2002-2009年司法考试法理学历年真题解析(通用5篇)
篇1:2002-2009年司法考试法理学历年真题解析
劳动法2002-----2009年真题
26.张某在工作中因违反操作规程导致公司设备受损,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张某的月工资为900元,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700元。现公司决定从张某的月工资中扣除设备损失赔偿金,直到公司损失收回。下列扣款方案中,哪一项符合劳动法规定?
A.按照本人月工资的20%计算,每月扣除180元
B.按照扣除后的余额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每月扣除200元
C.按照A、B方案平均计算,每月扣除190元
D.按照张某与公司的五年合同期平均计算,每月扣除500元
答案:A
27.陈某大学毕业后被某网络公司聘用。工作期间,陈某与公司因社会保险问题发生争议。关于该争议解决方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陈某可提请仲裁,但必须在此之前先申请调解
B.陈某可提请仲裁,但在此之后不能够提起诉讼
C.社会保险问题不适用劳动争议仲裁,陈某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D.陈某可自己与公司协商,也可请工会或者第三人共同与公司协商
答案:D
26.在下列哪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应受到《劳动法》有关限制性规定的约束?
A.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B.生产设备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C.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D.用人单位取得大量订单,为了在短期内完成交货,必须组织突击生产的答案:D
28.关于集体合同的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未建立工会的企业,集体合同应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B.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标准可以高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C.并非所有的企业都必须签订集体合同
D.集体合同必须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查批准方能生效
答案:D
19.某民办科研所与技术员周某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由周某承担科研所的一个产品开发项目。开发过程中,由于资金缺乏,项目被迫下马。科研所决定与周某解除劳动关系。对此,该单位法律顾问提供的下列哪一项建议不符合法律规定?
A.告知周某当初聘用他的工作岗位已不存在B.至少提前30天向周某发出书面通知
C.先安排周某到后勤岗位,如他拒绝就可以解雇
D.如周某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可与单位签订解约协议,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如周某不同意签订解约协议,单位有权单方解约并不必支付经济补偿
答案:D
20.某建筑工程队低价招用20名学徒工,合同中规定他们每天必须从事高空作业或繁重搬运工作,否则不能结算当月工资。用工当月,工程队因违反安全施工规定造成事故,致使学徒工多人伤亡。有关部门
经调查发现这些学徒工均是不满15周岁的边远地区农民子弟。对此,劳动行政部门拟采取的下列哪一项措施不符合法律规定?
A.责令雇主解除劳动合同,遣返这批学徒工
B.责令雇主承担遣返费用,并给予经济补偿
C.收缴雇主在非法用工期间的经营所得
D.告知事故受害者及其家属向雇主索赔的权利,并协助他们向雇主索赔
答案:C
28.王某的日工资为80元。2004年5月1日至7日,根据政府规定放假7天,其中3天属于法定假日,4天属于前后两周的周末公休日。公司安排王某在这7天加班。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公司除应向王某支付每日80元的工资外,还应当向王某支付多少加班费?
A.560元
B.800元
C.1120元
D.1360元
答案:B
14.下列哪一事项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由劳动法调整?
A.甲厂职工陈某操作机器时不慎将参观的客户蒋某致伤,蒋某要求陈某赔偿
B.汪某因身高不足1.70米而被乙厂招聘职工时拒绝录用,汪某欲告乙厂
C.丙公司与劳务输出公司就30名外派劳务人员达成的协议
D.丁公司为其职工购房向银行提供的担保
答案:B
11.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和劳动关系的性质,下列哪一项纠纷属于劳动争议?
A.某私营企业职工张某与某地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机关因工伤认定结论而发生的争议
B.进城务工的农民黄某与其雇主某个体户之间因支付工资报酬发生的争议
C.某国有企业退休职工王某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因退休费用的发放而发生的争议
D.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职工李某是该公司的股东之一,因股息分配与该公司发生的争议
答案:B
14.某甲在一企业工作,试用期未满便想解除劳动合同,请问下列各项表述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A.甲应当提前30日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企业解除合同
B.甲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解除合同
C.甲可以随时通知企业解除合同
D.甲在试用期内不得解除合同
答案:无正确选项(当年参考答案:C)
70.关于劳动关系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劳动关系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B.劳动关系既包括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也包括劳动行政部门与劳动者、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
C.劳动关系既包括财产关系也包括人身关系
D.劳动关系既具有平等关系的属性也具有从属关系的属性
答案:ACD
71.2009年2月,下列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哪些人具备法定条件?()
A.赵女士于1995年1月到某公司工作,1999年2月辞职,2002年1月回到该公司工作
B.钱先生于1985年进入某国有企业工作。2006年3月,该企业改制成为私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年满50岁的钱先生与公司签定了三年期的劳动合同
C.孙女士于2000年2月进入某公司担任技术开发工作,签定了为期三年、到期自动续期三年且续期次数不限的劳动合同。2009年1月,公司将孙女士提升为技术部副经理
D.李先生原为甲公司的资深业务员,于2008年2月被乙公司聘请担任市场开发经理,约定:先签定一年期合同,如果李先生于期满时提出请求,可以与公司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答案:BCD
72.东星公司新建的化工生产线在投入生产过程中,下列哪些行为违反《劳动法》规定?()
A.安排女技术员参加公司技术攻关小组并到位于地下的设备室进行检测
B.在防止有毒气体泄漏的预警装置调试完成之前,开始生产线的试运行
C.试运行期间,从事特种作业的操作员已经接受了专门培训,但未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D.试运行开始前,未对生产线上的员工进行健康检查
答案:BC
73.下列哪些情形不属于《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的劳动争议范围?()
A.张某自动离职一年后,回原单位要求复职被拒绝
B.郑某辞职后,不同意公司按存款本息购回其持有的职工股,要求做市场价评估
C.秦某退休后,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未及时发放社会保险金,要求公司协助解决
D.刘某因工伤致残后,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的伤残等级不服,要求重新鉴定
答案:BCD
70.关于当事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下列哪些选项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A.赵某到某公司应聘,提议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B.王某在某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要求与该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C.李某在某国有企业连续工作满十年,距法定退休年龄还有十二年,在该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主张企业有义务与自己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D.杨某在与某公司连续订立的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提出续订时,杨某要求与该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答案:ABD
70.赵某于2008年4月2日应聘到某公司工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3个月后的一天,赵某在工作中受伤,要求公司支付医疗费并享受工伤待遇,公司以未与赵某签订劳动合同,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予以拒绝。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赵某与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无从确认
B.赵某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自赵某开始工作之日起已建立
C.赵某有权要求公司支付医疗费,但无权享受工伤待遇
D.公司应当自2008年4月2日起向赵某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答案:BD
77.2008年1月,王某应聘到甲公司工作。甲公司依据与王某签订的劳动合同,向王某收取了2000元押金。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只要王某同意,收取押金就合法
B.无论王某是否同意,甲公司均无权要求交纳押金
C.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甲公司限期退还押金
D.劳动行政部门应对甲公司处以押金数额二倍的罚款
答案:BC
66.某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在经济补偿方面的下列哪些做法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
A.李某的试用期刚过一半,被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企业决定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试用期的全部工资,但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B.张某尚未达到退休年龄,但决定提前办理退休手续,企业告知,此情况下只支付养老金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C.吴某在劳动合同解除后,根据有关规定将领取失业救济金,企业决定从经济补偿金中作适当扣除
D.肖某因患病被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发给经济补偿金,同时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并在经济补偿金中作相应抵偿
答案:ACD
74.下列关于社会保险基金的哪些表述符合《劳动法》的规定?
A.国家设立社会保险基金,是为了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B.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缴纳社会保险费
C.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遗属津贴
D.社会保险基金的经办机构负有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
答案:ABCD
66.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工作时间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我国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主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制度
B.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休息2日
C.用人单位不能实行法定工作时间,需要实行其他工作时间的,必须经过劳动行政部门的批准
D.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而且一般不得超过1小时答案:ACD
67.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又规定企业职工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定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有联系又有区别。下列关于两者异同点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签订集体合同的当事人一方不是单个劳动者,而是代表全体劳动者的工会
B.劳动者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C.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都是要式合同,都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但备案、鉴证或公证都不是订立合同的必要条件
D.根据特别优于普通的原则,个人劳动合同的效力优先于集体合同的效力
答案:AB
47.根据我国《劳动法》关于劳动争议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企业与职工就劳动争议达成和解协议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再申请仲裁或诉讼
B.劳动争议发生后6个月内,企业或者职工任何一方均可依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C.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只能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自送达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答案:ABD
50.某公司欲解除与职工李某之间的劳动合同,其所提出的如下解约理由或做法中,哪些是有法律依据的?
A.李某经过培训仍不能胜任现工作
B.李某不满25周岁而结婚,违反了公司关于男职工满25周岁才能结婚的规定
C.公司因严重亏损而决定裁员,因此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
D.李某非因公出车祸受伤住院,公司向李某送去3个月工资并通知其解除劳动合同
答案:AC
48.在某国有企业工作的吴某,在向该企业递交辞职书的第2日不辞而别,对这种违反劳动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该企业决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企业有权要求吴某赔偿单位下列哪些损失?
A.该单位招收录用吴某时向有关管理机构交纳的200元行政管理费用
B.企业为培养吴某,曾派他到国外学习,企业为此支付培训费用1万元
C.由于吴某不辞而别,企业没有及时找到人员顶替吴某的工作,由此给该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
D.由于吴某不辞而别,给该企业生产造成间接经济损失4万元
答案:ABC
53.下列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哪些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
A.某私营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劳动合同
B.某国家机关与工勤人员之间的劳动合同
C.某公司董事长与公司之间的聘用合同
D.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
答案:AB
54.下列关于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的表述、的哪些是正确的?
A.调解原则适用于劳动仲裁和诉讼程序
B.在劳动仲裁前必须先行调解
C.劳动争议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D.在当事人提起诉讼之前,必须先进行劳动仲裁
答案:ABD(当年参考答案:AD)
95.松园公司与天利公司协商劳务派遣协议的下列条款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A.李某在天利公司的工作岗位,可不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由天利公司根据需要灵活决定
B.李某在天利公司的工作期限,可以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为四个周期,每个周期为半年,每个周期结束前订立新的劳务派遣协议
C.李某在天利公司的劳动报酬,应当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
D.双方对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负保密义务,不得向包括李某在内的任何人披露
答案:ABD
96.松园公司和天利公司对李某的下列做法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A.松园公司与李某签订到期可续签的一年期劳动合同
B.松园公司从李某每月工资中提取5%作为员工集体福利费
C.天利公司要求李某缴纳5000元岗位责任保证金
D.天利公司告知李某无权参加本公司工会
答案:ABCD
97.天利公司将李某再派遣到自己的子公司,被李某拒绝。天利公司遂以李某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将其退回松园公司。随后,松园公司以李某已无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对此,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天利公司可以对李某进行再派遣,但不能因李某拒绝而将其退回
B.松园公司不得因李某已无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
C.李某可以将天利公司或者松园公司作为被申请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D.李某可以就其因劳动合同解除而受到的损失,请求天利公司和松园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答案:A
97.依照劳动法规定,企业在重整期间需要裁减人员时,应采取的程序是:
A.应当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
B.应当召集职工代表大会,对裁员方案进行表决
C.裁员方案应当公布,并允许被裁减人员提出异议
D.裁员方案实施前,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答案:AD
98.对于被裁减人员,应当给予的待遇是:
A.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B.制定职工安置预案,予以妥善安置
C.承诺企业在6个月内录用人员时予以优先录用
D.承诺企业在重整成功后予以重新录用
答案:ABC
99.不得被裁减的企业人员有:
A.管理层、技术骨干和劳动模范
B.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C.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职工
D.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答案:BC(当年参考答案为BCD)
100.对于企业裁减人员的决定,工会依法可采取的行动是:
A.工会认为该决定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
B.工会认为该决定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的,有权要求重新决定
C.被裁减人员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D.被裁减人员提起诉讼有困难的,工会可以代表职工提起诉讼
答案:ABC
99.对于王某行为的下列表述,何者为正确?
A.王某未完整提供甲厂技术资料而获取乙厂重金,构成诈骗罪
B.甲厂可以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并且无须提前通知王某
C.甲厂有权要求王某赔偿损失
D.乙厂有权要求王某返还“技术咨询费”
答案:BC
篇2:2002-2009年司法考试法理学历年真题解析
三、不定项选择题:
(2009年)
95.某日,该银行行长卷款潜逃。事发后,大量存款户和票据持有人前来提款。该银行现有资金不能应付这些提款请求,又不能由同行获得拆借资金。根据相关法律,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该银行即将发生信用危机
B.该银行可以由中国银监会实行接管
C.该银行可以由中国人民银行实施托管
D.该银行可以由当地人民政府实施机构重组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商业银行的接管。
选项B正确,选项C、D错误。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中国银监会可以对该商业银行实行接管。信用危机的主要表现为,商业银行不能应付存款人的提款,不能清偿到期的债务,以及同业拒绝拆借资金,原客户和市场所普遍拒绝其服务。商业银行有以上这些情况之一的,即可被视为发生信用危机。
选项A错误。该银行已经发生信用危机。
96.在作出对该银行的行政处置决定后,负责处置的机构对该银行的人员采取了以下措施,其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对该行全体人员发出通知,要求各自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
B.该行副行长邱某、薛某持有出境旅行证件却拒不交出。对此,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C.该行董事范某欲抛售其持有的一批股票。对此,申请司法机关禁止其转让股票
D.该行会计师佘某欲将自己的一处房屋转让给他人。对此,通知房产管理部门停止办理该房屋的过户登记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银行业金融机构被接管后对银行相关人员可以采取的措施。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40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被接管、重组或者被撤销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要求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履行职责。(选项A正确)
在接管、机构重组或者撤销清算期间,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出境将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依法阻止其出境;(选项B正确)
(二)申请司法机关禁止其转移、转让财产或者对其财产设定其他权利。(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
97.经采取处置措施,该银行仍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恢复正常经营能力,且资产情况进一步恶化,各方人士均认为可适用破产程序。如该银行申请破产,应当遵守的规定是?()
A.该银行应当证明自己已经不能支付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B.该银行在提出破产申请前应当成立清算组
C.该银行在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前应当得到中国银监会的同意
D.该银行在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时应当提交债务清偿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商业银行的破产。
《商业银行法》第71条规定,商业银行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商业银行被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组织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2008年)
2008年5月,松园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松园公司”)与天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天利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将李某派遣到天利公司工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请回答第95-97题。
95.松园公司与天利公司协商劳务派遣协议的下列条款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A.李某在天利公司的工作岗位,可不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由天利公司根据需要灵活决定
B.李某在天利公司的工作期限,可以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为四个周期,每个周期为半年,每个周期结束前订立新的劳务派遣协议
C.李某在天利公司的劳动报酬,应当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
D.双方对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负保密义务,不得向包括李某在内的任何人披露
答案:ABD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58条第1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法律教/育-网因此,A项说法错误。
第59条第2款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因此,B项说法错误。
第59条第1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因此,C项说法正确。
第60条第1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因此,D项说法错误。
96.松园公司和天利公司对李某的下列做法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A.松园公司与李某签订到期可续签的一年期劳动合同
B.松园公司从李某每月工资中提取5%作为员工集体福利费
C.天利公司要求李某缴纳5000元岗位责任保证金
D.天利公司告知李某无权参加本公司工会
答案:ABCD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58条第2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法律教育 网因此,A项说法错误。
第60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因此,BC项说法错误。
第64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此,D项说法错误。
97.天利公司将李某再派遣到自己的子公司,被李某拒绝。天利公司遂以李某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将其退回松园公司。随后,松园公司以李某已无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对此,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天利公司可以对李某进行再派遣,但不能因李某拒绝而将其退回
B.松园公司不得因李某已无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
C.李某可以将天利公司或者松园公司作为被申请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D.李某可以就其因劳动合同解除而受到的损失,请求天利公司和松园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A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62条第2款规定,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因此,A项说法错误。
《劳动合同法》第65条第2款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本题中,“李某已无工作”不属于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因此,松园公司不得因李某已无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B项说法正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2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因此,C项说法正确。
《劳动合同法》第92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D项说法正确。
(2008年·四川)
95.杨某个人独资开办的造纸厂由于没有配置污水处理设备,将含有挥发酚等有毒物质的污水排入引黄干渠,曾受到当地环保部门处罚。某日,污水池决口,大量污水流入与引黄干渠一闸之隔的壕沟。杨某派工人将闸门提起,使壕沟里的污水经引黄干渠流入水库。引黄管理局发现后要求该厂立即清污,但未及时通知水库管委会和自来水公司。两个小时后,库中41万方饮用水被污染。被污染的库水进入城市供水系统,致城市供水中断三天。水库经济损失24.6万元,自来水公司清除污染费用4.34万元,营业损失10.96万元。请回答以下95-97题:
95.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该厂采取的行政处罚是:
A.收取超标排污费,并罚款
B.作出限期治理决定
C.责令安装使用污水处理设备
D.责令其停业或关闭
答案:AC
解析:《环境保护法》第28条第1款规定,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水污染防治法另有规定的,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执行。第38条规定,对违反本法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情节较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政府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因此,A项说法正确。
限期治理对象包括两类:(1)严重污染环境的污染源;(2)位于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的超标准排污的污染源,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指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本题中杨某开办的造纸厂虽然有污染,但是不满足上述两个条件,因此,不属于作出限期治理的对象。B项错误。
杨某开办的造纸厂属于污染环境的项目,但是没有配置污水处理设备,因此,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安装使用污水处理设备。因此,C项说法正确。
第39条规定,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本题环境保护部门没有对杨某的造纸厂作出限期治理的决定,因此,也就不存在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情况,因此,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无权作出责令其停业或关闭的处罚。D项说法错误。
96.关于该厂对水库管委会和自来水公司的民事赔偿责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该厂承担水库管委会和自来水公司的所有损失
B.该厂承担水库管委会的24.6万元损失和自来水公司的清除污染费4.34万元,不承担自来水公司的营业损失
C.因属于引黄管理局的责任导致污水流入到水库并进入城市供水系统,故该厂不承担赔偿责任
D.因为引黄管理局负有共同责任,故该厂与引黄管理局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A
解析:环境污染民事责任形式中的赔偿损失的范围既包括财产损害赔偿,也包括对人身损害引起的财产损失赔偿;既包括直接损失,也包括间接损失。因此,A项说法正确,B项说法错误。
环境污染的规则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因,污染单位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自己存在法定的免责事由,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本题题干中给出的信息可知,导致环境污染事故的原因是该造纸厂,因此,造纸厂也不存在免责事由,因此,应该承担赔偿责任。C项说法错误。
虽然引黄管理局在发现后没有立即清污,存在一定的过错,但是环境污染责任的规则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造纸厂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有法定的免责事由就应该承担全部的责任。因此,D项说法错误。
97.关于杨某的法律责任,下列意见正确的是:
A.杨某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
B.杨某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C.杨某如果自愿承担民事责任,就不必追究其刑事责任
D.杨某如果被追究刑事责任,就不必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AB
解析:《环境保护法》第43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题中,杨某派工人将闸门提起,使壕沟里的污水经引黄干渠流入水库,造成了重大的环境污染事故。同时,杨某是该造纸厂的直接责任人员,因此应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杨某承担了刑事责任并不能免除他的民事责任。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2007年)
某国有企业厂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决定申请破产重整,对企业实施拯救。其拯救措施之一是进行裁员。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请回答97-100题。
97.依照劳动法规定,企业在重整期间需要裁减人员时,应采取的程序是:
A.应当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
B.应当召集职工代表大会,对裁员方案进行表决
C.裁员方案应当公布,并允许被裁减人员提出异议
D.裁员方案实施前,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答案:AD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所以AD是正确的。
98.对于被裁减人员,应当给予的待遇是:
A.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B.制定职工安置预案,予以妥善安置
C.承诺企业在6个月内录用人员时予以优先录用
D.承诺企业在重整成功后予以重新录用
答案:ABC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所以ABC为本题正确选项。
99.不得被裁减的企业人员有:
A.管理层、技术骨干和劳动模范
B.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C.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职工
D.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答案:BC(当年参考答案为BCD)
解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所以BC两项应选。D项要注意没有说明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所以不当选。
100.对于企业裁减人员的决定,工会依法可采取的行动是:
A.工会认为该决定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
B.工会认为该决定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的,有权要求重新决定
C.被裁减人员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D.被裁减人员提起诉讼有困难的,工会可以代表职工提起诉讼
答案:ABC
解析:《劳动法》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2006年)
某拍卖公司拍卖一批汽车,其中包括本公司职员赵某的一辆桑塔纳轿车。竞买者张某在竞买中购得一辆丰田轿车。事后张某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请回答97一100题。
97.张某主张,拍卖公司本次拍卖的车辆中有本公司职员的车辆,本次拍卖无效。下列关于这一问题的何种判断是正确的?
A.拍卖公司不得在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包括本公司工作人员的物品
B.拍卖公司不得在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但本公司工作人员的物品不在此限
C.拍卖公司如果在拍卖活动中拍卖了本公司工作人员的物品,则本次拍卖无效
D.拍卖公司如果在拍卖活动中拍卖了本公司工作人员的物品,则该物品的拍卖无效,但不影响拍卖其他物品的拍卖结果
答案:B
解析:《拍卖法》第23条规定:“拍卖人不得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但是公司职员的私人物品不属于公司所有,因此,本案中拍卖公司的拍卖行为有效。故B正确。
98.张某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时,双方的合同处于何种法律状态?
A.合同未成立
B.合同已成立,并已生效
C.合同已成立,但效力待定
D.合同已成立,但生效条件尚未成就
答案:B
解析:《拍卖法》第51条规定:“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拍卖成交。”所以,在拍定以后,合同已成立,并已生效。故本题答案为B.99.如果拍卖公司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包括了拍卖本公司的物品,根据《拍卖法》的规定,其法律责任如何?
A.所有的拍卖合同宣告无效
B.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本公司物品拍卖的全部所得
c.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本次拍卖的全部佣金
D.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以本次拍卖所收佣金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答案:B
解析:《拍卖法》第63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拍卖人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拍卖所得。”故本题答案为B.100.如果张某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理由不成立,但坚持不履行合同,拍卖公司有权采取何种措施?
A.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后,将该轿车再行拍卖
B.要求张某支付在第一次拍卖中其本人和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
C.要求张某补足该轿车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时的差价
D.要求张某支付该轿车在两次拍卖期间的保管费用
答案:ABC
解析:《拍卖法》第39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故本题答案为ABC.(2005年)
某市甲、乙两厂均生产一种“记忆增强器”产品。甲厂产品的质量比乙厂产品好得多,因而其市场占有率远远高于乙厂。王某是甲厂技术人员。乙厂为提高本厂的市场占有率,付给王某一
大笔“技术咨询费”,获取其提供的甲厂技术秘密。乙厂运用这些技术对自己的产品进行了改进。同时,乙厂在本市电视台发布广告,声称本厂生产的记忆增强器功效迅速质量可靠,其他厂家生产的同类产品质量无保证,呼吁消费者当心。另外,乙厂还以高额回扣诱使本市几家大型商场的购货人员不再采购甲厂产品。本市消费者李某等人在使用乙厂产品一段时间后,不仅记忆力没有增强,反而出现了神经衰弱症状。李某等人在电视台的协助下,向已广反映了情况。乙厂随后发现,王某提供的甲厂技术资料缺少几项关键技术,致使乙厂产品存在质量缺陷。请回答以下98-100题。
98.乙厂的下列行为,何者构成不正当竞争?
A.向甲公司的工作人员行贿,以获得甲厂的技术秘密
B.向本市大型商场的购货人员行贿,使他们只采购本厂产品
C.在电视广告中发布使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D.在电视广告中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者的商品信誉
答案:ABCD
考点:不正当竞争行为
解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账。”由此选B项。
第9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由此选C项。
第10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由此选A项。
第1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由此选D项。
99.对于王某行为的下列表述,何者为正确?
A.王某未完整提供甲厂技术资料而获取乙厂重金,构成诈骗罪
B.甲厂可以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并且无须提前通知王某
C.甲厂有权要求王某赔偿损失
D.乙厂有权要求王某返还“技术咨询费”
答案:BC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所以,B是正确的。
第90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C也是正确的。
本案中,王某并没有采取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乙厂的财物,不能认定其构成诈骗罪,所以A是错误的,王某与乙厂的行为属于恶意串通损害第三者利益的行为,王某因此取得的财产应当收归国家所有。据此,D也是错误的。
100.关于消费者李某等人协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下列意见何者为正确?
A.有权就其所受损失要求乙厂赔偿
B.有权就其所受损失要求本市电视台赔偿
C.有权就其所受损失要求销售乙厂产品的商场赔偿
D.有权就其所受损失要求王某赔偿
答案:AC
考点:消费者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解析:《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由此应选AC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9条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并不存在“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情形,因此不应选B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可见D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不应选。
(2004年)
87.某县政府以“振兴本县经济”为由,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外,批准征用农用地15公顷(包括基本农田5公顷),供该县经济开发总公司建设工业园区。对该批准行为的下列表述何者为正确?
A.县政府无权批准征用基本农田,也无权批准该宗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B.县政府无权批准征用基本农田,但有权批准该宗农用地除去基本农田以外的部分转为建设用地
C.县政府可以先将该基本农田转为一般农用地,然后批准该宗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D.县政府可以先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然后在该规划范围内批准该宗农用地除去基本农田以外的部分转为建设用地
答案A
解析:《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1款规定:“征用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项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项的。”第21条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本条第2款、第3款规定以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中,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由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第26条第1款规定:“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第44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拙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本条第2款、第3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由以上法条规定可知:本题惟有A项正确。
88.农民甲将化肥厂排放的污水引入自己的农田灌溉,造成农作物死亡,甲要求化肥厂承担赔偿责任。下列关于此案的说法何者为正确?
A.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其行为违法与否,不影响民事责任的确定
B.农民甲无须承担任何举证责任
C.化肥厂如否认自己侵权,必须负举证责任
D.化肥厂如能证明自己排放的污水没有超标,可免于承担责任
答案:AC
解析:众所周知,我国对于环境侵权实行“无过错责任”,因此A正确;《民诉意见》第74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但在下列侵权诉讼中,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1)因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6)有关法律规定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根据该条第(3)项规定,可知C正确;((民诉证据规定》第2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据此法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办法》的规定,可知D项错误。
(2003年)
88.消费者李某在购物中心购买了一台音响设备,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商品,李某找到购物中心要求退货。下列何种处理方法是正确的?
A.该购物中心认为可以通过更换使李某得到合格产品,因而拒绝退货
B.该购物中心认为该产品经过修理能达到合格,因而拒绝退货
C.该购物中心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无条件负责退货
D.该购物中心可以依法选择修理、更换、退货中的任一方式
答案:C
解析: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8条:“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89.某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以拍卖方式将位于城区一幅200公顷的土地出让给佳丰房地产开发公司,佳丰房地产开发公司依法取得该幅土地的使用权,使用年限为50年。佳丰房地产开发公司可采用下列何种方式处分其土地使用权?
A.无偿赠与给甲企业
B.因筹措建设资金而将土地抵押给银行
C.将土地使用权出租给乙公司
D.与丙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进行置换
答案:ABCD
解析: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条的规定,出让土地使用权人在出让使用期限内依法对受让土地享有从事房地产开发和房地产交易的权利。其中,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法受让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另根据该法第36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也就是说出让土地使用权人享有对其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和部分的处分权,该部分处分权包括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合资、合作经营及其他经济活动。本题中ABCD都是出让土地使用权人享有的对土地处分权的体现,都应该选。
90.下列关于拍卖标的物瑕疵请求规则的表述何种是正确的?
A.对拍品已作确定性陈述的,对所陈述的内容不得以“声明不保证”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B.拍卖人应向竞买人说明标的物的瑕疵
C.委托人应向拍卖人告知标的物的瑕疵
D.买受人对已明示的有瑕疵的拍品仍可请求瑕疵担保责任
答案:ABC
解析:《拍卖法》第18条规定:“拍卖人有权要求委托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所以B正确,应选。
第27条规定:“委托人应当向拍卖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所以C也是正确的,应选。
第61条第1款规定:“拍卖人、委托人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未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给买受人造成损害的,买受人有权向拍卖人要求赔偿;属于委托人责任的,拍卖人有权向委托人追偿。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因拍卖标的存在瑕疵未声明的,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因此A是正确的,而D是错误的。
91.张某从甲商场购买一电热毯,电热毯为乙厂所产。使用中电热毯发生漏电,致使房间着火,烧毁价值5000元的财产,张某本人也被烧伤致残。下列何种表述是正确的?
A.甲商场和乙厂应对张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B.张某因身体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1年
C.张某可以向被告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D.张某遭受的财产损失不属于产品责任,而属于违约责任
答案:AC
解析:产品责任是指因产品缺陷引起的赔偿责任,故D错误。依《产品质量法》第43条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故A正确。依《产品质量法》第45条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故B错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4条规定,消费者享有人格尊严,第25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侮辱、诽谤,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违反上述规定的,经营者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故C正确。
(2002年)
89.依据《商业银行法》,下列哪些表述是不正确的?
A.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B.设立城市合作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
C.商业银行可自主决定在境内地点设立分支机构
D.商业银行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超过6个月无正当理由未开业的,人民银行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答案:C
解析:《商业银行法》第13条规定:“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所以A、B是正确的。
第19条规定:“商业银行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必须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分支机构,不按行政区划设立。”因此选C是错误的,应选。
第23条第2款规定那个:“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所以D是正确的。
90.经营者以低于成本价销售下列商品的行为,哪些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A.销售鲜活商品
B.销售有效期限将到期的商品
C.销售积压商品
D.因清偿债务,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答案:ABCD
解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销售鲜活商品;
(二)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
(三)季节性降价;
(四)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所以本题应选ABCD.91.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经纪类证券公司不得经营下列哪些业务?
A.证券自营业务
B.证券经纪业务
C.证券承销业务
D.证券融资业务
答案:无(当年参考答案为ACD)
解析:本题出在2002年,2005年的时候《证券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证券法》第125条规定:“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证券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一)证券经纪;
(二)证券投资咨询;
(三)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四)证券承销与保荐;
(五)证券自营;
(六)证券资产管理;
(七)其他证券业务。”另根据《证券法》第136条、第140条、第143条、第212条、第220条的规定,我国已经不再单独规定经纪类证券公司,因此,本题已经没有任何意义。
92.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机构对客户开立的账户负有保密的义务?
A.资产评估机构
B.证券公司
C.证券交易所
D.律师事务所
答案:BC
篇3:2010年6月四级考试真题解析
写作
本次四级考试的作文题目为:Due Attention Should Be Given to Spelling。写作提纲如下:
1. 如今不少学生在英语学习中不重视拼写
2. 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
3. 为了改变这种状况,我认为……
在英语词汇的学习过程中,学生往往对词的意义、用法、搭配等方面很关注,却常常忽视单词拼写的重要性,在作文中经常出现单词拼写错误。从这个角度看,这次写作题目涉及的话题难度不大,属于常规的校园话题,而且非常贴近生活实际,写作时比较容易给出理由。
从题目的提纲来看,这种题目属于“问题解决性”议论文,这一写作类型在以往的考试中曾多次出现过,如:2000年1月的“解决上大学的费用”;2003年1月的“诚信问题”;2008年12月的“一次性塑料袋的使用问题”;2009年12月的“建设绿色校园”。
按照“问题解决性”议论文的宏观结构,首段应该“提出问题”。考生只需套用引入问题的传统句型即可,可以用两句话左右完成本段。第二段是主体段落,着重“分析问题”。考生应按照题目所给的提纲,在主体段落着重分析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首句应写主题句,点明主旨;接下来可以通过列举、举例等论证手法,写出2~3条原因;本段写四句左右即可收尾。末尾段落属于“解决问题”的段落。首句需要写主题句,指出可以有方法解决这个问题,然后再写出1~2条措施、建议即可,全段可用3~4句完成。
通过分析本次写作考试的题目,我们发现:目前的四级写作越来越“返璞归真”,逐渐恢复到了其对基础语言进行测试的本质,题型也较为传统。考生只要系统学习过近年的作文题目,应该能够比较容易地完成写作。
备考提示:考生应着重复习2004年后的历次作文话题,熟悉题型,总结套路,牢记各种常用句型。
阅读理解
快速阅读
与以往考试相比,本次四级考试快速阅读理解题目的难度略有下降。文章主要讲的是“网络成瘾”,属于目前社会的热点话题。文章通过对人物的采访叙述了网瘾的现象、成因和干预办法。文中引用了各方的观点,而文后题目的出题顺序仍然遵循快速阅读的“顺序原则”,即出题的顺序和文章展开的顺序一致,考生可以根据这个规律缩小查找答案的范围,节省做题时间。
本次快速阅读理解的题目全是考查某人持什么观点的细节题目。在前七道选择题中,除了第2题考查作者观点,没有出现人名外,其余六道题均出现了人名。这些人名对于到原文定位有用信息起到了重要的提示作用。因此,在阅读文章的过程中,考生们要格外留意人名、书名、专有名词等首字母大写的词汇。
备考提示:在备考过程中,考生要训练自己区分文章中不同人物的不同观点的能力,同时注意专有名词的提示作用,把握行文线索。
选词填空
选词填空的文章主要讲的是“绿色建筑”。题目给出的15个备选单词比较简单,均属于四级考纲范围内的基本词汇。在答题时,考生要注意先将给出的15个单词按词性进行分类,选词填空题一般只考查动词、名词、形容词、副词;然后通读原文,通过空格前后的词来判断空格内的词性;最后根据句意代入正确选项,排除干扰选项。
在做题时,考生还要关注文章上下文的逻辑关系。如51题,通过and,我们可以判断出全句为平行结构,因此51题只能填入与前文cooling一致的-ing结构。在选项中,只有选项H (powering)和选项N (supplying)符合,再通过句意判断,可选出powering为正确答案。
此外,文章还考查了一些英文中常见的短语和习惯搭配,如:replace ... with ... (用……替换……)、in the broadest sense (从最广义的层面上来说)、a vast number of (大量……)、protect ... from ... (保护……免受……)等。因此,熟悉固定搭配和惯用结构也是解题的关键。
备考提示:在识记四级词汇时,考生除了要记住单词的意思,同时还要掌握其词性,以便答题时能快速进行分类。此外,考生还应具备基本的语法知识,以便在分析句子成分时知道句子缺少什么成分。
仔细阅读
仔细阅读题属于传统的阅读理解题型。本次仔细阅读的第一篇文章讲的是“飞机上的黑匣子”,第二篇文章讲的是“自我激励的负面作用”。
第一篇文章难度较低,所涉及的也是常识性的内容,因此考生阅读时即使在部分细节上遇到些困难,凭借对此方面背景知识的了解,也能很好地理解全文。与快速阅读部分相似,第一篇仔细阅读的题目也是以细节题为主。除了57题是考查作者观点外,其余四道题均能快速通过题干中的关键词回原文定位,如:58题的Yemeni airliner、59题的1965、60题的Federal Aviation Authority、61题的Air France Flight 447等。
此外,在阅读文章的过程中,考生要学会把握段落主旨句和结构关联词。如59、60两题均用Why作为开头提问,这就需要考生回到原文定位表示原因的内容,并在定位区域内关注表示因果、目的等逻辑关系的词汇。其中全文第三段末句中的to aid visibility即为目的状语,也就是60题的答案。
在解答阅读理解的题目时,快速找到定位点并不一定能保证做对题目,因为答案很少会照搬原文,而通常都会对原文进行改写、解释或同义替换。如60题的原文答案为to aid visibility,在选项中就被替换成了to make them easily identifiable。因此,在复习阅读理解时,考生们要重点积累同义词、近义词等。
第二篇文章话题抽象,观点比较新颖,谈到了自我激励法,通常人们都认为自我激励很有效,但作者却认为这种方法“can actually have the opposite effect”。整篇文章具有批判性,个别句子结构比较复杂,因此有一定的难度。
本篇文章的各个小题侧重考查考生对段落大意的把握,如62题“What do we learn from the first paragraph ...”和66题“What do we learn from the last paragraph?”因此,在阅读文章的过程中,考生要格外留意段落中的主题句。64题“What does the author mean by ‘… you’re just underlining his faults’ (Line 4, Para. 3)?”属于推测文中词义/句意的题目,要求考生在题目所给出的定位点处推敲词或句子背后的真正意义。虽然64题的题干所给出的出题句中并没有生词,但考生切不可掉以轻心,一定要返回到原文查找,并结合出题句的上下句推测句意。
备考提示:仔细阅读的复习要侧重点、线、面的结合。“点”即词汇,一定要注意积累常用词汇的同义词、近义词、反义词;“线”即考点,要对各种阅读理解的常考题型、常见命题思路了然于胸;“面”是文章的逻辑,要从阅读技能上培养自己抓住文章线索的能力。
听力
短对话和长对话
短对话中所考查的内容依然是常规考点。其中11题、16题、18题均考到了“转折关系”,即对话中but后的内容为答案;12题考查建议句型“Why don’t we …”;另外,本次短对话题目还考查了词语的固定结构,如14题听力材料中的“other than ...”。有趣的是,短对话中的16题完全是对1995年6月一道考题的重复,只是变换了男女朗读的顺序。这种原题复现的情况在以前的考试中也曾经出现过,这足以说明做熟历年考试真题的重要性。
在解答长对话的题目时,考生依旧要遵循“所听即所得”的规律,但要注意选项中的同义替换。第一个长对话主要谈论的是“Steve的工作”。对话形式为一问一答式,线索比较清晰。在听力材料开始播放之前,考生应迅速看一遍题干和相关选项,勾出关键词,在听的时候重点听题干和选项中复现的内容,以便能够提前判断题目的答案。
第二个长对话难度比第一个大一些,讨论的是“英国孩子的零用钱”的话题。考生在听的时候要留意对话中出现的数字以及涉及的简单计算。
备考提示:短对话的考点复现频率很高,因此,考生在备考阶段要听熟历年真题,包括距离现在比较久远的题目,熟悉各种常考场景的高频词汇、词组和句型。对于长对话,考生在听的时候要学会“一心二用”,可边听边尝试简单记录一些要点。做题之前要先抓紧时间读完题目中的选项,以便预测大概的话题,减轻听录音时的理解负担。
短文理解
短文理解是很难靠“临阵磨枪”来解决的题目。本次的短文理解题考查了一篇小故事和两篇议论文,均遵循“所听即所得”的原则。在听懂的基础上,做对题目应该难度不大。需要注意的是,此次的英文原文和题目中存在“正话反说”的陷阱,如第三篇听力原文的最后一句:“Tom does not think a babysitter can replace a mother and thinks it’s a bad idea for the children to spend so much time with someone who’s not part of the family.”句子很长,而且句中出现了多个关于是非判断的词,如does not think、bad idea、who’s not part of the family。这就需要考生在听的过程中牢牢抓住作者的态度,不要被复杂的说法混淆了判断。
备考提示:在考试时,考生要注意听句与句之间的联系,争取听出起连接作用的关联词都是哪些单词;同时要“抓大放小”,不要因为不理解某一个词而影响听其他的部分。
复合式听写
本次复合式听写考查的词汇均是大纲内的基础词汇,除了interacting、abstract拼写稍微难点,其余单词都不难。43题的mystery曾经在2003年的复合式听写中出现过,当时考查的是其形容词形式mysterious。对于句子听写部分,此次句子长度都在14个单词左右,不算长。在听的时候,考生要抓住句子的主干,争取在第二遍听完后补全。
备考提示:在考试时,考生要注意核查所写单词的拼写是否正确,学会利用语法知识对所填单词进行复查。同时,该题目要求考生具备一定的语言基础和语言的综合运用能力,只有这样,在听写句子时,才能用自己的语言将句子大意复述出来。
完型填空
本次完型填空文章的主题是“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的比较”。对于这个话题,各位考生应该不会感到陌生。本次的各个考点与往年相比无大的变化,仍侧重考查词汇辨析、词组搭配和句间的逻辑关系。本题型综合考查了考生对英语词汇、语法的掌握情况和考生的阅读能力,比较全面地测试了考生的英语水平。
备考提示:在平时的备考过程中,考生要将完型填空题目当成精读文章来反复推敲和研究,从词汇、句子结构、文章逻辑关系等方面进行复习,尽量做到面面俱到。
翻译
本次的翻译题不难,依旧考查考生两方面的能力:一是词汇和句型结构的应用,二是语法的应用。其中87题的“have difficulty (in) doing sth.”结构已经是第三次出现在四级的翻译题目中,最近一次是在2009年6月的四级真题中。89题的“look forward to sth./doing sth.”结构在2008年6月的翻译题中也出现过。其余题目的考点,如88题考到的倒装和90题考到的虚拟语气也均在历年四级的完型填空、阅读理解、听力等题目中有所涉及。再次提醒所有考生,历年考过的真题是复习过程中最为权威、最为重要的资料,值得考生们反复研究,反复练习。
篇4:司法考试法理学历年真题解析
D.从不同法学派的立场看,此案的判决存在“唯一正确的答案”
【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核价值冲突。
选项A说法正确。本题中的其他四人故意将摩尔杀死并吃掉的行为侵犯了摩尔的生命权。
选项B说法正确。功利主义的中心思想就是多数人的利益大于少数人的利益,所以牺牲摩尔一人的生命换取其他四人的生命的做法按照功利主义理论是正确的。
选项C说法错误。五人之间很明显在生命利益上发生了冲突,并最终以牺牲摩尔的生命利益为代价、维护了其他四人的生命。
选项D说法错误。不同法学派对此案件自然有不同的看法,他们之间不存在所谓的“唯一正解”。
54.《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8条第1款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关于该条款,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规定的是确定性规则,也是义务性规则
B.是用“规范语句”表述的
C.规定了否定式的法律后果
D.规定了家庭成员对待老年人之行为的“应为模式”和“勿为模式”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核法律规则。
选项A正确。确定性规则是指内容本已明确肯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义务性规则是指在内容上规定人们的法律义务,即有关人们应当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规则。该法条符合确定性和义务性规则的描述。
选项B正确。语句分为陈述句和规范语句,二者区分的关键为是否使用道义助动词如应当,如果有使用则为规范语句,该法条使用了“应当”、“不得”,故属于规范语句。
选项C错误。否定性法律后果,指行为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或者法律规定的特定义务,将承担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该法条没有关于法律后果的表述。
选项D正确。该法条中的“应当”体现的是“应为模式”,即指在什么假定条件下,人们“应当或者必须如何行为”的模式;该法条中的“不得”体现的是“勿为模式”,即指在什么假定条件下,人们“禁止或者不得如何行为”的模式。
55.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法律程序保证实现的社会规范。关于法的这一特征,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法律具有保证自己得以实现的力量
B.法律具有程序性,这是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重要特征
C.按照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观点,法律主要依靠国家暴力作为外在强制的力量
D.自然力本质上属于法的强制力之组成部分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法的特征。
选项A、C正确。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律就一般而言是一种最具有外在强制性的社会规范。
选项B正确。不按照自然法则办事,会招致自然界报复。不按照社会规范行事,也会受到相应的惩罚。故程序性是法的一项重要特征。
选项D错误。法的强制属于人为强制,区别于自然力。
(20)
51.“社会的发展是法产生的社会根源。社会的发展,文明的进步,需要新的社会规范来解决社会资源有限与人的欲求无限之间的矛盾,解决社会冲突,分配社会资源,维持社会秩序。适应这种社会结构和社会需要,国家和法这一新的社会组织和社会规范就出现了。”关于这段话的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相反,法律应以社会为基础
B.法律的起源与社会发展的进程相一致
C.马克思主义的法律观认为,法律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社会资源有限与人的欲求无限之间的矛盾
D.解决社会冲突,分配社会资源,维持社会秩序属于法的规范作用
【答案】AB
【考点】法的起源
【解析】选项A、B正确。法是社会的产物,社会是法的基础,即法律应以社会为基础。法以社会为基础,不仅指法律的性质与功能决定于社会,而且还指法律变迁与社会的发展的进程基本一致。
选项CD错误。法产生的根源包括:经济根源、阶级根源和社会根源。法产生的经济根源是私有制和商品经济的产生;法产生的阶级根源是阶级的产生;法产生的社会根源是社会的发展。因此,法产生的根本原因并不是社会资源有限与人的欲求无限之间的矛盾。
社会的发展是法产生的社会根源,社会资源有限与人的欲求无限之间的矛盾并非法产生的根本原因。选项D错误。解决社会冲突,分配社会资源,维持社会秩序属于法的社会作用,而非规范作用。
篇5:2002-2009年司法考试法理学历年真题解析
2008年
五、论述题
材料:
案例一:2005年9月15日,B市的家庭主妇张某在家中利用计算机ADSL拨号上网,以E话通的方式,使用视频与多人共同进行“裸聊”被公安机关查获。对于本案,B市S区检察院以聚众淫乱罪向S区法院提起公诉,后又撤回起诉。
案例二:从2006年11月到2007年5月,Z省L县的无业女子方某在网上从事有偿“裸聊”,“裸聊”对象遍及全国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电脑上查获的聊天记录就有300多人,网上银行汇款记录1000余次,获利2.4万元。对于本案,Z省L县检察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起诉,L县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方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关于上述两个网上“裸聊”案,在司法机关处理过程中,对于张某和方某的行为如何定罪存在以下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应定传播淫秽物品罪(张某)或者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方某);第二种意见认为应定聚众淫乱罪;第三种意见认为“裸聊”不构成犯罪。
问题1:
以上述两个网上“裸聊”案为例,从法理学的角度阐述法律对个人自由干预的正当性及其限度
参考范文:
同样“裸聊”,不同结果
随着网络的普及,网上聊天成为很多市民消遣、交友的重要途径,裸聊也成为一个时髦的“玩意”。裸聊侵害了社会善良风俗,有一定社会危害性,关于裸聊否有罪也成了人们讨论的焦点。笔者认为,在第一个材料中,张某裸聊不应定罪;而第二个材料中的方某则应认定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样的裸聊,不一样的结果,其差别的关键在于刑法中一个重要原则——罪刑法定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的经典表述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其内涵丰富,包括要求罪和刑都要有法律明文规定,禁止溯及既往,禁止有罪类推,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等含义。根据这一原则,司法机关定罪和量刑都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来判断,而不仅仅是看行为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材料一种张某的裸聊虽然有伤风化,但我国刑法并无规定裸聊构成犯罪的法律条文,也不属于淫秽信息,不能类推适用,因此不应认定为犯罪。法 律 教育*网原创。材料二中的方某的裸聊则以牟利为目的,传播裸聊照片,完全符合刑法第362条、367条的规定,应认定为方某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罪刑法定原则是法治主义在刑法中的直接体现,是法治社会与专制社会中刑法的根本分野所在。其反对罪刑擅断和刑事类推,不仅对保护社会安宁有重要作用,对保障人权具有更重大的意义。对于类似裸聊的新生事物,可以通过行政处罚、规范网络秩序等其他手段进行管理,并进一步完善法制。不能一味追求严刑厉法,否则只能得不偿失。参考答案:
为了自由,我们应作法律的奴仆
近代以来,法律的最高目标在于保护个人自由,这已经成为法律界的共识。然而,“自由,自由,多少罪恶假汝之名而行”,法律保护自由,但这并非意味着拥有自由就可以任性妄为。近年来,屡屡出现的网络“裸聊”行为就不仅不符合法律的自由意图,而且也严重损害了社会利益,它不再属于自由的范围,相反,却是一种应为法律禁止甚至惩罚的违法行为。
在法学上,关于自由存在两个基本原则,其一是自由平等原则,就是说公民在基本权利的享有上应当平等,不允许歧视和特权;其二是不伤害原则,就是公民在行使自己的权利和自由的时候,不得损害他人的自由,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善良风俗。对于“裸聊”的行为,也许有人认为它属于私生活的范畴,属于道德调整的领域,法律不应过多干预。然而,必须承认的现实是,裸聊,尤其是有偿的裸聊行为,不仅败坏了中国作为“礼仪之邦”的良好社会风气,也给国家网络管理及网络媒体的健康发展带来了危害。更为严重的是,由于网络通讯的隐秘性和传播性,裸聊行为还会引发其他的违法活动,比如网络淫秽图片的传播,利用裸体照片进行的欺骗和敲诈等等。这些情况表明,对于网络行为,该允许的应当允许,但如果某些行为超出了自由的限度,伤害了他人和社会,则必须接受法律的规制。
当然,法律对于自由的限制,应以宪法为依据,以正当程序和人权保障为原则。考虑到网络技术的特殊性,对于裸聊等网络违法行为,国家应尽量先通过行政处罚的手段加以约束,只有在该行为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情况下,而且在不挑衅“罪刑法定原则”的情况下,才可以运用刑罚的手段加以惩处。
古罗马思想家西塞罗曾说:“为了自由,我们应作法律的奴仆”,自由是有限度的,公民只有服从法律,才有自由和权利可言,这句话,对于走向法治的中国社会,应当具有积极的启发意义。
2002-2008年司法考试法理学历年真题-案例分析题 1
2008年
六、简单题
一、(本题20分)
材料:据新华社4月13日电:2006年4月,中共中央提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其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政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五个方面。
《法制日报》2008年2月1日报道:2007年岁末,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时指出,要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这“三个至上”所蕴含的精神,不仅体现了执政党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基本理念,也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深刻内涵,体现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三者之间的有机统一。
问题:
请根据以上材料,从法与政治和法的作用的角度简答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认识。
答题要求:
1.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
2.不少于400字。
参考答案:
1.法和政治之间具有非常密切的关系。
法离不开政治,政治也离不开法。这就是为什么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一方面要强调党的领导,执法为民,强调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强调服务大局,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又必须包含依法治国、公平正义的涵义和价值,必须强调宪法法律至上。
这体现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之间的有机统一;从法和政治的角度看,实际上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政治性、人民性和法律性的统一。
2.法的作用泛指法对社会产生的影响。
法不仅具有规范作用也具有社会作用,其社会作用是由法的本质和目的所决定,社会主义法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的体现,具有维护社会秩序、推动社会进步的作用。
这种作用的实现,离不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五个方面,即依法治国、执政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进一步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社会主义法的作用的发挥与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2008年·四川
一、(本题20分)
问题:
从法律意识与法律职业的关系的角度,简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要性。
答题要求:
1.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
2.不少于400字。
参考答案:
1.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在法律职业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法律职业者的法律意识水平的高低决定着他们对法律精神实质的理解程度,并直接关系到他们处理案件的正确、合理与否。法律职业者的法律意识水平的提高依赖于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培养。
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需要的法治理念,是先进的法治理念。对法律职业人员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加强法律职业人员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战略举措,意义重大而深远。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适应新时期司法、执法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客观需要,是确保司法、执法工作社会主义方向的客观需要。
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可以培养和提升法律职业人员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保证他们正确地合理地处理法律问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可以进一步端正司法、执法理念,进一步增强司法、执法能力,进一步规范司法、执法行为,进一步明确改革方向,进一步加强职业队伍建设。
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可以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执法工作和法律职业人员的满意度,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简答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内容,并阐释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的基本内涵。
答题要求:
1.观点明确,表述完整、准确。
2.不少于400字。
答案: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五个方面。
2.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依法治国。
3.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
①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
第一,公民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二,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三,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违法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②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这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要。
第一,必须维护宪法权威;
第二,必须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第三,必须树立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的公信力。
③严格依法办事,这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2007年
甲题:
素材一:中国古籍《幼学琼林》载:“世人惟不平则鸣,圣人以无讼为贵。”《增广贤文》也载:“好讼之子,多数终凶。”中国古代有“无讼以求”、“息讼止争”的法律传统。
素材二:1997年3月11日,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指出,1996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各类案件520多万件,比上年上升约16%。2007年3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指出,2006年各级人民法院共办结各类案件810多万件。
根据所提供的素材,请就从古代的“无讼”、“厌讼”、“耻讼”观念到当代的诉讼案件数量不断上升的变化,自选角度谈谈自己的看法。
答题要求:
1.观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严谨,文字通顺;
2.不少于500字。
【解题思路】
1.指出该材料中反映了信赖利益保护原则的基本行政法原则。
2.指出信赖利益保护原则的基本内容、构成要件与适用条件。
3.指出如何平衡公共利益与私人信赖利益保护。
乙题:
据报道,在城市建设中,有的政府部门发出有关土地使用的许可证照后,因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废止,或城市规划修改等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了公共利益而撤回已生效的许可。也曾有个别地方的政府部门在颁发土地使用证照过程中确有审查不严的问题,为弥补过错过失而以公共利益需要为由收回已生效的许可;或为了以更高价位将土地出让给他人,而以公共利益需要为由收回已生效的许可。
请就上述情况,根据行政法有关原则,谈谈你的看法及建议。
答题要求:
1.观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严谨,文字通顺;
2.不少于500字。
【解题思路】
思路一:传统文化中的和谐观念如何进行现代转化:一方面要看到传统文化的诉讼观有其熟人社会、农耕文明等传统基础,另一方面也要看到这种观念与现代社会的纠纷解决有不合适的地方,比如陌生人社会的到来、纠纷解决日益复杂化,因此对于传统与习惯要学会在尊重下进行改造;
思路二:围绕法作为社会控制工具的作用和其局限性来答题。一方面要看到现代司法程序的重要作用,能够很好的规范人们的行为、确保人们的预期,另一方面很多社会关系和社会行为又不一定要由正式的诉讼来解决,要看到诉讼爆炸的同时也呼唤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手段。
某民法典第一条规定:“民事活动,法律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依照习惯;没有习惯的,依照法理。” 请回答:
1.比较该条规定与刑法中“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原则的区别及理论基础;
2.从法的渊源的角度分析该条规定的涵义及效力根据;
3.从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的角度分析该条规定在法律适用上的价值与条件。
答题要求:
1.在上述3个问题中任选其一作答,或者自行选择其他角度作答;
2.在分析、比较、评价的基础上,提出观点并运用法学知识阐述理由;
3.观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严谨,文字通顺;
4.不少于600字。
1.比较该条规定与刑法中“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原则的区别及理论基础。
答案及解析:
该条明确规定了民法的渊源和民事活动的规则体系,与刑法上的“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形成鲜明的对比。从该条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民法的渊源和民事活动的规则是多元的,不仅包括制定法,还包括习惯和法理。在成文法国家,法官在解决民事争议时,首先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裁判,但是,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法官也不能以此为借口而拒绝裁判。法官可以依据习惯、法理对民事争议做出妥善解决。与此相反,刑事活动要严格按照法律的明文规定进行,严格遵守罪刑法定原则,即要求“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在解决被追诉者的刑事责任问题时,司法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活动。不能根据习惯,更不能依据法理从事上述行为。
之所以存在上述分歧,是因为民事活动与刑事追诉活动的性质存在本质的区别。民事活动要最大限度地尊重当事人的自由意志,贯彻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志来安排自己的私人生活。只要当事人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法律就不应对其活动横加干涉。并且,法律具有局限性,不可能对纷繁复杂的民事活动规定得一概无余。在审理新型民事案件时,法律可能会出现漏洞。此时,法官就要诉诸习惯、甚至是法理来求得对该争议的公正合理解决。只有这样,才能创造出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市民社会生活,才能充分发展每个人的人格。而在刑事追诉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这是尊重和保障人权、防止司法擅断的根本要求。刑事追诉活动对公民的人身、自由、财产及其他权利的影响甚巨。一不留神,就可能造成冤假错案,给个人及其家庭、甚至整个社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所以,刑事追诉活动要严格依法办事,不能滥用自由裁量权。
综上所述,为了尊重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充分发展个人人格,民事活动的规则是多元的,包括法律、习惯和法理等。而为了尊重和保障人权、防止司法擅断,刑事追诉活动一定要严格依法进行,切实贯彻“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
【解析】本题具有极强的理论深度和难度。
我国《民法通则》第6条和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我国《合同法》第12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上述几条规定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民事活动的规则体系包括法律和习惯,而对于法理作为民法渊源和民事活动规则的地位,没有给予承认。这种观点也体现在司法部的《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中。该大纲民法部分第一章第三节民法的渊源部分,明确地开列了我国民法的渊源为制定法与习惯。
我国《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该条规定确立了我国的罪行法定原则。该原则的理论基础是宪法所确立的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和原则。尊重人权原则要求为了保障公民的自由,应当使公民能够事先预见自己行为的法律效果。因此,对于什么样的行为构成犯罪,对犯罪应该怎样处罚,必须由法律明文规定。保障人权原则要求,刑事追诉活动必须依法进行,不得滥用自由裁量权,防止司法擅断。
本题的设问一,要求考生论述该条规定与刑法“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原则的区别及其理论基础,这要求考生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对民法和刑法的基本原则具有深刻的理解,对市民社会活动规则和国家活动规则有着清楚的区分。
2.从法的渊源的角度分析该条规定的涵义及效力根据。
答案及解析:
法的渊源通常是指法的效力渊源,即形式意义上的法的渊源,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或认可的具有不同法的效力和地位的法的表现形式。该民法典的规定体现了制定法、习惯、法理三大渊源,三者之间相互作用、密切联系,共同构成了该条规定的效力体系。
在这个效力体系中,三大渊源的地位不是并列的,而是按照一定的价值位阶呈现出梯度排列,并由此构成了法的适用“轨迹”。其中,制定法居于效力位阶的首位,具有优先适用性,在制定法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排除习惯和法理的适用;习惯居于效力位阶的第二位,当且仅当在制定法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可以直接适用习惯并排除对法理的适用;法理
居于效力位阶的末位,当且仅当制定法和习惯都缺乏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可加以适用。
三大渊源的价值位阶、适用梯度与其在法律效力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相关联,由此形成了体现法律价值判断的效力依据。其中,制定法体现了国家对民事主体行为的最低限度的强制性规制,因而具有排除其他法的渊源的效力;习惯与制定法相比,一方面具有补充制定法规定缺失的功能,在相当程度上体现了意思自治的民法理念,另一方面也可以经权力机关认可而上升为法律,从而具有法定强制性;法理与制定法和习惯相比,更侧重于“兜底”性功能,即在制定法和习惯难以调整某种法律关系的情况下,通过法学理论的推演达到相对公正、科学的法的适用效果,从而实现法的价值的个案平衡。
综上,该民法典的规定对法的渊源的阐释体现出了法的价值位阶原则和个案平衡原则,科学地诠释了三大渊源的内在联系和相互关系,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法从习惯到习惯法,再从习惯法到制定法的历史发展进程。
【解析】该民法典的规定主要体现了制定法、习惯、法理三大渊源,三者之间的内在联系是分析该条文、阐释其效力依据的关键。应该看到,三大渊源的价值位阶、适用梯度的形成根源于社会经济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及法制传统等社会存在,并与其在法律效力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相关联,由此形成了体现一定法律地位和价值判断的效力依据。
3.从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的角度分析该条规定在法律适用上的价值与条件。
答案及解析:
该条明确规定了法官解决民事争议时,适用民事活动规则的顺序。对我国的民事司法活动及法律工作者进行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具有借鉴意义。
法律解释,就是对法律的含义进行说明和解析。法律推理,就是运用法律理由来进行论辩的过程和活动。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是法律活动的主要内容。尤其是在解决法律争议、进行司法裁判时,两者更成为这些法律活动的实质和中心内容。我们都知道,法律不是万能的,法律不可能穷尽社会生活的所有情况。这一点尤其体现在民事活动领域。面对丰富多彩、纷繁复杂的民事生活,法律往往显得力不从心。当遇到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新型民事案件时,法官就要求助习惯和法理。法律教 育网我国《合同法》第12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这在一定程度上承认了习惯可以作为我国民法的渊源。
从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的角度分析。本条的规定具有三个层次的重要意义:首先,肯定了法律的局限性,承认了制定法存在漏洞;其次,明确了民法的渊源及其适用顺序。第三,要求法官不得以“法无明文规定”为由拒绝裁判。该条在法律适用上提出了三个条件:第一,“民事活动,法律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这里的“有法律”是民事活动适用法律的前提条件。所谓“有法律”,在民事活动领域,不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还应当包括可推知的规定。第二,“民事活动,法律没有规定的,依照习惯”。这里“依照习惯”的条件是“无法律”和“有习惯”。“法律没有规定的”是指法律既没有明文规定,也不能从法律可推知的规定中找到依据。这里的“习惯”,指习惯法,是人们经过长期反复实践而受其约束的行为惯式。第三,“民事活动,没有习惯的,依照法理。”这里“依照法理”的条件包括“无法律”、“无习惯”和“有法理”。关于法律和习惯的理解如前所述。这里的“法理”指对某问题达成的通常和一般的认识,尤指公认的学说和原理。
由上可知,该规定在民事法律适用上具有重要的价值。在适用该条进行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解决法律争议时,也要注意如上所述的各种限制条件。
【解析】本题要求考生从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的角度对条文在法律适用中的价值与条件进行论述,对考生的理论功底要求非常高。考生需要对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的含义、规则等具有深刻的理解。要对该条文对法律适用的价值进行分析,对法律适用的条件进行概括。考生需要透彻地分析该条文的逻辑结构,对条文中的关键词——“法律”、“习惯”和“法理”作出深刻剖析。充分论述三种渊源的适用顺序与条件。
2005年
英美法系国家实行判例法制度,法官的判决本身具有立法的意义,并对以后处理类似案件具有拘束力。我国主要以成文法律及司法解释作为审判案件的依据,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也通过公布案例指导审判实践。请围绕“判例、案例与司法解释”谈谈你的看法。
答题要求:
1.在分析、比较、评价的基础上,提出观点并运用法学知识阐述理由:
2.说理清楚,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3.字数不少于500字。
考点:判例法、案例、司法解释、成文法。
解析:
1、关于审题
这道论述题难度并不大,但是许多考生做的并不好,主要原因在于没有掌握论述题的审题技巧;
做答论述题有三个环节:一是审题,即读懂题意,找准问题。二是知识,即运用相关法律知识概念点。三是论证,即通过严密的逻辑能力和语言文字能力论证自己的观点。
一般来说,只要复习完大纲规定的内容,就基本具备了知识能力,倒如本题的知识点主要集中在法理学教材中,属于
法理学的基本概念。一般来说,参加考试的考生都是大学毕业,都具备了基本的写作能力。而论述题的主要难点就在审题上,只是绝大部分考生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
论述题的审题的中心问题是:命题者希望你做什么?了解命题意图的第一步是审查论述题要求考生回答的问题是什么?今年的论述题问题是:请围绕“判例、案例与司法解释”谈谈你的看法。
围绕“判例、案例与司法解释”谈看法的意思就是希望考生运用“判例、案例与司法解释”的相关概念谈你的看法。但是再进一步的阅读你会发现我们在上辅导课时一直在强调的论述题特点:论述题答题要求中并没有明确你谈对什么问题的看法。所以阅读试题之后一般的考生可能会有困惑,就是这道试题究竟希望我论述什么?这就需要你通过审题去寻找命题者究竟希望考生回答什么问题。
通过对题干的阅读,我们不难发现,本题可能主要是要求你谈谈对“最高人民法院也通过公布案例指导审判实践”这一做法的看法。这样我们就完成了审查题的第一步,即明确了问题。发现问题能力是考察专业素养能力的题中应有之义。
审题第二步:细化问题,并且选择自己的论点。无论点不成论述,因此选择论点就非常重要。
首先我们来看看本题至少能细化出如下几个具体问题:
(1)我国应该施行判例法,或者支持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公布案例指导审判实践这一改革。
(2)我国不应该实行判例法,或者反对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公布案例指导审判实践这一改革。
(3)“最高人民法院也通过公布案例指导审判实践”这一改革合法。
(4)“最高人民法院也通过公布案例指导审判实践”这一改革不合法。
通过审题,我们发现了四个问题。其中前两个问题属于是否应然性问题,后两个属于合法性判断问题。至此,我们就可以根据自己的知识结构或者拿手的角度选定一个具体问题展开论述了。
2、关于解题
本题的解题分两步进行:
一是知识部分,即分析和对比判例法、成文法、司法解释及判例的概念,以及成文法与判例法的优缺点。以上知识主要集中在法理学教材中,属于纯知识问题。
二是看法部分。要求考生明确自己的观点即论点,之后就可以展开全面的论证。
3、几点说明
(1)通过和一些考生面对面交流,以及网络上考生对论述题的反应,我们感觉到论述题的审题是考生普遍比较薄弱的问题。
(2)本题的原型来自人民法院的一项改革,这也再次说明了论述题命题素材的时事性特点。
(3)要想把本题回答的有理有据、有血有肉,不但需要介绍判例法、成文法的来龙去脉,还需要介绍最高人民法院推行公布典型案例指导各地办案这一改革措施的背景。而这些具体知识都是大纲所没布要求的,这也说明论述题是一个考察法学素养的试题,考生应该不断的加强平时的积累和训练才可能获得更好的分数。
(4)由于该题难度并不大,所以不再列举具体的例文。
2003年
案情:某市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日益混乱的交通秩序,决定出台一项新举措,由交通管理部门向市民发布通告,凡自行摄录下机动车辆违章行驶、停放的照片、录像资料,送经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被采用并在当地电视台播出的,一律奖励人民币200 元-300 元。此举使许多市民踊跃参与,积极举报违章车辆,当地的交通秩序一时间明显好转,市民满意。新闻报道后,省内甚至外省不少城市都来取经、学习。但与此同时,也发生了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有违章驾车者去往不愿被别人知道的地方,电视台将车辆及背景播出后,引起家庭关系、同事关系紧张,甚至影响了当事人此后的正常生活的;有乘车人以肖像权、名誉权受到侵害,把电视台、交管部门告上法庭的;有违章司机被单位开除,认为是交管部门超范围行使权力引起的;有抢拍者被违章车辆故意撞伤后,向交管部门索赔的;甚至有利用偷拍照片向驾车人索要高额“保密费”的,等等。报刊将上述新闻披露后,某市治理交通秩序的举措引起了社会不同看法和较大争议。
问题:请谈谈你对某市治理交通秩序新举措合法性、合理性的认识。(注意:不能仅就此举引发的一些问题、个案谈具体适用法律的意见)
答题要求:1.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阐释你认为正确的观点和理由;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述准确;3.答题文体不限,字数要求800-1000字。
解题思路:这一题按照要求从合法性、合理性两方面进行认识。合法性问题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思考:(1)立法和执法的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2)法律渊源、法律效力方面,下位法不能违反上位法;(3)委托社会组织、个人执法的合法性。从这些方面衡量,交通管理部门向市民发布的这一通告应当说有合法性依据。
合理性问题可以从以下角度进行思考:(1)法律价值。如秩序与自由,维持秩序与限制自由关系的处理,是否考虑了价值排序原则、比例原则;如正义与效率,提高行政效率与实现社会正义关系的处理,是否实现最大多数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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