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舞弊及举报投诉管理办法(共5篇)
篇1:反舞弊及举报投诉管理办法
反舞弊及举报投诉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治舞弊,加强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降低公司风险,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法律、法规、证券交易市场和监管机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主要明确了反舞弊工作的宗旨;反舞弊的责任归属;舞弊的概念及形式;反舞弊工作常设机构及职能;反舞弊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舞弊的预防和控制;舞弊案件的举报、调查和报告;投诉举报的保密和奖励;舞弊的补救措施和处罚;适用范围。
第三条 宗旨是规范公司所有员工的职业行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业规范和准则、职业道德及公司规章制度,防止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
第四条 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负责公司反舞弊行为的指导工作;公司管理层负责建立、健全并实施包括舞弊风险评估和预防在内的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机制;审计部负责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各机构各部门承担本组织内部的反舞弊工作。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舞弊,是指公司内、外人员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损害正当的公司经济利益的行为;或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利益,同时可能为个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表现形式如下:
(一)收受和支付贿赂或回扣;
(二)非法使用公司资产,贪污、挪用、盗窃公司资产;
(三)泄露公司的商业或技术秘密;
(四)故意隐瞒、错报使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伪造、变造会计记录或凭证,提供虚假财务报告;
(六)偷逃税款;
(七)出售不存在或不真实的资产;
(八)其他损害公司利益和其他谋取公司不当利益的舞弊行为。
第二章 反舞弊工作常设机构及职能
第六条 公司指定审计部为公司反舞弊工作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及执行公司反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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弊工作中的跨部门的、公司范围内的反舞弊工作,包括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协助管理层各部门进行反舞弊工作的风险评估;进行公司反舞弊工作的独立评估;协助开展公司反舞弊宣传活动;受理舞弊举报、调查及报告。
第七条 审计部应定期向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汇报反舞弊工作并听取其工作指导。
第三章 反舞弊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八条 公司管理层既要把反舞弊工作作为日常管理工作的一部分,也要积极支持反舞弊工作常设机构的日常工作,并从预算、工作条件等方面给与充分保障。
第九条 针对反舞弊工作,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应进行指导、监督及必要的参与。
第四章 舞弊的预防和控制
第十条 公司管理层的反舞弊工作主要包括:倡导诚信正直的企业文化,营造反舞弊的企业文化环境;评估舞弊风险并建立具体的控制程序和机制,以降低舞弊发生的机会;建立反舞弊工作常设机构,进行舞弊举报的接收、调查、报告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接受来自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第十一条 倡导诚信正直的企业文化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式:
(一)最高管理层坚持以身作则,以实际行动带头遵守公司各项制度和规范;
(二)公司的反舞弊制度及有关措施应在公司内部以多种形式(员工手册、规章制度、局域网)进行有效宣传或培训,确保员工接受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业培训;
(三)对新员工要进行反舞弊培训及诚信道德教育;
(五)针对不道德行为和非诚信行为可以通过举报渠道进行实名或匿名举报;公司应制定并实施行之有效的教育和处罚政策。
第十二条 评估舞弊风险并建立具体控制机制,主要通过以下手段:
(一)管理层在进行的企业风险评估时,应将舞弊风险评估纳入其中。管理层要在公司层面、业务部门层面和主要会计账户层面中进行舞弊风险识别和评估,评估包括舞弊风险的重要性和可能性。这些评估还包括虚假财务报告、公司资产的盗用和未授权或不恰当的收入或支出等。
(二)实施控制措施以降低舞弊发生的机会。管理层要建立并采取有关确认、防止和减少虚假财务报告或者滥用公司资产的措施;公司各机构各部门应建立内部的反舞弊控制措施,这些措施可以是不同的形式:如批准、授权、核查、核对、权责分工、工作业绩复核以及公司资产安全的保护等。针对发生舞弊行为的高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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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区域,如财务报告虚假和管理层越权,以及信息系统和技术领域,建立必要的内部控制措施。这些措施包括绘制业务流程图和制定管理制度,将业务舞弊和财务舞弊风险与控制措施相联系,从而在舞弊发生的源头建立控制机制并发挥作用。
第十三条 公司对准备聘用或晋升到重要岗位的人员进行背景调查,例如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犯罪记录等。背景调查过程应有正式的文字记录并封存。
第十四条 建立反舞弊工作常设机构,负责接收舞弊举报、调查、报告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接受来自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的监督。
第十五条 管理层对舞弊的持续监督应融入到日常控制活动中。
第五章 舞弊案件的举报、调查、报告
第十六条 审计部负责建立举报电话、电子邮件和信箱等并对外公布,作为各级员工及与公司有直接或间接经济关系的社会各方反映、举报公司及其人员违反职业道德问题的情况,或检举、揭发实际或疑似舞弊案件的渠道。
第十七条 对涉及普通员工及中层管理人员的匿名举报,由审计部做初步评估后再决定是否上报;若为涉及普通员工及中层管理人员的实名举报,审计部自接到举报后3个工作日内报董事会批准是否立项。若为涉及高层管理人员的匿名或实名举报,审计部自接到举报后2个工作日内报董事会批准是否立项。审计部在进行有关调查时,视需要还可联合公司内有关部门或聘请外部专家参与调查。对于实名举报,无论是否会立项调查,审计部都需要向举报人反馈调查结果。
第六章 反舞弊举报的保密和奖励措施
第十八条 参与舞弊案件调查的人员不得擅自泄露舞弊举报及调查的相关资料。
第十九条 对违规泄露检举信息或对举报人员、调查人员采取打击报复的人员,将予以撤职乃至解除劳动合同。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条 举报案件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予以适当奖励。
第七章 舞弊的补救、处罚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发生舞弊案件后,在补救措施中应有评估和改进内部控制的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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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报告,对违规者采取适当的措施,并将结果向内部及必要的外部第三方通报。
第二十二条 对证实有舞弊行为的员工,公司按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行为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XXXX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二十四条 在董事会授权下,本制度由审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XXXX股份有限公司
二○XX年XX月
附件一:投诉举报渠道
受理部门:审计部
投诉举报热线电话: 0XX-12345678 邮件地址:abc@xyz.com ;abc@abc.com 通信地址:XXXXXXXX区XXXX座一层XX号,123456
附件二:反舞弊投诉举报的奖励办法
第一章 奖励范围
第一条 任何经查证属实、挽回经济损失的舞弊举报,将给予举报人奖励。
第二条 匿名举报、个人职责范围内或受单位委托的举报、审计人员的举报不属本办法奖励范围。
第三条 为有利查办案件和对举报有功者进行奖励,提倡以实名进行举报,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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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将对举报人严格保密。第二章 奖金来源和奖励标准
第四条 审计部为本公司受理举报的职能部门,并负责办理奖励举报人事项。
第五条 对举报案件的有功人员,根据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的实际额度,给予奖励,奖励举报人的奖金来源是举报事项挽回的损失或罚款,奖励标准如下:
(一)举报并配合调查、但未提供有效证据,经查证属实,按挽回经济损失额的10%、或按罚款额的30%奖励,奖金最高不超过1万元。
(二)举报并提供直接线索、证据,经查证属实,按挽回经济损失额的20%、或按罚款额的50%奖励,奖金最高不超过2万元。
(三)举报重大舞弊行为,经查证属实并挽回经济损失20万元(含)以上,按挽回经济损失的20%奖励,奖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单个案件举报奖励不足100元的,按100元发放。
(五)举报同一案件的,不重复奖励。对举报同一案件中有数个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金,根据个人在其中所起作用进行确定。原则上奖励最先举报者或贡献大的举报者。对联名举报的,奖励金发给参与举报的全体人员,奖金总额按本办法奖励标准执行。
第三章 奖金的审批和发放
第六条 奖金由审计部在结案后7个工作日内提议,经董事会领导核准后发放。
第七条 为充分保护举报人的利益,奖金的发放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一)由举报人递交合理发票等至审计部,然后由审计部以部门费用报销形式代为领取,再发放至举报人;
(二)由审计部出面申请,经董事会领导核准后,以工资形式秘密发放,如加班费或绩效奖励。
第八条 举报人在接到通知后一个月内领取举报奖金,逾期作放弃奖金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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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反舞弊及举报投诉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治舞弊,加强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降低公司风险,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主要明确了反舞弊工作的宗旨;反舞弊的责任归属;舞弊的概念及形式;反舞弊工作常设机构及职能;反舞弊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舞弊的预防和控制;舞弊案件的举报、调查和报告;投诉举报的保密和奖励;舞弊的补救措施和处罚;适用范围。第三条 宗旨是规范公司所有员工的职业行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业规范和准则、职业道德及公司规章制度,防止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
第四条 矿井管理层负责建立、健全并实施包括舞弊风险评估和预防在内的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机制;各部门负责协助建立、健全
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各机构各部门承担本组织内部的反舞弊工作。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舞弊,是指公司内、外人员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损害正当的公司经济利益的行为,或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利益,同时可能为个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表现形式如下:
(一)收受和支付贿赂或回扣;
(二)非法使用公司资产,贪污、挪用、盗窃公司资产;
(三)泄露公司的商业或技术秘密;
(四)故意隐瞒、错报使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六)偷逃税款;
(七)出售不存在或不真实的资产;
(八)其他损害公司利益和其他谋取公司不当利益的舞弊行为。第二章 反舞弊工作常设机构及职能
第六条 公司指定办公室为公司反舞弊工作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及执行公司反舞弊工作中的跨部门的、公司范围内的反舞弊工作,包括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协助管理层各部门进行反舞弊工作的风险评估。进行公司反舞弊工作的独立评估;协助开展公司反舞弊宣传活动;受理舞弊举报、调查及报告。
第七条 办公室应定期向审计委员会、矿汇报反舞弊工作并听取其工作指导。
第三章 反舞弊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八条 公司管理层既要把反舞弊工作作为日常管理工作的一部分,也要积极支持反舞弊工作常设机构的日常工作,并从预算、工作条件等方面给与充分保障。
第九条 针对反舞弊工作,矿井管理层应进行指导、监督及必要的参与。
; 第四章 舞弊的预防和控制
第十条 公司管理层的反舞弊工作主要包括:倡导诚信正直的企业文化,营造
反舞弊的企业文化环境,评估舞弊风险并建立具体的控制程序和机制,以降低
舞弊发生的机会;建立反舞弊工作常设机构,进行舞弊举报的接收、调查、报
告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接受来自矿、审计委员会的监督。第十一条 倡导诚信正直的企业文化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式:
(一)最高管理层坚持以身作则,以实际行动带头遵守公司各项制度和规范;
(二)公司的反舞弊制度及有关措施应在公司内部以多种形式(员工手册、规章制度、局域网)进行有效宣传或培训,确保员。
(三)对新员工要进行反舞弊培训及诚信道德教育。
(四)针对不道德行为和非诚信行为可以通过举报渠道进行实名
公司应制定并实施行之有效的教育和处罚政策。
第十二条 评估舞弊风险并建立具体控制机制,主要通过以下手段:
(一)管理层在进行的企业风险评估时,应将舞弊风险评估纳入其中。管理层要在公司层面、业务部门层面和主要会计账户层面中进行舞弊风险识别和评估,评估包括舞弊风险的重要性和可能性。这些评估还包括虚假财务报告、公司资产的盗用和未授权或不恰当的收入或支出等。
(二)实施控制措施以降低舞弊发生的机会。管理层要建立并采取有关确认、防止和减少虚假财务报告或者滥用公司资产的措施,公司各机构各部门应建立内部的反舞弊控制措施,这些措施可以是不同的形式。如批准、授权、核查、核对、权责分工、工作业绩复核以及公司资产安全的保护等。针对发生舞弊行为的高风险区域,如财务报告虚假和管理层越权,以及信息系统和技术领域建立必要的内部控制措施。这些措施包括绘制业务流程图和制定管理制度,将业务舞弊和财务舞弊风险与控制措施相联系,从而在舞弊发生的源头建立控制机制并发挥作用。
第十三条 公司对准备聘用或晋升到重要岗位的人员进行背景调查,例如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犯罪记录等。背景调查过程应有正式的文字记录并封存。
第十四条 建立反舞弊工作常设机构,负责接收舞弊举报、调查、报告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接受来自审计委员会和矿的监督。第十五条 管理层对舞弊的持续监督应融入到日常控制活动中。第五章 舞弊案件的举报、调查、报告
第十六条 办公室负责建立举报电话、电子邮件和信箱等并对外公布,作为各级员工及与公司有直接或间接经济关系的社会各方反映、举报公司及其人员违反职业道德问题的情况,或检举、揭发实际或疑似舞弊案件的渠道。(见附件一)
第十七条 对涉及普通员工及中层管理人员的匿名举报,由管理层做初步评估后再决定是否上报,若为涉及普通员工及中层管理人员的实名举报,自接到举报后3个工作日内报管理层批准是否立项。若为涉及高层管理人员的匿名或实名举报,自接到举报后2个工作日内报上级公司批准是否立项。在进行有关调查时,视需要还可联合公司内有关部门或聘请外部专家参与调查。对于实名举报,无论是否会立项调查,都需要向举报人反馈调查结果。第六章 反舞弊举报的保密和奖励措施
第十八条 参与舞弊案件调查的人员不得擅自泄露舞弊举报及调查的相关资料。
第十九条 对违规泄露检举信息或对举报人员、调查人员采取打击报复的人员,将予以撤职乃至解除劳动合同。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条 举报案件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予以适当奖励。(见附件二)
第七章 舞弊的补救、处罚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发生舞弊案件后,在补救措施中应有评估和改进内部控制的书面报告,对违规者采取适当的措施,并将结果向内部及必要的外部第三方通报。
第二十二条 对证实有舞弊行为的员工,公司按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行为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受理部门:办公室
投诉举报热线电话:裴杰*** 邮件地址:419410603@qq.com
通信地址:河南省禹州市神垕镇翟村隆源煤矿办公室收
第一章 奖励范围 第一条 报人奖励。
第二条 匿名举报、个人职责范围内或受单位委托的举报、审计人员的举报不属本办法奖励范围。
第三条 为有利查办案件和对举报有功者进行奖励,提倡以实名进行举报,办公室将对举报人严格保密。第二章 奖金来源和奖励标准
第四条 办公室为本公司受理举报的职能部门,并负责办理奖励举报人事项。
第五条 对举报案件的有功人员,根据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的实际额度,给予奖励,奖励举报人的奖金来源是举报事项挽回的损失或罚款,奖励标准如下:
(一)举报并配合调查、但未提供有效证据,经查证属实,按挽回经济损失的10%或按罚款额的30%奖励,奖金最高不超过1万元。
(二)举报并提供直接线索、证据,经查证属实,按挽回经济损失额的20%或按罚款额的50%奖励,奖金最高不超过2万元。
(三)举报重大舞弊行为,经查证属实并挽回经济损失20万元(含)万元。
20%奖励,奖金最高不超过10
(四)单个案件举报奖励不足100元的,按100元发放。
(五)举报同一案件的,不重复奖励。对举报同一案件中有数个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金,根据个人在其中所起作用进行确定。原则上奖励最先举报者或贡献大的举报者。对联名举报的奖励金发给参与举报的全体人员,奖金总额按本办法奖励标准执行。第三章 奖金的审批和发放
第六条 奖金由办公室在结案后7个工作日内提议,经矿领导核准后发放。
第七条 为充分保护举报人的利益,奖金的发放采取以下几种方式(因涉及税务和保密问题这部分不以制度形式进行规定,还需探讨更好的方式):
(一)由举报人递交合理发票等至办公室费用报销形式
(二)由办公室出面申请,经矿领导核准后,以工资形式秘密发放,如加班费或绩效奖励。
第八条 举报人在接到通知后一个月内领取举报奖金,逾期作放弃奖金处理。
篇3:反舞弊及举报投诉管理办法
为死人发养老金?去年,这一发生在珠海的乌龙事件经审计公告披露后引发关注。今后,这样的尴尬有望杜绝。南都记者昨日从市法制局了解到,目前珠海正在修订社会保险反欺诈办法,其中就新增了可以避免上述乌龙事件的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另外,《办法》意见稿还大幅增加奖金鼓励举报社保欺诈行为。
市审计局去年12月发布的审计公告披露,截至5月,市社保中心多发已死亡人员养老待遇14.22万元。原因是已死亡人员的直系亲属未及时按规定向公安部门及社保经办机构报告所导致。当时,审计给出的整改意见是,要求殡葬部门每季度提供全市火化死亡人员名单进行比对,从源头上切断问题的发生。
《办法》意见稿在第二十条规定,“殡葬管理部门每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死亡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号等信息”,同时,镇(街)社会保障事务所每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丧失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信息。这在通过施行的办法中是没有的。
《办法》意见稿还规定,公安、工商、民政和机构编制等部门要及时向社保经办机构通报相关信息。
伪造个人参保信息、隐瞒离退休人员死亡或者服刑等丧失养老保险待遇资格、将身份证明或者社会保障卡违规转借他人就医等行为,都构成社保欺诈,都将面临相应的处罚。
有罚就有奖。为了鼓励举报社保欺诈行为,《办法》意见稿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社保欺诈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并给予奖励。同一案件若有两个或以上的举报人,以首位举报人为奖励对象。社保机构根据调查结果做出奖励决定的,要在3个工作日告知奖励对象。
奖金标准分五档,奖金最低500元,最高3万元。奖金额度相较于20的办法所规定的标准大幅上升,当时的标准分六档,最低200元,最高5000元。
《办法》意见稿还规定,举报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因案情复杂、诉讼程序等原因在一年内未结案的,可预先发放最低1000元的奖励金。
[奖励标准]
(一)举报涉及金额3000元(含3000元)以下的,奖励500元;
(二)举报涉及金额3000元(不含3000元)至10000元的,按涉及金额的30%进行奖励;
(三)举报涉及金额10000元(不含10000元)至30000元的,按涉及金额的20%进行奖励,奖励金额低于3000元的按3000元奖励;
(四)举报涉及金额30000元(不含30000元)以上的,按涉及金额的10%进行奖励,奖励金额低于6000元的按6000元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30000元;
(五)对举报及时,未造成基金损失的,视可能造成的基金损失情况按500元至1500元给予奖励。
篇4:反商业贿赂和反舞弊承诺书
致:
为规范我方在参与贵方(及所有关联方)的采购、招投标项目及合同执行过程中的行为,防止违法违规事件的发生,我方特向贵方作出如下承诺,并保证严格遵照执行。
一、我方向贵方承诺如下:
(一)我方将对双方在采购、招投标及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反商业贿赂和反舞弊情况进行监督,并积极配合贵方就有关违规问题进行调查取证。
(二)我方已了解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贵方在反商业贿赂和反舞弊方面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并承诺主动配合贵方遵守执行。
(三)我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贵方的工作人员提供直接或间接之利益,包括但不限于金钱、馈赠、贷款、费用、报酬、提供工作、合约、服务或其他优待,从而影响贵方采购招标业务的公平公正性。
(四)除贵方正常披露外,我方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贵方的工作人员了解贵方的商业秘密和保密信息,杜绝串标、制作或配合制作虚假合同等规避法律法规和贵方管理制度的行为。
(五)我方应对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反商业贿赂和反舞弊教育,严格约束工作人员的行为。
(六)若我方发现贵方的工作人员或其他相关方有舞弊的行为,承诺将在48小时内署名或匿名报告贵方的监察人员或有关领导。
我方知悉,举报方式如下:举报邮箱:。若贵方举报方式变化的,我方将按贵方变更后的举报方式进行举报。
二、违约责任
我方违反本承诺书及相应的反商业贿赂和反舞弊责任,经调查属实,则我方愿接受:
(1)贵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我方承担不超过主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2)同时,贵方还有权终止合同执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我方承担;(3)贵方将我方列入不合格供应商清单。
三、本承诺书的效力
(一)本承诺书在我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对我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承诺方(盖章):
篇5:美国五百强企业的反舞弊策略
奥的斯电梯公司(简称“奥的斯电梯”)是由世界电梯工业的发明者伊莱沙·格雷夫斯·奥的斯先生于1853年在美国创立。160多年来,奥的斯电梯始终保持着电梯业界的领先地位,是全球最大的电梯、扶梯及人行走道的供应商和服务商,其产品占全球市场份额的 27%。世界各国 20座著名地标性建筑中,有12座使用了奥的斯电梯。
奥的斯电梯是美国联合技术公司(UTC)的全资子公司。联合技术公司在全球71个国家及地区拥有超过4 000个办事机构,业务遍及180多个国家和地区,员工超过21万人。2012年,公司净销售额为577亿美元。
二、国际审计准则及奥的斯电梯对舞弊的定义
(一)国际审计准则对舞弊的定义
国际审计准则将舞弊定义为管理部门、治理部门、雇员或第三方中的单人或多人,故意通过欺骗获取不公正或非法利益的行为。从国际审计准则的定义来看,舞弊具备如下特征:一是舞弊的方式或手段是欺骗;二是舞弊的实施者具有主观上的故意;三是舞弊的目的是获得不正当利益。
(二)奥的斯电梯对舞弊的定义
奥的斯电梯对舞弊的定义相对要更宽泛一些。在奥的斯电梯,任何有违商业道德的行为均被定义为舞弊的范畴,哪怕这些行为为企业带来了经济利益或者对企业没有损害。在奥的斯电梯,如下行为通常都会被定义为舞弊而遭到内部调查: 1.财务数据造假(即使目的是为公司节约税收); 2.故意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和流程制度;
3.与兄弟公司或竞争对手进行围标、串标,获得业务合同; 4.赠送客户或政府官员超过一定金额的礼品; 5.为客户或政府官员支付超过一定金额的应酬; 6.未披露与公司其他员工之间的亲属关系或者恋爱关系; 7.有违公序良俗的行为,比如婚外恋; 8.其他违反当地法律或道德的行为。
三、舞弊三角理论简介
W.Steve Albrecht教授在其《舞弊检查》一书中提出了著名的舞弊三角理论。该理论由美国注册舞弊审核师协会(ACFE)的创始人、现任美国会计学会会长史蒂文·阿伯雷齐特(W.Steve Albrecht)提出。
W.Steve Albrecht认为,企业舞弊的产生是由压力(Exposure)、机会(Opportunity)和自我合理化(Rationali-zation)三个要素组成,就像必须同时具备一定的热度、燃料、氧气这三要素才能燃烧一样,缺少了上述任何一项要素都不可能真正形成企业舞弊。
四、奥的斯电梯基于舞弊三角理论的反舞弊措施
奥的斯电梯根据舞弊三角理论,分别采取以下应对舞弊行为的措施:
核心价值观是企业文化的核心,一个好的企业文化会对员工的思想意识产生潜移默化的正面影响。奥的斯电梯凝练自己160多年的成长历史,提出了“三大绝对准则”作为自己的核心价值观,即绝对的商业道德、绝对的内部控制、绝对的安全。奥的斯电梯认为,如果能够推动其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员工从心理上就会对舞弊不认同,也就从主观上消除了进行舞弊的借口。
奥的斯电梯采取了如下措施来推行其“三大绝对准则”的核心价值观:
1.奥的斯电梯的各级管理层,上至全球总部下至各个部门,在每一次开会的时候都要对“三大绝对准则”进行宣贯,并要求所有的业绩都必须建立在“三大绝对准则”的基础之上。如果有违反三大绝对准则的行为,即使当事人的业绩非常突出,也将会被“一票否决”。
2.所有新员工必须接受入职培训,入职培训的主要内容即是“三大绝对准则”。相关内容分别由道德官、内控官、安全官亲自讲解。每课结束后,新员工都要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才能转正。
3.每年年初人事部都要求每一个员工在员工业绩评分表上就商业道德、内部控制、安全三个方面作出承诺。年底主管对其遵循情况进行评分,作为其当年业绩考评的重要组成部分。4.人事部在办公室四周墙壁均贴满了“三大绝对准则”的宣传海报,即使是每一位员工的桌面上也都放有印有“三大绝对准则”的台历。此举旨在让奥的斯电梯的每一位员工随时随地都能感受到奥的斯的“三大绝对准则”并身体力行。
通过以上几个措施,奥的斯电梯的员工对“三大绝对准则”的认知率达到了100%。每一位员工都清楚地知道,“三大绝对准则”就是奥的斯电梯的红线,任何人都不能触碰。此举基本上达到了对企业员工耳濡目染、潜移默化的效果。
(二)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减少员工舞弊的机会
奥的斯电梯按照美国萨班斯法案的要求,不单在世界总部建立了专门的内部控制团队,而且要求各孙、子公司也必须建立自己的内部控制团队。内部控制团队在行政上向当地的CFO汇报,业务上向集团UTC的内审部汇报。
各公司的内部控制团队按照萨班斯法案的要求,对公司的营运控制、财务控制、合规控制进行全面的测试,根据业务发生的频率每天、每月、每季度或每年抽取样本进行测试。对于发现的内控问题要求各部门定期整改,并录入SOXA系统进行跟踪。
UTC总部内控团队会定期跟踪系统内各孙、子公司的内部控制问题的整改情况。每个问题的整改都要以修改或出台新的流程或政策作为整改依据,并且有书面的整改效果,经总部内控专家认可后才能将该内控问题关闭。每年年底,UTC根据各孙、子公司内控团队的表现,对其业务能力进行评分,直接与其年底绩效考核和奖金发放挂钩。除了自己的内部控制团队日常审核之外,奥的斯电梯各孙、子公司每年或每两年必须接受一次UTC集团的内部审计。此外,奥的斯电梯总部还聘请了国际四大之一的普华永道对公司遵守萨班斯法案的情况进行外部审计,并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作出评价。
(三)释放员工的工作和生活压力,降低其舞弊动机
1.建立员工兴趣小组制度。奥的斯电梯认为,如果员工能够有条件保持自己的个人兴趣爱好,那么心情就会舒畅,并能激发其创造力,减轻工作和生活的压力。奥的斯电梯鼓励员工成立各种兴趣小组,比如羽毛球、瑜伽、旅游、舞蹈、演讲等等,公司负担这些兴趣小组的场地、交通、教练等基本费用,员工按需报名参加即可。
2.建立强制年休假制度。奥的斯电梯认为,充分的休息可以缓解员工的压力。因此,奥的斯电梯要求所有员工必须在本年度内休完自己的法定年假,主管必须保证员工的休假计划。如果有员工没有休完年假,则主管会被追究管理责任。
3.建立员工奖学金计划。奥的斯电梯认为,如果能够给予员工适当的培训,不但能够提升员工的技能,而且能够激发员工的发展潜力,提高其收入水平。奥的斯电梯对于所有正式员工,不论其职务高低,凡是国家统考的本科、研究生学费,最高给予12万元的学费补贴,而且不附加任何额外条件。该措施极大地提高了员工的满意度水平和学习积极性。4.不加班机制。奥的斯电梯不认为加班会提高劳动生产率,相反,加班是由于员工的工作安排不合理或者业务流程需要改进。每天下班后,主管如果发现有员工仍然在加班,就会主动过去与员工探讨业务流程和工作方法,研究如何提高工作效率。员工不加班,就可以有更多的时间陪伴家人,从而减少压力,提高效率。
5.慈善机制。奥的斯电梯对于每一个遇到重大困难的员工家庭,都会号召员工捐款,并且按照员工捐款总额的一倍,向困难职工捐出款项。这种“有难大家帮”的氛围,温暖了奥的斯电梯员工的人心,增加了员工对公司的认同感。
(四)建立完善的反舞弊调查机制
世界反舞弊协会的调查显示,舞弊对中小企业的影响要比对大型企业的影响大,同时指出反舞弊措施的存在与降低舞弊损失和缩短舞弊持续时间直接相关。对于那些已经贯彻了常规反舞弊控制的受害公司而言,舞弊阴谋给它们带来的损失要轻得多。与此同时,与那些没有内部控制程序的公司相比,它们发现舞弊行为的速度也更快。
1.健全的反舞弊组织架构。奥的斯电梯要求在总部和子公司层面都要建立自己的反舞弊专门机构。这些机构同时向总经理汇报,实行三权分立,即:商业道德官负责接收举报和立案,合规调查官负责案件的调查,纪律委员会负责案件的审核和纪律决策,人事部负责纪律决定的执行。这样就形成了商业道德长官、合规调查官、纪律委员会、人事行政部门之间相互牵制、相互制约的组织机制,进而从机构设置上保证了内部调查的独立性、客观性和有效性。2.多途径举报机制。奥的斯电梯为了确保员工能够大胆举报舞弊案件,设立了多种举报途径,并且绝对保密。员工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内部网页、热线电话等匿名或实名举报。除此之外,奥的斯电梯的世界总部还设立了督察官热线机制,主要用于举报各分、子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世界各地的举报人都可以免费拨打该热线电话。如果举报人不会讲英语,该热线还提供免费翻译服务,确保举报能够顺利进行。3.完善的案件调查流程。
(1)立案。奥的斯电梯规定,任何人收到举报后,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向商业道德长官报告相关举报信息。商业道德长官获得举报信息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立案并录入奥的斯案件跟踪系统。合规调查官在立案后必须立即启动调查程序。如果涉案人员的级别高于合规调查官,则案件移交上一级总部调查官进行调查,以确保调查过程的独立性和有效性。(2)调查及调查报告的分发。合规调查官一般遵循如下原则进行调查:①尽可能获得所有与案件相关的文件、资料、财务数据等;②仔细审阅并分析这些文件、资料、财务数据,从中找到异常点;③寻找相关人员进行讯问,遵循“先外围、后核心”的原则;④寻找被调查人进行谈话确认。
调查报告定稿之后,如果调查报告认为被调查人的行为不能被证实,则该调查报告仅送达总裁和商业道德长官;如果调查报告认为被调查人的行为已经被证实或有高度嫌疑,需要对被调查人作出处理时,则合规调查官应当将调查报告发放给纪律委员会的所有成员。如果调查报告涉及纪律委员会相关成员或部门,则相关成员应当回避。
(3)纪律委员会。奥的斯电梯为了保证案件处理的公正性,规定纪律委员会由5人组成,包括总裁、商业道德长官、合规调查官、人事部长及法律部长;纪律委员会按照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
(4)听证程序。纪律委员会作出初步决定之后,邀请被调查人的部门负责人或主管参加会议,通知其纪律委员会所作出的初步决定。被调查人的部门领导可以在会议上提出自己的看法和意见。纪律委员会考虑这些看法和意见后,对被调查人进行约谈,听取其申诉意见,并作出最终的处理决定。
(5)被调查人的处理程序。在纪律委员会作出决定之后,人力资源部和被调查人的主管根据调查报告的调查结论以及纪律委员会的决定共同与被调查人进行谈话,宣布纪律委员会的决定,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妥善处理。
(6)区域总部和世界总部的案件复核机制。对于录入系统的案件,系统会根据案件的重要程度,分别送达区域总部或世界总部商业道德长官。他们会对案件的调查策略、证据搜集、询问技巧等作出具体指导和跟踪。若发现各子公司对当事人的处理有明显的错误,会责令其纪律委员会按照奥的斯电梯的劳动纪律重新处分。如果发现合规调查官或商业道德长官有徇私行为,则启动调查程序,一旦查证,即被开除。
五、奥的斯电梯的反舞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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