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媒体关系

关键词: 公民 媒体 关系 政府

政府媒体关系(精选8篇)

篇1:政府媒体关系

越战论文:越战时期美国媒体的影响

【中文摘要】二战后,随着新闻媒介的蓬勃发展,媒体的影响遍及美国社会的各个角落。在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的越南战争中,媒体扮演了重要角色,至今美国国内仍有不少人将美国在越南战争中的失败归咎于媒体的报道,这在美国的历次战争中是比较罕见的。本文试以越战时期美国媒体的影响为出发点,介绍越战时期美国媒体所处的环境,通过分析媒体对越战和国内反战运动的报道,探讨越南战争期间不同阶段媒体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并解析媒体报道与大众舆论、政府决策以及战争之间的关系。除引言外,本还包括正文、结语、参考文献和后记共四部分。其中正文包括四部分内容。引言部分论述本文的研究意义,介绍国内外学者对本课题的研究概况。正文第一部分简要介绍越战时期美国的各种大众媒体,回顾越战前媒体在战争中所处的环境——受到严格的新闻审查,并论述越战时期媒体享有较为宽松的环境。第二部分分析越战时期媒体对战争的报道影响了媒体与政府之间的关系。这一部分主要分三个阶段来解析不同时期媒体与政府之间的关系:越战初期,合作愉快;越战中期,产生隔阂;越战后期,反目成仇。第三部分阐述两大阵营(国家利益阵营和新闻自由阵营)对媒体影响进行的辩论。第四部分...【英文摘要】After the World WarⅡ, along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media, the influence of it exits everywhere in America.Early in Vietnam War during the 1960s and 1970s,the media played an important role, there were still many people in the United States who blamed the media, and assumed the report is the cause of the failure of the American, the situation was rare in the war in the United States.In this paper the author makes the American media as a starting point, and introduces the environment in which the m...【关键词】越战 美国媒体 媒体与政府关系 反战运动 【英文关键词】The Vietnam War American media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government and the media Anti-war movement 【索购全文】联系Q1:138113721 Q2:139938848 【目录】越战时期美国媒体的影响摘要5引言

8-1

3中文摘要4-

5英文

一、美国的新闻媒体13-18

(二)越战前的美国媒体

二、新闻报

(一)美国的大众媒体13-1414-1

5(三)越战时期的美国媒体15-18道对美国媒体与政府关系影响18-3218-2125-

32(二)产生隔阂21-25

(一)合作愉快

(三)反目成仇

(一)国家

三、对美国媒体影响的辩论32-40利益阵营的观点32-3434-40

(二)新闻自由阵营的观点

(一)越

四、反战运动中美国媒体的影响40-49战时期的反战运动概况40-42态度42-44

(二)美国媒体对反战运动的结语

(三)美国媒体的影响44-49

49-51参考文献51-56后记56

篇2:政府媒体关系

《世界新闻报》的窃听丑闻,在短短几个月时间里迅速发酵,最终把不可一世的传媒大帝国——默多克的新闻集团,和英国首相卡梅伦,双双逼到危机的漩涡中心,且事件的影响仍在不断蔓延、扩大。一个是媒体巨头,几个是政界领袖,从这个问题上看,我们将不得不想要探讨这样一个问题,媒体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他们之间到顶应该具有怎样的关系

“拥有报纸等于拥有权利。”这是默多克集团的一句至理名言,虽然说这句话出自一个商人之口总令人在第一次听到的时候从中嗅到一股铜臭味。但另一方面,从实质上看,这句话确有他说的对的地方。媒体人作为社会活动家,作为社会的“第四等级”,作为一个所谓的“无冕之王”对社会上一切权利具有监督的作用能力。掌握报纸,控制了媒体,就能操纵舆论,就能制约权利。于是,我们不难想象“窃听门”事件为什么会发生了。瞎买那就让我们再一同回顾一下“窃听门”事件的来龙去脉。

提起“窃听门”事件其实是个老问题。早在2005年底,《世界新闻报》就被发现涉嫌窃听皇室成员,并入侵威廉王子的语音信箱,事件牵涉到该报记者克里文.古德曼和私人侦探格里恩.穆尔卡,此事导致当时的报社总编安迪.库尔森辞职,但库尔森本人拒绝承认事先知情;到2010年,不断有新的类似事件被曝光,范围涉及皇室、政坛人物、文体明星等等,且越来越多证据表明,此事并非如默多克集团所一直一口咬定的,系个别操守不佳记者、编辑的个人行为,而是普遍的、见怪不怪的常态。

默多克是从1952年继承父亲在澳大利亚的4家报纸,开始其构筑新闻帝国的生涯的。59年来,新闻集团通过并购,控制了澳大利亚、英国、美国的众多大报、小报、收费电视台、商业网站和出版机构。在默多克的推动下,不仅《世界新闻报》、《太阳报》这样的小报把“小报文化”发扬光大。

英国的政党、政客他们看到小报在人数多、选票也多的英国市井阶层有强大影响力,因此对默多克的主动示好报以热烈迎合,近年来,许多政党、政客都对默多克的小报着意接纳,甚至出现竞相讨好的事情。此次以“受害者”面目出现的前首相布朗,曾几何时与默多克打得火热;“窃听门”事发后成为抨击默多克急先锋的工党领袖米利班德,1、2个月前还是新闻集团的座上客;如今极力与默多克撇清,并在议会上公开谴责新闻集团“逾越道德底线”,阻挠其收购天空台的首相卡梅伦,不但将“窃听门”的关键人物库尔森长期聘为公关顾问,且直到6月中旬还与默多克父子有“通家之好”。

政界之所以结纳默多克,一是默多克系传媒对底层读者有极大影响力可以帮助自己征服广大底层选票;二是默多克系传媒垄断舆论,便于政治家制造声势;当然,默多克集团也有意主动“凑合”,希望借助政界的力量,成为自己扩张新闻帝国的助推器。

但正所谓水可载舟,亦可覆舟,此次窃听事件突破了社会忍耐的底线。在读者们看来,大人物们的隐私本就该相对“透明”,偷窥一下倒也情有可原,然而默多克窃听的对象不但有社会名人,也有地铁爆炸案受害者、伊拉克阵亡士兵家属等和他们一样的普通人,甚至社会弱势群体,对他们不择手段地窃听,就不但涉及隐私的侵犯,更有乘人之危的嫌疑,可谓冒天下之大不韪。

正因如此,在短短几天里,默多克系小报、以致整个新闻集团成了英国底层读者唾弃的对象,政客与之沾边非但不能沾光,还会受到连累,看客们突然发现,自己不仅是观众,也随时可能成为被围观的“裸形”;政治家们突然发现,默多克系之于市井票仓不但不再是吸附剂,反倒可能成为包袱,甚至有把自己拉下水的危险,于是政坛便开始和默多克拉开距离。

默多克事件的概况大致如此,从此我们不难看出,在国外,媒体与政府的角逐中基本上是媒体略胜一筹。媒体对政府的舆论监督,已经让政府觉得头痛,使政界领袖竞相主动与媒体巨头搞好关系。然而,反观国内,却又是另外一番景象。从传统上看,国内的媒体只是政府的喉舌,在传达指示方面起重要作用。公众一直处于被动状态,上面说什么,下面就听什么。然而,随着网络的发展,电脑的普及,以及当今多种传播方式的不断涌现。媒体的监督能力似乎略有提高。公民可以通过网络上传视频,微博上传照片,记录事件等方式,将一些消息迅速传播开来。然而这养的监督也是相对而言的。一些政府控制媒体的现象还大量存在。诸如网上的一些无法输入的敏感词等等,并且,网络作为大众传媒的一种,我们并不能完全依靠网络,报纸、电视、广播等都是重要的传播途径,而对于这方面还是要受到政府的强力控制。

综上,我们分析了当今国内外媒体与政府的关系的形势,在我看来,媒体与政府应该是互相监督的关系。媒体需要政府来保护并捍卫其发言权,同时要保护它的合法性,而政府需要媒体的舆论导向。政府要监督媒体工作的合法性,媒体要监督政府工作,时时向民众展示出来。这样的相互监督的关系,才是媒体与政府之间最应有的关系.10级新闻7班

赵鸿宇

篇3:中美媒体与政府关系比较分析

媒体是政府实现统治功能的重要手段。根据马克思哲学原理, 国家本质上是一个阶级概念、政治范畴, 是一个阶级统治另一个阶级的暴力工具。在国家的政治结构中, 国家政权是核心, 政府就是国家政权的控制中心, 代表国家承担着对内对外两个方面的基本职能, 而媒体从本质上说就是国家机器。

在对内管理上, 媒体承担着基本的信息传递任务, 保障社会的基本运行, 同时教化民众接受主流思想和文化, 融入当前社会, 巩固国家统治。对外维护本国根本利益, 向外传递本国思想, 抵制他国感化, 必要的时候, 不惜偏离新闻基本规律, 实行带有私利色彩的特殊规律。这是由国家、政府的本质决定的。

“任何一个国家, 都是除依靠法律、监狱、军队等强制手段来维护其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外, 还要运用舆论工具来传播和宣传有利于巩固其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的思想观念, 确立与之相适应的审美观念, 揭露、批评和抨击与之乖悖的各种观念和意识, 从而起到维护其社会制度的作用。” (1)

政府对媒体在基本层次上的控制是一致的。政府对媒体的控制是分层次的, 在维护国家和民众根本利益基础上的控制和技术性控制, 不管是社会主义国家还是资本主义国家, 都是一致的。美国有“联邦通讯委员会”、《反分裂法》、《间谍法》、《传媒法案》、《美国刑法》等, 中国有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报纸管理暂行规定》、《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等。这些基本层次上的调控目的有两个, 一者保证国家的安全稳定, 维护公众利益, 二者有序管理媒体资源, 避免造成混乱, 从效果上看, 也是非常必要的。

施拉姆在其《传播学概论》中说:“不管什么样的广播体系, 人们一般都认为它会受到一些控制, 至少在频率分配、保护听众和观众不受诽谤性或猥亵性材料之害的法律、保护材料所有者的版权不受侵犯的法律以及保护不受煽动性广播之害的法律等方面。除频率分配外, 报纸无论在什么样的制度下, 也受到同样的控制。” (2)

事实上, 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的产业发展和演进, 都离不开政府必要的调控与监管。政府干预可以确保公共利益的实现, 使传媒产业资本在健康的轨道上运营, 实现其正向的社会政治功能:正确的舆论导向、传播健康的思想和社会价值观、对社会道德的积极影响等。当然, 对于控制的范围和程度是需要探索的。

国家利益至上性。在战争中、对外关系上、或关乎国家利益的事件上, 媒体和政府的观点出现了惊人的一致性。中国驻南使馆被炸事件、中美撞机事件、中国南海领土争端事件等, 对同一事件中美媒体观点截然对立, 但却绝对与本国政府观点保持高度一致。清华大学课题组这样解释: (中美媒体) 从不同角度看同一事件, 并精选事实加以强调, 完成新闻构架。他们对于事件的判断、解释和定义很大程度上被框定在各自政府定义的构架中。两家报纸 (《纽约时报》和《人民日报》) 都表现出一种民族情感和对对方意图的质疑, 对方国家都以负面形象出现。 (3)

面对重大的国际问题时, 中美媒体都会格外谨慎地确定报道思想, 而且大多带有官方意志。新闻媒体是为国家服务的, 国家的根本利益也就决定了新闻尤其是国际新闻的报道内容、数量、倾向等具体问题, 国际新闻报道一般都站在本国立场上, 为本国服务。从中不难看出, 任何国家媒体的记者在报道国际新闻时, 都脱离不了其国家安全、国内政治、文化、意识形态的语境。

哥伦比亚广播公司主播丹·拉瑟谈到该问题时说, 一方面我很想当一名世界级的有道德的新闻记者, 另一方面我又是个美国人, 如果这两样东西发生冲突, 那么我对国家的忠诚是第一位的, 我不能肯定在我回到国内某新闻学院时会捍卫哪种立场。 (4)

中美媒体与政府关系差异性

媒体对政府监督的形式不同。新闻媒体通过反映舆论对国家事务和社会生活进行的监督在中西方都存在, 这种决定国家的政治民主化以及对政府权力的制约, 是国家权力系统运行机制中的制衡系统, 可以说是约束权力的一种权力。

西方的媒体对政府的监督以揭露为主, 新闻媒体作为一种独立的社会力量对政府官员进行监督, 如果官员做了错事, 政府做了错误的决定, 媒体就要将其曝光。对于这种曝光, 符合美国民众追求自由与个性的心理, 有一定的尖锐性, 并以此为荣。美国第三任总统杰斐逊说:“人民有权监督政府, 这种监督通过什么途径和手段来实现呢?最主要、最经常的中介就是报刊。” (5) 所以, 美国媒体的新闻相当一部分都是负面性的批评报道。

中国媒体对政府的监督以推动和引导为主。在中国, 媒体一般来说不代表挑战政府的力量, 而是一种与政府配合的舆论力量。中国的舆论监督是国家六大监督体系 (党内监督、人大监督和行政、司法、民主、舆论监督) 之一。新闻媒介在“代表人民”的名义下, 概括出代表性意见, 引领社会舆论向预定方向前进, 甚至导致迅速的行政措施和法律制裁。2003年孙志刚事件引出社会各界关于启动违宪审查制度的讨论, 促使了仅在两个月后自愿救助制度取代收容遣送制度的出台, 第一次实现了在社会舆论与国家力量推动下推进政府的决策制度。

杨名品的《新闻舆论监督》分析了两者的不同:“我们的新闻监督是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进行的, 而不像西方新闻媒体以批评政府为宗旨;我们的新闻监督总是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来进行, 不能离开甚至干扰党和政府的中心, 它讲求建设性的结果, 不像西方新闻媒介以揭露别人的丑闻为荣。” (6)

对媒体和政府关系的核心影响因素不同。市场对于媒体的影响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可能是一个不亚于政治的重要因素。吕新雨指出:“古典自由主义认为市场化可以提供一个‘意见的自由市场’, 从而确保思想的自由与媒体的公正。” (7) 但是当今社会, 媒体的市场化发展其实已经形成对自由主义理念的挑战。首先, 媒体的经营需要大量的资金, 从而政治上或理论上的平等被经济上或实际上的不平等置换;其次, 媒体的市场本身也不是建立在理性基础上的, 媒体可以迎合人的低级的非理性的欲望而在市场走红。总之, 市场化的方案能否保证媒体的民主理想值得怀疑。应该说处于市场的“经纪人”位置上的媒体, 其生死存亡依赖于对市场需求变化的灵活适应性, 在很多时候, 是以牺牲公平、平等、公正为代价的。

影响中国媒体与政府的核心因素是政治。中国大众传播业具有更明显的双重性质, 大众传播业不仅是创造利润的经济组织, 具有产业属性, 作为一股经济力量对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产生重大影响, 而且具有上层建筑属性, 是意识形态国家机器, 发挥意识形态功能。我国对传媒业管理实施政策措施分为两类:一类是传媒宣传政策, 主要是对传媒领域新闻编辑方针的监管, 规定传媒的编辑和内容不得损害国家利益或危及国家安全, 禁止或限制传媒登载危害社会公德的内容等;另一类是传媒产业政策, 主要是对传媒实体经营行为的管制或放松管制, 反垄断、价格政策、消费者保护等。既基于经济因素, 也基于社会和政治的考虑, 如若是彻底放开, 传媒很可能会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 “盲目”地追求利润最大化, 而忽视我国传媒业肩负的政治舆论导向功能。2003年SARS后期、2007年南方大雪灾、2008年汶川大地震, 我国的媒体在政府统一的安排部署之下, 重视信息的新闻时效性, 更注重的是对整个社会的调控作用, 也只有在中国, 政府和媒体才能如此一致, 才能产生这样强烈的集体主义。

结论与启示

媒体和政府关系的多变性。假如我们把社会看作是一个有机体, 政治、经济、文化等系统就构成了这个有机体的主干部分, 大众传媒无疑也是其中的一个子系统。一方面, 政治、经济、文化等系统与大众媒体存在着信息资源的双向依赖关系;另一方面, 社会生产力等一系列政治、经济、文化因素直接影响和制约着大众传媒, 其中, 政治与媒介的关系尤为密切。媒介总是带有它所属社会和政治结构的形式和色彩, 政治的微妙变化随时影响着媒体和政府的关系

在每个国家发展的历史长河中, 时代主题不断地发生变化, 媒体和政府的关系也随之变化。在国家建立初期, 媒体成为对立派别之间斗争的场地之一, 各自建立或拉拢媒体, 宣传政治主张, 号召人民认同, 此时双方的“政府”和“媒体”各自联合互相对立。和平时期, 媒体更多的是履行基本的信息传递功能, 帮助政府实现统治功能, 做政府和人民沟通的桥梁, 此时期媒体和政府间是双向关系。在战争时期和国际交往上, 宣传本国的政治思想理念, 扩大本国的国际政治影响力。

媒体与政府关系的相对性。“国家利益”具有双重概念:国际政治范畴中的国家利益和国内政治意义上的国家利益。

大众媒介属于意识形态范畴, 排除内乱时期外, 跟国家内其他的系统一样, 都应该是从根本上维护现有制度的, 依次保障国家的存在和小系统的既得利益的存在, 但媒体和政府间的作用形式是多样的。西方媒体与政府关系更多地表现为经济性, 中国更多地表现为政治性, 但不管哪种形式, 对于政府是为了维护本统治阶级的统治利益, 对于媒体是为了在现存政治体制下的生存, 同时又具有私利性。

国际政治中的国家利益是由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共享的利益, 民族生存这一首要国家利益既不因国家政体不同而不同, 也不因统治者控制了国家机器而成为统治阶级的私利。抵御外族入侵不仅保护了统治阶级的生存权, 同时也保护了被统治阶级的生存权。在国际上一致对外, 维护国家利益, 当然对于媒体也不例外, 这就构成了媒体和政府关系相对性最本质的东西。

媒体与政府关系的辩证性。无论在资本主义国家还是在社会主义国家, 政府对媒体的基本调控都是存在的, 调控不是控制自由, 自由主义理论所述“政府干预越少越好”, 只能是种理想追求的状态, 假如真是没有了干预, 恐怕国家就不复存在了;而集权主义和苏联模式中的“对消息实行新闻封锁”, 是会被时代所抛弃的, 随着传播技术的高速发展, 尤其是网络的出现, 这种愿望必将破灭。

在社会主义国家有利润追求, 有批判揭露;在资本主义国家有宣传, 有政府控制, 任何国家不是用一种单纯的“主义”就能概括媒体和政府关系的。资本主义媒体和社会主义媒体同样要受到“国家存在”这一绝对条件的限制, 在此范围内, 遵守和调节各自的影响因素:经济和政治, 最终达到媒体和政府双赢的目的。所以, 控制和监督的形式与程度不同, 并不是判别不同国家媒体与政府关系孰优孰劣的标准, 它们只不过是各自历史传统和国家体制的产物。

通过比较中国和美国媒体与政府关系及其影响因素, 对我们有新的启示:我国政府应该转变思维方式, 适应新环境下的施政, 尤其是适应在新闻媒体关注下施政。2003年中央和许多政府部门纷纷建立发言人制度以及2007年政府新闻学的创建, 就是一个好的开端。

摘要:本文从媒体对政府的支持和监督、政府对媒体的控制及影响二者关系的核心因素等方面, 对中美媒体与政府关系的共性和差异性进行了对比分析, 探讨了媒体与政府关系模式图, 揭示了媒体和政府关系的多变性、相对性及辩证性。

关键词:中美媒体,政府,比较

参考文献

[1].王岳川:《媒体哲学》, 河南大学出版社, 2004年版。

[2].埃弗利特.E.丹尼斯等:《媒介论争——19个重大问题的正反方辩论》, 2001年版。

[3].陈卫星:《以传播的名义——陈卫星自选集》, 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 2004年版。

篇4:政府媒体关系

关键词:公共危机;政府;新闻媒体

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10)26—0113—02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的转型时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一些社会矛盾,由此而引发了一些公共危机事件。在社会各方面其他因素的影响下,公共危机事件日益呈现出多元化、高频化、扩大化的特点。由于我国政府许多官员在处理公共危机中的经验不足,在公共危机发生和发展过程中,由于政府没有处理好政府与新闻媒体关系,从而使得公共危机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

一、当前公共危机过程中政府与媒体关系存在的问题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这就决定了我国的新闻媒体和政府都是为人民服务的。因此,公共危机中政府与新闻媒体的关系应该是良性的互动关系,应共同服务百姓。新闻媒体既要作为政府发现公共危机的预警者,又要在公共危机中充当政府与群众的沟通者。政府也要自觉让新闻媒体成为自己公共危机的监督者。这样,新闻媒体才能成为公共危机中政府形象的塑造者。

由于我国正处于社会的转型时期,许多机制不尽完善,再加上我国传统政治体制的影响,这就决定了公共危机过程中我国政府与新闻媒体关系存在的问题也具有特殊性,找出这些问题我们才能对症下药。

(一)管制往往成为压制负面信息的借口

为使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法律对一些新闻传播行为予以禁止是完全有必要的。然而法律的这一规定却成了需对政府压制当地负面信息的借口。一些地方一遇到公共危机,为遮住一些负面信息,把不是国家秘密的事项,却向公众说是国家秘密,或者没有解密,对公民信息知情权索性无可奉告。

(二)信息披露机制不完善,信息公开观念未被普遍接受

中国在历史上一直是一个“管本位”的国家,对于公共危机,政府管理者普遍认为是本地的丑事,由于“家丑不可外扬”,就很难接受将其公开的观念。这是权力与义务的脱节、权力与义务的颠倒。其政府管理和社会控制的理论基础是“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论语·泰伯第八》)的愚民思想。

(三)政府对新闻媒体的监督机制不健全,往往事后出击,不能掌握主动权

受我国长期的计划经济封闭的管理模式影响,大部分地方政府及其领导干部对媒体的认知难于脱离官本位的思想,认为媒体是自己的下级。因为我国的新闻媒体基本上是各级党委和政府主办的,是党和政府的喉舌和工具。所以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政府领导往往习惯于坐在办公室等待记者来采访,没有主动与新闻媒体沟通的意识。

(四)新闻媒体法律体系自身存在的缺陷

1.言论自由规定的宽泛,权利虚化。我国宪法对于言论自由行使的限制并没有作出专门规定,而是适用宪法对于自由权行使的统一限制。 “言论自由”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不像其他的权利(如有的可以具体化为民事权利,置于民法的保护之下),它缺乏具体法的保护。

2.新闻活动的权利条款的法律空白。虽然新闻媒体有采访报道、舆论监督的宪法依据,但是至今没有一部法律、行政法规对记者的“采访权”、“报道权”和公民的“知情权”作出明确规定。更没有相关法律对于公共危机中新闻媒体报道权限加以界定。记者的采访是新闻媒体存在的生命线,他们的日常活动已渗透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并得到社会的默许承认,可是这一切并没有法律作为保障,不能不说是一个很大的缺陷。由此也不难理解,为什么会出现“足协取消无锡日报采访权”、“记者采访遭遇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事件了。

二、当前公共危机过程中政府与媒体关系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当前公共危机过程中政府与新闻媒体关系存在的问题是由诸多原因造成的,既有政府方面的不足,也有新闻媒体自身的缺陷。分析这些问题背后的原因,对于政府处理好与新闻媒体的关系至关重要。

(一)权力相对集中的政府管理模式

行政手段一直是对新闻媒体内容进行控制和管制的重要手段,尤其在遇到公共危机中更表现得“管得死”、“封得严”、“压得紧”。所制定的政策和法规也多从怎样更方便地实现政府的管制利益而不是从服务于新闻业本身的发展来考虑问题。因此,我国政府对大众传播媒体传播内容的管制,若要走出主要依靠行政而全面实现依靠法律手段,还需要走很长的路。

(二)使用和被使用说的盛行

新闻媒体是党的宣传工具,是党、政府和人民的喉舌。新闻媒体与执政党、政府的关系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前者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后者。显然,相对于执政党和政府,我国新闻媒体具有先天的依附性和从属性。大众传媒体尤其是新闻媒体长期以来一直被当做党的喉舌或宣传工具,登载什么和不登载什么,宣传什么和不宣传什么,在很长的历史时期内,都由党的宣传部门决定。

(三)相关法律制定滞后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作为根本大法的宪法,只能算作一种原则或者要求。遵循着这种原则的要求,而不是言论出版自由的原则要求,我国的基本法律和部门规范性文件和条例,对相关领域的文化生产和创作活动,提出了一系列的标准。但也明确存在着限制过宽和定义模糊的问题。而且更为重要的是,这些条例不能根据言论出版自由的实际发展情况作出相应的修改和制定,以至于滞后于时代的进步。

三、处理当前公共危机过程中政府与媒体关系的对策和建议

随着政府管理方式的转变和新闻媒体公共管理职能的强化,政府与新闻媒体的关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管理与被管理已不能反映两者的关系,政府必须从过去的被动管理转向积极应对,使两者形成良性互动关系

(一)坚持以法律、党的方针政策来引导新闻媒体

宪法规定“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新闻广播电视事业出版发行事业。”“社会主义的新闻事业同社会主义的文学艺术等一样,它们作为意识形态领域的组成部分,都要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而且“为社会主义服务同为人民服务是完全一致的”。公共危机中,人民是利益的切身关系者,新闻媒体要在法律、党的方针政策的引导下来实现自己的职能。

(二)政府化被动为主动

1.政府設立监督与预警机制,预见危机发生的可能性。政府需要建立一个多元化、全方位的信息收集网络,能够将真实的信息加以完整的形式收集、汇总起来、并加以分析、处理传到危机指挥系统和相关部门,从而保证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危机预警在信息收集与分析的基础上,对得到的信息进行鉴别和分类,全面清晰地预测各种危机情况,捕捉危机征兆,对未来可能发生的危机类型、涉及范围及其危害程度做出估计,并在必要时向决策者建议发出危机警报,启动危机处理程序。

2.争取舆论主动权,及时地通过新闻媒体向公众发布最新消息。许多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发生,是与地方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失误分不开的,或者说,有些突发公共事件的出现当地政府部门是负有责任的。因此,事件发生后,许多政府部门及其管理者都试图掩盖真相,逃避责任。一旦被公众发现,反而导致问题升级。因而,危机出现后,政府坦诚承认自己的失误,虚心接受公众的批评,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挽救和改进措施,取得受害者及社会公众的理解和支持。这里新闻媒体起着关键作用,新闻媒体的公共性特征在某种程度上是代表公众的,有权获得事关公众切身利益和事件的真相。真诚、坦率、勇于负责是政府与新闻媒体交流的唯一正确态度。只有这样,才能树立政府公信力和权威性。

(三)建立透明的信息发布机制

1.做好政府信息的发布工作。各级政府应该建立必要的信息发布机构,并尽可能利用多种手段开展政府信息咨询业务。当遇到公共危机,依法有权获取政府信息者提出获取信息要求时,政府部门应及时予以回复。

2.及时做好秘密的降密、解密工作。由于政府信息的保密性随时间、地点和各种条件的变化而变化,其机密程度一般随时间的推移而逐步削弱。有些在保密期内的国家秘密事项,由于情况的变化,公开后无损于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或者从全局衡量,公开后对国家更为有利。因此,对公共危机的信息的保密应随着各种条件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降密、解密工作要经常化、法制化。

(四)加强新闻媒体立法,提供法律保障

新闻立法是实现政府和新闻媒体良性互动的法律保障。在政府公共危机事件中,作为媒体来说,哪些该报道,哪些不该报道,哪些该什么时候、什么方式报道等都存在一个时机的把握和分寸的拿捏度问题。换句话说,当今新闻媒体必须在新闻法的框架下介入公共危机事件管理才行,这既是规范媒体行为,凸显媒体公信力和作用的需要,也是保障新闻自由和公众知情权之所须。

综上所述,在公共危机中,新闻媒体承载着重要责任和使命,新闻媒体功能发挥得好,公共危机处理得就顺利;新闻媒体功能发挥得不好,公共危机处理就麻烦。这就使得在公共危机中我国政府需要正确处理好与新闻媒体之间关系,实现政府与新闻媒体良性互动,从而有助于公共危机事件的控制和消除。

参考文献:

[1]刘建明.新闻发布概要[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1.

[2]催明伍.新闻传播法[M].合肥: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2006.

[3]康萌.新闻与政治要略[M].北京: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2006.

[4]刘行芳.西方传媒与西方新闻理论[M].北京:新华出版社,2004.

[5]吴江.公共危机管理能力[M].北京: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06.

[6]罗静.我国新闻领域法律体系的构成与缺陷[EB/OL].http://media.people.com.cn/GB/22114/49489/58408/4108427.html.

[7]李大可.構建中国行政公开制度[EB/OL].http://www.hnfzw.gov.cn/news/

篇5:政府与市场关系

经济学院

2011 级

工商管理一班

摘要:调整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寻求二者之间的均衡点,已成为当代中西方国家社会发展的关键所在。通过对政府与市场关系演进过程的剖析来分析政府与市场各自的特性,并在分析了我国政府与市场关系现状的基础上对其走向进行展望。

关键词: :政府与市场;新“公共管理”理论;有限政府;服务型政府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问题备受关注。各国实践表明,调整市

场与政府的关系,寻求二者之间的均衡点,已成为当代中西方国家社会发展的关键所在。通过探讨市场经济进程中政府与市场关系历史演进,剖析政府与市场各自的特性以及两者关系演进的基本规律,这对我国培育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明确政府功能定位,建设民主、有效、服务的政府,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一、

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演进过程

在市场经济作为社会基础性体制确立以后,西方学者在政府与市场领域的争论始终没有停止过。按照理论取向的不同,可以把他们的观点大致划分为三类:一是主张尽可能少的政府干预;二是主张全面广泛的政府干预;三是主张有选择的政府干预。从经济学说史与政府实践的历史来看,对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认识大致经历了自由市场——市场失灵——政府干预——政府失灵——互补整合的演变过程。可以将这一过程分为三个阶段。

1.自由主义时期 自由主义时期在政府与市场关系问题的主要观点就是强调自由经济,发挥市场经济自身的功能,要求政府尽可能少地干预经济、干预社会。翻开西方经济思想发展史,可见人们对市场机制的崇拜可以追溯到近代经济学的鼻祖亚当.斯密提出的“看不见的手”的理论。他认为,人们听命于市场机制这只“看不见的手”,其结果是无意中使社会资源得到了有效的利用,人类需要得到了最大的满足。亚当.斯密的“管的最少的政府”就是最好的政府成为政府发展的基本观念。政府在经济事务和社会事务中的干涉极为有限,仅限于制定维护市场秩序的法规,提供最低限度的政府扶助,履行防御外敌和保卫公共安全等职责直到 20 世纪初, 西方的自由主义经济思潮一直处于主流地位, 政府一直充当着“守夜人” 的角色。然而 20 世纪 30 年代,西方经济大萧条打破了市场力量的神话,市场的种种缺陷都暴露出来,市场失灵使人们开始意识到政府干预的必要性。

2.国家主义时期 “市场失灵”之后,人们希望政府能够弥补市场缺陷,在这一背景下,政府开始对社会经济进行干预,在政府与市场两者之间政府取代市场占据主导地位。西方国家政府在经济领域对市场的广泛干预以及为缓解市场矛盾而逐渐推行的“从摇篮到坟墓”的福利政策,使政府职能急剧扩张,政府公共部门的数量和公共支出迅

速膨胀。然而,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并不像设计者们当初预想的那样完善,凯恩斯的国家干预主义对滞胀束手无策,人们开始正视政府干预失败的恶果。

3.新自由主义时期 面对国家主义的“政府缺陷”或“政府失灵”,人们开始重新怀念自由主义,从而开始了自由主义更高层次的回归,即新自由主义。新自由主义理论主张自由竞争、反对政府全面干预。新自由主义学派强调市场的自然秩序,反对政府对经济运行的干预,认为只有市场才能有效配置资源。在实践中,新自由主义逐渐成为指引国家发展的主导理论,英、美等国政府也回到保守主义政策上来,进行了较大调整。其总体趋势是寻求市场与政府的平衡, 在强化市场机制的同时也肯定政府介入的必要性。

二、

我国政府与市场关系的现状

新中国建立之后, 我国实行了计划经济体制和与此相适应的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人们任何需求的满足基本上都有赖于政府的计划和管理, 政府的职能范围涵盖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任何计划外的经济活动都被认为是不道德或非法的,如果说存在着所谓的市场,那么这个市场也只能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畸形市场。政府对经济实行超常规严密控制,完全否认和排斥市场的机制和作用。由于政府对社会经济的全面干预,政府的职能也随之分化和扩张,政府的专业经济管理机构就急剧膨胀, 政府实际上就是一个“全能政府”。

在实践中, 传统的全能政府所带来的诸多弊端已越来越阻碍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首先,政府因为干预经济而付出了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成本。政府以各种公共政策干预经济,但由于政府官员自身的经济人特性以及其他社会要素的影响,使实施公共政策的结果与制订公共政策的意图大相径庭。其次,政府的全面干预会带来行政效率的低下。最后,全能政府会动摇政府统治的合法性基础。政府统治基础的合法性来自于人民的认同和信任。公共政策的低效率以及高昂的成本,必然导致经济的落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缓慢,必然会使人民的信任感和认同感降低,从而引发统治的合法性危机。

从上世纪 80 年代开始,我国逐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 80 年代以来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到 1993 年开始实行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一直

到 2002 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确立,我国经历了一个深刻的经济社会转型时期。与此同时我国也开始了与改革开放前截然不同的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新篇章。市场经济是一种承认市场主体在经济领域的自主性、排除政府对市场行为、企业行为等进行干预的经济制度。它尤其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它的政治含义就是政治与经济的分离,其政治前提是政府不直接插手民间的事务。市场经济并不排斥政府的作用,它恰恰是通过限制政府的作用来创造市场经济所依托的政治环境,市场经济要求政府的最为根本的职能是保障财产和经济自由,政府任何时候都不能, 也不允许他人侵犯这种权利和自由。因此与计划经济下的全能政府不同,市场经济下的政府是有限政府,即政府不再直接参与经济活动,不再试图将国家的经济活动纳入政府计划的直接控制之下,因为政府确信只要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如相关的法律、制度、政策等,市场将会是有效而公平的。此外,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随着利益主体的多元化,人民主体意识的觉醒、法律意识的增强,民主政治进一步发展,市场连带整个市民社会都处于一个迅速发展、完善的过程当中。这种现状也要求政府交还原本属于社会的权力,退出不应干预的领域,尊重市场、社会自身的力量,逐步培育市场、社会自我管理的能力。市场经济下的政府应该是实现有限干预的“有限政府”。

目前,“有限政府”、“ 服务型政府”理念已经得到了普遍的认同,其中政府通过宏观调控、采取经济、法律、政策等多种手段为市场服务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特征。然而在现阶段由于种种原因,在社会主义国家机构中会长期存在着把自己凌驾于一切社会要素, 包括市场之上的弊端,在人们的观念中存在着政府是市场发展的动力的认识误区;同时由于现实的社会主义是建立在政治、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基础之上,市场发育程度和自我管理水平较低,又进一步强化了政府对市场经济的干预。我国现行的政府机构及其管理体制虽然经过若干次改革,但是从总体上说, 仍然是与比较落后的产品经济社会相适应的,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尚未完全理清。

三、

我国政府与市场关系分析与展望

纵观我国社会发展的历史,可见我国在历史上一直是自然经济的小农社会,新中国也植根于半殖民半封建这样一种社会形态,也就是说中国在历史上并未曾出现过所谓的市场经济,当然也不会有西方社会在资本主义早期的市场经济的蓬勃

发展和稍后的市场失灵现象。因此在分析政府与市场关系现状时,首先要明确, 我国市场经济内部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没有独立的、统一的、完善的市场,资源使用效率还很低下,竞争尚未充分,市场仍没有充分发挥出应有的作用,而不存在市场发育完善后带来的所谓“市场失灵”的危机。

那么中国是否也存在着西方社会曾经出现过的政府干预、政府失灵现象呢? 答案似乎是肯定的。但事实上中国经济走过的是一条完全不同于西方社会的发展道路。首先,西方社会在全球性的经济大萧条后实行的政府干预是以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自由发展为基础的,尽管“市场万能”的神话已经破灭,但西方的市场经济已经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市场经济的优越性已经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具体表现为生产力大发展、生产效率提高、社会财富总量增加等。西方的政府干预是对市场缺陷的补充,它所面对的社会是市场经济充分发展的社会。其次,西方政府对社会的干预尽管是积极全面的,但相对我国的计划经济时期政府的干预而言它的干预还是比较宏观的,方式也还是比较多样的,除行政手段外, 还包括法律手段、经济手段等。而新中国在改革开放前似乎也存在着政府过多干预导致社会经济几近崩溃、政府效能低下、社会全面停滞的所谓“政府失灵”状态,但笔者认为这种状态完全不同于西方社会曾经出现的“政府失灵”状态。我国在上世纪 80 年代以前出现的政府对社会的全面干预是沿袭苏联模式的结果。计划经济时期我国政府对社会、经济实行的干预完全不同于西方“ 国家主义”阶段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它是市场经济没有充分发展基础之上的完全依靠行政手段的全面干预。

中国政府与市场之间演变的历史是短暂而独特的,没有真正意义的“市场失灵”,也没有在此基础上随后出现“政府失灵”,因此要解决中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问题,就必须根据国情,借鉴西方行政制度改革的经验,寻找出我国政府与市场的平衡点。

1.以市场为中心,建设服务型政府 根据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市场是社会的基础性的内容,而国家则是从社会产生的上层建筑,尽管国家最终将会消亡,政府的行政权力最终将回归社会,但只要国家政府存在,它就必须履行其作为上层建筑的职能,为社会服务,为市场服务。因此在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问题时,必须首先明确政府职能应该围绕着市场优化,即应该在经济领域中寻求市场调节和政府干预的最佳结合点,其目的在于使

政府更恰当、更有效地发挥作用,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建设服务型政府一方面可以为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更多、更高水平的公共服务,另一方面也为政府自身的存在与发展提供了合法性基础。

2.立足社会及市场需要, 加快行政体制改革 西方国家在经历了 20 世纪 70 年代以后的政府失灵导致的经济滞胀以后,普遍调整了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力图在两者之间找到最佳平衡点。90 年代以后,为了更好适应社会的需要,提高政府效能,西方国家普遍开始了新一轮的行政制度改革,西方国家行政制度改革的实践与西方流行的现代行政学理论“新公共管理”不谋而合。所谓“新公共管理”概念具有这样的基本内涵,它提出政府行政部门应引入私人部门的管理手段,追求公共服务的绩效和结果,使政府的决策能够体现社会的反应,使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能够接近公众的实际需求,使决策增加适应性,行政增加效益性。西方流行的“新公共管理”理论及其行政实践为我国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提供了许多可供借鉴的思想。

(1)转变政府职能,增强政府服务的目的性 市场经济意味着自由、公平和竞争,它需要的是政府的有限干预,这就要求我们改变传统的政府管理一切的观念,做到“有所为, 有所不为”, 从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根据市场的需要来调整政府的某些职能,使服务型政府的服务目的更明确,从而提高政府效能。

(2)引入竞争机制,提高政府服务的效率 自由、平等而充分的竞争是市场经济能够提高效率的重要原因。而在西方新一轮的行政改革中,竞争机制已经被引入政府运行过程。政府履行制定政策的职能,而政策的执行则由公共部门、私营部门和盈利部门共同承担, 这一机制既体现社会公正、防止政府垄断,又有效提高了政府的效能。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在政府与社会之间出现了许多可以提供公共服务的“第三部门”,它们的出现为政府竞争机制的引入提供了前提,同时也有效地提高了政府公共服务的效率,当然也包括面对市场的公共服务。

(3)改变政府干预经济生活的管理方式 有限政府、服务型政府的理念并不意味着政府对社会管理职能的消失,事实上政府正是通过管理的方式来实现服务的功能。我国政府以往干预经济的手段比较

单一,主要依靠行政力量对经济实行全面直接的调控。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们必须尊重经济规律,培育市场,改直接的微观调控为间接的宏观调控,给市场以充分的发展空间,同时我们必须改变单纯依靠行政力量干预经济生活的方式,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等多种手段对经济生活进行灵活多变的干预,使市场经济的稳步发展与政府效能的提高能够相互促进。

我国目前仍处于社会转型期,经济生活和政治生活都处于巨大而深刻的变革过程中,因此寻找和确立政府与市场的最佳结合点将是一个动态的艰难的过程,但无疑这一问题的解决将加快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加快我国政治改革的进程,有利于我国社会的全面进步。

篇6:与政府部门关系

1、此处的政府指当地政府(包括下属的街道、社区居委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容监察部门、税务部门、公安交通部门、质量监督站、安全监督站、消防管理部门、劳动局等。

2、自觉接受政府的依法监督和指导,随时了解国家和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掌握近期的市场信息,熟悉当地的法规和惯例。

3、一切项目管理活动都须遵纪守法。

4、通过经常性的上门咨询和信息发布等形式,沟通与政府部门关系

5、主动向工商税务部门依法纳税,主动与公安交通部门取得联系,求得施工占用道路的批准和运输的畅通。

6、主动与司法部门联系,求得法律的保护和指导。

7、主动与市容监察部门联系,搞好施工现场周围地区的环境卫生。

篇7:对于政府公共关系论文

导读:我根据大家的需要整理了一份关于《关于政府公共关系论文》的内容,具体内容:政府公共关系是政府与公众之间通过双向传播和双向互动而形成的公共社会关系。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范文一:公共危机管理中的政府公共关系[摘 要] 本文在探讨公共...政府公共关系是政府与公众之间通过双向传播和双向互动而形成的公共社会关系。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范文一:公共危机管理中的政府公共关系

[摘 要] 本文在探讨公共危机管理与政府公共关系涵义的基础上,提出政府公共关系在公共危机管理中的作用,并分析了公共危机管理中政府公共关系的特征,由此从主体、客体、传播三要素角度探讨了危机中政府公共关系的有效开展。

[关键词] 公共危机 危机管理 政府公共关系

危机管理源于 20 世纪 60、70 年代西方企业管理的实践,随着危机事件的影响范围超出单一组织,今天所指的“危机管理”已经不再单指企业管理范畴,而被广泛应用于政府管理、公共关系等各个方面,凸现了危机的“公共性”特征,如 2001 年美国“9.11”事件,2003 年我国 SARS 疫情,2008 年初我国南方雪灾,2008 年汶川地震......在各种各样的公共危机中,需要高度重视政府公共关系的开展,以促进公共危机管理,塑造政府良好形象,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一、公共危机管理与政府公共关系的内涵

危机作为一个复杂的概念,源自希腊一个用于描述濒临死亡的医学术语。罗伯兹 1991 年对危机做出如下定义:危机是一个心理失去平衡的时期,个体遇到了由重大问题所导致的危急后果,或处于危险的情境之中,而其无法采用以往的应对策略应付此情境。美国著名学者罗森塔尔(Rosenthal)的定义得到了广泛认可,危机是指:“对一个社会系统的基本价值和行为准则构架产生严重威胁,并在时间压力和不确定性极高的情况下必须对其做出关键决策的事件”。

无论是自然原因、社会原因还是综合因素引起的公共危机,都具有明显特征:

1.突发性,不确定性,突发性是指相对于人们的心理准备与应对能力来说,公共危机表现出突然爆发的特征,即使先期有征兆,但这些征兆也往往以分散、零星的形式表现,使人难以完整把握。公共危机的不确定性是指其无规则性和无程序性。无人知道何时发生,以什么方式发生;不知它向哪个方向发展,会造成多大危害,它的发展趋势更是难以预测。

2.破坏性、危害性。公共危机造成社会生活秩序的混乱,国家管理的混乱以及严重的经济损失等。

3.公共性,是指公共危机的影响面很广,会波及到社会大多数公众的正常生活秩序,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心理恐怖感等。

4.连锁反应性,扩散性,随着世界相互联系与依赖的加强公共危机在整个国际范围具有多米诺骨牌的连锁效应,它不仅对一地一国具有危害,它的影响是深远与持久的。

公共危机管理是政府通过监测、预警、预控、预防、应急处理、评估、恢复等措施,防止可能发生的危机,处理已经发生的危机,达到减轻损失,甚至将危险转化为机会的目的,以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维护国家安全。

国际公共关系协会认为:“公共关系是一种管理功能,具有连续性和计划性。通过公共关系组织、机构试图赢得同他们有关的人们的理解、同情和支持――借助对舆论的估价,以尽可能地协调它自己的政策和做法,依靠有计划、广泛的信息传播,赢得更有效的合作,更好地实现它们的共同利益。”从词源上看,“公共关系”一词最早出现于 1807 年,其词义是“大众利益”。政府公共关系是指“政府为了更好地管理社会事务,争取公众对政府工作的理解支持,塑造良好的政府形象,运用传播手段与社会公众建立、协调、改善关系的政府行为”。

从上述二者的内涵中可以看到,二者都具有“公共性”的本质特征,并都强调大众的“公共利益”,这表明公共关系与公共危机管理具有内在联系,二者具有共同目标,也说明公共关系能够在公共危机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政府公共关系在公共危机管理中的作用

1.有利于树立政府良好形象

政府形象是公众对政府的政策措施,执政行为等具有广泛性的主观反映,是公众对政府的总体性评价,更是政府的重要无形资产,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衡量政府对公众的影响力,吸引力和公信力。因此,政府形象是政府客观行为、活动与公众主观认知的混合物。

公共危机事件危害性大,影响广泛,社会公众迫切需要获得对危机事件的相关信息,更希望了解政府在公共危机事件中的所作所为,如果政府对公众的这一需求无动于衷,或者故意隐瞒,会导致公众集体失望,继而是怀疑与不信任,从而使政府形象一落千丈。

英国危机管理专家迈克尔里杰斯特指出,现代组织处在一个其活动透明度日益增大的时代里。若一个组织不能就其发生的危机与公众进行合适的沟通,不能告诉社会它所面对的灾难局面并正在采取什么措施,不能很好地表现它对所发生事故的态度,它无疑将会给组织的信誉带来致命的损害,并有可能导致组织的消亡。因此,在公共危机管理中必须高度重视并保证政府公共关系工作正常运转,通过信息沟通与传播,展示政府的公共危机管理过程,回应公众的正常需求,这对于政府形象的保持与提升非常必要,同时维护政府形象的政府公关工作与公共危机管理才能形成良性互动。

2.有利于满足公众对公共危机信息的需求

政府公共关系工作的实质就是政府与公众之间所进行的信息传播与交流互动。由于公共危机的广泛危害性,极大的不确定性等显著特点,加之知识经济信息化社会的时代背景,公众对公共危机的信息需求非常强烈,如果政府依然保留以前的封闭管理以及“暗箱操作”,则广大公众从正常途径获取信息的需求和热情被无情扼杀,会导致谣言四起,虚假信息漫布,引发更大的社会整体恐慌,甚至会触动公共危机的连环按钮,后果不堪设想。

反之,如果政府能够转变观念,放弃对公共信息的垄断权,在危机第一时间通过公关活动把公共危机的相关信息及时公开发布,则在危机信息的传播过程中,起到了对公共危机进行“预热”的作用,减缓了事发突然所带来的公众心理恐慌,让公众更自然平静地接受、认可公共危机事实,为危机的管理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

3.有利于促进公共危机的解决

公共危机具有极强的破坏性,紧迫性及不确定性,因此政府公共危机管理的首要任务之一就是动员一切社会力量的共同投入,发挥众志成城的力量。政府公共关系在这方面具有先天优势,首先是政府本身的权威性、导向性和代表性,其次政府在社会信息资源上掌握着主动权。因此,政府公共关系可以发挥整合与凝聚功能,通过引导公众情绪与社会力量,进行广泛的社会动员;另外,政府在第一时间发出自己的声音,能够利用社会知觉中的首因效应保持自身权威性及公众信任;再次,通过公共关系进行公共危机的教育,引导全体公民防御公共危机的破坏,以尽可能减少损失。这样的理性引导,信息推动,动员教育活动促进了公共危机的解决。

4.有利于获得国际社会支持与援助

“随着全球化、信息化的到来,当今社会个体与个体、个体与组织,组织与组织之间联系日益密切,关系越来越复杂,竞争也更加激烈”,特别是进入 21 世纪以来,国际社会之间的联系与互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紧密、频繁,在这个广泛联系的世界中,政府公共关系工作一方面立足于国内,另一个重要方面就是面向国际社会。公共危机事件本身具有跨越国界扩散影响的可能性,这也使得在管理公共危机事件时,单凭一国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广泛联系国际社会诸多力量,共同应对公共危机。因此,公共危机管理中政府公共关系可以发挥在国际社会传播信息,树立或修复国家形象的功能,通过关系的协调和利益的整合达到获取国际社会更广泛支持与援助,促进公共危机的有效管理。

三、政府公共关系在公共危机管理中的特征

政府公共关系与其它主体开展的公共关系相比,具有以下明显特征。

1.以维护公共利益为价值取向,公益性

政府公共关系从表面上看有利于塑造政府良好形象,但其根本指导原则以及根本目的在于维护公众利益、社会整体利益。这是政府合法存在的根本前提之一,也是政府公共关系的基本出发点和最终归宿。

公共危机对整体公众的安全带来巨大破坏性和威胁性,对国家的经济运转、政治稳定带来巨大影响,政府公共关系通过沟通信息,协调各方关系,促进公共危机得以化解,但所有活动的根本指导原则就是公共利益。也只有在这样的原则精神指导之下,政府公共关系才能发挥最大功效

2.面对公众对象极其广泛复杂

与其他组织不同,政府公共关系活动的对象公众包括社会各阶层、各民族、各社会组织等,而且对外还涉及外国政府、公众、国际组织等。公共危机因其影响广、破坏性强、事发突然,因此对社会公众都具有直接威胁和影响,甚至跨越国界,扩散影响到国外公众,此时政府公共关系活动所面对的公众极其广泛。

数量众多、分布广泛的不同公众,代表着不同的利益诉求,形成错综复杂的关系网络,特别是公共危机不确定性的进一步影响,直接导致政府公共关系活动的复杂性。这就要求政府公共关系要充分运用其统筹兼顾的协调职能,有效平衡各种利益诉求,整合社会关系网络。

3.实施效果影响重大

政治民主化是公共关系产生的重要历史背景之一,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政府公共关系本身就是国家政治生活的一部分,二者相互促进,相互发展。作为政府各职能部门与公众联系的纽带,政府公共关系活动开展得好坏,不仅对于公共危机的有效化解有重大影响,而且直接关系到国家政治生活的稳定,关系到在国内国际形象与地位的稳定。

特别是在公共危机中,由于其危害性、紧迫性及不确定性,就更要求政府公共关系不但能够正常实施,还要高度重视方式、方法、手段的运用,利用真诚平等、双向沟通的艺术手段获得公众理解支持,发挥其柔性管理特点。

四、政府公共关系在公共危机管理中的有效应用

从静态构成上看,政府公共关系由主体、客体和手段构成,从动态过程上看,政府公共关系的开展也正是这三者的互动过程,本文立足于三大构成要素来分析政府公共关系在公共危机管理中的开展。

1.在公共危机中政府作为公关主体应积极作为,赢取公众信任,树立良好形象

首先,政府应强化公关理念和意识。作为一对关系中的主体,政府秉持的理念会直接影响它的公关活动及其效果。虽然“特别是大发展于 2003 年非典后的中国新闻发布工作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已凸显出中国政府公共关系理念正在完成从黑箱到玻璃屋的巨大转变”,这一转变也可以从汶川地震等重大突发事件中得以体现,但由于我国两千多年封建传统思想的影响,衙门作风,官僚主义色彩浓厚,从而把公众等作为管理、统治对象的对立思想不会立即消失,因此坚持与贯彻公共关系开放、平等、公共利益的理念,真正实现这一转变是切实问题之一。

其次,完善政府危机管理机制,设立专门的政府危机公关中心处理危机。

目前政府具有公共关系性质的工作分散在宣传、信访、新闻发布等职能部门,这样的设置极易导致在面对公共危机时纵横交错,难以协调,政出多门,贻误战机。因此,应建立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危机公关组织体系,保证协调统一。

最后,发挥领导人形象作用。在公共危机背景下,人们迫切期待来自于政府的声音和行动,领导人作为政府的代表,在第一时间深入公共危机第一现场,能够安抚民众,鼓舞士气,凝聚力量,作用巨大。2008 年汶川地震,在道路损坏,余震不断等恶劣条件下,国务院温家宝在地震发生 7 小时 14 分钟已经抵达地震灾区都江堰市开始指挥抗震救灾工作,进行广泛的视察,并在汶川、映秀的废墟之上,举行了记者招待会和与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的会面。美联社(AP)发文“中国是地震救灾英雄”,把温与在“9.11”恐怖袭击事件后纽约市长朱利安尼的英勇表现相比较。国外的反危机策略专家把领导亲临第一线指挥的任务归纳为 3C 策略,即命令(Command)、控制(Control)和沟通(Communication)。这种“危机中的在一起”会激发强大的社会力量,提升政府形象。

政府作为主体,在公共危机管理中积极行动,承担责任,政府良好形象在这个过程中自然而然得以塑造。

2.公共危机中政府应关注公众的利益需求,引导公众参与公共危机

公共危机对全社会具有广泛破坏性,“无论是国家,市场还是被许多人寄予厚望的公民社会,都无法单独承担起应对风险的重任”。只有将分散的个人力量凝聚成整体的力量,众志成城才能够克服危机,政府动员公众参与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全社会道德情操和民族精神强化提升的过程,起到有

效地激励士气的作用。因此有效的公众参与是必要且重要的一环。

良好的公众参与可以提高公众危机意识,提高危机应对能力和社会自我救助能力,有效减少公众轻信以及参与流言的传播,降低危机管理成本。现实中由于我国公众参与的意识和能力比较低,同时缺乏组织上和制度上的保障,且由于历史原因政府动员易演变为政治动员模式,因此,政府应发挥政府公关,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参与意识;此外,公众参与要有正确的方向和渠道,因此政府应在制度上对公民参与的主体,形式,参与权的监督与制约进行明确而细致的规定,建立有序有效的参与机制。

3.公共危机中政府应确保快速、真实的信息传播以推动主客体信任关系

卡兹和坎恩强调:“......传播――信息交流及意义的传递,是社会系统及组织的基本要素。”危机管理专家米特罗夫和佩尔森认为,收集、分析和传播信息是危机管理者的直接任务,因此,危机管理过程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信息传播与交流的过程,合理的信息传播就是政府公共危机管理的健康血液。

公共危机的有效管理以及公众参与都是以对政府充分理解和信任为基础的,相互间保持信任,就会带来支持,交流,理解,同情甚至原谅;破坏信任,就会带来怀疑,抵触甚至对抗。公共危机的紧急形势中,政府与公众的信任尤为重要,而推动双方关系的一大利器就是充分的信息传播沟通工作。

由于公共危机的危害性,不确定性等诸多特点,广大公众对危机信息的需求异常强烈而敏感,因此政府应该把除涉及国家机密外的相关信息及时准确传播出去,正面回应公众的需求。无数事实一再证明,任何隐藏、遮掩的行径都只会成为新一轮寻求真相的序幕。阿伦特指出:“在公共领域展现的任何东西都可为人所见、所闻,具有可能最广泛的公共性。”因此,政府无论是在传播意识上,传播的途径,方式方法上,都应该谨记并实践公开,透明的信息传播

五、总结

公共危机对政府的管理来说是一个严峻考验,为了有效对公共危机进行管理,政府应高度关注公共关系的开展,在沟通信息,平等信任的基础上,维护公共利益,协调政府与公众关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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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二:浅析网络公关——政府公关的新途径

摘 要:如何高效的开展政府公共关系,更好的 管理 社会公共事务,网络公关无疑为政府提供了一条成本低效益高的新途径。将网络运用到政府公共关系中来,在我国还处于萌芽时期,公众与政府对网络公关的了解程度还远远不够,造成了网络公关怪相——删帖、拦截和不诚信行为屡见不鲜。为了达到政府公关的目的,正确理解和使用网络公关有着重要意义。本文秉承此原则,指出网络公关怪相,并提出网络公关改进意见。

关键词:政府网络公关 政府公共关系 改进

一、传统政府公关的弊端

所谓政府公共关系,是指政府为了争取公众对政府 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在公众中塑造良好形象,运用传播沟通手段处理和协调与公众的关系,以便更好地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一系列活动。

政府公共关系理论起源于美国,我国政府公共关系思想虽然在古代也有体现,但是成型的政府公共关系理论还是在改革开放后才得到重视和 发展。由于刚刚起步,所以我国政府公共关系体制仍然存在较多问题。传统的政府公共关系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问题也较多。

政务公开程度低,政府透明度不够。造成政务公开程度低的原因有很多,本文归纳为 软件原因、硬件原因。软件原因是指政府公开政务的积极性较低,对政务公开持有错误的态度,很多政府不敢或不想公开政务;硬件原因是政务公开途径比较单一,技术水平较落后,在政务公开过程中,先进的科学技术没有充分的被利用。

公务员公关意识薄弱和公关能力较低。公务员是构成政府机构的主体,也是与公众互动,构建良好政群关系,塑造政府形象的主体,所以公务员的公共意识和公关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政府的公共关系状态。而我国大部分的公务员公关意识和公关能力仍处在较低水平,如在 2010 年 6 月,广州某地 “咆哮哥”事件,该事件能在短时间内成为 热点,原因在于该事件不仅体现出我国政府公务员管理还存在漏洞,还体现出公务员公关意识和公关能力的缺乏。

信息收集与信息沟通渠道不畅。我国政府信息收集与信息沟通渠道比较单一,政府的信息收集方式主要有三种:一种是下级政府的定期 报告,一种是政府机构的调查和评估,还有一种就是政府官员走进群众的询访。这三种方式构成政府部门收集信息的主要渠道。传统的政府信息收集渠道比较单一,而且运行起来费时费力,最重要的缺陷在于政府很难接触到最真实的民意。政府和公众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造成政府和公众之间信息分配不均衡,导致无效的政府公共关系

这些因素形成了我国政府公共的主要困境。如何能够使我国政府公共关系打破困境,取得长足的进步,需要探索新的公关途径与传统的政府公关途径共同发挥作用。

二、政府公关新的路径选择——网络公关

网络公关就是政府为了争取公众对政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在公众中塑造良好形象,通过运用互联网这种传播和沟通的手段来处理和协调与公众之间的关系,以便更好的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网络之所以会成为重要政府公关途径,主要仰赖与互联网的发展。在中国,互联网虽然只有仅仅十几年的发展时间,却取得了重大的成就。有互联网专家称:未来网络在中国的力量将不可小觑,政府网络公关的主要途径:

1、政府门户网站,政府的门户网站就是当代政府的主要名片之一,门户网站在很多情况下代表着政府的形象。政府门户网站是公众了解政府的重要渠道之一,事实上,门户网站的代表性丝毫不亚于政府大楼的代表性。但是,政府门户网站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政府网上办事大厅徒有其表,没有真正的发挥作用。浙江省网上办事大厅上的记录显示,几乎没有公众在这个办理业务;所谓的政务论坛没有充分发挥与公众沟通的作用,在论坛上发帖自由度颇低,几乎没有公众在这里留言。

2、政府官员博客。近些年,政府官员在网上开博,发表博文,受到了网友的热烈追捧。博客这种形式,让政府官员广开言路,多渠道的直接听取老百姓的意见,加强了公众与政府之间的沟通,减少了公众对官员的误解,紧密了政府与公众之间的关系。政府官员开博还有一个重要的作用在于:引导舆论发展方向。在政府公共关系中,政府官员对于舆情要有足够的敏感度,当网络舆情出现不合理倾向时,政府官员要及时正声,通过自己的博客或其他形式引导网民的舆论方向。

3、论坛。论坛是政府引导舆论方向的有一个重要工具。很多公共事件、危机事件都会在网络论坛上成为网友热议的话题,在现实社会上“仇官仇富”的心态盛行,再加上网络匿名的特点,各种因素就会导致一些不理智的,有碍社会秩序的言论成为网络的“主流声音”。政府要充分重视网络舆情,一方面及时的公布准确信息,解除公众疑虑,另一方面要成为网络论坛的积极分子,抢占网络发言权,正确的引导舆论。

4、电子邮件。电子邮件是网络时代重要的人际沟通工具,不仅具有传

统的信件沟通功能,而且具有快捷方便,成本低廉等新特点。电子邮件不同于其他网络平台的特点在于它对象的可选择性。电子邮件的发送对象可以一对一,也可以一对多,这样使得信息沟通更加具体,更具有针对性。我国很多政府门户网站都开通了如市长信箱、省长信箱等,但是真正发挥作用的并不多,还需要进一步的发展。

三、网络公关的不足与改进

政府网络公关在我国还处于不断地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一些政府公务员对于网络公关的理解不足,造成在公关活动中一些做法失当,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网络公关不是删帖。一些负责政府网络公关的工作人员认为只要将不利于政府利益的网贴删除,就达到了网络公关的目的。事实上,删帖只是针对的是那些不实的,具有明显的煽动性和欺骗性,恶意损害政府形象的帖子,政府通过出示相关证据,严格的法律程序,才可以删除该贴。一味的删帖,不论真假,见坏就删,既损害了公众的言论自由权、监督权,削弱了公众参与的积极性,也损害了诚信正义的政府形象。面对网上出现的一些负面反应,有关方面一方面应该正确的辨别言论的真伪,然后根据其真实程度给予及时的答复。

(二)网络公关不是封堵。很多政府部门中都设有专门的岗位或办事人员,审查政府论坛上的公众留言。符合要求的发布,不符合要求的封堵,这在各地方政府的门户网站上都有体现。凡是在政府论坛中留言都要经过网站 管理员的审核,少有的几条被发布出来的留言大多是对政府行为持表扬,至少是中立的态度。更多政府网站上的论坛“门可罗雀”,在各个与

老百姓切身利益相关的主题下,没有任何来自公众的评论。造成这种情况的因素很多,但最重要的因素是政府在网站论坛中没有放开网民发言的自由度。所以广开言路,对于网络公关而言非常必要,降低网民 发表意见的标准,任何合理合法的意见都应该能够提出来供论坛中其他网友和政府管理人员参考。

(三)网络公关不违背诚信原则。政府是掌握国家行政权的公共 组织,这决定着政府的行为应该被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政府与公众之间能否建立良好协调的关系,政府信息的公开程度与诚信程度至关重要。2008 年“华南虎”照事件给当地政府造成了非常负面的影响,类似事件在全国并不鲜见。在网络 环境中。网络的强大搜索能力,大到国际信息,小到个人信息,几乎都可以一览无余。违背诚信原则的政府发言一旦被网民发现,在网络中传播,错误会被放大好几倍,甚至是几十倍。所以面对网络,诚信至上。

塑造良好的政府形象,建立政府与公众之间信任、协调的关系,要准确运用网络公关,广开言路,鼓励公众参与、监督、评估政府活动;重视网络公关的重要作用,更加方便快捷高效的开展政府公关活动,对于建设服务型政府有着重大意义。

参考文献:

1.王欢明、刘鹤鹤,从“钉子户”事件看政府危机公关,西南交通大学学报,2007 年 12 月。

2.车跃丽,论网络时代的公共关系,江淮论坛,2002 年第 2 期。

3.潘敏艳,论有效政府公共关系及其实现途径,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09 年第 6 期。

4.李耀,试论政府公共关系的职能定位,湖南 社会科学,2003.1

篇8:新媒体时代政府与公民关系探析

关键词:新媒体时代,政府与公民关系,信息公开

互联网与移动终端的出现带来了人类生活方式的变化, 人类进入了一个前所未有新媒体时代。在传统媒体时代,媒体处于主动地位,而在新媒体时代,媒体首次成为被动方。新媒体时代之所以区别于传统媒体时代正是因为它提供了受众需要的媒体[1]。这种主被动关系的转变不但引起了媒体发展的根本性变革,而且也影响到了政府与公民的关系

一、新媒体时代政府与公民关系的应然状态

新媒体时代带来的变化赋予政府与公民关系以新的特征,这些新特征使得传统的政府与公民关系的应然状态随之变化,呈现出新媒体时代政府与公民关系的应然状态。

第一,新媒体时代政府与公民关系应是以公众需求为导向的被授权与授权关系。洛克指出,人们自由安排自己的生命、生活和财产是人们不能侵犯的权利。人们遵循自己的理性以维持社会秩序。但由于缺乏执行判决的措施和执行人, 最后结果就是所有人的权利都无法得到保证。为维护自身权利,人们组成公民社会,推举出政府执行法律。公民个人权利的让渡构成了政府权力,公民与政府签订契约,公民将权利委托给政府,而政府则践行保护公民权利的承诺[2]。因此,政民关系首先应是授权与被授权的关系,或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奎德提出,政策分析员在进行政策分析时,应知道谁是他的委托人。政策分析员在进行政策分析时必须面对不同利益集团,但最终要面对的是整个社会,人民才是他的委托人。 政府应更多关注公众和社会需求,关注公共福利事业[3]。新媒体赋予人们更多资源与话语权,在这种情况下,公民需求成为政府关注的焦点。因此,以公众需求为导向的被授权与授权的关系是新媒体时代下政府与公民关系的应有之义。

第二,新媒体时代政府与公民关系应是以公民意识觉醒为基础的治理与自治的关系。新媒体使信息传播速度大大提升,与公民自身利益相关的事件得到公民广泛关注,公民的公民意识逐渐觉醒,他们开始将目光置于公共事务之上,开始意识到维护自身权利的重要性并且开始寻求自治。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使得公民自治能力不断加强,特别是随着新媒体时代的来临,公民社会逐渐发展,民间组织的发展使得推进公民自治逐渐成为政府改革的重点。另外,不同于以前政府对社会各方面的管制,改革开放以后,政府为了适应新的转变,逐渐将政府职能向服务职能转变。因此,以公民意识觉醒为基础的治理与自治的政府与公民关系应是新媒体时代下政府与公民关系的一大特色。

第三,新媒体时代政府与公民的关系应是以政民良性沟通为特征的合作性伙伴关系。政府与公民的这种关系体现在政府向公众提供公共服务以满足公众需求,而公众积极表达自己的愿望与需求,参与民主管理过程,与政府共同管理社会事务。政府与公民的伙伴关系有利于政府做出公民满意的决策, 从而缓和政府与公民的矛盾,使公共政策得到良好执行,提高政府执行效率,也使政府得到公民的认同。政府与公民良好沟通是创建这种关系的首要条件。只有进行良好的沟通,政府才能明确公民的需求,提供公民真正需要的公共服务,同时,政府也能不断完善自己的公共决策。新媒体使政府与公民之间的沟通更迅捷、高效,并不断丰富沟通的渠道,让沟通更加便捷。

二、新媒体时代政府与公民关系的实然状态及成因

新媒体不仅改变了信息传输的模式、更新了旧的传媒理念,还为政府与公民关系带来了良好的转变。但在实践中,两者的关系仍存在一系列问题,主要表现为:

第一,政府忽视公众需求,过度干预社会。封建社会政府的专制统治以及建国以来政府为巩固政权和恢复国民经济所采取的以国家为主导的举措,使得政府对公众需求的关注过少。新媒体时代来临后,社会与国家的协同进步推动了政府对公民需求的关注,但政府对公众需求给予的关注度依旧过低, 主要体现在政府在做出公共决策时,常将其价值天平向利益集团倾斜,而忘记人民对它的委托,最终损害人民的利益。另外,政府常会盲目扩张自身权力,导致对社会的过度干预。虽然我国进行了多次行政体制改革,将属于社会的权利下放,但在生活中仍旧存在政府过度干预现象,体现在新媒体时代政府与公民关系上主要表现为政府对社会团体的过度干预。

第二,公民意识薄弱,公共利益代表缺位。新媒体的发展使公民已经越来越能意识到保障自身权利与参与公共事务的重要性,但封建专制的长期存在、中国短暂的工业社会发展阶段、现代社会的竞争以及中国人民文化素质的状况,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共精神的形成,最终影响公民意识的培育。另外,集体行动的一些特点使公共利益代表常常出现缺位。奥尔森指出,每个人都是经济理性人,当集体进行活动时,每个成员都能从活动中获得利益,当然也包括那些没有参与行动的人,而那些真正参与行动的人却往往要付出一些代价甚至要牺牲部分自己的利益。于是大家都会发现自己的最好、最省力的办法就是“旁观”。这种大家都想“搭便车”的后果,就使公共利益无法实现[4]。

第三,政民缺乏良好沟通,政府公信力缺失。新媒体使公民得到低成本、高效率的沟通方式。但影响政民沟通的因素依旧存在,主要体现为三点。首先,公民非理性参与政治生活,这主要是由群体心理特征导致的。勒庞认为,群体具有不需负责、传染性及强暗示性的特点,这易使公民参与公共生活时表现出非理性的状态[5]。其次,网络信息过滤机制缺乏。新媒体赋予公民传播能力,但也降低了把关人的作用,缺乏过滤的信息在传播过程中引起网络舆论的畸形,产生流言。最后,政府网上信息公开机制不完善。政府官员的特权思想与腐败行为是阻碍政府信息公开的根本原因。一些官员为了私利,热衷暗箱操作,损害公共利益。官员正是运用公众与政府信息的不对称来获取私利。同时,官员由于腐败和低效运作而不愿将政府信息公开,因为公开后不但会被追究责任,而且会受到制裁,失去腐败的机会。这三点都影响了政府与公民的沟通,也影响到了政府的公信力。另外,虽然政府总是声称他们代表公共利益,但各行各业总是通过各种手段影响行业标准的制定,干预政府监督管制指标的制定,从而使得自身公信力的缺失。

三、改善新媒体时代政府与公民关系的行动建议

为促进新媒体时代政府与公民关系的良性发展,笔者在研究相关文献和时代特色的基础上提出了以下建议。

第一,从公民角度出发,公民社会的发展依托于公民的公共精神,否则公民自治是不可能取得令人满意的结果的。公共精神的培育离不开政府与社会的努力,但是公共精神的主体还是公民自身。因此,公民要依托社区资源,通过基层自治组织参与各种实践活动,在活动中明确自身主体地位,从而培育自身的公共精神[6]。另外,公民受益于新媒体的发展从而获得了一种高效率、低成本的参与政治生活的途径,然而,由于群体行动暗示性强等特点,致使公民在参与公共生活中表现出一种非理性的状态。因此,公民要理性参与政治,在事件真相揭露之前不随意发言,特别是名人明星更应谨慎发言,以免误导公众。

第二,从社会角度出发,首先,社会要大力培育公民社会。学校是公民走向社会前的学习场所,公民的公共精神能保证政府的效益,只有受过现代教育的公民才会具有这样的意识。亨廷顿认为,一个人受教育水平与参加政治活动的概率成正比。社区居民委员会也应通过居民活动对居民进行教育以培养其公共精神。其次,建立社会激励机制。奥尔森认为,社会要创建适合的奖励机制,嘉奖为集体福利做奉献的成员,处罚没有分担群体行动成本的“搭便车者”,创造关注公共福利的社会文明和运营体制以打破困境[4]。最后,加强对新媒体的监管。对新媒体的监管不仅要依赖政府法律保障,信息服务企业也应净化网络环境,治理不实信息进行,引导传播不良信息的网民,对其进行约束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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