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关键词: 债务 风险 防范 地方

第一篇: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浅析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及防范

所谓地方债务风险是指在种种不确定的因素影响下,地方财政资金遭受损失或财政支出出现困难而危及地方政权正常运转及其职能行使的可能性。

地方债务风险是指地方财政在运行过程中,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特别是一些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财政的正常支出发生困难而导致政府机器难以正常运转、地方经济停滞不前甚至下降、社会稳定受到破坏的可能性。地方财政风险具有诱发空间广、传导性快、隐蔽性强、危害性大等特点。

政府性债务包含三大部分:政府性债务包含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以及一些其他相关债务,尤其是一些地方融资平台公司的债务。 1994年实施分税制以来,中央和地方财权与事权并不明晰,很多地方政府无法仅依靠财政预算和转移支付承担所需的支出,加上预算法对地方政府举债的严格限制,使得一些地方官员通过非正规渠道举债,以解决财政赤字。此外,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国有企业不良资产和社会保障资金支出的增加,导致地方政府隐形债务的增加。特别是在金融危机发生后我国实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和积极的财政政策的背景下,地方政府为恢复经济采取大规模投融资,一定程度上导致新增大量地方政府债务。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如果不能化解,势必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健康发展的重大隐患,金融危机后发生的希腊主权债务危机以及最近温州高利贷崩溃事件为我国地方债务问题敲响了警钟。。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还未谢幕,迪拜的债务危机又粉墨登场。这再次给我们敲响警钟:虚假繁荣的背后往往隐匿巨大风险,也迫使我们必须重新和全面检视宏观经济运行中各种潜在的风险,并加强风险的预警和管理。其中,我国地方政府现有各类债务所可能引发的财政风险尤为重要因此,研究这一问题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又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我国地方政府财政风险有其特殊的历史背景和生成机理,而且有关预警信息取得困难,"财政危机"的表现模糊,这些问题给有效预警带来困难。不仅如此,现有的预警研究在预警理论和预警方法上也存在诸多问题

一、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表现及特征 (一) 地方债务规模风险

这是指由于债务规模过大可能导致的到期债务无法支付的风险。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融资的机构分散,合法与不合法的债务并存,总量还难以把握,从某些地区的典型案例来看,地方政府债务的规模已较大,有的甚至超过地方财政的承受能力。

(二) 地方政府债务的结构风险

指地方政府债务中,不同种类的债务对地方财政构成的威胁。具体而言表现为直接显性债务、或有隐性债务、外债等风险。

1.直接显性债务风险。

第一,国债转贷资金形成的直接显性债务。

国债转贷资金是指1998年以来,国家为了扩大内需,利用增发国债用于地方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投资,还款期限为10年。它对地方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加大了地方政府的债务压力。

1 第二,由于缺乏直接融资手段,我国地方政府过度依赖对外借款形成直接显性债务。其构成主要是各国政府的贷款和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这些贷款都是政府承诺的项目贷款,但投资的这类项目主要体现为社会效益,难以依靠项目自身形成偿债能力,一旦项目单位发生还款困难,地方政府就得动用财力垫付。因此外债规模的日益膨胀和偿还能力的渐趋薄弱带来很大的风险。

第三,地方以“多元化融资”的名义举借的债务,在运行过程中往往因缺乏监督而形成投资风险。

2.或有债务风险和隐性债务风险。

我国地方政府的或有债务和隐性债务所包含的内容非常广泛,主要有社保资金缺口、农村合作基金会金融风险的转嫁、粮食采购和流通中积累的亏损、地方政府担保问题,等等。最近几年,地方政府的或有债务和隐性债务规模日益扩大,而在一般的财政预算和债务统计中却没有这部分内容,甚至许多地方政府在做决策时都不考虑这部分债务。实际上,随着某些条件的出现或者某些或有事件的发生,这些或有债务和隐性债务将不断显性化、直接化,其可能造成的风险损火不容忽视。

3.外债风险。

政府外债是对外债务所概括的“外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而它具有外债的一般特征。由于缺乏有关政府外债的统计数据,所以利用外债这个统计数据宋代替政府外债数据进行分析。地方政府外债风险主要涉及到外债的规模、期限、效益、币种、汇率以及利率风险。以重庆市为例,1994年到1999年期间,以美元为单位的外债在每年外债中的比例均在94%以上。

二、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成因

(一) 举债规模过大

随着以放权让利为特征的渐进式改革,地方政府逐渐成为拥有自我发展目标的行政和经济实体,由原来的彻底服从于中央政府的分支机构逐渐转变为财政上“自负盈亏”的公共主体。地方政府的“公共主体性”客观上要求它在经济发展、经济秩序的稳定与维扩、经济建设所需资金的筹措、社会治安的维护、以及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落实等方面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而中央赋予地方政府的“财权”并没有随“事权”的增人而同步增大,加上地方政府可以利用的资源非常有限以及法律上对地方政府债务的约束,不得已地方政府各职能部门自觉或不自觉地、公开或隐蔽地、直接或间接地以地方政府“多元化融资”等多种名义举借了大量债务。地方官员为了保持政绩上的领先地位,通过各种融资渠道筹措资金以兴建基础设施,同时,为加速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的升级换代,推进经济发展,各级地方政府直接或间接地借入内外债务,积累了相当规模的债务,债务压力因此逐渐加大。此外,庞大的社会保障资金缺口,更加大地方债务压力。这些因素促使政府融资的发展速度有所加快,规模也在进一步扩大,由此形成的地方债务规模也不断扩大,债务风险也会日渐显现。

(二)部分地方政府的随意举债及过度举债

对我国各级地方政府来说,通常只关心借钱,而很少有人过问是否能还债,即使是有这样那样的评审部门,其对债务的约束也只是一种软约束。地方官员很多时候完全是为借钱而借钱,而根本不顾偿还和资金的收益问题。官员在向上级财政部门借款

2 的时候,并不是将借到的钱完全用于其中请时所列出的用途。不少官员将借到钱中的很少一部分用于正常用途,而将其中的大部分挪作他用,有的还通过转移资金的方式将其转为预算外资金,躲避上级财政的监督,其目的就是为了对这些钱具有更大的支配权,以满足其对权利和金钱的支配欲。

(三)财政入不敷出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政府宏观管理职能的不断拓宽,对财政支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人口的增加、公共服务范围的扩大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使财政支出早现不断增长的态势。一方面,财政供养人员、公用经费、人员经费增长迅猛:另一方面,地方政府支出的范围不断扩大,不仅上级政府下放了许多支出责任,原来中国有企业承担的许多社会职能也转由地方政府承担。同时,对提供义务教育、木区域基础设施、环境保护等基本事权还有所下移,使地方政府支出基数和支出刚性增人,从而产生了市以下各级政府的则权、事权关系的不对称问题。市、区财力的纵向上移和事权的相对下移使体制矛盾逐步集中于区级地方政府。叫以说,在体制转轨时期,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对财政资金的需求量呈跳跃性增长的特征,而财政资金的增长是不可能超常规的,因而使财政支出的有限增长与现实需要不断扩大的矛盾日益尖锐。也就是说,地方财政的供给范围过宽,包揽过多;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不足,难以履行支出责任的需要,这是导致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一个重要因素。

(四)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较差

对地方财政部门的贷款项目的调查中发现,财政部门审批的债务融资项目通常分为三类,一类、二类属于完全公益性项目,这些项目基本上不产生什么经济效益。因此,依靠项目本身来还款是比较困难的,它的收益更多的是社会效益,这种项目很多是来自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如果到时候无法偿还,政府出于国际形象必须承担偿债义务。

三、改善地方政府债务问题

(—)建立健全政府担保、借款、投资机制

1.为了加强对政府举债的管理,实行严格规范的债务投资决策责任制。

为了杜绝行政领导随意拍板决定项目取舍的非科学做法,地方政府在使用、管理贷款资金时,要建立严格的债务投资决策责任制,以规范的形式明确项目负责人应承担的管理和偿债的责任。同时,为避免投资决策失误,应实行整个投资项目的决策者一贯负责制,对从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确定,到设计、施工、生产准备、投入生产的全过程负责到底,全面监督。对放弃职责,放松管理,致使项目失败,偿债发生困难的责任人,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甚至利用主管项目之机违纪违法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2.建立健全政府债务担保机制,减轻潜在的债务风险。

目前在地方政府的债务中,由政府担保的债务具有一定的规模,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政府债务风险的不确定性。针对这一现状,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担保债务风险的防范,制定规范的担保。一般来说,对于市场竞争性项目,要采取借款单位与贷款机构借贷直对方式,财政不予担保。为了部分减轻担保债务的风险,对于确需财政

3 担保的项目,政府可根据项目的性质和特点,建立健全分级担保、反担保和实物担保等担保制度。国外的实践证明,对于那些借款限制、借款途径不太可靠、控制风险的能力有限、风险的承受能力较差的政府来说,政府提供直接的财政支持比提供担保更为合适。

3.要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的管理。

依法理财,既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也是化解财政风险的要求。为了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应当不断完善现有的法规,适时制定包括政府融资投资决策条例、偿还条例和决策失误责任条例在内的一系列法规,对政府融资实行法制化、规范化管理。

第一,对地方政府债务的核算逐步由收付实现制过渡到权责发生制。在按照权责发生原则对政府债务进行确认和计量以后,政府及其部门所负担的全部债务事项,只要偿债责任应该由政府预算会计主体承担的,都应纳入预算会计核算和监督范围。在权责发生制下,预算会计应反映当期发生的债务行为对以后的财务责任和影响。这样可对预算会计主体所担负的债务风险进行合理的确认和计量,以防范和化解现实的和未来的偿债风险。

第二,要贯彻谨慎性原则。对地方财政来讲,其运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各种风险和不确定性,这就要求政府会计核算应当保持必要的谨慎,以充分估计各种财政风险和损失。

(二)建立科学高效的举债偿还机制

1.成立政府外债监管中心,并逐步实行由外债监管中心统一实施外资、内资及贷款偿还资金的统一管理。

实行监管中心向预算提出外债项目所需管理费、配套资金、偿还资金的支出计划,按照项目实施情况和贷款资金的到位情况掌握各种资金的支出管理,这样做有利于全面了解项目所有资金的到位和支出情况。强化项目财务资金的监督,避免资金的失控和浪费,也有利于项目的执行和贷款的偿还。

2.建立第二预算系统。

建设资金入预算,资金实施综合平衡,举债不能超负荷。搞建设,要举债,但所举的债,必须在适度范围内,同时不能给后任留下包袱。为此由计委每年在公共预算期间,做出下财政投融资计划,财政部门根据负担能力进行审查,将有关意见与计划一起报有关权力机构审查,获得批准后,作为“第二预算”与公共预算一起作为财政活动予以执行。所有政府性建设项目的举债,授权计委管理,其他部门不得各自为政,多头举债,以扭转多头举债、分散使用、财政兜底的局面;举债要有规模计划,严格跟预算安排走,最大程度地控制举债数额;举债要先预算偿还成本,要严格规定偿还时间;贷款使用,必须经区政府常务会议批准等。

3.制定严格的还款准备金制度。

要强化各项目单位作为还债主体的责任,在政府外债监管部门的监管下将回收的贷款资金、项目本身收益、固定资产折旧、存款利息及项目单位的其他收入等实行专户储存,专项用于贷款的偿还。政府在安排每年的财政预算时,应充分考虑偿债的因素,

4 在财政每年安排的技术改造、基本建设以及有关部门的专项资金中集中一部分,或从预算中单独安排,建立还贷准备金。还贷准备金主要用于偿还本级的纯社会效益型外债。还贷周转金主要用于下级债务人一时还款困难时的临时垫付周转。

4.明确债权,整顿债务。

当前,或有负债的存量消化和增量控制是政府应注意的问题。对合理的或有负债,要在清理债权债务、明确偿债主体、划清偿债责任的基础上进行规范和整顿,并通过债务重组、债务转换、债务转移或政府直接支付等方式盘活和消化因转贷、垫付、担保而形成的债权和资产,尽可能降低或有负债的风险。对于新增债务,应实行严格的债务责任制,按市场化原则明确债务偿还主体,理清偿债责任,规范债务清偿行为,坚决杜绝偿债主体的转移行为。同时应本着“谁借谁还谁受益”的原则,建立借用还相统‘、责权利相结合的债务管理新机制,依法确立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偿债责任及连带责任。

5.建立以资产运作为模式的偿还机制。

资产运作是实现建设资金良性运行的基础性机制。所谓资产运作,在这里是指将建设资金的筹集、项目投资、项目经营和还本付息等活动,建立在这些资金形成的资产及收益基础上,并以资产转让和经营收益作为还本付息的财产基础和资金来源。

(三) 加强财政收支管理

1.夯实收入基础。

夯实收入基础,必须建设收入来源,支持收入来源的发展。只有强大的、广泛的收入来源,才可能有源源不断的财政收入;只有收入来源不断扩展,地方经济不断发展,地方财政收入才能够夯实。

第一,要以建立稳固、平衡的财政为目标,发展经济,培育新的财源增长点。工业要上规模,农业要保基础,优化产业结构,大胆地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和乡镇企业,通过引导和政府支持,实现区域经济新的飞跃,以建立广泛的收入来源。

第二,加强并完善现有的地方税收管理,争取市政府在税费留成上的支持。分税制财政体制实施后,中央税体系已基本形成,而地方税体系建设却相对滞后,地方事权与税权不适应,使地方政府财政资金紧张,难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地方财政的职能作用。因此,一方面要加强税费的管理,防止税费流失;另一方面,按照财权与事权统一的原则,建立明晰的税收管理权限体系,获取上级政府在税费上的支持。

第三,统一财权,强化财政调控权威。地方政府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其职能,必须集中本辖区所有可用的资源,对现行的已经存在各项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即统一财权,并强化财政调控的权威。统一财权,提高财政的支付能力,必须理顺混乱的税费关系,纠正税费不分,以费挤税的局面。

2.规范财政支出。

第一,重新界定财政的供给范围,减少日益增长的行政事业性经费开支。政府对经济的过度干预,对社会的大包大揽,势必造成预算扩张,形成财政赤字和沉重债务。因此,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原则,对能源、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应建立政府投资引导机制。对事业单位实行分类处置,即对公益性事业(如基础教育、图书馆、高新技术研究等)实行财政“兜底”,保障资金供应;对

5 半公益性半经营性事业,财政可给予适当补助;对经营性事业单位应使其完全走向市场;对社会保障则应纳入财政预算

第二,财政要根据量力而行、量入为出和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开支。建立严格的财务内部控制机制,使风险意识在每一笔财政资金的支出中得到体现。除有关法规已有规定之外,要制止:将一些项目的支出增长与GDP或财政挂钩的做法,地方财政支出增长必须低于地方财政收入增长,地方财政收支要按照《预算法》的要求自求平衡,不能出现赤字。财政资金的支出应该优先保证农业、国防、教育、科技环保等公共部门的发展需要,将支出重点放到充分发挥现有生产能力和公共设施服务能力上来,减少对传统工农业的投入。

第三,继续深化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机构和压缩编制,减少行政经费支出,严格控制社会集团消费开支,结合深化价格体制改革,逐步减少财政的各项补贴性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篇:防范地方投融资平台债务风险

为了应对金融危机,在积极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推动下,2009年中国企业融资规模创造了新的纪录,银行新增贷款9.59万亿元,包括各类企业债券、IPO、信托等在内的直接融资2万亿元以上。其中,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融资规模达到4-5万亿元。地方投融资平台的债务迅速增长,其连带风险也受到了广泛关注。

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司长徐林在接受《中国投资采访时表示,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要在中国当前发展阶段和现有体制特征基础上,客观看待地方投融资平台的作用,动态地、有区别地看待其投融资行为所产生各类收益,避免将地方投融资平台的债务风险不合理放大的倾向和做法。

对于主张“开前门、堵后门“,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或市政债券,以满足地方政府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需要的观点,徐林指出,在目前制度框架和条件下,在短期内每年需要发行上万亿元的地方政府债券,才能合理满足地方政府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融资需求,而这种做法无论从基础制度还是债务管理的角度看,都具有一定的风险。

他指出,如此大规模的债务融资需求都集中到中央政府审批,也会带来制度过于刚性等问题。一旦不能在数量上合理满足地方政府正常的融资需求,对宏观经济就可能产生一些难以预料的影响。

“出于上述考虑,比较现实的解决办法是正视现实、规范运作、防范风险”,徐林表示。具体而言,首先要尽快摸清各个地方政府的债务底数。其次,要有区别地采取措施规范地方投融资平台的债务融资行为。要区分不同类型的投融资平台采取分类管理和规范的措施。将与政府信用支持相关的地方投融资平台债务纳入政府债务管理的范畴,严格按照政府债务风险控制标准审核其举债行为和规模,就可以有效控制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的无序扩大,防范可能出现的政府债务风险以及连带的金融风险。

徐林还表示,在探索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同时,要进一步提高投融资平台债券融资包括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的比重,也将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其融资行为,增强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应客观分析融资平台风险

《中国投资》:为了应对金融危机,在积极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推动下,2009年中国企业融资规模创造了新的纪录,银行新增贷款9.59万亿元,包括各类企业债券、IPO、信托等在内的直接融资2万亿元以上。其中,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融资规模达到4-5万亿元。地方投融资平台债务迅速增长,其连带风险受到了广泛关注。您是如何看待当前条件下地方投融资平台的融资冲动及其风险防范的?

徐林:首先,要在中国当前发展阶段和现有体制特征基础上,客观看待地方投融资平台的作用。我国处在城市化速度加快的结构转换期,城市化的高速发展一方面是经济发展的必

然结果,另一方面也是城乡差距过大、迫使农民离开农村和农业、转移到非农产业和城市地区追求更高收入的结果。过去30年,我国城市化水平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左右,每年有1000多万人口需要在城市地区就业居住。这意味着需要进行大量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维护以及城市住宅等方面的投入。在传统计划体制下,我国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一直是政府的职责,由政府投入、政府建设、政府运营,由于受财政收入和融资手段的制约,加之政府直接投、直接建、直接运营的低效弊端,这一体制不适应经济发展对基础设施能力日益增长的需要。正是在这样的背景和环境下,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应运而生。地方投融资平台一般承担政府指定或外包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任务,是依法注册设立的企业法人,地方政府大都采取整合注入资产的模式,使其相应具备项目融资和建设运营的能力。这一模式的出现,突破了地方政府不得直接举债融资的制度性限制,为各地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开辟了渠道。与此同时,由于实行以企业为主体的投资、建设和运营机制,也相应提高了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效率,与我国正在进行的市场化改革方向是吻合的,对各地基础设施的建设与改善以及地方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从这个角度看,我们应该客观看待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存在的合理性

其次,要客观合理地分析判断地方投融资平台的债务风险。由于地方投融资平台所承担的项目大都带有公益性,项目本身的收益率很低,难以通过项目自身运营产生的现金流来实现还本付息。因此,许多地方投融资平台的债务融资,包括银行贷款和发行各类企业债券,都采取了对政府应收账款质押、项目回购、土地资产质押、第三方担保等方式增信。一些增信措施与地方财政收入和支付能力密切相关,形成了财政隐性担保以及连带的金融风险。这一风险是多年来累积的风险,在去年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背景下,得到了进一步放大。但是,我们在判断地方投融资平台风险时也应该看到,并不是所有地方都存在程度相等的风险。一些发达地区的经济和财政增长能力很强,其负债水平相对适度,地方政府的信用支持一般不会导致实质性的风险;还有一些地方通过融资平台基础设施项目的实施,大大改善了当地的商业环境,带动项目周边土地增值,给地方经济和政府收入带来了增长空间。这也是投融资平台虽然存在了十多年,但并未导致系统性债务风险和金融风险产生的重要原因。因此,当我们分析判断地方投融资平台所带来的债务风险时,必须动态地、有区别地看待其投融资行为所产生各类收益,将收益增长潜力与政府性负债综合加以考虑,避免将地方投融资平台的债务风险不合理放大的倾向和做法。

建立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体系

《中国投资》:从2009年的情况看,根据有关方面的调查,地方投融资平台的负债规模增长很快,一些落后地区的投融资平台形成的债务规模,已经超出其企业自身和当地财政的偿债能力,发展下去可能形成地方政府债务危机。您认为,应该采取什么有效手段来控制并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呢?

徐林:的确,在一些地区,地方投融资平台的举债规模,已经超出了企业自身和当地财政的偿债能力,这是一个历史累积的问题。对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确实需要加以重视并采取措施积极予以化解。解决的办法,关键在于确立适合我国国情和体制特征的政府债务管理办法。我个人认为,具体的管理措施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

首先,要尽快摸清各个地方政府的债务底数,这需要确定合理的政府性债务统计口径,在此基础上,研究提出一套用以控制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指标体系。对于已经超出债务风险指标控制范围的地方,要采取措施加强偿债力度,控制新的政府性举债行为,使政府债务的规模尽快回到债务风险控制标准以内。

其次,要有区别地采取措施规范地方投融资平台的债务融资行为。要区分不同类型的投融资平台采取分类管理和规范的措施。对于那些具有较好公司治理结构和资产质量、其项目运营收益能够承担债务融资还本付息责任、无须地方政府或财政进行信用支持的投融资平台,应允许其按照市场原则融资;对于那些承担基础设施项目或市政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职责的投融资平台,其收益不足以承担还本付息责任,需要地方政府或财政予以信用支持和还本付息支持的,必须将平台公司的财务条件与地方政府的债务负担水平结合起来考虑,将政府信用支持形成的平台公司债务纳入政府债务的口径,对于超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控制水平的,要限制其进一步扩大债务性融资规模,并采取措施降低其负债水平;对政府债务累计规模在债务风险控制水平以下的,仍可允许平台公司适度进行债务融资。

过去之所以出现一些问题,是因为我们一直没有提出并建立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体系和制度。只要将与政府信用支持相关的地方投融资平台债务纳入政府债务管理的范畴,严格按照政府债务风险控制标准审核其举债行为和规模,就可以有效控制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的无序扩大,防范可能出现的政府债务风险以及连带的金融风险。

放开地方债尚不现实

《中国投资》:据我们了解,在有效管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方面,还有一些不同的解决思路。有的主张“开前门、堵后门”,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或市政债券,以满足地方政府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需要。您对此有何看法?

徐林:当前,如何规范地方政府和投融资平台的举债行为,防范债务风险,的确有不同的解决思路。比较有影响的思路是允许地方政府作为债务主体直接举债,或直接发行市政债券,用以替代投融资平台的融资行为。对此,我个人认为,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债券,在我国已经有了尝试,比如去年财政部代地方政府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就是一个例子。主要目的是为应对金融危机,为4万亿元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地方配套资金提供融资渠道。地方投融资平台发行的各类企业债券(包括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实际上就是中国的市政债券

从制度建设的角度看,允许地方政府直接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或市政建设债券,需要在制度上尽快消除障碍,应该作为改革的方向和目标。但从当前应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具体措施看,以地方政府作为举债主体直接举债,还存在制度性缺失和障碍。一是现行预算法尚未修订完毕,仍不允许地方政府直接举债编制赤字预算;二是各级地方政府尚未编制完整的资产负债表,难以对不同地区的政府债券进行债信评级;三是我国的政体是共产党领导下的政体,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依然存在连带处置责任,不可能像联邦制国家那样,允许任何地方政府破产。这些制度性差异,直接关系到允许地方政府直接举债的制度安排和建设,是需要时日才能完成的课题。如果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制度基础都具备,相对于投融资平台企业而言,市场一般会认为地方政府的信用比投融资平台的信用更高,这样的话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利率可能会比同一地区投融资平台企业发行的企业债券利率更低一些,有利于降低地方基础设施融资的成本。同时,从控制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来看,也会更简单透明一些。

因此,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值得探索发展的一种融资模式

但是,在目前制度框架和条件下,短期内每年需要发行上万亿元的地方政府债券,才能合理满足地方政府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融资需求,无论从基础制度还是债务管理的角度看,都具有一定的风险。如此大规模的债务融资需求都集中到中央政府审批,也会带来制度过于刚性等问题。一旦不能在数量上合理满足地方政府正常的融资需求,对宏观经济就可能产生一些难以预料的影响。出于上述考虑,比较现实的解决办法是正视现实,规范运作,防范风险。正视现实,就是要承认地方投融资平台的现实存在以及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的积极作用;规范运作,就是要规范地方投融资平台的融资、投资、建设、运营行为,完善平台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规范发展,提高运营效率;防范风险,就是要合理控制投融资平台的债务规模,防范投融资平台债务风险连带形成财政风险和系统性金融风险。

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投融资平台融资完全对立起来、非此即彼的想法,既不符合实际也不符合市场化改革方向。在基础设施建设运营领域,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将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的职责外包给企业来进行,这些企业既包括投融资平台企业,也包括部分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政府与企业之间形成了委托经营的关系,政府采取向企业提供现金流补贴、应收账款协议、项目回购协议等补贴方式,帮助企业维持运营并保持一定幅度的利润。企业利用政府补贴形成的现金流、项目回购协议和应收账款协议作为信用支撑,为所承担的项目进行融资,是目前普遍实施的做法,也是各国的普遍做法。这也是我国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体制市场化改革的普遍做法。基础设施领域的PPP、BOT、TOT、BT融资建设模式,都是基于这一理念。这一做法本身不存在任何问题,关键是将政府信用支撑形成的相应债务规模,纳入政府债务管理的范畴,这样就可以控制政府债务风险的不合理放大。管理地方政府债务,关键是要把与政府相关,需要政府兜底偿还的债务纳入政府债务管理的范畴,而不应该限制投融资平台的融资方式,否则,我们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实施的以外包给企业投资、建设、运营为主的体制,将受到制约。

在防范并应对地方投融资平台可能出现的风险时,要特别注意防止矫枉过正,使地方投融资平台正常运营的资金链断裂,导致潜在风险的显性化。从各类地方投融资平台的运营看,地方投融资平台的延续和运营,需要3条腿的支撑,一是企业项目的收益,由于平台类企业所投资运营的项目大都属于公益性或准公益性项目,项目收益一般都不足以满足项目融资还本付息的要求;二是地方财政补贴或投入,平台公司替政府承担项目融资、建设和运营职责,政府为这类项目的外包付费,是各国通行的做法,是企业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企业融资的信用支撑;三是正常的融资安排,企业通过不同方式的融资安排,一方面为项目建设持续注入资金,另一方面也建立了相应的还债机制。如果我们采取过于严格甚至一刀切的措施,截断平台企业正常的融资渠道,或割断企业与政府的补贴与被补贴关系,企业的现金流和融资渠道就可能被截断,从而导致资金链断裂,不仅潜在债务风险会立刻暴露,一些不存在债务风险的项目也会受到影响而产生风险。这不仅不利于风险防范,而且还会提前放大风险,导致系统性风险的产生。

地方债务规模在短期内增长过快,确实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但我们也应该看到,地方政府债务增长过快的原因比较复杂,涉及到现行财税体制、预算支出结构、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政府投资冲动等诸多体制性问题,其根本解决需要采取综合性的措施。由于我国的城乡差距还很大,在未来20多年,我国还处在城市化动力强、发展快的阶段。在这一过程中,各地的道路、地铁、管网、垃圾污水处理、保障性住房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任务

投资需求还将保持比较旺盛的状态,是支撑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重要力量。因此,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保证地方基础设施投资的正常增长,对推动城市化进程、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完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增长,都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在采取措施控制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同时,仍然要为地方投融资平台的正常融资提供通道。从各种融资方式看,进一步提高投融资平台债券融资(包括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的比重,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其融资行为,增强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在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规范投融资平台融资行为工作中,我们要注意防止出现地方基础设施投资需求发生大的波动,否则对正在进行的大量基础设施项目续建,对正在经历的经济复苏,对宏观经济的稳定等,都可能产生不利的影响。

第三篇: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衡量、分布与防范(上)

中国工商银行投资银行部课题

发布时间:2011-04-01

摘要:本文以负债率、债务率、利息支出率、担保债务比重四个指标为中国债务风险衡量的主要指标,结合指标测算和债务情况及收入水平进行考察,结果显示中国地方政府整体债务风险可控,在近几年间政府有能力偿还债务利息。但中国债务风险区域分布不均衡,防控重点是经济发展处于全国中等水平的省市,这些省市亟须举债而在风险控制上相对较弱,经济发展较弱的省份需要中央政府的担保举债,经济较为发达的省份基本可以负担本地融资。本文认为,保持宏观经济政策一致性,在债务清理、融资平台公司的处理上应分区域、公司区别对待,这样有利于降低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关键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政府债务,债务风险

自2009年以来,关于地方融资平台的讨论不绝于耳,对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清理、整顿和规范工作,已经逐步开始。2009年10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要规范地方政府及其平台公司的举债和担保承诺行为”;2010年1月19日,在国务院第四次全体会议上,温家宝总理提出“尽快制定规范地方融资平台的措施,防范潜在财政风险”;20LO年6月10日,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至此,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国家层面解决方案正式出台。

虽然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清理整顿已经从政策层面开始,但地方政府的举债经营究竟有何必要性和局限性?政府对债务的容忍度和风险的衡量标准是什么?当前中国地方政府债务有多大,未来几年会发展到多大?中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风险有多大?在什么情况下会触发?是局部风险还是系统性风险?应该如何应对?这些是本文将要研究的问题。

一、政府负债经营的可行性与局限性

(一)政府负债经营是常态

资本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元素,在资本稀缺的年代,负债经营是经济发展的必然方式,也是政府谋求本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各国经济发展的历程表明,从手工作坊向工业化的发展再到高科技的发展,除了技术进步的因素外,其重要推动力就是资本。政府作为推动经济发展的火车头,仅仅靠量入为出的政策是难以达到快速促进经济增长的目的的,因此,负债经营就成为政府运行过程中的不二选择,例如,2008年年底美国的政府债务率超过200%(见图1)。截至2009年年底,中国政府总负债为15.7万亿元,约占2009年GDP的48%。

政府的负债经营至少有如下优势:一是引领投资,推动经济增长。经济增长的三个引擎投资、消费和进出口,通过发行债务回收资金再投资到实体经济中去,政府主导型投资推动经济增长的功效明显,据测算,在1997-1998年的金融危机过后,我国通过国债项目投资带动经济增长1.5个百分点,1999年带动2个百分点;2000年带动1.7个百分点(郭忠孝等,2004)。二是优化资金配置,提供民间资金投资渠道,分享国家建设的收益。尤其是对中国这样的储蓄率较高的国家,民间积累的资金规模庞大,国家的债务融资提供了一条分流渠道。截至2010年9月末,中国居民存款余额已达到30.42万亿元,中国的家庭储蓄率在近20年一直维持在20%左右的高位,低的有17%,高的有22.9%。三是推动各地公共设施建设,经济发达地区相对较易举债,更能推动公共建设,而不发达地区更需要通过政府担保来融资以加快公共建设。

从国际上来看,政府的负债经营是一种常态。近期《经济学人》杂志披露的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2月,全球各国负债总额突破36万亿美元。日本债务总额占GDP的比重为229%,位居OECD所有成员之首;评级不断下调的希腊负债占GDP的比重为125%,意大利情况稍好,比重为118%(见图2)。

(二)政府负债经营仍存在一定局限性

政府负债为经济的增长及投资渠道的扩展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万事万物都有两面性,政府负债经营同样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其一是过度负债可能造成全球经济的拖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日前发出警告称,过高的政府债务水平,尤其是发达国家居高不下的债务水平,可能会严重拖累全球经济增长。IMF在其《财政监督报告》(Fiscal Monitor Report)中称,根据目前的财政政策,全球经济的潜在增长率可能将每年下降0.5%,而公共债务占GDP的比重将可能比经济危机前的水平上升40%以上,至115%。其二是负债经营使得政府有扩张债务的潜在动力,影响到货币政策的独立性。政府负债后最终的偿还来源需要依靠财政,若赤字高企,可能逼迫政府不得不通过印钞来偿还,给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带来严重打击,同时引发通胀。其三是地方政府的负债经营在部分国家因为有中央政府的隐性担保,比如中国,可能带来债务的累积,形成系统性偿付风险。

(三)中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成为政府负债的隐性方式

1994年财税改革后,地方政府财权和事权不匹配,中国经济发展又需要大量资金支持,都是投融资平台产生的根源。各国负债率均高企,中国的政府负债率相对并不十分高,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这一融资模式才是市场担心的焦点。目前来看,中国地方政府债务经营面临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一是以房地产为支柱产业的地方政府收入隐含风险;二是政策调整可能隐含风险,比如我国土地政策、税收政策、公共事业管理政策等的不断调整;三是目前我国投资项目盈利能力隐含偿还风险。

作为中国特色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在2009年急剧扩张,基于法律框架,政府不能举债,只能通过融资平台变相进行。这种融资平台存在着种种问题:诸如平台公司比较分散,但债务规模庞大;平台公司治理结构混乱,公司间连带关系复杂;平台公司参与项目有众多“面子工程”、政绩工程造成重复建设严重,还款能力难以保障等。因此,中国政府负债经营的方式更多的是一种通过规避现行法律法规的制约而形成的隐性负债,其负债经营的行为在特定历史阶段为经济的快速恢复增长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潜在的风险需要关注。

二、当前中国地方政府债务情况及未来预测

(一)地方政府债务分类

我国地方政府负债是受到严格限制的。这是因为,地方政府负债在当期财政预算及决算中表现为财政赤字,但是我国《预算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不仅如此,《担保法》第八条进一步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我国地方政府债务可以划分为显性债务与隐性债务。显性债务是指经相关部门批准符合《预算法》及《担保法》规定从而能够在当期地方财政预算体现的地方政府负债,主要包括财政部代发的地方政府债券、外国政府与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国债转贷资金、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等。隐性债务则不会在地方财政预算中体现。隐性债务的范围比较广泛,并且口径不一。较小口径的隐性债务主要指现存的地方政府负有直接偿还责任、担保责任及兜底责任的债务。更宽泛口径的隐性债务可能还包括地方金融机构的呆坏账、社会保障资金缺口以及政策性增支缺口等。本文主要讨论狭义口径的隐性债务。

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有多种形式,既包括地方政府直接欠款,也包括由地方政府为其控制实体担保的融资。前者如近期公布的2009年中央决算报告中提到的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该债务是指各地以县为单位推进“普九”工作,至通过省级“普九”验收合格期间发生的债务,主要包括教学及辅助用房、学生生活用房、校园维修建设、教学仪器设备购置等与学校建设直接相关的债务。后者则主要指地方政府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担保的债务。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是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6。根据央行的数据,截至2009年5月底,全国共有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3800家左右。地方政府担保有多种形式,如地方财政出具的还款承诺、地方人大同意将项目还款资金纳入预算、地方政府回购承诺等。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包括银行借款、债券及信托产品等。

(二)地方政府债务结构与规模

受当前我国财政体制制约,地方政府债务透明度较差。这里我们从上述对地方政府债务分类入手,从债务结构与规模两方面考察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1.显性债务。

这部分债务通常是由地方政府直接与中央政府或国际组织签署相关合同,并纳入地方预算,因此具有较强的约束性,地方政府违约的可能性较小。地方政府债券一般期限3-5年,本金到期一次偿还;国际组织贷款一般期限较长,可能会在10年以上,并要求逐年偿还部分本金。

规模方面,这里主要统计地方政府债券。2009年已发行地方政府债券2000亿元,2010年计划发行2000亿元。考虑到目前正在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进行清理,预计2011年中央政府有可能逐步放开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规模,但也不太可能超过4000亿元。

2.隐性债务。

(1)地方政府直接欠款。这部分债务中包括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或其他实体借款但由地方政府负责偿还的债务,由于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债务具有一定的相似性,这里暂不考虑。这部分债务由于通常是地方政府对企业或个人负债,约束力弱于显性债务,部分债务期限是不固定的,甚至没有利息。

判断该部分债务规模比较困难。可以借鉴的官方数据是:根据财政部的调查,2007年地方债务总额4万亿元,其中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负债约1万亿元,2007年尚未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这样看来,2007年年末地方政府直接欠款大致不到3万亿元。我们判断这一部分债务增速大致与GDP增速同步,2009-2011年大致在3.6万亿元上下浮动。

(2)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债务。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债务包括银行贷款、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信托理财产品等。这部分债务由于交易对手为商业银行或公众,因此具有较强的约束力,并且需要支付利息,本金可能是逐年偿还,也有可能到期一次偿还。这部分债务通常是与具体项目挂钩,因此,期限长短不一。

规模方面,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日前透露,截至2009年年末,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余额为7.38万亿元,同比增长70.4%。我们估计,截至2009年年末,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债券(含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不超过2000亿元,信托理财产品余额大致为1000亿元。综合来看,2009年年末,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总额大致在7.7万亿元。需要注意的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融资大多数是与项目对应的,而这些项目中的一部分是能够产生全部或部分还款来源的。目前还没有具体比例数据,参考其他机构意见,我们判断在40%左右。这样,2009年年末地方政府真正需要承担还款责任的债务大致为4.6万亿元。

关于未来一段时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债务规模,由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融资主要是投向固定资产,因此,我们采用2004-2008年间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平均增长率26%来进行预测,则2010~2011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债务分别为9.7万亿元与12.2万亿元,其中需要地方政府负担部分分别为5.8万亿元与7.3万亿元。很明显,这种预测方式基本上考虑到了极端情形,对地方融资平台债务规模存在一定的高估,但符合谨慎性原则。

将以上各部分债务加总,初步估计,2009N2011年地方政府负担的债务规模大致分别为8.4万亿元、9.6万亿元与11.7万亿元。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仅是对地方政府债务结构与规模总体情况进行的判断与估算。我们认为,地方政府债务结构与规模还与具体区域相关,即不同区域或级别的地方政府其债务结构与规模具有明显的差异。一是地方政府债务区域分布十分不均衡。据近期审计署《关于2009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调查的18个省、16个市和36个县中有7个省、10个市和14个县本级债务余额与当年可用财力的比率超过100%,最高的达364.77%。二是市县级地方政府债务负担过重。据同一审计报告,上述地方政府共有各级融资平台公司307家,其政府性债务余额分别占省、市、县本级政府债务总额的44.07%、71.36%和78.05%。三是融资条款可能也有较大差别。一个显著事实是,受财政体制影响,地方政府级别越高,财政实力越强,商业银行在对其融资平台贷款时条款也越优厚,例如,县级融资平台公司恐怕很难享受到省级融资平台公司可以享受到的利率下浮优惠。

(三)地方政府债务的还款来源

地方政府偿还债务大致有三个来源:一般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及再融资。地方国有资本投资收益也可能作为地方政府偿还债务的一个来源,但鉴于目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开始起步,政府部门收集的投资收益较少,并且投资基本抵消了收益,尚不能为地方政府形成稳定、大规模的收入源,因此,这里暂不考虑。

(二)长期债务风险触发条件

考虑到各地政府债务期限结构和资产结构存在较大差异,以上静态分析并不适用于所有情况,尤其是需要偿还本金的年份,结论相对乐观,以下讨论还款条件更为严厉的状况,本金并非到期一次性偿还,而是以按揭形式分期清偿,即还款压力分布在整个贷款周期内。大致推导如下:

假设中央政府无财政补贴、地方政府独立经营,则持续经营条件约束为:

当期财政收入+可举债规模≥当期财政支出+待偿债规模

临界点公式为:当期财政收入+可举债规模=当期财政支出+待偿债规模

变换为:可举债规模:待偿债规模-(当期财政收入-当期财政支出)=待偿债规模-当期财政盈余(赤字)

当政府具备举债能力的情况下,总是可以通过“借新还旧”弥补债务负担与财政盈余之间的差额。随着财政状况变差,赤字逐渐增加,债务负担加重,举债能力衰减,直至为零。

即:待偿债规模:当期财政盈余

在待偿债规模和财政收支线性增长且增长率可知的情况下,有公式(1):

D0=(1+r)n=I0(1+g)n-C0(1+s)n

其中,D0为首年待偿债规模,I0为首年财政收入,C0为首年财政支出,r为债务增长率,g为财政收入增长率,s为财政支出增长率。进一步简化,假定地方财政支出不变,即,为零,得出公式(2):

r=(1+g)I0/D0-1 (2)

利用前文数据r及公式(2)即可求得g,引入C0,代入公式(1),可得n。

由以上内容可以简单推论,在初期待偿债规模与财政收支情况相匹配的情况下,只有保证财政收入(盈余)增长速度大于等于债务增长速度,债务风险才不会暴露。对于中国的具体情况而言,无论是地方政府债务总额还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负债规模,绝大部分都来源于银行存款,根据花旗集团的推测,2009年约有1/3的新增贷款流向地方融资平台,若此为常态,则2010年地方融资平台将增加约2.5万亿元贷款,在全国财政收支仍为赤字需要依靠大量发行国债弥补的情况下,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中央政府,偿债压力都将十分巨大。

(三)中国各区域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不同

1.各指标的基本假设和分解。假设全国各地区债务结构均一,并且债务规模余额与上年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成正比,之所以采取以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作为各个地区的分解标准是因为地方政府所举债务,其主要用途是在城市基础建设、公共建设等固定资产领域。通过分解可将前文所得政府债务余额、利息支出额和担保债务余额分解到各省级行政区。进一步假定各省份2009—2011年GDP和财政收入增长率均等于1995—2008年均复合增长率,可估算出三年各省GDP、财政收入(见表9),进而计算出各省连续三年的负债率、债务率、利息支出率以及担保债务比重四个指标值(见图3)。

2.各区域指标情况。各地区地理环境的不同,各地经济发展存在差异,在负债率上出现明显不同。从初步统计结果来看,按照30%的警戒线标准,有8个省份在警戒线之上,包括内蒙古、辽宁、吉林、安徽、江西、云南、西藏、宁夏。这些省份处于我国东北、中西部地区,在经济发展上处于中下游位置,负债水平相对较高,但是总体上最高负债率不超过40%。

从债务率情况来看,最大值为2011年吉林的521%,最小值为2011年北京的74%,除北京2010年、2011年两年外,均超过了80%的警戒线。处于明显高位的有河北、吉林、安徽、江西、河南、西藏(见图4)。

从利息支出率情况看,最大值为2011年吉林的30%,最小值为2011年北京的4%,均低于40%的警戒线。这一结果充分说明我国各地地方政府有足够的能力在近几年内偿还债务利息,压力较大的是河南、吉林和西藏(见图5)。

从担保债务比重情况看,最大值为2011年吉林的542%,最小值为2009年北京的75%,若以80%的警戒线分隔,仅有北京、上海(200

9、2010两年)两地不存在风险(见图6)。整体上看,由于关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相关规定的下发,地方政府的担保债务将可能难以新增,因此担保债务比重在未来几年将逐步下降,继北京、上海之后,广东的担保债务比重也将低于80%。

3.结论。从各指标的区域分布上来看,与整体情形较为一致,负债率基本在可控范围之内,利息支出率各省均处于警戒线之下,而债务率和担保债务率基本都在警戒线之上,但我们也从中看到一些特点:一是全国经济较发达地区债务规模大,但同时其债务风险相对较小,比如北京、上海、广东等地。二是按照我们的指标来看,并非西部边穷地区的债务风险就一定大。西藏由于地理位置的原因更多需要中央支持,其各项指标均处在高位,但是很多中部省份比如河南、河北等地的风险指标也处在高位。三是以上指标说明,中国债务风险的防控重点在经济发展处于全国中等水平的省市,其急需举债而在风险控制上相对较弱,经济发展较弱的省份需要中央政府的担保举债,对于经济较为发达的省份地方基本可以负担本地融资。

五、建议:政策保持一致,区域区别对待

(一)宏观政策面:宽松政策的退出须多方权衡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的大规模扩张主要是2009年,这是宏观刺激政策和地方政府利益驱动的双重结果。据媒体统计的数据显示,2007年年末地方政府债务约4万亿元左右,到2009年年末仅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就达到7.38万亿元,而据我们预计,到2011年地方政府负担的债务将达到11.7万亿元,负债率将达到26%。债务的投向主要是基础设施类等公共事业建设,债务的偿还需要地方财政作为最后的保障。在中国并没有地方政府破产这一说法,地方债务偿付不足中央政府会进行处理,而中央政府的债务最终可能通过货币发放权解决。由于动用货币发放权有损政府公信力,是中央政府所不愿看到的局面,因此,在宏观层面政府需要保持政策的一致性。在2009年宽松的货币政策和积极的财政政策下,2010年一季度经济增长持续上扬,但由于房地产的调控政策的持续,以及欧债危机的威胁,经济增长面临“二次探底”的可能。在这种情况下,政策的退出更需谨慎考虑。结合此种经济形势,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如果在相对宽松的政策环境下运行,将可能通过经济增长消化债务,风险将会大大降低。但若政策突然收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将不得不承受更大的压力。

(二)债务面:公开透明,由“乱”到“准”

对地方政府债务融资平台债务偿付的恐慌不仅仅来自于其债务规模大本身,主要还是整个社会对债务不了解。自2009年以来,无论政府、企业还是学术界都在热议地方融资问题,都在谈风险很大,但却又不知风险具体在何处。因此,在当前的状况下,工作的重点或在:(1)摸清地方政府债务具体情况。对于地方政府债务的摸查,不仅仅涉及商业银行,更重要的是要在地方政府层面有一个清醒的认识。2010年6月10日国务院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要求,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要坚持按照“逐包打开、逐笔核对、重新评估、整改保全”的原则进行全面清理,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信贷资产安全。实质上自2010年初以来,银监会一直在要求商业银行对地方融资平台债务进行摸查。只有摸查清楚,才能对症下药,解决问题。(2)公开地方政府债务情况。对于存量债务情况,在摸查的基础上应按照风险大小进行公示,以解除公众疑虑。而对新增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如果能够公开用途,将会减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资金的挪用,并能够得到社会的监督,这有利于地方融资平台资金的有效使用,同时对外来的还款保障亦有一定的保证作用。

(三)监管面:加强调查审批,区域区别对待

地方政府融资并不能简单禁止,需要在一定规则下加强监管。一是加强债务发行前的调查审批;二是设定事后的债务警戒线;三是加强政府信用评级建设,制定债务评级标准;四是对举债的整个过程进行公开化、透明化。

但是,从我们的分析中可以看到,由于各地情况不同,对于地方政府的融资行为需要区别对待,尤其是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清理上不能“一刀切”。不可否认,地方融资平台在过去几年中为满足现行法律法规要求,为地方建设做出过积极的贡献,虽然现在存在一定的潜在风险,但需要根据各地情况进行区别对待。比如对于经济发达地区的地方融资平台,若经营规范可按要求转制为公司;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需要对地方融资平台的融资功能和政府行为进行适当剥离,使其能够为地方建设发挥更大作用。

(四)操作面:存量增量治理并举,动态管理

我们认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潜在风险中最根本的是偿付风险,因此,要考虑在“持续性的基础上进行适当控制”,具体的做法是一方面治理存量,另一方面控制增量,操作原则是进行动态管理。

1.解决地方政府收入来源的通畅性。在经济基本面持续向好的状况下,地方政府的收入来源可以得到保障;而一旦经济基本面向好中断,甚至出现“二次探底”,收入来源可能难以为继,这才是地方融资平台偿付风险出现的时刻。因此,保证地方政府收入来源的持续性是解决地方融资平台风险的基础。

在保证收入来源上主要有几个方面:一是保证税收收入的持续增长,这需要经济持续增长的内在支持;二是保证项目收入现金流的通畅,要保证基础设施等项目的持续现金流,就要适当地给予后续资金支持,不能一刀切地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贷款打死,为了未来可能需要承受短期内的资金再次投入,需要银行等资金供给方进行审慎评价后进行;三是解决以土地出让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地方财政经营模式,改变中央、地方的财政分配比例,或形成中央预算建设基金,分配地方项目。

2.银行要抓好债务风险管理。一是对存量债务分类还原,核查担保资产,提取拨备;二是新增融资平台贷款不能停,对于新项目、新融资平台可以停,但对于持续性项目要给予有限制支持;三是贷款与实体项目对应;四是寻求债务转移,可考虑出售债务资产、降低对银行资本的耗用,分散风险。

3.改进地方项目融资手段,疏通地方融资平台的资金来源渠道。地方项目融资渠道单一,致使风险集中在银行体系,若能扩展融资来源渠道,将分散风险,短期内有局部风险,但无系统性风险。一是考虑发行地方市政债,进入直接融资市场融资;二是引入约束机制,由政府直接担保贷款或债务;三是资产证券化,对基础设施项目现金流打包出售;四是融资模式改革,中央、地方间的担保明晰化。

4.转换地方政府项目经营思路。地方融资平台的存在主要是解决地方政府项目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因此在项目经营思路上可进一步解放思想,可考虑将地方项目由私人运营,比如收费公路、机场等设施,将私人资本引入置换政府资本,使政府负债水平下降。

参考文献

郭忠孝等,2004.中国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对策[J].沈阳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6(4):340-343.

《金融论坛》2011年第1期

第四篇: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几点建议概要

审计研究简报 第6期

(总第201期)

审计署审计科研所 2010年9月14日

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几点建议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地方政府不得举债、预算不列赤字。而现实情况是地方政府规避法规约束,多头举借债务,尤其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举债融资规模膨胀迅速,资金运用效率不高,偿债风险日益加大。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的成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地方政府为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融资的现实需求,也有政府与市场边界不清,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不统一导致地方政府资金紧张等体制性因素,还有政府官员绩效考核导向偏差引发的地方官员非理性投资冲动,以及统筹监管不到位,缺乏有效监督等管理因素。对于地方政府的债务管理情况及债务风险,各级审计机关要予以高度的关注,客观分析和看待其形成的原因,准确把握问题的核心,从如何更好地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角度,研究和提出防范和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的建议。

一、分类施治,疏堵结合,完善风险管理,建立控制体系

(一)清查存量债务,积极化解风险。

根据先清理后规范的要求,应该把妥善处理地方政府的存量债务,作为当前地方政府工作的一项重点内容。

1.摸清债务总量,分清类别结构。

对于中央政府来说,当务之急是全面摸清各地债务规模底数,并在与各地财力比较的基础上初步确定债务总体风险大小;同时分清地方政府债务结构,掌握各种类型债务的特点及成因,以确认偿债风险,划分层次、区别对待,有针对性地研究制订相应化解措施。

2.区分举债主体,落实偿还责任。

对政府部门、机构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债务,以及由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融资平台公司因提供公共服务产生且无偿债资金来源的债务,地方政府应承担直接偿债责任;对各类融资平台公司因基础设施、公益性项目建设而产生,且有偿债资金来源的债务,地方政府应督促其按计划、合同的要求严格履行还款义务,尽量避免其向政府直接债务转化;对与公共服务无关的市场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应本着“谁举债,谁偿还”的原则,由举债主体自行偿还,政府不承担兜底责任。 3.保障还款来源,全力化解风险。

在分清举债主体、落实偿还责任的基础上,要及时制定偿还计划,科学筹措偿债资金,按时履行偿债义务。其中:

对承担直接偿还责任的债务,地方政府应根据自身财力状况、债务规模和期限,及时安排偿债资金;对承担兜底责任的债务,如高校、医院、交通等单位因公益性项目举借的又具有收入的项目债务,主要通过项目收入逐步化解,不能满足偿债需求时地方财政要适度给予补助,将其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对不承担兜底责任的债务,地方政府应督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营管理,提高自身持续经营能力,通过自身收益来逐步偿还,也可引进民间资本,优化股权结构,提高偿债能力。 4.关注敏感类型,分类评估风险。

对通过“借新还旧”方式偿还的债务,地方政府应积极关注举债主体的偿债能力,分析“还旧”中本金和利息的比重,并合理测算其未来收入,以评估其风险;对主要依靠土地出让收入偿还的债务,地方政府应加强对土地市场的动态监控,及时掌控、准确评估和跟踪提示该类债务风险,同时严格土地出让金管理,以保障还款资金来源;对举债建设的在建项目,应由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牵头,及时统计清理,在督促地方政府理顺债权债务关系的基础上,妥善处理债务偿还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保证其后续融资来源,防止因信贷政策变动造成“半拉子工程”。

(二)规范新增债务,实现有序管理。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地方政府新增债务不可避免。从长远来看,应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的管理体系,实现债务增长适度,管理规范。

1.允许地方政府适度举债。

市场经济所要求的分税制财政体制,内含地方适度举债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国际上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国家普遍赋予地方政府举债权。基于当前分税制财政体制的逐步完善和地方政府现实的融资需要,在划分政府间事权的基础上,赋予地方政府包括举债权在内的应有财权,是进一步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的重要步骤,也是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根本出路。中央政府应给地方政府留下一定的融资空间,允许地方政府公开发行地方债券,使得地方政府除了贷款之外有了更多的举债途径。这样,一方面可以避免地方政府过度依赖银行融资,分散风险,能够推动隐性债务显性化;另一方面,由于发行债券的审批条件严格,可以促进地方政府改善治理,提高政务的规范性和财政的透明度,规范债务管理。同时,由于债券发行是市场行为,通过公众购买的选择取向,可以提高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社会公益性和经济效益性。

在地方债发行初期,建议发债权限定在省级人民政府,市县政府如有发债需要,须在省级安排发行额度中进行统筹安排。同时,建议先期在东中西部分别选定经济发展较快、偿债能力较强的省份进行试点,根据试点结果确定进一步推行的深度和广度。

2.科学确定地方政府债务规模。

从各国情况看,管理地方政府债务的有效手段是合理确定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确定地方政府债务规模要综合考虑相关因素。中央政府要统筹控制地方举债的总体规模,在协调

国债与地方债务规模关系的同时,综合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在“十二五”规划中的发展功能定位、财政收入状况、偿债能力以及历史债务规模等因素,合理确定地方债务省际平衡比例,科学确定举债计划。鉴于东、中、西部的实际情况不同,如中央转移支付在财政收入中所占地位差异悬殊,在确定债务规模时应有所区别。一般而言,根据偿债能力,各地债务规模应控制在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定比例范围内(以±20%为宜)。 通过建立地方政府债务的风险预警指标体系控制债务的规模。风险预警指标体系中需要综合考量各类债务风险指标,如主要选取负债率、债务率、偿债率和偿债准备金等四个关键指标进行风险控制。由于目前国内这方面的研究成果尚未成熟,更缺乏实践检验,因此应先将其作为内部掌握的观察指标来评判适用性,待条件成熟后再作为地方政府举债规模控制的公开依据。同时为增强对地方政府举债责任的约束,提高地方政府偿债能力,应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其资金来源于债券发行溢价、投资项目收益等。借鉴国际经验,同时考虑到我国经济快速成长期的承受能力较强,可以确定当年债务还本付息总额的一定比例如80%~100%作为偿债准备金。

3.严格执行举债审批程序。

地方各级政府在债务警戒线和中央核定的债务限额内,应按照预算确定债务举借规模、方式与举债资金使用方向、偿债安排(包括偿债准备金)以及旧债还本付息情

况,报上级政府审核后编制债务预算,然后报经同级人大审核批准。同时,地方政府发债需要完善审批制度, 遵循审慎性原则和必要性原则, 严格审批,不得随意举债, 对举债的必要性要进行充分论证, 实行严格的项目审批制度,举债筹措的资金用途、投向必须明确, 符合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举债的用途应集中于解决公益事业和民生问题。根据国际上通行做法,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政府举债资金除短期债务外,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只能用于与公共事业相关的资本性支出。具体包括:一是非经营性公益事业,二是当前必须解决的民生问题,三是当前必须解决、又没有收入来源的公共建设项目。政府需要明确哪些是其能够承受和控制的风险,然后决定以承担或有债务的方式对哪些项目提供支持,最后还需要建立风险分担及对项目的监督和控制机制。除了源自不可控的外部风险,政府面临的内部风险主要是项目选择和设计,良好的设计能够减少项目的潜在财政风险。1

4.明确管理机构,归口统一管理。

从国际上来看,在债务管理部门的确定上,除个别国家外,绝大部分国家都由财政部直接承担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职能。鉴于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债务的直接担保者和最终偿还者,而且政府债务的规模和效益与各级财政状况等紧密相关,因此,应明确财政部门为地方政府性债务的主要管理部门,强 1白海娜《政府或有负债:影响财政稳定的潜在风险》见《财政风险管理:新理念与国际经验》Hana Polackova Brixi 马骏主编 梅鸿译/校,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年6月第1版第69页。

化集中、统一管理力度,全面负责地方债务的统计分析、举债审查、登记备案、规模控制、偿债资金筹措、债务资金使用监控、风险预警等工作。同时,将清理规范后的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划归财政部门统一管理,严格限定和强化管理其融资行为。

5.纳入预算管理,改革预算会计制度。

西方国家的债务管理实践表明,将地方政府性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是增强债务透明度的有效举措。地方政府应建立起债务预算编制体系,对债务进行确认、记录、报告,不仅反映债务数量金额的变动,而且反映债务对其资产负债状况及风险的影响,并据此统筹财力状况与举债规模、债务结构。对直接债务,应纳入债务专项预算管理; 对或有负债中的显性负债,应在预算附表中显示, 并应对各类担保的数额、结构和基本运行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同时,改革现行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预算会计制度,最终建立起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会计制度,据实反映地方政府债务增长情况、或有负债情况、债务项目的建设及绩效情况,强化债务借、用、还全过程的管理与监督。 6.强化风险预警,健全监管体系。

由于财政风险来源广泛,其监控和管理涉及到许多部门,因此,这些部门之间的协调十分重要。

首先,财政部门应建立债务风险监控与预警机制。哥伦比亚、美国等国债务管理实践证明,完备的风险预警和监控体系对防范债务风险起到了重要作用。财政部应牵头尽快研究建

立统一的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和控制体系,以保证地方债务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指标体系可考虑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水平、负债率、偿债率、债务依存度、预期借款需求占政府收入的比例等因素,根据实际情况设定风险控制线,对越线的地方政府及时发出风险提示,并督促地方政府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提高地方政府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的能力。

具体测算,负债率即年末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与当年地方GDP的比。根据国际经验,发达国家一般将负债率控制在45%左右的水平,但是发达国家财政收入占

GDP的比重一般都在30%—40%之间,远高于我国,我国负债率指标拟设定为25%—35%。债务率即年末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与当年财政收入的比。目前,国际上没有统一标准,但大多在100%左右,我国拟设定为80%—100%。偿债率即当年还本付息额占当年财政收入的比重,国际上一般为20%,我国拟设定为16%—20%。另外,设立偿债准备,并将其限定在债务还本付息总额的80%—100%。 其次,各级人大和社会公众应加强对地方政府举债情况及债务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以有效制约地方政府举债权的滥用。日本的地方债制度表明,地方债券使用效率高低的关键在于债券项目管理是否科学。因此,增加地方债券使用的透明度、公开性,有助于提高地方债券使用效率。

其三,金融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金融机构向地方政府放贷的监管,督促金融机构建立起以项目风险、融资平台公司自身风

险和地方政府财政风险为一体的综合风险评估模式,严格审查新增贷款,并对既有贷款重新进行风险评估,完备手续。

二、着眼长远,促进发展,推动完善体制,健全法律法规

(一)深化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财权与事权。

明确的事权划分是配置财权、确保财政供给能力与财政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前提和基础。1994年我国实行分税制改革时,在界定政府事权划分时依照国际惯例,中央承担了诸如国防、法律、秩序等重大国家事务的供应责任,但在支出责任划分、支出结构上没有明确,特别是省以下各级政府在事权划分、支出结构调整上没有突破性动作。事权与财权划分不清晰、财权与事权不统一和事权与财权划分缺乏法律规范等问题困扰各级政府,造成了财政资金规模效益较低、监督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为此,需要进一步明确划分中央以及地方各级政府的事权,合理划分财权,促进二者匹配。同时还要积极发挥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作用,在财政支出中大幅压缩转移支付比重的前提下,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并压缩其比重。也可借鉴德国等国家的成功经验,尝试横向转移支付。

(二)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投资体制改革,规范地方政府投资行为。

从根本上解决地方政府的举债投资冲动,需要政府职能的转变。首先,应合理界定和划分地方政府的职能范围,准

确把握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将政府职能真正转到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上来;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制度的基本要求,改变目前我国政府活动范围的“越位”和“缺位”现象。其次,规范地方政府的投资行为和担保行为, 实行严格的债务投资决策机制,制止地方政府违规担保承诺的行为,加强对违规决策投资和担保的责任追究。

(三)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债务法治化管理。 以法律确认地方政府举债权,是实现对地方政府债务制度约束的最有效举措。为此,我国应尽快修改预算法,规定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债券,赋予地方政府法定的举债权。同时,预算法要

明确规定地方政府债务要纳入预算编制,地方政府要严格编制债务预算、决算、向人大报告和向社会公众披露,以增强举债全过程的透明度。

修改担保法,强化地方政府担保的法律责任,允许地方政府除了为外国政府转贷担保外,还可有条件地为政府债务进行担保,并对担保条件、原则、程序、方式等加以严格限定;同时,在《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加大对地方政府违规担保的处罚力度,在司法实践中增加对地方政府违规担保行为造成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的追究力度等。

(四)确立政府中期财政预测制度。

为了推动财政的可持续性,我国政府应该加强对财政中长期风险评估,引入一套中期财政预测(如三年预测)制度,在这一制度框架中应包括:将债务风险在内的财政风险纳入财政分析和决策中;根据国家的风险融资和风险管理能力采 取措施;考虑预算外和预算内项目的中期财政成本及运作效率。政府应该将中期财政预测纳入每年向人大提交的预算报告。这一机制可以使得政府对短期政策的长期后果作出定量的估算,为人大对这些后果进行评估提供可能性。这将从体制上有效地限制政府发生过度直接负债或隐性负债。只有将或有和其他财政风险都考虑到的情况下,中期财政预测、预算本身、政府融资和借款计划才会比较贴近现实。2

三、加强审计,强化问责,创新方式方法,促进债务管理

(一)开展专项审计调查,掌握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及结构。

虽然近几年来不同的部门如财政部、银监会等都对地方政府债务进行过不同方式的统计和调查,但由于动机、视角和信息透明度的不同,并未能完全掌握地方政府债务的规模,也就不可能深入地揭示其中隐含的风险。仅就审计署2010年对18个省70个市本级地方政府债务进行的专项审计调查来看,如果不及时理清债务规模、结构,对债务风险的防范就无从谈起,因此,审计机关应该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的专项审计调查,以便及时掌握规模、控制风险。

(二)强化审计问责机制,完善经济责任审计指标体系。 为了改变因缺乏问责机制所导致的地方政府领导干部无视举债规模、存在风险的现状,应强化在领导干部经济责 2白海娜《政府或有负债:影响财政稳定的潜在风险》见《财政风险管理:新理念与国际经验》Hana Polackova Brixi(白海娜) 马骏主编 梅鸿译/校,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年第1版,第43页以下。

任审计中对地方政府举债行为的评价力度,将地方债务的相关指标、风险状况、化解旧债情况等纳入地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指标体系,建立完善领导干部任期内长期的财政绩效评估机制,避免地方政府的短期行为。

(三)深化预算执行审计,促进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 将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是国际上通行且比较成功的做法,我国现阶段财政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要推动预算的公开、透明。现阶段对地方政府债务审计的缺乏也使得预算执行审计

的内容不能完整反映政府财政运行的真实状况。因此,通过深化预算执行审计,将债务审计纳入预算执行审计的法定范围,是加强对地方举债约束、推动地方政府加强债务管理、推进预算公开、透明的重要举措。

(四)改进审计组织方式,保证债务审计的力度和深度。 我国地方政府债务涉及面广、点多、量大。而现阶段对地方政府债务的审计组织方式,在纵向上说,往往仅局限于一级审计机关,未能形成上下沟通;从横向上说,也大多是局部审计,不能涵盖全部。这样的方式既不能使上下级审计机关信息充分交流,也不能对债务全面掌握,无法满足及时提示债务风险、为国家财政、经济运行决策提供政策依据的目标。因此,在未来对债务的审计中,应该在审计署的统一指导下,协调中央、省、市、县四级审计机关的力量,通过组织不同级次、不同领域的债务审计或审计调查,同时结合预算执行审计和地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形成力量整合、上下联动,以推进地方政府债务审计不断深入和推广。

课题为审计署审计科研所2010年立项研究课题 作者:南京特派办课题

课题统筹:李 玲 课题负责人:刘 利 课题组成员:丁德明 胡正禄 钱夫中 王小霞 王景东 赵 青 郑海峰

卢红柱韩华溢郭珊珊 刘素合 牟 遥 黄敏杰 宋秀辉刘洪洁 吴继光 主题词:防范 化解 地方政府债务 风险 建议 报:署领导。 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审计厅(局)及科研 所,南京审计学院,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 各派出审计局。

发:本所所领导、各处,存档。 共印190份 编辑:罗伟芳 签发:王秀明

第五篇:市财政局-全市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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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工作报告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要求,根据《中共 XX 省委、XX 省人民政府关于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的若干意见》(辽委发〔2016〕21 号)、《中共 XX 省委、XX 省人民政府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实施意见》 (辽委发〔2018〕59 号)、《XX 市政府债务防范和化解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18—2020 年)》精神,切实防范和有效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打好防范重大风险攻坚战 下面我将 2020 年全市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主要工作安排报告如下:

一、全市政府性债务基本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末,XX 市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总数为 286亿元,其中:政府债务 150.6 亿元(一般债务 119.2 亿元,专项债务 31.4 亿元);政府或有债务 4.3 亿元;隐性债务 131.1 亿元。其中:

市本级地方全口径政府性债务余额总数为 145.1 亿元,占全地区债务余额总数的 50.74%,其中:政府债务 98.1 亿元,政府或有债务 3.2 亿元,隐性债务 43.8 亿元。

县(区)地方全口径政府性债务余额总数为 140.9 亿元,占全地区债务余额总数的 49.26%,其中:政府债务 52.6 亿元,政府或有债务 1.1 亿元,隐性债务 87.2 亿元。

二、2020 年全市偿还政府性债务工作安排

2 1、制定年度偿债计划。2020 年全市偿债计划为 31.5 亿元(其中:本金 22.9 亿元,利息 8.6 亿元),其中:政府债务 24.4 亿元,或有债务 0.55 亿元,隐性债务 6.5 亿元。按级次具体偿债任务如下:

市本级全年偿债任务为 19.7 亿元(本金 15 亿元、利息 4.7 亿元),其中:政府债务 16.7 亿元,或有债务 0.5 亿元,隐性债务2.5 亿元。

县区全年偿债任务为11.8亿元(本金7.9亿元、利息3.9亿元),其中:政府债务 7.7 亿元,或有债务 37 万元,隐性债务 4.1 亿元。

2、全市偿债资金预算安排情况。全市需用财力偿还的到期的一般政府性债务 20.6 亿元,其中:本金 15.6 亿元,利息 5 亿元。本金部分通过向上争取再融资债券解决 15.1 亿元,利息部分全市预算安排 2.1 亿元(市本级安排 1.4 亿元、县区安排 0.7 亿元),仍有 0.5 亿元本金和 2.9 亿元利息预算无力安排。

全市需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专项债务 4.4 亿元,其中:偿还本金 3.7 亿元通过争取再融资债券解决,利息 0.7 亿元通过政府性基金安排解决。

全市其他需要偿还的债务 6.5 亿元,其中:本金 3.6 亿元,由企业自筹及县区自行偿还;利息 2.9 亿元通过企业自筹资金偿还0.8 亿元,偿债准备金偿还 0.1 亿元,剩余 2 亿元由相关县区财力解决。

3、市本级偿债资金安排。市本级今年需要偿还的政府性债务本息合计 19.7 亿元(本金 15 亿元、利息 4.7 亿元),拟通过以下

3 措施加以解决:

一是市本级一般债务全年偿还本息共计 13.9 亿元(本金 10.7亿元,利息 3.2 亿元)。本金通过再融资债券的方式偿还本金 10.3亿元,通过偿债准备金偿还 0.32 亿元;利息 3.2 亿元,通过预算安排 1.4 亿元,通过盘活资金安排 1.6 亿元,通过偿债准备金偿还0.2 亿元。

二是市本级专项债券全年偿还本息共计 3.3 亿元。其中:通过置换再融资债券方式偿还本金 2.6 亿元,利息通过政府基金偿还 0.7 亿元。

三是其他债务 2.5 亿元(国债外债本息 0.1 亿元,隐性债务本息 2.4 亿元)。偿还措施:国债外债的本息 0.1 亿元,由项目单位自行偿还;隐性债务 2.4 亿元(本金 1.6 亿元,利息 0.8 亿元),由债务单位自行偿还 2.1 亿元(市城投公司 14XX 债本金 1.6 亿元,利息 0.5 亿元),通过偿债准备金和盘活资金偿还利息 0.3 亿元。

三、2020 年政府性债务化解工作安排 1、下达年度计划。2 月 13 日省财政厅下发《关于报送 2020年全口径化债目标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我局组织各县区对2020 年全口径化债目标进行了测算,根据我市实际,上报我市化债计划目标 22.74 亿元,其中隐性债务目标 7.76 亿元。

4 月 2 日,经省政府同意,财政厅正式下达我市 2020 年全口径债务化解任务目标 19.9 亿元,其中,隐性债务化解任务目标 12.8亿元。根据省政府下达的化债三年行动方案,我局对县区化债任务进行分劈,下达县区化解债务目标。

4 具体化债任务目标是:

市本级全口径化债目标 11.6 亿元,其中隐性债务化债任务6.96 亿元;县区全口径化债目标 8.3 亿元,其中隐性债务化债任务 5.84 亿元。

各县区具体化债目标是:阜蒙县全口径债务化解任务目标2.91 亿元,其中,隐性债务化解任务目标 2.45 亿元;彰武县全口径债务化解任务目标 0.74 亿元,其中,隐性债务化解任务目标 0.13亿元;海州区全口径债务化解任务目标 0.33 亿元,其中,隐性债务化解任务目标 0.24 亿元;细河区全口径债务化解任务目标 2.42亿元,其中,隐性债务化解任务目标 2.1 亿元;太平区全口径债务化解任务目标 0.16 亿元;新邱区全口径债务化解任务目标 0.22亿元,其中,隐性债务化解任务目标 0.05 亿元;清河门区全口径债务化解任务目标 0.79 亿元,其中,隐性债务化解任务目标 0.38亿元;开发区全口径债务化解任务目标 0.64 亿元,其中,隐性债务化解任务目标 0.46 亿元;高新区全口径债务化解任务目标 0.09亿元,其中,隐性债务化解任务目标 0.03 亿元。

2、一般风险化债主要措施:一是通过将政府债券划转到企业集团化解;二是通过财政预算资金偿还化解;三是合规转化为企业经营性债务;四是通过转化为合法合规 PPP 项目化解;四是企事业经营收入(不含财政补助资金)等方式化解。

3、高风险地区化债措施。除上述措施外,对隐性债务高风险地区拟通过压减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压缩基本建设支出、降低公务出行标准、限制出国出境、严格控制津贴补贴标准、严禁

5 购置、新建和装修办公用房、从严把控新增债券项目、拓宽财源渠道和处置政府资产等方式筹集资金,确保及时兑付到期政府本息,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四、存在主要问题 1、偿债压力巨大。全市需用财力偿还的一般政府性债务 20.6亿元,本金可以通过争取再融资债券解决 15.1 亿元,而利息部分全市预算安排 2.1 亿元(市本级安排 1.4 亿元、县区安排 0.7 亿元,比上年多安排 0.7 亿元),仍有 0.5 亿元本金和 2.9 亿元利息预算无力安排。

全市其他需要偿还的债务 6.5 亿元(主要是隐性债务和或有债务),其中:本金 3.6 亿元,利息 2.9 亿元。市本级偿还 14 城投债本金 1.6 亿元,已通过借新还旧方式展期;细河区第一季度政府债券利息及棚户区改造农发行借款通过市级调度资金方式偿还,融资租赁 1508 万元截至目前还没有偿还,已形成违约。

2、化解政府隐性债务工作困难重重。

今年全市化解政府债务省下达计划目标任务 19.9 亿元,其中隐性债务需完成化减任务 12.8 亿元。受新冠疫情和减费降税等短收因素影响,全市第一季度财政收入下降 11.5%,“三保支出”压力加大,因此完成偿还化解隐性债务任务目标十分困难。

从我们对县区债务风险调研摸底情况分析,县区政府完成化债任务困难重重。按照化债方式,通过企业集团化债有困难,一是县区现有国有企业规模较小、业务单一、营收能力较差。二是按照组建企业集团公司要求,划拨集团公司的债务要与划拨的资

6 产相匹配,县区政府能够划拨的可用资产不足。

3、市本级及部分县区债务风险指标超过预警线。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重大风险要求,为了加强政府性债务风险监控,我局组织各县区对全市债务风险指标进行了测算,清河门区、细河区和开发区隐性债务风险等级已达到红色风险等级(最高级)。今年第一季度细河区、新邱区、清河门区都是通过市级调度资金方式偿还的政府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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