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化妆品流通环节专项整治工作计划(通用12篇)
篇1:药品化妆品流通环节专项整治工作计划
马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药品化妆品流通环节专项整治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药品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全面提升药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确保辖区药品质量安全和全区药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根据县局文件指示,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1.深入开展药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管。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超范围经营、非法渠道进药等违法行为。
2.深化药品放心工程建设,推动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贯彻和落实。
3.加强化妆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提升化妆品生产企业的管理水平。
4.加大对从业人员的药品化妆品专项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基层监管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重点 牢固安全发展的理念,切实加大监管力度,把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做细做实做牢,通过对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全过程监管,进一步加强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健全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完善工作机制,提高监管效能,确保药械质量可控安全。
(一)药品零售企业:重点检查索票索证以及储存条件是否符合GSP要求,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销售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执业药师是否在岗;是否存在销售假劣药品行为等,严禁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疫苗。
(二)医疗机构:重点检查索票索证制度执行情况,是否存在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是否使用其他医疗机构购进的制剂;特殊管理药品存放是否采取安全措施;是否存在使用假劣药品行为。
(三)化妆品经营企业:重点加强大型超市、专卖店、美容院等落实化妆品台账管理制度、进货查验等的监督检查。
篇2:药品化妆品流通环节专项整治工作计划
根据舞阳县局要求,我所开展药品化妆品流通环节专项整治工作,循序推进、实施落到实处、督查到位、整体推进的工作合力。全年整治工作基本达到预期目标。
一是领导重视,组织有力。为确保各项整治工作,精心组织协调配合,确保检查有序开展。累计培训20人次,分别是零售GSP认证检查员培训和药品流通领域特管药品监管培训。抓药品经营企业的培训,以会代训,传达省局、市局的整治工作相关精神。同时充分利用被监管对象,广泛宣贯整治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全市做到内外思想统一、一盘棋,确保整治达到预期效果。
二是完善机制,落实责任。为确保检查有追溯性,结合GSP规范,设计配套使用的监督检查要点记录表和检查情况汇总表,归档可查。做到检查格式化,管理痕迹清晰化,记录规范化,针对性强。三是突出重点,务求实效。按照“疏堵结合、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以“强化监管,落实责任,提高质量管理水平,严防流弊现象”为目标,认真总结分析各项整治工作面临的形势和矛盾,创新监管模式,探索建立长效监控机制和可持续发展目标的科学管理体系。
整治期间,共出动检查人员10人次,出动执法车辆5车次,发放宣传册300份。
篇3:药品化妆品流通环节专项整治工作计划
根据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燕窝市场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和统一部署,我局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省局关于对燕窝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安排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总局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燕窝市场专项检查工作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迅速集中时间,集中执法力量,有针对性地加大燕窝市场巡查和检查力度,高效率的完成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近来,市场上销售的部分燕窝亚硝酸盐含量超标,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省局要求,为切实保障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局开展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落到实处,我局结合市场特点,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对开展专项行动进行了动员和部署,成立流通环节燕窝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医疗科技所全体成员全力实施,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实施提供了领导组织保障。
二、重拳出击,深入开展流通环节燕窝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流通领域食品、药品质量监管责任重大,流通领域食品、药品质量监管是工作的重中之重。燕窝销售事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是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平稳、有序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对流通领域燕窝市场专项检查中,我局出动人员20多人次,检查市区内各大药房、重点嫌疑药房40余家,并通过走访群众、设置监督举报电话等方式暗查市场上销售燕窝情况,并未发现我市药店有销售假冒伪劣燕窝的现象,初步判定我市流通环节燕窝市场销售秩序正在正常有序进行。
三、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1、规范定期检查制度,特别是对一些有过不良记录的商户要重点巡查、经常巡查,促使商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2、督促经营者依法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药品合格证明等文件,从源头上防止假冒伪劣商品进入流通领域。
篇4:药品化妆品流通环节专项整治工作计划
一、检查重点
(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是否建立疫苗管理制度;
是否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疫苗管理,并接受相关业务培训。
2.县级疾控机构是否通过省药采平台向生产企业采购非免疫规划疫苗后供应给本行政区域的接种单位。
3.是否与疫苗生产企业签订疫苗采购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4.在接收疫苗时,是否向配送单位索取并核实批签发证明复印件、疫苗运输温度记录表,并保存至疫苗有效期满后不少于5年备查。
5.是否建立冷链管理制度;
是否装备保障疫苗质量的储存、运输冷链设施设备;
是否建立健全冷链设备档案,并对疫苗储存、运输设施设备运行状况进行记录。
6.是否在规定的温度环境下储存疫苗,是否定时监测、记录温度。
7.温度异常时,是否如实填写《疫苗储存和运输温度异常情况记录表》,处置措施是否有效,处置结果是否明确。
8.是否按疫苗品种、批号分类码放,是否按照有效期或进货先后顺序供应、分发和使用疫苗。
9.是否建立疫苗定期检查制度,对存在包装无法识别、储存温度不符合要求、超过有效期等问题的疫苗,是否采取隔离存放、设置警示标志等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置。
10.疫苗在运输过程中是否处于规定的温度环境,并定时监测、记录温度。
11.在疫苗送达时,是否向接收单位提供批签发证明复印件、疫苗运输温度记录表。
12.是否建立真实、准确、完整的接收、购进、储存、配送、供应记录,并保存至疫苗有效期满后不少于5年备查。
13.是否将本级的冷链设施设备信息录入国家平台—冷链设备管理模块,录入信息是否及时准确完整;
是否使用省平台—生物制品管理模块做好疫苗出入库管理,疫苗网上信息与实际入库信息是否一致。
(二)疫苗接种单位
1.是否建立疫苗管理制度;
是否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疫苗管理,并接受相关业务培训。
2.在接收疫苗时,是否向配送单位索取并核实批签发证明复印件、疫苗运输温度记录表,并保存至疫苗有效期满后不少于5年备查。
3.是否建立冷链管理制度;
是否装备保障疫苗质量的储存、运输冷链设施设备;
是否建立健全冷链设备档案,并对疫苗储存、运输设施设备运行状况进行记录。
4.是否在规定的温度环境下储存疫苗,是否定时监测、记录温度。
5.温度异常时,是否如实填写《疫苗储存和运输温度异常情况记录表》,处置措施是否有效,处置结果是否明确。
6.是否按疫苗品种、批号分类码放,是否按照有效期或进货先后顺序供应、分发和使用疫苗。
7.是否建立疫苗定期检查制度,对存在包装无法识别、储存温度不符合要求、超过有效期等问题的疫苗,是否采取隔离存放、设置警示标志等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置。
8.是否建立真实、准确、完整的接收、购进、储存、供应记录,并保存至疫苗有效期满后不少于5年备查。
9.是否将冷链设施设备信息录入国家平台—冷链设备管理模块,录入信息是否及时准确完整;
是否使用客户端做好疫苗出入库管理,客户端与实际入库信息是否一致。
(三)疫苗配送单位
1.是否配备从事疫苗管理的专职人员。
2.是否建立疫苗储存、运输管理制度。
3.是否按照要求装备保障疫苗质量的储存、运输冷链设施设备;
是否建立健全冷链设备档案,并对疫苗储存、运输设施设备运行状况进行记录。
4.是否在规定的温度环境下储存和运输疫苗。
5.是否对疫苗运输过程进行温度监测,填写疫苗运输温度记录表,并保存至疫苗有效期满后不少于5年备查。
6.温度异常时,是否如实填写《疫苗储存和运输温度异常情况记录表》,处置措施是否有效,处置结果是否明确。
7.是否向收货方提供疫苗运输的设备类型、起运和到达时间、本次运输过程的疫苗运输温度记录、发货单和签收单等资料。
篇5:药品化妆品流通环节专项整治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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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散装食品经营过程的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保障散装食品消费安全为目标,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流通环节监管职能,加强集贸市场、超市、前店后厂食品经营户的行政指导,加大散装食品经营户的巡查力度,打击违反《食品安全法》散装食品标签规定的违法行为,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努力营造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繁荣稳定的食品市场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流通环节散装食品标签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市工商局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
成 员:监察室、法制科、市管科、公平交易科、12315指挥中心、检查支队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人由市管科××科长担任,成员由××、××、××组成。
三、散装食品的定义
散装食品是指无预包装的食品、食品原料及加工半成品,散装食品包括前店后厂加工小作坊及其连锁店销售的经过简单包装方便携带的食品(如面包、蛋糕等),还包括大包装进货改小包装销售的食品。散装食品不包括新鲜果蔬,以及需清洗后加工的原粮、鲜冻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
四、散装食品的销售安全规范
(一)销售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操作时须戴口罩、手套和帽子。
(二)销售的食品必须有防尘材料遮盖,设置隔离设施以确保食品不被消费者直接触及并具有禁止消费者触摸的标志。
(三)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地址等内容。
(四)具有符合卫生要求的洗涤、消毒、储存和温度调节等设施或设(转载自本网http://,请保留此标记。)备。
(五)必须提供给消费者符合卫生要求的小包装,并保证消费者能够获取符合规范要求的完整标签。
五、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自2011年1月1日开始至2011年3月1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1月19日以前)为动员部署和调查摸底阶段。各县(市、区)工商局成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制定行动方案,分解任务,责任到人;对散装食品经营户进行调查摸底摸清底数,同时通过广泛地宣传动员和行政指导,让经营者了解《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促进经营户加强自律和整改。
(二)第二阶段(1月20日—2月31日)为集中整治阶段。各地要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紧密结合当地实际,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开展散装食品市场整顿和规范管理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第三阶段(3月1日—10日)为总结验收阶段。各县(市、区)工商局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市工商局对各地开展情况进行抽查验收。
六、整治重点
(一)重点品种。以消费者申诉举报多的米面制品、彭化食品、豆制品、糕点、腌制食品、冷冻食品等为重点品种。
(二)重点区域。以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车站码头,特别是农村地区为重点区域。
(三)重点场所和对象。以前店后厂食品加工小作坊及连锁店、集贸市场、超市、食品批发企业为重点场所;以小食品店、小摊点为重点对象。
(四)加大散装食品标签指导力度。在动员部署阶段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宣传教育,强化其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发现散装食品标签存在问题,及时下架整改,并对该食品进行索证索票,了解其进货来源,待整改合格后方可上架销售。
(五)打击散装食品标签违法行为。在集中整治阶段,对通过行政指导还屡教不改的散装食品经营户,要依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查处散装食品标签违法行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成效。
篇6:流通环节食品专项整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做好2014年全县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用半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县集中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通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着力解决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效能,有效遏制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查处食品安全大案要案,做到对严重违规违法问题“零容忍”,确保全县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零事故”。
二、主要任务
(一)农村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从经营场所、经营设备设施、环境卫生标准、从业人员等入手,全面规范农村流通环节食品经营主体。突出抓好城乡结合部、乡(村)镇、农村旅游景点、长途汽车站等重点区域的整治和规范。严厉打击农村食品市场销售不合格食品、过期食品、“三无”食品和假冒、仿冒食品等违法行为,严防不法经销商以农村大集或送货上门名义倾销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坚决依法取缔无证经营,切实维护农村食品市场秩序。
(二)乳制品市场专项整治。按照“案件查办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的要求,着力治理流通环节乳制品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执行乳制品特别标注的相关规定,对乳制品特别是婴幼儿配方乳制品市场主体在食品流通许可项目单项审核和管理。严格落实乳制品经营者作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 人,建立供货商协议准入和供货商档案,严格按品种和批次及时索要乳制品入市的质量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确保购入产品来源正规、渠道可靠、质量合格。严格落实乳制品特别是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抽样检测制度,对发现的问题乳制品,要立即下架封存,并彻底追查,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公安部门,切实保障乳制品消费安全。
(三)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要督促食品添加剂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认真做好销售台账。要将标签标识作为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的重要内容,严禁采购、销售无产品名称、无厂名厂址、无保质期、无使用范围和主要成份的食品添加剂。监督食品经营者所经营的食品添加剂符合国家规定。加强食品添加剂经营者自律建设,指导和监督落实各经营环节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严厉查处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销售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始终保持严管重打的高压态势。
(四)食用油市场以及打击非法经营“地沟油”专项整治。进一步督促食用油经营者执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建立健全食用油销货台帐,做到对辖区内食用油经营主体、食用油品种数量质量、食用油来源去向的摸底监督。要进一步规范经营方式,切实解决以散装食用油自行包装、假冒名牌、虚假宣传等存在问题。经营散装油的食品经营者要按照食用油生产批次储存、销售,要具备储存的盛装标准容器和分装食用油的设备或工具,容器上要标注生产企业名称、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联系电话等内容。要突出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等重点场所和区域,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食用油和非法经营“地沟油”等违法行为,对于进货渠道 不清和明显低于市场正常价格的食用油,以及“三无”食用油要依法严厉查处。
(五)重点食品品种和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食品经营以及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要加强重大节日,特别是元旦、春节、“五一”、“十一”、中秋等节日性食品的专项检查,突出对人流密集区域和旅游景点食品经营者的检查规范,采取现场检查、抽样检测和立案查处等手段,集中整治旅游食品、节日特色食品和节日消费量大的食品,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把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过度包装、搭售商品、虚假宣传及欺诈消费者等节日食品市场高发问题,列为整治重点,不断加大力度监管节日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
(六)酒类市场专项整治。严格酒类食品经营主体准入,依法监督酒类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严厉查处假冒伪劣酒类,重拳打击仿冒知名酒类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以及印制酒类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等违法行为。要加强对酒类专业批发市场、农村集市、城乡结合部、农村食杂店等散装酒重点销售终端区域的检查,对货源不清、渠道不明、手续不全、盛装容器不符合要求的散装酒,一律封存检验,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散装酒依法收缴。要加强对进口酒类专营店的检查力度,认真查验进口酒类标签标注,查验酒类进口报关单据是否齐全、有效,切实维护酒类商品消费安全。
(七)肉类及其制品市场专项整治。要突出重点场所和重点问题,加大对市场肉类产品的排查、治理和监控力度,进一步整改规范。要监督肉类及其制品经营者认真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规定,执行索证索票制度,防止未经检疫检 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肉类及其制品流入市场。严厉打击销售含“瘦肉精”肉类及其制品、注水肉、私宰肉等违法行为。
三、工作步骤
全县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期半年,2014年10月底前完成。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阶段(4月底前)。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制定专项整治实施计划,明确目标和责任分工。同时开展宣传动员,营造社会氛围。
第二阶段:实施检查整治阶段(9月底前)。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工作方案、职责分工组织对辖区内流通环节经营单位进行排查或抽验,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认真研究落实专项整治各项任务,确保整治行动部署周密、行动快速、溯源准确。要以专项整治为契机,进一步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十项自律制度,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综合运用检查、惩处等手段,重点打击一批、规范一批、清退一批,震慑违法,净化市场。同时,积极探索建立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10月底前)。县局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把好的经验和做法上升为管理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全面实现工作目标。
四、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深入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的一件大事。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将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分解,落实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法,严厉查处。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书面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及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巩固整治成果。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稽查部门必须及时介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及时立案查处,深查深究,一查到底。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协作,形成合力。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当地食安办的协调下,密切与卫生、质监、食药、农业、住建、公安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强化本级内部联动机制,深入推进“局所联动”,对发现的问题产品及时抽验,形成监管合力。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互联网、报刊等媒体的作用,积极宣传此次整治行动的意义和目的,向社会表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打击违法违规活动确保药品安全的态度和决心。加大正面宣传,曝光反面典型,及时、准确做好整治工作的进展和成效的权威信息发布,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营造舆论氛围。
(五)加强信息报送。要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执法行动的情况总结和信息上报工作,严格执行信息上报制度,履行信息上报程序。对食品安全等有关重大、突发问题,要立即向当地政府上报,同时上报上一级机关,确保重大突发事件得到及时处理。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篇7: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自查报告
根据《博州药品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自查表》,我公司针对该专项整治行动自查内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细致的自查,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我公司始建于1959年,是博州地区唯一一家非药品批发企业,兼营医疗器械,隶属于国药控股**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春去冬来50余载,我们风雨无阻的是我们“质量第一,顾客至上”的经营理念。依法经营,服务社会,使我们得到了博州广大人民群众的青睐。
我公司地处**市商业繁华区,青得里大街110号,地理位置得天独厚。现有职工27人,其中,执业药师2人;
大专以上学历20人,中专学历2人,高中2人,初中学历 3人(但均有十年以上药品零售企业工作经验),拥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的12人,其中药师9名,中药师2人,药士1名。公司实现销售4021.84 万元。
经营范围: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及其制剂 、生物制品、生化药品。具有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资格。
经济性质:国有
企业法定代表人:xxx
企业负责人:xxx
质量负责人:xx
二、无违法经营行为的发生
我公司从无“走票”、“挂靠”等出租、转让证照等违法行为。
三、严把进货关
药品购进是药品进入药品流通领域的第一关,也是确保企业经营行为合法性,保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的关键环节。我们坚持从合法企业购进合法药品,自年末,我们开始开展药品供应商评审工作,每年一次。年末,我们又增加了药品评审工作,一年一次。坚定不移的执行“以市场为导向,以质量为前提,按需进货,择优选购”的进货原则,严把药品进货关。
我公司主要进货渠道为:**华源医药有限公司、国药集团**新特 药业有限公司、**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国药控股**新特西部药业有限公司等合法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四、依法经营
流通企业顾名思义,就是有购进有销售的`“中转”型企业。我公司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把质量放在选择药品和供货单位的首位,制定了能够确保购进药品符合质量要求的制度和程序,并严格执行,确保公司从合法企业购进合法药品。
在审核过程中,确保两个统一。既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证照范围与购进药品类型的统一;药品购进发票、随货单据与资质的统一。不得超范围经营。
五、合法销售
我公司20xx年9月安装并使用特殊管理药品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20xx年9月开始使用“四大类”药品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20xx年入网并完成数字药监;按时上传购销数据。
公司实行半年实物盘点制,日常采取动态盘点监控,极力做到“两个相符”即:帐、货相符,购、存、销相符。严格审核购货方资质,并保存销售记录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不少于三年。坚持依法经营,合法销售,严格审核购货方资质,坚决杜绝超范围销售。
篇8:药品化妆品流通环节专项整治工作计划
关于流通环节食用油和一次性餐具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汇报
省局消保处:
为严厉打击经营使用“地沟油”和不合格一次性餐具的不法行为,净化食品消费市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根据××省工商局《关于印发××省流通环节食用油和一次性餐具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2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进行市场整治,现将有关整治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我局专题召开流通环节食用油和一次性餐具专项整治工作会,同时制定《××市流通环节食用油和一次性餐具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安排落实专项整治具体工作,并成立了“一把手”负总责的××市流通环节食用油和一次性餐具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具体抓落实,并深入“一线”检查。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迅速、扎实开展打击加工、销售、使用有毒有害“地沟油” 和一次性餐具专项整治行动。
二、分工明确、突出重点、狠抓检查力度。
我局按照方案的要求,首先组织城区工商所在辖区人员比较集中的路口、集贸市场设立了宣传点,面向广大消费者宣传,在搞好宣传的基础上我局还统一印制了××××份让消费者如何鉴别和识别有毒有害“地沟油”和一次性餐具的小常识、“地沟油”和一次性餐具潜在危害的基本知识。为了确保清查不留死角,重点以我市城区周边、校园以及大型餐饮场所、食用油批发点、超市、集贸市场、小商品市场以及校园食堂及其周边餐饮店为重点检查区域;明确检查内容:一查上述场所证照是否齐全,是否建立进货台帐;二查餐饮经营户所使用食用油和一次性餐具的详细来源以及产生泔水的具体流向;三查收集的泔水是否有提炼、出售潲水油的行为以及有无生产加工销售“地沟油”的场所;四查流通环节食用油和一次性餐具有无安全标识和包装管理。二是组织其他所以所为单位进行专项检查,由消保股加强指导。三是加强督察,部门联动。市局组织督查组对执法检查情况进行督查,以保障检查不留死角,同时联合卫生、质监、药监等部门,联合执法,形成部门联动力量。
此次专项整治共出动执法车辆××台次,人员××人次,累计检查食用油和一次性餐具经营户××××户,停业整顿××户,取缔无照经营户××户。此次专项整治我辖区暂未发现有毒有害“地沟油”和一次性餐具的情况。
篇9:药品化妆品流通环节专项整治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药品使用环节秩序,健全药品使用环节安全工作机制,确保公众用药安全,根据《关于印发六安市药品使用环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卫监秘[2010]4号)文件精神,制定我县药品使用环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重点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专业组织进一步健全,合理用药管理职责进一步落实;医院有关合理用药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得到建立和完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用药合理性提高,医疗器械使用的管理进一步加强。以抗菌药物合理应用为工作重点。
二、主要任务与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为加强对全县药品使用环节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县卫生局成立药品使用环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医疗卫生单位也要成立相应领导组织,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专业组织和工作制度,按照《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试行)》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
(二)完善合理用药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加强管理。各医疗机构要完善合理用药管理的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药品使用动态监测与超常预警制度、建立医院(科室)异常情况报告制度、建立药品处方点评制度等。严格新品种进院审查、防止同一品种药物品牌过多过滥,乡镇卫生院和一体化村卫生室完全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补充药物目录内的药品。强化各级医师对特殊药物使用权限管理,定期对处方进行药物应用合理性的评价,及时发现并采取针对措施纠正药物应用中的问题。对本单位各类抗菌药物的用量进行动态监测,对不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行为及时予以干预。逐步实施应用药品通用名处方制度。
(三)开展医务人员培训。各级医疗机构要组织医务人员进行有关合理用药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的培训,特别是乡镇卫生院要不断加强医务人员对目录内药品合理使用的培训,逐步改变用药习惯,提高医务人员合理用药自觉性和技术能力。
(四)开展面向患者和社会的合理用药知识宣传。各医疗机构要通过宣传单、宣传栏等多种方式,在医疗机构门诊、病房等处向患者及家属宣传合理用药知识。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在药房设立独立的“用药咨询”窗口,向患者提供用药咨询和安全用药知识宣传。
(五)开展药物临床使用情况检查。在专项工作中,各医疗机构要组织进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的自查,包括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药物临床应用合理性等情况,并组织开展对医疗机构使用的医疗器材的购进、养护、检验等情况的检查,根据发现的问题积极组织整改。卫生局将加强督导,促进整改方案的落实。
(六)加强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工作。各医疗单位要建立完善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工作制度,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及时上报和处置群体性不良反应事件。
(七)继续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争取实现2010年乡镇医疗机构和村级卫生室“规范药房”达标率100%的目标。
三、工作要求与保障措施
(一)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药品使用环节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要结合各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整治目标和整治措施,认真开展整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要把专项整治与当前开展的医院管理年和“以病人为中心”的行风建设年活动有机结合,全面推进医院工作,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三)要把专项工作与治理医药购销领导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结合起来,加大对药品使用环节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肃惩处索要和收受回扣、开单提成等行为。
四、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药品使用环节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8-9月)。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制定具体整治工作方案,成立相应的组织,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整治工作有计划有步骤的顺利开展。各医疗卫生单位的整治工作方案于8月20日前上报局卫生监督股。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10月-2018年1月)。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具体整治工作方案积极开展工作,要加强对重点和薄弱环节的整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达到预期的工作目标。县卫生局将结合半年、年终综合目标考评,对各医疗卫生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督查。
篇10:药品化妆品流通环节专项整治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省、市局2010年春节、“两会”期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市××县工商局以雷厉风行的姿态,迅速行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落实“六个一”措施,全面拉开节日期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序幕。
迅速成立一
个领导小组。按照上级要求,县局迅速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机关各股室负责人和各工商所队长为成员的2010年春节、“两会”期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消保股,具体负责对此项工作监督、指导、检查和考评工作。各基层所参照县局的做法,成立相应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强化工作责任,从而在全系统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制定一套专项行动方案。按照省、市局《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县工商局2010年春节、“两会”期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治实施方案》、《关于切实加强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的紧急通知》,明确了专项整治行动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方案步骤、整治重点、整治措施和具体要求,确保了专项整治行动有条不紊地推进。
召开一次规模较大的动员会。及时召开由各工商所、队长和机关全体人员参加的动员大会,迅速传达贯彻省、市局专项整治动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对系统2010年春节及“两会”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再动员、再宣传、再部署。局长××要求系统全员站在以人为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站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当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持守土为责,层层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狠抓工作落实,确保节日期间无安全事故发生。
组建一支专项整治督导队伍。为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确保专项整治行动不走过场,县局组建一支食品安全监管督导队伍,督促检查各基层所、队履行监管措施落实。同时,部署组织各基层工商所开展交叉检查,及时发现和查找各辖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监管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采取有效措施,排查和整改食品安全隐患,确保监管职能到位和上级检查不出现任何纰漏。
开辟一块专项整治宣传阵地。在县电视台和《今日××》周报开设食品安全监管专题栏目,及时报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道诚信经营企业和示范店,正确引导消费,曝光食品市场打假维权典型案件,形成了广大的社会舆论氛围,震慑了不法分子。
开展一次专项整治行动。元月下旬,县局组织局、所执法人员对全县食品市场开展一次拉网式执法检查,重点排查农村及城乡结合部各类食品经营企业及零售市场,检查与人民群众节日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食品,严厉打击无照经营、制假售假、掺杂使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和缺斤少两等违法经营行为。
篇11: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工作手册目录
工 作 手 册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 二〇一四年二月
目 录
上
篇——药 品
一、药品流通一般性法规文件
1、药品管理法(主席令第45号)......................1
2、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15
3、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28
4、药品进口管理办法(局令第4号).................33
5、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局令第10号)..............................................43
6、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局令第11号)..........45
7、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局令第24号).........50
8、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局令第26号)............54
二、药品经营企业监管法规文件
(一)药品经营许可法规文件
9、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局令第6号)...........59
10、关于贯彻执行《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4〕152号)...................67
11、关于印发《安徽省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皖食药监市〔2004〕79号).................70
12、关于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促进药品现代物流发展的意见(国食药监市〔2005〕160号)......................85
13、关于印发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验收实施标准及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的通知(皖食药监市〔2011〕76号)..............................................87
14、关于药品批发企业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皖食药监市〔2011〕111号)..................98
15、关于规范新开办药品批发企业有关事项的通知(皖食药监市〔2012〕82号)................................100
16、关于推进药品现代物流发展强化药品批发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皖食药监药化流秘〔2013〕238号)......101
(二)GSP认证法规文件
17、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90号).......105
18、关于发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冷藏、冷冻药品的储存与运输管理等5个附录的公告(2013年第38号)....127
19、关于印发安徽省贯彻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2年修订)工作方案的通知(皖食药监市秘〔2013〕56号)...144 20、关于印发安徽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皖食药监市秘〔2013〕178号)......148
(三)疫苗监管法规文件
21、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4号)..152
22、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疫苗经营监督
管理意见》的通知(皖食药监市〔2005〕228号)........163
23、关于印发《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的通知(卫疾控发〔2006〕104号)................................167
24、关于药品批发企业增加疫苗经营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皖食药监市〔2007〕63号)........................171
25、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10〕498号)...............................173
(四)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类药品监管法规文件
26、关于切实加强部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销售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9〕503号).......................176
27、关于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2〕260号)...........................178
28、关于进一步加强盐酸克仑特罗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12〕12号)...................................180
29、关于进一步加强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复方甘草片和复方地芬诺酯片购销管理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监〔2013〕33号)...........................................182(五)终止妊娠药品监管法规文件
30、关于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监督管理的通知(皖食药监市〔2004〕128号)..................................185
31、关于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监督管理的补充通知(皖食药监市〔2004〕143号)................................186
32、关于米非司酮销售管理的批复(皖食药监市复〔2004〕41号)...........................................187
33、关于进一步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皖食药监市〔2008〕190号)............................188
34、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药品分类管理监督指导的通知(皖食药监药化流秘〔2013〕286号).......................189
(六)中药材、中药饮片监管法规文件
35、关于加强中药饮片监督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11〕25号)...........................................19136、关于普通商业企业销售滋补保健类中药材有关问题的复函(食药监办安函〔2012〕126号)....................193
37、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的通知(皖食药监市〔2012〕167号).................................194
38、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材管理的通知(食药监〔2013〕208号).............................................196
39、关于进一步加强麻黄草药品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监〔2013〕84号).........................199
(七)互联网药品信息和交易服务监管法规文件
40、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局令第9号).....200
41、关于贯彻执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4〕340号).............205
42、关于印发《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食药监市〔2005〕480号).....................207
43、关于贯彻执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5〕515号)..........220
44、关于实施《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食药监市〔2006〕82号)..........222
45、关于加强互联网药品销售管理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3〕223号).................................224
(八)药品经营日常监管法规文件
46、关于开展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回收活动的通知(皖食药监市〔2007〕140号)..............................226
47、关于对药品销售人员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皖食药监办〔2007〕218号).................................227
48、关于印发《安徽省药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皖食药监市〔2008〕174号)..........229
49、关于加强药品经营企业歇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食药监市〔2008〕180号)...........................234 50、关于下发《安徽省药品批发企业业务员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皖食药监市〔2012〕217号)...............235
51、关于印发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2〕283号)...............................238
52、关于印发安徽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约谈制度(试行)的通知(皖食药监市〔2013〕64号)..................239
53、关于印发《安徽省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皖食药监药化生〔2013〕71号)............241
三、医疗机构监管法规文件
54、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7号)..........................................248
55、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11〕442号)......................254
56、关于印发《安徽省药品使用单位规范药房验收标准(试行)》的通知(皖食药监市〔2008〕219号)...........259
下篇——化妆品
四、化妆品流通监管法规文件
57、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卫生部令第3号)..........268
58、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13号)..272
篇12:药品流通整治工作(精选)
药品流通
http://.cn2012年02月24日17:44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2月24日电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国家食药监局24日召开全国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会议要求各省局一把手要亲自挂帅,集中解决当前药品生产流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为确保集中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成效,国家局要求紧紧依靠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各省局一把手要亲自挂帅,积极主动作为;要紧抓生产流通领域的突出问题,突出整治重点;要加强集中整治行动的协同配合,严厉查办案件;要建立健全责任倒查追究机制,开展行政监察;要注重发动以及借助社会力量,形成强大声势。
会议指出,开展为期4个月的集中整治行动,是在几年来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基础上,针对当前药品生产流通领域仍然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国家局决定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集中力量,集中一段时间,集中解决当前药品生产流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严格整顿药品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违规行为,防止给制售假药犯罪活动提供可能和方便。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是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是巩固药品监管工作成果的现实要求,也是对全系统凝聚力和战斗力的一次全面检验。
会议指出,集中整治行动分为两个阶段,首先是宣传教育、企业自查自纠阶段;第二阶段是监管部门集中检查阶段和初步总结阶段。具体部署是,省局组织协调全省的集中整治行动,重点抓生产企业的检查;市局在配合完成省局检查工作的同时,重点抓药品批发企业的检查;零售药店的检查以县局为主。
会议明确,对药品生产环节重点检查三个方面:一是企业是否严格按照处方和工艺规程进行生产,是否物料平衡,是否存在偷工减料行为;二是企业是否擅自接受其他企业或个人委托加工药品,是否出租厂房设备供其他企业或个人生产药品;三是企业是否存在原料来源不明,不可溯源或以化工原料代替经批准的原料药,以质量低劣药材代替合格药材,购买质量无法保证的提取物生产制剂的行为。在药品流通环节,重点整治药品批发企业是否存在“走票”、“挂靠”等出租、转让证照的违法行为。对药品零售企业,重点检查进货来源把关是否严格,对销售去向是否按要求严格管理。特别要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的零售药店加大检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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