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精选15篇)
篇1: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机关各部室工作人员述职竞聘公告
公司所属各单位、部室:
在公司党委领导下,在全司广大职工共同努力下,通过公平、公开、公正竞争,圆满地完成了机关部门负责人竞聘工作。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机关工作效率,建设一支精干、高效的职工队伍,经公司党委研究决定:在全司范围内开展公司机关工作人员述职竞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人员岗位设置
1、经营部:5人
2、工程部(安全生产部):4人
3、财务部:6人(包括主办会计1人)
4、省外市场发展部:2人
5、技术中心:1人
6、政治部、人力资源部:2人
7、办公室:3人
8、企管部:1人
9、物业处:11人
10、监察审计科:1人
11、离退休办(含工会工作人员):2人
二、形式
1、部室工作人员竞聘原工作岗位,采取述职形式进行。
2、部室工作人员竞聘其它部门工作岗位和基层单位员工竞聘部门工作岗位,采取公开述职形式进行。
三、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讲团结,顾大局。
(二)具备一定业务理论知识,工作能力强、熟悉业务、有协调能力、精明能干、爱岗敬业,有较强的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团队意识、合作精神。
(三)现任部门职务的此次不报名参加竞聘的人员,工 作另行安排。
四、时间安排
(一)、4月6日发布述职竞聘公告,开始报名:4月7日 报名结束。
(二)、资格审查。由公司竞聘小组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
(三)、4月8日进行部门述职。部室工作人员竞聘其它部门工作岗位和基层单位员工竞聘部门工作岗位的于4月9日进行。
五、工作程序
部门工作人员述职由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组织进行,并将述职、考评结果报公司竞聘领导小组。参加部门工作人员岗位竞聘述职人员由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
2010年4月6日
篇2: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所属各工程部、分公司、直属处、建安六处、项目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面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7〕3号)、《省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面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黔安办函〔2017〕61号)、国资委《关于转发<省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面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和贵州建工集团关于印发《贵州建工集团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建总发〔2017〕103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集团和公司安排部署,定于2017年7月至12月在全司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坚决遏制事故发生。
二、组织机构 成立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研究、决定大检查中的重要事项,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张义勇(董事长、代总经理)副组长:吴 麟(副总经理)成 员:卢 华、姜 坤、谢光亚、郭 俊、廖再伦、吴 斌、贺贵元、薛钟源、潘建生、张 雷、卢定翔、陆京虎、陈 忠、赵小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组织、协调全司安全生产大检查相关事宜。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公司所属所有在建项目。
1、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具化、信息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
3、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特别是《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开展2017建筑施工起重机械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黔建一发〔2017〕64号)的落实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严格执行“日排查、日报告、三联动”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合管理情况;各阶段检查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汛期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三、工作安排 从2017年7月至12月,集中6个月时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第一阶段(2017年7月)全面部署,广泛动员,自查自改。
1、各工程部、分公司、直属处、建安六处、各项目部要结合实际明确大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2、各工程部、分公司、直属处、建安六处、各项目部要按照大检查部署要求,组织力量对照集团检查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改。
3、各工程部、分公司、直属处、建安六处、各项目部要组织对在建项目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项目部内部公布,并报送到公司安全生产部门。
(二)第二阶段(8月至9月)深入检查,严格监管,集中整治。
1、各工程部、分公司、直属处、建安六处、各项目部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各单位要组织检查组深入开展对表检查,要做到检查全覆盖。
2、对大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要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各工程部、分公司、直属处、建安六处、各项目部要将开展大检查情况、集中整治等阶段性情况于8月26日前报送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
(三)第三阶段(9月至10月)实地督查,统筹推动,巩固提高。各工程部、分公司、直属处、建安六处要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大检查。要及时分析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于10月27日前将大检查总结报告报送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
(四)第四阶段(10月至12月)重点监控,回头检查,严防死守,狠抓落实。各工程部、分公司、直属处、建安六处、各项目部要对检查出的薄弱环节、关键部位的施工、重点项目进行重点监控,开展回头检查,确保实现公司全年安全生产任务目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工程部、分公司、直属处、建安六处、各项目部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大检查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集中力量,落实责任,组织开展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全面开展自查自改。
(二)强化协调联动。公司成立大检查办公室,负责大检查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服务保障、情况交流等工作。
篇3: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二是依靠集团领导创新经营思路。集团公司主要领导对企业的发展寄予了厚望, 谆谆告诫、循循善诱。根据上级领导的讲话精神、集团有关工作会议精神并结合企业实际, 该公司首先确立并实施了“立足南宁、辐射广西, 积极稳妥开拓省外、国外市场”的经营方针, 使公司由原来南宁市少数几个经营点获得了拓展, 至今形成了南宁——柳州——桂林——崇左——贵港——百色——广州——武汉——福建——深圳——海南等地的新经营格局。其次是整合资源、优化经营, 通过职代会的形式向广大职工提出了今后的工作目标。
三是依靠人才激励手段创新经营。首先是鼓励全员经营。鉴于企业经营指标大幅增值的情况, 该公司除了利用专业人员外, 还出台了对外经营奖励办法和措施, 鼓励职工群众参与企业经营。近年来, 一分公司、三分公司、五分公司先后有职工能人11人 (次) 为企业承接了10余项工程, 工作量超亿元, 均按规定获得奖励。其次是对人才委以重任。对公司、分公司质安方面的骨干人员, 该公司委以重任, 放手让他们干, 公司继广西建设系统首家通过I 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审核认证后, 至今又通过了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审核认证, 成为广西为数不多的通过“三标一体”审核认证的施工企业, 较大地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最后是重奖科技人员。2006年以来在企业资金紧张的情况下, 公司先后拨出100多万元重奖在工程创优中有功的一批工程技术人员, 大大调动了他们的积极性, 依靠科技兴质, 获得了质量稳定提高。
四是依靠培育典型创新项目管理。该公司注重在施工第一线发现典型、树立典型、培育典型, 使企业先后涌现出了2名鲁班传人、6名全国优秀项目经理以及一批广西建筑业优秀项目经理。他们没有辜负组织的培养, 以荣誉为动力, 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 不断创新项目施工管理。一分、四分和建一等分公司中获部、省、市级的优秀项目经理分别推行了组织I S09001质量体系运作与施工关键实施QC小组技术攻关相结合、“以点带面”用样板间 (区) 带动带好分项目整体施工和工地分区负责制等新型质管、项管模式, 近年先后为企业获得了全国鲁班奖, 全国、广西建筑工程装饰奖, 全国优质工程银质奖和“全国建筑工地安全文明之最”等荣誉称号。去年公司取得了成立53年来的最好成绩, 跨年度任务、企业产值、竣工面积、上缴利税、全员劳动生产率等均创历史新高。
篇4: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是建筑施工企业的重要工作之一,是各级领导和全体职工的共同职责。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安全、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实际情况,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1、公司行政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公司明确一名副职领导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公司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决定单位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实施单位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
3、公司项目管理处是单位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的业务管理部门。公司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4人。
4、项目负责人是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人,项目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2)1~5万平方米的工程至少2~3人;
(3)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并设置安全主管及安全管理机构。
二、安全生产管理有关制度
1、每年年初签订公司与项目部安全生产承包责任书。
2、公司每年初召开总结表彰大会,总结上一年安全生产实施情况,表彰先进,并部署新的一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可与质量管理工作同时进行)。
3、建立、健全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4、坚持和完善三级安全检查制度。项目安全员每天检查;项目部每周检查;公司每月检查,并将检查纪要报公司领导;及时下发检查情况通报,并复查整改情况。
5、保证安全施工措施费用投入的有效实施。
6、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坚持上岗培训,持证上岗和三级(分公司、项目部、班组)安全教育制度。抓好安全员、特殊工种、作业工人的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教育档案。
三、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办法
项目部要为安全生产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保证安全设施费用的投入,保证生产秩序正常有效运转。公司通过每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评分,达到优良的给予物质或精神奖励,不合格给予处罚,具体标准如下:
(1)、凡获国家、省、市安全文明工地:按建筑面积分别奖励:A、5000㎡以下的,奖6000元、5000元、4000元;B、5001㎡~10000㎡的,奖12000元、10000元、8000元;C、10001㎡~20000㎡的,奖25000元、20000元、15000元;D、20001㎡以上的,奖35000元、30000元、25000元;E、50001㎡以上的,奖50000元、45000元、40000元。
(2)、凡因国家、省、市安全文明大检查,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分别一次性罚款5000元、4000元、3000元,被通报批评的,分别一次性罚款7000元、6000元、5000元。
(3)、凡因省、市检查(巡检),被处罚造成企业诚信考评扣分的(不良行为扣分),按每扣1分罚款1000元,2分罚款2000元,扣3分罚款3000元,依此类推。
(4)、安全大检查或巡检中,安全生产不合格的,分别按一次性罚款2000元,1000元,并限期整改。经复查仍达不到要求的,加倍处罚。
2(5)、工地发生火灾,集体食物中毒等隐瞒不报的,被政府主管部门处罚的,公司给予加倍处罚,造成人身伤亡的,根据事故的责任,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对责任者的处理。
(6)、为保证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长效运行,公司在日常的安全巡检中,发现违反(JGJ59-99)标准及安全操作或安全技术规范的,除下发整改通知外,并可以给予相应的处罚(见安全违章处罚细则)。
(7)、违反(JGJ59-99)标准,安全违章处罚细则未列出的,保证项目每项罚款50元,一般项目每项罚款20元。
四、安全管理队伍建设
1、为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正常有效运行,必须保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到位,选择业务素质高、管理有经验、工作责任心强的技术人员充实质安队伍。
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抓好安全教育的同时,要深入工地现场(车间),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或事故苗头,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防止事故发生。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对操作人员、施工工地(车间)发出停工指令,并报项目负责人。
五、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各施工项目必须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2、各施工项目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首先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保护好现场;立即电话报告公司主管领导。
3、公司主管领导、项目管理处、工会、劳动人事处等有关部门,应及时赶到现场,参与市里组织的现场调查,并协助做好调查处理工作,公司主管领导及部门必须参加现场调查处理。
4、公司项目管理处、项目部必须在24小时内填写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报公司分管领导。
5、公司应及时召开有关处室参加的事故调查分析会,分析事故的原因,事故责任,处理意见及今后的预防措施,写出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报公司及有关部门。
6、公司要妥善处理好事故的善后工作。应设有专人负责申报工伤认定及伤残鉴定,工伤保险理赔等工作。
7、凡因工伤事故,被上级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行政处罚、停工处罚或发出整改通知的,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给予责任项目部、队组及责任人处罚。
8、发生死亡责任事故的,免去项目经理职务,并根据事故责任的大小,在1-5年内不得担任项目经理。每死亡一人给予项目部及有关责任人罚款5~10万元。
9、发生重伤责任事故的,项目经理给予通报批评,每重伤一人给予项目部及有关人员罚款5000~10000元。
10、凡是施工项目发生伤亡事故的,医疗费等一切费用由该项目部及承保单位负责。
安全违章处罚细则
一、安全管理
1、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罚款50元。
2、经济承包中无安全生产指标罚款50元。
3、未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的罚款50元。
4、未制定安全管理目标的罚款50元。
5、未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罚款20元。
6、未进行安全责任目标分解的罚款20元。
7、无责任目标考核规定的罚款20元。
8、考核办法未落实的罚款20元。
9、施工组织设计中无安全措施的罚款100元。
10、施工组织设计未经审批或不按规定审批的罚款100元。
11、住宅小区及高层建筑的施工用电不单独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罚款200元。
12、无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的,每少一份罚款20元。
13、交底不履行签字手续或有代签现象的,每份罚款20元。
14、无定期安全检查制度的罚款20元。
15、安全检查无记录的罚款50元。
16、安全检查记录未做到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时间、定整改责任人的,罚款50元。
17、对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中所列项目未能按时完成的,罚款200元。
18、无安全教育制度的,罚款50元。
19、发现有未经三级安全教育而上岗的,每人罚款50元。20、变换工种时未进行安全教育的,每人次罚款20元。
21、未建立安全活动制度或不作安全活动记录的,各罚款50元。
22、特殊工种无证上岗的,每人次罚款100元。
23、特殊工种上岗证未按时经有关部门考核验证的,罚款20元。
24、发生工伤事故未按四不放过处理的,罚款500元。
25、无工伤事故档案的,罚款50元。
26、安全标志不按总平面图设置的,罚款50元。
二、文明施工
1、在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不设置高于2.5米围档的,罚款100元。
2、一般路段的工地周围不设置高于1.8米围档的,罚款100元。
3、围档材料不坚固、不稳定、不整洁、不美观的罚款50元。
4、围档没有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的,罚款100元。
5、施工现场进出口无大门的,罚款100元。
6、无门卫或无门卫制度的,罚款50元。
7、进入工地现场不佩戴工作卡的,每人罚款5元。
8、大门口不设置企业标志的,罚款100元。
9、工地入口处15米长范围内未做硬化处理的,罚款100元。
10、道路不畅通的,罚款100元。
11、工地道路严重积水的,罚款50元。
12、工地不设吸烟处的,罚款20元。
13、建筑材料、构件、料具不按总平面图布局堆放的,罚款100元。
14、建筑材料无标牌的,每处罚款50元。
15、不及时清理建筑垃圾的,每层罚款50元。
16、易燃易爆物品混放的,罚款100元。
17、在建工程兼作住宿的,每床位罚款20元。
18、施工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不能明显划分的,罚款50元。
19、无消防措施、制度或无灭火器材的,罚款50元。20、未建立治安保卫制度或责任不分解到人的,罚款20元。
21、大门入口处五牌一图不全的,每缺少一项罚款20元(字迹不清的,按缺项计)。
22、无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等,罚款20元。
23、无厕所的,罚款100元。
24、工地食堂无防蚊设施的,罚款50元。
25、无卫生责任制的,罚款20元。
26、生活垃圾未及时清理或未装进容器的,罚款50元。
27、无保健箱和急救器材的,罚款20元。
28、未建立施工不扰民措施的,罚款50元。
三、外脚手架
1、外架材料必须合格方能使用。检查发现使用不合格材料的,必须立即更换,并罚款500~1000元。
2、脚手架无施工方案的,罚款200元。脚手架高度超过规范规定无计算书或未经审批的,罚款100元。未按施工方案搭设的,罚款300~500元。
3、每10延长米立杆基础不平、不实,罚款50元。
4、立杆无底座的,每10米罚款20元。
5、每10延长米无扫地杆的,罚款20元。
6、每10延长米无排水措施的,罚款10元。
7、外架主节点无小横杆的,每个节点罚款20元。
8、架体高度在7米以上,架体与建筑物应按标准要求设置拉结点,每少一拉结点,罚款10元。
9、拉结点不正确的,每一点罚款5元。
10、不按规定设置剪刀撑的,罚款100元。
11、剪刀撑未沿脚手架高度连续设置到架体顶部或角度不符合要求的,每组罚款20元。
12、首层脚手板不满铺的,每一处空档罚款10元。
13、施工层脚手板不连续满铺的,每10米罚款50元,每一空档罚款10元。
14、外脚手架外侧未设置密目式安全网,每步每10延长米罚款50元。因施工工期超长,安全网破烂、变质已无冲击强度的,要更换,仍使用的,每步每10延长米罚款50元。
15、施工层不设1.2米高的防护栏杆的,每10延长米罚款10元。
16、施工层不设置防护栏杆的,每10延长米罚款10元。
17、脚手架搭设前无交底单的,罚款100元。
18、脚手架搭设未办理分段验收的,罚款100元。
19、主体施工到二层和主体完工后,二层楼板及层面板混凝土捣完5日内应 7 将安全报监资料送项目管理处验收,不及时办理安全报监验收的,每拖延10天罚款300元。依此类推,如有特殊情况,须书面申请分公司批准。在办理报监时,分公司预检认为达不到合格标准的,第一次罚款500元;第二次复查不合格的,罚款1000元;第三次不达到合格标准的,罚款2000元。
20、钢管立杆采用搭接的,每处罚款20元。
21、施工层以下每隔10米未用平网或其它措施封闭的,每10延长米罚款10元。
22、施工层脚手架内立杆与建筑物之间未进行封闭的,每10延长米罚款5元。
23、外架不设上下通道的,罚款300元;通道设置不符合要求的,罚款100元。
24、卸料平台未经设计计算的,或与外架连续的罚款100元。
25、卸料平台没有设计方案的,罚款200元。
26、卸料平台无限定荷载标牌的,罚款50元。
四、基坑支护
1、基础施工无施工方案的,罚款300元。
2、施工方案针对性差,不能指导施工的,或者现场不按施工方案施工的,罚款200元。
3、基坑深度超过5米无专项支护设计的或未经分公司批准及专家论证的,罚款500元。
4、支护设计及方案不按规定上报分公司审批的,罚款200元。
5、深度超过2米的基坑施工无临边防护措施的,每10延长米罚款20元。
6、临边及其它防护不符合要求,每处罚款10元。
7、坑槽开挖设置安全边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罚款50元。
8、特殊支护的做法不符合设计方案的,罚款50元,由此产生变形造成安全危险的,罚款500元。
9、基坑施工未设置有效排水措施的,罚款100元。
10、机械设备施工与槽边距离不符合要求,又无措施的,罚款50元。
11、人员无上下专用通道的,罚款100元;设置的通道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罚款50元。
12、施工机械未经验收使用的,每项罚款100元。
五、模板工程
1、模板工程无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案未经审批或未按施工方案施工的,罚款200元。
2、未根据混凝土输送方法制订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的,罚款20元。
3、现浇混凝土模板的支撑系统无设计计算的,罚款50元。
4、支撑系统不符合施工设计要求的,罚款100元。
5、支撑模板的立柱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元。
6、立柱底部无垫板或用砖垫高的,每处罚款20元。
7、不按规定设置纵横向支撑的,罚款50元。
8、立柱间距不符合规定的,每处罚款50元。
9、各种模板存放不整齐、过高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罚款20元。
10、支拆模板时2米高处作业无立足点的,罚款20元。
11、拆除区域未设置警戒线且无监护人的,罚款50元。
12、留有未拆除的悬空模板的,罚款20元。
13、模板拆除前未经拆模申请批准的,罚款50元。
14、模板工程无验收手续的,罚款50元。
15、支拆模板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罚款100元。
16、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规定提前拆模的,罚款200元。
17、作业面孔洞及临边无防护措施的,每处罚款20元。
18、垂直作业上下无隔离防护措施的,每处罚款100元。
19、层高超过4米,使用木支撑无可靠措施的,罚款200元,模板支撑系统 9 与外架连接或利用外架支撑的,罚款500元。六、三宝四口
1、不戴安全帽者,每人罚款20元;戴帽而不系带者,每人罚款5元;安全帽不符合标准的,每顶罚款20元。
2、使用的安全网未取得安全监督站认证的,每次罚款200元。
3、应系安全带而未系的,每人每次罚款20元。
4、楼梯口、预留洞口无防护的,每处罚款50元;防护不严的,每处罚款20元。
5、电梯口防护措施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的(用夹板完全封闭的亦可),每处罚款50元。
6、电梯井内每隔两层(不大于10米)必须拉设一道安全平网或者封闭性保护措施,每少一层罚款100元。
7、通道口无防护棚的,罚款100元。
8、防护棚必须牢固,应有纵横各一层防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100元。
9、阳台、楼板、层面等临边无防护措施的,每10延长米罚款50元,防护不严的,每10延长米罚款5元。
七、施工用电
1、高压外电防护小于安全距离又无防护措施的,罚款500元;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封闭不严密的,罚款100元。
2、工作接地与重复接地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20元。
3、未采用TN-S系统的,罚款50元。
4、专用保护零线设置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元。
5、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混接的,罚款50元。
6、不符合三级配电、二级保护要求的,罚款100元。
7、开关箱(末级)无漏电保护或保护器失灵的,每处罚款50元。
8、漏电保护装置参数不匹配的,每一处罚款20元。
9、电箱内无隔离开关的,每处罚款20元。
10、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每处罚款50元。
11、开关箱安装位置不当,道路不通的,每处罚款20元。
12、闸具损坏、闸具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20元。
13、配电箱内多路配电无标记的,每处罚款100元。
14、电箱下引出线混乱的,每处罚款50元。
15、电箱无门、无锁、无防雨措施的,每处罚款50元。
16、照明专用回路无漏电保护的,每处罚款20元。
17、灯具金属外壳未作接零保护的,每处罚款20元。
18、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4米未使用安全电压供电的,罚款100元。
19、潮湿作业未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的,罚款100元。
20、使用36V安全电压照明线路混乱和接头处未用绝缘布包扎的,每处罚款20元。
21、手持照明灯未用36V及以下电源供电的,罚款100元。
22、电线老化、破皮未包扎的,每处罚款20元。
23、线路过道无保护的,每处罚款50元。
24、电杆、横担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20元。
25、架空线路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20元。
26、未使用五蕊线(电缆),罚款100元。
27、使用四蕊电缆外加一根替代五蕊电缆的,罚款100元。
28、闸具、熔断器参数与设备容量不匹配、安装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20元。
29、用其它金属丝代替熔丝的,每条罚款50元。
30、无专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罚款200元;施工组织设计未经审批的,11 罚款100元。
31、无地极阻值摇测记录的,罚款50元。
32、无电工巡视维修记录或填写不真实,罚款50元。
33、用电档案混乱,内容不全,无专人管理的,罚款50元。
八、物料提升机
1、使用厂家生产的产品,无厂家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的,罚款100元。
2、吊篮无停靠装置的,罚款50元;停靠装置未形成定型化的,罚款20元。
3、无超高限位装置的,罚款50元。
4、使用摩擦式卷扬机超高限位采用断电方式的,罚款50元。
5、高架提升机无下极限位器、缓冲器或无超载限位器的,每一项罚款20元。
6、每少一组缆风绳,罚款100元。
7、缆风绳不使用钢丝绳的,罚款100元。
8、钢丝绳直径小于9.3mm或角度不符合45度~60度的,罚款100元。
9、地锚不符合要求的,每个罚款20元。
10、连墙杆的位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罚款50元;连接不牢的,每处罚款20元。
11、连墙杆材质或连接做法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20元。
12、钢丝绳磨损已超过报废标准而继续使用的,罚款100元。
13、钢丝绳锈蚀、缺油的,罚款50元。
14、绳卡不符合规定的,每处罚款20元。
15、钢丝绳无过路保护的,罚款50元;钢丝绳拖地的,罚款100元。
16、卸料平台两侧无防护栏杆的,罚款100元;防护不严的,罚款50元。
17、平台脚手架搭设不严、不牢的,罚款100元。
18、平台无防护门或不起作用的,每处罚款20元。
19、防护门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的,每处罚款50元。
20、地面进料口无防护棚或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50元。
21、吊篮无安全门的,罚款100元。
22、吊篮安全门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的,罚款50元。
23、高架提升机不使用吊笼的,罚款100元。
24、违章乘坐吊篮上下的,每人罚款100元。
25、吊篮提升使用单根钢丝绳的,罚款50元。
26、无验收手续和责任人签字的,罚款200元。
27、架体安装拆除无施工方案的,罚款100元。
28、架体基础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元。
29、架体垂直偏差超过规定的,罚款50元。30、架体与吊篮间距超过规定的,罚款50元。
31、架体外侧无立网防护的,罚款100元;防护不严的,罚款50元。
32、摇臂把杆未经设计的或安装不符合要求或无保险绳的,罚款100元。
33、井字架开口处未加固的,罚款50元。
34、卷扬机地锚不牢固的,罚款50元。
35、卷筒钢丝绳缠绕不整齐的,罚款50元。
36、第一个导向滑轮距离小于15倍卷筒直径罚款50元。
37、滑轮翼缘破损或与架体柔性连接的,罚款20元。
38、卷筒上无防止钢丝绳滑脱保险装置的,罚款50元。
39、滑轮与钢丝绳不匹配的,罚款50元。
40、无联络信号的,罚款20元;信号方式不合理的,罚款20元。
41、卷扬机无操作棚的,罚款100元;操作棚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元。
42、防雷保护范围以外无避雷装置的,罚款200元;避雷装置不符合要求的,罚款100元。
九、外用电梯(人货两用电梯)
1、吊笼安全装置未经试验或不灵敏的,罚款20元。
2、门连锁装置不起作用的,罚款20元。
3、地面吊笼出入口无防护棚的,罚款50元。
4、防护棚材质搭设不符合要求的,罚款20元。
5、每层卸料口无防护门的,罚款50元。
6、有防护门不使用的,罚款50元。
7、卸料台口搭设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元。
8、司机无证上岗的,罚款100元。
9、每班作业前不按规定试车的,罚款20元。
10、不按规定交接班或无交接记录的,罚款20元。
11、超过规定承载人数无控制措施的,罚款50元。
12、超过规定重量无控制措施的,罚款20元。
13、未加配重载人的,罚款20元。
14、安装与拆卸时未制订方案的,罚款200元。
15、使用的拆卸队伍没有取得资格证书的,罚款100元。
16、电梯安装后无验收或折装无书面交底的,各罚款100元。
17、验收单项无量化验收内容的,罚款20元。
18、架体垂直超过说明书规定的,罚款50元。
19、架体与建筑结构附着不符合要求的,罚款100元。20、架体附着装置与脚手架连接的,罚款100元。
21、无联络信号的,罚款20元。
22、电器安装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元。
23、电气控制无漏电保护装置的,罚款50元。
24、在避雷保护范围外无避雷装置的,罚款100元;避雷装置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元。
十、塔吊
1、无力矩限制器的,罚款100元;力矩限制器不灵敏的,罚款50元。
2、无超高、变幅、行走限位的,每项罚款100元;限位器不灵敏的,每项罚款50元。
3、吊钩无保险装置的,罚款100元。
4、卷扬机滚筒无保险装置的,罚款100元。
5、上人爬梯无护圈或护圈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元。
6、无夹轨钳的,罚款50元;有夹轨钳不用的,每处罚款50元。
7、未制订安装和拆卸方案的,罚款200元。
8、作业队伍没有取得资格证书的,罚款200元。
9、塔吊司机无证上岗的,罚款100元。
10、塔吊指挥人员无证上岗的,罚款100元。
11、高塔指挥不使用旗语或对讲机的,罚款50元。
12、路基不坚实、不平整、无排水措施的,罚款50元。
13、道钉与接头螺栓数量不足的,每少一个罚款10元。
14、轨距偏差超过规定的,罚款50元。
15、轨道无极限位置阻挡器的,每少一个罚款100元。
16、高塔基础不符合设计要求的,罚款200元。
17、塔吊与架空线路小于安全距离又无防护措施的,罚款100元;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元。
18、轨道无接地接零的,罚款50元;接地接零不符合要求的,罚款20元。
19、两台以上塔吊作业无防碰撞措施的,罚款100元;措施不可靠的,罚款50元。
20、塔吊安装完毕无合格验收而使用的,罚款500元;验收单无责任人签字的,罚款100元。
21、验收单项无量化内容的,罚款50元。
十一、施工机具
1、平刨安装后无验收合格手续的,罚款50元。
2、平刨无护手安全装置的,罚款50元。
3、平刨卷动部位无防护罩的,罚款50元。
4、平刨未作保护接零或无漏电保护器的,罚款20元。
5、平刨无人操作时,未切断电源的,罚款10元。
6、电锯、电刨安装后无验收合格手续而使用的,罚款100元。
7、电锯无锯盘护罩、分料器、防护挡板、安全装置和传动无防护,每缺一项罚款20元。
8、圆盘锯未作保护接零的、无漏电保护器的,各罚款20元;无人操作时未切断电源的,罚款20元。
9、I类手持电动工具无保护接零的,罚款20元;使用I类手持电动工具,不按规定穿戴绝缘用品的,罚款20元。
10、使用手持电动工具随意接长电源线或更换插头的,罚款20元。
11、钢筋机械安装后无验收合格手续的,罚款50元;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的,各罚款20元。
12、钢筋冷拉作业区及对焊作业区无防护措施的,罚款50元。
13、钢筋机械传动部位无防护的,罚款50元。
14、电焊机安装后无验收合格手续的,罚款50元;未作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的,各罚款20元;无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或无触电保护器的,各罚款20元。
15、电焊机一次线长度超过规定或不穿管保护的,罚款20元。
16、电焊机电源不使用自动开关的,罚款20元。
17、电焊机焊把线接头超过三处或绝缘老化的,罚款20元。
18、电焊机无防雨罩的,罚款50元。
19、搅拌机安装后,无验收合格手续的,罚款50元;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的,各罚款20元;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达不到要求的,每项罚款20元。
20、搅拌机操作手柄无保险装置的,罚款20元。
21、搅拌机无防雨棚和作业台不安全的,罚款20元。
22、搅拌机料斗无保险挂钩或有挂钩而不使用的,罚款50元。
23、搅拌机传动部位无防护罩的,罚款20元。
24、搅拌机作业平台不平稳的,罚款10元。
25、各种气瓶无标准色标的,罚款20元。
26、气瓶间距小于5米、距明火小于10米又无隔离措施的,各罚款50元。
27、乙炔瓶使用或存放时平放的罚款20元。
28、气瓶存放不符合要求的,罚款20元。
29、气瓶无防震圈和防护帽的,各罚款20元。
篇5: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五十周年校庆捐赠仪式在我校举行
2006年9月1日下午,吉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裁陈伟,副总裁王伟、董玉荣,财务部长薛守文一行4人来到学校,代表吉林建工集团向学校捐赠了30万元礼金支票,祝贺我校建校50周年。学校党委书记姚德臣,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周占军,副院长张宝春出席了捐赠仪式,机关有关部门、各学院(部)主要领导参加了捐赠仪式,捐赠仪式由党委副书记周占军主持。
首先,周书记对吉林建工集团几位领导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然后,吉林建工集团党委书记陈伟在捐赠仪式上致辞,祝贺吉林建工学院建校50周年。他高度赞扬了吉林建工学院历年来对吉林省乃至全国建筑产业的巨大贡献,50年来学校培养了建筑领域一批批优秀的技术和管理人才,吉林建工集团的许多领导岗位都是吉林建工学院的优秀毕业生,他表示吉林建工集团要大力支持学校的发展建设,并预祝学校的明天更加美好。随后,我校张宝春副院长代表学校接受了吉林建工集团捐赠的礼金支票。校党委书记姚德臣在仪式上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讲话,对吉林建工集团这一举动表示衷心地感谢。他说,吉林建工集团与吉林建工学院始终都保持着深厚的友谊,一直以来,吉林建工学院的众多毕业生、校友都工作在建工集团的各个岗位。吉林建工集团对吉林建工学院50周年校庆的热情捐赠,对于激励建工学子刻苦学习,勇攀高峰;对于鼓舞广大教师扎实工作,爱岗敬业;对于支持学校抓住机遇,加快发展都将产生积极影响。然后,姚书记介绍了学校当前的发展建设情况,以及今后学校面临的巨大挑战,全校师生员工正以饱满的热情,务实的态度和勇于拼搏的精神,为实现既定的奋斗目标而不懈努力。最后,姚书记再次对关心和支持吉林建工学院发展的吉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各位领导表示衷心地感谢。
捐赠仪式在大家热烈的掌声中结束。
捐赠仪式会场
篇6: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团支部
2013工作思路及计划
陕西建工集团第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四团支部
2012年12月
陕西建工集团第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四团支部
2013工作思路及计划
2013年我支部共青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根据公司上级团组织工作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革创新精神为动力,以开展共青团标准化管理年为基础,以加强团组的建设、青年文化建设为重点,以各类丰富活动为载体,以创建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团组织为目标,不断增强青年的组织力、凝聚力和执行力,为推进公司、项目发展贡献青春智慧力量。
一、指导思想
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青年头脑,根据时代发展和青年思想观念、行为方式的变化,不断创新教育引导青年的方式方法,引导青年自觉运用科学理论辨析社会现象,牢固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理想信念和价值取向。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各级团组织在参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取得的成果,引导青年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的意识,增强促进科学发展的能力,努力建立共青团工作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
围绕公司中心工作以及公司工作目标和计划,认真履行团支部职责,扎实的推进团的各项建设,用科学的理论、先进的思想、正确的舆论、高尚的精神,模范人物的先进事迹去引导教育广大团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协助公司开展各项文化活动,为建设高品位、高质量、有特色的华龙公司而共同奋斗。
二、主要工作
(一)联系实际开展切实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
每一位团员青年都必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我们将结合项目工作目标,合理安排开展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教育,以加强青年团员的思想道德建设,培养青年团员的团队的精神,用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团员青年,引导他们正确认识和处理个人、集体、国家之间的关系,把个人的奋斗融入事业前进的实践中。与此同时,继续加强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教育,使我们的团员青年都成为社会的、公司的、家庭的先进分子。
(二)切实加强团的建设
1、加强团的组织建设
共青团员是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项目的青年团员是项目生产活动中的主要力量,是未来公司发展的巨大潜力。支部将做好项目现有青年团员统计,协助公司完善团的组织机构。
2、加强团员的思想建设
加强团员的思想教育,提高团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
项目、公司的总体工作。2013年我们将认真开展一次学习《团章》活动,活动会邀请上级团组织相关领导知道;从而使团员们能以《团章》的要求对照自己的行为,达到从理论上增强团员意识、加强团的思想建设的目的。
(三)开展各类主题活动,增强团的凝聚力
各类有益的主题活动是青年团员相互交流、相互提高的主要形式。活动的有序开展,能增强团组织的生命力和凝聚力,提高青年团员对团组织的认可度。我们将在不断完善团的自身建设的基础上,创造性地开展生动活泼的团组织活动,丰富团员的业余生活。
1、利用“五四”、“七一”、“十一”等重大活动和有利契机,深入开展相应的主题活动,使得青年团员相互交流、相互提高,进一步促进青年人才的凝聚力
2、协助上级组织完成各项工作。以此推进公司与项目支部的紧密联系。
3、推优评选表彰:紧密结合项目施工特点,以“文明施工比安全、项目管理比精益、绿色施工比节约、科技创新比成果、爱岗敬业比贡献”“五比”为主要内容,深入开展各种评比活动,让青年团员在竞争中发展,成长。
4、建设学习型团组织建设:学习是文明传承之途、人生成长之梯、政党巩固之基、国家兴盛之要。重视学习、善于学习是我们团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建设学习型团组织
是共青团履行根本职责的重要保证,是青年团员健康成长的必然要求。
7、建立宣传平台,对优秀的青年员工,优秀团体进行宣传,在项目乃至公司中树立起典型模范,以此推进项目、公司的发展,凝聚团队精神。
我支部会认真合理安排具体的工作,力争建立一支有朝气、有活力、有战斗力的青年战士,为项目、为九建的发展贡献每个人的力量。
陕西建工集团第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第四团支部
篇7: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蒙资飞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是广西最大规模建筑施工企业和全国五百强建筑施工企业之一。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及16项专业承包资质, 是一家集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市政路桥建设、地基基础、钢结构工程等为一体, 年产值超6·亿, 年施工面积超500万平方米的大型综合性施工企业。公司现拥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1500多人, 建造师300人。公司通过了ISO 9000国际质量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环境国际体系认证。公司始终坚持"品质源于责任、诚信创造价值”的经营理念, 凭着丰富的施工管理经验、精湛的施工技术水平, 在自治区内外承建了一大批大中型工程项目。其中, 桂林的彰泰·第六园商住小区工程20栋楼齐获2013年度"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上海金玉兰广场获“上海白玉兰奖"、"全国优质工程银奖";柳州静兰小区、桂林兴进曦镇住宅小区工程荣获"国家M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等荣誉。继往幵来, 公司坚持发展大市场的经营方略、大胆改革、激活机制, 并以GB/T19001、GBf T 24001, GBAT 28001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优化企业管理, 坚持"品质源于责任、诚信创造价值"的企业精神, 以诚信为本, 竭诚为广大客户服务。
篇8: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买卖合同纠纷案例:上诉人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案》----------------
上诉人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建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2013)星民初字第521号民事判决,向法院提出上诉。
篇9: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黑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黑龙江省唯一一家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公司同时拥有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房地产开发资质、国际工程承包资格以及市政公用、公路、机电安装、钢结构工程等多项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公司注册资本金42,633万元,资产规模44亿元,业务范围涉及房屋建筑、公路建设、市政公用、机电安装、房地产开发、工程设计、国际工程承包等领域,年综合营业能力200亿元以上,是具备项目前期策划、勘察设计、施工采购科技研发等综合配套能力的大型多元化建筑企业集团。从2004年起连续七年跻身于美国《工程新闻纪录》和中国《建筑时报》联合评选的中国建筑承包商60强,连续3年入选黑龙江省50强企业。多次荣获全国用户满意企业、建筑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企业等荣誉称号。2011年获中国建筑业竞争力百强企业。
黑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其前身是原国家建工部所属东北三公司,成立于1952年,1956年迁至哈尔滨,更名为黑龙江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2001年以黑龙江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为核心企业组建黑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参控股企业21家,下设国家级住宅企业化基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技术发展中心、建筑工程甲级设计院以及16家省外分公司和2家国外公司等共计40余家生产单位。固定员工6600多人,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837人,其中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3人、黑
龙江省政府特殊津贴重点学科后备带头人5人、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25人、高级工程师415人。具有注册执业资格从业人员800余人,其中注册建造师615人。拥有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技术百余项。
改革开放以来,公司立足省内,积极开发外埠市场,经营触角延伸国内16个省级区域,涉足亚、非、欧等国外建筑市场。先后承建了以缅甸国家体育馆、埃塞和约旦水泥厂、俄罗斯乌苏里斯克海关办公楼为代表的一批国际工程,以北京首都体育长改造和内蒙古恐龙博物馆、上海至瑞丽国道和安徽国风集团工业厂房、广东广州大学城和广西梧州明珠塔、河南郑州国际汽车城和江西赣州市中心国际时代广场、新疆昌吉市屯宝矿业有限公司家属区、重庆渝能国际一期、辽宁沈阳碧桂园银河城和吉林翼东水泥厂为代表的省级区域工程,以黑龙江省科技馆、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哈尔滨火车站、香格里拉大饭店、哈尔滨国际会展体育中心、哈尔滨群力下沉广场、哈尔滨音乐厅、全总劳模培训基地、哈尔滨西客站等为代表的一批黑龙江省标志性工程。承建项目十获鲁班奖、九获国家优质工程,荣获多项国家推广应用十项新技术示范工程金、银奖,获得省市级工程奖千余项。
黑龙江省建工集团秉承“发展企业、富裕员工、服务社会”的企业理念,致力发展、追求卓越,以“质量第一、用户至上、关注细节、朴实真诚”的服务理念打造精品工程,为社会各界提供优质服务。
征跃小区4#-5#楼工程简介
篇10:中航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简介
中航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1月,总部坐落于风生水起的北部湾核心经济区域——广西绿城南宁。2010年注册资金达10800万元人民币,是一家具有各级公路、铁路、护坡、桥梁、隧道、电站、大中型土石方、玻璃膜墙;消防工程、电力线路施工及安装、煤气管道工程施工及安装、设计;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市政工程、园林工程、港口、码头机场施工;室内外装璜装修工程;房地产开发经营;钢结构安装施工、石油化工、天然气管道安装施工;水利水电施工;仿古工程维修;矿山开发等一系列综合生产能力的经营体系,多元化经营,具备较强的综合实力,使公司与客户之间形成了相互推动、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的良性发展格局。
本公司足迹遍布中国大江南北,不断发展壮大,有高级工程管理专业人员 160 名;工程师 388 名,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520多名,施工员360名,干部职工9600余名。
公司注重狠抓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建设,诚信经营,科学管理,中航建工秉承“建造精品工程,塑造中航品牌”的施工理念;发扬“以人为本、开拓创新、质量立业、奉献社会”的企业精神;打造“追求卓越、诚信发展”的企业理念及坚定“诚信为本、信誉至上”的服务宗旨,公司在近几年的工程建设中取得了瞩目的成绩:向家坝水电站、杏林跨海大桥、中山盛兴大厦、长永高速公路、沪蓉高速、污水净化厂房等工程,为中航建工集团赢得了较高的荣誉,并成功完成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24001环境管理体系、OHSAS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三标一体”的结合,2011年被授予中国质量信用企业AAA+级单位。中航建工目前已成为一支集科技研究、设计开发、生产施工、咨询服务于一体,企业功能不断完善、队伍素质不断提高、竞争能力不断增强,在同行业等级企业中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建筑施工企业。
“不懈追求,止于至善”,展望未来,中航建工将以与时俱进的开拓精神,内抓管理,外拓市场,积极推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实施“以人为本,唯才是用”的原则,使企业发展再上新台阶,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实力,提高企业的社会信誉,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主动。同时,愿与各界新老朋友坦诚合作,互相交流、学习,在未来的经济舞台上,携手并进,共建精品工程,共创美好未来!
组织代码:78071831-1
营业执照:(企)***(5-1)
注册地址:民族大道131号2号楼2601-2626除04、07、14、17、24 注册资金:人民币壹亿零捌万元
所属城市:南宁市
品牌名称:中航建工
经营范围:各级公路、铁路、护坡、桥梁、隧道、电站、大中型土石方。玻璃膜墙;消防工程;3.5万伏以下电力线路施工及安装;煤气管道工程施工及安装、设计;园林工程、市政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港口、码头、机场施工;室内外装横装修工程;房地产开发经营;钢结构安装施工、石油化工、天然气管道安装施工。水利水电施工;仿古工程维修;矿山开发。
中航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南宁青秀区民族大道131号航洋国际恒富中心26层
电话:0771-2385533
传真:0771-5739622
篇11:广西建工集团基础建设有限公司
广西建工集团基础建设有限公司是中国500强之一的广西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以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基础勘察与设计、地质灾害治理、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路桥、水利工程等业务板块为经营范围的现代化施工企业。
公司位于广西首府南宁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帀, 具有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公路路面、公路路基、桥梁、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工程测量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危险性评估等经营资质。下设12家分 (子) 公司, 拥有一级、二级建造师、注册岩土工程师、高中级工程师等各类别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数百名和经验丰富的专业施工队伍, 并掌握本专业领先的施工技术和施工工艺。
公司将秉承"诚信、责任、开拓、领先"的精神理念, 依托广西建工集团的品牌优势和市场优势, 打造一支实力雄厚、装备精良、技术精湛、管理优秀、经验丰富的专业施工队伍, 力争通过先进的技术、严格的管理、高效的施工、优良的服务, 立足广西市场, 服务西南, 面向全国, 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篇12: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外事管理办法
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3.1 3.1.1
3.1.2
3.1.3
3.1.43.2 3.2.1
3.2.2
3.3 3.3.1
3.4
管理内容
因公出国(境)管理
因公出国(境)的申报、审批程序。因公出国(境)须由各子(分)公司提出申请,并出具相关佐证材料,经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签批,报集团办公室,经集团总部各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审核,集团主管领导签发,由办公室向相关行政部门报批。
因公出国(境)组团任务要明确、具体、人员要精干内行,杜绝一般性参观考察,并根据需要,有计划、有策划、有总结,不得擅自更改出境路线、内容、时间等。
出国(境)经费管理。原则上所有出国(境)人员的经费,由各子(分)公司自行负担,财务部门对出国(境)费用标准进行审核、监督。出国(境)注意事项。做好出境前准备,参加各类出境前安全培训,增强安全保密意识,了解前往国家的基本情况、安全形势,不得涉及参与一切有损国家、集团形象的不良行为。因私出国(境)管理
因私出国(境)管理的审批程序。凡集团员工因私出国,须向集团或各子(分)公司的归口部门提出申请,经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出国(境)手续。因私出国(境)事由包括:自费留学、参加学术交流、探亲访友、旅游、定居、继承财产、就业、从事其他非公务活动等。
因私出国(境)申请人申请材料备齐后,交所在部门签署意见,经部门负责人签署后,申请人将所有材料提前一周交归口部门上报主管领导审批,集团审批同意后,申请人方可向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办理出国(境)手续。其中因自费出国留学、定居、就业等长时间在国(境)外的,须到人资部办理解除聘用合同等劳动合同解除手续后,方可办理出国(境)手续。试用期内不得申请因私出国(境)。
护照办理
因公出国(境)的团组和个人必须通过因公出国(境)审批正常渠道办理相关手续。
因公护照的保管、收缴、领用、挂失
4.1
4.2 5.1 5.2
集团办公室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子(分)公司护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定期向集团主管领导汇报。
申办单位专办员未履行本办法规定,由集团办公室提请申办单位予以更换。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集团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13: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建工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施工壹级资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大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总承包壹级。此外,公司还拥有:钢结构甲级设计资质、中型压力钢管、中型拦污栅、中型平面定型闸门的生产许可证。公司注册资本金1.505亿元,现有职工2200人,拥有各类专业管理人员480人,其中高、中级技术职工230人;企业资产总额4.76亿元,拥有各类大型机械设备800余台套,总功率23406千瓦。企业年经营规模和施工生产能力达20亿元以上。在行业内首批通过了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是目前云南省综合实力最强的水利水电专业化施工企业。
云南建工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是云南水利水电建设的骨干力量,先后承担了云南的大中型水电站和水利枢纽工程的建设任务,取得了辉煌的业绩。公司先后承建了:开远小龙谭电厂、阳宗海电厂、昆明三聚磷酸钠厂、昆明市松华坝水库、张家坝水库、新平平甸河水库、龙陵岔河水库、文山暮底河水库、楚雄牟定龙虎水库、昭通洪石岩电站、楚雄万马河红石岩水电站、丽江五郎河二级水电站、富源新堡水电站、禄劝铁索桥水电站、楚雄麻嘎河水电站、大理漾洱水电站、勐乃河水电站、昭通油房沟水电站、西双版纳流沙河一级水电站、陇川麻栗坝水库工程、双江南等水库工程、楚雄青山嘴水库工程等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200余项,为云南的水利水电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公司所建的多项工程获得了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银质奖”、“国家质量工程银质奖”、“省优质工程一等奖”、“省级样板工程一等奖”、“双优工程奖”、“春城杯奖”等多项荣誉。多次被评为省市“先进企业”,连续十五年荣获“重信用、守合同”荣誉称号,获省级“质量管理先进单位”称号,2004荣获“全国优秀施工企业”荣誉称号。
篇14: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重大民事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重大民事法律纠纷案件的管理,维护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省国资委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所属企业,是指集团公司出资设立的国有全资企业、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重大民事法律纠纷案件,是指所属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事法律纠纷案件:
(一)涉外经济案件;
(二)涉案标的达人民币200万元及200万元以上的;
(三)可能引发群体性诉讼或者系列诉讼的;
(四)所属企业认为应当报告的其他案件。
第四条 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负责指导、监督、检查所属企业重大民事法律纠纷案件的处理、备案和协调工作。
第五条所属企业应当加强民事法律纠纷案件的管理,认真处理重大民事法律纠纷案件;定期统计、分析本企业重大民事法律纠纷案件,并对案件的发案原因、发案趋势等情况进行综合分
析和评估,建立和完善防范法律风险的措施。
第六条所属企业法律顾问或法律事务机构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与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风险及时提出防范意见,避免或者减少重大民事法律纠纷案件的发生。企业负责人应当重视企业法律顾问或企业法律事务机构提出的有关防范法律风险的意见和建议,及时采取措施防范和消除法律风险。
第二章处理
第七条所属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法律纠纷,有关业务部门应当及时向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法律事务机构报告重大法律纠纷有关情况,共同研究处理意见。
第八条所属企业发生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应当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领导组织处理,企业法律事务部门具体承办,相关业务机构予以配合。工程处(分公司)及项目经理部无权私自处理。
第九条所属企业处理民事法律纠纷案件需要聘请社会律师的,应当履行必要的内部审核程序,选聘社会关系好、业务能力强、与企业没有利害关系的优秀律师。涉及代理重大民事法律纠纷案件的,还应当报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审查备案。
第十条所属企业聘请社会律师代理诉讼活动,应当提出具体的工作要求,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应对律师提供的服务进行跟踪、监督和评价。若律师不能按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应根据协议向律师事务所提出更换律师的要求或解除委托关系。因处理委托事务-2-
不当,造成企业损失的,应当向律师事务所提出索赔。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根据法律中介机构为所属企业提供服务的实绩,选取业绩好、信誉高的律师事务所,统一建立集团备选律师库,并作为优先聘用的对象向所属企业推荐。所属企业聘请律师担任重大民事法律纠纷案件的代理,应当从进入备选律师库的律师中选取。
第三章备案
第十二条 集团公司对所属企业重大民事法律纠纷案件实行备案制度。
第十三条所属企业发生重大民事法律纠纷案件,应当及时报集团公司备案。涉及诉讼或仲裁的,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向集团总公司备案。遇特殊情况,企业可以先行口头报告,事后补办书面报告。
第十四条重大民事法律纠纷案件书面报告应载明以下内容:
(一)基本案情,包括案由、当事人各方名称、涉案金额、主要事实、争议焦点等;
(二)解决法律纠纷的措施、法律依据;
(三)案件结果分析预测;
(四)企业法律事务机构或法律顾问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第十五条报集团公司备案的重大民事法律纠纷案件结案后,所属企业应当及时向集团公司书面报告有关结案情况。
第四章协调
第十六条所属企业发生重大民事法律纠纷案件实行由企业依法独立处理为主,集团公司协调处理为辅的原则。
第十七条所属企业报送集团公司协调的重大民事法律纠纷案件,应当先经过企业主要负责人亲自组织协调。
第十八条 集团公司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大民事法律纠纷案件可以予以协调:
(一)法律未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
(二)有关政策未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
(三)受到不正当干预,严重影响企业和出资人合法权益的;
(四)集团公司认为需要协调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所属企业报请集团公司协调的重大民事法律纠纷案件的文件,除包括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案件发生后企业的处理、备案情况;
(二)案件对企业的影响分析;
(三)案件代理人的工作情况;
(四)案件涉及的主要证据和法律文书;
(五)需要集团公司协调处理的重点问题。
第二十条所属企业之间发生民事法律纠纷案件,双方应充分协商,妥善解决。双方协商解决不了的,应当报请集团公司协调,不得擅自采取诉讼方式处理。
第五章奖惩
第二十一条 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加强对重大民事法律纠纷案件的管理,对在处理重大民事法律纠纷案件过程中作出重大贡献,为企业挽回或避免重大国有资产损失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所属企业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对重大民事法律纠纷案件处理不当或者未按照本办法管理的,由集团公司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由集团公司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企业法律顾问和有关工作人员在处理重大民事法律纠纷案件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追究其相关责任;触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附则
篇15: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B《一种银行存取款通用IC电子印鉴章》【专利号:ZL201120120649.9 (已授权) 】
C《通用IC电子印鉴章及其偶件装置》【专利号:ZL201320544731.3 (已受理) 】
专利摘要:本发明公开了一种银行存取款通用IC电子印鉴章, 包括有机玻璃柱体、IC芯片和磁体;IC芯片镶嵌在有机玻璃柱体的一端面中心;磁体也镶嵌在有机玻璃柱体的一端面上。同时, 本发明还公开了一种与IC电子印鉴章配套使用的存取款机。本发明采用有机玻璃作为主体材料, 材料成本低, 使得该电子印鉴章具有目前IC卡所具有的功能外, 总成本极低, 推广使用价值大, 可进一步推广到城市一卡通更新;IC芯片和磁体设置在有机玻璃柱体的端面上, 使用时, 将该电子印鉴章插入具有IC芯片读卡器的凹孔的存取款机上, 便可轻松自动进行存取操作, 不但具有操作的便捷性, 而且因外触通, 对配套改进后的银行柜台系统及存取款机的保护性更强, 维修量减少。
2. A《汽车前后端外显示车速的装置》【专利号:ZL201220149817.1 (已授权) 】
B《易于识别汽车速度的电路、外观设计》【专利号:ZL201320102729.0 (已授权) 】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在汽车前、后端外显示车速的装置, 包括将车速传感器输出的脉冲信号整形和处理转变为电信号的信号处理电路以及与信号处理电路的信号输出端连接、且指示不同车速的车速蓝色显示灯、车速黄色显示灯和车速红色显示灯, 车速蓝色显示灯、车速黄色显示灯和车速红色显示灯成一排并安装在汽车前后的车牌的上方或下方。利用车速蓝色显示灯、车速黄色显示灯和车速红色显示灯来指示不同的车速, 司机通过观测车速显示灯, 便可准确判断相互车辆之间的车速, 可有限地避免和减少交通事故, 也易于执法人员及时介入交通安全管理。
3.《具有灭蚊功能的手电筒》【专利号:ZL201220149831.1 (已授权) 】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具有灭蚊功能的手电筒, 包括壳体、电池、照明开关、灯泡、紫外线灭蚊灯和灭蚊灯开关, 电池设置在壳体内, 灯泡安装在壳体的一端内, 照明开关安装在壳体上并串联在电池和灯泡之间的导线上, 紫外灭蚊灯安装在壳体的另一端内, 灭蚊开关设置在壳体上并串联在紫外线灭蚊灯和电池之间的导线上。本实用新型在壳体的另一端内安装有紫外灭蚊灯, 使该手电筒不但具有照明功能, 同时也具有灭蚊功能, 户外或野外作业的使用者开启照明开关时, 便可实现照明, 开启灭蚊开关时, 通过紫外线灭蚊灯便可实现灭蚊。
4.《一种与食品保质期同步的通用显示器》【专利号:ZL201320124593.3 (已授权) 】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与密封食品保质期同步的通用显示器, 包括固定在密封食品外壳上的发光体和一次性锂电池, 发光体与一次性锂电池电连接。将该通用显示器永久性固定在包装食品的外壳上, 在食品生产工序下线出厂时就开始显示, 一次性锂电池的有限电源量是设计成与保质期的时间相同的, 若有限电源量耗尽则显示器发光体不再显示, 表明食品已过期;该通用显示器是一次性使用的, 无法二次充电再生成显示, 达到显示器电源量与密封食品保质期同步的目的。
5.《一体化双面显视屏手机》【专利号:ZL201320302132.0 (已授权) 】
《一体化双面显示屏手机》【专利号:ZL201320297190.9 (已授权) 】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一体化双面显视屏手机, 包括手机本体, 设置在手机本体内的GSM卡口、内存卡口和锂电池插槽;在手机本体的一面设置显视屏Ⅰ, 在手机本体的另一面设置显视屏Ⅱ。在手机本体的正反两面分别设置共核数据显视屏, 使其双屏都能分别显视预设定的应用图标数据;实现两个显视屏可以互不干扰, 达到其手机的主应用与附加运用都能同时运行的功能。
专利发明人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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