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个人征信系统(精选8篇)
篇1:央行个人征信系统
一图一解央行征信报告
(链家抵押贷款温馨提示:个人征信真的真的很重要~~!)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记载个人信用信息的记录。
征信报告主要包含3类信息,分别是:
一是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证件类型及号码、通讯地址、联系方式、婚姻状况、居住信息、职业信息等;
二是信用交易信息,包括信用卡信息、贷款信息、其他信用信息; 三是其他信息,如个人公积金、养老金信息等。
个人基本信息
个人信息第一部分是身份信息,包括本人及配偶信息。涵盖个人基本状况、联系方式、教育背景、户籍地址、通讯地址 配偶信息比较少,因为不是主要的查询对象。有些已婚个人由于没有提供过配偶信息所以也是空白的。
居住信息有可能是多条的,涵盖个人居住数据的所有更新记录。
居住状况是对居住地点房产性质进行的说明,包括自置、按揭、租房、亲属楼宇、未知、其他等。
编号排列顺序是由近到远进行排序,具体时间显示在信息更新日期。
职业信息上办部分是个人单位和地址信息,时间排序也是由近到远。所以最近更新的总在第一行。
职业信息下半部分是与上半部分对应的个人职务信息,是按照人行的分类标准填写的。 职业信息基本反映了个人职业经历,但不是最准确的。
贷款信息概要
(一)信用提示
贷款汇总信息反映了个人使用贷款的整体情况。笔数,是指被征信人有几笔贷款。
贷款法人机构数,是被征信人所有的贷款所属的不同贷款法人机构数量的合计。贷款合同金额及贷款余额,都是贷款本金金额。
信用卡汇总信息反映了被征信人使用信用卡(包括准贷记卡和贷记卡)的整体情况。信用额度,是按照准贷记卡、贷记卡等信用卡类型统计的被征信人所有的信用卡的信用额度的合计。 已使用额度,针对贷记卡而言,是被征信人的所有贷记卡的已使用额度的合计,反映了被征信人贷记卡负债情况.(二)逾期及违约信息摘要
逾期信息摘包括<贷款逾期><信用卡逾期><准贷记卡60天以上透支>三个部分。贷款逾期信息项包括:笔数、月份数、单月最高逾期总数、最长逾期月数。贷记卡及准贷记卡逾期信息项包括:账户数、月份数、单月最高逾期总额、最长逾期月数。
该信息摘要反映了被征信人逾期信息的汇总及最严重逾期状况,有信用瑕疵的被征信人会比较难过。没办法,出来混迟早还的!
(三)授信及负债信息摘要
授信及负债信息摘要包括<未结清贷款信息汇总><未销户贷记卡信息汇总>及<未销户准贷记卡信息汇总>三个部分。
未结清贷款信息汇总信息项包括:贷款法人机构数、贷款机构数、笔数、合同总额、余额、最近6个月平均应还款。
为销户贷记卡信息汇总信息项包括:发卡法人机构数、发卡机构数、账户数、授信总额、单家行最高授信额、单家行最低授信额、已用额度、最近6个月平均使用额度。
未销户准贷记卡信息汇总信息项与贷记卡信息项一致。
这部分信息非常重要,反映的是被征信人的综合负债及最近6个月的应还款状况,会是信贷审批人员的重点参考信息。
信贷交易信息明细
(一)贷款明细信息 贷款明细信息反映了被征信人每笔贷款的活动情况。
最下方的还款记录显示的是被征信人距离报告期最近24个月的还款状态。贷款结清后会有一条结清记录。还款状态说明:
“/”-未开立账户;
“*”-本月以前没有逾期,本月不需还款;
“N”-正常(借款人已按时归还该月应还款金额的全部); “1”-表示逾期1-30 天; “2”-表示逾期31-60 天; “3”-表示逾期61-90 天; “4”-表示逾期91-120 天; “5”-表示逾期121-150 天; “6”-表示逾期151-180 天; “7”-表示逾期180 天以上;
“D”-担保人代还(表示借款人的该笔贷款已由担保人代还,包括担保人按期代还与担保人代还部分贷款);“Z”-以资抵债(表示借款人的该笔贷款已通过以资抵债的方式进行还款。仅指以资抵债部分);
“C”-结清(借款人的该笔贷款全部还清,贷款余额为0。包括正常结清、提 前结清、以资抵债结清、担保人代还结清等情况); “G”-结束(除结清外的其他任何形态的终止账户); “#”-账户已开立,但当月状态未知。
(二)信用卡明细信息
由于部分被征信人使用信用卡完成消费信贷,所以信息也会显示在这部分。和贷款一样,信用卡也会显示账户最近24个月的还款状态。信用卡账户销户也会有一条记录。卡类型为贷记卡还款状态说明: “/”-未开立账户;
“*”-本月未使用额度且不需要还款;
“N”-正常,即当月的最低还款额已被全部还清或使用额度后处于免息期内; “1”-表示未还最低还款额1 次; “2”-表示连续未还最低还款额2 次; “3”-表示连续未还最低还款额3 次 “4”-表示连续未还最低还款额4 次; “5”-表示连续未还最低还款额5 次; “6”-表示连续未还最低还款额6 次; “7”-表示连续未还最低还款额7 次以上; “C”-结清的销户;
“G”-结束(除结清外的其他任何形态的终止账户); “#”-账户已开立,但当月状态未知。
公共信息明细
公共信息明细是从相关外部机构采集的被征信人公共信息。如住房公积金参缴记录、养老保险金缴存记录等。
这部分信息汇总数据的增加,会进一步提高《个人信用报告》的使用价值。
查询记录
查询记录可以看到被征信人《个人信用报告》被查询的历史记录 如果查询记录是多条的,排序是由远到近的。“查询操作员”显示的就是查询机构。
“查询原因”显示的就是查询目的,包括贷款审批、信用卡审批、贷后管理。
篇2:央行个人征信系统
2009-02-16 09:13:00 作者:杨斌 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商
报
问:信用档案记什么、怎么记?
答:个人信用报告记录以下几方面信息,一是个人基本信息;二是贷款信息;三是信用卡信息;四是非银行的信用信息。此外,随着条件成熟,还将采集更多的信息,包括个人欠税信息、法院判决信息等。
产生于个人与银行交易的信息,包括贷款和信用卡信息,是从银行业务系统中自动提取的,没有人工干预,绝大多数情况下数据的准确性能得到保证。
问:个人信用报告有什么用?
答:最主要的作用是帮助银行等机构了解个人,帮助个人实现交易目的。个人信用报告记录了个人过去的信用行为,使银行有了了解个人历史信用记录的快捷渠道。对某特定的个人而言,银行可能根据其信用报告中记载的信息判定其信用风险较高而拒绝与其交易。
问:哪些行为会被银行解读为“负面”信用记录?“负面”记录能消除吗?负面记录保存多长时间?
答:凡是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信息,包括欠钱不还或曾经发生过逾期的行为,从判断一个人未来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性角度看,都会被认为是“负面”信息。“负面”记录一经产生,在法律规定时间内不能消除。目前,我国正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定出适合我国的个人负面信用记录保留时间。
对银行而言,会重点考察个人近期发生的信用行为,如过去2年的信用记录。目前人民银行出具的信用报告,展示了个人最近24个月的还款记录。因此,如果贷款或信用卡曾发生过逾期记录,即使贷款已还清或信用卡销户,曾经逾期的记录都会保留,“销户”不能消除负面记录。
问:信用报告中出现负面记录怎么办?
答:首先,是要把已逾期的款项尽快还上;其次,是避免出现新的逾期,产生新的负面记录;第三,是尽快重新建立个人守信记录。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判断一个人的信用状况时,着重考察的是这个人最近的信贷交易情况。如果偶尔出现逾期,但此后都是按时、足额还款,这足以证明其信用状况正在向好的方向发展。
问:银行一定要满足个人的贷款申请吗?银行根据什么决定是否贷款?银行为什么没有统一的信用风险评价和贷款标准?
答:对被申请人而言,只有确信申请人未来能够还款时,才会满足申请人的需要,发放贷款。
银行在审查贷款申请时,会全面考察个人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商业银行没有、也不可能有评价个人信用风险的统一标准,更不会有统一的贷款发放标准。
问:个人对征信有什么权利?如何行使个人的“知情权”?
答:个人拥有知情权、异议权、纠错权和司法救济权等征信权利。为更好地维护权利,一方面,个人要主动学习征信及相关金融知识,另一个方面,要主动查询自己的信用报告。
问:个人征信系统有“黑名单”吗?
答:个人征信系统客观记录个人的信用行为,不对信用行为进行判断,因此,没有所谓“黑名单”。不同银行由于掌握的信息、内部风险控制和贷款政策不同,风险监测系统中的客户也有所不同。
问:信用档案为什么要自己管?
答:作为独立经济体,虽然一些专业机构能提供帮助,但从法律上讲,最终承担责任、损失的还是本人。因此,自己的信用档案要自己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
问:征信系统为什么不区分“恶意”与“善意”逾期?
答:首先,征信系统是对个人过去信用行为的客观记录,并不对个人的信用好坏进行定性判断。不区分“善意”或“恶意”欠款,是为了保证信息的客观性。其次,银行等机构考察个人信用记录,是判断个人未来不按期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性,包括由于“善意”或“恶意”原因造成的所有未按期履约的可能性,目的是对客户实行差别管理。因此,个人信用报告中不区分“善意”与“恶意”欠款。(杨斌 整理)
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10月12日,国务院法制办发布《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饭后茶余市民热议《条例》,查询个人信用报告人数俱然猛增,为让更多的人关心自己的信用记录,主动查询个人信用报告,行使自己的知情权,进一步提升人民银行征信服务水平,为《征信管理条例》的出台营造良好氛围。人行锡盟中心支行温馨告知广大市民:“珍爱信用记录,提高信用意识”。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中国人民银行于2006年组织建成了全国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全国6.5亿自然人建立了信用档案。目前,我盟商业银行已把个人征信系统查询借款人信用报告作为审办信贷业务必不可少的环节,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次数稳定增长,系统化解和防范信贷风险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应用范围得到逐步扩展。
个人征信系统运行以来,公众遇到了一些有关征信突出、普遍性的问题,为此,特选其中若干问题进行解答,供您了解。
问题一:征信征什么? 良好的信用记录将为个人积累信誉财富。个人信用报告主要是反映个人的信用状况。它的主要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信用交易信息、公共记录信息和公用事业信息、附加信息、查询记录、异议标注与个人声明。个人基本信息包括个人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居住地址和职业等信息。其中“姓名+身份证号”是对查询者的唯一定位标识。信用交易信息包括信用卡(贷记卡和准贷记卡)、个人贷款以及为他人贷款担保等信息,是个人信用报告的核心。授信机构通过信用交易信息,可以清晰地了解报告主体与金融机构所有信贷业务往来的历史和现状,从而全面了解报告主体的信贷消费倾向、还款意愿、还款能力等信息。除信贷信息外,个人的个人信用报告还将记载您的社会保障信息、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是否按时缴纳电话、水、电、燃气费等公共事业费用的信息,以及法院民事判决、欠税等公共信息。同时,为保护消费者利益,个人信用报告中还设有“本人声明”、“异议标注”和“查询记录”项。信用报告没有查询次数限制,但每次查询都会有“查询记录”,记录本信用报告的查询日期、查询者、查询原因等。这些信息都是您在经济金融活动中产生的信息,对于与信用无关的信息,比如您的存款信息、宗教信仰等,是不在个人信用报告中反映的。
问题二:如何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需要本人带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个人所在的当地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查询就可以了。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已经全国联网,无论您在哪里都可以到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查询。
锡林浩特市查询地址:团结大街12号人民银行锡盟中心支行办公大楼三楼304房间。
市区咨询电话:8227477-241031、8227477-241036(传真)
镶黄旗咨询电话:6222310
正蓝旗咨询电话:4222367
多伦县咨询电话:4524646
阿巴嘎旗咨询电话:2021471
正镶白旗咨询电话:6521485
太仆寺旗咨询电话:5222203
二连浩特市咨询电话:7523172 苏尼特左旗咨询电话:2522850
苏尼特右旗咨询电话:7222732
东乌珠穆沁旗咨询电话:3222740
西乌珠穆沁旗咨询电话:6971004
问题三: 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收费吗?
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是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供的一种服务,原则上应当收取一定费用,目前暂不收费。征求意见稿中提到:个人每年有一次免费获取其信用报告的权利。
问题四:信用报告主体有哪些权利?
知情权。您有权知道征信机构掌握的您所有的信息。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会根据您的申请,提供您本人的个人信用报告。
异议权。如果您对自己信用报告有异议,可向征信机构提出,由征信机构按程序进行处理。纠错权。如果经证实,您的信用报告中所记载的信息存在错误,您有权要求数据报送机构和征信机构修改错误信息。
司法救济权。如果您向征信机构提出异议后问题仍不能得到满意解决,您可以向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也可向法院提出起诉,用法律手段维护您个人的权益。
问题五:别人在什么情况下才能使用您的信用报告?
要有本人授权。任何机构和个人如果想使用您的信用报告,必须首先获得您的书面授权。否则,征信机构不能将本人的信用报告提供给任何机构和个人。
必须符合法定目的。即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用途。
目前在我国,要使用他人的信用报告,本人授权与法定目的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问题六:如何保护个人隐私?
个人征信系统通过授权查询、限定用途、安全保密、查询记录、违规处罚等五项措施,严格保护您的个人隐私。对此,中国人民银行出台的部门规章《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作了明确的规定。
问题七:如何防止个人身份被盗用?
建议您做好以下方面:
n 妥善保管好各种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不要轻意将身份证件借与他人。
n 向他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时,最好在身份证件复印件有文字的地方标明用途,同时加上一句“再复印无效”。
n 定期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关注自己的信用记录。
n 一旦发现自己身份被盗用,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问题八:为什么说“我的信用我做主”?
您可能听到过这样的话“某银行对我的信用评价不好”,听上去好像您信用的好坏某银行说了算。其实,这是个误解,因为某银行在评价您的信用时,依据的都是您过去的信用行为记录,所以您的信用状况最终还是由您过去的信用行为决定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我的信用我做主”。
问题九:银行发放贷款为什么要考察个人信用记录?
商业银行查询个人信用报告,一方面能掌握申请人已经发生的银行借款的情况,即申请人当前的负债状况,再根据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职业、收入、担保物等情况,分析判断借款人的还款能力,确定是否贷款及贷款多少。
另一方面,个人信用报告中提供的申请人的历史信用记录,还能帮助商业银行分析判断借款人的还款意愿,帮助商业银行更好地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
问题十:在日常生活中哪些情况下容易出现负面记录?
信用卡透支消费没有按时还款而产生逾期记录。
按揭贷款没有按期还款而产生逾期记录。
按揭贷款、消费贷款等贷款的利率上调后,仍按原金额支付“月供”而产生的欠息逾期。为第三方提供担保时,第三方没有按时偿还贷款而形成的逾期记录。
小提示:在日常生活中,个人发生信用交易后,应随时留意还款日期,加强与金融机构有关业务人员的联系,按时归还贷款本息或信用卡透支额。同时,在信用卡等停用时,应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停用或注销手续。
问题十一:有负面记录后,个人可以采取哪些措施修复自己的信用记录?
要避免出现新的负面记录。
尽快重新建立个人的守信记录。
应当在日常生活中养成良好的消费和还款习惯,从根本
上避免出现负面记录。
小提示: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判断一个人的信用状况时,着重考察的是这个人最近的信贷交易情况。如果一个人偶尔出现了逾期还款,但此后都是按时、足额还款,这足以证明其信用状况正在向好的方向发展。
问题十二:欠钱不还的负面记录会保存多久?
欠钱不还的负面记录会在个人信用报告保留一定的期限。按照美国的做法,一般负面信息保留七年,破产等特别严重和明显恶意的负面信息保留十年。超过保留期限,负面记录就将在个人信用报告中被删除。我国即将制定出台的《征信管理条例》中提及“负面记录保留期”问题:“征信机构不得披露、使用自不良信用行为或事件终止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以及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超过7年的个人犯罪记录。”
问题十三:个人信用报告是建立“黑名单”制度么?
个人信用报告记录的是个人信贷交易信息的明细记录单,是对客观事实的反映,并无所谓的“黑名单”。商业银行等个人信用报告的使用机构考察个人信用记录的目的是判断个人未来不按期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性,包括由于“善意”或“恶意”原因造成的所有未按期履约的可能性,目的是对具有不同贷款消费和还款习惯的客户实行差别管理,提高效率。因此,个人信用报告中不区分“善意”欠款和“恶意”欠款。
个人信用报告中的信息绝大部分是来自于与个人有信贷业务的商业银行,小部分来自于其他机构。人民银行只是将上述机构中属于每个人的信用数据进行整理、汇总。一般情况下,每个人的业务信息会先由业务发生行汇总上报给其总行,其总行会定期将信息报送给征信中心,征信中心将从各行收集到的信息整合后形成每个人的信用报告。
问题十四:如何拥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如果有可能,请尽早建立您的信用记录。简单的方法就是与银行发生信贷关系,例如可以向银行办理一张信用卡或一笔贷款。这里要澄清的是:不从银行借钱不等于信用就好。因为没有历史信用记录,银行就失去了一个判断您信用状况的便捷方法。如果您有拖欠的款项,请尽快将欠款付清。您需要建立自己的还(缴)款计划,及时归还贷款及信用卡透支额,按时缴纳各种费用。否则,逾期还款等情况就会如实反映在您的信用报告中,对您的信用活动造成不利影响。如果您已经建立了信用档案,请关心自己的信用记录。
客户基本信息变更,尤其是家庭住址和手机号码变更,一定要及时通知与您有业务关系的金融机构,您的信用卡有消费或透支,银行会按期给您寄送信用卡消费对账单,提示您还款额度和还款日期,遇有利率调整金融机构有人会提前通知您新的还款额度等。如果您的地址或电话变更了又没有通知金融机构,您就收不到相关提示信息,容易造成还款不及时或不足额,形成不良记录。
问题十五:信用良好能带来什么优惠?
如果个人信用状况良好,在商业银行办理贷款时,可以带来很多优惠。首先是可以节省商业银行的审贷时间,个人能更快地获得贷款。其次,在贷款利率、期限、金额等方面也可能会得到优惠,比如,可以享受商业银行的优惠利率贷款,贷款期限可能更长些、金额可能更大些。如果个人的信用状况非常好且其他条件也符合要求,商业银行甚至有可能给个人发放不需要抵押或担保的个人信用贷款。
问题十六:个人信用报告出现错误怎么办?
如果您一旦发现信用报告出错,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或当地人民银行的征信管理部门提出异议申请,还可以到与自己有业务往来的商业银行核实情况和协商解决。
问题十七:提出异议申请需要哪些资料?
个人认为本人信用报告中的信用信息存在错误(简称异议信息)时,可以向征信中心提出书面异议申请。个人提出异议申请时,只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人民银行锡盟中心支行或县支行提交《个人信用报告异议申请表》即可。
篇3:支付宝寻求与央行征信系统对接
日前支付宝方面透露, 随着市场越来越重视企业及个人诚信问题, 支付宝未来或将在已有的信用系统基础上寻求与央行征信系统对接。
支付宝内部人士称, 一旦支付宝信用数据与央行征信系统或其他全国性的征信体系打通, 失信客户未来前往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办理贷款等业务, 银行便能够调出用户曾经的违约记录, 这或将影响相关业务的办理。另悉, 支付宝信用数据并不仅仅来源于小微, 阿里巴巴下属支付平台、交易平台及外部商户合作或用户其他消费情况都将涵盖其中, 包括天猫、淘宝、聚划算等所有用户数据, 构建出十分复杂的信用计算模型。
点评:若对接成功, 这将是一张惠及全民的、庞大的信任网。在未来渐趋诚信即财富的格局下, 支付宝在首创担保交易模式后又进一步寻求诚信上的突破, 这一举动不得不让人赞许。而这也让我们意识到, 一直以来, 失信行为习惯性地扣在商家的脑门上, 如今, 用户的诚信问题也理应得到同等重视。
篇4:完善基层央行个人征信工作的思考
关键词:个人征信系统;个人信用报告;基层央行;管理
近年来,基层央行个人征信业务呈现出主动查询人数逐年递增、信用报告涵盖内容不断完善、工作影响力不断扩大的特点。但实务中,系统使用不便、业务管理欠规范等问题值得我们关注和思考。
一、存在的问题
(一)数据采集质量待提高
一是信用报告基本信息采集数据与实际不相符的情况时有发生。二是非银行金融机构报送信贷数据准确性有待提高。随着个人征信系统对小贷公司等新型机构的逐步开放,部分机构贷款展期管理不严,为了避免客户产生不良记录,不如实报送贷款偿还信息,影响个人信用报告的真实性。
(二)报告解读缺乏参考性标准
现阶段个人信用报告是基本信息、信贷信息等情况的规范性汇总,个人征信产品缺少必要的深加工,报告的解读缺乏指导性意见。业务咨询中,报告使用者非常希望了解个人信用评价的参考标准,由于指导性意见尚未出台,导致个人信用报告公信力受到影响。
(三)业务监督职能待强化
央行及其分支机构承担着征信业务的监管职责,而工作实际同该项履职要求存在一定差距。基层央行征信专职人员有限,日常工作疲于服务,疏于监管。所采用的监管多以现场检查为主,但在缺乏非现场监管指导的情况下,易陷入盲目。
(四)系统功能待优化
一是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系统尚未接入个人身份联网核查系统,无法核查证件真实性,存在利用虚假居民身份证骗取个人信用报告的风险。二是操作失误未及时打印客户信用报告时,需再次访问系统,形成一笔新业务,影响业务办理速度。三是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系统无年度查询次数提示功能,操作员判断个人每年两次免费获取信用报告时存不便。
(五)用户代码及口令管理欠规范
一是操作人员变动后,其用户代码和登录密码未及时禁用,仍然存于业务系统中。二是登录口令设置过于简单。有的操作员口令为初始口令或者重复使用之前的口令,长期未变;有的则不重视口令取值,设置过于简单,非常容易被套取。三是定期更换口令留于形势,限于两个使用口令之间简单切换。
二、对策建议
(一)构建精细化管理体系,夯实业务基础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确保管理科学化。以《征信管理条例》的推出为契机,健全数据质量考核、信息保护、档案管理等制度。二是完善操作规程,确保管理规范化。紧贴业务实际,建立标准化和图示化操作流程,形成一套完整的柜台操作指南。三是强化内控机制,保证管理透明化。定期编制业务风险提示书,开展岗位自查、事后核查、内审再检查工作。
(二)提供个人信用报告解读指导意见,适时推出个人征信增值服务
条件成熟的前提下,免费向诚信个人提供征信增值服务,包括个人信用报告客观、公正的解读及诚信度评分等,鼓励信贷机构参照该评分标准为个人提供融资便利。
(三)坚持岗位培训,增进业务交流
结合基层实际,针对业务盲点、难点开展岗位培训。通过上岗培训、岗下自学、业务交流等方式强化业务技能,提高履职能力。
(四)完善操作系统,提供业务保障
一是将个人身份联网核查系统与个人征信系统对接,身份核查后打印界面替代身份证复印件留存备查。二是设置信用报告补打功能,经主管授权,可根据当日流水号补打个人信用报告。三是设置年度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次数提醒功能。四是加强口令管理,登陆密码必须为字母和数字组合,不得重复使用。
(五)创新宣传手段,培育个人良好信用
创新宣传教育手段和载体,针对不同人群,选择合适的媒体传递征信知识,积极培养个人主动到金融机构更新信息和关爱信用记录的良好习惯。对公众关心的个人信用报告互联网查询方法、个人信息异议申请等热点问题,制作成视频、宣传手册,加深征信知识宣传的直观性、实用性、针对性。
(六)加强监督管理,促进行业自律
监管部门一方面要督促征信机构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强化自我约束意识,同时还应加大新机构业务辅导力度,加强个人征信系统使用监测、从业人员资格认定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参考文献:
[1] 李春胜, 赵明. 个人信用报告非恶意不良记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 内蒙古金融研究, 2013 (2)
[2]娄荣民, 董宝茹. 正确应用和解读个人信用报告的问题与建议[J]. 上海金融, 2010, (1)
篇5:央行个人征信系统
理权
来源:新金融观察报 作者:宁广靖 选稿:夏阳
新金融观察报8月26日报道
这么多年,小贷公司与央行就‚接入征信系统‛一事始终没有达成全面一致。深究原因,双方对于这样的‚结合‛其实都表现得犹豫不决——
央行希望小贷公司不要出大的风险,但当小贷公司带着诚意来商谈‚接入征信系统‛时,央行出于安全性考虑,又不愿意痛痛快快地把门打开。
小贷公司则更为纠结,他们既想享受征信系统带来的低风险、高效率,但又害怕审查太严而得罪客户。
小贷喊了几年的‚有望接入征信系统‛到目前只能在几个‚幸运儿‛身上实现。但是最近有消息透露,‚幸运儿‛可能即将风光不再。
几天前,某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对外发布信息:‚据相关人士最新披露:人民银行总行征信中心已决定上收全国各省级人行小额贷款公司接入征信系统的管理,由人民银行总行统一负责接入事宜,故此湖南省等多个省份相关工作已经停止。各地人民银行征信中心需等待人总行的具体接入方案和措施方可继续和各小贷公司接洽。(相关文件将于近期下发至各人民银行)‛
随后,新金融记者致电该协会求证此事。该协会工作人员称,在发布该信息之前,他们刚刚完成了对小贷公司的一次调研。他们的调查样本涉及全国多个省市,但接触更多的还是该协会本区域的小贷公司。‚接入央行征信系统‛是他们这次调研的一项重要内容。该协会工作人员正是在人民银行当地分行办事处开展调研工作时了解到‚内部消息‛:央行北京总部暂停了小贷公司接入央行征信系统的相关事宜,决定收回各省级人行对小贷公司接入征信的管理权。
‚有些小贷公司已经接入了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有的还在协调中。好像是其中出了些问题,北京总部全面停止了小贷公司接入征信,可能是要重新制订方案。‛该协会工作人员告诉新金融记者。按照这个说法,那么全国小贷公司都不能再直接向央行查询客户征信(包括之前成功接入征信系统的小贷公司)。‚按照相关人士的披露,目前央行总行只是决定收回管理,还没正式下发文件,所以各地小贷是否收到消息并按此执行不得而知。‛
按照微博中提及的‚湖南省等多个省份相关工作已经停止‛,新金融记者联系了长沙、浏阳等地多个小贷公司询问情况。这些小贷公司均证实‚目前已经不能查了‛。一位小贷公司员工告诉记者,这种情况已经持续两个星期了,现在客户要去自己查询征信提供给小贷公司。另一位小贷公司员工也表示:‚有可能在今年10月1日之后会恢复放开。‛
5000亿资本急需‚接入‛
新金融记者通过对内蒙古、浙江、武汉、昆明、成都等地的小贷公司采访时发现,大部分小贷公司对‚接入征信系统‛表现出强烈的愿望,但实现真正接入的小贷公司只有为数不多的几家。在采访过程中,大部分受访者表示,由于目前没有接入征信系统,所以对于央行是否放缓小贷征信并没有反应。
‚各地都在喊小贷公司有望接入央行征信系统,但现实来看并不容易。‛某小贷公司负责人认为,目前小贷公司身份尴尬,不少银行仍对其持有偏见,加上‚最近出了些事‛,央行总部对小贷征信的刹车也在情理之中。
该负责人所称的‚出了些事‛是指不久前,江苏银行上海金桥支行将3.2万客户的个人信息违规提供给了商业机构的‚泄密门‛事件。采访中,不少小贷公司表示,这件事使小贷公司在申请‚征信‛这件事上受到了牵连。事情发生后,公众关注点马上从事件本身转移到‚征信系统是否应该开放‛及‚征信系统的开放程度‛上来。
2006年央行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实现了全国联网运行,目前已基本覆盖所有商业银行。但该征信系统对大多数小贷公司并不开放。此前,小贷公司一直以熟人银行或委托商业银行合作查询等方式获得客户征信信息。‚很多小贷公司员工都有银行从业背景,这些与银行保持较好关系的员工可以委托银行去查询客户征信,这在行业内非常普遍。私交好的话,不用花钱。银行一天要查上百个征信,小贷公司这一两个征信顺手就查了。如果关系不过硬,就与银行合作,银行也乐于为小贷公司提供客户信用报告的查询服务,毕竟他们还可以赚一笔‘外快’。‛
绕道银行查询的做法被小贷公司运作了很多年,但随着小贷公司数量的膨胀,风险也在逐渐加大。为小贷公司提供软件技术服务的杭州盈丰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新金融记者,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小贷公司对接入央行征信系统的呼声渐高。‚目前经济环境不太稳定,很多小贷公司的业务不如从前了。越来越多的公司渗入这个市场,加大了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我们看到现在小贷公司的坏账也慢慢多了起来,所以他们开始重新审视风险。‛该负责人对新金融记者说。
采访发现,希望接入征信系统的小贷公司除了寄希望于降低风险之外,提高放贷效率也是他们看中的一点。一位小贷公司负责人表示,接入征信系统有利于缩短审贷周期,提高放贷效率。‚现在很多小贷公司都会查客户征信。假如一个客户周五下午过来办理业务,我们要委托银行查他征信,但银行下午5点下班之后征信就查不到了,那么我们只有等到周一。如果这个客户急需用钱就没有办法了。‛
事实上,大部分小贷公司都在积极申请征信接入,但实际成效甚微。业内人士认为,暂停小贷的征信接入并不利于小贷行业的风险控制。央行发布的《2012年上半年小额贷款公司数据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2年6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5267家,贷款余额4893亿元。‚现在小贷公司有5000多家,有近5000多个亿的资本金游离于征信系统之外,这笔钱要如何监管并有效地规避风险是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某不愿具名的小贷协会人员称。
程序繁费用高阻碍发展
采访中,不少受访者表示,小贷公司想要全面完成征信接入并非易事。首先,近期出现的银行‚泄密门‛可能会加重央行对征信系统开放的顾虑。前述小贷公司协会工作人员告诉新金融记者:‚我们在调研的时候了解到,由于小贷公司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加上最近江苏银行发生的事情,央行总行也担心过度开放征信系统会加重个人信息倒卖情况的发生。‛其次,一旦小贷接入征信,那么小贷公司的情况也要上报给央行,类似于资源互换。一位小贷公司负责人在接受新金融记者采访时直言:‚小贷公司所上报的信息与央行提供的信息不对等,我们所上报的信息毕竟有限,央行也不愿意跟我们玩儿。‛
据了解,小贷公司想要开通征信专线需要完成央行的诸多程序。其中一项便是稳定的数据和连续的测试。浙江某小贷公司负责人告诉新金融记者,有的小贷公司接入征信系统,要连续三个月将数据报到央行,当这些数据满足央行的诸多条件及测试合格之后,央行才会考虑为小贷公司开通征信专线。现在,这家正在申请征信对接的小贷公司已经经历了七八次统一测试。
尽管很多小贷公司希望接入央行征信系统,但也有小贷公司表示兴趣不大。
一位小贷公司合伙人认为,征信系统对他们把持风险作用有限。‚查询征信是能降低一些风险,但也并没有起到很大的作用。‛这位合伙人告诉新金融记者,他们公司已经经营了四五年,多年的经营使他们建立了自己的客户圈子。‚小贷公司有规定不能跨县经营,所以我们只做本区域内的客户。我们对当地企业或个人情况都很熟悉,所以我们主要做熟客生意。由于知根知底,风险能够把握,到现在为止,并没有出现多少坏账。加之我们公司规模也不大,觉得没有必要增加运营成本上一套征信系统。‛该合伙人说。
通过采访记者了解到,在浙江,对接征信系统的小贷公司每年要交1.5万元左右的系统维护、开发等平台费用,与此同时,每单查询还要另收费用。自然人查询费用为20元/位、企业查询费用为100元/个。这对于规模小的小贷公司来说,增加了成本负担。‚我一年查不了几笔,还要交1.5万左右的费用。我委托银行找个熟人查,虽然麻烦一些,但一条信息成本也就几块钱。‛浙江一位小贷公司负责人说。某业内人士称:‚尽管大部分小贷公司呼吁接入征信,但现在不查征信的小贷公司也不在少数。这个比例其实并不低,内蒙古是小贷公司数量最多的地区,但那里的小贷公司做征信的很少。‛
规模小的小贷公司碍于成本压力不愿考虑接入征信,而有一些规模大的小贷公司也表现出了消极情绪。杭州盈丰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新金融记者:‚我们之前有一个规模较大的小贷公司客户,开始很积极地想要做征信接入,就在我们将要签合同的时候,他们表示暂缓考虑。‛至于原因,该公司称接入征信之后,可能会影响小贷公司的业务。
‚影响业务‛或为暂时困难
新金融记者在采访时发现,一些不愿意接入征信系统的小贷公司的主要顾虑是害怕‚影响业务‛。一位小贷公司负责人表示,小贷公司一旦接入央行征信系统,就要上报有关小贷公司的所有信息,包括客户的信息,甚至是客户的担保单位信息。这些信息将被一并上报到征信系统中。有的客户既有银行贷款也有小贷公司的贷款,一旦银行看到该客户有小贷公司贷款时,很有可能会对其停贷。
‚2008年开始试点,我们接入(征信)以后,才发现这会影响到公司业务,这是事先没有想到的。‛某小贷公司负责人告诉新金融记者:‚小贷公司进入征信系统后,我们上报资料,银行看到了客户在我们这里贷款也在银行贷款,就会对他停止贷款。我们进去100万,银行就退出100万,这样我们和银行的客户群就不能有交叉。对客户而言,从我们这里贷款和银行贷款只是渠道不同而已,贷款总额并没有增加。除非这些客户最终选择我们,不然他们就没办法向我们借款了。‛基于这一点考虑,部分小贷公司开始对接入征信系统表现出犹豫和顾虑。
据了解,此前,不少客户选择小贷公司借款就是看中与小贷公司发生业务不计入征信系统。‚很多客户选择小贷公司是考虑到其信息不会反映到征信,也就是说他在小贷公司的借款银行看不到,所以不会影响客户在银行的贷款。但小贷公司接入征信后,这一优势没有了。所有信息上报,客户也就不愿意去小贷公司贷款了,所以有的小贷公司对征信这件事并不积极。‛一位曾投资于小贷公司的投资人称。
篇6: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
征信系统建设背景
完善的征信体系是金融体系的基石,是成熟市场经济的重要标志。20世纪90年代初,伴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企业和个人跨行借贷、跨地域交易日益活 跃,恶意拖欠和逃废银行债务现象时有发生,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全面把握借款人信用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重建企业和个人信用,成为整个金 融系统乃至全社会面临的迫切任务。为 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征信系统建设,并做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要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应从“信贷信用征信起步”,要“加快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 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形成覆盖全国的基础信用信息服务网络”。2003年,国务院明确赋予人民银行“管理信贷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职责。
为 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指示精神,中国人民银行于2004年至2006年组织商业银行建成全国集中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负 责建设、运行和维护。2013年3月15日起施行的《征信业管理条例》,明确了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作为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地位,即国家设立金融 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由专业化机构建设、运行和维护,接收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按照规定提供的信贷信息。
征信系统建设情况
企业征信系统:1992 年,人民银行在深圳试点贷款证制度,纸质贷款证的出现形成了征信系统的早期雏形。从1996年起,伴随着纸质贷款证变为贷款卡,人民银行于1997年开始 筹建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2002年建成地市、省市和总行三级数据库体系,实现以地市级数据库为基础的省内数据共享。该系统主要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采 集企业的基本信息、信贷信息、企业主要财务指标等。在该系统多年运行基础上,2005年人民银行启动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升级工作,将原有的三级分布式 数据库升级为全国集中统一的企业征信系统。2005年12月,企业征信系统实现与主要商业银行的全国联网运行,并在天津、上海、浙江、福建四个省(市)试 行查询服务。2006年6月末,企业征信系统实现所有中资、外资商业银行和有条件的农村信用社的全国联网运行,并于2006年7月末完成全国范围内与银行 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切换工作。截至2013年11月底,企业征信系统收录企业及其他组织共计1900多万户,其中400多万户有信贷记录。
个人征信系统:个 人征信系统建设最早是从1999年7月人民银行批准上海资信有限公司试点开始的。2004年初,人民银行开始组织商业银行建立全国集中统一的个人征信系 统。2004年底实现15家全国性商业银行和8家城市商业银行在全国7个城市的成功联网试运行。2005年8月底完成与全国所有商业银行和部分有条件的农 村信用社的联网运行。2006年1月个人征信系统在全国正式运行。2012年,个人征信系统荣获金融行业的重要奖项——银行科技发展奖特等奖。截止 2013年11月底,个人征信系统收录自然人数约8.37亿人,其中近
3.17亿人有信贷记录。
企 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的建设参考了国际最佳做法,采取集中数据库模式,利用人民银行专线和商业银行的信贷营业网点相连,建立了覆盖全国的信用信息采集和服务网 络,全面采集企业和个人信贷信息,按照统一系统、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的原则,实现了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在全国各商业银行的交换和全国共享,且系统效率高,实现了信用报告查询秒级响应。
征信系统的信息采集
征 信系统收集的信息,以银行信贷信息为核心,还包括企业和个人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产生的、反映其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如遵纪守法信息等。收集的银行信贷信息覆 盖了所有银行类金融机构的信贷信息,包括贷款、信用卡、担保、票据承兑转让、保理等。此外,为全面反映企业和个人信用状况,帮助更多的企业和个人与商业银 行建立信贷关系,还广泛整
合企业和个人身份、非金融领域负债以及遵纪守法等方面的信息,如企业和个人的社保信息、住房公积金信息、法院判决和强制执行信息 以及行政许可和处罚信息等公共信息。此外,与公安部的人口数据库和质检总局的组织机构代码数据库分别实现了个人身份信息和组织机构代码信息的联网核查。征 信系统采集到上述信息后,按信息主体对数据进行匹配、整理和保存,将属于同一个企业或个人的所有信息整合在其名下,形成该企业或个人的信用报告
征信系统的应用情况
多年来,征信系统始终坚持“立足金融,服务社会”,不仅广泛应用于金融领域,而且逐渐渗透到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已成为我国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篇7:个人征信系统异议处理问题研究
摘要:个人征信系统正式运行以来,在扩大信贷、降低金融机构信贷风险和提高社会大众的信用意识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作用。个人信用报告查询和异议处理次数明显增加,社会公众对个人信用报告的关注程度不断提高。本文结合山东省个人信用报告异议处理情况特点,针对目前个人异议处理工作的难点和问题,对个人信用报告异议处理问题进行了研究,提出了简化异议处理手续,提供更加高效优质的服务等有关建议,并为金融机构制定个人征信系统异议处理相关操作办法提供了理论上的指导。
关键词:个人征信 异议处理问题研究
2003年,国务院赋予人民银行“管理信贷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职能。人民银行根据国务院领导指示,组织金融机构顺利建成个人征信系统,该系统2006年1月16日正式运行以来,已经采集了全国5.6亿多自然人的信息,其中8000万自然人与金融机构有信贷交易往来。该系统在扩大信贷、降低金融机构信贷风险和提高社会大众的信用意识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作用。该系统正式运行以来,在山东省辖内共连接各金融机构查询终端6500多个,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及各金融机构共查询个人信用报告549.4万次,其中金融机构审贷、信用卡审批、贷后管理和担保资格审查查询分别为275.83万次、177.91万次、40.83万次和 50.64万次。据调查,通过查询该系统,金融机构拒绝的个人信贷申请笔数占个人信贷申请总数的10%,为山东个人信贷业务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同时,由于个人系统与部分金融机构系统数据接口以及金融机构数据报送等原因,造成部分个人信用报告存在错误信息,对个人办理个人贷款等产生一定影响。对个人信用报告错误信息的异议处理业务,将对系统对外提供优质服务,提高信息质量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一、山东省个人异议处理总体情况
(一)异议数量的总量不大,但增长趋势十分明显。自2006年个人征信系统正式运行以来,山东省辖内人民银行及各金融机构目前共受理个人异议查询8685次,收到异议处理720笔。相对于全省入库人数、个人信贷业务总量及查询总笔数来看,异议处理的数量处于极低水平。然而从其变动趋势来看,却呈现出明显增长态势。2006年全省仅发生异议处理216笔,2007年共发生504笔,已增长1倍有余(见图1)。
(二)异议类型保持稳定,但变化趋于分散。调查显示,造成异议处理的原因大体可分为以下五种:个人基本信息有误造成的异议、贷款还款信息有误造成的异议、重复记录或数据错误引起的异议、担保数据错误引发的异议、虚假贷款和担保引起异议,2007年,分别发生了59、276、98、87、200笔。
从各类型异议处理的数量变动情况来看,2007年较2006年异议类型的种类未发生变化,但异议处理的类型,从2006年的集中于贷款(含信用卡透支)还款信息异议和重复记录或数据错误异议,至2007年逐步趋于分散。如2006年贷款还款信息异议占全部异议数量的比例为58.8%,2007年至今下降为29.56%。
(三)各国有商业银行涉及异议处理相对较少,农信社则涉及较多。从异议处理涉及的金融机构来看,与农联社系统有关的异议处理数量高于各国有商业银行。2006年,山东省辖内少部分农村信用社数据开始上报,2007年开始,山东省辖内所有农联社开始全面将个人信贷业务数据纳入个人征信系统,但由于农信社自身信贷业务系统的数据质量较差,加上接口程序尚不太完善,造成入库数据质量不高,也是导致2007年以来异议数量大幅增加的重要原因之一。如滨州、东营、菏泽、临沂、潍坊、枣庄等地,涉及农信社异议处理均高达90%以上。
(四)异议处理的诉求以清除不良信用记录为主,亦有不少客户放弃进行异议处理的要求。从客户提出异议申请的情况来看,绝大多数是在银行办理信贷业务时发现个人信用报告存在异议事项的,因此为了不影响个人从银行获得信贷支持,提出异议处理的诉求也以消除不良信用记录为主。自2007年以来,也有相当数量的个人对查询到本人存在不良纪录后处理方式相对较为理智,特别是对那些非恶意因素造成的不良记录,在了解了异议处理的方法和步骤后,绝大多数客户都采取放弃进行异议处理的要求,原因一是这种情况下由于违约事实存在且责任认定困难,寻求解决的可能性很小,而通过开具证明,走变通方式,银行一般都不予承认;二是异议处理过程相对较为麻烦,许多人没有精力来进行处理。
(五)人民银行和各金融机构在异议处理中做了大量工作,但客户的整体满意率却较低。针对个人异议处理工作,山东省辖内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积极施行了总分行推行的简易异议处理方法,并根据征信中心《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异议处理规程》要求,遵循便民、高效的原则,力争积极、快速、稳妥地处理各类异议事项。但据了解,不论异议是否得到解决,异议申请人整体满意率低于40%,不满意的原因一般集中在异议处理环节复杂、解决周期较长,以及无法消除非恶意因素不良记录上。大部分异议个人认为即使异议处理已经解决,也已经对自己的信用造成了不良影响,耽搁了其办理信贷业务的时间,尤其是那些在责任认定上难以定性的异议,满意率则更低。
二、个人征信系统有关投诉情况
调查显示,2006年以来,对个人征信系统的投诉数量较异议处理数量相比较少,山东省17个市中,仅有2个市发生客户投诉个人征信系统现象,至今共发生投诉约10笔,均为以口头方式,向当地人民银行进行投诉。
客户的投诉主要集中在以下两类:一类是对个人系统的数据质量进行的投诉。如对数据的更新不及时或数据存在错误较多进行投诉。由于目前各金融机构的数据更新是定期更新而不是即时更新,个人在一家银行归还个人贷款后,到另一家银行办理信贷业务,由于归还数据信息还没有上报,造成个人信用报告数据信息没有变更,影响其办理信贷业务,不得不到原贷款行往返开具有关证明;还有一些异议处理拖了很长时间都没有解决,不但影响了其办理信贷业务,有的就连出国留学都受到影响,客户对此意见很大。另一类是部分金融机构的业务人员服务质量较差。对办理异议的客户推诿扯皮,推卸责任,对属于本机构的问题以基层无法解决为由进行推托,有的甚至直接将责任推到人民银行,使客户往返奔波,意见很大。
对于客户的投诉,从山东省内来看,目前人民银行通常分类进行处理,属于异议处理的通过规范的异议处理规程加以解决,并及时与有关金融机构及时进行联系,加快异议处理的效果和速度,确保异议处理及时得到解决。对于属于服务质量的问题,在耐心做好解释的同时,及时向有关金融机构进行反映和协调,使金融机构正面面对问题,并积极给予金融机构各种帮助,尽量使问题得到圆满解决。如客户张某因贷款后连续出现逾期2-3天的不良记录,其认为这是银行通知不及时造成,并对人民银行产生误解,出现了一些不理智的行为,对此,人民银行业务人员通过大量的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使问题得到解决。
三、个人征信系统异议诉讼情况
自2006年至今,山东省辖内人民银行及各金融机构均未接到有关个人征信系统异议诉讼。虽曾经有个别异议申请人因不满异议处理结果,宣称要起诉人民银行或金融机构,但经过人民银行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后,均未付诸实施。
四、目前个人征信系统个人异议处理工作难点和问题
(一)部分金融机构责任心不强,影响异议处理的效率。通常来看,当异议发生后,异议申请人通常会找异议发生金融机构去进行核实,如果确属金融机构业务处理过程中问题,责任者比较明确,一般来说通过修改业务数据后重新上报,很快就会得到解决,客户也易理解。然而如果金融机构未发现问题,则异议产生的原因就会存在多种,数据上报环节、错误报文反馈、修改环节、征信中心处理环节等均有可能,加上部分异议处理拖延时间较长,基层金融机构尤其是一口接入的各大股份制商业银行基层机构,往往会在办理异议过程中推诿扯皮,为了减轻自身的责任,有的将责任推至其总行,有的干脆直接推到人民银行,致使客户无所适从,有的客户因此对人民银行在个人征信系统中所承担的角色和所起的作用产生误解。由于责任主体难以明确,相应地更加缺乏相关的责任追究制度,不仅极大地影响到了异议处理的工作效率,同时,也非常不利于事实上的责任主体在今后能够及时查找、更正同类错误,致使同类异议的持续发生。
(二)人民银行和金融机构难以掌握异议处理进展情况,无法对客户进行清晰的解释。对正处于异议处理过程中的异议申请,不论受理异议的是人民银行还是各金融机构,对于目前异议处理到了何种程度,无法获知准确信息。如人民银行向征信中心报送了异议处理登记表后(目前为在个人系统中进行异议登记),即处于一种消息真空状态,既无法明确答复客户何时能够解决,也无法获知目前异议处理的进展情况,金融机构亦是如此。在查询个人信用报告需要授权的前提下,人民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异议申请主体,均不可能每天去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来判断异议问题是否得到解决,在无法得到准确答复的情况下,异议申请人只能一等再等,又无法获知当前异议已经解决到了何种程度,当异议处理时间过长时,客户往往就会产生极大不满。
(三)异议处理周期较长、部分错误信息修改困难,致使异议申请人无法获得正常的授信业务,也是异议申请人易对异议处理不满的重要原因。目前虽然山东省辖内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积极施行了总分行推行的简易异议处理方法,但异议修改工作是由各商业银行总行负责,商业银行各分支行发现异议信息并核
实属实后,只能将情况上报总行,等待总行的修改,大部分商业银行反映,同总行的协调较困难,异议信息修改周期往往需要多个工作日,不能满足申请人及时修改的要求。如滨州市滨城区王某于2007年3月22日提出异议申请,征信中心于2007年5月10日反馈回复函,时间长达58天。
五、几点建议
(一)尽快建立、完善和落实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提高异议处理各环节各部门的责任感。在异议处理过程中,不论是人民银行和金融机构,也无论是否为造成异议产生的责任主体,都应当负有积极协助客户解决异议事项的义务,而不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对造成异议产生的主体,更要加大相应的检查处罚力度,督促其及时查找数据错误产生的原因,防范同类异议情况的再次发生。为提高异议处理服务质量,人民银行、各金融机构及征信中心都应将负责异议处理人员的名单、联系方式等内容向社会公布,并设立投诉受理部门,接受社会公众对异议处理工作的监督,不断提高异议处理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二)进一步完善异议处理子系统。为方便人民银行和金融机构对异议处理流程进展情况的了解,建议在异议处理子系统中,能够明确标注异议处理的进展情况,使异议受理人员便于对异议审请人进行明确的答复,提高异议申请人对异议处理的满意程度。
(三)简化异议处理手续,提供更加高效优质的服务。应进一步简化异议处理流程,缩短异议处理时间,为当事人提供更加快捷高效的服务。另外,人民银行总行应对各商业银行总行异议处理工作做统一协调和管理,并对异议处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提高各商业银行总行异议处理效率、缩短处理周期。
(四)不断加快数据更新频率,提高系统数据质量是减少异议处理事项发生的根本途径。各金融机构要加强个人信贷业务各环节的规范操作和管理,加强接口程序的完善和运行管理,减少数据错报、漏报现象的发生,提高上报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加强个人信贷业务贷前审查工作,提高个人基础信息的准确性,切实防范冒名贷款、担保现象的发生。加大对前台业务操作人员的培训,防范数据错误录入。做好内部上、下级的沟通,对发现的错误数据要及时修改并重新上报。在贷后管理环节,要尽到告知义务,及时通知还款人按时、足额归还欠款,帮助借款人减少不良信用行为的发生。征信中心也应加快数据更新的频度、速度,加大数据从产生、上报到入库间各环节的核查力度,确保数据质量。增加核查信息的手段,如:查询统计功能和按金融机构查询汇总余额等功能,便于各金融机构进行数据核对。
篇8:我国个人征信系统建设探讨
1我国个人征信系统建设和发展概况
我国的个人征信系统建设始于1992年。2003年底, 中国人民银行正式行使对信贷征信业的管理职责, 并在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基础上, 建立了全国集中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系统。作为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各商业银行建立的个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以下简称个人征信系统) 的功能主要是采集、整理、保存个人信用信息, 为金融机构提供个人信用状况查询服务, 为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提供有关信息服务。个人征信系统收集的数据主要来自于全国各家商业银行和公共事业系统, 共有4类信息。分别是身份识别信息, 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贷款信息, 包括贷款发放银行、贷款额、贷款期限、还款方式、实际还款记录等;信用卡信息, 包括发卡银行、授信额度、还款记录等;公共事业信息, 包括非银行信用信息、法院民事判决、欠税、固话缴费、手机缴费、缴纳水电燃气费用等。截止到2007年底, 征信系统已为1300多万户企业和近6亿自然人建立了个人信用档案。
2建立个人征信系统的意义和作用
个人征信系统作为全社会的“个人信用信息平台”, 其建立和发展, 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该系统为纳入系统的自然人建立了一个“信用档案” (即个人信用报告) , 实现了征信报告使用者 (商业银行) 和被征信者 (借款人) 的双赢。一方面, 有助于商业银行快速实现异地跨行业的信用查询, 防止交易风险, 预防金融违规交易等情况的发生。另一方面, 可以节省借款人的时间, 方便其更快速地获得借款。现在, 无论是贷款买房、买车, 或者是申请信用卡, 商业银行查看申请人的信用档案成为必不可少的一道程序;而且, 信用报告的应用正向求职、租房等更多领域拓展, 已逐渐成为每个人的“经济身份证”。可以说, 个人征信系统建立, 对促进个人重视自己的诚信行为, 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有着十分深远的意义。
3当前个人征信系统建设存在的问题分析
3.1信息采集缺乏立法保护
目前,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 尚没有一项法律或法规为征信活动提供直接的依据, 使征信机构在信息采集、信息披露方面无法可依。在缺乏法律保障和规范的情况下, 对涉及诸如政务公开信息与国家秘密、企业公开信息与商业秘密、消费者公开信息与个人隐私等问题难以界定和操作。当前银行、电信、保险、工商、税务等均认为自身最具有征信的资格和能力, 各自为阵, 造成征信主体多元化、利益被分割、谁也不具有公信力。没有法律保障的个人征信体系, 对个人信用的采集极容易演变成“霸王条款”。与多数数据库一样, 个人征信系统肯定要走向商业化, 一旦对普通企业级用户有偿开放, 管理不善的话, 后患无穷。
3.2信息采集渠道单一, 缺乏公正
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与新浪网联合进行的一项在线调查 (1805人参加) 显示, 33.1%的人表示对个人信用档案的作用不了解, 69.7%的人不太清楚什么行为属于不良信用信息并会被列入个人信用档案。93.4%的人认为, 对于即将成为“黑户”的客户, 银行有责任提前告知;83.9%的人表示, 最担心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列入“黑名单”。 (6月9日《中国青年报》) 这样的担心不无道理。因为, 生活中常常会碰到诸如明明是银行的操作失误, “不良记录”的烦恼却让客户来“扛”的案例。公民个人信用档案是如此的敏感和重要, 然而当前的央行征信系统只单方面从银行、电信等机构采集资料作为信用惩罚依据。以手机欠费行为为例。2007年初, 央行和信息产业部达成协议, 同意电信用户缴费信息接入个人征信系统, 此举意味着手机欠费记录作为不良信用信息, 进入到央行的个人信用档案。众所周知, 电信收费领域一直以来饱受非议, 名目繁多的价格欺诈、乱收费、多收费, 令消费者防不胜防, 并经常引起消费者投诉。试问, 一个连自身信誉都无法保证的行业, 又如何能为他人征信?如果银行只听取电信的“一面之词”, 并作为“污点”记入个人征信档案, 被征信方往往在未告知或告知不充分的情况下, 就被单方面判定为信用不良, 显然有失公平。
3.3信用记录的标准过于草率
银行都以个人实际发生的银行交易结算过程信息、社保信息、话费信息等, 作为不良信用信息记录依据和评判标准。在现实生活中, 不良信用记录似乎很容易产生, 比如办理某些银行的信用卡, 不启用虽然不收首年年费, 但是第二年开始是要继续收年费的, 而且是直接在透支额度里扣, 有了一定数额的透支后银行又不一定会告知, 于是从第二年开始就有了逾期的不良记录。而商业银行无法区分这些数据是恶意还是非恶意的, 出于谨慎经营的考虑, 就将这些数据都作为恶意信息进行记录, 进入央行征信系统的黑名单。实际上, 偶尔轻微延期或者违约行为, 并不意味着个人诚信有问题。这种粗浅的评价标准, 却将大多数人打上不良信用记录的烙印, 造成的是多数人不诚信的社会局面。
3.4征信者本身也是利益关系人, 丧失征信公正性
上述银行与电信企业联手的征信活动, 电信企业既是征信信息的提供、经营者, 又是征信行为的利益一方 (借此催交电话费) , 如此一身而两任, 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做法, 不具备征信本身应该具体的中立、客观、公正的要件。而且央行征信系统不仅通过商业银行及电信部门, 今后还将通过、水、电、煤、法院等机构取得征信数据。试想, 如果继电信之后, 诸如自来水企业、电力等强势的机构也可以通过“征信系统”给公众施加压力, 动不动就号称将不良记录调入“征信系统” 也不管这个费那个费的收得是否无理。那么必然会产生垄断企业利用征信来对公众进行新一轮的掠夺。而这种现象如果得不到有效的遏制与纠正, 将使公民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最终可能导致整个社会征信系统的失信直至崩溃。
4完善个人信用征信体系建议
4.1尽快对个人征信进行立法
个人征信制度的建设涉及到各方面的利益, 其数据的收集、公开、使用、个人隐私的保护等都离不开法律的支持。在个人信用制度建设中, 如何征信, 采集哪些内容, 怎样确保征信信息准确, 如何保障被征信人的权利, 必须由国家立法来解决。美国是一个个人征信体系非常发达的国家, 但它是建立在法制的基础上的。至今, 美国已经颁布了《隐私法》、《公平信用报告法》等十多部相关法律, 来规范信用信息的收集和披露。因此, 在还没有相关法律保障的情况下, 哪些内容应纳入我国的个人征信体系应该十分慎重。对个人征信立法要解决的几个关键问题是: (1) 明确信用专业机构可以采集和使用的信用信息范围; (2) 界定与政府信用信息相关的国家秘密、与企业信用信息相关的商业秘密以及与消费者个人信用信息相关的个人隐私, 并明确对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特殊信用信息的保护措施; (3) 明确政府部门及其相关机构信用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和具体方式; (4) 对信用专业机构采集和使用信用信息的权利与义务做出明确规定。
4.2赋予被征信者对征信活动的知情权
在一个信用体系很健全的国家, 个人信用档案直接影响每个企业和个人的切身利益, 其合法权必须予以维护。笔者认为, 个人征信系统不能由银行单方面说了算, 更不能由某些垄断企业和单位说了算。银行作为经营者应该承担起更多的提醒信用风险的社会责任, 在将不良记录提供给征信系统前, 应该建立善意确认制度, 以书面形式及时告知当事人, 给当事人提供异议和申辩的机会与渠道, 同时减少征信机构和被征信者之间的纠纷。个人征信中心应提高服务意识, 充分尊重企业和自然人的知情权, 赋予被征信者及时消除错误信息、更新过时信息的权利。当然, 信用信息透明与个人隐私保护并非不能调和, 以美国的信用立法为例, 既有《信息自由法》、《公平信用报告法》等法案来强化信息公开, 又有《隐私法案》、《隐私保护法》、《财务隐私权利法》等法案具体划定了个人隐私的范围。根据这些法律, 不仅公民有权随时查阅自己的信用记录, 在发现记录内容不实时也可以申请更改。而信用局在出具一份对个人不利的信用记录时必须通知本人, 公民一旦发现个人隐私权受到侵犯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4.3积极引入第三方征信机制
从征信体系建设完备发达的许多国家的普遍经验来看, 要实现 “征信”之信——比如信息来源的正当可靠、信息发布的平衡公正、信息的不被滥用等, 一般都离不开这样两个方面:其一, 对征信机构及其征信行为进行有效监管, 维护消费者对征信信息的知情权、质询争辩权。其二, 保证征信机构独立的第三方身份, 并且征信机构之间可以进行充分竞争。因此, 必须引入独立于利益双方之外的第三方征信机制。第三方征信机制的合理性在于超越于具体的利益冲突, 其衡量的标准是市场主体的信用情况, 而不仅仅是利害相关的一方压制另一方的工具, 第三方征信机构按照相应的评估准则, 对某个利益相关者的信用情况进行客观的评估, 不做任何诱导性评论, 向授信机构和投资者提供各种基本信息和附加信息, 在一定范围内依法共享信用信息。由于第三方征信机构并不具备市场垄断的资本, 所以迫使其在市场竞争中不得不保持公正。
5结论
“民无信不立”, 毫无疑问, 信用建设十分重要。个人征信系统是金融企业防范风险的工具, 但同时也与公民财产、隐私等切身利益息息相关, 在其建立及使用的过程中, 还应多从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考虑。个人征信系统的成功建立, 应在立法的基础上, 一方面保证系统的透明度以及公民的知情权;另一方面, 还要保障公民对个人信用记录有质疑、申诉以及矫正的权利。
参考文献
[1]“评论:央行个人征信系统不能为垄断行业助威”[N].南方都市报, 2007-04-23.
[2]个人信用档案不能单方面建立.新京报, 2008-6-10.
[3]“我们需要什么样的个人征信”.金羊网, 2008-06-1214:3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