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安全保卫值班制度

关键词: 卧龙 保卫 值班 学校

小学安全保卫值班制度(精选12篇)

篇1:小学安全保卫值班制度

卧龙小学安全保卫值班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的安全防范措施,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积极预防学校师生的安全事故发生,保护学校师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卧龙乡《中心学校安全工作计划》,学校决定建立学校安全保卫值班制度。

一、具体措施:

1、各教师认真遵照《卧龙乡中心小学教师校园安全值班轮流表》进行值班,不得脱岗,若有特殊事情必须请假后与其它教师交换。

2、安全值班教师每天上学、学前班放学、放学等重点时段必须在门口执勤。对出入校门的外来人员,要实行盘查、登记,搞清入校人员进校目的,相关人员进校后值班教师要注意观察是否有异常举动,如果情况不对要立即联合其它教师进行处理。严防特殊人员(精神病人、弱智者、酒醉的人)入学校。

3、对于陌生人应要求其出示有关个人身份证件,询问进校目的,并报学校领导,经批准后方可让其进入。

4、制止外来人员进校上厕所、游玩及学骑自行车等。

5、未经学校允许,外来人员严禁携带各种交易物品进校从事贩卖活动,违者没收物品并罚款。

6、外单位车辆进校门前,值班教师应检查证件、问明事由;车辆出校前,应示意停车接受检查。外单位机动车未经许可,不得在校内停车过夜。

7、安全值班教师每天预备前30分钟到校值日,打开学校大门;放学时须等待学生完全安全离开后,锁好大门方可离开。

8、学校打过后,值班教师应将学生家长全部清出校园后,锁好大门。

二、奖惩:

1、值班时,值班教师应站在学校大门外,距离大门1米以内的位置。

2、值班人员每天补助值班费用10元。

3、值班人员迟到一次罚款25元。

4、值班人员缺席一次罚款50元。

5、所罚款项当场交清。

三、安全值班轮流表

星期一徐建贾新颜伊长勤宗寒梅

星期二位克礼刘丙海 郑淑萍周瑜

星期三顾康生杨芳宗春梅 星期四赵君方夏雪芹陈彦伟 星期五李彪丁庆峰薛梅

永城市卧龙乡卧龙小学

2011年8月29日

篇2:小学安全保卫值班制度

1、掌握控制作息时间,巡视各班情况。

2、组织管理课间活动。

3、每天督促学生做好厕所及公共场所的卫生清扫工作,检查并关好门窗、电器、水龙头。

4、负责处理学生中的偶发事件,并及时与班主任或校领导取得联系。

5、及时统计各班人数。

6、记载好学校日记及值班记录,做好下周的衔接工作,有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

7、要求值班教师坚持24小时护校。

8、值班教师必须住宿在学校。

9、不得擅自调班。如有特殊情况调班,须通过学校。

10、实行安全责任制,谁出谁负责。

张庄小学

2008年8月

安全保卫制度

为了正常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在上级职能部门领导下,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二、为净化学校环境,保持与提高办学水平,学校每年制订综合计划。

三、加强对学校各要害部门的常规管理,对学生教师进行人身安全教育。

四、对学校用电、用水、教学设施等进行定期监控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五、做到“借物、借款、领物、核报”等规范性操作,手续齐全责任到人。

六、值班教师要严格管理规范,夜晚进行校内巡视,坚持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制度。

篇3:小学安全保卫值班制度

1 实施行政总值班巡查制度的必要性

以前我院行政总值班一直是在值班室处理应急事务,只有在接到紧急事务报告后才会到达现场处理。这种状态存在以下问题:(1)不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2)不能对各科室值班人员实施有效的监督;(3)处理应急事务较为被动。

2 实施行政总值班巡查制度的过程

2.1 由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

首先,我们制定了实施行政总值班巡查制度的文件,内容包括实施的方法、人员组成、巡查方式和内容、奖惩原则等具体实施细则,经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方正式实施。

2.2 开通手机呼叫转移

在每一项制度的实施过程中,我们认为必须创造实施的基本条件以便制度落实到位。在项目实施之初,我们就为总值班员配备了专用的手机,并将值班室的电话办理了呼叫转移,在无人接听状态下能够自动转移至值班员的手机上,确保通讯联系畅通。

2.3 制定巡查实施方案并表格化,提高可操作性

针对既往总值班发现的共性问题,结合当前医疗、治安和消防各个方面的要求以及我院的具体情况,我们制定了巡查方案并设计了巡查专用记录表格,内容涵盖了以上各方面的检查细则,便于数据统计和总结。

3 行政总值班巡查的具体内容和方式

3.1 巡查周期和范围

为了更好地实施这项制度,确保医疗、治安和消防安全,我们规定:每个班次值班人员均必须进行一轮全院的巡查工作,不留死角,确保制度执行到位。根据每个科室的具体情况,我们要求值班人员进行巡查时不得影响科室工作,但是检查必须到位,确保对医疗、治安和消防等各个方面进行有效的全面监督。

3.2 参与人员组成

我院参加行政总值班巡查工作的人员都是有多年工作经验的医疗、护理和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对医院的临床工作都非常了解,能够确保巡查工作到位。

3.3 明确巡查内容并动态调整

我们依据巡查工作要求事先拟定了巡查工作重点和具体内容,主要包括各种安全性指标。如值班人员在岗情况、工作态度、病房整洁度、是否存在医疗纠纷隐患、是否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等。我们依据不断生成的检查结果还会相应调整巡查内容,以保证我们巡查的内容更加完善、有效,并能适应新的医疗形势。

3.4 建立互动机制,督促落实整改

建立互动机制是相对较为困难的。在巡查工作中,我们尤其注意了方式和方法问题。由于行政总值班巡查是新开展的一项制度,所以我们的每一项内容都是开拓性的。在执行的具体方式和方法上,我们力求做到完美,既要做到各项工作有效开展,还要注意不影响各科室的工作,而最终的目标是通过巡查工作全面推进我院医疗、治安、消防方面的安全水平不断提高。

对于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行政总值班人员会当场反馈给科室,并分别记录在总值班记录本和巡查记录表格内。第二天由院办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有关科室负责人,并将巡查记录张贴在公示栏内,以便院领导及时了解到全院的工作情况。对于共性的问题,我们会及时提交各相关部门提出解决办法。

4 实施行政总值班巡查制度的效果分析

4.1 提高了临床一线医护人员的安全意识

在开展行政总值班巡查制度的过程中,我们深刻地体会到,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常抓不懈。如果没有监督机制,安全工作将没有有效的保障。通过我们对医疗、消防安全的持续督查,极大地提高了临床医护人员的安全意识。尤其是在如今医疗环境不佳的情况下,广大的医护人员深刻地意识到加强安全保障可以有效地预防医疗纠纷,减少医疗事故。所以临床医护人员对我们的态度也在不断地好转,使我们更加坚定了继续开展行政总值班安全巡查工作的决心。

4.2 加强了对值班医师在岗和工作情况的有效监督

按照三级甲等医院的规定,各病区要实行三级医师(住院医师、住院总医师(相当于主治医师)、主任医师)值班制度。以前我院的三线医师存在脱岗问题,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一直没有解决。在巡查中我们将三级医师的在岗情况作为巡查的重点之一,并将结果定期公布。对执行情况好的科室进行表扬,未做到的通报批评,从而强化了各临床科室的值班意识、值班责任感,保障了医疗安全。

4.3 切实推动了医疗质量的提高

我们通过实施行政总值班巡查制度保证了医院非办公时间的医疗和护理质量的有效提高。在非办公时间,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临床科室可能会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有些甚至会导致严重的不良后果,例如值班医护人员的懈怠等。通过行政总值班对各个科室的巡查,对非办公时间的医疗、护理和后勤工作进行有效的管理,加强了非办公时间的监督,并能够及时在现场迅速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使病房管理、医疗安全等各项质量指标得到了明显改善。通过我们的努力,解决了一些难题。对于重大抢救、特殊患者诊治以及后勤应急状况等问题都能够及时到达现场处理,确保措施有效得力,从而对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起到了积极作用。

4.4 加强了对医院消防和治安方面的有效监督

以前在消防和治安管理方面,我们一直依赖于医院保安巡查,由于保安不属于医院在编人员,而且大多数属于临时性员工,对医院没有归属感,不能对他们寄予过高的期望,实际情况也确实如此。因此,我们通过行政总值班巡查进一步加强了对医院消防和治安方面的有效监督。在巡查过程中,我们发现了许多安全方面的隐患,通过整改,提高了医院的整体安全管理水平。

5 存在的问题及思考

5.1 必须坚持长期开展行政总值班巡查工作

医疗安全是开展医疗活动的根本,必须长期坚持,所以我们认为行政总值班巡查工作也应该长期坚持不懈。如果疏于对医疗、治安和消防安全长期有效的监督,医疗、护理和后勤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必然会逐渐淡薄,将直接影响医疗质量和安全。不过对于巡查的具体形式我们认为应该根据医疗活动的状态和医疗政策调整不断进行改进,以适应形势的发展。

5.2 巡查范围应该覆盖全院所有科室

医疗活动是一个整体,任何一个医疗环节的阻滞都会影响终末质量和安全。它要求所有临床、医技和后勤各个部门统一协调才能够完成,因此我们认为所有临床、医技和后勤部门均须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我们目前只是在北楼住院部开展此项工作,计划在时机成熟时将所有在非办公时间设有值班人员的部门均列入巡查范围内,做到全院一盘棋,全面有效地督查,促进医院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通过实施行政总值班巡查工作,对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医疗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并得到了院领导的认可,这更加坚定了我们要将行政总值班巡查制度坚持做下去的决心。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不断完善巡查的方式、方法和内容,使得数据更加科学、合理。我们计划进一步建立更为完善的全院安全管理质量评价体系,推进我院医疗质量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收稿日期2011-03-21]

摘要: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结合医院实际,在医院北楼住院部实施行政总值班巡查制度。论述了实施行政总值班巡查制度的必要性,介绍了实施行政总值班巡查的过程及具体内容和方式,并从提高了临床一线医护人员的安全意识、加强了对值班医师在岗和工作情况的有效监督、切实推动了医疗质量的提高、加强了对医院消防和治安方面的有效监督等方面总结了实施行政总值班巡查制度取得的效果。

关键词:行政总值班,医疗质量,消防安全

参考文献

[1]张乃津.行政总值班的责任更重大[J].中国医院院长,2006,(12):60-61.

[2]朱建萍.略谈行政、医疗总值班的设立及作用[J].牡丹江医学院学报,2007,28(6):108-109.

篇4:小学安全保卫值班制度

关键词:领导重视;制度完善;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中图分类号:G62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2-7661(2014)03-381-01

广外外校从1993年办学以来,学校地处城乡结合部,周边环境较复杂,安保任务非常重、责任大,但从办学以来到现在未发生任何治安、刑事案件;无重大责任事故发生,各项秩序井然,校园和谐稳定,取得这样的成绩,完善的保卫工作功不可没。

一、工作中的具体措施

1、领导高度重视,保障到位

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颁布的《中小学幼儿园管理办法》。对学校的安全保卫从法律、法令上有明文规定。广外外校历届领导对安全工作非常重视是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首,不仅从财力、物力上大力支持,学校投资700万安装监控设备,教室内、学校大门、生活区、礼堂等公共场所安装了摄像枪,投资20多万元安装围墙红外线报警,为防止安全隐患提供了技术保障;安保人员编制28人并给每位校卫队队员配发服装、手电、对讲机、口哨;每年消防器材的更新以及全校学生购买意外伤亡保险。

2、保安队伍建设

民办寄宿制中小学学生年龄是6岁到18岁的儿童和青少年,家长满怀希望将自己的孩子送到学校接受教育,如何保证几千名孩子能够健康茁壮地成长,这就要求有一支稳定的能够召之即来、来之能战的安保队伍。经过层层筛选将优秀的人员充实到队伍中而且实行半军事化管理。坚持对队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弘扬正气,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有的同志刚从农村来到大都市,面对很多诱惑,而且服务的对象都是家境较富有的孩子,包括走在校园里都有可能捡拾到学生落下的物品,刚开始培训时候要求大家要遵守职业道德,要有拾金不昧的精神,更不能监守自盗,培养他们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精神。

搞好保卫工作的另一面一定要有服务意识,变管理为服务,要全心全意为师生员工服务,在不影响值班的情况下主动帮助别人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门岗也是学校的窗口单位,队员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不仅仅代表个人或一个部门事关整个学校的形象。是学校实行精细化管理的重要体现。

保卫工作的好与坏与队伍的稳定有相当重要关系,为此学校领导对这只队伍关爱有加,按规定给队员办理社会养老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按规定发放加班费、夜餐补助费、逢年过节学校领导亲自慰问,对于结了婚的队员想方设法解决配偶的就业和子女的上学问题。体现了学校以人为本,队员们感受到学校的温暖,以主人翁的姿态去对待工作,由让我干变为我要干的工作作风转变。

3、加强安全宣传,全员参与

学校的消防工作全面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学校每栋楼的消防器材维护、消防安全的检查工作都分包给校卫队员,墙壁上会有承包队员的照片、姓名、联系电话和应急部门的电话,队里专门有人主抓消防工作并不定期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扣分纳入到学期末的考核中;消防工作分包到个人的同时队里每周要组织一次小检查,每月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一次大检查,逢节假日必定大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并登记造册,将一切不稳定因素扼杀在萌芽状态。

4、加强与执法部门联系

学校聘请属地派出所所长为学校的法制副校长,在校园内设立警务室,驻校民警参与对学生的防火、防盗、防毒、防艾滋、防交通事故、防诈骗等安全知识的教育。派出所加大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整治力度,派出相关人员加大对学校外围的巡逻,确保校园周边治安环境逐年优化。学校和广州市交警支队白云二大队建立警民共建单位;武警广州指挥学院是我校国防教育的定点执教单位;学校也组织学生到少年管教所参观,号召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要洁身自爱,集中精力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将来成长为一名对社会有用的人。

5、完善制度建设

校园安保工作的重要保证是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和各种应急预案,学校出台了《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校园交通管理规定》、《学生在校期间管理规范》、《校卫队岗位职责》、《广外外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保安部灭火预案》、《广外外校来访登记管理规定》等一系列的管理规定,校卫队员在执勤的过程中就能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据。

每学期学校保卫部门针对火灾、地质灾害、交通事故项目在宿舍区、教学区、礼堂集会、餐厅、以及接送学生的校车的交通事故来模拟演练,演练领导指挥小组、教学、生活、保卫、后勤等部门各负其责对照本部门的具体环节精心组织认真策划并开协调会,从开始到结束认真梳理一遍,确保无疏漏的环节然后付诸于实施,再总结、提炼。

6、做好交通指挥工作

我校学生在校寄宿时间5天,周五送走周日下午接回,每周租用有营运资质的公司的大巴220多辆参与接送学生。家长自己开车来接的每周有1600车次,如果赶上家长会、开学和放假私家车会更多,(开学5000车次,放假5000车次)校园内外能够停车小车1300辆,人员少任务重压力大。驻校民警、交警、治保会在外围协助指挥交通,加强保卫做好防盗、防抢工作。校内要求所有校卫队员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专业的业务技能,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的战斗精神。所以每年的大型活动都是紧张和繁忙但都是有条不紊安全进行。

二、展望与发展

2009年因校卫队多年工作表现出色被全校师生评选为“十大外校感动人物”之一,这是对学校安保工作的充分肯定。

我们将不断学习《校卫队员岗位职责》、《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青少年保护法》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如何保护好现场,不断加强校卫队员工作能力和工作方法。

篇5:安全保卫部值班制度

1、值班时间从早7点30分至次日7点30分。

2、值班时严禁酗酒,不得空岗或擅自离岗,遇有特殊情况不能正常值班时,要提前向保卫科长请假,以便更换他人值班。

3、值班人员要及时了解掌握厂内防范情况,及时调解、处理各部门的隐患问题,做好治安防范工作,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和信息传递工作。

4、值班人员要负责全厂的安全监察工作、并做好记录。

建材总厂安全保卫部

篇6:保卫科值班制度

一、值班人员必须着装整齐,举止端正,态度谦和,做到文明职守,依法办事,一切行动听指挥。

二、值班当中必须认真负责积极有为,不准擅离职守、脱岗、串岗或扎堆聊天,严禁做与值班无关的事情。进入指定岗位后,要精神饱满思想集中,维持好公共场所和病房探视秩序。

三、夜间值班不准睡岗,可以巡逻的岗位,必须加强巡逻,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职责感。

四、值班时,不准无关人员进入值班室,任何人不准在值班室内玩电脑游戏或嬉戏打闹,严禁值班时饮酒。

五、值班时。遇到职责范围内的事要及时处理,凡涉及到其他部门的工作要及时报告,主动配合解决。

篇7:门卫值班和治安保卫制度

1、成立保卫工作领导小组,以项目负责人为组长,安全负责人为副组长,其他成员若干人。

2、定期对职工进行保卫教育,提高思想认识,一旦发生灾害事故,做到招之即来。

3、工地设门卫值班室,由3人昼夜轮流值班,白天对外来人和进出车辆及所有物资进行登记,夜间值班巡逻护场。

4、加强对外来民工的管理,非施工人员不得住在施工现场,特殊情况要经保卫工作负责人批准。

5、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治安教育,每季度召开一次治保会,定期组织保卫检查。

6、更衣室、职工宿舍等易发案部位要指定专人管理,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发生偷盗案件。严禁赌博、酗酒、和打架斗殴。

7、外来人员联系业务或找人,警卫必须先验明证件,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工地。

8、门卫值班人员不得随意离开岗位,如被发现进行批评教育,并给予罚款。

9、外运材料必须有单位工程负责人签字,警卫人员方可放行。

10、做好成品保卫工作,制定具体措施;严防被盗、破坏和治安灾害事故发生。

篇8:中国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初探

关键词:值班律师制度;完善;意义

中图分类号:DF8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2663(2009)04-0115-03

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是指由政府买单,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在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等部门值班,免费为当事人即时提供法律咨询、指导,或者作为被指控人的代理人,帮助被指控人申请延期审理、进行保释听证或者处理其他法律事务。设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的目的,是为低收入人群提供及时、专业、低成本、高效率的法律援助服务。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在我国毕竟是第一次尝试,要想建立规范的值班律师制度我们有必要借鉴国外经验做进一步的探索。

一、我国值班律师制度试点情况介绍

2006年8月,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我国商务部、司法部共同确定,将河南焦作市修武县作为在我国探索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项目的首个试点县,旨在推动我国法律援助体制与国际接轨,为以后在全国普遍建立这一制度积累经验。修武县首期选聘参与试点项目的值班律师共18名,分别在县法院、公安局、看守所、城关派出所各设立一个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办公室,项目自2006年9月正式启动至2008年3月结束,值班律师共接待咨询事项1735起、接待来访人员1953人,其中帮助解答咨询1161起、引导申请法律援助171起、引导至相关部门267起、其他136起。在此基础上。河南省扩大试点,焦作市率先实现了“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在全市范围内全覆盖,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办公室11个、参与值班律师150名。在省会郑州,2008年7月也开始在郑州中级人民法院设立值班律师办公室。

二、对中国法律援助值班制度的探索

我国法律援助值班律师试点项目实施完毕,获取了可贵的实践经验。但要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建立这种制度还需要做一个理性的探索,为将来在全国建立这项制度做好思想上的准备。

(一)法律上的保障

《刑事诉讼法》、《律师法》和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对于值班律师服务和律师讯问在场权问题没有规定,使得试点项目在实践中遇到诸多问题,具体执行和操作过程中困难较多。由于缺乏可操作的法律或政策依据,试点阶段是靠政府协调开展工作,在全国推广和建立值班律师制度没有稳定的制度保障是不可能的,建议值班律师服务能写入宪法、法律援助法、律师法和刑事诉讼法,从法律上保障该制度的建设。

(二)人力资源和政府资金的保证

法律援助的资源与需求矛盾是世界各国法律援助制度发展面临的普遍难题。在人力资源方面,修武县试点之初,考虑到法律援助专职律师人员少,无力承担值班工作;而提供有偿法律服务是社会律师的基本生存手段,政府不能强制要求他们参与项目。修武县对律师介绍宣传值班律师项目,结果有98%以上的社会律师都表示要积极参与,而且也实际参加了项目的实施。尽管如此,为克服法律援助资源的不足,还是要认真考虑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刑事审判所主任小查尔斯.J.奥格利特里的建议,参考在资源与律师人数都很相似的南非,建立一种包括律师界和后备律师界、法律专业人士在内的义务性慈善服务作为补充。实际早在2002年12月3日,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计划由司法部、共青团中央共同组织实施,并成立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法律援助志愿者分会。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计划是促进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社会人力资源开发的一种重要方式,各级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团组织应当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政策,鼓励社会各界、特别是法律工作者或法律院校师生积极参与。

在政府资金的支持方面,国外值班律师制度运行资金均由政府支付。在我国开展的试点项目下,项目运行经费全部由项目单位支付,现在项目已经实施完毕,如果在全国范围内推广,首先要考虑解决的应该是资金保障问题。根据我国《法律援助条例》及相关法律规定,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是政府为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公民的承诺。因此,值班律师制度作为法律援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正常运行资金理所当然地应当由国家财政拨付,即由国家出资购买社会律师的服务提供给公民。

(三)组织管理机构的确立

国外律师值班制度管理机构呈现多样性的特点,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管理机构。我国试点阶段是由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联合管理,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具体的实施管理。我们认为,将来该制度在全国推广,应该实行双重管理,即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值班律师的行政管理,法律援助管理机构进行具体业务管理。因为:第一,根据我国《律师法》规定,律师由司法行政机关管理而没有实行行业管理,值班律师工作是律师工作的一部分;司法行政机关对有违反法律、法规、律师职业纪律行为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有权给予惩戒。由司法行政机关对值班律师工作实行行政管理有利于该制度的健康发展。第二,值班律师制度是法律援助制度的组成部分,法律援助管理机构对值班律师工作实行业务管理是其应该履行的职责。

(四)值班场所的设立

值班场所的设立,决定于值班律师服务对象的确定。试点阶段我们主要在法院、公安局、派出所和看守所设立,监狱是空白。法院、派出所是矛盾、纠纷的集中地,自然应该设立。看守所是法律服务的敏感区,设立值班律师办公室很不容易,但经过努力设立了,而且效果很好。监狱在试点阶段我们没有设值班律师办公室,但很有必要设立。在宪政意义上,罪犯权利的保护程度不仅是一个国家人权保护状况的衡量标尺,而且还是一个国家是否达至法治状态的重要标志。我国《律师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都没有给已决犯设定一个得到专业律师帮助的正当合法救济渠道,很多法律规定的权利因此而无法实现。值班律师如果能在监狱设立,无疑是填补了监狱法律服务的空白。在值班律师制度建立初期,要量力而行,使现有资源发挥最大作用,不能包揽一切,处处设立值班律师,但应该保证在各法院、公安局、派出所、看守所和监狱设立值班律师办公室,这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五)服务对象的倾斜

国外值班律师服务对象涉及刑事案件多,服务对象的重点是侦查阶段被限制人身自由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证他们能方便快捷地得到值班律师服务。如加拿大,设有24小时、一年365天的值班律师电话服务热线;英国法律规定律师在场警察的讯问才是合法的,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聘请律师,值班律师应在接到警察局电话后45分钟内赶到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我国被羁押或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分为两大类:一是刑事已决犯被羁押在劳动改造场所即监狱。在监

狱的高墙内没有一个合法的渠道能让他们得到律师的专业法律服务。二是刑事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被羁押在看守所。被羁押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在侦察阶段很难得到律师服务,律师会见难一直是一个难题,一方面是因为《律师法》第33条和《刑事诉讼法》第96条的规定有矛盾。另一方面是公安局和检察院的办案人员主观上担心在侦查阶段律师的介入会增加不安定因素,影响案件的侦破,有抵触情绪。另外,客观上存在警力不足等问题。但处在侦查完毕的起诉阶段的被告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能力负担律师费用的可以自行聘请律师得到律师的专业法律服务,会见次数不受限制,没能力支付律师费用的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也可通过申请法律援助得到律师的法律服务。

我们试点项目在法院、公安局、派出所设立的值班律师办公室提供的值班律师咨询服务没有经济和案情审查标准,可以说是全体公民人人均可享受的一种社会福利,但其服务对象都是民事、经济、治安纠纷案件的当事人,没有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而在看守所设立的值班律师办公室,他们向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对罪犯人权的直接保护,但因法律规定的冲突以及主观意识和客观条件的限制,并不是所有被羁押人员都能得到值班律师的服务,主要对侦查终结的被告人和被羁押的少年犯提供值班服务,这种服务也不是随时的和便捷的,一个星期有两天值班时间,值班的两天也不是全天候地提供服务,要在办案民警和审讯室都空闲的时候提供服务。对正在侦查阶段的犯罪嫌疑人,试点值班办公室进行了警察讯问时的律师在场权的尝试,但得到服务的人数很有限。监狱没有设值班律师办公室,服刑人员无法得到值班律师的任何服务。可见,在我国,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案件的当事人最需要法律服务,但得到的法律服务却最少。

从国际人权保护的形势和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看,值班律师服务应该向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倾斜,我们有条件也应该为在押的罪犯提供8小时工作日值班律师当面咨询服务和设立24小时值班律师电话服务热线,也可以先对那些可能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提供值班律师在场讯问服务,积累经验后逐步全面实施。为保证安全,可以实行电话录音和讯问全程录像制度。只有这样,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监狱服刑人员才能随时地、真实地感受到值班律师制度的阳光照耀,我们的值班律师制度才能真正起到控辩平衡作用以及对在押罪犯的人权保护。

(六)服务范围的扩大

法律援助值班律师服务的职责范围一般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告诉当事人所享有的法律权利及如何采取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利;(2)告诉当事人与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诉讼程序,消除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产生的疑虑;(3)帮助当事人准备和查阅诉讼文书和资料;(4)帮助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提起申诉、控告;(5)帮助符合条件的被关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监视居住;(6)协助当事人申请延期审理;(7)协助当事人参与诉讼和非诉讼调解、仲裁活动;(8)帮助当事人申请上诉;(9)帮助当事人书写法律文书和其他文书;(10)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帮助当事人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法律援助申请;(11)对于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而又确需法律帮助的当事人,可以告知当事人如何获得社会律师帮助;(12)对涉法上访案件当事人进行正确引导和疏导。

(七)律师专业素质和服务质量的提高

国外要经过严格的培训考试才能有资格成为值班律师。而我国在试点县由于律师资源十分有限,制约了值班律师的选拔方式,只是经过简单的培训就上岗,培训范围仅限于法律援助基本知识、接待技巧和值班纪律,根本谈不上设置更高的值班律师准入门槛,在资质方面没有有效的确认方式。在试点实践中,值班律师遇到的问题是千变万化、纷繁复杂的,值班工作专业性非常强,没有法律援助相关工作经验和较高专业水平的律师就不能很好地适应值班工作的需要。我们要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明确值班律师的准入门槛,对取得律师资格和执业证的律师统一进行规范的准入选拔考试,值班律师还要进行系统的定期培训,以熟悉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等,培训范围应向专业化、专门化方向发展,保证律师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执业技能。法律援助机构可根据社会律师的专业建立不同业务类型的值班律师档案名册,根据其业务特长,登记进入不同业务类型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档案名册。法律援助机构再根据值班律师档案名册,结合实际业务需要,确立值班律师日常值班制度,定期指派档案名册上的律师到法律援助值班办公室轮流值班,满足当事人专业服务的要求,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在制度推广的过程中。逐步实行值班律师实习制度,确定一定的实习期,在实习期内采取以老带新的形式加强新任值班律师的培训,以保证新任律师的工作质量。

(八)服务便捷性的提高

项目运行过程中,值班律师提供的服务主要是通过现场面对面提供咨询的方式进行。这种方式受时间的限制比较大,当事人只能在工作日,在律师值班的时间内进行咨询,这样就大大缩小了值班律师服务的受援人员数量。另外,在看守所,由于怕影响案件的侦查,被限制人身自由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得到值班律师法律服务的时间和渠道受到的限制更加严重。所以,在以后的运作中,除8小时工作时间保证正常值班外,可考虑借鉴英国、加拿大24小时电话咨询方式,或建立网络在线咨询等方式的服务以弥补现有方式的不足。

(九)长效协调机制的建立

值班律师办公室设在法院、公安局、派出所、看守所内。法律援助机构与法院、警察机构之间都建立了非常自然的工作协作关系。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如果离开了法院、公安部门的配合和支持,就无法真正为需要的当事人服务,因此,建立起法律援助机构、法院、公安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关系,明确相互之间在开展法律援助服务工作中的职责和义务,是必需的。目前,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沟通主要是通过开协调会的方式展开的,没有建立起制度化的长效机制。为了使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更好地长期稳定地开展,建立制度化的长效机制非常必要。

(十)观念上的更新

篇9:保卫人员值班制度和奖惩条例

保卫人员值班制度

值班保卫人员是负责学校财产安全的重要人员,要求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一、保卫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岗位职责,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值勤时要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发现可疑人员或可疑情况,要迅速报告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二、必须严格遵守工作时间,按时到岗并做好值班记录、巡逻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交接班时接班人不到不能离岗。不得迟到、早退、脱岗,确保每天24小时在岗在位。

三、对携带包裹等物品出校门的人员,须凭有关部门证明并作仔细查看后方可放行;对来历不明者要进行盘查,发现可疑情况要迅速上报政教处,由政教处处理后及时将情况上报校长室。

四、坚守岗位,认真负责,对来客要认真询问,热情接待,并与被访人员取得联系,得到被访人员同意后方可予以登记、放行。

五、外来车辆须经校相关部门或领导允许后方可进入校门。

六、加强校门一带治安秩序管理,不准各类车辆在门前乱停乱放,禁止各类商贩在东、南门口摆摊设点和乞讨人员乞讨。

七、不准社会闲散人员在校门外逗留,更不准出入校门,否则出现问题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不允许外单位或个人在大门一带张贴广告、标语等。

八、对教职工在正常上班期间出校门的,门卫要督促其到值班室先登记、后离校。

九、保卫人员在学生上学、放学时间内必须在校门口做好安全保卫工作,认真检查学生上学、放学进出校门的情况,强化学生凭胸牌进出校门的制度。其它时间应在校园内经常巡视并做好记录,发现非本校人员在校内逗留应及时将其清走,以保证校园安全。

十、上岗时不准饮酒,不准非本校人员在值班室逗留,更不准非本校人员在校内留宿。

十一、上课时本校学生严禁出入。必须出校的需持有班主任签名的出校证明。

十二、要服从学校主管部门领导、遵纪守法,完成学校及相关部门临时交给 的任务和相关事宜。

江苏省淮北中学保卫科奖惩条例及实施细则

第一条:指导思想

为了保障全校师生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为学校的教学、常规管理等各项工作服务。充分发挥保卫科成员的主观能动性,奖勤罚懒、优胜劣汰,规范保卫科工作人员的行为,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奖励

一、保卫科工作人员工作积极、尽职尽责。一年内未出现任何违纪现象,成绩突出者,经校保卫科科长推荐,报请政教处及校长室批准,给予适当的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二、对在巡逻执勤或门卫管理中,为了师生员工和学校的利益,奋不顾身,抓获犯罪嫌疑人、缴获赃物或控制、排除各种不安全隐患有功者。经校保卫科报请政教处及校长室批准,根据功绩大小,授予荣誉称号,同时给予200—400元物质奖励。

三、配合学校政教处在抓好常规管理工作中表现积极,(如在抓学生爬墙头穿越栅栏、检查学生胸牌佩戴、检查学生自行车是否上锁、夜间执勤无办公室被盗、及时配合班主任清理一些胡搅蛮缠的家长、在学校一切特殊活动及大型考试中工作出色等),学校将根据情况给予100—300元物质奖励。

四、对获得通报表彰、荣誉称号或物质奖励的保卫科工作人员,次年优先考虑签订聘用手续。

第三条:处罚

一、对迟到、早退的处理、处罚

1、不遵守淮北中学保卫科工作纪律,上下班迟到、早退十五分钟者,责令 其写出书面检查,扣罚当天工资。

2、每学期迟到和早退累计达五次者,由校保卫科科长写出书面意见报主管 领导批准,予以辞退。

二、对脱岗者的处理、处罚

1、在值班期间脱离工作岗位达二十分钟以上者(含二十分钟)按脱岗处理,违者须首先写出书面检讨一份,并扣罚当天工资。(为了更好的保护学生上学与 放学时的安全,每天在保卫科工作人员上下班分早、中、晚交集的时间不得少于 20分钟,具体时间由保卫科长制定)。

2、半年内脱岗达四次者予以辞退。

三、对旷工的处理、处罚

1、未经请假或请假手续不全未上班者,按旷工处理;脱离工作岗位达四小 时以上者(含四小时)按旷工处理。违者首先写出书面检讨,扣除当天工资的二 倍。

2、全年内旷工达两次者,予以辞退。

四、保卫科工作人员违反学校和保卫科各项管理制度、工作不负责任或玩忽 职守,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发现一次扣15元工资;第二次扣60元工资;违反三 次以上者,予以辞退。

1、门卫人员不照章履行职责,对进出车辆、物品、人员未登记盘查随意放 行,对进入校园做广告宣传,校门前摆摊设点、无证经营未加制止。

2、当班期间,对于学生无请假手续私自放学生走出校园的;

3、未经学生监护人同意,私自让陌生人把学生带出校园的;

4、在学校大型活动中当班未按规定着装或衣着不整的;

5、当班期间看书、看报、打瞌睡、玩游戏等做与工作无关事情的;

6、值班场所零乱、责任区卫生状况差;

7、在队员中挑拨是非、影响团结的;

8、在治安执勤管理中,由于态度粗暴、方法简单引起双方争吵造成影响的;

9、对前来报案、求助、投诉的师生员工出现推诿、拖拉、耍态度的;

10、在执勤巡逻中抽烟、嬉笑、打闹等扰民和违反规定行为的;

11、未妥善保管制服(包括领章、帽徽、臂牌、袖标)等警务用品,出现丢 失、借给他人造成后果的;

12、私自调换班次的,造成影响的;

13、值班记录、发案登记、巡逻日志记载不真实、或做假资料的;

五、保卫科工作人员如有以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

1、有违法行为受到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的;

2、无视领导、不服从管理安排的;

3、工作极不负责,造成重大损失的;

4、收缴赃物不上报、占为已有或赠送他人的;

5、现场抓获的违法人员在审讯过程中出现刑讯逼供等违法违纪现象造成后 果的;

6、在看守违法人员中,由于责任心不强、疏忽大意造成违法人员脱逃或出 现自残的。

7、在校园内扑救火灾、处理突发事件、现场抓捕违法人员,有贪生怕死、临阵退缩或反应迟缓的;

8、在执勤巡逻时段、路段内发生案件,本人能够预防、制止而没有预防制 止的;

9、违反淮北中学保卫科成员管理制度屡教不改的;

10、在当班期间,二次及以上出现校园内财物被盗的;

11、在值班期间,多次出现校园内集体打群架又未及时制止且情况严重造成极坏影响的;

该细则从二O一0年十月一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淮北中学政教处与保卫科。

江苏省淮北中学政教处

篇10:安全保卫人员值班工作要求

为做好安全保卫值班工作,确保机关的安全与稳定,特制定安全保卫人员值班工作要求:

一、值班人员必须身着工作服、佩戴工作牌上岗;

二、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三、上班期间,值班人员不准随意离岗脱岗,个人需处理事务时,须征得值班领导的同意并在有人顶岗时方可离开;

四、值班期间,值班人员须认真负责,不准做与值班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手机上网或玩游戏、翻看书报、乱打电话、长时间和他人聊天等;

五、提高警惕,对出入人员要注意盘查,严防可疑人员或携带可疑物品者出入办公楼;

六、值班人员不得随意代收任何人的物品或其他材料,不得随意离岗代其他处室人员接送外单位人员。

以上要求,须严格遵守,值班人员因玩忽职守,造成事故或发生案件,使集体、个人财产、党和国家重要机密遭受损失的,视其情节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篇11:小学校园安全保卫制度

一、学校要高度重视校园及师生员工的安全保卫工作,成立相应的安全保卫领导班子。

二、所有安全领导班子成员,应负责协助值班领导管理好校园内的相关的安保工作。

三、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学校每期要开展一次有关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各班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以“安全、保卫”知识为主范文网[]题的班会,时刻敲响安全警钟。

四、严格按照标准配置好安全器材及相应设施,确保有备无患。

五、定期检查学校体育设施及校舍、宿舍等的安全性,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六、严禁在校园内追赶、打闹、骑自行车横冲直撞、撒把等,提倡做一名文明学生。

七、防止外人对校园的干扰、滋事,即时协调、处理,防止事态的扩大。

八、搞好晚间巡查、防火、防盗,对事故隐患要防患于未然,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九、切实安全用电,按章用电课件下载[],有事找电工,经常检查各用户的用电情况,定期检查电线线路,及时更换老化线路及用电器,以免酿成火灾。

十、实行安全保卫工作重大事故的“一票否决”,切实做好各方面的安全保卫工作。

篇12:高职院校安全保卫工作

高职院校;安全保卫;学生群体结构;

新时期高职院校安全保卫工作,就是指高职院校内部的安全保卫组织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和属地公安机关的指导下,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保障学院和师生员工的生命和公、私财产安全不受非法侵害而进行的一项专门工作。如何搞好高职院校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和谐、平安校园的建设,已经成为高职院校保卫组织首要的任务。

1.认清新时期高职院校安全保卫工作的形势

全国高校教育体制改革日益推进,高校间加快了整合、扩建、扩招、后勤社会化等改革步伐。随着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办学层次的提升,这些新的情况,使得学生群体、高职院校的安全保卫队伍、消防安全都出现不同程度的变化,我们必须认清当前高职院校安全保卫工作所面临的新形势、新特点、新任务,要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明确高校安全保卫工作的思路、模式,以适应新时期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的需要,为学院稳步快速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环境。

学生群体结构出现新变化。在高等教育改革发展进程中,高职院校的校园管理,由过去的封闭式半军事化管理变成开放式管理,过去大学校园是相对稳定单纯的一方净土,现在则是相对自由的“小社会”。由于近年来高职院校不断扩大招生规模,在校生人数成倍增长,学生的年龄构成出现多层次性,个人素质状况呈现多样性。有的学生讲哥们义气拉帮结派;有的学生喜欢与社会上的三教九流厮混交往;有的学生受不良社会思潮的影响,个人生活追求享受、追求时尚,将社会上诸多不良风气和习惯带入校园。这些都给安全保卫工作加大了工作量,增加了工作难度。而学校周边各种商店、网吧、娱乐场所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使学校周边社会环境变得更复杂。而有的学生好奇心强、抵抗诱惑能力差,忍不住出入这些场所,免不了发生打架、斗殴等纠纷。盗窃、治安、刑事案件也时有发生。这些都给校园治安管理带来了许多问题,使高职院校安全保卫工作任务艰巨而紧迫

学校校园治安管理力量相对弱化。从1999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扩大我国高等教育招生规模以来,高职院校的学生数量激增。以我们学院为例,2007年夏季在校生数为3500人左右,到2011年夏季在校生数猛增到9000多人,增加了两倍多。相应的校园面积、学生宿舍、学生食堂、教学楼等各种教学硬件都大幅增加。在这种情况下,许多高职院校把主要精力放在了教学、科研、招生、就业上,出现对校园治安保卫工作忽视或重视不够的现象,用于治安保卫队伍建设的投资有限,甚至有些学校在院系体制改革中,把保卫部门作为安置富余下岗人员的地方,致使安全保卫工作管理力量弱化,治安保卫工作的地位、作用和功能得不到充分的体现,从而造成了校园治安保卫工作处于被动的局面。由于校园治安管理力量的相对弱化,近几年来在高职院校和涉及校园的恶性伤害案件频繁发生。

消防安全问题。首先是消防设施硬件不硬。部分老校区的消防安全隐患比较突出,主要是建房时对建筑消防设施的设计不规范,造成部分校舍没有消防管网;或者有管网又因其它一些原因造成消防水源压力不足;应急疏散通道设计不合理、出口太少;其次是部分学生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无意识损坏消防设施,自我保护能力差。突出表现在:夏天使用消防栓冲凉;个别学生使用违禁电器,如: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在使用电脑、手机充电时,乱接电源线,电线和台灯安装在蚊帐内,并且在床架上随意缠绕;离开寝室后电器不断电;学生在公寓吸烟、乱扔烟头现象普遍存在等;再次是安全隐患整改不实。对于消防设施损坏不能及时维护,一些重点要害部位消防设施设备陈旧,不能适应消防安全工作的需要;有的学生宿舍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长期上锁或堆放杂物;这些问题的存在都是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

2.解决问题的对策

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领导重视是搞好高职院校安全保卫工作的关键。领导要居安思危,强化忧患意识,要站在维护社会稳定、科教兴国的高度,把安全保卫工作放在学院的重要议事日程,从全局的高度来重视、统筹安排安全保卫工作;要按照领导班子分工、部门负责,来完善安全保卫工作的各级组织机构。做到机构健全,职责明确,渠道畅通、运行科学。高职院校的安全保卫工作还要克服与己无关的思想,不要认为学院的安全保卫工作是学院领导和保卫处部门的事,与己无关。全院师生要从全局出发,以对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认真负责的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把强化治安保卫工作、维护治安秩序摆在突出位置。增强安全保卫人员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做到反应敏捷、处置得当、办事高效、服务教学、服务师生。

要切实强化安全保卫队伍建设,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保卫队伍。要做好新时期保卫工作,必须要有一支高素质的保卫队伍。从学院的全面建设出发,要舍得把那些党性强、作风正、素质高的优秀干部选入保卫部门,有计划选送保卫部门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轮训,进而提升保卫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法律运用能力、优质服务能力、安全防范能力、快速反应能力和协同处理问题能力。加强和充实保卫基础工作,改善队伍和人员结构,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保卫体制改革,加强与所在地执法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强化校园内部和周边治安环境的整治工作,净化校园治安秩序;另一方面必须强化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将校园治安防控机制建设好,从人员和经费上给予优先保证,保持与学校规模、效益的协调发展。当今社会在不断向前发展,高职院校的保卫事业不能被时代的步伐抛下,应该顺应时代的潮流,不断分析保卫事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管理水平,勇于接受新事物,针对新情况、新形式、新特点,高校保卫工作必须领先一步,具有超前意识,才能更好地保护好校园的安全稳定,营造一个积极向上、团结、友好的安全保卫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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