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如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精选8篇)
篇1:论如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我们总结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得出的一条基本经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强调,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如何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当前贯彻落实责任制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认识不到位。有的单位领导对开展反腐败斗争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关心、不重视,甚至认为这是党委的事,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事,把责任制工作当成额外负担,认为抓经济、业务工作是务实,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是务虚,责任制工作抓不抓无所谓,与己无关;有的党政领导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特别是进行责任追究得罪人,会丢选票;有的行政领导则认为这是党务工作,行政只要把生产、财政抓上去就行了等等,其结果常常出现“党委领导忙得团团转,行政领导一旁冷眼看”的现象。这些问题的存在,关键是有的领导干部思想上还没有从根本上认识“反腐败斗争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政治斗争”,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缺乏正确的认识。
(二)工作不到位。主要表现在:一是在组织领导方面。有的单位和部门还没有把这项工作摆上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而把这项工作完全推给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还没有真正形成。二是在责任分解方面。有的单位没有进行责任分解,没有明确领导班子成员个人的责任;有的责任条款过于笼统,责任内容不明确,存在责任交叉和责任空挡现象;有的结合实际不够,基本上是照搬上级的责任分工办法,没有本单位、本部门落实责任制的具体措施和办法。三是在责任考核方面。有的考核指标体系不科学,具体操作时随意性大。本来责任制《规定》中明确提出党委负责对下级党委(党组)执行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考核,而有的部门和单位则是以纪委的名义进行考核,使纪委对下级党委、政府抓责任制工作的检查变成了对下级纪委工作的检查。四是在责任追究方面。什么情况下应追究,什么情况下不应追究,实施追究时,追究到什么程度,各单位各部门也没有很好地探索,量纪处理时随意性较大,往往出现畸轻畸重的现象。
(三)措施不到位。有的单位和部门虽然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但措施不具体,往往是为了应付检查,没有把实行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看作是促进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重要举措;有的单位和部门领导对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的布置只满足于按上级的口径提要求、喊口号,不注意联系本单位、本部门实际,所以很难落实到行动上。
(四)奖惩不到位。虽然每年都对责任制工作进行了专门的考核,但由于考核指标体系还不太科学,对落实责任制工作的好坏没有明确的评价标准,没有形成一整套客观、公正、可靠的评价机制,考核结果不能真实、准确地反映被考核单位的工作情况。因此,考核结果一搬都是对前几名进行一定的奖励,而对落实责任制较差的单位追究责任的力度不大,这样,抓责任制工作基本上是抓与不抓、抓好抓差一个样。
(五)监督不到位。有的单位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只满足于开会作布置、发文提要求,缺乏深入细致的思想发动、帮助指导和督促检查;有的单位虽然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了一定检查,但常常是“一阵风”,雨过地皮湿,督促落实的方法存在诸多不足;有的单位没有真正从组织上形成一套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体系,常常是上级有要求了,才抓一下,上级不要求,就忘乎所以,没有人去理采。
(六)追究不到位。有的单位对责任追究案件视而不见,没有组织力量予以调查,上级督办也故意回避,甚至还捂着、盖着;有的单位主要领导故意“揽过”,尽力为班子副职开脱,以讲“团结”为虚名,通过“保他人”为手段,最终达到“保自己”的目的;有的在量纪方面避重就轻,故意从轻处理了事;有的垂直管理部门,出了问题地方管不了,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则基于部门利益考虑,往往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对失职、失察的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失之于宽,失之于软”。
二、当前贯彻落实责任制工作中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领导重视不够。有的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尤其是部门党委(党组)、行政部门的主要领导对抓责任制工作重视不够。本来这项工作的主体应该是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委的参谋助手,而在实际工作中,这项工作都是由纪检监察机关来承担,名不正言不顺,工作很难推开。
(二)指导下级不够。各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对下级的工作指导不够,主要是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研究都比较粗浅,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理论来指导这项工作的有效开展,也没有总结出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做法供各级各部门参考。
(三)建章立制不够。有些单
篇2:论如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 发布日期:2014-05-19 | 作者:纪委 】 【选择字号:大 中 小】
牢牢牵住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
一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各级党委和纪委的重要职责,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各级党委和纪委要站在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高度,把落实好“两个责任”作为当前最突出的大事、要事,务必抓住、抓紧、抓好,自觉肩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
从强化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约束,到以钉钉子精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从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到围绕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开展巡视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明显成效。但必须清醒看到,当前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一些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影响恶劣、亟待解决。
坚决惩治腐败,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必须适应形势和任务的发展变化,有针对性地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理清责任、落实责任。如果责任不明确,出了问题不追究责任,反对腐败这个艰巨的任务就不可能完成,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进行了重点部署,提出“两个责任”、“两个为主”、“两个覆盖”等改革举措,其中首要的就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可以说,这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第36条的要害。
党委负主体责任是党章规定的职责。党章总纲规定,各级党委要整体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党章第八条规定,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委领导下工作,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党要管党,才能管好党;从严治党,才能治好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方面,党委不抓谁抓?!
明确提出党委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这在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从《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提出的“全面领导责任”,到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主体责任”,内涵得到了进一步的深化和发展,更加明确了“各级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也就是说,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不仅要进行领导,而且还要亲自做执行和推动的工作,否则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就是空洞的口号。党委把党的建设抓好了,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抓在手上了,纪委的工作才好开展,纪委的监督责任才能落实。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党的重大政治任务。党委是本地区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必须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是党内执纪监督的专门机关,必须履行好监督职责。“两个责任”抓住了问题的关键和源头,把“两个责任”落到了实处,就是牵住了“牛鼻子”,必将为反腐败增加新动力、增添新活力,有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深入开展。
破除认识误区才能落实好主体责任
——二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党委能否落实好主体责任,直接关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成效。但要真正把主体责任落到实处,而不是仅仅停留在口头上,还有大量艰苦的工作需要去做。其中,对主体责任认识上的诸多误区尤其需要高度警惕并坚决破除。
误区一,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没腿”。恰恰相反,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腿”很多: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党委有组织部门在抓;加强党风廉政宣传工作,党委宣传部门责无旁贷;党委设专职副书记,就是要抓党的建设、抓党风廉政建设。党委总揽全局,各级各部门都是在党委的领导下工作,把压力层层传导、把责任层层分解,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怎么能说“没腿”?
误区二,党委是领导主体而不是工作主体。这话只说对一半。从过去的“全面领导责任”到现在的“主体责任”,内涵得到了进一步深化和发展,也就是说,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不仅要进行领导,而且还要亲自做执行和推动的工作。这就十分清楚地表明,党委如果只是每年开个会、讲个话,“只挂帅不出征”,这远远不行;只重业务不抓党风、只看发展指标不抓惩治腐败,这远远不够。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意识,自觉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等职责,联系实际拿出具体措施,形成实实在在的工作支撑,做到领导有力、指挥有方,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误区三,党风廉政建设是纪委的事。近些年,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领域越来越宽、内容越来越多,一些职责范围外的事成为分内事,逐渐形成了纪委“包打天下”的局面,结果是“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党的十八大以来,纪检监察机关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目的就是要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以更好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项职能。所以,党委别再把党风廉政建设的事全推给纪委了,别再拿“要支持纪委工作”这样的简单表态来应付了。党风廉政建设本身就是党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党委自己的事,不能务虚,必须务实。关键看行动,根本在担当。老老实实地承担起自己的主体责任,认认真真地抓作风建设、抓严明纪律、抓惩治腐败,这是各级党委的责任所系、使命所在。
误区四,重行政职务轻党内身份。在目前的体制下,许多行政领导尤其是行政一把手都有着党内职务和身份,但有的领导往往只重视自己的行政职务,除了讨论人事工作外,对党内职务有时就不是很在意。比如你称呼他某局长,他会答应,而称呼他某书记,他就可能不知道是在叫谁了。这很不正常。党要管党,才能管好党;从严治党,才能治好党。这是对各级党组织的要求,也是对所有党员领导干部的要求。作为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不管你的行政职务听起来如何“顺耳”,也必须始终牢记自己的党内职务,切实履行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再回过头来看这几条,说是认识误区,其实倒也未必真是认识上的问题,因为道理很简单,各级党委不可能也不应该不明白。既然明白,如果还不落实,那就极有可能是揣着明白装糊涂:能力不够不会抓,怕得罪人不愿抓,自身有鬼不敢抓。
历史上的郑板桥选择“难得糊涂”,可能有其苦衷。但我们的各级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事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重大问题上,必须说明白话、干明白事、做明白人,把主体责任记在心里、扛在肩头、抓在手上,这是应有的政治责任,也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
从根上把纪委监督责任履行好
——三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两者是一个有机整体。作为党内执纪监督专责机关,各级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责无旁贷,必须按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要求,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从根上把监督责任履行好。
从根上把监督责任履行好,各级纪委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积极协助党委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党委出好主意、当好参谋。党委负主体责任,不是说纪委监督责任就没有了,恰恰相反,越是强调党委的主体责任,越是对纪委工作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纪委的工作干得越出色,就越能促进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有的人能把冷板凳坐热,有的人却把热板凳坐冷,根本还是责任问题、担当问题。各级纪委书记是落实监督责任的关键,必须明确自身职责,坚守责任担当,用自身的工作来争取党委的重视,用工作的实绩来树立自身的权威。
从根上把监督责任履行好,各级纪委要毫不放松地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这是履行纪委监督责任的重要内容。抓作风建设我们开了个好头,但更艰巨的工作还在后面,必须发扬钉钉子精神,持续发力、环环相扣,把“螺丝”拧得紧些再紧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的要求,结合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四风”方面的问题既善于监督、善于发现,又敢于瞪眼、敢于红脸,对顶风违纪者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不断提高执纪监督的实效性、震慑力,营造不想、不能、不敢搞“四风”的氛围,兑现承诺、取信于民。
从根上把监督责任履行好,各级纪委要突出发现违纪违法问题,加大惩治腐败力度。这是履行纪委监督责任的关键所在。当前,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不辱使命,履行好监督执纪的职责,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对腐败分子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处理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形成有力震慑,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从根上把监督责任履行好,各级纪委要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这是履行纪委监督责任的重要保证,是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已经先行一步,地方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加快跟上。通过清理议事协调机构,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通过调整机关内设机构、整合资源,把更多力量调配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业上来。从组织创新和制度建设上加强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强化纪律约束,加大自我监督力度,坚持抓早抓小,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用铁的纪律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沉甸甸的责任,响当当的承诺。各级纪委进一步增强使命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才能不辜负党章赋予纪委的光荣使命,不辜负党和人民对我们的嘱托与信任。
用好责任追究这个“撒手锏”
——四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有权必有责,权责要对等。有权力没责任是治党管党之大忌。
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是政治责任,不落实就是严重失职,失职就要受到追究。否则,责任制就会流于形式、陷入空谈。从现实情况看,一些地方腐败频发,一些人把责任制当成纸老虎、稻草人,缺乏敬畏之心,究其原因,就是责任追究不到位、不严格、不落实。
严格的责任追究,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督促各级党委、纪委把责任落到实处的“撒手锏”。用好这个“撒手锏”,就必须完善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办法,对每一个问题都要分清党委负什么责任、纪委负什么责任、有关部门负什么责任,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坚持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并对责任追究典型案件进行通报曝光。去年,对湖南衡阳发生严重贿选案件的严肃处理,充分体现了党中央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坚定决心。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关键就在于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关键就在于党委主要负责人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因此,对于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进一步强化其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意识,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硬任务而不是软差事,种好自己的“责任田”。
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发生腐败窝案、串案,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放任纵容、袒护包庇、压案不查或阻挠调查;对上级党委、纪委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拒不办理;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发生大面积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对下级党委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问题不及时纠正、处理,或责任追究不力……此类荒了自己“责任田”的问题,党委必须承担主体责任,而这个责任最后就要落实到党委主要领导身上。
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是一个整体,不是说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就没有了,恰恰相反,越是强调主体责任,越是对纪委工作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因“在一口锅里吃饭,很难监督别人”,而对一把手腐败问题不报告、不反映;担心查办案件会损害形象、影响发展,而压案不报、瞒案不查;因这样那样的顾虑,而对党员干部存在的“四风”问题敷衍塞责、不抓不管……出现这些问题,也要坚决追究纪委主要负责同志的责任。
通过严格的责任追究,真正维护和发挥责任制的权威性、实效性,使各级党委、纪委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更加自觉地肩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才能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取得人民群众比较满意的工作成效。
注:
党委的主体责任是全面责任、首要责任。主要包括5个方面:一是领导责任。全面领导本地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定期研究、分析、部署。二是教育责任。组织本地区、本单位党员干部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三是管理责任。做到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四是检查考核责任。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定期组织检查考核,严格奖惩兑现。五是示范责任。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勤政廉政,为本地区、本单位党员干部作出表率。
篇3:论如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注重责任分解强化任务落实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前提是明确责任。责任不明确, 制度就难以执行, 出问题也难以追究。
加强组织领导, 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反腐倡廉建设责任主体的责任意识, 切实加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领导, 抓好责任分解, 明确责任分工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首要环节, 也是进行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的基础。实践中, 企业制定了本单位落实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了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制度, 对责任内容分解、明确、细化, 形成层层抓落实的责任网络。同时, 建立了工程公司、项目经理部、施工队三级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把任务层层分解, 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紧贴每一位干部, 形成了“千斤重担大家挑, 人人肩上有重担”的局面。
领导带头履责, 推动工作创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如何, 领导带头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单位主管领导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 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随时听取汇报, 过问执行情况;分管领导要精心谋划, 认真组织, 亲力亲为, 抓好落实;责任部门要狠抓责任追究环节, 在具体操作中, 注意讲究实事求是、民主集中和惩前毖后的原则, 区别情节、分别对待, 不随意牵连、不随意混淆。
基层主动作为, “守土”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是责任, 抓好反腐倡廉建设和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更是责任。作为国有施工企业基层一线的项目经理部纪工委, 必须结合工作实际, 强化措施, 牢固树立守土有责意识, 扎实做好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注重思想教育强化认识落实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教育是基础性环节。学习教育不到位, 认识就难到位, 落实也就是一句空话。
注重《规定》学习, 增强落实自觉性。思想支配行动, 认识指导实践。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就要认真抓好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宣传教育, 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中央制定的《规定》, 既是对“党委统一领导, 党政齐抓共管, 纪委组织协调, 部门各负其责, 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具体化和制度化, 也是加大反腐败力度的有力措施, 体现了标本兼治、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的要求。对于我们国有施工企业来说, 各级领导在其任职的岗位上, 不仅肩负着抓好施工生产的任务, 同时也肩负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责任。要通过宣传教育, 使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熟悉《规定》的内容和要求, 明确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要通过宣传教育, 督促各级领导认真履行职责, 确保各自责任范围内不发生或少发生违纪违法问题。
注重政治理论学习, 提高自身免疫力。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领导人员自身的鉴别力和免疫力十分关键。从国有企业发生的腐败案件分析一些腐败分子的思想根源, 说到底还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严重扭曲, 权欲熏心、利令智昏、思想堕落、道德沦丧。抓党风廉政建设, 首先就要从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抓起。要通过不断加强政治理论的学习教育, 努力提高理论素养、政治修养、政策水平和精神境界, 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开展警示教育, 增强拒腐防变自觉性。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需要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大量事实表明, 警示教育能给犯严重错误的人打一剂“救心针”, 给犯一般错误的人打一剂“清醒针”, 给没有错误的人打一剂“预防针”, 起到警示警醒的作用。
开展主题教育, 巩固宗旨意识。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很有必要。主题教育以其鲜明的主题, 灵活的活动载体, 在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实践中, 开展了“崇廉尚俭, 筑牢防线”“加强作风建设, 促进廉洁从业”“加强党性修养, 坚持廉洁从业”等系列主题教育活动, 使广大党员干部宗旨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巩固,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走科学发展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进一步增强, 更有力的促进了企业健康快速平安领先发展。
组织政策学习, 把握正确导向。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必须有扎实的政策理论功底和政策法规知识。一是进行普遍教育;二是组织《工作规划》学习;三是开展企业相关政策学习。
注重制度建设强化预防落实
建立健全并切实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中坚环节。只有通过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强力执行, 才能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切实“落地”。
建立健全制度, 加强源头防腐。加强制度建设, 尤其是规范腐败易发环节的运作流程, 对于约束从业人员行为, 从源头上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实践中, 一是协助业务职能部门制定完善管理制度, 使公司上下形成了熟悉“标准”、运用“标准”、按“标准”办事的执行氛围。二是修订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办法。结合不断变化的形势和任务, 不断修订和完善一系列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 加强了源头防范工作。
建立长效机制, 健全监督网络。工程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的“窗口”, 生产和治理的基点, 经济效益的源头。长期以来, 纪检监察组织机构设置只到工程公司一级, 对项目经理部的监督, 多以“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流于形式和口头, 为腐败行为的发生“提供”了可能。为了使所有党员干部时刻处在监督约束之下, 自觉廉洁从业, 在项目经理部成立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 明确了性质任务和组成人员, 使“领导小组”变虚为实, 弥补了监督空白。同时, 建立党风廉情监督员制度, 从普通职工和劳务人员中选聘监督员, 增强了监督力量, 延伸了监督渠道, 弥补了监督真空。通过建立健全监督网络, 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提供了相关制度和组织保证。
抓好制度执行, 落实过程监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重要的是执行制度, 落实效果。一要抓好报告制度落实。要重点抓好领导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诫勉谈话、经济责任审计等监督制度的落实, 始终坚持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中层以上领导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报告制度, 要求领导对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逐条对照检查, 写出自查报告, 同时对民主评议和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追踪, 启动诫勉谈话和问责机制。二要抓好谈话制度的落实。要抓好领导廉洁从业谈话, 尤其是新任项目经理廉洁谈话制度落实, 明确要求要戒骄, 提高自身综合素质;要戒浮, 提高办实事求实效的能力;要戒奢, 提高勤俭建企的能力;要戒贪, 提高遵守廉洁从业规定的自觉性。三要抓好承诺制度的落实。实践中, 我们与中层以上领导及项目经理签订《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承诺书》, 对其他干部签订《工程项目重要岗位人员廉洁从业保证书》, 提醒领导人员保持清醒的头脑, 始终正确运用手中权力。
注重科学“考责”强化过程落实
建立科学的责任考核体系, 抓好对下一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责任制情况的年度考核工作, 是推进责任制落实的有效手段。
定量定性结合, 科学合理考核。考核前, 要按照定量定性结合的原则, 精心研究制定考核方案, 明确考核的程序, 突出考核的重点, 切实提高考核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定量考核中, 将考评内容量化为若干个小项, 赋予每个小项一定的分值, 考核人员根据考核情况进行打分。在定性考核中, 要做到考评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全面考评基层领导班子、党员干部相结合, 年终考核与平时效能监察、专项检查相结合。
述职述廉评议, 公开、透明、民主。考核中, 要严格程序, 坚持标准, 努力使考核结果客观反映真实情况。要通过采取召开职工大会、小型座谈会、问卷调查、个别谈话等形式, 对项目经理部主管领导廉洁从业和履责情况进行无记名测评, 推行“请群众监督、让群众满意”的考核思路, 通过发挥群众的参与性, 尊重群众的选择权和表达权, 把群众意见作为落实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
建立廉政档案, 动态跟踪记录。考核后, 要按照相关规定运用好考核结果, 形成落实责任制工作考核评价的激励机制。建立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廉政档案, 对他们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生产经营管理职责和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进行跟踪记录, 实行科学化、常态化、规范化管理, 为提拔任用、评先评优和奖优罚劣提供重要的决策依据。
注重严格“问责”强化效果落实
严格责任追究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措施。不严格问责, 责任制的落实就是一句空话, 也就失去了责任制的严肃性和威慑性。
建立“问责”机制, 规范“追责”程序。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必须强化责任追究。而落实责任追究, 则要明确“问责”内容, 细化“问责”范围, 制定“问责”标准, 建立“追责”程序。实际工作中, 根据中央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 制定下发了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6大责任目标, 明确了公司、项目经理部、施工队三级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 明确了责任分工范围内发生的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7大责任行为。同时制定下发了《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方便了日常操作, 为严格经济责任、实现“工程优质, 干部优秀, 效益最佳”目标提供了相关制度保证。
篇4:论如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关键词]党风廉政建设;国有企业;主体责任
[中图分类号] D261.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928X(2016)05-0053-03
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地位重要、作用突出。当前国企改革发展正处在难得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深化国企改革放在全面深化改革的突出位置,2013年12月,上海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上海国资改革促进企业发展的意见》(简称“上海国资国企改革20条”),明确了攻坚方向和重点举措,对加快产权改革、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等做出一系列重大部署。随着国企改革的全面深化,企业经营的内外部环境也发生许多变化,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的挑战更加严峻复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要求也更客观紧迫。
(一)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从其内涵来说,包括教育、监督和惩处。教育包含党风党纪教育、案例教育、警示教育等;监督包含工程招标监督、干部选拔监督、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监督等;惩处主要指案件查办和一般信访件的处理。从其建设角度讲,包括管人管权管事的制度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党风廉政责任制建设等。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有三大主体责任。一是要立足教育抓预防,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二是要完善制度抓根本,构建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三是要强化监督抓执行,创新权力运行监督机制。
(二)当前国有企业反腐败斗争形势复杂严峻。从近两年的国企巡视来看,国有企业在腐败利益链条上问题比较集中,不少企业甚至出现“塌方式腐败”“系统性腐败”。一些企业不仅存在严重的利益交换等腐败问题,甚至其重大项目的投资立项都与国家的产业发展方向、经济发展目标大相径庭。一些国企领导搞“一言堂”,企业“三重一大”制度形同虚设,甚至为了个人私利不惜拿国家利益做交换,假借并购重组贱卖国有资产。一些企业领导干部或其家属自办公司或参股办公司,把国有资产、资源腾挪到自己的公司,或者直接向国有企业承揽业务,获取利益。国有企业发生重大腐败问题,产生的影响不仅是经济危害,更有深刻的政治危害,违背了党的宗旨,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党长期执政的基础。
(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政治责任。首先,国有企业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党章赋予的法定职责。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也明确要求,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组织是国有企业的政治核心,其核心作用最硬的体现,就是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如果一个企业的党员领导干部与党的宗旨背道而驰,发生腐败现象,党组织在企业的凝聚力、战斗力、号召力就会大打折扣,严重影响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发挥。其次,国有企业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保障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腐败损害企业利益,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用人上的腐败,使很多优秀人才无用武之地,抑制企业发展的活力、创造力。领导干部以权谋私、中饱私囊,鲸吞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资金大量流失,损害广大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在职工群众中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甚至影响企业和社会和谐稳定。实践证明,企业党组织认真履职尽责,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就好,企业竞争力就强;反之,不正之风就会潜滋暗长,腐败案件就会易发多发,成为企业发展的阻碍。
近年来,上海东亚集团党委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狠抓责任落实,将党风廉政建设与加强内部管理紧密结合,注重源头预防,推动反腐倡廉工作不断深化。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举措。一是坚持明确责任、落实责任。东亚集团在上海市委、市体育局党委相关意见出台后,研究制订了“责任分工”,在系统内构建了“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各级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党组织负责人第一责任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建立二级以上企业主要领导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网络。同时,将党风责任分解到班子每一名成员,细化了“一岗双责”,明确了“领导、建设、监督、自律”四项责任。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和责任分解,定期开展责任制的调研督查、专项检查、问卷调查,做到“两手抓、两手硬”。二是坚持问题导向、项目推进。集团以问题为导向,要求系统各单位每年根据审计、群众信访、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列出当年党风建设的重点,明确工作进程和可检验的成果,以项目化方式推进问题的整改。两年来,集团系统共立项并完成十三个项目,涉及工程发包、物资采购、资金合同管理等重点领域,通过堵漏建制、强化监督等措施,有效提升了企业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管控模式。东亚富豪酒店发生火警,集团党委抓住不放,组织调查组,查明原因,要求酒店整改,举一反三,对责任人做出处理,通过整改酒店面貌焕然一新,业绩有明显提高。三是坚持监管并举、形成合力。东亚集团将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要求融入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与完善内控管理深度融合。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防止个人决断;运用“制度加科技”,防控风险控制点和薄弱环节;健全监督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发挥纪委组织协调作用,监事会、纪委、审计、综合管理等部门联手开展专项检查,形成集团反腐倡廉工作的整体合力。四是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东亚集团党委坚持每年开展“形势任务和廉洁从业教育月活动”,加强对领导班子、重点岗位人员的教育管理;对专项检查、审计监督中发现的苗子性问题,及时予以纠正,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即知即改,防止小问题酿成大错误;对干部作风、自律不严方面的问题,及时“拉拉袖子”予以提醒。2015年在集团三级以上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没有违纪违法问题发生。
(二)存在的问题。一是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有待提高。通过对集团关联企业进行的两次全覆盖调研,发现相关党组织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认识还是不够充分,没有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对企业公平公正招投标的重要性,没有认识到对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性。二是破坏制度的现象仍然存在。比如,有的企业因一些项目乱发津补贴被取消,就巧立名目如洗澡费,想用新办法来搞所谓的平衡。有的借着私车公用,将私人的油费、维修费、保险费全部报销,公私不分,假公济私。又如,根据集团规定,关联企业发生捐助行为,要报集团总经理会议讨论。但个别企业没有执行,我行我素。三是党风建设的主体责任还需进一步落实。关联企业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特别是党组织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还有待增强,个别单位党组织书记在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中,存在重形式、轻实效的现象;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体系还不够完善,责任追究不够有力,在责任传导上没有完全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个别单位、个别领域风险管控还不够严格,党风廉政建设融入经营管理还需进一步深化。党风建设的合力和深度还需进一步拓展,有些党政领导把反腐倡廉看作纪委的工作,把审计看作审计部门的事,缺乏统领协调、系统思考、主动作为的意识,党风建设的合力还显不足;有的单位主动性、自觉性还需进一步强化,对于如何将上级要求转化为企业的内在需求和自觉行为,更好地发挥党风建设的监督保障作用思考不够深,有效推进的办法还不够多。
中央纪委十八届五次全会对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把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贯彻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包括东亚集团在内的国有企业党委要紧紧抓住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坚持严肃教育、严明纪律、严格管理、严惩腐败,推进党委主体责任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落地见效,更好地为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一)强化“三个责任”。一是强化各级党委的主体责任。要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认真按照集团《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的内容,明确阶段性工作重点,推进反腐倡廉与加强内部管理更加紧密的结合。建立以产权关系为纽带,与企业组织结构相匹配的适度集权与有效分权相结合的决策管理体制。通过细化重大事项集体决定的原则、权限、内容、执行、监督和反馈等,规范领导人员在重组整合、放开搞活、改制上市中的履职行为,实现决策议事有监督把关、决策执行有检查纠偏、决策失误有问责惩戒。二是强化书记第一责任。党风建设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做到“四个亲自”: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要按照党委主体责任规定的方式和流程,抓好计划制定、责任分工、过程监督、专题总结等工作,发挥好纪委组织协调作用。三是强化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党委班子成员要做到“一岗双责、守土有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加强对分管部门、分管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一级管好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要把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纳入企业领导班子业绩考核之中,对因责任不落实,导致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单位实行业绩考核一票否决,按照责任分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二)严格教育和执纪监督。对党员干部而言,底线思维很重要,什么东西不能碰,一点都不能侥幸,要有基本的定力。国有企业的各级党组织要强化养成教育,让党员干部从内心深处敬畏党纪国法,筑牢不想腐的根基。要健全信访谈心谈话制度,对干部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教育,抓早抓小。对被匿名举报的同志,坚持面对面谈心谈话,不搞“背靠背”。坚持以案警示、以身边的人和事警示,及时教育、经常教育,督促党员干部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做到慎独慎初慎微。同时,国有企业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认真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各项制度规定。强化执纪监督,对违反规定的问题要严肃调查、坚决惩处,绝不轻轻放过。对苗子性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制止,同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及时堵塞管理漏洞,实现规范化长效管理。
(三)严格廉洁自律。打铁还需自身硬。国有企业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努力做到“四个严格”:一是严守纪律规矩。要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党内政治纪律和规矩要明确,公私之间的界限要清晰。党员领导干部要在守纪律、讲规矩上做出表率,严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财经纪律。二是严格规范用权。在“八项规定”和各项禁令出台后,企业的各项制度、规定要主动对接,进一步严格规范用权。要严格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规范决策制度、决策程序,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策。主要领导要手握戒尺,牢记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自觉在法律规范、制度约束、群众监督下开展工作,严格按规章、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管事管钱。三是严格内部管理。管理不严是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具体表现,也是腐败滋生的土壤,要从严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内控体系建设,防范经营风险和廉洁风险。企业集团要在资金、土地、大宗货物采购、工程项目等重点领域,建立岗位为点、程序为线、制度为面的防控机制,完善风险预警系统。四是严格作风建设。要自觉把“三严三实”作为立身之本,将主要精力集中到谋事、创业上。坚持廉政和勤政两手抓,要以好的党风、昂扬向上的工作精神、敢于担当的工作作风和时不我待的工作态度,咬定青山不放松。紧扣集团“以体为本、多元运作、稳健经营”的核心,打通深化改革的“最后一公里”,努力做实做强“新四大业态”;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大体制机制创新,加大创新成果的推广应用,积极培育创新氛围,在重点事项落实、重大制度执行、重要工作推进中体现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
作者系上海东亚(集团)有限公司纪委书记
篇5:如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学校党委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深刻理解把握总书记有关党委主体责任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王岐山同志的讲话精神,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落实党委主体责任,集中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新要求,是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顺利推进各项事业的根本保证。落实主体责任党委责无旁贷。
落实主体责任,根本在担当。只有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抓责任落实,才能守好土、尽好责。对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坚决贯彻落实,不打折扣、不搞变通,确保政令畅通,切实做到有规矩、懂规矩、守规矩,不越“雷池”,不乱“章法”。
落实主体责任,关键在健全完善责任体系。健全完善党委抓、书记抓、各分管领导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格局。学校党委每年与学校各支部层层签订责任书,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细化、硬化、具体化,把责任落实到单位、到人头,不留空隙;
落实主体责任,重心在主要领导带头。坚持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一把手工程,党委主要领导切实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带动其他干部认真履职尽责,形成各级领导干部主动担责,认真履责,全面落实主体责任的良好局面;
同时,党委要进一步强化责任考核。坚持把责任检查考核作为推进党委主体责任落实的重要手段,建立健全检查考核机制,注重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提拔任用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2.如何加强民主监督?
1)全面推行校务公开制度 加强学校民主监督
学校及时公布和通报学校情况。要抓住关键环节和重点、热点问题实行公开,如: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要规划、决策和实施方案、学校事业费预决算、大宗物资和仪器设备采购情况、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招生考试的政策、规定和纪律、学校重大基建项目以及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只有这样,广大师生员工才能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发挥作用。2)扩大教职工“三权”,加强学校民主监督
第一,扩大教职员工的知情权。知情权是民主权利的基础,没有知情权也就谈不上其他的权利。我们要让教职员工了解学校在做什么,要做什么,为什么做,把学校的工作设想、工作重点、工作安排告知大家,让大家了解我们的工作思路、工作目标以及工作中的难处,以便取得大家的理解和支持。
第二,扩大教职员工的参与权。一是决策的参与权,二是过程的参与权。学校的重大决策必须尽可能广泛地征求意见。同时在管理过程中谁来做、如何做好也要扩大群众的参与,努力调动一切积极因素。
第三,扩大教职员工的监督权。通过建立有关制度,使广大领导干部的决策和管理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促进领导干部的廉政勤政和学校的健康运行。3)加强教代会建设,加强学校民主监督
完善教代会的五大功能,即立制功能、维权功能、监督功能、协调功能、教育功能;发挥教代会的五大作用,即参谋作用、维护作用、监督作用、宣传作用、教育作用。全体代表要充分发挥主人翁精神,及时发现和反映学校管理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积极为学校的改革与发展献计献策,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要在学校的事业发展中,立足本职,身体力行,添砖加瓦。
3.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责任意识不强,责任内容不清楚。
我校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够,特别是一些行政领导干部,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党委、纪委、政工干部的事,与己无关;有的认为学校不是党政机关,不是企业,是清水衙门,相比之下,腐败现象不严重,没有把责任制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有的认为教学、科研是硬任务,党风廉政建设是软任务,口头上讲重要,行动上往往做不到,责任制仅仅停留在纸上。有些中层主要干部对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自己有什么责任,应做哪些工作都说不清楚,因而很难做到与其他工作同样部署要求,贯彻落实。2)责任追究不落实,追究力度不到位。
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由于缺乏量化考核指标,因而考核工作往往难以到位,学期末检查考核时往往凭印象,靠总结汇报。学校对责任制执行情况没有进行专项考核,发生了问题,由于追究条款难以把握,责任不能落实。不少党员干部中存在好人主义,认为大家都在一个院子里上班,抬头不见低头见,认真追究一怕伤感情,二怕伤和气,产生不必要的矛盾,影响工作。对一些不认真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中有关规定,犯有错误或不良行为的党员干部,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执纪不严,处理过宽的现象。该批评的不批评,该处理的不处理,姑息迁就,没有真正发挥责任追究制的威慑力,也使部分干部从犯小错误发展到问题严重,甚至触犯法律法规。
4.下一步你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有什么打算或者举措?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牛鼻子”。
落实主体责任也是新形势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个大课题。强化责任担当、落实主体责任,是对学校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党性修养、政治素养、能力水平的重大考验,也是新时期学校深化教育改革的重要保证。我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有不可推卸的政治责任,必须敢于担当,不断树立敢于担当意识、提升敢于担当能力、创新敢于担当方式,切实“扛起”主体责任。
要树立敢于担当意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能否落到实处,关键在于领导班子,核心在于我。我要站在对党负责的高度,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责任意识,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教育改革发展“两手抓、两手硬”,既要积极承担深化教育改革、推动学校发展、维护校园稳定的责任,也要主动当好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近年来,我们围绕抓好党建促创建、以党风促校风正学风的工作思路,践行“一岗双责”要求,定期听取并研究讨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亲自部署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协调处理疑难信访问题。
要提升敢于担当能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能否取得实效,关键在于解决问题,核心在于引领示范。我要以高度的政治觉悟,做到态度鲜明、敢抓敢管,围绕用人责任、纠正责任、监督责任、支持责任和管理责任,促进主体责任内容的具体化、程序化和制度化,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纳入履职重点,自觉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践行者、引领者和示范者。我个人的廉洁自律是一所学校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条件,要自觉接受群众对自己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并为群众履行监督责任提供各方面支持和保证。在工作实践中,带头做廉政勤政的表率,坚持重大决策征求意见、重大问题集中讨论、重大事项集中决策的制度规范。强化廉政教育,为新生讲授入学“第一课”,为参加青年党校培训的学生授课。坚持亲自与新上岗干部谈话,强调廉政意识,提醒廉洁自律。建立实施群众接待日制度,及时了解师生群众呼声,力促解决实际问题。
要创新敢于担当方式。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能否取得长效,关键在于履行职责,核心在于改革创新。我要紧密围绕教育改革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以及师生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以决策和执行为重点环节,以人财物管理为重点领域,建立健全管用有效的高校权力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工作抓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紧紧抓住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三个环节,细化主体责任分工,明确目标任务,形成层层传导、环环相扣的主体责任链条。要严格责任追究,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也倒查追究相关领导的管理责任。十八大以来,我们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从细节入手、从具体问题抓起,把各项正风肃纪活动情况纳入基层单位的干部考核体系,包括“小金库”专项治理、科研经费专项治理等,完善检查考核机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同时,不断完善校领导联系基层制度,强化“一岗双责”执行机制。
篇6:论如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国资公司 李 伟
近两年查处了申会、张俊明、丁李伟、段国英等一批在我县工作的或曾经在我县工作过的几位领导干部,我和这些“领导干部”都曾因为工作关系或多或少接触过,共过事,他们本该在社会上过着自由体面的生活,本该有着辉煌的前程,本该在工作岗位上为党为人民作贡献,却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既令人痛恨,又令人痛心。他们的警示,可以用“一时得意,一辈子后悔”、“一人犯罪,全家受累”、“一人抹黑,集体耻辱”来概括。从他们毁落历程中,我得到“三点警示”,警示一:党员领导干部背离党的宗旨必将导致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扭曲,放松党性修养和锻炼,面对市场经济大潮不能保持警惕、保持冷静、保持操守,更不能慎独、慎微、慎行,忽视从根本上考虑人民的利益,不甘清贫,崇尚拜金,最终导致走上犯罪的道路。警示二:党员领导干部把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在危害党的事业的同时,自己也必将遭到“身囚”之苦。从领导干部到囚犯往往是一步之差、一步之遥,人生没有后悔药,我们不能用自己的政治生命、青春年华、人生自由和完美的家庭去以身试法换取身外之物。警示三:法制观念淡薄,待人处事上没有保持应有的警惕性和纯洁性,必然导致行政行为的畸形,最终葬送了 自己的前途。
在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作为国资干部肩负着人们的信任,经营管理着上亿元的国有资产,作为一名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单位的纪检组长,面临的监督责任尤为突出,通过这次警示教育,我将时刻警示自己,牢固树立执政为民、廉政为民的思想观念,做到常思贪欲之祸,常除非分之想,常修为官之德,常葆公仆本色,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我决心在以后的工作和学习中认真做到:
一、加强自身建设,以案为鉴,深刻吸取教训,勤奋做事廉洁做人
一要深刻吸取教训,常修为政之德。贪腐案件警示我们,在复杂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旦丧失了正确的理想信念,放弃了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必然走向歧途。经常想一想,自己到底应该“追求什么、信仰什么、坚守什么”,真正弄明白“什么事必须做、什么事可以做、什么事不能做”,始终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二要深刻吸取教训,常思贪欲之害。贪与失如影相伴。贪腐案件警示我们,一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如果对消极低俗的欲望,对权力和金钱的追逐,不加以克制,甚至蜕变成贪欲,就会不可避免地走向堕落。贪如火,不遏则燎原;贪如水,不遏则滔天。常思贪欲之害,就是要防微杜渐、警钟长鸣,不断增强是非面前的辨别能力、诱惑面前的 自控能力、警示面前的醒悟能力。
三要深刻吸取教训,常怀律己之心。领导干部与腐败分子之间没有天然屏障。贪腐案件警示我们,一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旦失去自律意识,对党纪国法臵若罔闻,必然迷失方向,走向邪路,进而违法犯罪。廉洁方能聚人,律己方能服人。常怀律己之心,就是要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重、自省、自警、自立,严守党纪国法,做到在任何情况下都能稳得住心神、管得住手脚、扛得住诱惑、经得起考验。
二、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制,努力建设廉洁国资队伍
篇7:论如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只有进行时,没有过去时。要做到这一点,需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强化道德基石。
道德是提高人的精神境界、促进人的自我完善、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的内在动力。我们共产党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就是最大的道德,多为群众谋利益,多为集体谋发展,多为国家做贡献是我们基层党员干部的使命职责,也是我们修身立德之本。在战争年代,无数革命先烈抛头颅、洒热血、舍家业、弃子女,为了全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付出巨大牺牲。建国后涌现出的焦裕禄、孔繁森等先进典型,他们每个人都心系群众,大公无私,公而忘私,忠诚于党的事业,他们崇高的道德风范,高山仰止,足以令人仰望。(二)树牢规矩意识。
“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一个松松垮垮、稀稀拉拉的组织,是不能干事,也干不成事的。一是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决不允许背离党中央要求另搞一套,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决不允许在党内培植私人势力,要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三是必须遵循组织程序,决不允许擅作主张、我行我素,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不能先斩后奏。四是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跟组织讨价还价,不得违背组织决定,遇到问题要找组织、依靠组织,不得欺骗组织、对抗组织。五是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他们擅权干政、谋取私利,不得纵容他们影响政策制定和人事安排、干预日常工作运行,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三)严守纪律红线。
党中央提出,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大立规执纪力度,号召全党向中央看齐,关于纪律,我想要做到慎初、慎独、慎微。“慎初、慎独、慎微”均有谨慎之意。“初”就是第一次,“独”就是一人独处,“微”就是小事小节。领导干部要想把握自己,洁身自好,清廉自守,应坚持做到“慎初、慎独、慎微”。所谓慎初,就是要把住第一次,守住第一关。对领导干部来说,“慎独”是加强自我修养的一个重要要求,应把“慎独”作为人生的重要信条,终生坚持。领导干部做人行事,就应该“事无不可对人言”,光明磊落,心胸坦荡,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说老实话,干老实事,做老实人,慎独以存志,志高方长远,长远方成事。领导干部要想成就一番事业,做出对党和人民信赖的业绩,唯有慎独修身养性。所谓慎微,就是要认真重视和正确处置细小的事情。大家一定要严守纪律红线,强化自身约束,勿以恶小而为之,做到不违纪,不越矩,不碰高压线,不踩“雷区”。篇8:论如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党风廉政建设对于国家和政府来说至关重要,在政治生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党的十八大大会的召开,对于反腐败、正清风的党风廉政建设提高了历史上前所未有的高度,并且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中第一次提到了落实“两个责任”,落实党风建设的个人责任制,加强对责任的追究制度建设,让制度发挥实效,真正落实党风建设的“两个责任”,提高廉政建设水平。
1.“两个责任”内涵和内容
“两个责任”的落实,关键内容在于落实纪委的监督责任和党委主体责任,提高党风廉政建设水平。党委的主体责任是首要责任,主要包括落实到党委领导的主体责任、落实到党委负责人的主体责任和落实到党委的领导团队成员的具体责任,在内容上,党委的主体责任落实是要切实做到从源头上制止腐败因素的滋生,通过负责任的选取领导干部、维护公众利益、强化制约机制等措施实施。其二就是纪委的监督责任,监督党的各级干部包括党员干部和领导干部,同时监督责任主要指的是党内监督,对党内工作的协调监督和督促检查,另一方面也是对党内领导干部和领导集团分子对政府权力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对党内的腐败份子和相关的违纪违规的党员进行行为处理。
2.“两个责任”落实的重要意义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政治斗争在一定程度上关系到我党的生死存亡,基层单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在反腐败斗争中坚定信念,落实“两个责任”具有重大意义。
其一就是基层单位,落实“两个责任”,将基层单位的主体责任落实到实处,一方面表现出对党规、党章的重视,推动党的制度建设和反腐败建设,另一方面也提高在基层单位预防腐败以及抵御风险的水平和能力。
其二就是基层单位通过对“两个责任”的落实,有利于维护基层单位的基本体制。通过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主体责任,基层单位增强其忧患意识,才能防止不法分子贿赂以及滥用私权情况的出现,维护基层单位的相关制度。
二、基层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落实中存在的问题
现如今,基层单位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两个责任”中成就卓著,但是由于受长期以来的工作模式和习惯的影响,基层单位在落实“两个责任”的过程中依然面临一些问题。
1. 思想认识缺位
在新形式、新制度的要求下,基层单位的党员领导干部很难即刻全身心投入到反腐倡廉的建设工作中,缺乏工作者的责任意识和对腐败危机的预防意识,部分党员领导干部不能够领会主体责任的实质和内涵,很难在真正意识上落实责任,没有切实将“两个责任”与基层单位平时的具体工作和相关的业务情况联系在一起,在思想上难以做到认同与落实“两个责任”,从而实现基层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
2. 监督机制不健全
基层单位监督责任会出现不落实,监督机制不健全的问题,一方面纪检部门监督动力不够,对腐败现象常常采取“不理睬”措施,受社会环境消极因素的影响,纪检干部监督动力不足,另一方面,党员干部因为能力不够,而导致的对反腐败工作实施能力不够,“两个责任”落实不到具体工作中,从而制约着监督能力,导致监督不力的后果。
3. 责任分配不到位
对于责任落实和分配明显不到位,某些基层单位在落实“两个责任”的过程中,责任交叉的存在,导致责任问题分配不到个人,追究不到个人,还出现责任空挡现象,和不负责现象,责任制度也不完善,责任不明确的出现,导致党员部门在日常工作过程中,缺乏连贯性和可操作性,反腐倡廉工作实施起来也具有一定难度。
三、基层单位实“两个责任”的对策
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两个责任”的落实,关系到市局建设的方方面面,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反腐败的工作,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开创反腐倡廉的良好局面,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是要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基层单位落实“两个责任”进行反腐倡廉的工作,应该从思想上抓起,从根源上进行。通过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工作,从根本上、从党员心理上防止腐败,积极组织对基层单位领导干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教育和宣传活动,增强反腐倡廉的信念和信心。
其次需要完善监督机制,强化监督责任。一方面在基层单位要明确纪委的监督职责,加强监督队伍的建设,另一方面需要完善监督机制,用科学的、公正的、客观的监督机制来监督“两个责任”的落实过程和落实进度,提高反腐倡廉的科学化水平和效率。
最后基层单位在推进反腐倡廉的过程中,要强调好党员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组织党组会落实党风廉政工作,并且进行责任分解,明确讨论出党员干部及成员具体的工作内容以及工作重点,做好廉政建设工作的同时按时反馈党风廉政建设的完成情况,对于领导干部违纪违规或者反腐倡廉工作不到位的情况进行责任追究。
四、结语
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两个责任”,重要的在于落实的行动上,要坚持可持续发展和科学发展观,用坚定的理想信念、有力的监督机制、负责的领导集体推进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做好防腐败工作,从而促进基层单位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推动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快速发展。
摘要: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落实是党章的要求。本文以基层单位为例,在内容和意义上正确解读“两个责任”,了解到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两个责任”具有重大的意义,同时探讨基层单位在落实“两个责任”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找出对策,促进基层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实现基层单位工作的廉洁化。
关键词:廉政建设,反腐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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