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春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通用8篇)
篇1:2022年春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
2012年XX镇春节期间食品安全整治
工作总结
2012年春节期间,为认真贯彻落实XX食安办[2012]2号文件精神,并切实做好我镇辖区内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工作,维护市场繁荣稳定,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人民群众欢度幸福、祥和的节日,XX镇于2012年1月16日至2012年2月7日期间,共出动车辆10余车次,人员30余人次,对全辖区范围内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了专项整治,现将整治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精心安排,认真部署专项检查工作
为使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制定了《2012年XX镇春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成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对专项整治工作安排部署,明确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制定工作目标和任务,确定检查的重点区域和品种范围,规定检查时限,同时对检查工作和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工作提出了要求。统一组织了由分管领导带队,相关单位参加的食品安全综合检查,保证了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防止检查工作流于形式,有力地促进了“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
二、摸底排查,掌握现状。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组织力量,进一步清理清查全镇食品生产、加工、销售、消费各环节、从业人员队伍状况,掌握其现实状况,杜绝死角,为进一步监管、整治夯实基础。
三、集中清理检查,及时发现处置问题。
镇上会同相关部门和人员于1月18日和19日对全镇食品经营户中的餐饮、副食;1月20日对中小学食堂和水厂做现场查看,对从业人员持证经营、场所卫生、材料鲜度进行检查。通过本次集中清理,全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成效明显,所有餐饮从业人员鲜猪肉、鸡、鸭肉营销人员、食品经营门市从业人员均持证经营,场所清洁卫生、操作合格,无变质腐烂肉,无过期食品,无食品中毒事件,无食品安全隐患。
四、进一步健全预案,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和群体性卫生安全事件发生。
结合我镇工作实际情况,进一步健全了全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各应急人员、应急措施、设备,加强监管,全力预防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五、深入做好群体性聚餐监管工作。
针对春节期间群众聚会、办宴普遍,聚会场次多,人员规模大的特点,进一步强化申报制度和申报纪律,强调村、组、户、食品安全员工作责任,工作有记录,确保了群众聚餐食品安全。
通过全镇上下一致努力,我镇2012年春节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了欢乐过节,平安过节,无食品安全事故,无群体性卫生事件发生。
XX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二月七日
篇2:2022年春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
2021年春节将至,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指示要求,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切实保障节日和特殊时段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确保全县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根据县食安办通知精神,现就切实抓好2021年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整治工作目标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四个最严”要求,以严格执法、集中整治、打假治劣、扶优扶强为原则,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和春节期间消费较多的食品,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通过专项执法检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使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为广大消费者营造规范有序、质量可靠的节日市场消费环境,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专项整治重点
重点品种:蔬菜、米粮油及其制品、面及面制品、水果、蛋及蛋制品、肉及肉制品、乳及乳制品、豆及豆制品、菜及菜制品、冷冻食品、酒类、酱油、醋、食盐、熟食、糖果、汤圆、糕点、各类饮品、油炸小食品、水产品、调味品、婴幼儿食品、儿童食品、膨化食品、散装食品、礼品盒装食品、即食食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糖果及其它休闲(方便)食品、年夜饭等节日消费量大的食品。
重点场所:各类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食品批发部、集贸市场、商场、超市、蛋糕店、面包店、食杂店等;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宾馆、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农村群体性聚餐场所等;冷库、仓库、各类食品摊贩、现场制售食品摊点(户)熟食店、各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重点区域:城区、旅游景点及其周边、车站及其周边、乡镇驻地、城乡结合部等。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食品监督检查
一是抓好食品生产监管。
加大对酒类、饮料、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糕点、儿童食品、调味品和地方特色食品等节日热销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其严格依法组织生产,落实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制度,确保出厂食品质量安全;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特别是对小作坊白酒和腊肉制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排查原辅料使用和生产过程存在的风险隐患。坚决打击和严厉查处食品生产加工中使用回收原料生产食品,降低标准突击生产食品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二是抓好食品流通监管。
突出抓好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展销会、街头临时市场以及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场所,加大执法力度,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好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坚决做到不进、不销、不存无合法来源及来源不明食品,严厉查处销售“三无”、过期、腐败变质、假冒伪劣、“山寨”傍名牌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规范农村食品进货源头、贮存运输和销售过程,不能使农村成为假冒伪劣食品的“卸货场”和集散地,严防不合格食品流向餐桌。
三是抓好餐饮食品安全监管。
以原材料采购和贮存、凉菜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使用、餐用具清洗消毒、食品及加工用具生熟分开、备餐及食品配送等为重点环节,以学校食堂、中央厨房、网络订餐、连锁餐饮企业、年夜饭供餐、旅游景区、农家乐、城乡集体聚餐场所等为重点单位,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防食品交叉污染,严禁超范围经营、超能力接待,严禁添加非食用物质、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四是抓好保健食品监督检查。
要持续深入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加强统筹协调、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形成专项整治行动的强大合力。重点对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广告虚假夸大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不合格产品。以宾馆、酒店、影院等场所为重点,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营销活动。
(二)组织开展好监督抽检
按照市局元旦春节期间下达的食品抽样任务,由执法大队负责落实市场热销食品特别是地方特色食品、风险较大食品以及食品相关产品的抽样检查,严格落实措施,监督经营者及时将不合格食品撤柜下架,坚决防止节后退市食品、过期食品、食品相关产品重新回流现象。
四、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执法检查自2020年1月9日起至2019年2月12日结束。2020年1月9日至10日县局联合食安委其他成员单位,由XX副局长负责牵头,组织执法大队、食品、餐饮、商广、市场等股室和XX分局,在县城区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统一着冬装,安排局机关三辆执法车。各分局与县局同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春节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食安办主任、市监局局长XX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职能股室、分局、队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执法大队,负责做好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协调、督导工作。
(二)开展执法检查,依法严肃查处。
要结合节日食品供应丰富、渠道多元、流通迅速、容易假冒等特点,狠抓薄弱环节和问题品种,严密监控节日市场食品质量安全状况,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做到有案必查,从重处罚,该扣留的坚决扣留,该查封的坚决查封,该取缔的坚决取缔,避免查而不处、处罚乏力等现象。对性质恶劣、影响面大的大要案件从速从严从重处理。加强行刑衔接,及时依法移送食品安全涉刑案件,形成有效的执法办案协作机制。
(三)加强舆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要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深入社区、农村、学校、企业、商场、旅游景点等,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努力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
(四)做好应急值守和投诉举报受理工作
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合理安排人员值守,保持联络通畅,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对准备工作。要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对待和及时处置群众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有诉必应、有诉必查、有诉必回,及时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要在第一时间组织核查处理,做到反应灵敏、响应快速、处置有效、上报及时,最大限度地降低危害,防止事态蔓延升级。对因瞒报、漏报、迟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坚决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联合行动实施方案
2021年春节即将来临,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双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快乐、祥和、安全的节日,结合我县实际,经食品安全委员会研究决定,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__天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时间
从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月_日
止。
二、工作重点
本次活动检查的重点是: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相对集中的区域;分散在社区、城乡结合部和村镇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蔬菜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年货市场、生猪屠宰等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小麦粉、散装食用油、肉及肉制品、水产品、蔬菜、儿童食品、酒类、糖果糕点和小食品等重点品种;证照不全、卫生条件不达标、产品标准不合规、产品标识标准不符合要求的行为。要突出儿童食品和节日食品的整治,坚决取缔未经批准进行生产的加工点,对于违规添加有色有害成分、恶意制售假劣食品的行为要坚决打击。
三、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整治食品源头污染,加大食用农产品的安全监菅。
农业部门要继续加强对种植业产品中使用剧毒农药的整治,从
源头上杜绝农药残留超标蔬菜进入市场,畜牧、经贸部门要加强对兽药、饲料及其添加剂等投入品的规范使用,加强对猪肉定点屠宰的管理,加大屠宰的检验检疫的监管力度,集中开展对“瘦肉精”的严查工作,同时要采取一切手段,扩大对辖区内畜禽水产品的检查覆盖面。防止病害畜禽、水产品流入我市。林业部门要加强对果品的准入管理。粮食部门要加强对粮食出库质量监管,严防霉变粮、劣质和陈化粮流入口粮市场。
(二)整治食品加工环节,严厉打击无证照食品加工行为。
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卫生等部门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加大对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相对集中区域的监管力度,对没有产品质量保障、不完善生产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取缔。继续严厉打击地下食品加工点以及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和运输、保管、存储等条件的非法行为。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加大对获证产品和企业发证后的监管。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
(三)整治食品流通环节,确保市场供应秩序和质量。
工商、卫生、经贸等部门要以大型超市、集贸市场、年货市场为重点对象,重点突出检查群众反映较大的自由市场掺假售假的行为,以及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和索证索票制度的落实情况,主要检查其主体经营资格是否合法,对在市场抽检中发现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不合格食品,要坚决清出市场,责令经营者立即追回,及时消除隐患;同时要查清其生产源头、进货渠道、销售场所,追根溯源,一查到底。要深化食品安全标识和包装的管理,整治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印制品。加大不合格食品的市场退出力度。
(四)整治食品消费环节,大力推进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卫生、教育等部门要加强对餐饮业、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的巡回监督检查,以承办宴席的大中型餐饮单位、旅游接待饭店和旅游景点餐饮单位为重点对象,检查原料采购储存、加工过程、餐具清洗消毒、违禁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卫生以及卫生管理制度落实等情况,尤其注重对超负荷供应年夜饭的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防止集体性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五)加强儿童食品和节日食品的篮督检查坚决取缔未经批准生产儿童食品的加工点,要对儿童食品的生产加工企业进行一次彻底检查,摸清底数,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
同时对“两节”期间消费量较大的酒类、水产类、糖果糕点类等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对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要立即撤柜;对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要立即停产整改,经复查合格后方可生产。(六)加强食品、保健品广告的监管力度
工商部门要对超市和食品、保健食品经销企业的食品包装、标识、广告等进行集中检查,发现严重违法的广告,迅速依法查处。
(七)加强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
运用大众媒体,面向社区、学校、施工工地等场所,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食品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增强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检查方法及步骤
各部门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方法进行检查。一是通知企业进行自查。要求各单位要对照食品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认真查找不足,制定整改措施;二是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进行拉网式排查;三是对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要实行重点联查。四是政府督查,届时县政府将派出督导组,采取随机抽查、跟踪检查、明查暗访等方式,对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联合行动进行督导。
具体步骤为:
(一)动员部署(____年__月__曰一__日)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专项检查工作的要求,制定本部门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并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____年__月__日一____年_月_日)
各有
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工作,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即时上报。
(三)总结阶段(____年_月_日一l_日)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自我检查验收,并于_月__日前将活动总结上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要切实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认识整顿和规范食品市场秩序的重要性,各部门要切实将此次检查提到议事日程,抓紧抓好,主要领导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确保食品安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各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加强沟通和协作,综合监管资源,形成监管合力,积极推动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发挥协同整治的作用。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做好协调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大对投诉案件的督查督办力度。(三)明确责任,强化追究。
各部门要制定具体行动计划,按照职责认真扎实工作,将工作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做好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和举报投诉处理工作。同时要认真安排好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值班工作,随时接待消费者的投诉,做到认真受理,及时查处,将查处结果通报有关部门和向举报投诉者反馈,并做好溯源查处工作。要落实监管责任,对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加强应急值守,实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首报负责制”,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要迅速反应,果断处置,最大限度地消除事件危害。篇3:2022年春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
1 总体目标
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为主题, 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实行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 强化执法监管, 严查大案要案, 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农业投入品和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查办一批大案要案, 端掉一批黑窝点, 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 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能力进一步提升, 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举报受理率达到100%, 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民参与、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得到有效遏制, 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中有升, 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2 整治任务
2.1 农药及农药使用专项整治行动
2.1.1 整治重点
在农药市场监管上, 以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监督抽查为重点, 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药、非法添加隐性农药成分、捆绑销售未经登记农药的行为, 确保农药产品质量, 净化市场秩序;在农药使用管理上, 以蔬菜、水果、茶叶、中药材等鲜食农产品生产用药为重点, 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甲胺磷等禁用农药及克百威、氧乐果、水胺硫磷、灭多威、三氯杀螨醇等限用农药的行为。
2.1.2 主要措施
一是强化农药质量管理。充分利用农药成分监测技术、农药执法信息平台, 强化市场监督抽查, 深入生产企业进行重点抽查, 依法查处非法添加隐性农药成分、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等违法行为。二是强化农药经营管理。大力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 在全国范围内积极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示范县和示范门店创建。积极探索经营许可或备案管理制度, 鼓励发展直供直销、连锁配送等现代营销体系。三是加强农药残留监测。进一步完善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和农药残留标准体系。落实生产经营主体科学使用农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 组织有关检测机构加强蔬菜、水果、茶叶专业化、规模化生产基地 (标准园) 的农药残留监测。同时探索低毒生物农药补贴机制。四是加强农药使用管理。加大农药安全合理使用培训和指导力度, 利用各种资源大力培训农民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服务组织人员。重点监督检查病虫害统防统治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标准园创建等施药现场和用药记录档案, 确保农药安全合理使用, 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此项行动由种植业司牵头负责, 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2.2“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
2.2.1 整治重点
在饲料生产经营环节, 以生猪、肉牛和肉羊育肥用饲料产品为重点, 严厉打击饲料生产中非法添加“瘦肉精”和非法经营含“瘦肉精”饲料的行为。在养殖环节, 以生猪、肉牛、肉羊为重点, 锁定问题多发地区, 严厉打击养殖场 (户) 饲喂“瘦肉精”的行为。在收购贩运环节, 严厉打击兜售“瘦肉精”、教唆养殖场 (户) 使用“瘦肉精”、收购贩运含:“瘦肉精”活畜和贩运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的行为。
2.2.2 主要措施
一是开展饲料生产经营环节整治。督促饲料生产企业全面贯彻落实新的饲料法规体系, 严格执行原料进厂把关、产品出厂检验、问题产品召回及报告等制度, 继续开展《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示范创建;加强饲料经营门店监督检查, 督促建立健全购销台账, 严禁销售“三无”饲料产品和拆包、分装饲料;完善饲料中“瘦肉精”等禁用物质抽检制度, 加强新型非法添加物隐患排查。二是开展养殖环节整治。督促养殖场 (小区) 完善养殖档案, 建立活畜养殖安全承诺制度和出栏保证制度;加强养殖场户日常监督检查和“瘦肉精”抽检, 对确证含有“瘦肉精”的涉案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加强养殖场户宣传教育培训, “瘦肉精”有关法律法规要进村入户, 让养殖户深知使用“瘦肉精”就是违法犯罪, 提高质量安全责任意识, 掌握风险防控方法。三是开展收购贩运环节整治。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收购贩运企业 (合作社、经纪人) 和活畜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 督促建立证明材料查验制度和收购贩运活畜交易记录制度;探索通过备案形式管理活畜收购贩运人员, 要求其做出不兜售、不教唆使用“瘦肉精”和不收购贩运含“瘦肉精”活畜的承诺;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收购贩运企业 (合作社、经纪人) , 要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监管信息;省际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加强查验过往运载活畜车辆, 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此项行动由畜牧业司牵头负责, 有关司局及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2.3 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行动
2.3.1 整治重点
突出奶牛主产省、奶牛养殖大县和奶牛养殖重点区域, 以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安全为重点, 严厉打击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过程中各类违法添加行为, 重点治理非法收购生鲜乳、倒买倒卖不合格生鲜乳、恶意争抢奶源的行为, 严打非法收购运输“黑窝点”。
2.3.2 主要措施
一是严格审查奶站和运输车资质条件。重点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奶源的奶站和运输车的资质进行重新审核, 建档立案, 重点监管。二是强化奶站和运输车日常监管。重点对奶站和运输车标准化管理、生鲜乳质量检验、不合格生鲜乳处理、安全制度落实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停业整顿, 经整顿仍不合格的, 坚决予以取缔。三是加大生鲜乳质量安全抽检力度。监测抽检覆盖所有奶站和运输车, 监测指标覆盖国家公布的所有违禁添加物。组织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质量安全专项监测, 加大抽检密度, 增加抽检频次。四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监测与执法联动, 行政与司法衔接, 对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发现一起, 查处一起, 绝不手软。五是督促奶站和运输车经营主体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 加强监督检查。省、市、县签订“生鲜乳质量安全责任状”, 明确奶站、运输车监管责任人, 落实监管责任。
此项行动由畜牧业司牵头负责, 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2.4 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
2.4.1 整治重点
在兽药生产经营上, 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禁用兽药、假劣兽药以及不按兽药国家标准违规生产的行为, 特别是擅自改变组方、违规添加禁用兽药、人用药品或其他药物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无兽医处方擅自销售兽用处方药行为。在兽药使用上, 以兽用处方药的使用为重点, 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无兽医处方使用兽用处方药等违法行为。
2.4.2 主要措施
一是整治和规范生产环节。重点加大不按兽药国家标准违规生产行为的监管力度, 特别是对擅自改变组方、违规添加禁用兽药、人用药品或其他药物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将监督抽检、日常监管中发现违规添加组方外其他成分的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实施动态跟踪, 依法严肃查处其违法行为。加大力度排查地下制售假兽药“黑窝点”, 及时捣毁制假黑窝点。对跨省作案的, 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涉案省份, 确保案件有效查处。二是整治和规范经营环节。重点规范兽用抗菌药, 特别是兽用处方药的经营活动, 加大假劣兽用抗菌药查处力度, 对非法产品一律清缴销毁, 追根溯源, 立案调查, 及时处理, 并将查处情况通报标称企业所在地省级兽医主管部门。严肃查处无兽医处方擅自销售兽用处方药行为。开展兽用抗菌药标签说明书的清理整顿, 依法查处增加产品有效成份、扩大适应症、改变用法用量等擅自改变标签说明书内容的违法行为。三是整治和规范使用环节。重点加强兽用抗菌药, 特别是兽用处方药的使用监管, 加大督查指导和巡查工作力度, 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无兽医处方使用兽用处方药等违法行为。
此项行动由兽医局牵头负责, 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2.5 畜禽屠宰专项整治行动
2.5.1 整治重点
围绕生猪私屠滥宰的高发时段和地域, 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行为, 收购和屠宰病死畜禽行为, 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行为, 宰前使用“瘦肉精”的行为, 特别是以增重为目的使用沙丁胺醇的违法行为。
2.5.2 主要措施
一是切实做好生猪定点屠宰许可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的准入条件和标准, 加强小型屠宰场点设置的管理。严肃查处生猪定点屠宰厂 (场) 出借、转让定点证书和标志牌的违法行为, 一经发现, 报请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二是落实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督促落实进场检查登记、肉品检验、“瘦肉精”自检等制度。严厉打击定点屠宰厂 (场) 收购、屠宰病死猪, 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行为, 宰前使用“瘦肉精”的行为, 特别是以增重为目的使用沙丁胺醇的违法行为。三是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加强重要节假日期间, 城乡结合部、私屠滥宰专业村 (户) 和肉食品加工比较集中区域的巡查, 严厉查处私屠滥宰、冒用或者使用伪造定点屠宰证书或标志牌的违法行为, 取缔私屠滥宰窝点, 没收涉及的肉品和屠宰工具。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此项行动由兽医局牵头负责, 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2.6 水产品违法添加禁用物质专项整治行动
2.6.1 整治重点
围绕国内市场销售的大宗品种和出口主要品种, 以水产品养殖企业、获“三品一标”认证的水产品养殖场、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水产品原料备案场为重点, 严厉打击养殖者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药物、孔雀石绿等违禁物质的行为。
2.6.2 主要措施
一是加强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以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氯霉素等违禁物质添加为重点, 针对市场上大众消费的主要品种和主要出口品种, 开展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对监督抽检不合格的水产品坚决依法查处, 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决不手软。二是引导落实养殖生产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水产品养殖企业、获“三品一标”认证的水产品养殖场、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水产品原料备案场 (区) 完善生产记录、用药记录、销售记录等档案, 强化养殖场 (户) 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 提高生产者质量安全责任意识, 掌握风险防控方法, 使生产者不敢、不能、不想生产不合格的水产品。三是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推动渔政机构建立健全日常执法监管机制, 加强养殖场户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检打联动, 提高质量安全执法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严厉打击养殖者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药物、孔雀石绿等违禁物质以及原料药和不执行休药期等违法行为。
此项行动由渔业局牵头负责, 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2.7 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2.7.1 整治重点
以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等产品为重点, 围绕春耕、三夏、秋冬种等重点农时, 在农资主产区、小规模经营聚集区、区域交界处等重点区域, 突出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运销大户和乡村流动商贩, 严厉打击无证照生产经营、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2.7.2 主要措施
一是开展源头治理。加强生产许可把关, 严禁降低标准审批。全面清查农资生产经营主体, 进一步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档案。重点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依法严肃查处无证生产或擅自受托生产等违法行为。二是加强市场监管。对农资经营门店开展日常巡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全面掌握、纠正和查处各类区域性、行业性风险隐患。针对突出问题, 科学制定并实施农资产品监督抽查计划, 强化地、县两级的作用, 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加强检打联动, 实现检测与查处的“无缝衔接”, 健全监督抽查检验结果的通报、反馈、共享机制。三是严查大案要案。积极拓展案源渠道, 认真研究违法行为的新特征和新方式, 准确把握违法分子制售假劣农资的特点, 做好线索的排查梳理。深挖假劣农资制售源头, 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 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等形式严查大案要案。及时曝光典型案例, 充分发挥司法震慑作用。四是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开展农资企业诚信评价, 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 实行分类监管, 探索完善守信褒奖、失信惩戒机制, 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强化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责任意识, 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保证、进销货台帐、索证索票、优质服务承诺等制度, 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五是强化宣传服务。推进放心农资连锁经营和配送, 畅通农资销售主渠道, 扩大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加强指导服务, 充分利用技术优势, 做好农资信息的收集、发布、技术咨询等各项服务工作, 满足农民对农资信息的多样化需求。
此项行动由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有关司局及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3 重大活动安排
2月底, 组织召开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 全面部署2014年农资打假工作, 启动春季行动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
3 月, 召开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 部署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落实监管任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组织2014年“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 举办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现场咨询活动, 加大农资打假宣传力度, 普及识假辨假知识, 积极营造打假护农保春耕的良好氛围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组织召开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座谈会, 部署落实整治任务 (兽医局牵头负责) 。
3~6月, 组织开展天然橡胶种苗基地实地调查和种苗质量抽查, 确保胶农用上良种良苗 (农垦局负责) 。
4 月, 组织开展“菜篮子”产品主产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题培训班, 切实提高基层监管能力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
5月, 组织开展上半年养殖场 (户) “瘦肉精”跨省拉网监测, 督促各地强化抽检把关和隐患排查 (畜牧业司牵头负责)
6月, 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周活动, 提高全社会的质量安全意识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
6~8月, 组织开展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 切实保障“三夏”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
7月, 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基层监管现场会, 交流各地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公布上半年查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案要案, 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7~8月, 组织工作组到农药生产使用大省及蔬菜水果茶叶生产重点省 (区、市) , 深入农药生产企业、经营门店、田间地头、管理机构等开展农药执法督导检查 (种植业司牵头负责) 。
9月, 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督导检查, 督促各地落实整治任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组织开展下半年养殖场 (户) “瘦肉精”跨省拉网监测, 督促各地强化抽检把关和隐患排查 (畜牧业司牵头负责) 。
10~11月, 组织开展农资打假秋冬季行动, 保障秋冬季农业生产顺利进行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
2015年1月, 公布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案要案, 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 以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为重点, 总结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对大要案查办得力的集体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部署2015年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4 工作要求
4.1 强化责任落实
各地农业部门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加大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投入, 加强工作力量, 切实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 尽快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 重点要突出, 措施要有力, 任务要细化, 要求要明确, 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 督促各地落实方案的各项要求, 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案件实施现场指导、督查督办, 切实指导各地开展工作。
4.2 加强检查和监测
各地农业部门要结合地方实际, 围绕整治重点和苗头性问题, 有针对性地开展风险隐患排查, 及时发现各类区域性、行业性风险隐患及“潜规则”问题。对于发现的问题隐患, 要及时预警, 主动设防, 防患于未然。在此基础上, 要加强巡查和执法检查, 不给违法违规行为留有生存的空间。要制定科学有效的监测计划, 坚持例行监测与监督抽查相结合, 切实加大监测力度, 及时发现问题。
4.3 加大执法办案力度
各地农业部门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 系统梳理有关法律法规, 切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重拳出击、露头就打。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要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 查不清源头的决不放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涉嫌违法犯罪的, 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完善大要案查处工作机制, 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等形式, 查办一批大案要案, 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 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充分发挥司法震慑作用。对于大要案查办得力的集体和个人, 农业部将给予通报表扬, 充分调动各地工作的积极性。各地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鼓励人民群众监督举报, 积极拓宽案源线索。
4.4 加强协调配合
各地农业部门要加强系统内的协调配合, 形成监管合力。要着力突出源头治理, 加强与工信、工商、食药等部门的协调配合, 采取综合措施防止违禁化学物质及禁用药物流入种植养殖领域。对于食用农产品从产地到进入批发市场、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这一环节的监管职能, 要与食药部门做好衔接;对于畜禽屠宰监管职能尚未划转到位的, 要加强与商务部门的衔接, 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 确保整治任务落实到位。案件查处过程中, 要强化省际间的联合执法, 建立案件会商、抽检结果共享、信息通报交流等制度, 产地、销地衔接配合更加紧密, 形成执法合力。
4.5 健全长效机制
各地农业部门要将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注重总结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 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在准出准入、质量追溯、诚信管理等方面, 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机制, 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效能。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 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加大专项整治成效的宣传, 适时曝光典型案例, 形成强大宣传声势, 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4.6 强化信息报送
篇4:2022年春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
二是“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以生猪、肉牛、肉羊为重点产品,以生猪调出大县、肉牛和肉羊养殖优势县为重点区域,严厉打击饲料中添加“瘦肉精”、养殖过程中饲喂“瘦肉精”、收购贩运及待宰前使用沙丁胺醇、向养殖户销售的兽药中添加“瘦肉精”等违法行为。
三是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行动。以奶牛主产省区、奶牛养殖大县和奶牛养殖重点区为重点区域,严厉打击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无证经营、生鲜乳中违法违规添加各类物质、私自倒卖和非法收购不合格生鲜乳的违法行为。
四是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以兽药批发市场、集散地为重点区域,严厉打击套用或伪造文号等非法生产销售兽药的行为,违规添加抗菌药、禁用兽药或人用药品等擅自改变组方的行为,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的行为。
五是水产品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专项整治行动。以鳜鱼、鲆鲽类、乌鳢为重点,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
六是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以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水产苗种、农机具等为重点产品,以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运销大户和乡村流动商贩为重点区域,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的违法行为。
篇5:2022年春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
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马寨镇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做好了双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现将整治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形成整治工作合力
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双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明确了分管食品安全领导专职负责,研究制定了整治方案,层层落实分解任务,建立了日巡查周汇报工作制度,积极协调农业、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开展工作,形成了强大合力,确保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整治行动的目标、内容和要求,大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活动中共悬挂横幅标语65条,印发宣传彩页2000余份,设立举报箱1个,张贴宣传标语900条,极大地提高了广大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形成了整治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突出重点,深入开展整治行动
围绕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密切相关的食品和领域,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行动期间,共出动工作人员400余人次,检查食品生产、经营、餐饮单位200余家,发现并及时整治食品安全隐患8处,有效避免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了双节期间食品安全。
四、建章立制,切实加强日常监管
建立健全了“镇、村、组、户”四级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修订完善了食品安全奖惩办法,全镇食品安全工作逐步实现了长效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
五、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虽然我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食品安全巡查人员较少,且辖区村庄分散,不能保证每日全面巡查到位;二是个别村组存在对食品安全认识不到位、巡查不彻底的情况。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镇将继续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坚持“日巡查、周汇报”,排查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整治。
马寨镇人民政府
篇6:2022年春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
2022年关于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一】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充分认识做好特殊时期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好燃气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真正把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切实做到超前预防有力、严密防控到位,防范和杜绝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突出重点环节,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1、燃气公司在建工程要认真落实防滑坡、防水淹、防塌方、防触电等各种安全防护措施,精心组织,科学施工,防止燃气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要认真落实职工高温劳动保护措施,防止中暑事件的发生。
2、各燃气经营企业应加强所属门站、调压站、储罐站、加气站等燃气场站的管理,认真做好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容器、安全附件、防雷防静电设施、消防(喷淋)设施、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设施等处于完好状况,要特别留意防雷防静电设施检测情况和安全放散阀根部阀门的开启状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水淹措施,确保场站排水通畅。
3、各瓶装燃气企业要加强对所属供气门点的安全检查监督指导,加强对所属送气服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安全检查。要严格遵守气瓶充装管理规定,不得使用不合格和过期气瓶充装燃气,从源头严把气瓶充装安全关,彻底杜绝不安全气瓶流入社会。不得给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瓶装燃气经营门点提供气源,要做好夏季气瓶防晒措施,不得将气瓶置于烈日下暴晒,防止气瓶安全事故的发生。
4、各燃气经营企业要结合夏季燃气安全使用特点,加强居民、商业用户的安全用气管理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燃气安全使用宣传和入户检查,帮助用户消除安全隐患,提高用户安全用气意识。对存在隐患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又不采取安全措施的,应按照合同约定停止供气,避免用气事故发生。
三、深入开展检查,有效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
燃气公司应根据汛期、夏季燃气安全工作特点,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开展自查活动。对燃气管道(特别是过桥、穿河、沿河管道)、设备容器、安全附件、防雷防静电、消防(喷淋)、可燃气体浓度报警等设施的完好状况和防暑降温、排水措施,以及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开展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防止隐患演变为事故。
四、严格制度落实,全面做好应急防范工作
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做好汛前准备工作,提前组织防汛物资储备,开展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演练,提早落实防汛措施。要及时了解掌握气象信息,汛期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遇有突发事件,燃气企业必须立即启动预案,组织抢险抢修,并及时报告属地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不得瞒报和延报。各燃气企业务必在6月15日前,将自查情况书面上报县燃气办备查。
2022年关于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二】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刻吸取近年来餐饮场所燃气泄露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餐饮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进一步加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根据xx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治理的意义
近年,一些餐饮场所燃气泄漏爆炸事故频发,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造成这些事故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餐饮场所对燃气泄漏爆炸危险性认识不足;二是安全投入不到位,作业现场防火防爆等安全设备设施不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三是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力,从业人员缺乏燃气防爆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严重;四是部分地区对餐饮场所燃气防爆安全工作重视不够,安全监管职责不清、存在薄弱环节和漏洞,打击和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措施不力等。
我场餐饮场所虽然不多,但多位于人员密集场所,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因此,有必要对餐饮场所集中组织,燃气安全专项治理,从而建立长效机制,防范和遏制餐饮场所燃气事故的发生。
二、目标任务
本次治理的范围是使用液化石油气的餐饮场所,主要目标任务是对存在燃气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责令整改,要求必须使用有充装资质的气瓶,从而消除隐患,提高餐饮企业的安全。
(一)有以下情形的餐饮场所,一律依法取缔:
1、在地下、半地下使用燃气的;
2、相关证照不全的。
(二)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场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库存液化气总量超过100千克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
2、正使用的液化气钢瓶和备用钢瓶应分开放置或用防火墙隔开。
3、放置钢瓶的房间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
4、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年限为5年,密封圈使用年限为3年,到了期限应立即更换并记录。
5、钢瓶供应多台灶具的,应当采用硬管连接、固定。钢瓶与单台灶具连接使用软管的,应当用卡箍紧固,软管的长度控制在1.2米至2.0米之间,且没有接口,橡胶软管应当每2年更换一次,若软管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应当立即更换;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
6、应当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提供的燃气钢瓶和液化气。
三、时间及工作安排
1、调查摸底阶段(4月12日至4月17日)。
场安监站摸清全场使用液化气的餐饮场所并建立基础台帐。
2、自查自改的阶段(4月18日至5月底)。
各餐饮场所应对照本实施方案进行认真自查自改。
4、督查和总结阶段(6月至7月)。
篇7:2022年春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
同志们:
刚才,我们集中收看了全省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动员部署会议,×省长、市长分别作了重要讲话,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领会,不折不扣抓好贯彻落实。下面,就做好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近期安全生产工作,我再强调几点意见。
一要深化思想认识,树牢底线思维。思想是行动的指南,只有思想上真正引起重视,行动上才会更加主动,落实上才能更见成效。当前,全县面临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现在全市上下都在卯足劲抓经济、促发展,从上到下都能清晰感受到巨大的发展压力,越是在这个时候,安全生产方面越容易出问题,只要一个不小心,就会导致事故发生。所以大家务必始终践行“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理念,增强警惕意识,树牢底线思维,在抓项目、抓建设的同时,更要坚持问题导向,从更深层次找准当前全县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短板问题和薄弱环节,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实战打法,制定更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营造持续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
二要抓紧方案编制,凝聚工作合力。目前,县安委办正在牵头制定全县安全生产整治三年行动总体方案,在全县总体方案下还将制定危化品、道路交通等多个专项配套方案,应该说这既是一套系统性的方案,也是一组系统性的打法。在方案制定过程中要时刻紧跟省市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全县各项工作进入全市“第一方阵”的总目标,坚持预防为主、精准治理、依法治理,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锁紧锁死责任链条,确保专项整治取得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推动全县生产安全事故总量和一般事故数持续下降,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发生。县安委办要统筹抓好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总体方案编制,各专项方案牵头部门要认真贯彻全县总体方案要求,认真修订好行业领域内专项整治方案,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要确保在本月15日前完成。
三要汲取事故教训,抓牢风险防控。最近国内发生了一起严重事故,大家应该有所关注。4月29日12时20分许,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一居民自建房发生倒塌,造成53人遇难,其中包括30多名大学生,事故现场可以说触目惊心,让人痛心。下一步,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全面强化风险防控,切实抓好居民自建房等建筑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一是把握排查整治重点,紧盯农贸市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商超、酒店、学校周边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周边等重点区域,对自建房,特别是经营性自建房开展拉网式、起底式、地毯式、专业化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做到第一时间撤人、第一时间关停、第一时间整治。二是规范农村住房改扩建行为,加大监督查处力度。要成立工作机构,建立系统台账,把握“分类处置、动态销号”原则,细化工作方案,抓好任务落实。三是强化规范管理,以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为契机,与不动产登记工作充分结合、通盘考虑,全面推进房地产领域、建筑市场和社会管理等规范化治理,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探索推进城中村、自建房和无主管楼院的物业化管理。四是统筹抓好当前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社会综合治理,及时化解问题矛盾;强化重点领域隐患排查整治,确保把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完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统筹抓好消防安全、防汛抗灾、夏季燃气安全等工作,推动金融风险化解,强化经济运行调度,确保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稳定。
四要突出重点领域,提升监管实效。各部门各街道要用心研究开展工作,全面加强行业、属地巡查,深入抓好隐患问题排查整治,突出抓好重点领域监管执法,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风险,要精准辨识、科学评估,有力有效全面管控到位;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实施挂牌督办,进行闭环整治、动态管理,确保各类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一是建筑施工领域。近期,部分居民小区外墙保温工程开始施工,各相关部门和属地街道要强化过程管理、细节管控,监管力量要下沉到位,切实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力度,对重点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案从严把关,一旦发现脚手架、吊笼防护措施不到位或高处作业人员未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等行为,一律停工整顿,依法处置。二是燃气安全领域。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九小场所、餐饮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养老院等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对使用液化气钢瓶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仪和自动切断装置,以及不符合燃气储存条件的行为进行查处。三是特种设备领域。重点抓好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环节的安全监管,对存在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设施设备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四是危化品领域。重点对企业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体系建设、设施设备维护保养、人员教育培训等环节进行执法检查,发现问题依法从严处置。
五要抓好源头治理,压实主体责任。安全生产根源在企业,如果企业主观能动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就是一句空话。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督促企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一个生产环节、岗位和操作人员,确保安全生产意识入脑入心,安全监管全覆盖无死角。
篇8:2022年春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
一、总体目标
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为主题, 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实行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 强化执法监管, 严查大案要案, 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农业投入品和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查办一批大案要案, 端掉一批黑窝点, 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 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能力进一步提升, 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举报受理率达到100%, 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民参与、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得到有效遏制, 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中有升, 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整治任务
1. 农药及农药使用专项整治行动
(1) 整治重点在农药市场监管上, 以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监督抽查为重点, 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药、非法添加隐性农药成分、捆绑销售未经登记农药的行为, 确保农药产品质量, 净化市场秩序;在农药使用管理上, 以蔬菜、水果、茶叶、中药材等鲜食农产品生产用药为重点, 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甲胺磷等禁用农药及克百威、氧乐果、水胺硫磷、灭多威、三氯杀螨醇等限用农药的行为。
(2) 主要措施一是强化农药质量管理。充分利用农药成分监测技术、农药执法信息平台, 强化市场监督抽查, 深入生产企业进行重点抽查, 依法查处非法添加隐性农药成分、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等违法行为。二是强化农药经营管理。大力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 在全国范围内积极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示范县和示范门店创建。积极探索经营许可或备案管理制度, 鼓励发展直供直销、连锁配送等现代营销体系。三是加强农药残留监测。进一步完善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和农药残留标准体系。落实生产经营主体科学使用农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 组织有关检测机构加强蔬菜、水果、茶叶专业化、规模化生产基地 (标准园) 的农药残留监测。同时探索低毒生物农药补贴机制。四是加强农药使用管理。加大农药安全合理使用培训和指导力度, 利用各种资源大力培训农民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服务组织人员。重点监督检查病虫害统防统治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标准园创建等施药现场和用药记录档案, 确保农药安全合理使用, 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此项行动由种植业司牵头负责, 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2.“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
(1) 整治重点在饲料生产经营环节, 以生猪、肉牛和肉羊育肥用饲料产品为重点, 严厉打击饲料生产中非法添加“瘦肉精”和非法经营含“瘦肉精”饲料的行为。在养殖环节, 以生猪、肉牛、肉羊为重点, 锁定问题多发地区, 严厉打击养殖场 (户) 饲喂“瘦肉精”的行为。在收购贩运环节, 严厉打击兜售“瘦肉精”、教唆养殖场 (户) 使用“瘦肉精”、收购贩运含“瘦肉精”活畜和贩运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的行为。
(2) 主要措施一是开展饲料生产经营环节整治。督促饲料生产企业全面贯彻落实新的饲料法规体系, 严格执行原料进厂把关、产品出厂检验、问题产品召回及报告等制度, 继续开展《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示范创建;加强饲料经营门店监督检查, 督促建立健全购销台账, 严禁销售“三无”饲料产品和拆包、分装饲料;完善饲料中“瘦肉精”等禁用物质抽检制度, 加强新型非法添加物隐患排查。二是开展养殖环节整治。督促养殖场 (小区) 完善养殖档案, 建立活畜养殖安全承诺制度和出栏保证制度;加强养殖场户日常监督检查和“瘦肉精”抽检, 对确证含有“瘦肉精”的涉案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加强养殖场户宣传教育培训, “瘦肉精”有关法律法规要进村入户, 让养殖户深知使用“瘦肉精”就是违法犯罪, 提高质量安全责任意识, 掌握风险防控方法。三是开展收购贩运环节整治。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收购贩运企业 (合作社、经纪人) 和活畜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 督促建立证明材料查验制度和收购贩运活畜交易记录制度;探索通过备案形式管理活畜收购贩运人员, 要求其做出不兜售、不教唆使用“瘦肉精”和不收购贩运含“瘦肉精”活畜的承诺;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收购贩运企业 (合作社、经纪人) , 要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监管信息;省际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加强查验过往运载活畜车辆, 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此项行动由畜牧业司牵头负责, 有关司局及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3. 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行动
(1) 整治重点突出奶牛主产省、奶牛养殖大县和奶牛养殖重点区域, 以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安全为重点, 严厉打击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过程中各类违法添加行为, 重点治理非法收购生鲜乳、倒买倒卖不合格生鲜乳、恶意争抢奶源的行为, 严打非法收购运输“黑窝点”。
(2) 主要措施一是严格审查奶站和运输车资质条件。重点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奶源的奶站和运输车的资质进行重新审核, 建档立案, 重点监管。二是强化奶站和运输车日常监管。重点对奶站和运输车标准化管理、生鲜乳质量检验、不合格生鲜乳处理、安全制度落实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停业整顿, 经整顿仍不合格的, 坚决予以取缔。三是加大生鲜乳质量安全抽检力度。监测抽检覆盖所有奶站和运输车, 监测指标覆盖国家公布的所有违禁添加物。组织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质量安全专项监测, 加大抽检密度, 增加抽检频次。四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监测与执法联动, 行政与司法衔接, 对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发现一起, 查处一起, 绝不手软。五是督促奶站和运输车经营主体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 加强监督检查。省、市、县签订“生鲜乳质量安全责任状”, 明确奶站、运输车监管责任人, 落实监管责任。
此项行动由畜牧业司牵头负责, 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4. 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
(1) 整治重点在兽药生产经营上, 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禁用兽药、假劣兽药以及不按兽药国家标准违规生产的行为, 特别是擅自改变组方、违规添加禁用兽药、人用药品或其他药物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无兽医处方擅自销售兽用处方药行为。在兽药使用上, 以兽用处方药的使用为重点, 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无兽医处方使用兽用处方药等违法行为。
(2) 主要措施一是整治和规范生产环节。重点加大不按兽药国家标准违规生产行为的监管力度, 特别是对擅自改变组方、违规添加禁用兽药、人用药品或其他药物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将监督抽检、日常监管中发现违规添加组方外其他成分的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实施动态跟踪, 依法严肃查处其违法行为。加大力度排查地下制售假兽药“黑窝点”, 及时捣毁制假黑窝点。对跨省作案的, 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涉案省份, 确保案件有效查处。二是整治和规范经营环节。重点规范兽用抗菌药, 特别是兽用处方药的经营活动, 加大假劣兽用抗菌药查处力度, 对非法产品一律清缴销毁, 追根溯源, 立案调查, 及时处理, 并将查处情况通报标称企业所在地省级兽医主管部门。严肃查处无兽医处方擅自销售兽用处方药行为。开展兽用抗菌药标签说明书的清理整顿, 依法查处增加产品有效成分、扩大适应症、改变用法用量等擅自改变标签说明书内容的违法行为。三是整治和规范使用环节。重点加强兽用抗菌药, 特别是兽用处方药的使用监管, 加大督查指导和巡查工作力度, 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无兽医处方使用兽用处方药等违法行为。
此项行动由兽医局牵头负责, 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5. 畜禽屠宰专项整治行动
(1) 整治重点围绕生猪私屠滥宰的高发时段和地域, 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行为, 收购和屠宰病死畜禽行为, 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行为, 宰前使用“瘦肉精”的行为, 特别是以增重为目的使用沙丁胺醇的违法行为。
(2) 主要措施一是切实做好生猪定点屠宰许可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的准入条件和标准, 加强小型屠宰场点设置的管理。严肃查处生猪定点屠宰厂 (场) 出借、转让定点证书和标志牌的违法行为, 一经发现, 报请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二是落实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督促落实进场检查登记、肉品检验、“瘦肉精”自检等制度。严厉打击定点屠宰厂 (场) 收购、屠宰病死猪, 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行为, 宰前使用“瘦肉精”的行为, 特别是以增重为目的使用沙丁胺醇的违法行为。三是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加强重要节假日期间, 城乡结合部、私屠滥宰专业村 (户) 和肉食品加工比较集中区域的巡查, 严厉查处私屠滥宰、冒用或者使用伪造定点屠宰证书或标志牌的违法行为, 取缔私屠滥宰窝点, 没收涉及的肉品和屠宰工具。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此项行动由兽医局牵头负责, 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6. 水产品违法添加禁用物质专项整治行动
(1) 整治重点围绕国内市场销售的大宗品种和出口主要品种, 以水产品养殖企业、获“三品一标”认证的水产品养殖场、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水产品原料备案场为重点, 严厉打击养殖者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药物、孔雀石绿等违禁物质的行为。
(2) 主要措施一是加强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以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氯霉素等违禁物质添加为重点, 针对市场上大众消费的主要品种和主要出口品种, 开展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对监督抽检不合格的水产品坚决依法查处, 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决不手软。二是引导落实养殖生产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水产品养殖企业、获“三品一标”认证的水产品养殖场、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水产品原料备案场 (区) 完善生产记录、用药记录、销售记录等档案, 强化养殖场 (户) 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 提高生产者质量安全责任意识, 掌握风险防控方法, 使生产者不敢、不能、不想生产不合格的水产品。三是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推动渔政机构建立健全日常执法监管机制, 加强养殖场 (户) 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检打联动, 提高质量安全执法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严厉打击养殖者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药物、孔雀石绿等违禁物质以及原料药和不执行休药期等违法行为。
此项行动由渔业局牵头负责, 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7. 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1) 整治重点以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等产品为重点, 围绕春耕、三夏、秋冬种等重点农时, 在农资主产区、小规模经营聚集区、区域交界处等重点区域, 突出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运销大户和乡村流动商贩, 严厉打击无证照生产经营、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2) 主要措施一是开展源头治理。加强生产许可把关, 严禁降低标准审批。全面清查农资生产经营主体, 进一步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档案。重点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依法严肃查处无证生产或擅自受托生产等违法行为。二是加强市场监管。对农资经营门店开展日常巡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全面掌握、纠正和查处各类区域性、行业性风险隐患。针对突出问题, 科学制定并实施农资产品监督抽查计划, 强化地、县两级的作用, 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加强检打联动, 实现检测与查处的“无缝衔接”, 健全监督抽查检验结果的通报、反馈、共享机制。三是严查大案要案。积极拓展案源渠道, 认真研究违法行为的新特征和新方式, 准确把握违法分子制售假劣农资的特点, 做好线索的排查梳理。深挖假劣农资制售源头, 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 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等形式严查大案要案。及时曝光典型案例, 充分发挥司法震慑作用。四是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开展农资企业诚信评价, 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 实行分类监管, 探索完善守信褒奖、失信惩戒机制, 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强化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责任意识, 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保证、进销货台帐、索证索票、优质服务承诺等制度, 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五是强化宣传服务。推进放心农资连锁经营和配送, 畅通农资销售主渠道, 扩大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加强指导服务, 充分利用技术优势, 做好农资信息的收集、发布、技术咨询等各项服务工作, 满足农民对农资信息的多样化需求。
此项行动由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有关司局及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三、重大活动安排
2月底, 组织召开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 全面部署2014年农资打假工作, 启动春季行动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
3月份, 召开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 部署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落实监管任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组织2014年“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 举办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现场咨询活动, 加大农资打假宣传力度, 普及识假辨假知识, 积极营造打假护农保春耕的良好氛围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组织召开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座谈会, 部署落实整治任务 (兽医局牵头负责) 。
3月—6月, 组织开展天然橡胶种苗基地实地调查和种苗质量抽查, 确保胶农用上良种良苗 (农垦局负责) 。
4月份, 组织开展“菜篮子”产品主产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题培训班, 切实提高基层监管能力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
5月份, 组织开展上半年养殖场 (户) “瘦肉精”跨省拉网监测, 督促各地强化抽检把关和隐患排查 (畜牧业司牵头负责)
6月份, 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周活动, 提高全社会的质量安全意识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
6月—8月, 组织开展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 切实保障“三夏”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
7月份, 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基层监管现场会, 交流各地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公布上半年查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案要案, 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7月—8月, 组织工作组到农药生产使用大省及蔬菜水果茶叶生产重点省 (区、市) , 深入农药生产企业、经营门店、田间地头、管理机构等开展农药执法督导检查 (种植业司牵头负责) 。
9月份, 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督导检查, 督促各地落实整治任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组织开展下半年养殖场 (户) “瘦肉精”跨省拉网监测, 督促各地强化抽检把关和隐患排查 (畜牧业司牵头负责) 。
10月—11月, 组织开展农资打假秋冬季行动, 保障秋冬季农业生产顺利进行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
2015年1月, 公布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案要案, 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 以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为重点, 总结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对大要案查办得力的集体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部署2015年工作。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四、工作要求
1. 强化责任落实
各地农业部门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加大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投入, 加强工作力量, 切实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 尽快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 重点要突出, 措施要有力, 任务要细化, 要求要明确, 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 督促各地落实方案的各项要求, 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案件实施现场指导、督查督办, 切实指导各地开展工作。
2. 加强检查和监测
各地农业部门要结合地方实际, 围绕整治重点和苗头性问题, 有针对性地开展风险隐患排查, 及时发现各类区域性、行业性风险隐患及“潜规则”问题。对于发现的问题隐患, 要及时预警, 主动设防, 防患于未然。在此基础上, 要加强巡查和执法检查, 不给违法违规行为留有生存的空间。要制定科学有效的监测计划, 坚持例行监测与监督抽查相结合, 切实加大监测力度, 及时发现问题。
3. 加大执法办案力度
各地农业部门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 系统梳理有关法律法规, 切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重拳出击、露头就打。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要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 查不清源头的决不放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涉嫌违法犯罪的, 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完善大要案查处工作机制, 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等形式, 查办一批大案要案, 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 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充分发挥司法震慑作用。对于大要案查办得力的集体和个人, 农业部将给予通报表扬, 充分调动各地工作的积极性。各地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鼓励人民群众监督举报, 积极拓宽案源线索。
4. 加强协调配合
各地农业部门要加强系统内的协调配合, 形成监管合力。要着力突出源头治理, 加强与工信、工商、食药等部门的协调配合, 采取综合措施防止违禁化学物质及禁用药物流入种植养殖领域。对于食用农产品从产地到进入批发市场、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这一环节的监管职能, 要与食药部门做好衔接;对于畜禽屠宰监管职能尚未划转到位的, 要加强与商务部门的衔接, 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 确保整治任务落实到位。案件查处过程中, 要强化省际间的联合执法, 建立案件会商、抽检结果共享、信息通报交流等制度, 产地、销地衔接配合更加紧密, 形成执法合力。
5. 健全长效机制
各地农业部门要将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注重总结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 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在准出准入、质量追溯、诚信管理等方面, 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机制, 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效能。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 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加大专项整治成效的宣传, 适时曝光典型案例, 形成强大宣传声势, 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6. 强化信息报送
建立固定的整治信息报送机制。常规信息实行季报制度, 2014年4、7、10月和2015年1月的15日前报送前一阶段整治的统计信息;案件信息实行月报制度, 每月的15日前报送案件查处信息, 大案要案 (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 要报送详细案情。各省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做好信息统计报送工作, 责任要落实到人, 请于3月14日前确定一名同志作为信息联络员, 并将其姓名、单位、职务、工作电话、手机、电子邮箱报送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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