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公司变更地址流程(精选10篇)
篇1:杭州公司变更地址流程
公司地址变更流程 |
公司地址变更是公司一项基础性工作,这项工作的管理部门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1.办理程序
2、办理工商转出(迁出地工商局);
3、领取新营业执照(迁入地工商局);
4、变更税务登记证;
5、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
2.提交材料
一、申请营业执照变更(迁入地工商局)
申报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股东会决议;
4、修改过的公司章程(包括修正案);
5、新住所证明,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
6、营业执照正副本、IC卡(电子版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7、其它有关文件。(注:申请人向拟迁入地的登记机关提交上述变更材料后,拟迁入地的登记机关初审合格后出具《企业迁移通知书》)
二、办理工商转出(迁出地工商局)
申报材料:
《企业迁移通知书》(注:企业将《企业迁移通知书》交到迁出地登记机关;迁出地登记机关将登记档案采用挂号邮递方式邮至迁入地登记机关。)
三、领取新营业执照(迁入地工商局)
四、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
申报材料:
1、代码变更申请表;
2、法人身份证明;
3、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各部门批复复印件;
4、原代码证书正本、副本,代码证IC卡。
办理时限:换证3个工作日。
五、变更税务登记证
申报材料:
1、原税务登记证件原件(正、副本);
2、加盖公章的《变更税务登记申请表》;
3、营业执照/注册证/登记证/其他核准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
5、注册地/经营地的房屋产权证/使用权证明(门牌号有变更的须提供公安局新编门牌号证明)、租赁合同(涉及转租的需提供转租协议)原件。
6、《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1式3份)。
篇2:杭州公司变更地址流程
经营地址变更手续: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二、办理需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注:
1、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2、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3、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4、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实。
三、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决定
四、办理期限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领取营业执照。
五、收费
篇3: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流程
当企业要扩大规模,迁徙了公司注册地址之后,首先第一件事就要第一时间去工商局办理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手续。否则,等工商局查出来的时候,就会认为企业是异地办公,并处以罚款。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流程和注册公司流程差不多,下面就为大家分享下公司注册地址变更具体流程及所需资料。
变更注册地址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新办公地点的产权证复印件(产权为企业加盖单位公章,产权为个人每页签字);
2、新注册地址的租房合同原件、租房发票(发票至少开3个月,如果产权是个人的,需要到街道办事处代开);
3、企业未变更地址的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的原件;
4、税务登记证正本和副本的原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正本和副本原件;
6、公章、财务章、企业法人人名章;
7、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
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流程:
1、打工商局电话约号(约变更号)
2、网登做材料、交件
首先去工商局领取一张有限公司变更申请书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或者网上下载,然后填写上你公司的名字和原地址和变更后的地址,由法人签字并盖公章,制作股东会决议和章程修正案(关于地址变更),再将房务租赁合同(原件)以及房产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正副本带到工商局办公大厅进行办理。
3、到工商局领取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4、到质量监督局进行变更组织结构代码证、IC卡,记得带上公章
5、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
6、到开户银行办理银行开户许可证 注意事项
篇4:深圳公司变更注册地址手续和流程
深圳公司变更注册地址手续和流程
公司经营地址变更,先做工商变更登记
变更登记需要提交的资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新住所使用证明(产权证或房屋出租许可证复印件;租赁住所的同时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
3、股东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或董事签字
①决议事项;
②修改章程相关条款;
③股东盖章、签字(自然人);
4、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5、加盖公司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跨登记管辖地迁移住所的步骤:
(1)申请人向拟迁入地的登记机关提交变更材料,拟迁入地的登记机关初审合格后出具《企业迁移通知书》;
(2)企业将《企业迁移通知书》交到迁出地登记机关;迁出地登记机关将登记档案采用挂号邮递方式邮至迁入地登记机关;
(3)企业到迁入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领取新的《营业执照》。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章程修改的(住所、经营范围除外),应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的修正案一式两份
7、税务跨管辖地迁移的,需到原税务管辖办理迁出手续;
工商变更后,还要进行税务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
1、税务变更需要提交的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2)已变更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承若书》:说明现任法人代表承若承担前任法人代表所有的税务责任。(由现法人代表亲笔签名、盖单位公章,复印件无效)
(5)国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6)如果同时发生股权变更则需提供变更后验资报告或变更后工商局出具的股东名录薄原件和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负责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印在二张A4纸上)。
(3)公章;
篇5:杭州公司变更地址流程
上海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流程
通过小编多年的专业经验以及知识积累对于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总结和归纳出以下几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1、企业迁移(跨原登记主管机关管辖地),申请人应该向迁入的登记的主管机关进行申请办理迁入的手续。
公司地址变更迁入登记时应该提交下面材料:
(1)企业拟写迁移至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登记申请报告(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企业迁入申请的内容应注明迁移原因、原地址、迁往地址、原所在管辖等
2、申请人凭《企业迁入登记通知书》到原登记主管机关进行办理企业的迁出登记
3、原登记主管机关办理企业迁出登记,核发《企业迁出登记通知书》并且出具相应的迁档函
4、申请人凭着《企业迁出登记通知书》及迁档函到迁入登记的主管机关进行办理企业的迁入登记
公司的地址变更迁入登记时应需提交以下材料:(1)《公司(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2)公司股东会的决议(3)章程修正案
(4)《企业变更场地调查表》
(5)场地证明(租赁的出具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自有的房产出具产权证明)(6)《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7)《企业迁移登记通知书》
篇6:杭州公司变更地址流程
2017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流程,需要哪些手
续?
注册公司后尤其是实业型公司一定会有一个办公场所,然而很多时候创业者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会出现变更注册地址的情况。这时候我们就需要前往工商局进行公司地址变更。那么公司地址变更需要哪些手续和流程呢?
公司地址变更迁入登记应提交材料:
(1)企业拟迁移至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申请报告;(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企业迁入申请的内容应注明迁移原因、原地址、迁往地址、原所在管辖等。
1、企业迁移(跨原登记主管机关管辖地),申请人应向迁入的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迁入手续。
2、申请人凭《企业迁入登记通知书》,到原登记主管机关办理企业迁出登记。
3、原登记主管机关办理企业迁出登记,核发《企业迁出登记通知书》,并出具迁档函。
4、申请人凭《企业迁出登记通知书》及迁档函到迁入登记主管机关办理企业迁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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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地址变更迁入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2)公司股东会决议(3)章程修正案
(4)《企业变更场地调查表》
(5)场地证明(租赁的出具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自有的房产出具产权证明)(6)《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7)《企业迁移登记通知书》
迁入登记主管机关派人至企业原登记主管机关领取企业档案,并出具接收档案回执。
篇7:杭州公司变更地址流程
营业执照变更需要提交的材料:
(1)公司法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工商局网上下载范本)
加盖公章。http:///(PS:有盖章的地方都要签名;你要变更哪一项就在相应的表格里填上相应信息,没变更的地方不需要填,即使没填的表格也要上交,要保存一套表格的完整)
(2)法人委托书(上述表格内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原件,加盖公章。
(3)股东会决议,公司的全体股东都要签字加盖公章。
(4)公司章程修正案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签名)
(5)如是租来的场所,需提供住所的租赁合同或租赁证原件和复印
件;属私人场所,需提供产权证复印件、建设用地许可证(要看清新住所的性质是住宅、办公或厂房)(PS:如果是厂房,自用于办公,还需提供《住所承诺书》《住所使用变更声明》加盖公章)
(6)营业执照正、副本(需要年检过的)
大约三个工作日,带到上通知书、法人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交上100元,就可以领取新证!他会给你一张变更通知,拿着那张通知就可以办理组织机构代法码变更。组织机构代法变更程序更简单!
组织机构代法证变更:
PS:不需盖章
1.带上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和副本、代码卡
2.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A4纸清晰)
3.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A4纸清晰,必需在同一页面上,同一个方向)
4.营业执照变更情况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5.变更申请表《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你要带上公章,先拿号,边等时边填。这表是唯一,上面有个条形码,复印无效,加盖公章)
6.费用108元
篇8:杭州公司变更地址流程
2009年07月15日 发布
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2002年8月4日)第十六条:“药品经营企业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应当在许可事项发生变更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未经批准,不得变更许可事项。”
(二)《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6号,2004年2月4日)第十三条:“《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分为许可事项变更和登记事项变更。许可事项变更是指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及质量负责人的变更。登记事项变更是指上述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的变更。”第十四条第一款:“药品经营企业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应当在原许可事项发生变更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未经批准,不得变更许可事项。”
二、申请条件
(一)四川省行政区域内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的。
(二)企业因违法经营已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或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尚未履行处罚的,发证机关应暂停受理其《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变更申请。
(三)企业分立、合并、改变经营方式、跨原管辖地迁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四)涉及疫苗制品的另行申报。
三、申报资料
(一)申请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项目的申请书。申请书包括申请单位名称、需变更的项目和理由(注明变更前的企业情况)加盖企业原印章,注明日期。企业法人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必须出具上级法人签署意见的变更申请书。
(二)《〈药品经营许可证〉项目变更申请表》(一式三份)。
(三)《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四)原《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申请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质量负责人、企业机构质量负责人还应提交:
(1)、法定代表人、质量负责人、企业机构质量负责人任命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复印件及履历表;
(2)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时,应提交变更前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变更企业负责人的应提交企业负责人大学专科以上(含专科)学历证复印件;
(4)企业质量负责人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证复印件、在本企业注册的注册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人员工作单位发生变动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文件;
(5)企业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证复印件、过去在药品经营企业注册的注册证复印件,人员工作单位发生变动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文件;
(6)、其他文件、证件。
企业因股份变动须变更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除应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企业全体股东同意出让股份的文件;
(2)企业兼并收购合同书(股权转让合同文件)及章程;
(3)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任命文件、学历证书复印件;
企业质量负责人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证复印件、在本企业注册的注册证复印件及大学本科以上(含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企业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证复印件、在本企业注册的注册证复印件,同时需提供过去三年以上(含三年)在药品经营企业注册的执业药师注册证复印件。人员工作单位发生变动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文件;
(4)含国有资产的企业须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资产确认书及处置意见;
变更企业经营范围还应提交:
(1)与增加经营范围相关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
(2)经营场所总平面图、仓库总平面图、库内分布平面图;
(4)企业质量负责人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证复印件、在本企业注册的注册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
(5)企业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证复印件、过去三年以上(含三年)在药品经营企业注册的注册证复印件;
(6)其他文件、证件。
(六)注册地址的变更,还应提交:拟迁注册地址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注明面积),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七)企业只有一个仓库。且该仓库申请迁移的,还应提交:拟迁仓库地址地理位置图、仓库总平面图(注明面积,长、宽)、库内分布平面图,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复印件;[企业有多个仓库(包括分支机构仓库),其中仓库迁移申请按第9条提交材料]
(八)企业新增仓库,还应提交:
(1)新增仓库地址地理位置图、仓库总平面图(注明面积,长、宽)、库内分布平面图,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2)企业质量负责人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证复印件、在本企业注册的注册证复印件及大学本科以上(含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
(3)企业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证复印件、在药品经营企业注册的注册证复印件;
(4)企业新增药品仓库购置计算机和组建服务器中央数据处理系统的发票复印件。
(九)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十)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十一)申请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电子资料.XML电子文档(3.5寸软盘);《药品经营许可证》申报系统可从http://
篇9:内资企业地址变更流程
2010年08月04日 10:2
3《营业执照》去工商管理局办理。
《营业执照》变更30日内要到税务局办理税务变更。
变更公司地址应提交的文件: 需要文件:
工商注册用的:
1、营业执照正、副本;
2、新地址的产权证明、如果是租用的,另带租赁协议;
3、公章;
公司章程,4、股东会决议(股东签字盖章)
5、公司章程修正案;
6、经办人身份证;
7、<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工商局网上下载)
组织机构用的:
代码证注销证明
1、代码证正、副本,IC卡;
2、营业执照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公章
地税税务所需文件:(本区);要是跨区还要办迁出单
1、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租金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5、税务证正、副本
6、填写变更税务登记表
国税需要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房屋租金发票复印件
4、填写税务登记变更表
办理跨区经营地址变更流程
一、第一步先办理营业执照
1、到新地址所在地工商部门办理“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办理时需要带与新企业新办理所提供的资料一样,资料齐全当时就可取到“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及《关于迁址变更登记的通知》。
2、凭“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到原来工商登记部门办理工商资料转出手续(资料由两地工商部门进行邮寄),旧地址工商部门接受“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后出具“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给企业。
3、手续办理后等待新地址工商部门接到企业工商资料后给企业电话通知,带上“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到新工商部门办理具体的地址变更事宜(填一份“变更登记表、指定委托书、”)手续办理完七日后带上《关于迁址变更登记的通知》到领证窗口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二、第二步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1、到原来旧地址的技术监督局办理注销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所需资料: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并出俱“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证明”。
2、带上“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证明”原件、新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填写一份“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表格”及30元钱,技术监督局出具30元的收据,3个工作日后凭30元的收据领取新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第三步办理地税
1、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近三年纳税情况统计表(按、按税种)及带上公章填写其他相关资料。
2、办理完毕上述手续后等待专管员的通知,接到通知后带上企业近三年所有帐务让专管员核查,核查完毕后再等待核查结果。
3、核查通过后地税通知带上公章再去办理相关手续并给企业出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迁移通知书”。
4、带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迁移通知书”及新企业报到所需要的(营业执照副本、章程、银行开户许可证、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公章、财务章、组织机构代码证、房屋租赁合同及租金发票,以上均是复印件)其他相关资料、公章到新地址所属的地税局办理报到事宜并交纳40元钱打印新的地税正、副本。
5、新的地税局出具“新企业报到证明单”到新地址所属的街道税收服务站办理相关事项(包括办理地税网上报税、领取税单、办理办税人员联系卡及住所证明、完税凭证、个人所得税第一次网上申报成功界面打印件等)
四、第四步办理国税
1、带上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会决议、申请书、地税结算证明、国税正副本原件、公章到旧的国税局办税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2、办理完上述手续后等待专管员的通知,接到通知后带上企业近三年所有帐务让专管员核查,核查完毕后再等待核查结果。
3、核查通过后国税通知带上公章再去办理相关手续并给企业出具“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同时专管员让企业拿上企业档案资料到税务征管科办理相关转出手续。
4、企业带上档案资料到新国税局征管科办理登记手续,办理完后再到办税窗口办理具体税务登记手续(需要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并交纳10元钱打印国税正副本。
如果注册地址迁到高新区以后,如申报税务报表连续3个月出现异常,即使你在其它地方办公,也会有人来查,每年的稽查是必到的。、内资企业地址变更流程
2010年08月04日 10:2
3《营业执照》去工商管理局办理。
《营业执照》变更30日内要到税务局办理税务变更。
变更公司地址应提交的文件: 需要文件:
工商注册用的:
1、营业执照正、副本;
2、新地址的产权证明、如果是租用的,另带租赁协议;
3、公章;
公司章程,4、股东会决议(股东签字盖章)
5、公司章程修正案;
6、经办人身份证;
7、<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工商局网上下载)
组织机构用的:
代码证注销证明
1、代码证正、副本,IC卡;
2、营业执照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公章
地税税务所需文件:(本区);要是跨区还要办迁出单
1、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租金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5、税务证正、副本
6、填写变更税务登记表
国税需要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房屋租金发票复印件
篇10:办理跨区经营地址变更流程
一、第一步先办理营业执照
1、到新地址所在地工商部门办理“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办理时需要带与新企业新办理所提供的资料一样,资料齐全当时就可取到“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及《关于迁址变更登记的通知》。
2、凭“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到原来工商登记部门办理工商资料转出手续(资料由两地工商部门进行邮寄),旧地址工商部门接受“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后出具“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给企业。
3、手续办理后等待新地址工商部门接到企业工商资料后给企业电话通知,带上“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到新工商部门办理具体的地址变更事宜(填一份“变更登记表、指定委托书、”)手续办理完七日后带上《关于迁址变更登记的通知》到领证窗口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二、第二步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1、到原来旧地址的技术监督局办理注销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所需资料: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并出俱“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证明”。
2、带上“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证明”原件、新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填写一份“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表格”及30元钱,技术监督局出具30元的收据,3个工作日后凭30元的收据领取新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第三步办理地税
1、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近三年纳税情况统计表(按、按税种)及带上公章填写其他相关资料。
2、办理完毕上述手续后等待专管员的通知,接到通知后带上企业近三年所有帐务让专管员核查,核查完毕后再等待核查结果。
3、核查通过后地税通知带上公章再去办理相关手续并给企业出具“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迁移通知书”。
4、带上“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迁移通知书”及新企业报到所需要的(营业执照副本、章程、银行开户许可证、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公章、财务章、组织机构代码证、房屋租赁合同及租金发票,以上均是复印件)其他相关资料、公章到新地址所属的地税局办理报到事宜并交纳40元钱打印新的地税正、副本。
5、新的地税局出具“新企业报到证明单”到新地址所属的街道税收服务站办理相关事项(包括办理地税网上报税、领取税单、办理办税人员联系卡及住所证明、完税凭证、个人所得税第一次网上申报成功界面打印件等)
四、第四步办理国税
1、带上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会决议、申请书、地税结算证明、国税正副本原件、公章到旧的国税局办税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2、办理完上述手续后等待专管员的通知,接到通知后带上企业近三年所有帐务让专管员核查,核查完毕后再等待核查结果。
3、核查通过后国税通知带上公章再去办理相关手续并给企业出具“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同时专管员让企业拿上企业档案资料到税务征管科办理相关转出手续。
4、企业带上档案资料到新国税局征管科办理登记手续,办理完后再到办税窗口办理具体税务登记手续(需要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并交纳10元钱打印国税正副本。第一步 营业执照变更
材料准备:
1、公司变更申请书
2、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注:必须是最新的,已年检的。
3、股东会决议(股东签字,一人有限公司为股东决定)
4、章程修正案(法定代表签字盖章)
5、执照正副本原件
6、提交新地址场地使用证明(房产证、租房协议)办理窗口:便民中心工商局13号窗口 变更费用:100元
第二步 组织机构代码变更
材料准备:
1、营业执照正或副本的复印件(盖公章)
2、组织代码证正副本原件
3、法人和经办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4、代码证磁卡
5、该变更公司的开户银行及其账号、法人电话、公司人数、公司电话。办理窗口:便民中心质量监测局30号窗口 变更费用:148元
第三步 税务登记变更
材料准备:
(1)《变更税务登记表》
(2)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3)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
(4)税务正副本原件 办理窗口:地税号码机取丹城分局业务号码,并在相应窗口问取该办理公司应该到三楼的哪个办公室进行签字认定,然后回到楼下窗口办理后续事宜。
第四步.经营范围变更
营业执照变更 材料准备:
1、公司变更申请书
2、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注:必须是最新的,已年检的。
3、股东会决议(股东签字,一人有限公司为股东决定)
4、章程修正案(法定代表签字盖章)
5、执照正副本原件 办理窗口:便民中心工商局13号窗口 变更费用:100元
税务登记变更
1、地税地税地税地税 材料准备:
(1)《变更税务登记表》
(2)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
(4)税务正副本原件 办理窗口:地税号码机取丹城分局业务号码,并在相应窗口问取该办理公司应该到三楼的哪个办公室进行签字认定,然后回到楼下窗口办理后续事宜。
在公司住所所在地辖区分局办理。变更登记申请材料为:
一、变更名称
申请变更商事主体名称的,须先办理网上商事主体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人登录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申请商事主体名称变更登记,审核通过后到窗口提交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商事主体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商事主体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商事主体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商事主体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原件1份)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的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8、商事主体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二、变更住所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商事主体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商事主体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商事主体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商事主体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原件1份)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新住所使用证明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住所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8、商事主体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三、变更法定代表人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由新任或原法定代表人签名)
2、商事主体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商事主体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商事主体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商事主体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原件
5、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6、法定代表人信息(在表内填写)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
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8、商事主体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9、变更法定代表人涉及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变动的需提交相关任免职文件(原件)
四、变更经营范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
2、商事主体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商事主体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商事主体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商事主体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原件1份)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或许可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8、商事主体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五、变更营业期限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
2、商事主体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商事主体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商事主体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商事主体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原件1份)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营业期限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7、商事主体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六、变更实收资本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
2、商事主体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商事主体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商事主体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商事主体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原件1份)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1份)
7、商事主体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七、变更注册资本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
2、商事主体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商事主体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商事主体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商事主体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原件1份)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1份)
7、增加注册资本的,同时增加新股东的,提交新股东的资格证明
8、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
9、减少注册资本的,在报纸上登载的减资公告(原件1份)及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原件)
10、非货币财产的,应当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各1份,核对原件)
11、以股权增资的,提交《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原件1份)
12、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13、商事主体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八、变更股权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商事主体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商事主体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商事主体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商事主体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原件1份)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股权转让协议(原件1份,涉及国有产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不涉及国有产权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协议应当办理公证或见证)
7、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9、商事主体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九、股东(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商事主体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商事主体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商事主体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商事主体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股东或者发起人改变名称或姓名的更名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及更名后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6、商事主体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十、变更出资方式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商事主体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商事主体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商事主体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商事主体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原件1份)
6、新的验资报告(原件1份,变更未缴纳的实收资本出资方式的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出资方式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8、商事主体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十一、迁入本市(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商事主体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商事主体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商事主体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商事主体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原件1份)
5、迁入本市的,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迁入本市的,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住所在消防、环保、国土等方面有特殊规定的,须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原件各1份)
7、迁入本市的,提交《商事主体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1份)
8、迁入本市的,原公司登记机关移交的经封存的公司登记档案(原件1份),经审查档案中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公司需补齐相应材料
9、商事主体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十二、迁出本市(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商事主体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商事主体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商事主体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商事主体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原件1份)
5、迁出本市的,提交迁入地登记机关同意迁入的文件(原件1份)
6、商事主体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十三、内资有限公司吸收合并登记
有限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一)存续公司变更登记提交下列文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公司新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
3、各合并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原件1份);
4、各公司股东会关于合并的决议(原件1份);
5、各合并公司订立合并协议(原件1份);
6、登报已满45日的公告(原件1份);
7、各合并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说明书(原件1份);
8、合并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原件1份);
9、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10、公司《商事主体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11、涉及国有资产的由国资部门审批。
(二)被吸收公司注销登记需提交以下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各合并公司股东会关于合并的决议(原件1份);
3、登报已满45天的合并公告(原件1份);
4、各合并公司订立的合并协议(原件1份);
5、各合并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原件1份);
6、公司的《商事主体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十四、内资有限公司新设合并登记
合并各方解散,设立一个新的有限公司。
(一)新设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以及按新设立公司提交资料;
2、各合并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原件1份);
3、各公司股东会关于合并的决议(原件1份);
4、各合并公司订立合并协议(原件1份);
5、登报已满45日的合并公告(原件1份);
6、各合并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说明书(原件1份);
7、按照新设有限公司的条件提交设立登记材料;
8、涉及国有资产的由国资部门审批。
(二)被新设合并公司注销登记需提交以下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各合并公司股东会关于合并的决议(原件1份);
3、登报已满45天的合并公告(原件1份);
4、各合并公司订立的合并协议(原件1份);
5、各合并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说明(原件1份);
6、公司的《商事主体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十五、内资有限公司新设分立登记
原公司解散,新设若干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一)原有限公司注销登记提交下列文件:
1、原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原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对公司财产作相应分割(原件1份);
3、原公司股东会关于分立的决议(原件1份);
4、登报已满45日的分立公告(原件1份);
5、原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说明书(原件1份);
6、公司《商事主体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7、涉及国有资产的由国资部门审批。
(二)新设公司需提交以下文件:
1、原公司股东会关于分立的决议(原件1份);
2、原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原件1份);
3、登报已满45天的分立公告(原件1份);
4、新设公司为有限公司或者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别按照各自新设的条件提交设立登记材料。
十六、内资有限公司派生分立登记
原有限公司存续,另派生出其他公司。
(一)原有限公司变更登记提交下列文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公司新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
3、原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对公司财产作相应分割(原件1份);
4、原公司股东会关于分立的决议(原件1份);
5、登报已满45日的分立公告(原件1份);
6、原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说明书(原件1份);
7、原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原件1份);
8、涉及其他事项变更的,提交相应的文件;
9、公司《商事主体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10、涉及国有资产的由国资部门审批。
(二)新设公司需提交以下文件:
1、原公司股东会关于分立的决议(原件1份);
2、原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原件1份);
3、登报已满45天的分立公告(原件1份);
4、新设公司为有限公司或者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别按照各自新设的条件提交设立登记材料。
十七、内资商事主体变为外资商事主体登记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商事主体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由商事主体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商事主体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商事主体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商事主体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在申请书内填写);
5、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决议应符合商事主体章程的规定);
6、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及审批机关的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1份);
7、审批机关批准的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
8、新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9、新外方投资者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及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10、股权转让协议(原件1份)(涉及国有产权股权转让的,提交国有产权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1分,股权转让协议还应经产权交易机构鉴证;不涉及国有产权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协议应当办理公证或鉴证);
11、法院强制执行的提交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1份)。
十八、内资有限公司变股份公司登记
1、原有限公司或新的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商号查重(原件1份);
3、原有限公司股东会关于变更公司类型的决议(原件1份);
4、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及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募集方式设立的提交);
5、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原件1份);
6、具有法定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原有限公司净资产的审计报告(原件1份)(折合的股份公有限司实收资本总额不得高于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
7、评估报告(原件1份);
8、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的验资报告(原件1份);(注册资本不变的是否提交验资报告?);
9、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属新的发起人须核对原件);
10、载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董事5—19人;监事3人以上,其中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11、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原件1份)和身份证明;
12、原有限公司《商事主体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十九、内资股份公司变有限公司登记
1、原股份有限公司或新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商号查重(原件1份);
3、原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变更公司类型的决议(原件1份);
4、有限公司章程(原件1份);
5、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的验资报告(原件1份);
6、有限公司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属新的股东须核对原件);
7、载明有限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原件1份);
8、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原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变更的须核对原件);
9、原股份有限公司《商事主体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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