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精选6篇)
篇1:工商行政管理法规
工商行政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2010年12月7日)
三、市场主体监管
(一)一般分企业
公司法
乡镇企业法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公司的登记管理条例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企业法人登记公告管理办法
企业法人登记公告管理办法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
企业名称管理规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不得月权登记注册企业的通知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
工商行政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 企业
篇2:工商行政管理法规
管理有序进行,必须借助法律方法.即通 过国家政权机关制定和实施工商行政管理法规 工商行政管理,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运用国家投力对社会经济活动的管理,为了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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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完成。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耍更好地发挥其职能作用.就必须进一步拓宽监督管理的广度,增加监督管理的深度,强化监督管理的力度。“三 度 要以法制为依托.依法行政需要有完备、科学的
法律 法规依据。因此.完善 工商行政管理法规体系是十分必要的。本文通过对我国现
行工商行政管理法规体系状况的分析与思考.进而提出完善工商行政管理法规体系的一点看法。
我国现行工商行政管理法规体系的状况
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内容。我国现行的工商行政管理法规,主要是指l978
行政各业务管理所制定的单行法规构成.包括 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 章、地方性 法
规定之中。例如 《食品卫生法》等.都有关工商管理方面的规定 改革开 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恢复以后所制定的法规。这些法规主要是由针对工商
规和规章等各种具体形式。有一部分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规范还l分散在一些有关的法律、法规的放十多年来,工商行政管理立法工作已取得了很大成绩。到1991年,国家陆续颁布了有关工商行政管
容已基本覆盖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承担的企业登记管理、经济合同管理、市场管理、经
济检查、个体私营经济管理、商标管理和广告管理等各项业务工怍,初步形威了有法可依的局面,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290余 件,经过清理现行有效的有i6O余件。其内
法规体系的建立奠定了基础。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建设的发展.对话 跃经济、繁荣市场,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保证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无疑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现行的工商行政管理法规从整体上尚未形成一个完整科学的体系,内容尚欠严密、协调。为工商行政管理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基本的依据.也为工商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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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的已与形势的发展不相适应 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表现;
1.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调整领域尚不奎面。
随着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向广度和深度发展,一些新的管理领域缺乏明确有效的管理
规范,这突出表现在市场交易行为管理法规上,至今述未出台一个比较完整的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的法规。在企业登记管理方面.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法规虽然比较齐备.但有关公 司、企业集团的登记管理规定还有漏嗣.两度出 现的 公司热” .充分 反映出公司立法 的薄弱’商标管理虽然有 《商标法 及其实施细则作为基础,但尚缺少对反假冒行为的 有关法规,对无效经济合同的确认也缺乏必要法律程序。目前经济领域中的各种不正当
竞争行为.绐社会经济秩序和消费者权益造成极大的损害,如何有效地籼上这些行为。也急需通过完善有关立法加以解决。
另外.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充分行使国家赋予的职能而言,也需要一部明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职责、组织、工作程序的综台性法律。当前。在出现地区封锁和地方保护主义的情况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方面难以尽职尽责。难免放松管理和监督,另一方面又可能参与一些阻碍商品正常流通的话动,有悖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的宗旨。因此。这样的立法有助于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的严肃性,有助于理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
内部机制2.现行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层次上和应用上都不配套,健现行法规在许多方面常常
被虚置。
一 种情况是有主干法规,但缺乏与之配套的实施细则和相应的专门法规.而且主千法规规定得比较
笼统:缺乏具体的内容。例如经济合同管理方面,签订经济台 同的行 为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由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但是在我国.为了保 证社
会主义经济的发展,国家采取行政手段强化经济合同的管理,然而。经济台同法》本身并不能解决遮一问题,《经济合同仲裁条例 由于其手段和本身内容有限,也难以满足这一要求。因此,对经济台同管理的职责、权限、措施、手段等需要通过制订专项管
理法规予以明确。
另外一种情况是只有单项法规,缺乏统领该方面业务工作全局的主干法规。这种情
况突出表现在市场管理方面 目前这方面的法撬除 城多集市贸易管理办法 以外,基
本上是一些按特定时期商品供求关系制定的对具体商品的管理法规,缺乏对市场交易行为进行综合规范
脚”的现象,既影响了法规的稳定性.又不能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职能,有效地对各类市场进行监督管理。要实现 “放丽有度、活而有序、管而有法”的市场管理原
列,除完善市场管理各专项法规以外,有必要制定能够综合调整市场监督管理关系的法律行为基本规范。的主干法规,使立法戚为临时行为,这就出现了 头痛医头,脚痛 医
3.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内容的滞后性。
现行法规由于受立法时经济发展水平和条件等限制,一些内容已经与目前的实际情况不相适应,无法对许多经济现象进行规范,有的因管理对象的变化而失效,有的内容
需要重新修订、补充和完善。即使是颁布不久的法规.也存在着补充、修订和宅善的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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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规划.即工商行政管理法规体系模式作为立法工作的指导,很难保证珐规之间的成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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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和协调一致。
逐步完善工商行政管理法规体系
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经济机制的运行,国家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生产、流通领域中加强对国民经济的监督管理,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地发展。现在,t工商行政管理领域所涉及的社会经济关系内涵和外延已经发生或正发生着不同程度的变化。如果说,在过去,我国国民经济管理活动中各种社会经济关系主要还是靠行政手 段和若干单行的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进行调整,那么在今后 三度”思路付诸实 的进程
中,没有一套完整、严密、具有权威性、规范性和约束力的工商行政管理法规体系,就
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建立和完善我国特有的工商行政管理法规体系已势在必行。
1.工商行政管理法规体最立法的指导思想。
研究和建立我国科学的工商行政管理法规体系.不能限于现有法规的简单编篡或整理分类,也不能采取结合某些法规升级的办法去追求形式上的体系,它必须在科学思维和论证的基础上进行 立法。首先要从指导思想上予以明确。工商行政管理法规是我国社
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立法固然要遵循社会主义一般立法 的指导思
想,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大前提。此外,还必须针对其自身特点把握好以下几点 t 第一.反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我国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
有与之相适应的法律体系。工商行政管理法规是其中一项重
要内容。它的制定必然要以市场经济的构筑和运行作为依据。这是一个根本的指导思想。
第二、反映工商行政管理活动的规律的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法规主要酒整工商行政管理方面 的社会关系.它 须反映工商行政管理活动规律的客观要求。在立法中,葵坚
持从宏观经济管理的高度出发.密 切注意研究和分析改革开放以来在发展商品经济中工商行政管理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解决的办法和监督管理的对策.以便 条件成熟时不失时机地制定相应的法规,把一些新的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的准则及时用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
第三,保证法规的统一与协调。整个法规体系的内容划分要科学,调整范围要明确,内容结构之间既有内在的关联性,又不能重复,各种法律、法规、规章之间和谐一致,相辅相成’注意程序方面的充
实、完善,使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达到准确、完整和规范。
第四.坚持相对稳定与废、改、立相结合。法律规范的基本特点之一就是具有相对 稳定性。保持其稳定性,才使其权威性和严肃性不受影响。但是同时要看到稳定性是相
对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法规也 须相应发展变化.因此.完善工商行政管理法规体系要注意相对稳定性与废、改、立相结合。
第五,借鉴国外有关的经验。工商行政管理立法的完善妊须立足于本罾实际,这是 发展我国现行法规不可动摇的基本方向。但是.立 足于本国实际,并不等于盲目排外.
在国门大开,国际交往日益频繁、法学思潮相互撞击并互为渗透的今天,我们的立法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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忙再也不能墨守陈规,要积极吸取别国立 Fnn≈合理成分 如在公司立法中,就可惜鉴撼国立法先例,将与公司组织密切相关的企业第团或称企、|l,联合休也规定在公司法 之
中。:言而喻,这样灼公司法对我们也是有借鉴意义虬。
2.工商行政管理法规体系存在的依据。
首爿:,法学理论上讲,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是法律所谓整舶社会关系。任何一个法律部门 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没有特定的调整对袋,就不可能成为~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法规是有其特定酒整对象睁。只要存在蓿调箍工商行政管理关系的大最工商行政管理 律规范,从法律体系上讲,就存在 作为箭门涟的1:商行政管理法规 井且作为国家法律体系中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其次,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产生鑫种经济关系和经济行为需要用法律手段进行规范和调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国家行政监督和职能部f,根据授权和分工,代表国家运用同家权力 从事商品经济活动的工商企业 个体工商户的经济行为和市场经济行为进行悔杵管,保护合法经营.取 缔非法经营,查处经济违法括动,促进经济行为合理化、合法化,使市场经济沿着社会主义轨游健康步 这职能和矩务决定了它 额以社会 律和法规为准绳,通讨立法和执洼栾完 自己 任。健全工商 璁符理 法律,法规,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加强行跛监督灼前提。
再拯,国家长期的立弘活动实践也是建立和完善工商行改管理法规体系 根据之工商行改管理机关
一。
在行使工商行政瞥理职能丽涉及虱『 有关法律、行政}j:规和规章等法律规范,分别由魏国最高权力机
关和最高行政机关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自己制定的。
当前,我国工商行政管理法规体系已具备了必要的珊论基础和一定的 法规模。理
着手建立以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有关={=商行政锋理的主要法律和行政法规为主干,以相应的实施细则等为配套法规,伊之成为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完善的工商行政管 法规体系,是完全必要和可能的。
8.完善工商行政管理岳规体系的模式。
对于如何完善工商符政管理法规佑系换式 是j 目前存在着不贸的羽点。有的认为应制定 《工商行政管理法 作为工商行政管 譬规蚀系 噬本弦 有的’^为 惠制定《市场管 法。÷作为基本法统帅整个休。还有不罚于这帮个的其他~些 点。
笔者认为,工商行政管理法规昕调整的社会关鬲是错综复杂。桃跨规的实佑内容来说,很难用~部实体法规统帅起来,也不可能词誉所有的丁商行醢管押 蕞。特别单以一基本法难以绕帅得起 “经济合 同、《商拆謦 这样具有突出民替、经 法特点的专门法律。
科学的法规体系.不仅 能反映菜~部门法规之间的相互关系,而且 吼从宏观上为
该部门指明立法方向。因此.建 立和完善工商行政簧理法规体系,必须能全面履行国家
赋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职能。围家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的 《 “三定 ” 方案 把、“监督管理或参与监督管理市场上的备砷经济活动 作为 1二商秆 馥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能。这职
能通过确认市场主体从事商晶经营活动的资格,实珂对生产经营者参与市场活动的事前
管理’通过建立并执行统一的市场规则,规范市场上的各种经济行为,通过对市场主体
篇3:医疗器械注册管理法规解读
规范医疗器械命名是医疗器械监管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使用通用名称有助于生产、流通、使用、监管各方对医疗器械产品进行高效的识别,是正确使用和科学监管的前提。
2014 年国务院发布《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 号,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医疗器械应当使用通用名称。通用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医疗器械命名规则。”
《条例》发布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借鉴全球医疗器械术语系统(GMDN)的构建思路和相关标准,参照药品通用名称命名的格式和内容,组织制定了《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经过系统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规则》于2015 年12 月21 日以总局令第19号发布,2016 年4 月1 日起施行。
2.《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制定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医疗器械产品种类繁多、技术特点复杂、组成结构差异大,规范命名难度大,要实现对每一个具体产品的规范命名,需要建立一套以“规则- 术语- 数据库”为架构的医疗器械命名系统。
《规则》主要明确了通用名称命名的基本原则、内容要求、结构组成及禁用词等,对现有产品名称中不符合基本原则和夸张绝对等内容进行规范,重点解决当前名称相对混乱、误导识别等问题,是命名工作的统领。依据规则,分领域对核心词和特征词制定术语,形成术语“字典”,对通用名称层次、角度、词序及技术用语等进行系统规范,解决现有名称中不标准、不系统等问题,是命名工作的技术支持。根据产品特点,选择适宜的术语,组合生成通用名称,汇总形成通用名称数据库,是命名工作的具体落地。根据技术发展适时对术语和数据库进行更新,逐步形成一个科学规范高效的医疗器械动态命名体系。
医疗器械命名与分类和编码共同构成医疗器械监管的重要基础。命名解决产品是什么的问题,分类解决产品风险问题,标识编码解决产品的唯一性识别和追溯问题,三者相互关联,在医疗器械全程监管中发挥重要作用。
3. 通用名称应具有什么样的组成结构?
《规则》明确了通用名称命名的基本原则是合法、科学、明确、真实,即通用名称命名应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应采用专业术语及词汇进行表述, 应与产品的真实属性相一致。《规则》规定通用名称应当使用中文,并符合国家语言文字规范。实施中,对于一些多年应用,且形成行业共识的专业词汇,如X射线,C反应蛋白等,在通用名称中使用也是被允许的
《规则》规定了“具有相同或相似预期目的、共同技术同品种医疗器械应使用相同的通用名称”与YY/T 0468-2015《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医疗器械术语系统数据结构》标准(等同采用ISO 15225 :2010 Medical devices—Quality management—Medical device nomenclature data structure)相一致,明确了通用名称是共性名称的定位,又与国际命名相关标准的要求相接轨。
具体来说,“具有相同或相似预期目的”,是指产品的预期使用相同或相似;“共同技术”是指产品具有相同或相似的使用部位、结构特点、技术特点、材料组成、技术原理等。由于医疗器械的复杂性,形式的多样性,需要从预期目的、技术特点、结构特点和组成等方面综合考虑,且不同领域产品通用名称命名侧重点不同,如“OCu宫内节育器”体现的是产品结构特点和预期目的;“光固化树脂水门汀”体现的是产品技术特点和材料组成。为进一步明确通用名称的组成结构,参照YY/T 0468-2015标准,《规则》规定了通用名称由一个核心词和一般不超过三个特征词组成,如药物洗脱冠状动脉支架、一次性使用光学喉内窥镜等;实施中,对已被广泛接受或者了解的特征词可以依据相关术语标准进行缺省,以简化产品通用名称。
通用名称是反映具有相同或相似预期目的、共同技术的同品种医疗器械的共性特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涉及对商品名称的审评审批,但未限制企业为反映产品个性特征而使用商标或商品名称,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
4. 通用名称中的核心词和特征词指什么?
核心词指向的是产品本身,如手术刀、注射器、呼吸机、人工晶状体、生化分析仪、监护仪、敷料、支架、缝合线等。
特征词指向的是产品的主要特征,不同领域产品的主要特征各有差异。
使用部位如支气管、胆道、血管、前列腺、头部、关节、心脏、血液、细胞、眼科等,但一般不建议以常见病种为作用对象,如糖尿病、癌症、前列腺炎等。
结构特点如单件式、多件式、单腔、多腔、可折叠、移动式等。
技术特点如电子、数字、三维、自动、半自动、无菌、植入式、一次性使用、可重复使用等。
材料组成如金属、钛合金、透明质酸钠、甲壳素、硅橡胶、合成树脂、含药等。
随着命名工作的推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适时发布针对不同技术领域的命名术语指南,指导各领域产品的通用名称命名工作。
5. 通用名称中不得包含哪些内容?
通用名称除符合《规则》规定的相应要求外,还不应含有“型号、规格”、“图形、符号等标志”、“人名、企业名称、注册商标或者其他类似名称”、“绝对化、排他性词语”、“说明有效率、治愈率”等9 项禁止性要求。如“KF2 型生理检测仪、体液精确引流装置、KJ-5000 型糖尿病治疗仪、玄极治疗仪、强心卡”等名称中涉及的规格型号、夸张绝对化词语、与真实属性不符或未经科学证明的概念等将不得应用。
6. 通用名称是否能作为商标注册?
《规则》强调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医疗器械通用名称不得作为商标注册。通用名称实际上是同品种医疗器械的共有名称,不能由企业作为独家的商标申请注册。
7.《规则》是否适用于体外诊断试剂产品?
《规则》第九条规定体外诊断试剂的命名应按照《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 号)规定执行,本《规则》不适用于体外诊断试剂产品。
来源:CFDA网站
篇4:工商行政管理法规
关键词: 工商管理 国际化 工商管理教育
进入二十一世纪,我国与世界各国之间的经济贸易往来日益密切,与之相对应,我国面临的世界竞争越来越严峻。在这种社会背景下,工商管理的国际化趋势日益明显。尤其是随着远程教育、联合办学的开展,工商管理教育应对国际化发展形势的改革已经成为一种必然。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社会各界对工商管理人才的要求越来越高,如何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国家化意识,并深入了解国内、国际工商管理形势的高素质人才,已经成为当前高校工商管理教育需要深入思考的重要问题。
一、工商管理国际化趋势下工商管理教育的现状
首先,教学目标进一步明确。当前,大部分高校都根据工商管理国际化趋势和要求,制定了具有针对性和时代性的教学目标,并根据教学目标适时调整了课程内容和形式。其次,师资体系逐渐完善。许多高校都根据工商管理国际化趋势,积极提升教师队伍水平,坚持“请进来,走出去”的师资构建原则。借鉴吸收、引进聘请国外优秀工商管理教育者,并组织教师通过多种途径接受国家化培训。再次,课程体系更加科学。根据工商管理国际化趋势,大部分高校都构建了相对应的课程体系,例如积极推进双语教学或全外语教学,还对工商管理专业教材进行了适当调整。积极开设国际化课程内容,并引进外文原版教材。最后,实行常态化国际交流。目前,我国许多高校都革新传统工商管理教学模式,一方面加强与地区、国家级单位和企业的合作交流,另一方面借鉴吸收国际先进工商管理教学理念,加强与世界各国的学术交流,以提升自身的工商管理教学水平。
二、工商管理国际化趋势下工商管理教育改革途径
当前我国高校工商管理教育都根据国际形势,在教学内容、师资队伍建设、教学形式等方面进行了不同程度的革新,但不可否认,我国高校工商管理教育中还存在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不仅不符合当前工商管理国际化趋势的内在要求,反而严重阻碍了工商管理人才的培养。因此,高校应当根据工商管理国际化趋势的特点,改革工商管理教育模式。笔者根据多年研究经验,认为应当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完善国际化培养途径
首先,应当适时课程国际化。高校应当积极引进当前世界最新的工商实践研究成果,引导学生及时了解和学习各种新知识、新观点,以增强工商管理专业学生的全球化战略和国际化思维。与此同时应当重视基础专业课程,深入探究我国工商管理理念。只有这样才能将创新、引进、吸收有机结合。其次,要开展国际化工商管理论坛。高校要充分借鉴和利用周边地区与国家的国际化教育成果,并与相关国家高校联合举办工商管理论坛。当今社会,韩国、新加坡、印度等国家在高等教育国际化方面都已取得显著成绩。这些国家培养了大批国际化工商管理人才,为国家经济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我国高校与这些国家的高校不仅文化特征相似,而且地缘接近,联合举办工商管理论坛成本相对较低,且操作起来更加便捷。除此之外,高校还应当与工商界展开交流沟通,工商实践活动能够帮助工商管理专业大学生积累专业经验、丰富专业知识储备。深入了解工商行业的发展规律、发展现状。因此,我国高校应当根据自身条件,积极利用本地区的国际企业、外贸企业、企业家协会等资源,邀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国际化工商管理者参与论坛探究,进而帮助大学生了解最新的工商管理动向与问题。
2.构建国际化师资队伍
首先,高校应当引进和聘请国外著名管理学院的学者或具有国际工商管理经验的从业人员,为学生讲授国际化管理理念与经验。其次,高校应当排遣工商管理专业教师到国外进修,或安排教师到知名企业参与管理和决策,这一方面可以帮助教师积累教学案例、管理经验,另一方面可以进一步提高教师的业务素养。在参与国外培训或企业管理的过程中,工商管理专业教师能够接触和了解最新的专业教育理念,进而更新知识储备,引进国际化管理知识。再次,高校还当鼓励教师不断拓宽自身视野,进行跨学科研究,丰富工商管理专业教师的知识储备,以适应当前的国际化趋势。最后,高校应当设立多元化人才引进机制,要根据工商管理课程体系,积极引进不同专业和学科的高级人才,加强专业知识的交叉与融合。
3.构建国际化培养体系
当前,我国对高校的教育教学评价途径主要包括两种:一是根据学术论文和课题情况进行评比;二是教育部组织的高校评估。很少有针对工商管理教育的评价标准和制度。因此,若要应对工商管理国际化趋势,就必须根据工商管理教育的特点和发展规律,制定具有针对性的评价标准与制度,根据高校工商管理教育在市场环境中的市场化程度、生存能力。以及工商管理教育在教育体系中的自我发展能力,同时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构建符合国际化发展趋势的多元化评价体系。
参考文献:
[1]霍国庆.台港地区工商管理教育的特色及发展走向——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管理学院台港考察记录[J].管理评论,2003.
[2]姚福生,王磊,张志伟,谢峰.新时期大学生国际视野教育初探[J].学术论坛,2008.
[3]杨芙蓉.面向国际,处理好工商管理教育中的几个问题[J].职业技术教育研究,2002.
[4]李兴华.试析欧盟内部语言纷争的经济因素[J].法国研究,2008.
[5]胡笑寒,方迪昉.国外工商管理教育的系统分析及借鉴[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02.
篇5:工商联学习交通法规报告
根据到中山市纪委《关于对全市公职人员遵守道路交通秩序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收到《通知》后,领导很重视,组织工商联(总商)全体人员学习了有关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以下是学习的情况:
一、领导重视,深入学习
围绕《通知》的内容,工商联(总商会)组织召开学习交通法律法规的专题会议,认真传达《通知》的精神,对贯彻落实此项工作进行专题研究、专题部署。还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要求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遵守道路交通秩序,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要求“抵制六大危险驾驶行为”(抵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闯红灯、强行超车、超员/超载等危险驾驶行为)。同时也应该“摒弃六大交通陋习”(摒弃机动车随意变更车道、占用应急车道、占用应急车道、开车打手机、不系安全带、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行人过街跨越隔离设施等交通陋习)。
二、加大宣传,落实措施
加强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的同时,还要加大宣传遵守交通法规的利与违反交通法规的弊。立足争当遵守交通法规的模范实践者和积极推动者目标,做到“车让人,让出一分文明;人让车,让出一分安全;车让车,让出一分秩序;人让人,让出一分和谐”。从源头上根止恶性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行为,提升我市文明交通城市形象。文明出行,不占道,不抢道,提高自身安全意识,规范人员交通出行行为,防止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文明交通,从你我做起。
三、完善制度,加强管理
建立人员的交通违法行为通报制度,严格要求人员遵纪守法,安全交通,文明行车,平安出行。如出现交通违法行为的,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并令其作出书面检讨。加强交通违法这方面的管理,使车辆出行做到遵章守法、文明驾驶、安全行车、树立榜样、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增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意识。如有多次交通违法行为的,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如造成重大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则要根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除学习《通知》,落实措施,加强管理外,市工商联(总商会)有关人员还签订了《文通文明承诺书》。承诺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拒绝实施如下不文明交通行为:
1、酒后驾车;
2、冲红灯;
3、机动车乱停乱放;
4、机动车不按车道行驶;
5、驾乘机动车不系安全带、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
篇6:工商行政管理法规
推进行政指导工作的意见
工商法字〔2009〕2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近年来,福建省、泉州市等部分省、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依法行政中积极推进行政指导,逐步建立和完善行政指导工作机制,使市场监管环境更加和谐,有力地促进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理念的转变和监管方式的创新,推动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得到社会广泛关注和积极评价。为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切实做到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的统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全面推进行政指导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推进行政指导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工商行政指导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职权范围内,运用非强制性手段,引导行政相对人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以实现一定行政目的的行为。推进行政指导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服务型政府,构建和谐社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现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相统一的需要。
(一)推进行政指导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监管与发展相统一的重要举措。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也是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根本目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要紧紧抓住发展这个第一要务,牢牢扭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一心一意谋发展,不断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打下坚实基础。尤其在当前国内经济受到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情况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更要把握党中央、国务院的政策方向,以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己任,通过充分发挥行政指导非强制性、高效性、灵活性、民主性等特点和优势,完善监管、优化服务,有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二)推进行政指导工作是建设服务型政府,实现监管与服务相统一的必要手段。建设服务型政府,根本目的是进一步提高政府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关键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完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不断创新监管机制,完善监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努力实现监管与服务的有机统一,在服务中实施监管,在监管中体现服务。行政指导作为直接体现服务理念的现代行政管理手段,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服务的重要方式之一。它以非强制的建议、辅导等方式,为行政相对人服务,为维护市场秩序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三)推进行政指导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监管与维权相统一的有力抓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整体和谐的社会。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点内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通过行政指导,以辅导、提醒、示范、公示等方式,帮助经营者树立维权意识、建立维权机制,帮助消费者理性消费、安全消费,有助于维护行政相对人权益,缓解乃至避免可能产生的人民内部矛盾。同时,行政指导在很大程度上也缓解和避免了传统行政管理方式在维权过程中可能引发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矛盾,进一步促进了社会和谐。
(四)推进行政指导工作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现监管与执法相统一的内在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改进行政管理方式。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管理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行政指导以寻求行政相对人的理解和配合为前提,与行政处罚等传统行政管理方式彼此配合,相互补充,既可以更加顺利地实现行政管理目的,又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损害行政相对人权益。因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行政指导,既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需要,也是在停征“两费”后,转变监管理念、完善监管方式、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实践创新。
二、实施行政指导的基本原则
正确实施行政指导,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合法原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行政指导不得违反法律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规范,不得与国家政策相抵触。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指导,不得超越法定权限和管辖范围,不得突破法律和政策底线。
(二)自愿原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行政指导应当以行政相对人自愿为前提,充分尊重行政相对人的自主权。实施行政指导时只能采取建议、辅导等非强制方式,通过行政相对人的理解和配合达到行政管理目的。行政相对人拒绝接受行政指导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得采取或者变相采取行政强制行为以及其他不利于行政相对人的行政处理手段强迫其接受行政指导。
(三)公平原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公平公正地实施行政指导,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在相关条件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对不同行政相对人应当实施相同或者类似的行政指导。
(四)公开原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行政指导,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行政指导的目的、内容、方式、对象、实施人员等均应当采取适当形式向行政相对人公开,以便于社会监督,利于自我约束。
(五)灵活原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灵活实施行政指导,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相应的形式。实施影响较小、时效性较强的行政指导,可以采取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即时进行;除即时行政指导外,实施行政指导一般应当履行审批程序并采取书面方式进行。
三、行政指导的适用范围和实施方式
行政指导应当贯穿于工商行政管理全部业务工作中,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履行市场主体准入与监管、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商标知识产权保护和广告监管、禁止传销与规范直销等职能过程中普遍适用。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行政指导应当采取适当的方式。行政指导的实施方式,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指导的具体表现形式,是行政指导的载体,具有便捷、灵活、多样的特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实施行政指导:
(一)建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为规范行政相对人行为,就工商行政管理领域相关问题向行政相对人提出引导性、倾向性意见供其参考。如对经营者如何合法经营提出建议,对行政处罚当事人如何改正违法行为提出建议,对相关行业协会如何加强自律提出建议等。
(二)辅导。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与工商行政管理业务相关的帮助和支持。如帮助、引导企业实施商标战略,帮助农民发展订单农业、发展农村经纪人、注册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对行政相对人进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等。
(三)提醒。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就行政相对人容易疏忽的工商行政管理相关事项进行提示。如提醒证照有效期限即将届满、提醒义务履行期限即将届满、提醒业务办理期限、提醒办理业务变更、提醒消费者回避消费陷阱等。
(四)规劝。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就容易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对行政相对人进行劝告、预警。如根据执法数据分析提示相关主体避免实施易发生的违法行为,对条件无法满足经营要求的相关主体在其筹备阶段进行预警,对涉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但无明确法律规范的行为进行劝告等。
(五)示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通过推荐、评价等方式,引导行政相对人合法、规范经营。如制订合同示范文本,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体系等。
(六)公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制作或者获取的相关信息进
行收集、整理、分析,并依法向社会公众公开,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有引导性的参考。如公布典型案例,公开企业信用信息,公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信息,公开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综合分析报告等。
除以上行政指导方式外,在符合实施行政指导基本原则要求的前提下,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积极探索更多的行政指导实施方式,还可以将多种形式的行政指导加以组合,对特定行业或者特定行为、特定对象进行综合指导。
根据实际需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可以探索运用其他非强制性行政管理方式。
四、切实加强领导,全面推进行政指导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列入议事日程。做好推进行政指导工作,关键在领导。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把推进行政指导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责无旁贷地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分管负责同志作为直接负责人要靠前组织。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切实抓紧、抓实、抓好,形成相关部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联动协作的行政指导工作机制。综合部门负责行政指导工作的牵头、组织、协调,承担行政指导工作的总体推进、后续评估、组织监督检查等工作;相关业务部门负责行政指导工作的业务指导及具体执行,承担拟定本业务条线推进行政指导工作的计划、梳理细化本业务条线的各项行政指导工作制度等工作;基层队、所(分局)负责行政指导工作的具体事项。
(二)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工作规则,精心组织实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工作实际,制定推进行政指导工作的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确定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行政指导工作。已经开展行政指导工作的地方,要总结经验,不断创新;尚未全面开展行政指导工作的地方,要善于借鉴,大力推进。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梳理监管职责、服务举措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行政指导工作规则,确定实施行政指导的领域和方式,制定与行政指导方式相适应的程序规定、格式文书、档案管理制度,逐步形成对行政指导的监督、激励、考核和风险防控等制度。同时要注重信息化手段在行政指导中的应用,不断加强行政指导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
(三)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队伍建设,提高实施行政指导的能力和水平,实现监管方式的转变。推进行政指导工作对工商行政管理队伍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实施行政指导的意识和能力。要通过组织学习政策文件,召开现场观摩会、经验交流会、走访行政相对人以及媒体宣传报道等形式,使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充分认识推进行政指导工作的重要性与迫切性。要大力宣传推进行政指导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通过典型示范作用带动行政指导工作的全面推进。要将行政指导知识作为业务培训的重要内容,使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准确把握行政指导的概念、原则、方法和程序,提高实施行政指导的能力,提高以行政指导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要引导工商行政管理人员从实际出发、力求实效,避免流于形式、浮于表面,真正做到以行政指导为抓手实现监管方式的转变。
(四)加强检查指导,狠抓工作落实。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贯彻本意见情况的指导和检查,切实做到推进行政指导工作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末有总结。要深入调查研究,发掘典型,发现问题,把握政策,抓出实效。要通过报刊、网络、工作简报等形式促进交流、开展宣传,扩大影响,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指导和支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交流,得到社会公众的理解和信任,营造良好的行政指导工作环境。要将推进行政指导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工作责任落到实处,确保行政指导工作扎实有效推进,为维护市场秩序和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工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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