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发展

关键词: 公则 奢侈浪费 不畏 职业

第一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发展

树立廉洁职业精神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古人云:“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廉则吏不敢慢,公则民不敢欺。”廉洁即不贪污、腐化,不奢侈浪费,不以权谋取私,贪赃枉法,同时也指有道德修养,行为纯洁,不随便索取不应有的报酬和不正当的财产,并以身作则,同腐败现象做斗争。职业精神与廉洁文化是企业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因素,也是现代职业经理人具备的基本素质。俭以养德,廉以立身,廉政是人们关于廉洁从政的思想、信仰、知识、行为规范和与之相适应的生活方式、工作方式和社会评价,从根本上反映着一个阶级、一个政党的执政理念、执政目的和执政方式,是廉洁从政行为在文化和观念上的客观反映。

职业精神与廉洁奉公是领导干部的最基本要求。俗话说,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现在说什么食品安全、药品安全、交通安全、生产安全,这些都是外在的,而人身的自由这是最大的安全,这个可是掌握在自己手里的。

身处综合管理岗位,我更加清醒的认识到,必须坚持长期不懈的开展职业精神与廉洁文化建设,灌输职业经理人精神理念,传播廉洁知识,促使员工以职业精神与廉洁诚信为共同的职业操守和行为准则,把职业精神与廉洁文化的力量熔铸在企业的生命力、创造力和凝聚力中。

牢固树立“以劳为美,以廉为荣”等观念,严格遵守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依法依规行使权力,严格要求自己,决不在经济管理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行为,自觉抵制腐化风,倡导廉洁风,并积极配合公司纪委及司法机关开展工作。诚信与廉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倡导党员干部要坚持诚实守信原则,提高诚信素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格观,继续发扬艰苦奋斗、勤俭朴素的优良传统,反对和制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纪律。

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时时处处以工作为先,顾全大局,团结协作,讲政治、求团结、行正直、树正气;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办事光明磊落,公开透明公正,清正廉洁,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树立良好形象。

树立廉洁职业精神文化,结合个人工作实际,不断增强服务意识,严禁向相关业务单位吃、拿、卡、要、报等不廉洁行为现象的发生。诚信是廉洁的保证,是廉政的最基本表现形式,诚信也是做人的基本准则,是企业的发展之本。每位员工要将廉洁诚信作为我们的行为准则,在工作、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不断推进廉政诚信建设,促进企业有效健康发展。公生明,廉生威,廉洁和诚信是个人品牌的两个支柱。因此,我们每一位员工,要从自身做起,身先垂范,廉洁勤政,塑造诚实守信,相互信任,开放包容的职业精神氛围。

第二篇:生殖健康咨询师职业及其发展(重要)

生殖健康咨询师职业及其发展(报名)

一、职业定义:

“生殖健康咨询师”是在生殖健康领域为个人、家庭或群体提供计划生育、优生优育、母婴保健等方面信息及服务,宣传推广生殖健康科普知识,开展生殖健康教育,诊断生殖健康水平,帮助人们制订生殖健康保健促进计划并协助落实的人员。

其中,生殖健康教育包括生殖卫生、计划生育、优生优育优教知识;妇女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生理特点和保健知识;妇科男科常见病防治知识等。 婴幼儿的喂养、护理方法;母乳喂养的好处;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婴幼儿的常见病、多发病防治知识;儿童卫生习惯的早期训练和培养。

生殖健康咨询师职业证: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国家人口计生委人才交流中心”双重认证盖章。该证书是劳动者就业上岗和用人单位招收录用人员的主要依据;

二、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分为五个等级,即,生殖健康咨询师(一至五级);本次从四级报名。

三、咨询师工作内容包括:

(1)进行人口基本国情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咨询;

(2)进行计划生育、出生缺陷防治、避孕节育、不孕不育、母婴保健等性与生殖健康相关知识的咨询及宣传教育;

(3)在城乡社区、家庭、学校和企事业单位,进行生殖健康系统疾病的咨询; (4)进行计划生育手术和病残儿鉴定的咨询;

(5)收集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相关信息,确定服务项目,进行咨询、服务、干预的效果评估。

涉及的企业和服务行业:

1、避孕药品与药具类;不孕不育类。医美护士、妇幼母婴行业人员。

2、妇幼优生优育类(婴童产品;婴童食品;儿童服饰、孕妇装;婴童家具);出生缺陷诊治。

3、生殖健康医疗诊断设备类(B超仪; 微波诊治仪;计划生育手术器械;妇产科用手术器械;精子检测诊断仪);

4,妇科消炎、洗、养、护、医美类; 5,男女生殖系统疾病类。

6、社会生殖、计生、母婴类机构。

7、生殖健康产品协会、产业联盟、美业联盟、连锁机构。

四、发展过程

2008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关于印发第十七批铝制品制作工等26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8﹞1号),批准设立了生殖健康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 2010年4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复《关于同意成立国家人口计生委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函》(人社部函﹝2010﹞134号),同意成立国家人口计生委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印发《人口和计划生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开展生殖健康咨询师鉴定工作。

2010年10月,中央编办批复设立国家人口计生委人才交流中心,承办相关职业资格考试和职业技能鉴定的具体工作。

2014年9月,中央编办正式批复国家人口计生委人才交流中心正式更名为国家卫生计生委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承担卫生计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相关工作。

五、生殖健康咨询师职业面临什么样的发展需求?

除了职业设立时的背景条件依然存在,特别是在卫生计生资源整合、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发展进程中,生殖健康咨询师职业面临着重大发展机遇,必将被赋予更大的期望,能发挥出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

(一)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发展需要生殖健康咨询师

1、是深化医改的需要。深化医改,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都离不开生殖健康咨询师的职业发展。

2、是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需要。实施单独两孩生育政策后,随着新增出生人口将持续增加,特别是高龄孕产妇的增加,对妇产、儿童、生殖健康等相关医疗保健服务的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当前,符合二孩政策的夫妇达9000万,其中35岁以上的育龄妇女达60%,40岁以上的育龄妇女达50%。李斌主任在就“全面两孩”政策接受媒体的联合采访时强调,要加强生殖健康、妇幼健康、托儿所幼儿园等公共服务的供给。这为生殖健康咨询师提出了新的要求。

3、是医疗卫生工作理念转变的需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指出,我国经济社会转型中居民生活方式的快速变化,使慢性病成为主要疾病负担。当前卫生计生行业的工作重心由治疗向预防转移。因此,积极发挥生殖健康咨询师在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方面的职业特性,有利于提高居民健康素养,增强保健意识和能力。

(二)全民健康与健康中国战略需要生殖健康咨询师

20世纪80年代首次提出生殖健康概念。1994年,国际人口与发展大会(ICPD)正式将生殖健康概念写入《人口与发展行动纲领》。1995年,世界卫生大会向全球各国政府呼吁人类生殖健康的重要性,提出了“2015年人人享有生殖健康”的目标。我国政府也承诺了这一目标。

国家大健康战略下,健康成为全社会的第一需求。随着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生殖健康将成为健康领域的第一需求,人们更专注于健康的深层需求,追求更幸福、更美满、更娱乐的身心健康,所以,未来,生殖健康必将成为社会大众需求最为关注的内容,也必将成为国家大健康服务的重点任务。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指出,健康服务领域是职业教育发展重要领域,要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型人才。要认真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对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工种的劳动者,必须从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

(三)落实基层卫生基本公共服务需要生殖健康咨询师

落实基层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需要有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卫生计生工作者队伍。在计生工作中,形成了一支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基层工作队伍,是落实基层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力量。李斌主任多次强调计生队伍的作用与地位。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指导发〔2014〕37号)指出,要“以能力建设为核心推进队伍职业化建设。”生殖健康咨询师是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卫生计生行业职业化建设的关键基础。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全民健康发展的新形势下,必须加快生殖健康咨询师队伍建设,继续以生殖健康咨询师职业为突破口,拓展并促进健康管理师、营养师、育婴师等相关职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卫生计生行业从业人员的技术技能水平,提升岗位胜任力,提高服务百姓健康水平,将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落到实处。

六、生殖健康咨询师职业发展面临哪些机遇? 针对岗位虚化的问题,要明确职业定位,明确岗位设置

生殖健康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国家对持证人员服务能力的一种评价与认定,是实现服务规范化、标准化的一个重要体现。应进一步明确生殖健康咨询师职业定位,明确相关机构中的生殖健康咨询师岗位设置,并对相关岗位工作人员明确其生殖健康咨询师的持证要求,对参加职业培训和考试的人员提供必要的资助补助,促进其积极参加学习培训及考试,取得生殖健康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一)是在妇幼保健计生服务中心设立专业生殖健康咨询机构和岗位。

在整合后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明确设立生殖健康咨询服务机构、职责或岗位,规范生殖健康咨询师职业对应的岗位、职责和服务标准。在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计划生育科,建立专业咨询岗位,提供咨询服务等干预措施,扩大避孕节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减少重复性人流,重点加强承担婚前卫生咨询、孕前及孕期保健咨询、优生与遗传咨询职能的业务科室及岗位建设。

从国家层面支持省级妇幼保健机构建立咨询岗位2个,咨询指导科与手术科各1人;补助地市级妇幼健康机构咨询岗位3个,咨询指导2人与手术科1人;补助县级妇幼健康机构咨询岗位4个,咨询指导科与手术科各1人;补助乡级妇幼健康机构咨询岗位2个。 (二)是在医院妇产科等相关专科设立“医生助理”性质的生殖健康咨询岗位。借鉴国外经验,在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门诊量较大的业务科室设立专业助理医生岗位,由取得生殖健康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的医务人员胜任,在医疗与护理,医生、护士及患者之间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缓解医患矛盾纠纷。

(三)是在基层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中落实生殖健康咨询岗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提出,到2020年,每千长住人口的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0.83人。生殖健康咨询师作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普及生殖健康咨询的公共卫生人员的配置人数应不低于此比例规模。

其中,甘肃省积极与人社部门沟通,建立了生殖健康咨询师职称评审制度,等同于中级职称;大连市、孝感市、无锡市等地给予生殖健康咨询师持证人员每月50元至200元不等的补助;深圳市在全市760家社区生育文化中心必须配备1名生殖健康咨询师。

落实岗位、持证上岗是最大的待遇。在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及相关机构在招录相关岗位工作人员时,优先录用生殖健康咨询师持证人员,并在落实相关岗位待遇方面给予倾斜。在建立人才培养制度中,积极探索建立生殖健康咨询师持证上岗制度,并纳入绩效考核。

(四)为社企和个人创造创业条件

1、积极开展生殖健康教育和生殖健康促进工程,为生殖健康咨询师进校园、社区、企业创造条件,积极发挥其在普及生殖健康知识方面的积极作用,使人民群众认识和了解生殖健康咨询师。

2、一方面,联合相关企业开展生殖健康公益行动,提高企业员工的职业素质;另一方面,协调工商管理部门,促进生殖健康咨询师持证人员在成人性用品商店规范执业或单独设立生殖健康咨询服务室正常营业。

3、“生殖健康咨询服务公益行动项目”。该项目旨在充分发挥相关机构和社会组织的作用,合理、有效利用相关社会资源,探索在社区层面建立规范化、常态化的生殖健康咨询公益服务工作模式,为基层社区群众尤其是女性群体,提供便捷高效、科学实用、免费公益的生殖健康咨询服务。

其主要做法是:在基层社区设立标准化、规范化的生殖健康咨询服务室(站),并严格按照生殖健康咨询服务国家标准和服务流程,开展免费公益的避孕节育、优生优育、母婴保健、社区健康促进等综合咨询服务及相关辅助服务。

4、是“百姓生殖健康促进工程项目”。该项目主要是面向县(区)、镇(街)、村(社区)广大基层群众,普及生殖健康知识,增强咨询服务技能,传播生殖保健理念,开展生殖健康服务,力争为全国免费培训20万名生殖健康咨询师,服务基层群众5000万人以上。

5、一是结合行业实际开发健康服务相关专业。在国家修订高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过程中,结合当前卫生计生行业发展背景下,在医药卫生大类下,新增人口与计划生育类专业,在此大类下增设人口与家庭发展服务、生殖健康服务与管理2个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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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职业健康-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

********有限公司

二Ο一Ο年十二月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维护公司全体职业人群的身体健康,保证健康监护档案和职业病诊断档案资料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更好地为本公司员工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及《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制定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资料的归档范围

1、健康监护档案内容:

(1) 健康监护档案册。

(2) 职业健康体检结果报告。

(3)健康体检综合分析报告。

(4)职业健康体检复查人员名单及复查结果报告。

(5)职业病观察对象和职业禁忌症处理意见书。

(6)丛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2、职业病诊断档案

生产部应建立职业病诊断档案并永久保存,档案内容应当包括:

(1)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2)职业病诊断过程记录。

(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的诊断用所有资料。

(4)临床检查与实验室检验等结果报告单。

(5)现场调查笔录及分析评价报告。

二、档案的借阅

1、各有关部门、单位到生产部查阅档案资料者,须持单位介绍信或征得生产部经理的同意,并履行登记手续,对所查内容、利用目的作详细登记。

2、生产部为所需借、调资料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复印材料。

3、档案原始材料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的,须经主管部门经理批准后方可。

4、借阅档案材料必须履行登记、签字手续,一般情况下,外借期限不超过一周。

5、对借阅的档案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不得在档案资料上标记、涂改或撕页、拆卷等。归还时档案人员要进行检查,保证档案完整无损。

三、档案的保管

1、档案室切实做好七防,即防潮、防虫、防火、防盗、防尘、防鼠、防晒。

2、档案室严禁吸烟及存放易爆、易燃等易于导致火灾的危险品。

3、档案室要保持清洁卫生,档案资料摆放整齐,便于资料的管理和使用。

4、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业务,准确、及时地为使用者提供方便服务。

5、对所保管的档案资料,要经常查看,发现破损和字迹不清的,要及时进行修补、复制,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

6、档案室严禁无关人员随意进入。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环保部。

*******公司

2010年10月20日

第四篇:职业安全健康管理

甘肃省第二安装工程公司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自1963年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中规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的定期检查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等制度以来,我国目前比较成熟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有:安全生产责任制、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制度、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制度、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制度、伤亡事故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职业安全健康监察制度、“三同时”制度、职业安全健康(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制度等。现对上述各项管理制度分述如下。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用人单位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核心,是用人单位行政岗位责任制度和经济责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最基本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按照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各级负责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生产工人在职业安全健康方面应做的事情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

用人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核心是实现安全生产的“五同时”,就是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其内容大体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纵向方面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即各类人员(从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到一般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横向方面各分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即各职能部门(如安技、设备、技术、生产、财务等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制度

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制度是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重要措施之一。这种制度对企业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的发展都起着积极作用。

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编制的主要内容包括:(1)单位或工作场所;(2)措施名称;(3)措施内容和目的;(4)经费预算及其来源;(5)负责设计、施工的单位或负责人;(6)开工日期及竣工日期;(7)措施执行情况及其效果。

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的范围应包括: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等内容,具体有以下几种:

1.安全技术措施,即预防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的各项措施,包括防护装置、保险装置、信号装置、防爆炸设施等措施。

2.职业健康措施,即预防职业病和改善职业健康环境的必要措施,包括防尘、防毒、防噪音、通风、照明、取暖、降温等措施。

3.辅助用室及设施,即为保证生产过程安全卫生为目的所必须的用室及一切措施,包括更衣室、休浴室、消毒室、妇女卫生室、厕所等。

4。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措施,即为宣传普及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基本知识所需要的措施,其主要内容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教材、图书、资料,职业安全健康展览和训练班等。

编制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主要依据以下几方面:(1)国家发布的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政策、法规和标准;(2)在职业安全健康检查中发现而尚未解决的问题;(3)造成

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原因和所应采取的措施;(4)生产发展需要所应采取的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技术措施;(5)安全技术革新项目和职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编制计划时,用人单位领导应根据本企业的情况,分别向车间提出具体要求,进行布置。车间领导要会同有关单位和人员制定出本车间的具体措施计划,经群众讨论,送安技部门审查汇总,技术部门编制,计划部门综合后,由用人单位领导召开各管理、生产部门等负责人参加的会议,确定措施项目,明确设计、施工负责人,规定完成日期,经领导批准后,报请上级部门核定。根据上级核定的结果,与生产计划同时下达各车间贯彻执行。

三、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要“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用人单位的安全教育工作是贯彻用人单位方针,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防止产生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的重要途径。其重要性首先在于提高用人单位管理者及员工做好职业安全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帮助其正确认识和学习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其次,是能够普及和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知识,增强安全操作技能,从而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与健康,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1995年11月8日劳动部颁布的《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劳部发[1995] 405号)对生产岗位员工安全教育、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和组织管理作了具体规定。安全教育的形式一般包括:管理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职工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和经常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1.管理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厂长、经理主要应进行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知识及安全文化;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教育。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四十学时。

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人员教育内容应包括: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职业安全健康标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健康知识、安全文件;工伤保险法律、法规;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程序;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一百二十学时。 企业其他管理负责人(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车间负责人)专业技术干部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内容主要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本职安全生产责任制;典型事故案例剖析;系统安全工程知识;基本的安全技术知识。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二十四学时。

班组长和安全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内容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职业健康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技能及本企业、本班组和一些岗位的危险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等。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二十四学时。

2.特种作业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特种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根据国家经贸委《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13号令)的规定,特种作业的范围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操作;制冷作业;爆破作业;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并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作业。。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的培训教育,增强其安全生产意识,防止由于缺乏安全教育和必要的技能培训而引起伤亡事故。因此,国家经贸委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推行全国统一培训大纲、统—考核教材、统一证件的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获得证书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包括安全技术理论考试与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以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为主。《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由国家统一印制,地、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f1负责签发,全国通用。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

3.用人单位员工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用人单位员工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主要有新员工上岗前的三级教育、“四新”教育和变换岗位教育、经常性教育三种形式。

1995年劳动部《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提出了“企业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厂级、车间级v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的要求。三级教育时间不得少于四十学时。厂级安全教育由企业主管厂长负责,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内容应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通用安全技术、职业健康和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识,本企业职业安全健康规章制度及状况、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等项内容。车间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由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车间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协助,内容包括本车间的概况,职业安全健康状况和规章制度,主要危险因素及安全事项,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班组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内容包括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职业安全健康事项,典型事故及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紧急措施,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项内容。企业新职工须按规定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和实际操作训练,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明确指出:“企业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企业职工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位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相应的车间级或班组级安全教育。”因此,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新产品投产前,也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和培训参加操作的岗位工人和有关人员,使其了解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的安全性能及安全技术,以适应新的岗位作业的安全要求;当用人单位内部职工从一个岗位调到另一个岗位、或从某工种改变为另一工种、或因放长假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用人单位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以使其掌握现岗位安全生产特点和要求。

4.经常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无论何种教育,都不可能是一劳永逸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同样如此,必须坚持不懈、经常不断地进行,这就是经常性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在经常性安全教育中,安全思想、安全态度教育最重要。进行安全思想、安全态度教育,要通过采取多种多样形式和安全活动,激发员工搞好安全生产的热情,促使员工重视和真正实现安全生产。经常性安全教育的形式有:每天的斑前、班后会上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活动日;安全生产会议;事故现场会;张贴安全生产招贴画、宣传标语及标志等。

四、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制度

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制度是清除隐患、防止事故、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手段,是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可以发现企业及

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以便有计划地采取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主要是查思想、查管理、查隐患、查整改和查事故处理。查思想主要是检查用人单位领导和职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查管理是检查用人单位是否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正常工作;查隐思是检查生产作业现场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要求;查整改是检查用人单位对过去提出的问题的整改情况;查事故处理主要是检查用人单位对伤亡事故是否及时报告、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安全生产检查时要深入车间、班组,检查生产过程中的劳动条件、生产设备以及相应的安全健康设施和工人的操作行为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为保证检查的效果,必须成立一个适应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需要的检查组,配备适当的力量。安全生产检查的组织形式,可根据检查的目的和内容来确定。

五、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

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是我国职业安全健康的一项重要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法》第五十七条对此做了明确的规定。这项制度的内容包括: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事故的报告;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事故的统计;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一)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和处理

我国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和处理工作,经过40多年的不断总结,建立了科学合理的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

1.伤亡事故分类伤亡事故的分类,分别从不同方面描述了事故的不同特点。根据我国有关法规和标准,目前应用比较广泛的伤亡事故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1)按伤害程度分类

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为一个工作日以上(含1个工作日),105个工作日以下的失能伤害;

重伤,指损失工作日为105个工作日以上(含105个工作日)的失能伤害,重伤的损失工作日最多不超过6000日;

死亡,有职工死亡或重伤损失工作日超过6000日,这是根据我国职工的平均退休年龄之和计算出来的。

(2)按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重伤事故,指有重伤没有死亡的事故;

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l一2人的事故;

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

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

(3)按事故类别分类

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中,将事故类别划分为20类,即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瓦斯爆炸、火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

2.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

组织在进行伤亡事故报告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发布的有关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及其他有关规定。这些规定主要有:1989年国务院第34号令《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1991年国务院第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2001年4月国务院颁布第302号令——《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3.伤亡事故统计

关于伤亡事故的统计我国目前有如下规定:1992年劳动部办公厅发出的“关于实施《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和1993年发出的“关于印发《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问题解答》的通知”。

(二)职业病的统计报告和处理

1.职业病报告办法职业病报告必须是国家现行职业病范围内所列举的病种,卫生部曾于1988年修订颁发了《职业病报告办法》,规定了职业病报告的具体办法。根据此规定,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相应的职业病防治机构或卫生防疫机构负责职业病报告工作。职业病报告实行以地方为主,逐级上报的办法。一切企、事业单位发生的职业病,都应报告当地卫生监督机构,由卫生监督机构统一汇总上报。

2.职业病处理有关职业病的处理,是政策性很强的一项工作,涉及职业病防治及妥善安置职业病患者、患者的劳保福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及职业康复等工作,目前可按卫生部、劳动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1987年月11月发布的(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执行。根据此规定,职工被确诊患有职业病后,其所在单位应根据职业病诊断机构的意见,安排其医疗或疗养。在医治或疗养后被确认不宜继续从事原有害作业或工作的,应自确认之日起的两个月内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另行安排工作;对于因工作需要暂不能调离的生产、工作的技术骨干,调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半年。患有职业病的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其职业病待遇应由原单位负责或两个单位协调处理,双方商妥后方可办理调转手续。并将其健康档案、职业病诊断证明及职业病处理情况等材料全部移交新单位。调出、调入单位都应将倩况报告所在地的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机构备案。职工到新单位后,新发生的职业病不论与现工作有无关系,其职业病待遇由新单位负责。劳动合同制工人,临时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在待业期间新发现的职业病,与上一个劳动合同期工作有关时,其职业病待遇由原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负责。如原单位已与其他单位合并,由合并后的单位负责;如原单位已撤销,应由原单位的上级主管机关负责。

(三)职业病的防治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本法共7章79条。

主要内容包括: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基本管理原则的规定、职业病的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的诊断管理、对职业病病人的治疗与保障等。此外,该法根据所设定的制度、措施,按照不同违法行为的不同性质、危害后果,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突出了责令停止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停建、停产直至关闭的处罚;对造成职业危害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本法还对卫生行政部门及其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做了规范,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职业安全健康监察制度

职业安全健康监察制度是指国家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部门,代表政府对企业的生产过程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监察,以政府的名义,运用国家权力对生产单位在履行职业安全健康和执行职业安全健康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举和惩诫制度。我国的职业安全健康监察起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1983年,国务院批转《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劳动安全监察工作的报告》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实行国家劳动安全监察制度。

职业安全健康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执行机构设在行政部门,设置原则、管理体制、职责、权限、监察人员任免均由国家法律、法规所确定。职业安全健康机构与被监察对象没有上下级关系,只有行政执法机构和法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职业安全

健康机构在法律授权范围内可以采取包括强制手段在内的多种监督检查形式和方法来执行监察任务。

职业安全健康机构的监察活动是以国家整体利益出发,依据法律、法规对政府和法律负责,既不受行业部门或其他部门的限制,也不受用人单位的约束

职业安全健康具有专属性。而执法主体是县级和县级以上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部门,而不是其他的国家机关和群众团体职业安全健康还具有强制性。职业安全健康机构对违反职业安全健康、法规、标准的行为,有权采取行政措施,并具有一定的强制特点。这是因为它是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后盾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服从,以保证法律的实施,维护法律的尊严。

七、职业安全健康(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制度

1996年原劳动部发布了第3号令《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1998年原劳动部发布了第10号令《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和第11号令《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单位资格认可与管理规则》,从而正式提出开展“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1999年国经贸安全[1999]500号《关于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单位进行资格认可的通知》从政策上将此项工作引向更深的层次。

预评价制度是根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分析、预测该建设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险、危害程度,提出科学、合理和可行的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和管理对策,作为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中劳动安全卫生设计和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的主要依据,供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进行监察时作为参考。预评价实际上就是在建设项目前期,应用安全评价的原理和方法对系统(工程、项目)的危险性、危害性进行预测性评价。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规定下列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

1.属于《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和大中型划分标准的规定》中规定的大中型建设项目;

2.属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l6)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生产类别为甲类的建设项目;

3.属于劳动部颁布的《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中规定的爆炸危险场所等级为特别危险场所和高度危险场所的建设项目

4.大量生产或使用《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规定的Ⅰ级、Ⅱ级危害程度的职业性接触毒物的建设项目;

5.大量生产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的游离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设项目;

6.其它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部门确认的危险、危害因素大的建设项目。

甘肃省第二安装工程公司

2010年11月6日

第五篇:职业健康安全理念

确保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得到有效实施,公司倡导“珍爱生命、我要安全”的核心安全理念,要求各层次管理人员:

1)、必须站在“人本”的高度去审视安全生产工作。始终把“以人为本”作为公司首要的核心价值观。在安全工作方面,把职工的生命健康作为我公司最大的财富,把安全作为我公司最大的效益来看待。

2)、必须从满足职工的安全需求出发抓安全。把不断改善职工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作为公司的重要使命,致力于构建和谐矿山。

3)、必须以开放的观念推进安全工作。充分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企业的安全管理经验,消化吸收,为我所用。

4)、必须以创新的思维不断为安全工作注入生机和活力。用新的理念指导安全工作,用新的思路分析安全工作,用新的方法落实安全工作,用新的标准要求安全工作。

5)、必须以科学的态度去研究安全工作的规律。尊重客观规律,充分运用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加强过程控制,坚信安全工作一分耕耘,一分收获。

6)、必须在职工中树立崇尚安全、摒弃违章的观念。通过教育、引导、约束,培养一支遵章守纪的高素质职工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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