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考勤报送工作的通知(共14篇)
篇1:关于进一步规范考勤报送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考勤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科室:
由于个别科室考勤表报送不及时、考勤内容不规范,出现漏报、谎报等现象,严重影响了工资核算及效益工资核算,为进一步规范考勤报送工作,严格考勤制度,经院长办公会研究规定如下:
1、凡科室因工作需要调出、调入、新进和进修的人员,必须是在人事科、医务科或护理部已经登记的,科室要在考勤表上注明。
2、有见习人员(临时人员)辞职的,科室要在考勤表上注明,并认真填写《科室人员变动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上报人事科。
3、各科室考勤表必须经科室负责人确认后方可上报,如出现考勤信息错误或填写不准确现象,扣科室质量分1分。
4、各科室考勤表要在每月5号前通过内网报给办公室收材料专用号,如果出现报送不及时或不按要求报送等现象,扣科室质量分1分;对出现漏报、谎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相关科室负责人降职处理。
5、医务科和护理部要在每月5号前将全院医疗、护理人员变动(包括入科、转科、辞职、外出进修)情况报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
6、各相关科室做好配合工作,进一步做好考勤管理工作。
7、以上规定自5月2日起开始执行。
办公室
2013年4月22日
篇2:关于进一步规范考勤报送工作的通知
为充分发挥信息工作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信息服务效率和质量,确保区委、区政府及时把握全局、科学决策,指导各项工作。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全区信息报送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信息报送内容和载体
1、日常信息报送。主要包括:①各街道各部门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总体工作思路的新举措、新亮点;②各单位每月重要工作动态及下月工作要点;③重点项目、重点片区的推进情况;④区委、区政府需要重点了解的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⑤各单位重点工作、重大事项的预测、预警信息;⑥其它需要提报的重要情况。
2、重要紧急信息报送。主要是各类稳定突发事件、重要社会动态、紧急灾情疫情、重特大安全事故以及其他重要情况的信息。
信息刊发的主要载体包括:①《今日信息》。每天一期,内容侧重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最新重要动态,以及各地科学发展的创新经验,主要报送区委常委、区人大、政协主要领导同志。②《区情信息》。定期编发各街道、各部门及各基层单位的工作亮点和经验做法,发各级各部门交流参考。③《信息专报》。及时呈报重要紧急信息,不定期呈报高质量的信息调研报告和有关重点工作的具体问题建议,视情况
专门报送区委领导同志。
二、进一步增强信息报送的时效性
对全区重要会议、重要决策及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应于一周内报送落实情况;各单位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新突破,重点项目的最新进展情况报送时限不能超过5天;每月工作动态和下月工作要点在月底最后一天前报送;各类经济运行情况、就业保障情况、安全稳定情况要在统计数字确定的当天及时报送;重要紧急信息要在第一时间报送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值班室和信息科,首报时间不得晚于事发后1小时。
三、进一步提高报送信息质量水平
要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总体工作思路,立足本单位实际,突出“短、快、新、深”的特点,及时上报工作动态;要特别注重挖掘调研信息,着重在典型性、综合性、前瞻性、实效性上下功夫,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措施;要高度重视重要紧急信息的报送,确保第一时间报告有关情况;要处理好报喜与报忧的关系,既汇报成绩,又如实反映困难问题,为区委、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真实依据。
四、进一步规范信息报送程序
1、明确信息归口管理。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的各类信息(含各类简报、资料)要先报送区委办公室,由区委办公室常委值班室统一归口、筛选和综合后再呈送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维稳办、区信访局、区安监局、公安分局等部门单位在做
好日常信息报送的同时,还应及时向区委办公室报送有关网上舆情、社会稳定、信访动态、安全生产等方面突发性事件的紧急信息。
2、建立紧急信息报送领导审签制度。各单位向区委办公室常委值班室和信息科报送的紧急信息,须主要领导签字后再上报;区直有关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的紧急信息,须由部门主要领导签发,并先报区委、区政府同意,统一口径后再上报。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信息科上报的重要紧急信息必须由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核把关,报办公室主任审签,重大紧急信息应送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审查。
3、规范报送渠道和报送形式。各街道各部门要向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同时报送信息。各垂直部门也要坚持“双向”原则,即既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也同时向区委、区政府报送。信访、稳定、治安类信息除向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报送外,还须向区委政法委、区信访局报送。向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报送的日常信息,一般以电子邮件报送为主;对情况特别紧急或复杂的重要事件,可先通过电话第一时间报告,并随后上报书面材料,对事态的发展变化和后续处理情况,要同步做好续报工作。
五、认真执行信息报送工作责任制
篇3:关于进一步规范考勤报送工作的通知
但同时, 也要看到存在的不足:一是受投入不足和高清节目缺乏的制约, 有的频道高、标清同播率和高清节目率没有达到总局要求;二是有的频道高、标清节目变换和标识不规范, 并存在非高清节目标注“高清”的违规情况, 影响了用户对高清电视的认知;三是受有线网络数字化改造进展和高清电视宣传推广不足等因素影响, 高清频道入网传输率和入户率仍然偏低。为进一步推进高清电视发展, 规范高、标清同播工作, 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加大工作力度。
发展高清电视, 是广播电视技术进步的必然趋势, 是广播电视转变增长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的必然要求, 不仅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促进民族电子工业发展, 而且有利于在三网融合的大趋势下, 充分发挥广播电视优势, 大力提升电视媒体的影响力和竞争力。各级广播影视部门要进一步认识发展高清电视的重要意义, 继续采取有力措施, 切实加大工作力度, 将总局2009年关于促进高清电视发展的两个《通知》精神落实到位。
二、采取有效措施, 确保高清播出。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加大资金投入, 加快高清电视节目采集、制作、播出系统建设, 加强高清电视专业队伍培养, 不断提高高清电视节目制作和播出能力。
经批准已经开展高、标清同播的频道, 要严格按照总局2009年两个《通知》的要求, 从今年9月28日起, 同播的高清频道高清节目同播率和高清播出率必须高于70%, 同播的高清频道黄金时段 (18:30-23:00) 所有节目, 包括影视剧、气象和广告等, 必须全高清播出。力争2011年9月28日达到全高清播出的目标。
三、严格规范要求, 确保技术质量。
同播的高清频道节目制作、播出应遵循《广电总局关于高标清同播技术要求的若干意见》 (广发[2010]34号) 的要求, 确保技术质量。要进一步加强对频道呈现样式的规范, 重大事件转播、综艺、影视剧、体育、专题和广告节目应采用16:9构图播出, 其中体育和专题节目可根据需要兼顾4:3保护框;按高清格式制作的新闻节目应采用16:9构图播出, 并兼顾4:3保护框。播出高清节目应在屏幕右上角标注“高清”字样, 播出非高清节目不得标注“高清”字样。高清节目的伴音应加大5.1环绕立体声制作、播出比例。
四、切实加强高清节目制作和购买。
影视制作机构要逐步加大电视剧、动画和专题片、纪录片等节目的高清制作比例。自2011年起, 各影视制作机构完成的电视剧须有50%以上为高清拍摄制作;自2012年起, 非高清拍摄制作的电视剧不得参评电视剧奖项。开播高、标清同播频道的电视台, 要不断提高外购节目中高清节目尤其是高清影视剧的比例, 在引进境外影视剧时应优先考虑高清版本, 引进高清影视剧数量和比例须达到总局要求。
五、进一步增加高清频道播出。
为进一步提高高清电视的吸引力、影响力, 具备条件的卫视频道和适合高清播出的纪实、体育、动画、影视剧类非上星频道, 经总局批准可以进行高、标清同播, 在当地有线数字电视网播出。鼓励已开办的有线数字付费电视频道, 经总局批准调整为高清付费频道。
六、切实加强高清频道入网传输。
各地广播电视节目传输机构要将支持高清电视发展, 培育和扩大高清电视市场, 作为加快推进有线电视网络数字化改造和发展的重要内容、重要手段, 切实做好高清频道接入和用户服务工作。各地有线数字电视网应按要求接入中央电视台高清综合频道和去年9月28日开播的9个高清同播频道, 继续执行免费政策。地面无线播出的高清频道不得加密, 不得收费。
七、进一步加强高清电视的宣传推广和营销。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积极做好高、标清同播工作一周年的集中宣传活动, 通过广播电视、网站、平面媒体等多种途径, 采取新闻、专题、公益广告、在线问答等多种形式, 让广大观众全面认识和了解高清电视。广播电视传输机构要充分认识增加高清电视用户是发展高清电视的关键, 切实转变经营理念, 研究实施多层次、灵活多样的营销策略和营销方式, 满足不同用户的多样化需求, 做好高清电视机顶盒推广入户工作。
八、加强指导和监管。
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高清电视发展的指导和监管, 尤其要加强对高清频道节目和技术指标的监管。对高清节目数量、质量不达标的频道, 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 总局将按规定予以退出处理。
九、加强调查研究, 及时反馈意见。
总局将按照“鼓励发展, 统筹兼顾”的原则和规模化、集约化、一体化的要求, 进一步加强调研, 明确高清电视技术、节目、播出和传输等相关政策。各级广播影视部门也要结合高清电视发展实际, 研究问题, 总结经验, 及时向总局报告情况和反馈意见。
篇4:关于进一步规范考勤报送工作的通知
一、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
按照中组部、国家经贸委《“十五”期间全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纲要》(国家经贸培训 [2001)748号,以下简称《培训纲要》的要求,国家经贸委归口管理全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全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实施工商管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指导国家经贸委经理学院、企业管理培训中心、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和企业培训机构的建设;审定工商管理培训资格院校,统一监制工商管理培训证书,指导全国企业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的企业经营管理培训工作。各地经贸委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统一规划、协调、组织和实施本地区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二、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机构的市场准入、资格审定和资质认证
确保培训质量是规范市场的根本出发点,也是培训工作的生命所在。根据《培训纲要》要求,凡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行工商管理培训的机构,心须进行市场准入的资格审定和资质认证。国家经贸委将继续抓好序列内培训中心和经理学院建设,严格工商管理培训院校的审定,凡从事此类培训业务的机构应具有工商注册证明、收费物价许可等文件材料,并需到当地经贸委培训机构登记。
同时,从事此类培训业务的机构要有具备资格且业务过硬的师资队伍及符合企业实际的、满足被培训者个性化需求的培训教材。国家经贸委将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机构的办学质量评估,以规范培训机构的培训行为,促进培训机构的改革发展,提高培训机构的力、学质量和水平。
三、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的宏观指导和规范化管理
国家经贸委将加强对承担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的培训机构的指导。各培训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经贸委制定的教学计划,开展工商管理培训等培训业务,颁发由国家经贸委统一监制的工商管理培训证书。培训教材应尽量使用国家经贸委推荐的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贸委根据统一的教学计划改编的规范性教材。各培训机构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应有省级有关部门认可的资格证书。国家经贸委将定期对从事企业经营管理培训的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令其限期加以纠正,不能按期改正的取消其培训资格。
各类企业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参与规范培训市场的建设,依法抵制各种乱收费、低质量、乱发证的行为。对在培训服务中有弄虚作假的违规行为,有维护自身享受优质培训服务的权利。今后,凡出现上述违规行为时,企业有权拒绝参加。
四、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市场的监管和法规建设
各地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主管部门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行为,树立服务意识。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市场的监管。同时,要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及社会中介机构的关系,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的法制化和市场化进程。
凡从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的机构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开展培训。国家经贸委将依据有关政策引导和规范各培训机构针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行为,培育培训市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坚持制止和杜绝“乱办证、乱收费、乱发证”的现象发生。凡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面向企业举办各种培训班,要由同级经贸委统一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的管理办法。
篇5:关于进一步规范考勤报送工作的通知
文 号: 怀政办〔2010〕41号内容分类: 政府办文件发文日期: 2010-05-05
名 称: 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报送公文工作的通知
关 键 词: 文秘工作 公文 通知发布日期: 2010-5-11 11:44:
42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报送公文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各乡镇、各部门对公文处理工作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有了长足进步。但是,近期不按规范程序和要求报送公文的情况有所抬头,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公文未按要求标注签发人,公文不符合一文一事要求,公文未在附注处标注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公文格式不规范(如发文时间、标题、附件、印章、用纸),公文未标注正确主题词等。公文是行政机关各项工作的重要载体,公文质量是衡量一个机关工作水平、工作作风的重要标志,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公文处理工作,为服务和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发挥更大作用。现就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报送公文工作通知如下:
一、正确制作行政机关公文,严格执行公文格式标准
(一)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要严格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安徽省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规定执行。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包括版式和体式,一般由秘密等级、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组成。
(二)行政机关公文用纸一般采用国际标准A4型(210mm×297mm)。抄送栏设于公文末页下端、印制版记之上。公文应正确标引主题词。公文除会议纪要、电报外,一律加盖印章。请示件应在公文主题词之上成文日期左下方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人一般以本机关经办科室负责人为宜。
(三)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加标点符号。
(四)公文务必使印章与正文同处一面,不得采取标识“此页无正文”的方法解决。
(五)请示、报告、意见等上行文应注明签发人、会签人姓名,签发人应为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
二、认真执行上报公文的行文规则,提高公文运转效率
(一)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请求县政府发布、批转、转发、印发的文件,其内容应是关系全县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方针、政策、规划等需要各乡镇、各部门贯彻的重大事项。
(二)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不得直接向县政府领导同志报送公文,不得以简报、签报、专报、呈批件等非正式公文形式向县政府或县政府领导同志报送请示事项,除县政府领导同志直接交办的个别事项和确需直接报送审批的敏感绝密事项、重大突发事件外,不得将应报请县政府审批的公文直接报送县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所有上报县政府的公文由县政府办公室(收发室)统一受理,并按规定进行拟办、分办等。县政府办公室(收发室)对未经登记的上报公文不予处理。
(三)“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需要同时送其他机关的,应当采用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其下级机关。“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公文文种不得用“请示报告”一类混合文种。各部门报送的需要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的代拟稿,应以“请示”报送县政府。部门管理的单位原则上不直接向县政府报文。
(四)向县政府行文必须按规定的份数报送。上报县政府的公文一般为一式3份,应在成文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送达。凡能以口头或电话请示、报告的问题,应当不行文。县政府领导批示要求部门提出意见的公文,部门一般应在7个工作日内反馈县政府办公室(秘书科);涉及人财物及其他需要协调解决问题的公文,部门应力争在3个工作周内办结。
三、加强公文知识学习,认真执行公文处理的相关规定
(一)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依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安徽省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等规定,正确、及时处理好本乡镇、本部门的各类公文,不断提高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
(二)各乡镇、各部门从事公文处理的工作人员要进一步加强公文业务学习,进一步提高公文处理水平和效率,县政府办公室将对全县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
(三)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县政府办公室将严格实行退文制度,同时依据退文时出现的情况进行定期通报、错文公示。
篇6:关于进一步规范考勤报送工作的通知
溆办„2012‟号
中共溆浦县委办公室
溆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提高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推进信息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信息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信息是县委、县政府掌握情况、科学决策、部署工作的重要依据,对于促进全县科学发展、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信息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力度,改进方法,切实抓好信息报送工作。
二、信息报送的范围、任务、要求和方式
1、信息报送范围。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中心工作落实情况;人大议案建议及政协提案办理情况;本乡镇、本部门重点工作阶段性进展、重要活动等情况;县领导重要指示、批示办理落实情况;突发公共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重要社情民意情况;市以上领导到本乡镇、本部门检查工作情况;具有推广价值和指导意义的工作经验;重大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特别是项目签约、动工建设、建成投产情况;每月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季度、半年经济形势分析及预测信息;相关业务获国家及省、市表彰奖励情况;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办法;其它指定的约稿信息。
2、信息报送任务。按照“应报尽报”的原则,每个单位每月报送信息应不少于6条。
3、信息报送要求。一要及时,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凡是需要县委、县政府及时掌握、总结推广、研究解决的工作情况,都要及时收集上报,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及时报送(紧急情况下可先电话报告,再书面报告,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小时;如有特殊情况确实难以在1小时内报告的,必须在2小时内报告,并说明原因)。二要准确,确保信息的真实性。报送的信息必须源于客观实际,实事求是,信息中的事例、数字及重大事件在上报前,应当经主要领导核准。县直单位按规定需向省、市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事件的,需先报县委办政研室、县应急
2办汇总整理,呈报县领导签发后,方可上报,确保上报的信息口径统一、准确真实。三要全面,确保信息的完整性。要坚持全方位、多视角报送涉及各个方面的重要信息,真实反映工作全貌。四要新颖,确保信息的特色性。要结合本单位工作特点,注重深度挖掘,报送工作中的新情况、新思路、新举措和新经验类信息。五要保密,确保信息的安全性。突发公共事件等重大紧急信息报送时,要选用合适的渠道确保信息安全;信息员要自觉保守秘密,严禁传播涉密信息。
4、信息报送方式。各乡镇、各部门的信息在按要求向相关部门报送方式不变,同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报至县委政研室、县政府经调室信息专用邮箱或以纸质形式报县委政研室、县政府经调室(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必须同时向县政府应急办报送)。县委政研室信息专用邮箱:xpxwzys@163.com;联系电话:3324124(工作日),3323216(非工作日);传真:3324124。县政府经调室信息专用邮箱:xpjds001@163.com;联系电话:3324265。
三、进一步强化信息报送工作的保障措施
1、加强信息工作队伍建设。各乡镇、各部门至少要配备1名责任心强、文字功底扎实的专(兼)职信息员,具体负责本单位信息的采集和报送工作。各单位于2012年5月20日前将《溆浦县信息网络建设登记表》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后报至县委政研室、县政府经调室,并将电子版发至xpxwzys@163.com、xpjds001@163.com信息专用邮箱。
2、健全信息工作奖惩机制。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每月对各单位信息工作进行综合排名并通报,每年进行考核评比,对业绩突出的单位和工作人员予以表彰奖励;对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等不按要求报送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
3、落实党政信息工作人员培训制度。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根据需要适时组织开展信息工作人员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信息工作人员的理论素质和业务水平。各单位要积极为信息工作人员学习、培训提供条件。
4、为信息工作人员创造良好工作条件。各单位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信息工作,适时督促检查,提要求、出题目、交任务,帮助研究解决信息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对从事信息工作的同志,政治上给予关心,业务上给予指导,工作上给予支持。
中共溆浦县委办公室
溆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5月 日
主题词:通知
中共溆浦县委办公室2012年4月日印发
篇7:关于进一步规范考勤制度的通知
为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办公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现对公司考勤和请假制度作进一步规范,请大家认真执行。
一、进一步明确上下班打卡制度
全体人员请自觉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打卡,不迟到、不早退、杜绝代打卡,并到前台二次签到(因外出、公差等未打卡情况均须提前一天报备并注明原由,补单的视情况处罚50至100元不等),上班时间认真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因事、因病需脱离岗位,应认真履行请假手续,实行去向通报制。上班期间,不得随意离岗,外出开会、出差、办事等必须将自己的去向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和人事经理,并做好考勤备案。
二、进一步明确请假制度
1、因事、病、婚、产假等原因不能按时上下班的,必须及时办理请假手续。
2、上班实行单休、法定节假日倒休制。特殊情况或有大型活动不能休的,由人事部门提前通知并安排倒休,全体员工必须听从安排,无故缺勤者,按旷工论处。
3、完善请假手续,并按程序审批。因事、因病不能上班必须请假,要具备书面手续,经领导批准后交人事部门备查。请假期间,必须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4、请假制度是每个员工必须自觉遵守的纪律。对在工作期间不请假外出,逾期不归,不说明原因不知去向的一律按旷工论处。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批评、通报、诫勉谈话直至处分。
三、严格奖惩
人事部门要严格建立请假登记制度。对无故不履行请假手续,予以严肃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请假未完善手续、不请假离岗、代打卡、不服从整体安排的按旷工处理,本人要写出书面检查,旷工期间扣发当日工资,并罚100至1000不等。
由各分管经理和人事部门随时抽查并掌握员工上班、到会及在岗情况,如实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考勤情况。
每月有3次迟到(15分钟之内)免扣薪。超过3次迟到,每迟到1小时之内罚款30元、1-2小时罚款50元、2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
每月全勤的员工(无婚、产、公、丧、年假等)奖励100元。
此通知即日起执行。
二○一四年六月十六日
篇8:关于进一步规范考勤报送工作的通知
一、切实加强信息报送工作
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是交流情况、推动工作的重要手段。近年来, 各地农业部门扎实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项工作, 质量安全信息工作逐步得到强化, 但各地工作进展不平衡, 一些地方也存在重要信息报送不及时、信息编报质量不高、信息报送制度不健全等问题。随着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深入开展, 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报送工作, 十分必要和紧迫。各地务必高度重视,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把质量安全信息报送纳入工作日程, 进一步健全报送制度, 完善报送机制, 确保报送信息的主动性、时效性和针对性。
二、突出信息报送重点
各地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部署落实、动态进展、检查督导和经验总结等方面信息收集工作, 突出报送重点。一是重要工作动态信息, 及时反映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部署落实情况、主要工作进展和重要工作动向, 以及有关问题建议等。二是总结典型经验信息, 及时总结质量安全监管、标准化生产等方面好做法好经验, 对于具有普遍借鉴和指导意义的, 及时组织进行正面宣传报道。三是调研类信息, 反映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调研报告或者课题研究成果, 为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四是互联网等媒体信息, 要明确专人负责, 密切跟踪关注, 一旦发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相关报道, 迅速开展处置, 第一时间报送。
三、提高信息编报质量
确保报送信息及时准确、简洁精炼, 不断提高报送信息质量。一是要加强质量安全信息工作力量, 明确专人负责, 提高工作人员素质, 严把信息编报、审核关。强化信息源建设, 不断拓宽信息渠道。二是加强信息筛选加工, 突出工作重点和社会关注热点, 强化综合分析和加工提炼, 确保报送信息及时反映新情况、新问题、新观点, 防止报送滞后信息。三是要按照整治文风、精简压缩、严格控制的要求, 进一步提高信息质量, 减少报送一般性工作信息。
四、健全信息报送制度
健全完善的工作机制是做好信息工作的重要保证。一是要定期报送本地区、本部门重要工作进展情况, 每年7月10日和1月10日前分别报送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二是要进一步健全信息工作制度, 总结成功经验, 推进质量安全信息工作规范化、常态化。三是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把质量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纳入绩效管理, 明确责任, 落实措施。
篇9:关于进一步加强离退休工作的通知
各分公司、省黄页分公司、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对离退休工作的领导,完善离退休工作体系,规范离退休工作行为,促进离退休工作发展,根据省公司党组解放思想、创新务实的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电信离退休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达到四项要求
1、领导高度重视。各单位党政领导要进一步加强对离退休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中央、省委、集团公司和省公司关于离退休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把老同志的待遇落到实处。要切实把离退休工作纳入工作议程,定期研究离退休工作。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责任,建立在职领导联系同级离退休老同志、向老同志通报企业发展和重要工作的制度。要关心离退休人员两项待遇的落实,关心离退休工作人员的工作和生活,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省公司离退休人员管理部要不定期地检查各单位的离退休工作,查阅工作记录,进行询问调查,并将检查情况向省公司领导汇报。
2、组织基本统一。由于没有统一的规定,全省电信各单位离退休管理部门不够规范,给工作的有序开展带来一定的影响。考虑到离退休工作的实际,为了更好地执行离退休政策,进一步做好离退休工作,决定在全省电信各单位(除单设专职工作机构的单位外)由人力资源部作为离退休工作部门,统一管理离退休人员和内退人员。省公司离退休人员管理部在宏观上管理,在具体的工作中进行指导。
3、人员相对专业。离退休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服务性都很强的工作。随着时间的推移,老同志高龄、高发病期已经到来,服务任务极为艰巨。截至2005年7月,全省电信(含实业)共有离退休人员和内退员工8607人,其中:离休干部105人;退休干部1208人;退休工人5065人;内退员工2229人。
面对着如此庞大的离退休(含内退,下同)人员群体,经研究,除南昌分公司继续保留专职机构外,在赣州、九江、宜春、吉安、上饶、抚州市分公司专设1名专职工作人员,其它设区市级分公司、省公司直属单位和县(市)分公司配备1名以离退休工作为主的兼职工作人员。专、兼职工作人员应热爱离退休工作,对老同志有感情,服务主动,态度和蔼,耐心细致,热情诚恳,年富力强,身体健康,有一定的组织开展工作和活动的能力,基本熟悉和掌握党的离退休工作政策和内退规定,善于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能够正确地反映离退休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为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之间搭起沟通和理解的桥梁。在各单位完成配备人员的任务后,及时报省公司离退休人员管理部,省公司将举办培训班进行工作和业务培训。
4、经费确保落实。要确保离休干部每人每年500元、退休局级每人每年800元的管理活动经费,和省公司(江西电信离退[2002]197号)文件确定的退休人员管理活动经费的落实(标准为:退休处级每人每年400元、退休科以下干部每人每年300元、退休工人每人每年200元,内退员工以内退前身份按以上标准执行)。在以上经费的基础上,设区市级分公司(含所辖县、市)离退休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单位按20000元、500人至999人的单位按15000元、499人以下的单位按10000元制定经费预算,用于离退休党支部、老科协、关工委和老年体协等老年组织的活动。经费由离退休管理部门统筹安排,控制使用,不得发给个人。
二、坚持从优原则,创新工作思路
5、各单位要把做好离退休工作同建设和谐平安企业紧密结合起来,活化老同志的具体工作,保持老同志队伍的稳定,促进企业的全面发展。要关心离退休党组织和其它老年组织的建设,充分发挥他们在老年群体中的重要作用。要与时俱进地搞好老同志活动室的建设,就地、就近、小型、多样地组织和开展好有益于老同志身心健康的各项活动。
6、对于明确规定的离退休人员的待遇,各单位要坚决地、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在有不同标准的政策时,要坚持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对于文件未规定、但也未禁止的待遇,有条件的要从宽掌握执行;对于老同志有要求,而文件明文规定不能做、或现有条件不够成熟的,要做好老同志的解释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
7、各单位要加强与老同志的情感交流,密切与老同志的联系。在涉及老同志利益、活动场所等问题做出变动前,应听取和尊重老同志的意见,并做好解释工作。要相信和依靠老同志,调动老同志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在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等方面的作用,营造良好的离退休工作氛围。
三、增强服务意识,注重求真务实
8、要明确服务的范围。省公司要重新拟订离退休工作条例,各单位要制订工作细则,对老同志实行标准化服务。要认真做好离退休工作计划,妥善制订活动的时间安排,使老同志包括刚退休的同志能够明白享受的待遇,每年活动的安排以及离退休工作人员的联系电话等事项。
9、要服务好担任过领导职务的老同志。各单位要定期组织老领导看文件、听报告,经常组织走访慰问,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对老领导的活动要精心组织、妥善安排、确保安全。在本人申请、身体许可(75周岁以下,体检未发现心、脑血管、肢体等影响外出的疾病)、家属同意、组织批准的情况下,原则上,省公司老领导每年组织一次、设区市分公司老领导每3年组织一次、县(市)分公司老领导每5年组织一次出省参观考察。考察费用列入年度预算。
10、要关心离退休人员的生活,加强对离退休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了解老同志思想、生活、家庭等变化情况,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为老同志多办实事。各单位对生活确有特殊困难的离退休人员和已故老同志的遗属,要采取特殊的方法给予帮扶。
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关心和照顾好为江西电信辛勤工作几十年的离退休老同志,让他们愉快地安度晚年,是全省电信各单位的共同责任。省公司要求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常怀尊老之心,恪守敬老之责,善谋利老之策,多办助老之事,认真做好离退休工作,把党的温暖和组织的关怀送到老同志的心坎上。
江西省电信有限公司
篇10:关于进一步规范考勤报送工作的通知
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强化干部职工劳动纪律管理,严格贯彻执行机关规章管理制度,彻底杜绝各种不规范的请假、迟到早退现象,增强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进一步深化“庸懒散”治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销假制度
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局机关工作人员下乡、病假、事 假必须向办公室和分管领导请假,二级单位工作人员下乡、病假、事假必须向单位负责人请假,局班子成员和二级单位、科室负责人下乡、病假、事假必须向单位主要负责人请假。同时向办公室报备。
二、签到制度
每日上午8:10前,中午11:30,下午2:40前,下午5:30 为签到时间,过期签到或提前签到则视为迟到早退,将如实记载并给予通报。
三、办公室实行督促考察
办公室对机关考勤情况实行一周一通报,对二级单位考勤情况实行不定期抽查。
四、相关处罚
篇11: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的通知
各乡镇初级中学、中心小学、农技校,县属各学校,东方文武学校,机关各科室站:
为进一步规范公文运转程序,做好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及机关各科室站的公文报送工作,切实提高工作效率,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公文报送工作。各学校、机关各科室站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公文处理工作各项规定(详见2007年印发的办公室工作材料汇编),制发公文应突出主题,注重实效,力戒照抄照搬,内容空泛。大力倡导清新简练的文风,做到意尽言止,条理清楚、内容准确、文字简练。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审核把关力度,确保报送的公文格式规范、准确无误。
二要严格公文报送格式。向县教育局报送公文,一般只选用“请示”、“报告”、“意见”三个文种,以学校正文形式印发。“请示”要一文一事,抬头一般只写“县教育局”,需要同时送其他机关的,使用抄报或抄送形式,同时要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请示”、“报告”不得混用、并用,“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报送“意见”时,文中应说明所提意见是供县教育局参考还是请教育局审批。报送公文要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要求,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成文时间、印章、附注、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制版记等必须齐备且标识规范,公文用纸和字体、字号要符合规定。
三要严格执行公文报送程序。各学校、各科室报送县教育局的 1
公文,一律送至县教育局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签收、登记并传阅。除教育局领导交办事项和确需直接报送审批的敏感涉密事项、重大突发事件外,不得将应报请教育局审批的公文直接报送教育局领导个人。不得以学校处室名义向县教育局办公室报送公文。
四要严格公文报送时间。各部门报送需县教育局审批的事项,要抓紧做好前期工作,及时上报,留出足够的研究、决策时间,一般事项不少于7个工作日,紧急事项不少于3个工作日。对特别紧急的事项,要事先与县教育局沟通说明,抓紧办理,尽快报送。
篇12:关于进一步规范考勤报送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排水设施管理处
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科室:
为进一步提高我处信息报送工作质量,宣传我处工作动态,及时准确反映我处工作进展、工作亮点和工作特色,根据《成都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水务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的意见》(成水务发„2011‟35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信息报送工作的重要性
工作信息是“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的重要渠道和载体,是领导科学决策的重要参考资料和信息来源。做好政务信息报送工
作,对于及时反映我处工作情况,为上级部门提供重要信息和决策参考,全面推进排水管理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单位、各科室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充分认识信息报送工作的重要性,不断提高信息采编、报送工作水平。
二、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进一步健全信息报送工作机制,处信息报送小组要进一步加大信息采编、报送工作力度,处办公室负责做好信息采、编、印、报等日常工作。各单位、各科室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信息报送工作的领导,加大对上报信息的审核力度,将信息报送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工作信息要同时通过纸制文档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上报,其中纸质文档要由主要领导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处办公室电子邮箱为:cdspgc@163.com。
(二)明确信息内容
凡是工作上的重大事件、重大成就、创新做法、好的经验、特色工作等,各单位、各科室都要认真进行总结,认真撰写信息稿件,拍摄信息图片,及时向处信息报送小组提供真实的文字和图片信息。主要内容包括:
1、传达、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上-2-
级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等重要情况;
2、排水设施和下穿隧道管理维护、防汛应急管理、水环境综合整治、排水设施监督管理、地铁排水管线迁改工程等中心工作、重点工作落实和推进情况;
3、各单位、各科室在排水管理工作中的创新经验、创新做法和开展的有特色、有创意、有影响、有声势的活动;
4、工作中面临的困难、问题及建议,处置应急突发事件的措施、动态和结果;
5、我处干部、职工的突出贡献、重要成果和典型事迹;
6、行政、党建、群团等其他重要工作信息。
(三)提高报送质量
1、突出中心。信息工作必须紧密围绕全处目标任务和中心工作开展,要做到做事与宣传并重。报送的信息要做到主题鲜明、重点突出、文题相符、文字精炼,所引事例应注意生动、鲜活,更好地发挥信息的影响与作用。
2、及时准确。信息报送工作要注意及时性和准确性。采编、上报要注重时效,上报内容应真实可靠,引用事例、数据要准确无误,避免迟报、错报、漏报和瞒报。
3、求新求深。要加强调查研究,善于从大量工作信息中筛选出有用的信息,在平常工作中发现挖掘有价值的信息,着重突出特色工作、亮点工作、创新工作,通过归纳整理,作出判断,综合成具有参考价值的信息,三、切实做好信息报送工作的目标考核
信息报送工作要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实行报送量、采用量“双达标”考核和“一票否决”制。各单位、各科室每月报送量不少于2篇,全年报送量不少于24篇,全年采用量不少于6篇。完成以上目标任务不扣减目标考核分值,相反实行倒扣分。信息报送不达标的单位和科室取消评先资格。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工作信息报送通知
成都市排水设施管理处办公室2011年4月25日印
篇13:关于进一步规范考勤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推进节能减排, 现就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淘汰落后产能的重要意义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重大举措, 是加快节能减排、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迫切需要, 是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工业由大变强的必然要求。近年来, 随着加快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抑制重复建设、促进节能减排政策措施的实施, 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在部分领域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 由于长期积累的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 落后产能退出的政策措施不够完善, 激励和约束作用不够强, 部分地区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认识存在偏差、责任不够落实, 当前我国一些行业落后产能比重大的问题仍然比较严重, 已经成为提高工业整体水平、落实应对气候变化举措、完成节能减排任务、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严重制约。必须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 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 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及必要的行政手段, 进一步建立健全淘汰落后产能的长效机制, 确保按期实现淘汰落后产能的各项目标。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把淘汰落后产能作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 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 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 抓住关键环节, 突破重点难点,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二、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 总体要求。
1. 发挥市场作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调整和理顺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 强化税收杠杆调节, 努力营造有利于落后产能退出的市场环境。
2. 坚持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约束作用和技术标准的门槛作用,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节约能源、清洁生产、安全生产、产品质量、职业健康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依法淘汰落后产能。
3. 落实目标责任。分解淘汰落后产能的目标任务, 明确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的责任, 加强指导、督促和检查, 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4. 优化政策环境。强化政策约束和政策激励, 统筹淘汰落后产能与产业升级、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关系, 建立健全促进落后产能退出的政策体系。
5. 加强协调配合。建立主管部门牵头, 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 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 形成工作合力。
(二) 目标任务。
以电力、煤炭、钢铁、水泥、有色金属、焦炭、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为重点, 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 (国发[2005]40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发[2007]15号) 、《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发[2009]38号)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及国务院制订的钢铁、有色金属、轻工、纺织等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等文件规定的淘汰落后产能的范围和要求, 按期淘汰落后产能。各地区可根据当地产业发展实际, 制定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近期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具体目标任务是:
电力行业:2010年底前淘汰小火电机组5000万千瓦以上。
煤炭行业:2010年底前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产业政策、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小煤矿8000处, 淘汰产能2亿吨。
焦炭行业:2010年底前淘汰炭化室高度4.3米以下的小机焦 (3.2米及以上捣固焦炉除外) 。
铁合金行业:2010年底前淘汰6300千伏安以下矿热炉。
电石行业:2010年底前淘汰6300千伏安以下矿热炉。
钢铁行业:2011年底前, 淘汰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 淘汰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电炉。
有色金属行业:2011年底前, 淘汰100千安及以下电解铝小预焙槽;淘汰密闭鼓风炉、电炉、反射炉炼铜工艺及设备;淘汰采用烧结锅、烧结盘、简易高炉等落后方式炼铅工艺及设备, 淘汰未配套建设制酸及尾气吸收系统的烧结机炼铅工艺;淘汰采用马弗炉、马槽炉、横罐、小竖罐 (单日单罐产量8吨以下) 等进行焙烧、采用简易冷凝设施进行收尘等落后方式炼锌或生产氧化锌制品的生产工艺及设备。
建材行业:2012年底前, 淘汰窑径3.0米以下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窑径2.5米以下水泥干法中空窑 (生产高铝水泥的除外) 、水泥湿法窑生产线 (主要用于处理污泥、电石渣等的除外) 、直径3.0米以下的水泥磨机 (生产特种水泥的除外) 以及水泥土 (蛋) 窑、普通立窑等落后水泥产能;淘汰平拉工艺平板玻璃生产线 (含格法) 等落后平板玻璃产能。
轻工业:2011年底前, 淘汰年产3.4万吨以下草浆生产装置、年产1.7万吨以下化学制浆生产线, 淘汰以废纸为原料、年产1万吨以下的造纸生产线;淘汰落后酒精生产工艺及年产3万吨以下的酒精生产企业 (废糖蜜制酒精除外) ;淘汰年产3万吨以下味精生产装置;淘汰环保不达标的柠檬酸生产装置;淘汰年加工3万标张以下的制革生产线。
纺织行业:2011年底前, 淘汰74型染整生产线、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前处理设备、浴比大于1∶10的间歇式染色设备, 淘汰落后型号的印花机、热熔染色机、热风布铗拉幅机、定形机, 淘汰高能耗、高水耗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淘汰R531型酸性老式粘胶纺丝机、年产2万吨以下粘胶生产线、湿法及DMF溶剂法氨纶生产工艺、DMF溶剂法腈纶生产工艺、涤纶长丝锭轴长900毫米以下的半自动卷绕设备、间歇法聚酯设备等落后化纤产能。
三、分解落实目标责任
(一) 工业和信息化部、能源局要根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经济发展形势以及国务院确定的淘汰落后产能阶段性目标任务, 结合产业升级要求及各地区实际, 商有关部门提出分行业的淘汰落后产能年度目标任务和实施方案, 并将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抓紧制定限制落后产能企业生产、激励落后产能退出、促进落后产能改造等方面的配套政策措施, 指导和督促各地区认真贯彻执行。
(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能源局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认真制定实施方案, 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市、县, 落实到具体企业, 及时将计划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能源局。要切实担负起本行政区域内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职责, 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措施, 组织督促企业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拆除落后设施装置, 防止落后产能转移;对未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 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停产或予以关闭。
(三) 企业要切实承担起淘汰落后产能的主体责任, 严格遵守安全、环保、节能、质量等法律法规, 认真贯彻国家产业政策, 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主动淘汰落后产能。
(四) 各相关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政府和企业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认真宣传贯彻国家方针政策, 加强行业自律, 维护市场秩序,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四、强化政策约束机制
(一) 严格市场准入。
强化安全、环保、能耗、物耗、质量、土地等指标的约束作用, 尽快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制定和完善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和落后产能界定标准, 提高准入门槛, 鼓励发展低消耗、低污染的先进产能。加强投资项目审核管理, 尽快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对产能过剩行业坚持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的原则, 严格环评、土地和安全生产审批, 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 防止新增落后产能。改善土地利用计划调控, 严禁向落后产能和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建设项目提供土地。支持优势企业通过兼并、收购、重组落后产能企业, 淘汰落后产能。
(二) 强化经济和法律手段。
充分发挥差别电价、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等价格机制在淘汰落后产能中的作用, 落实和完善资源及环境保护税费制度, 强化税收对节能减排的调控功能。加强环境保护监督性监测、减排核查和执法检查, 加强对企业执行产品质量标准、能耗限额标准和安全生产规定的监督检查, 提高落后产能企业和项目使用能源、资源、环境、土地的成本。采取综合性调控措施, 抑制高消耗、高排放产品的市场需求。
(三) 加大执法处罚力度。
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 严格控制国家安排的投资项目, 实行项目“区域限批”, 暂停对该地区项目的环评、核准和审批。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吊销排污许可证, 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 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批准新增用地, 相关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生产许可, 已颁发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要依法撤回。对未按规定淘汰落后产能、被地方政府责令关闭或撤销的企业, 限期办理工商注销登记, 或者依法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必要时, 政府相关部门可要求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对落后产能企业停止供电。
五、完善政策激励机制
(一) 加强财政资金引导。
中央财政利用现有资金渠道, 统筹支持各地区开展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资金安排使用与各地区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相衔接, 重点支持解决淘汰落后产能有关职工安置、企业转产等问题。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通过增加转移支付加大支持和奖励力度。各地区也要积极安排资金, 支持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在资金申报、安排、使用中, 要充分发挥工业、能源等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 加强协调配合, 确保资金安排对淘汰落后产能产生实效。
(二) 做好职工安置工作。
妥善处理淘汰落后产能与职工就业的关系, 认真落实和完善企业职工安置政策,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妥善安置职工, 做好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与接续工作, 避免大规模集中失业, 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
(三) 支持企业升级改造。
充分发挥科技对产业升级的支撑作用, 统筹安排技术改造资金, 落实并完善相关税收优惠和金融支持政策, 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的企业, 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 以质量品种、节能降耗、环境保护、改善装备、安全生产等为重点, 对落后产能进行改造。提高生产、技术、安全、能耗、环保、质量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水平, 做好标准间的衔接, 加强标准贯彻, 引导企业技术升级。对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较重且完成较好的地区和企业, 在安排技术改造资金、节能减排资金、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土地开发利用、融资支持等方面给予倾斜。对积极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土地开发利用, 在符合国家土地管理政策的前提下, 优先予以支持。
六、健全监督检查机制
(一) 加强舆论和社会监督。
各地区每年向社会公告本地区年度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落后工艺设备和淘汰时限。工业和信息化部、能源局每年向社会公告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落后工艺设备、淘汰时限及总体进展情况。加强各地区、各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交流, 总结推广、广泛宣传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先进地区和先进企业的有效做法, 营造有利于淘汰落后产能的舆论氛围。
(二) 加强监督检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了解、掌握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展和职工安置情况, 并定期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告。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能源局要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各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切实加强对重点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指导, 并将进展情况报告国务院。
(三) 实行问责制。
将淘汰落后产能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参照《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 (国发[2007]36号) 对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提高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比重。对未按要求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进行通报, 限期整改。对瞒报、谎报淘汰落后产能进展情况或整改不到位的地区, 要依法依纪追究该地区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组织协调机制, 加强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 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银监会、电监会、能源局等部门参加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部际协调小组, 统筹协调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研究解决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根据“十二五”规划研究提出下一步淘汰落后产能目标并做好任务分解和组织落实工作。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 积极贯彻落实各项政策措施, 加强沟通配合, 共同做好淘汰落后产能的各项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健全领导机制, 明确职责分工, 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监管到位, 确保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附件:淘汰落后产能重点工作分工表 (略)
国务院
篇14:关于进一步规范考勤报送工作的通知
根据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及《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9]1号)要求,为切实加强中小学特别是农村学校师资力量,并有效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现就做好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实施“特岗计划”,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
2006年,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下发《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联合启动实施“特岗计划”,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两基”攻坚县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特岗计划”是教师队伍建设的重大制度创新和有效政策举措,计划的实施有力地缓解了农村地区教师紧缺和结构性矛盾,促进了农村学校面貌的变化,受到各地普遍欢迎。
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严峻,就业压力加大;同时,部分农村学校特别是中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农村学校教师仍然紧缺,毕业生下不去,合格教师难以补充的问题仍然突出。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师资力量,并有效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2009年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等四部门决定扩大实施“特岗计划”,并将实施范围由“两基”攻坚县为主扩大至中西部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各地要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33号)的有利时机,全面推进“特岗计划”。中西部地区在认真贯彻教师[2009]1号文件精神,深入细致地抓好国家“特岗计划”实施工作的同时,要积极实施地方“特岗计划”。国家计划的名额将根据各地落实国家“特岗计划”的情况以及实施地方“特岗计划”的情况进行分配。东部地区要根据国家“特岗计划”的原则精神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总体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推进地方“特岗计划”,鼓励吸引大批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特岗计划要形成规模,教师基数大、缺额较多的省(区、市),每年设岗不少于1万人,要经过努力,争取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达到20万人。今后城市、县镇中小学校教师自然减员空岗优先聘用服务期满的特岗教师以及其他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下基层项目的服务期满人员。
二、深化教师队伍补充机制改革,确保教师聘用质量
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教师补充机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一掌握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教师编制需求情况,及时会同省级机构编制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实行编制动态管理,按照总量调控、城乡统筹、结构调整、有增有减的原则,调整和使用本地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不断完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及时满足教师补充需求。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4号)规定的增编因素,切实保障编制紧张学校特别是农村寄宿制学校、教学点分散的地区、民族地区双语教学配备教职工的基本需求。可参照县镇标准核定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及时调整接收流动人口子女入学较多学校的编制数。同一区域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可以互补余缺。
全面推行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形成长效机制。从2009年开始,各地中小学新任教师补充应全部采取公开招聘的办法,不得再以其他方式和途径自行聘用教师。要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聘程序,严把选人标准和质量,吸引有志于从事基础教育事业的优秀人才到中小学任教。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国家或地方“特岗计划”的实施,统筹考虑本行政区域内教师岗位需求情况,合理安排中小学教师自然减员的补充,统一组织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按规定程序择优聘用。坚决杜绝不合格人员进入教师队伍。
要及时为中小学补充合格教师,严禁在有合格师资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重点做好农村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要着力解决教师队伍结构性矛盾,重视英语、信息技术、艺术、体育、科学等紧缺学科教师的补充,以满足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开设课程的需要。
要确保特岗教师在工资待遇、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绩效考核等方面与当地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对待。要采取切实措施,鼓励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特岗教师继续留在当地从教。
三、严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确保持证上岗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把教师人口关,保证新增教师质量。各地要切实落实教师“持证上岗”制度,将持有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作为教师招聘录用的前提条件和职务晋升的必要条件。严禁聘用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担任专任教师。
教师资格认定中要进一步强化教育教学能力要求。所有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通过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教育教學能力测试(包括综合笔试和实践能力测试)。国家教育考试机构负责研制测试大纲、建设试题库、组织命题和考务等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教育部审定的测试标准和测试大纲组织实施。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掌握教师资格申请条件和认定程序。要将申请人修学教师资格课程、通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进行教育实习和具备现代教育技术水平等作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前提条件。申报“特岗教师”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可与招聘考试结合进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开办师范类专业和教师资格课程的院校进行评估和资质认定,并报教育部备案。
四、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教师补充工作的监督管理
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教师补充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要全面清理挤占、挪用和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情况,将清查出来的编制,优先调整到急需编制的学校用于新教师补充。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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