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基于CNKI数据库592篇关于法治乡村建设研究文章,采用文献计量法和内容分析法,整体呈现核心作者分布、核心机构分布、主要期刊分布、高被引作者以及研究热点前沿等。通过可视化分析,从研究主体、研究对象、研究成果三个方面加以总结并指出研究不足和提出研究展望。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依法治国核心研究论文(精选3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依法治国核心研究论文 篇1:
关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若干思考
【摘要】党的十九大和之后历届中央全会都对2035年的中国和中国共产党进行了全面展望。“党的全面领导”是党的建设研究的核心议题,也是全面推进党的建设伟大工程的重要保证。2035年,党的全面领导将进一步加强,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强的领导和组织保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在理论层面需要科学界定“党的全面领导”核心概念,构建“党的全面领导”研究的理论体系和学科体系;在实践层面需要广大党员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还应健全党的领导制度和领导体制,不断改进党的领导方式。
【关键词】党的全面领导 两个维护 党的领导方式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21.04.010
党的十九大和之后历届中央全会都对2035年的中国和中国共产党进行了全面展望。2035年,党的全面领导将进一步加强,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强的领导和组织保证。当然,为实现这一目标,还必须从理论和实践方面进行探索。
构建“党的全面领导”研究的科学体系
党的全面领导研究,是一个非常前沿的领域。近年来,尽管也有一些学者致力于此,并取得一系列有价值的成果,[1]但目前党的全面领导研究还没有真正形成一个科学、系统的体系,还需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借鉴古今中外可资借鉴的文化成果,尤其是党的领导百年来的理论和实践成果,立足于党的全面领导的实际,从多学科、多角度、多方面加以阐释。[2]当前,最重要的是要解决好三个问题:核心概念的界定、理论体系和学科体系的构建。
科学界定“党的全面领导”的概念。目前,学界对于“党的全面领导”概念大致存在这样一个共识,即党的全面领导,是指对党和国家各项事业方方面面的领导,对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建设、发展全过程的领导。[3]科学界定“党的全面领导”概念,是一件比较复杂的事情,至少需要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应明确“党的全面领导”在中共党建学、中国共产党学中的学术坐标。“党的全面领导”不仅是党的建设研究的重要理论问题,也是党的建设研究的重大实践问题。2007年,笔者在《浅议中共党建学的科学体系》一文中论及这一论题。[4]2010年,在《论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中国化的科学体系》一文中,笔者在提出并界定“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中国化”的概念的同时,又进一步论述了这一论题。[5]可以说,“党的全面领导”是党的建设研究的核心议题,也是全面推进党的建设伟大工程的重要保证。
进一步来看,“党的全面领导”不仅是党建领域的论题,也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下许多学科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的重要论题。例如,“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6]2019年,笔者曾提出三条党的领导的基本规律,第一條就是“坚持党的领导是取得革命和建设胜利的根本保证”。[7]不仅如此,“党的全面领导”还是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社会学、管理学等学科的重要论题;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科学研究体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由此可见,“党的全面领导”是一个跨学科的综合概念。这种跨学科的特点,一方面给我们界定“党的全面领导”概念提供了多种可能性且增加了难度,另一方面也提供了一个契机,即在整合学科资源的基础上,在中国共产党学的学科框架下标注“党的全面领导”的学术坐标,构建中国共产党领导学。
中国共产党学的概念此前尚未被提出,但相近概念如“马克思主义党学”在20世纪90年代就已出现,近年来又有学者提出“海外中共学”的概念。因此,有必要提出“中国共产党学”概念,并在这一框架下对中国共产党领导学进行探讨。[8]中国共产党学旨在研究中国共产党的基础理论、党史和实践问题,而中国共产党领导学是以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理论、领导历史和领导实践为研究核心而建构发展起来的学科。从这个角度看,中国共产党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学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中国共产党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学的基础,如果将中国共产党学比作一级坐标,那党学基础、党史和党学实践问题则是二级坐标,由于中国共产党领导学兼顾理论、历史和实践的特征,因而应被放置于二级坐标之下,同党的建设平行。
其次,应明确界定“党的全面领导”的内涵、外延等要素。从内涵上看,“党的全面领导”本质上既是一种状态、一个过程,也是一种行为、一种活动;从外延上看,“党的全面领导”涉及党和国家经济政治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从时间上看,“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国家和社会发展的始终;从空间上看,“党的全面领导”既要在地域上领导“东西南北中”,又要在行业、领域上领导“党政军民学”,领导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等等。从层次上看,“党的全面领导”必须在中央、地方和基层得到贯彻落实,确保各级党组织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从具体形式上看,党的领导方式不是单一的,要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对待,做到因时因地而异。因此,科学界定“党的全面领导”概念,应当综合考虑以上诸要素。
再次,应从全面性、系统性、整体性的范畴界定“党的全面领导”的概念。一是党作为最高政治领导力量要领导一切,体现了党的领导的全面性。党要领导一切,就必须居于统领地位,总揽全局,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二是党的领导制度在党和国家所有机构中横向到边,全覆盖,体现了党的领导的系统性。三是党要领导各个领域和群体,体现了党的领导的整体性。在新时代的发展历程中,坚持党对各个领域和群体的领导,能够调动强项、补足弱项,防止顾此失彼,进而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整体向前。
构建“党的全面领导”研究的理论体系。笔者曾提出“马克思主义党的领导理论中国化研究”概念,并对其理论体系进行阐述。[9]党的全面领导研究和马克思主义党的领导理论中国化研究虽然分属不同学科,但意思十分接近。因此,“党的全面领导”研究的理论体系,亦为党的全面领导研究概论。
首先,应明确党的全面领导研究概论的学科性质及特点。党的全面领导研究概论是研究马克思主义党的领导理论与党的领导工作实践相结合的过程中所形成的基本经验、基本成果、基本原理和基本规律的一门理论科学。科学界定党的全面领导研究概论的学科性质,要将其与党的领导理论发展史、管理科学中的领导科学等学科进行区分。党的全面领导研究概论具有前沿性、交叉性、应用性等突出特征。
其次,应明确党的全面领导研究概论的研究对象和研究内容。党的全面领导研究概论的研究对象,是“马克思主义党的领导理论与党的领导实践相结合”。党的全面领导研究概论的研究内容是与马克思主义党的领导理论与党的领导实践相结合的一切有关内容,主要包括:梳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的历史进程,进而总结其基本经验;提炼中国共产党对党的领导理论的重要贡献,进而总结其基本成果;阐述党的领导历程中的一些规律性认识,进而揭示其基本原理。
再次,应明确党的全面领导研究概论的指导思想和研究方法。简要而言,党的全面领导研究要以马克思主义党的领导思想、毛泽东党的领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党的领导理论体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领导重要论述等为指导。当前,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领导重要论述。党的全面领导研究和其他社会科学一样,都要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运用科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此外,鉴于党的全面领导研究的新兴性、交叉性、应用性,这门学科的研究方法需要融合其他学科的研究方法。此外,党的全面领导研究概论还包含其他问题,如研究范式、话语体系、学术规范等,有待进一步分析。
构建“党的全面领导”研究的学科体系。从学科体系上看,党的全面领导研究不仅包含党的全面领导研究概论,还包括党的领导理论与实践发展史、党的全面领导重要文献研究、党的全面领导重大问题研究等。
首先,应明确党的领导理论与实践发展史的基础性地位。党的领导理论与实践发展史是研究党的领导理论与领导实践相结合的历史进程的历史科学,在整个党的领导理论体系中占据基础性地位。其理论体系主要包括党的领导理论与实践发展史的学科性质与特点、研究对象与研究内容、指导思想和研究方法、地位和作用、与其他学科的关系等基础理论问题,即党的领导理论与实践发展史概论。其学科体系主要包括党的领导理论发展史史学史、党的领导理论与实践发展史概论、党的领导理论与实践发展史史料学和文献学等。
其次,应明确党的全面领导重要文献研究的重要地位。党在领导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史进程中,同时注重加强自身建设。在这一过程中,党的历届领导人就党的领导发表了诸多重要文献,党中央也通过了一系列关于党的领导的重要决定和指示,从思想理论上保障了党的领导。这些都是党的全面领导重要文献研究需要关注的内容。研究党的全面领导重要文献,需要借助文献学、编撰学、版本学的理论与方法,对党的全面领导重要文献的形成背景、主要内容及其重要意义进行扼要论述,力图展示这些重要文献在党的领导实践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对当下的启迪。
再次,应明确党的全面领导重大问题研究的特殊重要地位。党的全面领导需要研究一些重大问题。例如,党的十九大报告在“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中,既提出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也提出“以调动全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着力点”;那么,应当如何正确处理党的全面领导和调动全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关系?再如,2019年2月通过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提出要着力解决和防止“灯下黑”问题,全面提高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质量。那么,怎样着力解决和防止“灯下黑”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都需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解决党的全面领导领域的若干重大问题
构建党的全面领导研究的科学体系,归根结底是为了解决党的全面领导领域的若干重大问题。
最根本的是广大党员要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指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最重要的是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最关键的是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10]不可否认,党员干部能否始终坚持“两个维护”事关全局,坚持“两个维护”是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确保党的领导走正走远的根本指南。
首先,深入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提高坚持“两个维护”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马克思主义最前沿的理论成果,为做好当前党的领导工作提供了用之不竭的理论富矿。理论清才能实践明,广大党员干部只有认真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领导的一系列论述,才能准确把握新时代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的精神实质、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从而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
其次,通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严格执行党内法规,从政治、思想和制度层面筑牢贯彻执行“两个维護”的坚实基础。中国共产党肩负着新时代变革社会、服务群众的历史使命。因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就不要忘记我们是共产党人,我们是革命者,不要丧失了革命精神。”[11]“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不仅是党中央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的重大举措,还能为落实“两个维护”、实现党的全面领导提供重要政治和思想保障。与此同时,开展主题教育还需同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若干党内法规相结合,从而建立健全执行“两个维护”的长效机制,为落实“两个维护”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
最后,广大党员干部要从认识和行动上做到“两个维护”。在深刻领会“事在四方,要在中央”的道理后,不断增强跟随、拥护、捍卫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政治自觉和思想自觉,切实筑牢共产主义信仰之基,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站稳马克思主义立场、党性立场和人民立场。当然,党员始终做到有信仰、守路线、稳立场并非易事,需要以党的自我革命作为支撑。据此,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全党要以自我革命的政治勇气,着力解决党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经受‘四大考验’、克服‘四种危险’,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12]对于“低级红”“高级黑”“两面派”“伪忠诚”等有损党的领导的言行要及时遏制与纠正,以未雨绸缪的预见性有效阻断党的领导效力弱化、失控或失灵的可能性。
健全党的领导制度和领导体制。无论是健全党的领导制度还是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其目的和意义一致,都是为了确立党的全面领导新格局,形成运转高效、良性循环的党的领导新机制。
首先,要构建一套党领导重大工作和重要机构的制度体系。第一,制定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重大工作的长效制度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机制。2020年1月,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为抗击疫情,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决定成立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强调要“加强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领导。疫情防控要坚持全国一盘棋。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坚决服从党中央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调度,做到令行禁止。”[13]从历史角度看,党中央成立某種临时性决策指挥机构已是一种惯例,也积累了不少经验,但仍有待进一步制度化。第二,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完善党领导人大、政府、政协及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的制度,确保这些机构运转和谐、充满活力,形成环环相扣的领导格局。第三,以加强党对经济、政法、文化思想、农村建设、生态保护等工作的领导为重点,健全党领导各项事业的具体制度。要特别注意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过程中,确保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党管意识形态。
其次,要建立健全党的各级组织执行党的领导的体制。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明:“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14]党的各级组织是领导工作的首要执行主体,必须建立健全地方党委(党组)执行党的全面领导的体制。一方面,依据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优化党和国家职能体系,理顺党政机构职责关系,“按照精干高效原则设置各级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各级党委(党组)要增强抓落实能力,强化协调、督办职能。”[15]切实履行党的宣传、组织、统战、监察、教育等领导职责,形成“全国一盘棋”的局面。另一方面,建立健全国有企事业党委、街道社区党支部等基层党组织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体制。当前,要以密切党群关系为重点,建立党员联系群众的制度,以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为重点,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要完善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组织制度,使其承担起引导群众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任务,把自己联系的群众广泛且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
最后,要积极推动党的全面领导入法入规,这是健全党的领导制度和体制的“关键一环”。党章和宪法都规定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而要继续推动党的全面领导法制化、规范化,就要做到以下三点:第一,以宪法的相关规定为依据,依照法定程序将党的主张转化为国家意志,进一步明确规定党的领导的法律地位;第二,在人大、政府、法院的组织法等重要法律法规中,在一些重要机构如政协、人民团体、有关社会组织等的章程中,进一步明确党的全面领导的法律地位,确保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第三,将党在经济、政治、文化、军事、外交、统战等工作中的决策部署及时转化为法律法规,以保障各项工作的运转无虞。
不断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不能只是空谈,最终还是要体现为具体领导方式的改革。改进党的领导方式要从“一根本,两基本”的相位着力,即坚持民主集中制这一根本领导制度,坚持群众路线这一基本领导方法,坚持依法执政这一基本领导方式。[16]
首先,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根本领导制度。民主集中制是为保证党的领导决策科学而作出的考量,即要“善于运用民主的办法汇集意见、科学决策,善于通过协商的方式增进共识、凝聚力量,同时善于集中、敢于担责,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17]在完善党的领导的进程中,要坚持对民主和集中的齐抓共管,防止出现只讲民主不讲集中的个人主义和本位主义思想,或者只谈集中不谈民主的逢事先定调、重大问题不经充分酝酿讨论随意拍板和置多数人意见于不顾等情形。全党要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各级党组织既要在“两个维护”的原则下开展领导工作,树立起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保证有效集中,还要听取一线党员的意见和建议,兼顾多方的诉求和利益,让适合的人办合适的事,保证广泛民主,使大部分党员干部对领导决策满意、放心。
其次,要坚持群众路线的基本领导方法。党要合理执政就得坚持群众路线,各级党组织和每一位党员都必须意识到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掌握在人民群众自己手里。党在开展领导工作时,要坚持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人民群众谋发展、促进步、圆梦想的积极性,秉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态度、保持同人民的血肉联系,确保各项领导工作朝着有利于人民群众的方向进发。同时,当好“小学生”,“自觉拜人民为师,向能者求教,向智者问策”,[18]并让人民来评判党的各项工作,改进联系群众的方法,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将党的方针政策普及到群众中。巩固党的基层领导组织,走好网上群众路线,防止党组织同社会脱节,有创造力地发挥党组织在多元社会治理中的引领与协调作用,杜绝将党的领导停留在纸面和会场的“空洞”执政行为,做到化党的主张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化民智民力为党的领导效能。
最后,要坚持依法执政的基本领导方式。如果没有依法执政的加持、没有法律法规的监督,党的领导工作可能会出现方向性错误。因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执政使命,决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19]要推进党的领导落成于法律法规的文本之中,将坚持党的领导融入立法、执法、司法、尊法和守法的全部活动中,从“文本”和“活动”的角度有力铲除部分党员“不按照制度行事”“随意更改制度”“钻制度空子”“打擦边球”“极力逃避制度的监管”[20]等权力不受限的行为。建设符合世情、国情和党情的法治体系,发挥好宪法、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体系的基本规范作用;同时加紧构建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等社会性准则,做到“大法”和“小法”共生共融,从本源上防止出现滥用党的领导权的行为,共促党的领导立体格局的全面架构。
(本文系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重大项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建的重要论述研究”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高校思政课研究专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思想政治教育重要论述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分别为:18JHQ001、19VSZ001)
注释
[1][3]参见张世飞、肖政军:《十九大以来关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研究述评》,《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19年第1期。
[2]筆者曾经提出并界定了“马克思主义党的领导理论中国化研究”的概念。“党的领导研究”和“马克思主义党的领导理论中国化研究”的涵义接近,只是分属两个不同的学科。参见张世飞:《论马克思主义党的领导理论中国化研究的科学体系》,《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3期。
[4]该文指出:“坚持新时期的党建总目标,必须认真解决好提高执政水平和领导水平、不断增强拒腐防变能力这两大历史性课题,从五个方面加强党的建设,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五项子工程。”参见张世飞:《浅议中共党建学的科学体系》,《新视野》,2007年第6期。
[5]“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中国化”和“中共党建学”是两个不同的学科。参见张世飞:《论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中国化的科学体系》,《马克思主义研究》,2010年第6期。
[6]习近平:《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求是》,2020年第14期。
[7]另外两条规律是“改革、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领导方式是贯穿领导制度改革始终的核心问题”;“务必要以政治建设统领党的建设,以自我革命推动社会革命”。参见张世飞:《坚持党的领导的历史逻辑与基本规律》,《学术研究》,2019年第8期。
[8]这里提出的“中国共产党学”,不同于“马克思主义党学”和“海外中共学”。
[9]文章指出:“马克思主义党的领导理论中国化研究,是研究马克思主义党的领导理论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实践相结合的一门学科”。“从理论体系上说,包括马克思主义党的领导理论中国化概论,主要研究马克思主义党的领导理论中国化的研究对象、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等一些基础理论问题”。参见张世飞:《论马克思主义党的领导理论中国化研究的科学体系》,《南京师范大学学报》,2020年第3期。
[10][16][17]《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人民日报》,2019年2月28日,第1版。
[11]《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投入工作 开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人民日报》,2018年1月6日,第1版。
[12][19]《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17年,第43、114页。
[13]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研究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时的讲话》,《求是》,2020年第4期。
[14]习近平:《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求是》,2020年第1期。
[15]《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人民日报》,2018年3月5日,第1版。
[18]《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年,第27页。
[20]习近平:《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求是》,2020年第1期。
责 编/陈璐颖
作者:张世飞
依法治国核心研究论文 篇2:
法治乡村建设研究的态势与评价
摘 要:基于CNKI数据库592篇关于法治乡村建设研究文章,采用文献计量法和内容分析法,整体呈现核心作者分布、核心机构分布、主要期刊分布、高被引作者以及研究热点前沿等。通过可视化分析,从研究主体、研究对象、研究成果三个方面加以总结并指出研究不足和提出研究展望。
关键词:法治乡村建设;发展态势;热点前沿;可视化分析;CiteSpace
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到美丽乡村建设,从乡村振兴战略到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方针政策的变与不变。从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到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彰显了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法治维度。法治是乡村振兴中有效治理的抓手和目标,法治乡村建设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也是乡村建设行动的关键支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农业农村现代化,就没有整个国家现代化。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指引下,按照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系统梳理国内法治乡村建设研究现状,呈现法治乡村建设研究发展态势,探寻法治乡村建设研究热点前沿,展望法治乡村建设研究未来走向等具有重要意义。
一、数据来源和方法
本文数据来源于中国知网数据库(CNKI),检索时设定主要指标是:主题词设定为:主题=“法治乡村建设或含法治乡村”,检索条件=“精准”,不指定文献具体年限,检索时间为2021年1月3日。为了降低研究误差,提高研究精准性,手动对所选文献进行清洗,剔除非学术类文献,包括序言、札记、介绍、动态等,得到有效文献592篇,年代分布和数量具体见图1。从图中可以看出,关于法治乡村建设研究最早文献出现在1999年,有两篇是关于村规民约与法治乡村建设[1],作者均是洛阳工学院(2002年更名河南科技大学)的张景峰,其中《村规民约建设的几个问题》一文获得了1998年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农村社区法治建设中的村规民约问题研究》的资助。另外两篇文章是关于法治乡村建设的经验、矛盾、阻力及对策研究[2]。
1999年至2014年间,每年发文量较少,说明法治乡村建设研究的热度不高,重视程度不够。2015年至今,发文量整体在不断增加,到2020年达到最高值199篇。近5年发文量之所以会出现增长趋势,与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密不可分。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成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纲领性文件。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之一,2019年司法部在全国部署开展“法治乡村建设”活动。2020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特别是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党的历史上首次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为法治乡村建设研究提供了全面指导。
在研究方法上,本文运用CitespaceV.5.6.R5(64-bit)软件。CiteSpace是基于Java语言开发而成,主要对特定领域文献(集合)进行计量,以探寻出学科领域演化的关键路径及知识转折。它可以发现哪些文献是具有开创性和标志性的、在某个研究领域的整体状况发展历程中哪些文献起着关键作用、哪些主题在整个研究领域中占据着主流地位等[3],该软件可以清晰地展示法治乡村建设近些年研究的文献特征以及热点趋势,能够直观形象地展示法治乡村建设研究的全貌。将检索筛选和数据清洗后的有效文献,以Refworks格式导出后再导入CitespaceV.5.6.R5软件平台并进行参数设置:选中时间跨度为1999—2020年,时区分割(Year Per Slice)设定为1年1分割,共有22个时区,这样有利于跟进法治乡村建设研究每年的基本情况和发展态势。术语类型(Term Type)选择突现词(Burst),节点类型(Node Types)确定为关键词,阈限值(Threshold)c、cc、ccv分别为2、2、10,即关键词在最终呈现的共现网络中出现频率不少于2次,共现次数不低于2次,各关键词之间的相关度不低于0.1;关键词共现、作者共现、机构共现采用Pathfinder算法;网络剪裁功能区(Prun-ing)参数设置为最小生成树(MST)和网络剪裁(Pruningthe merged network&Pruning sliced net- works)。在具体数据处理分析中,针对不同内容,选取相应的网络节点,如关键词、机构等,绘制法治乡村建设研究的知识图谱。
二、法治乡村建设研究的现状
(一)核心作者分布
主要展现哪些学者在法治乡村建设做了研究以及集中度如何。
结合知网数据,按照作者所在一级单位进行统计,排名前几位的作者是: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陈寒非(4篇)、华中师范大学姚锐敏(4篇)、广西民族大学王世奇(4篇)以及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张学亮(4篇)。图2展现的是作者共被引情况。
(二)核心机构分布
主要展现某一单位发文量的总和。图3显示的是作者所在的二级机构。结合知网数据统计,排在前五位的一级机构是:华中师范大学16篇、廣西民族大学10篇、中南民族大学6篇、贵州民族大学6篇和广西师范大学5篇。华中师范大学设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农村研究院,下设城乡基层法治研究中心等。其前身是1990年成立的华中师范大学农村基层政权研究中心,现已形成集学术研究、人才培养、智库咨询于一体的教学科研单位。研究院设有政治学博士学位授权点,研究方向涉及公共政策与法治、基层与地方治理等。
(三)主要期刊分布
主要反映法治乡村建设研究成果发表在哪些期刊上、具体数量是多少,这也是期刊影响力的一个重要评价标准。从表1可以看出,载文量前五位的期刊是:《法治与社会》(26篇)、《法制博览》(24篇)、《农村工作通讯》(14篇)、《中国司法》(14篇)和《农村经济与科技》(12篇)。其中《法制与社会》是云南省人民调解员协会主办的旬刊期刊,《农业经济》是辽宁省农业经济学会主办的月刊期刊,收录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数据库中。通过期刊分布情况可以发现,关于法治乡村建设研究的学科主要集中在法学、政治学、农业经济学、公共管理学和社会学方面,多学科交叉研究的现象并不多见。
(四)高被引作者
可以反映作者在该领域的学术引领,也在一程度上代表了研究者的影响力。表2展示的是被引频次在25及以上的16篇文献。《治理论还是法治论——当代中国乡村司法的理论建构法学研究》一文最高被引频次119次,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陈柏峰与北京师范大学董磊明合作完成的。从高被引文献可以看出,目前关于法治乡村建设研究呈现分散又相对集中状态。
三、法治乡村建设研究的热点前沿
运用词频分析法和关键词来锁定法治乡村建设研究的热点主题。选取阈值 Threshold = 20,即表示频次出现在20次及以上,共有17个。表3显示,排在前五位的关键词是:乡村治理(138次)、乡村振兴(128次)、法治(73次)、法治化(59次)、乡村振兴战略(51次)。图4展示的是关键词之间的内在关联性,即关键词共现知识图谱。在提取指向性较强与合并指向性较弱的关键词后,结合内容分析法,最终确定法治乡村建设研究主题集中在:法治乡村建设的困境及出路研究、自治法治德治问题研究、乡村法治文化建设研究、民族地区法治乡村建设研究等方面。
(一)法治乡村建设的困境及出路研究
乡村振兴战略要求法治乡村建设的积极开展和不断完善。乡村治理法治化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环节,也是乡村振兴战略实现的保障。但在实践过程中面临诸多困境:治理主体断层、法治土壤不成熟[4],涉农立法滞后、专业人才匮乏、法律意识薄弱[5],法治路径地位边缘化、宗族势力干预、渠道不畅通、动力不足等[6]。化解这些困境需要多措并举:构建乡村法律制度规范体系、健全乡村治理法治化的组织体系、创新法治宣传的途径和方式、打造法治化的基层干部队伍、强化推动乡村治理法治化发展的人才保障以及倡导多元化治理机制等[7]。
(二)自治法治德治问题研究
中国乡村社会秩序的发展遵循“礼治秩序”向“政治秩序”再转变为“法治秩序”的路径,从目前的趋势看,结合“礼治秩序”和“法治秩序”将是未来中国乡村社会秩序的发展方向[8]。在乡村治理体系中,自治是核心,法治是保障,德治是基础。但在实践过程中,重“三治”轻“结合”、治理的行政化和碎片化、创新实践同质化、参与主体缺乏可持续的动力机制等问题依然突出[9],因此应将乡贤文化对乡村的治理纳入法治建设之中、充分挖掘村规民约独特价值、实现基于乡村自组织“嵌入式法治”和“三治合一”的高度融合等[10]。
(三)乡村法治文化建设研
加强乡村法治文化建设能助力乡村整体进步、凝聚乡村社会共识、强化村民秩序意识[11]。但法治思维、法治传统、法治教育、法治规范等方面严重缺失以及村干部腐败问题凸显乡村法治文化缺失的严重性。因此应围绕法治文化的生成机制、运行机制和保障机制的要求,从乡村法治精神、法治服务平台、乡村诚信体系、法律文化氛围和农村党建等方面推进乡村治理的法治化进程[12]。
(四)民族地区法治乡村建设研究
民族地区法治乡村建设既有整体意义上的法治乡村建设特征,也具有自身特点。存在的问题有:精准扶贫陷入结构性治理困境、乡村自组织体系涣散、民生保障法治体系不健全等[13],需要采取相应措施加以改进和完善: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推动产业发展、发挥乡村自组织功能、建立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等。
四、结论与展望
上述通过文献计量方法呈现出了当前法治乡村建设研究整体情况,结合前文分析,从研究主体、研究对象、研究成果三个方面加以总结并提出研究不足和展望。
(一)研究主体
1.科研合作现象不够明显
现有研究者数量较多,研究热度也在提升,但作者之间的合作并不突出,多是独立作者发表文章。
2.核心作者群没有显现
当前已经出现了核心作者,如姚锐敏、陈寒非、王世奇、杨东霞、张学亮等,但其他作者的研究成果相对较少。在近20年的研究中,尚没有出现持续性很好的核心作者群。
(二)研究对象
1.热点问题集中
目前研究主要围绕法治乡村建设的困境及出路研究、自治法治德治问题研究、乡村法治文化建设研究以及民族地区法治乡村建设研究等方面展开。
2.研究学科单一
法学和政治学占据较大比例,其他学科成果产出相对较少,并且学科之间的交叉融合现象不够突出,以致研究的视角受到一定影响。
(三)研究成果
1.实证研究偏少
已有成果多是经验研究,比如现状描述、问题分析、对策探讨,基于案例思考的文章相对较少,导致理论与实践在一定程度上脱节。
2.成果较为分散
592篇文献分布在40余个研究机构,只有华中师范大学和广西民族大学发文量超过10篇。另外,期刊杂志发表论文的集中度不高,发表文章5篇以上的核心期刊只有《人民论坛》和《农业经济》。
(四)研究展望
1.拓展研究的学科视野与合作范围
不同的学科视野与作者合作可以为法治乡村建设提供崭新视角以及增加科研产出,同时跨学科与开展合作研究也是构建法治乡村建设本土化理论的基础条件和重要支撑。
2.做好理论和实证研究的衔接
法治乡村建设研究的根本目的既要提高理论水平,也要服务于乡村振兴战略和乡村建设行动。基于多类型案例分析或区域、全域范围内的调查研究是很有意义的。
3.进一步提高研究的深度
目前关于法治乡村建设研究的内容较为宏观,更深层次的研究仍比较缺乏,比如法治乡村建设成效的评价体系、法治乡村建设的民众感知以及法治乡村建设的区域比较等。
参考文献
[1] 张景峰.村规民约与农村社区法治建設[J].洛阳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2):3-5.
[2] 谢晖.我国乡村法治建设的几对矛盾及其对策——结合“章丘经验”的思考[J].山东法学,1999(3):3-5.
[3] 陈悦,陈超美,胡志刚,等.引文空间分析原理与应用[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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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覃晚萍,王世奇.新时代多元主体推进乡村治理法治化路径探讨[J].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41(3):97-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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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刘碧莹.乡村法治文化建设症结及对策[J].人民论坛,2018(11):100-101.
[12] 徐铜柱,杨海莺.乡村治理中法治文化的缺失与建构——兼论村干部腐败的治理[J].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35(6):135-141.
[13] 宋才发.社会治理法治化视阈下的民族地区乡村治理[J].湖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38(4):1-9.
(中文校对:温啸宇)
Situation and Evaluation of Rural Construction under the Rule of Law
Zhang Libin
(College of Public Security,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 Beijing 100038)
(英文校譯:温啸宇)
作者:张李斌
依法治国核心研究论文 篇3:
深刻认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
【摘要】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标志着我们党和国家的法治理论实现了历史性飞跃。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其焦点是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总书记概括的“十一个坚持”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要点,是一个既各有侧重又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体系性、创新性、独特性。
【关键词】习近平法治思想 全面依法治国 法治
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會议,在党的历史和国家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会议最重大的成果,就是确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习近平法治思想亮点突出,要点通透,影响深远。
习近平法治思想系统总结了中国共产党人长期探索法治建设的丰富实践与经验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强调,“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会议揭示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时代背景、地位、价值、作用,是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定位,彰显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时代性与重要性。
从时间节点看,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当前“新发展阶段”语境下首个由中央确立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有利于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历史长河奔腾不息。“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决胜阶段,今年是“十三五”收尾之年。“十四五”时期则要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目标进军的新征程,进入新发展阶段。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描绘了新发展阶段蓝图,令人鼓舞,催人奋进。一个国家的繁荣进步,离不开法治的支撑。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既要立足当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又要着眼长远,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促进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长期性的制度保障。”十九届五中全会闭幕后不到20天,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就得以召开,凸显了法治在新发展阶段的基础性、战略性、优先性。在此重要时间节点和重大场合确立的习近平法治思想,也就与众不同,打下了新发展阶段的烙印。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将在新发展阶段得到更高重视与更好发挥。
从结构来看,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不断丰富发展的生动写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博大精深,包括很多组成部分。例如,党的十九大确立的习近平强军思想;2017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立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2018年5月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确立的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2018年6月中央外事工作会议确立的习近平外交思想;以及2020年11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确立的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从时间上看,在前述五个思想中,前四个在不到一年内确立,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前一个思想的间隔则超过两年,节奏明显由快到缓,反映出党中央在2018年下半年后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各组成部分的审慎。在两年多后,习近平法治思想面世,充分说明了党中央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高度重视,也充分反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不断丰富发展。因此,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要不断跟进。
从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来看,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标志着我们党和国家的法治理论实现了历史性飞跃。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理论是实践的指南。我们党历来重视理论建设,有着理论自觉,也历来重视法治建设,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法治建设的具体实际相结合,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强调法治、谋划法治、厉行法治,并不断推进法治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重大突破。习近平法治思想系统总结了中国共产党人长期探索法治建设的丰富实践与经验,标志着我们党对共产党依法执政规律、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人类社会法治文明发展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高度。
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强调,“习近平法治思想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上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确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从实践看,全面依法治国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建设的鲜明主题,是对依法治国的继承和发展。在著名法学家张文显教授看来,从依法治国到全面依法治国,开启了法治建设的新征程。众所周知,依法治国早在1997年党的十五大就已提出并部署。全面依法治国则是党的十八大以后的新生概念。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并将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例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开创了我们党的历史上中央全会专门研究部署法治的先河,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按下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快进键”,全面依法治国进入了“快车道”。党的十九大后,党中央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这在党的历史上也是首次,从根本上完善了我国法治建设的组织体制、领导体制,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和重点工作。
“十一个坚持”
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
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从定位看,全面依法治国是重大战略与基本方略的统一。一方面,全面依法治国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大战略意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从这个战略布局看,做好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意义十分重大。没有全面依法治国,我们就治不好国、理不好政,我们的战略布局就会落空。”“我多次强调,在‘四个全面’中,全面依法治国具有基础性、保障性作用。”这些重要论述,突出了全面依法治国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独特的战略作用与战略地位。另一方面,全面依法治国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基本方略。党的十九大报告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内容概括为“八个明确”与“十四个坚持”,将“十四个坚持”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其中,“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位列第六。
从定性看,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一个重要论断,简明扼要地阐述了全面依法治国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关系。一方面,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这是全新的论断,侧重强调全面依法治国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体性价值。另一方面,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保障,侧重强调全面依法治国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保障性价值。两者相辅相成,从理论高度上阐明了为什么把全面依法治国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基本方略,大大拓展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广度。由此不难理解,习近平总书记不仅强调全面依法治国,而且反复强调依法治军、依规治党,把党内法规体系作为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反复强调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而且强调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认为这既是加强党的领导的应有之义,也是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
从影响看,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法者,治之端也。”法律是治国之重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当然要高度重视法治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法治中国。”只有全面依法治国,才能有效保障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才能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进一步说,全面依法治国是“全面”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结合,这种结合可谓“化学反应”而非“物理结合”,对我国法治建设与国家治理产生了深刻影响。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强调的不仅是‘小康’,而且更重要的也是更难做到的是‘全面’。”“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上述两段话分别强调了“全面”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与“全面从严治党”的不可或缺性。全面依法治国中的“全面”也是如此,以“全面”打头,涉及国家治理的方方面面。
习近平法治思想体现了深远的战略思维、鲜明的政治导向、强烈的历史担当、真挚的为民情怀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强调,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这集中体现在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十一个坚持”上:要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要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要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要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要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这“十一个坚持”,抓住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与要害,体现了深远的战略思维、鲜明的政治导向、强烈的历史担当、真挚的为民情怀,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回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与确立过程,可以发现,“十一个坚持”是对之前“十个坚持”的继承和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概括起来有十个方面的重要内容:一是坚持加强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二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三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四是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五是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六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七是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八是坚持处理好全面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九是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十是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相对于“十个坚持”而言,“十一个坚持”有以下变化:
从表述看,既有个别的变化,也有整体变化。整体变化是所有“坚持”前都加上了“要”,融思想提炼与工作部署于一体,凸显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要求。个别变化有二:一是“坚持加强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中的“依法治国”改为“全面依法治国”,二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改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凸显了时代性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创造性。简言之,依法治国与人民主体地位,在十八大之前已形成共识,但全面依法治国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则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大后提出的,是对依法治国与人民主体地位的深化。主体相对于客体而言,是典型的哲学概念,中心则不同,从几何学看,中心就是圆心。以人民为中心,既深刻隽永,秉持了人民主体地位的立场,又直观形象、通俗易懂。将“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调整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进一步彰显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亲和力,也有利于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接纳度。
从数目和内容看,增加了两个,即“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与“要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归并了一个,即原来的“坚持处理好全面依法治国的辯证关系”。一方面,增加“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源于法治、全面依法治国与国家治理之间的内在联系,彰显了法治、全面依法治国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地位与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增加“要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我国发展环境面临深刻复杂变化。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发展仍然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但机遇和挑战都有新的发展变化。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推动这一大变局加速演进。在此背景下,“要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显得尤为必要与紧迫。“坚持处理好全面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不再单列,但相关内容融入“十一个坚持”中。例如,关于处理好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关系,在“十一个坚持”之“要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有所体现。该要点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实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从排序来看,“要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由第六位提前到第四位。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法律体系的核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首要任务,将“要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提前,契合宪法、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地位。
综上,“十一个坚持”既继承了“十个坚持”,又发展了“十个坚持”。进一步从“十一个坚持”之间的逻辑关系来看,它们是既各有侧重又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大体而言,“十一个坚持”中前三个坚持指明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第四至第九个坚持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全面依法治国的本体部分,亦即就法治论法治。第十和第十一个坚持强调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全面依法治国的人事保障。“十一个坚持”以政治方向为引领,以法治本体为中枢,以人事保障为压轴,充分体现了政治与法治、法的作用与人的作用的统一,充分说明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体系性、创新性、独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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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邓联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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