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检察院报告

关键词: 医疗卫生 基层 药物 安徽省

安徽省检察院报告(精选6篇)

篇1:安徽省检察院报告

2010年安徽考试录用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模拟试卷(七)

(审判、检察业务)

(总分100分

限时90分钟)

注意:本卷为题本,客观题答案必须填涂在答题卡上,主观题答案请写在答题纸上,否则不予计分。

一、单项选择题(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下列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项最符合题意。)

1.宪法惯例是宪法渊源之一,下列关于该种宪法渊源的判断有误的为?

A.宪法惯例没有具体法律形式

B.宪法惯例与宪法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C.宪法惯例是司法机关在审判实践中逐渐形成的具有宪法效力的判例

D.宪法惯例不具有国家强制力,依靠公众舆论保证实施,违反宪法惯例不会引起违宪审查

2、某村村民刘某想要申请一处宅基地用于建房,特向某律师事务所王律师咨询,以下咨询意见中,正确的一项是:

A.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报县级人民政府备案

B.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C.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

D.刘某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刘某将其住房出卖后,再申请宅基地的,只有在交纳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款额后,才能予以批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四次)已于2004年3月14日通过,下列不属于该修正案修改或增加的内容的是哪项?

A.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B.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C.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D.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4.根据我国《选举法》的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候选人,按照选区或者选举单位提名产生。下列提名不符合《选举法》的提名规则的是:

A.政党和人民团体共同推荐

B.政党或人民团体单独推荐

C.代表5人以上联名推荐

D.选民10人以上联名推荐

5.民族自治机关是民族自治地方设立的行使同级一般行政区域地方国家机关职权和同时行使自治权的国

家机关。下列关于民族自治机关的判断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是哪项?

A.民族自治机关包括自治区、自治州、民族乡、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B.宁夏回族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的主任只能由满族公民担任

C.大理白族自治州的副州长必须由白族公民担任

D.内蒙古自治区农业厅厅长应尽量由蒙古族公民担任

6.甲某为招揽顾客,购得罂粟壳65公斤,连续一个多月将罂粟壳混入其他佐料一起烹调菜肴,在其开设的饭店内出售。累计使用罂粟壳约3公斤,对甲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A.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B.构成欺骗他人吸毒罪

C.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D.构成贩卖毒品罪

7.周某于2004年7月某晚将一名女青年骗到家中,将其强奸后杀害。周某的父母亲发现这一情况后,马上动员周某去公安局自首,周某不肯去。于是周父在家看好周某,周母去公安局报告。到了公安局,周母恰遇在公安局任副局长的亲戚田某,周母即把情况向田某说明。田某说:“杀人要偿命,自首也要坐一辈子牢,不如逃掉,逃过20年就没事了。把我的车开去,赶紧开我的车送他逃走。”周母听了田某的话就打消了自首的念头,开上田某的车回家送周某逃路。田某的行为构成()。

A.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B.窝藏罪

C.徇私枉法罪D.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8.甲公司与乙公司协商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双方约定该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金为2000万元,甲公司出资1200万元,乙公司出资800万元。但乙公司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的出资证明是一张虚假的汇票,而甲公司则实际出资12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以后,因乙公司的行为给甲公司带来了较大的经济损失,甲公司发现实际情况后向公安机关报案。乙公司的行为构成()。

A.虚假注册资本罪

B.虚假出资罪

C.票据诈骗罪

D.不构成犯罪,但构成民法上的违约行为,甲公司可通过民事诉讼追究乙公司的民事责任

9.某甲因盗窃被人民法院判处管制10个月,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执行应如何确定?()

A.期限应为1年以上5年以下,从管制刑执行完毕之日起计算

B.期限应为10个月,从管制刑执行完毕之日起计算

C.期限应为10个月,和管制刑同时执行

D.期限应为1年以上5年以下,和管制刑同时开始执行

10.甲某劫持客机,打死一名机组人员重伤一名乘客的,应()。

A.按牵连犯处断

B.进行数罪并罚

C.将故意杀人、致人重伤作为劫持航空器罪的加重情节

D.按想象竞合犯处断

11.某甲多次向特务机关写信,出谋献策欲推翻人民政府,建立反动政权。某甲的行为构成哪种犯罪?()

A.分裂国家罪B.颠覆国家政权罪C.特务罪D.背叛国家罪

12.某歌舞厅经理吴某,在市消防部门下达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后,不闻不问,未采取任何措施,并拒绝消防部门的再次检查,不久,歌舞厅发生火灾,死亡7人,伤40余人,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吴某的行为应认定为()。

A.虽然情节严重,但尚未构成犯罪B.已构成失火罪

C.已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D.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13.某私营企业会计乙去银行支取本单位的工资,由于出纳员疏忽大意,从乙单位帐户上多付给乙2万元。乙回单位后将此2万元据为己有。乙的行为构成何罪?()

A.侵占罪B.职务侵占罪

C.不当得利的民事违法行为D.诈骗罪

14.某甲为了勒索财物,从托儿所偷盗一男性婴儿,某乙为了出卖牟利,从医院产房也偷盗一男性婴儿,对某甲与某乙的行为应当认定为()。

A.某甲构成绑架罪,某乙构成拐卖儿童罪B.某甲与某乙都构成拐卖儿童罪

C.某甲构成拐骗儿童罪,某乙构成拐卖儿童罪D.某甲构成绑架罪,某乙构成拐骗儿童罪

15.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存在于()。

A.直接故意犯罪B.故意犯罪C.过失犯罪D.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

16.甲间接故意杀人,致2人死亡,乙交通肇事致2人死亡,但对甲判处的刑罚应当重于乙,这直接体现了()。

A.罪刑法定原则B.罪刑相适应原则

C.用法适用平等原则D.罪责自负、反对株连原则

17.某甲系省射击运动队的教练,依法配置有枪支。一日,某乙向某甲借枪打猎,某甲碍于情面,就将枪借给某乙用了半天。某甲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犯罪?()

A.非法出借枪支罪B.玩忽职守罪C.非法出租枪支罪D.不构成犯罪

18.无业游民常某冒充某武装警察部队上尉军官在火车上结识一名女大学生并开始交往,一次两人在校园露天过夜时被学校保安人员发现,经查,揭穿常某的伪装,常某的行为已构成()。

A.招摇撞骗罪B.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C.诈骗罪D.不构成犯罪

19.王某见自己的女友遭两个流氓调戏,前去制止,而反遭流氓袭击。王某立即进行反击。此时便衣民警李某赶到,未及时表明自己的身份即迅速抓住王某以制止殴斗。王某以为李某也为流氓团伙成员,将李某剌成重伤,王某的行为属于()。

A.假想的防卫,应按意外事件处理B.过失致人重伤

C.正当防卫D.假想的防卫,应按过失致人重伤论处

20.甲与乙发生口角后,乙声称要把甲杀死,并去商店买了一把匕首,甲怕乙杀死自己,就在乙从商店回来的路上,用猎枪打死了乙,甲的行为属于()。

A.正当防卫B.防卫过当C.故意犯罪D.假想防卫 21.在赵某故意伤害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赵某以伤情鉴定人法医孙某系被害人表哥为由提出回避申请,对此应当由下列哪个主体审查决定?()

A.合议庭B.审判长C.法院院长D.审委会

21.尹某因与马某共同盗窃而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由于尹某家族生活困难,父母和妻子均无任何收入,全家的生活全靠他一个人支撑,故申请取保候审。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尹某

可以取保候审。那么,可以作为尹某的保证人的是()。

A.尹某的父母B.尹某的妻子

C.尹某的已经成家立业的姐姐D.马某

22.甲企业在市场上推出一种多功能遥控器,名为“一按达”,产品设计成适应操作者手型的曲线外观,并配以反传统的香槟色。该多功能遥控器销售地区甚广,辅之大量的较长时间的广告宣传,使其在相关市场广为消费者欢迎。乙企业仿冒甲企业的产品,也在市场推出“易安达”多功能遥控器,其外观、色彩与甲企业的“一按达”相仿,引起混淆。乙企业的行为属于?

A.假冒、仿冒他人注册商标

B.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

C.侵犯他人外观设计专利权

D.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23.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法要求有关主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下列情况下,需要对消费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是:

A.某厂家利用虚假广告推销化妆品,造成甲脸部灼伤,商场、厂家和广告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

B.展销会结束后,乙发现购买电视无图像,展销会的举办者和销售者应对乙承担连带责任

C.产品被认定为不合格产品,销售者和经营者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商场销售假冒“雷达”手表,商场和手表厂家应对购买的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2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的要求,可以采取措施进行现场检查。以下关于现场检查的说法,哪一个是错误的?

A.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可以少于二人,但是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和检查通知书

B.有权询问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检查事项作出说明

C.有权封存可能被毁损的文件、资料

D.有权检查银行业金融机构运用电脑管理业务数据的系统

25.根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收购要约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适用于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

B.证券公司必须将其证券经纪业务、证券营销业务、证券自营业务和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分开办理

C.依据证券法的规定,禁止融资融券交易

D.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

26.从事零售业务的个体户王某收到税务机关限期缴纳通知书的期限届满后,仍然拖欠营业税款2000元。税务机关对此采用的下列哪一种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A.扣押王某价值2500元的营业用冷冻柜

B.书面通知银行从王某的储蓄帐户中扣缴拖欠税款

C.从王某的储蓄账户中强制扣缴拖欠税款的滞纳金

D.为防止王某以后再拖欠税款,在强制执行王某的银行存款后继续扣押其冷冻柜6个月,以观后效

27.甲、乙两人在机械厂的同一车间工作。某日上班时,甲因疏忽大意,操作不当,致乙右臂伤残。有关该事件的下列表述哪个是正确的?

A.假设乙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也不能由机械厂另行安排工作,则机械厂仍不得解除与乙的劳动合同

B.乙所受损失应向甲要求赔偿

C.机械厂工会对该厂解除与甲或乙的劳动合同无权提出意见

D.机械厂在对乙作出相应经济赔偿的前提下可以解除与乙的劳动合同

28.昌盛房地产公司从某市政府以出让方式获得市郊一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出让合同中规定,昌盛公司应至迟于2001年11月10日破土动工,对该土地进行开发。由于房地产市场行情下跌,公司领导于2001年9月决定暂停该房地产开发项目,对房地产市场采取观望态度,2003年12月,昌盛公司以缺乏资金为由,请求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金利土地综合开发公司用于修建高尔夫球场。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应对昌盛公司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

B.市人民政府可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

C.金利公司若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用于修建高尔夫球场,必须取得市政府同意

D.金利公司若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用于修建高尔夫球场,必须取得市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29.某甲向银行取款时,银行工作人员因点钞失误多付给1万元。甲以这1万元作本钱经商,获利5千元,其中2千元为其劳务管理费用成本。一个月后银行发现了多付款的事实,要求甲退回,甲不同意。下列有关该案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无需返还,因系银行自身失误所致

B.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

C.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同时还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

D.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同时还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及3000元利润

30.甲乙各牵一头牛于一桥头相遇。甲见状即对乙叫道:“让我先过,我的牛性子暴,牵你的牛躲一躲”。乙说“不怕”,继续牵牛过桥,甲也牵牛上桥。结果二牛在桥上打架,乙的牛跌入桥下摔死。乙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A.甲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B.应由乙自负责任

C.双方按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责任

D.双方均无过错,按公平责任处理

31.甲企业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1年,由丙企业作为借款保证人。合同签订3个月后,甲企业因扩大生产规模急需资金,遂与乙银行协商,将贷款金额增加到15万元,甲和银行通知了丙企业,丙企业未予答复。后甲企业到期不能偿还债务。该案中的保证责任应如何承担?()

A.丙企业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甲乙变更合同条款未得到丙的同意

B.丙企业对10万元应承担保证责任,增加的5万元不承担保证责任

C.丙企业应承担15万元的保证责任,因为丙对于甲和银行的通知未予答复,视为默认

D.丙企业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保证合同因甲、乙变更了合同的数额条款而致保证合同无效

32.甲、乙共同完成一项发明,就该项发明的专利申请权所作的下列判断中,哪一是错误的?()

A.如果甲不同意申请专利,乙可以自行申请

B.如果甲放弃其专利申请权,乙可以单独申请,但取得专利后,甲有免费使用的权利

C.如果甲准备转让其专利申请权,应签订书面合同

D.如果甲准备转让其专利申请权,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33.某大学中文系英籍留学生马克用汉语创作了一篇小说,发表在《文学新星》杂志上,发表时未作任何声明。以下何种行为不侵犯马克的着作权?()

A.甲未经马克同意将该小说翻译成英文在中国发表

B.乙未经马克同意也未向其支付报酬将该小说团译成藏语在中国出版发行

C.丙未经马克同意也未向其支付报酬将该小说改变成盲文出版

D.丁未经马克同意也未向其支付报酬将该小说收录进某网站供人点击阅读

34.甲公司的一注册商标系乙画家创作的绘画作品。甲申请该商标注册时未经乙的许可。现乙认为其着作权受到侵害,与甲进行交涉。乙对于此事做法错误的是?()

A.向甲公司所在地基层法院提起着作权侵权之诉

B.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甲的注册商标

C.如对法院判决不服可以上诉,但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只能服从

D.采取许可方式使甲继续使用该注册商标,但甲应赔偿损失和支付报酬

35.甲将房屋一间作抵押向乙借款20000元。抵押期间,知情人丙向某甲表示愿以30000元购买甲的房屋,甲也想将抵押的房屋出卖。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有权将该房屋出卖,但须事先告知抵押权人乙

B.甲可以将该房屋出卖,不必征得抵押权人乙的同意

C.甲可以将该房屋卖给丙,但应征得抵押权人乙的同意

D.甲无权将该房屋出卖,因为房屋上已设置了抵押权

36.田某死后留下五间房屋、一批字画以及数十万存款的遗产。田某生三子一女,长子早已病故,留下一子一女。就在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办理完丧事协商如何处理遗产时,小儿子因交通事故身亡,其女儿刚满周岁。田某的上述亲属中哪些人谁不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他的遗产?()

A.二儿子和女儿 B.小儿子 C.小儿子之女 D.大儿子之子女

37.甲与同事丙路过一居民楼时,三楼乙家阳台上的花盆坠落,砸在甲的头上,致其脑震荡,共花费医疗费1万元。甲以乙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而乙否认甲受伤系自家花盆坠落所致。对这一争议事实,应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A.甲承担举证责任 B.甲、乙均应承担举证责任

C.乙承担举证责任 D.丙作为证人承担举证责任

38.民事诉讼中的举证期限是如何确定的?()

A.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B.可以由原告指定

C.可以由被告指定 D.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不必经人民法院认可

39.2002年5月12日,底某与王某签订了借款协议,底某向王某借款10万元,定于2003年5月12日返还。协议书经公证公证公证书上写明: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届时可申请强制执行。合同签订后,王某如实履行了合同义务。但是,2003年5月12日底某却没有还款。王某以底某未履行合同为由,向法院申请执行。本案可由哪一个法院执行?()

A.公证处所在地人民法院 B.底某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C.王某住所地人民法院 D.底某住所地或王某住所地人民法院

40.下列哪一种民事诉讼请求属于给付之诉?()

A.甲起诉请求乙停止损害其名誉

B.丙起诉丁请求撤销二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

C.男方起诉前妻,请求将二人之子判归前妻抚养

D.王某起诉李某,请求解除收养关系

二、多项选择题(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下列每小题备选答案中,至少有两项是符合题意的,错选、少选或多选均不给分。)

41.某国公民甲曾在国外多次进行贩毒活动,并被其所属国家通缉。某日,甲到我国境内旅游时被拘捕,甲以既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也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犯过罪为由提出抗议。请问,我国依法可以对甲采取的措施有哪些?()

A.立即驱逐出境B.引渡回其所属国

C.遣送回所属国D.由我国司法机关审判

42.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时,在法庭辩论阶段,应当按照什么程序进行?()。

A.如果是上诉案件,先由上诉人、辩护人发言,再由检察人员发言

B.如果是抗诉案件,先由检察人员发言,再由被告人、辩护人发言

C.如果是既有上诉又有抗诉的案件,先由检察人员发言,再由上诉人、辩护人发言

D.不论是上诉或是抗诉案件,都由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案情决定发言顺序

43.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诉讼主体是()。

A.公诉案件的被害人B.自诉案件的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C.自诉人D.自诉人的法定代理人

44.某公安机关接到群众报案,有人在街上打死某储蓄所提款员并抢起现金10万元后逃离现场。此案中,正确的做法是()。

A.知道犯罪现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犯罪现场,并且立即通知公安机关派员勘验

B.侦查人员进行现场勘验时,必须持有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C.公安机关必要时可以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主持进行勘验

D.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尸体,并通知死者家属到场

45.判决和裁定具有执行的效力,主要是指以下哪几类?()

A.已过法定上诉和抗诉期限未提出上诉、抗诉的第一审的判决、裁定

B.当事人提出申诉的终审的判决和裁定

C.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判决

D.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判决

46.根据《刑法》第63条第2款的规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应当如何处理?()。

A.上诉或者抗诉无理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并按照规定的程序逐级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B.上诉或者抗诉有理的,应当依法改判

C.被告人不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提出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复核。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意原判的,应当逐级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上一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原判的,应当裁定发回重新审判或者改变管辖,按照第一审程序重新审理

D.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应当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

47.下列关于补充侦查的叙述正确的是()。

A.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中,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必要时可要求公安机关协助

B.人民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不适用补充侦查

C.在法庭审判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在经合议庭同意延期审理后,应自行侦查,必要时可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D.合议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起诉和移送的证据材料中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材料的,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48.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下列情形哪些是应当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

A.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

B.适用缓刑错误

C.违反回避制度

D.审判人员在审判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行为

49.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必须具有一定的条件和范畴,大致有以下几点()。

A.附带民事诉讼应当以刑事诉讼的提起和存在为基本前提

B.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限于造成物质损失

C.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内容的物质损失必须是被告人犯罪行为造成的

D.附带民事诉讼必须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

50.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案件可以作出或者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那么下列属于应当不起诉的情形是()。

A.有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B.没有犯罪事实

C.犯罪情节轻微D.证据不足

三、案例分析题(4小题,第1题9分,第2题8分,第3题11分,第4小题12分,共40分。)

第1题:

案情:甲演出公司与乙服装公司订立合同一份,约定由甲公司提供布料,乙公司为甲公司加工一批服装。完工后,由乙公司送货上门。乙公司完成加工任务后,委托丙运输公司为其送货。两辆送货的卡车在送货途中,遭受雷击。其中一辆卡车幸免逃脱。另一辆起火燃烧,车毁人亡。事后,甲演出公司要求乙服装公司补齐其定作的全部服装,并承担迟延交货的责任;乙服装公司则主张甲演出公司依照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加工费,服装损失则应由丙运输公司承担;而丙运输公司要求乙服装公司支付全部运费,并分担部分汽车损失责任。各方争执不下,纷纷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

假设各方均未向保险公司投保的情况下:

1.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几种民事法律关系

2.定作服装的布料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3.甲演出公司可否请求乙服装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4.乙服装公司可否向甲演出公司请求支付全部加工费?为什么?

5.丙运输公司可否请求乙服装公司支付全部运费?可否请求乙服装公司分担毁损汽车的部分损失?为什么?

第2题:

案情:雷某与洪某因为一些小事而结仇。一日,洪某趁雷某上班之际来到雷某家,雷某刚满10周岁的儿子独自一人在家,洪某冲进去将雷某家的电视机砸坏,雷某之子上去阻拦,洪某即持匕首向其砍去,正值扭打之时,雷某下班回家,见状惊恐万分,为使儿子免遭不测,顺手拿起一根铁棍,追过去将洪某打倒在地,洪某当即昏迷,经送医院抢救,仍致其重伤。本案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决定对雷某取保候审,雷某依法向公安机关交纳了保证金,并由其公司总经理李某担任保证人。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认为雷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于是作出“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不起诉决定。被害人洪某不服,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法院以未经申诉为由拒绝受理。雷某对该不起诉决定也不服,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第9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仍然维持了不起诉的决定。

问题:

本案诉讼程序有何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

第3题:

案情:花都市某单位退休干部区礼华退休后在郊区的老家建了一处宅院,在那里安度晚年。后来区礼华于1993年2月病逝,所建宅院由他的三个儿子区绍宽、区绍厚、区绍富继承。三兄弟在市区住房都很宽裕,就商量把郊区的宅院卖掉。龙家兄弟龙甲和龙乙愿意购买此房。于是,区家三兄弟与龙家两兄弟签订购房合同,约定龙家兄弟交付现款2万元。龙、区两家在达成协议后到房管部门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因为龙家一时凑不出2万元现金,双方又约定2个月后交付。2个月时间到了,龙家没有给钱,又过了4个月,区家兄弟多次催促龙甲,龙甲推辞说自己没钱,让他们向龙乙索要房款,并说明龙乙正做生意,手头有现金可付款。于是区家弟兄向龙乙索款又未果,区家三兄弟于是分别以龙乙为被告向同一法院起诉要求还款。法院受理后,认为区家三兄弟应为共同原告,将3人的起诉合并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因区绍富出差在外,龙乙便与区绍宽、区绍中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由龙乙支付18000元作为购房款给区家兄弟。调解书送达区绍富时,其以当时自己不在场,调解未经其同意为由而拒收,仍坚持要求被告按2万元支付。

问题:

1.本案争议的法律关系与当事人如何?为何种类型的诉讼?

2.法院受理时将区家三兄弟列为共同原告的做法是否正确?

3.法院的做法是否有什么不妥之处?

4.该调解协议是否有效?人民法院能否据此签发调解书?

第4题:

张某、王某、李某强奸、盗窃一案,县人民法院在庭前初步审查过程中,认为起诉书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检察机关补充侦查后再起诉。5月8日,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开庭后,被告张某、王某、李某同时申请审判人员吴某回避,理由是吴某于4月28日曾接受被害人黄某的请客,在某酒楼吃饭时被王某的哥哥用照相机拍了下来。被告人张某还申请审判长齐某回避,理由是被告人张某曾旁听过齐某审判的另一起强奸、盗窃案。他认为齐某量刑偏重,闭庭后曾向齐某提意见,齐某非但不予接受,还对他进行了批评教育。因此张某认为齐某对他有成见,由齐某担任审判长,会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合议庭当庭驳回了这两个回避申请。被告人张某、王某、李某对此决定不服,申请复议一次,又重复了上述理由。鉴于这种情况,合议庭宣布休庭,将回避申请报告院长决定。该法院院长听取了审判长的报告,核实了有关情况,遂作出口头决定:准许被告人张某、王某、李某要求审判员吴某回避的申请,决定吴某回避。对于被告人张某要求审判长齐某的回避申请,由于本案审判长齐某并不认识被告人张某,被告人提出申请回避的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因而不能成立,经复议驳回申请,由齐某担任审判长审理全案。一审法院经过审理,以强奸罪、盗窃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8年,王某有期徒刑5年,李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一审审判后,张某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王某、李某表示不上诉。于是一审法院在将判决书送达给三被告的次日,将被告王某、李某交付执行,张某由市中级法院进行二审。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一审适用法律不当,裁定撤销原判,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审。合议庭成员对案件重新审理后,改判张某有期徒刑5年,并宣布改判后的判决为终审判决,被告人不得上诉。

问题:

1.县人民法院在庭前审查中、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的做法是否正确?

2.张某、王某、李某是否可以提出回避申请?

3.合议庭当庭驳回被告回避申请的做法是否正确?

4.被告人可以提出复议吗?院长的做法是否正确?

5.一审法院在将判决书送达给三被告的次日,将被告王某、李某交付执行是否正确?为什么?

6.二审法院在对此案的处理上存在哪些诉讼程序上的错误?

7.一审法院重审该案时,存在哪些诉讼程序上的错误?

【参考答案】

1.A

2、B 3. D 4. C 5.D

6.B甲某为牟利,在炒菜中掺入罂粟壳使原本没有吸毒意愿的人上当吸食,染上毒瘾,构成欺骗他人吸食毒品罪,不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C中非法持有毒品罪,对于购买、贩卖、持有罂粟壳50公斤以上的才成立贩卖毒品罪。本题中甲某购买并使用罂粟壳,只有65公斤,所以不成立此罪。

7.D根据《刑法》第417条,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是指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田某作为公安局副局长,负有查禁犯罪之责,反而提供便利帮助周某逃避处罚,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主体是行政执法人员。窝藏罪的行为人为犯罪的人提供隐藏处所、赃物。徇私枉法罪发生在刑事活动中。田某的行为并非发生在刑事活动的诸环节中,不构成徇私枉法罪。故D项为正确答案。

8.B考查虚假出资罪。根据《刑法》第159条规定,虚假出资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乙公司的行为属于公司发起人的虚假出资行为,且数额巨大、后果严重。

9.C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从管制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刑期相等,同时执行。

10.C根据《刑法》第121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处死刑。甲劫持航空器致人死亡、重伤属于结果加重犯。

11.B根据《刑法》第105条规定,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是颠覆国家政权罪。

12.C见《刑法》第139条。注意本罪构成须“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

13.BA项不选,B项应选,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还,数额较大的行为;而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

14.A甲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构成绑架罪;而乙是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构成拐卖儿童罪。参见《刑法》第239条第2款,第240条第2款。

15.A犯罪预备、未遂和中止不可能存在于间接故意或过失犯罪中,只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所以选A。

16.B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罚既要与犯罪性质相适应,又要与犯罪情节相适应,还要与犯罪人的人身危害性相适应。本题中甲是故意犯罪,乙是过失犯罪,二人的人身危害性、主观恶性不同,故法律规定的刑罚也不相同。

17.D非法出租、出借依法配置的枪支的,除了要有出租、出借枪支的行为之外,还必须造成严重后果的,才能构成犯罪。

18.B《刑法》第372条规定,军人包括武装警察部队的官兵,而第279条第2款所称人民警察属于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

19.A因李某不是不法侵害人,而王某对其实施防卫,致其重伤,属假想防卫,在当时条件下,王某并不能预见自己行为的危害后果,应以意外事件处理。

20.C本题中的情形属于事先防卫。如果对尚未开始或者已经自动停止或者已经实行终了的侵害实行防卫,为不适时的防卫。防卫不适时不是正当防卫,如果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防卫”人的刑事责任。

21.C《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据此,本题中尹某的父母和妻子因无固定收入来源,不能作为他的保证人。因马某是尹某的同案犯,属于“与本案有牵连的人”,也不能作为尹某的保证人。而尹某已成家立业的姐姐符合保证人的条件,可以作为尹某的保证人。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

22.答案:B

解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

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据此条规定,B项正确。

23.答案:B

解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9条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的经营者不得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知,并未规定销售者、生产者和广告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所以A项正确。第48条规定:“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故,对不合格的商品,应由销售者承担责任,C项错误。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据此,D项商场的欺诈行为应由商场独自承担责任,故D项不符合题意。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8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故B项符合题意,当选。

24.答案:A

解析: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34条规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的要求,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进行现场检查:

(一)进入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

(二)询问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检查事项作出说明;

(三)查阅、复制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

(四)检查银行业金融机构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业务数据的系统。进行现场检查,应当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和检查通知书;检查人员少于二人或者未出示合法证件和检查通知书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权拒绝检查。”可知,现场检查不得少于二人,否则,银行业金融机构有权拒绝检查。

25.答案:C

解析:《证券法》第92条规定:“收购要约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适用于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故A项不选。《证券法》第136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隔离措施,防范公司与客户之间、不同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证券公司必须将其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承销业务、证券自营业务和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分开办理,不得混合操作。”故,B项不选。《证券法》第142条规定:“证券公司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故,C项符合题意。《证券法》第32条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承销团应当由主承销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故,D项不符合题意。

26.答案:D

解析: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0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二)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

故选项B、C符合法律规定。陷阱在选项A由于冷冻柜是营业所用,所以不为生活必需用品,故该选项也符合法律规定。通过排除可知D为正确答案。

27.答案:A

解析:本题中,乙在工作时间非自己过错导致右臂伤残,故应认定为工伤。《劳动法》第2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故A项正确,D项错误。因甲与乙都与机械厂有劳动合同关系,机械厂应对其员工甲造成他人的损害负赔偿责任,乙的损失应向机械厂要求赔偿,选项B错误。依《劳动法》第30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故C项错误。

28.答案:A

解析:《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5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第43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结合以上两条规定,A项不正确。

29.【答案】C

【考点】不当得利返还范围

【解析】根据通说,不当得利的发生,如果受益人善意的,返还的不当利益以现存利益(包括现存孳息)为限,利益已经灭失的不须赔偿;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为恶意,返还时应返还本金及利息。对于利润,《民通意见》第131条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因此,利润应当收缴国家而非返还,否则又构成了新的不当得利。这一条文备受学界指责,与《公司法》第61条等其他规定不一致,复习时要注意。综上,答案为C。

30.【答案】C

【考点】混合过错、动物侵权民事责任

【解析】本题中甲乙都对于自己的管理行为有过错,甲放任,乙过于自信,构成混合过错。《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承担无过错责任,受害方有过错的,损害由受损害方承担。这针对的是完全由受损害方过错而言,本题双方都有过错,因此对于乙的损失,甲乙应按照过错分担。

31.【答案】B

【考点】主合同变更与保证责任

【解析】《担保法》第24条:“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如按照该条,则答案为A。但是,《担保法解释》第30条对上条进行了变更:“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实务中应当按照《担保法解释》第30条来处理,即B正确。

32.【答案】A

【考点】技术合同、合作发明

【解析】《合同法》第340条规定:“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第342条规定:“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A正确。提请注意的是,合作发明的处分与着作权法中合作作品的处分相反。

33.【答案】C

【考点】着作权合理使用

【解析】《着作权法》第22条规定的合理使用仅限于将中国人的汉文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这对于外国人不适用。但是,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为盲文发表的,没有任何限制,因此AB行为侵犯了马克的翻译权,C是合理使用。D项侵犯了马克的信息网络传输权。

34.【答案】C

【考点】侵犯权商标的处理

【解析】商标的注册和使用不得侵犯他人在先存在的合法权利,否则该合法权利人可以主张侵权责任、要求撤销商标。当然,也可以许可使用,但要求赔偿损失、支付报酬。ABD正确。C错误,因为修订后的知识产权法接受了WTO司法最终解决原则,一切知识产权行政处理都可以提起诉讼。

35.【答案】A

【考点】抵押物转让的限制

【解析】《担保法》第49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因此A正确。

36.【答案】C

【考点】代位继承与转继承

【解析】本案中,田某死后,其三子一女原则上都是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选项A、B符合条件;长子先于田某病故,其子女可代位继承田某的遗产,D正确;小儿子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其继承的财产发生转继承,其女儿和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都可以继承其遗产,但他们都不再是田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故C选项错误。这是转继承和代位继承的质的区别。

37.【答案】A

【考点】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中关于当事人举证责任承担的有关规定

【解析】本题考查特殊侵权案件举证责任的分配,具有较大的难度。《民事证据规定》第4条第4项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据此,在该特殊侵权案件中,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只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而受害人应当对损害事实以及损害事实和损害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 任。本案中争议的事实是乙受到的损害事实与花盆坠落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所以应当由受害人甲承担举证责任,正确答案是A。若乙否认自己有过错,则乙应当对此承担证明责任。

38.【答案】A

【考点】司法解释对举证时限的规定

【解析】《民事证据规定》第33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39.【答案】B

【考点】执行管辖

【解析】该题直接考查赋予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管辖。依据《执行若干规定》第10条第1款的规定:“仲裁机构作出的国内仲裁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故B是正确的。注意,该款已经修改了《民诉意见》第256条第2款的规定。

40.【答案】A

【考点】诉的分类

【解析】给付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其履行特定给付义务的诉讼。在给付之诉中,原告要求被告履行的给付义务既包括给付一定数额的货币或财产,也包括为或不为某种特定的行为,所以A为正确答案。

41.ABD根据我国《刑法》第9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42.ABC本题考查的是第二审的法庭辩论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5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或者抗诉案件,除参照第一审程序的规定外,还应当依照下列规定进行:……(三)法庭辩论阶段,上诉案件,应当先由上诉人、辩护人发言,再由检察人员发言,辩护人发言;既有上诉又有抗诉的案件,应当先由检察人员发言,再由上诉人、辩护人发言,并进行辩论。”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BC。

43.BCD本题考查的是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主体。《刑事诉讼法》第40条规定,自诉案

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44.ABD本题考查的是某些侦查活动的程序。《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犯罪现场,并且立即通知公安机关派员勘验。”故本题A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103条规定:侦查人员执行勘验、检查,必须持有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故本题B项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公安机关必要时可以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勘验,但必须是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故本题C项不正确。《刑事诉讼法》第104条规定:“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故本题D项正确。

45.ABCD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8条规定,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终审的判决和裁定;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判决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46.ABCD本题考查的是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的处理方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68条:“根据刑法第63条第2款规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被告人不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提出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三日内报上一级人民法院复核。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意原判的,应当逐级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上一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原判的,应当裁定发回重新审判或者改变管辖,按照第一审程序重新审理。原判是由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中级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审程序重新审理;(二)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应当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上诉或者抗诉无理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并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的程序逐级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上诉或者抗诉有理的,应当依法改判。改判后仍判决在法定刑以下处以刑罚的,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的程序逐级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

47.ACD本题考查的是刑事诉讼中的补充侦查制度。可参见《刑事诉讼法》第68条、140条第2款、第165条第2款的规定。补充侦查适用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等情况的案件,是由检察机关决定实施的。

48.ABD参见《刑事诉讼法》第204条、第205条

以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406条的规定。

49.ABCD《刑事诉讼法》第77条第1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据此,本题ABCD项正确。要注意的一点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4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可以告知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所以,并不是只有被害人才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50.AB本题考查的是刑事诉讼中不起诉的情形。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起诉可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法定不起诉即为应当不起诉,参见《刑事讼讼法》第15条。

第1题:

1.本案当事人间存在的民事法律关系有:(1)甲演出公司与乙服装公司间的加工承揽关系;(2)甲演出公司对用于加工的布料的所有权关系;(3)甲演出公司对服装享有的所有权关系:(4)乙服装公司与丙运输公司间的运输合同关系;(5)丙运输公司对运输汽车的所有权关系;(6)甲演出公司与乙服装公司间对加工服装灭失损失的分担关系

2.布料损失由甲演出公司承担,因为布料是因不可抗力而灭失的,应由所有权人承担损失。

3.甲演出公司无权请求乙服装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因为乙服装公司因不可抗力不能交付加工的服装,依法可以免除其违约责任。

4.乙服装公司无权向甲演出公司请求支付全部加工费,因乙服装公司已不能向甲演出公司交付加工的服装,依法不能请求加工费。

5.丙运输公司不能请求乙服装公司支付运费,也无权请求乙服装公司分担汽车损失。

依我国《合同法》规定,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所以,丙不能请求已灭失的服装的运费。因为汽车的所有权是丙的,乙对汽车的毁损不存在任何过错,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第2题:

本案诉讼程序的不当之处有:

1.公安机关对雷某采取取保候审,不应既要求交纳保证金,又要求提出保证人。不能要求被取保候审人同时提供保证人并交纳保证金。

《六机关规定》第21条规定,基于《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2.检察院认为雷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不应作出“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不起诉决定。检察院应当作出“依法定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起诉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142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本案中雷某的行为属于第15条中“其他法律(刑法)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应作出法定不起诉的决定。

3.法院不应以“未经申诉”为由,拒绝受理被害人洪某的刑事自诉。被害人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145条规定,被害人对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检察院不应受理被不起诉人雷某在接到不起诉决定书的第9日才提出的申诉。申诉期限只有7天。

《刑事诉讼法》第146条规定,对人民检察院依照本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5.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不应受理被不起诉人的申诉,并作出处理决定。被不起诉人只能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申诉。

《高检规则》第303条规定,被不起诉人对人民检察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7日以内提出申诉的,应当由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立案复查,由控告申诉部门办理。

第3题:

1.本案争议的法律关系是区家三兄弟与龙家两兄弟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当事人一方为区家三兄弟,另一方为龙家两兄弟。本案是必要的共同诉讼,区家三兄弟为共同原告,龙家两兄弟为共同被告。

2.法院将三人的起诉合并审理的做法是正确的。因为区家三兄弟起诉的诉讼标的都是出自于同一法律关系,即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所以本案属于当事人双方都为二人以上且标的是共同诉讼,即必要共同诉讼,必要的共同诉讼是不可分之诉,人民法院必须合并审理。

3.有。人民法院应追加龙甲为共同被告,因为本案为不可分的必要共同诉讼,龙甲为必要的共同被告,必须参加诉讼,如果其不参加诉讼,应当由法院依法追加其为共同诉讼人。

4.该调解协议未经龙甲、区绍富同意而无效。法院不能据此签发调解书。

第4题:

1.县人民法院在庭前审查中,不能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

2.张某、王某、李某可以提出回避申请

3.本案中合议庭驳回被告回避申请的做法是不正确的。

4.被告人可以提出复议申请。院长的做法是正确的。

5.一审法院不能在将判决书交付被告的次日,将被告王某、李某交付执行,因为判决只能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

6.二审法院在对此案的处理上存在以下诉讼程序上的错误:①二审法院对一审适用法律不当的案件,不能裁定发回重审,而是应当改判;②二审法院不能对张某一人进行审判,因为根据全面审查原则,即使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也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7.一审法院在重审该案时,存在以下法律程序上的错误:①一审法院重新审理此案,不能由原合议庭进行,而是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②一审法院不能宣布改判后的判决为终审判决,因为一审法院重审案件,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进行,所作的判决,可以上诉或者抗诉。

[解析]

1.对公诉案件的庭前审查是指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将刑事被告人交付审判的诉讼活动。我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原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对公诉案件的审查程序,采取了改革和弱化的做法,第15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其改革要点有三:一是对移送案件的证明

要求不再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而是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附有相关证据目录;二是对移送的材料,同审判方式的改革相适应,不再移送全卷或原卷,只移送起诉状有关证据的目录、证人名单及主要证据材料的复印件或照片;三是审判后的处理,只规定符合开庭条件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废除了可以退回补充侦查,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规定。这些重大改革的目的在于同我国庭审方式的改革相适应,以解决“先定后审”、“先判后审”的错误倾向

2.《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故张某、王某以及李某可以提出回避申请

3.对回避请求或申请,必须经法定的组织或者人员审查,并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即依法作出批准回避的决定或者依法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刑事诉讼法》第30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因此,在本案中,合议庭当庭驳回被告人申请的做法是错误的,法庭对于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后应宣布暂时休庭,由院长决定是否准许被告人的回避申请

4.被告人可以提出复议申请。院长的做法是正确的。《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3款规定:“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参与本案审理的审判人员吴某接受被害人黄某的请客,违反了法律规定,如果继续参加本案的审理,就有可能作出对被告人不利的裁判。被告人张某、王某、李某提出要求吴某回避的理由充分、合法。而本案被告人张某申请回避的理由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8条和第29条的规定。所以,院长准许张某、王某、李某对审判人员吴某的回避申请,而驳回张某对审判长齐某的回避申请,是完全正确的。

5.执行是刑事司法活动的最后一个阶段,是指刑事司法机关如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等国家刑罚执行机关为实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所确定的内容而依法进行的活动。《刑事诉讼法》第208条规定:“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下列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一)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二)终审的判决和裁定;(三)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的判决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第183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6.《刑事诉讼法》第186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第189条第二项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7.《刑事诉讼法》第192条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对于重新审判后的判决,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可以上诉、抗诉。”

篇2:安徽省检察院报告

2月19日下午,我院邀请安徽省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侦监科二处处长鲁建武为全体干警作《刑事证据审查判断和运用》专题报告。

在讲座上,鲁建武处长以“赵作海错案”为案例,从刑事证据的证据能力问题、非法证据排除问题、刑事证据的证明力问题、刑事证据的审查判断问题、刑事诉讼证明标准问题五个方面对刑事诉讼法关于刑事证据的审查与应用方面进行了深入浅出,条理清晰的讲解。讲座中,鲁处长特别将正当的侦查策略与违法取证的界限进行了区分,令人印象深刻。

鲁处长的整场讲座结合实际,举例生动,重点突出,对我院全体干警们掌握、执行新刑事诉讼法起到了重要作用。

篇3:安徽省检察院报告

一、受案基本情况

长期以来, 我们传承着中华民族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 将老年人作为尊敬的长辈, 他们也常因年老体衰被社会作为弱势群体看待, 但却忽略了这一群体也会侵害社会, 尤其是老年人性犯罪问题更是一个犯罪预防的盲点。

2010年至今, Y地区基层检察院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逮捕的60岁以上农村老年人犯罪案件32件38人, 其中性侵害犯罪案件达9件9人 (包括强奸案件8件8人, 强制猥亵儿童案件1件1人) , 占案件受理数的28%, 并且有逐年上升趋势:2010年1件1人, 2011年1件1人, 2012年2件2人, 2013年5件5人。逐年上升的农村老人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 令人担忧, 也应引起我们对农村老年人性犯罪案件多发问题的关注。

二、该类型案件的特点及成因分析

分析上述9起农村老年人性侵害犯罪案件可以看出, 该类型犯罪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 从犯罪主体看, 农村老年人性侵害者文化程度较低, 多为文盲或半文盲, 法律意识淡薄, 生活上缺少约束, 其中丧偶、离异、单独生活者居多。他们大多单门独户, 与人较少交往, 或与子女分家单独生活, 或老伴去世、离异, 缺少与他人的沟通交流, 而其独来独往又为实施性侵害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2010年以来, 该院受理的9起农村老年人性侵犯案件中有6人为文盲或半文盲, 占受案总数的67%;有4人认为只要女孩愿意就不算强奸, 占受案数的44%;丧偶、离异、单独生活者有5人, 占受案数的56%。如2013年9月份, 68岁的赵某一个月前老伴刚刚去世, 将本村在自家玉米地独自看玉米的12岁女童赵某某强奸。

(二) 从犯罪起因看, 老年人性侵害犯罪起因多为临时起意, 一般不进行准备、策划, 采用的也大多局限于暴力威胁和欺骗利诱等较原始的犯罪手法。在一次得逞未被发觉后, 又以少量的金钱或零食为诱饵, 对未成年人进行多次侵犯, 直至案发。2010年以来, 该院受理的9起农村老年人性侵案件中有6起案件, 被害人在被性侵害后及时告知监护人或者被监护人及早发现案发, 有3起案件中被害人在遭受多次性侵后才案发。例如2011年暑假前, 68岁的许某在家门口偶遇12岁的本村女孩许某某后将其拉入屋强奸, 后给其10元钱作为封口费, 在其后的半年内又先后与许某某四次发生性关系, 每次给其10元钱, 直至2012年3月份许某某在医院产下一男性死婴才案发。

(三) 从犯罪对象看, 农村老人性侵害犯罪的对象大多为幼儿、留守儿童或者痴呆、智障等无性防卫能力者, 且多为邻居、亲戚等熟人作案。原因如下:一方面在农村未成年人的父母、爷奶等监护人安全意识较差, 对异性邻居、熟人缺乏防范意识, 同时也疏于对孩子的监护看管, 常因农活较忙无暇顾及, 使孩子处于“散养状态”, 任由小孩在村里随处玩耍, 使孩子独处的时间较多, 也为熟人作案提供了可乘之机;另一方面未成年人缺乏基本的性教育, 在遭受性侵害时不知反抗、不敢反抗, 有的被金钱、零食等小利诱惑, 使侵害最终得逞。如2013年10月, 某村一位独居的八旬老人姜某, 自10月起至案发的近半个月时间内, 他以一元钱或者五角钱为诱饵, 将本村的三名七龄女童骗至家中, 多次对三人实施猥亵、奸淫。

三、农村老年人犯罪案件的预防举措

防范农村老年人性侵害案件多发, 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 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 让农村老年人知法、守法

政法各部门及新闻媒体要加强对农村老年人的法制宣传和教育, 对其普法应与国家工作人员、未成年人一样重视。增强老年人的法制和道德观念, 预防和减少各类犯罪的发生。由于年龄及文化程度受限, 部分老年人理解力降低、记忆力减退, 这就需要在宣传方法、手段上不断创新, 力争将难以理解的法条用通俗易懂的话或者文艺节目展现出来, 在达到法律宣传效果的同时, 也丰富了农村老人的生活。

(二) 进一步加强孩子的自我保护意识

家长要对孩子严加管教, 防止孩子无人看管。同时要及时关注孩子接触到的人。另外可对家长进行法制宣传, 让家长教给孩子必要的自我保护方法, 告诉孩子那些行为危险, 那些是违法行为、那些是犯罪行为, 提醒孩子如何避免自己成为他人犯罪侵害的对象。

(三) 加强农村娱乐设施建设, 丰富农村老年人文化生活

农村生活比较单调, 全社会应当积极为农村老年人创造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要完善老年活动基础设施建设, 可以设立棋牌室、球场, 引导老年人健康的生活, 让农村老年人不但衣食无忧而且心里健康, 使他们拓宽社交面, 让农村的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 精神有寄托, 心情舒畅, 情绪稳定, 进而缓解他们的生理需求。

(四) 加强关爱, 重视家庭预防作用

不能因为生活节奏快, 工作压力大, 子女们只忙于自己的工作生活, 忽略对老人生活上的照顾和感情上的慰藉。“百善孝为先”, 应当继承和弘扬传统美德, 尊重老人, 加强与他们的交流, 关注他们的精神生活, 减轻他们的失落感。同时还要抛弃那些陈旧的观念, 积极主动的鼓励和创造条件让孤寡老人再婚, 让其幸福的安享晚年。

摘要:本文以Y地区基层检察院为样本, 通过对该地区近年来农村老年人性侵害犯罪案件的情况分析, 期望对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有所帮助。

关键词:性侵案件频发,原因分析,对策

注释

1儿童遭受性侵害案件多发的研究及对策[EB/OL].正义网, 2011-4-26.

2浅谈近两年北京市丰台区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案件高发应引起重视.

篇4:安徽省检察院报告

关键词:刑事和解;检察机关;域外考察;配套机制

新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赋予了司法机关化解社会矛盾的一种全新方式。刑事和解是司法上的非犯罪化的一种有效措施,它所体现的是恢复性司法的理念。本文以某地检察院2013年刑事和解案件的实践为样本,通过对刑事和解程序适用的现状及成效的实证调研,分析该程序在基层检察机关办案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并透视妨碍该程序运行的相关因素,进而提出推进该程序实施的具体举措,最大限度地发挥刑事和解程序的功效。

一、实证调研:刑事和解适用的现状及效果

1.适用数量

2013年、2014年1~7月,某检察院适用刑事和解程序共办理了62件案件,占同期全院办理的案件总数的(580件)的10.06%。共为被害人挽回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经济损失130与万元。从各个月适用的情况看,1月和2月份适用的高峰期,而10月份比较低。

2.适用的案件类型

从适用62件刑事和解案件的犯罪主观看,故意犯罪为53件,主要是故意伤害罪,占85.48%,过失犯罪为9件,主要是交通肇事、失火罪,占14.52%从犯罪的所侵害的法益分析,人身权利受到侵害案件占了绝大多数,为58件,占93.55%,仅有4件为财产法益受到侵害的案件,这62件可以调解,符合刑事附带民事调解范围。故意伤害案件一直是基层刑事和解的主要类型。轻伤害案件多是由民事纠纷引起的初发、偶发型犯罪,且多发生在邻里之间、亲友之间、熟人之间,还有不少属于双方均有过错。同时,伤害类案件的被害人迫切需要得到及时有效的物质赔偿;加害人往往对自己一时的冲动行为后悔不已,当事人双方和解的愿望通常也比较强烈。基于这些因素,伤害类成为最需要也最有可能实施恢复性司法的重点案件。

3.适用刑事和解的方式

在62件案件中,加害人自己(取保候审)或通过亲友向被害人支付了经济损失,从而达成了谅解,双方均签署了谅解书。即“犯罪后与被害人家属达成了赔偿谅解协议。”其中有45例进行口头或者登门致歉,当没有仅仅因为赔礼道歉而达到刑事和解的,所赔偿的经济损失57例中均以金钱为主,其中有1例因为失火为被害人补种了树苗,3例还通过置换等价物方式调换承包林地的方式进行了赔偿。经济损失大致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抚养费、精神抚慰金等,这些一般以当事人协商为主,检察机关未予干预。“不能只强调罪犯的人权,更要充分肯定和坚决保护被害人的人权。”对加害人的具体处置和被害人主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有助于社会关系的弥补。

4.强制措施及处理情况

强制措施方面,羁押的有55例,占88.7%,羁押比例比较高,取保候审的7件,占11.3%。在检察环节中,批准逮捕阶段刑事和解为18例,占29.3%,公诉阶段刑事和解的为44例,占70.7%;刑事和解后以无逮捕必要未予逮捕的12例,占本环节和解总数的66.7%;公诉和解后不起诉1例,占3.7%,但起诉到法院的均作出了从轻或减轻的量刑建议。(见表一)以检察机关酌定不起诉或者建议法院从宽处理方式结案,法院“直接根据本条判决有罪并免除刑罚的案件比例并不低。”这其实是一种“司法惯例”,“这种惯例的形成是因立法疏漏而存在的案件退回公安机关处理的规则。”。但也有一个特例,在公诉阶段刑事和解后,到法院反悔,提出异议,法院进行了审查后,认为已经履行完毕,没有证据证明刑事和解违法,于是予以驳回。

5.适用成效

数据可以看出,检察机关在批捕、起诉阶段的刑事适用情况比公安法院适用的频率略高,“突出了‘宽严相济、轻轻重重’的刑事政策,树立了检察机关公正执法的良好形象,也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与公安、法院相比,检察机关实施刑事和解的优越性和成效也很明显:

(1)因诉讼环节靠前,更有利于节约诉讼成本。刑事和解通过审查起诉环节非刑罚化的纠纷解决方式,减少了法院的审判环节和监禁刑的适用,提高了诉讼效率,节约了诉讼成本。尤其是缩短双方当事人参与诉讼的周期,减轻诉累的效果成为当事人双方希望在检察环节达成和解的重要动因。

(2)更有利于实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审判机关拥有判决的权力,实际上,其介入和解本身即会对当事人造成压力,当事人害怕稍有不慎即会导致对己不利的判决。而有些审判人员急于求成,往往会直接告诉当事人不接受和解的判决结果以逼其就范。而检察机关组织和解,因其无对民事部分的最后决定权而不具强制性,纯粹是析案释法、讲情说理,因而更利于实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3)可以对案件作出多种处理,更利于促成和解。对于达成和解的案件,检察机关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可以提出从轻、减轻或适用缓刑等量刑建议。

二、问题分析:刑事和解适用程序存在的问题

1.宏观而言:刑事和解运用呈上升趋势,但总体规模偏少

从统计数据来看,刑事和解案件2013年与2012年同比有所上升,2014年比213年同比也有所上升,案数总体呈现出缓慢增长的趋势。但对于基层检察院的案件总数来分析,侵害人身民主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案件数量占绝大多数,而适用刑事和解的还比较少,有一部分案件到了法院双方才和解。

目前的刑事和解的案件,多数是双方当事人通过别人调停,当事人自行和解,检察机关只是做个见证,或者是收取一份和解材料而已,检察机关主动介入调解的情况并不是非常多。同时适用的范围也比较有限,主要集中在故意伤害、交通肇事案件中。考虑到公众的心理承受度和改革的渐进性,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检察机关适用刑事和解应限于邻里、朋友之间的轻伤害案件、交通肇事案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等。适用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有所突破。对重伤害案件原则上不适用刑事和解,事前无预谋、激愤伤人和被害人有过错的重伤害案件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的,可以提出从轻、减轻的量刑建议,但不参与和解。

在上述起刑事和解案件中,大部分的刑事和解是通过人民调解、亲友、司法机关等第三方的居间调解促成的,第三方中间人的参与对刑事和解工作的高效完成起到很大作用。在调解过程中,有的加害人的赔偿数额不能弥补被害人的损失,而有的被害人可能提出过高的赔偿请求而使得加害人望而生畏乃至心生抵触。由于缺乏赔偿数额的明确标准,相似的案件中最终的赔偿数额出入较大。但是,部分调解人在这个过程中承担着调查者和决定者的角色,难以保证调查和判断的客观性,未能很好地保持中立性,为促成当事人达成谅解协议,往往忽略中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所以,“刑事和解在一定程度上违反了平等原则,尤其是为白领犯罪的犯罪人提供了逃避刑罚的漏洞。”

2.微观而言:双方过多关注赔偿数额,缺乏必要的配套措施

双方当事人更关注经济赔偿,忽略赔礼道歉等其他方式,甚至不关注案件最终处理结果。公正与效率的兼顾平衡于是构成了刑事和解制度之正当性的价值基础。由于当地经济发展状况以及当事人家庭条件的不同,容易出现案件情况相同,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刑事和解赔偿(补偿)金额却差别很大的现象。在刑事和解过程中,遭受损失的被害方往往希望在经济方面得到赔偿或补偿,被告人也更习惯于用经济的手段来获得对方的谅解,赔礼道歉等精神抚慰往往退居次要地位。部分被告人认为赔钱即为赔礼道歉,有些被害方收到和解赔偿金后,便不再关注案件进展和最终处理结果。

三、解决对策:多种方式推进刑事和解程序实施

(一)建立案件分流机制

从刑事和解所具有的程序分流功能来看,刑事和解适用的阶段越早越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刑事司法的效率;从刑事和解所指的彻底解决纠纷、化解社会矛盾功能的角度来看,刑事和解应被允许适用于诉讼的各个阶段。但不同的诉讼阶段适用和解应有不同的案件范围要求和相应的救济程序。侦查阶段,为防止侦丧机关滥用和解撤案权,对其适用和解的案件同时将情况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备案并接受审查。

据有关方面统计,“全国不起诉大约2%~3%比例左右,其中普通刑事犯罪案件比较少,大约1%~2%左右,但检察机关直接受理职务犯罪案件却比较高,大约占不起诉率在10%一20%左右。普通刑事案件不起诉率波动幅度不是非常大,但直接受理职务犯罪案件的不起诉率上升速度却相对较快,所占比例在逐年增大。”可见,检察机关在处理这类案件显得“格外小心”。对于检察院作出的和解不起诉决定,应赋予公安机关、被害人、犯罪嫌疑人提出异议或者申诉的权利,同时应启动人民监督员程序予以监督。这里值得提出的是,人民检察院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认为可以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或者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的,只能通过不起诉的方式终止案件,不应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二)赋予救济权利

“刑事和解是对刑事公诉权的行使方式和刑事纠纷解决方式的变通。”也是一种合作解决刑事案件的方式,从而在程序上有别于以对抗为基础的传统刑事司法方式,但刑事和解同样也存在程序的正当性问题,因为刑事和解中国家公权力的行使同样会影响限制当事人权利的实现。

“犯罪者不会因为其犯行就随意地与社会脱离”,加害人在接受刑事处罚后,最终还是要返归社会,开始自己新的生活。“无论刑事和解是否能够达成,检察机关或和解主持人均应尊重加害人与被害人双方的意愿。”

据当事人的实际利益需要,在维护法律正义和实现个案公正之间寻求协调和平衡。同时,在利益衡量时候,检察机关通常在具体操作中时会采用克制主义的态度,从而使利益衡量避免出现滑过司法权滥用的第一道防线。因此,刑事和解中在利益衡量方面应当具有合法性,当事人对处理结果来说应当具有可按受性,从整个社会的角度应当实现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因此,司法监控必须防止当事人投机取巧、违心表态,防止加害人以钱买法和被害人违心弃权,确保悔过、赔偿、谅解都是真实意愿的表达。

在刑事和解的程序公正层面,检察机关主要面临使和解程序的民主性、公正性及公开性的推行,“从而防范合意向同意或恣意变质,甚至向强制转变。”“对于有钱人而言,刑事和解有可能成为其逃避法律追究的避风港湾。”因此,办案机关应当为贫困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为律师与当事人特别是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提供会见的便利和条件。

(三)建立配套机制

大力推行社区矫正。“实现刑事责任的方法除刑罚以外,还有非刑罚处置方法”。为使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得到正确贯彻,社区矫正的制度化、法律化十分重要。刑事和解是否能够达成以加害人是否真诚悔改为前提,但是不可避免有些加害人为了争取被害人的谅解而违背个人意愿而进行虚假承诺,这就要求对加害人的表现设定一定期限的考察期。通过社区矫正可以使加害人接受进一步的教育,使其真正端正思想。同时在社区矫正中要充分发挥社区或者是社会组织的作用,加强对加害人的监督和帮教。

努力创建多元化的刑事和解方式和处理方式。和解方式应该因案制宜、因人制宜,不断地探索一次性经济补偿以外的其他模式。除了犯罪行为人必须向被害人赔礼道歉、给予物质补偿外,还可以增加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或适用缓刑的替代性措施,如:参加社区义务劳动、对社区公众以身说法教育更多的人、为被害人家庭提供无偿劳动、赡养受害人家庭中的老人和小孩等等。也可以借鉴民法领域恢复原状的补偿方式,如对失火罪或盗伐、滥伐林木的,可按毁绿还绿、毁林还林的原则,责令当事人进行补栽。

篇5:安徽省检察院报告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适用社区矫正社区影响评估工作,提高社区矫正刑罚执行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司发通〔2012〕12号),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社区影响评估是指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评估的活动。

第三条开展社区影响评估工作,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公开、公正地进行。

第四条对于下列被告人或罪犯,在判决、裁定、决定或者提请适用社区矫正前,可以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开展社区影响评估。

(一)拟判处管制的被告人;

(二)拟宣告缓刑的被告人;

(三)拟单处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被告人;

(四)拟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被告人或罪犯;

(五)拟裁定假释的罪犯。

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开展社区影响评估工作,应当全面调查了解相关情况,客观作出分析判断,明确提出评估意见。

委托机关在审理和审查过程中,充分考虑调查评估意见,对被告人或罪犯作出有利其教育改造的判决、裁定和决定。

人民检察院对社区影响评估工作进行法律监督。

公安机关应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开展社区影响评估工作。

第六条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对开展社区影响评估所需的费用予以保障

第二章调查范围及评估内容

第七条社区影响评估的调查范围包括被告人或罪犯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所在单位(学校)、家庭成员等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八条社区影响评估内容包括被告人或罪犯的家庭情况、社会评价以及矫正条件等方面的情况。

第九条家庭情况包括:

(一)家庭主要成员的基本情况;

(二)居所及家庭经济情况;

(三)家庭是否发生重大变故;

(四)与被告人或罪犯相处融洽程度等。

第十条社会评价包括:

(一)居住社区群众对被告人或罪犯的评价和反映;

(二)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对被告人或罪犯的评价和反映等。

第十一条矫正条件包括:

(一)有监管能力的近亲属是否愿意签订矫正责任书;

(二)生活状况和生活环境是否适合社区矫正;

(三)相关社区、学校、单位对实行社区矫正的态度等。

第三章调查评估程序及方法

第十二条委托机关经审理或审查,拟对被告人或罪犯适用社区矫正并决定开展社区影响评估的,应及时向被告人或罪犯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发出《社区影响评估委托书》,并附被告人或罪犯相关材料。

第十三条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接到《社区影响评估委托书》和相关材料后,应及时将社区影响评估任务指派给被告人或罪犯居住地司法所。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发现被告人或罪犯居住地不在本辖区的,应及时与委托机关联系,并将相关材料退回。

第十四条司法所接到社区影响评估任务后,应当安排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开展调查评估工作。调查评估人员不足2名时,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派员或指派其他司法所工作人员参加调查评估。

第十五条调查形成的笔录等文字材料须经被调查人签名、盖章,如被调查人不签名盖章,参加调查的工作人员应当注明。

第十六条被告人或罪犯为未成年人时,调查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注意调查方式和方法。

第十七条调查工作结束后,调查人员要对调查材料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制作《社区影响评估意见书》,经调查人员签字、司法所负责人审核同意后,连同调查材料一并报县级司法行政机关。

第十八条县级司法行政机关须对调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社区影响评估意见书》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签署意见后,发送委托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将有关调查材料复印备案。

第十九条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接到《社区影响评估委托书》之日起10日内完成社区影响评估工作。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及时与委托机关协商。

第四章调查评估意见的采信

第二十条司法行政机关的社区影响评估意见是委托机关对被告人或罪犯能否适用社区矫正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二十一条委托机关对社区影响评估意见有异议的,可向负责社区影响评估工作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可进行复核。委托机关也可直接派员进行调查。

第二十二条委托机关采信社区影响评估意见,在对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的被告人或罪犯依法作出判决、裁定或决定后,应按照社区矫正有关规定责令其到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接受社区矫正,并及时将相关法律文书及回执送达社区矫正机构;社区矫正机构在办理人员和档案接收手续后,向判决、裁定、决定机关送达回执。

第二十三条委托机关未采信社区影响评估意见的,应及时告知司法行政机关,以利于对调查评估工作的考核评估以及社区矫正工作的衔接

第五章调查评估工作纪律

第二十四条调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结果的。

调查人员的回避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决定。

第二十五条调查人员不得随意泄露与案件有关的材料和调查评估意见,注意保护调查中知悉当事人的隐私。

第二十六条调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亲属、亲友、委托人、诉讼代理人的吃请、馈赠或其他消费活动。

第二十七条调查人员在开展社区影响评估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由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第六章调查评估的法律监督

第二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对适用社区矫正社区影响评估工作实施法律监督,以保证社区影响评估工作依法、公正进行。

第二十九条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社区影响评估意见书》时,应同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第三十条人民检察院对《社区影响评估意见书》有异议的,应当及时向委托机关和负责调查评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书面意见。委托机关、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给予答复。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中居住地是指能够连续居住六个月以上的固定居所所在地。

篇6:安徽省检察院报告

一、法律考试范围

主要考察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等八大门类。

二、题型介绍

(一)单选题

例:公安机关的刑事诉讼活动要依法接受()的法律监督?

A、人大常委会

B、人民检察院

C、人民法院

D、本级人民政府

答案:B

(二)多选题

例:我国的主刑包括()

A、拘役

B、罚金

C、有期徒刑

D、死刑

答案:ACD

解析:我国的主刑包括五种: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三)判断题

例:上下级人民检察院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答案:×(错误)。

解析:上下级人民检察院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四)文字写作

主要考察考生常见格式公文的写作能力或其他综合文字表达能力。

(五)法律案例分析

例:刘某在城外树林里游逛,遇女青年林某骑车从树林穿过,遂生歹意。他潜伏窥探后发现,林某每日清晨和傍晚都要骑车路过此地。某日傍晚,刘携带刺刀一把,躲在路旁大树后面,等候林下班回家,伺机强奸。当林骑车进树林时,刘突然窜出,拦住去路,林与其搏斗,将刘踢翻在地后迅速逃跑,刘穷追不舍,林某跑出不远,看见一户人家亮着灯,欲进去暂时躲避,但屋门推不开,便破窗而人。刘见林逃进屋内,便返身逃跑。但是,林在破窗进屋时,不仅损坏了窗户,而且一脚踩在床上睡觉的小孩(8岁)的左腿上,造成粉碎性骨折。请问:林某对踩伤小孩的行为应否负刑事责任?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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