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

关键词: 住房 工程质量 治理 行动

福建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精选6篇)

篇1:福建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

《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

2014年9月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其内容如下:

工程质量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国民经济投资效益、建筑业可持续发展。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有效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两年治理行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落实工程建设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遏制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多发势头,进一步发挥工程监理作用,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快速发展,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素质,建立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使全国工程质量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

1.明确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规定,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终身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的终身责任和追究方式追究其责任。

2.推行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和竣工后永久性标牌制度。要求工程项目开工前,工程建设五方项目负责人必须签署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工程竣工后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参建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姓名,增强相关人员的质量终身责任意识。

3.严格落实施工项目经理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建质〔2014〕123号)规定,督促施工企业切实落实好项目经理的质量安全责任。

4.建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建设单位要建立五方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竣工验收后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保存。

5.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力度。对检查发现项目负责人履责不到位的,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规定,给予罚款、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行政处罚和相应行政处分,及时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公布不良行为和处罚信息。

(二)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1.准确认定各类违法行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2014〕118号)规定,准确认定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2.开展全面检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承发包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建设单位有无违法发包行为,检查施工企业有无转包、违法分包以及转让、出借资质行为,检查施工企业或个人有无挂靠行为。

3.严惩重罚各类违法行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认定有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除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相应行政处罚外,还要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规定,采取限期不准参加招投标、重新核定企业资质、不得担任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等相应的行政管理措施。

4.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并向社会公布,让公众了解和监督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鼓励公众举报发现的违法行为。对查处的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行为及处罚结果一律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公布,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介的作用,震慑违法行为,提高企业和从业人员守法意识。

(三)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监理机制

1.创新监督检查制度。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创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方式,改变事先发通知、打招呼的检查方式,采取随机、飞行检查的方式,对工程质量安全实施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检测制度,加强对检测过程和检测行为的监管,坚决依法严厉打击虚假检测报告行为。2.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统筹市场准入、施工许可、招标投标、合同备案、质量安全、行政执法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力量,建立综合执法机制,在人员、经费、设备等方面提供充足保障,保持监管队伍的稳定,强化监管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全面提高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水平。

3.突出工程实体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从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入手,狠抓工程实体质量突出问题治理,严格执行标准规范,积极推进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实体质量管控标准化活动,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制度,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4.进一步发挥监理作用。鼓励有实力的监理单位开展跨地域、跨行业经营,开展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形成一批全国范围内有技术实力、有品牌影响的骨干企业。监理单位要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现场项目部人员的配置和管理,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对非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理收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可依据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协商确定。吸引国际工程咨询企业进入我国工程监理市场,与我国监理单位开展合资合作,带动我国监理队伍整体水平提升。

(四)大力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

1.加强政策引导。住房城乡建设部拟制定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纲要,明确发展目标:到2015年底,除西部少数省区外,全国各省(区、市)具备相应规模的构件部品生产能力;新建政府投资工程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应率先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全国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的住宅新开工面积占住宅新开工总面积比例逐年增加,每年比上年提高2个百分点。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明确本地区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近远期目标,协调出台减免相应税费、给予财政补贴、拓展市场空间等激励政策,并尽快将推动引导措施落到实处。

2.实施技术推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先进成熟、安全可靠的技术体系并加以推广。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建筑产业现代化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和相关标准规范;培育组建全国和区域性研发中心、技术标准人员训练中心、产业联盟中心,建立通用种类和标准规格的建筑部品构件体系,实现工程设计、构件生产和施工安装标准化。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培育建筑产业现代化龙头企业,鼓励成立包括开发、科研、设计、构件生产、施工、运营维护等在内的产业联盟。

3.强化监管保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建立有效的监管模式并严格监督执行,保障建筑产业现代化健康发展。

(五)加快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数据标准》(建市〔2014〕108号)总体要求,实施诚信体系建设。在2014年底前,具备一定条件的8个省、直辖市要完成本地区工程建设企业、注册人员、工程项目、诚信信息等基础数据库建设,2015年6月底前再完成10个省、直辖市,2015年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完成省级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建设。实现全国建筑市场“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信息化监管目标。

(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1.进一步落实施工企业主体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市〔2014〕112号)要求,指导和督促施工企业,进一步落实在工人培养、权益保护、用工管理、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责任。施工企业要加快培育自有技术工人,对自有劳务人员的施工现场用工管理、持证上岗作业和工资发放承担直接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对所承包工程的劳务管理全面负责。施工企业要建立劳务人员分类培训制度,实行全员培训、持证上岗。

2.完善建筑工人培训体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研究建立建筑工人培训信息公开机制,健全技能鉴定制度,探索建立与岗位工资挂钩的工人技能分级管理机制,提高建筑工人参加培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督促施工企业做好建筑工人培训工作,对不承担建筑工人培训主体责任的施工企业依法实施处罚。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充分利用政府财政经费补贴,培训建筑业从业人员,大力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3.推行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推行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推进劳务人员信息化管理,加强劳务人员的组织化管理。

三、工作计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9月)。2014年9月上旬,住房城乡建设部召开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动员部署相关工作。2014年9月中、下旬,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本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治理行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10月1日前将实施方案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10月—2016年6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本行动方案和本地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治理行动。重点对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承发包情况、质量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4个月对本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全面排查一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主管部门每半年对本地的工程项目进行一次重点抽查和治理行动督导检查,住房城乡建设部每半年组织一次督查。

(三)总结分析阶段(2016年7月—8月)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工作总结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提高对治理行动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成立治理行动领导小组,针对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治理行动的重点、步骤和要求,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落实责任,强化层级监督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市、县治理行动的领导和监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要及时予以通报批评、严格追究责任;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地区和个人要进行表扬,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定期汇总各地开展治理行动的情况,并予以通报。

(三)积极引导,加大舆论宣传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对治理行动的重要意义、进展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进行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广泛宣传,用客观的情况,准确的信息向社会传递和释放正能量,营造有利于治理行动的强大舆论氛围。同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加强企业自律、树立行业标杆、制定技术规范、推广先进典型等方面的作用。

2014年09月22日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网

篇2:福建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编制依据:

1、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2、省住建厅《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

4、《住宅工程渗漏、裂缝常见质量问题防治导则》的通知;

5、省及 市政府地方相关文件规定.二、工程概况:

1、项目简介:

2、本工程的五方责任主体如下: ①、建设单位: ②、监理单位: ③、勘察单位: ④、设计单位: ⑤、施工单位:

3、项目开工时间为2013年6月,项目计划竣工时间2015年9月

三、《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的监理工作目标及监理实施要点:

(一)、落实本工程项目建设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认真完善关于本项目的《项目授权委托书》、《质量承诺书》,并且协调督促其余各方及时完善; 1.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规定,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终身责任。

2.工程建设五方项目负责人签署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计划于2015年10月份工程竣工时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参建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姓名。

3.按照《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建质〔2014〕123号)规定,督促本项目施工企业切实落实好项目经理的质量安全责任。4.协调建设单位建立了五方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计划于工程竣工验收后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保存。

5.督促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每日到场履责,对于项目经理到岗采取定时与不定时的检查落实是否到岗,避免造成施工现场质量、安全隐患无人及时整改落实,发现施工单位负责人履责不到位的,对施工单位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 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 十项规定》规定,给予暂停施工、限期整改、扣除项目经理考核分值等处罚措 施,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处置。

(二)针对目前市场存在的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监理机构做好前期的承发包程序及资质合同的检查审核,并加强施工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的管控,在本项目中杜绝出现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1、认真组织项目监理机构成员学习《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2014〕118号)的相关规定,促使监理机构责任成员能够准确认定,并及时发现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2、针对学习贯彻的《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2014〕118号)文件,我项目监理机构将组织针对已进入施工现场作业的总包、分包单位进行逐一排查,重点检查排查总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花名册、项目经理劳动合同、注册证书,技术负责人劳动合同、职称证书,安全负责人劳动合同、职称证书,分包单位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合同是否有违法分包,杜绝出现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3.严惩各类违法行为的监理措施和手段。对认定有违法发包、转包、违法 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除依法给予暂停施工、对总包进行管理考核扣分的等相应处罚外,还要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规定,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对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等相应的行政管理措施。

(三)、最大化发挥出监理监理机构在本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1.公司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组建成项目监理机构,健全了公司级的质量管理体系,实施每月2次项目监理部的考核检查和每季度的员学习考核,以增强现场项目部人员的管理成效,提高监理公司的整体业务素质;

2、项目监理机部每周组织项目部成员进行学习培训,重点加强对《住宅工程渗漏、裂缝常见质量问题防治导则》、《关于实行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等质量文件以及标准规范的学习,结合本项目的特点组织培训项目部员工掌握测量技术和测量工具的操作技能,以增强项目部成员的质量管理成效以及专业素质;

3、组织项目部成员加强建筑产业现代化结构体系,构配件、部品、部件配套技术,装配式结构体系,预制构配件,一体化装修等成熟技术的学习,其中重点对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与轻钢结构、模块化房屋三类装配式建筑结构体系的技术知识进行学习掌握,以适用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先进技术发展,做好监理的专业知识储备,努力赢创“学习型项目监理部”。

(四)、严格控制本住宅工程的常见问题质量

1、督促施工现场各参建施工企业学习《住宅工程渗漏、裂缝常见质量问题防治导则》内容及《关于实行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通知的内容,督促施工单位根据本工程特点制定《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要点》,并严格监督其实施;

2、针对学习贯彻的《住宅工程渗漏、裂缝常见质量问题防治导则》内容及《关于实行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通知内容,我项目监理机构在监理规划中编制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专篇以及编制了防渗漏专项实施细则等,对易产生问题的部位或工序,加强旁站和平行检验,使本工程的渗漏、裂缝以及水暖、电气、节能保温等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得到有效治理,避免产生工程质量投诉。

3、项目监理机构重点组织做好如下工作:

⑴、工程图纸会审工作,解决图纸本身的缺陷、节点遗漏和平立剖图纸不符等,且协调业主督促进行设计二次优化工作;

⑵、协调建设单位建立材料设备样品库,封样存放材料设备样品;

⑶、监督施工单位设置工程样板,分层标识建筑做法,实现可视化管理,做到事前控制,避免因重点部位监督不到位造成后期质量隐患及交房后的业主投诉;

⑷严格质量管理的过程控制:主体施工阶段的混凝土浇筑梁板砼浇筑和墙体砼浇筑在各个接茬部位是否会形成冷缝;检查钢筋、后浇带、施工缝位置和做法是否符合规范及施工方案的要求;不同强度等级的砼有无错浇现象;砼振捣是否密实,模板是否有变形及漏浆情况。装饰装修阶段的外墙保温层附着的基层及其表面处理、保温板粘结或固定、锚固件、增强网铺设、墙体热桥部位处理、预制保温板或预制保温墙板的板缝及构造节点、现场喷涂或浇筑有机类保温材料的界面、被封闭的保温材料厚度、保温隔热砌块填充墙体。

(五)、落实项目的项目总监和项目经理的执业印章签章制度;督促总包企业建立建筑施工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结合项目的特点,分阶段分专业组织本项目一线操作技术工人和劳务作业人员的学习培训。

(六)、督促总包企业建立建筑施工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配备专职劳务用工管理人员,登记劳务人员的基本身份信息、考勤及工资支付等情况;结合项目的特点,分阶段分专业组织本项目一线操作技术工人和劳务作业人员的学习培训。

(七)、强化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制度,督促协调建设各方主体依法建设、规范经营、合法竞争,公平公正的运用好《监理考核系统》、《质量快报》、《质量月报》等政府监督部门赋予监理机构的权利,诚信科学地进行监理工作。

四、关于本项目落实本方案实施步骤的时间节点

(一)、细则编制、方案审查阶段(2014年9月——2014年10月)

根据住建部《工程质量两年行动方案》(建市[2014]130号)、省住建厅《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鲁建建字〔2014〕30号、《关于印发〈全市建设工程质量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建管字[2014]48号)等文件编制本项目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实施细则》,同时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质量两年行动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10月——2015年10月)根据施工企业编制的及监理部编制的《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实施细则》在项目部检查落实情况,根据检查情况将自查报告上报公司,公司在月、季度检查中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检查项目监理机构的运行情况、质量管理体系的建设完善及质量质量行动的落实情况等,发现问题进行整改。

(三)、项目竣工总结阶段(2015年10月)

篇3:论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

针对建筑行业的质量安全问题, 2014年9月4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召开“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王宁在会上表示, 针对当前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存在的突出问题,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从9月份开始, 在全国开展为期两年的工程质量治理行动。主要任务是, 全面推动质量终身责任制的落实, 严厉打击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 健全质量监管机制, 提升工程质量水平。

纵观我国建筑行业的安全质量问题, 基本上贯穿整个生产环节, 具体包括: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五个主体责任。

除了全面落实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 解决工程质量问题的途径还包括: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健全工程质量监督和监理机制、大力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加快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9月15日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派出督察组分赴东北、西北、华北15个省 (直辖市、自治区) 开展工程质量治理行动督察工作。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建筑市场执法检查, 重点抽查建筑工程施工违法发包、转包, 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督察组采取“扫马路”方式和从所有在建项目中随机抽选方式确定受检工程, 对受检工程进行意见反馈, 对存在严重问题的项目, 还将下发执法建议书, 要求地方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查处。

两年狠抓建筑工程质量, 其实仅仅是个开始, 正如陈政高部长所说, “百年大计, 质量第一。启动‘两年行动’, 并不代表以后就不抓了, 抓工程质量永远没有尽头!”

抓工程质量要树立国家形象意识

陈政高部长在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 要站在国家和民族的高度, 重视工程质量这个百年大计问题。这让人想到中国建筑界“扭曲、失落和混乱”的现状。“扭曲”指城市建设在方向上有偏离正道的“误差”, “失落”指洋建筑师占领了我国的主要市场, “混乱”指我们在建设管理上存在缺陷。我国建筑工程全过程出现的质量问题, 确实影响了国家的形象。今天, 住房城乡建设部出重拳狠抓建筑工程质量, 是十分及时之举。

在我国近年来频现的“短命建筑”中, 确有因质量问题或缺乏高质量维护而被拆除的。我国是世界上每年新建建筑量最大的国度, 可建筑平均寿命却只有25~30年。反观欧美等国家, 虽然设计年限也为50年, 但“百年老屋”随处可见, 英、法、美三国的建筑平均寿命分别为125年、85年和80年。那么, 何为工程质量?从宏观上看建筑是社会形态的物理形式, 它体现在社会机构或栖息在思想上, 任何不完善的建筑对社会及城市都是灾难;从微观上看, 工程质量功能第一, 其中安全性、舒适性、耐久性、可靠性都是衡量尺度。2000年前维特鲁威在《建筑十书》中便揭示了建筑设计“坚固、适用、愉悦”的原则。现在的建筑工程更应坚守形式服务功能的原则, 使美观成为功能的承诺, 让行动成为功能的呈现, 让特征成为功能的最好记录。

今日树立国家建筑工程的质量形象, 不能不环顾国内外的建筑“地标”, 因为它们凝聚着当时最杰出的建筑智慧, 印证着一段最伟大的精湛的建造传奇:迄今已125岁 (建于1889年) 的埃菲尔铁塔不仅用文化精神征服了法国, 更展现了百年风雨后的风姿;伦敦标志性建筑大本钟 (建于1859年) 、美国旧金山金门大桥 (建于1937年) 、南京中山陵 (1929年建成) 、北京人民大会堂 (1959年建成) 等, 我们都可以从中读到历史、文化及现代科技与质量控制精神。

当前我们在作新中国建筑记忆与反思时, 是不是也该重温“一五”时期国家提出的“适用、经济、美观”建筑方针呢?尽管当下对此有种种“过时论”之说, 但它的方向与目标是要树立国家形象的, 是面向普通公众的, 是对中国工程建设百年大计有奠基作用的。无论是为民生服务、树国家形象的“政界”, 还是纵观城镇化全局发展研究的“学界”、贯彻正确建筑方针设计作品的“业界”, 乃至城市开发建设的“地产界”, 都应树立国家质量意识, 都要坚守住国家建设方针, 都要服从建筑工程百年大计的愿景使命。

工程质量治理走向法治化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行政管理工作, 是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因此, 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 就必须有法可依。住房城乡建设部开展的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 可谓策划周密、实施方案系统、遂行路径清晰。其最鲜明的特征就是, 在两年治理行动中, 始终体现用法治的思维和法治的方式治理工程质量问题。

从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中不难看出, 从一项建筑工程的孕育期开始, 直至其生命完成期的全链条环节, 都有一系列的规章保驾护航。如针对建筑工程生命完成期的五方直接参与者, 出台了《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强化了质量责任追究力度, 把投资建设方、勘察方、设计方、施工方和监理方, 通通捆绑在规章制度上, 使其终身难逃质量之责。针对工程质量最负有直接责任的施工项目经理, 出台了《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 (试行) 》, 厘清了施工项目经理的质量安全责任, 使其更加明确细化。针对建筑市场久治不愈的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的顽疾, 出台了《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 (试行) 》, 使这一顽疾得到最大程度的医治。针对建筑劳务市场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权益保障时有受损的现状, 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从制度上督促施工企业进一步落实在工人培训、权益保护、用工管理、质量安全等方面之责。

同时, 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 还从更高的诚信层面出台了《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 (试行) 》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数据标准 (试行) 》, 提出在2015年年底前, 要完成省级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建设, 实现全国建筑市场“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信息化监管目标, 加快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从而在道德层面逐步实现对从业者、从业法人进行内化的柔性约束

可以说, 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 每一项工作都有规章紧紧跟进, 每一项工作步骤都有法可依, 使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落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中, 程序正当, 行政合法, 执行合理, 从行政层面确保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始终沿着法治的轨道运行。

抓工程质量需倡导全民质量文化

如果说, 高质量是工程建设企业面对社会的最大信用, 那么在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执法时, 更应在全民中倡导并培育建筑质量文化, 建立起整合城乡建设资源的美好初衷, 让公众在寄托故乡之情、寻觅文化记忆的期盼中, 重塑起建筑质量的文化内涵。

质量文化是一只“看不见的手”, 属于“软能力”;质量文化是质量制度与管理之母, 它可以使建筑工程质量的所有问题通过具象进一步表征出来。一个社会的诚信缺失, 甚至某些建筑工程在环节上的道德沦丧, 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形成, 其修复与重建也需要经过长期的努力。当下正是契机。全民质量文化旨在服务公众生活与生产的方方面面, 作为现代质量管理的延伸和扩展, 只有与制度机制充分融合, 才可真正达到以质量塑人的目的。培育全民建筑质量文化, 至少从四点入手:建立质量理念引领体系, 即在全社会对长期形成的质量文化资源予以整合、丰富并提升, 确立集价值观、愿景、使命、核心理念等于一体的理念体系, 重在让社会公众接受建筑审美观念;建立建筑质量教育培训体系, 即在现有建筑师、工程师、建造师等继续教育中加大质量的比重, 也要拓展全民的建筑文化教育观, 建立正确的而非误读的建筑知识;建立质量行为控制体系, 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质量法律法规为根本, 针对集体及个人分别强化“质量标准化”、“质量岗位责任制及操作规程”, 建立起严格的从业人员行为考核上岗机制, 使农民工逐步实现专业化;建立质量隐患排查体系, 这不仅指日常督察与不定期突查结合、专项检查与全面排查结合, 更要拓展到以建筑为载体的防灾减灾、公共安全等领域, 尽可能使危险城镇房屋、城市棚户区、城市基础设施等质量隐患得到有效控制。

事实上, 在工程质量中倡导建筑质量文化还能彰显如下五个作用:其一, 质量文化可提升企业质量发展的学习力;其二, 质量文化可实现事事有责任、件件可落实、项项有考核、处处要督察, 以确保执行力;其三, 质量文化可辐射全现场、全工种、全责任链及消除管理盲区, 提升保障力;其四, 质量文化可竖起建筑安全质量红线, 又可群策群力、集思广益, 树立质量建设的文化标杆, 提升创新发展力;其五, 质量文化基于秉承以人为本的理念, 靠质量安全保障为公众营造贴心家园及公共空间, 增强公众的凝聚力, 使公众自觉成为建筑质量知识的“宣传队”、建筑质量文化的“播种机”、城市质量提升的形象“代言人”。

抓工程质量要鼓励建筑批评

住建部多箭齐发, 治理工程质量, 它们从不同视角直指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核心。突破重点, 就需要勇气, 绝不回避问题;突破重点, 旨在抓住难点, 创造性地前进。值得提出的是, 面对工程质量问题“成堆”的建筑业, 我们的思考不该就事论事, 要找到其背后留存的更深层的原因。构建多层次建筑工程质量控制体系, 不面对当下城乡文化中荒唐的“高大上”是不行的。建筑工程质量的评价指标再多, 如果只从建筑是否标新立异去衡量, 将完全背离了建筑的本质, 更不是建筑工程质量的最基本要求。资源浪费与造成环境污染的硬伤也是因为欠缺相应的质量标准。有鉴于此, 对全国工程质量展开必要的建筑评论是迫切任务及社会责任。

面对“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 应用时代之思展开建筑评论, 不仅要诠释古今中外建筑发展的镜鉴启示, 更要蓄力用心在当下建筑新作品、新材料、新人的“新景象”上;不仅要干奋力护卫标新立异的能事, 更要推进新手后学, 为其撑开一片天空, 荡出一方广阔舞台, 同时要确保评论的公正、解惑并直面质量忧思点, 尤其要批评质量缺陷严重失位及监督不力者。面对前沿建筑、标志性建筑等, 无论它是鲜花还是废墟、无论它是纪念碑或墓碑, 都要审视其社会责任与城市质量。当下我国建筑批评家缘何发不出批评强音, 不是缺乏文化底气及税利目光, 而是在于建筑界、城建界尚未形成一种能直面现实建筑语境的舆论氛围, 要真正在新型城镇化发展的进程中守护建筑工程质量, 需要国家及相关部门创造一种在社会上可批评的平台, 要在推进建筑质量全程控制上能提出新思考的众议话题, 要培养一批在城市、建筑、文化各界中敢于放胆为文、率性而为的建筑评论者, 他们既是建筑质量控制的监管志愿者, 也是思维活跃的建筑文化实践者。“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需要跳出建筑界去审视问题, 要处理好质量与发展创新的关系, 用批评的利器打造中国建筑工程质量“升级”版。

抓工程质量治理, 推产业转型升级

当前, 我国正处在经济增长速度换挡期, 经济增长速度正从高速增长换挡至中速增长, 转方式、调结构、提质增效是大趋势。经济转型升级, 产业转型升级是关键。此次住建部开展的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 跳出了“头痛医头, 脚痛医脚”、就质量抓质量的陈科旧律, 站在国家宏观经济的大背景下, 通盘考虑住建领域的各项工作, 制订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这是一种工作思路上的创新。

大力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 是“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的六项刚性要求之一。治理方案从加强政策引导、实施技术推动、强化监管保障三个方面, 制订出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路线图。可以说, 这三个方面的工作, 件件工作有抓手, 项项工作有目标。

例如, 治理方案中强调的政策引导, 正在制订的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纲要中就有明确的发展目标。一方面, 到2015年底, 除西部少数省区外, 其他地方都应具备相应规模的构件生产能力;政府投资和保障性安居工程要率先采用产业化方式建造;用产业化方式建造的新开工住宅面积, 每年比上年提高两个百分点。另一方面, 要求各地明确本地区的近远期目标, 并协调出台减免相应税费、给予财政补贴、拓展市场空间等激励政策。

在实施技术推动上, 一方面, 住建部将组织编制产业化建筑标准设计图集和相关标准规范;培育组建全国和区域性研发中心、训练中心和产业联盟中心。另一方面, 各地也要做好相应工作, 培育一批工程设计、构件生产、施工安装一体化的龙头企业, 形成产业联盟。

住建工作千头万绪, 既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 也与老百姓的生活密切相关。而抓工程质量治理、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 既顺应了国家宏观经济的大势, 使建筑业由粗放型生产向集约型生产转变, 最大程度地实现建筑产业的“提质增效”, 也契合了节能减排、发展绿色建筑的时代潮流, 更能让老百姓住上安全、环保的高品质房子, 可谓一举多得。实现建筑产业的转型升级, 提升的不仅仅是一个产业链, 还能辐射到一个面的工作。可以说, 住建部下大力狠抓工程质量治理, 牵住了工作之牛耳, 其辐射力、影响力远远超过抓工程质量治理本身。推动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抓工程质量, 永远在路上

建筑工程质量既体现了一个国家的形象、反映了一个民族的素质, 也与经济社会发展息息相关, 更关乎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住房城乡建设部举力狠抓建筑工程质量, 既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建筑工程质量的明确要求, 也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城镇化推进的内在要求, 更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职责所在, 必须抓好, 没有退路。

两年行动方案, 无论是全面落实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 还是落实施工项目经理的质量责任;无论是对建筑市场久治不愈的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的打击, 还是加快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全链条环节都有相关规章紧紧相扣, 体现出行政管理工作法治化思维和法治化方式的实践表达。这为工程质量治理工作常态化、法治化铺展了道路, 为全国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监管提供了法治保障, 更为今后完善工程质量治理规章体系积累了可资借鉴的经验。

同时, 两年行动方案清晰展现出的六项工作任务, 不管是法治层面的刚性要求, 还是道德层面的柔性约束, 抑或是对产业转型升级的推动, 均直指工程质量的核心要害。治理工作推进时间以月计划, 步步均有时间表。保障措施部署周密, 落实责任, 强化层级管理, 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工作体系, 为设计下一个行动方案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 方方面面已经紧锣密鼓地行动起来。目前, 13个厅委已成立了以一把手为组长的行动领导小组;住房城乡建设部已派出督察组, 对15个省市展开督察, 并曝光了两年行动第一批违法违规案例。如此声势地抓工程质量治理, 也许有人心存疑虑, 会不会又是“雨过地皮湿”?当然, 直面工程质量中的久病沉疴, 不是开一次会、设计一次行动方案就能彻底解决的。治理工程质量, 还有很长乃至很艰难的路要走。这一点,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 必须保持治理工作不衰的势头。为此, 陈政高部长明确表示, “集中抓两年工程质量, 不是以后不抓了, 以后还要设计出新的行动方案, 我们就是要一直抓下去。抓工程质量永远没有尽头”。这既表明了住房城乡建设部抓工程质量治理的决心和信心, 更是向党中央、国务院, 向人民群众作出的庄严承诺。

抓工程质量治理, 永远在路上。

篇4:福建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全面落实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

(一)、明确责任人和相关责任。就一项具体工程而言,主要应该由参与工程项目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承担。这五个单位,就是我们讲的五方主体。具体到人就是,勘察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以及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

(二)、建立三项制度。书面承诺制度、永久性标志牌制度和信息档案制度。

1、书面承诺制度:要求在工程开工前,五个主要责任人必须签署承诺书,对工程建设中应该履行的职责、承担的责任做出承诺。

2、永久性标志牌制度:就是在工程竣工后,要在建筑物明显位置设置永久性标志牌,载明五方主体和五个主要责任人的信息。

3、信息档案制度:就是建立以五个主要责任人的基本信息、责任承诺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为主要内容的信息档案。

(三)督促项目负责人履职尽责。五个主要责任人要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学习,熟知自己的岗位职责和责任。实施动态监管,确保五个主要责任人到岗在位、尽职尽责。

(四)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质量问题,都要依法追究这五个人的责任,包括经济责任、诚信责任、执业责任和刑事责任。

二、违法发包、转包、分包及挂靠行为的认定

(一)、违法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或者肢解发包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存在下列行为属于违法发包:

1、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的;

2、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

3、未履行法定发包程序,包括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未招标,应当申请直接发包未申请申请未核准的;

4、建设单位设置不合理的招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

5、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

6、建设单位将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又另行发包的;

7、建设单位违反施工合同约定,通过各种形式要求承包单位选择其指定分包单位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发包行为。

(二)、转包,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转包:

1、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2、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3、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或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不履行管理义务,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

4、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不履行管理义务,只向实际施工单位收取费用,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的采购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的;

5、劳务分包单位承包的范围是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承包的全部工程,劳务分包单位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管理费”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的;

6、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的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转包行为。

(三)、违法分包,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施工合同关于工程分包的约定,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分包:

1、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个人的;

2、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的;

3、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单位施工的;

4、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房屋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钢结构工程除外;

5、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

6、劳务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

7、劳务分包单位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周转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费用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行为。

(四)、挂靠,是指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

前款所称承揽工程,包括参与投标、订立合同、办理有关施工手续、从事施工等活动。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挂靠:

1、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的;

2、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包括资质等级低的借用资质等级高的,资质等级高的借用资质等级低的,相同资质等级相互借用的;

3、专业分包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但建设单位依约作为发包单位的除外;

4、劳务分包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的;

5、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以上與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或没有建立劳动工资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

6、实际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没有工程款收付关系,或者工程款支付凭证上载明的单位与施工合同中载明的承包单位不一致,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

7、合同约定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负责采购或租赁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由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租赁,或者施工单位不能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挂靠行为。

三、监督执法检查内容

(一)检查三项制度落实情况。

(二)检查项目负责人履职情况。结合合同到位率和打卡记录、监理列会记录等。

篇5:建设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

质 量 治 理 两 年 行 动 方 案

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

新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4月

目录

一、工作目标

二、项目部组织领导机构

三、重点工作任务

1、全面落实本公司承建工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

2、严厉坚决打击公司承建项目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

3、切实提高公司从业人员素质

4、切实提高质量问题治理的力度,不喊口号,落实到位

四、质量问题治理措施和实施方案

(一)整治依据:

(二)质量控制原则及措施:

(三)质量通病治理项目及范围:

A.实体质量通病防控 B.工艺通病治理要点

(四)管理质量通病治理要点

(五)具体分项工程治理措施及要点:

A、墙体裂缝防治: B、楼板裂缝防治:

C、楼地面渗漏、地面裂缝及找平层起砂空鼓防治 : D、外墙渗漏、裂缝防治: E、门窗渗漏防治: F.屋面渗漏防治:

G、室内标高和几何尺寸控制: H、建筑安装工程通病防治:

汉江湾壹号项目三标段

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希望通过2年的治理行动,增强我施工企业自控力度,落实建设工程施工单位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使我公司做到不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通过对质量问题防治从而尽可能的减少质量通病的发生,重点抓汉江湾壹号项目三标段工程质量问题的治理,希望做到质量问题零发生。提高本公司建筑从业人员素质,建立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使建设工程实体质量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二、组织机构

为了保证在建设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中取得实效,特成立建设工程治理两年行动领导管理小组:

组长:王金宝············· 副组长:张秋全、赵峻

成 员:朱佳露、朱新杨、吴涛、方凯、戴志能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承建工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 1.落实并宣导明确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按照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建质〔2014〕123号)、《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的规定,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终身责任。并签订好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

2.坚决实行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和竣工后永久性标牌制度。要求公司承建项目工程开工前,公司与各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签署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工程竣工后按要求设置永久性竣工标牌,载明各参建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姓名,增强相关人员的质量终身责任意识。

3.严格落实施工项目经理责任。公司在建项目按照《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建质〔2014〕123号)规定,督促工程项目经理切实实施项目经理的质量安全责任。如工程项目经理未落实到位,公司则考虑先警告、如再出现类似问题做开除处理,不予聘请。

4.建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我施工单位要建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竣工验收后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保存。

5.加大公司对项目质量责任追究力度。对检查发现项目负责人履责履职不到位的,公司参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规定,给予罚款、停止执业、更换他人,并及时对外公开公布处罚信息。

(二)严厉坚决打击公司承建项目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 1.在建工程项目的各类违法行为。公司管理小组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2014〕118号)规定,准确认定工程项目经理违法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立即对相关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并给予经济处罚。采取对违规的项目经理不准参加招投标、不得担任公司承建项目项目负责人等相应的管理措施。

2.开展全面检查。公司管理小组要对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承发包情况进行每月全面检查,检查项目经理有无违法发包行为,坚绝杜绝公司转包、违法分包以及转让、出借资质行为,或个人挂靠行为。并在这里特别申明并自觉抵制。

3.按照省、市要求始终把“打非治违”作为当前和今后抓好质量和安全的重点目标,按要求每个月管理小组对公司承建项目进行全面检查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上报,再总结。并杜绝再次出现类似问题。

4.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并向社会公布,让公众了解和监督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鼓励公众举报发现的违法行为。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介的作用,震慑违法行为,提高公司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守法意识。

(三)切实提高公司从业人员素质

1.进一步落实本公司企业主体责任。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的指导意见》(建市〔2014〕112号)要求,指导和督促进一步落实工人培养、权益保护、用工管理、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责任。公司已加快培养自有技术工人,对自有劳务人员的施工现场用工管理、持证上岗作业和工资发放承担直接责任;公司对所承包工程的劳务管理全面负责。公司已建立劳务人员分类培训制度,实行全员培训、持证上岗。

2.完善建筑工人培训体系。公司已建立建筑工人培训信息公开机制,并完善健全技能鉴定制度,建立与岗位工资挂钩的工人技能分级管理机制,提高建筑工人参加培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督促公司管理人员及项目做好建筑工人各工种培训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充分利用工程项目和公司经费补贴,培训建筑业从业人员,大力培养建筑产业工人队伍。

3.计划推行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按照相关要求推行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推进劳务人员信息化管理,加强劳务人员的组织化管理。

(四)切实提高质量问题治理的力度,不喊口号,坚绝落实到位

1、此方案下发到公司每个在建工程项目部,要求项目部坚绝按此方案大纲实行,落实责任到人,并要求项目部定期组织管理人员学习并贯彻会议内容精神。

2、针对汉江湾壹号项目三标段项目工程,要做到质量问题零发生。

3、坚绝落实到位,要求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多到现场检查,及时并重复做好各项工程的技术交底工作,要求项目部管理人员要熟悉规范和图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到位,杜绝喊口号而不落实跟进到位的管理人员,屡教不改者一经发现按公司规章进行处罚。

四、质量通病治理措施和实施方案

工程质量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由于工程质量通病问题具有多发性,难治性等特点,所以是影响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的投诉热点。如何有效防治我施工单位在施工中露出的工程质量通病,一直是我公司管理长期思索、不断总结的工作,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文件和规范,制定本公司这二年来的工程质量通病治理措施和实施方案。

(一)整治依据:

1.国家和省、市地方制定的有关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2.现行的工程建设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系列规范。

3.省、市下发的关于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的文件、资料。

4.省、市下发的关于节能施工、建筑材料见证取样送检等相关文件。

(二)质量控制原则及措施:

1.公司每个在建工程项目在开工前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做好施工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工作,把图纸有关细部构造及部分关键部位设计不到位的提出来,以便施工过程控制。

2.坚决贯彻国家节约能源的方针、政策、保证节能建筑的工程按设计施工图纸、标准图实施、保证工程质量。施工中对建筑节能分包单位资质审查,管理人员及主要专业人员必须经过节能培训,持证上岗。

3.项目部按图按要求针对本项目工程编写详细工程质量问题专项治理方案,并经监理审批,明确工程质量问题专项治理项目重点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控制措施。施工前做好技术交底。4.控制材料源头,凡采购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防水材料、门窗、采暖、电气设备等所有建筑材料必须是获得相关部门认证和核准的产品。同时材料进场必须带厂家资质、认证、核准等有效文件,有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检验报告,进场后必须按规定品种、规定批量、进行二次检测,合格后使用。

5.设计建筑节能的变更要有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并经原审图单位的审核意见,做到按图施工,不得随意更改图纸。

6.基础、墙体、屋面等分部分项工程隐蔽前,必须经项目部及公司管理人员自检合格后,才能报监理工程师确认。

7.各项目部在施工中对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基层处理、细部节点处理、饰面层施工都要严格按图纸按规范、规定、操作规程施工,并做好检查、验收、评定工作。施工前,关键部位关键工序项目部应做工程示范样板,经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检查确认方可施工。

9.各项目部做好每分项分部工程技术、质量交底,坚持工序验收检查制度,上道工序验收合格,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10.各项目部按规定做好涉及节能、涉及安全及使用功能、观感的检查验收。做好相关子分部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验收评定记录。

(三)质量通病治理项目及范围:

根据文件精神,本公司工程质量专项治理重点如下: A.实体质量通病防控 1.防水工程

1.1柔性防水质量通病防控。1.2屋面积水、渗漏防控。2.砌体工程

2.1砌体裂缝质量通病的防控 2.2构造柱、圈梁质量缺陷防控。

2.3部分砌体组砌方法不符要求的质量通病的防控 3.混凝土结构工程 3.1现浇混凝土楼板裂缝防控 3.2现浇结构砼及时修复防控。4.楼地面工程

4.1首层地面下沉塌陷防控

4.2楼地面面层起砂、空鼓、裂缝防控 4.3厕浴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渗漏防控 5.装饰装修工程 5.1内墙裂缝、空鼓防控 5.2门窗变形、渗漏防控 6.建筑节能工程

6.1外墙内外保温裂缝、渗漏、脱落防控 6.2墙体结露、霉变防控 6.3外墙外保温涂料脱落

7.给排水及采暖工程 7.1管道渗漏防控

7.2排水系统水封破坏、反味、排水不畅防控 8.电气工程 8.1电气竖井内防火隔阻 8.2防雷、等电位联结,接地保护 B.工艺通病治理要点

1.卫生间上泛水和楼板连接节点处理不当,卫生间蓄水、屋面淋水试验不规范。

2.砌体不按操作规程施工。

3.混凝土和砂浆计量不准确、级配不严格、搅拌不均匀。4.各类外加剂品种选用、计量、掺配方法掌握不准确。5.外窗及周边发泡、打胶不到位,出现渗漏现象。

6.土方回填材料含水率、分层厚度、压实设备和压实遍数控制不当。

(四)管理质量通病治理要点

1.因盲目赶工、片面压低造价造成的粗制乱造、土工减料。2.项目部自检自查不到位。

3.项目部施工方案针对性不强,内业真实性差。4.材料质量源头控制不严。

(五)具体分项工程治理措施及要点:

A、墙体裂缝防治:

1.项目部材料员要严格控制选购材料的质量、必须符合图纸设计强度及品种

2.粉煤灰砖、加气砼砌块出窑后最少30d后方可砌筑。

3.砌筑用砂浆应采用中粗砂。

4.填充墙砌至梁(板)底口处时,应预留30~50mm空隙,待填充墙砌筑7d后,方可采用等墙厚的定型砌块侧向丁筑挤密或采用微膨胀细石砼嵌填密实。

5.砌筑严格按规范要求砌筑,各种砖应提前浇水湿润,砂浆饱满度不得低于规范要求,尤其丁头缝及转角交接处灰浆必须饱满。砌体应在砌筑完毕28d后再抹灰。

6.电线导管严禁在多孔砖砌体中斜向敷设。

7.砌体拉结钢筋的设置必须规范到位;加挂的防开裂密目钢丝网必须贴挂牢固。

8.屋面女儿墙按规范要求设置构造柱,间距不大于4m;屋面挑檐(外天沟)或女儿墙应设置伸缩缝,其间距不大于20m;女儿墙内侧及压顶的粉刷应每隔3m设一道缝宽10mm的分隔缝,缝内嵌填弹性密封材料。

9.填充墙砌体与砼构件交接处以及顶层采用粉煤灰砖、砼空心砌块、蒸压加气砼砌块等材料作为填充墙时,应采用铺挂密目钢丝网抹灰等措施。

B、楼板裂缝防治:

1.现浇板的砼应采用中粗砂,含砂率应控制在40%以内,每立方粗骨料的用量不少于1000Kg。

2.砼应采用减水率高、分散性能好、对砼收缩影响较小的外加剂,其减水率不应低于8%.3.推广使用商品混凝土,预拌砼进场时按检验批检查入模坍落度,高层住宅不大于180mm,其他住宅不应大于150mm。现场拌制混凝土和砂浆计量推广最好电子计量,每盘过磅。.严格控制现浇板的厚度和钢筋保护层厚度,宜优先采用塑料支卡控制保护层措施。阳台、雨蓬等悬挑现浇板的上部负弯矩钢筋应按间距不大于300×300mm设置垫块或钢筋支凳,并确保浇筑时不位移。

5.现浇板中的线管必须布置在板底受力钢筋以上,交叉布线处应采用线盒,线管直径不应大于1/3板厚,当预埋线管上部无双向配筋时,应增设Φ6@150、宽度不小于450的钢筋网带。在没有采用可靠措施情况下严禁将水管水平埋设在现浇板中。

6.现浇板浇筑时,在砼初凝前应进行二次振捣;砼终凝前应进行不少于两次压抹,或用磨光机压光,另必须采取措施防止直接踩踏砼。

7.现浇板浇筑后,应在12h内进行覆盖和浇水养护,(冬期施工必须采取相应养护措施),养护时间不得少于7d;对掺用缓凝型外加剂的砼,养护时间不得少于14d。

8.现浇板养护期间,当砼强度小于1.2MPa时,不得进行后续施工。当砼强度小于10MPa时,不得在现浇板上吊运、堆放重物。凡吊运、堆放或移动重物应减轻对现浇板的冲击影响

9.现浇板的模板及其支架体系的选用必须经过计算,除满足强度要求外,还必须具有足够的刚度和稳定性,边支撑立杆与板支座间距不得大于300mm,中间立杆间距不宜大于800mm,立杆下端应设垫板并应设置扫脚杆。同时应根据工期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模板,以确保拆模能满足规范要求。

10.现浇板施工缝的位置和处理、后滞带的位置和砼浇筑应严格按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以及经审定的施工方案执行。后浇带的砼浇筑应在主体结构浇筑60d后进行,宜采用微膨胀砼浇筑。从留置后浇带至后浇带砼达到设计强度之前的整个时间段内严禁拆除后浇带两侧的支撑。

11.现浇板的板底宜采用免抹灰措施。

C、楼地面渗漏、地面裂缝及找平层起砂空鼓防治 :

1.厨、卫间和有防水要求的楼地面必须设置防水隔离层。

2.厨、卫间和有防水要求的楼板周边墙下(除门洞口外)必须浇筑一道高于楼、地面实际使用标高200mm以上砼翻边,并与楼板一同浇筑

3.上下管道等预留洞口位置应准确,洞口形状宜为上宽下窄的倒锥形。

4.采用套管穿越楼地面时,套管 应用 钢管制作,其长度应考虑套管顶高出实际使用楼地面50mm的要求,防水翼环焊接位置应位于楼地面楼厚中部;不采用套管的应按要求加装止水圈。套管与立管之间应用油麻等密封材料填塞,上口用防水密封膏(胶)密封。

5.预留洞口填塞前,应将洞口清洗干净,毛化处理、涂刷加胶水泥浆或界面处理剂。洞口填塞分二次浇筑,先用掺入抗裂防渗剂的微膨胀细石砼浇筑至板厚度2/3处,待砼凝固后进行4h蓄水试验,无渗漏后再用掺入抗裂防渗剂的细石砼填满。

6.楼地面防水层施工前应先将基层清理干净,阴角处最好粉成小园角。防水层的泛水高度不小于300mm。

7.楼地面找平层应向地漏方向放1~1.5%坡,地漏口要比相邻楼地面低5mm。设计有要求用水泥砂浆找平层的楼地面在找平前必须把楼地面清洗干净,粉刷找平时需注意厚度控制最薄处不得小于2公分,水泥砂资浆计量并搅拌均匀,找平压光后水泥砂浆楼地面养护不得小于7天。8.有防水要求的楼地面应分别在防水隔离层和面层施工完毕后,分别进行48h以上蓄水试验。

9.楼地面面层时必须控制好混凝土配合比,粗细骨料级配符合要求,使用中砂,宜用普通硅酸盐水泥,要求压实亚光。及时浇水养护,防止天气干燥,产生裂纹。D、外墙渗漏、裂缝防治:

1.外墙砌体砂浆饱满度不得小于90%。

2.外墙施工宜采用无脚手眼工艺。按规范留置脚手眼时,宜采用微膨胀细石砼捣实,严禁用干砖填塞;小园孔、灰缝扁孔等应清理干净后采用微膨胀水泥砂浆分两次填塞密实。外墙孔洞填塞应由专人负责,并及时办理专项隐蔽验收手续。

3.现在建筑均为节能设计,施工前编写详细节能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明确建筑节能项目重点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及管理措施。施工前技术人员做好技术交底。

4.在施工中对节能的基层处理、墙体节能、细部节点处理、饰面层施工、门窗节能工程、屋面节能工程、地面节能工程、采暖节能工程都要严格按规范、规定、操作规程施工,并做好检查、验收、评定工作。

5.外墙粉刷前应将基层进行凿毛、甩浆或其他工艺毛化处理,并清除墙面污物后提前1d浇水湿润。

6.外墙粉刷应使用含泥量不大于2%、细度模量不小于2.5的中粗砂。

7.外墙抹灰必须分层进行,严禁一遍成活。施工时每层厚度宜为6~10mm,各层粉刷接缝位置应错开,并尽可能设置在砼梁、柱中部。

8.窗台、窗楣、阳台、雨蓬、腰线和挑檐等处粉刷的排水坡度不得小于2%。

9.突出墙面有排水要求的部位要做滴水线(槽),滴水线(槽)粉刷应密实、顺直,不得出现爬水和排水不畅现象,滴水线(槽)的高(深)度不应小于10mm,其与外墙相交处应设置断水口。

10.外墙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

11.采用外墙涂料饰面时,外墙涂料找平腻子的厚度不应大于1mm。其水泥砂浆粉灰层宜按不超过3m×3m设置分格缝,面层宜选用吸附力强、耐候性好、耐洗刷、节能环保的弹性涂料。

E、门窗渗漏防治:

1.应严格按施工图纸选购节能窗。厂家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及出厂检验报告等文件。

2.门窗进入施工现场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各项性能见证取样送检,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塑钢门窗必须使用与其型材相匹配的内衬增加型钢,衬钢厚度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并做防腐处理。

3.门窗框安装固定前应对预留洞口尺寸进行复核校正,根据饰面材料确定门窗外框与洞口间隙后用防水砂浆刮糙处理。

4.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安装塑窗的固定片或膨胀螺栓的数量及位置应正确,连接方式应符合要求,固定点距窗角、中竖框、中横框150-200MM,固定点间距不大于600MM。在砌体上安装时用严禁用射钉固定。

5.外门窗底框应安装在高出台面外标高20mm的台阶上,严禁将底框埋在台面中。

6.外门窗边框与洞口之间的间隙应采用弹性闭孔材料填充饱满,并使用密封胶密封,外门窗框与副框之间的缝隙应使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应打得严密、顺滑。采用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报告检查。

F.屋面渗漏防治:

1.屋面工程施工前,项目部必须编制包括对已施工完毕的柔性防水材料的保护措施在内的详细施工方案,并经审核后方可组织施工。2.对施工中使用的防水材料进行质量予控,要有出厂产品合格证或质量鉴定文件。同时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要进行复试和外观检查。卷材检验的内容是不透水性、拉力、柔度和耐热度。其他防水材料 也应按规范要求做试件,进行耐热度、黏结力和柔韧性试验。

3.要求防水层与基层全粘结,且必须粘结牢固。基层表面必须具备强度高、坡度正确、表面光滑、平整、不起砂、不起皮、不开裂的条件。柔性防水对基层的含水率要求较高,铺贴前应保证基层含水率符合规范要求。

4.施工中加强管理与防水层相关的层次:找平层、隔气层、保温层、隔离层、保护层的施工质量。沥青、改性沥青和高分子聚合物卷材不宜在00C下施工。

5.卷材防水层的天沟、檐沟、檐口水落管、泛水、变形缝和伸出屋面的防水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6.屋面刚性细石钢筋砼防水层(保护层)施工除应符合设计和相关规范要求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钢筋网片应采用焊接网片,细石砼浇捣时,宜先铺三分二厚度砼并摊平,再放置钢筋网片,然后铺满足够设计厚度,振捣、压光、养护按规范要求执行。

7.分格缝应上下贯通,钢筋网片在分格缝处断开,缝内不得有水泥浆粘结。在分格缝和周边缝隙干净干燥后,用与密封材料相匹配的基层处理剂粉刷,待其表面干燥后立即嵌填防水油膏,分格缝上应粘结宽度不小于200mm的通长卷材保护层。

G、室内标高和几何尺寸控制:

1.施工单位应安排专人进行测量,各种测量仪器定期校验。

2.主体结构施工阶段应及时弹出标高和轴线的控制线(如墙面500mm线、地面方正控制线等),做到准确测量、认真记录,并确保现场控制线标识清楚。

3.严格控制现浇板厚度,在砼浇筑前应按每1.5~2m2范围设置一个厚度控制标识。

4.装修阶段应严格按所弹出的标高和轴线控制施工,发现超标时应及时处理。

5.施工过程按检验批进行建筑物室内标高、轴线、楼板厚度的测量,每层(段)为一个检验批,并将测量记录收集归档,作为分户验收依据。

6.室内标高、轴线位置的检测数量,每检验批按20%以上的房间数且每套(户)不少于1间进行抽查。

7.现浇楼板厚度的检测数量,每检验批按20%以上的楼板数且每套(户)不少于1块板进行抽查。检测采用钻孔法,有预留洞时可利用预留洞替代钻孔,每块板不少于5个测点,测点应均匀分布。

H、建筑安装工程通病防治:

a.给水管道安装通病防治。

1.塑料及复合给水管在墙内或穿墙(板)时必须预埋套管;管道支架的最大间距应满足规范要求;水平管安装必须采用支架,严禁使用管卡或勾钉。

2. 暗装管道时,应安装一段做一段水压试验,待全部安装完成隐蔽前再整体试压一次,并做好记录。

b.排水管道安装通病防治

1.应严格控制管道安装坡度,严禁倒坡。

2. 施工过程应及时做好管口临时封堵,严防杂物掉进管膛。

3.管道安装完毕后或隐蔽前,施工方应会同监理人员认真做好通水、灌水试验,卫生器具应做通水试验,并做好记录。

4.应严格按设计和规范要求设置伸缩节,管道穿地面埋设时应设套管或伸缩缝。

5. 屋面排水口宜采用承插式球型排水网罩,严禁水平排水口采用平板式排水栓。在排水管出水口处应采取加设弯头和加铺高强度材料垫板等防冲刷措施。

c.电气安装通病防治

1.接地或接零线在支线与干线间的连接以及在插座间的连接,严禁采用串联连接。

2.为防止线管在拐弯处穿线困难,应确保煨弯时,弯曲部分的曲率半径不小于6倍管径,并不得出现折皱、裂缝等现象。

3.设计有要求接地的幕墙金属框架及金属门窗、所有突出屋面的金属构架及设备均应就近与防雷接地线可靠连接,且连接处的不同金属间应有防电腐蚀措施。

4.地上防雷接地装置采用圆钢时,必须选用直径不小于Φ8mm的镀锌圆钢,其连接应采用搭接长度不小6倍直径的双面搭接焊;弯曲处不小于90°,弯曲半径不小于10倍圆钢直径;跨越变形缝处应设伸缩装置。

汉江湾壹号项目三标段

篇6:福建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规范分公司建筑市场承接行为,全面提升分公司工程质量水平,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河北省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集团公司《建筑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按照住建部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要求,各基层单位立即开展自查自纠,摸清情况、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做好迎接住建部及各省市检查的有关工作,确保不出现因以下问题受到住建部及各省市的处罚:

1、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转让、出借资质等违法行为;

2、项目经理执业不符合《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

3、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商务经理、劳务管理员未与施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及不到岗、履职不到位;

4、建筑工程开工建设前,项目经理没有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书,项目经理如有更换的,未按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5、工程实体质量问题、安全生产强条落实问题;

6、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管理行为等问题。

(二)各基层单位实时搜集项目部涉及的各区域范围内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公布的有关不良行为和处罚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工程管理处。

(三)严格执行国家及集团要求,通过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公司内部项目经理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落实住建部项目经理质量终身责任承诺、竣工后设置永久性标牌、质量终身责任追究等规定要求,将项目经理质量责任履职情况作为项目经理质量责任追究和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进一步强化分公司项目经理质量责任,提升分公司及项目全员质量意识。

(四)按照集团《质量管理制度》要求落实分公司对项目工程质量的检查、考核,落实施工过程的质量奖励制度,对发生质量事故、严重质量问题、业主质量投诉、政府市场监管质量处罚扣分的,严格按规定给予质量追究处罚,切实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质量管控。

(五)加强项目工程质量实测实量管理,规范实测实量方法,收集、统计、分析实测实量数据,为工程质量评价、预警、改进提供数据支持,针对性的采取措施,减少工程质量常见问题。

(六)按建设部及集团要求加快培育自有技术工人。全面推行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推进劳务人员信息化管理。

二、具体实施计划

(一)组织及领导

1、分公司把贯彻落实住建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作为近期重点工作,全面推动治理行动有关各项工作。

分公司成立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兴月

副 组 长:杨永春、张红林、常青、张亚雄

成 员:王卫、李会杰、刘海燕、王兴文、张雷刚、翟建闽、孙超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管理处,主任由王卫兼任,负责工作的组织协调、情况通报等。

2、各基层单位要成立以一把手牵头,生产技术负责人主抓,各相关人员组成的“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落实住建部、省住建厅和集团公司、分公司的有关要求。

(二)推进计划。

1、第一阶段:2014年11月7日前(培训部署阶段)

各基层单位及项目部组织完成自学培训、考核和及自查自纠工作部署,传达并学习住建部9月4日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住建部近期发布的《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及《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等规定要求,培训动员覆盖所有项目。

分公司由工程管理处负责,根据相关文件编制考试试题,要求各基层单位、项目部人员培训答题覆盖率不低于80%。基层单位领导班子、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培训答题率100%。11月7日前完成。并及时将纸质版答题试卷报送至工程管理处。

2、第二阶段:2014年11月(自查整改阶段)

⑴ 各基层单位要高度重视,立即按照住建部《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及有关规定要求,完成对所属项目100%实地检查,重点检查包括:转包、违法分包、挂靠,项目经理执业和履职情况,项目主要负责人员履职情况,工程实体质量,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及管理行为等问题。通过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到位。

⑵ 在11月23日生产会上,各基层单位汇报培训学习及自查自纠整改结果。同时再次组织宣贯。

⑶ 分公司根据集团公司各系统对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相关文件完善相应管理制度,并作为强条重点落实。

⑷ 2014年11月初开始,分公司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基层单位重点抽取的项目部进行督导,对未按要求进行自查自纠的单位给予批评并督导其整改。

3、第三阶段:2014年12月至2016年8月(落实总结改进阶段)进一步研究并改进分公司工程质量专项治理整体实施方案,逐步落实上述

(二)-

(六)项工作目标和任务。

(三)督导内容

1、督导范围

分公司所有在建建设工程。检查工程以在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商品住宅工程等为重点。

2、督导数

各基层单位随机抽查一至两项工程。(在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商品住宅工程全覆盖)

3、督导内容

(1)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督导内容: ①对照项目实际,督导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北省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意见》、《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等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履责情况。

②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等执业人员,执行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③工程实体质量情况:重点督查涉及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安全、建筑节能和使用功能质量的关键部位及施工作业面质量和实体混凝土强度。突出对常见问题较多的现浇混凝土、钢筋、模板分项、砌体工程和建筑节能工程等进行抽查。

④主要建筑材料质量。重点抽查抽测保温材料、钢筋原材及钢筋连接接头、砌块、节能保温材料、防水卷材和商品混凝土试块等质量,检查验收及相关记录是否齐全。

⑤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重点检查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卸料平台及预留洞口的安全防护情况以及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论证及执行情况。

(2)市场行为检查内容

各基层要准备以下有关材料的复印件或电子版,原件留存项目部现场备查。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承包合同(包括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所提供的合同应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②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安全员、质检员等人员岗位资格证。

④施工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组建审批情况、组建文件,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工资发放凭证等证明。

⑤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与专业分包单位之间的工程款支付证明;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与劳务分包单位的劳务费支付证明。工程款(劳务费)的支付证明需提供资金收支凭证或银行转账凭证。

⑥主要建筑材料、设备、大中型施工机械的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证明等材料。

4、督导工作程序

(1)根据分公司在施工程台账,随机确定督导工程。

(2)进入施工现场,按确定的督导重点开展工作,并记录相关表格。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3)组织督导结果沟通会,通报督导情况和整改建议。

5、其它要求(1)分公司每季度对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进行督导,各基层单位、项目部随时进行自查自纠。

(2)分公司结合集团公司各系统根据住建部《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及有关规定要求编制各系统《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督导检查表》,督导行动中按检查表进行督导,并做好督导记录,形成督导总结。

(3)督导工作要求各基层单位一把手参加,并及时通知各基层单位相关人员和督导工程施工现场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正常到岗履职,积极配合工作。

(4)督导行程和具体时间由领导小组于督导前一周通知各基层单位。

注:本文为网友上传,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站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66553826@qq.com

上一篇:福建省电子政务外网管理暂行办法 下一篇:福建省保障性住房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