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畜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情况调查(共8篇)
篇1:天水市畜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情况调查
天水市畜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情况调查
1现状
截止2007年,全市畜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协会)66个、会员l万余人,带动农户2万多户,其中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2个、民政部门登记10个、科协部门登记21个、未登记的有33个。这些组织从会员所在区域内,涉及乡内和跨乡:从服务形式看,以提供良种、良料、良医(技术)为主,包涵产前、产中、产后的全过程服务;从其内部结构看,有猪、鸡、兔协会39个,牛、羊、蜂协会27个。通过积极与政府、农民以及畜牧养殖、加_T龙头企业之间的有机结合,有效地促进了我市农村经济的发展,涌现出了一批带动力强、示范效果明显的畜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合作领域延伸到养殖、运销、加工等方面,促进了畜产品与市场的对接,拓展了产业链条,对加快我市畜牧业产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总的来看,我市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尚处在起步阶段。
1.1主要类型
1.1.1协会+农户型通过养殖规模户自发成立协会,统一养殖品种、生产模式、营销和技术服务,共同承担市场风险。这样的类型在我市生猪、肉鸡生产中较多,约占全市类型总数的70%左右。如甘谷福庆养殖小区依靠协会牵头,把已形成的20个养殖户以“协会+农户”的形式紧密结合起来,由协会负责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目前饲养基础母猪800多头,肥猪存栏6000多头。
1.1.2龙头企业(公司)+协会+农户型天水利东公司、天水西联蜂业有限公司、秦安兴源源食品有限公司等通过其规模和品牌的畜产品加工企业(公司),组织和吸收养殖户,建
立生产基地,形成松散的利益联结体或协会,农户负责养殖,企业负责收购、加工和销售,从而大大避免了双方的市场风险.,有效保证了双方的经济利益。这种类型在我市蛋鸡、肉兔和养蜂业上发展快,占到全市的15%。天水西联蜂业有限公司采取公司(协会)+基地+农户的方式,成立蜂业协会,建立直销网点200多个,带动了2000多养蜂户’,产品有四大系
列30多个。总投资1360多万元的建设生产区,已加1浓缩蜂蜜1500多吨、蜂王浆70多吨,销售收入超过2500万元。利东公司充分利用“一品红”鸡蛋这一无公害产品品牌,在三新阳地区联结蛋鸡养殖专业户60多户,成立养鸡协会,养殖蛋鸡5万多只,公司及时收购并统一包装销售,有效地解决了养鸡户的买难、卖难等问题,销售收入1000多万元,既保证了养殖户的经济效益,增强了市场竞争力,又促进了蛋鸡产业的稳定发展。
1.1.3支部+协会+农户型由村党支部一班人组织农民建立相应的农民养殖协会,进行生产和销售。这种类型在我市林缘等偏远乡村较多,主要为牛羊生产方面约占全市的15%。如甘泉镇归凤村、麦积镇卧虎、红崖、草滩村、党川乡党川村等地,在村党支部的带领下,兴建黄牛冻配改良和肉牛养殖协会,种草面积达1000多亩,饲养肉牛2000多头,畜牧业人均纯收入达到1000多元,占到农民纯收入的50%以上。
1.2主要作法
1.2.1加强引导,搞好宣传各县区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引导农户建立相应的专业合作组织(协会),尤其自2006年10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后,加大了工作力度。通过牵线搭桥、提供市场信息、创办经济实体、建立销售组织等方式有效地将分散单一的农户组织起来,解决了一家一户办不了,政府又不能包办的事情,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得到了提高,养殖广1依靠联合的力量,增强了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扩展了产业链条,降低r畜产品生产成本。秦安县专门成立了秦安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工作组,提出了《秦安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经营333计划”实施方案》,将“规范与发展”作为全年发展的基点,通过“三个规范、三个提高、三个监督”重点强化对示范合作组织的业务指导。
1.2.2完善机制,促进养殖户增效增收不断规范其运作机制和经营方式,把扩大养户组织起来,把农村闲散资金整合在一起,重新进行优化配置,形成局部资金优势。年终进行分红或二次返利,提高了养殖户资金利用率,实现了增效增收。
1.2.3加强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养殖者的自身素质各县区每年对农民协会的工作进行指导和培训,同畜牧兽医技术培训一同安排,通过建设和运作,经营、销售等方面相互协作,彼此联系,提高了管理水平、营销能力和合作精神。
1.2.4搞活经营,提升了畜牧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通过生产、加工、销售各环节的有机联系,形成了龙头企业与农户、协会与农户、专业合作组织与农户之间较为稳固的合作关系,为畜牧业生产的规模化、标准化发展奠定了基础,同时通过提供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服务,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畜产品产量和质量,增强上市场竞争力。
1.3问题和困难
1.3.1重视不够,认识不明确,缺乏组织引导。政府主管部门、农民没有真正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对其发展的必要性、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和重视,组织引导和扶持力度不够。绝大数农民仍习惯于一家一户的生产经营方式,未能发挥其应有的示范带动作用。仪从登记管理来看,在工商、民政、科协、农业主管部门都有登记,绝大多数只是以协会的形
式存在,按照有关要求不能依法登记。总体上仍处在低水平状态、初级阶段。
1.3.2管理体制不到位,职责不明确管理不规范,制度不健全。各种制度还不健全,内部组织比较松散,缺乏民主监督和管理机制,信息不能及时沟通,作用未能充分发挥。
1.3.3规模小实力弱,服务功能不强。现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普遍规模偏小,基本局限于本乡、本村的农民,且不少组织仅仅是亲朋邻居之间的一种互帮互助,带有明显的自然经济痕迹和烙印,服务范同窄,服务项目单一,经济实力弱,规模效应和示范作用不强。
1.3.4缺乏高素质的经营管理人才。懂经营、善管理、具有较高威望和组织协调能力,又有奉献精神的带头人,目前在我市的合作组织中非常缺少。2建议
2.1加强组织引导,提高思想认识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相关精神,现代农业体制建设的重点是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礼,其发展需要政府扶持和组织引导,要提高
各级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对其重要性和作用的认识,是社会主义新农村经济发展的现实选择,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村工作的~件大事,加强领导和扶持,新闻媒体
大力宣传,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工作列人重要议事日程,对已建成的养殖小区、重点专业村、规模大户要积极引导,鼓励典,发挥其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做到年初有标、有计划、年中有检查有指导、年底有总结有表彰。
2、2加大扶持力度,推进快速发展
2.2.1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合作,落实国家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各项优惠政策,在财政、金融、税收、土地、工商管理等方面给予积极的支持和扶持,形成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良好氛围,在项日引进、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服务、产品销售、无公害畜产品生产基地的认定和认证,资金贷款等方面给予宽松的优惠政策,争取国家、省、市相关扶持资金,同时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加强农民专、I合作组织与龙头企业、农民联系。
2.2.2突出重点,注意实效。力争3年内,我市养殖小区、重点专业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组建率达到100%,养殖规模户中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成员占到养殖总户数80%,80%的畜产品通过专业合作组织加工和销售。
2.2.3坚持因地制宜,多种形式发展。在组建形式上,农民自办为主,也可以与技术服务部门、龙头企业等联办,可以是养殖大户、加工企业、运销大户和农民联办。在组织类型上应该完善和规范,向专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在服务内容上,可以是单项的也可以是多项的、综合的;可以是技术信息服务型,可以是加工、销售型,电可以是集服务、加工销售于一体的综合型。在利益联结上,可以是松散型的,也可以是紧密型的。在发展模式上,可以是龙头企业办合作经济组织,可以是合作经济组织办龙头企业,也可以是“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户”等多种模式。要坚持边发展,边规范,在发展中规范,以规范促进发展,进一步加快其发展速度。2I3规范运作机制。提高整体水平
2.3.1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的精神,坚持以土地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规范组织章程,从法律地位、组织原则、组织机构、经营范同、财务核算等方而建立健全各种制度,按章按法,规范运作,提高整体水平。
2.3.2坚持自愿、民主的原则。必须以农民为主体,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实行加入自愿,退社自由,农民可以加入一个或同时加入几个合作经济组织,既要
积极引导和扶持,不搞强迫命令、行政捏合,更不能干扰,甚至随意解散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
2.3.3坚持以民办为核心,以利益为纽带,以章程为依据的原则。按照“责权平等、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要求,实行民主管理,组织机构民主选举,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对内以服务为宗旨,对外追求经济效益,实现成员利益的最大化,把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真正办成农民自己的组织,让农民真正享受到收益和分配。
2.3.4加强培训,做好合作组织内部和负责人的法律知识,管理理念、营销策略等培训,注重“民办、民管、民受益”,健全内部民主管理机制,不断建没憬政策,会管理、善经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篇2:天水市畜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情况调查
情况的调查
对某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情况的调查2007-02-10 16:47:10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好处多
——对某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情况的调查
近年来,某县在发展高效农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过程中涌现出一大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其作用如何,今后怎样发展?就此,县委研究室进行了调查。
基本情况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指从事某一类产品生产经营的农户自愿组织起来,在技术、资金、信息、购销、加工、贮运等环节,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以提高竞争力,增加组织成员收入为目的的经济组织。在某县,它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各类专业服务协会。协会把从事专业生产的农民吸收为会员,进行无偿和低偿服务。入会农民根据专业协会的要求进行生产等。2005年以来,县委、县政府大力建设农村“新两室”(党支部办公室、农业协会办公室)。目前多数村建成了专门的协会办公室,实现了“四有”,即有协会章程和标牌、有组织机构、有学习材料、有学习和活动记录。某县乡村两级合作组织迅猛发展。据统计,目前全县有各类农民合作组织(专业协会)168个,其中,县级7个、乡级35个、村级126个。按行业分:行政服务的21个,科技服务的35个,养殖33个,种植27个,其它52个。从组建方式看,主要有四种:一是龙头企业(公司)依托型。如回隆镇依托亚发良种猪有限公司和绿洲兔业有限公司组建了养猪协会、养兔协会,为群众提供幼仔、技术和饲料,带动起周边群众发
展起猪、兔饲养业。二是部门依托型。如林业局、农业局、畜牧局牵头组建的县鸭梨协会、蔬菜协会、养牛协会等。三是能人大户依托型。棘针寨乡南寺庄村运输大户、支部书记郭汉章,扶持带领本村20多户购置大型车辆跑运输,2004年组建了南寺庄村运输协会。一年多来,协会投资100多万元建成了高标准的“新两室”,硬化了道路。四是农民自发型。东代固乡鸭梨种植大户史查等人1999年发起组建了鸭梨协会。在乡党委、政府的推动和协调下,2004年12月注册为东代固乡果品协会,并在乡内12个村成立了果品协会科技服务站,联销农药、化肥等农资。该协会体现了“民建、民管、民受益”的发展原则,是今后合作组织发展的主导方向。
主要作用
某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尚处在发展的起步阶段,但在解决农产品卖难,连接市场,盘活流通,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等方
面发挥了重大的作用。
一是发挥了桥梁和纽带作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出现,顺应了时代潮流,有效地解决了单家独户难以把生产与市场相连结的矛盾,实现了市场、企业与基地和农户生产的有效对接,特别是在连结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农户、农户与企业、生产与市场上起到了桥梁和纽带作用。如回隆镇糖果协会定期组织生产企业召开交流会,互通信息,并在河北电视台制作播放了糖果园区广告,较好地连接了政府与企业、企业与市场。东代固乡翟小庄村会计王德恩,懂砖瓦建筑,他看到建设沼气池的机遇,与外地施工队联系,组建了沼气服务队,统一购料,统一采购灶具,为村民提供建池、安装、维修等全程服务,不仅方便了群众,每个池还可节省200多元。目前,已为该村建沼气池50多个。下一步,他们计划成立沼气协会,增加服务项目,扩大服务范围。
二是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发挥
了规模优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兴起后,一大批致富能手、专业大户牵头组建专业协会,以合作组织为阵地,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组织农民进行规模生产,促使资金、技术、信息合理流转,实现了小生产与大市场的对接。如东代固乡果品协会今年为会员统一购进梨袋1500万个,共节省资金万元。回隆镇南栗庄养猪协会初步实现仔猪和饲料供应、防疫、销售“四统一”,解决了农户养猪过程中的一系列难题。同时,由于形成规模优势,购进环节节省了开支,销售环节增加了收入,实现了“两头赚”,使协会与农户实现了双赢。
三是盘活了市场流通,增加了农民收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成立后,农民生产的产品由合作组织统一收购和销售,不仅保护了农民的利益,也改变了农民在交易过程中的“弱势”地位。如2004年东代固乡果品协会与华腾果蔬公司合作收购鸭梨5000件,出口或转销到新加坡、澳大利亚和美国。近日,华腾
公司又委托协会收购鸭梨2500吨,全部出口。棘针寨乡王横村蔬菜协会积极与外地商户联系,寻求西红柿销路,并为收购方提供了组织货源、过秤等各项服务,有效解决了卖难问题。
四是加快了“精品名牌”战略实施步伐和先进技术、产品标准的应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大多重视农产品质量,注重品牌的创建和新技术、新品种的开发引进及标准化生产技术的推广,打造知名品牌。如东代固乡果品协会积极建立万亩标准化果园鸭梨出口基地,正聘请有关部门进行环评和认证。
五是进一步促进了政府职能的转变和乡镇体制创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出现,办成了单家独户“办”不了,基层组织“统”不了,政府部门“包”不了的事情,不仅解决了“农业结构调什么”和“农民种什么,谁告诉我”的问题,而且还解决了因种子、农药、肥料、生产用水等方面出现的纠纷问题。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要求政府转变工作职能
。当前,随着停收农业税和乡村计生工作逐步走向正规,乡村干部工作职能也必然由以往的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目前,我县大部分乡镇、村也普遍认识到,成立合作组织是分流人员、转变职能、组织农民、服务农民、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如南双庙乡今年3月初成立了乡养殖协会,制定了协会章程。东代固乡在狠抓果品协会基础上,还准备成立养殖协会、农资服务协会、劳务输出协会等,以此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更好地服务群众。
存在问题
某县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成立时间短,处于很不完善的初级阶段,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合作组织内部运作不规范。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大部分合作组织没有登记注册。据了解,村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注册,需要具备5000元的资本金,交纳50元的登记费,并提供验资
报告、申请书、协会章程、会员名册等6类20多项材料一式三份,仅打印费就需三、四百元。这些协会注册县级和乡级合作组织,需要的资本金和登记费更多。每年还需年检繁琐的手续使歙和组织望而却步。目前,某县除县鸭梨协会、食用菌协会、回隆糖果协会、东代固乡果品协会、县农协办和21个乡镇农协在民政局注册外,其余都未注册。不注册的合作组织,不能上网发布信息。在对外招商、推介产品时,没有主体资格。二是制度不健全,缺乏具体的议事制度、监事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个别合作组织连章程都没有。三是组织机构不健全,相当多的专业合作组织未设财务管理机构和监事机构。四是许多专业合作组织在重大项目和活动中决策不民主,带来会(社)员很少参与决策和管理,许多成员认为协会或合作社是领办部门或领导的事,不太关心组织的发展,合作意识不强,只愿利益共享,不愿风险共担,这些都限制了合作组织的发展。
2、组织化程度低,信息化手段落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绝大多数规模小,自身经济实力不强,服务功能较弱,有的仅起到单一的生产合作作用,尚起不到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带动农民致富的作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信息来源和传递绝大多数依靠本乡政府和农业部门提供。专业合作组织没有先进的手段传递信息,大多数没有电脑、传真机等现代通讯设备。信息不灵通,反映迟缓,新技术、新品种不能及时引进,交易时掌握不准行情,这些都降低了会员的收入,阻碍了合作组织发展。
3、资金运作困难,外部环境不够宽松。合作组织普遍反映最突出的问题是资金问题,由于资金短缺,许多合作组织运行不畅,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同时,“绿色通道”不畅。一些合作组织反映,今年以来,交警等部门加大了执法力度,“绿色通行证”很难管用。
4、官办色彩较浓。部分农民合作组织依靠政府职能部门兴办,农口部门
和乡村干部牵头,这在组织发展初期是对的,应值得提倡和肯定。但是怎样把农民引导组织起来,参与进去,办成真正的“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合作组织,各乡村办法不多,有些地方还是领导说了算,社员跟着干。一些村的专业协会,村支书是会长,长此下去很容易办成“二级政府”。这种官办组织往往急功近利,变样收取各种费用,群众不买帐,会员不认可,使合作组织难以长久。因此,各级各部门应更新观念,改变方法,引导农民自己组织起来办农民自己的事。党委、政府只负责指导、扶持、监督,不参与或少参与具体运作,这样才能真正使合作组织健康发展。
对策和建议
首先,强化宣传,提高认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在我国农村经济体制和国家政治体制改革逐步深化,国内国际两大市场发生重大变革和激励竞争的情况下,在市场经济规律的作用下应运而生的一个新型合作组织。它弥补了目前
社会化服务滞后的缺陷,是广大农民自觉联合起来,抵御市场风险的必然选择,是农村经济发展的一种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支持农民按照自愿民主的原则,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全市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尚处于起步阶段,各项工作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建议市委、市政府组织新闻媒体加大对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宣传力度,在全县上下形成鼓励、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良好氛围和舆论环境。
其次,制定优惠政策。建议市委、市政府制定一些优惠政策,大力发展乡村专业合作组织。在资金安排上,各级财政应在支农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市、县里每年应从农业产业化资金中切出一块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银行、信用社等金融部门要积极给予信贷支持,提供各种低息贷款。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临时用地应比照农业设施用地
办理,建设用地优先安排指标。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从事种养业,农产品初级加工用电,要执行非普通工业用电电价,优惠农民,让利于农民。
第三,积极引导,规范管理。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原则,正确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坚持正确的方向,按照合作制原则发展,帮助其建立和完善内部制度,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帮助建立规范的章程,依法办理登记注册。民政等部门要减化手续,尽最大可能降低注册门槛。要帮助完善组织内部管理制度和运行管理机制,指导其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专业合作组织要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真正形成一个紧密型的经济利益共同体,确定双方的权力与义务,保护社(会)员的利益,保证合作组织的快速、健康发展。
第四,搞好试点,加强规划。建议各县结合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有计划地引导乡村建立一批专业协会。为搞好
篇3:天水市畜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情况调查
江西省莲花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起步于上世纪90年代未,起初基本上是农民自发的行动或者带有官办的色彩,发展较慢,过程一直比较艰难。近年来,随着农业结构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步伐加快,县、乡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越来越关注、重视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数量不断增加,规模不断扩大,涉及的行业日益宽泛,农民参与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呈现蓬勃发展的势头。到2010年底,全县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89个,在工商局注册登记的有51个,加入合作经济组织成员达5860户,带动农户23210户。
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主要特点
1、法人代表身份多样性。全县89个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法人代表为农民的57个,占64%;为农业技术人员的9个,占10%,为机关工作人员的6人,占6.7%,为回乡创业青年17人,占19%。
2、合作范围和内容多样化。从合作的范围来看,有一个村的农民合作,如闪石乡洞背村西瓜协会,也有跨村、跨乡的农民合作,如莲花县利民农机专业合作社,有四个乡农民参与合作。从合作的内容来看,有专业性的,也有综合性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员往往由生产、经营同类产品的农民和有关组织组成,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名称中也往往带有从事的产品或产业名称,如莲花县益民兔业专业合作社,南岭油菜种植专业合作社,富民鸭业专业合作社,这类组织是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的主体,占总数95%以上。
3、涉及行业和服务领域多样化。按行业分有种植业类38个,占43%;有养殖业类34个,占39%;有综合性16个,占18%;按服务性质分有涉及产加销全方位服务的57个,占65%;有技术信息服务的18个,占21%;有运输服务的2个,占2.2%;有加工仓储服务1个,占1.1%,其他服务7个,占8.5%。
4、组织形式多样化。我县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合作制、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有以销售产品找市场为主要目标的合作组织,如华翔花卉苗木专业合作社、路口庙背西瓜协会、桐莲蚕桑专业合作社、德超土蜂生态专业合作社,这类组织是目前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主体;也有以提供技术指导与服务为主要目标的合作组织,如流芳油茶专业合作社,富农莲籽种植专业合作社等;有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也有称专业协会的。
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兴起和发展,对促进我县农业产业化发展、现代农业建设和农民增收等具有十分重要作用。
(一)促进了农业产业化发展。
以江西盛世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为例,属下组建了五个专业合作社,即万盛果业金银花专业合作社、万盛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万盛果业葡萄专业合作社、万盛果业蔬菜专业合作社、万盛果业水果专业合作社。通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极大地推进了当地农业产业化进程。主要表现为:1、进一步完善了产业化链条。通过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在基地建设方面的工作量大大减少,合作组织成为企业联结千家万户的主体,并履行基地建设、技术服务、产品销售等方面的职能,企业不再是基地农户的代言人,农民利益得到充分保证。农户积极性大大提高,产业化链条日趋完善和成熟2、建立了科学的利益分配和激励机制。企业和合作社签订农业订单,合作社再与农民签订产品订单,三者之间凭订单和提供的产品数量进行结算。农民获得第一次利润分配。在年终,企业还根据自身获得的利润,按一定比例提取,付给农民二次分配金。3、规范了企业和农民的行为。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企业和农民之间搭起了一座相互沟通和合作的桥,两者行为都得到有效规范,形成了利益一致的经济合作体,双方荣辱与共,共谋发展。4、保障了农民利益。通过专业合作社的代言人,可以就本身利益问题进行产品市场选择和商务谈判,绝大多数农民利益得到了有效保护。
(二)推进了现代农业建设。
1、整合了资金。如莲花县华翔农林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加大投入对项目区水利、交通、病虫草害防治、环境保护等设施进行改善,而属下专业合作社,协助农户向政府申请落实扶持资金,向银行申请“联保贷款”,加大对生产投入。公司、专业合作社、农户齐努力,增强了现代农业发展后劲。2、完善了技术服务。如莲花县南岭秦忆蔬菜专业合作社从山东寿光聘请高级技术人才长年指导,设立专门的技术队伍,担负技术推广和服务的职责,对产品产前、产中、产后提供全程跟踪服务;并与县职业学校开展校社(协会)合作,定期对社员进行技术培训,不断提高种植科技水平。3、促进了规模化、专业化发展。如莲花县华翔农林专业合作社,发动农户种植桂花树10万株,组织农民在基地套种花生、生姜、西瓜等作物2000亩,饲养土鸡1万羽;江西盛世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属下五个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农户种植金银花8000余亩,种植葡萄6000亩,种植蔬菜1万亩,种植其他水果1万亩,直接带动发展种植农户2万余户,全县经济作物种植收入占农户总收入的比例从20%提高到58%,县域逐步形成了果业、蔬菜、油茶、莲籽等专业种植村。
(三)增加了农民收入。
据统计,莲花县已注册的51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依托现有企业,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规模和专业种养,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加。如南岭秦忆蔬菜专业合作社,与周边500多农户签订种养合同,饲养肉牛108头、商品猪500头、放养鱼3000多尾,建成蔬菜大棚108个,年产蔬菜2000吨,户均年增收8000元。
四、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还处在初始阶段,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不少。
1、政策措施不健全不到位。从中央到地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政策不多,措施不具体。还找不到一个真正全面指导、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专项文件。
2、现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大多集中在种养业,涉及加工、储藏、运输、保鲜等环节不多,产业链短。
3、数量少,入会(社)农民比例低。全县在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才51个,平均三个村才有一个,难以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需要;加入合作经济组织的农户只占农村居户的9%,影响辐射性不强。
4、组织内部制度不健全,运转不正常。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没有章程,很多组织没有独立财务;有些组织虽成立了理事会,监事会,但日常运作还是个别人说了算,事务不够公开,还未开展盈余返还。
五、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对策建议
1、统一思想认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农业现代化、市场化进程的迫切需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直接受益者是农民,我们应积极探索政府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不断加大扶持力度,促进其快速健康发展。
2、努力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为农民进入市场服务。由于单户农民弱小、分散,难以与龙头企业对接,因此一定要解决好农业组织与非农组织的问题。一要靠市场机制下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在政府的引导下和农民对接,使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提高。二要通过市场交换的办法,特别是通过优化产业的办法使农民组织起来,通过优势产业的发展,让农民参与产业组织并从中得到好处。三要加强引导,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产业服务、行业自律等方面的作用,通过多种形式积极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真正成为连接农户与龙头企业、农民与市场的桥梁和纽带,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3、完善产业化扶贫经营体制和运行机制,健全利益联结机制。完善产业化扶贫经营体制和运行机制,鼓励“龙头企业+农户”、“公司+基地+农户”、“专业市场+农户”等多种形式的产业化经营组织的发展。鼓励和提倡龙头企业通过建立风险基金,最低收购保护价,按农户出售产品数量来返还利润等方式与农户建立更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鼓励和提倡农民利用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使用权以及产品、技术和资金等要素入股,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作制等多种形式,与龙头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积极探索和支持以龙头企业为主体,建立各种行业协会、商会等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其在市场准入、信息咨询、规范经营行为、价格协调、调解利益纠纷、行业损害调查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切实维护和保障行业内农户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篇4:天水市畜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情况调查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财政支持;建议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以从事同类产品生产经营和相关服务的农民为主体,按照自愿、民主的原则,以合作制或股份合作制方式进行生产经营、分配和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应运而生并呈现出蓬勃发展之势。作为农业大县,江西省宁都县加快和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有效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
一、宁都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现状
(一)基本概况。作为国定贫困县,宁都县近年来把发展农业产业化作为增加农民收入、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推动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重要举措,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不断提高,催生了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成为农业产业化的有效载体。截至2015年底,全县已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61个,加入农村经济组织的会员16100个,吸引和带动农户9.2万户;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现有资金总额15484万元,年经营收入22528万元,农民人均增收320余元。
(二)现实作用。
1.促进产业规模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把分散的农户联合起来,通过“合作社+农户”、“协会+农户”等形式,形成一定的规模产业。如全国示范点、宁都田头草席专业合作社,一头联着农户,一头联着市场,自1997年组建后,指导席农进行专业生产、加工和销售,产业做强做大,使该镇成为全省“草席之乡”,辐射全县10多个乡镇。目前,全县已形成三大主导产业(黄鸡、脐橙、蘑菇)和十大区域特色产业(优质稻、杂交水稻制种、红薯、席草、白莲、茶叶、蚕桑、烟叶、生猪、罗非鱼),已建成产值超500万元的龙头企业20家。
2.促进利益集群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一大特点是,在组织内不以营利为目的,对外追求利益最大化。在农村形成了一个个先富起来的利益群体,带动农民群众致富奔小康。黄鸡产业合作社、蘑菇专业合作社、果业协会等合作组织的创建,使该县诞生了数以百计的“十万元户”、“百万元户”。
3.促进农民组织化。在“自愿、平等、自主、互利”的基础上联合起来的农户,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原来政府不好办、办不好、办不了的事情,如引导产业、调节市场、调节供应等,通过合作组织能起到较好的自律、自为作用。如梅江养猪协会,2004年运作以来,根据县城人口集中、食肉量大的特点,与定点屠宰中心、屠商协调,安排会员的生猪出栏、日平均屠宰生猪120头,既提高了养猪户的收益,又满足县城肉食供应。
(三)存在问题。
1.组织层次偏低。现有的合作经济组织多数为社团性质,企业性质的较少,处于“官办”、“牌子”性质的较多,组织内部产权不明晰、机制不健全、章程不规范、权责不明确、交易手段较单一、运作水平较低。
2.辐射能力较弱。一些合作社(协会)只限一村或若干少数农户中联合,企业多是在购销流通环节,难以发挥辐射效应。就全县来说,按现有6100个会员参加合作组织计算,其覆盖面约2—3万人,覆盖率不超过全县60万农村人口的5%,这与全国的平均水平相比较也是很低的。
3.抗风险能力不强。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尚处于初级阶段,缺乏经济实力,没有必需的公积金和风险基金,发展后劲不足,抵御市场风险、生产风险的能力不强。
4.发展环境不优。由于条块分割,受部门利益驱动因素影响,政策落实不到位;扶持不足,引导不力,服务不到位,主动帮助合作经济组织解决困难不够;融资困难、投入不足,单靠合作组织自身积累,发展难以为继。
二、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情况
为加快和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宁都县出台了《关于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关于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进一步提高农村经济组织发展质量的意见》,明确规定税务、工商、金融、财政、农业、科技等部门,要在减免各种税费规费、提供资金和服务保证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和大力支持。尤其是在财政支持上作了更为具体的规定,县乡两级财政要安排试点示范的预算经费,县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各乡镇每年安排1—2万元,用于试点示范项目的建设和工作的开展。从多年来的运作情况来看,其成效是明显的。例如,省级示范点、宁都长胜镇蘑菇专业合作社,从2005年3月正式成立以来,每年得到省、市、县、乡四级财政扶持资金,目前该社已发展到50万m2的种植规模,按每户菇农的菇房平均占地面积2000m2计算,每户菇农年均纯收入近3万元,带动周边乡镇农民直接受益800万元,劳动力工资增加500万元。
与此同时,财政在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中也出现了新问题,突出表现为“三多三少”。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绝对数量多,财政直接支持资金相对总量少。宁都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已有161个,涉及农业产业化的各个领域、每个环节,而县财政每年直接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仅有100万元。累计省、市、县、乡财政,每年财政支持总额充其量才300万元左右。二是支持硬件建设资金相对较多,支持软件建设资金相对较少。在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资金总量不多的情况下,在投入的比例上也不协调,大多倾斜在完善基础设施上,而对技术培训、品牌宣传等一些软件建设的投入甚少,甚至没有涉及,直接影响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今后的发展质量和市场竞争能力。三是县乡财政支持相对较多,省市财政支持相对较少。宁都县作为贫困县,县财政每年能直接安排资金100万元,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比省市财政扶持情况,省市财政支持资金总量只有县乡财政支持资金的1/5。
三、加大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力度的建议
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财政扶持重点应在“三扶一保”。
(一)扶“基”,即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基础设施建设。众所周知,基础设施是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基础和前提。财政支持首先要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完善基础设施,添置必要的服务设施,如土地征用,水、电、路的“三通”等,扩大硬件规模,为提高服务功能打下牢固的物质基础。
(二)扶“智”,即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软件建设。软件建设包括技术培训、信息服务、标准化生产、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和推广,可以说是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质量和产品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保证与智力支撑。对于软件建设,合作社成员在思想意识上是不夠重视的,在资金的承受力上是力不从心的,财政支持力度也远远不够。因此,财政要齐头并进地扶持软件、硬件建设,彻底改变重“硬”轻“软”的状况。
(三)扶“牌”,即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所生产的产品进行品牌培育、宣传推介方面的扶持。打造品牌、宣传推介,需要不少资金,这就需要财政给予大力扶持,支持农民合作组织产品营销服务网络建设和产品推介,拓展销售渠道,提高销售服务能力,实现生产与市场有效对接。
(四)保“险”,即为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风险防范和保障机制提供财政支持。针对专业合作组织抵御市场风险和生产风险的能力还很弱的问题,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制定必要的优惠政策,特别是财政要给予必要的支持,并为其建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风险防范保障机制,一旦遇到自然灾害或市场风险时,能够有效地迅速恢复生产和经营。
篇5:天水市畜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情况调查
一、进展情况
(一)基本现状
近年来,我市紧紧围绕农业六大产业,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大力引导和鼓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取得了明显成效。截止目前,全市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337家,其中2007年新发展109家,已经注册和正在注册为合作社的有135家,部、省级示范专业合作社6家,总资产9800万元,社员总数3.8万户,辐射带动农户8.7万户,年经销各类农产品100余万吨,经销额4.5亿元,占全市农产品销售总额的11%。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
1、能人牵办型。即由当地农村能人(如农村经纪人、生产大户、致富能手)牵头,利用他们的专业技术或销售渠道优势,联合农户成立的专业社。目前全市有96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属于这种模式,占总数的29%。
2、政府领办型。即依托基层乡(镇)的人才、技术、场地、信息和设施,围绕当地的优势产业,组建成立专业合作社或协会。目前全市有41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属于这种模式,占总数的12%。
3、龙头企业带动型。即以农业产业化企业为龙头,组织基地农户共同参与,实行“公司+合作社+农户”而组建的一种模式。目前全市有40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属于这种模式,占总数的12%。
4、村委兼管型。即由村两委干部围绕当地主导产业,把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开展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促进主导产业进一步发展。目前全市有68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属于这种模式,占总数的20%。
5、基层供销社转办型。即依托供销基层社的资源优势,由基层供销人员领办,联合相关农户参与而成立的一种模式。目前全市有92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属于这种模式,占总数的27%。
(二)主要做法
一是广泛宣传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于2007年7月实施以来,各级政府对宣传贯彻工作高度重视。市政府专门组织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农业局长参加全国学习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视频会议,并连续2次召开各县(市、区)农业局长、主管局长、农经股(站)长专题会议,学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50问》。据统计,全市召开各类会议86次,制作广播、电视节目12期,张贴标语5000条,悬挂模幅320余条,发放宣传资料3.8万份,制作宣传版面200幅,有力地推动了该法的宣传贯彻。同时广泛开
展培训,按照“市培训到县、县培训到乡、到社”的办法,组织举办了“洛阳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辅导员培训班”,激请专家辅导授课,培训县(市、区)农业主管局长、农经站长和县级辅导员及重点合作社负责人300多人;又采取集中培训和分散培训相结合的方法,对县、乡业务人员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和种养大户、农村经纪人就法律法规、市场营销、企业管理和市场信息等相关知识进行了培训。据统计,全市共培训1500余人,使《合作社法》知识扎根基层,深入千家万户。
二是制度优惠政策。市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提出了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原则和目标,并从财政、信贷、税收、用地登记、培训、规范化建设等方面制定具体政策意见,给予扶持、鼓励。今年初,市政府又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作为农业的一项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提出要新发展100家、全面规范50家的目标任务,并为此专门安排了专项资金。偃师市政府专门出台了《关于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要求2007年每个乡镇都要围绕特色产业新发展1—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到年底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30家,并全部完成工商登记注册。
三是积极规范引导。今年,我市重点选择了50家合作社进行完善、规范,专门召开了工作会议,成立了领导小组,下发了实施方案,并由市、县农业局长、主管领导每人联系2家进行规范指导。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在工作中坚持“支持不干预,引导不包办,监督不越权”,支持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独立开展业务;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要求,帮助合作社制定完善章程、理事会、监事会、岗位等制度;引导合作社成员入股,完善内部利益互补、利润返还机制,逐步建立“二次返利”制度,保障专业合作社和社员的合法权益;帮助合作社召开设立大会,完善股金和社员名单登记造册,做好工商登记注册工作,同时印制了社员证和股金证,发放给社员;指导有条件的合作社建立培训室,积极开展对社员的技术、管理、市场等知识的日常培训。
四是加大财政支持。各级政府除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措施外,还拨出专项资金进行支持。市政府拿出60万元,对12家较好的合作社进行扶持。偃师市对今年新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且发挥较好作用、年终经考核验收合格的,每个奖励3000元,对引办单位奖励5000元;对被评为洛阳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每个奖励5000元;被评为省级或省级以上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每个奖励1万元。
(三)取得效果
1、加快了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专业合作社通过组织、引导农民发展生产,建立健全服务体系,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与广大社员建立了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机制,通过示范引导带动了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偃师缑氏葡萄专业合作社,为葡萄种植户提供技术指导、小额贷款、物资供应、市场交易等一条龙服务,带动当地发展葡萄种植
1.2万亩,年外销葡萄1000万元。
2、增加了农民的收入。汝阳陶营农资专业合作社发展农资服务网点15个,吸收入股社员280户,统一品牌、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返利,开展农资配送及用肥指导服务,年供应质优价廉农资900万元,年终为入社农户返利近20万元。
3、培育了龙头企业。一些地方以当地支柱产业和拳手产品为突破口,把生产经营
规模大、市场潜力好、辐射能力强的专业合作社培育成龙头企业。如偃师缑氏葡萄专业合作社被市政府确定为我市重点龙头企业,宜阳县绿肉牛养殖专业合作社被全国供销总社确定为重点龙头企业。这些专业合作社在当地都发挥着龙头带动作用。
4、实行了农业标准化生产。各级政府积极引导专业合作社参与农业标准化生产,以促进产业化来推动农户的生产上规模、质量上档次、管理上水平,增加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竞争力。偃师府店养猪专业合作社建成的立体养猪标准化示范基地,使本地区养猪方式发生了根本改变,初步实现了区域化、产业化、社会化,形成了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产业化格局。基地被纳入《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项目》。
二、存在问题
1、宣传的深度和广度不够,社会认同面较小。这次调查发现,由于宣传没有到位,社会各个层面特别是农户对专业合作社的性质、任务、作用不了解、不认识,甚至不知道专业合作社是一种什么样的组织、干什么的,很多农户处在观望的态度上。
2、发展数量少,带动能力弱。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337家,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要求的还不到一半,无论在发展数量、经济效益,还是固定资产规模、辐射带动能力等方面,与先进地区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3、运作不规范,合作不紧密。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还有一些没有进行工商或民政登记注册,民主管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有的功能发挥不充分,造成部分社员关心组织发展不够,合作意识不强;还有的没有成员股份,与农户利益联系不紧密。
4、个别行政干预多,市场意识差。我市有少数地方政府指导过细,存在急燥冒进,没有正确坚持“推动而不强迫,扶持而不干预,参与而不包办”的办社原则,造成了合作社对政府的依赖性,影响了农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发展。
5、扶持政策力度有限,资金运作困难。我市虽然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促进了合作社的发展,但财政扶持资金少,加上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起步晚、底子薄,不同程度存在着资金缺乏现象,金融机构贷款也面临诸多困难,抗风险能力较差,影响了大家办社的积极性和合作社的正常运行。
三、建议
1、广泛宣传,营造全社会重视、支持专业社工作的浓厚氛围。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关系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社会稳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大问题,要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必须广泛宣传,使他们了解、掌握专业合作社的性质、组织形式、办社原则、作用和方法,形成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关心专业合作社工作的局面。
2、认清形势,强化领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农业产业化发展、农民增收等方面已经显示出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对此,市政府应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作为全市农村重点工作,列入政府目标考核,要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三农”工作的重点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主管领导要具体抓,业务部门要经常抓,形成一级抓
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3、加大资金扶持,积极提供支持。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就是支持农业,就是支持农民。各级政府每年应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用于合作社的培训经费及示范合作社的奖励资金。农信社要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力度,不断扩大贷款规模,促使其迅速发展壮大。农业、财政、扶贫、发改等部门应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项目申报的主体,争取对合作社更多的资金支持,多策并举,培育壮大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
4、加强培训,提高素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经颁布实施,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以及各种培训方式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及龙头企业人员的培训,增强其综合素质的提高,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的发展。
5、搞好协调,稳步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新形势下的产物,需要正确引导,避免一哄而上。要在农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结合当地资源、产业等实际情况,突出重点,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和要求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同时要落实责任,相关部门要同心协力,相互支持,搞好发展。
篇6:天水市畜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情况调查
一、我县妇女参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基本情况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起步于1998年。近些年来,随着农业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农业结构调整逐步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不断得到壮大,妇女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程度也不断提高,妇女已日渐成为我县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力军。目前,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主要有“公司 协会 会员”或“协会 会员”的形式,共有合作组织360余个,其中以女性会员为主体(女性会员占总会员数50以上)的有161个,女性会员达4.48万人,占总会员的43.9,带动贫困妇女1100人,年经营服务收入总额3.6亿元,创利税0.52亿元,为会员增收达1.12亿元,会员妇女年人均纯收入比当地普通妇女多400元左右。全县20个镇,每个镇均有5-20个各种类型的专业合作组织,从生产流通看,涉及到农工贸、产供销各个环节,经营范围覆盖了全县水果、生猪、养鱼六大全县性农产品基地和八大区域性农产品基地,绝大多数合作组织都围绕当地农村主导产业从事经营活动,经营范围小至几个村大至全县各地。
二、妇联推动妇女参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做法
(一)争取领导重视,出台优惠政策。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成立后,县妇联充分认识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增加女性收入的一条重要途径,多次向县委、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妇女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中的特殊作用以及对妇女发展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取得了县委、县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在县委、县政府下发的《关于加快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意见》中,明确规定了要大力发展女性会员、对以女性为主的组织在登记注册、信贷、引进人才、建设用地、生产用电、经营税收等方面实行重点倾斜政策。并对妇女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遇到的实际问题,县委、县政府通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帮助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开展专门培训,提高会员素质。为了进一步发挥妇女在合作社发展中的作用,县妇联不断为妇女创造学习锻炼的机会。专门举办了合作社女社员培训班,不仅强化了合作社管理治理知识,而且重点进行了社会性别知识的普及,让女社员从更深层次认识妇女问题,从而增强自信。每年我们以镇为单位举办了合作社女社员培训班,并讨论了如何发挥妇女在合作社中的作用、“消除性别歧视,实现男女平等,共享合作社经济资源和成果”、妇女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积极参与合作社的治理管理决策、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起带头带动作用,促进合作社全面发展等问题。目前,我县各合作社妇女社员正以强烈的责任感,满腔热情地投入到为妇女儿童服务工作之中。
(三)发挥自身优势,搞好协调服务。一是引导女能人领办合作社。我们充分发挥“双学双比”竞赛活动中涌现出的女企业家、各类女能手、女科技示范户、三八红旗手的带动辐射作用,引导她们带头创办农村妇女经济合作组织,目前全县有以女性为主要负责人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57个。为充分发挥女能人在合作组织中的作用,2004年3月,县妇联牵头成立了各届妇女联谊会,会员有女经理、女老板、女企业主等,联谊会注重提高会员致富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不仅为女能人之间的相互联系搭建了平台,成为女能人发展的支持网络,而且通过联谊会,女能人互相学习,互为样板,形成了比学赶帮超的竞赛氛围,带动了农村妇女的发展进步,已经成为我县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二是指导女社员推动合作社发展。我们依托龙头企业,全县共启动了60万亩中高档优质稻、10万亩高产油茶、100万头无公害生猪和10万亩优质水果等四大主导产业基地和3万亩高档优质生态稻米示范基地、3万亩木材、2万亩楠竹基地建设,并制订了一系列标准化种养技术操作规程在产业基地推广应用。通过安全检测检验中心和无公害蔬菜监测中心,加强对农产品的质量监测。引导企业大力引进和推广先进生产技术和工艺,提高龙头企业对农产品的加工转换能力,提高产品质量和附加值。目前,全县通过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产地认定的面积已达到87万亩,产品认证达到41个。同时,帮助她们制订各项管理制度、协会章程,从快办理审核、登记等手续,帮助协会加强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推广品种,落实种植计划,签订订单合同,调运种苗;深入田间地头搞好生产技术指导;及时做好农产品收购、资金结算、红利分配等工作。三是积极为女社员提供各种市场信息和服务。我们通过网络、报刊、杂志等帮助她们根据市场行情及时调整种植规模和品种,组织订单生产,建立稳定的销售网络。妇女合作组织对订单产品全部实行优质优价,价格保底收购,解决了销售难的问题,保证了种植效益。并通过合作组织为会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一系列免费服务,在种植技术、信息、启动资金、生产配套物资,解决生产中实际问题等方面全方位服务,使农户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的产出率和优质率,让农
民自愿扩大种植规模,保证农户和企业利益双赢。
三、妇女参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取得了可喜的成效
(一)、妇女的经济收入增加了。通过参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妇女参与经济发展的程度不断提高,她们的经济收入也不断增加,总的来说,会员妇女年人均纯收入比普通妇女多400元左右。如***镇的***,她原来整天种田种地忙个不
停,家里还是一无所有,2003年她加入了大米加工协会后,仅三年时间就盖了新房,而且还送女儿上了大学,儿子上了高中。
(二)、妇女的综合素质提高了。妇女加入合作组织后,不断参加学习,接受新的知识,成为了知识型女性,为了解市场信息,与外界接触也更增多,她们的思想观念、价值观念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合作组织使她们抛弃了传统的偏见,不再自卑自弱,不再狭窄保守,使她们开阔眼界、增长见识、生长力量、充满了对新生活的希望。而且参加合作社以后,社员们在一起聚会的机会多了,在一起学习讨论,共同提高,人人为我,我为人人,努力干,一起干的合作理念深入人心。她们让家庭更加和睦,让家园更加美好,在合作组织中的重要地位日益凸现。
四、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建议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思想认识不高,发展动力欠缺。相当一部分农村妇女缺乏开拓进取精神,满足于现状,小富即安思想严重。二是政府引导不够,扶持措施欠缺。由于财政资金困难,政府在人才培训科技服务和基础设施等方面投入不够,银信部门的贷款支持力度不大,用地、投资、办证、税收等方面优惠政策没有具体明确,各种名目的收费较多等等,从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妇女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三是发展不平衡,差距不断扩大。龙头企业和农业专业协会营销队伍发展较快,但股份合作经营、劳务输出组织尚处于起步阶段。各镇发展也不平衡,从全县来看,***、***、***、***、***等镇的覆盖面已达到50,但部分镇的覆盖面不到10。四是队伍素质低,科技含量不高。女会员综合素质不高,经营理念和管理方式相对落后,文化层次低,创新能力弱,高科技成果开发与应用少,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落后,加工层次低,产品链条差,导致产品缺乏竞争力。
篇7:天水市畜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情况调查
肖彬
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有效地增加了农民收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农户为单位的小规模分散经营如何与国内外大市场衔接,如何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帮助农民进入市场,使农业和农村经济真正纳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轨道,已经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近年来,我市创新农村经济组织形式,建立各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正确的方式引导农民进入市场,促进专业化、区域化、产业化经营,取得显著成效。
一、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主要特点
我市把引导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得到了快速发展,实现了由初创时期的粗放式经营向规范化发展的转变,呈现出四个方面的主要特点:
一是发展速度加快。据调查统计,我市目前拥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685个,近五年来,年均增加100个;成员16.9万人,带动农户38.3万户,占农户总数的40.2 %。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活动范围已由一村一乡发展到了多乡或数县,涵盖的领域也从单纯的农产品销售发展到了种植、养殖、加工、运输、信息、科技和销售等多个领域。
二是发展类型多样。主要有四种形式:一是企业(公司)依托型。即由企业(公司)牵头发起,以“公司+合作社+基地”为运作模式,其特点是充分利用企业(公司)的优势,在连接基地和市场的环节上,发挥合作社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结成紧密的产加销一条龙、农工贸一体化的生产体系。这种类型的合作组织全市共24个,占总数的3.5%。二是农民合作创办型。即由种养、加工能手牵头发起,以“合作社+农户”为运行模式,其特点是依托种养、加工大户的管理经验及资金、技术、销售等优势进行带动。这种类型的合作组织全市共有456个,占总数的66.6%。三是部门牵头引办型。即由农业、供销等部门牵头发起,以“部门、单位+合作社+农户”为运行模式,其特点是发挥有关部门场地、设备、经营管理及市场销售等优势,在统一生产、统一品牌、统一营销、统一服务等方面作用较为明显。这种类型的合作组织全市共112个,占总数的16.4%,其中农业部门领办24个,供销社领办39个,其他部门领办49个。四是村集体组织牵头型。即由村集体组织发起,以“村集体组织+合作社+农户”为运行模式,其特点是利用村党支部、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优势,围绕本村的传统主导产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带领农民致富奔小康。这种类型的合作组织全市共45个,占总数的6.5%。此外,还有其他形式创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48个,占总数的7%。
三是增收效果明显。2007年,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经营总收入达9.02亿元,盈余1.4亿元,合作组织成员年人平纯收入比全市农民年人均纯收入高出1574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已成为我市新农村建设经济发展的亮点,农民增收的重点,乡风文明建设的基地,民主管理的榜样,成为推动当地经济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典范。
四是发展氛围良好。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发展条件。市政府成立了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工作协调指导小组,出台了《关于大力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意见》,明确扶持政策。各级经管部门加强业务指导,注重培植典型。新闻宣传部门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开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舆论宣传。广大农民群众对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愿望越来越强,热情越来越高。
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带来的启示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我国农民在探索现代农业发展中的一个伟大创举,是顺应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显示了强大的生命力。从我市发展的实际来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要发展
壮大,必须夯实基础,创新机制,打造品牌。
(一)必须夯实产业基础。我市发展较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都是与当地的产业发展密不可分的,二者互为依托,互相促进,良性发展。
一是要有好的主导产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把分散经营的农户(企业)联结起来,从资金、技术、信息等各方面开展联合与合作,使资源得到了合理配置,结构得到了合理调整,全市几村一品、多乡一业等区域化布局、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发展较快,比较效益大幅提高。南县部分乡镇过去一直以粮棉种植为主,经济效益不高。从2001年开始,下柴市乡蔬菜运销大户艾元满牵头成立九洲蔬菜专业产销合作社,吸收农户为社员,带领社员引种了大葱、韭菜等高效蔬菜品种,并实行滞销时按保底价收购,畅销时按市价收购,促进了蔬菜种植的大发展,蔬菜种植面积由建社前的240亩,发展到现在的基地面积30000多亩,辐射带动60000多亩,亩平经济效益比过去常年种植的棉花高出800多元。在这样一批合作社的带动下,目前,南县区域化种植蔬菜达25万亩,农民因此增收达2亿元以上。全市优质稻米、林纸竹板、畜禽水产、棉麻纺织、油蔬果茶五大产业的初步形成,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挥的重要作用。
二是要有能人带头。我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有三分之二是由那些在某一个行业或领域的能人牵头组织、或几个能人合作组建。这些能人的共同特点是头脑灵活、市场经验丰富、经济实力相对雄厚、具有一项或多项特长、当地群众拥护。
三是要有龙头企业带动。现在,不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都在着力做大自己的龙头企业或与龙头企业建立更为巩固的关系,可以说,强有力的龙头企业的带动,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得以壮大的动力所在。我市龙头企业带动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虽然只有24个,只占总数的3.5%,但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龙头企业的作用将会越来越大。
四是要有科技支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办得是否成功,最终都要体现在产品上,即生产或加工的产品是否能卖得出去,是否能获得较高的经济效益。这就必须强化科技的基础地位,充分发挥科技在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中的支撑作用,大力搞好农村科技服务和科技推广,不断提高农产品科技含量,努力为市场提供优质、高档的绿色农产品。目前,我市不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都认识到了科技的巨大作用,开展了自主技术攻关、技术培训、技术引进和与科研院所联合等有益尝试,并取得了初步的成效。沅江市的“湘株王”苎麻专业合作社,近年每年从利润中拿出10%作为技术培训和推广费用,引进和推广了6个新品种,聘请了5名技术专家,近几年选送了10名社员去省农科院培训,自己还不定期组织开展培训班,对全体社员进行轮训,并常年开展技术指导和技术咨询,在基地做到了统一优质种苗、统一技术服务、统一品牌质量,生产的“湘株王”优质苎麻比常规麻亩产高75-100公斤,每亩收入高出400多元。其成功经验在于严格把好了五关,即优质种苗关,技术培训和服务关,标准化生产关,农产品精深加工关和统一销售关。
(二)必须创新发展机制。完善的运行机制,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稳定发展的保障。个别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之所以出现“一年入伙,二年红火,三年散伙”的现象,就是运行机制没有理顺的结果。从我市的情况看,不同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其内部运行机制虽然不尽相同,但都有一套切合自己实际的运行机制。这些机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内部管理机制。我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大多建立了章程,建立健全了成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等法人治理机构,在社(会)员中按“一人一票”和“一股一票”相结合的办法,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二是利益分配机制。专业合作组织经营产生的收入,在留足一定比例的公积金、公益金和风险金后,大都采取按股金分配红利和按销售额计算二次返利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分配,比例额定,定期分配,结果公开,既体现了效率原则,又体现了公平原则。安化县优质果品产销合作社,每年的5月1日到7日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利润分配,盈利的50%作为股金分红
和二次返利分配给社员,50%留作风险保障基金、奖励基金和发展基金,近几年来累计返利26.52万元,社员户平493.5元。
三是风险防范机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每年的经营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风险基金,用于投资改善生产条件、对社(会)员农产品实行保底价让利收购和给受灾社(会)员直接补贴等方面,为社(会)员抗御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提供了有力的保障。2007年,沅江市“湘株王”苎麻专业合作社就投入40多万元,对苎麻种植基地部分路、水、渠、电等基础设施进行了改造;南县鑫欣渔业合作社购销鲜鱼近500万公斤,向社员让利每公斤0.1-0.2元,共让利60多万元;南县九洲、裕康两个合作社部分蔬菜种植户受灾,两社分别补助社员21万元和13万元。
(三)必须打造自主品牌。自主的产品品牌,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生命力所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注册了自己的商标、打响了自己的品牌后,就能做到统一技术规范,统一质量标准,统一商标标识,统一协调价格,从而提升商品质量和档次,扩大规模,形成拳头,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同时,在统一的品牌下,还有利于专业合作组织增强凝聚力,得到迅速发展壮大。安化优质果品产销合作社注册了“阿香”柑桔品牌后,在社员中迅速统一了柑桔生产技术标准和包装设计标准,形成了产品“拳头”优势,“阿香”牌柑桔在东北等地市场成为知名品牌,每公斤均价高出普通柑桔0.5-1.0元,产品供不应求,去年该社销售收入超过2000万元,社员户均收入6900元。
三、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更好更快发展的几点建议
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总体上尚处于起步阶段,只有牢牢把握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正确的发展原则和方向,才会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健康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快速健康发展。
一是加强协调,形成合力。成立专门的指导协调机构,安排专门人员,协调处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承担起主管部门的指导和协调职责,制订好发展规划,搞好分类指导,抓好试点示范,落实扶持政策。要充分发挥好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联合各方力量,形成扶持、推动的合力,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创造更大的空间和舞台。
二是多方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各种手段,在各个层面广泛开展合作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有组织制度、有较大规模、有自主品牌、有明显效益”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四有示范活动”,评选“益阳市十佳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益阳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先进单位”和“农村社会服务组织先进单位”,“十佳单位”由市政府颁发奖牌和一定数量的奖金。要针对农民群众的各种思想顾虑,有的放矢地进行宣传教育,多用典型的例子,多用身边的人和事去启发农民,带动农民,使他们真正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与过去的大锅饭的本质区别,使他们真正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功能和作用,唤起农民的合作意识,增强他们参与创建的信心和决心。同时,还要加强对基层干部的宣传教育,使他们真正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实质内容,掌握工作方法,尊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主体地位,切实做到“指导不领导,支持不包办,服务不干预”。在宣传教育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利用各种渠道宣传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使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农民普遍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从而为它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加强扶持引导,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步伐。
一是各级财政每年要安排专项资金和捆绑使用扶贫项目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财政支农资金等专项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
二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成员开展生产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销售成员生产的农产品以及向成员供应农用生产资料等要给予税收优惠。
三是银信部门特别是农村信用社要安排一定额度的低息贷款重点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
织,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自有资产或成员联合的方式进行担保,不断增加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贷款额度。
四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的基地建设、加工设施建设以及鲜活农产品运销等,有关部门应在用水、用电、用地和道路通行等方面给予支持,优先解决用地,执行优惠电价,享受“绿色通道”等优惠政策。
五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申报品牌,申请产品质量认证,制定生产技术标准等,有关部门要简化手续、降低门槛,并在费用上给予减免优惠。
六是允许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申报各级财政支持的农业技术推广、农业结构调整、农业标准化建设、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产品质量认证、市场营销等各类项目,并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立项扶持。
(三)加强工作指导,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带动能力。
一是加强业务指导。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业务主管部门,要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完善的内部运行机制,包括章程、法人治理机构、利益分配机制等。
二是加强专业培训。这是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自身管理和自我发展能力的需要,要积极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管理人员、经营人员的培训工作,培养一批能够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把握合作组织基本理论和具体操作方法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经营管理人才。同时要分层次对主管农业农村工作的领导、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指导水平,着力培训一批业务精、素质高的专门指导人员,逐步建立起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指导体系。
篇8:天水市畜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情况调查
收录日期:2012年3月20日
当前, 我国农业发展已经进入了以市场为导向, 以农产品产业化、工业化链条式生产方式发展为重点的重要转型时期,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联结农户与农户、农户与市场、农户与政府的重要桥梁, 它的产生与发展对解决当前我国农业和农村发展中“小农户与大市场”、“小农户与大政府”的突出矛盾, 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 扩大农业产业化规模, 延伸和拓展产业链条, 进而缓解中国“三农”问题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湘潭县农业转型时期的基本特征
湘潭县位于湖南中部、湘江中下游, 土地肥沃, 水网纵横, 农业人口众多, 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大县, 农业种植和养殖比较发达, 是全国闻名的粮食大县、生猪大县、湘莲之乡。在农业发展的重要转型时期, 具有以下特征:
1、区域性、优势型农业产业结构框架基本成型。
湘潭县根据当地资源条件和产业结构进行调整, 充分利用区位优势和产业优势, 形成了具有湘潭特色的粮食、生猪、湘莲农业三大优势产业, 还有香菇、肉兔、黄花菜、甘蔗、西瓜等特色产业。在地域产品的自然支持下, 很快形成了以区域性农产品为特征, 以各环节优势链接占领市场为发展模式的产业式农业发展战略, 构建了现代农业产业结构基础框架。
2、初步完成农业生产的量变积累。
农村经济改革数十年, 由单一的生产自足到追求收入增加, 从传统种植到经济种植, 从自然种植到科学种植, 从自然品质到改良优化, 从自然品性到品牌建立, 充分说明农业生产已经初步完成了量变积累, 具备了向现代农业转型的最低量变要求。湘潭县积极深化农村改革, 加速推进农业产业化, 变分散种养、各自销售的状态为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 实现了农村生态农业和高效农业的同步发展, 农业产业化初具规模。
3、农业科技催化农业生产的质变。
随着国家对农业的投入加大, 农业基础设施逐步完善、提高, 生产技术的广泛应用, 农业科技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和作用, 从思想上改变了农民传统的生产意识和思维方式, 农业生产的性质和方式有了质的变化。湘潭县推广生物发酵床养猪技术, 推广良种, 普及免耕直播、测土施肥等农业种植十大技术, 推广大型农机具, 提高了农民种植水平, 并开展与农产品相关的技术培训、信息咨询服务, 使得农业产业竞争力不断增强。
4、市场经济主导农业生产发展方向。
市场经济的进入, 使单一模式的传统农业生产从外部机制上被动地将农村土地、农产品、劳动力、农机等农业资源, 自觉、不自觉地进行了整合, 引导农户围绕市场需求进行专业化生产, 逐渐实现农民与市场的对接, 有力推动农业向集约化、产业化、特色化发展。湘潭县坚持以市场为导向, 分散农户从单一的产前、产中等生产领域合作, 向流通、加工、品牌等经营领域合作拓展, 自然形成了种植、加工、储运、销售一体化发展的市场运行机制。
5、农业生产方式发生根本变化。
以农村家庭承包为主体的农村经济体现的是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农民传统的单元土地耕作生产方式, 虽然巩固了农民劳动的自主性和积极性, 但经济成果量少单一, 始终处于社会生产和经济链条的最末端。中国经济融入世界经济、行业经济互相牵制, 市场经济的出现等诸多外因与农业自身突破传统的内因矛盾, 诱发了农业生产方式必然发生改变:一是单一农业改变为复合农业;二是单元农业改变为链式农业, 这是农业转型时期的最根本特征。湘潭县引导湘莲、油茶、竹木、蔬菜等优势产业和食用菌、禽类 (三黄鸡、天鹅) 、茶叶等特色产业, 把分散型的生产方式变成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 在农产品的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单元环上形成优势组织结构, 形成产业链。
二、湘潭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新变化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正是连接市场和农户的桥梁, 促进农产品销售和加工转化, 延伸和拓展产业链条, 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组织载体。湘潭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正如火如荼, 在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生产, 实现生态高效农业, 保持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等方面积极探索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不照抄照搬国外经验, 因地制宜, 走出了一条良性健康的发展道路。
1、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速度加快。
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面临的政策情境日益宽松以及农户需求的拉动, 湘潭县的合作组织得到了较快发展。特别是2007年7月1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以后, 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注入了契机。截至2011年12月, 全县19个乡镇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共计235家, 全年新增合作社34家, 其中生猪养殖74家、水稻种植40家、蔬菜种植25家、其他畜牧18家、竹木制品12家、水果7家、养鱼8家、农机具4家、其他47家。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180家, 民政部门登记的协会55家。注册资金共3, 500多万元, 入社农民约4.7万户, 合作社辐射带动农户达到12.8万个。通过合作社或协会+公司+农户的运作模式, 农民收入逐年增加, 合作组织也不断壮大。
2、多种模式竞相发展。
目前, 湘潭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运行机制灵活多样, 不拘一格, 合作形式不断增加, 不局限于传统的经典合作社模式, 发展多种合作社模式并存。推广以养殖协会牵头的“青竹模式”、以乡镇畜牧站牵头的“石潭模式”、以生猪贩运公司牵头的“建光模式”等成功的协会运作模式, 逐步建立以村级组织为基础、乡镇组织为依托, 县级组织为主导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体系, 寻求能为农民创造更多收益的合作途径。现在湘潭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一是龙头企业拉动型———聚宝金昊现代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模式, 即以龙头企业为骨干, 吸收农民参加而组成的专业合作社;二是基层组织带领型———八角香菇专业合作社模式, 由村支两委带领村民创办而组成的专业合作社;三是能人带动型———雁芙生态农牧发展合作社模式, 由能人大户牵头, 与农户结成集生产、经营、服务于一体的专业合作社;四是返乡农民工创办型———香平油茶种植专业合作社模式, 由返乡农民工根据自身的技能、经验、资金、渠道等资源, 自谋职业创办的专业合作社。从合作的组织形式看, 除了松散型的专业协会继续发展外, 紧密型的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社正在加快发展, 合作经济组织的章程、利益分配和运行机制正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 呈现出合作由松散型向紧密型发展的趋势。
3、合作层次不断提升。
湘潭县越来越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从单纯的生产环节扩展到产、加、销全过程, 从农户间生产技术合作向与科研单位、加工企业、营销网点 (经纪人和营销大户) 等生产经营各环节合作推进。有一些合作组织实行了种苗供应、原料供应、疫病防治、质量标准、技术规范、品牌包装、产品销售、基地认证等“几统一”服务。湘田水稻种植合作社从种子供应到稻谷加工销售, 为社员提供全程服务。响水乡青竹村的生猪协会通过与龙头企业———伟鸿食品有限公司合作, 采取“七统一”的方式 (即统一培训、统一购销、统一引种、统一防疫、统一饲料、统一贷款、统一结算) , 实行生态化、精细化、集约化养殖, 发展规模高效的生猪产业, 从源头上确保食品安全, 切实解决农民卖猪难问题, 协会会员的收入也以年40%的速度增长。
4、覆盖领域不断拓展。
随着规模化、专业化生产的逐步形成, 市场的不断开拓, 湘潭县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正在打破行政区域的界限, 以产品为依托, 服务范围已从本乡本村为主转向跨乡镇、跨县域拓展, 发展的规模在扩大。如湘潭县香菇合作社刚成立时只有本村的66户会员, 随着产业的发展, 辐射周围2个乡镇村, 100多户会员共种植香菇100多亩。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带动力、影响力与辐射力正在逐步增强, 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实现劳力、土地、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 涉及范围包括水稻、生猪、湘莲、香菇、奶牛、水产、家禽、养蜂及竹制品、无公害水果等十多个领域, 所有的乡镇都已有了农民专业合作社。
三、农业转型时期湘潭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过程中的问题
湘潭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虽然呈现出良好的态势, 但是作为农村市场化改革进程中出现的新生事物, 由于发展时间较短, 受宏观环境和农户自身素质等因素的制约, 目前在总体上还处在发展的初始阶段,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功能和优势还没有充分发挥。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 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态势和问题。
1、利益联结机制和风险制约机制缺乏。
当前, 湘潭县农民合作组织的主要形式是围绕某一产业或产品为农民提供购销、技术服务的专业协会, 真正由社员平等入股、进行盈余分配的符合合作社原则的合作社企业还很少。农户需要给农产品找到合适的销路, 合作组织在其中应起到桥梁和纽带的作用。但现在看, 这种利益联结机制还不够平等、不够紧密。湘潭县多数合作组织同龙头企业签订合同, 将生猪、湘莲、稻米等低附加值的初级农产品出售给龙头企业, 龙头企业再对农产品进行加工, 提高其附加值, 销售到市场上。合作组织本质上仍停留在订单农业的层次上, 依赖于龙头企业生存。一方面龙头企业与合作组织是不同的利益主体, 分居产业链条的两端, 利益分配不均, 没有在真正意义上形成“利益共享, 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龙头企业出于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 会利用合同取得更多的利益, 而把市场风险更多地转嫁到农户头上。现阶段农户并没有真正成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体, 还享受不到农业产业化经营带来的增值效益;另一方面合作组织内部结构松散, 没有建立起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当农产品销路不好的时候, 农民会积极合作, 谋求共同利益, 而当农产品销路好、供不应求的时候, 农民往往违约, 以更高的价格卖给第三方, 合作组织还是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
2、抵御风险能力较弱。
目前, 湘潭县农民合作组织数量虽多, 但规模普遍偏小而且分散, 绝大多数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主要从事种养项目, 搞加工流通的少。由于绝大多数农民合作组织生产的产品停留在种植业、养殖业方面的初级产品生产上, 加工转化水平、科技含量、附加值都较低, 优质品牌产品不多, 在整个产业链条中处于最底端, 市场竞争能力不高, 获得利润的市场空间很小, 影响力有限, 及时了解宏观信息的能力较差, 无法做到根据供求关系及时调整生产计划, 抵御自然、市场风险能力较弱。当农产品市场价格过低时, 龙头企业往住不能按保护价兑现收购 (违约成本较低) , 农户们面临的仍然是严重亏损, 生产能力受到削弱。合作组织虽然能够把农户组织起来共同闯市场, 但在面临比较严重的自然灾害或较大的市场波动时, 其规模小、经济实力不强的问题就暴露出来, 无法有效地维护农民利益, 抵御市场风险。青竹生猪产业协会成立7年多来, 经历了2002年、2006年、2008年3次猪价大幅下跌。如2008年生猪生产出现过剩, 加上国际金融危机和疫情的影响, 毛猪价格大幅下降, 到2009年4月毛猪价格已经降到4.7元/斤。据养殖户说, 养一头250斤的猪要亏200元。由于组织规模小, 开放程度低, 对外谈判能力弱, 自我保护的能力普遍较差。
3、资金筹措困难。
由于农民合作组织从事的产业基本上都是与农业有关的、风险性大的、效益不高的行业, 自身的积累能力也不高, 这些因素导致农民合作组织生产经营资金普遍不足。在目前的社会政策环境中, 合作组织贷款、借款相当困难。合作组织绝大多数资产的表现形态主要是花木、大棚、基地、牲畜等动产, 这些动产往往不符合金融机构规定贷款抵押物的标准, 而作为不动产的土地要作为担保物难度很大, 金融机构很难对它们开展贷款担保业务, 因没有实际资产担保, 金融机构不愿意贷款, 资金问题一直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瓶颈。调查结果显示, 当前湘潭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营运所需流动资金, 来源于入社社员股金的占66%以上, 来源于向入社社员和民间借款的占28%, 来源于金融机构的贷款仅占6%, 而且几乎全部是以法人代表私人房产作抵押才能获得贷款。
4、成员素质有待提高。
多数合作组织成员在直接获得生产技术、项目资金、合同订单方面兴趣浓厚, 而在政策引导、团结合作、经营技能、机制创新、品牌建设、市场运作等方面意识淡薄, 规模化、集约化、精细化、标准化的现代农业意识不强, 眼前利益看得多, 长远利益看得少;自己利益看得重, 他人利益看得轻;同时一部分成员诚信合作意识也不强, 只愿利益分享不愿风险共担, 客观上制约和影响了合作组织的发展。
四、湘潭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对策
为推进农业现代化, 应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步伐, 让更多农户参与产业化经营, 并更多的分享发展成果。在农业转型时期, 应采取以下主要措施:
1、创新农村金融。
湘潭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所处的融资环境不容乐观, 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为改变合作组织融资现状, 应从各方面加大农村金融改革。一是金融机构要把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信贷支农重点, 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全面推行灵活的贷款方式, 重点推行小额农户信用贷款和社员联保贷款, 有效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贷款难”问题;二是各农村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入社社员贷款抵押品范围, 推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在不改变土地的性质、用途并在承包期内的前提下, 应该积极稳妥地推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有效解决其“担保难”问题;三是激活民间投资, 组建多种所有制形式的民间金融机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 各级政府应在加强和改善金融监管的同时, 适度放松农村金融的市场准入条件, 广泛吸收民间资本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投入;四是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信贷专项担保基金, 由政府出资进行担保, 把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金融信贷担保支持的对象, 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提供保障。
2、健全和完善利益联结机制。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推动农户进入农业产业链条, 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是农业产业链上的经济主体, 各经济主体依托农业产业链结成了经济联盟和利益联盟, 只有使各经济主体之间形成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 才能有效促进农业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 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 实现农业现代化。合作组织与入社农户通过订单收购、股份经营、劳资合作、二次返利、品牌连接等方式, 建立健全稳定的购销关系和利益分配机制, 形成真正意义上“利益共享, 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 使农民通过产业化链条上的各个组成部门多层次获利, 让农民更多享受到产业化经营的成果, 从而促进主导产业的膨胀, 增加了农民的致富门路, 有效的解决长期存在的农民增产不增收现象。同时, 制定和完善相应管理制度, 建立起一套自律机制, 规范运作机制, 使社员实现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依法运行。
3、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
湘潭县发展养猪协会注重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 实现龙头企业与协会发展的“双赢”。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中, 加大对农产品加工、流通等各类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 提高企业带动能力, 积极创造条件, 引导和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与龙头企业对接, 积极探索“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户”的产业化模式。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为龙头企业建立稳定的优质原料生产基地,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依靠龙头企业的品牌优势、信息优势和销售渠道, 提高进入市场的能力, 实现良性发展。同时, 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干部、农业技术人员、专业大户等在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中的重要作用。农村基层干部、农业技术人员、专业大户, 他们或者把握一定的销售渠道, 或者把握生产技术, 或者有较强的外联能力, 通过他们领办专业合作组织, 能较好地解决信息、技术、资金、销售渠道等方面的问题。
4、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优势产业。
只有以优势产业为依托,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才会有稳固的基础, 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湘潭县从实际出发, 围绕做大做强生猪、水稻、湘莲优势产业, 扶持香菇、肉兔、黄花菜、甘蔗、西瓜等特色产业, 并通过协会的发展, 变传统产业为优势产业。优势产业得到壮大, 农村经济得到繁荣, 农民收入得到增加。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 离不开政策和资金的支持, 通过项目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设, 既把握了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 又兼顾了地方的平衡, 还保证资金的使用方向。因此, 湘潭县在选择项目点的实际工作中, 始终坚持产业的竞争优势, 特色产业和优势产业优先考虑。项目资金的投入, 带动了合作社的管理, 在农产品的选种、培育、储运、保鲜、质量安全、品牌注册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参考文献
[1]张晓山.联结农户与市场——中国农民中介组织探索[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2.
[2]颜华.运营效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关键性制约因素[J].农业经济, 20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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