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转正鉴定意见

关键词: 试用期 鉴定 同事 同志

公务员转正鉴定意见(共7篇)

篇1:公务员转正鉴定意见

对试用期满的新教师的转正考核的鉴定有什么样的意见,可以结合他们的试用期鉴定工作表现来写。下面由本小编精心整理的新教师转正鉴定意见,希望大家喜欢。

新教师转正鉴定意见篇一

该同志在我校实习期间,工作认真、积极,教育教学态度较好,表现高度热忱,讲解鉅细靡遗,能兼顾不同程度学生的需要,亦能根据学生反应及教师指导调整板书、速度、教学方式、內容……,努力求得学生最大利益。能够与广大学生融合在一起,在教育过程中善于进行情感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批改作业认真,评语多样、丰富而恳切。优秀稳健。发现问题能主动提出討论能够与学生沟通,討论中自然流露极佳学养与见识。成为学生热爱的教师,该生热情、积极。对事物保持高度的好奇与兴趣,虚心向老教师求教並勇于建言。能够调整自己,力求成长、尽善。积极爭取机会,发挥所长,磨练带领技巧。学校指导教师实习熟悉学生背景、性情。心思细腻,眼光独到,善於观察並发现问题。常利用下课、午餐时间和学生谈话,给予引导。特別关怀班上弱势、成绩差、行为偏差的孩子,给予肯定、鼓励,积极引导其向善,做侠义之约,深得学生喜爱。乐意协助学校指导教师掌控班级、辅导学生,並吸收管理及辅导经验。批改週记、联络簿严格仔细用心。和学生、指导老师有良好互动。

新教师转正鉴定意见篇二

该同志在我校工作期间,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做好学生的表率。服从安排,团结协作,工作尽心尽责,态度端正,努力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任务。出勤好,勇挑重担,从不计较个人得失。在做好教育教学工作的同时,全心全意为学校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在教育教学中,能够带头作用,认真学习领会课改精神,努力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同时,学习校本课程开放的精神,认真备课,注重抓课堂效率,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精神和合作意识,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在学生方面,发现学生出现思想认识偏差,及时给予正确引导,关心学生的健康成长。此外,充分利用课余时间,关心国家时事,积极参加各种培训。

新教师转正鉴定意见篇三

该同志热爱学校,关心集体,服从安排,团结协作,工作尽心尽责,态度端正,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任务积极。出勤好,勇挑重担,从不计较个人得失。在做好教育教学工作的同时,全心全意为学校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在教育教学中,能够带头作用,认真学习领会课改精神,努力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以教书育人为己任,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和课改培训,认真上好公开课,弘扬奉献精神,作风正派,廉洁从教,为人师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

新教师转正鉴定意见篇四

该同志始终坚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爱岗敬业,默默奉献,以培养人才为己任。恪守职业道德,情操高尚,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坚持在一切场合都为人师表,维护教师的良好形象。

一年来,该同志服从组织安排,纪律性强,有强烈的进取心和高度的责任感,思想觉悟高。同时能积极主动向老教师学习,群众关系好。

在教学上,该同志切实抓好教学的每一个基本环节,深钻教材,认真备课,以学生为主体精心设计每一堂课,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创设轻松活跃的学习氛围,师生双方密切合作,交流互动,合理并创造性地运用教学方法。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精讲精练,向课堂40分钟要质量。受到家长的一致好评。

作为班主任,该同志特别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要求学生从小养成良好的习惯,树立远大的志向。对学生“严字当头,爱在其中”,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解决学生的实际问题。将爱心洒向每一个学生,不歧视学生,班务工作井井有条。

在本次新教师转正定级工作中,经本人申请,全体教师民主评议,学校考评组考核通过,公示无异议。

该同志完全符合新教师转正定级条件,同意该同志转正定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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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公务员转正鉴定意见

xxx同志本季度在党组织的悉心培养和党员同志们的热情耐心帮助下,政治、思想、工作上都取得了一定的进步和提高。他能从自身找原因,自我加压,工作富有成效。克服困难能力有显著提高。在以后的工作生活中,希望该同志从一点一滴做起,时刻提醒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严格要求自己,为实现共产主义理想而努力奋斗!

本小组党员同志经过讨论认为,XX同志自20xx年5月16日入党以来,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按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能经常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积极参加党的活动,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训练刻苦,专业技能强,工作兢兢业业,以身作则,经常加班加点,能出色地完成了上级赋予的各项任务,起到了一个党员应有的作用。与会同志认为XX同志已基本具备一名共产党员应具备的条件,同意其按期转正。

篇3:公务员转正鉴定意见

一、鉴定机构及鉴定人的资质问题

鉴定的主体是鉴定人, 鉴定人及其所属鉴定机构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 才能进行鉴定活动, 因此, 出具鉴定意见首先要主体合格。具体应注意:

(一) 该鉴定人和鉴定机构是否在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注明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中第二条规定, 国家对从事法医类鉴定等一系列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同时第九条规定:在诉讼中, 对本决定第二条所规定的鉴定事项发生争议, 需要鉴定的, 应当委托列入鉴定人名册的鉴定人进行鉴定。鉴定人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由所在的鉴定机构统一接受委托。也就明确了诉讼中涉及某些鉴定事项, 只能由取得国家资质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进行鉴定。具体来说, 这种鉴定机构分为两种, 一种是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登记的鉴定机构, 在鉴定能力范围内, 接受委托的范围不受限制;另一种是“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 像检察系统内部的鉴定机构, 但此类机构与前者的区别是, 不能接受社会上的委托, 只能受理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以及其他侦查机关委托的鉴定。

(二) 该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从事该项鉴定业务时是否仍具备相应的资质。

具体包括:是否仍然符合申请鉴定资格时的相关条件, 这里应重点关注鉴定人员和主要的仪器设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五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 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为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鉴定人同时具备相应的仪器设备, 但在现实中, 由于鉴定人员的流动性强, 很可能在从事鉴定时已经不具备该硬性条件, 同时, 也应该关注后续的年审以及是否被给予“停止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处罚”等相关情况。因为《人民检察院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和《人民检察院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分别规定了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参加年审的规定以及不参加年审的后果, 这些细节问题都有可能影响鉴定机构及鉴定人的鉴定资质, 从而最终影响鉴定意见是否能作为证据使用。

二、受理鉴定前, 必须格外注意对鉴定条件的审查

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四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 应当对委托的鉴定事项进行审查, 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 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及鉴定要求合法, 提供的鉴定材料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委托, 应当予以受理。这些表明:在受理鉴定前必须格外注意对鉴定条件的审查, 除了自身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能力、条件外, 更重要的是对鉴定材料的审查。该《通则》第十六条也明确规定了不得受理的几种情况, 第二款就是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对鉴定材料的审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 鉴定材料的来源是否合法。

就是说据以进行鉴定的材料是执法机关按照法定程序, 由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侦查人员、办案人员依法收集的, 而且这些材料的来源都注明了出处, 注明了何时、何地由何人从何单位调取。这里特别需要关注的是, 侦查机关内部的鉴定人自行补充收集、调取鉴定材料的情况, 在鉴定实践中, 特别是司法会计鉴定, 可能涉案单位 (有时是发案单位, 有时是其关联单位) 的财务会计资料很多, 如何确定收集、调取哪一个单位的哪一段时间的哪一部分材料, 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 往往需要由鉴定人协助侦查人员调取证据, 这里一定要明确鉴定人的定位, 即“协助”, 也就是说相关活动都是在办案人员的主持下进行的, 这样一方面可以规避“侦鉴不分”的质疑, 也有利于鉴定材料收集到位, 提高办案效果和效率。

另外, 还需要注意的是某些特殊的鉴定中的特殊规定, 例如法医、文检鉴定中有需要专业人员到现场提取检材的规定, 此时, 还需要进一步关注提取的手续是否完备, 包括人数以及相关人员的签名等。

(二) 鉴定材料的条件是否具备, 即达到真实、完整、充分的要求。

鉴定过程是一个“依证举证”的过程, 鉴定材料是鉴定人进行鉴定的基础, 不同的案件、不同的鉴定门类, 对鉴定材料的要求程度也各有不同, 在实际工作中应该注意区分:如在文检正常笔迹检验中, 对于样本的受理要求有:1.书写人在自然状态下书写的笔迹;2.样本的书写时间应与可疑文件的书写时间接近;3.样本与检材应有相同字迹, 且重复出现;4.样本的字体、书写速度等应与检材相同或接近;对于法医生物学检验的某些消耗性鉴定材料, 要求必须有足够量的鉴定材料, 从而确保可以进行复核检验

三、鉴定过程中, 必须格外重视鉴定程序性问题

“重实体, 轻程序”现象, 在某些鉴定部门和鉴定人中不同程度存在, 甚至有人认为只要鉴定结论正确, 程序对不对, 完不完善无关紧要。但纵观整个新刑诉法的修改, 在强调追求实体公正的同时, 更要重视程序正义。同样, 对于鉴定而言, 程序规范也十分重要, 因为它关系着鉴定书的科学性、公正性和严肃性, 在法庭的质证中还会出现因程序问题而直接影响鉴定意见的证明力, 甚至造成对整个鉴定全盘否定的局面。而且对比鉴定意见结论是否科学、正确的本身, 鉴定过程的规范更容易受到关注与质疑, 因为前者的专业性非常强, 法官或律师往往不会花更多的精力对其正确性进行审查, 而对鉴定意见的程序规范性审查, 却不需要过多专业知识, 而且往往更容易被鉴定人本人所忽视, 更容易挑出错误。对于鉴定过程, 应着重关注以下几点:

(一) 检材的保存与流转。

特别是对法医鉴定这种对检材保存有特殊要求的门类, 更应该关注其存储、流转方式是否正确, 检材在存储、流转过程中是否会受到污染, 从而影响鉴定结论。另外还需要关注检材的唯一性标识问题, 以确鉴定材料在实际工作中, 在记录或其他文件提及时, 没有被混淆。

(二) 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的采用。

检验所采用的标准方法要有科学性, 当存在多个标准与方法时, 要按照相关规定的顺序采用。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了采用顺序:1.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2.司法鉴定主管部门、司法鉴定行业组织或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3.该专业领域多数专家认可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在实际工作中要注意采用的顺序。对于不具备前款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的, 可以采用所属司法鉴定机构自行制定的有关技术规范, 但要注意的是自行制定的技术规范的科学性应当是被公认的, 对于一些探索性的方法, 在其未被公认前, 是不宜采用的。

另外, 对于鉴定机构固定采用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应注意定期查新, 确保使用的是最新、有效的版本。

(三) 鉴定过程使用的仪器设备。

这里重点应关注对鉴定结果有重要影响以及对精确度有要求的仪器设备。具体来说, 应注意:1.该仪器设备的操作人员是否具备操作该仪器设备的资质或能力;2.操作过程, 是否按照相应的规范要求;3.该仪器设备使用时的状态, 是否满足相关的要求。例如对于需要校准的日期设备, 其校准状态是否超过校准有效期, 等等。

(四) 鉴定过程的记录。

鉴定过程中的各种记录, 是反映整个鉴定程序的直接证据, 因为法官和律师不可能亲眼目睹整个鉴定过程, 他们所作出的有关鉴定的判断都是依据鉴定过程的记录, 因此记录是一把双刃剑, 既可以证明整个鉴定过程的规范、合法;也可能暴露鉴定过程存在的疏漏, 所以鉴定人要格外重视, 一般来说要“写到、做到、记到”, 所谓“写到”就是一切鉴定行为都要有成文的规定可循;“做到”就是一切鉴定行为都要依成文的规定而做;“记到”就是相关的鉴定行为都要有记录可查。

四、在制作鉴定书或档案卷宗这个阶段, 应注意合法性、规范性

司法鉴定意见作为法定的证据形式之一, 其载体为司法鉴定书, 它是鉴定人在鉴定结束时制作的、表明鉴定过程和鉴定意见的法律文书。由于鉴定书具有特殊用途, 相关法规对鉴定书的内容、格式及出具条件作出了相应要求。司法鉴定人应严格按要求出具鉴定书, 确保鉴定书从内容到形式的合法性, 以及鉴定书各个部分之间的逻辑关系, 做到形式合法、结构严谨、论据充分、逻辑严密。

总之, 相关技术人员在受理案件到出具鉴定文书的整个过程中, 都必须树立“接受法庭审查”的意识, 要站在公诉人、辩护人、当事人和法官的立场上思考问题, 以此要求自己把鉴定工作做到细致、全面, 使自己出具的鉴定意见更加规范、科学、公正。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3]司法部.《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

[4]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篇4:鉴定意见的司法审查

一、基本案情

1998年被害人罗某某在精神病院接受住院治疗,e被诊断为“反应性精神病”;1999年被害人罗某某经鉴定机构鉴定为心因性精神障碍;2012年被害人罗某某在当地办理精神残疾壹级证,经全村公示后,获得残疾人补助金。

2014年4月份至5月份,犯罪嫌疑人余某某在其家中与被害人罗某某发生两次性行为。2014年10月24日,被害人罗某某的丈夫李某某向公安机关报案。2014年11月11日,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余某某抓获,其到案后如实供述其与被害人罗某某发生性行为的事实。2014年11月22日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余某某监视居住。2014年11月4日,第一份鉴定意见鉴定显示:被鉴定人罗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无性防卫能力。2015年8月18日,第二份鉴定意见鉴定显示:被鉴定人罗某某无重性精神病表现,有性防卫能力。

二、分歧意见

关于本案中犯罪嫌疑人余某某的行为如何认定,鉴定意见采信问题产生了以下分歧:

(一)第一种观点认为,应采信第二份鉴定意见,认定被害人无重性精神病表现,有性防卫能力,犯罪嫌疑人余某某不构成强奸罪

一方面,结合全案证据不足以证实犯罪嫌疑人余某某与被害人罗某某发生性关系时采取暴力或者胁迫手段。本案的发案过程也是基于他人发现而发案,即系被害人罗某某与犯罪嫌疑人余某某发生第二次性行为数月之后,其丈夫李某某在家中发现其他人丢弃的烟头产生怀疑,经询问被害人罗某某后向公安机关报案。由于报案不及时,未有充分证据予以证实犯罪嫌疑人余某某与被害人罗某某发生性关系系违背被害人罗某某的意志而为。

另一方面,第一份鉴定意见中显示出被害人罗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无性防卫能力,但是从该鉴定意见中显示被害人罗某某对性行为的性质有一定的认知,知道非自愿发生性关系的是强奸,其精神问题并不足以否认其无性防卫能力。第二份鉴定意见中引用的证据材料更加完整、全面,同时又对被害人进行了住院观察,应采信第二份鉴定意见,认定被害人罗某某无重性精神病,有性防卫能力。

综上所述,鉴于犯罪嫌疑人余某某与被害人罗某某发生性关系时,未有充分证据证明采取暴力胁迫手段,那么认定犯罪嫌疑人罗某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的前提是被害人罗某某不具备性防卫能力,本观点倾向于采信第二份鉴定意见,认定被害人罗某某具有性防卫能力,因此,犯罪嫌疑人不构成强奸罪。

(二)第二种观点认为,应采信第一份鉴定意见,认定被害人罗某某具有精神分裂症,无性防卫能力,犯罪嫌疑人余某某构成强奸罪

认定强奸罪时,考虑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根据行为人所采取的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予以考察是妥当的,但是不能仅仅只看行为人的行为表现,或者仅仅看被害人有无反抗表现,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只是佐证,而是根据行为人的手段结合当时被害人的心理、表现等因素综合判断。[1]就本案而言,被害人罗某某不具有自主保护性权利不受侵害的决定能力和控制能力,其虽然对性行为发生具有一定的认知能力,但不具备正常的认识能力与意志能力。

就鉴定意见而言,事实上,本案中两份鉴定意见作出前,在1998年、1999年、2012年都有证据显示被害人是精神病人,且经过全村公示,也就意味着犯罪嫌疑人明知被害人是精神病人,仍然与之发生性行为。第一份鉴定意见作出时间为2014年11月4日,距性行为发生时7个月左右;第二份鉴定意见作出时间为2015年8月18日,距性行为发生时15个月左右。第一份鉴定意见出具日期接近性行为发生之日,更能接近并反映被害人当时的心理状态;第二份鉴定意见被采信的原因之一在于经过对被害人的住院观察。但经过仔细查证得知,被害人之所以住院观察原因恰恰是鉴定人员当场作出鉴定意见后,被害人家属因为鉴定时间过短,才强烈要求住院观察;在被害人住院期间,鉴定人员并未近距离观察被害人,已经做出的鉴定意见并非必然更加客观、全面一些。此外,被害人有精神病经过了三次鉴定意见的佐证,第二份鉴定意见的鉴定机构也曾鉴定被害人为精神病人。有鉴于此,同样当场作出的第二份鉴定意见并不能完全否定第一份鉴定意见。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前三次精神病鉴定结论做出后的时间推移,被害人的精神状态并未有所好转,相反,结合其日常表现,被害人的精神病状态为全村人所共知。结合证人证言可以看出,犯罪嫌疑人是在明知被害人为精神病人的情形下,与之发生性行为,被害人的自愿无法成为其辩解理由。结合案件证据材料,被害人罗某某与犯罪嫌疑人发生性关系时十分随意,随意时间段、随意地点。据此可见,被害人罗某某的心理防卫并未达到正常人的判断。被害人在性行为发生后,并未告知别人,仅说明被害人有基本的性羞耻心,但是并不能因此认定被害人具有支配、控制与决定性行为的能力。从本案鉴定意见以外的其他证据可以看出,被害人发生性行为时性防卫能力并不健全。强奸罪的犯罪构成中,主观方面为故意,明知妇女是不能正确表达自己意志的精神病人而与之性交的人,不论被害人是否表示“同意”或“反抗”,都应视为违背妇女意志,构成强奸罪。

综上,应采信第一份鉴定意见,认定被害人罗某某具有精神分裂症,无性防卫能力,犯罪嫌疑人余某某构成强奸罪。

三、评析意见

笔者倾向于第二种意见,建议采信第一份鉴定意见,被害人罗某某有精神分裂症,无性防卫能力,犯罪嫌疑人余某某成立强奸罪。理由如下:

(一)鉴定意见的证据效力

鉴定意见的专业性、科学性特征及解决案件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对刑事诉讼中查明案件事实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鉴定意见属于八种法定证据之一。鉴定意见经过查证属实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虽然我国并未将鉴定事实分类划分,但对于凭借专业知识做出的鉴定意见,例如DNA鉴定、尸检鉴定、药物鉴定、毒物鉴定等可以直接采用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而对需要结合案情或者其他案件材料等加以辅证才能做出的鉴定意见在适用时还需结合案情审查其鉴定意见内容的合理性。就本案而言,被害人是否有精神病的鉴定意见就是属于此类鉴定意见。

两份鉴定意见完全不一致的鉴定文书该如何审查和认定的关键在于,证据证明力强弱的问题。检察机关审查证据过程中,判断证据证明力的强弱及证据效力的大小取决于证据相关性的大小,[2]这属于事实问题范畴。鉴定意见的证明力也即是对案件事实证明作用的强弱程度,是指鉴定意见的质量、说服力或者证明价值。[3]就本案而言,两份鉴定意见都是由具有专业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和人员所作出的,所不同的是鉴定意见的出具时间,第一份鉴定意见时间较为接近案件事实发生之日,第二份鉴定意见鉴定时间离案件事实发生之日较远。而审查鉴定意见过程中需审查鉴定意见与案件存在的客观联系的程度,以及对确定案件事实的作用。[4]此外,评价鉴定意见还需根据其内容结合案件情况分析,并结合其他证据围绕证据规则对案件事实作出评价。本案中除了这两份鉴定意见外,对被害人罗某某的精神病鉴定已经做了三次,分别有三份诊断或者鉴定,足以说明被害人罗某某患有精神病。只有第二份鉴定意见显示被害人无重性精神病。就证据效力而言,第一份鉴定意见更接近案件事实发生之日,结合案件其他材料,被害人罗某某说话颠三倒四,日常行为异于常人,且经过全村公示被害人有精神病,作为同村人的犯罪嫌疑人明知被害人有精神病这一条件是符合的。

有精神病是否必然等同于无性防卫能力这一问题,需要专业的医生给予专业的回答。但值得注意的是,我国法律法规就犯罪嫌疑人与精神病患者发生性行为已经给出了明确的评断依据。200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部分罪案<审查逮捕证据参考标准(试行)>的通知》第5条第4款中明知被害人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者(程度严重)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这也就是说,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较轻微的痴呆症,也未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经本人同意发生性行为的,不构成强奸罪。从犯罪构成要件角度强调行为人主观方面为明知,也着重表明本罪主观方面为故意。需要明确指出的是,从常识常情出发,我们不能“当然”要求犯罪嫌疑人明知被害人无性防卫能力,这样对犯罪嫌疑人的资质要求过高,也不利于保护此类特殊被害人。因为即使是专业人员对被害人是否有性防卫能力,都有不同的认知。因此,不具备专业知识的犯罪嫌疑人“明知”的内容不应指代为性防卫能力,取而代指为被害人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程度严重的痴呆者。就本案而言,犯罪嫌疑人余某某明知被害人罗某某是精神病患者,这一事实无容置疑,审查两份鉴定意见中也应当看到,被害人是精神病患者都予以了佐证,只不过就被害人是否有性防卫能力有了分歧。那么,在这个意义上,犯罪嫌疑人犯罪构成要件中主观方面具有犯罪故意得到了确证。这里的关键,在于对被害人是否具有性防卫能力的审查。

(二)强奸罪中被害人的认识能力与意志能力

强奸罪的法益是妇女(包括幼女)的性的自主决定权,其基本内容是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性行为的权利。[5]我国法律中明确规定“明知妇女是不能正确表达自己意志的精神病人或有严重痴呆的人而与之性交的人,不管被害妇女是否表示“同意”或“反抗”,都应视为违背妇女意志,构成强奸罪。这是对性权利无自主决定权与意志能力的精神病人予以的特殊保护。域外很多国家对与精神病人发生性关系的行为都进行了明确规定,对此类强奸罪的特殊犯罪人予以了严惩。[6]问题的关键在于,精神病人同幼女一样缺乏决定性行为的能力,即使能认识到非自愿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属于强奸行为,但是其并不具备对性行为的决定和控制能力。就本案而言,被害人罗某某具有一定的认知能力,但缺乏正常的意志能力,犯罪嫌疑人余某某在明知被害人罗某某为精神病患者的情况下,仍然与之发生性行为,应当认定为成立强奸罪。

强奸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内容是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性交。是否违背妇女意志还应充分考虑到妇女是否知道反抗、是否能够反抗,精神病患者缺乏正常的认识能力与意志能力,行为人明知是精神病患者而与之性交的,即使征得被害人同意的,也应当成立为强奸罪。因为虽然基于被害人承诺的行为可以成为违法性阻却事由,就像罗马法彦中“不可能对承诺者实施不法”所表示的那样,但具体到强奸案中幼女及精神病妇女的承诺不能成为违法性阻却事由。[7]原因在于有效的承诺必备要件之一是需要具有承诺能力的人基于真意作出的承诺。而事实上,无论是幼女抑或是精神病妇女在强奸案中并不具备承诺能力,即使作出承诺,也是无效的。

虽然我国法律中还规定了确实不知道妇女患有较轻微的痴呆症,在女方自愿或者主动要求下与之发生性行为的,不宜以犯罪论处。但本案中被害人是精神病人,无论在第一份鉴定意见还是第二份鉴定意见都予以了描述,不同的是第一份鉴定意见显示被害人是精神分裂症,第二份鉴定意见显示被害人无重性精神病。就这个角度而言,作为精神病妇女的被害人即使作出同意发生性行为的承诺也是无效的,更遑论被害人的供述中曾提及自己对发生性行为进行过反抗。

至此,被害人罗某某具有精神病,无性防卫能力,犯罪嫌疑人余某某构成强奸罪的论证已然完成。

(三)有利于实现案例释法说明功能

需要明确指出的是,笔者认为无罪推定原则的贯彻与人权保障的实现,绝不意味着容忍那些侵害他人权利的犯罪行为,问题的关键在于怎样在每一件案件中体现司法公平与公正,实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公、检、法机关办理和审理的案件都具有引领与指导社会公众如何沿律循法的导向作用,在具体个案中向社会民众释法说理,形成良好的释法制度是我国司法机关所追求的目标,这正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并颁布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试行)》的初衷所在。值得注意的是,检察机关办理案件不可动摇的基础仍然是依据案件事实和法律。本案中,被害人罗某某与犯罪嫌疑人余某某在同村生活,全村人周知被害人罗某某具有精神病,倘若对余某某强奸精神病人罗某某的事实不予以处罚,那么是否会形成一种导向:与精神病人罗某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是不受刑法评价和处罚的,在此情形下被害人罗某某的人身权利尤其是性权利受到威胁和侵害是可以明确预见的。正如笔者所提倡的,对弱势群体的关注与保护是社会公众的共同责任,作为检察机关更是责无旁贷。本案中依法认定犯罪嫌疑人具有强奸罪,具有案例指导作用,有利于实现检察机关以案释法说理的功能。

(四)余论——鉴定意见的司法审查

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第84条、85条、86条规定了鉴定意见的审查与认定。事实上,无论是鉴定意见还是其他法定证据的认定均是指有关人员对证据的证据能力和证据效力进行判断、评断、认可、确认等活动。[8]虽然有学者认为,认定证据应属于法官的特有职权,检察机关只有审查证据的权利。[9]但是对证据能力及证据效力进行判断、评断、认可等活动同样也是检察人员审查证据过程所从事的活动。因此,撇开审查证据与认定证据之间的概念界定之争,毋庸置疑,检察机关有义务也有权利对鉴定意见的证据能力及证据效力进行判断、评断,并选择认可的鉴定意见。笔者赞同眼下的刑事诉讼证据制度模式属于“印证证明模式”,[10]也同样觉得与其批判司法实践及立法解释中对于证明力规则限制的现状,不如找出其存在的合理性与正当性,进而发现此现状出现的原因及条件。[11]不得不承认,当下我国证据规则中注重证据的真实性,也正是在这种优先考虑证据真实性的理念推动下,促使了司法实践中着重强调证据之间相互印证规则的形成。故此,检察机关审查证据过程中,即使通过询问证人、被害人,讯问犯罪嫌疑人,审查物证、书证等证据材料,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真实性有了一定的了解和认识,但还是要依据法定的客观证据规则作出评价。这个法定的客观证据评价规则和评价标准即是证据之间的相互印证规则。

不言而喻,鉴定意见的审查应注重证据相互印证规则,但同样不能忽视对作出鉴定意见的鉴定机构与鉴定人员的审查。在案件审理阶段,英美法系国家有鉴定人出庭接受控辩双方交叉询问的制度,大陆法系国家虽然对鉴定人出庭要求较为严格,但规定了可行性的方式允许鉴定人对鉴定意见予以说明。我国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证据专章中第五节也明确规定了鉴定意见的审查与认定,其中第86条规定了鉴定人不出庭作证的后果,强制鉴定人出庭作证。虽然201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九章第八节专门就鉴定意见的处置方式有了较为宽泛的规定,但是对鉴定意见的具体审查在司法实践中有待进一步思考。

笔者认为,就本案而言,鉴定意见的审查除了对作出鉴定意见的鉴定机构与鉴定人员是否具有资质、鉴定方式是否客观进行必要的形式审查外,更重要的是可以结合本案案情进行实质审查。具体来说,首先询问作出鉴定意见的鉴定人员作出鉴定的依据和原因,其次询问以前的精神病鉴定结论对现在鉴定意见作出的影响,并比较两份鉴定意见,将两份鉴定意见中争议焦点——被害人是否具备性防卫能力问题询问鉴定人员,请其解答性防卫能力鉴定是如何作出的和包括的内容,询问其精神病与性防卫能力之间的关系等。向作出鉴定意见的鉴定人员询问清楚鉴定意见作出的依据,不仅能更好地判断鉴定意见的证明力和鉴定意见的证据效力,还能更加准确地审查证据材料,作出精准的判断。

注释:

[1]赵秉志:《中国刑法典型案例研究第四卷: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犯罪》,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65页。

[2]陈瑞华:《刑事证据法的理论问题》,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第43页。

[3]拜荣静:《论刑事鉴定意见证明力的评价》,载《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5期。

[4]同[3]。

[5]张明楷:《刑法学》(第四版),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第777页。

[6]如英国1956年《性犯罪法》中规定:“与精神有缺陷的妇女非法性交的男子构成犯罪,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德国刑法中规定“利用他人因病例性精神错乱而反抗能力的情况而与其实施性关系为犯罪”;日本刑法中规定“乘女子心神丧失或者不能抗拒,或者使女子心神丧失或者不能抗拒而奸淫的行为为犯罪”;意大利刑法中规定“利用被害人在行为实施时身体或者精神劣势状况,诱使他人实施或者接受性关系为犯罪。”

[7][日]大塚仁著《刑法概说(总论)》(第三版),冯军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410页。

[8]何家弘:《论证据的基本范畴》,载《法学杂志》2007年第1期。

[9]何家弘:《证据的审查与认定原理论纲》,载《法学家》2008年第3期。

[10]龙宗智:《印证与自由心证——我国刑事诉讼证明模式》,载《法学研究》2004年第2期。

篇5:转正鉴定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积极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治过硬、责任感强、精力充沛、甘于奉献”的建设目标,优化干部队伍结构,逐步建立一支具有较高素质、懂管理、善经营、甘于奉献、勇于创新、熟悉业务、服务意识强的后勤干部队伍,为学校后勤工作的快速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竞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自愿报名,竞争上岗,择优录用。

三、竞聘对象

凡在我院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在职教职工。

四、竞聘岗位及职位设置

1、办公室:主任1人

2、饮食服务中心:主任1人、主任助理1人

3、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主任1人、主任助理1人

4、物业管理服务中心:主任1人、主任助理1人

5、生活服务中心:主任1人

五、竞聘条件

1、竞聘者应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一般要求年龄在45岁以下,身心健康者均可自荐应聘。

2、政治素质好,热爱后勤工作,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愿意为学院后勤事业的发展而努力工作。

3、具有一定的开拓创新精神和较强的管理能力、组织协调能力。

4、对所竞聘的岗位具有一定的管理经验和较深刻的认识,并具备履行所竞聘岗位职责的能力,对即将涉足的部门有比较切实可行的运作、管理办法。

5、遵纪守法、诚实可靠,吃苦耐劳,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踏实的工作作风,在原工作岗位上具有较好的工作业绩。

六、竞聘程序

1、凡符合以上条件者,个人填写竞聘表(见附表),可有顺序地申报一至二个岗位,并认真填写申报理由、任职工作思路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随表附本人学历或职称复印件,于规定时间内交到总务处综合办公室报名,由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按本方案规定的聘任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2、由竞聘工作领导小组会同学院有关部门,结合竞聘人的实际情况、工作情况等进行综合考核、选拔,最后确定聘任人选名单。

3、竞聘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并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学院实施聘任。

4、如某岗位无合适人选,该岗位可空缺待聘。

七、待遇与管理

1、受聘者聘期为三年,届满后根据本人工作业绩情况、个人意愿和实际需要,可以续聘。

2、受聘者待遇按学院人事处有关规定执行。

3、总务处对受聘中心主任(主任助理)实行学期考核,考核主要内容为经营服务管理状况、经济效益状况、服务质量与服务态度、群众关系与反映、廉洁自律情况等。对考核不称职的,由总务处负责提出解聘意见,报学院审批。

八、时间安排

12月11日—12月12日,宣传动员及公布方案

12月13日—12月18日,报名及提交相关材料

12月19日—12月23日,考核、选拔并确定聘任名单

12月24日—12月26日,竞聘结果公示并报批

篇6:个人转正鉴定意见

***同志于2020年10月起在***,试用期间,其优秀表现得到了领导和同事们的一致肯定。

该同志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坚定的政治方向。在单位组织的各项政治学习活动中能认真学习,并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能认真分析总结自身情况,积极改进,将理论应用到实践中。在平时工作生活中,严格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能和同事们以诚相待,和睦相处,互相帮助。

该同志综合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学习能力强。能比较全面地掌握我单位主要职能和重点工作,有较强的沟通能力,能够胜任自身的本职工作。该同志谦虚谨慎,勤奋好学。能够积极主动地学习政治、业务知识,勤于钻研,注重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将理论有效地运用于实际工作中。

该同志爱岗敬业,认真负责。在单位组织的各项业务学习考核中均取得了不错的成绩。能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还能够协助其他同志开展各项工作。该同志作风优良,廉洁自律。始终坚持自警自励,以学习提高自我,以学习增强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在试用期期间,**同志认真履行应尽的义务,圆满完成单位交给的任务,认为**同志已具备一名合格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所应具备的主要条件,建议根据相关规定,同意其转正。

*********

篇7:公务员转正鉴定意见

导读:我根据大家的需要整理了一份关于《公务员转正自我鉴定_新录用公务员转正自我鉴定》的内容,具体内容:实事求是、恰如其分地写好自我鉴定,有利于今后不断地自我完善和提高,公务员试用期结束需要写一份转正的自我鉴定,怎么写好呢?本文是我整理的公务员转正自我鉴定,仅供参考。公务员转正自我...实事求是、恰如其分地写好自我鉴定,有利于今后不断地自我完善和提高,公务员试用期结束需要写一份转正的自我鉴定,怎么写好呢?本文是我整理的公务员转正自我鉴定,仅供参考。

公务员转正自我鉴定

公务员转正自我鉴定 1

在经历了一年多的公务员工作中,我兢兢业业,通过各领导和同事的帮助此刻我已达到转正的资格,为此,我也为自己的公务员转正自我鉴定详细于此。从去年考入委里到现在已经过去了一年多。在领导、同事们的悉心关怀和指导下,我在各方面都有了长足的进步。在这个团结和谐、奋发进取的集体里,在这个集体的每位同志身上,在这个人生道路上的新起点上,我学到了许多,为做好今后的工作积累了知识,打下了基础。在一年试用期结束的时候,特将这一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学习理论,提高觉悟,统一思想。

作为踏入社会不久的年轻人,个人思想素质是做好每一项工作的基础。

委党组非常重视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建设,经常对全委同志进行政治理论教育,这也使我在思想政治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XX 年 10 月份,我在自治区公务员培训中心参加了由自治区人事厅主办的初任公务员培训班,通过为期 14 天的学习,增强了贯彻实践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谐社会”“八荣八耻”等重要思想的自觉性。对国家行政机关管理运作状况,机关管理的基本环节,以及政府机关工作所需的依法行政、行政管理能力等,有了一定程度的了解。同时,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在我区这样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少数民族地区,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和高度的警惕。培训期满后我顺利通过考核,在后来的工作当中,我认真按照这些行为规范来做,不断以国家公务员的各项规定要求自己。

二、边学边做,踏实做事,认真负责。

面对国内外经济日新月异的形势,只有加强学习才能做好工作。刚踏上新的工作岗位时,对领导分配的工作缺乏实践经验,但是,在领导及同志们的传、帮、带下,在自己边做边学后,逐渐理清了工作思路,明晰了工作流程。在一年多的时间里,我积极主动地学习了我所在处室的各项业务知识,谦虚谨慎,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并协助其他同志做好工作。在领导和同志的帮助下,我逐渐明白了,作为一名国家公务员,就是要敢于吃苦,甘于奉献,踏踏实实做好本职工作,认真负责地完成各项任务。

三、严于律己,遵规守纪,团结友爱。

在经贸委这个团结温暖的大家庭里,到处都是我们年轻人学习的榜样,我始终以他们作为心中的坐标,严于律己,遵规守纪,时刻要求自己注意

公务员形象。积极参与委机关党委和委团委举办的各种学习和各项活动,和其他年轻同志一起看望孤寡老人,祭奠革命烈士,参加讲座、培训等,不断收获着知识、友谊、温暖和信念

四、加强学习,虚心求教,不断提高。

在这一年的时间,我虽然在思想和工作上都有了新的进步,但与其他同事相比还存在着很大差距,因此,我在今后的工作中,不但要发扬自己的优点,还要客观地面对自己的不足之处,逐渐改掉急躁、考虑事情不周全的缺点,注重锻炼自己的应变能力、协调能力、组织能力以及创造能力,不断在工作中学习、进取、完善自己。

关于我的公务员自我鉴定以上已表明。总之,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继续努力,克服自己的缺点,弥补不足,加强政治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方面的学习,力争成为学习型、创新型、实干型兼备的新世纪人才,在自己的岗位上实践“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以上是自己工作一年来公务员简短工作鉴定,不妥之处,恳请组织批评指正,我将虚心接受组织对我的审查和考验!

公务员转正自我鉴定 2

光阴荏苒,从去年考入委里到现在已经过去了一年多。在领导、同事们的悉心关怀和指导下,我在各方面都有了长足的进步。在这个团结和谐、奋发进取的集体里,在这个集体的每位同志身上,在这个人生道路上的新起点上,我学到了许多,为做好今后的工作积累了知识,打下了基础。在一年试用期结束的时候,特将这一年的主要情况作如下汇报。

在思想教育上,我没有落下每一次单位组织的政治思想学习,做好每次的笔记,并将其运用到指导自己工作的实际当中。作为一名思想要求进步的青年,在今年初,我提交了入党申请书。虽然我还不是一名光荣的共产党员,但是我要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地接受党员和群众的帮助与监督,努力克服自己的缺点和不足,争取早日在思想上,进而在组织上入党。在组织纪律方面,我严格执行公务员法和分局的各项规章制度,一年中能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因私人事务妨碍到正常的工作。

面对国内外经济日新月异的形势,只有加强学习才能做好工作。刚踏上新的工作岗位时,对领导分配的工作缺乏实践经验,但是,在领导及同志们的传、帮、带下,在自己边做边学后,逐渐理清了工作思路,明晰了工作流程。在一年多的时间里,我积极主动地学习了我所在处室的各项业务知识,谦虚谨慎,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并协助其他同志做好工作。在领导和同志的帮助下,我逐渐明白了,作为一名国家公务员,就是要敢于吃苦,甘于奉献,踏踏实实做好本职工作,认真负责地完成各项任务。

在经贸委这个团结温暖的大家庭里,到处都是我们年轻人学习的榜样,我始终以他们作为心中的坐标,严于律己,遵规守纪,时刻要求自己注意公务员形象。积极参与委机关党委和委团委举办的各种学习和各项活动,和其他年轻同志一起看望孤寡老人,祭奠革命烈士,参加讲座、培训等,不断收获着知识、友谊、温暖和信念

总结一年来的工作, 我个人无论是在敬业精神、思想境界,还是在业务素质、工作能力上都有了很大的进步。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一如既往地做事,一如既往地为人,争取获得更好的成绩。

公务员转正自我鉴定 3

***年,通过公开考试、组织考核等一系列招考程序,我很荣幸地加入到公务员这支队伍中来。**月中旬,我来到了***报到,有幸被领导安排到党政办这个窗口部门,协助领导开展工作。这一年的时间里,在领导和同事的关心支持下,在这个人生的新起点上、在这个全新的工作岗位上,我了解了很多、学到了很多,能力得到了很大提升。现将一年来的情况简要总结如下:

一、认真学习,不断丰富理论知识

在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平时注重加强政治和业务理论学习,不断更新完善理论知识,不断加强党性锻炼,政治理论素质和思想道德水平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意识不断增强。

二、勤恳工作,努力增长实践经验

作为新任公务员,在党委办这个枢纽,能够以最快速度熟悉人员和机关工作情况。工作中,我能够摆正姿态,一切向领导、向前辈、向同事学习、请教,能够做到手勤、脚勤,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

1.电话接听。做好电话接听、记录等工作,将重要通知、重大情况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并及时传到领导指示并解决相关问题。

2.印章管理。负责各行政村的印章管理工作,认真审核需盖章的内容,对于可予以盖章的及时盖章,缩短时间、提高效能,方便群众;对于涉及合同、计划生育及土地等重大事项的,及时上报领导,待领导审批同意后给予用印,并做好用印登记工作。

3.文件收发。收文,仔细阅读县委、县政府等上级部门来文,进行整理

分类、填写公文阅办单,及时将文件送达领导,做好传阅和落实工作;发文,严格按照发文程序,督促各部门、各单位做好文件的草拟、会签、签批工作,按类别及顺序编写文号,做好发文登记及存档工作。

4.文稿起草。根据工作需要,协助领导起草文件、会议发言稿等,主要参与了***年**镇工作总结及***年**镇工作计划等文稿的起草和修改工作。在文稿起草中,注重文字的组织、语言的推敲和格式的编排等,使文稿合规合法、实事求是、准确精炼、易于操作。

5.会议服务。与办公室其他成员合作,共同完成办会任务。一是做好会前材料的起草、修改、打印、装订工作,会场的布置、横幅悬挂、音响话筒调试工作,会议通知的传达工作;二是会议现场的签到、资料发放和摄影拍照等工作;三是会后的卫生打扫、会议总结等工作。一年来,共完成”征兵工作“、”党员冬训“、”双述双评“、”人代会“、”秸秆禁烧“等数十次办会任务。

6.其他工作。每天做好办公室的卫生扫除工作,协助领导做好接待用餐、车辆管理和信息考核等工作。

三、热爱生活,始终保持乐观精神

在生活中,始终保持乐观积极向上的心态,能够做到尊重领导、团结同事,热情开朗,乐于助人,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努力做好为人民服务的公仆。

回顾自己一年来的工作经历,我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得到了领导和同事的认可,实现了为人民群众服务的理想。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更加努力,更加坚定信心,秉承优良作风,勤恳踏实,谦虚好学,做出更好的成绩,更好地实现人生价值和人生理想。

公务员转正自我鉴定 4

一年来,我始终热衷于本职工作,严格要求自己,摆正工作位置,时刻保持谦虚、谨慎、律己的态度,在领导的关心栽培和同事们的帮助支持下,始终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努力提高自我,始终勤奋工作,认真完成任务,履行好岗位职责,各方面表现优异,得到了领导和群众的肯定。现将一年来的学习、工作情况简要总结如下:

一、严于律己,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

我始终以提高自身素质为目标,坚持把学习放在首位,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水平。一是平时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站稳政治立场,严守政治纪律,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二是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参加局机关组织开展的各类政治、业务学习,坚持认真记笔记。通过这些学习不断提高了自身的政治理论水平,丰富了政治头脑,增强了政治敏锐性。

二、努力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知识水平

我始终把业务理论学习作为搞好本职工作的立足点和突破口,认真学xxx全省审计工作会议精神及《会计法》、《审计法》、《新审计准则》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做到在学习中提高,以实际需求增强学习的自觉性,不断提高业务理论水平,增强业务处理能力。平时工作中经常向单位业务强,经验丰富的同志学习,不懂就问,并坚持记工作笔记,不断总结工作中的成败得失,还通过各种途径来提高自己的学习热情,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经过一年的不懈努力,我的业务理论知识更加全面,在局机关组织的2010 年冬训活动中获得法规竞赛三等奖的好成绩,并一次性通过了审计署中级计算机考试。

三、求真务实,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进入**审计局之后,我被分配到办公室工作,一年来,我始终坚持严格要求自己,勤奋努力,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作好本职工作。办公室工作是完全服务性质的工作,既要对外服务,也对内服务,工作中要做到”三勤“即嘴勤、手勤、脚勤:在接待被审计单位来访办事时,都能主动询问是否有需要办理的事,遇到办不了的证明材料时能耐心向其解释清楚;在收文发文时,总是用最短的时间把文件送达到各科室,并及时把领导批阅文件收回归档或传阅到其科室,从来没有遗漏掉一份文件;在收集整理资料时,全面、准确地了解各方面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总结、汇总,向领导汇报或让领导备查,如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资料准备等;在起草文稿时,能及时认真完成领导交付的任务,同时在组织会务、后勤管理、打字复印等工作上也尽职尽责,不留下任何纰漏。另外,我不断学习加强公文写作能力,共撰写审计信息 35 篇,被市级以上报刊采用 24 篇,其中《中国审计报》采用 1 篇,《新华日报》采用 2 篇,通过这一年的学习,我的各方面能力都得到了提高,为以后更好的服务全局打好了坚实基础。

四、勤奋守法,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

平时坚持按点上下班,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严格遵守”八制五不准“,从没做过任何违规违纪的事情。工作中能够服从各级领导的安排,不讲客观条件、不消极怠工,有问题能与领导及时勾通。我本着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的原则,工作中不计较个人得失,尊重同志,乐于助人,努力营造和谐的工作环境。一切工作能够以大局为重、以全局利益为重,坚决贯彻个人利益服从于集体利益的原则,以高度的责任感高标准地完成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一年以来,我在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得到了领导和同志们的认可,但是也存在着许多缺点和不足。首先,在工作中主动向领导汇报、请示的多,相对来说,为领导出主意、想办法的时候还是较少。其次,工作经验不足,有时给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一定会扬长避短,克服不足,尽快成长。首先要继续学习理论知识和党的政策,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觉悟和思想水平。二是继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提高公文写作能力。三是不断通过实践锻炼自己的胆识和魄力,提高自己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并在实践中克服急躁情绪。总之,我一定会更加严格的要求自己,发奋工作,积极进取,把工作做得更好,为**的发展做出自己最大的贡献。

公务员转正自我鉴定 5

本人于**年*月被***录用,至今已满一年时间。在这一年时间里,能够做到在思想上廉洁自律,工作上兢兢业业,学习上勤奋刻苦,生活上作风端正,服从领导,团结同事,自认为已经基本具备成为一名合格公务员的资格。现对自己的基本情况做简单汇报,恳请上级领导批准转正。

工作一年多时间里,主要在**负责**工作和在**负责**工作。在工作中,能够做到认真负责,严格遵守政务服务承诺制等各项制度,遇到问题及时请示,服从领导。同时主动学习、积极思考,努力研究工作新方法以提高

工作质量与办事效率。

在思想上,努力做到不懈怠,不放松,务实求效,积极进取。不断提升自身的廉洁自律意识,积极参与学习精神各项活动会议,时刻不忘自己作为一名公务员所应有的形象与应尽的义务。

在纪律上,能够做到严格自律,端正态度。上班时间规范着装,不离岗、不串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按时按点上下班,请假销假走程序。

在学习上,针对自身弱点,积极学习业务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各方面资料的写作技能等,主动与同事加强探讨,互相学习,共同进步,积极向领导学习优点与技能,通过认真总结不断积累的方式,努力提高个人素质和工作能力。

这一年多来,在领导的指导下,在同事的帮助下,每天都能感觉到自己的进步,初出校门时的青涩也正在逐渐褪,待人处事能够基本做到成熟得体。但是也认识到,自己在某、些方面,比如临阵反应、社会经验等方面尚有些欠缺与不足。

在今后的工作中,要继续努力,克服缺点,弥补不足,加强政治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方面的学习,力争成为学习型、创新型、实干型兼备的新型人才,在自己的岗位上实践”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努力成为一名更加称职的公务员。

公务员转正自我鉴定 6

本人在一年的试用期中,热衷于本职工作,严格要求自己,时刻保持谦虚、谨慎、律己的态度,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努力提高自我。

思想上加强政治学习,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使自己思想认识和自身素质都有了新的提高。2011

年 3 月的公务员入职培训,使我对公务员的工作性质有了大致的了解,对公务员必须遵守的规章制度以及办事准则有了明确认识。这一年来,陆续参加了”环境创优年“深化作风建设活动、”讲党性、守纪律、强素质“作风建设活动及”回头看"等活动的学习。通过这一系列学习,使我在政治上更加清醒,始终坚持与党的组织保持高度一致;纪律上不断加强自身约束,始终把作风建设放在首位。做到了政治纪律严明,自觉维护**部门在人民群众中的整体形象。

重视加强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在工作中,我坚持一边工作一边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作为机关工作人员,应具备开口能讲、下笔能写、有事能做、无事能思的基本能力。我通过近一年的学习,日常事务处理能力得到了提高,公文拟定、情况收集、报表统计逐渐规范,已能自如地完成本职工作。另外,通过环保法律、法规及环境相关书籍的学习,从理论上武装了自己,为开展好各项工作夯实了基础。

回顾这一年来的工作,我在思想上、学习上、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也清醒地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之处,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的完善自我、充实自我。今后,我一定会勤奋工作,进一步加强学习,不断的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为**工作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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