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安全监理责任合同(共9篇)
篇1:工程建设安全监理责任合同
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合同
为了切实做好XX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企业负责、行业管理、政府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项目业主 XX(以下简称“甲方”)与监理单位:XX(以下简称“乙方”)特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订、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加强安全生产的管理力度,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臵、检查、评比和总结。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交通部颁发的《公路水路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 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细致地做好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甲方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和安全生产合同,对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提出明确要求,把施工技术和安全生产同时交底。落实施工单位制订实施性安全生产措施制度,指导生产作业。
3、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足专职或兼职安全工程师及安全管理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监理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有效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4、采取定期考核和不定期检查的方式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处理的各项安全隐患。
5、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检查审批施工单位项目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施工生产进行全过程监理,确保施工安全、有序、按计划实施,对日常工作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责成施工单位立即纠正,并负责监督落实整改,制定预防措施:同时按责任范围进行处理或报告处理。
6、检查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臵及上岗情况,负责对安全生产的检查和督促。配合业主及有关部门进行安 全生产检查。
7、工程开工前,详细核对设计文件,根据所辖路段的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资料,审查施工单位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合理;并对采(碎)石场、易燃易爆存储点、承重支架、便桥、挂篮等重要临时设施进行专项审查、审批。
8、监理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工程施工过程中各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组织监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考核,考核合格并持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书后方能允许上岗。
9、签发各种工作指令,对工程实施进行有效控制,在工作指令中必须同时落实安全生产要求和措施。
10、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按有关部门的规定对易燃易爆物品妥善保管,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并对施工人员是否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进行检查。
11、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对安装、使用、拆卸各种机具、设备、高空作业设备等易造成危险的作业设施、设备以及劳动保护用品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技术标准规定做好使用前检查、定期检查和必要的检验工作,严禁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易造成危险的作业设施、设备以及劳动保护用品。
12、检查施工人员上岗前安全培训情况和持证上岗情况,以及是否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进入施工、作业现场。
13、检查施工单位在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 备、新材料时,是否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以确保施工人员安全。
14、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并制定相应的执行措施,认真落实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以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对在工作中发现的忽视安全生产工作,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应立即责令停工整顿。对造成特重大事故的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事故等级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同时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认真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5、深入地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要认真抓好总监办干部、职工的三级教育,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
16、要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或组织安全生产学习。总监办每月不少于一次学习文件、会议精神,学习规章制度、法律、法规;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发现或出现的安全隐患等。
17、要自觉接受省、市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指导、检查;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认真做好检查、督促和复查反馈工作。因监理单位原因,造成建设单位损失的,按照合同文件的规定进行赔偿,并追究责任。
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控制指标:
1、职工伤亡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重伤率控制在0。
2、其他事故:万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控制在年产值的0.4‰以下。
三、违约责任
因监理不力造成安全事故,依据事故的性质,承担相应的责任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八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两份,副本四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后生效,至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签发后失效。
(此页无正文)
甲 方:南平宁武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盖章)
法 定 代 表 人:
地 址:
电 话:0599—5208111
日 期:
乙 方:(单位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代表人:
地 址:
电 话:
日 期:
篇2:工程建设安全监理责任合同
为在乌横公路嘎鲁图至大草湾段公路工程施工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鄂尔多斯市东方鑫源公路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与监理单位鄂尔多斯市公路工程监理所(以下简称“监理单位”)签订如下安全监理合同: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支持监理单位按条例要求对规定的施工安全实施监理。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施工单位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1.督促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 076—95)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1-
3.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制度,加强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明确各岗位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增强安全意识。
4.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要同步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查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6.监理单位及其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6.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本工程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违约责任
如因发包人或监理单位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八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业主:
法定代表人
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
篇3:工程建设监理安全责任风险探析
关键词:工程建设监理,风险,安全
0 引言
建筑业一直以来都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经营状况直接影响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水平。建筑行业是劳动密集型产业, 在其整个经营过程中生产和安全时刻相伴而行, 影响工程安全风险的因素非常之多, 因而伤亡事故率高一直是阻碍建筑业发展的重要方面。特别近几年来, 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 国内大、中、小型城市纷纷走上“房地产经济”时代。与此同时各类事故也屡见不鲜, 直接影响了我国建筑行业的长期稳定发展。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出发, 有针对性的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各个环节加强管理, 采取更为有效的措施来对工程的整个建设过程进行全面监督管理, 把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率降至最低点, 保证工程能够长期稳定安全施工是每个工程建设单位的期望所在, 同时也是各级政府进行安全管理的迫切要求。因此, 必须加强对工程建设监理安全责任和风险防范意识的提高, 保证和促进工程项目建设的安全生产。
1 工程建设监理安全责任概述
我国所颁布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于工程建设监理安全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 通常情况下我们从两个方面来理解“责任”的内涵:第一, 当事人必须或者应该去做某件事情;第二, 当事人做了不应该做的事情所需要承担的后果。广义的安全责任是指工程建设监理所应该承担的合同、法律和社会等多个方面的安全义务;狭义的安全责任通常情况下是指违反了国家法律或者合同有关安全方面规定时所应当承担的相应法律后果。
2 工程建设监理安全责任的产生
2.1 工程建设监理安全责任的产生机理
所谓工程监理行为就是指监理工程师或者某些工作人员做出的可能影响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这种影响有多种形式, 譬如产生、变更或者解除。通常情况下工程监理行为有很多种, 其中最主要也最为常见的有两种:工程监理单位所发生的单位行为;监理工程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具体的工程监理行为在实际实施过程中会受到一些约束条件的限制, 必须要在工程监理委托合同范围内加以执行。从某种意义上来说, 合同中约定内容就是构成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理约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工程建设监理的实际行为背离了合同中有关安全方面的约束内容, 导致工程建设另一方或者第三方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损失, 那么工程建设监理方就必须对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这也就是工程建设监理安全责任产生的原因。通过上述分析, 工程建设监理安全责任的产生, 实质上就是工程监理行为违背了其约束体系的限制。
2.2 工程监理的行为约束体系
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 工程建设监理一定要充分认识到自身所承担的责任, 全面有效的维护个人合法权益, 充分理解工程监理行为约束体系的具体内容。同时也要对工程监理行为约束体系的具体内容进行深入分析, 研究其是否能够全面清晰合理的界定工程建设过程中各方所应该承担的安全责任。据此, 从理论上来说, 工程监理委托合同中的内容就是行为约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而在具体实际工程建设过程中, 由于行为约束体系的内容会发生一定程度的扩充或者变化, 不仅包括合同原有内容, 同时还包括法律法规等相关内容的约束。工程管理学界通常情况下会将这两种约束分别定义为合同条款约束和合同条款外围约束。
2.2.1 合同条款约束
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不断发展和完善, 合同已经逐渐成为法律的延伸品。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都不可能尽善尽美、毫无漏洞, 所以合同也就成为在法律之外能够对当事人双方产生一定有效约束的文件。合同条款约束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 合同执行机制约束。合同的运行机制是执行过程的唯一准则, 合同当事人双方必须要严格按照机制规定来执行; (2) 合同目标约束。双方当事人之所以要制定合同, 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能够从合同中获得预期收益。所以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前都必须以这一目标为原则, 通过全面、适当地履行合同并进行有效管理来保证这一目标的实现。
2.2.2 合同外围约束
(1) 法律约束。合法的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便具有法律约束力。我国《合同法》对合同的签订做出了明确规定, 只有合同的主客体和内容均符合法律规定, 才能够产生相应的法律约束力; (2) 公序良俗。所谓公序良俗是指基于社会公德而形成的约定俗成的行为规范, 是整个社会大众广泛认可的行为模式。公序良俗的影响为我国工程建设监理制度的发展提供了非常大的帮助, 因为我国在该领域的起步时间较晚, 所以完全可以借鉴成熟的国际惯例来发展我国工程建设监理制度体系的构建; (3) 诚信约束。诚实信用是当前社会对个人和企业发展提出的最重要、最根本的要求, 同时也是当今社会经济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的保证。在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为习惯都没有明确规定的前提下, 诚信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执行合同内容的有效约束力之一。
3 工程建设监理安全责任风险识别
二十世纪末期, 国家为了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管理体制, 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并实施工程建设监理制度。二十一世纪初, 又结合项目管理理论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进行全面监督与管理, 一旦工程项目的具体实施过程出现了安全风险问题, 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不仅要对施工单位进行惩罚, 同时还要追究工程监理方的安全责任。当前我国工程监理行业很多规章制度的建设还不够完善, 这也导致在监理业务范围和监理技术水平上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工程监理单位必须要对安全责任风险进行深入分析与研究, 全面实施工程建设监理安全责任风险管理制度。风险识别是风险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的作用就是在风险事件发生之前, 通过科学方法对不同风险内容和类型进行深入分析和辨别。只有明确辨别出风险之后才能够对其加以控制, 才能够制定并采取更为有效的防范措施。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决定其本身所包含的风险因素大多数情况下不易被察觉, 所以风险识别是否高效将直接影响风险管理制度的优劣。
3.1 风险识别的作用
(1) 风险识别是风险分析的前提, 它为具体风险防范方法制定提供必要的信息。全面而深入的工程建设监理安全责任风险识别分析, 能够对我国工程建设监理所承担的安全责任进行更为有效的认定; (2) 风险识别是系统工程理论发展的重要产物之一, 它的存在能够用来确定具体工程监理项目成功与否; (3) 风险识别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工程建设人员人身安全系数, 提高项目成功率; (4) 风险识别效率及结果的正确率直接影响着风险管理的成效。风险识别主要是对关键风险因素的识别, 如果只识别出一些非关键性风险因素, 那么势必会给整个项目的开展带来巨大影响。
3.2 风险识别的程序
通常情况下, 工程项目的风险识别主要按照以下程序来进行: (1) 分析工程建设监理安全管理都包含有哪些内容; (2) 不同内容都可能会产生哪些风险; (3) 是什么因素导致这些风险的产生; (4) 所发现的这些风险中哪些是主要风险, 哪些是次要风险。
实际上风险识别的具体开展主要是依据以往历史资料和工作经验来进行的, 所以不同工程建设项目所存在的风险具有较大的区别。提高风险识别的准确性必须从提高工程项目风险管理人员经验分析能力和敏锐程度着手, 结合工程建设监理自身特点, 运用相关分析方法来尽可能的完善风险识别程序。
4 工程建设监理安全责任风险估计与评价
4.1 风险估计
风险估计是基于风险识别程序后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 在对整个工程进行全面分析后, 根据所得到的不确定性因素计算出风险发生的概率及可能因此而产生的结果。通常情况下, 风险估计环节是对某个风险的估计, 并非对项目整体风险的分析。所谓风险估计就是风险测定, 换句话说就是对已经识别出来的风险进行评估, 分析出该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大小, 进而有针对性的制定相关应多措施。风险估计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点: (1) 风险事件发生的时间; (2) 风险事件实际发生的可能性大小; (3) 风险事件发生的频率; (4) 风险事件一旦发生之后, 对整个工程项目所造成的损失程度。概率问题是风险估计的关键, 只有准确计算出概率才能够从根本上对风险进行全面认识。概率可以分为客观、主观与合成概率, 其中客观概率是根据数学理论来对大量实验进行计算而得出的,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客观概率更能够对风险概率进行准确确定;因为工程建设项目的风险有很多都无法通过实验来进行分析, 所以需要结合多方面因素经有关专家的深入合理研究后得出, 这就是主观概率。
4.2 风险评价
风险评价是对风险各个因素进行深入分析, 综合评价出该风险的整体水平和风险承受者对该风险的承受能力, 在整个工程建设项目过程中, 风险评价需要对所有风险分别进行分析评价。实际上风险评价环节就是对项目风险的综合性分析, 需要根据风险对项目影响程度分级排序所有风险因素, 进而明确知道哪些是关键风险, 哪些是次要风险, 进而能够针对不同风险做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工程建设项目进行风险评价, 其主要目的有以下几点: (1) 对项目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深入分析与研究, 进而比较出不同风险对项目的影响程度; (2) 发掘不同风险之间可能存在的关系; (3) 对不同风险之间的转化条件进行研究, 从而给整个工程建设项目带来最大化的利益; (4) 对风险进行量化处理, 尽可能的降低风险发生概率及由风险所造成的损失。
5 工程建设监理安全责任风险对策
5.1 风险回避
现代风险管理理论强调经风险识别、估计和评价之后, 应着重分析相应的风险对策, 并在此基础之上制定出最佳的风险管理方案。通常情况下, 我们将风险对策分为三大类:风险回避、风险自留以及风险转移。其中风险回避是工程建设项目进行风险管理采取的最普遍最有效方法, 实际上就是采取切断发生途径的方式直接中断来强行制止风险的发生。在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 有些风险一旦发生之后会给整个项目造成过大的损失, 在没有研究出最佳的解决方案时, 主动放弃也是一种风险应对策略。从工程监理单位的角度出发, 风险回避在某种意义上是主动应对风险的措施之一。在实际采取风险回避进行风险管理时, 应该着重分析以下几点内容: (1) 主要承揽与自身资质和能力相对称的工程监理业务, 正所谓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只有承揽较为熟悉的工程项目, 才能够更好地对相关业务进行深入分析与研究; (2) 深入分析具体项目的融资渠道, 对于一些依靠压低工程造价、施工单位垫资等方式来运营整个项目的工程, 监理单位在承接时要更加慎重。因为往往这种工程项目施工方很难以切实保证有充足的资金由于安全防范; (3) 在与工程建设单位签订具体工程监理委托合同时, 一定要对有关安全责任的内容进行全面补充和深入研究, 力求双方在安全责任上权利义务清晰明了; (4) 工程监理单位应该同建设单位一同对施工单位进行系统考核, 其中是否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是选择施工单位的重要标准之一。工程建设监理一定要明确自身立场, 切不可在安全问题上含糊其词。对于已经明确发现安全问题的合同, 必要时可以采取中止监理合同的风险回避策略; (5) 如果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出现合同变更情况, 那么工程建设监理应该对接下来的施工安全进行全面评估, 根据分析结果来确定是否同意继续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 (6) 有些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 建设单位往往会因为自身原因压缩工期。对于这种情况, 工程监理单位要协同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施工安全措施进行协商, 一同对压缩工期计划可行性进行深入研究。
5.2 风险自留
所谓风险自留, 就是指依靠自身实力来自行承担风险所带来的一切损失, 既不采取相关风险回避措施, 同时也不对风险进行可靠转移。大多数情况下, 风险自留的发生都是无意识的, 并非其自身主动接受。正是因为没有对工程建设项目的风险进行深入分析与研究, 有意识的去采取相应对策, 安全风险一旦发生只能自己承担相应的后果。从某种意义上来说, 风险自留是一种被动自留。但也不排除对风险的主动自留行为。之所以要分析风险自留, 主要是因为在某些情况下, 我们无法及时采取风险回避或者风险转移的方法来及时处理相关安全问题, 面对无法避免的损失, 风险自留无疑是唯一的应对策略。这一点也从侧面告诉我们, 在对工程建设项目风险进行管理时, 一定要全面深入分析, 尽可能的及时制定出最佳风险应多措施。风险自留技术的作用主要体现在资金使用上, 事先预留的风险基金相较于工程保险多提供的理赔而言, 不仅可以大幅度减少处理手续, 同时还能够在风险发生时及时处理资金缺口。此外, 风险自留资金的使用可以免除保费和佣金的支出, 这样就能够从根本上降低因风险而引起的费用开支。长时间存储风险基金在高效应对风险损失的同时, 额外给企业带来了一定的收益。
6 结语
工程建设监理安全责任风险涉及学科领域非常之多, 特别是针对某一个工程建设项目而言, 在开展监理安全责任风险分析时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深入研究。本文从风险识别、风险估计和评价、风险对策三个方面对监理安全责任风险进行了简单分析, 由于自身理论基础和实际工程经验还相对不够深入, 所以本文在阐述工程建设监理制度安全风险识别和防范的一些方面还存在着不足之处。在今后的工作中, 笔者将继续致力于该领域的研究工作, 以期能够获得更多有价值的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闫慧萍.谈建设工程监理安全责任风险与规避[J].山西建筑, 2011, 35:204-205.
[2]史毅清.浅析工程建设监理的安全责任[J].建筑安全, 2012, 01:16-18.
[3]杨丽萍.电网工程建设监理安全工作的现状及应对[J].品牌 (下半月) , 2012, 12:51.
篇4:有关工程监理工程安全责任的问题
关键词: 施工监理 安全责任
我们认为包括工程安全在内的监理责任来源于两个渠道:一是法律的规定,目前法律法规中尚无关于监理应承担工程安全责任的明确规定;二是来源于业主与监理企业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也无此内容。因此这种认识是不恰当的,原因是:工程监理企业作为社会中介服务组织,其权力、责任和义务是受业主委托而派生的。《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均没有对业主的安全责任进行规定,所以业主也不可能将不属于自身应当履行的工程安全责任委托监理企业。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包括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筑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并依法接受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第四十五条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由此可见,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职责在政府主管部门,国外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职能也由政府部门履行,而施工安全的责任却由施工企业负责。将施工企业应当承担的工程施工安全责任推卸给监理企业是不合适的。所以,从法理上讲监理企业不应当承担工程安全责任。
不过,虽然法理上找不到监理企业承担工程安全责任的依据,并非意味着监理企业可以置涉及工程安全工作于不顾。《建设监理规范》第3.2.1第6款规定: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包括安全措施)、技术方案、进度计划。”第6.1.2第3款规定:“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时,可签发停工令。第6.2.1中规定: “当工程变更涉及安全、环保等内容时,应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定。”“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既然监理企业或总监工作范围已经涉及到工程安全的管理,就有可能发生因行为失当而产生的安全责任事故。
我们认为,不能排除因监理企业或监理人员过错导致的工程安全事故责任,如监理企业转让监理业务、或因监理人员失职、渎职或错误指令等原因造成安全事故,则当事监理企业或监理人员恐怕难辞其咎。如2001年11月17日某地的一综合住宅楼工程施工过程中,因基坑坍塌,造成4人死亡3人负伤的恶性事故。据调查其原因是: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方案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施工中违章指挥,边坡未按规定放坡,坑边堆积弃土未能及时清理,固壁支架失稳,导致事故发生。
在这起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中,监理企业不可能置身事外,据调查结论:该工程监理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对违反国家规范和强制性标准进行基坑施工的行为,未采取措施予以制止。该工程总监理工程师未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让违反国家规范和强制性标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得以实施,负有失职之责。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发现施工企业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却熟视无睹,未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制止,导致工程安全事故发生,监理人员也难脱干系。举一反三,相类似的问题发生时,监理企业或监理人员企图洗脱责任恐怕令人难以信服。《刑法》第137 条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表明,如果监理企业或监理人员因失职、渎职或玩忽职守等原因造成工程安全事故,将承担工程安全事故责任。
从现实和发展趋势考察,监理责任范围逐步扩大,程度逐步加深。如国家计委发布的《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第22 条第四款规定:建立对建设项目法人的考核制度,其中考核内容包括“建设工期、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控制情况。”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第47条规定:“项目法人对工程建设过程的安全健康与环境负有全面监督、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现场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第59 条规定:监理企业应“建立以安全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监督制度及运行机制。”“在编制监理大纲、监理规划时,应明确安全监理目标、措施、计划和安全监理程序,并建立相关的程序文件,经项目法人批准后再编制监理细则。”第60条规定:监理人员“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施工承包商,有权暂停拔付工程款或建议中止工程承包合同。”浙江省建设厅依据《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制定的“若干规定”第37条规定:“监理人员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理管理,督促施工单位确保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的合理配置。”上述情况说明,为了保证国有资产运行安全和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不受损害,加大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人的责任,其中包括赋予其工程安全管理职责恐怕也是题中之义。因此界定包括工程安全在内的监理责任边界实属必要(下文专题讨论监理责任问题)。
综上所述,我们以为从多个视角和不同层面分析,特别是考虑到现实和发展的需要,监理企业在科学界定其责任界线的前提下,必须介入建设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
首先,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密不可分,质量隐患往往导致安全事故,而不安全因素又可能为质量事故埋下祸根。工程质量或施工安全相辅相成,试图将二者截然分开是十分困难的。从某种角度上讲控制质量就是控制安全,反之也成立,不能说监理企业有控制工程质量之权,却无因过错而承担质量事故之责。
其次,从一些工程监理实际情况看,已经出现业主与监理企业委托监理合同中,明确提出实施除质量、进度、投资之外的工程安全控制,这也反映了监理理论和监理法规滞后于形势发展的需要,因此我们完全可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累工程安全监理经验,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提供可靠依据。
篇5:工程监理的安全责任研究
工程监理的安全责任研究
摘要:为了研究工程监理单位是否应该承担安全监理的责任问题,从工程监理制度与安全施工的关系,从法律、行政法规、技术规范等多方面对工程监理的安全责任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和详细的`研究,最后从法理和现实入手,对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进行了总结和归纳,对一些条文规定进行了深入的解析.研究结果表明,目前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某些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对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责任有扩大化的倾向,应予以制止.作 者:张明轩 高全臣 张东雷 ZHANG Ming-xuan GAO Quan-chen ZHANG Dong-lei 作者单位: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力学与建筑工程学院,北京,100083期 刊:中国安全科学学报 ISTICPKU Journal:CHINA SAFETY SCIENCE JOURNAL年,卷(期):2007,17(2)分类号:X923关键词:工程监理 安全责任 法理分析 研究
篇6:工程建设安全监理责任合同
题
一、单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 1 个事最符合题意)
1、某建设项目采用评标价法评标,其中一位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2000万元,工期提前获得评标优惠80万元,评标时未考虑其他因素,则评标价和合同价分别为。
A:1920万元,2000万元 B:1920万元,1920万元 C:2080万元,2000万元 D:2080万元,1920万元 E:专业监理
2、在工程网络计划执行过程中,如果某项工作实际进度拖延的时间等于其总时差,则该工作__。
A.不会影响其紧后工作的最迟开始 B.不会影响其后续工作的正常进行 C.必定影响其紧后工作的最早开始 D.必定影响其后续工作的正常进行
3、下列模式发包的工程称为“交钥匙工程”。A:工程总承包模式 B:工程平行承发包 C:设计总分包 D:施工总分包 E:工程保险金
4、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日。A:7 B:14 C:15 D:20 E:工程保险金
5、在EPC模式下,如果业主想更换业主代表,需提前__。A.14天通知承包商,并征得承包商同意 B.14天通知承包商,无须征得承包商同意 C.42天通知承包商,并征得承包商同意 D.42天通知承包商,无须征得承包商同意
6、按照FIDIC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如果由于承包商的故意违约行为给业主造成损失,则承包商的赔偿应__。A.以履约保函金额为限 B.以中标的合同金额为限 C.为业主的全部损失
D.包括业主的全部损失加违约金
7、工程施工应遵守工程所在地对环境保护的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对办理施工环保许可的规定是。
A:承包人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B:承包人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C:发包人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D:发包人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E:专业监理
8、由总包单位或安装单位采购的设备,在采购前要向提交设备采购方案,按程序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A:建设单位 B:监理机构 C:承包单位 D:安装单位 E:工程变更单
9、工程监理企业依据哪些有关的建设工程合同进行监理,视委托监理合同的__来决定。A.实施阶段 B.性质 C.范围 D.规定
10、由监理人员现场监督某工序全过程完成情况的活动称为__。A.旁站 B.见证 C.巡视
D.施工监理
11、监理工程师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谨慎地工作体现了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的__原则。
A.公正、独立、自主 B.权责一致
C.严格监理,热情服务 D.综合效益
12、生产性建设工程总投资包括两部分。A:建设投资和流动资金 B:建设投资和铺底流动资金 C:静态投资和动态投资
D:固定资产投资和无形资产投资
E:由于传染病的影响而暂时停止的施工
13、下列信息中,属于项目决策阶段和设计阶段均需要收集的是。A: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信息 B:项目产品市场占有率、社会需求量信息
C:建设单位前期准备和项目审批完成情况信息
D: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前期相关文件资料审批信息 E:工程保险金
14、某监理公司承担了某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监理任务,在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单位应收集的信息是。
A: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资料及现场测试报告 B:建设单位前期准备和项目审批完成情况 C:当地施工单位管理水平、质量保证体系等
D:产品预计进入市场后的市场占有率、社会需求量等 E:工程保险金
15、民间借贷约定的利息高于银行同期同种贷款利率的__倍时,签订的合同可确认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A.3 B.4 C.5 D.6
16、下列工作中,属于建设工程进度监测工作的是。A:确定后续工作及总工期的限制条件 B:加工处理实际进度数据 C:分析进度偏差产生的原因
D:分析进度偏差对总工期的影响 E:自我评定
17、根据FIDIC《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条件》,分包商收到工程师发出的分包工程变更指令后,正确的做法是。A:立即执行 B:拒绝执行
C:请承包商代表确认后再执行 D:请业主代表确认后再执行 E:专业监理
18、在某工程网络计划中,工作M的最早开始时间和最迟开始时间分别为第12天和第16天,其持续时间为5天。工作M有3项紧后工作,它们的最早开始时间分别为第21天、第24天和第28天,则工作M的自由时差为天。A:1 B:3 C:4 D:8 E:自我评定
19、【例3·单选题】经计算某工程双代号网络计划的计算工期为130天。如果计划工期为135天,则关键线路上。A:相邻工作之间时间间隔为零 B:工作的自由时差为零 C:工作的总时差为零
D:节点最早时间等于最迟时间 E:自我评定
20、建设工程监理的实施需要的委托和授权。A:施工单位 B:建设单位 C:监理单位 D:政府部门 E:工程保险金
21、土建工程基础定额与安装工程预算定额都属于。A:其他直接费定额 B:直接费定额 C:间接费定额 D:现场经费定额
E:由于传染病的影响而暂时停止的施工
22、当需要使用施工作业工序抽样检验所得到的质量特性数据,分析工序质量波动状况及原因时,可通过绘制进行观察判断。A:直方图 B:排列图 C:管理图 D:相关图 E:工程变更单
23、《招标投标法》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的条件之一是。A:投标报价最低 B:经评审的价格最低 C:可垫付全部建设投资 D:投标价格可以低于成本 E:专业监理
24、不属于建设工程流水施工方式的特点的有。A:有利于资源供应的组织
B:施工现场的组织管理比较简单 C:能实现专业化施工
D:尽可能地利用工作面进行施工,工期比较短 E:自我评定
25、下列属于建设工程监理操作性文件的是。A:监理大纲 B:监理规划
C:专项施工方案 D:监理实施细则 E:工程保险金
二、多项选择题(共25 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 2 个或 2 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 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 0.5 分)
1、掌握和运用建设程序,是监理人员__的要求。A.科学、公正监理 B.业务素质 C.职业准则 D.监理义务 E.监理职责
2、承包人在索赔报告中提出设备费的索赔包括__。A.运转操作费 B.机械折旧费 C.设备租赁费 D.机构分班费 E.机上人员的工资
3、水泥进场时,生产厂家在水泥出厂时已提供标准规定的有关技术要求和试验结果,水泥进场复验通常只做的检验。A:安定性 B:凝结时间 C:抗压强度 D:坍落度 E:胶砂强度
4、【例6·多选题】在图3-8所示双代号网络计划中,如果其计划工期等于计算工期,则自由时差为零的工作有。A:工作A B:工作B C:工作C D:工作D E:工作E
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下列工作中,属于发包人义务的有。A:办理施工许可
B:办理施工临时用地手续 C:施工用电接入现场
D:作好施工现场邻近建筑物的保护措施 E:提供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
6、投资建设一项工程应当经过发展时期。A:前期准备 B:策划决策 C:投资估算 D:交付使用 E:建设实施
7、由于业主原因,工程暂停半个月,则承包商可索赔。A:增加的各项管理费 B:材料费 C:盈利损失 D:人工窝工费 E:增加的利息支出
8、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的规定,当合同的组成文件之间出现矛盾或歧义时,下列有关文件优先解释顺序中,正确的有。A:中标通知书一合同协议书一合同专用条款 B:中标通知书一投标书一合同通用条款
C:履行过程中的书面洽商一合同专用条款一工程量清单 D:投标书一合同专用条款一标准规范 E:图纸一合同专用条款一工程量清单
9、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下列行为属于委托代理的有。A: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参加施工投标 B:项目法人授权工程招标机构为其办理招标事宜
C:监理公司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公司执行工程监理任务 D:项目经理代表施工企业负责具体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
E:设计单位的设计负责人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10、国有工程监理企业的改制可采用的方式有__。A.股份制改革方式 B.股份独资制方式 C.股份合作制方式 D.经营者持大股方式 E.股份责任制方式
11、施工实施期监理人员应当收集的信息有__。A.建筑原材料信息 B.地基验槽及处理记录
C.有关质量检验、控制的技术法规和质量验收标准 D.施工索赔相关信息 E.工程准备阶段文件
12、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导致现场发生暂停施工的下列情形中,承包商在执行工程师暂停施工的指示后,可以要求发包人追加合同价款并顺延工期的包括。
A:施工作业方法可能危及邻近建筑物的安全 B:施工中遇到了与地质报告不一致的软弱层 C:发包人订购的设备不能按时到货 D:施工机械设备进行维修
E:发包人未能按时移交后续施工的现场
13、通过定量方法进行风险评价的作用主要表现在__。A.更准确地认识风险 B.保证目标规划的合理性 C.保证目标计划的可行性 D.灵活掌握风险识别的方法
E.合理选择风险对策,形成最佳风险对策组合
14、某分部工程双代号时标网络计划如图3-59所示,该计划所提供的信息有。A:工作B的总时差为3天 B:工作C的总时差为2天 C:工作D为关键工作 D:工作E的总时差为3天 E:工作G的自由时差为3天
15、设计标准的作用包括__。
A.对项目规模、内容、建造标准进行控制 B.减少设计工程量和预算工程量 C.提高设计效率
D.提高建筑物功能,降低成本 E.促进建筑工业化,装配化,加快建设速度
16、在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中,监理单位不具有__的权力。A.自行调换总监理工程师 B.确定工程项目规模 C.选定设计标准
D.下达总监理工程师指令 E.建议撤换不合格分包单位
17、工程师对分包合同的管理包括。A:检查确认分包工程质量 B:对分包商索赔的批准 C:对分包商发布变更指令 D:对分包商资质进行审查
E:计量、确认分包商完成的工程量
18、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中的工作要点,包括下列。A:确定质量方针和目标 B:文件的标识和控制 C:产品质量的追踪检查
D:建立并实行严格的考核制度 E:物资管理
19、事件是指不以合同法律关系主体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发生的,能够引起的客观现象。
A:合同法律关系产生 B:合同法律关系变更 C:合同法律关系消灭 D:合同法律关系转移 E:合同法律关系冻结
20、工程项目监理中,总监理工程师主要承担__职责。A.检查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
B.检查施工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 C.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D.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E.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21、下列内容中,属于建设程序中生产准备阶段的工作是。A:组建管理机构
B:进行工具、器具、备品备件的制造或订货 C:招聘和培训生产人员 D:组织设备、材料订货
E:组织生产人员参加设备安装、调试、工程验收
22、下列组织协调工作中,属于项目监理机构内部组织关系协调内容的有。A:及时消除工作中的矛盾或冲突
B:尊重建设单位,让建设单位一起投入工程建设全过程
C:明确规定每个部门的目标,职责和权限,最好以规章制度形式作出明确规定 D:建立信息沟通制度
E:事先约定各个部门在工作中的相互关系
23、某些项目的工程量清单中包括有“暂列金额”款项,对此款项的理解正确的是。
A:不包含在合同价格之内 B:业主的备用金
C:可作为供意外用途的开支 D:支付时不需业主同意
E:用于招标时对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项目的储备金额
24、下列关于流水施工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流水施工工期就是整个建设工程的总工期 B:划分施工段的目的就是为了组织流水施工
C:流水步距的大小取决于流水节拍及流水施工的组织方式 D:专业工作队数不会少于参加流水的施工过程数 E:施工段的数目要满足合理组织流水施工的要求
25、工程质量问题处理完毕,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相关人员写出质量处理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
A:基本处理工程描述
B:施工方提供的有关数据及资料 C:质量问题处理依据
D:施工方质量问题处理方案
篇7:工程监理的安全责任思考论文
2.1法律法规因素
我国的《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对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只有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对于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有所表述,但是并未细化,法律法规的不健全致使安全监理工作缺乏依据,对于安全责任的具体划分也不够明晰。
2.2服务费用因素
监理行业的服务费取费标准由物价局和建筑部根据市场行情制定,随着市场变化、物价上涨,工程难度、规模的增加,监理工作的内容也逐渐增多,监理成本上升,原有的取费标准已不适合监理企业的生存发展,为此我国于制订了新的取费标准,但是市场变化瞬息万变,建设行业发展也十分迅速,我国监理取费标准的制定远不及市场变化的速度,标准的滞后性对于监理行业收入的提高形成了一定的阻碍,并且安全监理作为监理工作的一个重点也没有单独列出取费,工作难收入低,使得监理行业很难招揽留住人才,这也不利于监理行业的长足发展。
2.3人才因素
我国监理行业急需大量、专业的监理人才,需要对工程的质量管控以及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风险管理知识都要具备,但是目前大部分机构没有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而且对于监理人员培训的重点也放在了工程质量的管控上,如此缺乏安全监理意识,对于安全监理工作缺失了理论指导,工作开展困难。
2.4责任因素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与《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虽然对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责任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对于安全责任却难以量化,在实际的工程中,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监理单位是第一个被问责的,并且监理安全责任有逐渐扩大的趋势,这对于监理单位以及监理工程师来说无形中增加了很大的压力,也给监理工作带来更大的风险,这也是业内很多人员不愿意从事安全监理工作的一个主要原因。
2.5市场因素
建筑市场的不规范行为对监理工作造成了不小的难度,建设单位以及施工单位的种种违规行为都直接增加了安全监理的风险。虽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各方的安全责任都有规定,当监理单位发现有安全风险时可以责令施工方暂停整改,如果施工方不配合监理的话可以向上级部门进行报告,但是在实际的工程中监理单位并不会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法律赋予了监理单位责任但是并未赋予其强制执行的权利,这在实际操作中就会使监理单位处于弱势地位,监理单位为了今后的业务承接以及企业的发展,很多时候都是自己承担风险而不去得罪合作单位。由此可见,安全监理存在的问题是由多方面的因素造成的,无论是法律法规、市场环境、合作单位还是监理单位自身的缺陷,都会对安全监理工作的开展造成难度,增大了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概率,增加了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风险。
3正确认识安全监理,充分发挥安全监理作用
3.1明确安全监理的职能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可见安全监理的目的是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实行有效的安全管理,并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程监控以及及时进行动态评价,并采取法律手段、合同手段、技术手段等制止施工单位作业中的不当行为,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3.2明确三大监理任务与安全监理的关系
安全监理并不是一项单独存在的任务,它与工程的进度、质量、投资都有着直接的关联,对于工程的安全管理是贯穿于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监理是工程质量的基础和保障,只有做好了安全防护工作,才能保证施工人员的顺利作业,才能有效控制施工质量,施工质量越高,那么安全效应也越高;安全监理也是控制施工进度的重要措施,抢工期会给安全生产带来隐患,长时间的人、机疲劳作业必然会对工程造成影响,当安全与进度有矛盾时,必须以安全为先;落实安全防护资金投入就是为工程建立起了防护层,能够有效减少安全事故,安全监理工作也能有效开展,避免给工程带来经济损失和社会的不良影响。
3.3实施风险管理,防范监理单位的安全风险
在工程建设中常会由于工程安全生产事故而给监理单位或者监理工程师带来可能出现的损失以及责任后果,这就是安全风险,随着工程建设项目规模的日趋扩大,建设的周期也越来越长,施工环境日益复杂,监理单位的责任越重,所承担的安全风险也越高,因此必须重视风险管理,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尽早对安全风险加以识别并制定有效的规避措施,减少事故带来的安全监理责任。
参考文献:
[1]雷项生.建设工程监理安全责任之研究[D].北京:清华大学,.
[2]陈官虎.风险理论在工程安全监理实践中的应用研究[D].成都:西南交通大学,.
篇8:工程建设安全监理责任合同
一、现行法律法规体系对监理安全责任的规定
(一) 建设行业“一法两条例”规定
从《建筑法》上看,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职责在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施工安全的责任主要由施工企业负责, 对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没有明确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质量条例》) 第七十四条明确了对监理单位降低工程质量标准, 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罚措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安全条例》) 明确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二) 《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中的规定
《安全生产法》主要强调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责任, 还明确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对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 没有对建设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做出规定。《刑法》 (2005年2月28日修正) 第137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 降低工程质量标准, 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对直接责任人员, 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 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三) 监理单位承担安全责任的依据
1) 国家法规《安全条例》的直接规定;
2) 委托监理合同中包含安全监理的内容。
二、监理安全责任分析
从承担法律责任的角度看, 建设工程监理的安全责任可以分为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另外, 也有人按照建设监理主观行为方面划分为过失责任、渎职责任、未尽职责任等。
(一) 从安全责任的内涵上划分
1) 工程实体安全责任。工程实体安全是指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要确保工程实体的安全性能, 要满足必要的可靠度和质量标准, 本质上讲属于产品安全范畴。《质量条例》和《刑法》中关于监理的安全责任均指工程实体质量安全责任。2) 施工措施安全责任。施工措施安全是指施工单位在施工安装过程中要确保施工措施与行为的安全, 是一种施工过程安全责任。施工措施、设施的设计、施工、使用、拆除等都由施工单位负责, 费用从措施费中计取, 它属于施工单位为了完成合同内容所采取的技术措施或组织措施。
(二) 从建设监理单位行为划分
1) 由于不作为引起的安全责任。《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了对监理单位下列不作为行为的法律责任: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暂时停止施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 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理的。
2) 由于不当作为引起的安全责任。主要有以下表现:与建设或施工单位串通, 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由上述行为引发安全事故的, 监理单位要承担相应安全责任。对上述行为的法律责任在《建筑法》和《质量条例》中都有明确的规定。
三、监理安全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 现行法律、法规的不协调性
法律的产生一般是滞后于实践的。由于各部法律制定的时间不同, 调整的范围不同, 造成《建筑法》、《安全生产法》、《质量条例》、《安全条例》和《刑法》在建设工程监理安全责任方面的规定并不一致。
(二) 各种规范性文件的不协调
目前,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依据有两个:一是现行法律法规, 二是建设单位的授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工程建设监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这些规范性文件与现行法律一道, 为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内容、工作标准、工作程序、权力、义务、责任等提出了要求。虽然监理的安全责任来源于法律要求, 但是两种合同示范文本上都未体现监理安全管理方面的内容, 这除了与法律要求不协调外, 也不利于建设单位对监理工作进行考核。
(三) 监理单位自身方面的问题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对监理安全责任方面的认识还不够深入, 监理安全责任防范机制缺失;2) 监理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不健全, 安全责任制度不完善;3) 专业安全管理方面的人员培训缺乏。
四、针对监理安全责任的宏观与微观对策
(一) 国家宏观管理方面
1) 法律法规体系的协调。为了更有效地贯彻国家安全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国家应该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作出修订, 保证法律体系的协调性和一致性, 完善监理安全责任的法理依据。同时, 国家相关部门还应该对《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两种合同的示范文本作出相应调整。
2) 出台易操作的安全监理深度规定文件。例如国家电力公司在2000年4月16日发布的《关于加强电力建设安全工作的几点意见》, 云南省2005年7月1日起实行《云南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都对安全监理作了一些规定。但是这些行业和地区规定所要求的内容、深度要求并不相同, 且只在本行业、本地区实施, 法律效力低。
为了更好地贯彻《安全条例》, 国家应该出台全国性的安全监理方面的实施细则:统一全国安全监理的标准;对安全监理工作深度作出要求;作为判定监理安全责任的依据, 为了提高安全监理细则或实施办法的法律效力, 最好以建设部令的形式发布。
(二) 监理单位微观对策方面
1) 健全组织机构, 完善规章制度;2) 加强专业安全监理人员培训。
(三) 监理安全责任方面应避免的倾向
由于监理单位安全责任与权利、利益之间的严重不对称性, 监理单位很难承担过细、过多的安全责任。建议有关部门在制定政策时, 要合理区分施工单位安全责任与监理安全责任, 避免安全监理工作过细以致成为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应该充分发挥施工单位作为安全生产主体的安全管理职责, 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应侧重程序性审查与符合性审查。要以事实为依据, 以《安全条例》为准绳, 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 避免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无限扩大。
摘要:根据现有法律法规, 归纳了建设工程监理安全责任的法律规定, 对安全责任性质进行分析, 指出现有法律法规的协调性、安全监理的深度、安全审查、监理费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从国家宏观管理和监理单位微观对策方面提出建议。
篇9:监理工程师安全责任的追究与规避
一、对监理安全责任的三个典型案例的思考
1、2000年10月25日,南京电视台演播厅施工中发生垮塌事故。调查认定工程监理方未对支撑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认真审查,在条件不具备时同意施工方浇筑混凝土(甚至在事故发生后补签混凝土浇捣令);工程监理方发现工期不合理、存在事故隐患时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结果总监被追究安全责任,获刑5年。
2、上海地铁4号线的坍塌事故。施工单位对施工方案作了变更,将隧道冷冻施工的冷冻管数量、长度作了减少,工程监理方未认真复核审查;现场巡查不力,未及时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现场总监被追究安全责任,获刑4年。
3、2005年9月,北京西西工程4号地项目工地,施工人员在浇筑混凝土时,模板支撑体系突然坍塌,造成重大事故。工程监理单位的总监和土建监理员被追究安全责任,案件目前正在审理中。
这三个项目安全事故的责任处理表明,监理很难规避安全监理不到位的责任,随之的责任追究更要引起我们全体监理工程师的高度重视。
二、安全监理责任风险严重的外部原因
1、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竞争激烈,建筑开发商和承包商都在努力追求各自的经济效益。一方面部分开发商存在 “低价招标”,低价招标实际上在某种程度取消或压缩了安全措施费用;另一方面部分承包商不但争抢“低价中标”,而且还要垫资,中标后为了获得利润,便缩减各种费用支出,一些安全生产措施费形同虚设,该设置的安全防护不设置,该实施的安全措施被取消。
2、“片面追求进度”造成的后果。有的业主,为了追求进度,在招投标中缩短定额工期,在合同中又压缩工期,直接导致安全措施得不到落实。
3、“挂靠”投标,违法分包。目前国内施工投标绝大部分是挂靠,中标后老板自己聘请几个技术人员进行管理,安全方面几乎缺失,而受挂靠单位一般也不会真正对其进行安全管理。
4、项目被多次发包,有些业主为了节约时间,把桩基和主体分开发包,还有的以节约总包管理费为由肢解工程,这样总包与分包无合同关系,无法约束,安全方面自然就会出现漏洞。
三、安全监理责任风险严重的内部原因
1、监理工程师人员不足。目前存在现场监理人员与中标备案人员不一致现象,真正参与管理的监理人员无签字权,只有代签,因此对施工安全的责任心和安全问题的判断是不一样的。
2、急需提高监理人员的整体素质。目前有些业主为了节约费用,并不采用国家监理费取费标准,刻意压缩降低监理费,监理单位为了能够有利润自然会少派人或派的人员水平不高,因此存在监理人员缺乏安全管理知识和经验,无法真正承担安全监理的重任。
四、安全监理责任风险的规避
监理工程师必须加强风险意识,提高对风险的警觉和防范,减少和控制责任风险。但如何正确规避责任风险呢?可以考虑从以下六个方面着手:
(I)严格执行合同。这是防范监理行为风险的基础。监理工程师必须树立牢固的合同意识,对自身的责任和义务要有清醒的认识,既要不折不扣地履行自身的责任和义务,又要注意在自身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随时随地以合同为处理问题的依据,在业主委托的范围内,正确地行使监理委托合同中赋予自身的权力。
(2)提高专业技能。专业技能是提供监理服务的必要条件。努力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是监理工程师所从事的职业对自身提出的客观要求,防范由于技能不足可能给自身带来的风险。
(3)提高管理水平。监理单位和监理机构内部的管理机制是否健全、运作是否有效,是发挥监理工程师主观能动性、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方面,也是防止管理风险的重要保证。损失实际上是由具体的监理工程师造成的,但是由监理单位对业主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因而在监理单位内部,总监与监理机构其他成员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同样应该制定明确,这对于提高监理工程师的工作责任心是十分必要的。
(4)完善法律体系。迄今我国建设领域法律体系的建立已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是,存在的问题也不少。主要表现在:不同的法律、法规之间,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之间存在许多不协调乃至矛盾抵触的地方;法律、法规还大量存在覆盖不到的范围,不少法律的定义不明确。因此,一方面需要不断立法,完善法律、法规的覆盖面,另一方面需要理顺现有法律的关系,对相互矛盾之处要进行修订。政府行业主管理部门及有关的行业协会,需要自觉执法行政,提高执法水平,并且在社会上积极宣传有关的监理法律、法规,使社会能对监理工程师承担的责任有个正确的认识。
(5)推行职业责任保险。监理工程师可能因工作疏忽或过失造成合同另一方或第三方的损失,因而需对其承担赔偿的职业责任进行投保,一旦由于职业责任导致了业主或第三方的损失,其赔偿由保险公司来承担,索赔的处理过程也由保险公司来负责。也就是说,通过市场手段来转移监理工程师的责任风险。职业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没有有形的物质载体,其保险的是你的责任。因此,要开展这种保险,必须一首先对监理工程师应当承担的责任进行研究分析,搞清楚职业责任和其他责任的区别。特别需要注意的是,监理工程师的责任风险是多方面的。并不是监理工程师的任何责任风险都能够通过保险来解决。职业责任保险所针对的仅仅是职业责任,即只针对监理工程师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在提供服务时由于疏忽行为而造成业主或依赖于这种服务的第三方的损失。且这种行为在主观上必须是无意的,并仅限于监理工程师专业范围内的行为,而不负责和专业范围无关的疏忽行为造成的损失,职业责任保险在国内尚无开展的先例,但目前已经在工程设计等领域开始试点。
结语:
相关文章:
国学论文02-10
翟鸿燊-著名国学应用大师讲国学之大智慧02-10
国学机_国学播放机_博闻天才国学机02-10
诵读国学经典,誓做君子少年——观《国学小名士》后感02-10
著名国学应用大师翟鸿燊北大讲国学之大智02-10
工程监理安全责任探讨论文02-10
监理人员安全责任书02-10
学校安全责任清单02-10
安全监理02-10
工程监理安全责任探讨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