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报告制度

关键词: 治理 岗位 隐患 排查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报告制度(精选12篇)

篇1: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报告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做到安全防线下移,关口前移,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特修订完善屯留矿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一、安全隐患的确定:

矿井安全隐患是指井下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和标准化作业等方面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1、矿领导下井所查的安全隐患;

2、各职能科室科长和工程技术人员下井所查的安全隐患;

3、全矿安全大检查所查的安全隐患;

4、安全小分队活动所查的安全隐患;

5、现场跟班安全员和巡回安全员日常检查的安全隐患;

6、集团公司安全大检查、动态检查、小分队检查以及集团公司和各业务处室领导下井所查的安全隐患;

7、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关下井所查的安全隐患;

二、安全隐患的分类:

1、根据行业生产特点,安全隐患的种类分为: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灾和其它。

2、根据生产现场装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技术管理上的漏洞,结合解决难度大小,安全隐患级别可分为

A、B、C三级。

A级隐患:难度大,矿解决不了,须由集团公司有关业务处室协调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

B级隐患:难度较大,需要矿、科协调才能处理的安全隐患; C级隐患:责任科队可以自行处理的安全隐患。

三、安全隐患排查职责:

隐患排查整改必须贯彻“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层次管理、追究责任”原则,做到项目、措施、资金、时间、责任五落实。

1、矿长对全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全面负责(重大安全隐患的认定按安监总煤字[2005]133号文和晋安办发[2005]100号文执行),各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2、A级安全隐患经矿长安全办公会研究讨论后,由安监处上报集团公司安监局,同时各业务科室上报集团公司对口的业务处室。

3、B级安全隐患经矿长安全办公会研究解决,分管矿领导负责督促分管范围内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各业务科室具体负责本职范围内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和落实。

4、C级安全隐患由责任科队具体负责排查整改。

5、安监处负责对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A、B级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结果进行统计和上报。

四、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运行程序:

1、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安全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事故发生,请示矿领导后及时上报集团公司安监局、有关业务处室和分管领导。

2、A级安全隐患。以“安全隐患上报单”及时提交矿长安全办公会研究,并将安全隐患类别、地点、整改措施或方案、需要资金等情况向集团公司安监局汇报。在隐患未得到整改前,有关科队必须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3、B级安全隐患。安监处按隐患种类以“安全隐患运行单”分别运行到各业务科室,并上报分管矿领导,由分管矿领导牵头,业务科室具体负责制定整改方案,按照整改方案如期实施。并将整改结果报安监处。

4、C级安全隐患。由责任科队按“三定”要求制定整改措施并及时整改。

5、安全调度根据“安全信息运行台账”上各条隐患的三定整改时间,按日期、作业地点逐条填入“隐患整改复查表”。

6、安全调度安排安全员携带“隐患整改复查表”到现场进行落实,责任队组现场跟班队干签字,上井后将“隐患整改复查表”交回安全调度,安全调度再将落实结果对照填入“安全信息运行台账”。

7、凡落实已处理的安全隐患视为隐患整改闭合,凡未处理的隐患将进入二次“三定”,重新运行。

五、安全隐患排查要求及责任追究:

1、各队组必须高度重视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建立专门的隐患排查整改台帐,并安排专人负责,对查出的各种隐患必须及时

整改。否则,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奖惩细则》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因隐患未及时整改,造成事故的,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若所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责任单位无故不按“三定”要求整改,罚责任单位200元;再次三定仍无故不整改加倍处罚,并罚单位负责人100元;

3、若所查安全隐患责任队组无法整改,必须按隐患种类及时向相关职能科室汇报,说明整改的难度及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安全隐患未整改前,必须采取针对性的措施,避免隐患扩大造成事故。

4、同类安全隐患在同一队组重复出现三次以后,每再出现一次,分管业务科室都要对责任队组进行处罚。

5、同类安全隐患在同一队组重复出现十次以后,每再出现一次,分管业务科室都要对责任队组加倍处罚,并对队长、跟班队干、验收员分别罚款100元、200元、200元。

6、安监处对全矿各类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出现第4、5条所述情况,分管业务科室没有对责任队组进行处罚时,安监处将对分管业务科室和责任队组一并处罚,并在安全办公会和安全例会上进行通报。

六、隐患排查实行挂红、黄牌警示制度,以月度考核,一个月内,若同类安全隐患在同一队组重复出现达到三次,对责任队组进行挂黄牌警告,视为进入警戒状态,队组应提高警惕,加强隐患整改;若重复出现达到十次,对责任队组挂红牌,队组负责人必须在调度会上进行说明,同时对该队组安全隐患情况在井口

大屏上进行公示。

篇2: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报告制度

为了及时有效地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建立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隐患监督管理,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组

长:矿

副组长:总工程师 安全矿长 生产矿长 机电矿长 通风矿长 成员:副总工程师、相关科室及队组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全科,安全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隐患的收集、分析、汇总、整改销号、上报等工作。

二、机构职责

1、矿长是全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矿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每月召开安全办公会,听取安全隐患的排查、处理及整改落实情况,研究解决必需的人、财、物。

2、总工程师对矿井安全隐患排查具体负责,组织落实矿井安全隐患的排查并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对“一通三防”和防冶水等重大隐患的排查处理具体负责。

3、各分管副矿长负责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并负责对安全隐患按照制定的整改措施进行治理整改。

4、安全矿长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对危及安全生产隐患不进行排查处理而继续生产时有权停止作业。安全科科长对安全隐患排查汇总、整改、落实、监督、组织验收负直接责任。

5、机电矿长对地面出现强降雨、洪水、大风和雷电等自然灾害引发煤矿水害、断电等事故,制定针对性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加强预警,一旦出现险情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井下作业人员。

6、各专业副总工程师负责协助总工程师对所分管范围内安全隐患的排查及处理工作。

7、各科室(队组)在分管领导统一部署下,负责所辖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处理工作,及时检查督促,并对各单位按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参加验收。

三、矿井安全隐患排查

(一)矿井安全隐患的识别、分类

1、矿井安全隐患按其严重程度、隐患分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两大类,其中重大隐患为(A)级,一般隐患又分为B(较大)、C(较轻)两类。

A级隐患:危害严重、治理难度大,需停产处理的隐患; B级隐患:危害比较严重,或有一定的工作量,队组解决不了,需由矿上解决的隐患;

C级隐患:对矿井安全生产有一定的影响,由队组能解决的隐患;

2、安全隐患的种类分为: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火灾、水害和其他。

(二)隐患排查

1、每季度由矿长组织有关人员召开矿井隐患排查会议,排查严格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对照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排查表,逐项进行排查,对排查的重大隐患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明确责任,落实隐患跟踪监控制度,严格按照措施组织整改,并将排查情况向上级部门呈报。

2、根据上级部门文件临时要求,组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矿井每周组织一次隐患排查,全面排查各施工地点及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对排查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治理措施,由专业进行销号,并建档管理。

4、各科、队、班组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随时进行隐患排查。

5、矿领导下井带班每班进行隐患排查,并填写带班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安排处理意见。

四、隐患治理

1、排查出隐患应登记建档,隐患整改按“五落实”和“闭合管理”原则,逐级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实效,实行“谁排查、谁签字,谁整改、谁签字,谁验收、谁签字”的原则。

2、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实行分级管理。一般隐患由隐患责任单位签定“隐患五定表”,责任单位按签定的整改时间限期整改。重大隐患由矿长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实行挂牌跟踪管理,按照签定的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整改资金、预计预案的“五落实”原则进行停产整改。

3、对重复出现的隐患相关科室要从质量标准化、岗位作业标准及相关制度等方面分析,查找隐患源头,改进技术或操作方法,另外对操作者强化培训,熟悉操作规程,以此减少隐患重复发生的几率。

4、重大隐患必须立即停产整改,同时向上级部门汇报,所有重大隐患整改完成,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自检,自检合格后报上级部门申请验收,由上级部门验收合格,签署验收意见后方可销号。

5、根据年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安排,每年在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中留设专项资金,专门用于隐患排查治理。

6、培训中心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宣传教育制度,采取多种方式宣传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工作要求,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能力建设纳入职工日常培训范围,并根据不同岗位开展针对性培训,提高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能力。

五、隐患报告

1、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调度室必须立即向矿长和分管领导报告。

2、每季度末,安全科要将本月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书面呈送矿长签字,并书面报告上级部门。

六、处罚

1、若所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责任单位无故不按“五落实”要求整改,罚责任单位500元;未按期整改的或者整改不彻底的加倍处罚,并罚单位负责人200元;

2、同类安全隐患在同一队组重复出现三次以后,每再出现一次,对给队组每次罚款500元,并取消年度先进评选。

篇3: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报告制度

供电行业的工作任务繁重、专业技术要求高,业务种类包括电网规划建设、检修和技改大修、设备运行管理、电力负荷分配、需求侧管理等。受自然环境、社会因素、人为因素、设备自然老化等影响,这些业务工作的开展过程中同时也必将伴随着一些安全隐患,而这些安全隐患如果得不的及时、有效消除或控制,有可能会发展成事故,直接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设备安全,造成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所以对于供电过程中的隐患排查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也是供电企业一项长期性、常态性的重要工作。

1 供电企业排查隐患重点

为了有效开展供电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在全业务、全过程排查和治理的前提下必须有重点、有方向。基于供电企业各环节、业务的特点和重要性分析,供电企业隐患排查重点如下:

1.1 重要客户的安全隐患排查及治理

重要客户指的就是那些对供电稳定以及安全要求比较高的单位或部门,这些单位如果因为供电故障等原因引起无法正常使用电,则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甚至会影响社会稳定,所以应该对重要客户的供电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

重要客户的隐患排查与治理主要是对电网结构、供电设施、电源配置、应急电源、客户用电设施等进行检查;同时,检查重要客户供用电合同签订、安全运行管理、有序用电方案是否执行到位。供电企业要结合安全生产分析会对配电网、设备、作业隐患、自然灾害引起的风险进行分析,布置下一步整改完善措施。发现不符合规定或是达不到客户要求的尽快进行整改,整改过程中必须落实责任人、整改时间、整改计划、整改项目等等,然后一一进行落实。

1.2 设备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

设备是供电的基础,对设备进行隐患排查必须落实到各个方面。对各种管理制度、工作机制、设备运行参数、运行环境、运维管理、现场运行规程、应急预案、灾害预防与改造计划管理等等进行检查。充分利用各类在线监测、试验、红外检测等技术手段,认真开展各类隐患的排查工作,对在线监控及各类预试发现的隐患要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有效防止因设备、电网及二次系统隐患引发的各类事故和电力安全事件。对设备进行专项安全隐患排查,以国家的有关电力方面的规章制度为准,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立即制定整改措施进行整改。在进行整改的过程中,必须注重彻底、无死角进行整改,杜绝反复出现同一隐患的现象发生。

1.3 用户需求侧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

对用户需求侧方面的隐患排查和治理管理包括很多方面,供电企业与用户之间关系首先必须是合同关系,双方严格落实安全职责。供电企业在管理上要抓好用电监察工作包括安全用电,落实好负荷预测和分配管理、用户备用电源管理、停送电联系制度、用户电力设备准入、电力从业人员操作技能、各种电气设备是否完好等等进行检查管理,对任何一项出现问题都必须重视,对所查出的隐患进行动态管理,有跟踪、有落实,实行闭环管理。检查客户责任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帐是否建立健全,要逐户逐条逐项描述存在隐患、治理措施、治理情况、客户责任人、联系方式等,掌握客户安全隐患状况,督促帮助客户治理整改,实施逐项整改销号。

1.4 宣传与提高

供电企业在进行隐患排查、治理的过程中,必须注重宣传与提高。宣传主要是根据国家和行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政策、制度等与客户进行沟通交流,使安全隐患排查意识不仅深入电力从业人员的内心,也同样深入客户的内心,保证双方都能够对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足够重视,达成共识。在安全隐患排查的过程中,供电企业和客户可以一起合作进行隐患排查,在隐患排查和治理结束后,彼此交流隐患排查经验,从而提高安全隐患排查水平。

2 有效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要求

2.1 高度重视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加强组织,迅速落实

供电企业各级对于隐患排查工作必须高度重视必须落实到实处,对于所存在的隐患要及时治理,将一切隐患都消除在萌芽之中。在治理隐患的过程中,思想上必须高度重视,组织上必须有秩序,落实到行动上,必须积极有效。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工作基础上,务必协调安排好隐患排查治理整治行动,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认真开展供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要按照分层、分级、分类、分专业的“四分管控”原则,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抓好各类隐患的排查治理,保证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现各类隐患的检查发现、风险评估、分类评级、登记报告、治理改进、评估验收“六个环节”的闭环管理。对重大隐患,各级安监部门要进行挂牌督办,隐患未完成整改前要进行重点监控,整改完成后要进行评估销号,实现对重大隐患的闭环管控。除此之外,要围绕隐患排查的内容,认真组织隐患治理人员,策划隐患排查策略,强化隐患排查责任人责任,使用一切方法将隐患消除,保证安全的生产环境,保证供电的安全、稳定以及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2.2 结合实际情况,不留死角进行隐患排查及治理

隐患排查是电网安全运行工作中的重点,必须将隐患排查与日常的工作相结合,必须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供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计划并认真实施,做到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开展,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处处强调隐患排查和治理,时时关注安全隐患治理情况,争取人人注重安全,保证安全,在生产中消除一切安全隐患。在日常的工作中,要不留死角的进行隐患排查,追求实际效果,不走形式,争取达到实际效果。工作中,首先必须设置专人进行隐患排查;其次,可以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活动以及隐患排查活动;再次,请供电专家、技术能手来对作业现场等进行隐患分析,安全评价等。在进行电力安全隐患排查的过程中,要注重实际效果,不走形式和过场,深入细致的进行隐患排查。排查后,根据实际情况,做出隐患治理方案,及时有效的进行隐患治理。最终达到无死角进行排查,工作过程无隐患,取得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效果。

2.3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实行闭环管理

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过程中,必须建立完整的档案,每条隐患必须进行登记,然后由责任人负责整改和进行督办,整改完成后由专职安全检查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给予销号,形成闭环管理。这样才能保证每项安全隐患都可以被消除,有据可查,隐患原因、隐患责任、责任人员、整改措施都非常清楚,没有分歧,治理隐患也就相对容易。各单位、部门要按照分层、分级、分类、分专业的“四分管控”原则,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抓好各类隐患的排查治理,保证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现各类隐患的检查发现、风险评估、分类评级、登记报告、治理改进、评估验收“六个环节”的闭环管理。对重大隐患,各级安监部门要进行挂牌督办,隐患未完成整改前要进行重点监控,整改完成后要进行评估销号,实现对重大隐患的闭环管控。

2.4 巩固隐患治理效果,杜绝新隐患出现

在隐患的排查与治理过程中,必须要杜绝“反复”现象的发生,也就是一条隐患反复出现。如果一条隐患反复出现,就是隐患治理的不彻底,或是整改措施不对,治理过程中存在走过场、重形式,而没有起到治理隐患的效果。出现隐患反复出现的现象,一定要重视,坚决按照国家标准来整改,绝不姑息放过。一定要保证隐患的治理效果,杜绝新隐患的出现,这样才能保证企业的良性运转。

2.5 总结隐患排查经验

在隐患排查的过程中,对每一处隐患,都必须认真分析,总结。按照隐患类型对隐患进行分类,针对每一种安全隐患都有专业的隐患排查措施,总结每一类用电、供电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的经验,用这些方法和经验应用于治理新的安全隐患中,可以达到有效的治理效果,避免走弯路、错路。

2.6 加强人员培训

对供电所的从业人员,必须加强两方面的培训。一方面是专业业务素质的培训,一方面是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的培训。对员工进行业务素质的培训目的是提高电力从业人员的排查隐患能力,强化技术,在解决问题的时候能够快速有效。对电力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的培训,目的是强化电力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能够处处以安全为主,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对电力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培训目的是使所有的电力从业人员都学会安全管理的基本知识,从安全管理者的角度去看待问题,排除、治理隐患。

3 结束语

供电企业对于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治理力度、效果直接关乎着用电客户用电的稳定与正常,影响范围非常的大,所以供电企业对于隐患排查应该非常重视。在隐患排查与治理的过程中,应该使用闭环管理方法,抵制反复出现的隐患,杜绝新隐患的发生,这样供电企业的供电工作才能正常进行,广大客户的生活、工作才能得到保证。

参考文献

[1]杨远佐.浅谈电力企业外部安全隐患治理[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4(02).

篇4:排查夏天安全隐患

美国每年因各种原因而死亡的孩子当中,约有48%是由外伤所致。外伤已经成为导致儿童死亡的首要原因,其中很多意外正是孩子们在夏天进行户外活动时发生的。而据美国疾控中心的一项最新报告显示,这些数据背后更令人悲痛的是:如果家长能够给予孩子必要的监督、教育和提醒,绝大多数的意外伤害事件是可以避免的。

在水里——

和孩子的距离不要超过一个手臂的长度

一到夏天,家长都喜欢带着孩子奔向海边度假,或者经常到游泳池里玩水。虽然夏天玩水是一件让你和孩子都很开心又舒服的事情,但你知道吗?溺水是导致1~19岁儿童外伤致死的第二位原因,而且其中以2~3岁的孩子和男性青少年居多。

2010年,美国儿科学会重新修订了有关儿童安全用水和预防儿童溺水的指南。新的指南再次强调了关于4岁及以上适龄儿童应学习游泳的建议。美国儿科学会甚至说明,对于只有1岁大的孩子,如果他的发育指标正常而且确有必要时(如经常会下水游玩等),也可以考虑参加游泳课的学习。有新的证据表明,1~4岁的孩子如果接受过正规的游泳培训,发生溺水的风险就会有所减少。

当然,美国儿科学会的这份指南仅仅是给家长的一个建议,而且提醒家长在考虑是否应该让孩子参加游泳学习班时,要结合各方面的情况来做综合考虑,比如根据自己孩子个体的心理和生理的发育程度,孩子是不是经常有下水玩的机会和兴趣,游泳池的卫生条件和化学剂是否会对孩子的身体产生影响等综合情况来决定。

美国儿科学会外伤、暴力与中毒预防委员会的现任主席盖瑞・加德纳医生针对美国儿科学会建议孩子学游泳的事情特别提醒家长:“让孩子参加游泳培训班学习游泳,对于防范孩子发生溺水可能具有一定的效果,但家长一定要清楚一点,那就是任何游泳培训班都不能保证100%的安全,而且也不能因此就取消家长对孩子安全的监管。”

加德纳医生指出:“即使是经验非常丰富的游泳运动员也有可能发生溺水,更何况是刚刚学会游泳的孩子。所以,即使你的孩子已经会游泳了,也永远不要放松你的警惕,带孩子游泳时,一刻也不能停止对孩子的安全监督。”

加德纳医生建议:如果孩子还不满5岁,带着他们在游泳池或海边玩时,一定要保证他们时刻在父母可触及的监管范围内,也就是说,必须保证他们离开父母的距离不超过一个手臂的长度,这样的距离可以让家长在发现孩子出现任何问题时,能马上做出反应。对于较大孩子的安全问题,加德纳医生也建议家长要常常留意他们的举动,尤其是几家人一起玩耍时,由于人多眼杂,很容易忽略孩子的安全问题,最好事先商量好由谁来看护孩子。

另外,如果想给孩子使用便携式或充气式的游泳池,一定不能让孩子自己待在这样的游泳池里,蓄了水后,甚至不能让孩子独自待在它的边上。因为孩子通常喜欢倚靠在游泳池边上,而充气式游泳池的池边并不牢固,一不小心孩子就会翻入水中,导致溺水。

在车里——

永远不要把孩子一个人留在车里

游泳安全并不是夏季儿童安全隐患的唯一问题,还有一个威胁着孩子健康安全的隐患也非常令人担忧,那就是单独将孩子留在车中。这样做是有可能导致孩子死亡的。

开车带着孩子出门办事,有时父母图省事,有事要下车几分钟,就把孩子留在车上了。或者匆匆忙忙下车,把孩子忘记在车里了。孩子一个人在封闭的车里,空气流通不畅。最主要的是,即使这时车外的温度并不太高,车内的温度也可以在几分钟内迅速上升,更别提炎热的夏季了。在这样的高温环境下,很容易导致车中的孩子在短时间内出现中暑,甚至死亡。

加德纳医生一再强调:“把孩子独自留在车里实在是太危险了,哪怕是短短的几分钟。这种情况一定要杜绝,特别是在这种酷暑季节,父母千万不要因顾及其他事情而忽略了孩子,任何时候都不可以把孩子单独留在车里。”

在户外——

防损伤、防虫咬

除了水里和车里的安全问题,夏天还有一些安全问题也要提醒家长,这样才能保证孩子有一个健康安全的夏天。

警惕热损伤热损伤通常是由于孩子在高温、高湿的环境中大量运动所导致的。最常见的热损伤包括三种情况:热痉挛、热衰竭和中暑。为保证孩子的健康,家长需要了解一些热损伤的相应症状,并在日常生活中注意观察孩子的表现。

保护好他的头部孩子会骑自行车或三轮车后,要及早让他们养成骑车时戴头盔的习惯,以避免骑车摔倒时头部受损伤。教给他一些安全骑车的方法,并定期检查自行车或三轮车的安全性,也能尽可能避免孩子受伤。

篇5: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报告制度

为全面贯彻“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的安全管理方针,动员全公司职工参与隐患的排查治理,变事后处理为事前预防,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经公司研究,在公司及所服务矿井实施以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1.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公司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总经理是本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报告、治理和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负责本公司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各分管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对分管范围内排查的隐患进行治理、验收;安全处负责对公司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和报告工作。

1.1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日常隐患排查体系和专家隐患排查体系。即:总工程师-分管副总工程师-业务处室-科室部门负责人-技术员。总工程师是隐患排查及措施制定的总负责人,分管副总、业务处室负责人、科室技术员负责各级隐患排查、措施制定及验收工作。

1.2建立以生产副总经理为首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即:生产副总经理-处室负责人-科室负责人-科员。生产副总经理是隐患治理的总负责人,各处室领

导、科室负责人、科员负责督促各矿隐患的治理。

1.3建立以安全处长为首的隐患排查治理验收体系。即:安全处长—安全处管理人员-安监员。安全处长负责隐患排查治理的总监察,负责各级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验收。

1.4建立“专家查隐患、专业抓落实、安全抓监管”三位一体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公司建立安全生产专家库,提供安全技术支持。各分管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生产技术处、机电装备处等负责人及技术骨干(有专业特长的工程技术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估师、安全评价师)为成员。在领导小组的组织下,专家库成员为矿井进行安全会诊、排查隐患,提供技术帮助,研究制定可靠措施,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公司每月开展一次专家会诊、排查隐患工作,并形成专家报告。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每月组织召开会议,落实治理隐患所需的人员、资金、财物,落实治理措施,明确责任人、治理单位、治理时间。各矿按照要求进行治理、整改,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整改、落实治理情况。公司安全处督促整改、验收。重大隐患实行分级管理,挂牌督办,确保隐患及时整改。

2.隐患分级排查治理原则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矿井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因其他因素在生产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

2.1 严格执行“专家查隐患、专业抓治理、安全搞监察”三位一体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严格执行上级部门有关隐患排查管理规定。

2.2.矿井事故隐患按其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A、B、C三级。A级:危害严重,有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治理难度及工程量大,矿解决不了,须由集团公司协助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危害严重或者治理难度大的隐患。B级:危害比较严重,有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者较大经济损失,或治理难度及工程量较大,区队解决不了,须由煤矿限期解决的隐患。C级:危害较轻,治理难度和工程量较小,由区队、业务部门必须解决的隐患。

2.3 事故隐患的种类分为: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和其它。

3.隐患排查治理及报告程序 3.1岗位区域界定

公司根据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管理分工将分管范围全部界定到具体的责任人,责任人对所服务矿井的隐患排查、治理负责,要做到不留空隙,责任不得出现重叠。

3.2 隐患排查与处理

3.2.1规范隐患排查记录本的格式、保存和使用与管理。

3.2.1.1各处室规范现场隐患记录本的格式、存放、使用与保存,界定隐患

排查记录本设立的范围、地点、排查人、处理人、验收人员的考核,形成制度存档并考核。

3.2.1.2公司下矿人员到达工作地点1小时内必须填写隐患排查记录本,隐患排查记录本填写必须规范。隐患内容、整改日期、整改负责人等项目必须填全。

3.3隐患排查治理及报告程序

3.3.1每月26日前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各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生产处室负责人对本月的隐患排查治理验收情况进行总结,对各矿的排查治理情况进行追究,对下月公司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进行类别与等级的确认,安全处负责形成专门会议纪要。每月月初安全处要对各矿上报的“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登记表”认真检查,对各矿上月事故隐患治理完成情况和下月事故隐患排查情况认真审查,每季的第一个月的上旬报长治县煤炭局备案。安全处将每月排查的隐患项目按要求给责任单位整改负责人下D卡,各责任单位完成项目后3天内必须及时返卡。

3.3.2副总工程师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听取各矿的隐患排查治理验收情况汇报(内容包括本月的隐患完成情况、下月的隐患排查情况),会后2日内通过办公网报矿公司领导及安全处,由公司领导报安全办公会审查。

3.3.3公司领导每月1号组织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听取各处、各专业领导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处长汇报隐患治理验收情况(内容包括本月的隐患完

成情况、验收及考核情况)和总工程师对公司下月隐患排查情况及本月隐患排查治理完成情况汇报,会后由安全处汇总报办公室形成纪要。

3.3.4 排查到的事故隐患项目,必须做到项目、措施、资金、时间、人员、责任、督察“七落实”。A级事故隐患由各单位矿长负责落实,集团公司专业处室协助解决;B级事故隐患由各单位专业分管副矿长负责落实;C级事故隐患由各区队及业务部门负责人负责落实;矿安全处负责监督和考核。

3.3.5 认真执行隐患治理档案化管理验收消号制度。对未完成的隐患项目,各矿要根据每条隐患的实际情况写出分析报告,分析报告在隐患规定完成日期前经专业领导签字并经生产副矿长签字批准后报公司安全处。

3.3.6各矿月度隐患完成情况验收申请表必须于25日前报公司安全处,由安全处长根据各矿提供的隐患验收申请复查表,安排有关人员进行复验。

3.4公司(矿)发生各类事故报告制度

3.4.1.公司内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必须按事故报告和分析处理制度立即上报。发生重伤以上人身事故和重大幸免事故,必须立即按程序上报上级煤矿安全监察部门,不准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否则视情节分别对主要负责人、盯班及值班负责人给予警告、记过或免职处分,并按有关文件规定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3.4.2.建立健全安全事故(重大隐患)责任分析处理制度。公司管辖范围内

发生的各类事故或重大隐患,除接受和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外,公司要进行内部分析和处理。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重大幸免事故及重大隐患,要根据事故及重大隐患发生的原因和过程,分清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和其他责任,同时要分析管理责任、技术责任和监督检查责任,落实责任者,做到事事有分析、有处理,分清责任,对号追究,行政责任追究具体到每一个人。

3.4.3.全公司范围内任何个人及基层组织均有权向公司报告事故、重大事故隐患和各级领导、专业部门安全失职行为,公司接报后要进行查证,经查证属实对有关责任者按规定作出行政追究处理。

4.考核

4.1隐患漏排追究处罚执行隐患市场化规定。

4.2各级管理人员下井实行走动式检查,排查的隐患要及时填写在隐患排查记录本上,否则,取消下井出勤。建立逐级隐患排查追究制,下级排查不出上级排查出来的,一项罚款10元,并联责追究管理人员责任。前面人员排查不出的隐患,后面人员排查出的,对前面人员罚款10元。

4.3实行管理人员对安监员的隐患排查、整改责任追究制度,安监处管理人员及副总以上管理人员发现安监员排查隐患不全或有隐患不督促整改的、隐患验收闭合不实的,每项对安监员罚款10元。

4.4严禁各级管理人员走马观花、弄虚作假,违反一次罚款50元。

4.5隐患记录本严禁撕毁,要保留序号完整,保持规整,否则对单位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各罚款50元。隐患记录本用完后,采掘工作面的隐患记录本由安监员交安监处信息站存档,其它单位的隐患记录本由技术负责人交安监处信息站存档,保管期不少于1个月,不及时上交造成丢失的,对责任人罚款20元。

4.6专业、区队、管理人员的下井个数与隐患记录本要相对应,对下井不填写隐患排查的,按下井无效处理。

4.7公司管理人员排查整改周期24小时以内的安全隐患,由井下安监处信息站人员2小时以内电话通知工区值班人员,并在管理人员信息单上注明通知人员及通知时间。一次不按规定通知,对责任人罚款10元。公司管理人员排查的安全隐患第二天必须上网,否则对安监处责任人罚款50元。

4.8 机运安监员流程本排查的安全隐患,由安监员当班通知工区值班人员,并在流程本上注明通知人员及通知时间。一次不按规定通知,对责任人罚款10元。

篇6: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为消除生产过程中的各类事故隐患,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防止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办公室组织对本单位生产作业区内的环境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和报告,根据本制度制定各岗位专责人员的检查制,明确检查项目、时间、周期及其它相关规定。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第二条 安全隐患是指在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等方面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按照隐患的严重程度由各部门填写隐患排查登记表(见附表)并按时治理隐患;对严重程度较大的隐患,按要求填写隐患排查登记表,并逐级上报。

第三条 生产副总对生产作业区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全面负责;安环部长配合副总工作,现场管理人员及各班组负责人都应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对生产设备、设施现场环境等方面的安全隐患进行检查和报告,并按隐患整改方案进行隐患治理。

第四条 生产副总是生产区内安全负责第一责任人。第五条 各级人员检查范围及重点:

1、各部门负责人应在每日上班后进行现场巡视检查,主要了解

和检查设备运行或检修情况、规程制度及安全措施贯彻情况等情况;下班前向交接班班长交代有关注意事项及相关要求。

2、生产副总按职责分工每天要在生产调度室了解设备运行、检修及主要生产情况,并随时深入生产现场进行检查和巡视。

3常务副总要定期组织各部门以厂区为单位进行综合排查,1年不少于1次。

4、生产副总每月组织一次各职能部门和职工参加的环境安全综合隐患排查,对查出的一般隐患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对查出的重大隐患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资金、期限、整改作业范围,组织实施和自检验收,并在自检报告上签字。

5、各职能部门要坚持日常和定期检查,及时掌握生产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和生产设备运行情况,对安全隐患研究治理措施并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逐级汇报。

6、各职能部门要在班前班后会议中加强对员工隐患排查治理相关知识的宣传和培训。

第六条

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实施程序:

1自查。各部门根据自身实际制定隐患排查表,包括所有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设施及其具体位置、排查时间、现场排查负责人(签字)、排查项目现状、是否为隐患、可能导致的危害、隐患级别、完成时间等内容。

2自报。公司员工发现隐患应当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隐患应当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在日常交接班过程中,做好隐患治理情况交接工作;隐患治理过程中,明确每一工作节点的责任人。

3自改。一般隐患必须确定责任人,立即组织治理并确定完成时限,治理完成情况要由部门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

重大隐患要制定治理方案,治理方案应包括:治理目标、完成时间和达标要求、治理方法和措施、资金和物资、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责任、治理过程中的风险防控和应急措施或应急预案。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应报公司相关负责人签发,抄送公司相关部门落实治理。

企业负责人要及时掌握重大隐患治理进度,可指定专门负责人对治理进度进行跟踪监控,对不能按期完成治理的重大隐患,及时发出督办通知,加大治理力度。

4自验。重大隐患治理结束后企业应组织技术人员和专家对治理效果进行评估和验收,编制重大隐患治理验收报告,由企业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

5及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包括企业隐患分级标准、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计划、隐患排查表、重大隐患治理方案、重大隐患治理验收报告、培训和演练记录以及相关会议纪要、书面报告等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种书面材料。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应至少留存五年,以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抽查。

第六条 环境安全隐患的治理。环境安全隐患的治理要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生产副总对隐患的整改负全面责任;各部门负责人组织分管范围内的单位、班组安全隐患的整改,做到项目、资金、时间、责任四落实。

第七条 隐患等级划分

A级:事故隐患较严重,解决难度大,矿解决不了,需报总经理解决的。

B级:事故隐患较严重,解决较困难,各部门解决不了,需由副总解决的。

C级:事故隐患简单,由各部门自行解决的。

第八条 坚持“环境现场不安全绝不生产”的原则,对于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作业场所,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无措施的将不得生产。发现重大隐患,要立即停止生产,并逐级报告,隐患消除前不得生产。

第九条 因环境安全隐患整改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责任内确认事故责任者,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7: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准确认定,及时消除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我矿安全生产许可条件能够持续稳定地保持下去,把各类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防患于未然,确保我矿安全生产。特制定如下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

一、明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

(一)、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负直接责任,是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二)、各分管生产、机电、通风、安全的副职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对分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负责。

(三)、按照“企业负责、国家监督”的原则,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和报告。上级安全监督管理对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和报告进行监督检查。

二、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准确认

隐患的确定捕捉:主要依靠各系统在其日常安全检查的基础上,依据点、线、面全面检查,对现场不能及时处理的安全生产隐患认定为排查隐患。

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与治理

(一)、成立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组 组 长:董卫忠 副 组 长:李志刚

成 员:赵元平、李忠民、马霖、汪涛、江有珍、姬传伟

(二)安全生产隐患分级管理和排查整改措施

1、每月初组长亲自组织相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认定。

2、列为排查的隐患必须由各负责人及时上报到组长处

3、通过分类,一些需求资金较多,处理解决难度大的重大隐患必须报组长负责解决;一些投资小,难度小的隐患由班组负责解决。

4、主要负责人必须组织相关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参加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5、排查出的一般隐患由主要负责人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进行限期整改。

6、重大隐患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

四、建立完善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隐患整改责任

1、实行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报告是一项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现场管理的重要措施,各负责人必须坚持经常排查与定期排查相结合,监督检查和定期“会诊”相结合的办法,将排查治理制度落到实处。

2、安全科负责安全生产隐患的综合管理,监督检查安全生产隐患的整改和统计报告。

3、明确实行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的目的,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业务保安责任制,落实隐患整改责任制,避免推委扯皮,拖拖拉拉,责任不到位的不良倾向,促进解决问题的主动性,保证人员落实、资金落实、设备落实、措施落实,处理隐患及时,达到“预防为主,超前控制”的目的。

篇8: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报告制度

1 在安防设施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中好的做法

1.1 重视程度高

我段高度重视安防设施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 并作为全段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来抓, 严格落实路局路外安全工作总体部署, 制定切实可行的排查措施和推进计划, 定检查项目、检查时间、检查责任、考核办法。由桥路科牵头, 科室全员分片督导检查, 以“排查全面、彻底整治”为目标, 着眼于发现和解决安防设施隐患和管理等存在的问题, 提升设备安全防护能力。

1.2 持续时间长

我段将安防设施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作为一项全年性工作来抓。从年初就下发专项通知, 本着“早准备、早动手、早发现、早整治”的原则, 大力开展安防设施隐患排查整治活动, 全面提高安防设备的安全防护能力。

1.3 检查项目全

我段管辖有陇海、宁西、西康、太西、郑西、北环等线, 管内既有高铁、动车组运行, 又有秦岭山区复杂区段和陇海繁忙干线, 点多线长, 铁路周边路外环境尤为复杂, 地方新修公路、路外人员破坏和沿线周边环境变化等带来的问题日益突出, 各类路外安全隐患层出不穷。针对此现状, 我段制定了详细的检查项目, 除公铁并行防护、防牛栅栏、桥涵限高防护架和封闭栅栏外, 还将铁路周边可能影响路外人员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防抛网、挡碴网、广告标识等问题以及公路上跨立交车速较快, 桥梁振幅较大、梁体擦挂掉块等可能影响到铁路行车安全的隐患纳入排查范围, 排查项目几乎含盖所有对运输安全造成威胁的安防设施隐患。

1.4 投资力度大

依照路局对安防设施隐患“应防尽防、安全有效”的管理理念, 我段由桥路科牵头, 组织各车间全力、全方位的开展安防设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于检查发现的安防设施隐患:一是我段不等不靠, 积极安排人员、资金进行工程整治;二是铁路局给予了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 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到安防设施隐患整治工程中, 极大程度上提升了安防设备的防护能力。

2 在安防设施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2.1 排查工作不够深入细致

在安防设施隐患的排查中, 虽然投入的人力、物力充裕, 确定的排查项目全面, 但检查人员仅对安防设施外部结构进行肉眼观察和主观臆测, 未对设备进行深入检查, 致使许多关键、潜在的隐患被漏检。例如, 检查桥涵限高防护架设备时, 检查人员仅关注设备结构是否完整, 焊接点是否牢固及有无严重锈蚀等表层现象。一是忽略了对桥涵限高防护架标记限制高度与桥涵实际净空的复核, 致使限高防护架失去了限高作用;二是忽略了对桥涵限高防护架设置距离的检测, 无法满足“距离桥涵主体外部边缘≥20 m”的规定。

2.2 对部分安防设施隐患重视不足

在设备检查过程中, 往往只注重重大隐患和病害, 而忽视了对小型病害的检查。如检查桥涵限高防护架时, 重点仅限于桥涵净空是否≤5 m、限高架是否安设等, 忽视了既有限高架限高标志模糊、不准确和斜撑缺失等问题;检查防牛栅栏时, 重点只关注线路周边是否有耕牛养殖户、是否按规定设置了防牛栅栏, 忽视了既有防牛栅栏铁蒺藜松动、人行过道铁蒺藜破坏后形成缺口等安全隐患, 以致修补不及时, 破损加重导致路外事故的发生。

2.3 对验收环节把关不牢

部分检查人员在将检查发现的问题下发给责任车间时, 只提整改要求和期限, 却对整改落实情况未进行复查验收, 导致个别车间心存侥幸, 存在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甚至不整改的现象。

2.4 对工程质量控制不严

个别承建安防设施隐患整治工程的施工单位为了赶施工进度, 轻视施工质量, 再加之现场监控人员监管不力、标准控制不严, 致使工程质量不合格, 防护能力不足, 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极大浪费, 为安防设施使用安全埋下了重大隐患。

3 建议及措施。

3.1 积累严谨有效的排查方法

在排查安防设施隐患时, 应积极采用严谨、有效的方式方法、利用专业知识和管理办法来准确判定病害类型, 评估病害可能会产生的不良后果, 采取行之有效的保安措施, 努力使安防设施隐患排查工作更加深入细致。

一是要重视分析总结, 积累经验。主管部门定期对排查工作分析总结, 完善好的方式方法, 以备后用。同时对存在的问题、漏洞, 制定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 通过不断尝试、总结和改进, 积累更多严谨、有效的方式和方法。

二是要加强学习交流, 借鉴他人之长。加强与兄弟单位、部门的学习与交流, 引鉴他人在安防设施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中的好的做法, 结合自身实际进行改进和创新, 使我段安防设施隐患排查整治的方法不断向着多样化、专业化的方向发展。

3.2 强化一线职工的业务素质

安防设施隐患排查的主力军是一线职工, 主管科室应积极联系职教科加强业务培训, 一是要及时传授和普及安防设施管理办法和检查重点, 从整体上提高全员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二是要提升职工对安防设施隐患排查工作的重视程度, 同时将各车间班组隐患排查效果纳入相关考核制度, 充分调动一线职工的积极性, 促使全员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得到稳步提升。

3.3 查找和弥补管理漏洞

排查、整治、验收是消除安防设施隐患的三个缺一不可的环节, 缺失任何环节都会造成管理的漏洞。要确保排查和整治工作取得实效。首先, 要完善病害管理制度, 建立安防设施病害库, 病害库中除了病害描述、整改措施、保安措施、整改要求及整改期限外, 要明确检查、整治、验收责任人, 并签字确认以备查。其次, 要完善日常考核制度, 将安防设施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纳入月度考核, 提升全员责任感, 同时有效弥补管理漏洞, 提高管理水平。

3.4 严抓整治工程的施工管理。

现场监控和检查验收人员标准控制不严, 是造成工程质量不达标的重要原因。为确保安防设施隐患整治工程质量达标, 必须严抓施工管理:一是各车间要选派技术过硬、责任心强的职工担任施工现场监控人员, 全程监督施工过程, 严格控制施工质量;二是在验收过程中, 要由表及里, 采取破检、锤击和专业探测仪等手段检查工程内部质量, 对质量不合格的工程要坚决要求整改。

4 结语

近年来, 随着新线建设规模的日益扩大, 线路周边路外环境的不断变化等因素, 使安防设施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更加严峻, 也给安防设施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日益严峻的新形势下, 只有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和积极改进安防设施的管理思路和方法, 才能更加顺利、更具实效地开展安防设施隐患的排查和整治工作。

摘要:铁路防护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是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畅通, 也是一项责任大、时间紧、任务重的工作。

篇9:校园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报告制度

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确保师生生命和校产安全,切实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特制订校园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报告制度:

一、坚持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安全隐患管理责任。学校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负全面责任,校长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并具体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的重点区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学校根据上级部署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另外,在重大节日、台风、汛期以及重大活动之前和期间,必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三、安全隐患排查范围及内容:校园200米范围内治安秩序、交通安全、文化市场、食品卫生、环境卫生等。

四、报告情况要详实,如校园周边若存在黑网吧,要把黑网吧的名称、地址包括门牌号写清楚,以便转相关职能部门查处。

五、对校(园)外存在的安全隐患要立足自行整改为主,不能简单地把矛盾上交;整改情况要说明;对自行难以整改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有关职能部门协调解决。

孙镇第一小学

篇10: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报告制度

签发人:陶水平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及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矿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使我矿隐患排查和治理更有针对性,对隐患整改方案和措施的编制更加专业化,更加符合现场实际,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更好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依据《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山西省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及公司下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汇报制度》和《煤矿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望各单位认真执行。第二章领导组织和责任分工

第二条 成立隐患排查治理汇报领导小组 组 长:陶水平

副 组 长:赵全保 高文平石荣亚 李振跃 任金保 成 员:刘新平李国强 邢广通 王瑞山 景茂奉 苏晓光 薛东郭照照 赵志龙汪小龙 马德国 白继斌刘茂林 穆爱军 马在彬 石海全 孙寨平周玉春 郭俊芳

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安监科),安监科负责日常 工作。

第三条 职责分工

1、矿长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人,对全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2、技术矿长负责牵头,组织各专业副总及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对全矿各个专业进行隐患排查,确保隐患排查落实到位。

3、安全矿长要负责督查隐患排查、治理及隐患等级确认工作,要求按照分级、分类的原则进行治理,并建立和完善相关档案。

4、其他各分管矿长负责组织专业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及B级隐患的治理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5、安监科负责监督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落实、统计、考核和上报工作。

6、各科室、区队主管是本科、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科、队分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及C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7、各区队班组长是本施工区域当班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D级隐患治理工作。

8、发现隐患需要资金保障的及时向各自负责的责任部门申请。

9、发现重大隐患要及时通报,监督整改。

10、培训中心定期组织开展隐患教育培训。第四条专业划分及组织机构

为了积极做好采掘、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一通三防及瓦斯治理专业的安全管理工作,配合上级部门的开展的专项检查活动,以上四个专业成立专门组织机构。各专业(项)每月至少开展三次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切实做到真排查、真整治,把隐患排查工作落实到实处。各专业每旬开展活动后两日内把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报送安全科备案。每次上级部门专项检查,专业组要组织好陪检人员,认真记录领导、专家提出的问题。资料整理的原则是谁陪检谁负责,打印成电子版后交资料员汇总。

1、采掘专业组 组 长:石荣亚

副组长:王瑞山 苏晓光 景茂奉

成 员:刘荣贵 石海全 郭俊芳 周玉春 杨文豪 卫崴 张涛

2、机电运输专业组 组 长:李振跃 副组长:刘新平吴理想

成 员:吕霜 马在彬 孙寨平刘彦峰 韩建光 王保峰 白勇勇 马增 郭俊芳 周玉春

3、地测防治水专业组 组 长:高文平副组长:邢广通 景茂奉

成 员:刘茂林 刘艾兴 徐威 刘伟

4、一通三防及瓦斯治理专业组 组 长:任金保 副组长:李国强 郭照照

成 员:张飞 薛治平乔鹏 田彦龙

以上各专业要以专业为单位,认真制定详细的活动实施方案,明确活动的时间和内容,并有具体的奖罚措施,以正式文件下发各相关单位贯彻执行。

第三章 安全生产隐患的分类及分级

第五条 隐患的分类及分级

1、矿井安全生产隐患分为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其它等类别。

2、安全生产隐患必须实行分级管理,排查出的隐患要认真评估、疏理分类。按危险程度分为重大事故隐患、严重隐患、一般隐患和轻微隐患四等,按解决难易和处理责任对应划分为A、B、C、D四级分 别登记建档。

A级: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大,技术上、资金上矿难以整改解决,需由公司支持帮助,由煤业及公司归口业务部室牵头督办整改治理的隐患;

B级: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较大,技术上、资金上区队难以整改解决,需由公司及矿负责整改治理的隐患;

C级: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较小,科室区队组技术水平和资金能够进行整改治理的隐患。

D级:可以当场或当班进行整改,由班组负责治理的隐患。

3、安全生产隐患认定按照《山西华润联盛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煤矿重大隐患认定办法》执行。

第四章 “五级”隐患排查时间及要求

第六条我矿在隐患治理上需落实岗位、班组、区队、专业、矿五级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必须形成层层重视、纵横交织的隐患排查网络体系,切实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保障了矿井安全。

(一)岗位隐患排查。要求施工人员交接班前后30分钟为岗位隐患排查整改时间,在该段时间未处理完隐患不得从事与处理隐患无关的工作,安监员对岗位隐患排查及处理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二)班组隐患排查。班组长交接班前后30分钟为班组隐患排查整改时间,在该段时间未处理完隐患不得安排施工人员从事与处理隐患无关的工作,隐患不整改合格不能从事其他施工。

(三)队组隐患排查。每天由队长主持召开区队隐患排查会,对 上天的隐患整改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隐患和当天隐患进行详细排查。

(四)专业隐患排查

1、机电运输专业于每月5、15、25日,由机电副总或机电科长负责组织各单位机电区长或机电班长进行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问题由机电科汇总,下发整改通知单,并按照整改期限落实考核。

2、地测防治水专业于每月7、17、27日,由技术副总或技术科长负责组织各采掘区队、钻机队主要负责人参加,对查出的问题由技术科负责汇总,下发整改通知单,并按照整改期限落实考核。

3、一通三防及瓦斯治理专业于每月8、18、28日进行组织隐患排查,由通防副总或通防科长负责组织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对查出的问题由通防科负责汇总,下发整改通知单,并按照整改期限落实考核。

(五)矿井隐患排查。每月的1、11、21日由矿长负责、技术矿长牵头,采掘专业同步安监科组织各分管副矿长和副总及各科室领导参与,针对全矿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督查;并对井上下所有区域进行隐患排查,排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由安监科汇总梳理,并进行分类建立档案,下发整改通知单,并按照整改期限落实考核。

(六)各类隐患(问题)在整改时限到期,按时限上报安监科备案,直至隐患消除。未能按时整改隐患,必须已书面澄清原因,说明逾期时间,否则视为没有整改。对当月排查出的A、B级隐患在每月25日前分类汇总,由安监科负责上报到公司安全监察部。第五章隐患治理的闭合及档案管理

第七条 隐患管理

1、隐患排查、治理、验收、反馈各时段结果必须有责任人把关负责,首先区队组织验收人员验收,专业科室负责监督落实整改后报分管矿领导签字,由安监科组织人员验收,直至隐患消除,真正做到隐患治理的闭合管理。

2、各类隐患在相应的层面必须逐级进行登记、建档。

3、对需要长时间治理消除的隐患,涉及专业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按程序进行审批,保证隐患治理期间的安全,直至消除隐患。

4、对于隐患治理的检查验收。由安全矿长牵头,安监科负责组织,各分管矿长及职能科室参加,检查验收要有专门记录、备查。

5、A、B级隐患成立整改领导小组,进行专项治理,专项验收领导小组跟踪闭合;C、D类隐患由安监科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进行整改治理,并跟踪落实验收闭合;做到有排查、有落实、有整改、有验收、有复查的闭合管理。第六章考核办法

第八条

1、各专业分管矿长必须牵头正常开展专业隐患排查活动,技术矿长必须按时牵头组织开展矿隐患排查分析活动,否则罚款1000元/次。

2、安全矿长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督查验收落实不到位的,给予1000元/次处罚。

3、各专业分管矿长对本职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整改监督 不到位的,给予1000元/次处罚。

4、每次隐患排查活动各单位不得缺席,不得请假,不得迟到和早退,否则给予责任单位主管科队长罚款200元/次

5、各责任单位对各级排查出的隐患要按要求及时整改,对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给予责任单位500元/条处罚,另给责任单位负责人200元/条处罚。

6、对于各级检查隐患(问题)整改不到位,无客观原因(出具书面通知由安全矿长同意说明原因)、重复出现的,给予500元/条处罚。

7、对不按本制度要求进行隐患排查、上报、整治、反馈和建档管理的单位处罚200元/次;并给予单位负责人处罚100元/次。

8、对隐患排查不认真,出现重大隐患(A级、B级)未及时发现,由公司检查发现A级隐患,处罚技术矿长、安全矿长、所属专业分管矿长及安全、调度、技术单位负责人每人2000元/条,B级1000元/条,对责任单位处罚2000元/条。对出现A、B级隐患的单位,不按时、按要求整改的,A级隐患每条罚2000元,B级隐患每条罚1000元。

9、对C、D级隐患,接到隐患整改通知未能按时间整改、整改不积极、整改不到位、隐患整改“通知单”不及时按时反馈的,给予责任单位处罚500元/条,并给单位负责人处罚200元/条。

10、对于个人发现重大隐患能够及时汇报或及时制止“三违”的,给予个人50—500元奖励。

12、安监科组织不定期对岗位、班组、区队、专业进行检查,是否建立档案并进行隐患(问题)排查,对未建立或未排查的给予单位(专业)责任人罚款200元,给予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

13、依本规定所罚款额全部充入矿安全活动基金,奖励从该基金支出。

14、对本规定的执行考核情况,矿将在相关人员月度工资中进行兑现。

篇11: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报告制度

1、区队正职及其他区管人员每天组织对作业范围内的隐患进

行排查;

2、班组长对本班作业范围内每班至少进行三次排查;

3、单人作业的岗位和流动作业人员作业范围被的隐患排查工

作由其本人进行;

4、区队隐患排查表放置值班室,区管人员、班组长及相应

员每天将排查的相应隐患进行填写;

5、隐患排查表填写完毕后,每天在下午五点之前由技术人员

收集、汇总交给区队正职,由区队正职按要求进行审核及签字确认后交至安监科;

6、及时消除自查隐患及各级职能部门和领导排查的有关本单

位的安全隐患;

7、区管人员没有按要求进行排查和填写的,一次五十元罚款;

篇12: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法浅析

事故的发生源于隐患的存在, 在安全生产日益重要的今天, 隐患排查成为安全生产的重要考核因素, 现今我国的社会发展在各个生产领域普遍建立起一套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系统。其内涵包括企业底数分级分类监管、排查治理标准、各部门职责明确、隐患排查治理考核制度、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和隐患自查自报。安全生产中的隐患排查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企业重视, 本文通过隐患排查的概念体系引申到我国安全生产的隐患排查治理的现状, 并提出建设性建议, 推动安全生产和管理工作的进行。

1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理论基础与总体状况

1.1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概念体系所谓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指的是作为生产主体的生产单位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在生产过程中存在人为或者天然的漏洞导致可能出现的事故发生概率增高的现象。由此可见, 安全生产的事故隐患来源于两方面:物的不安全、人的不安全。而人的不安全又具体表现为不安全生产行为和管理漏洞行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内容则是包含三方面, 即隐患分级、隐患排查和隐患治理三方面。[1]根据隐患分级, 一般将隐患分为两种, 即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这两个分类的考量因素主要是隐患的治理难度和隐患的排查难度以及隐患对安全生产的威胁程度等。

1.2当前全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状况总体来看, 全国的生产单位都意识到了隐患排查对整个安全生产的意义以及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的重要性, 大部分也着手建立了隐患排查治理系统。从国家法律法规的层面来说, 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这是立法层面首次将安全生产的重点落实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上, 对于全国的安全生产工作有着先河性的指导意义。[2]之后陆陆续续有相关的法律法规颁布, 对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的具体开展做了政策性的指导和规制。相关地区的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实践开始有了显著性的发展, 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2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建议

2.1规章制度规制在相关的规章指导下建立一定的体系化制度, 能够将工作经验和工作成果加以固化, 对于未来的工作乃至更大范围的生产规模扩充有着重要的意义。具体来说, 各地需要在区域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统筹安排与总体规制, 有立法资格的行政区域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制定来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的开展和实施, 管理办法以及奖惩规定以明文形式规定下来, 保障相关安全生产有法可依, 避免生产范围的盲目行为和投机动作。对没有立法资格的区域, 通过行之有效的政策性规定将相关的制度确定下来, 具体包含管理工作的办法, 隐患排查的开展时间, 上报途径, 排查治理的培训管理, 进行排查的部门以及政府介入管理的时机和条件等。例如爆破作业的规制情况, 应当依据《爆破安全规程》规定进行爆破作业的状况, 排查爆破安全位置是否符合规定、爆破作业方案与操作规程是否落实、危及人身安全与中毒窒息事故的预防手段是否制定、爆炸物品的存放、购进、运输、运用及清理登记制度是否落实。

2.2政府职责明晰化生产单位作为企业, 是以盈利为目的的, 在这一目的的驱使下, 可能出现“一味追求眼前的生产效率, 忽视事故隐患”的误区。因此, 在整个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应当明确生产单位的工作职责。以煤矿安全生产为例, 开展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工作, 应当坚持安全第一、以预防为主、全面进行综合治理的思想方针, 认真处理存在的尖锐问题, 有效防止重、特大生产事故的发生。尤其是不断健全完善露天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方面的监督。对于监督主体 (政府部门) 而言, 应明确安全监管的职责、内容以及要求, 另外还包括管理的职能划分, 防止出现职能部门职权重叠、交叉管理的尴尬局面。另外从政府监管形式来看, 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明确责任划分职能行为, 不同的企业类型, 不同的行业领域, 都要有不同的管理定位, 需要做到责任到户。

2.3教育培训强化从现实的角度考虑, 企业已经意识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性, 尤其是一些老牌企业也开始在转型中加以强调, 但实际工作中存在着技术标准不清晰, 技术水平不足的现状, 因此强化教育培训成为这类企业隐患排查工作切实开展的重要方略。而教育培训的对象主要是各生产单位的负责人以及安全生产管理的工作人员。[3]教育培训的方式可以通过现代教学设备, 以实践案例为指导。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是:第一, 明确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的重要意义;第二, 对安全隐患治理的标准有整体认识、解读和应用;第三,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操作系统等专业知识, 并将这类知识加以应用。以金属生产行业为例, 强化对参与尾矿库相关放矿、筑坝、排洪等业务操作员进行安全教育进修与持证上岗状况进行认识性培训。

2.4奖惩与考核体系建立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和完善的奖惩制度能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开展。因此, 政府部门要建立竞争考核和奖惩机制, 认真履行政府监管职责。具体的奖惩手段可以结合安全生产责任险、风险抵押金、税率浮动, 黑名单等手段强化奖惩、制约机制,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必要的责任追究。对于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系统的单位, 进行鼓励和支持, 比如人员和财力的支持;而对于有效通过安全隐患排查系统得以防范生产事故的情况要将其经验加以推广, 并通过制度保障其深入进行。

参考文献

[1]2008年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J].劳动保护, 2008, 06:13-16.

[2]关于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行检查督查的指导意见[J].安全与健康, 2007, 13:5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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