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整治百日行动方案

关键词: 殡葬 突出 整治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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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殡葬整治百日行动方案

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效解决殡葬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民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司法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宗教事务局决定从2018年6月下旬开始至9月底,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通过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合力整治违规乱建公墓、违规销售超标准墓穴、天价墓、活人墓,炒买炒卖墓穴或骨灰格位等问题,强化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和丧葬用品市场监管,遏制公墓企业暴利行为,整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严格落实监管执法责任,推动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殡葬行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在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建立健全领导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强化目标考核,确保统一部署推进,多部门合力承担整治任务,共同落实整治责任。

积极稳妥,依法依规。对于殡葬领域存在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况,明确整治重点,讲究方式方法,做好风险评估,做到分类施策、依法依规、稳扎稳打,既要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也要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立足当前,围绕殡葬领域损害群众利益、影响行业形象的突出问题,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加大打击惩处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着眼长远,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完善法规制度,强化行业自律,健全殡葬服务体系,保障和改善殡葬公共服务供给,尽快形成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重点整治问题

(一)公墓建设运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设施(含骨灰塔陵园、地宫等)。 2.公墓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3.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公墓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 4.除依法向逝者健在配偶等特殊人群预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并确保自用外,向未出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的人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 5.建造、出售(租)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

6.违反价格管理规定,按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墓穴(墓位)超标准收费,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中实施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

7.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出售(租)墓穴(墓位),从事营利活动。

8.宗教活动场所与商业资本合作,擅自设立骨灰存放设施,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二)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服务收费、只收费不服务行为。 2.违规经营、欺行霸市行为。

全国所有殡仪馆、殡仪服务站(中心)、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医疗机构太平间、宗教活动场所骨灰存放设施均纳入此次专项整治范围。各地可依据地方法规和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需要整治的重点问题。

三、工作步骤和进度安排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2018年6月下旬)

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制定本地区专项整治方案,明确相关要求、责任分工、方法步骤和工作措施,并组织开展动员部署工作,全面启动专项整治行动。各地整治方案、投诉举报电话要向社会公布。

(二)全面自查,扎实整改。(2018年7月-9月上中旬)

各地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组织相关部门对殡葬管理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深入自查,摸清底数,建立整治台账,明确责任和时限,逐一抓好整改落实(自查和检查表见附表)。8月底前,省级民政部门要报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情况阶段性报告。

(三)开展督查,调研评估。(2018年9月中下旬)

民政部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联合督查组,对各地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评估,推进整改落实。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反馈,推动解决;对各地有效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要报请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加强对本地区整改情况的考核,并根据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复核。

(四)总结报告,完善制度。(9月底前) 各地要对本地区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查遗补缺,着力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民政部等部门将对全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把整治成果应用于制度机制创新和日常服务管理之中,并为修订《殡葬管理条例》提供政策依据。全国专项整治情况将于9月底前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建立由党委和政府领导挂帅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或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全面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密切协作,形成整治合力。要充分发挥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组织作用,依靠群众,摸清情况,加强自我管理,合力做好整治工作。

(二)明确职责,加强部门协作配合。民政部门要牵头做好专项整治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导检查,指导公墓、殡仪馆、殡仪服务站(中心)等机构做好自查排查等工作。发展改革(价格)部门要加强对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投入及殡葬服务价格制定情况的检查。公安机关要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交通管理等违法行为。司法部门要加快推进殡葬法规制度完善,做好人民调解等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对非法占地建设公墓、建造坟墓行为的检查监督。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殡仪馆、公墓建设情况的检查监督。卫生健康部门要纠正和查处医疗机构太平间非法开展殡仪服务等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查处殡葬领域乱收费、价格违法行为,查处殡葬行业限制竞争及垄断行为,并配合查处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和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违法行为。宗教事务管理部门要依法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骨灰存放设施等行为。有关部门要加强殡葬服务管理风险隐患源头防控,必要时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对突出问题予以清理和查处。

(三)综合施策,确保专项整治效果。各地要针对殡葬管理特别是公墓管理方面历史遗留问题多、积累矛盾多、涉及面广的情况,善于调动多个部门、运用多种手段综合施策,突出重点、依法依规、积极稳妥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建立公墓从规划、审批、建设、运营到维护管理的全过程、常态化监管机制。积极发挥殡葬行业协会作用,围绕重点整治问题,推动会员单位带头做好自查整改,并制定团体标准和信息披露等制度,完善自律惩戒机制,形成依法依规监管与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局面。

(四)深化整改,推动建立长效机制。各地要围绕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持续抓好整改深化工作,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特别是市、县级民政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属地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殡葬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并探索建立殡葬领域不良企业或单位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要加强殡葬领域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加快完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文件及规范标准,为殡葬管理提供法制保障。

(五)加强宣传,积极引导舆论。各地要加强殡葬工作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主动、适时发声,统一对外宣传口径,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先进典型,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用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干部群众,引导树立厚养薄葬、节地生态、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加强舆情监测,强化媒体责任,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活动期间,民政部等部门成立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部社会事务司,举报投诉电话为010-58123044,并建立专项整治行动定期通报制度,遇有重大疑难问题,及时协调研究解决,推动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各地专项治理方案、举报渠道等信息要于2018年7月15前报送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及时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第二篇:黑龙江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民政部等9部委《关于印发<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民发〔2018〕77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殡葬改革移风易俗等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组织好全省专项整治行动,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有效提升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按照国家的部署和要求,从2018年6月底至9月底,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回应群众关切、维护群众利益、推进殡葬改革、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放管服”改革、提升服务水平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对公墓建设运营、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和整改规范,全面查找殡葬管理服务漏洞,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殡葬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违反市场规则及廉洁从业要求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健全规范殡葬管理服务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殡葬管理服务水平,打造殡葬系统规范、廉洁从业新常态。

二、专项整治重点和检查重点

(一)公墓建设运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设施(含骨灰塔陵园、地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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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墓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3.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公墓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 4.除依法向逝者健在配偶等特殊人群预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并确保自用外,向未出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的人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 5.建造、出售(租)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

6.违反价格管理有关规定,出售墓穴(墓位)未明码标价或不按规定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在价外加价出售公墓以及实施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

7.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出售(租)墓穴(墓位),从事营利活动。

8.宗教活动场所与商业资本合作,擅自设立骨灰存放设施,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二)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行为。殡葬四项基本服务收费标准未经物价部门审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采取分解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形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未实行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和殡葬用品价格公示制度,捆绑强制消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等乱收费行为。殡葬用品销售中,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交易,滥用市场支配 — 2 —

地位搭售商品,捆绑服务或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未按规定实施惠民殡葬有关减免、优惠措施等行为。

2.违规经营、欺行霸市行为。殡葬商品、殡葬服务价格垄断,殡葬管理服务单位、干部职工与社会“黑中介”利益勾结、暗箱操作,存在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限制丧属自带丧葬用品、服务态度恶劣等行风问题。

(三)稳步有序推进殡葬改革工作

1.建立健全殡葬改革的体制机制情况,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移风易俗殡葬改革有关工作部署要求情况。

2.殡葬服务单位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3.建设中心乡镇骨灰寄存堂(楼)调研和规划情况。 4.管控散埋乱葬的工作安排和具体推进措施情况。 5.是否存在对土葬、骨灰二次葬“以罚代化”问题。 全省所有殡仪馆、殡仪服务站(中心)、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医疗机构太平间、宗教活动场所骨灰存放设施均纳入此次专项整治范围。各地可依据地方法规和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需整治的重点问题。

三、工作步骤和工作任务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8年6月底-7月中旬) 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制定本地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相关要求、责任分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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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和工作措施,并组织开展动员部署工作,全面启动专项整治行动。各地整治方案、投诉举报电话要向社会公布。

(二)全面自查阶段。(2018年7月下旬-8月中旬) 各地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组织相关部门对殡葬管理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深入自查,摸清底数,建立专项整治台账,明确责任和时限,逐一抓好整改落实(自查和检查表见附表)。8月20日前,市级民政部门要报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情况阶段性报告。

(三)督促整改阶段。(2018年8月下旬-9月上旬) 各市(地)、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督导检查和整改落实工作。为进一步梳理问题,研究解决措施,省民政厅将组织召开相关市(地)政府和民政部门座谈会、公墓法人座谈会;同时,省殡葬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组织召开部分成员单位座谈会,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并组成多部门联合督查组,对各地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评估。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反馈,推动解决;对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同时,请各地党委和政府加强对本地区整改情况的考核,并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四)完善制度和评估总结阶段。(2018年9月中旬-9月底) 各地要对本地区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查遗补缺,着力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要宣传 — 4 —

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对整治工作不力的地区和部门进行通报,对未完成任务的,明确提出二次整改要求。省民政厅将联合有关部门对全省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全省专项整治情况将于9月15日前向民政部、省委省政府报告。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做出统一部署和安排,保证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把专项整治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机构,建立以分管市长、分管县长为总召集人、组长的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或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地政府主管同志要亲自挂帅、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亲自查办,一抓到底,并将专项整治行动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层层推进专项整治活动。

(二)加强部门协同。要充分发挥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格局。民政部门要牵头做好专项整治行动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督导检查,指导殡葬服务单位做好自查排查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投入情况的检查。宗教部门要依法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骨灰存放设施等行为。公安机关要加强出具非正常死亡人员死亡证明的管理,依法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交通管理等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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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快完善殡葬法规制度,做好人民调节等工作。国土、林业部门要依法保障纳入规划的殡葬设施用地需求,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占地建设公墓,非法占用耕地、林地建坟等行为。环保部门要依法指导支持火化机环保改造,强化殡葬活动生态环境监管,加强公墓建设中的生态保护,严防水源污染。住建(城管)部门要依法加强殡葬设施项目的规划管理;加强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公墓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和执行情况的监督;强化占道经营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在市区主要道路、广场、公共绿地焚烧冥币、祭品的治理力度。卫生计生部门要纠正和查处医疗机构太平间非法开展殡仪服务等行为,指导殡仪服务机构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工商部门要依法查处违法销售殡葬用品;加强丧葬用品市场管理,对违法销售丧葬用品行为依法查处;加强日常监管工作,依法查处发布违法公墓广告,传销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的违法行为。物价部门要加强对殡葬服务收费的日常监管工作,并重点加大对公墓价格和收费行为的监管力度,切实遏制乱收费行为。各有关部门要采取联合执法方式,对突出问题予以清理和查处,真正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综合治理。各地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将专项行动与日常监管工作和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活动相衔接,开展切实有效的专项整治行动,建立管理服务长效机制。

1.对于违规建设的公墓和骨灰寄存设施,停止一切建设和销 — 6 —

售行为,就地封存,根据情况恢复原貌,并依法进行处罚。对于安葬量较少的,原则上动员购墓位(格位)的家属将骨灰迁入经民政部门审批的公墓,并根据情况给予优惠政策。

2.对于公墓私自扩大面积的,经依法查处后依法办理土地等有关手续,限期不能补办的,停止建设和销售。

3.对于公益性公墓对外销售的,吊销行政许可,并依法进行处罚。

4.对于大墓、豪华墓,停止一切建设和销售,未销售的应立即拆除。已销售未下葬的,要动员购墓位的家属选择符合节地生态安葬标准的墓型,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党员干部要带头

5.对于散埋乱葬问题,由民政、国土、林业等部门联合当地乡镇党委政府、村(居)委会联合执法,原则上要恢复原貌。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地要进一步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确保监管到位,坚决杜绝核查问题不深入、教育惩治走形式,对疏于监管、失职渎职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建立有效的专项督查机制,明确督查责任、任务、形式、反馈和跟踪调查等内容,通过专项督查有力推进专项整治活动。广泛建立群众投诉举报渠道,积极开辟专项整治活动互动途径,增强专项整治活动的群众参与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五)加强舆论引导和信息报送。各地要加强殡葬改革政策的解读和舆论引导,适时、主动发声,回应社会关切的问题。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定期通报专项整治活动的进展情况,及时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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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和推广当地的好经验、好做法,曝光负面典型和警示案例。加强工作指导和信息交流,确保专项整治活动规范有序开展。

活动期间,省殡葬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置举报投诉电话0451-536238

53、82607969,并建立专项整治行动定期通报制度,遇有重大疑难问题,第一时间向本级政府报告,并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及时协调研究解决,推动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请各市(地)将专项治理方案、举报渠道(电话)等信息于2018年7月16日前报省殡葬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及时有效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附表:全省殡葬管理工作情况自查和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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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百日整治行动方案

东农字[2011]82号

东光县农业局

关于印发《东光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日

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基层分站,局属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东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东光县严格整治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百日行动方案》(东政办字【2011】50号)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全县农产品生产经营秩序,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局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东光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百日整治行动, 严格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彻底杜绝任何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全面保障全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让全县人民群众过上一个安乐祥和的元旦和春节。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东光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围绕全县种植业和养殖业存在的问题及隐患,深入开展严格整治、严厉打击农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百日行动。“百日行动”以整治、打击、提高为主线,坚持政府组织实施与发挥部门职能作用相结合,全面整治与重点打击相结合,坚决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农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惩处违法犯罪分子,真正做到整顿提高一批、关停取缔一批、重点打击一批、涉嫌犯罪人员移送司法机关一批。通过集中行动,进一步增强企业是农产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规范经营行为,不断推动企业提档升级,全面提升我县农产品安全监管水平,坚决扼制农产品安全事件的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整治时间

2011年11月18日—2012年2月29日

三、具体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1月18日—12月10日) 各股室及基层分站在全局动员会后,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广泛开展宣传发动,深入调查研究,摸排本职责范围内存在的农产品安全突出问题、隐患及风险点,制定出操作性强的具体实施方案,周密安排,全面部署,确保将百日整治行动的精神贯彻到农产品生产、经营的每一个环节。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12月11日至2012年2月22日)

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集中时间和力量开展整治,特别是要做好“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的非法添加、使用和经销工作,重拳出击,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整治期间,县局将配合县政府对各单位开展整治的情况进行全面督导,对不作为和发现存在严重农产

品安全隐患而不积极改正的,将对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进行告诫和通报批评,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2月23日至2月29日)

各监管责任单位要对百日整治行动认真总结,并对“百日行动方案”中提到的农产品安全风险点的整治情况进行细致总结和分析,对整治中的好的经验做法要总结推广,形成文字材料,于活动结束后及时上报县局农安办。(联系电话:7815523,联系人:赵辉)

四、整治重点及内容

(一)蔬菜农药残留超标问题专项治理。以灯明寺、龙王李蔬菜基地为监管重点,围绕白菜类、绿叶类、豆类、葱蒜类蔬菜,突出豆角、芹菜、韭菜、西红柿、普通白菜、卷心菜等蔬菜品种,以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和克百威、氧乐果、水胺硫磷等高毒限用农药为重点,深入开展蔬菜农药残留超标问题专项治理。依法查处农药生产经营中的违法问题,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农药的“黑窝点”,严厉打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生产、销售高毒农药的行为。强化高毒农药管理,试点开展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和实名购药。加强生产过程中农药使用监管,加强科学用药技术指导、培训和示范,把好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采前自检、产地准出和生产档案四个环节,大力推广专业化统防统治。开展农药质量监督抽查,严厉查处非法添加禁用高毒农药成分的行为。

(二) “瘦肉精”专项治理。以生猪、肉牛和肉羊为重点,深入开展畜产品“瘦肉精”问题专项治理。督促养殖场(小区)完善养殖档案制度,建立活畜出栏无“瘦肉精”承诺制度。组织开展养殖场(户)“瘦肉精”清缴行动,严厉打击养殖环节非法使用“瘦肉精”和自配料中添加“瘦肉精”的行为。加强对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的监督管理,督促建立相关证明材料查验制度和收购贩运信息记录制度。加强对销售和运输过程中的活畜进行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活畜收购贩运经纪人兜售“瘦肉精”和收购

贩运 “瘦肉精”检测不合格活畜的行为。

(三)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治理。以三聚氰胺、皮革水解蛋白、碱类物质、β-内酰胺酶、硫氰酸纳等非法添加物为重点,深入开展生鲜乳违禁物质问题专项治理。开展生鲜乳三聚氰胺专项监测、《生乳》国标重点安全指标抽检,加强监测与执法联动,严厉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违禁物质的各类违法行为。加强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辆监督检查,坚决取缔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点),严厉查处收购站违规收购生鲜乳行为。强化生鲜乳收购、运输许可管理,推动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建设。

(四)兽药质量安全专项治理。紧紧围绕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兽药质量安全专项治理。全面检查我县兽药生产企业执行GMP情况,整顿和规范兽药生产环节。大力推进兽药GSP实施进程,督促企业规范经营活动,加强对重点品种的监管,整顿和规范兽药经营环节。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兽药的行为。加强兽药使用监管,积极开展安全用药宣传和培训活动,建立健全用药记录和休药期制度,整顿和规范兽药使用环节。积极推进综合执法,强化基层兽药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兽药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机制,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强化兽药监督执法工作。

(五)假劣农资问题专项治理。以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水产苗种等农业投入品为重点,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全面开展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清查,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档案,督促农资经营者落实“二账一卡”制度,规范经营行为。深入推进“二图一卡”责任制监管模式,加强日常执法巡查,加大假劣种子和禁限用农业投入品清缴力度。开展农资质量监督抽查,扩大监督抽查范围,提高监督抽查覆盖率,实行“检打联动”,加大大案要案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加快“放心农资店”建设,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各监管责任部门要在县局的统一领导下,健全组织,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依法加强整治。要在巩固以往各类整治成果的基础上,突出工作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分解整治任务,明确具体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推进标准化生产,规范种养殖行为。各监管责任部门要强化农产品生产者的主体责任意识,严格监督落实法定责任和义务。要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加强技术指导和培训,督促建立食用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鼓励采用良好农业规范(GAP)等先进管理制度,规范种养殖行为,积极发展“三品一标”,提高农产品生产者的素质。

(三)推进综合执法,加大执法力度。各监管责任部门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农业综合执法的重要内容,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力度。要严厉查处各种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对于检查、检测中发现的不合格农产品和群众投诉举报,要追根溯源、排查线索、一查到底。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移送案件,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要加强和改进执法作风,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坚决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行为。

(四)注重协调配合,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各监管责任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并积极配合全县的联合执法工作要求,强化信息沟通,形成良好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农业投入品和违禁物质的监管,加大源头治理力度。要在县局统一领导下积极推进农产品准出准入制度建设,健全完善风险预警、检打联动、联防联控等工作机制,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要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及时做好应急处臵工作。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监管责任部门要将整治工作中好的做法和典型及时进行总结,以及对发现和存在的倾向性苗头隐患等问题,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县局,以便县局正确把握舆论导向,主动做好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适时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案例,支持新闻媒体积极稳妥开展舆论监督,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不断总结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广典型监管模式,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六)切实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实行整治情况周报制度。各监管责任部门每周一上午向县局农安办上报上周整治情况和本周整治计划。内容上以严打非法添加行为为重点,同时要兼顾到全部整治工作,包括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案件查处情况、社情民意和舆论反映等。另外,各监管责任部门要在活动期间的每月25号前上报本月整治详细情况,形成文字材料,报县局农安办,县局将针对各监管部门的具体整治情况进行细致总结并上报县政府。

报:市农牧局、县政府、县食安办发:各乡镇畜牧主管部门、局属各相关股室、各基层分站东光县农业局办公室2011年12月13日

(共印25份) 主题词:农业农产品安全百日行动方案通知

第四篇:小学“百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强化校园安全工 作,确保学校师生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根据松教发[2011]1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时间和目标:从 2011年3月24日至7月10日。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创造一个稳定、和谐的校园环境;确保学校师生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全。

二、组织领导:学校成立安全百日集中整治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关兵

副组长: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罗祥员 姚明祥

成员: 李中新 郑扑京 李敏 笱中平 邹有国

三、活动步骤

(一)摸底自查阶段(3月24日到4月4日)。开展班级、师生寝室、校舍、用电设施、各类设施、师生食堂、学生家庭环境和学生心理摸底自查。动员师生员工积极配合行动,对危害师生健康及影响学生学习、生活的及时上报。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5日至4月25日)

1、把好门卫守卫关。对进校门的车辆、外来人员严加检查。

2、把好班级管理关。各年级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杜绝安全事故。

3、把好事前预见关。任何事故发生都是有前奏性的,及时预见及时采取措施。学生上下楼梯按划线行走。各种实施每天排查。学生寝室老师每天陪睡。集体行走必须排队。上学放学家长送接。饮食要卫生。乘车定合同。

4、把好安全设施关。消防器材放置到位,专人负责管理。应急灯、路灯要良好。

5、把好整改力度关。各班级要开展拉网式安全大检查,并确定防患整改对象,加大安全管理力度,落实责任人。加强安全教育和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对学生表现异常的要及时发现。及时疏导。

(三)迎检验收阶段(4月26日至5月26日)。准备系列材料,迎接“百日行动”检查住。搞好资料归挡。

第五篇: “消防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吸取吉林省吉林市“11〃5”商业大厦火灾、上海静安区“11〃15”高层住宅火灾和“7〃12”武汉仓库火灾事故教训,认真贯彻“防患于未然”的思想,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切实做好工厂防火工作。自即日起,华中区域生产管理中心决定在工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一百天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活动目的

为了响应潘总提出的“事业发展越是顺利,就越要树立居安思危、防患未然的思想”的要求,认真落实《消防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精神,进一步加强“隐患胜于明火,责任重于泰山”的态度,增强忧患意识,落实防火责任,积极主动的消除消防设施硬件及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缺陷和问题。

二、活动时间

2011年9月15日至2011年12月15日

三、活动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四、活动小组职责

1.负责消防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活动的部署及方案的审核签发;

2.对消防百日专项整治活动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进行整改;

3.保障消防百日专项整治活动中的经费,并对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落到实处;

4.按照活动排期及要求按时完成相关工作。

五、活动内容(分四个阶段)

①宣传部署阶段

结合冷饮事业部行政部关于“平安建设宣传月”活动要求,活动宣传要突出重点,开展纪念两个《决定》颁布二十周年的宣传。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及综合治理的意见》,宣传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措施办法,宣传公司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社会效果。

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落实情况。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宣传我公司见义勇为先进人物或事迹、综治消防安全先进集体及个人等内容。

宣传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开展方面的相关内容及开展实施措施和效果 宣传部署工作由综合部负责完成,完成周期9月15日-9月30日,综合部负责在人员聚集场合比如宿舍、厂区各个地方悬挂条幅,并设立专门的宣传栏进行宣传。通过条幅标语、图文并茂的宣传专栏来提高消防安全宣传的能力。

②贯彻落实阶段

以消防“四个能力”建设为有力工具,继续夯实消防基础管理工作,对全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对“四个能力”建设的认识,此次宣贯将通过9场培训来提高员工的消防技能及提高消防安全培训的能力。

活动时间:9月23日-9月30日 ③检查落实阶段

1. 结合《关于2011安全生产淡季整改及检修工作的通知》内容,认真识别与整改安全隐患,保证安全生产。

2. 结合《关于做好2011年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内容,认真按时检查,及时整改,保证两节安全。

3.开展部门互查,借助消防专项百日活动平台,要求各部门之间进行安全专项互查,检查内容包括生产安全、消防安全。

4.开展消防专项检查工作,借助节假日平台,于9月26日组织一次节前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排查综治、消防安全隐患。工厂内每月将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安全专项检查,以提高企业及员工消防安全检查的能力。 检查重点:

4.1关于厂区荒草的处理,由于南方现还处理夏季的天气,且杂草还未枯萎,厂区绿化工正在进行杂草的拔除工作,针对其他荒草的清除,黄冈工厂将于11月中旬进行清除。

4.2对员工宿舍手机、电脑等小家电用电情况进行规范和控制,避免宿舍电气火灾的发生;

4.3仓库用电线路的检修与整改,重点高空管线的检查,避免长期检查漏洞造成线路、线管老化。特别是冷库高空线路的检查,避免电线短路引燃保温层。

4.4预防因鼠害对电气线路引起的短路、断路、漏电等危害,对所有的电缆沟进行检查,并定期更换防鼠板。

4.5在建项目要做好焊接、动火作业过程和用电作业场所的控制,以及建筑工人帐篷、宿舍私拉乱接,人离开电不断的不安全行为的规范;特别是PET在建项目及其他车间内德检修。

4.6做好燃油、可燃性危险化学品的仓储与流通管理; 4.7做好设备大修期间清洗剂的管控及维修现场消防控制工作;

4.8制冷车间、锅炉房、化验室、冷库是重点部位。 ④巩固验证阶段

通过前期的宣传、培训、检查来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技能,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工厂要求以演练、知识竞赛等活动来验证前期的一系列阶段。

要求工厂在12月1日-12月15日组织一次消防安全知识竞赛,通过知识竞赛来加强及验证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通过演练来验证员工的逃生技能,以提高员工的逃生自救能力,此项工作已于8月5日完成。

要求工厂在开产前组织一次氨气泄漏应急演习活动,通过氨气泄漏来提高员工的逃生自救能力。

六、总结

要求工厂在12月30日之前将《消防专项整治行动活动》活动总结以PPT形式上报事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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