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的租车合同

关键词: 出租方 租车 承租方 合同书

简单的租车合同(精选8篇)

篇1:简单的租车合同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为长期合同:

一、本合同所称汽车租赁,是为用户提供以年计算的租车服务,并收取相应租赁费。

二、甲方将手续完善、证件齐全的车辆、型号 ,车牌为 ,颜色为白色的,总价为 车辆租赁给乙方。

三、本合同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零时起至 年 月 日零时止。

四、租金为每年 元(不含税收)乙方应于当年4月12日前一次性付清。

五、租赁期内若乙方毀约,将赔偿甲方以年租金2倍的毀约金作为赔偿,甲方毀约同样。

六、租赁期间乙方每年行驶三万公里,每超一公里加收人民币零点五元。

七、甲方向乙方提供有效的行车证件,并负责对车辆投保车身险,第三者责任险,座位险,附加险。

八、租赁汽车的所有权属于甲方,在本租赁合同期限内,仅汽车的使用权属于乙方。乙方不得将车辆抵押、典当、出卖、出借、转租或作其他非法用途,如经发现其一者,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并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九、甲方负责租赁期内的车辆良好的车况,全额的保险并对车辆正常磨损以及损坏的维修年审、季审的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十、乙方承担租赁期的车辆保养,轮胎的跟换、燃油费、路桥费、停车费等在车辆使用过程中的费用。

十一、在使用车过程中由于乙方的原因使车辆有任何损坏需要维修但又得不到保险公司理赔要求的,乙方必须按车辆原样给予修复

十二、租赁期内由于车辆的正常磨损或机械故障所造成的停驶,甲方应延长相对的租期或减免相应的租金。但不负责因此而造成乙方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十三、凡需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双方协商制定,并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四、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如协商不了的,应交由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审理

十五、本合同自出租方、承租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

甲方:

签订日期:

乙方:

签订日期:

篇2:简单的租车合同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简单租车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简单租车合同1

甲方:

乙方:

第一条 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向承租方交付在运行中无任何保留条件、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比例,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风险。

3、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合理使用中出现的故障维修、本市区域内的租赁车辆救援。

4、非承租方原因,导致租赁车辆不符合第一条第1款标准时,提供同等档次替换车或减免租金。

5、承租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4、8款内容时或可能造成更大损失时,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终止履行合同并要求赔偿。

6、出租方不承担由承租方使用租赁车辆引发的连带责任和本合同规定的风险赔付范围之外的任何经济责任。

7、承租方拒绝接受租赁车辆在合同期间发生交通违章的处罚时,出租方有权将合同中登记驾驶员作为责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8、出租方对汽车租赁申请者及承租方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权。

第二条 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间拥有租赁车辆的合法使用权并享有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务。

2、按合同规定交纳租金;合理使用租赁车辆。除另有约定外,租赁车辆的合理使用指以满足承租方乘用需要的驾驶过程;使用租赁车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妥善保管租赁车辆;配合出租方保障车辆性能的各项工作。

4、按照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赔偿。

5、不得买卖、抵押、质押、转租、转借租赁车辆。不得擅自变动、修理、添改租赁车辆任何部位部件

6、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驾驶员驾驶。在合同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7、承担由于违反本条2至6款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8、承担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车辆修理、停驶的损失;承担丢失租赁车辆牌证补办费用及停驶期间租金;承担因不当使用租赁车辆或过失造成的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的任何损失。

第三条 保证金

1、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保证金。

2、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退还承租方。

3、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

第四条 意外风险及交通事故处理

1、出租方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意外风险。具体比例如下: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的80%。

2、出租方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或其它方式承担意外风险。

3、上述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依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出租方:

承租方:

签订时间:

简单租车合同2

根据法律规定的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汽车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格守:

承租方所租的车型为______,颜色为______色,车牌号为______,必须使用_____号汽油。

第一条 租赁期限及租金

出租方自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起,将所租车辆交付给承租方使用,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收回。车辆租赁押金______元,交通违章保证金______元,月租金:______元。承租方接车时需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车辆押金、交通违章保证金和当月租赁金总计人民币______元。每月____日缴纳当月车辆租赁费用。

第二条 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出租方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内所发生的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2、出租方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出租方应提供状况良好、设备证件齐全有效的车辆。

5、出租方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押金之后,将所租车辆交付给承租方。

第三条 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间拥有所租车辆的使用权。

2、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3、不得把所租车辆转借给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含出租方同意承租方指定的驾驶员)不得用租赁车辆进行盈利性经营,以及参加竞赛、测试、实验、教练等活动

4、承担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停车费、过路过桥费、高速公路费、违章罚款等费用。在租赁期间应对制动液、冷却液负有每日检查的责任,在车辆正常使用中发动机与变速箱出现故障或异常,承租方应立即通知出租方或将车辆开至出租方指定维修厂,承租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换原车设备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5、按期如数交纳租金。(未经出租方许可连续拖欠应付款不得超过3日。)

6、应按时归还车辆,验收时发现车辆有划痕、刮伤、碰撞、损坏、设备折损、证件丢失等现象承租方应按实际损失交纳车损费及其他相应的费用。如需续租车辆,须提前24小时通知出租方。

8、必须承担因承租方非正常使用的行为而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9、为了使租赁车辆能长期保持良好状态,请您务必在车辆每行驶5000公里整数里程时,通知出租方,以便到出租方指定的地点维修、保养。否则每漏保一次,出租方将在您的租赁费外加收1000元的费用。并承担4S店对车辆免除保修期内的后续保修费用(包括车辆自然)

10、您使用的燃料必须是_____无铅汽油

第四条 租期的计算

租赁期间以车辆发车时为始,以车辆收车时为止,每日以24小时计算超过6小时(含6小时)按全日计算,6小时以内按半日或小时计算。承租人在承租车辆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人应继续担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至保险公司赔偿之日的协议内车辆租金。

第五条 租车押金

1、承租方在本合同签定时一次性向出租方交付足额押金

2、承租方租车时须交纳交通违章保证金共计________元人民币,租车结束在五个日后,经确定租赁期间无问题及违章记录即退还。

第六条 车辆保险

车辆在租赁期间内如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立即通知交通管理部门和出租方,出租方应协助承租方向保险公司报案,承租方必须协助出租方办理此事故的相关事宜,并支付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如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的费用有保险公司承担;属于保险责任免赔或其他原因导致保险公司拒赔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第七条 车辆保险有下列情况之一所造成的`车辆或第三者损伤赔偿,由承租方全额承担

(1)驾驶员饮酒、吸毒、被药物麻醉后驾车者;

(2)承租方驾驶车辆肇事后逃逸。

(3)出险后不报案、隐瞒真实情况或24小时内不通知出租方自行处理的。

(4)出现车损、第三者险超出保险公司赔保险额的部分。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能按合同约定交车时间向承租方提供所租车辆,需向承租方赔偿该日租金的1、5倍做为违约赔偿金。

2、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逾期返还车辆的,逾期租金以原租金标准的1、5倍计收。

3、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发生操作不当或其他外部原因引起的车辆损伤,如可办理保险索赔的,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总维修费用(以保险公司评估为准1000元免除)30%的加速折旧费和停驶损失;如属于保险责任免除范围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的维修费用和停驶损失。

4、车辆交付承租方以后,出租方按协议登记的地址和电话无法与承租方取得联系的,不论协议期限是否到期,均视为恶意骗车,按诈骗行为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九条 合同解除

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车辆,并不返还租金和押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租方

承担: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承租方擅自

(3)、承租将车辆开指定区域的。

(4)、从事其它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十条 合同的效力

以上须知,承租方已完全理解本合同出租方、承租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租方(签章):________ 出租方(签章):________

承租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电话: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电话: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简单租车合同3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为长期合同:

一、本合同所称汽车租赁,是为用户提供以年计算的租车服务,并收取相应租赁费。

二、甲方将手续完善、证件齐全的车辆、型号,车牌为,颜色为白色的,总价为 车辆租赁给乙方。

三、本合同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零时起至 年 月 日零时止。

四、租金为每年 元(不含税收)乙方应于当年4月12日前一次性付清。

五、租赁期内若乙方毀约,将赔偿甲方以年租金2倍的毀约金作为赔偿,甲方毀约同样。

六、租赁期间乙方每年行驶三万公里,每超一公里加收人民币零点五元。

七、甲方向乙方提供有效的行车证件,并负责对车辆投保车身险,第三者责任险,座位险,附加险。

八、租赁汽车的所有权属于甲方,在本租赁合同期限内,仅汽车的使用权属于乙方。乙方不得将车辆抵押、典当、出卖、出借、转租或作其他非法用途,如经发现其一者,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并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九、甲方负责租赁期内的车辆良好的车况,全额的保险并对车辆正常磨损以及损坏的维修年审、季审的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十、乙方承担租赁期的车辆保养,轮胎的跟换、燃油费、路桥费、停车费等在车辆使用过程中的费用。

十一、在使用车过程中由于乙方的原因使车辆有任何损坏需要维修但又得不到保险公司理赔要求的,乙方必须按车辆原样给予修复

十二、租赁期内由于车辆的正常磨损或机械故障所造成的停驶,甲方应延长相对的租期或减免相应的租金。但不负责因此而造成乙方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十三、凡需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双方协商制定,并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四、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如协商不了的,应交由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审理

十五、本合同自出租方、承租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

甲方:

签订日期:

乙方:

篇3:简单的租车合同

经营权是指企业的经营者掌握企业法人财产的占有、使用和依法处置的权利。企业的经营只有拥有了企业法人财产的经营权之后, 才能根据市场的需要独立做出企业的经营决策, 自主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及时适应市场的变化的所有权的一种权能。与所有权相比, 经营权少了一个收益的权利。经营权在通常情况下, 属于所有者本人, 但也可根据法律行政命令人依照所有人意志转移给他人, 这种转移是合法的, 应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经营权有以下特征:1.经营权的主体不再是自然人, 而是经济组织, 尤以企业法人为主;2.经营权的客体不再局限于土地及其之上的附着物, 而是包括几乎全部的有形物质财产和无形财产, 统称之为资产;3.经营权的行使不仅仅是直接作用于物质资源, 如耕种土地、居住房屋、穿行邻地, 而是现代广义的资产经营行为;4.经营权的效益实现不仅仅来源于客体本身, 还来源于客体以外;5.所有权人的利益更为密切地与经营权人联系在一起。出租车经营权是指经政府特许, 经营者取得有期限从事出租行业经营活动的权利。出租车经营权首先是经政府特许的;其次, 出租车经营权是有期限规定的, 有期限规定主要是便于政府进行资源的重新调配和控制, 实现优胜劣汰, 从而促进行业服务质量的不断提升;最后, 经营权取得的主体是经营者, 在我国出租车经营者主要是企业及个人。目前出租车公司对出租车的管理, 主要是通过出租车经营权租赁和车辆管理合同来实现的。车辆所有权属于车主私人所有, 城市客运出租车运营权租车公司从政府竞拍所得, 属出租车公司所有。

从上述概念可以看出, 经营权是财产性利益, 出租车经营权是通过法定程序获得对出租车经营、管理而产生收益的一种权力。出租汽车经营权具有经济价值和使用价值, 能够独立存在并出让和转让。出租汽车经营权的所有权为国家所有, 但对出租汽车经营权的使用权则可由个人占有使用, 并据此获取经济利益, 以非法手段占有构成犯罪 (《刑法》第210条的立法精神) 。财产性利益中经营权与所有权可分离。以经营权的出让与转让行业, 是民事法律关系行为, 双方是平等主体, 不能因政府具有管理职能而认定为行政许可, 将行政权力带入民事法律关系领域。有人提出出租车经营权不是所有权, 不能带走, 仅仅是限于一定的地域使用。笔者认为, 在现行社会, 个人或公司可通过竞拍获得出租车经营权, 既然是竞拍所获得就应当具有价值, 出租车经营权虽然不是所有权, 但它可以出让、转让, 其价值可以按出让、转让所得金额 (销赃价) 计算。如我院审查起诉的被告人胡某某、何某某、张某某合同诈骗一案中, 三人采用欺骗手段与政府签订投资开发协议, 其目的就是为获取政府无偿对现的出租车经营权。案发后, 对三十台出租车经营权进行物价鉴定, 价值390万元。故该案中合同诈骗金额即是390万元。

二、民事合同与合同诈骗罪的概念及区别

办理合同诈骗犯罪的案件中, 辩护人常常以被告人系民事欺诈不构成犯罪作为辩护意见, 故在司法实践中, 很有必要对民事合同中的欺诈与合同诈骗认真加以区别, 既不冤枉一个好人, 也不能放过一个坏人。

民事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 使用欺诈手段, 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 数额较大的行为。合同诈骗与经济合同纠纷的区别的关键, 在于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 首先要考虑行为是否采取不正当手段即刑法所规定的欺骗手段。欺诈手段是指以下情形: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担保的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 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 诈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主观上除故意外, 还必须有非法占有目的。凡是刑法所规定的欺骗手段的, 原则上就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次要综合考虑其他情节, 包括行为前、行为过程中以及行为后的各种情节。

三、出租车经营权能够成为合同诈骗犯罪对象

合同诈骗是诈骗罪的一种特殊形式, 刑法规定本罪, 是为了保护市场秩序与对方当事人的财产。合同是市场经济活动的重要手段, 利用经济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 使人们对合同这种手段失去信赖, 从而侵犯了市场秩序, 也侵犯了对方当事人的财产。

出租车经营权是财产性利益, 即属于刑法规定的“财物”。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规定:“商业贿赂中的财物, 既包括金钱和实物, 也包括可以用金钱计算数额的财产性利益。”其中的司法解释的精神, 可以普遍适用, 同时, 《刑法》第224条第 (四) 也规定了财产性利益作为合同标的物的情形, 能成为合同的标的, 也当然可能成为合同诈骗犯罪的侵害对象。故以经济合同方式骗取出租车经营权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摘要:经营权是财产性利益, 即属于刑法规定的“财物”。财产性利益能成为合同标的, 故, 出租车经营权能成为合同诈骗犯罪的侵害对象。通过签订合同意欲骗取出租车经营权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篇4:“简单”租车模式的长板效应

中国市场和美国市场有很多不同,美国市场已经很成熟了,所以我们不能全盘照搬美国租车企业的做法。就租车企业的营销而言,最核心的就是要审时度势,看清整个市场的基本需求,精准地切入主流客户的核心需求。而这些核心需求体现为不同的特点。比如,有人喜欢送车上门,但这不是主流,占有的比例不高于1/10。从沟通便利和交接简单的角度看,客户自主决定取车点才是关键,所以我们不送车上门,而是密集布点,分散存车。

由于我们的定位是提供城内交通解决方案,车型的个性化已经不重要了,因此我们选用的车型也在变化,比如车型很少。我们选择大众熟悉的经典车型,以便捷交通为主,面子、感受、舒适为辅,将精力专注于满足客户的核心需求。一些租车公司的车型很多,有的甚至要翻上几页车型介绍。而提到瑞卡,就是那款车、那个价,客户租车感觉更容易、更轻松。有时,没有选择是一种快乐,选择多了是一种痛苦。针对这种简单的需求和快捷供应产品,让客户做出购买决策更加容易非常关键。但是具体到营销推广,并不是很多企业能做得到甚至是想得到的。

另外,对于租车企业而言,购车和二手车处理很关键。由于采用单一车型,更容易和汽车厂家合作,真正享受高折扣。而且由于瑞卡的高运作效率,缩短了从买车到卖车的时间,使得我们卖车的价格更合理。

时间节点的商业逻辑

客户的取车需求和还车需求在时间上是有差异的。从理论上讲,24小时滚动计费情况下的理论满租率是100%,但是大量的统计数据表明实际满租率最高只有83%。因为取车的高峰期通常是在还车高峰期之前,这样人们就经常取不到车,而车还回来之后又没人取车,这就造成了两个曲线83%的分布图重叠率。但是再进一步分析,会发现客户取车时间是刚性需求,引导调整的余地不大,而客户的还车时间是可以通过利益引导的。因此,可以用营销的手段,实现取车和还车两个面积更大的重叠度。我们采用节点收费的方式,使还车的时间大多数在下午5点之前,下午5点之后可以取车,尽可能让更多的人租到车。

与此同时,我们鼓励客户过夜租车。这个和财务模型有关,在租车行业,如果租车率高,可以实现变动成本下降而不是上升。过夜出租率也是一个利润关键点。原来的还车时间节点是晚上7点,这个时候还车之后就没多少人取车了,二次消费甚至第二天早晨的利益也变少了。因此,我们改成下午5点还车,鼓励客户尽量下午5点之后取车,方便客户第二天使用。瑞卡的客户有一个很大的特点是晚上取车,占到70%,而上午租车的只占到30%。

软产品的核心竞争

瑞卡的核心竞争力有三点:第一,经济低价、价格透明。因为定位于城市人口生活的一部分,首先要保证人们消费产品时,感觉价格没压力。第二,流程快捷。具体体现在选、订、付、取、还上,比如长效租车合同、免检产品缩短取还车时间等等。第三,无忧保障。比如瑞卡的2000元免赔的无忧产品甚至涵盖轮胎、玻璃破损等,减少租车障碍,让消费者无忧租车。

对于瑞卡的一系列做法,如果简单复制并不容易,这与市场切入有关。在租车行业,产品差异化不在于汽车—车都是一样的,差异化在于软产品,比如租车流程、运作结构和方法,甚至是员工体现出来的文化。

软产品也是有外观的。比如“快捷”租车,必须落实到流程上才能体现“快捷”。瑞卡的快捷体现在租车的5个流程点:选、订、付、取、还。在这些环节实现快捷,都是基于瑞卡本身的特点,比如聚焦经典车型,密集布点,缩短“选”车时间;利用手机互联网终端、网络、分店、CRS呼叫中心,四个系统并用,缩短“订”车时间;当面刷卡或采用网络银行、电话银行付款,缩短“付”款时间;提供可选的一年签一次租赁合同,借鉴7天连锁酒店的做法,采用洁净待租车,取车免检,缩短“取”车时间;瑞卡不限里程,2000元以内车损免赔和满油进出,让客户放心快捷“还”车。

这些软产品是很难复制的,如果其他品牌要转型,会非常麻烦,而且他们的客户不一定适应。就像我们推出免检租车服务,即使我们告诉客户“不用检”,他们也不敢开,要等检查确认后才敢开。这是基于市场教育之后产生的认知。几个月前我们引导客户了解免检租车服务,到现在才有一半左右的客户适应了。

目标客户细分行为因素

瑞卡瞄准的目标客户是城市主流人群,主要是两个人群,一个是行为活跃的人群,他们每天在城市各个地方活动,是城市的主流人群,而且是基础人群决定了整个社会的活跃性。第二个是传播活跃的人群,这些人是信息源,他们知道的信息大家都感兴趣。

事实上,瑞卡划分客户不是按照商务、旅游、休闲人士划分,这种理论已经过时了。我们通过市场调查和长期实践发现,这种趋向“生活的一部分”的产品,与商务有关的客户,从来都不会高于35%,也不会低于30%,产品越没有个性化,和总概率越吻合。因此瑞卡不会走弯路,我们瞄准的是城市活躍人口,既不是旅游,也不是商务。

“一对一”精准营销

瑞卡采用会员制营销,这涉及一个营销原理,即一款产品推向市场,最关键的是信息到达率。而租车企业的展示性非常弱,很难通过店面和招牌展示。在租车行业,两级分化非常明显,比如行业内一些公司大量广告,而瑞卡走的是另一条路,“一对一”精准营销。与广告轰炸模式相比,会员制营销刚好相反,是直接瞄准主流群体发展会员。而且,会员制营销非常契合租车企业的传播特点。因为租车业务的在途沟通量大、消费重复率高,依靠单线联系客户,无法同时服务客户群体,店面展示性低—所以采用会员制与租车业务的特点高度吻合。

选择会员制直销,还有成本上的考虑。其他租车企业大量投放广告,更像国外租车企业的做法。但中外市场是有区别的,比如美国人工特别贵,车相对便宜,而中国市场人力比较便宜,车相对贵。因此,我们充分提升人工效率。此外,瑞卡进行全员销售,在取车、还车两个高峰期节点之外,店里的员工相对工作量少,这时候他们要到周边商圈发展会员,并计入门店销售奖金中,极大调动了员工的积极性。通过全员销售带动会员制直销,我们构建了一个巨大的客户网络。未来我们只要增加车辆、增加网点,这个网络就会扩张。

长板背后的战略优势

企业要懂得针对某一类人群打造某一类产品。就租车市场而言,貌似大家都是租车的,但是相互之间区别很大。不同的租车企业,它们的运作模式、管理风格、成本计算、营销策略有很大的差异。而未来精准化是大趋势,是历史的洪流。市场定位和客户识别越清晰,企业就会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得越快,否则迟早会被淘汰。那些企图做尽天下生意、把产品线拉得很长的企业,面临的挑战和难度会越来越大。

篇5:出租车简单合同范本最新

出租车简单合同范本1

出租方:

承租方:

担保方:

出租方、承租方、担保方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承租方租用出租方的车辆事宜,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一、租用车辆状况

1、车辆基本情况:

车型: 吨位: 车牌号: 颜色: 发动机号: 车架号: 行驶证号: 纳税证号:

有无缴纳养路费及保险费情况:

2、车辆基本状况

制动情况: 方向情况: 灯光情况: 车辆成新度: 车辆外观: 随车工具: 其他情况:

交付时公里数: 交付时存油量:

二、租用期限及租金的交纳

(一)租用期限: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共计 日。

(一)租金标准:

租用期间总行驶公里数在贰仟贰佰公里以内的按 元/日支付,超过部分的加付 元/公里。

三、租金支付方式租赁期满后据实结算

四、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向承租方交付在运行中无任何保留条件、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比例,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风险。

3.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合理使用中出现的故障维修、本市区域内的租赁车辆救援。

4.非承租方原因,导致租赁车辆不符合本条第1款标准时,提供同等档次替换车或减免租金。

5.出租方不承担由承租方使用租赁车辆引发的连带责任和本合同规定的风险赔付范围之外的任何经济责任。

6.承租方拒绝接受租赁车辆在合同期间发生交通违章的处罚致使出租方遭受处罚的,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追偿。

7.出租方对汽车租赁申请者及承租方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权。

五、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间拥有租赁车辆的合法使用权并享有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务。

2.、按合同规定交纳租金;合理使用租赁车辆。除另有约定外,租赁车辆的合理使用指以满足承租方乘用需要的驾驶过程;使用租赁车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妥善保管租赁车辆;配合出租方保障车辆性能的各项工作。

4.按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赔偿。

5.不得买卖、抵押、质押租赁车辆。不得擅自变动、修理、添改租赁车辆任何部位部件

6.承担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车辆修理、停驶的损失;承担丢失租赁车辆牌证补办费用及停驶期间租金;承担因不当使用租赁车辆或过失造成的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的任何损失。

六、意外风险及交通事故处理

1.出租方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意外风险。具体比例如下: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的80%。

2.出租方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或其它方式承担意外风险。

3.上述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依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4、承租方在合同期内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及时通知出租方,并积极配合出租方处理交通事故。

七、押金条款

1、承租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支付押金:人民币 元给出租方。

2、出租方应于本合同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除依照本合同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将剩余押金归还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

八、保险条款

1、出租方已就租用车辆提供相应保险,若承租方要求增保其它险种,出租方可代办手续,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2、承租方应在交通事故发生的48小时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将在保险事故车辆到达其指定修理厂,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险证明手续后,停止计算租用费用。

3、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及免赔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九、担保条款

保证人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负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从保证人签字之日算起至本合同期满。

十、违约责任

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租用金额总数20%的违约金。

十一、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用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十二、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之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讼解决。

出租方:

承租方:

担保方:

年 月 日

出租车简单合同范本2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承租方:_运输有限公司(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省交通厅、省计经委、省物价局联合颁发的《省汽车租赁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汽车租赁有关事项,经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租期、租金、押金、保养、维修等约定条款

1.乙方因需要向甲方租赁货物运输车辆一批。租车地点为甲方公司经营场地,用途矿山货运,行驶范围___3㎞_____________。

2.乙方需向甲方交纳租用车辆的押金为__0.5______万元/辆,在租车时一次性以现金方式缴付给甲方,还车时,在车辆完整无损的情况下,凭押金收据与甲方结算结算时间为银行营业时间内。

4.续租方式:在租赁期内,乙方需要续租,一般情况下可用电话等口头方式签订续租合同,但应当加付押金,当押金不足支付租金时,应主动向甲方加付相应押金后才能续租,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交通税费等费用缴纳约定如下:

差路费、车船税、保险费、年检费由甲方负责,其他行驶费用由乙方给付。

6.租赁车辆保养、维护责任如下:

乙方租用甲方代租的车辆后,须对所租用的车辆进行日常保养(其保养项目为:出车前的检查,途中检查、回场后的保养)。定程保养及大修:由乙方根据里程和车辆的性能状况及时反馈给甲方,甲方确定有必要定程保养或大修时,乙方应将车辆交给甲方,由甲方负责保养及大修。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出租给乙方车况良好、设备齐全(见租赁车辆交接单)、车辆行驶证、车辆购置附加费证、养路费等规费交讫证、保险证等牌证齐全有效的车辆,并承担相应责任。

2.甲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对租赁车辆投保车辆财产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3.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

4.对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不负连带责任。

5.协助乙方处理发生的交通事故和及时按规定办理索赔手续。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资料、证件应真实有效,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2.认真的检查并掌握租赁车辆的各种性能操作方法,点清随车配置的附件,验收签字后驶离。凡因乙方操作不当、保管不善造成的车辆遗失或造成附件损坏,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3.乙方租用甲方代租的车辆,未经批准不能从事其它营业性客货运输,不能转租、转包、抵押、投资、赠与,不能赋予自己对车辆任何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不能私自拆装甲方的车体(件)。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并要求乙方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4.乙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非法活动、转租所导致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租赁期间,乙方所租车辆的保养维护和发生各类机械故、事故后的修理,须按双方约定条款办理

6.租赁期内,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乙方应当立即告知甲方及有关部门,并应在规定期限内向甲方提供出险原因报告及有关材料,会同甲方及时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事宜。乙方全部承担经济损失赔偿后,向保险公司索赔所得的款额归乙方所有。由于乙方逾期不能提供有关资料而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的,该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7.乙方对甲方保留在车上的特殊标志,不得私自摘除、涂改,否则应负赔偿责任。

8.乙方必须按约定的时间、地点归还车辆,还车时必须保持车辆性能良好、车辆整洁、设备齐全,并无任何刮碰现象。

9.乙方不得私配甲方出租车辆的钥匙。若造成钥匙灭失、损坏等情况亦必须立即通知甲方,并负责赔偿修配所租车辆门锁和点火开头的费用。

10、乙方承租车辆的燃油费、过路、过桥、停电费等费用自理。还车时,若存油低于出场时存油,乙方应向甲方交付已使用的燃料费;高于出场时存油的,甲方应退带多出的燃料费。

11.租赁期内,因乙方不慎遗失牌照和各类证件涉及到因违章(包括电子警察)未及时处理,致使甲方造成验审、过户、扣分的所有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并向甲方赔偿因车辆无牌照和各类证件而停驶的实际损失。

12.乙方承担赔偿保险责任事故或租赁期间操作不当,保管不善造

成的车辆修理费和车辆损失费,及由此造成的车辆停驶经济损失,金额为停车天数的总租金。同时还应赔偿车辆加速折旧费。

13.乙方所租车辆若发生破坏铅封,私调里程表的,按总租金的___5___%加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14.乙方在合同期内要求提前终止合同的,需征得甲方同意,并支付剩余合同期内总租金___5___%的违约金。

四、乙方对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车辆损失及第三者造成的损失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承租车辆过轮渡时,乙方驾驶人员未随车照看造成的损失。

2.承租车辆轮胎爆裂的损失。

3.由于乙方人工直接供油、明火烘烤造成的损失。

4.造成承租车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乙方未作必要的修理,继续使用造成扩大的损失。

5.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车辆扣押、罚没、抵押、出卖、赠与、投资等的损失,包括造成甲方停驶搁车的损失(搁车停驶经济损失,按停车天数的总租金)。

6.由于乙方擅自修理造成的损失。

7.由于乙方驾驶员饮酒、吸毒、药物麻醉、无有效驾驶证以及调换约定驾驶员造成的损失。

8.由于乙方利用承租车辆参加竞赛、测试造成的损失。

9.由于乙方用承租车辆带其它车辆或其它车辆或其它车辆拖带承租车辆造成的损失。

10、由于乙方或其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11.乙方因伪造证件、隐瞒事实、制造假案等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

12.因乙方违约,引起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五、其它

1.乙方如需续租该车辆,必须在合同到期会同担保人与甲方重新签订续租合同,否则甲方有权以超时做出处理。

2.车辆租金超过押金满三天内,乙方不向甲方加付押金又不办理退租或续租手续,甲方有权没收车辆租赁押金,并依法向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或费用由乙方负担。

3.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重大经济政策变化,或双方遇有不可抗拒的客观情况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可对合同条款作适当调整。

4.如遇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解决,或依据《浙江省汽车租赁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中有关条款执行

5.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如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的道路运政管理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求得解决。

8.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出租方(盖章有效):

承租方(签字或盖章):

签约日期:

出租车简单合同范本3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车期限,交付验车;

出租方将牌车辆辆,车辆号码,从年月日时起交付给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日时止收回,租赁期共。

交付地点:_,双方共同检验车辆,确认车辆现状安全性能符合要求并在合同附件上签字认可。租赁期满,出租方按合同附件标准验收回车辆。

第二条:租金﹑押金标准,交纳期限违约金;

(1)承租方接收车辆时向出租方预交押金元。大写:_.(承租方未按规定履行合同或者因操作不当造成车辆损坏﹑违章﹑肇事造成车辆损坏停驶等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时,出租方从押金中扣除)

(2)每天(日)租金元:共计人民币元,出租方于收回车辆时从承租方交纳的押金中按实际租用的天数扣除租金(包月按30天计算)

(3)承租方租车二个月以上的,每月签订合同时,提前三天向出租方预付下月租金,逾期交租金,超过天数按日租金的40﹪向出租方交纳违约金。

(4)承租方所租车辆,每天(24小时计),行驶不得超过280公里,超出部分由出租方按每公里加收元,承租方还车时,不超过1小时不收费,超出1小时收10元,超出2小时收25元,超出3小时收40元,超出4小时按半天收费,超出6小时按1天收费。(高档车另订超出价格)

(5)承租方还车后,如有违章罚款需租车本人带驾驶证亲自前来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违法﹑违章扣分需本人亲自办理)

(6)承租方交还车辆时,如车辆不清洁,出租方收取元洗车费作清洁车辆使用。另需在承诺书上签字确认所租车辆的还车时间。

第三条:出租方责任;

(1)向承租方提供公安部门年检合格及证照齐全的车辆。

(2)提供的车辆保险需按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3)协助承租方处理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及其他事宜。

(4)租赁期间对租赁车辆的使用情况实施监控。

第四条:承租方责任;

(1)租赁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安全行车,因违法﹑违记﹑违章所造成的民事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给出租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租赁期间负责对车辆例行检查保养和小修,如车辆在例行保养和小修时需要更换零部件,应事先与出租方取得联系,出租方认可后才能更换。车辆在租赁期间如发生故障时承租方必须与出租方取得联系修复后方可行驶,否则后果由承租方全部承担。

(3)不得用租赁车辆从事营业性活动,不得将车辆转租﹑出借﹑典当﹑抵押或交与无驾驶证人员驾驶和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4)承担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过桥费﹑过路费,并负责承担租赁车辆被盗时保险公司赔付后的不足部分和其他费用。

(5)租赁高档车时,应出具本人及担保人合法有效的证明﹑证件及签字。

(6)在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时,承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的责任和第三者损失及其它所以责任和损失,(驾驶人不是承租人时驾驶人负连带责任),并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出租方后不足部分的损失和车辆维修期间停驶的租金(停驶租金按日租金的90﹪计算及承担修理费总额30﹪的车辆折旧补偿,车辆发生小的损伤时负责赔偿出租方修理费)

(7)租赁车辆使用期间,若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向当地公安交通﹑保险部门报案联系,并立即通知出租方协助解决,不得擅自移动车辆和改变现场,待有关部门验定完毕,出租方同意后方可移动,否则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8)如需续租车辆,须在合同期满前向出租方办理续租手续,合同期满未办理手续逾期三天(含三天),未交还车辆,除应交纳逾期期间的租金外,另支付逾期租金40﹪的违约金,逾期三天以上。未与出租方办理续租手续者,出租方将向有关部门申报,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第五条:其他约定条款;

(1)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2)租赁期间内若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应即时与出租方联系,必须到出租方指定的修理厂修理。

(3)如发生车辆被盗遗失,由承租方先行负责全额赔偿给出租方,保险公司赔付的一切款项由承租方获得。在责任人或保险公司赔付后,不足车辆损失的赔偿费及因向责任人或保险公司索赔支出的一切费用由承租人赔偿。

(4)承租方不得使用93#以下汽油,否则后果自负。

第六条:担保条件;

(1)担保人对担保承租方所租车辆,租金及其它费用负有连带清偿责任,如被盗﹑灭失﹑诈骗﹑交通违章罚款,违反操作规程,导致车辆损坏等一切民事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应承担承租方的损失。

(2)承租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应承担出租方的损失。

第八条:补充条款;

(1)本合同一式贰份,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应,双方签字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或按有关规定解决。

(3)发生纠纷,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分则,财产租赁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纠纷﹑当事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昆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出租方(签字盖章)承租方(签字盖章)担保人(签字盖章)

地址: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驾驶证档案号:   现住址:

委托代理人:   工作单位: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篇6:配驾租车协议 租车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以下各条款达成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租赁目标

甲方同意专门为乙方提供

辆 车,车牌号:,租给乙方使用,并提供司机为乙方工作。此协议出发地为

二、租期

租赁期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本协议到期,双方同意续租,租金另议。

三、租金及付款

1.租金(含车辆使用费及司机工资费用)费用为每天每车人民币 元整。时间计算方式为,从 出发为第一日,返回 的当日为结束用车时间。

2.在租赁期结束前7天,甲方应提供给乙方租期内全部发票,乙方可在此期间暂扣甲方租金。

3.乙方收到甲方的正式发票后五日内,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暂扣的全部租金。

四、甲方职责

1.甲方需保持车辆清洁,车内无异味,车辆各项性能完善,并确保车辆行驶安全。2.甲方负责协议内行程车辆的维修及保养费用(含防冻液及机油等)。

3.甲方须按乙方要求时间准时上班,不得迟到,早退。若无故迟到早退,乙方可相应的扣除当天的租金,经常迟到早退者,乙方可终止合同。

4.发生甲方责任交通事故导致乙方乘坐人员受到伤害需要赔偿时,甲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予以赔偿。

5.协议履行期间,甲方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解决,与乙方无关。6.由于车辆或司机的原因,不能正常用车,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并尽快解决问题,不能用车期间乙方不支付给甲方租车费用。

五、乙方职责

1.乙方承担停车费及协议内行程车辆的过路费、加油费。2.乙方负责甲方司机相应的食宿。

3.乙方应爱护车辆及其设备,如因使用不当导致损坏应照价赔偿。4.乙方不得利用包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更换不称职的司机,甲方应积极与乙方协商解决,如甲方不配合,乙方可终止用车,直至甲方更换称职司机。

6.乙方应专门指派一名管理人员与甲方司机进行工作沟通。为保障甲方服务质量及乙方工作效率,甲方司机有权拒绝乙方其他无关人员随意调派。

7.乙方发现甲方所提供的车辆存在安全隐患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维修,直至排除安全隐患,如甲方不执行,乙方可终止合同。

六、协议文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文中为准。

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洽谈解决。

甲方需提供汽车行驶本复印件、甲方身份证复印件、公司营业证明复印件及司机驾驶本复印件。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篇7:关于出租车租车合同范本

一、甲方将出租车壹辆,车号:辽GT 出租车租给乙方做合法经营使用(包括:行车证、营运证、计价器使用证等出租车齐全有效的全套手续),使用期限壹年,自月日18时至年月18时止。 二、出租车租赁费每月:人民币:肆千元整(¥:4000.00元整)。乙方应在每月20日交齐本月租赁费。乙方不准以任何借口拖欠甲方的租赁费,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扣除所交保证金。

三、甲方承担车辆的强制险和商业险的缴纳,并负责由指定修理厂更换机油和空气滤芯的费用(每月至多两次),并提供要求车辆全年使用的防冻液(合理的数量范围内)。

四、乙方租用出租车期间必须服从出租管理处及所属公司管理,安全行车、文明运营。乙方租用出租车期间手续只有使用权,没有转租和出卖权,不准将此车做贷款等任何性的抵押,乙方不准开此车参加任何违法犯罪活动。如发生违法犯罪行为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乙方必须及时交纳和配合租用期间的所有各种税,费,检验等项目, 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在租赁期间所有的违章和罚款由乙方自行承担并及时缴纳,如果由于乙方拖延而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追讨。

六、乙方在营运过程中所产生的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正时皮带等必 须及时更换),其它的如乙方人为造成的车辆损坏或者车辆划痕,或者乙方自己在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所造成的车辆损坏,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乙方在营运过程中,如出现的交通事故或人员伤亡等一切违法行为,全部责任和全部赔偿金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办理保险理赔事宜。全部责任与甲方无任何关系,乙方如果不能及时圆满解决事件,甲方有权无偿收回车辆,并通过法律手段追讨损失。乙方发生交通事故对车辆有比较大的损坏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押金的50%作为折旧费。

八、国家对出租车的燃料补贴由甲方领取并使用。

九、如果乙方有任何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甲方有权随时终止与乙方的合同,没有商量的余地。。

十、乙方如果提前解约,应向甲方赔偿因解约所造成的甲方的经济损失。并赔偿人民币伍仟元整。 十一、乙方须向甲方交纳保证金:人民币:两万元整(¥:20_0.00整)合同期满当天退还乙方押金人民币:壹万九千元整(¥:19000.00整)两个月以后经查确实没有造成甲方的负面影响和经济处罚后一次性退还乙方剩余押金壹千元整(¥:1000.00整)。

十二、合同签定后,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各项条款,如有违约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三、本合同壹式俩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电话: 住址:

乙方: 电话: 住址:

篇8:租车市场背后的秘密

从什么时候起, 租车变得如此便宜了?相信很多人都会对这样的广告半信半疑。

是否租车真的到了低价时代?

近日, 记者通过调查, 了解了租车市场“低价”背后的秘密。

隐形的附加费

2010年12月, 记者以顾客名义给上海某家租赁公司的机场线站点打了个电话。根据对方客服提供信息, 雪铁龙系列、爱丽舍、桑塔纳3000, 这三款车价在十万元左右的车型, 租车价格为99元。

这样的报价不能不说便宜。但当记者做出准备租用的姿态后, 客服人员接着补充说:因为是从机场租车, 所以相比于其他地方租车, 顾客还需要支付80块钱的机场提车费。此外, 车辆使用完成后, 如果跨店还车, 还需要再交40块钱的手续费。加上保险费等各种费用, 租车一天需要300块钱左右。

商家永远是最精明的。原本以为从机场租车可以省了打车费, 却没想到还有80块钱的机场提车费!而这跟其他租车公司对外公布的价格基本差不多。无怪乎总是有顾客反映—“租车很便宜, 附加费用很贵。”

同样地, 记者以顾客名义致电北京最早的汽车租赁公司, 对方的报价为:桑塔纳3000 (自动挡) 300元/天 (24小时) , 其中此300元包括车辆租金、车辆保险金, 以及非人为因素免费救援等。

两种租车方式

对于中低档车来说, 300元/天的的租车费用是普遍的市场行情, 为何在吸引顾客眼球的时候, 有的租车公司报了300元, 有的租车公司却报了99元呢?

了解, 目前业内存在两种租车方式, 有业内人士将其称之为日式租车法和欧式租车费。简单理解, 欧式租车法在报价中涵盖所有的费用, 只报一个价格;而日式租车法则一般只报租车的价格, 至于保险等费用则另行计费, 这也就是为什么我们看到广告中租车价格便宜的原因

这里需要说明, “欧式租车法”和“日式租车法”两个概念为部分行业人士所定义, 目前只在部分行业人士间流传, 并不能保证全行业所有人认同此概念。不过可以确定的是, 目前租车市场的这两种租车方式是普遍存在的, 不容置疑的。

两种租车方式的存在, 对不了解具体情况的广大顾客来说算是混淆视听, 而且争夺市场一定程度上也引起了所持不同租车方式的租车公司之间的明争暗斗。因此, 一位业内人士认为:“严格讲, 日式租车法属于不正当的竞争, 因为它遮盖了一些隐形的消费。”

但让人无奈的是, 目前业内普遍承认, “日式租车法不违法、不违规, 是一种租车方式。”

细分市场

低廉纯租金的广告, 着实吸引了很多顾客的眼球, 但是否能最终吸引顾客做出租车的举动呢?

了解, 目前日式租车法在美国、欧洲等国家发展的比较快。但是到了中国, 是否就能适应中国消费者的消费习惯呢?

也许很多人没有注意, 在地铁等公共场所广告的下方, 有一行特别小的字注明:此价格不包括……

“恶性竞争将最终导致没有客户。”针对愈演愈烈的竞争, 业内有专家表示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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