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及人员管理制度(精选9篇)
篇1:特种设备及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厂所属各车间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维护施工生产的正常秩序,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生产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国务院第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生产设备,主要包括:
l、起重机械:额定起重量≥1t,且提升高度≥2m的门机、塔机、缆机、龙门吊、吊车、卷扬机、固定扒杆等;
2、升降设备(装置):额定起重量≥0.5t的电梯、吊栏、滑模;
3、压力容器:气瓶、制冷设备、空压设备及压力管道;
4、运输索道;
5、锅炉:容积≥30L的承压锅炉;
6、其他有关设备;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建筑安装施工作业。主要包括:
1、电工作业:电气安装、维修、值班。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电焊、气割、气焊。
3、起重机械作业:门式、塔式、桥式、缆索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司机、安装维修;施工升降机、电梯司机、安装维修;卷扬机司机;铁道专用起重机司机;起重指挥、信号、司索等。
4、场内机动车辆驾驶:场内运输汽车、轨道机车、铲车、叉车、推土机、装载机、挖掘机、电机车、翻斗车、农用车等。
5、登高架设及高空悬挂作业:各种排架、平台、栈桥的架设拆除;外墙、坝面清理、装修;悬挂设备安装维修。
6、制冷作业:制冷设备操作、维修。
7、锅炉作业:司炉、维修、水质化验。
8、压力容器操作:空压设备,氧气、乙炔站设备操作维修等。
9、爆破作业:爆破器材运输、储存、加工、使用、销毁等。
10、金属探伤检测作业:射线、超声波探伤。
1l、建筑防水作业。
12、其它有关作业。
第四条
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的安全全面负责。第二章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作业的基本要求
第五条
从事特种设备及其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2、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
3、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4、取得政府主管部门许可。其中制造、安装、改造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许可;维修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许可。
第六条
特种设备的制作、安装、改造、维修过程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结束完工后,施工生产单位应按照相关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校验和调试,并对校验和调试的结果负责。
第七条
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施工前,各项目分部物资设备部应拟将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情况,用书面方式告知各项目分部所在直辖市或设区的市(县)特种作业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经批准即可施工。
第八条
特种设备在安装前,施工单位应持有以下产品的安全技术资料:
1、生产单位相应产品生产许可证;
2、出厂产品质量合格证;
3、产品监督检验证明;
4、设计文件;
5、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书(文件)。
第九条
特种设备在安装、改造、维修过程中,施工单位应遵守工程项目有关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生产要求,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和文明生产规定,服从项目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履行相应安全文明生产责任。
第十条
特种设备在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中和结束后,应经过专业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经监督检验合格后,施工单位才能交付使用单位使用。
检验检测机构必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许可的单位。
第十一条
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竣工验收后30日内,施工队伍应当将生产、安装、改造、维修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第三章
特种设备使用
第十二条
使用特种设备的各项目分部,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施工生产实际,协同各项目分部物资设备部制定相应安全操作规程和使用规定,组织实施,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十三条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各项目分部物资设备部应当向各项目分部及当地直辖市或设区的市(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并报项目经理部物资设备部备案。
登记的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十四条
经理部、各项目分部物资设备部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内容如下:
1、制造单位、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测证明、使用维护说明、技术资料等产品文件。
2、安装技术资料和监督检测合格文件。
3、定期检验和定期自检记录。
4、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5、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6、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7、特种设备制作、安装、改造、维修及定期检验的登记文件。第十五条
各项目分部对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应当进行经常性维修保养,使特种设备在使用运行中保持良好状态。
第十六条 各项目分部对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应当至少每周运行
一次自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作好记录。
第十七条
各项目分部物资设备部应当根据使用情况,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有关附属仪器、指示仪表等进行定期校验,及时维修、更换,并作好记录,保证各种附件、装置、仪表齐全、灵敏、准确、可靠。
第十八条
特种设备在使用运行中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物资设备部应当组织人员进行全面检查,情况紧急时,应停止使用,经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不准超负荷或带病运行。
第十九条
各项目分部应根据施工生产实际和特种设备使用运行场地环境状况,制定相应的防倾翻、防坠落、防火、防爆、防泄漏的安全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救援预案,组织落实、配备相应的营救装备和救急物质,预防特种设备在使用运行中各类事故发生,或将事故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第二十条
物资设备部应当按安全技术规范中定期检验的要求,对使用运行到安全检验期的特种设备及时进行定期检验。其安全检验周期为:
起重机械:两年;
升降设备:一年;
锅炉:一年;
客运索道:一年;
压力容器:三年;
定期检验由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许可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第二十一条
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办理注销手续。
第二十二条 各项目分部对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应当做好维修保养封存工作,物资设备部应做好特种设备拆除转移进库时应有相应的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第四章
特种作业人员
第二十三条
直接从事施工生产特种设备作业、管理、或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的人员为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才能上岗作业。
第二十四条
本各项目分部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管理由安全质量部负责,相关培训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所有特种作业人员须经地市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安全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发给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才能独立上岗。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2年,每2年复审一次;连续从事本专业10年以上,经使用单位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报批准后,复审时间可延长至每4年一次。
第二十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年龄满18周岁;
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经专业培训,参加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4、符合施工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六条
总经理部、各项目分部应当结合施工生产实际对从
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安全教育培训,经本各项目分部综合办公室、安全部门审查考核合格后,才能安排上岗直接从事特种作业。对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七条
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特种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遵守相关的安全规章制度,爱护设备,认真操作,维护保养,确保安全,积极完成施工生产任务。
第二十八条
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异常现象、事故隐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应立即进行处理,并向现场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二十九条
各项目分部对审查不合格、或违章作业、或负有事故责任等不符合工种岗位要求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及时给予相应处罚或辞退。
第三十条
各项目分部综合办公室、安全质量部对特种作业操作证已到有效期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向隶属公司提出申请定期复审。复审不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不得直接从事相应特种作业。
复审内容为:
1、健康检查;
2、违章作业记录检查;
3、安全生产新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
4、本工种安全知识考试。
第三十一条
项目经理部、各项目分部应当根据安全生产法规结合施工生产实际,对相应特种作业制定专项安全文明生产措施、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确保特种作业安全。
第三十二条
安全质量部应当对特种作业人员建立安全技术档案,主要内容为:
1、特种作业操作证登记、复审记录;
2、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记录;
3、健康检查情况;
4、安全作业记录;
5、违章作业和事故记录。第五章
管理
第三十三条 经理部、各项目分部物资设备部应当建立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的制作、安装、改造、维修和运行的安全技术档案,并按安全技术规程要求进行管理。
第三十四条
物资设备部应按有关规定对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的安全运行,发生事故等情况进行记录、统计、报告。
第三十五条
各项目分部物资设备部应向公司、地方主管部门申请特种设备的登记和定期检验,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定期复审等工作。
第三十六条
特种设备安装、运行、维修和特种作业在施工生产中发生各种事故,经理部、各项目分部应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或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原因分析和责任人处理工作。
第三十七条
安装不合格特种设备产品,或未按规定进行安装、改造、维修、检验和验收移交,项目经理部、各项目分部安装单位负责人和主管部门负责人应负直接管理责任。
第三十八条
特种设备未登记安装、改造、维修、验收,或超过安全检验期运行使用;或使用运行时未制定、实施相应安全措施;或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安排上岗等,发生各类事故,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条例》第六章之规定处理。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一 特种作业的定义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 二 公司特种作业为员范围
根据国家有关特种作业范围及其管理规定,我司需操作特种设备的特殊工种有(1)厂内机动车驾驶员;(2)起重机械操作工(操作、维修);(4)锅炉工;(5)锅炉水处理工;(6)压力容器(空压站、快开门、液化气操作)。三
特种作业人员考核上岗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1 年龄在18周岁以上;
1.2 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1.3 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1.4 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工作经历;1.5 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1.6 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经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上岗证后,持证上岗。3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3.1 作业时随身携带证件(复印件),并自觉接受安全监察室和质量
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3.2 积极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3.3 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3.4 拒绝违章指挥;3.5 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全员和单位领导报告;3.6其他有关规定。
4要经三级安全教育,获得《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合格证》,还要参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的专业技能和专业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后才能安排上岗操作。
5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各部门根据需要填写《员工培训计划》,经本部门审核后交企管部人力资源科审批后,由安全组负责对外联系培训及考证事宜。
6持证的特种作业人员要按市劳动部门规定,定期进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年审和复查。安全组负责对操作证统一管理(含年审工作)。7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定期的专业知识技能和身体健康状况的复查考核,逾期缺考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再从事原特种作业,或重新参加培训。8到期复审程序如下:凡到期参加复审的,需先经本科同意,再由企管部人力资源科审核,办
好审批手续后,由安全组负责对外联系复审事宜。
9特种作业人员在考证前如需初步自行培训,应报人力资源、安全部门同意后,安排有操作经
验并持有操作合格证的人员带教,带教期间带教人员要对培训人员的安全操作负责,禁止无证上岗操作。
10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工作中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积累实践经验,不断提高作业的安全
保障水平。遇有特殊情况,必须报告责任部门的领导,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才能进行作业。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严禁不懂装懂,心存侥幸,强行冒险作业。
11特种作业的专用设备工具,要按规定进行申报、安装、验收、领取准用证和使用时的安全检
查、保养、维修,并建立专用设备的档案,做好检查、保养、鉴定的原始记录。档案资料应包括使用前的检查、保养、维修、零部件的更换等安全技术参数、经办人、经办日期及备忘说明。严禁设备带病运转。四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安全技术知识,积极参加和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劳动技能和安全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在作业中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2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和上级部门有关生产、防火、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以及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3班前、班中和班后检查所使用工具、设备,保证其安全可靠,做到正确使用,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
4正确分析判断和及时处理事故,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向班长报告,保护好现场,并如实向事故调查人员介绍情况。
5、加强设备维护,经常保持作业场所卫生整洁,搞好安全文明生产。
6、认真爱护和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
7、积极参加安全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8、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篇2:特种设备及人员管理制度
泄洪洞土建与安装工程(合同编号:HKCSK-ZTSG-01)
特种设备及人员管理制度
批 准:
甘继胜 审 核:
翟春明 编 制:
郭 威
河南省水利第二、第一工程局联合体 河口村水库泄洪洞工程项目经理部
二O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特种设备及人员管理制度
一、特种设备及人员安全管理的目的
为有效监控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程序和基本素质要求,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订此制度。
二、范围
施工作业区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操作、高边坡脚手架搭设作业、爆破作业、钢筋加工、机动车辆的管理以及从事以上述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三、特种设备的采购
1.新购特种设备应付有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说明、监测检查证明等文件。
2.新购特种设备的制造单位应当是经有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 3.新增特种设备应执行注册登记制度。在投入使用前,企业必须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到高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并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上,方可投入使用。
四、特种设备的档案 1特种设备的档案主要有:
1.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1.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1.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1.4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孔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文虎保养记录;
1.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及事故记录。
2特种设备的档案应真实、准确,分类存放、妥善保管。
五、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
1.特种设备实行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企业必须按期向所在地的法定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及时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中的有关内容。安全检验标志超过有效期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
2.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周期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3.所有定期检验都应有法定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六、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
1、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1年满十八周岁; 1.2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1.3身体健康(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1.4通过规定的专业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的培训考核,了解相应工种专业技术知识,掌握相应工种的操作技能。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并获得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复审每2年进行1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经企业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每4年复审1次。
3、培训情况要进行记录。
4、每两年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一次职业安全健康检查,预防禁忌症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有禁忌症者,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七、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基本要求
4张两寸蓝底免冠近期彩照,身份证复印件两张,初中以上毕业证复印件两件(不能提供初中以上毕业证复印件的需提交初中以上学校开具的学历证明并加盖该校公章的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一份),医院开具的合格体检表。
八、交接班管理
1、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提前到达本岗位进行交接班工作。
2、交班人员在交班前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接班人员对交接班人员的当班记录进行查阅,全面了解特种设备的运行情况,以及听取交班情况介绍。
3、交接班要严肃认真,严禁岗外交接班。
4、交接班双方共同按交接班记录,逐项实地认真检查和记录,接班人员认为具备接班条件,经双方签字认可,接班人员立刻上岗,交班者方可离去。
5、如本人是当日最后一班,要将按规定停止设备,落实好下班“三件事”,确保没有安全隐患的前提下,方可离去。
6、交底班前如遇到应急事故,必须待处理完毕后才可交班,接班人员应主动了解事故情况,并协助处理事故。
九、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1、新参加工作被安排从事特种作业的员工或改变工种从事特种作业的员工在实习期间,使用单位必须有师傅带班作业,待实习满一年后,经上级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发证后,才能独立作业。
2、脱离特种作业岗位或连续一年以上未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不得再从事特种作业操作,如因工作需要时,需重新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
3、原操作证没有按期参加复审的,视为无证上岗,并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4、所有需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和年审的人员均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人力资源部批准后,安全科负责联系培训、考核工作。
5、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安全部统一保管,如因公需要时,由所在单位写出申请,单位安全员负责支领,使用结束后立即上交。
6、调离本公司或退休(职)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发给个人,由安全科上报发证机关予以注销。
7、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自觉接受监督和检查,对违章作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吊扣、吊销其操作证,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安全技术知识,积极参加和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劳动技能和安全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在作业中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2、严格国家、省、市和上级部门有关生产、防火、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以及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不制止他人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3、班前、班中和班后检查所有工具、设备,保证其安全可靠,做到正确使用,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
4、正确分析判断和及时处理事故,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向班组长报告,保护好现场,并如实向事故调查人员介绍情况。
5、加强设备维护,经常保持作业场所卫生整洁,搞好安全文明生产。
6、认真爱护和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
7、积极参加安全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8、发现直接诶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篇3:特种设备及人员管理制度
一、特种作业相关证书
1安全培训合格证的适用范围
根据《电力安全培训监督管理办法》 (国能安全 (2013) 475号) , 由国家能源局负责指导全国电力系统安全培训工作, 电力企业负责本企业的安全培训主体责任, 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电力企业应当建立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保障安全培训投入, 对从业人员对其所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培训, 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企业相关负责人, 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到安监局培训并取证。
培训取证岗位包括企业负责人、生产副总、总工程师、生产部门主任和副主任、生产班组长 (含值长、单元长、 机组长、点检长) 和安监人员等。
2电工作业证的适用范围
允许持证人员对电气设备进行运行、 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等作业 (不含电力系统进网作业) 。
(1) 高压电工证。允许持证人员对1k V及以上高压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检修、安装、改造、施工、调试、 试验及绝缘工器具进行试验的作业。
(2) 低压电工证。允许持证人员对1k V以下低压电器设备进行运行、维护、 检修、安装、改造施工和试验作业。
(3) 防爆电工证。允许持证人员对各种防爆电气设备进行安装、检修、维护的作业。适用于煤矿井下以外的防爆电气作业。
培训取证岗位包括:电气运行人员 (集控人员) 、电气检修人员 (点检员、检修工) 等。
3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的适用范围
允许持证人员对运用焊接和热切割方法对材料进行加工的作业 (不含《特种设备安全监查条例》规定的有关作业) 。
培训取证岗位:焊工等。
4高处作业证的适用范围
允许持证人员对专门或经常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培训取证岗位:架子工等。
5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证的适用范围
(1) 氯碱电解工艺作业。允许持证人员对氯化钠和氯化钾电解, 液氯储存和充装岗位的作业。适用于氯化钠水水溶液电解生产氯气、氢氧化钠、氢气、 氯化钾水溶液电解生产氯气、氯氧化钾、氢气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培训取证岗位:化学专工、化学值班员、制氯值班员等。
(2) 氯化工艺作业。允许持证人员对液氯储存、气化和氯化反应岗位的作业。
培训取证岗位:化学专工、化学值班员、制氯值班员等。
(3) 合成氨工艺作业。指压缩、氨合成反应、液氨储存岗位的作业。
培训取证岗位:脱硝专工、氨站值班员等。
6有限空间作业监护人员
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 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 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 自然通风不良, 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培训取证岗位:燃料检修工、除灰检修工、锅炉检修工、汽机检修工、电气检修工、化学检修工等。
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 目录 (2011第95号) 的公告, 火力发电企业在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取证方面, 主要针对如下特种设备进行培训并取证。
1特种设备管理负责人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是指使用单位及其下属机构经法人代表授权,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的分管领导人员。
(1) 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2) 制定年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并组织实施;
(3) 履行法律、法规和质监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 完成法人代表交办的其它任务等。
培训取证岗位:企业负责人、生产副总、总工程师。
2特种设备质量管理负责人
特种设备质量管理负责人是指生产单位最高管理层中主管本单位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管理负责人。
培训取证岗位:生产副总、总工程师、设备部长。
3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培训内容:危化品分类、 容器介质特性、气体的危险特性、常用介质的主要特性用途与危害;压力容器相关专业知识;压力容器的相关管理知识;19项法律法规。
培训取证岗位:设备部主任、主管机务副主任、机务点检长、发电部主任副主任、锅炉专工、化学专工、脱硝专工以及安监人员等。
4电梯安全管理
电梯安全管理A4的工作职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续签到期保养合同, 设备报检;检查维保工作的质量, 查阅工作记录, 有效处理并及时排除维保工地电梯产生的故障;对员工进行技能培训;能够及时处理相关问题;熟悉电梯行业国家标准、管理能力强。
培训取证岗位:设备部主任副主任、综合专业点检长、综合专业特种设备点检员、安监人员等。
5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培训内容涵盖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安全管理知识。
培训取证岗位:起重作业相关机务点检员、安监人员等。
6场 (厂) 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场 (厂) 内机动车辆是指作业区域内 (农用机动车除外) 行驶, 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 最大行驶速度 (设计值) 大于5km/h, 或具有起升、回转、翻转等工作装置的机动车辆。
需培训取证岗位:叉车、电瓶车等相关岗位。
7锅炉司炉证
根据TSG G6001-2009《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规定, 锅炉使用单位从事锅炉运行操作的人员需要取证。其分为如下三个等级, 工作范围如下:
G1:额定工作压力小于或者等于0.4MPa且额定蒸发量小于或者等于0.5t/h的蒸汽锅炉以及额定功率小于或者等于0.7MW的热水锅炉、有机载体锅炉;
G2:额定工作压力小于3.8MPa的蒸汽锅炉。
G3:额定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3.8MPa的蒸汽锅炉。
注:G3级锅炉操作人员可以从事G2、G1级锅炉操作, G2级锅炉操作人员可以从事G1级锅炉操作。
培训取证岗位:集控运行人员。
8锅炉水质处理
根据TSG G6003-2008《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考核大纲》规定, Ⅰ级, 热水锅炉和额定工作压力小于或者等于2.5MPa的蒸汽锅炉;Ⅱ级, 锅炉参数不限。
培训取证岗位:水处理工作人员、 化验员和化学专工等。
9锅炉能效作业
根据《锅炉能效作业人员考核大纲 (2013版) 》规定, 锅炉能效测试作业人员是指从事锅炉能效测试并出具结果或者数据的人员, 分为Ⅰ级锅炉能效测试作业人员和Ⅱ级锅炉能效测试作业人员, 其职责如下:
Ⅰ级锅炉能效测试作业人员:
(1) 从事测试大纲所规定项目的测试测量工作;
(2) 根据测试项目正确选用测量仪表和测量方法, 并对测量结果负责。
Ⅱ级锅炉能效测试作业人员:除正确履行Ⅰ级人员职责外, 还具有以下职责:
(1) 对Ⅰ级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工作指导和考评;
(2) 负责现场测试工作全过程的组织安排, 监督测试过程与相关规范、 标准的符合性、审查测量结果的正确性等;
(3) 编制和审核测试大纲、测试报告, 并对报告内容的正确性负责。
培训取证岗位:此证是针对特种设备检测机构设置, 火电企业的节能工程师、热试组人员等可申请。
10固定式压力容器操作作业
储存压力的容器, 是指装有气体或者液体, 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储运容器, 反应容器, 换热容器, 分离容器均属压力容器。培训内容含空压机操作, 容器装瓶操作等。
培训取证岗位:辅控运行人员、热控人员等。
11压力管道巡检维护作业
压力管理巡检维护作业主要涵盖: 管道系统的诊断、检查、定期检验、检修维护等工作。
培训取证岗位:运行巡检、综合点检员、检修维护人员等。
12带压封堵作业和带压密封
焊工和管道工应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取得《带压封堵通用工艺资格证书》后, 方可从事带压封堵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培训取证岗位:机务检修工等。
13电梯作业
根据TSG T5001-2009《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范》, 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电梯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 至少有一名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
培训取证岗位:电梯安全管理员等。
1 4 桥门式起重机司机
指卸船司机。
15场 (厂) 内机动车辆作业证
主要涉及叉车司机, 蓄电池观光车司机等。
三、特种 (设备) 作业人员管理
特种 (设备) 作业人员分布较广, 需要多部门协同工作, 各司其职共同促进此项工作的开展。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1人资部组织制定特种 (设备) 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依法、依规督导各部门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包括培训、取证、复审、继续教育以及档案的建立维护) , 对于未取得相应资质上岗作业的人员有权按实习岗位发放薪酬。
2安监部负责全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 并对全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监督和指导。组织实施特种 (设备) 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对上述两种人员的教育培训, 每年不少于1次。对于没有上岗资质的特种 (设备) 作业人员, 有权停止其工作, 并报人资部调整岗位。
3使用特种 (设备) 作业人员的部门 (含项目部) 应建立健全本部门特种 (设备) 作业人员管理档案。汇总统计本部门特种 (设备) 作业人员, 各部门 (含项目部) 不得随意变动特种 (设备) 作业人员的岗位。如遇作业者本人不适合该工作岗位或本单位因生产实际需要变动, 必须事先报告人资部评定并同意, 方可变动。另外, 审核项目部及外来特种 (设备) 作业人员的资质, 对于没有资质的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厂作业。组织本部门 (含项目部) 特种 (设备) 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教育, 每年不少于2次, 保证其相应的工作技能。
结论
发电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 相对于社会上的特种工种, 属于特种作业中的特殊岗位, 从业标准更高, 安全风险更大。本文针对火电企业现状, 结合火电企业工种和安监、质监等政府管理部门颁发的法律、法规和文件, 较为完整地整理了火电企业应取的证书, 方便了火电企业对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和培训, 可以促进火电企业的安全生产, 依法经营。
摘要: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是火力发电企业的重中之重, 必须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进行严格地培训和管理, 防患于未然。本文对火力发电企业特种 (设备) 作业人员持证进行了梳理, 对火力发电企业中的安全生产人员工作具有指导作用。
关键词: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持证
参考文献
篇4:特种设备及人员管理制度
关键词:质量管理系统;特种设备;电梯;检验检测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TP315 文章编号:1009-2374(2015)21-0061-02 DOI:10.13535/j.cnki.11-4406/n.2015.21.031
质量管理作为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特种设备安全、经济、有效运行的重要指标。近年来,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不再是单一的质量评价,而是系统性、综合性和全面性的衡量,从而发展形成质量管理系统。质量管理系统是基于ISO/TS体系管理要求展开设计和开发的管理系统,是对现有特种设备性能进行持续性评价,以帮助其不断改进的系统评价方法。质量管理系统的核心是遵循质量管理原则,针对检验工作的需要,建立、实施质量保证体系,并持续改进,保障特种设备的正常运行。
1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中质量管理系统的特点
质量管理系统因具有其自身的优点而逐渐被应用于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工作中。质量管理系统的目标在于提高检验检测质量,并且通过系统化的检测方法来提高检测工作的针对性,保证检测结果的可靠性。同时,它能够在检验检测前明确整个检测的质量体系,制定相应的检测目标,在检测过程中使用检测方法保证检测的准确性,并给予相应的决策分析,促进特种设备的质量改进和提高。
1.1 系统性的检验检测方法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的方法有很多,多数都是专业性的技术方法。例如,超声导波、TOFD等无损检测技术已经应用到管道等特种设备的无损检测领域,降低了检测成本,提高了检测效率和腐蚀等缺陷的检出率。同时,在一些特种设备的检测中借助检测仪表对设备进行经常性或定期检测,能够了解设备的运行状况,及时发现设备存在的问题。声发射检测技术是通过分析材料中的声发信号判断材料内部有无活性缺陷及能否继续使用的一种检测手段,目前在球罐、化工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检验检测中应用广泛,该技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检测的复杂度,缩短了检测人员的检验
时间。
这些技术方法无一都是采用先进的技术设备,采用专业的技术理论做支撑。这些检验检测方法是伴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而产生的,它是技术人员在解决专一性检验检测过程中遇到的难题而产生。系统性的检验检测手段让检验检测工作变得简单、高效,质量可靠。
1.2 基于事实的决策机制
有效的决策分析机制是建立在数据和信息分析的基础上。而正确的决策依赖于客观的数据和信息。检验检测人员应全面、客观、正确的收集数据和信息,并进行科学的选择,采用专业的技术手段进行检测,获取检测过程中的数据信息。而检验检测人员对特种设备的检测结果依托于这些客观信息。质量管理系统正是基于这种事实的决策机制,使得检验检测人员在检测过程能够彻底的摆脱个人情绪,科学的使用检测仪器,规范检测过程中的操作,从而获取更加合理、客观的检测结果,提高检测的质量。
检验报告是检验检测人员的“产品”,其质量是检验过程科学性的重要组成部分。特种设备检验的质量管理系统要求检验人员按照现场记录,准确、科学的出具检验报告。同时,应定期对出具的检验报告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建立一定的奖惩制度,提高检测人员科学操作、尊重事实的积极性。特种设备的质量管理正是基于这种事实数据进行分析,获取特种设备的检测结果,并客观地评价检测过程,从而科学地反馈特种设备的质量等参数,保障检验检测的客观性和合理性。
2 质量管理系统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中的应用
质量管理系统在特种设备例如电梯、起重机、压力容器等应用比较广泛,接下来以部分特种设备为例,分析质量管理系统在检验检测中的应用。
2.1 质量管理系统在电梯检验检测中的应用
电梯作为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特种设备,其检验检测可靠性尤其重要。在电梯检验检测过程中,检测人员采用检测仪表对电梯的性能参数进行检测。为了规范检验检测过程,使检测过程更加具有科学性,检验机构会加强检验过程的质量管理。
2.1.1 定期培训,提高检验人员素质。质量管理要求对检测仪表的使用人员的操作规程进行培训,充分发挥检测仪表的效能。同时,针对检测仪表的使用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检测人员的操作水平。必要时邀请有关专家教授,尤其是检测仪表厂家的技术人员,对仪表的内部结构、性能特点、使用方法与注意事项进行讲解,从而提高检验检测人员的使用和操作技能。
2.1.2 完善检验制度,加强管理。质量管理要求使用检测仪表在检测电梯质量的整个过程中要按照一定的规程操作,要严格按照《特种设备验收规范》《电梯监督检验规程》等标准,将检测仪表配备齐全。同时,结合电梯的使用情况,建立一套完善的质量管理、记录制度。详细规定检测仪表的作用、保管、维修、校验等内容,而且在实际检验工作中要建立文字档案,使检验过程有据可查。定期淘汰不合格、不能使用的检测仪表,保证检测过程数据的真实性。
对于检验检测的记录要采取统一归档,统一管理,实现有效的数据保存,必要时由专人看管。认真统计检测的结果,定期进行综合性的对比分析,充分了解检测设备和特种设备的运行状况。
2.2 质量管理系統在其他特种设备检测中的应用
质量管理系统是一种特种设备运行数据量化的检测过程管理体系,在起重机、厂车、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阀、水质分析、型式试验等特种设备的运行检验过程中都有应用。如层次分析法能够帮助检验人员发现风险因素等关键变量,其作为质量管理系统的一个环节,其一直应用于特种设备风险分析中,并且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目前在很多行业得到推广和运用。
化工企业中的特种设备如液氨储罐、氨合成塔、尿素合成塔等大型重点设备的在役检验是各化工企业的重点,由于在实际的检测过程中存在危险性高等特点,其检验检测工作一直是企业的重中之重。但是实际检验检测过程中,由于没有可以借鉴的经验而一直没有规范。而质量管理系统提供的系统性的检验方法给这种特种设备的检验过程提供参考,很好地解决了该种设备的检验检测难的问题。
3 结语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向来繁重,责任重大。而质量管理系统作为一种在检验过程中进行质量管理和控制的系统方法逐渐应用于特种设备的检测中。系统性的检测方法是衡量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方法,系统性的明确检验检测目标,提高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质量。而基于事实的决策机制帮助特种设备检测人员更加清晰地了解检测过程,实施质量保证,快速而有效地提供特种设备性能评价,保障检验检测质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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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梁镜明(1986-),男,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助理工程师,研究方向:特种设备行业。
篇5:特种设备及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及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2.范围
适用于对特种设备购买、使用、维修、保养、报废管理及对特种作业人员适应岗位要求。
3.内容
3.1特种设备包括锅炉、起重机械、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瓶等。
3.2企业所购买及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程的要求,必须带有相应的随机证明文件。
3.3特种设备的安装、大修、改造单位必须具备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或者其授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资格证书。
3.4安装、大修、改造特种设备前,必须持施工方案等相关资料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3.5安装、大修、改造后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规定的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提出验收检验申请,并由特种设备检测检验的机构出具检测检验报告,颁发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后方可投入使用。
3.6安装、大修、改造的特种设备验收合格后,负责该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将施工的技术文件和资料等转交与发包方,存入特种设备的技术档案。
3.7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年检、月检、日检等常规检查制度,经检查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故障运行。检查应当做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案。
3.8按期向使用特种设备所在地的检测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及时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
3.9标准或者技术规程有寿命期限要求的特种设备或者零部件,应当按照相应要求予以报废处理。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后,使用单位应当向负责该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3.10特种设备一旦发生事故,使用单位必须采取紧急求援措施防止灾害扩大,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及有关部门报告。
篇6:特种设备及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规范特种设备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防止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促进生产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1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生产用锅炉、压力管道、起重机械。
本办法所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指直接从事特种设备操作的人员及管理人员。包括以上设备操作人员、电工、焊接工、切割工和行车司机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维修、检验、日常维护保养、改造、报废,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和复审等。上述各项管理工作,由生产部负责。
第二章 特种设备的安装、维修、改造
第四条
在安装新购置锅炉、起重机械、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之前,应当先将安装单位的安全资质证书、安全施工方案与安全保证体系(含施工安全负责人、安全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名单及相应证书复印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与监督检验证明等有关资料,同时书面报告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经确认由使用单位与施工单位签署安全责任书后,方可施工。
安装结束后,施工单位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锅炉、起重机械、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进行校验和调试,并且向具有特种设备检测检验资格的机构申请检验。检验合格后,使用单位(合同有约定除外)应当在30日内,到规定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且将安全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方可以投入正式使用。
第五条
特种设备的维修,在签订维修合同前,应先将维修单位资质证书、维修、维护保养合同文本内容、维修人员的资质证书等材
料报生产部门审查。经审核同意后,签署生效。
第六条
改造锅炉、起重机械、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应按照新安装特种设备审查报批、持证施工、检测验收、建立档案等进行。
第七条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竣工后经检验合格,负责该项目施工的单位,必须在30日内,将有关技术文件、资料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将原始资料及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等,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第三章 特种设备的使用
第八条
使用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部门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第九条
生产部应当严格执行本办法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包括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规检查、维护保养、定期检验,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等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营的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十条
生产部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第十一条
使用部门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且定期自行检查,作出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
生产部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安全性能年检的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锅炉一年;起重机械二年;压力管道、各类气瓶应按相应的安全监察规程要求的定期检验周期执行。逾期未检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否则视为无证运行或使用。
第十三条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
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及时申请予以报废,并且应当向最近一次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前,使用部门应当向所属公司设备部门书面申请,并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固定资产报废审批、处理与注销手续等。
第四章 特种作业人员
第十四条
特种设备的使用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且立即报告生产部有关负责人。
第十五条
锅炉、起重机械等的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即: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技术培训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应当按规定审验,一般每二年复审一次。逾期不审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自动失效,继续从事特种设备操作或管理工作视为无证上岗。
第十七条
离开特种作业操作岗位达六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聘用退休的特种作业人员,身体健康的(凭区、县级以上医院的健康检查证明),可以从事特种作业的指导或示范性操作,但是不得直接顶岗作业,年龄应控制在男65周岁和女55周岁以下。
第十八条 凡特种作业人员,在初复审合格后,应当及时将审验合格手续复印上报人力资源部办理登记手续。特种作业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如需调动,应征得本部门安全生产主任同意。
第五章
特种设备管理
第十九条 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特种设备人员管理由生产部负责。
篇7:特种设备及人员管理制度
根据济南市技术质量监督局“关于开展危化品生产企业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的要求,我公司迅速成立了以总经理为组长的自查自纠领导小组,开展了针对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全面自查自纠活动,重点落实了对特种设备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加强特种作业的安全培训,通过本次自查自纠活动,我公司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基本到位,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基础情况
我公司特种设备、压力管道及安全附件如下:
(一)一期
1、特种设备82台:压力容器79台,锅炉1台,叉车2辆
2、压力管道91条,共计1926.3米
3、压力表115块
4、安全阀43只
(二)、二期
1、特种设备96台:压力容器95台,锅炉1台
2、压力管道422条,共计3194.5米
3、压力表88块
4、安全阀55只
二、特种设备自查自检情况
1、一期80台特种设备正常使用,而且均在检验期内;压力管道91条,共计1926.3米全部正常使用,检验已到期,现已报检;压力表115块,全部校验完毕并且正常使用,校验报告还未回来;安全阀43只已经校验15只,另28只已于6月13日送检未回;2辆叉车正常并且已经检验完毕。
2、二期96台特种设备均已注册还未投入使用;压力管道422条,共计3194.5米还未投入使用,现正在办理注册;压力表88块全部还未投入使用,全部在检验期内;安全阀55只全部在检验期内。
三、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件检查情况
全厂特种作业人员共41名,上岗证持有率100,全部经过主管部门培训合格,证件全在有效期内。
四、限期整改情况
1、只过期安全阀已于6月13日送检,28本周内校验完毕。2、422条压力管道注册,争取在本月内办理完毕。
五、培训教育情况
公司组织召开了全厂范围的特种设备安全培训教育学、习会议,会议针对“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冬季交通安全教育”等进行强化学习,并以闭卷考试的形式检验培训效果,经考核基本达到了本次培训学习的目的。
六、管理责任情况
1、根据济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发的“关于开展危化品生产企业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我们编制了相应的特种设备管理方案。
篇8: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现状及对策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 (场) 内机动车辆八大类及其所用的材料、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有关的设施。根据特种设备的结构特征和属性, 一般将其分为承压类特种设备和机电类特种设备。近年来,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数量也不断增多, 设备的管理面临巨大压力,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 必然会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因此, 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2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现状
(1) 设备使用数量不断增加, 安全管理任务艰巨。根据质检总局发布的《关于2015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状况情况的通报》结果来看, 截止2015年底, 全国特种设备总量达到了1100.13万台, 比2014年底增加了6.14%。从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开展的执法监督检查的结果来看, 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依据较多。例如, 对545.71万台在用的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 发现并督促使用单位处理质量安全问题就多大131.77万个, 随着特种设备使用数量的不断增加, 安全形势严峻, 任务艰巨。
(2) 伤亡事故发生率降低, 但形势依然不容乐观。2015年, 全国发生特征设备事故和相关事故共计257起, 死亡278人, 受伤320人。与2014年相比, 事故发生起数、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同比分别下降了9.19%、1.42%和3.03%, 没有发生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 伤亡事故发生率在不断降低, 特种设备万台设备死亡率为0.36。
(3) 责权不清, 安全管理效率低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处于逐步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 在此过程中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 存在政府干预过多, 没有充分考虑八大类特种设备的实际运行情况, 一味地采取全过程的监察模式, 限制性的规章过细, 行政许可的项目设置过多, 导致了责权不清。根据统计的数据来看, 我国特种设备监察人员从2011年的11542人上升到了2015年的23648人, 短短的5年时间里上升了104.89%。期间, 我国的特种设备总量也由2011年的729.15万台, 上升到了2015年的1100.13万台, 增长了50.88%。虽然特种设备数量增长很快, 行政管理实务增多, 但仅靠增加人员和机构也不符合机构改革要求, 不利于提高行政效率, 存在人员配置效率不高、不科学等问题。
(4) 安全管理的技术水平相对落后。虽然我国搭建了“中国特种设备公众信息网”管理平台, 但与美国的NBBI和加拿大的TSSA充分实现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建立的先进信息管理系统相比, 在规范数据、资源共享、统一管理以及快速发硬等方面还存在不小差距, 还没有实现通过互联网技术, 将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使用、修理改造、报废以及行政监察管理的静态、动态信息的相互连接, 在线检测监测技术和手段还处于起步阶段, 安全管理的信息化技术水平相对落后。
3 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对策
特种设备涉及到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 因此, 要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1], 既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 掌握科学的管理方法, 严格落实责任, 提升设备检测监测技术水平。
(1) 加强宣传, 强化依法管理理念。以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法》为核心, 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网络、微信等媒体, 不断加大特种设备安全宣传力度, 尤其是广大设备使用人员和监测人员, 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 严格依法治特, 切实加强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力度, 对于违法违规行为的坚决予以查处, 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政府相关部门要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及时出台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 完善特种设备召回、报废等配套制度, 为依法治特提供法律法规保障。
(2) 加强培训, 提升检测业务能力。特种设备作为一项技术含量高的工作, 需要广大检测人员要及时掌握最新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2]。一方面, 检测机构要招录具有专业知识背景的高学历、高层次的专业型人才, 另一方面, 需要对现有从事安全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力度, 增强人员的专业知识储备, 尤其是随着新技术的不断涌现, 检测仪器设备的更新换代, 传统的操作方法难以有效满足现实需要, 这就需要通过邀请专家授课或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专业再培训, 掌握安全操作技能, 切实提高广大特种设备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3) 加强演练, 提升应急能力水平。科学制定特种设备应急预案, 并做好特种设备突发事故的应急演练, 例如, 针对2015年7月份全国电梯事故发生的情况, 当时, 国家质检总局及时召开了全国视频会议, 部署开展针对性检查, 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及时开展电梯安全网络调查, 并与有关方面联合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综合演练。不断完善风险和应急体系建设, 开展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和风险预控研究, 切实提高应急能力和水平。
(4) 加强检查, 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一方面要加强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 积极推动建立健全统一标准的特种设备风险预警与应急处置平台, 要继续完善各级特种设备应急预案, 分类指导企业编制专项应急预案, 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另一方面, 要强化监督检查。组织开展重要活动、重点时段和重大工程特种设备安全保障, 加强重点设备和薄弱环节的安全监察, 开展高风险及易发事故的承压设备隐患治理, 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还需要推进分类监管。鼓励企业引入团体标准, 开展特种设备风险等级和使用单位风险管理状况评价, 推进使用单位分类监管。
(5) 奖惩有别, 培养检验质量意识。一方面, 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频率和次数, 对发现的违反相关规定操作特种设备的要及时予以纠正, 情节严重的要坚决予以惩戒。另一方面, 要对建立一套激励机制。确保检验质量的关键是进行检验工作的各级责任人员, 通过清晰的激励机制的建立, 科学评价检测人员的工作成果, 并将其作为对员工奖励的重要标准, 增强检验人员的质量意识, 进而提升整个检验工作质量, 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4 结语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 我国的特种设备的使用数量呈现较大幅度的增长, 但安全隐患问题依然突出, 为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就需要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管理体系, 提升管理人员安全意识和专业知识水平, 加强日常演练, 从而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有效运行, 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参考文献
[1]王涛, 边洪波, 孙文帅.如何做好特种设备管理工作[C].鲁冀晋琼粤川辽七省金属 (冶金) 学会第十九届矿山学术交流会论文集 (机械电气卷) , 2012年.
篇9:解析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
摘 要:特种设备的使用环境比较复杂,可能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放射源、静电、电接触,必须对其进行严格的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预防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本文简要介绍了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的意义和性质,并对其定期检验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定期检验;监督检验;特种设备
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对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前的特种设备种类不断增加,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数量也在不断增加,政府和社会对特种设备事故的安全责任追究力度正在不断提高。因此检验机构必须对特种设备进行更加严格和细致的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对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全面检验,预防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
1 特种设备的监督检验
1.1 对特种设备进行监督检验的意义 特种设备具有公共商品和特殊商品的双重属性,一旦特种设备出现安全事故,受害的不仅是使用方,还会对当时的使用者的人身安全造成直接的威胁。如果没有对特种设备进行法定的安全监督检验,即使使用方付费购买,也不能拥有其使用权,只能拥有其产权。为了尽可能地降低特种设备发生安全事故的概率,必须对特种设备进行严格的监督检验,只有检验合格才能投入使用[1]。
1.2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的性质 所谓的强制性指的是在不考虑交易双方自主意愿的情况下,必须根据相关法律对每一台设备进行严格的监督检验。全面性指的是对该设备所有型号都必须进行监督检验,特种设备适用逐台检验制度。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之所以具有强制性和全面性,与特种设备的特殊性质有关。尽管大多数设备在投入使用之前都会进行委托维保检验、自保检验、使用方验收、出厂自检,所用企业自定的验收程序,没有完善的制度程序,没有全面的法律、标准文件支持,所以仍然不能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性。对于起重、电梯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也没有对其进行有效检验的能力。如果不进行强制性的监督检验,可能会出现购买方或房地产开发商为了压缩采购成本、使用已经淘汰或者未取得制造许可的生产单位制造的电梯降低特种设备产品品质而对使用者造成危害的现象[2]。
1.3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的程序和要求
1.3.1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要求 特种设备的生产改造维修过程的监督检验具有以下几个基本条件。第一,特种设备的生产企业要具备制作的有效许可证。第二,要按照规定,对安装改造维修施工进行施工告知。第三,由取得了相应许可证的安装单位以安全技术规范为依据进行设备安装。第四,需要进行维修改造的设备已经办理了相关手续。第五,当前已经具备了与该特种设备生产范围适应的生产技术标准和规范。第六,特种设备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能够正常运转。
1.3.2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程序 单位要向当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施工前告知,并将特种设备的制造许可证、主要生产计划和产品提供出来。安装单位在履行告知手续之后,应该向具有特种设备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提出监督检验申请,并提供施工合同、施工告知书和施工计划。检验机构接受申请之后,要对其申请进行审查,确定其符合相关规定之后,要对制造单位进行通知,然后安排检验人员进行具体的监督检验。检验检测机构要认真审查申请书,然后安排监督检验工作。要求制造单位要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配合人员、检查和验收材料、制造工艺文件和设计文件、相关人员的证件、生产计划。检验之后,要出具监督检验证书,如果在监督检验的过程中发现问题,还要出具意见通知书或者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联络单[3]。
2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
2.1 遵守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的法律法规 在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时必须以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款为依据。例如承压类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中必须先对安全技术条例、相关管理制度和法律法规进行明确。检验人员在进行检验时也要保障自身的安全,按照相关规定佩戴防护镜、防护手套和防护口罩。在排查之前要充分地了解设备结构构造,排查安全隐患,了解特种设备中是否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物质,在附近设置警示牌,避免产生安全事故。检验人员要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2.2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的程序 在准备好必要的设备资料之后,还应该具备以下几个基本条件,才能申请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第一,按照相关规定清理被检设备,排放干净盛装的介质,与其他设备进行隔离。第二,为了保持分析合格,应该清洗、消毒、中和、置换有毒、易燃设备。第三,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对设备的拆卸和打开。第四,对高温设备进行冷却。第五,如果需要设置隔离区,应该对设备进行有效的隔离,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第六,准备好监护和配合人员,配备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准备检验所需的水和电。由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包括以下几个基本程序:提出申请、定期检验、出具报告。首先,要提出检验申请使用单位根据设备的定期检验周期和生产情况,制定详细的检验计划安排,填写并提交申报表。经检验检测机构审查无误之后,对其申报进行受理,对检验工作进行安排。其次,开展现场检验,使用单位在现场检中应该提交设备的维修和运行记录、设备的使用档案,并配备专业人员进行配合。按照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规则进行定期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以承压类设备为例,在检验之前要用户沟通,并由专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过程进行监护。在开启检查孔之前,还要对设备的相关指标和参数进行检查,主要是检查承压类设备是否已经完全置换和排放了内部的相关介质,安全作业保障意见、内部有毒有害气体的分析报告如何规范,是否已经将待检验的设备与运行系统隔绝。检验报告主要是由检验检测机构全面地评价设备的安全性,出具合格证书。如果在检验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应该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
3 结语
对特种设备的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非常重要,关系到使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必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规范对特种设备进行严格的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及时排查、发现并解决安全隐患,检验机构把握规范检验检测细节工作、提高检验检测水平,完善检验标准,达到预防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目的。
参考文献:
[1]王文明.特种游乐设备的定期检验和维修[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4(04).
[2]刘福.浅析特种设备监督检验[J].科技风,2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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