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新模式(精选11篇)
篇1:探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新模式
探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新模式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特种设备使用数量大幅增长,这不仅实现了生产资料和生产方式的更新替换,更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重要保证。但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在特种设备使用数量大幅增长的背景下,给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带来了新的压力和新的课题。作为主管特种设备安全的直接责任部门,如何发挥好自身管理职能,指导企业安全使用特种设备既是一项肩负的安全使命,更是为民负责一项职责。在具体工作实践过程,我们就如何应对当前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企业思想认识不强、使用管理不规范、管理方法不当等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做了一些尝试和探索,具体做法是:
1、强教育,促进意识上真重视。当前多数使用单位其实也认识到特种设备的危险性,也知道企业在安全生产上应承担的主体责任,但就如何加强管理,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感到迷茫,无从下手。对此,我们主要从三个方面加强教育,切实提高企业内各层面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一是提高企业安全的主体责任意识。企业负责人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强弱,直接决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好坏,因此,要把提高企业负责人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摆在教育的前列;通过上门辅导、讲清责任等多种举措,切实增强企业主法制观念,让企业主真正在思想上形成“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转变,从“被动承担”到“主动担当”安全转变,从管理层上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二是提高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能力。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是企业各项安全工作的执行者,因此,要通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开展薄弱环节、安全隐患互相找等举措,切实提升他们的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提高其认识,明确其责任,使其能够真正发挥安全管理人员应有的作用,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三要提高企业职工的安全隐患治理能力。职工是设备的操作者,能够在实际生产过程中首先发现并能在第一时间排除安全隐患,因此,培养企业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其发现、排除安全隐患的能力显得尤为重要。为此,应着重通过岗前安全教育,让职工充分了解自己所在岗位的危险因素、危害程度、预防措施及处置方法等相关知识,从而使职工在实际工作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同时,通过典型案例教育来提高安全识别和处置能力,使其在遇到险情时,能够不慌乱,沉着冷静地应对,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企业中得到进一步深化。
2、重管理,实现措施上真落实。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因此一个企业,如何管理内部的特种设备,必须要有自己的标准和规范。许多企业常常遇到这样的问题,管理特种设备的人调换工作岗位或者辞职,特种设备的档案或检验工作就处于无序状态,究其原因就是管理不到位。为此,我们主要指导企业落实以下措施:一要做到台帐管理规范化。要求企业建立每一台特种设备档案,设备档案应包括:设备出厂的技术文件;安装地点;起用时间;日常使用、保养、变更、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与此同时,企业还必建立特种设备分类汇总、作业人员统计及各种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周期一览表,做到对本企业特种设备状况了如指掌。建档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重要的基础工作,是分析设备的安全状态、安排检修计划的第一手资料,也是对特种设备进行监控的一种有效手段。二要做到设备运行正常化。要指导企业扎实做好三项基础工作:首先重视检验机构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工作,通过检验,企业能更好地掌握设备的实际安全状况。如果检验部门查出安全隐患,就必须立即整改相关项目,某些一时难以整改的,则根据情况采取补救措施或者停止使用,才能降低事故发生率。其次是要求使用单位必须开展自行检查,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并作出记录。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等也要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最后要求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认真做好每天的运行记录、交接记录;认真做好平时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设备健康正常的运行。三是做到人员培训扩大化。特种作业人员是安全生产事故的高发人群,因此要注重加强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通过培训等形式,切实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避免事故发生。要让企业真正认识到,不要因为舍不得投入,在培训时,出现少报或漏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导致无证操作,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危害。
3、严查处,隐患治理上真到位。隐患治理是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最核心环节。我们在开展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重点加大了对使用非法设备、检验不合格设备和超期检验设备的监察执法力度,建立“特种设备安全隐患”通报和使用单位安全隐患通告制度,并将工作着力点放在隐患整改上,确保隐患治理真到位,主要有以下三方面举措:一是对通报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对到期未整改到位的事故隐患,坚决予以立案查处,以行政处罚的威慑力来督促企业加快整改进度;二是加强对超期未检特种设备的监察执法力度,提高在用设备定检率。对超期未检设备,我局都及时采取了相应措施,责令业主制定了整治方法和期限,提高了业主的定期检验意识,消除了事故隐患;三是督促检验不合格设备及时采取停用或整改措施,严禁特种设备带病运行,坚持杜绝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4、勤帮扶,做到服务上真有效。细节决定成败,为此,要在指导企业做好前两项基础工作的基础上,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和服务,如帮助其建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并针对应急预案开展各种特种设备事故演练,让企业懂的如何有效处置;安全监察人员及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人员要主动进企业,与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经常保持沟通联系,开展业务指导;创新方法,通过发放联系卡和实行包片分场制,让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随时能够与安全监察人员及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人员取得联系,做到设备有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发生特种设备事故能在第一时间报告,并得到有效处置;指导服务企业制定一些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设备操作规程及日常维护保养制度等,让企业有章可循等等。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任务日益繁重,特种设备安全形势不容有丝毫的懈怠。只要我们紧紧抓住企业安全主体不放松,认真落实我们安全监察部门的监察职责,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协调下,创新“教育和管理结合,严查和服务并重”思路,切实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意识一定会越来越高,特种设备安全措施一定会越来越规范,特种设备安全形势一定会越来越有保障。
篇2:探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新模式
2011-4-11 上午 11:10:05 本站原创 阅读:
2011年4月6日下午,银川市质监局会同有关单位召开银川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会议,对银川市2010年特种设备监察工作进行总结,表彰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及个人,安排部署2011年工作。自治区质监局总工程师马远征出席会议并对今后的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马远征总工程师强调,特种设备监管关系社会民生安全,是质监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须坚持不懈的抓好“四个落实”:一是抓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通过不断强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责任意识,把好特设安全管理的源头关。二是抓监管部门职责落实,要在巩固已取得成绩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做到抓大不放小,全面掌握辖区范围内特种设备详细情况。三是抓长效机制落实,及时总结在保障重大活动和重要节庆期间特种设备安全的宝贵经验,努力探索,将好的方法、好的模式运用到日常管理中,使其常态化,长效化。四是抓好安全监察、检验、操作队伍建设落实,要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联系安监、锅检等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经验交流,不断提高业务素质,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着力打造一支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特设监管队伍。
同时,马远征对当前全区和银川市特种设备增长数量、安全监察人员、检验机构情况,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深入分析。他指出,今年银川市特种设备监管工作的工作重点要加快电梯电子监管试点工作,巩固车载气瓶电子监管工作成果,实施机电类特种设备分级分类监管和使用单位标准化示范管理,推进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做好重点建设项目监督服务。
篇3:中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体制分析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是指政府机关为确保特种设备安全、公众安全和国家利益而从事的决策、组织、管理、控制和监督监察等活动的总和, 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中, 监察机构、监察体制和监察人员是执行监察工作的要素。中国是一个经济发展迅速的发展中国家, 所以在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制度时, 要立足国情, 以人为本, 建立出适应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符合现代管理与科技水平的安全监察制度。制度的建立依托于法律法规的完善, 经过多年实践的探索, 从1982年颁布实施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到2003年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再到2013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公布《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国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体制不断地改革和完善。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内容与特点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坚持了“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 反映了“从严处理”的客观需求, 体现了“高效统一”的管理原则, 强化了“技术支撑”的法定作用, 明确了“各负其责”的管理思想, 与中国国情相适应, 操作性强, 为预防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行政许可制度
特种设备的行政许可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制定, 包括特种设备的设计许可、制造许可、安装许可等。行政许可制度有设备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和设备准用制度, 市场准用制度是在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修理、保养和改造过程中, 对实施单位进行资格验证, 而且在部分产品出厂时实行安全性能的检验。
3监督监察制度
监督监察具有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是国家赋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职责。从特种设备的安装到改造过程中, 进行一体化的监督管理, 行使国家赋予的权利, 对于出现的影响产品安全性能的质量问题及时监察发现, 并通过对问题的分析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4事故应对和调查处理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还要建立危机处理机制, 包括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技术支撑及后勤保证等, 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 找出事故原因, 提出事故调查报告, 根据相关规定来确定责任归属。
二、中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现状
作为特种设备的制造和使用大国, 中国具有很高的特种设备拥有量, 据调查统计, 中国现有特种设备生产企业达两万余家, 特种设备数量近几年以每年30万台的速度增长, 平均涨幅超过8%。
目前中国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全过程安全监察制度, 已经初步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规体系, 安全监察、检验机构逐步健全, 并且实现了依法行政的全面实施。自国家质检总局成立以来, 特种设备引起的重大安全事故得到了有效的控制, 安全监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是工作中仍然存在许多问题。
2中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存在的问题
(1) 法规体系尚不完善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规体系是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法律保障, 虽然我国已经颁布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相关的法律法规, 但是立法的层次还不够高, 监督力不够, 法规体系不完善。主要体现在:缺少专门法律, 许多规定还没有形成标准、完整的法律规范;法规内容不够完整, 对某些特殊环节没有做出明确规定;部门规章不健全, 许多规定事项由“部门文件”形式发出;安全技术规范不完善, 缺少事故分析和安全评价等方面的规定。
(2) 依法执政力度不够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管理意识薄弱, 管理方式不能适应中国市场经济的要求, 随意执政和违法行政现象严重。在进行安全监察管理时经常出现部门间职能交叉、职责不清情况, 模糊了行政责任。违法不究问题普遍, 安全监察人员还不能适应依法行政的需要。依法行政监督机制不健全, 监督力度薄弱。
(3) 投入经费少
目前国家和企业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经费投入有限, 安全监察机构没有足够的经费和物质作保障, 所以无法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和现场督察;为了节约投入, 企业对人员的培训、设备的维护、应急预案的设立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4) 安全科技水平相对落后
我国的安全科技水平还不能满足现代安全生产的需求, 国家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投入方面仍然不足, 信息管理技术、检测监测技术、寿命预测与评估技术、风险评估技术以及监控预警系统和应急技术水平等有待提高。
三、中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对策
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管理关系着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发展, 所以必须要用“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来统领安全监察工作。
首先, 完善法规法律体系。构建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动态监管体系以及安全评价体系, 夯实依法监督、有效监管、科学监管的基础, 为特种设备的安全生产提供必要的制度和法律保障。
第二, 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安全生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更是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前提条件和重要保障, 所以管理者要落实三方安全责任, 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提高工作效能。
第三, 实行定期检验制度。对于主要的安全保护装置要进行定期检查, 每年对特种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 及时检查和排除生产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 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同时还可以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第四, 正确使用并定期维护。与普通设备一样, 特种设备需要在一定的工作条件和范围内使用, 所以使用时要严格遵守特种设备的使用规则。此外, 特种设备还需要定期的维护和保养, 其中包括简单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以及专业的维修和养护, 结合设备的特点, 确定维修保养重点, 有针对性地进行维修和养护。
最后, 国家和企业要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意识, 加大投入, 确保安全监察工作顺利、高效地进行。
结语
实现特种设备安全, 是我们共同的追求, 国家要不断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体制, 完善立法。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中, 要规范执法, 不断在创新中进取, 积极推进中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事业的不断发展。
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我国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体制、安全管理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 提出了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对策及建议。
关键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体制,现状,对策
参考文献
篇4:探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新模式
一、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自2003年6月1日实施,5年多来社会各方反映效果较好,为什么要作出修改?
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是第一部关于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专门法规。这部条例规定了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全过程安全监察的基本制度。5年多来,这部条例对于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锅炉、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数量急速增长,其节能管理和安全管理问题日益突出。经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2008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六条规定:“对高耗能的特种设备,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实行节能审查和监管”。同时,实践中特种设备事故的预防和调查处理与一般的生产安全事故差异较大,具有很强的专业性,需要对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主管部门和事故分类标准等作出专门规定。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特种设备管理的实际情况和这两部法律、行政法规,有必要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进行修改,明确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制度,落实并加强特种设备节能减排的措施和相关制度。
二、问:针对您刚才提到的问题,条例主要作了哪些修改?
答:一是根据节能减排的要求,增加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管理的规定;二是适应特种设备事故调查的实际需要,增加特种设备事故分级和调查的相关制度;三是按照行政许可便民高效的原则,将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行使的部分行政许可权下放给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四是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特种设备无损检测的安全监察明确纳入条例调整范围,鼓励实行特种设备责任保险;五是进一步完善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三、问: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管理制度是这次条例修改的重要内容,我国特种设备耗能情况怎样?条例在这方面主要作了哪些规定?
答:特种设备节能减排空间巨大,据统计,2007年全国耗煤25.8亿吨,其中锅炉耗煤22亿吨,占85.3%。换热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也具有较大的节能空间。为了满足特种设备节能减排工作的实际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条例在特种设备设计、制造、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增加了有关特种设备节能管理的规定:
一是,规定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责任制度。同时,明确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
二是,根据节能减排需要技术和资金支持的特点,明确提出国家鼓励特种设备节能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和推广,促进特种设备节能技术创新和应用,并规定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保证必要的安全和节能投入。
三是,从特种设备生产环节强化对特种设备能效的管理,规定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和能效指标负责,不得生产不符合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
四是,从使用环节严格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作业人员的管理,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水(介)质处理定期检验。从事锅炉清洗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清洗,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锅炉清洗过程监督检验。
五是,加强对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和日常安全监察,规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发现能耗严重超标的,应当及时告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并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在用的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的,应当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责令使用单位及时予以纠正。
四、问:特种设备事故调查有什么特殊性?条例在特种设备事故分级和调查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答:特种设备,特别是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锅炉等广泛使用于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地区,一旦发生事故,往往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并会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需要加强预防和及时处理。考虑到特种设备事故预防和调查处理的专业性以及与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差异,条例总结实践中的成熟做法,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增设专章规定特种设备事故的预防和调查处理:
一是,根据特种设备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中断运行时间、受事故影响人数等情形,将特种设备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级。
二是,根据特种设备事故的特点,规定应急预案、应急演练和事故分析及评估制度,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演练。同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发生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根据特种设备的管理和技术特点、事故情况对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进行评估;需要制定或者修订的,应当及时予以制定或者修订。
三是,完善事故报告制度,规定县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应当尽快核实有关情况,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告,并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四是,明确事故调查主体,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较大事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一般事故由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五是,规定事故调查报告应当由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所在地人民政府批复,并报上一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有关机关应当按照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五、问:条例在完善法律责任方面主要做了哪些修改?
答:根据特种设备行政处罚的实施情况,条例对有关法律责任主要作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完善和修改:
一是强化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证后监管.针对已经取得许可的单位或者人员的有关违法行为,增加了撤销其相应许可的行政处罚。
二是完善了与特种设备事故相关的法律责任,加大了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或者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行政处罚。
三是,针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的特种设备或者其主要部件的违法行为,增加了行政处罚。
四是,明确规定对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的单位生产的特种设备或者将非承压锅炉、非压力容器作为承压锅炉、压力容器(俗称“土锅炉”、“土压力容器”)使用的行为,予以没收使用设备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此外,条例还对新增的节能管理、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监察等规定,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篇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
()质监特令[]第号
:
经检查,你单位(人)在特种设备安全方面存在下列问题:
上述问题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58、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人)年月日前,采取以下措施予以 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如对本指令书不服,可在接到本指令书之日起60日内向赤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或翁牛特旗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3个月内向翁牛特旗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得停止改正或者停止消除事故隐患。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签名: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公章或者安全监察专用公章)
篇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电梯
1.监察条例的制定是首先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2.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
3.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
4.国家推行科学的管理方法,采用先进技术,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增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防范事故的能力,对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国家鼓励特备节能技术研究、开发、示范和推广,促进特备技能技术创新和应用。
特备生产、使用单位和特备检测机构,要保证必要的安全和节能投入。
国家鼓励实行特备责任保险制度,提高事故赔偿能力。
特备生产
1.特备生产单位对其生产的特备的负责
2.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应当进行型式试验的特备产品部件或者试制特备新产品新部件新材料,必须进行型式试验和能效测试。
3.锅炉、电梯等特备的维修单位,应当有与特备维修相适应的以及必要的经省特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维修活动。
4.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有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依照条例虚的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质量以及安全运行设计的质量问题负责。
5.电梯安装施工过程中,电梯安装单位要服从建筑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并订立合同,明确各自安全责任。电梯井道的土建工程必须符合建筑工程质量要求。
6.电梯的制造安装改造和维修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电梯制造单位委托或者同意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等活动的,应当对其安装等活动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电梯安改等活动结束后,电梯制造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电梯进行校验和调试,并对其结果负责。
7.锅炉、电梯等特备的改造、维修竣工后,安改维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将其存入该特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特备的使用
1.特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备的显著位置。
2.特备使用单位应当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备,不得继续使用。
3.特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特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当向原登记的特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4.5.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电梯维保单位,应当对其维保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
6.特备使用单位应当对保证特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备安全、节能知识。特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7.特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有关负责人报告。
检验检测和监督检查
1.损检测服务的特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那个经国务院特备安全管理部门核准。
2.特备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备
3.特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对涉及的被检测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特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负责。
4.特备检测机构进行特备检测,5.特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特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察时,特备安全监察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的特备安全监察人员证件。如过程中发现重大违法行为或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在采取必要措施的同时,及时向上级特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事故预防和调查处理
1.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2.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3.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4.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也为一般事故。
5.特备安监管部门应当制定特备应急预案,特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事故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演练。特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要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以上特备安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汇报。对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国务院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并通报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
6.法律责任
所有选项中,凡是出现触犯刑律的,都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机或者部件型式试验的,由特备安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处2万以上10以下罚款。
2.未经许可,已经实施安改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限期由取得许可的单位重新安改,处10万以上50万以下罚款
3.的,由特备安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处违法生产销售货值金额30%以下罚款
4.5.锅炉、电梯等特备的改造维修单位,在管部门即自行施工的,或者验收后30日内未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锅炉电梯等特备使用单位的,由特备安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6.(一)未按条例规定对电梯进行校验、调试的(二)对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时,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向特备安监管部门报告的。
7.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相应资格:
(一)未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的(二)不在符合条例规定或者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条件继续从事特备生产检测的(三)未依照条例规定或者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设备生产检测的(四)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书或监督检验报告的。
8.记的特备安监管部门办理注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以上20万以下罚款。
9.由特备安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特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万以上5万以下罚款。
10.罚款,较大事故20万以上50万以下罚款,重大事故50万以上200万以下罚款。
11.定处以罚款,一般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30%罚款,较大事故40%,重大事故60%。
12.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汇报的,予以批评教育、处分,情节严重的,撤销特备作业人员资格。
13.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万以上20万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相应资格。
特备作业人员管理办法
1.锅炉、电梯等特备的作业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备作业人员,特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目录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统一发布
2.区内的特备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3.特备作业人员考试和审核发证程序包括:4.: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由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工作经历。特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分级负责,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决定具体的发证分级范围,负责对考核发证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
5.方可在许可项目范围内作业
6.:的监督检查,积极参加特备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严格执行特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拒绝违章指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7.特备证4年内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不间断作业要求和安全、节能教育培训要求,且无违章操作或者管理等不良记录、未造成事故的,发证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准予复审合格。复审不合格、逾期未复审的,其特备证予以注销。
8.持证作业人员以考试作弊或者以其他欺骗方式取得证的,违反特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未立即报告,考试机构或者发证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违反法定程序或者超越发证范围考核发证的。考证作弊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9.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10.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江考试结果告知申请人并公布考试成绩。对同意受理的申请,发证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批准手续,准予发证的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发证。特备使用补充
特备使用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特备安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处2000以上2万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整顿:
(一)特备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未向特备安监管部门登记,擅自将其投入使用的(二)未建立特备安全技术档案的(三)未按规定对在用特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的,或者对在用特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的(四)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1个月前向特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的(五)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备的(六)特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投入使用的(七)未制定专项预案的(八)未按规定对电梯进行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的(九)特备不符合能效指标,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的。特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备安全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二)特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特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特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五)特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六)高耗能特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特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特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基础题,出现概率较高
1.电梯超速试验用额定速度的115%电梯超载试验用额定载重的110%额定载荷运行,自动扶梯在达到140%额定速度时制停
2.额定速度为0.5m/s时空载和有载向下运行的自动扶梯制停距离为0.2-1.0米,额定速度为0.65m/s时制停距离为0.3-1.3米,额定速度为0.7m/s时,制停距离为0.4-1.5米。
3.轿壁的机械强度试验是在##面积上施加均匀分布力,无永久变形,其弹性变量不大于4.,且应超入。
5.电梯导靴一般有8个,对重导靴有4个,轿厢导靴有4个,轿底导靴安装在6.弹簧缓冲器又叫蓄能式缓冲器,用于额定速度小于1m/s的电梯,液压式缓冲器又叫耗能式缓冲器,用于任何速度的电梯(低速、高速、超高速等均可)
7.(制动瞬时完成,刚性,冲击力大,制停距离短,适用于速度小于0.63m/s低速电梯)弹性安全钳又称渐进式安全钳(渐进式制动,有缓冲,冲击力小,制停距离长,适用于速度大于1m/s的电梯)安全钳动作时即安全钳绳头处的提拉力在150-300N,8.门区是最容易出现危险的的区域,层门要时刻保持紧闭,只能从内侧打开,标准高度为2米
9.,液压电梯油箱的温度应控制在电梯每小时运行最大不超过60次,液压电梯速度最快1m/s,10.井道应当是垂直的,但允许出现一定误差,11.曳引机制动轮与闸瓦间接触面积大于闸瓦面积的80%,越大越好。
12.钢丝绳不可加油,磨损8%。
13.自动扶梯踏板或胶带上方不应小于14.50mm5-10mm小于600mm,最下一排导轨支架安装在地坑地面上方1000mm,轿门、层门和轿厢净高不小于2m
15.当层楼上下两层门地坎间距超过要设置井道安全门,VVVF电梯=交流调压调频电梯
16.17.140%18.19.杂物电梯载有额定载重量的轿厢停靠在最高服务站,停止10min20.2500Pa
21.杂物电梯机房应当至少设置一个
22.减速、平层感应器上下两只感应器的垂直度偏差不大于3mm,导轨支架中间间距不大于2.5m
23.电梯电动机定子慢速绕组为24极,同步转速为500r/min,慢速绕组为6极,转速为1000r/min
24.25.极限开关从顶向下为终端极限开关(切断主电源),运行限位开关,强迫减速开关
26.曳引检查的项目包括超载试验,静载试验和平衡系数试验
27.28.29.包括工作制动器,紧急制动器和辅助制动器
30.31.组成有导轨,导轨架,导靴。的原因减速开关粘连,皮带太松
32.电梯导轨不能焊接,对穿螺栓固定法,预埋地螺栓法,预埋钢板法
33.对轿顶反绳轮的安装要求铅垂度不大于0.5mm,装有保护罩,装有挡绳装置
篇7: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总结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总结 20**年,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检验系统在省局和市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以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市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能,以实现《**省特种设备安全目标责任状》的目标为重点,依法监管除隐患,强化服务促发展,为保证全市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避免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做出了积极的贡献,较好地完成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各项工作任务。
一、全市特种设备基本情况
1、在用特种设备及分布 截至20**年底,全市在用特种设备总量为****台(套),其中,锅炉****台,固定式压力容器****台,移动式压力容器**台,电梯****台,起重机械****台,客运索道**条,大型游乐设施**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台(根据新调整的目录删减200余台),另有气瓶******只,压力管道***千米。近三年特种设备数量分布状况如下: 年 份 类 种 200* **** **** 20** **** **** 20** **** **** 备注 锅炉 压力容器
篇8:探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新模式
近日,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发布了《2014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工作要点》 (以下简称《要点》) , 要求当地政府结合工作部署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工作实际, 细化工作措施, 认真贯彻执行。
《要点》指出2014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落实全国质检工作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 防止发生重特大事故和重大负面影响事件、万台设备死亡人数控制在0.42以下为目标, 以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法》为主线, 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 运用战略思维、系统思想, 创新发展、真抓实干、稳中求进, 加快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能转变, 不断提升监管能力, 更好地保障安全和为民服务。
《要点》指出要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法》, 抓好宣传引导、沟通协调及依法监管;推进安全监察职能转变和检验改革, 要认真开展职能转变研究, 切实推行政审批改革, 有效推进监管方式改革, 加快推进检验工作改革;积极服务好经济社会发展, 服务节能减排, 推动实施燃煤工业锅炉能效提升工程。继续落实节能监管的各项制度, 加快推进节能技术机构能力建设。服务经济发展, 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 鼓励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运用, 促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与转型升级。
篇9:如何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
特种设备主要是指涉及到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是国民经济建设的重要基础设备,是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基础设施。近年来,随着全国各地经济的快速发展,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数量日渐增多,由于特种设备危险性较大,因此容易发生事故,事故一旦发生,将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作为履行特种设备安全责任的主体,更应重视和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县级质监局如何做好安全监察工作,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要了解掌握企业特种设备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近年来,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加强了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在特种设备监督及管理工作上取得了较好的成绩,这也带动了大部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特种设备管理上逐步规范,但企业特种设备管理工作依然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对特种设备概念模糊,不完全清楚哪些设备为特种设备,新购买、新安装的设备不知是否为特种设备,根本不把它作为特种设备管理,或者使用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 要求的特种设备,为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留下很大的隐患。
2、企业主体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多数使用单位没有认识到特种设备的危险性,没有认识到企业在安全生产上应承担的主体责任,没有积极主动地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内部安全管理。有些企业经济效益下滑,安全投入不足,导致未登记特种设备、超期未进行安全检验的设备长期被非法使用;临界报废以及存在严重隐患的的特种设备长期“带病”运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证操作等现象大量存在。
3、企业未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一些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设备操作规程及日常维护保养制度等等。
4、企业未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企业、职工对特种作业培训持证上岗的认识存在偏差。特种作业人员作为安全生产事故的高发人群,虽然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必要性、重要性逐渐得到大部分企业的认同,但事实上,有不少的企业在这方面认识不足,舍不得投入,未设置专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5、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及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没有针对应急预案开展各种特种设备事故演练,如发生特种设备事故不知如何处理。这些问题的存在 说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管理工作存在许多薄弱环节,为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留下隐患。这些问题亟待解决,以便防患于未然。
二、要掌握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
(一)以特种设备使用环节为重点。
从发生的各类特种设备事故原因看,有50%以上是发生在使用环节,保证特种设备安全使用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因此,要切实明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责任主体,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安全的规范化监管。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一是要严格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以落实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二是严格实行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制度;三是严格依法实施特种设备强制检验制度;四是严格实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五是加强特种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工作;六是强化气瓶安全管理,建立气瓶安全监管新模式;七是做好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工作;八是实行安全事故隐患报告制度。
(二)以实现“四率”达标为重点。
为了确保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有效、到位,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对特种设备的使用活动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努力提高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率、定期 检验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事故结案率。
(三)以强化现场安全监察工作为重点。
现场安全监察工作主要是加强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尤其要加大元旦春节、两节两会、安全生产月、“十一”等重大活动期间的安全检查力度,安全检查要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设备,着力解决特种设备的隐患整改,着力规范特种设备的管理,坚决遏制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
三、要强化服务,构建和谐的质企环境
特种设备监管要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的意识,正确处理监管与服务的关系,在服务企业方面出实招,见实效,赢得社会有关方面对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一)在特种设备使用监管方面。
企业从成立到健康成长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存在现实中的实际困难。就企业使用的特种设备而言,在新《条例》颁布实施以前,很多企业对此不太重视,存在漠不关心的态度。但随着市场经济的繁荣与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在特种设备方面出现的问题也越来越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在对企业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监管时发现以前遗留下来的安全隐患也愈加突出。如特种设备技术资料不全、安装时未告知、未经检验验收等问题。遇到这些问题应该怎么办?处罚他们?不是目的,全部停止使用?企业就无法生产,会阻碍经济的发展。此时,应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大局为重,积 极服务于企业,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督促企业完善特种设备技术资料;特种设备安装没有告知的,要求施工单位立即进行告知;设备未检验的,立即为企业联系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等。但是,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则该停的停,该关的关,该淘汰的淘汰,确保特种设备不带“病”运行。
(二)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方面。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是适应安全生产的需要,也是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的治本措施之一。因此,相关管理、考核、培训教育部门和企业一定要高度重视,用高质量的特种设备安全培训教育为安全生产的稳定提供强有力的保障。首先要全面增强企业负责人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的认识。要明确企业在特种设备安全培训教育中所应当承担的职责,促使其负责人重视安全培训教育工作,保证经费投入,按规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培训教育。其次要加强安全文化建设,统一安全指导思想。安全文化建设的好坏将直接影响职工安全意识的强弱,要把对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当作安全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营造安全生产、平安生活的浓厚氛围,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最后要突出以人为本、双方互动的教育方法。人的行为受思想意识支配,事故的发生往往是违章作业或一念之差,但归根结底还是安全思想意识树立不牢固、管理不到位所致。因此,不论是管理制度也好,安全 思想教育也好,均应把着力点、出发点放在“人”这一安全工作的根本点上,要时时处处体现尊重人、理解人、塑造人的原则,使人在宽松和谐的环境中自我教育、自我提高、自觉遵纪守法、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此外,特种设备安全培训教育还要突出全员参与,起到经验大家学、教训全员吸取,取长补短、互相提高的作用。
四、要协调好“三个”关系
(一)解决好与县政府的协调问题。
处理好与县政府的关系很重要。质监局虽然是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但仍然处于当地政府的监管之下,离开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特种设备监管工作也难以顺利开展。所以,应当积极地向县政府汇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情况,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让县政府和有关部门了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以争取县政府的支持和帮助。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做好了,特种设备不发生安全事故,必将推动县域经济的健康和谐发展。
(二)解决好市、县局的工作配合问题。
要合理确定职责,做到责任明确。作为市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它的主要职能应该是负责全市特种设备监察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督促和考核,要加强检查和考核,处理解决县局处理不了、解决不了的重大问题。作为工作最基层的县局这一级,要坚决贯彻市局部署的各项工 作,自觉接受市局的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考核,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的配合市局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在“四率”达标上下功夫,在现场安全监察、查处隐患上下功夫,决不能好干的就干,不好干的就少干或不干。
(三)解决好与企业的沟通问题。
篇10: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总结
孝南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在市局的领导下,在区安委会的指导下,在全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的共同努力下,连续9年未出现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为发展地方经济尽到了应尽的责任,现将今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总结如下:
一、有效开展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察工作。
1、年初,我局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检验工作进行了认真总结和研究,在总结的基础上找出工作中的不足和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努力的方向。召开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年会,传达贯彻了省局会议精神,按照省局马菠局长在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结合省局2007年的工作要求和我县的实际,下达了2007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方案和特种设备检验计划,对做好今年的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把“十二查”任务分解到人头,明确了完成期限,针对特种设备安全隐患还不同程度的存在。2007年应积极努力,进一步做好沟通工作,取得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
2、认真组织了全县各类安全大检查活动,开展了元旦、春节、五•一节、六•一节、十•一节等节日和十七大期间的安全大检查,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及起重机械等专项整治活动得到了有效开展,全县先后共出动检查人员70人次,检查设备65台次,提出整改意见24条,发出监察意见通知书13份。通过安全大检查和各项整治活动,使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同时,也极大的提高了企业责任人的安全责任意识。在节日期间,妥善安排了
5个节假日期间的安全值班,为全县节假日期间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的信息沟通提供了保障,使人民群众度过平安、祥和的节日。
3、按照省、市局的工作部署和会议精神,今年我们对辖区内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检验机构进行了不定期安全监察,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一些问题,我们及时下达了安全监察指令书,并帮助企业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提出了执导意见,促进了工作改进和提高。
4、进一步完善了现场监察工作措施,把辖区内的特种设备进行登记排查,分门别类地制定了全县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察工作程序,并明确了巡查计划,确定了巡查对象和次数,对安全状况差的加大监察频次,重点监察。
5、加大行政执法的工作力度,以消除安全隐患为目的,人性化执法初见成效。在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中,我们针对李忠文等五家干豆腐坊违规使用的锅炉,形成了严重的安全隐患这个问题,认真分析,积极采取措施,在大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领导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的支持和指导下,多次与齐齐哈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齐铁奋斗锅炉厂联系协调,由齐铁奋斗锅炉厂按2000元/每台的残值回收违规“问题”锅炉,并积极帮助联系齐齐哈尔市北方锅炉厂,为他们以优惠的价格订购了适用的蒸汽锅炉,满足了生产需要,在彻底根治了安全隐患,确保了一方平安的同时,也保护了五家业户的利益,减少了经济损失。
二、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6、在“六项专项整治”工作中,结合我县的实际,重点开展了起重机
械专项整治工作,在工作中,我们深入电动葫芦使用单位进行现场监察,对三台电动葫芦存在的问题,下达了安全监察指令书,对建筑工地的起重机械检验数量较多,但由于受安装、使用环节的安全监察权的影响,今年我们主动与建设主管部门协调,联合下发文件,明确了检验资格的关系,使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检验工作法制化、正常化。
7、对场内机动车辆进行了一次全面、完整的普查,对海达等单位使用的10台场内机动车辆不符合条件要求的行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
三、增强检验机构技术支撑能力
8、为增强和提高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对检验检测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规范检验行为,提高检验质量,提高检验率。进一步抓好检验机构的检验质量和检验安全工作,我们先后对县锅检所和石油液化气瓶检验站两个单位的检验工作进行了日常监督检查和常规性监督考核工作。对监督检查和考核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检验机构进行了沟通,对存在的严重问题下达了“安全监察指令书”,要求其及时整改;对涉及到检验人员自身安全的检验工作,随时发现,随时要求检验机构调整和补充检验方案,确保不出检验安全事故。我们针对检验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实际情况,积极安排组织参加省市局的各类培训班,使检验人员持证率达到了100%。在检验工作中,检验机构对拒不检验的单位,及时向监察机构上报情况,监察机构进行现场监察,使特种设备检验率达到了100%,今年共检验锅炉65台,安全阀121只,压力表74块,确保检验工作得到了扎实的开展。
四、动态监管体系得到了有效加强
9、完善信息网络,及时有效地更新和维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信息网络,及时进入网络平台填报检查记录,对停用和报废的设备及时上报并更新数据。
10、按照省局下发的组织网络建设指导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加快和完善乡、镇、街道特种设备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在2006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制,以加强乡、镇、街道食品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管工作。我们将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建立落实全县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监管员和监管责任制的通知》文件,并组织乡、镇、街道特种设备安全协管员进行培训,与乡、镇、街道签订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责任状,并逐步开展工作。在企业和乡镇聘请了17名特种设备安全协管员,制定并落实了工作措施,使协管员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中履行了职责,发挥了作用。
五、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11、为了确保特种设备使用安全,杜绝特种设备事故发生,我们在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同时,指导和帮助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建立并完善了不同的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使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提高了事故应急救援意识和能力。
12、为积极提高特种设备的“四个率”,今年在特种设备现场监察工作上要有所突破。我局将加大特种设备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推动特种设备的检验和注册登记工作。
六、全力开展特种设备法律宣传,推动安全责任制体系建设
13、为了加强特种设备法律宣传,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安全责任意识。我们在黑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宣贯和“安全月”等纪念活动,采取召开会议、散发传单等形式大力开展法律和相关政策的宣传,扩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宣传面,使特种设备安全责任落实到基层、车间、班组和作业人员。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真正落实到每个相关人员。
七、进一步做好日常的安全监察工作,夯实安全检查基础
为严格把住源头关,认真进行了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的技术资料和技术方案的审查工作。2007年共受理审查特种设备技术资料20台套,办理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证。
认真开展现场监察工作,以监察工作促进检验工作,要求监察、检验机构定期互通信息,实行联动,确保工作的有效性。积极组织举办了一期锅炉作业人员培训班,全县65名锅炉作业人员参加了培训,进一步解决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以及外出务工人员急需上岗资格证的问题。并首次进行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乡、镇、街道特种设备安全协管员的培训工作,填补了人员培训考核的空白。工作存在的问题: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不到位。
2、对特种设备动态监管工作认识还不完全到位,特种设备动态信息上报的准确率不是很高。
3、国家政策宣传工作不是很好。许多单位对特种设备法律、法规了解的不全面。
4、对民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的产权转移,由于涉及千家万户,存在困难较多,工作进度缓慢。
5、有些企业由于受资金影响,设备更新改造困难,不同程度地存在特种设备陈旧老化的现象。明年的工作思路
1、采用多种方式、利用多种宣传媒体进一步做好黑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在与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下功夫,充分利用政府的权威性和号召力以及与相关部门形成合力,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检验工作。
2、不断强化现场安全监察工作,首先要不断提高监察人员的业务素质,稳定监察队伍,进一步完善监察、检验、行政执法三位一体的联动机制,加大行政处罚的力度和广度,努力提高特种设备的检验率和登记发证率,消除设备不安全隐患。
3、进一步加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监察力度,不断提高持证上岗率。
4、强化乡镇特种设备安全协管员的培训及信息沟通工作,发挥好安全协管员的协管作用,形成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新机制。
5、完善市、县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网络,充分利用好网络优势对特种设备进行科学化监管,提高监管的有效性。
篇1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程序
一、起重机械开工申报(安全登记)和建档发证程序
一、程序依据: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劳安字[1991]8号)和《北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安全性能检验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京劳特发[1995]378号)和《北京市电梯安装修理开工审批办法》(京劳特发[1996]199号)。
二、适用范围
本市范围内的起重机械用户。
本市范围内的持有《北京市起重机械安装修理安全认可证》的施工单位和非本市的持有相应的《安全认可证》的施工单位在本市从事安装、修理工程。
三、程序内容:
(一)申报:
1、新装、大修工程施工前,产权单位应填写《北京市起重机械安装(修理)开工申报表》(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后,共同到市劳动局办理开工申报手续,同时至少须持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安全认可证(均为副本);
(2)施工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
(3)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措施);
(4)设备随机文件;
(5)技术负责人(质保工程师)审核签发的施工方案;
(6)技术负责人(质保工程师)审核签发的技术图纸资料(修理、改造)。
2、外地(含国外、港澳台)进京从事单项工程的安装修理单位须到市劳动局办理进京登记手续。并携带当地省级劳动部门的证明文件和上述要求的资料报市劳动局,经审核同意后,方准进京。同意进京后,才可办理开工申报手续,开工申报手续同上。
3、外地进京从事中长期电梯安装修理的单位,应按照“外地起重机械安装修理单位进京施工批准程序”领取《北京市外地进京起重机械安装修理单位施工认可证明书》,经核准后,方可从事安装修理工程。
4、《开工申报表》由主管处长批准后方可盖章。
5、《开工申报表》一式三份,市劳动局一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二)建档、发证;
1、市劳动局直接监察的起重机械;
由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检验,使用单位持《检验报告书》到市劳动局特种设备监察机构办理建档、发证手续。
2、区(县)劳动局直接监察的起重机械;
(1)年检:
由取得资格认可的区(县)检验所组织,使用单位持检验所的《检验报告书》到区(县)劳动局特种设备监察机构建档、发证。
(2)新装、大修的起重机械:
由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检验,使用单位持《检验报告书》到区(县)劳动局特种设备监察机构建档、发证。
二、起重机械安装修理单位资格认可程序
一、程序依据:
此程序主要依据市劳动局[1989]42号《北京市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试行规定》及劳动部劳安字
[1991]8号《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市劳动局[1991]352号文和考核办法。《北京市电梯安装修理单位安全资格审查规则(试行)》(京劳特发[1995]226号)。
二、适用范围:
本市范围内从事起重机械安装、修理业务的法人(或代理法人)企业。
三、程序内容:
(一)申请
1、申请单位应根据有关起重机械管理的法规、文件,自查认为具备所要求的基本条件后,向市劳动局提出书面申请。市劳动局受理申请后,应将《北京市起重机械安装修理安全资格认可申请书》发给申请单位,并告之填报注意事项。
《北京市起重机械安装修理安全资格认可申请书》应一式三份填写。
2、申请资格认可的安装、修理单位,应将填报《申请书》送上级主管部门(无主管除外),待上级主管部门确认填报无误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将《申请书》及所规定的随附资料一齐报送注册所在区(县)劳动局初审,区(县)劳动局根据职责范围审查同意后,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然后,申请单位将《申请书》及规定的资料报送市劳动局特种设备监察机构。
3、市劳动局特种设备监察机构收到申请书后,应进行审核,由主管处长确定是否受理,并于30日内通知申请单位。
(二)审查
1、对被受理的申请单位,由市劳动局特种设备监察机构组织有关专家会同当地区(县)劳动行政部门组成审查组,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查考核,写出评定意见。
2、审查程序一般为:佊善笠抵饕涸鹑撕图际醺涸鹑私樯芮榭觯卮鹨话阈匝剩?由审查专家组组长介绍审查程序及分小组的成员及各小组的审查内容;?按质管组、技术工艺组、基本条件组进行审查;?各小组审查后,集中讨论审查结果,提出整改意见;„结论一般分为四类:通过审查;通过审查须整改;整改后发证;未通过,须再次审查。?与申请单位交换意见,通报结论及意见;?受查单位于15日内将整改计划,报市劳动局特种设备监察机构及区(县)劳动或主管安全部门。
(三)发证
1、审查结束后,审查组将评定意见报市劳动局,由监察人员报主管处长,由主管处长提交处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由处长报主管局长批准,加盖局章,方可颁发《北京市起重机械安装修理安全认可证》。
2、经批准发证的安装修理单位,由市劳动局注册编号,颁发全市统一的安全认可证书。对审查不合格的,允许整改,于六个月后再次提出申请。
3、市劳动局统一公布取得资格认可的安装修理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证书编号、批准范围、证书有效期限。
(四)升级
已取得资格认可的安装、修理单位需申请高级别资格时,应向市劳动局特种设备监察机构提出申请。市劳动局特种设备监察机构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查,申报与审查程序同上,合格者予以审批。
(五)非本市单位
1、外地、港澳台、外国长期在京从事安装修理的机构如需申请资格认可,应至少提供下列
资料:
(1)当地省级劳动部门安全认可证书(港澳台、外国参照相应标准);
(2)营业执照(副证);
(3)非法人机构应出具法人授权委托书;
(4)当地省级劳动行政部门评定意见。
申请与审果程序同上,合格者予以审批,但其安全认可书有效期限同时须:
(1)不得超过注册所在地安全认可证书时限;
(2)不得超过法人授权委托书时限。
(六)管理
1、起重机械安装、修理安全认可证有效期为三年。安装、修理单位应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市劳动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其安全认可证过期自动作废,并由市劳动局到期注销。安全认可证书分为正、副本。正本供企业悬挂、存档,副本供联系业务。正、副本均不得出租、转让、变卖、转借或擅自复印。
2、取得安装、修理资格的单位,应于每年12月底前将本工作情况向市劳动局提交审查报告书,经审查合格的,准予注册,可以开展下一的工作,否则,不予注册,直至吊销安全认可证书。
三、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机构资格认可程序
一、程序依据
本程序的主要依据是《北京市电梯安全检验机构资格认可办法(试行)》。
其它待定。
二、适用范围:
本市范围内从事特种设备(包括电梯、起重机、厂内机动车辆等)安全技术检验的法人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其从事此项业务。
三、程序内容:
(一)、申请:
1、申请资格认可的检验机构,应向市劳动局特种设备监察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领取《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资格认可申请书》(一式三份)填写,《申请书》由所在区(县)劳动局特种设备监察机构或主管局安技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后,向市劳动局特种设备监察机构提交申请书及规定的文件资料。
2、市劳动局特种设备监察机构收到申请书和申报材料后,应进行审核,由主管处长确定是否受理,并于30日内通知申请单位。
对于不受理的,应允许整改,并于六个月后再申请。
(二)、审查:
市劳动局特种设备监察机构组织专家审查组对被受理的申请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考核,并提出评定意见。
(三)、发证:
经审查合格的检验机构,由主管处长审核后,报处长批准,由市劳动局核发《北京特种设备安全检验许可证》,予以公布。《许可证》由市劳动局统一印刷。
对考核不合格的,允许整改,于六个月后再次提出申请。
(四)、增项:
已取得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需新增检验项目时,应向市劳动局特种设备监察机构申请新增项目的检验资格,市劳动局特种设备监察机构将组织审查,决定是否给予增项。
(五)、管理:
1、《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检验机构在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向市劳动局特种设备监察机构申请复查。申请与审查程序同上。
2、各检验机构均应接受本市各级监察机构的监察管理,并按有关规定报送检验资料、工作情况。随时接受抽查、年审。
四、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检验员资格鉴定认可程序
一、程序依据: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劳安字[1991]8号)
《北京市电梯安全检验资格认可办法(试行)》的附件之一:《北京市电梯安全检验员资格鉴定考核规则》。
其它待定。
二、适用范围:
具有劳动部门颁发的检验资格的检验单位的正式职工。
三、程序内容:
(一)、受理: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填写《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员资格考核申请登记表》,经所在单位批准盖章后连同个人简历及学历证明(复印件),报市劳动局特种设备监察机构,经主管人员审查后决定是否受理并于十五日内通知申请人。
(二)、考核:
申请人应按规定的日期参加由市劳动局特种设备监察机构组织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考核。
(三)、发证:
1、经考核合格的检验员,由市劳动局特种设备监察机构主管人员审核签署意见并报主管处长批准后由市劳动局特种设备监察机构发给实习证。
2、实习期满后,凭所在单位证明,经市劳动局特种设备监察机构考核合格后,给予转正。
3、已取得检验员证的检验员,需新增检验项目时,应按上述程序进行新增项目的资格鉴定及考核。
(四)、管理:
1、检验员证有效期为两年,到期换证。
2、检验员证每年注册一次。每年11-12月份检验员凭全年工作总结和所在单位的评定证明到市劳动局特种设备监察机构注册,加盖注册印章,未经注册者第二年此证无效。
3、检验员调离原岗位(或退休)、半年不从事检验工作的,检验资格即行作废。
4、检验员调到另一检验单位从事同项检验工作时,须到原发证机关备案。
五、检验员分级:
1、电梯检验员:(D1、D2、D3)
2、桥(门)式起重机检验员:(Q1)
3、塔式起重机检验员:(T1)
4、移动式起重机检验员:(Y1)
5、施工升降机检验员:(S1)
五、外地起重机械安装、修理单位进京施工批准程序
一、程序依据: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劳安字[1991]8号)
《北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安全性能检验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京劳特发[1995]378号)《北京市电梯安装修理开工审批办法》(京劳特发[1996]199号)
二、适用范围:
外地(含外国、港澳台)进京施工的安装单位,此单位须持有省级《安全认可证》或同等级别的资质证明。
三、程序内容:
1、外地进京施工单位如需申请外地进京一年期批准证明书,需携省级劳动行政部门核发的《起重机械安装修理安全认可证》及省级劳动行政部门起重机械监察机构的介绍信或证明文件,另附该单位进京的人员组成情况、质量保证体系、规章制度及安装修理工艺、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设备清单等资料到市劳动局特种设备监察机构办理进京手续,由主管处长批准,有效期为一年。
2、批准后的施工单位应依据本市各项规定从事安装、修理业务。
3、如外地进京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有办事处、分公司等机构,并已取得北京市工商执照,等同于北京市安装、修理单位,可申请《北京市起重机械安装修理安全认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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