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学校学校财产报损制度(精选6篇)
篇1:东风学校学校财产报损制度
学校报废报损制度
学校财产的管理是合理、有效地使用教学经费不可忽视的环节,是保证教育教学任务的基础。对学校建设和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为加强学校财产的管理,保证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一、教师办公用品、办公室及专用室设备、教学器材设备,因自然老化或无法修理,可以报废。
二、教师办公用品、办公室及专用室设备、教学器材设备一次修理费超过原价的一半,可以报废。
三、专用室报废报损应填写专用室专用的报损报废申请单,经总务主任鉴定,送校分管领导或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销帐。
四、图书报损报废应由图书馆出示报废报损申请书,根据总金额的大小经总务主任、校分管领导或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销帐。
五、除专用教室室和图书馆以外的部门需报废报损财产设备及器材,应由部门出示报损报废申请书,须经财产管理员和总务主任验证,并经分管校长审批后,方可报废报损。
六、报废物资单件单价在一千元以下或一次报废总值在一万元以下的报废申请由学校审批,报废金额较大的须按财政局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七、财产的报废和处理,必须按物品的名称、数量、金额列表,经使用部门和总务处审核后,由总务主任批准,交总务处回收。报废物品应注销帐卡,处理报废的物品折价出售后,其款项由财务室入帐。
八、已报废报损的财产设备及器材,除部分可拆零件用作维修外,应交总务部门及时处理,不得存放在原组室内。
九、经批准报废报损的财产设备及器材,必须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总务主任核实后报分管校长批准,并经局审核后注销。开出三联单,签好名,交学校报帐员报上级部门,并做好固定资产调整工作。
中学物品申购及票据报销若干规定
本着 “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考虑到学校整个财务和财产管理的需要,制订如下规定:
一、购物申报相关规定
1、后勤物品的购置,要先报到财产管理员处汇总,经总务主任审核后,按照审批权限决定,形成统一意见,由校有关领导审批。经审核同意后,转回总务处,总务主任审批后采购员方可凭采购单办理。
2、其它部门处室购置物品,由部门填写购物申报单,报总务处审批采购。
3、新购买的一切资产与物品的发票必须经财产管理员签字、仓库保管员验收并办理物品入库手续后,方可领取使用;固定资产由财产管理员登记核实,要进入固定资产台帐,做到帐物齐全,责任到人,定时核查,及时调整、登记。
4、新购置的财产票据报销要先经财产保管员登记签字后,由经手人、证明人、总务主任(单位负责人)分别签字后方可报销入帐。
二、物品领取程序
部门负责人批准→填写领料单→总务主任审批→仓库保管员登记→领取(物品出库单)
三、购物报销程序
采购员凭发票、申购单或调拨单交财产管理员签字登记→经手人→证明人→领导审批→会计室报销
篇2:东风学校学校财产报损制度
一、资产年核制度
1、学校的资产实行年核管理制度,以学年为一阶段,总务处根据学校规定的配备设施目录,学年初负责资产配发、登记工作,学年末负责资产核实验收工作。
2、有关责任教师学年初对总务处配备的设备、用品目录单要验收签字,并负责日常使用管理,保证一切资产的安全。
3、总务处和电教室维修人员对各处室、部门资产要执行平时与集中相结合的维修制度,集中维修在寒、暑假进行,保证办公、教学的正常使用。
二、资产的报损与报废
1、学校资产报废,应由管理人员、总务处工作人员及技术人员做出鉴定,经确定无修复价值后,经有关人员上报,总务主任签署意见,分管后勤的校长批准后,方可报废(填写物品报废申请单)。大型、精密、贵重设备仪器的报废和转让,应当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报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2、低值易耗品做到节约和爱护使用。如有损坏,及时到相关处室、年级、教研组报损,然后到总务处登记。
3、报废固定资产残值,不得任意销毁或转给私人,按合法程序作变价处理。
4、固定资产变价收入计入修购基金,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用于固定资产的维修和购置。
三、校产维修管理制度
1、维修申报
(1)发现房屋、门窗、水电设施、各类器材等出现损坏、故障或不安全因素,由使用责任人向总务处报修;紧急情况直接向总务处打电话报修,事后补办相关手续。
(2)维修申报人须向总务处说明地点、方位及需要维修的具体情况。
(3)维修申报人应妥善保管好损坏部分的物品(包括零件),以提高维修质量,加快维修速度,节约开支。
(4)总务处应定期对校舍、校产、设备、器材等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采取措施;对大范围的维修,按区教育局有关规定,做出全面计划,做出预算,报上级部门审批后,原则上利用假期进行整修。
2、维修承诺
(1)总务处接到维修申请后,根据轻重缓急安排维修计划,落实措施。
(2)由总务处组织人员及时进行维修,以保证教育、教学、管理和生活的正常运转。
(3)对于学校无力承担的维修任务,由总务处及时报告分管校长,经同意后外聘专业人员维修,并做好维修费用、完成时间、监督验收等相关管理工作。
(4)因各种原因无法马上解决维修的,总务处应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并努力创造条件,尽快联系维修。
3、维修验收
(1)维修人员在完成维修任务后,应征求申报人的意见,并请申报人签字。
(2)维修工作没有到位或不能达到要求的,应重新维修;如有客观困难的,应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3)总务处每周应整理好维修单并做出必要记录,供分管校长检查、分析校产使用情况和维修情况。
4、报修责任人
(1)教室及相应走廊财产、设施的报修由班主任负责。
(2)各部门、各办公室的财产、设施的报修由处室主任负责。
(3)专用教室、专用场地的财产、设施的报修由专用教室负责人负责。
(4)走廊、楼梯、洗手间、活动区域财产设施的报修由值日、值周教师负责。
(5)全校教职工发现校产损坏,尤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都有义务及时向总务处反应。
5、检查与管理
(1)定期检查:由分管校长或总务主任组织相关人员对述第四条所列维修内容进行定期检查(每月一次,学期结束一次)。
(2)定期分析:在检查的基础上,研究损坏原因,提出改进办法,节约开支,不断改进维修管理办法。如修改各类制度、细则等。(3)加强教育:在分析损坏原因的基础上,向学校提出加强教育的相关意见,并配合学校对师生进行爱护公物教育,做到服务育人,从而从宏观上做到节约开支、节约维修费,并坚持原则,做到谁损坏谁赔偿,做好管理工作。
篇3:东风学校学校财产报损制度
藝言表f當璆蝌t焱育宁心——借示范东风助学校腾飞学校校内实训基地_能工巧匠辅导学生学生参加技能竞赛师生风采展示师生企业见习重庆市云阳职业教育中心是一所集中职学历教育、各类中短期技能培训、成人教育、职业技能鉴定于一体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 第三批国家中职示范校建设学校。学校抓住示范校建设契仉, 以专业建设为突破口, 大力幵展人才培荞模式与课程体系改革、师资队伍建设、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运行机制建设, 全面深化改革, 促进内涵发展, 取得了丰硕成果, 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显著僧强。
篇4:东风学校学校财产报损制度
1.领导班子率身垂范,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
学校领导班子是学校工作的发动机。过去的一年,我校的行政领导,特别是学校的主要领导在继承历届领导严谨治校的基础上,特别加强了政治业务的学习,用“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来武装班子成员,并要求班子成员切实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来指导自己的工作,并以此作为检验各项工作的标准,以服务全校师生作为自己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充分发挥领导班子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过去的一年,学校各部门的负责干部,忘我工作,特别在筹备教育强镇、迎新会区一级学校评估、江门市一级学校评估和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等工作中付出了极大的努力。在他们身上充分体现了当家做主的主人翁精神,为学校的发展做出了重大的贡献。正是有了—个坚强的领导班子,保证了学校的各项工作能够坚定不移地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教育方针和要求,切实地维护和发展了全体师生的根本利益,使学校各项工作获得各级领导和群众的好评。
学校工作的主体是教师,教师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态度以及方式决定了一所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的效果乃至一切。2007年,我们通过规范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多形式、多渠道地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涌现了一大批敬业、乐业,全身心投入到教育教学工作的好班主任。他们为了班级的健康成长,为了学生的全面发展,为了家长放心让子女在学校读书,他们爱生如子,倾注了全部的爱和精力。他们讲究教育的方法和技巧,为建设一个文明向上的班集体、构建和谐校园做了大量的工作。为完成学校交给的教学工作,提高我校的教学质量,教师办公专注,精心组织教学,深入进行教学改革,深受学生的好评,并在所任科目的教学中取得显著的成绩,为提高我校教学质量做出了重要的贡献。还有一些老师他们在协助学校处理校务和生产后勤工作中乐于接受任务,牺牲了大量的个人休息时间,在他们身上谱写出一曲集体主义的赞歌。由于全体教师的团结协作、无私奉献,使学校的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果。
2.抓住工作重点。促良好学风、校风的形成
2007年,特别是下半年,随着教育强镇(含两所初中的合并),申报新会区一级学校和江门市一级学校工作的相继开展,学校的工作千头万绪,应接不暇。在这种情况下,学校领导,特别是校长在处理众多事务中时刻把学生的德育工作和教学质量放在最重要的位置上。建立强有力的德育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亲任组长,选派责任心强、富有经验和实干精神的黄永和副校长为专责组长,建立和完善德育工作制度,始终将学生的安全和法纪工作放在首位,做到安全和法纪工作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雷厉风行地执行“六严禁”纪律和安全“七禁令”活动,通过形式多样、深入细致的德育工作和构建严密的德育工作的社会教育网络,同时还不遗余力地加大对安全设备的投入,使学校的安全和法纪工作始终在正常的轨道上运行,学校在规模扩大、学生构成比较复杂的前提下继续保持良好的校风,人民群众的认可程度高。
教学工作是学校工作的中心环节,也是关系学校生存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为此,学校领导坚持把教学工作放在最重要的位置上,学校为了提高教学质量,除了加强教师的业务培训和进修外,着重完善和执行“教师教学工作的考评细则”,对教师的备课、办公秩序、作业批改、课堂管理、课外辅导等环节进行系统的检查和考核,通过制度上的约束,教师的教学常规工作和对业务的钻研比以往更加认真和更有成效,特别是初中部,虽然处于整合时期,但通过教师们的艰苦努力,学风取得了明显的进步,求学质量得到很大的提高。由于我们对教学工作,特别是对关系到学生前程的技能训练和升学科目常抓不懈,07年的教学工作和质量是令人满意的,也得到了政府和主管部门的充分肯定。
3.团结协作,上下一心,是取得成绩的重要法宝
学校工作也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团结协作、上下一心”是“凤山人”的优良传统和作风。2007年特别是下半年,学校是继上省重点职中之后的又一经受考验的重要时期。从学校的搬迁、新学期的教学工作和部门工作的安排、区(市)级学校的评估到教育强镇的筹备工作以至临时增加的教学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任务安排等等,全体教师都从大局出发,服从学校和各主管领导的工作安排,不叫苦,不叫累,不计较个人得失,使学校的各项工作能顺利地进行,也使得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得以落实和执行。事实证明,领导班子的团结为全体教师的团结树立了榜样,领导班子的忘我工作的精神也极大地鼓舞了全体老师的斗志。正因为我们继承和发扬了“凤山人”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才为07年的各项工作画上一个较完美的符号。
4.以人为本,办民心工程
古人云:水能载舟,水亦能覆舟。一所学校里,能否做到关心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学习、生活和工作,创造一个和谐而不失原则的氛围,不断增强凝聚力和向心力,是取得工作成绩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因素。2007年,我们一方面通过细致的政治思想工作,培养全体师生的“学校发展我发展,学校光荣我光荣”的意识,另一方面,我们竭力地为全体师生办实事、办好事,通过改善师生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来达到提高对学校的依附感和自豪感。学校一系列软、硬环境的完善,诸如校道的扩建、单车棚的扩建、安全设施的加强,新增饮水设备,学校在财力极其紧张的前提下提高对教师的生活补贴,为教师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提高员工服务师生意识,对教职员工本人或家属中的患者进行慰问,举办形式多样的切合学生身心发展特点的文体活动等。这些工作中,有些事情尽管是微小的,但无一不体现以人为本的治校策略,正因为我们秉承这一理念,才使我们的工作获得无穷无尽的动力和一个又一个的胜利。
存在问题与工作思路
已经过去的2007年,在各方的支持和全校师生的共同努力下,我校取得了办校以来的长足发展,但在成绩面前,我们也非常清醒地看到,困难和问题仍然很多,面临的挑战也极其严峻:
1.校风、学风的现状与教育强镇的要求还有不小差距,部分学生由于基础素质低而出现的厌学情绪以致在纪律观念上的淡薄这个难题还未完全攻克,初中部的教学由于资源的整合而引起质量上的波动,教育教学质量还亟待提高。
2.教育教学设备设施受制于经费的紧缺而造成与现代教育的要求差距仍然较大,也间接地制约了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3.安全与法纪仍然是影响学校发展的重大课题,其潜在的、不稳定的和不可预知的因素需要我们时刻要保持高度的警惕。
4.目前教师的素质状况需要我们要用各种方式和手段来提高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都要有一个飞跃才能适应新时期对教育工作者的要求。
篇5:学校财产赔偿制度
爱护公物,这是每个公民应有的道德,全体师生应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爱护公物,这也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损坏公物要赔偿这是最基本的要求。
1、损坏公物要赔偿。赔偿现金标准如下:
⑴打破玻璃,按每平方50—70元赔偿。
⑵损坏日光灯管一支,赔款20元。
⑶损坏壁灯,吸顶灯一盏,赔款30—50元。
⑷损坏凳脚一只,赔款3-5元。
⑸损坏台桌脚一只,赔款5—10元。
⑹损坏凳面一张,赔款10-15元。
⑺损坏桌面一张,赔款15—20元。
⑻损坏广播音箱一只,赔款80——100元。
(9)损坏树木、花卉,赔偿5——20元。
(10)损坏开关、接线盒盖,每个赔偿5元,安全通道灯面盖每块12元。
(11)损坏球类、图书、文娱用品、仪器等公物,视情赔偿。
(12)损坏门、窗、床、黑板、墙壁等其他公物,视损坏程度计价赔偿。
2、赔偿原则:损坏者应在当天报校产管理员核实损坏程度,核价开单据,再凭损坏价格单向校财会室一次性交付赔偿金。
3、谁损坏公物由谁承担赔偿。如查不出肇事者,室内应由班级负责赔偿,一经查清,仍由损坏者承担,并视实情,从重赔罚。
4、凡有一列情况之一者,应从重赔款处罚,直到校纪处分。
①屡教屡犯,知错不改者;
②有人证物证而拒不承认,态度恶劣者;
③策划、煽动者;
④知情不报、包庇隐瞒者。
5、对损坏公物的维修、凭赔偿发票由总务处统一安排修理。
篇二:学校财产管理规定及赔偿制度的实施办法
为了更好地管好学校财产,提高财产使用率,为教育、教学服务,做到财尽其力,物尽其用,同时进一步对学生加强爱护公共财物教育,树立以爱护公物为荣,破坏公物为耻的好风尚,特制定学校财产管理办法及财产损坏赔偿制度的实施办法如下:
一、学校财产管理办法:
遵照“勤俭办校”的方针,对本校财产管理作如下规定:
1、教室经调整维修后,各班要爱护使用,卫生用具、锁头、课桌椅等不得随便调换。
2、要保持门窗、玻璃、墙壁的整洁完好。学生不得在墙壁上乱写、乱贴、乱敲、乱画。
3、教育学生必须爱护课桌椅,责任到人。不得随便乱踩踏,拖动课桌椅,不准在课桌上乱刻、乱写、乱涂、乱画等。
4、各班教室由班主任负责管理,每天值日生必须关闭电源、关好门窗。各部门、功能教室均由相关人员负责管理,确保财产完好无损。
5、节约用水用电,爱护公共设施。
6、人人必须爱护公物,遵守规定,人为损坏或破坏公物者必须照价赔偿。
二、财产损坏赔偿制度:
1、根据财产管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建立以下财产损坏赔偿制度:
①打破玻璃一块,赔偿10元。
②损坏凳面,赔偿20元。
③损坏桌面一张,赔偿30元。损坏桌子造成不能使用,赔偿70元。
④损坏门、窗(门玻璃、窗玻璃)、黑板、墙壁等公物视情况赔偿。
⑤损坏树木,按原价赔偿。
⑥损坏球类、图书、文娱用品、仪器等公物,视其单价赔偿。
⑦损坏旗台周围不锈钢栏杆、不锈钢圆球,按市场价赔偿。
⑧损坏其它公物,一律按市场价赔偿。
2、谁损坏由谁承担赔偿、赔款时间原则上应在当天,一次支付。
3、以实物抵偿或负责修理的,原则上在三天之内办好,不得拖延。
4、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从重赔款处罚:
①屡教、屡犯、知错不改者。
②有人证物证而拒不承认,态度恶劣者。
③恶意损坏、煽动者。
④知情不报,包庇隐瞒者。
篇三:学校财产赔偿制度
一、教育师生养成爱护公物的好习惯。各班要建立爱护公物制度,建立好人好事登记簿。
二、以班级、处室为单位,专人负责管理。学校定期检查评比,将检查结果公布于众,并作为文明班队、教职工评优条件之一。
三、不得在桌凳上胡写乱画,课桌凳要责任到人,一旦损坏,照价赔偿。
四、一切公共财物若有损坏或丢失,除照价赔偿外,还应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处分。
五、财产保管人、使用人,若因失职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而造成损失,要照价赔偿或酌情罚款。
篇四:学校财产物资管理及赔偿制度
为加强学校财产管理,防止积压、浪费、降低损耗,提高教育使用效率,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产内容
(一)固定资产
1、学校的所有土地、建筑物、活动场地、设备和环境设施、交通工具等。
2、各处室、年级、教研组、班级内配备的各种电器、电脑、电教设施、文件柜、桌、沙发等物品。
3、教室内学生用课桌、凳、电器,寝室内床铺及各类电器、桌凳等。
4、图书馆、阅览室内设备及各类图书。
5、实验室、教学机房内各类仪器、电教设备、教具等物品。
6、音乐器材、美术器材、体育非易损器材等。
7、其它固定资产。
(二)非固定资产
1、各类办公用品、教具、学生实验用药品、器皿等。
2、学校正常维修购置的材料、配件及其它物品。
3、体育教学用各类易损器材。
二、财产管理
(一)财产管理与组织分工
1、学校的财产实行“归口领导、层层负责、统一管理”的原则,避免重购轻管、只用不管的倾向。
2、分管总务工作的副校长对全部财产负责,总务处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对全校财产负责管理。
3、各处室主任、年级主任、教研组长、班主任要对本部门本班级的财产负责日常管理,保证办公、教学的正常使用和财产安全。各处室主任、年级主任、教研组长、班主任为本部门、本班级财产日常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二)财产的购买、登记与领用
1、财产的购买审批程序制度
学校各部门因教学、办公需要购买设备及物品,应由处室主任填写《物品购置申请表》,并报分管副校长审核,经校长办公会同意,分管财务的校长审批签字后,由总务处购买。使用部门到总务处保管室办理出库手续,领取物品。
2、财产登记中要依照规定正确分类,以货币为计量单位反映固定资产的价值。
(1)购入、调入的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或出售单位的账面原价、调拨价等记账。
(2)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根据捐赠者提供的价值凭据记账。
(3)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中实际发生的工资、材料费用等全部成本记账。
3、办公用品的领用由各教研组长(或备课组长)按照核定的人数统一到保管室领用。
(三)财产的年核及移交制度
1、学校的财产实行年核管理制度,以学年为一阶段(班级财产每学期为一阶段)总务处根据学校规定的配备设施目录,负责财产年(期)初配发、登记工作,学年(期)末核实验收工作。
2、处室主任、年级主任、教研组长、班主任对总务处配备的设备、用品目录单要验收签字(一式二份),并负责日常使用管理,保证一切财产的安全。
3、总务处和电教管理人员对各处室、部门财产的执行平时与集中相结合的维修制度。总务处在学期中对财产实行不定期督查制度,集中维修在寒、暑假进行,保证办公、教学的正常使用。
4、财产的年核方法及程序
①暑期放假前一个星期,各处室部门、教研组和班主任要按照总务处配发的财产设施目录清单对责任范围内的财产进行一次自查,之后总务处派人进行核实验收,并形成财产验收报告。
②每个学期结束前,图书室、体育器材室、微机室、理化生实验室管理员(保管员)要将所有领借、用图书资料或器材追回并整理盘点。学期结束最后一周教务处和总务处联合对以上部门进行财产验收年核,年核办法:
查征订目录与实际数字是否相符;查配置帐单、入库单与实物是否相符;查财物保管、使用情况看是否有损坏。根据验核结果形成验收报告。
③验收报告要写出财产遗失或破坏的数字和处理意见。(参照财产物资赔偿制度)
报告一式三份,分别送办公室和财务室各一份。
5、由于工作调动或退休等原因离开原单位,必须到总务处办理财产交接手续,否则学校一律不予办理调动有关手续。
6、特殊情况,如办公、教学等需要进行财产调整(或负责人变更)有关人员需到总务处办理变更手续。凡是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将追查原领用保管人责任。
(四)财产的报损与报废
1、学校财产报废,应由管理人员、总务处工作人员、技术人员作出鉴定,经确定无修复价值后,由相关人员书面上报,总务处签署意见,分管后勤的校长审核,最后报校长办公会同意后,方可报废(填写物品报废申请单),大型、精密、贵重设备仪器的报废和转让,应当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报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2、低值易耗品做到节约和爱护使用。如有损坏,及时到相关处室、年级、教研室报损,然后到总务处登记。
3、报废固定资产,不得任意销毁或转给私人,按合法程序作变价处理。变价处理在工会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其收入要上交到学校专户。
三、公物的借用与损赔
1、学校公共财产一般不予外借,因有特殊情况确需借用的须经校长批准。
2、因工作需要借用公物的应出具借据。借用期间因保管不当造成物品丢失的应照单价赔偿;因使用不当造成物品损坏的,由当事人根据损坏的程度给予合理赔偿。
3、学校教职工携公物出校门必须持总务开出的物品出门证,没有物品出门证而门卫私自放行的,一经发现扣发门卫与放行物品价值等同数额的工资。
5、非本校人员不得借用本校公物,因情况特殊确需借用,须经校长批准。
四、财产物资赔偿制度
第一条:财产、物资损坏、丢失的索赔,由总务处负责,财务室进行协助。
第二条:财产、物资在储存过程中损坏、丢失,经查明由于保管不善造成的,由保管人员负责赔偿。保管不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摆放、取用不当;
2、收发失误;
3、由于未采取恰当措施造成财产、物资腐烂、霉变、虫蛀、鼠啃等。
4、由于未采取有效的防盗措施,造成财产、物资被盗。
5、其他保管不善的情况。
第三条:财产、物资在使用过程中损坏、丢失的赔偿,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发到个人使用和保管的工具与用品,包括各种教学用品、测试仪器、电工工具、量具、耐用文具、办公桌椅柜等,在未达到物品使用年限前丢失或非因公损坏时,由领用人自行进行赔偿。各种财产使用年限:
(1)电工工具:5年以上;
(2)三角板、圆规:2年以上;
(3)收录机:3年以上;
(4)跑表、计算器具:4年以上;
(5)办公桌椅:不能出现刻画痕迹,不得私自撬锁。
(6)其他教学设备设施按照使用年限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2、公共物品损坏、丢失,该物品的管理部门应及时确定责任人,由责任人赔偿,无法确定责任人的,由该使用或管理部门相关人员共同赔偿。
3、学生故意损坏、丢失学校财物,由物品归口管理责任人确定当事人,由当事人赔偿;无法确定当事人的,由管理责任人赔偿。学生故意损坏的加倍处罚,并将其处罚事由通知家长(另见《班级财产管理制度》)。
4、贵重物品如照相机、电视机、功放、摄相机、电脑、乐器等各使用部门应指定专人保管,并制定相应的使用和保养制度,由于使用和保养不当造成损坏时,由责任人赔偿。
5、图书、资料管理部门要建立借阅制度和相应的管理制度,丢失、损坏图书资料,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第四条:因工作调动、退休等原因离开学校在办财产移交时如有财产丢失或损坏,应先进行财产、物资赔偿之后才可办理其它手续。
第五条:财产、物资损坏、丢失后的索赔责任及赔偿程序
资产管理干事将有关情况和应赔偿金额等写成书面报告,交总务主任签字后,交财务室,并通知有关人员到财务室交款,或从其工资中扣回其应赔偿金额,如赔偿较大不能从当月工资一次扣回时,可以分月扣回每月扣款金额不能小于该责任人当月所发工资的50%。
第六条:本校职工的亲属及来客损坏我校财产,由该职工承担赔偿责任,按照本制度对职工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赔偿款项由学校财务室统一收取,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收取赔偿款项,平时的款项应及时上交学校财务室。
篇6:学校财产保管制度
加强学校财产管理,要重视财产设备的添置,更要重视保管和修缮,现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以加强财产管理。
1、凡属学校财产,全体师生要倍加爱护,如有故意损坏者,加倍赔偿。
2、各班的讲台、课桌凳、水桶、扫把、电视机、饮水机等校产按教室固定,由总务室统一编号登记。班主任老师领用时,签名以示负责保管。班主任更换时,应逐一交给下一任班主任,并办理好移交手续。班主任领用期间,如有损坏或遗失,由班主任指令当事者照价赔偿。
3、所有门、柜钥匙(教室、寝室、寝室箱柜钥匙)按需要明确专人负责保管(登记入册),期初由班主任、生辅老师领取,期终交给总务室保管。
4、个人未经学校同意不准私自将公物拿出学校,一经发现,追回原物,并罚款伍拾元。
5、各寝室、办公室的柜子、饮水机、办公桌等校产也应由总务室统一编好号码,由有关人员负责保管。如有丢失立即通知总务处,查明原因,然后补齐。
6、教室、寝室的玻璃责任到班,由各班责任到人负责保管。如未关窗户,或打开窗户未扣风钩而引起玻璃打碎,由保管人负责赔偿;如果是其他原因打碎玻璃,由当事者负责赔偿。
7、加强水、电的管理,做到人离灯灭。接完水及时拧好水龙头。不关灯、不关电风扇、不拧好水龙头者,一次扣除班上创优争先活动0.1分(一盏灯未关扣0.1分,二盏灯未关扣0.2分,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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