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典型事故案例(通用6篇)
篇1:煤矿安全典型事故案例
煤矿安全事故典型案例
(一)矿井概况
铜川矿务局现有9对生产矿井和1处在建矿井,核定生产能力910万吨/年。陈家山煤矿1982年12月15日建成投产,设计能力150万吨/年。
该矿井田走向长5.5km,倾斜宽3.7km,面积约20.4km2。井田采用走向平硐单水平上、下山开拓,沿走向开拓四个石门布置四个采区,目前只有四石门生产采区在生产,布置一个综采放顶煤工作面,3个延伸下山掘进工作面。矿井主采煤层为侏罗系延安群4-2#煤层,井田内煤、油、气共生,水、火、瓦斯等自然灾害严重,煤层具有自然发火危险,发火期一般为3-6个月,最短24天,煤尘爆炸指数为35.42%。
四采区皮带下山2月16•日由综掘三队开始掘进,掘至180米后,改掘415准备工作面运输顺槽,事故发生时已掘进42.5米,工作面掘进至74米时遇到断裂构造,瓦斯涌出量最大达8 M3/Min。随着瓦斯涌出量的增加,掘进工作面的风机从开始的一台到发生事故时已增加到4台,总回风量为720 M3/Min。4月1日开始进行边掘边抽。
矿井通风方式为多风井分区抽出式通风,(二)事故发生及抢救经过
2001年4月6日四点班,在四石门采区生产区域有4•个单位,分别是综采二队在412•综采放顶煤工作面出煤、综掘一队在施工总回风下山延伸、掘三队采用炮掘施工轨道下山延伸;综掘三队施工延伸皮带下山,事故前,由于瓦斯浓度大,瓦斯浓度比较高,部分职工在横川附近清理溜子、皮带。21时25分,矿调度室值班员李继龙接到掘进三队工人尚桂岭在井下四泵房汇报,他听到一声巨响,井下发生了瓦斯爆炸事故。
事故发生后,陈家山矿立即成立了救灾指挥部,组织抢救工作。矿救护队于4月6日21时45分下井抢救。局救护大队和下石节救护队也于当天24时赶到现场,参加抢救工作。13时37分现场抢救工作结束。4月6日四点班四石门下井作业的76人中,22人安全升井,死亡38人,受伤16人。
(三)事故的直接原因
1、事故类型
由周围巷道受冲击的动力现象分析及,事故类型为瓦斯爆炸。在井下现场勘察中未发现煤尘爆炸产生结焦的明显痕迹和残留物,确定事故类型是瓦斯爆炸,煤尘没有参与爆炸。
2、爆源点位置分析
煤矿安全事故典型案例
根据现场勘察情况,从巷道的破坏及设备受冲击的状况分析,在皮带下山延伸交叉点机头处爆炸冲击波对四周形成明显的放射状。因此确认爆源点在四采区皮带下山与左右横川交叉点皮带机头附近。
3、瓦斯积聚原因分析
415皮带下山延伸巷道在掘进工作面到发生事故前已安设四台局扇为其供风。现场勘察证实,爆炸发生后四趟风筒均完好,说明在事故发生时四台局扇没有正常通风。因此,瓦斯积聚的原因是:415掘进工作面的局扇没有正常运行,造成瓦斯积聚,并达到爆炸界限。
4、引爆火源分析
通过调查、现场勘察和分析认定,电器设备引起瓦斯爆炸的可能最大。
综上所述,事故的直接原因是:415掘进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在掘进的过程中没有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及时采取瓦斯抽放措施,致使工作面瓦斯时常超限。事故当班415掘进工作面的局扇没有正常运行,造成瓦斯积聚,并达到爆炸界限,电气失爆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四)事故的主要原因和教训
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矿井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管理不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造成的。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山西陈家山煤矿生产区域全部集中在四采区,而四采区下山部分在没有构成主要通风系统的情况下进行回采和掘进回采巷道,违反原《煤矿安全规程》第118条“在准备采区时,必须在采区内构成通风系统以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的规定。且生产布局不合理的集中。在新修订的《煤矿安全规程》第113条规定:“”。2、415掘进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达8M3/Min,在实际工作中采用四台风机和四趟风筒为其供风,在4月1日采用边掘边抽措施前已掘进巷道180米,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150条关于“一个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采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时,应采取瓦斯抽放措施。”的规定。为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新修订的《煤矿安全规程》第128条规定:“严禁使用三台以上(含三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
3、虽然按有关规定在四采区的三个掘进工作面和回采工作面安设了瓦斯监控系统,但瓦斯监控系统不能实施超限断电,且瓦斯传感器严重失修,不能正确反映瓦斯的变化情况。矿井也未按《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第25条的规定报送瓦斯监测日报。
煤矿安全事故典型案例
4、矿井入井人员携带的是过滤式自救器,违反《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101条关于“突出矿井每一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隔离式(压缩氧和化学氧)自救器。”的规定
综上所述,认定这起瓦斯爆炸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五、责任分析及处理建议
依据有关规定,对事故有关责任人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铜川矿务局局长被撤职,4人被开除公职,1人被移送司法机关立案审查。12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厅局级以上5人、处级6人)
二、贾汪区贾汪镇“7.22”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2001年7月22日,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岗子村五副井发生特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造成9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38.22万元。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领导极为重视,朱榕基总理、李岚清、吴邦国副总理和罗干同志当即作出重要批示。国家安全监管局、国家煤监局局长张宝明、副局长赵铁锤于当晚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抢救工作。并成立了以赵铁锤副局长为组长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事故调查,提交了事故调查报告,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党纪、政纪处理。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矿井概况
岗子村五副井于2000年2月投入生产,生产能力3万吨/年,实际年产量约4万吨。现有职工350人左右。
该井采用立井单水平开拓,共有12个采掘工作面。采煤方法为巷道式,人工装煤,人力推车运煤,立井双罐笼提升。矿井为独眼井,在井筒内安设了硬质风筒,抽出式通风,主扇排风量178m3/min,向韩桥矿采空区漏风量180 m3/min。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2.95 m3/min,相对瓦斯涌出量4.84m3/td,属低瓦斯矿井。煤尘爆炸指数为46%。
五副井在未取得地方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以建五井风井的名义按主提升井建设,从开工到投产直至事故发生,从未取得任何有效合法证件。据此可以认定,五副井是一个未取得有效合法证件并得到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默许认可的非法生产的独眼井。
(二)事故简要经过及抢救过程
7月22日8时许,该矿早班工人入井与夜班工人交接班,夜班工人陆续升井,早班工人进行正常作业。当时井下共有105人作业。9时10分左右,刚走出罐笼几步的一名工人听见了爆炸声并看到井筒冒浓烟。此时矿长庄金才正在离
煤矿安全事故典型案例
井口不远处验收木材,当他意识到发生事故后,向当地有关部门作了汇报。徐州矿务集团公司救护大队和权台矿中队于11时20分赶到事故现场进行抢救。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领导相继作了重要批示。国家安管局、国家煤监局局长张宝明、副局长赵铁锤、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纪明波、江苏省委书记回良玉、副书记李源潮、省委副书记、常务副省长梁保华等先后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理工作。
为竭尽全力抢救井下人员,徐州矿务集团、大屯煤电公司、江苏天能集团等单位参加的事故抢救工作。经过历时5个昼夜的抢险,共找到88名遇难者。至今尚有4人下落不明,经分析认定已在井下遇难。
(三)事故直接原因分析
1、爆源点分析:根据事故现场勘察分析,认定这起事故发生在1701回采工作面。
2、事故类别的分析认定
根据现场勘察、样品检验和技术分析,认定这起事故是一起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1)从现场的破坏状况看,爆炸的威力很大。在巷道支架上发现有明显的煤尘爆炸结焦物,调查组委托中国矿业大学安全技术及工程实验室对井下结焦物的样品进行化验,化验结果证实煤尘参与了爆炸。
2)该矿煤种为气肥煤,煤尘的爆炸指数为46%,具有很强的爆炸危险性。
3、瓦斯积聚原因
该矿井为独眼井,在井筒内安设直径为0.7米的铁风筒,主扇抽出式通风,风量只有178m3/min。事故发生前,主扇一直未开,因该矿井下巷道与相邻的徐州矿务集团公司韩桥煤矿的采空区连通,矿井通风主要靠徐州矿务集团公司韩桥矿采空区漏风,据韩桥矿测定,实际漏风量为180 m3/min左右。韩桥矿韩桥井为低瓦斯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为2.95立方米/分。
发生事故的矿井井共有12个采掘工作面,井下又有多处盲巷,通风系统复杂。因此,该井采掘工作面基本处于微风甚至无风状态。
1701工作面虽然与东巷和280回风巷相通,但由于该工作面是巷道式采煤,巷深10-12米,局扇经常停开,造成瓦斯积聚;新开采的巷道又经常与采空区贯通,造成采空区瓦斯涌向回采工作面。因此,1701工作面具备瓦斯积聚的条件。
4、爆炸火源的认定
煤矿安全事故典型案例
从1701工作面现场的情况分析,工作面在放炮。且当班没有使用放炮器放炮,采用明火放炮。这次爆炸的火源是工人违章放炮产生的火焰。
5、事故的直接原因
综上所述,这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由于该矿采用独眼井开采,主扇未开,井下采掘工作面处于微风甚至无风状态,造成工作面瓦斯积聚;不按规定洒水防尘,工作面和巷道煤尘很大,煤尘又具有很强的爆炸性;放炮产生的火源引起瓦斯爆炸,煤尘参与爆炸。
6、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
这次事故共查处相关责任人 46人,其中:死亡和自杀免于起诉2人,已逮捕8人,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5人,留党察看二年1人,开除党籍1人,取消预备党员资格1人,双撤2人,行政撤职14人,撤销党内职务1人,行政降级1人,行政记大过1人。
(九)事故的教训和启示
1.地方政府没有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乡镇煤矿治理整顿和安全生产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致使辖区内的采矿秩序相当混乱,将本应按国务院有关规定予以关闭的五副井纳入日常管理,收取税费,客观上使之合法化;对有关职能部门包庇、纵容五副井非法建井、生产的行为失察,在某种程度上充当了非法小煤矿的保护伞。
2.地方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存在着失职、渎职行为。煤炭部门违规为五井变更煤炭生产许可证;地矿部门对五井超层越界、五副井非法开采行为熟视无睹,不予制止;劳动部门对五副井大量女工从事井下作业行为失察。公安部门明知五副井为非法矿井,违规允许以五井的名义购买炸药。致使五副井能够长期存在并非法组织生产。
3.矿主庄金才明知五副井没有取得有效合法证件,长期冒用五井的相关证照非法组织生产,违章指挥、冒险蛮干、要钱不要命;为使五副井合法化,弄虚作假,行贿办证;违反《劳动法》非法雇佣大量女工从事井下劳动,导致23名女工在事故中遇难。
4.五副井不具备最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非法独眼井开采。严重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和《小煤矿安全规程》,无基本通风、防尘、排水系统;明火放炮;采用落后的巷道式采煤;电器设备失爆严重。
三、江西省丰城矿务局建新煤矿“12 30”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2001年12月30日17时28分.丰城矿务局建新煤矿-600水平东采区西翼1008西风巷切眼掘进工作面在放炮过程中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突出煤量
煤矿安全事故典型案例
1396吨,瓦斯量86670立方米。造成20人死亡,2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184.6万元。
(一)矿井概况
该矿1958年建井,1961年投产,1975年核定生产能力为60万吨。,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51.32m3/吨,绝对瓦斯涌出量为48.86m3/分.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发生事故的1008西风巷切眼位于一600水平东翼采区的西翼,设计长度140米,于12月26日开掘,该掘进工作面属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区。采用一台28KW局部通风机送风.迎头风量126m3/分。
(二)事故经过
12月 30日中班17时28分,1008西风巷在放炮时发生了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放炮调室内的安全员即刻打开压风自救开关,有6人钻到压风自救袋内,只有一人获救;高浓度瓦斯将撤至进风流的1008西皮带措施巷、在2#底板下山扩削的、进风措施巷扩修的和1103措施巷扩修的一些人员窒息致死。
(三)事故原因和教训
1.施工的1008西风巷切眼处于卸压带范围之外,而且处于应力集中异常带,未采取有效防突措施。
2.1103东回采工作面开采违反设计、回采工作面上段越过设计停采线回采30米,受采动应力影响,周边巷道破坏严重,导致1008西风巷切眼掘进回风系统不畅通,瓦斯逆流蔓延,使事故扩大。
3.“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没有得到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中的在2#底板上山西措施巷设置的门和压风自救设施不合要求。
4.1008西风巷切眼放炮时,该区域两个掘进工作面,三处巷道维护人员未按规定撤至安全地点。
5.采掘关系严重失调,生产系统不完善,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 条的规定,在2#底板上山一段进风,一段回风,通风系统混乱。
篇2:煤矿安全典型事故案例
(教案)
代长春
一、教学目的
通过对事故案例的剖析掌握各类事故的预防措施,进一步探讨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各环节的方法,提高现场隐患的辨识能力,确保煤矿的生产安全。
煤矿常见事故的预防,提高事故预警能力。
二、教学重点
煤矿常见事故案例的原因分析,预防措施。事故汇报程序
三、教学难点
本次授课对象为新入矿从业人员,对现场工艺、矿井部分名称等了解不太清楚,讲解存在部分难度。
学员工种不同、工作性质不同,难以把每个工种出现的事故从不同内容、不同角度进行重点讲解(时间受限)。
四、教学方法
结合我矿及附近矿井发生的各类事故进行剖析,利用VCD、幻灯片进行影像讲解。
五、教学用具
板书、幻灯片、VCD教学光盘。
六、课时分配
第一课时 事故案例分析基本知识。第二课时 顶板事故类案例分析 第三课时 瓦斯(煤尘)事故类案例分析 第四课时 机电事故类案例分析 第五课时 运输事故类案例分析 第六课时 放炮事故类案例分析 第七课时 水害事故类案例分析 第八课时 火灾事故类案例分析 第九课时 其它事故类案例分析
七、教学内容
第一部分 事故案例分析基本知识
1、根据我国有关事故调查的法规,我国事故调查的基本程序。:(1)事故的通报;===>(2)事故调查组的成立;===>(3)事故现场处理;
===>(4)事故有关物证收集;===>(5)事故事实材料收集; ===>(6)事故人证材料收集记录;===>(7)事故现场摄影及拍照; ===>(8)事故图表的绘制;===>(9)事故原因的分析; ===>(10)事故调查报告编写;===>(11)事故调查结案归档;
2、《安全生产法》第73条的规定事故调查处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就是执法办案。它不仅要揭示事故发生的内在原因,找出事故发生的机理,研究事故发生的规律,制定预防重复发生事故的措施,做出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的认定,依法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而且据此为政府加强安全生产、防范重、特大事故、实施宏观调控政策和对策提供科学的依据,这一切都源于事故调查的结论。差之毫厘,谬之千里。事故的结论正确与否,对后续工作的影响非常重大。因此,事故调查处理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肃认真地对待,不得有丝毫的疏漏。
(2)“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这四条原则互相联系,相辅相成,成为一个预防事故再次发生的防范系统。
(3)公正、公开的原则。公正,就是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既不准包庇事故责任人,也不得借机对事故责任人打击报复。更不得冤枉无辜;公开,就是对事故调查处理的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它的作用主要有3点:一是能引起全社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二是能使较大范围的干部群众吸取事故的教训;三是挽回事故的影响。
(4)分级管辖的原则。事故的调查处理是依照事故的分类级别来进行的。根据目前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事故调查和处理分别依据《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34号令)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75号令)进行。
3、能量意外释放理论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人类在利用能量的时候必须采取措施控制能量。如果由于某种原因失去了对能量的控制,就会发生能量违背人的意愿的意外释放,使进行中的活动中止而发生事故。如果事故中意外释放的能量作用人体,并且能量的作用超过人体的承受能力,则将造成人员伤害;如果意外释放的能量作用 于设备、建筑物、物体等,并且能量的作用超过它们的抵抗能力,则将造成设备、建筑物、物体的损坏。
4、在什么情况下,应由肇事者或有关人员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自我责任)
(1)直接责任者:指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员。(2)主要责任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员。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由肇事者或有关人员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①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 ②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造成伤亡事故的;
③违反劳动纪律、擅自开动机械设备或擅自更改、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臵和设备,造成事故的。
5、在什么情况下有关领导应负领导责任?
领导责任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有关领导应负领导责任:
①由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和操作规程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造成伤亡事故的;
②未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或职工未经考试合格上岗操作造成伤亡事故的;
③机械设备超过检修期限或超负荷运行,或因设备有缺陷又不采取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
④作业环境不安全,又未采取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
⑤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尘毒治理和安全设施不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造成伤亡事故的。
6、应急培训和应急训练的基本内容是什么?(1)应急培训包括4方面基本内容
①报警。②疏散。③火灾应急培训。④不同水平应急者培训。具体培训中通常将应急者分为5种水平进行培训,每一种水平都有相应的培训要求:
a初级意识水平应急者;b初级操作水平应急者;c危险物质专业水平应急者;d危险物质专家水平应急者;e事故指挥者水平应急者。
(2)应急训练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基础训练、专业训练、战术训练和自选科目训练4类。
①基础训练。基础训练是应急队伍的基本训练内容之一,是确保完成各种应急救援任务的前提基础。基础训练主要是指队列训练、体能训练、防护装备和通讯设备的使用训练等内容。训练的目的是使应急人员具备良好的战斗意志和作风,熟练掌握个人防护装备的穿戴,通讯设备的使用等。
②专业训练。专业技术关系到应急队伍的实战水平,是顺利执行应急救援任务的关键,也是训练的重要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常识、堵源技术、抢运和清理消毒,以及现场急救等技术。通过训练使救援队伍具备一定的专业救援技术,有效地发挥救援作用。
③战术训练。战术训练是救援队伍综合训练的重要内容和各项专业技术的综合运用,是提高救援队伍实践能力的必要措施。战术训练可分为班 6(组)战术训练和分队战术训练。通过训练,使各级指挥员和救援人员具备良好的组织指挥能力和实际应变能力。
④自选课目训练。自选课目训练可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选择开展如防化、气象、侦检技术、综合演练等项目的训练,进一步提高救援队伍的求援水平。
7、我国对事故调查和处理的分工有哪些规定?
(1)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对一次重伤3人以上(含3人)的重伤事故,安全生产监督综合管理部门视情况进行调查。
(2)一般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所在地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地区的市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综合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县(区)等以下企业发生死亡事故,地市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综合管理部门可视情况,委托县(市)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综合管理部门参加事故调查。
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综合管理部门委托下级安全生产监督综合管理部门参加调查时,原则上是委派下一级。
(3)重大死亡事故,按照企业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综合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对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可授权市(地)7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调查,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复结案。
(4)特别重大事故,按照事故发生单位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行业有关主管部门成立特大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的调查工作。国务院认为应由国务院调查的特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组织成立国务院特大事故调查组。
(5)按照规定参加调查组的单位,因故不能参加事故调查时,已组成的调查组可继续进行调查工作。
(6)对重大死亡事故的调查,可邀请有关部门的专家参加。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参与重大伤亡事故调查,提供技术支持。
8、什么是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直接经济损失:指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毁坏财产的价值。
间接经济损失:指因事故导致产值减少,资源破坏和受事故影响而造成其他损失的价值。
9、什么是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在国标《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6442-1986)中规定,属于下列情况者为直接原因:
(1)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2)人的不安全行为。在国标《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6442-1986)中规定,属于下列情况者为间接原因:(1)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工业构件、建筑物、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艺过程、操作方法、维修检验等的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存在问题。
(2)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术知识。(3)劳动组织不合理。
(4)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5)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
(6)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7)其他。
10、选择事故预防对策应满足的基本要求?
采取事故预防对策时,应能够:
(1)预防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和危害因素。(2)排除工作场所的危险和危害因素。
(3)处臵危险和危害物并减低到国家规定的限值内。(4)预防生产装臵失灵和操作失误产生的危险和危害因素。(5)发生意外事故时能为遇险人员提供自救条件的要求。
11、事故分类
(1)参照国家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86将危险因素分为20类。
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其它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它爆炸、中毒窒息。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主要讲事故类型,共分8类,一是顶板事故,二是瓦斯事故,三是机电事故,四是运输事故,五是放炮事故,六是水害事故,七是火灾事故,八是其它事故。
第二部分 顶板事故类案例
按采煤工作面(局部、大面积冒顶;压垮型、漏垮型、推垮型三类)、掘进工作面和巷道分类案例分析警示教育。
顶板事故是指在地下采煤过程中,因为顶板意外冒落造成的人员伤亡、设备损害、生产中止等事故。在实行综采之前,顶板事故在煤矿事故中占有很高的比例,高达75%。随着液压支架的使用及对顶板事故的研究和预防技术的深入,顶板事故所占的比例有所下降,但仍然是煤矿的主要灾害之一。因此说顶板事故预防仍显重要。
〈一〉巷道顶板事故多发生在掘进工作面(迎头)和巷道交岔口 〈二〉采煤工作面顶板事故多发生在:采煤工作面的局部冒顶是指作面两端的局部冒顶、放顶线附近的局部冒顶、靠煤壁的局部冒顶 案例一:巷道交岔口顶板(冒顶)事故案例
2000年8月15日兴隆庄煤矿死亡事故(顺槽交岔口)
一、事故发生时间:2000年8月15日13时25分
二、事故地点:4324下顺槽交岔口
三、事故发生单位:兴隆庄煤矿综掘队
四、事故经过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2000年8月15日上午10时20分,兴隆庄煤矿综掘队正常召开班前会,安排现场工作,出勤的所有人员全部进行了“六不准”签字。班长赵庆华等5人负责4324下顺槽调度车皮等工作;其余人员在4324下顺槽第一部皮带路搞卫生。13时25分,4324下顺槽交岔口处顶板突然冒落,将赵庆华等5人埋住。在场的通防队通风工路忠新发现后,立即跑到八采附房前打电话向通防队值班领导作了汇报。通防队值班人员又迅速汇报给调度室。
调度室接到电话后马上通知矿长金太等其他领导。13时30分,矿长金太、党委书记周寿成、安监处长谢家海带领部分职工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同时,矿领导作了具体分工,并向团公司调度室作了汇报。到达现场经认真勘察事故现场,根据现场实际,在顶板冒落区以外大约5m处采用打木垛、打支柱等措施加强支护,防止顶板冒落范围进一步扩大,确保了抢险人员的安全。在整个抢险过程中,矿长金太同志在井下全面统一指挥,将抢险队伍分成三个组,由党委书记周寿成、副矿长李徊平、安监处长谢家海分别带领抢险人员在三岔门处从三个不同方向,集中向冒顶区扒碴抢险。由于冒落的顶煤较多,且抢险是在大面积的空顶区内进行,给抢险工作带来了极大的难度。在组织抢险的同时,矿井的后勤、支援、服务等工作有序开展,副矿长来存良、王惠忠在调度室专门负责救援人员的组织、设备材料的调拨以及后勤的供应保障等工作的统一协调。副总以上领导分头负责材料设备的运输、安装以及救护医疗人员的组织工作。14时25分集团总经理莫立崎、党委书记孟宪昌、副经理王信、总工程师黄福昌等领导带领安监、生产、调度处室负责人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并根据现场实际积极采取确保抢险人员安全的有效措施。随后,集团公司党委书记刘玉彬、副总经理杨德玉、魏恒泰亲自到兴隆庄矿调度室坐阵指挥。21时,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公茂泉等领导赶到现场,组织抢险。
为了使抢险工作能够安全顺利进行,我矿立即组织了抢险队伍。停止了综采一队等较近工作面的生产,将人员投入到抢险工作中;通知刚上井的早班人员立即下井参加抢险;并调集所存在矿的中层干部和地面单位及机关科室所有值班人员赶赴现场,分班轮流抢险。
在全体抢救人员的共同努力下,于15日17时45分和19时20分,分别将张圣轩、李伟两同志从冒顶区救出,送医院抢救:于15日22时、16日零时6分、5时15分,将焦念云、赵庆华、王俊森三同志从冒顶区内救出,因伤过重死亡。
早7时,我矿立即召开了中层干部会,成立了事故分析小组、调查分析小组、安全生产小组、思想政治工作小组、事故善后处理小组,并积极配合联合调查组开展工作,进行事故调查。
五、事故原因分析和性质: 〈1〉事故现场概况: 4324下顺槽门口交岔点,位于该矿因采区下部,是4324工作面的运输顺槽,与四采下部运煤巷斜交,煤层总体为一向SE倾斜的单斜构造,沿运煤巷方向倾角8~120,沿顺槽方向倾角80,煤厚8.27m,裂隙发育易冒落。该交岔点为一皮带机头峒室,设计长15.2m,宽6.4m,高3.0m;使用锚网联合支护。顶锚采用φ2Omm长2.45m的无纵筋左旋螺纹钢树脂锚杆,每孔装CK2370树脂锚固剂一卷:钢带采用一条长6.2m的M型钢带,锚杆间距762m,排距80Omm,每帮采用4条φ2Omm,长1.8m无纵筋左旋螺纹钢锚轩支护,顶部及两帮均铺设金属网;另外,在巷道中间位臵布臵一路长6.5m的锚索,步距 12 3m。要求顶部锚杆锚固力不小于80kn,预紧力不小于15ON,锚索涨拉力不小于1Ot。
该巷于1999年12月开始施工,当施工至交岔点以里16m时,即机头铜室施工完毕后,发现巷道顶、底板移近量增加,顶板浅部离层增大,7天内最大达73mm为此,采取了在原有支护的基础上,按排距1.6,又加密两路长8.Om的锚索。
因生产接续需要,该巷道于2000年5月份暂停施工后,借助先进的窥镜对该处巷道顶煤离层情况进行了观测,发现其离层高度在2.7-2.9m范围内比较发育,随后对离层顶煤进行了打注浆锚杆,固化顶板,其注浆锚杆长度2.7m,按排距1.6阻,每排布臵4棵,共计压注水泥8.2t,对破碎顶煤起到了一定的固化作用。
进入8月份后,为满足皮带机头安装的需求,又对该处机头峒室采用长5m的18#槽钢配合8.Om长锚索进行加强支护,锚索排距为2.Om,每排打三棵,正中一棵垂直顶板布臵,两肩锚索分别向两侧偏斜300布臵,并在施工的3至11日对该处加固段进行了变形量观测。
事故发生后,对冒顶区进行了详细的现场观测,冒顶区三岔门处沿4324下顺槽方向冒落长度为14.9m,四采区下部运煤巷方向为7.7m,其中在三岔门中间位臵上方顶板顶煤全部冒落,约有3.2m2:直接顶周边媒体呈近似自然拱状态冒落:顶板为泥岩,厚度为0.3m,巷道最大冒高为7m。
经现场勘察分析,实际煤层厚度达10.3m,较原预测煤厚8.27m明显加大。该处煤层倾角变大,由正常的6。增大为140,同时发现露出的直接顶明显含水。除冒顶区周边,共有14条锚杆在巷道冒落后露出部分杆体,且大 部分托杆盘及紧固螺丝完好,原施工的锚索12条悬在周边煤体冒落形成的近似自然拱上,锁具均已脱落,其余锚杆及锚索均随煤体落下。
本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97644.8元。〈2〉事故原因分析
1、对现场条件认识不清,技术管理不到位,巷道支护的措施针对性不强,是造成本次冒顶事故的直接原因。
在该处掘进时就早已发现该处顶底板移近量增大,顶板浅部离层增大,虽然采取了加密加长锚索,对离层顶板注浆固化等措施,但是仍不适应煤层增厚,煤层倾角变大,顶板有淋水造成煤层软化强度降低的实际需要。
2、现场施工信息反馈不及时,安全施工管理不到位,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该处巷道掘进时已发现异常,虽采取了多项加强支护的措施,但是采取的措施是否真正有效,没有确切依据;长锚索是否打到固定的顶板岩石中,锚索密度是否足够,没有质量监督返回的手段和依据;采取的多项支护措施不力。
3、对4324下顺槽机头峒室没有当做重点安全部位,安全监督检查不力,也是造成事故的一个原因。
该处煤层条件发生变化,同时巷道规格大,又是交岔点,但安全检查没有当成重点对待。事故发生前,对该处也没有进行认真的安全检查。
六、防范措施:
1、认真贯彻落实有关生产技术管理各项规定,以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巷道的设计施工,进行综合分析各种地质情况,应用地应力测试依据,选 择合理的支护参数,确保其安全有效。坚持不懈地抓好隐患排查工作,对重大隐患地点坚持集体会诊,共同制定安全有效的防范措施,并严格进行监督实施。
2、以整风的精神转变工作作风,严格落实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和深、严、细、实、紧的工作作风,重心下移,靠前指挥,及时解决安全问题。突出加强领导责任、职能管理责任、专业技术责任和安全监督责任的落实,充分体现重奖重罚,以强硬的措施抓好安全生产,努力实现依法、从严治矿。
3、加强对锚网支护的质量管理,并进一步强化检查验收制度,加强锚索的监测,对特殊地点要采取相应的特殊支护方式,要全面掌握地质资料,根据不同的地质条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在大断面峒室及交岔点附近布臵溜煤眼和其它峒室,必须对原有支护巷道采取切实有效的加强支护的措施,以确保安全生产。
4、迅速将本次事故情况传达到每一名职工,组织全矿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三大规程,接受事故教训,提高职工对顶板来压的判断能力,特别要加强对锚网支护工艺的探索和研究,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5、突出抓好工程质量、工作质量,穷实安全基础。按照“四定”、“三不”的原则,抓好不安全隐患的整改,特别要强化顶板管理,防患未然,确保安全。
6、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安全意识。深入开展“8.15”事故后,我们怎么办大讨论活动,查思想、查纪律、查作风、查制度、查隐患、查管理、反松懈、反事故,确保安全生产的“六查两反一确保”活动,并以此为契机,广泛 深入地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引导职工举一反三,接受教训。特别是矿领导和区队、班组、各业务科室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坚持“装备、管理、培训”并重的原则,加大安全培训工作力度,积极采用脱产培训与业余培训相结合、专业培训与综合培训相结合、理论培训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法,强化安全意识,提高职工安全技术素质,切实把安全作为天字号大事来抓,认真吸取“8.15”事故的惨痛教训,迅速行动起来,痛定思痛,卧心尝胆,亡羊补牢,坚定信念,逆境奋起,坚定不移地推动矿井安全生产稳步发展。
案例
二、掘进工作面冒顶事故案例
济宁二号井2001.5.08冒顶事故
2001年5月8日17时40分,兖矿集团公司济宁二号煤矿掘进一队43下01轨道顺槽迎头外1.7米处发生重大冒顶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1人轻伤。
一、事故简介:2001年5月份该队在4301轨顺施工,为沿空掘巷,净煤柱4米,煤厚2~5米。掘高3.0米,宽4.3米,锚网梁联合支护。顶采用¢20×2200mm锚杆,间排距800×800mm,¢10焊制的钢筋梯,顶帮使用金属网。¢15.24×6米锚索,间排2.1米,距迎头不大于3米。5月份地质资料提供,顶板泥岩厚度1.5~4m。
5月8日17时43分出现迎头外1.7m~7.4m处的冒顶事故,埋住5人,3人死亡、1人重伤、1人轻伤。现场观察冒落长度5.7米,冒高3米,宽5米,冒落体积85m3,迎头空锚索7.6米。
冒区锚杆全部坠落,冒落矸石为泥岩,发现该区内有0.9~1米的断层一条且有少许淋水。
二、原因分析:掘进一队不按照作业规程、补充措施进行施工,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办公会布臵的工作贯彻不力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业务保安不落实,安全监督检查不力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安全教育不到位、质量差,也是发生事故的重要原因。
三、主要教训是:
1.违章作业,空锚索7.6米(3排6根)。2.发现有少许淋水,未按规定支设工字钢棚。3.工人违章作业,干部违章指挥。
四、思考:
1、锚索锚固顶板稳定岩石1米以上《支护规范》?
2、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断层、淋水),现场施工人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如何采取措施?(应知应会、信息反馈)
案例三:采煤工作面大面积冒顶事故案例
单家村煤矿73144采煤工作面发生大面积冒顶事故
2001年4月5日6时40分,山东裕隆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单家村煤矿73144采煤工作面发生大面积冒顶事故(溜尾向上5米—13米,共8米),死亡1人。
原因分析:单体支柱迎山角度不够,工程质量差;工作面初采没有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现场管理混乱,重生产轻安全,在工作面丛柱没有配齐的情况下即投入生产;各级管理人员思想麻痹,安全第一思想树立不牢。
案例四:掘进工作面(迎头)顶板事故案例
泗河煤矿“5.13”顶板事故
2003年5月13日4时30分,微山湖矿业集团公司泗河煤矿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的直接原因:通过现场勘查和对有关人员的询问,查明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放完开帮炮后,死者王浩图违章作业,在排顶帮松动的喷体时,没有使用长把工具,没有坚持一人监护、一人操作的制度,由于站立的位臵不当,被身后侧上方折断冒落的喷体砸伤死亡。
事故的间接原因:
1、区队安全管理不到位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1)工区没有按照《1601集中皮带下山穿过轨道大巷时加强支护通知》进行施工。
2)提前贯通后,未制定安全技术、采取临时支护等可靠安全措施的情况下继续施工。
3)贯通处隐患多,未安排专人跟班负责,在放炮后未排险的情况下,多人穿越危险区。
4)工区班前班后会交接记录不详细,区队管理混乱。
2、矿安全管理不到位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1)对贯通后存在的安全隐患认识不足,没有采取有效安全措施。2)技术人员匮乏,掘进二工区没有配备技术人员。
3)矿对职工安全培训不到位,职工专业技能差,安全意识不强,自保互保意识差。
3、技术管理不到位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1)《1601集中皮带下山穿过轨道大巷时加强支护通知》编制不细,可操作性差。由于测量不准确,导致提前贯通。
2)贯通后没有及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3)没有严格执行作业规程贯彻学习制度,部分参加施工的工人没有学习签字。
4、矿安全检查部门检查不到位,对掘二工区没有措施继续施工没有采取停止施工的措施,也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案例四:综放工作面端头顶板事故案例
2005年5月4日4:10分济三煤矿1303综放工作面综采二队胡正华事故
A、事故经过:
1303综放工作面位于一采区中部,西临13下02采空区,东临13下04采空区,南至开切眼,北至设计停采线。地面标高+34.4~±40.0m,平均+36.6m,井下标高-402m~-476m,平均-436m,工作面推进长度长面 847.9m,短面715.6m,面长分别是190.4m、135.6m,煤厚平均5.12m,倾角平均3°~5°。
胶顺超前支护采用3.8m花边钢梁垂直巷道支棚,棚距0.6~0.8m,超前支护长度不小于60m。胶顺端头特殊支护方式为跨前后部机头间使用花边抬棚,抬棚一梁三柱均匀支设,将跨转载机的花边梁托起,托住花边梁长度不小于200mm,前后部机头之间柱距0.8~1.0m,后部机头后侧单体不少于2棵。经过中国矿大教授对1303工作面冲击地压评估,正常顺槽内冲击指数为0.5,属中等冲击危险,缩面处小煤柱段冲击指数为0.6。
为确保1303工作面安全快速推进,矿采取了一系列的安全技术措施:
1、调整管理水平较高、职工素质较好的综采二队在1303工作面回采,在转面前进行了全员的规程培训考试,及格率100%。
2、根据矿压显现规律,及时改变了两巷支护方式,由1.0m双楔铰接一字梁改为5.0m花边一字梁。
3、坚持用电磁辐射仪和钻屑法,每天由专门人员对1303工作面进行监测。
4、矿专门安排了工作组跟班,现场指导,每个小班安排两个安监员现场跟班。
5、坚持每天下午3:00,由分管采煤的副矿长卫建清同志主持召开采煤专业平衡会,重点平衡、协调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005年5月4日夜班班前会副队长宋培田主持,有针对性地强调了井下安全,班长佘令军分工,由胡正华负责机头维护工作。由于副井治理,工人23:20现场交接班,接班后由各组长进行了安全检查,验收员对支护 情况进行了检测,共抽检十棵单体,合格率100%。正常割煤至4:10时割煤一刀60节,当煤机进机头返机至15#架时,前部运输机司机李伟在前部运输机5#架处发现有一根锚杆,随即通知煤机司机南风祥停止采煤机运转并闭锁前部运输机。此时听到一声较大的煤炮声,抬棚一字梁游动,砸在1#架处观察顶板的端头维护工胡正华的头部,端头司机李伟看到倒后,立即组织人员抢救,并通知调度室,4:40分升井后立即送往三院。矿副总工程师李学武、技术科副科长岳之顺、调度室主任崔庆林、安监处采掘科长于延岭、设计室主任刘保月立即到现场调查取证。5:00到三院进行紧急救治,随后矿长李位民、党委书记吴刚到达三院。7:30左右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孟宪昌、煤业公司副总工程师王振平、调度室主任陈得俊到三院,同时安监局处长王学军、生产部副部长孙洪江到1303面查看现场。
B、事故原因分析: 1、1303面为济三煤矿第一个孤岛工作面,现已推进165m,距1303工作面泄水巷为30m,从145m开始压力显现明显增大,煤炮频繁,顶板最大移近量1.2m,两帮最大变形量1.0m左右,当煤机割完溜头回割到15#架时,空顶面积较大,造成端头应力集中,瞬间压力显现,随着顶板的震动,使煤壁前的第四棵单体压断,同时造成跨前机头抬棚向1#架游动,使抬棚南端一字梁位移崩弹,是砸伤胡正华的直接原因。
2、技术装备不高,现有的支护技术手段对孤岛采煤工作面两端头顶板管理未能实现完全有效控制,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3、为了加快1303工作面的推进速度,确保河堤的治理,矿决定从5月2日中班由综采二队进入1303面进行回采,工人对作业场所的环境不熟悉,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
4、一字梁端头安全余量小,受动压影响端头滑出,是造成事故的又一原因。
C、防范措施:
1、煤机割两端头到达20#架支架或拉移排头支架时,必须停电闭锁,由班组长及现场跟班人员仔细观察端头支护情况,确认无误后,由班长安排所有胶顺超前支护段内的人员撤至3#架以上方可开机。
2、端头及超前支护单体必须支设规范,杜绝受侧压。所有在用单体必须保证可靠完好,严禁使用缺爪、短爪和自卸的单体。3、1#架侧跨前后部机头抬棚必须使用合适的花边工字钢,保证一梁三柱,刚性接触面必须增加木垫板防滑,并且一字梁到花边工字钢抬棚边缘不能低于100mm。
4、积极进行科研攻关,研究适应孤岛工作面回采期间的端头和超前支护方式。
第三部分 瓦斯(煤尘)事故类案例
事故类有瓦斯爆炸、煤尘爆炸、煤岩与瓦斯突出、中毒窒息。案例一:煤仓瓦斯爆炸事故案例
山东省七五生建煤矿-624水平煤仓瓦斯爆炸
2001年11月18日9时50分,山东省七五生建煤矿-624水平煤仓瓦斯爆炸,死亡4人、重伤1人。
原因分析:煤仓内长期滞留煤炭造成煤炭自燃,释放出以甲烷为主的多种可燃(爆)气体,并达到爆炸浓度,煤炭自燃火源引起爆炸,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在煤仓使用过程中,矿通防管理存在漏洞(明知矿井煤炭自然发火期较短,对仓内长期积煤易自燃而未采取措施),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在初步设计修改时,设计部门没有对其中一长期不用的放煤口防积煤自燃的措施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案例二:煤尘爆炸事故案例
济三煤矿“2.8”煤尘爆炸事故
2004年2月8日21时57分,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三号煤矿43下04综放工作面发生一起煤尘爆炸事故,死亡2人,受伤16人,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9.4万元。
直接原因:跟班副队(区)长公衍臣违章指挥,放炮员张兴国违章放炮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1、煤尘爆炸指数41.15%,具有爆炸危险性。
2、据调查,16时左右在43下04工作面40#架附近放下一块矸石(2×1.5×0.5米左右),矸石放下后用溜子拉到3号架附近。16时20分左右,班长海利向副队长公衍臣提议放糊炮(裸露爆破)将石头崩碎,被当班安检员刘庆风制止。约21时50分左右,公衍臣再次督促放炮员张兴国将石头处理掉。张兴国在石头上部中央位臵放了三块炸药,用炮泥糊上,准备好后撤至七十号架附近,拧动放炮器放炮,随即工案例一:巷道交岔口顶板(冒顶)事故案例
2000年8月15日兴隆庄煤矿死亡事故(顺槽交岔口)
一、事故发生时间:2000年8月15日13时25分
二、事故地点:4324下顺槽交岔口
三、事故发生单位:兴隆庄煤矿综掘队
四、事故经过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2000年8月15日上午10时20分,兴隆庄煤矿综掘队正常召开班前会,安排现场工作,出勤的所有人员全部进行了“六不准”签字。班长赵庆华等5人负责4324下顺槽调度车皮等工作;其余人员在4324下顺槽第一部皮带路搞卫生。13时25分,4324下顺槽交岔口处顶板突然冒落,将赵庆华等5人埋住。在场的通防队通风工路忠新发现后,立即跑到八采附房前打电话向通防队值班领导作了汇报。通防队值班人员又迅速汇报给调度室。
调度室接到电话后马上通知矿长金太等其他领导。13时30分,矿长金太、党委书记周寿成、安监处长谢家海带领部分职工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同时,矿领导作了具体分工,并向团公司调度室作了汇报。到达现场经认真勘察事故现场,根据现场实际,在顶板冒落区以外大约5m处采用打木垛、打支柱等措施加强支护,防止顶板冒落范围进一步扩大,确保了抢险人员的安全。在整个抢险过程中,矿长金太同志在井下全面统一指挥,将抢险队伍 24 分成三个组,由党委书记周寿成、副矿长李徊平、安监处长谢家海分别带领抢险人员在三岔门处从三个不同方向,集中向冒顶区扒碴抢险。由于冒落的顶煤较多,且抢险是在大面积的空顶区内进行,给抢险工作带来了极大的难度。在组织抢险的同时,矿井的后勤、支援、服务等工作有序开展,副矿长来存良、王惠忠在调度室专门负责救援人员的组织、设备材料的调拨以及后勤的供应保障等工作的统一协调。副总以上领导分头负责材料设备的运输、安装以及救护医疗人员的组织工作。14时25分集团总经理莫立崎、党委书记孟宪昌、副经理王信、总工程师黄福昌等领导带领安监、生产、调度处室负责人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并根据现场实际积极采取确保抢险人员安全的有效措施。随后,集团公司党委书记刘玉彬、副总经理杨德玉、魏恒泰亲自到兴隆庄矿调度室坐阵指挥。21时,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公茂泉等领导赶到现场,组织抢险。
为了使抢险工作能够安全顺利进行,我矿立即组织了抢险队伍。停止了综采一队等较近工作面的生产,将人员投入到抢险工作中;通知刚上井的早班人员立即下井参加抢险;并调集所存在矿的中层干部和地面单位及机关科室所有值班人员赶赴现场,分班轮流抢险。
在全体抢救人员的共同努力下,于15日17时45分和19时20分,分别将张圣轩、李伟两同志从冒顶区救出,送医院抢救:于15日22时、16日零时6分、5时15分,将焦念云、赵庆华、王俊森三同志从冒顶区内救出,因伤过重死亡。
早7时,我矿立即召开了中层干部会,成立了事故分析小组、调查分析小组、安全生产小组、思想政治工作小组、事故善后处理小组,并积极配合联合调查组开展工作,进行事故调查。
五、事故原因分析和性质:
〈1〉事故现场概况: 4324下顺槽门口交岔点,位于该矿因采区下部,是4324工作面的运输顺槽,与四采下部运煤巷斜交,煤层总体为一向SE倾斜的单斜构造,沿运煤巷方向倾角8~120,沿顺槽方向倾角80,煤厚8.27m,裂隙发育易冒落。该交岔点为一皮带机头峒室,设计长15.2m,宽6.4m,高3.0m;使用锚网联合支护。顶锚采用φ2Omm长2.45m的无纵筋左旋螺纹钢树脂锚杆,每孔装CK2370树脂锚固剂一卷:钢带采用一条长6.2m的M型钢带,锚杆间距762m,排距80Omm,每帮采用4条φ2Omm,长1.8m无纵筋左旋螺纹钢锚轩支护,顶部及两帮均铺设金属网;另外,在巷道中间位臵布臵一路长6.5m的锚索,步距3m。要求顶部锚杆锚固力不小于80kn,预紧力不小于15ON,锚索涨拉力不小于1Ot。
该巷于1999年12月开始施工,当施工至交岔点以里16m时,即机头铜室施工完毕后,发现巷道顶、底板移近量增加,顶板浅部离层增大,7天内最大达73mm为此,采取了在原有支护的基础上,按排距1.6,又加密两路长8.Om的锚索。
因生产接续需要,该巷道于2000年5月份暂停施工后,借助先进的窥镜对该处巷道顶煤离层情况进行了观测,发现其离层高度在2.7-2.9m范围内比较发育,随后对离层顶煤进行了打注浆锚杆,固化顶板,其注浆锚杆长度2.7m,按排距1.6阻,每排布臵4棵,共计压注水泥8.2t,对破碎顶煤起到了一定的固化作用。
进入8月份后,为满足皮带机头安装的需求,又对该处机头峒室采用长5m的18#槽钢配合8.Om长锚索进行加强支护,锚索排距为2.Om,每排打三棵, 正中一棵垂直顶板布臵,两肩锚索分别向两侧偏斜300布臵,并在施工的3至11日对该处加固段进行了变形量观测。
事故发生后,对冒顶区进行了详细的现场观测,冒顶区三岔门处沿4324下顺槽方向冒落长度为14.9m,四采区下部运煤巷方向为7.7m,其中在三岔门中间位臵上方顶板顶煤全部冒落,约有3.2m2:直接顶周边媒体呈近似自然拱状态冒落:顶板为泥岩,厚度为0.3m,巷道最大冒高为7m。
经现场勘察分析,实际煤层厚度达10.3m,较原预测煤厚8.27m明显加大。该处煤层倾角变大,由正常的6。增大为140,同时发现露出的直接顶明显含水。除冒顶区周边,共有14条锚杆在巷道冒落后露出部分杆体,且大部分托杆盘及紧固螺丝完好,原施工的锚索12条悬在周边煤体冒落形成的近似自然拱上,锁具均已脱落,其余锚杆及锚索均随煤体落下。
本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97644.8元。〈2〉事故原因分析
1、对现场条件认识不清,技术管理不到位,巷道支护的措施针对性不强,是造成本次冒顶事故的直接原因。
在该处掘进时就早已发现该处顶底板移近量增大,顶板浅部离层增大,虽然采取了加密加长锚索,对离层顶板注浆固化等措施,但是仍不适应煤层增厚,煤层倾角变大,顶板有淋水造成煤层软化强度降低的实际需要。
2、现场施工信息反馈不及时,安全施工管理不到位,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该处巷道掘进时已发现异常,虽采取了多项加强支护的措施,但是采取的措施是否真正有效,没有确切依据;长锚索是否打到固定的顶板岩石中,锚索密度是否足够,没有质量监督返回的手段和依据;采取的多项支护措施不力。
3、对4324下顺槽机头峒室没有当做重点安全部位,安全监督检查不力,也是造成事故的一个原因。
该处煤层条件发生变化,同时巷道规格大,又是交岔点,但安全检查没有当成重点对待。事故发生前,对该处也没有进行认真的安全检查。
六、防范措施:
1、认真贯彻落实有关生产技术管理各项规定,以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巷道的设计施工,进行综合分析各种地质情况,应用地应力测试依据,选择合理的支护参数,确保其安全有效。坚持不懈地抓好隐患排查工作,对重大隐患地点坚持集体会诊,共同制定安全有效的防范措施,并严格进行监督实施。
2、以整风的精神转变工作作风,严格落实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和深、严、细、实、紧的工作作风,重心下移,靠前指挥,及时解决安全问题。突出加强领导责任、职能管理责任、专业技术责任和安全监督责任的落实,充分体现重奖重罚,以强硬的措施抓好安全生产,努力实现依法、从严治矿。
3、加强对锚网支护的质量管理,并进一步强化检查验收制度,加强锚索的监测,对特殊地点要采取相应的特殊支护方式,要全面掌握地质资料,根据不同的地质条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在大断面峒室及交岔点附近布臵溜煤眼和其它峒室,必须对原有支护巷道采取切实有效的加强支护的措施,以确保安全生产。
4、迅速将本次事故情况传达到每一名职工,组织全矿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三大规程,接受事故教训,提高职工对顶板来压的判断能力,特别要加强对锚网支护工艺的探索和研究,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5、突出抓好工程质量、工作质量,穷实安全基础。按照“四定”、“三不”的原则,抓好不安全隐患的整改,特别要强化顶板管理,防患未然,确保安全。
6、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安全意识。深入开展“8.15”事故后,我们怎么办大讨论活动,查思想、查纪律、查作风、查制度、查隐患、查管理、反松懈、反事故,确保安全生产的“六查两反一确保”活动,并以此为契机,广泛深入地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引导职工举一反三,接受教训。特别是矿领导和区队、班组、各业务科室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坚持“装备、管理、培训”并重的原则,加大安全培训工作力度,积极采用脱产培训与业余培训相结合、专业培训与综合培训相结合、理论培训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法,强化安全意识,提高职工安全技术素质,切实把安全作为天字号大事来抓,认真吸取“8.15”事故的惨痛教训,迅速行动起来,痛定思痛,卧心尝胆,亡羊补牢,坚定信念,逆境奋起,坚定不移地推动矿井安全生产稳步发展。
案例
二、掘进工作面冒顶事故案例
济宁二号井2001.5.08冒顶事故
2001年5月8日17时40分,兖矿集团公司济宁二号煤矿掘进一队43下01轨道顺槽迎头外1.7米处发生重大冒顶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1人轻伤。
一、事故简介:2001年5月份该队在4301轨顺施工,为沿空掘巷,净煤柱4米,煤厚2~5米。掘高3.0米,宽4.3米,锚网梁联合支护。顶采用¢20×2200mm锚杆,间排距800×800mm,¢10焊制的钢筋梯,顶帮使用金属网。¢15.24×6米锚索,间排2.1米,距迎头不大于3米。5月份地质资料提供,顶板泥岩厚度1.5~4m。
5月8日17时43分出现迎头外1.7m~7.4m处的冒顶事故,埋住5人,3人死亡、1人重伤、1人轻伤。现场观察冒落长度5.7米,冒高3米,宽5米,冒落体积85m3,迎头空锚索7.6米。
冒区锚杆全部坠落,冒落矸石为泥岩,发现该区内有0.9~1米的断层一条且有少许淋水。
二、原因分析:掘进一队不按照作业规程、补充措施进行施工,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办公会布臵的工作贯彻不力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业务保安不落实,安全监督检查不力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安全教育不到位、质量差,也是发生事故的重要原因。
三、主要教训是:
1.违章作业,空锚索7.6米(3排6根)。2.发现有少许淋水,未按规定支设工字钢棚。3.工人违章作业,干部违章指挥。
四、思考:
1、锚索锚固顶板稳定岩石1米以上《支护规范》?
2、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断层、淋水),现场施工人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如何采取措施?(应知应会、信息反馈)
案例三:采煤工作面大面积冒顶事故案例
单家村煤矿73144采煤工作面发生大面积冒顶事故
2001年4月5日6时40分,山东裕隆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单家村煤矿73144采煤工作面发生大面积冒顶事故(溜尾向上5米—13米,共8米),死亡1人。
原因分析:单体支柱迎山角度不够,工程质量差;工作面初采没有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现场管理混乱,重生产轻安全,在工作面丛柱没有配齐的情况下即投入生产;各级管理人员思想麻痹,安全第一思想树立不牢。
案例四:掘进工作面(迎头)顶板事故案例
泗河煤矿“5.13”顶板事故
2003年5月13日4时30分,微山湖矿业集团公司泗河煤矿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的直接原因:通过现场勘查和对有关人员的询问,查明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放完开帮炮后,死者王浩图违章作业,在排顶帮松动的喷体时,没有使用长把工具,没有坚持一人监护、一人操作的制度,由于站立的位臵不当,被身后侧上方折断冒落的喷体砸伤死亡。
事故的间接原因:
1、区队安全管理不到位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1)工区没有按照《1601集中皮带下山穿过轨道大巷时加强支护通知》进行施工。
2)提前贯通后,未制定安全技术、采取临时支护等可靠安全措施的情况下继续施工。
3)贯通处隐患多,未安排专人跟班负责,在放炮后未排险的情况下,多人穿越危险区。
4)工区班前班后会交接记录不详细,区队管理混乱。
2、矿安全管理不到位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1)对贯通后存在的安全隐患认识不足,没有采取有效安全措施。2)技术人员匮乏,掘进二工区没有配备技术人员。
3)矿对职工安全培训不到位,职工专业技能差,安全意识不强,自保互保意识差。
3、技术管理不到位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1)《1601集中皮带下山穿过轨道大巷时加强支护通知》编制不细,可操作性差。由于测量不准确,导致提前贯通。
2)贯通后没有及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3)没有严格执行作业规程贯彻学习制度,部分参加施工的工人没有学习签字。
4、矿安全检查部门检查不到位,对掘二工区没有措施继续施工没有采取停止施工的措施,也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案例四:综放工作面端头顶板事故案例
2005年5月4日4:10分济三煤矿1303综放工作面综采二队胡正华事故
A、事故经过:
1303综放工作面位于一采区中部,西临13下02采空区,东临13下04采空区,南至开切眼,北至设计停采线。地面标高+34.4~±40.0m,平均+36.6m,井下标高-402m~-476m,平均-436m,工作面推进长度长面847.9m,短面715.6m,面长分别是190.4m、135.6m,煤厚平均5.12m,倾角平均3°~5°。
胶顺超前支护采用3.8m花边钢梁垂直巷道支棚,棚距0.6~0.8m,超前支护长度不小于60m。胶顺端头特殊支护方式为跨前后部机头间使用花边抬棚,抬棚一梁三柱均匀支设,将跨转载机的花边梁托起,托住花边梁长度不小于200mm,前后部机头之间柱距0.8~1.0m,后部机头后侧单体不少于2棵。经过中国矿大教授对1303工作面冲击地压评估,正常顺槽内冲击指数为0.5,属中等冲击危险,缩面处小煤柱段冲击指数为0.6。
为确保1303工作面安全快速推进,矿采取了一系列的安全技术措施:
1、调整管理水平较高、职工素质较好的综采二队在1303工作面回采,在转面前进行了全员的规程培训考试,及格率100%。
2、根据矿压显现规律,及时改变了两巷支护方式,由1.0m双楔铰接一字梁改为5.0m花边一字梁。
3、坚持用电磁辐射仪和钻屑法,每天由专门人员对1303工作面进行监测。
4、矿专门安排了工作组跟班,现场指导,每个小班安排两个安监员现场跟班。
5、坚持每天下午3:00,由分管采煤的副矿长卫建清同志主持召开采煤专业平衡会,重点平衡、协调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005年5月4日夜班班前会副队长宋培田主持,有针对性地强调了井下安全,班长佘令军分工,由胡正华负责机头维护工作。由于副井治理,工人23:20现场交接班,接班后由各组长进行了安全检查,验收员对支护情况进行了检测,共抽检十棵单体,合格率100%。正常割煤至4:10时割煤一刀60节,当煤机进机头返机至15#架时,前部运输机司机李伟在前部运输机5#架处发现有一根锚杆,随即通知煤机司机南风祥停止采煤机运转并闭锁前部运输机。此时听到一声较大的煤炮声,抬棚一字梁游动,砸在1#架处观察顶板的端头维护工胡正华的头部,端头司机李伟看到倒后,立即组织人员抢救,并通知调度室,4:40分升井后立即送往三院。矿副总工程师李学武、技术科副科长岳之顺、调度室主任崔庆林、安监处采掘科长于延岭、设计室主任刘保月立即到现场调查取证。5:00到三院进行紧急救治,随后矿长李位民、党委书记吴刚到达三院。7:30左右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孟宪昌、煤业公司副总工程师王振平、调度室主任陈得俊到三院,同时安监局处长王学军、生产部副部长孙洪江到1303面查看现场。
B、事故原因分析: 1、1303面为济三煤矿第一个孤岛工作面,现已推进165m,距1303工作面泄水巷为30m,从145m开始压力显现明显增大,煤炮频繁,顶板最大移近量1.2m,两帮最大变形量1.0m左右,当煤机割完溜头回割到15#架
时,空顶面积较大,造成端头应力集中,瞬间压力显现,随着顶板的震动,使煤壁前的第四棵单体压断,同时造成跨前机头抬棚向1#架游动,使抬棚南端一字梁位移崩弹,是砸伤胡正华的直接原因。
2、技术装备不高,现有的支护技术手段对孤岛采煤工作面两端头顶板管理未能实现完全有效控制,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3、为了加快1303工作面的推进速度,确保河堤的治理,矿决定从5月2日中班由综采二队进入1303面进行回采,工人对作业场所的环境不熟悉,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
4、一字梁端头安全余量小,受动压影响端头滑出,是造成事故的又一原因。
C、防范措施:
1、煤机割两端头到达20#架支架或拉移排头支架时,必须停电闭锁,由班组长及现场跟班人员仔细观察端头支护情况,确认无误后,由班长安排所有胶顺超前支护段内的人员撤至3#架以上方可开机。
2、端头及超前支护单体必须支设规范,杜绝受侧压。所有在用单体必须保证可靠完好,严禁使用缺爪、短爪和自卸的单体。3、1#架侧跨前后部机头抬棚必须使用合适的花边工字钢,保证一梁三柱,刚性接触面必须增加木垫板防滑,并且一字梁到花边工字钢抬棚边缘不能低于100mm。
4、积极进行科研攻关,研究适应孤岛工作面回采期间的端头和超前支护方式。
第三部分 瓦斯(煤尘)事故类案例
事故类有瓦斯爆炸、煤尘爆炸、煤岩与瓦斯突出、中毒窒息。案例一:煤仓瓦斯爆炸事故案例
山东省七五生建煤矿-624水平煤仓瓦斯爆炸
2001年11月18日9时50分,山东省七五生建煤矿-624水平煤仓瓦斯爆炸,死亡4人、重伤1人。
原因分析:煤仓内长期滞留煤炭造成煤炭自燃,释放出以甲烷为主的多种可燃(爆)气体,并达到爆炸浓度,煤炭自燃火源引起爆炸,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在煤仓使用过程中,矿通防管理存在漏洞(明知矿井煤炭自然发火期较短,对仓内长期积煤易自燃而未采取措施),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在初步设计修改时,设计部门没有对其中一长期不用的放煤口防积煤自燃的措施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案例二:煤尘爆炸事故案例
济三煤矿“2.8”煤尘爆炸事故
2004年2月8日21时57分,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三号煤矿43下04综放工作面发生一起煤尘爆炸事故,死亡2人,受伤16人,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9.4万元。
直接原因:跟班副队(区)长公衍臣违章指挥,放炮员张兴国违章放炮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1、煤尘爆炸指数41.15%,具有爆炸危险性。
2、据调查,16时左右在43下04工作面40#架附近放下一块矸石(2×1.5×0.5米左右),矸石放下后用溜子拉到3号架附近。16时20分左右,班长海利向副队长公衍臣提议放糊炮(裸露爆破)将石头崩碎,被当班安检员刘庆风制止。约21时50分左右,公衍臣再次督促放炮员张兴国将石头处理掉。张兴国在石头上部中央位臵放了三块炸药,用炮泥糊上,准备好后撤至七十号架附近,拧动放炮器放炮,随即工作面发生爆炸。
3、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布的《煤矿安全规程》第328条规定“严禁裸露爆破”。
4、事故现场勘察发现的表象符合煤尘爆炸特征。
5、兖矿集团济宁三号煤矿43下04综放工作面“2.8”爆炸事故专家技术报告。
间接原因:
1、综合防尘措施不完善,矿排查出的隐患不能得到监控和整改落实是事故主要原因。
通过查阅济三煤矿“每周专业隐患排查”资料发现,济三煤矿自2004年1月7日—2月11日(共六个周)“济三煤矿上周通防专业隐患落实情况表”中每周都提出了如下隐患“43下04工作面煤尘大,用好煤机内外喷
雾、架间喷雾和放煤喷雾,加强工作面煤尘冲刷。”煤尘爆炸事故的发生说明了隐患没有得到整改落实,没有做到时间、人员、项目、监督四落实,工序控制、过程控制存在严重问题等。
《济三煤矿43下04综放面作业规程》第32页中规定:“工作面进行煤层超前注水”,矿实际没有按照作业规程规定对工作面煤层进行超前注水。
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制定的《煤矿安全规程执行办法》第25条规定:采煤工作面有特殊情况报公司批准后可不采取煤层注水措施。但该矿在没有上报集团公司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决定43下04综放工作面不进行煤层注水。
2、矿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是事故发生的又一主要原因。“济三煤矿上周通防专业隐患落实情况表”连续六周提出了43下04综放工作面的综合防尘工作存在问题,没有引起矿管理人员的重视,隐患没有得到整改;区队干部违章指挥,职工违章作业,充分反映了济三煤矿存在重生产轻安全、重生产轻安全教育培训、干部职工安全意识差的现象。工作面违章放糊炮,现场的区队干部及工人意识不到不安全行为所带来的事故隐患,也没人制止这种严重违章行为;此外,放炮时工作人员也未按照《43下04综放工作面过断层响震动炮安全措施》的规定撤出工作面,放炮安全距离不够,这些都反映出济三煤矿安全管理不到位、职工互保联保意识差、在职工安全教育方面存在漏洞,从而导致了本次煤尘爆炸事故的发生。
3、安监人员配备不足、安全检查人员缺位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济三煤矿现有3个采煤面、15-19个掘进迎头,现有安监人员数量不足(61人),不能做到跟班检查,违反了《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
当班安监员刘庆凤曾于事故发生当班的16时20分左右、16时40分左右两次阻止了班长海利、放炮员张兴国等人的违章指挥、违章放炮的行为。但在21时40分左右,安监员为了按规定到井底车场维持秩序,离开了工作面。安监人员配备不足、安全检查缺位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4、《43下04综放面作业规程》中没有规定采煤工作面出现大块矸石时如何处理,是事故发生的一个原因
案例三:煤尘爆炸事故案例
七台河东风煤矿“2005.11·27”特大煤尘爆炸事故 伤亡人数:171人(井下169人,地面2 人)
矿井概况:龙煤集团七台河分公司东风煤矿于1956年建井,1972年建矿,年核定生产能力50万吨,实际生产能力50万吨/年。该矿为高瓦斯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为每分钟22.28立方米。通风方式为中央分列式,共5条井筒,4个风井,矿井总入风量6442立方米/分。
该矿是高瓦斯矿井,各煤层煤尘爆炸指数高达32.3%~35.2%、具有强爆炸性。
事故经过:11月27日21时40分,龙煤集团七台河分公司东风煤矿发生井下爆炸事故,事故发生时共有244人在井下作业。据东风煤矿值班领导总工程师姜恒本介绍,当晚21时许,他听到一声巨响,随即便与井下通讯中断。派人查看发现,皮带机房已被摧毁,井颈塌陷。同时,主扇已停
止运转,防爆门及反风设施严重破坏。经过紧急抢修,22时40分,地面供电系统恢复供电,由于主扇受爆炸冲击,风门及防爆门受损,经过修复,28日3时25分矿井主扇正式启动。
事故原因:
一是关于采掘部署。该矿事故发生前的实际生产安排反映出重产量、抢进度、轻安全的问题,年产能力仅50万吨的矿井,布臵了3个采区、6个采煤工作面和16个掘进工作面。采掘失调、接替紧张,下山采区没有形成正规生产系统,为了多出煤,在一个采区内布臵多个采掘工作面同时作业,事故发生后,大量人员被困,伤亡惨重。
二是关于“一通三防”。该矿是高瓦斯矿井,各煤层煤尘爆炸指数高达32.3%~35.2%、具有强爆炸性。面对这样灾害严重的矿井,忽视了“一通三防”方面的重大隐患。经过初步分析,这起事故可能是煤尘爆炸,而且伤亡人数多,有些采区的矿工全部遇难,说明防尘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井下煤尘浓度超标,隔爆设施不符合要求,没有起到隔爆作用。
三是关于劳动管理。矿井劳动组织管理极其混乱,职工考勤制度不规范、执行不严格,提前升井现象十分普遍;下井登记、检身和矿灯发放管理混乱,甚至有的职工不经过检身就下井。井下一个班作业人员高达近三百人,造成事故的扩大。
四是放炮管理混乱。违犯了放炮管理制度 五是矿井综合防尘管理不到位
案例四:掘进工作面局部煤尘爆炸事故案例
微山湖矿业集团欢城煤矿一号井32405运输巷掘进迎头生局部煤尘爆
炸事故
2005年6月20日19时40分,微山湖矿业集团欢城煤矿一号井32405运输巷掘进迎头,发生局部煤尘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重伤,7人轻伤。
1、温州第二井巷工程公司驻鲁工程处欢城一号井项目部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放炮引起局部煤尘爆炸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1)3上煤层煤尘爆炸指数为38.45%,具有爆炸性。
(2)综合防尘措施不齐全。32405运输巷迎头煤电钻钻杆,一根长2米,为实心;一根长1.1米,为空心,煤电钻无连接水装臵,干打眼。联络巷内刮板运输机转载点、耙矸机出矸口无喷雾装臵。放掏心眼、掏槽眼前后均未冲尘。
(3)《32405运输巷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起爆顺序为:先掏槽眼,后起爆周边眼,利用毫秒延期电雷管的性能,一次性联连线放炮。”《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二十一条规定“在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而事故发生时,迎头共打了17个眼,全部装了药,先放掏心眼1个(作业规程中未设计该眼),又放掏槽眼4个。掏心眼装了5块药,掏槽眼装了4块药。放掏槽眼时发生了事故。发生局部煤尘爆炸事故是因为放完掏心眼后,放掏槽眼时掏槽眼最小抵抗线不足造成炸药爆燃,引爆原、次生煤尘。
2、现场放炮管理混乱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1)有7个已装药的炮眼,雷管脚线均未扭结。
41(2)《32405运输巷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放炮母线必须使用导电性能好的绝缘双线”而现场采用的是普通电话线。
(3)装药量与炮眼//和《32405运输巷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爆破说明图中规定的不符。作业规程中未设计掏心眼。掏槽眼装了4块药,而作业规程中规定为2块药。
(4)《32405运输巷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中规定警戒距放炮地点直巷不少于100m,拐弯巷不少于70m。而现场警戒线距放炮地点直巷80m,拐弯巷35m。
(5)在同一工作面两种炸药混用。
第四部分 机电事故类案例:
按触电、设施(设备)伤人分析
案例一:触电(井下电钳维修)事故案例
北宿煤矿“8.8”触电事故
2001年8月8日3时20分,兖矿集团北宿煤矿开采工区7702上中巷一井下电钳工违章带电处理溜子开关时触电死亡。
一、事故时间:2001年8月8日夜班3时20分
二、事故地点:7702上中巷
三、事故经过
2001年8月8日夜班,开采工区值班人员21:00召开班前会,学习了矿有关文件,并结合文件精神强调了劳动纪律,下达了严禁坐皮带和加强 42 火药雷管管理的规定,结合工作面上的具体情况,强调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3时20分,值班人员接井下电话,汇报维修工颜培会在7702上中巷处理溜子开关时触电,情况严重,正在抢救。4时30分抢救人员将颜培会抬出,中途与前来抢救的医生相遇,医生又进行了就地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
四、原因分析
1、死者本人违章带电作业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颜培会身为维修电工,违反电器维修规定,无视停送电制度,带电作业,导致触电身亡。
2、矿井机电管理制度落实不严格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薄弱,对职工安全教育不够,特殊岗位工种用人不严格,矿井安全监督检查不够,未给职工创造出一个自觉遵章守纪的氛围。
3、区队安全管理不到位,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区队对重要岗位工种缺乏约束机制,特殊岗位人员任用制度混乱,对职工安全教育不力,职工业务素质和安全意识较差,自主保安意识淡薄。
4、有关业务科室对业务指导不到位,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五、预防措施
1、加强领导,统一思想,吸取教训,紧急行动,查找不足,整顿作风,坚决遏止各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2、按照分门别类、分布实施的原则,立即对瓦检工、维修工、电钳工、绞车司机、放炮员等特殊工种和专业人员重新登记造册,进行集中培训,全面整顿,严格考核,确保培训质量,对考核不合格者,坚决不允许上岗。
3、按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山东省矿井安全整顿40条要求,认真排查顶班、机电、运输、一通三防、火工放炮、防治水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不断规范机电秩序,对照岗位责任制的规定和存在的问题,逐条落实整改,确保实现安全生产。
4、加强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各级安监部门和专群安监员,加强矿井各项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并严格按照规定,加强对薄弱环节、薄弱时间、薄弱环节的监督检查。
案例二:供电系统(地面电气试验)触电事故案例
鲍店煤矿“7.7”机电事故(张立勇触电死亡事故)
一、事故时间:2003年7月7日9时40分
二、事故地点:鲍店煤矿机电设备库
三、事故经过
2003年7月7日7时30分,机电科副科长杜开岗主持全科班前会,要求各专业组分别安排本组工作,并强调了有关安全事项。科班前会结束后,电气试验组组长刘西国安排对设备库内5台待下井的BGP〃9L〃6G高防馈电开关进行电气试验,并简单布臵了工作任务。在准备试验仪器时,发现缺少一个交流接触器,刘西国便联系去材料房领取。
本组工人赵晓东、毛义仁、刘夫军、张立勇、王广强(见习生)5人按照组长刘西国安排,先后将试验用仪器运到设备库后,分别进行试验前的
接线工作。设备库内有一配电盘,用配电盘上的备用空气开关DZ10T-100/300控制BQD20-80N开关,试验电源从BQD20-80N开关上接线。配电盘总开关停电后,赵晓东和刘夫军先从BQD20-80N开关接好去调压器的380V电源线,两人又从调压器的输出端接出110V负荷线,张立勇从调压器的电源侧输入端子引出380V的电源线,接在升流器上。由刘夫军和见习生王广强调整调压器输出电压到110V后,停电。由赵晓东将110V 电源接到高防开关互感器二次侧的保险座上,作为试验的操作电源,然后送电,赵晓东作开关面板自检试验,毛义仁记录。先后做了漏电、过流、短路、分段手动分合旋钮等自检试验。9时15分左右,上述自检试验完成后,赵晓东喊停电,刘夫军也跟随喊了一声停电,王广强便去停墙壁上的空气开关。
9时40分,刘希国拿着交流接触器走到设备库房门口,发现张立勇被电击倒,立即拉下空气开关电源,刘希国带领赵晓东、毛义仁立即进行现场抢救,实施人工呼吸;同时,刘夫军向机电科汇报,机电科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经矿医院、集团公司医院的努力抢救,于11时17分抢救无效死亡。
四、原因分析
(一)张立勇本人自主保安意识差,没有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矿“关于加强停送电管理的规定”进行验电,在没有确认是否停电的情况下,用双手同时拿起两个线头,导致触电,属违章操作。
(二)经现场调查和分析,由于见习生王广强是2003年4月底才分配到电气试验组见习,本人没有独立操作能力,在听到“停电”的喊声后,45 即去操作空气开关,在操作过程中,没有将墙壁上的空气开关真正分离(现场所有人员都没有听到空气开关断开的声音),电源并未真正切断,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三)组长刘西国违反“电气试验工操作规程”第五条“试验前工作负责人应对全体人员详细布臵试验内容和安全注意事项,试验人员要有明确分工,坚守岗位,各行其责”的规定,对试验工作没有进行布臵和分工,也没有安排安全注意事项,本人根本没有去工作现场检查和安排布臵,属于严重的失职,对事故应负有重要的现场管理责任。
(四)现场管理混乱。
1.现场各种试验仪器、设备摆放混乱,各种电缆明接头裸露较多。2.现场缺乏有效的监护,职工自保、互保意识淡薄,在见习生王广强进行停电操作时,没有人进行监督和监护。
3.现场设备未安设漏电保护。
(五)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操作规程在现场落实不力。
(六)机电科放松了现场的安全管理,技术管理不到位,没有按照本矿供电管理办法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电气试验无针对性的措施。
五、预防措施
一.深入开展一次反事故、反“三违”斗争和安全整顿活动,首先从班子成员思想上、管理上认真查找问题和差距,召开民主生活会,反假揭丑。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采取行之有效的手段和措施立即整改和完善,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踏踏实实抓好安全管理工作。
二、在全科范围内开展“五整顿”活动。整顿班组长的工作作风;整顿劳动纪律;整顿现场管理;整顿作业行为。
三.重新组织全体职工认真贯彻学习各专业工种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严格按操作规程中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加强职工应知应会的教育,提高职工技术素质和按章作业的自觉性;
四.制定和完善地面工种的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并及时贯彻落实到每个职工。
五.从严管理,严格各项管理制度,对“三违”人员决不姑息迁就,同时做好对不放心人、不放心岗的排查、管理工作,发动干部职工,举一反三,认真查找思想上、工作上、现场上存在的各种不安全隐患、不规范操作,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规范作业行为,将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六.加大安全教育的力度和深度,提高干部职工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教育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永远第一的思想观念,把安全教育做到职工心上,切实做到入脑入心,避免类似事故和其他事故的再次发生。
案例三:设施(设备)伤人事故案例(综掘)
古城煤矿“2.27”机电事故
2004年2月27日13时55分,临沂矿务局古城煤矿发生一起机电事故,综掘机在清扫底板积煤时将锚杆钻机风水管缠绕连人一同卷入截割头下,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
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综掘机司机路纪昌违章作业,在未确定迎头人员是否完全撤离的情况下就开动综掘机,将在左帮没及时离开的职工史桂来、巩玉果拉倒,史桂来连同锚杆钻机一起被卷入截割头下,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综掘机司机路纪昌在喊了声“开机了,快出来”,未确定迎头人员是否完全撤离的情况下就开动综掘机处理煤帮及底,综掘机截割头右移时,卷住锚杆钻机风水管将在迎头左帮从事收尾工作的史桂来拉倒,连同锚杆钻机一起卷入截割头下,致使史桂来死亡。
路纪昌违反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发的《煤矿安全规程》第七十一条第四款“开动掘进机前,必须发出警报。只有在铲板前方和截割壁附近无人时,方可开动掘进机”的规定。也违反了《2106皮带顺槽作业规程》第57页第七项第四款关于“开动掘进机前,必须发出警报。只有在铲煤板前方和截割壁附近无人时,方可开动掘进机”的规定。
事故间接原因:
1、区队安全管理不到位,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跟班区长辛全玉、班长孙学营知道路纪昌没有经过矿综掘机司机培训,对其开综掘机掘进行为没有制止。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的规定。
2、矿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干部职工按章作业的意识差、职工自保、互保意识差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副班长路纪昌无特殊工种安全资格证也未经矿进行的综掘机司机培训,但跟班的副区长、班组长和安检员都没有制止,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干部职工按章作业的意识差。综掘机司机路纪昌,未确定迎头人员是否完全撤离的情况下就开动综掘机;掘进工史桂来、巩玉国在掘进机司
机喊话迎头撤人及掘进机开动的情况下,史桂来、巩玉国没有及时撤出,也没有制止综掘机司机的违章行为,职工自保、互保意识差。
案例四:设施(设备)伤人事故案例(普掘耙装机伤人事故)
济三煤矿“3.14”机电事故
2004年3月14日20时40分,中煤第三十一工程处济宁三号煤矿项目部在五采区泄水巷施工时发生一起耙装机伤人事故,死亡1人。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万元。
事故的直接原因:带班班长违章指挥,耙装机司机违章作业,在耙矸过程中,耙斗连接螺栓脱扣造成耙斗翻转将在耙斗运行范围内指挥耙矸的刘希群砸伤致死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1、带班班长刘希群(已死亡)在耙装机没有照明的情况下,违章安排操作人员卢可强开耙装机作业;而且在耙装机正常作业的过程中,在耙斗运行范围内用矿灯照明,指挥耙矸作业。
2、耙装机司机在耙斗运行范围内有人的情况下,违章开耙装机作业。事故间接原因
1、区队安全管理、现场安全管理差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1)耙装机耙斗连接不规范,在运行过程中连接螺栓撸丝造成扒斗翻转。
2)耙装机照明在耙装机后部,距耙装机较远但没有余线,不能实现迎头耙矸照明。
2、三十一处对济三矿项目部管理不到位、职工安全意识差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1)三十一处没有很好地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不到位。三十一处安全管理制度中规定每月对各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检查一次,但对济三矿施工的项目部在事故前的2个月没有处领导组织来矿检查安全工作。
2)通过调查发现,这种作业方式多次采用,而职工意识不到危害性,安全意识差。
3)项目部和施工区队对职工的安全教育不到位,职工遵章作业,安全自保互保意识差,职工在现场作业时班长违章指挥,工人违章作业时,身边的工人也没有互保意识进行制止。
3、济三矿对外包队伍监督管理不到位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2.8”煤尘事故发生后,矿加强了安全管理,在双方签订的安全管理协议中明确了济三矿的安全管理责任,但事故调查组调查中发现济三矿存在以下问题:(1)对现场存在的隐患检查不严不细,在每班评价表中有耙装机照明一项的评估内容,但对现场存在的不能够实现耙矸照明没引起重视。(2)对耙斗联接方式矿没有及时发现,安全检查员发现后也没有盯住整改。
案例五:触电事故案例
鲍店煤矿35kV变电所电抗器残余电压触电事故
一、事故时间:1986年4月6日11时10分
篇3:市政工程安全事故典型案例及分析
1 市政工程安全事故类型
在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中,高处坠落、坍塌、触电、物体打击、起重伤害、中毒和窒息等是伤亡事故的主要原因。这些事故的死亡人数占全部死亡人数的90.42%。
市政道路、排水、桥梁、地铁、轨道交通工程等,露天作业施工环境复杂,受外界干扰和涉及安全生产的不确定危险因素多,尤其是桥梁、地铁和轨道交通工程是高危险性行业,安全事故不仅涉及类型多、危险性大,而且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极易产生次生安全事故,甚至波及工程结构本身的施工质量和结构安全,造成灾难性后果。2007年8月13日,湖南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整体垮塌,造成64人死亡,4人重伤;2008年11月15日,发生在杭州市风情大道地铁站坍塌,造成17人死亡,4人失踪。这两起安全事故,足以说明桥梁、地铁等高危险性行业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后果是极其严重的。
2 市政工程安全事故典型案例
近几年来,全国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总体趋于平稳,但较大及以下安全事故时常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安全事故也偶有发生。以下列举几起典型案例,浅作剖析,以窥见一斑。
2.1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排水工程沼气中毒窒息事故
2005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西山咀镇工业与城市污水合排应急工程,在管道进行功能性检测时,一人在进入干管中打通闭水试验封堵堵头时中毒,另3人进入干管营救过程中也相继中毒,共造成4人死亡。
这是一起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引起的中毒窒息事故。按照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在进入可能存在有毒有害气体或物质的水体或构筑物前,应进行有毒有害检测,上述操作人员在未进行检测的情况下,进入管道中打通堵头,而且在有人中毒的情况下,营救人员也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盲目进入管道内施救,导致4人死亡的悲惨后果。
2.2 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热力管道沟槽施工触电事故
2006年8月,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二路,施工单位在敷设直径为1 000 mm热力管道时,作业人员在沟槽内用潜水泵抽取沟内积水时,因潜水泵进线处漏电,操作潜水泵的施工人员当即被电击倒在沟槽内,另一施工人员见状前去救助,随即也被击倒,两人经送医院抢救而不治死亡。
此触电事故,直接原因是由于操作人员未按施工用电要求和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对潜水泵进行运行前的安全检查,潜水泵存在漏电隐患,未被及时检查发现和排除而招致事故。
2.3 武汉天兴洲大桥引线段模板垮塌事故
2006年9月23日,武汉天兴洲大桥公路分建段第38~39号桥墩进行40 m跨度钢筋混凝土箱型梁模板安装时,操作人员在水平距离偏大的情况下,强行伸臂起吊,终因伸臂角度偏大致塔吊倾覆,塔吊砸向尚待安装中的梁体模板,使模板整体垮塌,致2人当场死亡。
这是一起典型的由于违反操作规程引起的起重伤害事故。因操作人员未将塔吊移到安全的起吊水平距离和伸臂角度范围内,超范围强行操作,造成2人死亡的事故后果。
2.4 北京地铁10号线工程塌方事故
2007年3月28日,由中铁十二局第二工程公司承建的北京苏州街附近的地铁10号线二标段发生塌方事故。施工过程中,由于现场复杂的地质情况不清,当施工断面发生局部塌方和导洞拱顶部产生环向裂缝的险情时,未采取保护抢险人员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情况下,即实施抢险,发生二次塌方,造成6名施工者被埋身亡。
这起事故反映了承担该项目的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标准执行不严格,未实施有效的应急救援预案。现场抢险措施不当,而且现场管理人员安全法律意识淡薄,安全技能素质不高。施工现场监管方,也存在对施工抢险和施救人员采取的抢险和安全防护措施监管不力等薄弱环节。
2.5 湖南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坍塌事故
2007年8月13日,在湖南凤凰县的全长328.45 m、桥型为等截面悬链线空腹式无铰拱石拱桥——堤溪沱江大桥,发生了特别重大坍塌事故,造成64人死亡,4人重伤,18人轻伤,经济损失3 974.7万元。
造成堤溪沱江大桥整体坍塌,除了主拱圈砌筑材料未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拱桥上部构造施工工序不合理,主拱圈砌筑质量差,降低了主拱圈砌体的整体强度,使部分拱脚区段砌体强度达到破坏极限,致整个大桥瞬间坍塌这一直接原因外,施工单位擅自变更原主拱圈施工方案,违规乱用料石,主拱圈施工不符合规范要求,在主拱圈未达到设计强度且未采取任何有效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就开始落架施工作业,则是造成堤溪沱江大桥整体坍塌的主要原因之一。
与其他桥型不同的是,拱桥的施工质量和安全施工,取决于承受拱桥水平推力的墩、台和拱圈砌筑材料的材质和砌筑质量,以及支撑拱圈砌筑的整体支架,尤其是石拱桥。很显然,堤溪沱江大桥主拱圈砌筑材料未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而且砌筑质量差,在主拱圈未达到设计强度、也没有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的情况下,拆除拱圈落地支架,严重违反了拱桥施工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最终造成教训十分惨痛的坍塌事故。
2.6 深圳市龙岗区地铁3号线工程模板坍塌事故
2008年4月1日,深圳市龙岗区荷坳路地铁3号线3106标段进行桥墩混凝土浇筑施工时,钢模板突然爆裂坍塌,混凝土顿时倾泄而下,5人被埋,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
事故原因是由于施工人员违规操作所造成。按桥梁工程施工规范,浇筑桥墩混凝土前,操作人员应仔细检查模板上下左右是否连接牢固,模板是否处于整体安全稳定状态,浇筑混凝土时应按施工方案严格控制浇筑高度和混凝土的浇筑速度,并随时检查浇筑过程中模板有否变位移动情况,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否则,模板就会出现爆裂坍塌事故。
2.7 杭州地铁工地塌陷事故
2008年11月15日,杭州地铁一号线萧山湘湖段发生地铁工地塌陷事故,导致萧山湘湖风情大道75 m路面坍塌,并下陷15 m,途经该路段的11辆汽车陷入深坑,当时正在现场施工的数十名作业人员被埋,最终造成17人死亡,4人失踪的重大安全事故。
此起坍塌事故,除了杭州湘湖风情大道一带特殊的地质环境和事故前持续性降雨加大地底沙土流动性等原因外,对基坑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排除,加速了不良地质对基坑周边土体的危险程度发展,以致这一重大危险源引发了基坑坍塌。
在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控制中,被列为危险源或在施工过程中被发现的危险源是安全控制的主要对象。安全控制实质上是对危险源的控制。因此,杭州地铁工地坍塌事故,警醒建设工程要加强对危险源的监控。
3 结语
进入21世纪,我国的工程建设规模空前,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更是如火如荼,城际高速铁路、城市快速路、地铁、轨道交通、跨海越江大型桥梁和地下隧道等现代基础设施快速发展。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大型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是现代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抓好城市基础设施的安全生产是城市建设的必然要求。
篇4:煤矿安全典型事故案例
【关键词】煤矿;机电设备;管理;维护
1.引言
据统计,煤矿机电事故约有75%~80%是由于人员操作不规范、检修不到位而造成的,且由于机电电气事故引发的矿井火灾事故时有发生,吸取教训,切实有效地转变现有机电设备管理模式,提升煤矿机电系统人员素质与机电设备管理维护水平,对于高产高效矿井建设具有显著的现实意义。
2.从设备管理管理维护方面
2.1 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及维护的现状
我国很多煤矿都是由老旧矿井不断更新改造达到现有的生产提升能力,其中许多陈旧设备由于设计初期缺陷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设备,如非阻燃电缆,胶带,防爆圈等,老式的绞车、电控、少油断路器等,都没有及时更换,仍然有部分在继续使用,这些成为生产中的安全隐患,为此,急需对陈旧设备进行更新换代,从设备选型购置开始,逐步消除隐患,提高设备自身质量、技术性能,加强设备管理工作,利用现代科学技术的理论和方法对设备规划、设计、选型、购置、安装、使用、维护、改造、直至更新,来改善和提高装备素质,充分发挥生产设备效能,改变现有的管理维护现状。
2.2 建立适宜煤矿企业发展的设备管理模式
建立适宜企业发展的设备管理模式,既可确保煤矿生产稳定运行,又能使设备管理工作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如:我矿的设备维修管理共经历过三个阶段,通过事后抢修及周期性维修(如更换部件及易损件等),以实现对设备磨损状况的不断补偿,采取的是以修理为主的维修方式;实施以维护保养为主、修理为辅的管理模式,设备维修管理工作由单纯的重视维修转变到重视日常保养上,即维保定修制;实施预知检修与维护点检相结合的维修模式,即预防维修制。
通过引进、学习和消化先进的设备管理理念、经验和方法,并逐步摸索演变成适合本企业生产特点的以预防维修为主的设备管理维修模式。近年来又推行了利用生产间隙,实施机会检修的措施方法,有效解决了生产规模不断上升和设备负荷不断加大的矛盾,取得了较好效果。同时,建立健全维修制度、实行点检制,实施故障管理,实行设备包机制等管理手段,不断完善管理模式,提高生产设备利用,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
3.从人员的方面
人才断层和断档问题已经成为当前制约煤炭工业发展的障碍。尤其是煤炭生产一线高技能人才更不足,特别是随着新设备、新技术的引进与应用,更需要大批懂理论、会操作的复合型高技能机电技术人才。现阶段我国煤矿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工程技术人员仅占职工总数的3%左右,高级技能人才只占一线工人的5%,煤矿企业确实缺少专业人才。劳动者的素质与目前技术发展水平和管理水平不匹配。我国煤矿机电事故频发,在很大程度上是源于从业人员的总体素质较低,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
3.1 从业人员纪律涣散,有章不循、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时有发生。
以我矿最近的事故案例来看,如:2012年2月29日,我矿安装队班长李辰、王威、艾尼江.阿不都带领员工宋德良、沈新刚、吐尔逊.阿不都等人在E4104工作面下顺槽甩车场进行装料提放车工作,3月1日凌晨1:30左右,因为装在平板车上的皮带机头底座在提升过程中刮电缆,导致车辆在甩车场起坡掉道。李辰等人将钩头车上道后,准备将皮带机头底座卸掉重新装封车,在拆开平板车上方封车卡子,固定吊挂时,宋德良站在平板车中部、皮带机头底座下方抽取封车钢丝绳,掉道平板车上的皮带机头底座下滑挤伤宋德良右小腿,造成右小腿腓骨骨折。事故主要原因是宋德良自主保安意识不强,站位不当、习惯性作业违章操作,而当班班长安全意识淡薄没有做到联保互保,也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所以,提高员工的安全技能水平,特别是提高遵章守纪的意识,才能大幅降低机电事故的发生率。
3.2 从业人员对设备操作维修的认知度不高是造成事故多发的重要原因。
例如:某矿运输队给煤机胶带有跑偏现象,当班班长朱某带魏某和闫某对正在运行的给煤机胶带跑偏进行调整。而此时闫某擅自使用短木板清理运转的给煤机机尾主滚筒内粘贴的浮煤,导致自己右手臂卷入滚筒内。由于闫某对安全操作知识掌握不牢,熟悉程度不够,违反了严禁在胶带运行中使用刮滚筒积煤的方法进行调偏的安全管理规定。由于煤炭行业缺乏高素质操作管理人员,对设备操作维修认知度不够,导致事故率一直居高不下。
4.从安全管理方面重视安全责任
安全管理是一套科学、紧密、严格、规范的操作程序,安全管理上要简单直观,制度条款实施性强。要完善和强化安全责任机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分层次、细致具体地明确领导、职工、技术人员的安全责任教育和责任目标。一是在管理层中引进资格认证制度,保证管理者的专业素质、管理水平符合规定要求,同时不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强化管理层的安全观念;二是引进先进管理经验、方法、制度,健全安全管理体系,用好的制度来约束人,减少不安全行为的发生;三是积极营造健康向上的组织氛围,有价值的意见建议能得到鼓励支持,尊重个人意愿,使人员增加对管理的参与,增加归属感。在这样的氛围下,安全隐患很快能被发现并得到排除,从而减少不安全行为的发生。
5.加强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及维护的措施
5.1 建立稳定的安全投入机制,保证矿井维护、检修设备所需资金的足额、及时到位。
分项列资金明细,如大、中、小修,购置备品备件等,各有所用;配件备件准备齐全,井下生产场所也要备用部分易损件,便于随时更换。
5.2 更新测试手段,定期对设备进行技术测定,大型主要机电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测、探伤,以便发现内部缺陷,提前消除安全隐患。
5.3 与大中专院校形成专业“订单式”人才培养格局。
针对机电领域的各类生产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管理及技术改造等方面,引进素质优良、具有技术应用能力和操作能力、具备机电知识的复合型人才。
5.4 从加强机电职工培训入手,努力提高机电职工的技能和经验。
可以采取自培、委培、代培、交流等多种形式加快技能人才培养速度;通过岗位综合培训、集中学习、岗位练兵等多种形式培养员工操作技能,促进员工技术水平的提高,不断完善员工的综合素质。
5.5 采取激励措施,创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根据不同的工作岗位、职位,制定不同的人性化管理措施,建立合理、公平的激励制度,发挥员工的潜力,提高工作效率,对于在机电管理维修方面有杰出贡献的员工及时奖励,鼓励积极性,激励其它员工学习技术的热情。
5.6 加强机电质量标准化管理,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
坚持旬检查、月验收制度,样按照标准化要求逐项检查验收。
6.结束语
在目前的设备、技术和管理水平条件下,谁也无法保证煤矿生产不出事故。俗话说:“出炭不出炭,关键看机电”。这句话十分形象而生动地说明了机电工作在煤矿生产中的地位和重要性。只有做好机电设备的管理维护工作,才能确保其运行正常,从而充分发挥其性能和作用。只有认真落实好安全第一的方针,严格执行煤矿三大规程,坚持设备、管理、培训三并重的原则,切实加强煤矿机电安全技术管理,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机电事故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参考文献
[1]艾井石.煤矿机电事故原因探析及对策思考[J].科技信息,2008(2).
篇5:煤矿典型顶板事故案例
1、某矿某采煤工作面煤层倾角大,采用俯斜式开采,不利于支护。由于处在初采阶段,在加强支护上考虑欠周,工作面初次放顶后,顶板岩石层、节理发育,且有小断层隐伏,形成不稳定状态,同时工作面用于支护的单体液压支柱不同程度的存在漏液、卸压、失效等现象(由于日常管理不到位,对单体液压支柱的检测、维修不及时,使部分支柱不符合标准),致使对工作面顶板的支撑力不均,失去平衡,在顶板来压时,造成支撑薄弱点局部冒落。
2、某矿某采煤工作面顶板岩性较好,不易随时垮落,回采后采空区内悬顶面积过大,导致突然垮落,产生强大气流,顺槽内作业人员受到强烈的冲击而伤亡。
3、某矿对采煤工作面形成的三角形顶板(顶板较硬不易垮落)实施强制放顶效果不好,没有发现顶板变薄的情况,也未进一步采取针对性措施,现场管理水平低;应用壁式采煤法没有先进的矿压检测手段,顶板管理技术力量和技术水平不高,未能预见复杂生产条件下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致使工作面采空区大面积悬顶,在继续推进过程中对顶板压力变化情况没有掌握,前方煤体顶板有原生裂隙,断裂的直接顶将变薄的工作面煤壁压垮,瞬间摧毁工作面支护。
4、某矿作业人员不顾采面变化带顶板破碎和支架不稳的重大隐患,违章放炮,造成采面局部冒顶,使上部采面采空区大量矸石沿急倾斜采面迅速冒落,导致采面上部空顶、支架受力不均被急剧下落的矸石摧垮,将采面上部躲炮的矿工全部埋住。
5、某矿作业人员进入无支护区,违章打眼放炮,造成采空区矸石下窜推垮抬棚,被堵埋在空顶下。
6、某矿采煤工作面大面积悬顶,已达到自然垮落极限,但无明显来压征兆,因支护稳定性相对较差,直接顶突然冒落横向推垮工作面支护。
7、某矿采煤工作面长时间空顶作业,顶板突然冒落,造成事故。
8、某矿与相邻煤矿同层开采,两个采面重合,上面没有事先与下面联系就起底放炮,造成上面透底,下面冒顶。
9、某矿综采工作面在松散顶板下扩帮超宽,支柱失效,翻腿来压,导致推垮型冒顶。
10、某矿采煤工作面在没有现场监督和编制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进行初次放顶,且初次放顶距离超过规定,造成大面积冒顶。
11、某矿采面上部三角带悬顶面积过大,工作面处于周期压力显现状态,没有采取加强支护措施,并且机组违章超前回柱割煤,采面超过最大控顶距造成冒顶。
12、某矿采煤工作面施工组织不当,条件好的地方先采完,顶板破碎处后生产,造成断层处应力集中,加之断层支护不力,造成冒顶。
13、某矿开采布局不合理,采面严重超宽,不按规定进行支护,控顶距不达规定要求,发生顶板事故。
14、某矿某采煤工作面回柱放顶时不按规程执行,且周围无关人员多,造成机尾端头顶板冒落,发生多人顶板事故。
15、某矿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措施未严格落实,现场没有直接指挥者;未使用液压升柱器,导致支柱初撑力不足,支柱受压卸载发生漏顶。
16、某矿工作面推进至老空附近,老空压力大,顶板破碎难以控制,不按照规程和措施要求操作;且在放炮后未及时进行支护,以致发生漏顶。
17、某矿掘进工作面在断层处作业时,违反作业规程“加密支护、给长梁、放零炮”的规定,未采取任何措施,而且放炮拉底崩倒支柱,使支护强度降低,造成直接顶冒落。
18、某矿对地质构造复杂、断层、褶曲情况缺乏认识,对顶板应力变化规律不了解,采取措施不当,支设的支柱柱距过大,发生顶板事故。
19、某矿采煤工作面属于复合型顶板,在工作面开采后形成了离层,冒顶区顶板实际上已经形成了三面空间的孤石,处理冒顶时缺乏有力的支护措施,加之煤层倾角大,发生推垮型顶板事故。
20、某矿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为俯斜开采,但实际上工作面下部多进9米,形成了6°的仰斜开采,且工作面局部超高。在顶板离层、硬帮出现断裂的情况下,不按规程规定支设戗柱,且在45米范围内分7个作业组,形成了密集作业,严重违反作业放顶间距不得小于15米的规定。在违章放顶的同时放震动炮,造成顶板活动加剧,导致事故的发生。
21、某矿采煤工作面工人在回柱作业时,违反回柱操作程序,在工作面中上部留有51棚未分茬的情况下,上下同时回柱,造成复合顶板压力集中,致使翻茬回柱时发生冒顶。
22、某矿采煤工作面顶板由低强度的直接顶与高强度的老顶相结合,以及直接顶本身软硬相间而形成的复合顶板,容易在复合的弱面发生离层,且工作面倾角较大、支柱稳定性差,又受到某种推力或震动,导致发生推垮型冒顶事故。
23、某矿某采煤工作面上部距回风巷18米处,先冒落一块长4.6米,宽1.8米,厚0.6米,重约7吨的石块,石块下滑将工作面中下部支柱推倒,顶板冒落,扩大了冒顶区域,造成大面积冒顶伤亡事故。
24、某矿顶板属于复合型顶板,下部岩石不易水解,上部岩石易于水解,上部岩石水解后内部破碎,给工人造成一种假象,放松了对顶板特性的警觉,工人在回金属摩擦支柱时,人工击锁,导致大块矸石垮落,打倒支柱,诱导顶板大面积推垮。
25、某矿采煤工作面回柱作业时,加强柱支设不全,造成局部范围棚子稳定性和支撑力削弱,致使发生推垮型冒顶事故。
26、某矿采煤工作面放处理伞檐炮后,没有认真进行检查,也未敲帮问顶,崩倒的4颗支柱没有及时扶正,同时崩倒的支柱上方形成5米左右的空顶,加之煤壁附近存在与其平行的裂缝,造成顶板垮落伤人。
27、某矿采煤工作面第一次放顶尚未结束,就进行跳跃式放炮,放炮震动破网带抽顶,未及时采取停止放炮进行刹顶的措施,抽顶面积不断扩大,网上松散岩石下滑,支柱失去稳定性,造成推垮型冒顶。
28、某矿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中规定先移动机头,后串抬棚的工艺程序不合理,操作人员违章作业,因顶板压力大,发生顶板伤人事故。
29、某矿采煤工作面放炮崩倒棚子后,未采取任何护顶措施。工作面断层处没有按规定做超前挡,也没有按规定用2米长的半圆木支护断层面,现场在处理倒棚时,违反由上向下的操作顺序,而是在空顶下冒险作业,导致发生事故。
30、某矿采煤工作面过地质带时震动炮打的过高、过深、留下不安全隐患,放炮后,对顶板及煤壁产生破坏,没有引起注意,煤壁片帮砸伤人员。
31、某矿采煤工作面缩溜子机尾时,将维护顶板的戗柱碰倒,虽重新打上,但促使顶板松动离层。缩溜子机尾后,没有按规定在溜子机尾里侧打木垛,只是打了戗柱,抵抗不住顶板动压的冲击,导致冒顶伤人。
32、某矿某综采工作面违反作业规程关于“出口棚保持3~5米,且必须一梁三柱”的规定,现场下出口只有2.1米,而且是一梁两柱,现场降柱时,未打替柱,且操作失误,同时缺少监护人,顶梁下落砸伤人员。
33、某矿采煤工作面顶板较为完整,在推采时出现较大面积的悬顶。顶板周期来压时,沿煤壁切开,下沉量达500-600毫米,发生压垮型冒顶事故。
34、某矿采煤工作面顶板倾角由23°突然增大约50°,呈背斜构造,煤厚增到6-7米,随着采面的推进,回柱放顶次数增加,背斜构造部位的护顶煤经矿压作用,破碎间歇性的充填到采空区。从采面支架的第4-5根扛子的位置开始,棚顶逐渐形成空顶。顶板悬露面积依次增大,最终产生离层,当工作面第三次放顶时,可能正处于离层运动较强烈的阶段,所以由下到上回柱时发生从上往下的推垮型冒顶。
35、某矿采煤工作面违章放炮,在剩余22米没有正规支护的情况下,仍继续放炮4次,在放炮过程中,发现顶板抽条、掉渣、掉块没有认真处理,只打了几颗临时支柱,又强行放炮,放炮总长度达35米。违反作业规程规定,支柱稳定性遭到破坏发生冒顶。
36、某矿采煤工作面顶板上部的硬岩即老顶有两端煤体支撑,不易变形,而较软的煤矸互层的顶板下沉量大,与老顶之间产生了离层,工作面在一次局部冒顶后发生大面积冒顶。(开切眼附近及局部漏冒顶区附近,属于复合顶板推垮型冒顶事故)
37、某矿采煤工作面停采时间长,顶板下沉量大,直接顶已经与老顶离层,在回收木柱时产生动压,在支护强度减弱的情况下,致使直接顶局部冒落造成事故。
38、某矿采煤工作面移溜子过程中没有按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错误的先回掉了中间柱,再打斜撑。在准备移溜子时,各茬都动手回掉了部分中间柱,每隔三、四棚仅留一根中间柱,斜撑也不是每根都打,在移溜子时不是边移边迅速补齐中间柱,而是当溜子移动至七、八茬交界处,缺中间柱长达24米的情况下,继续指挥移溜子,使工作面的支护密度显著减少,支撑不住顶板,发生压垮型冒顶事故。
39、某矿工作面接近向斜轴部,受拉伸挤压作用造成断裂构造较多,但在掘进送巷道时看不到明显标志,支护方式按照常规进行,当老顶大面积整体脱落时,工作面支护强度不够,支架整体性差,造成冒顶推垮工作面事故。
40、某矿采煤工作面机尾处混合作业,人员集中,又在未打起新木垛的情况下,强行拆移受压木垛,造成顶板松动,来压;加之副巷机尾处支护不力,缺口无支架,造成冒顶事故。
41、某矿采煤工作面在推进9米处的中、下段第三次放顶时发生冒顶,冒落高度3.6米,其矸石不能充满采空区,形成采空区悬顶。上次的小冒顶将工作面顶板切断,而顶板由于开采后下沉,形成离层。冒顶区顶板实际已经形成了四面切断的孤石。又由于工作面内三个断层和一个冒顶区都没有一个管理顶板的特殊措施,在另外一个小冒顶的动压牵动后,造成大面积冒顶。
42、某矿采煤工作面在作业过程中私自改变作业规程中对初次放顶时特殊支架的相关规定,消弱了控顶能力,发生顶板事故。
43、某矿采煤工作面在回柱前,沿采空区边没有打临时支柱或增加木垛,原打的木垛打的不实。当回柱工叫采煤工人撤退时,未等人撤退完就用锤打,结果顶板来压,加上木垛没有支撑作用造成冒顶。
44、某矿采煤工作面放炮方法错误,造成压力集中,工作面放了12个底炮,1个腰炮,使额头煤严重,另外在14米的范围内只挂了4根梁,造成空顶,使该处发生金属网下拖,形成顶板压力的突破口,加之初次放顶后,大顶未下来,金属网也未按作业规程规定要求剪破,造成受压后网兜整体向采空区侧移动,造成推柱冒顶事故。
45、某矿采煤工作面采宽达12米,经过两次放顶,仅伪顶和直接顶部分冒落,老顶一直未下,不但没有采取措施,反而将作业规程上用双排密集支柱改为单排,加上支柱支设质量不好,顶板来压时支撑不住顶板,密集起不到切顶的作用,推垮工作面。
46、某矿采煤工作面回柱作业时乱开口,规程规定从中间往两头回,现场却在机尾部多头回柱,最后导致在只有几根支柱支撑顶板的中间横洞收尾时,顶板压力集中而塌落。
47、某矿采用严重丧失承载力的不合格支柱,而且支柱型号不一,混合使用,使支柱承压不均,支柱支设不到位,迎山角不够,柱距过大,发生局部漏顶事故。
篇6:煤矿典型瓦斯爆炸事故案例
1、某高瓦斯矿井,在临时施工项目中,因事前无计划、无措施、无检查,工程开工未及时检查瓦斯及风量,瓦斯已高达3.0%,但未停止作业,领导盲目指示瓦斯超限作业,导致在用铁镐刨岩石柱窝时,崩出火星引起瓦斯爆炸。
2、某矿采煤工作面采用不合理串联通风,瓦斯浓度达7%时仍进行作业,由于通讯用的电话不防爆,铜线裸露在外,在使用中产生火花,引爆瓦斯。
3、某矿矿井停风造成瓦斯积聚,当巷道瓦斯已达10%左右时,工人还冒险进入巷内,瓦斯员未在局部通风机附近检查瓦斯,盲目开启局部通风机(井下未断电),以致开关短路冒出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4、某矿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且风筒末端距工作面达30m远,造成工作面大量瓦斯积聚,放炮前不检查瓦斯,违章装药放炮引发瓦斯爆炸。
5、某矿局部通风机管理混乱,安装位置不当,巷道贯通时,未检查停掘巷道内瓦斯浓度,对巷道积存瓦斯未进行处理;工人违章作业,用电钻线代替放炮母线,带电拆接线头,引起瓦斯爆炸。
6、某高瓦斯矿井按低瓦斯矿井管理,风筒严重漏风导致瓦斯积聚,在发现风筒破口处理时,未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就随意停止风机运转更换风筒,使工作面无风作业,瓦斯浓度急剧上升,此时,由于某工人矿灯接触不良,电瓶电缆线接头漏电,导致发生明火,引起瓦斯爆炸。
7、某矿井下因随意改变巷道风流方向,使施工地点由原来的无瓦斯进风巷道变为有瓦斯的回风巷道,使密闭墙中的瓦斯溢出,造成巷道内瓦斯超限,工人在井下拆灯引发瓦斯爆炸。
8、某矿通风设施管理混乱,作业人员运料时,将工作面回风巷道两道风门全部敞开,造成风流短路,下部工作面处于微风状态,瓦斯积聚,煤电钻引线盒4个螺丝全部丢失,用2个木楔钉上,违章作业,打眼过程中,煤电钻产生火花引爆瓦斯。
9、某矿回采准备巷道掘进遇断层后退回60m掘切眼,风筒断开形成60m的盲巷,积聚大量瓦斯,工人常把风筒改向,风流射入瓦斯积聚的盲巷,瓦斯被吹出,造成风流中瓦斯超限,煤电钻电缆“鸡爪子”接头跑火引起瓦斯爆炸,爆炸震起煤尘,又引起煤尘爆炸。
10、某矿掘进工作面串联4个工作面回风,且局部通风机产生循环风,风筒距工作面约11.6m,造成瓦斯积聚,放炮员用电插销放炮产生火花,发生局部瓦斯爆炸。
11、某矿因局部通风机安装位置不当,使煤仓涌出瓦斯吸入通风机后,吹入准备巷道,巷道内7名维修工人钉钉子和用撬棍撬石头,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12、某矿井下因擅自调整通风系统,造成瓦斯积聚,不防爆绞车启动时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燃烧,随即发生爆炸。
13、某矿因局部通风机循环风,造成瓦斯积聚,煤电钻接线盒失爆,产生明火引起瓦斯爆炸。
14、某矿掘进巷道贯通时,未提前排放旧巷内的瓦斯保持正常通风,在距旧巷1.5m时还放炮,导致与旧巷贯通,贯通后旧巷内大量瓦斯涌出,顺风流进入机电硐室,因电缆漏电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15、某矿某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停运达12小时,导致瓦斯积聚,电缆防爆状态不好,接触不良,停风后未执行断电,电工在盲巷操作电气设备时产生电弧引起瓦斯煤尘爆炸。
16、某矿通风设施管理不严,为运送设备、行人方便,擅自拆除进回风大巷联络贯之间密闭墙,使新鲜风直接进入回风巷,采煤工作面形成无风区,造成瓦斯积聚,启动皮带时产生火花造成瓦斯爆炸。
17、某矿掘进上山头地质条件变化,后退17m开掘绕巷,风筒也随之断开,停止上山头供风,造成瓦斯积聚,在重开帮处两次放炮,煤层瓦斯涌出,致使开帮处瓦斯达到爆炸浓度,放炮时,炸药燃烧,引起瓦斯爆炸。
18、某矿煤仓是独头巷,靠钻孔通风,由于钻孔堵塞,造成瓦斯积聚,附近一部小绞车闸皮用44个铁钉固定,其中一个铁钉突出闸皮3mm,宽2.5mm,与闸轮摩擦严重,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19、某矿盲巷未进行永久密闭,而只是做了一道临时密闭,瓦斯从密闭墙四周渗透出来,在其附近施工时,工人未检查瓦斯,用明火试验放炮母线是否导通,引起瓦斯爆炸。
20、某矿矿井停电,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7小时之久,造成井下各地点瓦斯积聚,在恢复通风排放瓦斯之前,强行送电排水,信号线相间短路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21、某矿掘进工作面与回采工作面串联通风,因上部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停风11小时,恢复运转后,未严格制定和执行排瓦斯措施,工人擅自开动局部通风
22、某矿因某段巷道风速低,导致该巷道冒顶区顶板瓦斯积聚,由于电缆接线盒失爆,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23、某矿因井下违章排放瓦斯,瓦斯流经通道上未断电撤人,煤电钻电缆接头打火引起瓦斯爆炸。
24、某矿掘进面遇特殊地质构造带,瓦斯涌出增大,局扇供风不能满足稀释瓦斯需求,形成瓦斯积聚,工人违章打开矿灯换灯泡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25、某矿主要通风机无计划停风,未能及时恢复供风,造成井下瓦斯积聚,由于巷壁矸石片帮压倒支架,架上电缆受拉与电缆连接的接线盒砸在轨道上,产生撞击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26、某矿采煤工作面盲巷封闭墙处,用压风处理积聚瓦斯时,静电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27、某矿巷道贯通后,未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造成风流短路,巷道处于微风状态,瓦斯大量积聚;工作面反拉小绞车时,车皮刮住电缆,使负荷线从小绞车电机接线盒内抽出,引起电弧火花,发生瓦斯爆炸。
28、某矿矿井停电,掘进工作面瓦斯积聚,恢复供风后,随即向工作面电钻送电,由于电缆破损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29、某矿掘进工作面排放瓦斯未完全时,工人即进入独头巷作业,在调整输送机过程中,由于金属撞击火花,引发瓦斯爆炸。
30、某矿局部通风系统不合理,局部通风机产生循环风,造成工作面瓦斯积聚,又违章爆破,爆破母线短路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31、某矿盲巷停风瓦斯积聚,发生瓦斯爆炸,后经调查推测,主要原因可能是:①轨道未断开,杂散电流从轨道冲击中产生电火花;②吊风筒铅丝来回摆动与坚硬物撞击,产生机械火花;③顶板硬砂岩冒落或腿棚脱落撞击轨道产生机械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32、某矿采面结束后封闭不及时,通风系统上形成角联通风,导致瓦斯积聚,电工带电处理电缆接头,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33、某矿巷道积存瓦斯未处理,擅自安排人员作业,由于更换棚子时,顶板落石将电钻电缆砸断冒火,引起瓦斯爆炸。
34、某矿施工大巷穿过断层时,由于采取措施不力,造成顶板冒落形成瓦斯积聚,又未处理,由于在冒空处勾垛人员矿灯失爆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35、某矿某工作面溜煤眼堵塞,于是便在下部爆破捅煤,引爆溜煤眼内的积聚瓦斯,发生瓦斯爆炸事故。
36、某矿某掘进工作面因爆破震断风筒,导致炮后瓦斯浓度上升时,又遇炸药质量差产生爆燃和缓爆产生的火花,引起瓦斯煤尘爆炸。
37、某矿某采煤工作面采空区和上隅角瓦斯积聚,顶板岩石垮落冲击采空区内丢弃的金属材料而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38、某矿由于井下涌水突然增大,积水升高堵塞了回风巷道断面,造成了井下多处地点瓦斯积聚,由于排水时电缆失爆产生火花引起了瓦斯爆炸。
39、某矿因工作面部分炮眼内封泥充填不足,也未用水炮泥,造成放炮拉筒窜火,引爆了炮后积聚瓦斯,造成瓦斯爆炸。
40、某矿回采工作面采用上下两段分段作业,使用两台发爆器同时发爆,下段放炮后,爆破落煤涌出的大量瓦斯,随风流排至上段工作面放炮地点,而上段放炮时打筒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41、某矿某采煤工作面瓦斯员违反“一炮三检”制度,造成瓦斯漏检,同时放炮员也未检查瓦斯违章放炮,引起瓦斯爆炸。
42、某矿使用一台局部通风机向多头供风,导致其中一个掘进工作面风量不足,瓦斯积聚,由于工人矿灯失爆引起瓦斯爆炸。
43、某矿停掘巷道内,拆运耙斗机时撞倒棚子,使风筒断开,造成内部巷道内瓦斯积聚,机电工又擅自进入瓦斯积聚区拆绞车开关,带电作业,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44、某基建矿井主副井联络巷垮塌,堵塞了风流,两井变为独眼井,导致井下局部通风机变为循环风,瓦斯大量积聚,由于电气短路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45、某矿检修电气设备与排放瓦斯同时进行,检修产生电火花与高浓瓦斯相遇,引起瓦斯爆炸。
46、某矿掘进工作面遇地质构造带,揭穿煤层时,裂隙内突然涌出大量瓦斯,由于供风不足以稀释瓦斯,造成瓦斯积聚,又因失爆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47、某矿采煤工作面割煤时瓦斯喷出,发生瓦斯爆炸。后经调查推测,火源可能是:①机组割顶打火;②顶板岩石垮落碰击滚筒冒火;③瓦检仪器放电冒火。
48、某矿一台局部通风机向两处供风,风筒末端吊挂太低,工作面往下攉煤时挤压住风筒,使工作面风量更加降低,导致爆破后瓦斯不能迅速有效排除,形成积聚达到爆炸界限,再次爆破作业时导致瓦斯爆炸事故发生。
49、某矿排放瓦斯时未执行《规程》规定,致使排放的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达爆炸界限,瓦斯员使用瓦斯检定器在此处操作检查瓦斯时,瓦斯检定器开关接触点产生火花,造成瓦斯爆炸。
50、某矿两个掘进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由于被串局部通风机大于上风侧局部通风机风压,巷道形成循环风,导致巷道内瓦斯严重超限,因被串风机供电线路鸡爪子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51、某矿因矿井采掘失调,使用大串联通风,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道局部断面小,通风阻力大,造成工作面风量不足,导致瓦斯积聚,工人带电检修引起瓦斯爆炸。
52、某矿某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只安设有一道调节风门,因采煤面温度低而故意将风门敞开,造成风流短路,加上风压变化,使上隅角采空区积存高浓瓦斯泄入巷道,电钻电源未停电,被矿车拉断,接头处短路产生火花引发瓦斯爆炸。
53、某矿掘进上山与采空区打通,瓦斯严重超限,排放瓦斯未制定安全措施,不停电不撤人,由于某工人矿灯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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