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宿舍安全使用管理规定(精选14篇)
篇1:临时宿舍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临时宿舍和施工工地临时宿舍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对临时宿舍和施工工地临时宿舍的安全使用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我厂区域内临时宿舍和施工工地临时宿舍的安全使用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管理部门)我厂基建工作部负责施工工地临时宿舍的安全使用等监督管理工作。对临时宿舍和施工工地临时宿舍的治安、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加强对临时宿舍和施工工地临时宿舍安全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存在治安、消防隐患的,应当督促有关单位或个人及时整改。
第五条(居住房屋临时宿舍的信息报备将临时宿舍的下列信息,报政工部备案:
(一)房屋房人的姓名或住所;
(二)管理单位的名称、住所;
(三)房屋坐落地点;
(四)临时宿舍使用总间数。
(五)施工工地地点;施工现场清洁,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管理规范,无偷倒乱倒现象;职工食堂、宿舍符合卫生要求,厕所、洗浴间保持清洁。待建的工地管理到位,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三)临时宿舍使用总面积。
第七条(临时宿舍的房屋安全要求)
提供使用的非居住房屋改建的临时宿舍和施工工地临时宿舍,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消防设施;
(二)保持房屋出入口、通道的畅通;
(三)人均居住面积标准符合本市有关规定;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八条(施工工地临时宿舍的住宿对象)
施工工地临时宿舍只能用于本工地工作人员住宿。
第九条(对临时宿舍住宿人员的要求)
非居住房屋改建的临时宿舍和施工工地临时宿舍的住宿人员应当合理使用临时宿舍;使用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通知非居住房屋改建的临时宿舍的管理单位或者施工工地设置临时宿舍的施工单位进行处理。
临时宿舍的住宿人员不得有下列损害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行为:
(一)破坏或擅自改变临时宿舍结构;
(二)堵塞、占用消防通道;
(三)私拉乱接电线或者超负荷使用电器;
(四)将违禁物品、危险物品带入临时宿舍;
(五)私自留客住宿;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条(临时宿舍的责任人)
非居住房屋改建的临时宿舍的管理单位负责人和施工工地设置临时宿舍的施工单位负责人是非居住房屋改建的临时宿舍和施工工地临时宿舍安全使用的责任人。
第十一条(对非居住房屋改建的临时宿舍的管理单位和施工工地设置临时宿舍的施工单位的要求)
非居住房屋改建的临时宿舍的管理单位和施工工地设置临时宿舍的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并落实治安、消防管理制度,配备专职管理人员,督促专职管理人员定期对临时宿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处理。
非居住房屋改建的临时宿舍的管理单位和施工工地设置临时宿舍的施工单位在临时宿舍发现违法犯罪活动或者犯罪嫌疑人员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部门。
第十二条(房屋征收范围内空置房屋的管理要求)
房屋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已完成搬迁的空置房屋不得住宿。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已完成搬迁的空置房屋采取关闭、封闭等措施,并定期巡查。发现在空置房屋内住宿或者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搭建临时窝棚住宿的,应当劝其搬离;对不听劝阻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部门。
第十三条(住宿人员信息的登记、报备)
非居住房屋改建的临时宿舍的管理单位应当登记临时宿舍住宿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信息,并将登记信息定期报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备案。
施工工地设置临时宿舍的施工单位应当登记临时宿舍住宿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信息,并将登记信息定期报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备案。
第十四条(对相关法规有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违反本规定相关条款的行为,法律、法规、规章有处罚规定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其规定处罚。
第十五条(对未按规定报备临时宿舍信息的处罚)
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规定,非居住房屋改建的临时宿舍的管理单位、施工工地设置临时宿舍的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报备临时宿舍信息的,由区(县)公安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对施工工地有非本工地工作人员住宿的处罚)
违反本规定第八条规定,施工工地临时宿舍有非本工地工作人员住宿的,由区(县)公安部门责令施工工地设置临时宿舍的施工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七条(对未按规定落实相关制度或履行报告义务的处罚)
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居住房屋改建的临时宿舍的管理单位和施工工地设置临时宿舍的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落实相关制度的,由区(县)公安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非居住房屋改建的临时宿舍的管理单位和施工工地设置临时宿舍的施工单位在临时宿舍发现违法犯罪活动或者犯罪嫌疑人员,未立即报告公安部门的,由区(县)公安部门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对未按规定登记、报备住宿人员信息的处罚)
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非居住房屋改建的临时宿舍的管理单位、施工工地设置临时宿舍的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登记、报备住宿人员信息的,由区(县)公安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九条(施行日期)
本规定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1]
篇2:临时宿舍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规定
(2011年3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1号公布)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对闲置厂房、仓库等非居住房屋改建的临时宿舍和施工工地临时宿舍的安全使用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闲置厂房、仓库等非居住房屋改建的临时宿舍和施工工地临时宿舍的安全使用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管理部门)
市公安局负责非居住房屋改建的临时宿舍和施工工地临时宿舍的治安、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市建设交通委负责施工工地临时宿舍的安全使用等监督管理工作。
住房保障房屋管理、规划、经济信息化、安全生产、环保、卫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日常监管)
公安部门应当加强对非居住房屋改建的临时宿舍和施工工地临时宿舍安全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存在治安、消防隐患的,应当督促有关单位或个人及时整改。
第五条(非居住房屋改建的临时宿舍的信息报备)
非居住房屋改建的临时宿舍的管理单位应当将临时宿舍的下列信息,报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备案:
(一)房屋产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管理单位的名称、住所;
(三)房屋坐落地点;
(四)临时宿舍使用总面积。
第六条(施工工地临时宿舍的信息报备)
施工工地设置临时宿舍的施工单位应当将临时宿舍的下列信息,报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备案:
(一)施工单位的名称、住所;
(二)施工工地地点;
(三)临时宿舍使用总面积。
第七条(临时宿舍的房屋安全要求)提供使用的非居住房屋改建的临时宿舍和施工工地临时宿舍,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消防设施;
(二)保持房屋出入口、通道的畅通;
(三)人均居住面积标准符合本市有关规定;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八条(施工工地临时宿舍的住宿对象)
施工工地临时宿舍只能用于本工地工作人员住宿。
第九条(对临时宿舍住宿人员的要求)
非居住房屋改建的临时宿舍和施工工地临时宿舍的住宿人员应当合理使用临时宿舍;使用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通知非居住房屋改建的临时宿舍的管理单位或者施工工地设置临时宿舍的施工单位进行处理。
临时宿舍的住宿人员不得有下列损害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行为:
(一)破坏或擅自改变临时宿舍结构;
(二)堵塞、占用消防通道;
(三)私拉乱接电线或者超负荷使用电器;
(四)将违禁物品、危险物品带入临时宿舍;
(五)私自留客住宿;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条(临时宿舍的责任人)
非居住房屋改建的临时宿舍的管理单位负责人和施工工地设置临时宿舍的施工单位负责人是非居住房屋改建的临时宿舍和施工工地临时宿舍安全使用的责任人。
第十一条(对非居住房屋改建的临时宿舍的管理单位和施工工地设置临时宿舍的施工单位的要求)
非居住房屋改建的临时宿舍的管理单位和施工工地设置临时宿舍的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并落实治安、消防管理制度,配备专职管理人员,督促专职管理人员定期对临时宿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处理。
非居住房屋改建的临时宿舍的管理单位和施工工地设置临时宿舍的施工单位在临时宿舍发现违法犯罪活动或者犯罪嫌疑人员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部门。
第十二条(房屋征收范围内空置房屋的管理要求)
房屋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已完成搬迁的空置房屋不得住宿。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已完成搬迁的空置房屋采取关闭、封闭等措施,并定期巡查。发现在空置房屋内住宿或者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搭建临时窝棚住宿的,应当劝其搬离;对不听劝阻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部门。
第十三条(住宿人员信息的登记、报备)非居住房屋改建的临时宿舍的管理单位应当登记临时宿舍住宿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信息,并将登记信息定期报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备案。
施工工地设置临时宿舍的施工单位应当登记临时宿舍住宿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信息,并将登记信息定期报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备案。
第十四条(对相关法规有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违反本规定相关条款的行为,法律、法规、规章有处罚规定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其规定处罚。
第十五条(对未按规定报备临时宿舍信息的处罚)
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规定,非居住房屋改建的临时宿舍的管理单位、施工工地设置临时宿舍的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报备临时宿舍信息的,由区(县)公安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对施工工地有非本工地工作人员住宿的处罚)违反本规定第八条规定,施工工地临时宿舍有非本工地工作人员住宿的,由区(县)公安部门责令施工工地设置临时宿舍的施工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七条(对未按规定落实相关制度或履行报告义务的处罚)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居住房屋改建的临时宿舍的管理单位和施工工地设置临时宿舍的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落实相关制度的,由区(县)公安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非居住房屋改建的临时宿舍的管理单位和施工工地设置临时宿舍的施工单位在临时宿舍发现违法犯罪活动或者犯罪嫌疑人员,未立即报告公安部门的,由区(县)公安部门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对未按规定登记、报备住宿人员信息的处罚)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非居住房屋改建的临时宿舍的管理单位、施工工地设置临时宿舍的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登记、报备住宿人员信息的,由区(县)公安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九条(施行日期)
篇3:临时宿舍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一、高校学生临时性困难补助的设置
临时困难补助用于帮助高校学生解决学习, 生活中遇到的突发性, 临时性, 特殊性的经济困难, 保证他们顺利完成学业。高校每学年根据各院系学生人数和学生资助经费使用情况, 向各院系划拨临时困难补助额度, 由各系部自行掌握使用。
高校全日制本, 专科在册学生中符合下列条件者, 均
可以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第一, 努力学习, 生活俭朴, 品行端正, 无违纪行为和不良诚信记录。第二, 学生本人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 或突发急重病症, 所需要治疗费用较大, 个人负担部分超过学生及其家庭支付能力, 而直接影响到学生本人在校基本生活的。第三, 家庭主要成员遭受意外, 造成家庭经济困难而影响学生基本生活的。第四, 因自然灾害使家庭财产遭受较大损失, 而影响到在校学生基本生活的。第五, 其他突发性, 临时性, 特殊性事件, 影响学生基本生活的情形。
二、高校学生临时性困难补助的使用和管理
临时困难补助的审批流程为:第一, 学生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 并如实填写《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第二, 班主任, 辅导员对申请临时困难补助学生的情况进行核实, 系上研究是否补助及补助金额。补助金额在1000元以内的, 经系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 将《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报学生处审核备案;补助金额在1000元以上报学生处审批。第三, 申请学生持个人有效证件和学生处已审批通过 (或备案) 的《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 到学院财务处领取补助金。
高校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的管理应遵照如下原则:第一, 专款专用。临时困难补助经费只能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习, 生活上的困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对弄虚作假者, 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二, 合理补助。临时困难补助不能平均使用, 应根据学生实际情况, 合理确定补助金额, 原则上每人每次补助数额以解决学生在校期间1-2个月基本生活为标准。每人每年累计获得补助次数不超过2次。第三, 规范使用。受助学生必须按照申请的用途, 合理使用临时困难补助, 以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困难, 不能用于超出正常标准的生活费用支出, 违规使用者, 一经查实, 学生处有权收回补助, 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三、将高校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纳入高等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体系
高校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应纳入高等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体系。鉴于高校学生临时困难补助主要用于突发性事件, 比如说, 学生本身家庭经济情况困难, 又生了大病。在这样的情况下, 学生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就产生了变化。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调整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库的同时, 就需要灵活性十分强的高校学生临时困难补助作为每学年固有资助模式的补充, 这也是人们口头上常常说的“救急不救穷”。
以笔者所在高校为例, 仅2006年, 全院开展的困难学生的困难补助评定工作中, 评定受助学生名额为当年全院学生人数的10%, 共评定享受困难补助学生名额1735人, 发放资助金额62.7万元。2008年, 为抵抗自然灾害, 对受灾学生及因意外导致贫困的学生进行临时性困难补贴的发放:2008年3月发放临时性物价补贴175.088万元, 受助学生17246人;2008年4月发放因雪灾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殊临时临时困难补助1.2万元, 受助学生60人;“5.12”地震之后, 为在校汶川地震受灾的52名特困学生发放临时困难补助1.56万元。2009年9月, 海南省遭遇了近50年不遇的持续强降雨, 发生了严重水涝灾害。灾害发生后, 有140余名同学的家庭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损失, 学院为143名受灾学生发放4.63万临时困难补助, 并召开2010年海南灾区学生座谈会, 慰问受灾学生。
近年来, 受国际金融危机和世界经济减速的影响, 我国的就业形势十分严峻, 高校就业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部分省市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援助工程纷纷启动, 对应届困难家庭毕业生每人给予500元临时性求职补助, 如果在毕业后半年中, 困难家庭毕业生还没有找到工作, 还会得到来自高校的多项就业援助。这是高校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的一项创新,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就业做出了一定贡献。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为主要资助措施, 以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为辅助资助措施, 以政府、学校的投入和金融机构投资为经费保障, 以各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为组织保障。既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又鼓励优秀学生;既增加财政投入, 又注重多种渠道助学;既有政策体系的统一性, 又兼顾地区差别, 确定了合理的资金分担机制;既扩大资助面, 又提高资助强度;既增加教育投入, 又注重改善教育结构。制度设计充分体现了系统性、长期性和科学合理性。
篇4: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关键词]临时用电;电路;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电气装置;五芯电缆;用电管理
施工现场离不开用电,工程设备、施工机具、现场照明、电气安装等,都需要电能的支持。随着建设工程项目的科技含量和智能化的加强,施工机械化和自动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用电场所更加广泛,可以说没有电力就没有现代化的施工,没有电力就没有施工水平的进步。施工现场由于用电设备种类多、电容量大、工作环境不固定、露天作业、临时使用的特点,在电气线路的敷设、电器元件、电缆的选配及电路的设置等方面容易存在短期行为,容易引发触电伤亡事故,被住建部列为建筑施工企业四大伤害之一。因此,加强临时用电管理,按照规范用电,是保证施工安全的一个重要方面。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可以归纳为“1 2 3 4 5”来理解和操作。
一、施工现场的一条电路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统一进行组织设计,有统一的临时用电施工方案,一个取电来源,一个临时用电施工、安装、维修、管理队伍。严禁私拉乱接线路,多头取电;严禁施工机械设备和照明各自独立取自不同的用电来源。临时用电工程施工完毕,必须做全面的检查验收。
施工现场经常出现的主要问题是,缺乏专业的电气技术人员,没有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不全面,针对性不强,内容空洞,照抄照搬规范不能指导施工,与现场实际脱节,不能指导施工,现场技术人员只是凭经验架设线路,配置设备,造成用电不合理,没有用电维修、检查制度,用电检测资料凭空填写,电工缺乏配电知识等,甚至留下安全隐患,危及施工安全。因此,规范规定建筑施工工地应该结合现场的特征,单独编制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其内容应当做到通盘考虑,精心设计,周密布置,使其成为具有真正实际指导意义的设计,并经技术负责人审核,主管部门批准后,督促施工人员严格执行、实施。
二、临时用电两级保护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同时规定,开关箱中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就是说,临时用电应在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分别设置漏电保护器,形成用电线路的两级保护。
“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中的“两级保护”主要是指采用漏电保护措施,除在末级开关箱内加装漏电保护器外,还要在上一级分配电箱或总配电箱中再加装一级漏电保护器,总体形成两级及其以上的保护,漏电保护器是安全用电的主要防护措施之一。
在实际工作当中,发现有的施工现场漏电保护器配置不合理,末级电箱漏电保护器电流过大,发生漏电后直接引起总箱漏电保护器动作,没有形成分级配置。施工项目发现问题不是检查、测试漏电保护器的规格和性能,查找漏电原因,及时排除故障,而是单纯增加漏电保护器的数量,加大了用电成本留存了事故隐患。
三、三级配电
配电系统应设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和开关箱。按照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的送电顺序,形成完整的三级用(配)电系统。这样配电层次清楚,便于管理和查找故障。总配电箱要设在靠近电源的地区。分配电箱应装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动力配电箱和照明配电箱通常应分别设置。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的场所,要远离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震动的场所,或者做环境防护。
施工现场的配电箱是电源与用电设备之间的中枢环节,而开关箱是配电系统的末端,是用电设备的直接控制装置。规范要求配电箱应作分级设置,即在总配电箱下设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设开关箱,开关箱以下就是用电设备,形成三级配电,并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四、电器装置的四个装设原则
每台用电设备必须设置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开关箱内要设置专用的隔离开关和漏电保护器。不得同一个开关箱、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两台以上用电设备。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这就是规范要求中“一机、一箱、一闸、一漏” 的四个装设原则。开关电器必须能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使用电设备实行电源隔离,其额定值要与控制用电的额定值相适应。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不得挂接其它临时用电设备,进线口和出线口必须设在箱体的下底部,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移动式电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施工现场停止作业一小时以上时,要将开关箱断电上锁。
五、五芯电缆
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系统中,必须实行TN-S三项五线制供电系统。电缆的型号和规格要采用五芯电缆。为了正确区分电缆导线中的相线、相序、零线、保护零线,防止发生误操作事故,导线的颜色要使用不同的安全色。L1(A)、L2(B)、L3(C)相序的颜色分别为黄、绿、红色;工作零线N为淡蓝色;保护零线的统一标志(PE线)为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准使用绿/黄双色线做负荷线。任何情况下上述颜色标记严禁混用和互相代用。
六、用电管理
施工用电维护管理不善是电气安全隐患的另一重要因素。现场电工属特种作业人员,需要经过严格培训,持证上岗,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的设置、安装、使用、维修、检查和拆除都必须由持证电工进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投入使用前应进行验收,使用中应进行定期检查、维护。
总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采用TN-S三项五线制系统,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消除事故隐患,切实保证施工安全。
七、结语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安全用电事故频率高于其它事故频率。近年来为了减少这类事故的发生,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了有针对性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施工现场存在用电安全隐患的地方还没有彻底消除。因此,加强用电管理已经成为保证施工安全的重要环节,应当引起建设各方的高度重视,使施工现场真正做到“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参考文献: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篇5:临时宿舍用电安全检查
报告
5月15日,办公室汇同临时宿舍管理人员分别对品管部二楼及彩钢房活动板房宿舍进行了用电专项检查,发现这两处的宿舍在安全用电方面存在如下隐患:
1、两处宿舍的用电开关、电线、插件普遍存在质量低劣、以次充好的现象。特别是活动彩钢房,多处插座、开关烧焦、失灵;
2、大多数宿舍因插座烧毁后私自取掉插座,存在直接接电源的私拉乱接现象,接头及包扎不规范,且接头处堆放衣服、杂物、纸箱等易燃物品,隐患凸显;
3、用电线路混乱,电源线与电视信号信共用一个线槽,拖线板不固定且随处放置;
4、有少数电源插座外壳破损或缺盖,电线裸露;
5、彩钢活动板房无消防水设施,灭火器材数量不足;
6、个别宿舍违规使用电炉、热得快等电器设备。
内蒙泰丰行政办
篇6:临时宿舍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工作,切实改善施工现场职工生活环境,确保职工的生命安全和生活质量,有效预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施工导则〉的通知》(建质
[2007]223号)、《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和《浙江省建设厅〈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浙建建[1999]190号)等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搭设、使用临时职工宿舍的,应当遵守本暂行规定。
第三条 各施工、监理企业应将职工宿舍作为施工企业现场安全文明技术措施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对选址、搭设、设施等环节的审核及日常管理。
第二章 施工现场职工宿舍的搭设、设施及管理
第四条 选址的基本要求:
1、根据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情况,生活区与作业区必须分开设置,生活区必须实行封闭管理,职工宿舍的选址必须符合安全、消防间距的有关要求。
2、职工宿舍的选址应处于在建建筑物的坠落半径之外。如因场地所限局部位于坠落半径之内的,必须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论证,提出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如无法确保安全或场-1-
地不具备搭设条件的,应外借场地搭设或租房用于安置。
3、职工宿舍不得设置在高压线下,也不得设置在沟边、崖边、江河岸边、泄洪道旁、强风口处、高墙下、已建斜坡和高切坡附近等影响安全的地点,以确保安全可靠。
4、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构)筑物内设置职工宿舍。
第五条 搭设的基本要求
1、搭建职工宿舍或利用旧房改作临时宿舍的,必须符合坚固安全、防潮保暖、通风明亮和消防安全规定,不影响周边环境,方便职工生活,有利职工健康。
2、职工宿舍应确保主体结构安全,设施完好。装配式活动板房,应是具有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手续的企业(厂家)生产的产品,并经过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有合格证书、主要技术指标(结构强度、刚度、楼〈墙〉面承载能力、抵抗风力等级)、使用说明书以及注意事项。禁止用钢管、毛竹等搭设简易工棚作为职工宿舍。
3、建设工地使用的活动板房应具有抵御10级大风的能力和强度,禁止搭设三层及以上活动房。宿舍搭建严禁利用围档,屋顶禁放杂物。
4、职工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窗口宽度不小于0.9米,高度不小于1.2米,保证良好的通风条件。室内净高不得小于2.4米。不得把一间宿舍分割成若干单人小间,以免阻碍空气流通。宿舍门窗应玻璃齐全,地面应采用硬化措施。
5、活动板房搭设应由生产厂家编制方案,经使用单位审核、批准。必须严格按照生产厂家编制的方案进行搭设,搭设完毕后,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施工企业(使用单位)在活动板房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生产厂家的规定和要求,严禁超载使用,严禁改变活动板房的结构和使用功能。建设单位或委托的监理企业必须做好对活动板房安装、搭设和使用的监督工作。
第六条 设施的基本要求:
1、职工宿舍内应设置高于地面不少于30厘米的铁制或木制2米×0.9米的单人床或上下双层床,并做到每人一床,通道的宽度不得小于0.9米。床铺被褥干净整洁,生活用品摆放整齐。在保证人均使用面积不小于2.5平方米的情况下,每间宿舍居住人数不得超过12人,严禁设置通铺。不得将工具、用具、易燃易爆或有毒物品带入宿舍内混杂堆放。
2、职工宿舍内应统一配置贮物柜、脸盆架、清扫工具、电灯、吸顶摇头扇或壁扇等必要的生活设施。
3、职工宿舍用电应当设置独立的漏电、短路保护器和足够数量的安全插座,电线必须套管。严禁私搭乱接电线。职工宿舍内(包括值班室)严禁使用煤气灶、煤油炉、电饭煲、热得快、电炒锅、电炉等电器。
4、生活区内应提供为作业人员晾晒衣物的场地和设施。
5、职工宿舍区内应设置开水炉、电热水器或饮用水保温桶。
6、职工宿舍区内应设置文体活动室,配备电视机、书报、杂志等文体活动设施、用品。
7、职工宿舍区内应设置水冲式厕所和洗浴间,地面应硬化,墙壁屋顶严密,门窗齐全,通风良好,配备盥洗设施。厕所和洗浴间的位置不宜设在宿舍设施内。
8、宿舍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或容器),不得有污水、散乱垃圾等蚊蝇孳生地。生活垃圾与施工垃圾应分类堆放。
9、宿舍周围环境应保持整洁、安全。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第七条 基本管理制度要求:
1、施工总包单位对职工宿舍等生活设施的管理负总责。依法分包的,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职工宿舍等生活设施的管理条款,明确各自责任。
2、建立生活设施管理制度和日常检查、考核制度,并落实专(兼)职治安、防火和卫生管理责任人。
3、建立健全宿舍内住宿登记、挂牌和消防安全等安全防范制度,严禁男女混居和无关人员入住。
4、建立宿舍卫生管理制度,并与宿舍人员名单一起上墙。室内保持整洁。
5、建立卫生值日、定期清扫、消毒和垃圾及时清运制度,根据工程实际设置一定数量的专职保洁员,负责卫生清扫和保洁。生活区应采取灭鼠、蚊、蝇、蟑螂等措施,并应定期投放和喷洒药物。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八条 严格实行对施工现场职工临时宿舍的开工前备案管理。施工单位应将职工宿舍设置作为建设工程安全开工条件的一项重要内容提交给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审查中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必要时,可延长办理工作日,到现场查看。
第九条 严格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市建设局在核
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必须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审查其前置手续是否完备,对未办理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书的,不予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十条 把建设工程职工宿舍作为现场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具体措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日常监管。
第十一条 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或在施工过程中管理不到位、严重影响职工生活和身心健康负有责任的工程建设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并记录不良行为公示。
第十二条 检查中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强制性条文行为的,应依法予以严处。
第十三条 将职工宿舍等生活设施的管理列为施工现场申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重要检查内容之一,在日常检查、抽查中发现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应一票否决。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监督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加强监督,认真履行职责。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营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求刑事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暂行规定由XX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篇7:临时宿舍管理规定
1、本公司员工及家属必须经申请批准后方可入住公司临时宿舍。
2、行政部监督宿舍的清洁卫生、用水、用电及员工生活住宿情况。
3、宿舍区内要保持清洁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丢烟头纸碎或在楼上倒水倒杂物到楼下。公共走廊每天有人清扫,但宿舍个人垃圾必须放到楼下公共垃圾池内。
4、严禁在宿舍卫生间放置垃圾,如因此造成厕所阻塞,清理厕所所有费用,由该宿舍员工负责。
5、严禁在集体宿舍内私自安装插头,乱拉接电线,不得乱用消防设施。
6、凡损坏宿舍门窗、热水器等设施者,一律照价赔偿。
7、个人用具要摆放整齐,不得乱拉绳索,打铁钉,严禁在墙上乱写乱画,不得在床上抽烟或燃烧腊烛。
8、休息时间严禁在宿舍内大声喧哗、嘻戏或放高音音响扰乱他人休息。
9、凡在本公司住宿的员工必须自觉办理暂住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被当地公安机关查获,一切责任由本人承担。
10、严禁使用员工饮用热水洗衣服,洗碗筷,违者记警告一次。
11、员工进入宿舍区必须按规定佩戴厂牌,如有遗失应及时补办,否则保安或宿舍管理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宿舍区。
12、公司免费补助每房间照明用电10度、自来水每人3吨,如超出部分,由各宿舍员工共同承担。
13、房间分配原则上是经理、工程师每房安排2人;车间主管每房安排3人;组长、技术员、文员每房安排4人;员工每房安排6人。
14、按公司房间分配原则安排入住的人员,每人每月支付20元房租。凡申请夫妻房的,必须提供合法的结婚证明,单职工的每月支付150元房租,双职工每月支付100元房租。
15、违反宿舍管理制度,依有关规定处理。
16、公司正式宿舍落成入住后本规定即作废。
台山市恒生五金家具有限公司
篇8:危险环境下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
1 组织措施
实行两票制, 即用火票和临时用电票。两票齐全, 方可作业。临时用电票一般都是由电气车间办理的, 但电气车间对各装置的生产过程、工艺操作和设备情况缺乏了解。通过办理用火票, 使电气人员了解了有关生产车间的安全操作规程, 在此基础上, 再根据电气的专业性办理临时用电票, 一张临时用电票只限一处使用。
目前, 各单位临时用电票的填写内容和格式不一致, 但都考虑到设置安全技术措施这一栏目。临时用电票中的用电安全技术措施应该由申请用电的负责人提出并负责填写;电气管理单位的审批人要认真审查措施是否得当, 提出审查意见, 必要时给予补充完善。对措施不当的用电票, 应退还用电申请人重新填写, 如果用电申请人不懂电气技术和不懂防火防爆知识, 审批人有权拒签。通过用火票和用电票的填写、申请和批准, 落实了安全技术措施, 即用组织措施保证了技术措施的实施。
2 安全职责
(1) 现场临时用电作业人员安全职责。工作前必须熟知临时用电票填写的内容, 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服从指挥, 接受监督, 不违章违纪;做好事故预想, 及时处理异常现象。
(2) 临时用电申请人安全职责。申请人必须懂电气技术和防火、防爆知识, 能在用电票上正确填写需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负责对临时用电安全措施的实施, 并对其正确性负责;事先对现场临时用电作业人员作好安全交底, 教育用电人员遵章守纪。
(3) 临时用电审批人安全职责。懂电气技术和防火防爆知识, 其资格必须经本单位审查确认和书面公布;亲临现场检查, 充分了解临时用电地点的环境状况;审查申请人提出的措施是否得当, 确认后方可签发用电票;随时检查现场安全用电情况, 有权停止违章者作业, 并通知电工断开电源;派出电工送上临时用电电源, 用电结束后及时断开或拆除。
(4) 临时用电票执行电工安全职责。根据临时用电票审批人的指令和用电的书面要求联接和送电, 用电结束后及时断开或拆除电源, 不留隐患;随时检查现场的安全措施是否和用电票相符, 否则可要求作业人员立即整改, 必要时可断开电源或拒绝送电, 并报告用电审批人。
(5) 电气、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职责。随时检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情况, 及时纠正并制止违章作业, 对违章者酌情进行处理。
3安全技术措施
(1) 临时用电申请人、审批人在制订和落实安全技术措施之前, 必须充分了解用电作业环境的爆炸性气体释放源和火灾危险物质的物理性质和化学性质, 如爆炸极限、引燃温度、闪点、比重等;了解释放源的释放规律和空间分布、现场通风情况等;了解该环境属于何种爆炸危险区域。根据上述情况可采取下列措施。
(1) 根据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划分的规定:“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属于0区;在下沉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属于1区。”因此, 凡是达不到整体防爆的临时用电, 禁止在0区和1区进行。由于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 即使出现也仅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环境。因此, 落实好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之后, 可进行临时用电作业。
(2) 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仪进行现场检测, 爆炸性气体浓度不超过下限值的10%时可视为非防爆区。
(3) 用防爆通风机设置临时的局部强力通风, 降低爆炸气体浓度, 保持相对的正压状态。
(4) 利用阻燃帆布等障碍物进行隔离, 限制比空气重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扩散, 缩小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
(5) 装置区、油罐区等区域的井、道、坑、电缆沟、蒸汽管沟等处所都有沉积爆炸性气体的危险, 要检查、测试, 防止死角积聚爆炸性气体。
(2) 当生产装置发生事故、工艺异常或生产中必须进行采样、脱水、排放等操作, 临时用电容易引起爆炸火灾事故时, 用电人员必须绝对听从生产岗位人员的指挥。立即停止用电, 并在非防爆区进行停送电操作。
(3) 对具有防爆性能的电气设备, 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其铭牌上的防爆类别、级别、温度组别, 当与使用环境所需求的级别、温度组别或类别不对应时, 应视为非防爆电气设备。
(4) 绝缘破损和老化的导线。电缆穿越防爆区, 有时被溢流的含油污水浸泡, 也有的被车辆碾压造成短路, 此类原因造成的事故颇多, 教训深刻。因此, 临时用电线宜采用护套橡皮软电缆。沿地敷设的电缆严防受碾压, 要有机械保护措施;架空敷设的电缆严禁使用金属丝绑扎, 要使用绝缘子固定。
(5) 电焊操作可能发生爆炸、火灾、触电事故和尘毒危害等不安全、不卫生现象:不能用与易燃、易爆主设备有联系的金属件作为电焊地线, 防止在电气通路不良的接触点产生高温或火花;对地绝缘的焊件, 当带有焊机的空载电压或焊接时的工作电压延伸时, 遇到接触不良点就会产生火花、电弧或高温, 有可能点爆环境中的爆炸性气体;严禁利用厂房的金属结构、管道、轨道或其它金属物件搭接起来作导线使用;绝缘破损或老化的电焊线或焊机电源线, 严禁穿越火灾爆炸危险区域。
(6) 在火灾爆炸危险环境下临时用电作业, 同样也存在人身触电等安全问题。因此, 还必须同时执行《电力安全工程规程》、GB3805-83《安全电压》、GBl3955-92《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 GB3787-93《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以及接地和接零等方面的有关安全规定。凡是进入有限空间 (如罐、塔、锅炉、容器等) 内进行的临时用电作业, 还必须同时遵守有关安全规定。
(7) 凡涉及机械、工艺、电气方面的临时用电、必须经三方会签确认, 以免发生事故。
小资料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基本要求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配电线路
(1) 必须采用绝缘导线;
(2) 导线截面应满足负荷要求和末端电压偏移5%的要求;
(3) 电缆配线应采用有专用保护线的电缆;
(4) 配电线路至配电装置的电源进线必须做固定连接, 严禁做活动连接;
(5) 配电线路不得承受人为附加的非自然力。
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线路架空敷设
(1) 采用专用电线杆, 电线杆应坚固和绝缘良好;
(2) 线间距不小于0.3m, 靠近电杆的两导线的间距不得小于0.5m;
(3) 架空高度不小于距地面4m, 距机动车道6m;距暂设工程顶端2.5m;距广播通讯线路1m;距0.4k V交叉电力线路1.2m;距10k V交叉电力线路2.5m;
(4) 相序排列, 用单横担架设时为L1、N、L2、L3、PE;当双横担架设时, 上层横为L1、L2、L3下层横担为L1、N、PE。
3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电缆敷设
(1) 电缆敷设采用直埋地或架空, 严禁沿地面明设;
(2) 埋地敷设深度不小于0.6m, 并须覆盖硬质保护层, 穿越建 (构) 筑物、道路及易受损伤场所时, 须另加保护套瓷;
(3) 架空敷设时应采用沿墙或电杆绝缘固定, 电缆的最大弧垂处距地不得小于2.5m;
(4) 电缆接头盒应设置于地面以上, 并能防水、防尘、防腐和防机械损伤;
(5) 在建工程内的临时电缆的敷设高度不得小于1.8m。
4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设备负荷线
(1) 应采用橡皮护套, 铜芯软电缆;
(2) 电缆的防护性能应与使用环境相适应;
(3) 电缆芯线中有用作保护接零的黄/绿双色绝缘线;
(4) 敷设应不受介质腐蚀和机械损伤;
篇9:浅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关键词】临时用电;安全;原则;接地;防雷;防火
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防护技术设施
临时用电应遵循三项原则: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由电力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供电的必须采用TN-S接地、接零保护系统;三级配电系统;两级漏电保护和两道防线。
1.1 “三相五线制”供电
施工用电工程中采用有专用保护零线(PE线)、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称为TN-S接地、接零保护系统(简称TN-S系统),又称三相五线系统,其主要技术特点是:电力变压器低压侧中性点直接接地,接地电阻值≤4Ω;变压器低压侧共引出5条线,3条分别为黄、绿、红的绝缘线相线(火线)L1,L2,L3,变压器二次侧中性点(N)接地处同时引出2条零线,分别是工作零线(浅蓝色绝缘线)(N线)和保护零线(绿/黄双色绝缘标志的铜线)(PE线)。工作零线(N线)与相线(L1,L2,L3)作为三相四线制工作线路使用;保护零线(PE线)只做电气设备接零保护使用,即只用于联接电气设备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外壳、基座等,两种零线不可混用。为保证接地、接零保护系统可靠,整个施工现场PE线的首、末端及线路中间必须重复接地,且每处接地电阻值不得>10Ω。
1.2 三级配电结构
施工现场从电源进线至用电设备应经过三级配电装置配送电力,即由总配电箱经分配电箱到开关箱分3个层次逐级配电。三级配电系统应遵守四项规则:分级分路;动、照分设;压缩配电间距;环境安全。
1.2.1 分级分路。从总配电箱向分配电箱或从分配电箱向开关箱配电可分设若干分路,每一分路也可分支,接若干分配电箱或开关箱。从开关箱向用电设备配电实行“一机一闸制”,每一开关箱只能联接控制1台用电设备(含插座),每台用电设备需有独立专用的开关箱。
1.2.2 动照分设。动力与照明宜分别设置各自的配电箱,若共箱配电应分路,开关箱必须分箱设置。
1.2.3 压缩配电间距。分配电箱与开关箱之间,开关箱与用电设备之间的空间间距应尽量缩短。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场所,与开关箱的距离不能超过30m。开关箱与用电设备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1.2.4 环境安全。环境安全是指配电系统对其设置和运行环境安全因素的要求。
1.3 两级漏电保护和两道防线
在整个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中,总配电箱和所有开关箱中必须装设漏电保护。保护零线(PE线)是临时用电的第二道安全防线。采用TN-S系统,当三相火线用电量不均匀时,工作零线N 容易带电,而PE线始终不带电,在施工现场敷设PE线和使用漏电保护器,可形成覆盖整个施工现场防止人身触电的安全保护系统。
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注意事项
2.1 安全技术档案
施工现场需由持证电工操作电气,建立安全技术档案,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应编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2.2 接地装置
在施工现场用电工程中,电力变压器低压侧中性点要直接接地,PE线要做重复接地,高大建筑机械和高架金属设施要做防雷接地,产生静电的设备要做防静电接地。
2.3 配电装置的安装与使用
2.3.1 配电装置需安装牢固、端正。固定配电箱、开关箱中心点与地面垂直距离为1.4~1.6m;移动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其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为0.8~1.6m。
2.3.2 配电箱、开关箱应能防雨、防尘,在箱体下底面进、出导线,箱内电气配置和接线严禁随意改动,不可随意挂接其他用电设备。
2.3.3 配电装置应配锁,专人负责开关,有名称、用途、分路标记及内部电气系统接线图,以防误操作。
2.3.4 电工和用电人员工作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防护用品,使用绝缘工具。
2.3.5 配电装置送、停电时,必须严格遵循下列操作顺序:送电顺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停电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
2.3.6 每次使用前,用试验按钮试跳1次配电装置的漏电保护器,试跳正常才可使用。
3 配电线路
3.1 电缆敷设
为防止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电缆严禁沿地面明设,采用埋地或架空两种敷设方式。直埋电缆穿越建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介质腐蚀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m高到地下0.2 m处需加防护套管,其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 倍。电缆接线盒需防水、防尘、防机械损伤,且远离易燃、易爆、易腐蚀场所。架空线需设于专用电杆上,严禁设在树木、脚手架及其他设施上。架空线与相邻线或固定物的防护距离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3.2 室内配线
室内配线明敷可采用瓷瓶、瓷夹、塑料夹、钢索、嵌绝缘槽配线等方式,不许悬空乱拉,主干线距地高度≥2.5m。暗敷可采用绝缘导线穿管埋墙或埋地方式和电缆直埋墙或直埋地方式,线路部分不可有接头。金属穿管应做等电位连接,并与PE 线相连接。埋地绝缘导线或潮湿场所配线需穿管敷设,管口和管接头应密封。
4 用电设备
电动机械及电动工具使用时,要注意防水、防触电,设置必要的漏电保护。
4.1 深坑洞工程必须装设由独立自备电源供电的应急照明。
4.2 高温、有导电灰尘、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规定2.4 m 等较易触电的场所,照明电源电压不应>36V。潮湿和易于觸及带电体的场所,照明电源电压不应>24V。特别潮湿、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等触电高度危险场所,照明电源电压不得>12V。
4.3 任何灯具需配置电源隔离、过载、短路及漏电保护。一般220V灯具安装高度室外不低于3m,室内不低于2.4m;碘钨灯安装高度宜在3m 以上。临时照明灯具宜采用拉线开关控制,安装高度距地2~3m。
5 外电防护
邻近外电线路作业时,为防止外电线路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可能造成的触电伤害事故,施工现场需采取绝缘、屏护、保证安全距离等防护措施。
5.1 在建工程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5.2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要求:外电线路电压<1kV时为4 m,1~10kV时为6m,35~110kV时为8m,220kV时为10m,330~500kV时为15m。
5.3 架设安全防护设施宜通过绝缘材料增设屏障、遮栏、围栏、保护网等与外电线路实现强制性绝缘隔离,并在隔离处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
6 防雷
防雷部位的确定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施工现场需要考虑防直击雷的部位主要是物料提升机等高大机械设备及钢脚手架、在建工程金属结构等高架设施,其防雷等级可按三类防雷对待。雨季施工前必须安装防雷装置,其接地电阻应<4Ω。
7 防火
电气防火需制定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
7.1 电气防火技术措施包括:合理配置用电系统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确保PE线连接点的电气连接可靠;在电气设备和线路周围不堆放并清除易燃易爆物和腐蚀介质或做阻燃隔离防护;不在电气设备周围使用火源,特别在变压器、发电机等场所严禁烟火;在电气设备相对集中场所,如变电所、配电室、发电机室等场所配置可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材;按规定设置防雷装置。
7.2 电气防火组织措施包括:建立易燃易爆物和腐蚀介质管理制度及电气防火教育制度、责任制、检查制度和电气火警预报制,防患于未然。
参考文献
[1]GB 50303—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S].
[2]JGJ 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S].
篇10:工地临时宿舍管理制度
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维护本公司和施工人员的切身得益,制定如下规定:
1、认真做好安全防火,防盗工作,严禁在宿舍内煮食和使用明火,禁
止使用电炉及其他大功率电器。
2、禁止在宿舍区内赌博、打麻将、酗酒、打骂、严禁进行有关违反国
家法令的行为;违反者作开除处理,严重者送司法机关处理。
3、严禁向窗外仍任何物品,不准随地吐痰,乱仍杂物,垃圾应倒在指
定地点。
4、不得随地大小便,工地设立统一洗手间、冲凉房,注意节约用水保
持清洁卫生,违反者罚款处理。
5、不得在床上吸烟,烟头不得扔在地上,要放置统一烟头集放桶内。
6、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晚上12点关灯),宿舍严禁大声喧哗,放大声
喇叭影响他人休息。
7、保持宿舍内及公共区域卫生清洁,每日宿舍实行轮流值日制,当值
人员负责室内的清洁卫生工作。
8、非本工地施工人员,一律不得在本工地留宿,必要时须经有关负责
人同意后方可留宿。
9、每位在宿人员必须按照指定房间住宿,不得擅自动用他人物品,不
准张贴带色情的图片、图象和收看黄色录像。
10、不得将工地材料带回宿舍区,不得私自乱拉、乱接电源。
苏州东方经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篇11:临时宿舍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暨消防用电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科室、班组:
根据公司G20峰会维稳工作相关文件要求,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8月6日,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G20维稳暨消防用电专项检查。项目总工谢建庆、副总工葛贵林、办公室查研、电工黄庭海、安全部张冰雪、李洋等人对临时驻地员工宿舍进行了一次综合治理、临时用电、消防安全检查,现将检查中发现的一些问题进行通报。
一、优秀宿舍
集体宿舍区:107宿舍;101宿舍 独立生活区:303宿舍;305宿舍
对以上宿舍项目内部通报表扬并给予优秀宿舍集体以物质奖励。
二、检查通报情况
1、共性问题:
①部分宿舍电器较多,同时使用情况下用电负荷较大,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 1 — ②私自拉结插排电线情况较多。
2、临时用电问题: ①102、103、104、105、209、203宿舍发现使用热得快、电炒锅(功率1000kw-2000kw)等大功率电器,存在较大安全隐患。②104、106、204宿舍无人时空调未关闭。
3、宿舍文明卫生情况:
①201宿舍卫生情况较差,杂物随处堆积,应定期进行清理。②204宿舍发现在宿舍内抽烟情况,存在较大消防安全隐患。
三、整改措施及责任人
1、整改措施:
①宿舍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如确实需使用通知项目部安排电工接线,不得私自拉结线路。
②宿舍内大功率电器严禁使用,热得快、电炒锅等电器不得使用。③宿舍内电器(风扇、空调等)做到随走随关,做到节约用电。④宿舍定期进行打扫清理,保持整洁卫生,宿舍内严禁吸烟。整改责任人各宿舍居住人员,整改监督人雷黎明。
四、整改期限
针对这次检查所发现的安全隐患,望各员工充分重视尽快落实整改,项目部将于2016年8月10日进行整改情况复查,对于隐患未按期整改的班组,项目部将根据《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附件一:隐患照片
(本页无正文)
义乌疏港高速公路项目部五分部
安全部
2016年8月7日 关键词:G20峰会
消防安全
管理规定
安全隐患
通报
抄 送:项目部各部门、班组
义乌疏港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经理部五分部 2016年8月7日印发
附件:隐患照片
私自拉结电线
使用大功率电器
篇12:临时牌照使用规定
我们在买了新车以后,有可能会伤高速跑一段路程!可是,我们都知道,新车一般都是用的临时牌照,那么,临时牌照可以上高速吗?车发发汽车服务就给大家讲讲吧。
临时牌照可以上高速
在有关规定上说明了,临时牌照是可以上高速的。但是汽车临时牌照也是会有一定的限制:有两种临时牌照一种是只能在本市道路行驶,这种一般是天蓝底纹黑字黑框线;而另一种则是全国范围内行驶,这种一般是棕黄底纹黑字黑框线。机动车临时号牌类型
机动车临时号牌包含:行政辖区内临时号牌、跨行政辖区临时号牌、试验用临时号牌、特型机动车临时号牌四大类,主要面有:未销售的;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与普通用户关系比较密切的的是购买机动车(新车以及二手车)尚未注册登记的,对于购买新车4S店一般会帮用户代为临时车牌,如果用户需要自己完成,可以去当地的车管所办理。普通用户申请临时车牌需要提供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车辆合格证、购车发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临时号牌有效期
临时号牌只有在有效期内才有效,否则为无牌驾驶。行政区域内的号牌有效期为7-15天,如果因为牌照制作周期的问题导致无法下
发正式牌照的话,是可以再次申请办理临时牌照的,本地临牌共可以办理3次,也就是45天的使用期限。临时号牌如何悬挂
机动车临时号牌为两张,正面为车牌号码和有效期,背面为机动车详细信息,所以机动车临时号牌是不能借给他人使用。使用临时号牌上路时,应该在机动车前后挡风玻璃处各张贴一张机动车号牌,将机动车号牌号码侧朝外,如果不按照规定悬挂号牌,将被处以200元罚款和12分违章,不要有正式牌照以后还继续临时牌照。不要让临时牌照过期,临时牌照一旦过期出现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会赔偿。最后告诉大家新购车后要尽快去办理正式牌照!
篇13: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关键词:建筑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研究
据社会调查显示, 每年我国建筑施工与用电有关的意外伤亡人数多达27.3万人, 且每年都在按10.2%的比例增长。为提高建筑施工效率, 人们开始对用电安全给予了高度关注, 在建筑施工现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则成为了不可缺少的工作。
1 现场用电中的安全问题
受到建筑工程施工的环境影响, 很多工程在施工时常常面临着诸多安全问题。加上施工人员的专业素质水平落后, 职业技能掌握不足, 这些都给施工用电安全带来隐患。现总结施工用电中的安全问题:
1) 条件问题。由于大部分建筑工程都安排在环境偏僻的地方, 这对于电力设备而言则是较大的伤害。如:风吹雨打、冰雪天气等都会造成用电设备的绝缘能力减弱, 在施工过程中不小心防护就很容易引发电击事故。
2) 专业问题。建筑工程需要运用大量的施工人员, 施工单位为了节约资金成本而招纳了非专业的操作人员。其没有经过任何专业机构的理论知识培训, 对于用电安全没有正确的认识, 在作业过程中违规操作, 导致事故发生。
3) 设备问题。对用电设备没有进行定期维护检查, 很多设备在使用一段时间后都会存在相关的故障。其中, 最为多见的则是用电设备的运行状态不稳定, 在使用时常造成故障出现电力不平衡的状态而影响了设备的运用。
2 遵循操作准则完成施工
为了保证建筑用电的安全性, 在施工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操作准则来施工作业。施工单位需积极贯彻“安全第一”的操作理念, 采取多种方式来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
1) 资金支持。降低工程造价, 节约资金成本是每个建筑单位都期望的事情, 但在现实施工中不能因为节约资金而忽略了必要的资金支持。工程单位需在用电设备、绝缘材料等方面加大资金支持, 选用质量优越的电力设备以维护安全。
2) 制度更新。针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建立一套完善的安全体系, 保证施工过程能够符合用电标准。同时, 施工单位也可以制定“责任制”, 对违规操作引起意外事故的人员进行惩处, 以提高他们的安全用电意识。
3) 检查监督。一方面需要施工单位自身的日常检查维护, 对于用电设备做好定期检查维修并遵循一定的维护流程, 见图一。尽早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以处理。另一方面, 有关部门在工程施工阶段需要结合法律规范来指导安全施工。
3 合理选择施工用电装置
用电事故的发展根本上还是因为各种不同的装置出现问题, 这些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对用电装置优化调整, 避免设备质量问题而造成安全隐患。在选择施工用电设备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电源的选择。电源时整个电力设备正常运行的基础,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需要参照工程用电标准, 详细计算出临时用电的负荷大小, 并在电力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建立必要的临时变压器或专用总配电室, 确保设备电源达标。
2) 电位连接。在现场施工进行检查审核过后, 施工单位需指定科学的供电系统以及保护接地方案。重点结合电力设备的金属外壳情况实施合理的总等电位连接, 见图二, 防止出现意外事故。
3) 漏电保护。漏电保护装置是防止施工用电意外的常用结构, 在施工中选用漏电保护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装置, 结合设备的性能参数与施工规划安排。且保护装置需要处于平衡状态, 防止受到电力失衡的影响而无运行动作。
4 结论
施工现场用电问题是每个工程需要积极重视的, 对电力操作人员应加强安全指导, 提高用电管理的安全检查力度, 保证施工现场中的电力设备得到正常运用, 使得建筑工程顺利实施。
参考文献
[1]方金才.建筑施工过程中存在的电力安全隐患[J].建筑技术, 2009.
[2]何雪娇.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相关问题[J].电力工程, 2008.
[3]王文斌.有关电力安全管理措施的探讨[J].科技创新导报, 2009.
篇14: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
[关键词]临时用电;安全保障;安全知识;安全管理
一、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审核和实施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审核和实施是保障安全用电的源头,安全用电要从源头抓起。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在5台以上或总用电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在5台以下或总用电量在50kW及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
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保障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的接地及局部等电位联结
(1)施工现场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大部分施工现场在基础施工前一般采用人工接地体,在主体基础接地施工结束后,可与主体接地装置连接,保证工作接地或重复接地的可靠性,应在总箱漏电保护器的一次电源进线侧作重复接地;还必须在配电线路中间、末端处以及设备集中、线路拐弯、高大设备、分电箱处、开关箱处作重复接地。主体楼层接地可利用建筑物均压环或防雷引下线作接地干线进线接地连接。
(2)塔吊、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等设备需设置避雷针(接闪器),长度为1m~2m,可采用Φ20镀锌圆钢,置于架体最顶端。外脚手架或悬挑脚手架可利用建筑物均压环或防雷引下线进行多处等电位联结。
(3)接地连接宜采用25mm×4mm镀锌扁钢或BVR16m㎡黄绿双色线或编织铜线进行连接,确保其机械强度及连接可靠性。
2.配电箱电器的接线
(1)施工现场必须采用“三级配电、二级保护”,根据现场需要,也可做到“多级配电、三级保护”,因大多施工现场三级箱的数量不足、违章接线普遍存在,建议二级箱内也设漏电保护器,切实做到安全用电。
(2)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电源隔离总开关,置于电源进线端,不能用空气开关或漏电保护器作隔离开关,必须选用能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的四极开关,单相回路应采用两极开关。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上级过载保护电流应大于下级);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
(3)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极数和线数必须与其负荷侧负荷的相数和线数一致,还应注意开关箱内负荷隔离开关与漏电保护器的匹配问题。
(4)配电箱内必须分设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保证端子数与进出线数保持一致。
(5)箱内配线线径要与相应开关的负荷匹配。
(6)工地常用的起重机、卷扬机等用电设备常紧急停车,因此必须在设备配电箱中设紧急开关以迅速及时地断开电源。
3.临时用电电线缆的安装与敷设的控制
(1)室外电缆线路应采用具有保护性能的带护套电缆,埋地、架空或穿管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或电缆沿瓷瓶绝缘槽、穿管或钢索敷设,禁止将电源线直接绑在钢管等金属物上。
(2)电缆垂直敷设上、下楼层不得与外脚手架相连,应充分利用在建工程的竖井、垂直空洞等。
(3)电缆线尽量短且无接头。如一定要有,则须采取防止接头拉伸的加固措施。
(4)线路的安全距离必须满足规范要求。
(5)电缆线芯数应根据负荷及其控制电器的相数和线数确定:三相四线时,应选用五芯电缆;三相三线时,应选用四芯电缆;三相用电设备中配置有单相用电器具时,应选用五芯电缆;单相二线时,应选用三芯电缆。
4.机械设备的使用和管理要加强
建立和执行专人专机负责制,并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动建筑机械必须按规定作保护接零,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手持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插头、开关、负荷线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必须做绝缘检查和空载检查。
三、临时用电安全知识的培训和安全管理
1.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及现场电工的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使相关人员能熟悉并掌握标准、规范,提高对安全用电的重视程度,并能更好地按标准、规范进行作业和管理。
2.建立职工入场安全培训制度,认真对进场施工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使之了解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基本安全知识,明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使用和维护由专业电工负责,不能随意操作,乱拉乱接;对机械使用人员加强安全操作规程的学习,不违章作业。
3.针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中常出现的通病问题进行重点学习,分析原因,找出解决办法,并制定对策及改进措施。
4.施工现场应制定用电事故应急预案并应设兼职急救人员,能对施工现场出现的触电事故、物体打击、机械伤害、高空坠落等可能出现的伤害在第一时间进行紧急处理,减轻人员的伤害程度,为抢救赢取宝贵的时间。
5.建立和完善临时用电管理安全责任制,对临时用电工程应进行定期检查。检查时应复查接地电阻值和绝缘电阻值。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保证整改到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现场項目部应严格奖罚措施,做到临时用电安全管理与激励机制相结合,促进项目用电管理水平逐步提高。
四、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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