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物品安全教育制度(通用5篇)
篇1:爆炸物品安全教育制度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爆炸物品购买管理制度
第一条 按照民爆条例规定,向当地公安机关办理爆破器材购买许可手续;
第二条 在凭《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购买时,及时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并且通过银行帐户进行交易;
第三条 应在购买成交三日内将其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
第四条 设专人负责爆破器材的购买工作,并建立购买台帐,做好购买记录,与下一步的发放、使用以及清退记录相一致。
第二章 爆炸物品运输管理制度
第一条 按照民爆条例规定,凭《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向运达地县级公安机关办理《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
第二条 办理运输许可证必须明确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运输路线和经停地点;
第三条 依照运输许可证载明的品种、数量和有效期限进行运输,运输时必须携带《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
第四条 运输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相关证件齐全,装载规范,车厢内不得载人,严禁炸药雷管混装;
第五条 装卸现场要设臵警戒,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若出现危险情况应采取必要应急措施,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第三章 爆炸物品储存管理制度
第一条 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民用爆炸物品必须进行登记,做到帐目清楚,账物相符;
第二条 储存的民用爆炸物品数量不得超过储存设计容量,对性质相抵触的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分库储存,严禁在库房内存放其他物品;
第三条 专用仓库应当指定专人管理、看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区内,严禁在仓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严禁把其他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仓库区内,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他活动;
第四条 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第五条 在爆破作业现场临时存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具备临时存放民用爆炸物品的条件,并设专人管理、看护,不得在不具备安全存放条件的场所存放民用爆炸物品。
第四章 爆炸物品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条 各爆破作业工地要针对爆破工程实际,设专人负责爆炸物品登记工作,如实记载领取、发放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编号以及领取、发放人员姓名,并将有关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
第二条 领取民用爆炸物品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作业后必须将剩余的当班清退回库,同时做好清退记录;
第三条 要按照当地公安部门规定的登记格式进行登记,对登记帐目要定期进行核对检查,做到帐物相符;
第四条 爆破工程结束后,应当将剩余的爆炸物品登记造册,报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组织监督销毁;
第五条 各爆破作业工地领取、发放爆炸物品的原始记录保存两年备查。
第五章 爆破器材领取、发放、和清退的管理制度 第一条 编制和下达计划
根据爆破设计方案、装药图和施工实际编制当班使用爆破器材计划,经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事先通知爆破器材储存仓库。第二条 批准领取
领取爆破器材应当在爆破作业现场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之后进行。有爆破作业现场安全监理的,最好进过旁站监理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发放。第三条 持证作业 领取爆破器材必须由持有《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爆破员进行,发放爆破器材必须由持有《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保管员进行。第四条 检查发放
保管员应查验确认领取人员为持证上岗的当班作业人员,确认已经批准领取,按照通知的计划发放爆破器材。不得向未经确认为当班爆破作业人员身份的人员发放爆破器材;不得超过批准计划的种类和数量发放爆破器材。第五条 用旧存新
一般情况下,应当先发放较早生产、入库的爆破器材,留存较近生产、入库的爆破器材,保证留存、使用的爆破器材在质量保证期内。第六条 领发登记
在领取、发放的同时填写领取发放登记册,记录领发时间、领取发放双方人员、爆破器材品种、数量、时间,由双方确认签字;同时采集领取发放电子信息。第七条 消耗登记
在爆破作业现场,应当由爆破员与安全员共同清点剩余的爆破器材,共同签字确认使用和剩余爆破器材的记录。第八条 退还保管
装药完成后,应当将剩余的爆破器材撤离爆破作业面至临时存放点,由保管员检查清点后保管;爆破作业结束后,及时将剩余的爆破器材转移至储存库保管。第九条 退库登记
保管员在接收清退的同时填写领取清退登记册,记录清退时间、交接双方人员、爆破器材品种、数量、时间等,由交接双方签字确认。
第十条 领取、发放数据报送
将采集的领取、发放电子信息按照规定时间和渠道上报给公安机关。
篇2:爆炸物品安全教育制度
1、民用爆炸物品是危险物品,管理不善可能危及生产生命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必须实行严格管理。
2、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健全机构,完善仓储设施,严格落实购买、运输、储存、清退制度,杜绝民用爆炸物品非法流入社会,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3、建立健全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从总经理到仓库保管员安全生产责任,爆破作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4、建立和完善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积极组织落实。
5、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公司的安全工作方针、目标、计划措施并组织落实。
6、组织做好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保管员、押运员、驾驶员、爆破员等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做到持证上岗。公司经常开展安全培训,按规定做好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7、做好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对自检或有关部门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落实组织整改。
8、确保充足、有效的安全投入,确保各项安全隐患的整改,开展安全活动,组织预案演练,提高安全保障水平。
9、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预案进行至少1次
民用爆炸物品库管理制度汇编
演练,以增强事故防范能力,提高全民对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10、发生民用爆炸物品被盗、被抢、丢失等案件,或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应按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管理规定,及时向当地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积极配合案件或事故的调查、分析,严格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处理。
民用爆炸物品库管理制度汇编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例会制度
1、安全例会的目的是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方针、政策、法规及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掌握和了解企业安全工作的状况,研究解决公司存在的安全问题。
2、安全例会一般每月初召开一次,由公司负责人主持,各部门负责人、安全机构成员参加。
3、会议内容主要是总结考评上月安全工作,布置本月的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讨论公司存在的问题,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规定,学习相关安全法律法规等。
4、公司遇到特殊情况,如有重大安全工作事项需要决定、上级重要安全工作精神传达贯彻、公司有重大突发性事故、分管领导以上人员认为必要时,可召开安全工作专题会议。
5、每年要组织一次安全总结和计划会议,总结一年来公司安全工作,表彰安全工作的优秀个人;提出下一安全工作目标、采取的计划措施,布置工作任务;签定安全责任,落实安全职责。
6、办公室做好会议的组织和记录,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必须形成会议纪要下发各单位。记录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参会人员、记录人、会议主题、会议内容等。
7、各级领导(部门)须认真贯彻落实,办公室负责对安全办公会形成的决议进行督办,落实情况应有记录。
民用爆炸物品库管理制度汇编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1、爆破作业单位从业人员应经过安全生产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管理能力和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2、爆破作业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经理、分管安全生产、使用、保卫等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其他负责人、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过有资质的部门组织实施的培训,取得上岗资格证书。
3、公司的保管员、驾驶员、押运员、爆破员、安全员以及其他特种作业人员须经过相应资格培训,取得与所从事的工作相应的上岗资格后方可独立上岗,对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核合格,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4、爆破作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性质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强制性安全生产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后,方可安排上岗作业。
5、公司安全部门每年初应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有效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年底做好安全教育工作总结。
6、安全教育培训应做好相应的登记,考试卷等记录应保存三年以上。
民用爆炸物品库管理制度汇编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检查制度
1、公司执行两级巡回检查制度,民爆仓库列为公司的重点巡回检查部位。
2、两级巡回检查,分为公司火工品负责人的每月安全检查、以及保管员的每日安全检查(个人级)。
3、火工品主要负责人每个月定期或不定期对民用爆炸物品储存仓库的进行检查,对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出入库情况、堆垛以及避雷、消防器材、防盗报警、电视监控等设施完好情况进行至少检查一次,并将检查情况详细做好记录。
4、保管员每天必须对仓库的储存、进出库情况,定员定量、堆垛以及文明卫生、温湿度等对照标准进行全面、认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做好记录。
5、每次检查日期、检查内容、发现的问题、整改负责人、整改的时限、整改的落实情况必须形成记录。
民用爆炸物品库管理制度汇编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定员定量管理制度
1、为尽可能减少民用爆炸物品储存过程的风险,必须严格定员定量制度,做到:人定岗,物定位、危险库房定等级、危险场所定存量、各类物品定区放。
2、民用爆炸物品仓库须配备足够的保管员、警卫员,进入库房必须严格控制定员。
3、民用爆炸物品仓库核定最大储存量不得超过设计存量,仓储过程严禁超储。
4、民用爆炸物品库房外墙的显著位置须按《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的规定格式设置库房的标识牌。
5、外来人员参观学习,检查人员进入危险库房时,须认真阅读库房标识牌,告知库房危险,严格遵守定员定量的规定。
民用爆炸物品库管理制度汇编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民用爆炸物品是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做好防火措施,杜绝火灾爆炸事故。
2、公司将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围墙范围内定为禁火区。禁火区内对火源实施严格管制。
3、禁火区内严禁抽烟、明火;严禁携带烟火、手机等电器设备;严禁使用电炉;严禁把其它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
4、进入库区的车辆排气管必须安装有防火罩。
5、库房周围保持无杂草和无易燃物,8m范围内宜设防火隔离带,25m范围内不应种植针叶树或竹子。
6、配备好消防器材和设施,建立消防器材管理责任制,做到“二会(会保管、会使用)、三定(定人管理、定位存放、定期检查换药)、四不(不丢失、不损坏、不锈蚀、不霉烂变质)”,随时保持器材良好有效。任何人不是擅自动用消防器材。
7、生活区用火应做到人离火灭,不得随地乱扔烟头。
8、确因工作需要,须在禁火区带入火源的,应按动火动焊及危险作业管理规定进行审批。
民用爆炸物品库管理制度汇编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保卫制度
1、除仓库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库区,确需进入者,必须经公司负责人同意,并经值班人员查验,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
2、进入库区内的一切人员及车辆,必须服从执勤人员的指挥,按指定库房装卸作业。
3、严禁携带引爆、助燃物品进入库区,通讯器材、烟火应寄存在库区值班室。
4、严禁在库区内洗车或加油等作业,进入库区车辆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
5、严禁在安全警戒区内狩猎、砍伐、放牧、摄影、测绘及参观等,确因工作需要者,必须经有关部门及公司领导准许,方可进行。
6、库区道路及库房周围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杂物。
7、库区内防雷、报警、监控、消防等设施及标志,必须共同维护,不得损坏。
8、发生民用爆炸物品被盗、丢失、短少必须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及公安机关并保护好现场。
民用爆炸物品库管理制度汇编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管理制度
1、运输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并按照规定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
2、驾驶员应具有5万公里和三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取得交管部门颁布发的从业资格证书,熟悉民用爆炸物品性质和应急措施,方可上岗。
3、运输民用爆炸物品应有熟悉民用爆炸物品性质、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理的押运人员负责押运。
4、民用爆炸物品的装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车厢内不得载人。
5、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6、运输车辆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途中经停应当有专人看守,并远离建筑设施和人口稠密的地方,不得在许可以外的地点经停。
7、运载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不得随车搭乘其他人员和载运其他物品。
8、运载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宜在建筑物门前不小于2.5米外进行装卸作业,有装卸站台的,应采取有效的缓冲、限位措施。
9、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出车或收车前必须将车厢打扫干净。
10、出现危险情况立即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民用爆炸物品库管理制度汇编
民用爆炸物品装卸管理制度
1、民用爆炸物品装卸要有专人监督,严禁无关人员或车辆进入靠近。
2、老、弱、病、残、儿童不准装卸民用爆炸物品,装卸人员须经安全教育,掌握注意事项,了解民用爆炸物品的基本性能。
3、装卸人员在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劳保护具,不应穿戴化纤制品的衣物和穿带钉子鞋、高跟鞋。
4、暴风、雷电恶劣气候,不应进行装卸民用爆炸物品的作业。
5、装卸作业的场所严禁明火,装卸电雷管时,现场不应有带电的设备。
6、作业时,不准携带烟火和通讯工具。车辆必须熄火、制动,不应添加燃料,装卸应使用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7、操作时要轻拿轻放,严禁拖拉、撞击、抛掷、脚踩、翻滚、侧置和倒置危险品,不得脚踩包装箱或站在包装箱上作业。
8、运卸作业结束后,场所必须清理干净,不许遗留民用爆炸物品。
民用爆炸物品库管理制度汇编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管理制度
1、库内严禁烟火。
2、民爆物品库房必须安全可靠,库内清洁卫生、通风良好、防湖、房
3、库房储存量不大于设计内容。
4、不同种类的民爆物品,不能共存的分开存放,严禁混存一库,炸药箱堆高不能超过1.8米,宽度以四箱为限不超过1.2米,间距不少于0.3米,箱堆与墙壁间距不小于0.5米,人行通道不小于1.3米,雷管箱放在木架上时,木架每格只堆放一层,最上层距地面高度不能超过1.5米,若放在地面,高度不能超过1米。
5、为使通风、防静电,箱下应垫绝缘胶皮和方木或木板,箱号、批号应朝外面,便于查看。
6、民爆物品应按照到库先后顺序存放。
7、落实民爆物品库“双人、双锁”的管理制度。
民用爆炸物品库管理制度汇编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根据安全生产、防止职业性伤害的需要,公司应为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2、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规定标准发放,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严禁以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名义发放各种福利物品。
3、公司应教育职工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职工在工作中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和带钉的鞋子进入库房或接触民用爆炸物品。
5、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到定点经营单位或生产企业购买。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的安全技术部门(或人员)验收,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
民用爆炸物品库管理制度汇编
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实施爆破作业应当遵守《爆破安全规程》等有关国家标准和规范。
2、爆破员、安全员到仓库领取民用爆炸物品时,应当在《民用爆炸物品领用单》上签字,爆破员应当凭本人IC卡领取,不得用他人IC卡冒领,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
3、不应一人同时携带雷管和炸药,不应将雷管和炸药放在衣袋里,领到民用爆炸物品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不应乱丢乱放,不应携带民用爆炸物品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
4、电力起爆时,(1)应使用同厂、同批、同型号的电雷管,电雷管的电阻值差不得大于产品说明书的规定。(2)电爆网络不应使用祼露导线,不得利用铁轨、钢管、钢丝作爆破线路,爆破网络应与大地绝缘。(3)起爆电源功率应能保证全部电雷管准爆,流经每个雷管的电流应满足:一般爆破,交流电不应小于2.5A,直流电不应小于2A。(4)雷雨天不应采用电爆网络。(5)起爆网络的连接,应在工作面全部炮孔装填完毕,无关人员全部撤至安全地点之后,由工作面向起爆站依次进行。
5、导爆管起爆法:(1)导爆管网络应严格按设计进行连接,导爆管网络中不应有死结,炮孔内不应有接头,孔外相邻传爆雷管之间应留有足够的距离。(2)用电雷管起爆导爆管网络时,起爆导爆管的雷管与导爆管捆扎端端头的距离应不小于15cm,应有防止雷管聚能穴炸断导爆管和延时雷管的气孔烧坏导爆管的措施(可以用电雷管反向装
民用爆炸物品库管理制度汇编
置),导爆管应均匀地敷设在雷管周围,并用胶布等捆扎牢固。(3)用导爆索起爆导爆管时,应采用垂直连接。
6、实施爆破作业时,应当在安全距离以外设置警示标志,并安排警戒人员,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爆破结束后,应当及时检查、排除未引爆的民用爆炸物品。
7、爆破结束后,爆破员、安全员应当填写《现场爆破清单》,如实记载当班使用的民用爆炸物品,并在《现场爆破清单》上签字,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当班清退回库,不得存放在作业现场、工棚等非专用仓库。
民用爆炸物品库管理制度汇编
盲炮安全处理制度
1、一般规定
(1)处理盲炮前应由爆破领导人定出警戒范围,并在该区域边界设置警戒,处理盲炮进无关人员不准许进入警戒区。
(2)应派有经验的爆破员处理盲炮,硐室爆破的盲炮处理应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提出方案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
(3)电力起爆发生盲炮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及时将盲炮电路短路。(4)导爆索和导爆管起爆网络发生盲炮时,应首先检查导爆管是否有破损或断裂,发现有破损或断裂的应修复后得新起爆。(5)不应拉出或掏出炮孔和药壶中的起爆药包。
(6)盲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堆,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销毁,在不能确认爆堆无残留的爆破器材之前,应采取预防措施。(7)盲炮处理后应由处理者填写登记卡片或提交报告,说明产生盲炮的原因、处理的方法和结果、预防措施。
2、浅孔爆破的盲炮处理
(1)经检查确认起爆网络完好时,可重新起爆。(2)可打平行孔装药爆破,平行孔距盲炮不应小于0孔药壶法,平行孔距盲炮药壶边缘不应小于0孔的方向,可从盲炮孔口掏出部分填塞物。
(3)可用木、竹或其他不产生火花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轻轻地将炮孔内填塞物掏出,用药包诱爆。
3m;对于浅
5m。为确定平行炮
民用爆炸物品库管理制度汇编
(4)可在安全地点外用远距离操纵的风水喷管吹出盲炮堵塞物及炸药,但应采取措施回收雷管。
(5)处理非抗水硝铵炸药的盲炮,可将填塞物掏出,再向孔内注水,使其失效,但应回收雷管。
(6)盲炮应在当班处理,当班不能处理或未处理完毕,应将盲炮情况(盲炮数目、炮孔方向、装药数量和起爆药包位置,处理方法和处理意见)在现场交接清楚,由下一班继续处理。
民用爆炸物品库管理制度汇编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废品销毁制度
1、爆炸器材必须储存在专用的仓库,储存室内,并设专人管理,不准私自存放,严禁将爆炸物品,器材分发给承包户或个人存放,2、库房内的爆炸器材数量不得超过库存容量,性质相抵触的爆炸器材,必须分库储存,库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
3、变质的、过期的和失效的爆破器材,应及时清理出库,予以销毁,在销毁前要登记造册,提出实施的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向所在的派出所,县公安局,在派出所、县公安局指定的地点妥善销毁。
4、销毁时间、地点、参加单位、人员和销毁情况,要写出书面材料分级存入档案。
民用爆炸物品库管理制度汇编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出、入井人员检身制度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防止一切危险物品带入井下,确保职工的人身安全和集体财产不受侵害,特制定本制度。
1、检身员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坚守工作岗位,大胆负责,认真检查所有的出入井人员,防止一切不利于安全生产的物品流入井下。
2、如发现携带烟火入井或私拿各种集体财产出井者,必须严格制止并交保卫科清查原因进行处理。
3、凡入井人员必须严格按规定穿戴整齐,并佩戴好自救器等安全防护用品,否则,有一项不按规定决不准入井。
4、检身工有权对任何出入井人员进行全面检查,如有抗拒检查者,立即交保卫科严肃处理。否则,如检身工不检查或徇私情一经查出,立即调离本工种,并给予重处。
5、对出入井人员要严格细致登记,随时掌握当班入井人员和出井人员的动态,而且必须把当班出、入井人员的详细情况及时报矿调度室。否则,有一项不按规定执行,立即开除。
6、不准徇私舞弊,不准空班漏检,不准脱岗,更不准盲报,而且每班必须把入井人员的详细情况,按工种填到井口入井栏内。否则有一项不按规定执行,严肃处理。
7、加强工作责任心,要求坑口的检身工必须端正态度,认真履行职责,要有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对待决不准粗心大意,确实掌握好
民用爆炸物品库管理制度汇编
出、入井人员的动态。
8、加强对涉爆人员的检查,防止其超量或私自携带火工品出入井,9、雷管、炸药必须装在专用箱内,分类存放,分别由专人携带出、入井。
处理瞎炮后,若发现电雷管,必须交给放炮员,由放炮员用专用箱携带出井,交回库房。
民用爆炸物品库管理制度汇编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动火动焊及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1、民用爆炸物品具有较高的感度,在烟火、摩擦、撞击、电火花、电流等作用下,极易引起爆炸。为防止外来作业的激发能量,对动火动焊、临时用电、库区维修施工等危险作业进行严格管制。
2、未经批准,仓库区域内严禁动火、动焊,严禁使用临时电气线路,严禁进行维修、施工作业等有危及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的危险作业。
3、仓库因生产、储存设施损坏需动火、动焊的,必须办理动火动焊及危险作业审批表。
4、动火动焊及危险作业审批表由负责作业的单位提出申请,拟定采取防范措施,公司安全员对防范措施进行审查,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并指定现场监护人。
5、动火动焊及危险作业,须经现场监护人检查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后方可进行;工作完毕后,应及时清理作业现场,经检查确认无危险后,现场监护人员方可离开。
6、动火动焊作业必须由专业的电气焊工操作,需动焊的建筑物或与电焊网线相联的建筑物内,严禁储存任何危险品。
7、动火动焊作业5m范围内不得有可燃易燃物,动火动焊作业时应备好消防水。
8、临时用电铺设和拆除应由专业电工操作;用电结束后应及时拆除。
9、对库房维修、库区土建施工等作业人员必须进行登记,加强监控,严禁带入火源火种,严禁他们接触民用爆炸物品。
民用爆炸物品库管理制度汇编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保管员安全操作规程
1、熟悉掌握所保管的易爆物品的性质。
2、严格按照爆破物品的有关规定在划定的区域内按品种的要求堆放,库 房的最大储存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
3、严格按爆破物品的规定进行发放,认真执行规章制度,建立台帐,做 到帐物相符。
4、保持库内清洁,严禁堆放杂物。
5、爆破器材轻拿轻放,分别发放,特别是雷管要作好防静电保护,要按 出厂的先后顺序进行发放。
6、爆破器材的堆放不得超过规定高度。
7、新入库的爆破材料要逐箱逐件进行检查,按规定做好性能检查、变质 和性能不详的爆破器材不能入库。
8、经常检查库内的通风、防潮、防火、防盗设施。室内温度不得超过 3 5℃,相对湿度不得超过 75%,硝铵炸药相对湿度不得超过 65%。
9、对失效、过期有质量问题的爆炸物品,应另行堆放,做好记录,妥善 保管。
10、库房严禁烟火,严禁明火照明,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
11、严禁穿钉子鞋和易产生静电服装的人员进入库房和发放间。需进入 库和发放间的人员必须佩戴好防静电装备。
12、严格执行爆破物品管理和消防、防盗安全管理规定。
民用爆炸物品库管理制度汇编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装卸安全操作规程
1、从事装卸作业的人员应了解所装卸物品的性能和熟悉安全规定,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装卸人员应遵守仓库的管理制度,不准穿带有铁钉的或带高跟的鞋和易产 生静电的服装进行作业。严禁老弱病残人员从事装卸作业,从事装卸作业的人员要相对固定,听从管理人员或库管员的指挥。
2、装卸作业宜在白天进行,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天气条件恶劣时,如遇雷雨、强风、冰雹时应停止作业。
3、人工搬运时一人一次只充许搬运一件,如采用专用手推车转运时一次只允许转运五件,并有防止坠落的措施。作业时应注意轻取轻放,稳步行走、防止碰撞或掉箱,严禁 拖拽、翻滚、抛送、摔放、撞击、敲打、脚踏、坐卧、震动、倒置包装件,严禁相互在手中直接传递包装件,注意作业过程的防雨、防晒。
4、应在距仓库门不小于 2.5m处进行装卸作业,严禁车辆抵近库门装卸货物。
5、装车时,爆破器材装量不得超过车辆额定的装载量,不得倒置或侧放包装箱。
6、爆破器材装、卸完成后,库管员应和押运员应共同 清点发出或收到货物的数量,按规定履行提货或接货手续。
民用爆炸物品库管理制度汇编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运输安全操作规程
1、运输各类爆破器材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国发[1984]5 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44号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交运发 [1999]1382 号)、《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3130-88)的有关规定。
2、运输爆破器材应采用合符规定的专用车辆,车况应达到一级标准。车辆不得自行改装,不得使用翻新轮胎。
3、汽车的排气装置已调整到驾驶室的下侧并加装防火罩,配备有不少于 4kg 的磷酸铵盐(ABC)干粉灭火器两具。
4、车上安装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危险品”标志牌和夜间运输的警示标志。
5、运输爆破器材的车辆应配备随车押运员,押运员应熟悉各种爆破器材的性能及安全特性,掌握相关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保卫规定。
6、运输爆破器材的车辆每次出车前,必须对车辆各部件进行安全检查后,方可出车。
7、行车时应控制车速,高速路面车速不超过 80km/h,一般路面不超过 40km/h。遇不利气候,人员车辆稠密区、路面条 件差,车速更应酌情降低。进入仓库区、生产区的车辆车速 不得超过 15km/h。在暴雨和雷电等恶劣天气情况下,不准装货出入库,运 输途中遇风沙大雾天气能见度在 10m 以内时,应停止行驶。
民用爆炸物品库管理制度汇编
8、在运送爆破器材过程中,押运员不能脱岗,如途中发生安全或被盗问题应立即向本单位领导报告,并视情况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9、装载爆破器材的车辆禁止搭乘其它无关人员。驾乘人员不得在车内吸烟。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严禁装载爆破器材的车辆搭载其它物品。
民用爆炸物品库管理制度汇编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储存安全操作规程
1、爆炸物品仓库区域内不准存放下列物品:(1)其它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2)有毒或腐蚀性和放射性物品;(3)燃料或可燃材料;(4)来历不明的爆炸品。
2、爆炸物品堆放 爆破库房内储存的器材,要做到堆放整齐、牢稳、便于 通风和便于搬运。堆放炸药类、索类危险品的垛高不应超过 堆 1.8m(纸箱包装的工业炸药堆高不宜超过 5 个箱高),堆放雷管类危险品的垛高不应大于 1.6m。
3、在储存过程中,爆炸物品受自然条件和环境条件的影响,发生物理变化、化学变化和生物作用,在质量上都可能发生变化。因此做好保管养护工作也就是使这种变化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根据季节性变化,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
4、库房储存保管的任务不仅要保证出入库的物品数量准确,也应保证所储存物品的质量,以保证在有效期内民爆产品的正常使用。
5、储存正常产品的库房不得存放过期、变质、回收的 民爆器材或其它物品。变质和过期的民爆器材应及时清理出 库,经造册登记、制定处理方案、报批后,予以销毁。
6、严格执行仓库的管理的双人双锁的规定。建立人防、技防、犬防相结合的警卫措施,切实做好防盗、防破坏的工作。
7、严禁在库内开箱分零或更换包装,如需开箱或更换 包装应在仓库土堤外进行。严禁用工具直接撬开箱盖,雷管 分零宜在专门的开箱
民用爆炸物品库管理制度汇编
间内进行。
8、仓库保管员、装卸工应着棉质或防静电工作服作业,严禁穿带铁钉皮鞋、高跟鞋进库。
9、定期捡查和维护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确保其使用 性能完好。定期捡查和维修仓库防雷、防静电设施,确保其有 效性。定期检查仓库的建筑物、电气线路、排水系统、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
民用爆炸物品库管理制度汇编
事故报告和处理管理制度
1、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分类为: ①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事故; ②重大事故,是指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③较大事故,是指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④一般事故,是指死亡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监局报告。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报告交警部门处理。发生火灾事故应立即报告消防部门处理。
3、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事故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民用爆炸物品库管理制度汇编
物证。
5、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当出现新情况的,应及时补报。①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②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③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④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⑤事故报告单位及主要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
6、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7、公司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应配合人民政府成立或委托的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不得擅离职守,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8、发生事故后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并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9、事故处理应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民用爆炸物品库管理制度汇编
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1、为提高公司事故的防范和应急水平,在事故发生时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控制在最小程度,必须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上报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2、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原则:
①应紧密结合民用爆炸物品易燃、易爆,以及防盗、防破坏、防地质灾害等特点,内容要有较强的针对性。
②救援措施、避险要领简洁明了,有较强的可操作性。③应遵循企业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3、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①目的和意义
②单位的基本情况,应包括单位地址、经济性质、从业人数、隶属关系、主要经营品种、规模等内容;储存仓库的安全条件、运输车辆情况;周边区域的单位、社区、重要基础设施、道路等情况;事故应急救援器材、装备和救援人员状况、库区布局示意图;救援保障和条件。③危险源辨识与评价结果,可参照安全评价与重大危险源辩识进行确定;
④事故类型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分析;
⑤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指挥机构、救援队伍及职责分工;
⑥事故应急救援的响应与处理措施;公司应根据危险辨识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制订相关的响应程序和现场处理措施。
民用爆炸物品库管理制度汇编
⑦需要请求社会救援的事项,以及联络电话,包括火警、匪警、急救中心、公司指挥部主要人员、上级公司、公安局、安监局、经贸局等相关单位和人员电话;
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包括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考核与培训、物资保障、队伍保障、设施保障、制度保障等相关内容。
4、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指挥机构的负责人应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承担,有关副职、职能部门领导为指挥机构成员,下设日常办事机构(允许兼管)。
5、为应急救援配备的装备不应移作他用,应保持完好、有效。
6、消防、救护、救援等尖与本地有关单位保持良好的联系。
7、为了能在事故发生时迅速启动救援,要求平时必须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器材及人力资源的准备工作,落实责任制。
8、公司每年必须至少组织一次的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并形成相应的演练记录、照片和演练总结。
9、企业应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预管理制度,定期对预案中规定的机构、责任制、报警系统、预防措施、演练记录、救援设施等内容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10、根据人员变动和公司情况变化,适时修改应急救援的预案和组织。
民用爆炸物品库管理制度汇编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值班制度
为了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警卫值班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有关值班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值班管理台帐,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2、加强安全保卫和防护工作,防止爆炸物品自爆或被盗,真正做到防患未然。
3、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值班,严禁无关人员以及闲杂人员进入库区。
4、库区及库区周围要严禁烟火,库区的消防设备、防雷装置应每月仔细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值班人员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在值班时间酗酒、睡觉,必须两小时巡查一次,对炸药库房的门、锁、窗等都要进行仔细检查。
篇3: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
关键词: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生产现场;安全管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TU7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4)35-0177-02
爆炸物品包括能够引起爆炸的混合物或化合物,以及相关的材料和装置等,在爆炸时将迅速地释放出能量,从而给周围的介质带来巨大破坏。爆炸物品的破坏性、方便性以及操作的简单性,使其被广泛地运用到国民经济建设和军事建设中,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在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中,由于管理等问题,频繁地发生了各种爆炸事故,这就会引起公众的心理恐慌,威胁社会安定和和谐,所以必须重视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
1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1 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的安全管理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
在许多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中,领导都过于忽视安全管理的问题,对于上级部门下发的文件,企业领导也只是简单地签字了事,并没有将文件上的相关制度进行严格地落实和执行。在企业的安全管理方面,一些领导只是为了应付上级的检查而做表面功夫,对生产过程中已被发现的安全隐患也不重视,并不进行及时整改,只一味地强调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生产效益。由于安全管理部门在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中负责制定各项安全操作流程和安全操作规定,所以一些领导片面地认为安全管理是安全管理部门的事,因此没有主动地进行安全监督和安全检查。
1.2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员工没有足够的安全意识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中的许多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经常不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具,也不按规定流程进行操作,而且没有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意识非常缺乏。有时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了只能由专业人员处理的问题,一些员工直接就进行了违规处理。危险物品也存在过量存放的现象。由于企业员工缺乏安全技术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对于身边潜在的安全隐患也不能及时发现,更无法进行有效的处理。
1.3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员缺乏责任心
一些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的安全员没有认真地了解和掌握安全法规和安全技术,也没有进行系统的安全教育培训,普遍的素质都不高。某些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的安全员缺乏该有的专业知识和专业素质,所以即使进行了安全检查,也无法及时有效地发现生产过程中潜在的安全隐患。
1.4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培训不够规范
目前实施的安全培训缺乏针对性,没有综合考虑培训的层次、岗位的类别和实际情况,而且培训也没有将企业的领导包括在内,导致许多领导不具备安全管理的知识,从而无法对企业进行科学的安全管理。此外,企业中培训的基础设施不够完善,培训的时间和方式也有待改进,培训的内容也没有与时俱进,甚至培训的组织者都没有对安全培训有全面的认识。由此看来,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培训相当不规范。
1.5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对安全事故缺乏处理和追责
目前我国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管理中缺乏对违规作业的严厉的惩罚制度,所以就算有人违规,也无法让违规者真正地意识到错误,更无法起到警示作用,被惩罚后接着违规操作的现象比比皆是。这根本无法保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的生产安全,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后果将会相当严重。
2 提高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的有效措施
2.1 政府要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进行科学宏观的指导
政府要在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管理中发挥出科学宏观的导向作用,打破地区封锁、条块分割和部门垄断,使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能够在良性的竞争环境中得到协调发展。政府要严格规范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中的硬件标准,对于企业中的生产工厂、运输车辆、储存仓库等都要有国家标准。
此外,要求企业的安全管理要深入到库房、车间,强调生产、经营、储存以及运输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
2.2 提高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领导和职工的安全意识
企业领导必须对安全管理有足够的认识和重视,要和安全部门一起制定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上级部门的要求,落实下发的文件精神。对企业职工要定期进行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提高全体人员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在培训中要注意活动的内容必须与时俱进,要有创新,并能够结合企业实际的情况或职工的工作环境,使安全培训更有针对性。
通过培训,提高企业职工的安全意识,端正他们的安全态度,让他们在生产工作的过程中按照规定主动地穿戴劳保用具,严格地按照规定流程进行操作,并且互相监督,在生产中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把危险物品主动地放在规定的地点,如果存放量过大,主动报告企业领导或者负责人员,将企业的生产安全当成每个人的工作。
2.3 严惩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中的违规行为
企业要定期召开安全会议,给企业员工宣传安全法规,让企业中人人都懂产品性能,人人都熟悉安全法规,人人都掌握操作规则。与此同时,要加大奖惩力度,制定详细的奖惩措施,对严格遵守安全法规的员工进行大力表扬和嘉奖,对于违规违法操作的人员要进行严厉的处罚,以起到警示作用。
2.4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要加大科技投入,保障生产
安全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应该依靠科学技术的进步,从生产工艺、生产技术、生产设备等方面都能够保障安全生产,有效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通过应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淘汰企业中落后的生产设备、生产技术,通过加大科技的投入,来保障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的安全。
2.5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要对生产过程进行定期深入
的检查,一旦发现问题,要彻底整改
对于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中所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要进行及时地排查和风险的评估,使安全隐患能够被及时消除。企业领导和安全部门的负责人要定期进行危险源的调查,建立起危险源列表,并以此为基础制定相关的预防控制措施。对于企业的重点项目和生产过程中的重点部位,企业领导要尤为重视,加大对这些环节的监控力度,一旦发现安全隐患,必须进行彻底地整改和消除。
尤其是当发现的安全隐患已经威胁到了职工的生命安全时,不能只顾企业的经济利益,必须停工整顿,在整顿过程中要派专业人员进行监督,在安全隐患被彻底地整改之后才能复工。
3 结 语
综上所述,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是一个系统的工作。企业领导一定要重视安全管理工作,提升整个企业对安全生产的意识,依靠科技进步来保障生产的安全,对生产过程进行定期检查,从而及时地排查安全隐患,使生产的环境更加安全,让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能健康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李小华,张伟.河北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对策研究[J].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14,(1).
[2] 张旭红.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方法思考[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9,(1).
篇4: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管理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公司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安全技能,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严格执行从业人员上岗教育的有关规定,安排从业人员的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从业人员每年应接受不少于一次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二、公司新职工必须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熟悉涉爆安全基本知识、安全纪律和操作规程,未经培训不得上岗。
四、每月必须对全体员工进行一至二次安全教育,做到警钟长鸣。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民用爆炸物品的结构、性能及安全知识;事故案例剖析;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等。
五、实行安全培训教育登记制度。公司建立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没有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的职工,不得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
六、公司的安全培训教育经费,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七、积极参加公安、安监等部门组织的其他教育培训活动。
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的岗位职责:
(一)负责爆破工程的设计、评估、监理和总结,指导施工,检查质量;
(二)制定爆破安全技术措施,检查实施情况;
(三)负责制定盲炮处理的技术措施,并指导实施;
(四)参加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爆破员的岗位职责包括:
(一)保管所领取的民用爆炸物品;
(二)按照爆破作业设计施工方案,进行装药、联网、起爆等爆破作业;
(三)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或其他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四)在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指导下,配合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处理盲炮或其他安全隐患;
(五)爆破作业结束后,将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清退回库。
安全员的岗位职责包括:
(一)监督爆破员按照操作规程作业,纠正违章作业;
(二)检查爆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及时发现、处理、报告安全隐患;
(三)监督民用爆炸物品领取、发放、清退情况;
(四)制止无爆破作业资格的人员从事爆破作业。保管员的岗位职责包括:
(一)验收、保管、发放、回收民用爆炸物品;
(二)利用爆炸物品《台帐》和民爆信息系统,如实记载和上报收存、发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编号及领取人员的姓名;
(三)发现、报告变质或过期的民用爆炸物品。
安全检查制度
1、认真落实《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每月组织一次由企业涉爆部门参加的安全生产集中检查,查纪律、查隐患、查安全知识掌握情况及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人防、技防、犬防、物防、消防、通讯、流向等,发现隐患采取整改措施,落实到人,限期整改;
3、建立登记、整改、检查等各项制度。对查出的隐患,由企业民爆管理部门发指令整改书,整改完毕后由整改单位负责人签意见,并及时返回存档,并做好记录;
4、对储存库配置的防盗报警设施、消防设施、防雷设施和防静电以及相关设备设施必须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经常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并定期维护;
5、涉爆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许可证,涉爆人员必须具备从业资格证:《爆破员证》、《安全员证》、《保管员证》,做到人证合一,持证上岗;
6、储存库内民爆器材要严格按照堆放要求进行堆码,做到整齐规范,非涉爆人员严禁进入库区;
7、炸药库保管员必须天天检查,并核对发放记录,做到真实有效,账务相符,并按规定将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库数量、流向和储量,库存情况等信息录入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信息;
8、每天储存库温度和湿度,库房内温度不宜大于35℃,湿度不大于70%。库房保管员、保卫人员必须24小时值班,加强责任心,不得脱岗、离岗;
9、爆破作业必须由考核合格的爆破人员担任,领取民爆器材时要经班组长批准,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剩余的要在当天退回库房,不得私人留存过夜;
10、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借爆炸物品,严禁用来炸渔、炸兽等,发生被盗、丢失等情况必须及时报警;
11、储存值班室内要张贴和悬挂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提高涉爆人员的安全意识并按要求来进行操作。
安全办公会制度
1、每月一次的安全例会以所有涉爆人员为单位组织开展活动,由企业负责人组织召开做到“时间、人员、内容”三落实;
2、安全例会内容:
(1)、学习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定、指示,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涉爆安全管理工作;
(2)、对上月的安全工作进行回顾,总结上阶段涉爆安全工作进展情况;,针对上月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并落实到相关部门和个人;
(3)、针对上次的安全例会上布置的工作进行检查;
(4)、对上阶段发生的有关民爆事故进行分析,根据事故性质及责任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提出处罚意见,以便吸取教训;
(5)、对下月安全活动的工作打算,包括安全学习的内容、安全检查的重点等。
(6)、互相交流民爆安全生产方面的经验,提出下一步民爆工作计划。
3、认真做好每一次安全生产例会会议记录,要求字迹工整、清晰,内容包括会议时间、主持人、参加人员、缺席人员姓名及原因;
4、企业负责人、涉爆人员必须参加例会,不得缺席,并记录进行签字;
定员定量制度
1、按照当地公安部门审批许可确定爆炸物品储存库房的定员、定量;
2、各库房的定量不超过在核定存放量;
3、危险品库房外墙的显著位置张贴警示标牌,内容包括:危险品库房名称、库房危险等级、危险库房定员、定量、危险有害特性;
4、进入库房正常人数不能超过2人,否则需经爆破器材库主任同意后,方能进入,进入危险库房的人员,应认真阅读标牌上的内容后,方可进入;
5、库房的炸药、雷管、导爆索的存放应按《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规定执行;
6、库内危险品堆放整齐,库内干净、整洁;
7、危险品仓库定量:
炸药库总量: 10000kg(其中含导火索和导爆索的药量); 雷管库:设计容量20000发;
索类库房(塑导管、导爆索):5000米; 危险品仓库定员:9人。
消防管理制度
1、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确保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
2、企业治安机构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归口管理,开展消防设施维护、灭火器具配置更新、操作技能培训等工作;
3、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为企业重点防火部位,库区内禁止烟火,单个储存库配备至少两个5kg及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
4、储存库门口8m范围内不得有枯草等易燃物,储存库区内严禁堆放易燃物和种植高棵植物;储存库区内以及围墙外15m范围内不应有针叶树和竹林等易燃油性植物;
5、随时保证储存库区消防水池储水量不少于15m;
6、仓库保管员、护卫人员应熟练掌握消防器材、设施的使用与维护知识;
7、库区内消防器具、设备等消防器材保持完好,严禁挪作它用;
8、仓库保管员和护卫人员按规定对库区消防设施、器材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自己不能处理时,立即向企业安全部门或上级领导汇报;
9、任何人严禁将烟火、手机、可燃物、易燃物等带入库区。库区内动火、动焊作业必须经企业安全部门批准,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确保万无一失,确定专人监督作业,并严格限定动火区域,做到人走火灭、人走物清;火种及可易燃物不许在库区过夜;
10、健全企业防火档案,将炸药库、雷管库、发放间作为关键的危险点和重点防火部位,制定消防灭火预案,并进行演练。
3动火动焊管理制度
1、民爆器材库区内为禁火区,火源必须严格控制;
2、禁火区内严禁抽烟,严禁使用明火、电焊、电炉,严禁携带烟火及其它火种进入库区;
3、库区确需动火、动焊必须将动火现场的易燃物或可燃物质清理干净,准备好灭火器材,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确保万无一失,经企业安全部门批准,取得动火证,经安全人员现场确认并由其监护方可动火;
4、动火人员到达动火地点,必须向仓库主任呈验动火证,并验证后方可动火、动焊;
5、经企业安全部门批准的动火证,由动火人员随身携带,不得转让、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
6、动火人员对没有按规定办理动火许可证的动火,库房值班人员必须阻止其行为;
7、动火工具、设备必须完好,安全附件齐全良好;
8、登高三米必须系好安全带或设置工作架,高处动火要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措施,五级以上大风不准高处动火;
9、动火现场如发生紧急情况,立即停止动火、动焊,采取可靠措施处理;
10、动火完毕应熄灭余火,切断电源,做好清扫工作后方可离开现场。
安全保卫制度
1、企业主要负责人为安全保卫的第一责任人;涉爆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明确职责、防患于未然;
2、仓库必须做到“四防”,即:人防、物防、技防、犬防;
3、储存库实行24h专人值守,每班值班守护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1人值守报警值班室。值守人员应每小时对库区进行一次巡视,巡视时携带相应的自卫器具,并如实登记形成台账;值守人员履行值班、检查等岗位职责,严格交接班制度;
4、值守人员符合以下要求: a)经公安机关专题培训合格;b)年满18岁,不超过55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c)无刑事犯罪、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强制戒毒记录;d)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按照预案处置突发事件,能熟练操作与治安防范及安全保卫有关的装备器材;e)接到报警信号后,能及时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并按规定报警;
5、值守人员每班加强对民爆器材仓库的门窗、通气孔、监控系统、红外线报警器等设施巡查,对库区围墙、排洪沟等进行检查,并认真做好记录;
6、值守人员熟记与企业保卫机构、当地公安机关和派出所的通讯联络方法。当发现库外有可疑人员及时报告保卫机构,当发现重大问题和紧急情况时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和派出所报告,并主动配合公安机关排查一切隐患;
7、企业治安保卫机构对治安防范设施开展经常性检查,及时发现、整改治安隐患,并有检查、整改记录;
8、严格出入库登记手续、查验制度,严格执行购买、运输、储存、领用、发放、清退、看护的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登记完整,有关资料至少保存2年;
9、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库房内;严禁将烟火、移动通讯装置等带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动火及架设临时电线;确需动火时,需到企业安全部门办理动火许可证,并做好防范措施;
10、夜间严禁产品出入库;
11、对外来检查人员经批准并必须查验其身份无误登记后,方可进入库区;
12、做到安全用电,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
危险品销毁制度
1、爆破器材销毁必须严格执行《爆破安全规程》相关规定;
2、对新入库的爆破器材,应抽样进行性能检验。对超过贮存期、出厂日期不明和质量可疑的爆破器材,应进行严格的检验,并由炸药库主任或爆破工作领导人根据检验结果,确认其能否继续保管、使用或销毁;
3、经过检验,确认失效及不符合技术条件要求或国家标准的爆破器材,都应销毁;小型爆破器材使用企业不应自行销毁,应退回原发放单位按规定进行销毁;
4、爆破器材要按出厂的先后顺序进行发放,对于变质失效的爆破器材要单独存放(残管、瞎管等失效雷管应登记入账),并妥善保管,严禁私自处理。
5、销毁爆破器材时,应登记造册并编写书面报告。报告中应说明被销毁爆破器材的名称、数量、销毁原因、销毁方法、销毁地点及时间,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6、销毁工作不应单人进行,操作人员应是专职人员并经专门培训;
销毁后应有二名以上销毁人员签名,并建立台帐及档案;
7、销毁爆破器材,不应在夜间、雨天、雾天和三级风以上的天气里进行;
8、不能继续使用的剩余包装材料(箱、袋、盒和纸张),经检查确认没有雷管和残药后,可用焚烧法销毁; 包装过硝化甘油类炸药有渗油痕迹的药箱(袋、盒),应予销毁;
9、销毁爆破器材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残存爆破器材,应收集起来,进行销毁;
10、不应在阳光下曝晒爆破器材;
11、销毁场地应选在安全偏僻地带,距周围建筑物不应小于200 m,距铁路、公路不应小于90 m;
12、销毁爆破器材可采用爆炸法、焚烧法、溶解法、化学分解法,具体采用何种销毁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在编制销毁设计书中给予具体说明。
装卸、运输安全操作规程
1、装卸、运输人员必须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质和安全知识,遵守操作规程。轻拿轻放,严禁拖拉、撞击、抛掷、脚踩、翻滚、侧置危险品;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同库存放规定,不应超高、超宽、超载;
2、装卸和运输爆破器材时,严禁携带烟火和发火物品;
3、不同性质的爆破器材,不准同时在同一地点装卸;
4、严禁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自行车、摩托车和畜力车运输爆破器材;
5、装卸人员应严格按要求的品种、规格和数量搬运,作业前要检查运输工具是否完好,清除运输工具和车辆内的一切杂物;
6、用手推车运输爆破器材时,载重量不应超过300kg,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滑、防摩擦和防止产生火花等安全措施;
7、分层装载爆破器材时,不应站在下层箱(袋)上装载另一层,雷管或硝化甘油类炸药分层装载时不应超过二层;
8、待运雷管箱未装满雷管时,其空隙部分应用不产生静电的柔软材料塞满,避免在运输时受震动;
9、来源不清和性质不明的民用爆炸物品不应入库或装车;如包装损坏应汇报库房主任,查明原因,包装需更换时,应在指定的安全地点操作;
10、民用爆炸物品的装卸作业应在白天进行,押运员应在现场监督并设置警戒,无关人员和车辆禁止靠近,汽车运输车辆离库门不应小于2.5m。
11、遇雷雨、暴风等恶劣天气,禁止进行装卸作业;路面有冰雪时,应采取防滑措施。
12、装卸作业结束后,作业场所应清理干净,防止遗留民用爆炸物品,并与库管员做好交接。
储存安全操作规程
1、对新购进的爆破器材,应逐个检查包装情况,并按规定作性能检测;封条不完整应开箱验收,封条完整的抽箱验收,并核对生产时间是否过期、数量、规格、质量是否相符;
2、爆破器材无押运员,保管员一律不予验收;严格出入库手续,严格按照当地公安机构核定的储量、种类进行储存;
3、进入库区不应带烟火及其他引火物;
4、进入库房前,必须释放人体静电;
5、进入库区不应穿带钉鞋和易产生静电衣服,不应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开启炸药雷管箱;
6、储存库内民用爆炸物品应堆放稳固整齐;
7、储存库内应有标记品种、规格和数量的标识牌。同库储存多品种民用爆炸物品时,不同品种、规格应分别堆放,并有明显标志;
8、堆垛之间应留有检查、清点民用爆炸物品的通道,通道宽度不应小于0.6m,堆垛边缘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0.2m,宜在地面画定置线;
9、各种民用爆炸物品整箱堆放高度,工业雷管、黑火药不应超过1.6m,炸药、索类不应超过1.8m,宜画线定置限高堆放;
10、储存库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防小动物进入和采取阳光直射的措施;
11、储存库内不应存放无关的工具和杂物;
12、每天记录库房温度和湿度,发现硝化甘油类炸药箱渗油、冻结和硝按类炸药吸潮结块,应及时处理;
13、库区昼夜设警卫,加强巡逻,无关人员严禁进人库区。
爆炸物品流向管理制度
1、爆炸物品的入库,必须由安全员、押运员、库房保管员三人现场交接、签名,检查、核对入库数量,做到准确无误方可入库。
2、保管员必须如实记录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库数量、流向和储量,每天核对民用爆炸物品库存情况,并按规定将上述信息录入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
3、爆炸物品的出库,必须由爆破员领取,非涉爆人员一律不准领取爆炸物品;如同时领取雷管和炸药,必须由两人以上放可领取。
4、使用班组要根据当班工作定额提出炸药、雷管需要量申请,经主管领导批准签字后,凭此单据保管员才准发放。
5、爆破员领取雷管时,必须出示爆破员作业证,储存库保管员发放爆炸物品时应登记号数量、规格、条码编号、箱号,领取人签字。、6、领取爆破物品时雷管要装入防爆式便携箱中,进入现场后炸药和雷管不得随意乱扔乱放。
7、现场每班实际使用量要由批准人负责核实,认真填写爆破作业登记表,对爆破器材领取情况、爆破作业情况、爆破器材退库情况要如实登记,确认无误后由批准人、爆破员、保管员、安全员四人签字认可。
8、爆破作业完毕后要及时检查、清理现场,剩余的炸药和雷管要在当班使用后立即清退回储存库房;严禁个人私存,退还后保管员必须做好登记工作。
9、保管员必须每天核对民用爆炸物品库存情况,坚持日清月结,认真填写爆炸物品出入库登记簿,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发现差错及时查找原因并报告有关部门
10、加强记录仪器、物品的管理,不得遗失、转借,按规定时间及时到上级公安机关上报记录数据,确保爆破器材的安全使用。
11、严格执行购买、运输、储存、领用、发放、清退、看护的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登记完整,有关资料至少保存2年。
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达到,交班人员未完成交接班手续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2、严禁各岗位无人值守,做好各种原始记录;
3、交班人员应做到“手拉手、面对面、你不来我不走”;
4、交接班的内容:
(1)、传达领导交代的事项和工作内容;(2)、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3)、库区技防、犬防、物防、人防、消防、防雷等情况;
(4)、库房爆破器材的进出库数量、储量、流向信息;(5)交接需保管的工具和物品。
5、交接班双方应完成交接内容的签字手续。
出入库须知
1、库区值守人员必须保持高度安全防范意识,严防无关人员进入库区;
2、因工作需要进入库区人员,必须进行登记;
3、进入库区人员必须遵守库区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库区管理人员指挥,不得随意走动;
4、进入库区的人员和车辆,严禁间火种、火具、易燃易爆、手机等危险品带入库区,严禁在库区从事对库区构成安全危险的一切活动;
5、发现可疑人员靠近或强行进入库区,应劝阻、劝离,严格监控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
守卫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库区的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库区安全;
(二)对进入库区的人员、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登记。禁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库区,防止将易燃、易爆危险品带入库区;
(三)对库区进行每小时巡视检查工作,做好库区照明、防雷电、消防、通信、报警、监控等设施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如实记录巡视检查情况;
(四)遇有紧急情况,应及时报警;
(五)负责饲养守库犬,并定期打扫库区内外的环境卫生,清理库区内杂草,保持库区整洁。六种簿册
1、出入库登记簿册
2、交接班记录簿册
3、库区巡查记录簿册
4、安全教育记录簿册
5、安全培训记录簿册
篇5:爆炸物品退库制度
1、各队申领爆炸物品时必须写出书面申请,经主管现场的工区长或副工区长签字批准后报派出所审批,持物资部的料单领取爆炸物品,领取人必须由各施工队队长安排专人持身份证、物资部的料单到炸药库办理领取手续后,才能将爆炸物品送到工地。不符合上述规定者,炸药库一律不予发放。
2、各队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对各队的爆炸物品管理工作.项目部统一负责爆炸物品的的管理,由专人押运以确保运输的安全.禁止雷管、炸药同车运输。
3、各队必须严格遵守爆炸物品申领、退库制度,严格填写《爆炸物品逐日消耗登记表》。
4、爆炸物品必须随领随用,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日实际用量。当日爆破作业完成后,各使用单位必须设专人按领料记录和消耗记录对剩余爆炸物品进行清点,并做好记录,剩余的爆炸物品必须及时回收到各队临时炸药保管柜中,不准将爆炸物品带回工棚、宿舍、或随意放在室外,禁止丢弃或掩埋爆炸物品。
5、若各使用单位爆破完后不再使用爆炸物品,则立即核对爆炸物品使用、剩余数量,并将剩余的爆炸物品统一运到项目部炸药库寄存。
6、剩余爆破品运至炸药库后,由库房保管员将回收的爆炸物品清点、核对、登记并按规定存放于库房中。
相关文章:
2025年戏曲协会成立发言稿 协会成立发言稿(汇总8篇)01-23
项目部爆炸物品管理及处罚制度01-23
2025年协会成立发言稿(13篇)01-23
民用爆炸物品领取细则01-23
2025年会议发言稿开场白模板01-23
GA 921-2011_民用爆炸物品警示标识、登记标识通则01-23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01-23
爆炸物品责任书综述01-23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培训01-23
28、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审核)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