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精选6篇)
篇1:特殊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特殊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目的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特殊药品的安全监管,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特殊药品在购进、运输、贮存、销售和使用等环节中安全事件的危害,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我科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本预案适用于下列情况特殊药品的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
(一)因滥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造成人身死亡的;
(二)注射用麻醉药品流失、被盗数量在10支以上;
(三)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固体制剂流失、被盗数量在100片(粒)以上;
(四)发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滥用成瘾人群。
三、特殊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条块结合、统一指挥的原则,建立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特殊药品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工作制度。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特殊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分管
院长任组长,药学部主任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指导、协调特殊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二)应急领导小组的职责:
1、制定特殊药品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工作程序;
2、建立特殊药品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理系统和保障体系;
3、解决特殊药品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理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快速有效开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避免事件扩大,力争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4、负责指挥特殊药品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工作,组织特殊药品突发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五、预防监测与报告
(一)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组织对有关人员进行特殊药品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
(二)各部门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特殊药品的购进、运输、贮存和使用等环节的管理。
(三)各部门及个人,应依照本预案规定,及时报告本部门发生的特殊药品突发安全事件。
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特殊药品突发安全事件。
(四)各部门及个人在发现特殊药品突发安全事件后,应立即报
告科主任,科主任立即报告院领导和保卫科,同时上报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公安部门。
(五)特殊药品突发安全事件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事故简要经过、波及范围、伤亡人数、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面临的问题、事件报告单位、报告人和报告时间等。
六、应急处理与程序
(一)对符合本预案第二条规定情况之一的,应急领导小组应当立即决定按照本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处理工作程序。
(二)各部门在按照本预案作好报告的同时,应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及时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三)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立即会同当地公安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做好应急处理准备,并采取必要的紧急控制措施及救治行动,消除突发安全事件。
(四)特殊药品突发安全事件处理完毕后,应急领导小组应当根据事件性质、危害范围,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及时分析、总结事件发生的原因,评估影响,提出防范意见,并将调查处理意见报告院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
(五)特殊药品突发安全事件处理工作结束后,应急处理工作程序自行终止。
七、法律责任
各部门及个人,凡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本预案的规定履行其相应职责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篇2:特殊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理机制,增强应对突发重大药品(含医疗器械,下同)安全事故的反应能力,确保对重大药品安全事故反应迅速、决策正确、措施果断、运转高效、处臵得当、处理到位,把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依据《新津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和预防为先、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靠科学、处臵有力的原则。
第三条药品安全事故,是指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的药品质量事故、群体性药害事件、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事故、重大制售假劣药事件以及其他影响公众健康的药品安全事故。具体包括:
(一)群体性药害事故或药品不良反应事故;
(二)自然灾害、流行性疾病、传染性疾病等情况紧急需求的药品质量控制;
(三)涉及面大、影响范围广的重大制售假劣药案件;
(四)引起新闻媒体关注,涉及药品监管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根据药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可能或已经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将药品安全事故分为三级。
三级:一般药品安全事故。指药品安全事故在我县一定区域内造成较大影响,危害较为严重,具有较为明显的蔓延势头,已经发生导致一人以上、五人以下轻伤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药品安全事故。
二级:较大药品安全事故。指药品安全事故影响扩大,蔓延势头升级,危害程度增加,药品不良反应事故出现频繁等,已造成一人重伤、五人以上轻伤或其他严重后果。
一级:重大药品安全事故。指药品安全事故已在我县多区域、高频率发生,来势凶猛,危害程度激增,已发生多起药品群体性伤害事件或大面积中毒事件等,已经发生致人严重残疾、一人以上死亡、三人重伤、十人轻伤或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情形。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总指挥,县府办副主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为副总指挥,食品药品监管、公安、卫生、工商等部门为成员的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指挥部,负责全县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和处臵等工作。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处臵药品安全事故的一般性协调和日常工作。
第六条指挥部成员的主要职责:
(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协调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预案;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药包材监督抽验;深入现场,及时调查、收集药品安全事故的第一手信息资料,并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控制事态蔓延。
(二)县公安局:负责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构成犯罪的案件;负责查处妨碍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工商等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案件。
(三)县卫生局:负责制定受伤人员医疗救护方案;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和救护定点医院;组织现场救护和伤员转移。
(四)县工商局:负责查处无照经营药品、医疗器械行为。
第三章信息处理
第七条建立健全由药品行政监督、技术监督、社会监督共同组成的举报投诉和信息报告网络,确保信息畅通,报告及时,准确无误。
第八条在获悉有关药品安全事故信息时,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向指挥部报告;不得隐瞒、谎报、缓报或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
第九条根据药品安全事故的发展过程,应急报告分为初次报告、阶段报告和总结报告。
初次报告,应尽可能地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人数、潜在危险、拟采取的措施和发展趋势分析等;
阶段报告,根据药品安全事故的发展趋势,及时报告突发事件的发展、变化、处臵进程,以及采取的应对措施等;
总结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的因果分析和应对措施的探讨,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应对建议。
第十条通过监督检验、举报投诉、媒体披露等渠道发现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一)药品稽查过程中发现的可能或已经造成人体伤害的假劣药案件;
(二)群体性药害事故或药品不良反应事故;
(三)报刊、互联网等媒体登载的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重要涉药信息;
(四)其他途径获得的可能或已经产生重要影响的重要涉药信息或线索。第十一条指挥部办公室在日常工作中,应对本预案第十条的信息进行监测、分析与评估。
第十二条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信息或报告后,应对下列事项立即进行汇总、分析,并根据药品安全事故的变化趋势,及时向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理意见。
(一)药品安全事故的类型、性质、等级;
(二)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强度、涉及范围及发展趋势;
(三)已经采取的控制措施及其效果;
(四)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应当采取的控制措施。
第十三条指挥部各成员及所有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制度,不得泄漏涉密信息。在未向社会发布药品安全事故信息前,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或泄漏信息,以免引起社会不必要的混乱。
第四章应急响应
第十四条针对三个级别的药品安全事故,设三套应急预案。分别为第一套预案、第二套预案、第三套预案。
(一)第一套预案,处于一级药品安全事故状态时启动,由指挥部总指挥下达启动预警指令。
1、工作目标。减低损失率,减少死亡率,防止事故进一步蔓延。
2、组织指挥。启动预警后,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应立即带队赶赴现场,组织开展药品安全事故的处理,以控制药品安全事故的进一步发展。必要时,应联合公安、卫生、工商等部门赶赴现场。事故现场位于昆阳镇、鳌江镇的,必须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事故现场位于偏远地区的,必须2小时内到达现场。
3、应急工作情况报告。实行零报告制度,应急工作汇报为每2小时一报告。应急工作情况由指挥部办公室整理汇总后当日上报县政府。紧急情况及时报告。
4、所有工作人员服从统一调度,休假人员立即返回工作岗位,开通所有通讯工具,保持通讯畅通。
5、加强应急值班制度。指挥部办公室应安排双人双电话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中必须有一名局级领导干部带班。
6、加强与有关部门协作开展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应密切与有关部门联系,协作开展应急工作,共同解决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问题。
7、车辆统一调度。所有交通工具集中统一调度。
8、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向媒体及时发布药品安全事故的动态,及时化解苗头性问题,稳定人心,消除恐慌。
9、其他应对措施。
(二)第二套预案,处于二级药品安全事故状态时启动,由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下达启动预警指令。
1、工作目标。控制药品安全事故扩散。
2、组织指挥。启动预警后,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赶赴现场,以控制药品安全事故的进一步发展,同时将现场的处臵情况向指挥部汇报。必要时,应联合公安、卫生、工商等部门赶赴现场。事故现场位于昆阳镇、鳌江镇的,1小时内到达现场;事故现场位于偏远地区的,及时到达现场。
3、应急工作情况报告。实行专报制度;实行双人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中必须由一名局级领导干部带班。每天一次向县政府报告药品安全事故的动态。
4、保障联系畅通。所有工作人员确保随时相联系,随叫随到。未经指挥部总指挥批准,不得擅离职守。
5、加强协作与监管。指挥部办公室与有关部门密切联系,协作开展应急工作,共同解决药品安全事故。
6、及时同有关新闻媒体联系,通报有关情况,稳定人心。
7、其他应对措施。
(三)第三套预案,处于三级药品安全事故状态时启动,由指挥部副总指挥下达启动预警指令。
1、工作目标。及时发现隐患,迅速排查险情。
2、组织指挥。启动预警后,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赶赴现场,以控制药品安全事故的进一步发展,同时将现场的处臵情况向领导小组汇报。
3、启动应急值班制度。安排专人值守,确保信息联络24小时畅通,值班人员做好值班记录,并及时向指挥部汇报。
4、加强与有关部门协作。指挥部办公室主动与政府相关部门联系,通报信息、协调工作。
5、加强药品安全的监控。加强对药品市场的巡查和监督,及时收集、整理药品监管信息,密切关注、分析事态的进一步发展。
6、引导舆论。联系新闻媒体,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已经采取的应对措施。在启动第一套、第二套方案的同时,应立即向县政府报告。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药品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后,应在2小时以内上报县政府。经批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适当方式及时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在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臵工作中,工作人员未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或怠于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的,予以责任追究。对处臵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篇3:特殊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我国系统性应急预案编制工作起始于2004年,经过近六年多的发展取得了重大成绩,但在实践应用过程中也逐渐发现了一些问题[1,2,3]。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中国应急管理工作和应急预案编制也进入到关键性时期,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乃至全社会都已经把应急预案修订完善作为“十二五”期间公共安全领域中的重要任务之一,而在应急预案编制与管理方面仍有一些重大科学与技术瓶颈问题也急待解决,其中,如何科学地构建和描述重大突发事件情景的理论与方法最具有前沿性和挑战性。针对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的迫切需求,我国有关部门围绕“情景应对”这个方向已组织多个专项研究课题,我们在国内外应急预案编制技术对比研究基础上,结合我国应急管理的实践,提出了基于“情景—任务—能力”的应急预案编制技术方法,力求从科学与应用两个维度为今后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提供参考。
1 基于情景应急预案编制技术方法对比分析
与国外应急预案工作相对比,对以下四点应给予特别关注。
1.1 突发事件情景规划是制定应急预案重要依据
各类突发事件的表现形式非常复杂,具有高度不确定性和复杂性,这给应急管理和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带来很大的技术挑战。“9.11”恐怖袭击事件之后,美国政府对公共安全,尤其是国家应急管理体系进行认真的探讨与反省,深刻认识到了应急准备的重要性,而应急准备必须具有明确目标,这些目标主要是以重大突发事件情景来体现。根据国土安全第8号总统令(HSPD—8),国土安全部与联邦多个部门合作,制定了《国家应急规划情景》[4]。美国国土安全部组织了近1500名应急管理官员和来自大专院校与科研单位的科学家,经过一年多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回顾了近些年来发生在美国和其他国家重大突发事件的典型案例,对事件的初始来源、破坏严重性、波及范围、复杂程度以及长期影响作了进一步的归纳和收敛,经过反复多次评审和修改,总结提出有15种情景是美国面临最严重的风险和挑战。这些情景被列为国家制定应急预案最优先考虑的应对目标,是否能够有效应对这些情景,并达到预期的效果,成为衡量应急预案质量的最基本标准。这15个情景又被整合集成为具有共性特点的8个重要情景组(参见表1)[6],其目的是使应急准备的重心更加聚焦和有效整合。
基于情景的应急预案制定工作,有助于提高处理复杂和交叉的重大突发事件协调能力。在面临日益严重各类公共安全事件威胁下,通过情景构建发展灵活、统一、高效应对主要风险能力,凝聚整体力量对各类重大突发事件进行有效的预防、准备、响应和恢复,提高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挑战的能力。国家应急规划情景的另一个重要功能是,情景应成为应急培训、演练规划的依据,为各类应急培训、演练活动开发出一个共同的基础,使各地区、各部门组织的演练达到共同的预期目标和要求,形成具有一致性的能力。
1.2 应急预案应成为应急准备基础性平台
建立与风险相匹配的应急准备能力是应急预案的核心目标。按照传统的应急管理四阶段理论(预防—准备—响应—恢复),应急准备不过是应急管理过程中的一个中间环节,而现代应急管理学说则认为,应急准备的所形成的能力是贯穿和支撑应急管理全过程的基础性行动[7,8,9,10]。这一指导思想的改变引导了应急预案本质性的重大变革。经典的应急预案概念:是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如果处置的方案,而现代则定义为:所谓应急预案是在事故发生前做好应急准备工作计划。应急预案的结构,功能和内容的都应以应急准备为核心目标,应急预案成为开展应急准备的基础平台[11,12]。因此,重大突发事件情景构建就自然而然成为应急准备的先导和应急预案的基础。目前,我国的应急预案总体上还处在“应急处置方案”阶段,在应急管理工作中对应急准备强调不够,严格意义上讲,还没有形成实质性应急准备体系。在这个体系中,最显著的缺失是重大突发事件情景构建及其向应急准备方向上的延伸。
1.3 基于“情景”的应急预案结构、内容及其分类
应急预案的分类与分级对形成预案体系和指导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最近几年,应急预案分类和应用研究发展迅速,归纳起来,当前国内外针对应急预案主要有三种分类分级的方法。
1.3.1 按照预案编制过程与方法分类
在一些国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中把综合性应急预案的制定过程分为两类:一是审议式应急预案编制(Deliberative planning),是依据构建出突发事件情景中各类假设的状态,制定出战略性和概念性应急预案的过程,这类预案比较格式化,经评审批准后预案文本不易改动,我国已公布的一些预案大多属于此类;二是行动预案(Operation planning)的编制,这类预案的制定一般是在突发事件即将发生和事件发生后的处置过程中,针对事件现场发生的各类实际状况(随机情景)对审议式预案进行调整、修改,从而制定出具有可执行性的行动方案[13]。
1.3.2 针对实际使用功能分类
这是目前国际上比较常见的一种通用性应急预案分类方法,也是与突发事件情景结合较为紧密的模式。这种系统一般把应急预案主要分成四类:战略级预案、行动级预案、战术级预案和现场行动方案[13],由于这几类预案的功能不同,所以在各类预案的结构内容和目标等方面也有很大区别。
战略级预案(Stategic-level plans)主要围绕国家公安安全政策方针,提出应急管理愿景目标,明确应急管理的体制与机制,以及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基本原则。战略级预案一般不对应急管理行为提出具体要求,主要是强调应急战略方针基本框架,不关注具体细节,因此,从内容上“宜粗不宜细”。
行动级预案(Operation-level plans)一般分成两类:概念预案(Conplans)和操作预案(Oplans)。概念预案的作用是优化、协调各部门的应急管理活动,以实现应急响应统一指挥;而操作预案是明确每个参加应急活动单位各自职责,使之任务清楚、分工明确,有利于各尽其责,各施其职。
第三类称为战术级预案(Tactical level plans),这类预案的使用对象是参与具体救援活动的团队,内容主要是围绕应急响应总体目标所开展的各种应急救援活动。例如:人员搜救;工程抢险;安全警戒;医疗救护;通讯联络和资源保障等应急活动。其结构主要包括各类任务清单和标准化行动程序等。
最后一类应急预案是现场行动方案(Incident action plan.IAP),IAP是在应急救援现场制定,内容包括依据现实情况制定的拟采用的行动方案,例如:人员装备、行动时间和任务要求等,IAP要十分细致、具体和清晰,因此“宜细不宜粗”。
1.3.3按行政管理体制分类
这是一种传统分类方法,它源于早期政府的应急管理模式,与严格意义上的“情景-应对”概念有一定距离,我国现行的应急预案系统基本类似于这种分类。应急预案系统涉及到各级政府之间的协调和政府各部门以及社会各界形成的联动,因此应急预案要有广泛的覆盖性和行政权威性,另外,各类应急预案也应实现无缝链接,在突发事件应对过程中确保各项应急活动嵌合为一个整体,保持高度的一致性。因此这类预案体系结构是强调以政府行政管理体制为基础,通过横向整合和纵向协调,而达到应急管理行动和目标统一。行政管理模式预案体系是以各级与各类预案为结点,以每个预案之间的行政关系和合作协议为连线,纵横交叉联接形成一个以各级政府为应急管理的核心结点的网格化多维体系结构(参见图1)。
如图1所示,从中央到地方1-5级,形成了逐层纵向分布,与我国行政管理架构严密联接;形成一体。一方面,这种预案体系的纵向结构有利于各级政府在应对重大事故灾难时迅速整体动员,有效实现纵向协调,确保目标集中和行动统一。另一方面,同级政府中的各部门A、B、C、D……N多个预案,包括总体预案、专项预案、部门预案、企事业单位综合应急预案、军地互助预案等各类预案,一并纳入国家或地方辖区整体预案系统之中,这种横向整合可确保部门与各单位之间的理解、沟通、配合和共享。网格化结构不但便于同级政府对应急准备工作进行规划、实施与检查,同时也为不同级政府的同类部门之间的纵向联接与协作提供有效的途径。但这种预案体系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启动速度较慢;响应成本较高;灵活性较差和易形成多头指挥等。如果能在这种网格化应急预案体系结构基础之上,再参照表2中列出的重大突发事件情景构建矩阵,在各级各类应急预案中融入情景关键要素,形成一个新的多维应急预案体系结构,既能紧密结合我国现有行政管理体制,又可明确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的实际需求。这一思路应作为未来我国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方案的主要选项之一。
1.4强调应急预案编制“过程”的重要性
编制应急预案是一个循序渐进去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过程,从某种意义上讲,应急预案的制定过程可能比形式文本更重要。“过程”的重要性至少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应急预案涉及到应急管理中各部门的协调,具有高度的复杂性,在有代表性的编制团队中可以对风险评估、脆弱性分析、合作协议、指挥协调和资源配置等众多问题进行充分细致的协商审议,最终形成具有共性的认识,可以在事件发生前,就把一些可预期的“难点”事先解决,这对于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与可行性显而易见;其次,通过应急预案编制活动,有助于造就一批能够熟悉应急工作和深入了解应急预案的专家队伍,应急预案编制在启动前要经过一系列培训活动,如美国应急预案编制指南(CPG101)中明确规定应急预案编制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资格认定,培训内容包括突发事件应急法律法规和更大事故管理系统(NIMS)等14门专业课程和实际操作能力的考验,在编制工作中,还要定期举办研讨会、讲习班,进行深入交流、沟通,有助于从整体和系统上提高参与编制人员和应急管理部门干部的专业素养[12]。同时通过应急预案编制的程序性业务工作,对本辖区或本单位风险特征和能力缺失会有更深入和细致把握,特别有助于在应急响应的全过程中避免盲动,减少失误。重大突发事件情景贯穿在应急预案编制的全过程,应急管理人员正是通过对各类情景的理解、认知和把握,逐渐提高了应急预案编制和应急响应的实际能力。
2重大突发事件情景策划与构建
重大突发事件情景构建对应急准备规划和应急预案制定具有重要先导性。情景构造实质上也是危害识别和风险分析过程,每个突发事件都会不同程度带有地域、社会、经济和文化的特别属性,差别甚大,但无论形式如何变化,基本都是源于自然灾害、技术事故和社会事件这三方面,而且其发生、发展和结束的一般动力学行为也大体表现出相似的规律。因此典型事件情景可以代表性质基本相似的事件和风险,尤其是基于“真实事件”而凝炼、集合成的“虚拟事件”情景,就更能体现出各类事件的共性与规律。
2.1情景构建基本技术方法
突发事件情景构造从技术路线上大致可划分为三个主要阶段:
第一,资料收集与分解。用于情景构建的资料与信息主要来源于三部分:一是近年来(至少应十年以上)已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典型案例,案例要描述解释事件的原因、经过、后果和采取的应对措施及其经验教训等;二是应收集其他国家或地区类似事件的相关资讯;三是依据国际、国内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变化,以及环境、地理、地质等方面出现的新情况,预期可能产生非常规重大突发事件风险。
第二阶段以事件为中心评估与收敛。依靠专业人员和专业技术方法对近乎海量的数据进行聚类和同化,这一阶段应完成两个主要任务:一是按时间序列描述事件发生、发展过程,分析事件演化的主要动力学行为;二是经过疏理和聚类,从复杂多变的“事件群”中归纳出具有若干特征的要素和事件链,辨识不同事件的共性特点,建立同类事件的逻辑结构。
第三阶段是突发事件情景的集成与描述。在前两个阶段工作基础上,按照事件的破坏强度、影响范围和复杂性,建立所有事件情景重要度和优先级的排序,再次对事件情景进行整合与补充,筛选出最少数和共性最优先的若干个突发事件情景。此后,则可依据国家对应急准备战略需求和实际能力现状,提出国家或本地区若干个突发事件情景草案,以此为兰本,通过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等形式,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重大突发事件情景规划。规划中列入的情景不是一个具体事件的投影,而是无数同类事件和风险的集合。因此,虽然规划中列入的情景是少数,但它可有广泛的代表性。
在突发事件情景规划的全过程,不但应该有政府官员、科学家和各类专业人员的直接参与,还要注意不断的征求来自社会各界的意见,尤其是注意倾听各类不同的社会反映,使情景能被对大多数人理解和接受。同时,这一过程还有助于提高公众对重大突发事件风险感知力。
2.2重大突发事件情景组成与分类
突发事件情景实质上是反映公共安全的主要风险,而不同的国家或地区由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文化和自然环境的差异性,使其面对突发事件的风险有很大区别,需要对情景进行可选择性的分级与分类,既保证应急管理在整合水平上的一致性,又有利于对不同风险的区别对待。作者曾提出一个主要基于风险特征的突发事件情景分级分类矩阵(参见表2),用一个简略矩阵表格,同时体现出事件情景的性质分类、强度级别和情景特点三个维度的特性。
表2中所列出的第一级是巨灾或危机级,是所有情景中最高级别,这类事件特点是:极端小概率,严重威胁公众群体生命安全与健康,对经济社会破坏力极强,损失严重,波及范围广泛,影响至全国,有时可超越国界,灾变情况十分复杂,常造成继发性或耦合性灾害,恢复十分困难,甚至难以恢复,需要动员国家力量才能应对的特别重大危机事件。矩阵表中列出了七个巨灾(危机)情景。
第二级为灾难,一般是指事件发生概率相对较低,破坏强度很大,后果较为严重,波及范围超出几个市、遍布全省、乃至跨越省辖区,情况较为复杂,动员力度较大,较长时间才能恢复的重大突发事件,表2中列出七项。
第三级为事故或事件,主要是指发生概率相对较高,事件造成破坏强度有限,波及范围在市县级政府辖区范围之内,灾种较为单一,处置力度相对较小,较短时间即可恢复的突发事件,表中列有七个情景。
我们已注意到,在列入矩阵中的21个情景中,虽然没有包括一些大家所熟知具有影响事件,但同样也可以发现,已提出的这些情景基本反映了各类突发事件共性特点和公共安全面临主要威胁,这样基本可以保障用最少量的、最有代表性和最可靠的情景明确应急准备的方向与范围,指导综合性应急预案的编制。
3突发事件情景的结构与内容
重大突发事件的预防、准备、响应与恢复最至关重要的是能力,这种能力需要通过应急准备来实现。而应急预案则是所有应急准备基础性平台,进一步讲,应急预案本质上是风险管理的工具,目标明确的风险可以用“情景”来代表,所以,情景就自然而然成为应急准备和应急预案编制工作重要先导。为确保应急响应目标的一致性,所有的情景应遵循共同的框架结构,用同样的顺序和层次对情景进行描述。在图2中大概显示了基于三个维度的情景结构与内容。按照逻辑顺序,首先描述情景概要,其次是假设事件可能产生的后果,最后提出应对任务。
按照图2所显示的结构与内容,可对每个重大事件情景做具体描述和较细致刻画。本文以危险化学品泄漏重大突发事件情景为例,其中又以沙林毒气扩散为代表,对该情景的概要、后果和应对任务等做一个简要示范,描述如下。
题目:重大危险化学品沙林毒气泄漏事件情景
1.情景概要
1.1沙林毒气扩散情景简介表
1.2情景概要描述
沙林是一种人造化学制剂,化学名称为甲基氟磷酸异丙酯,是剧毒的神经毒气,纯净状态是透明、无色、无嗅和无味的液体。当沙林在空气中蒸发形成蒸气并可蔓延扩散并迅速成为剧烈致死性伤害,由于沙林原料来源方便,制造工艺简单,且危害后果严重,所以成为最危险的恐怖袭击武器之一。这一情景中,敌对分子通常是将沙林投放于地铁这类环境较为封闭的交通站点,或通过通风系统把沙林蒸气释放到都市区的大型商业建筑物或大型会场中。沙林神经毒气扩散迅速,又毒性极高,可致污染区内的接触人绝大多数伤亡。另外,毒气还可向建筑外环境扩散,威胁下风向侧人员生命安全健康。
1.3制定应急预案要点的提示
1.3.1地理方面信息
建筑物空间结构,最大可容纳人数,假定建筑物20层高,每层有200人,合计可容纳4000人。地铁列车加中转站可达8000-10000人。
1.3.2环境条件
事发周边区域室外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1500人。
1.3.3气象条件
风速决定污染云团扩散速度、范围和稀释速率。当风速为4-6节时产生的危险性最大;温度高有利于毒气蒸气和以微细颗粒的气溶胶状态吸入肺内,当温度在华氏65°-75°时最利于毒气发生毒害作用;湿度高可影响毒气扩散和吸入,当湿度在30%-40%范围时毒性才更易产生攻击性;降水无论是雨雪天气都可降低毒性气体的有害作用。
1.3.4毒气扩散模型
依据沙林毒气的物理化学特性,参照地理和气象条件给出不同条件下毒气扩散的实验模拟和数学模型,以及不同暴露人群的毒性负荷模型。
1.3.5次生与耦合事件
受影响区域人群恐慌造成挤压、踩踏和坠落,周边地区道路机动车事故,甚至出现社会混乱。
2事件后果
2.1 人员伤亡
在一个4000人左右建筑物内初始死亡人数可达到3800人(95%),200人受伤,神经系统可能受到永久性伤害,另外伤害可能因恐慌逃生时发生的坠落、挤压和交通事故发生,伤害包括肢体残缺、骨折和脑震荡等,死亡和受伤人数各为100人左右。这种危险的混乱一般持续30分钟左右。
2.2 财产损失
直接财产损失主要来自对建筑消毒、清理和恢复和设备设施的更新。
2.3 服务中断
建筑物很难在短期恢复正常使用,辖区行政管理受到冲击,医疗卫生、通讯网络和公共服务系统影响巨大,短期内很难形成对另外重大突发事件准备能力。
2.4 经济影响
现场恢复重建和业务重新开业成本可达数亿元人民币,公众对消费失去信心,甚至造成经济衰退。
2.5 长期健康影响
幸存者4-6个月才能康复,许多人神经系统受到永久性损伤,对遇难者亲友、受伤者和经历过这次事件的公众乃至应急人员心理健康具有灾难性影响。
3应对任务
3.1 预防
严格控制相关化学武器材料(CWM)进口、生产、销售的所有环节,加强使用相关材料单位和个人的监控,在公共场所严加专项检查,在高风险场所明显加强警卫。
3.2 监测和预警
神经毒气泄漏后,立即发出警报并派遣专业人员现场采样、检测、监测和危害评估,应急管理人员有能力尽量在大规模伤亡之前识别出化学毒气种类和可能产生伤亡的程度和范围,保护进入现场应急人员安全。
3.3 评估研判
依据已搜集的情报信息,从专业立场对事件原因、演变过程、灾难后果、预期困难和应对措施效果及其负面影响进行分析,为指挥行动做出出事评估并提议方案建议,可使用事先设定的各种数学模型针对现场环境与天气等实际情况推算毒气扩散速率范围和场变化,并给出个人风险值的等值线图和社会风险值的函数图。
3.4 应急响应
应急指挥平台和联合信息中心激活后,立即开展应急响应行动,持续发出警报和各类应急响应通告,保持与参加响应活动的相关单位建立联系和保持通畅,加强对重要基础设施和特殊人群的保护,为现场提供必备资源,接受申请和求救资讯并作出反应。
3.5 减灾行动
毒气泄漏后立即建立隔离区和警戒带,划定危险区域,保护现场,协调指挥现场救援活动,减少灾害后果。
3.6 疏散与庇护
紧急疏散现场和下风侧危险区域人员,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启动预设的避难场所和设施,有组织接待和保护已暴露或有暴露风险的人员,提供有效服务,可启动应急指挥疏散的模拟推演系统,对大规模人群疏散活动进行组织干预。
3.7 医学救援
事件发生可致数万人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都需进行健康监护,可能有数万人需要立即现场急救并送医院治疗,应急管理中心和医疗单位立即进入“紧急医疗”状态:灾情通报、急救、搜索、救护、治疗、患者筛检、分诊、净化处置、病人运送、住院家属通知和病人状态统计报告。
收集核实死者遗体并采取保护措施,采集影像和遗传学资料并建立死者备查档案。
3.8 清理现场
在确定安全前提下,及时对现场清污、消毒处理,需无危害处理污染废物,定时环境监测并及时报告。
对危险化学品物品、用具和武器严格管控和处理。
3.9 调查防控
对制造恐怖袭击嫌疑人调查、控制、追踪和抓捕。
3.10 恢复
取消应急响应状态,对事件全过程组织调查评估,完善应急准备体系,使之能更有效应对任何重大突发事件。
篇4:特殊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三、《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
工作原则
按照《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指导下,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开展工作。
一、分级管理、分级响应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落实各自的职责。
三、科学决策、依法应急
采用先进技术,实行民主决策,依法规范程序,确保事故处置的科学、有效。
四、加强监测、群防群控
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检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五、及时反应、快速行动
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态发展,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
事故分级
按照《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分级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相应分为四级。
一、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Ⅰ级)
(一)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二)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三)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四)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二、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Ⅱ级)
(一)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地)级行政区域的;
(二)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三)造成10人以上死亡病例的;
(四)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三、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Ⅲ级)
(一)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地)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二)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三)市(地)级人民政府认定的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四、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Ⅳ级)
(一)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2个以上乡镇,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二)造成伤害人数30—90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三)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组织体系
一、吉林省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吉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要求和工作需要,启动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一)职责:在吉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协助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采取措施,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3.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开展相关技术鉴定工作;
4.根据需要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
5.审议批准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二)总指挥:由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副主任担任。
(三)成员单位:根据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有:省农委办公室、市场信息处、发展计划处、财务处、科技教育处、农业处、农机处、农垦处、乡镇企业处、监察室,以及事故发生地市(地)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机构图见附件一)。
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1.办公室:负责制定信息发布方案及对外口径,组织、协调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汇总和报送等工作。
2.市场信息处:负责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该办公室各项职责;拟定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等工作。
3.发展计划处:负责协调相关处室编制事故应急处置所需固定资产的方案,积极争取国家及省发改委追加应急处置所需固定资产投资。
4.财务处:负责事故应急处置资金保障及管理。
5.科技教育处:负责应急处置教育培训的归口管理,将应急处置相关知识作为农民培训的内容加以落实。
6.农业处:负责组织与种植业领域农药残留等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7.农机处:负责组织涉及农业机械管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业机械造成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8.农垦处:负责组织垦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9.乡镇企业处:负责组织与加工食品相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10.监察室:负责对政府公务员和政府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造成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督查督办,并依法依纪提出处理建议或作出处分决定。
二、吉林省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
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下设办事机构。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启动后,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立即启动。
(一)职责
1.贯彻落实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检查督促各地区、委各处(室)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防治蔓延擴大;
3.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4.向省政府、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的专访;
6.完成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主任与副主任
1.主任:由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市场信息处处长担任;
2.副主任:由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农委办公室、市场信息处、发展计划处、财务处、科技教育处、农业处、农机处、农垦处、乡镇企业处、监察室主管处长(主任),以及事故发生地市(地)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主管负责人担任(见附件二)。
(三)联络员、联系人
1.各成员单位设联系员(见附件二)。
2.各市(州)农业主管部门设联络员、联系人,联络员由主管负责人担任,联系人由主管科室负责人担任。
3.吉林省受理举报电话:0431-88906017。
4.省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486号;邮编 130051;
電话(传真):0431-88906017 82711364。
三、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吉林省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给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将有关事故以及处理情况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一)事故调查组
1.组成: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环节,明确省农委市场信息处、农业处、农机处、农垦处、乡企处等部门负责或其中一个部门牵头负责。监察室视情况参与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同时,根据需要成立专家咨询组,协助调查事故(专家库见附件三)。
2.职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实施应急处置工作,监督相应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专家咨询组负责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帮助,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及造成的危害,为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提供参考。
(二)事故处理组
1.组成: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为主负责。
2.职责: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农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三)综合组
1.组成:由省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吉林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规定,根据事故的类别等情况确定具体成员。
2.职责:迅速制定信息发布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组织信息发布。在发生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涉外事件时,及时组织对外发布,并视情况通过有关部门向我驻外有关使领馆、港澳台地区通报情况。负责受理事故发生地现场的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有关信息的管理和指导。
运行体系
一、监测、预警、报告、举报、通报
(一)监测与预警
吉林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省农委市场信息处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和监督检查。各相关处室和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开展农药及农药残留等质量安全监测工作。
吉林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公告制度,及时发布有关农产品农药残留等质量安全监测信息。
各有关处室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农产品种养殖过程的质量安全日常监管。
(二)报告
吉林省建立健全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包括信息报告和通报,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等。
1.责任报告单位和人员
(1)农产品种植、养殖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农产品批发市场;
(2)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
(3)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4)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5)消费者;
(6)其他单位和个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慌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2.报告程序
遵循从下至上逐级报告原则,允许越级上报。鼓励其他单位和个人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情况,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市(地)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向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对口处室报告。
(1)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控制措施,及时向所在地乡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并报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
(2)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并及时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3)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市(地)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向省农委报告。
(4)省农委各处室在接到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向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报告,并及时通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报告要求
(1)初次报告
事故发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2)阶段报告
事故发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必要时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3)总结报告
事故发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事故处理后10日内做出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包括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三)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省农委举报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
省农委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对举报事项的调查处理工作。
(四)通报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之间应当及时通报。
1.通报范围和方式
(1)市(地)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可能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风险信息报送省农委。根据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险情,省农委应当及时通报有关市(地)级人民政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必要时上报省人民政府。同时,视情况向社会及时通报,避免风险和危害范围进一步扩大。
(2)省农委接到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及时与事故发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沟通情况;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向相关地区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同时,应当立即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
2.特殊通报
涉及港、澳、台地区人员或者外国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者有关国家通报时,经省人民政府或省应急指挥部批准,由省农委及时通报省港澳办、台办或省外办,有关部门按照相关预案实施。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按照《吉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分四级,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Ⅰ级)由国家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Ⅱ级)、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Ⅲ级)、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Ⅳ级)行动的组织实施由省及地方人民政府决定。
(1)响应的升级:当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省应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
(2)響应的降级: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上报省应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撤消预警。
(二)指挥协调
1.吉林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按照省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的部署和要求,启动吉林省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协调指挥应急处置行动。
2.吉林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协调省农委有关处室向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提出应急处置重大事项决策建议;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处置指挥工作;协调、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及时向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报告应急处置行动的进展情况;指导对受威胁的周边环境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三)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事态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跨省(区、市)、跨领域、影响严重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紧急处置方案,按照《吉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
(四)响应的终结
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终结,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汇总之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三、后期处理
(一)善后处理
省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处置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陪工作。
造成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二)责任追究
对在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提出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的建议。
省农委相关处室负责人对整改和善后处理进行监督。
(三)总结报告
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应当及时总结分析应急处置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报送吉林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抄送省农委各相关处室。省农委根据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提交的应急处置总结报告,组织研究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措施。
四、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省农委建立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报告系统,由吉林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承担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和传递等工作。
(二)技术保障
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受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或者其他单位的委托,承担任务的检测机构应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定性提供依据。
(三)物资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应急处置资金,所需经费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四)演习演练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突发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市(地)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应急预案,统一组织突发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处置演习演练。
(五)宣教培训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培训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篇5:特殊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XX县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和及时控制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建立健全对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对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药品(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中造成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
(四)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快速反应;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严密监测,群防群控;分工负责,协同应对;依靠科技,有效处置。
二、组织指挥体系
(一)组织指挥机构
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发生后,成立县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对全县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
(二)日常办事机构
县药品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日常工作。
(三)应急处置工作组
本预案启动后,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设立事故调查与咨询、行政监管、医疗救治三个工作组。
三、事故分级
按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分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一般事故(Ⅳ级)四级。
四、预警与报告
(一)预警
1、监测网络
建立药品安全信息体系,完善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监测信息网络。加强日常监管,逐步建立健全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不断完善网络建设,实现信息快速传递和反馈,提高预警和快速反应能力。
2、信息通报
对有安全性隐患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应及时向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通报。对于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及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借助多种渠道和方式对药品和医疗器械可能引起的安全问题进行详细说明,使公众了解身边可能存在的药品安全隐患。
(二)报告
1、报告
(1)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卫生等机构发现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后,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不得瞒报、迟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
(2)事发地政府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接到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县政府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2、报告按要求分初次报告、阶段报告、总结报告。
五、应急响应
(一)先期处置
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发生或可能发生时,事发地政府和事发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并将事故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上报。
对于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指导,组织派遣应急处置队伍,协助事发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作好启动县级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预警发布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做好可能引发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信息的分析、预警工作,对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的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及时发布预警。
(三)分级响应
1、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事故应急响应,应由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相关市、县(市、区)预案必须启动。
2、较大(Ⅲ级)事故应急响应,应由市级政府组织实施,市级应急预案启动,相关县级预案必须启动。
3、一般(Ⅳ级)事故应急响应,应由县政府组织实施,县级应急预案启动。
(四)响应终结
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县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家组咨询评估意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上级政府或上级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六、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事故发生后,根据县药品安全领导小组的决定,严格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信息。
(二)医疗保障
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急救援工作应当立即响应,救护人员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三)人员保障
县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事故处置。
(四)技术保障
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和相关领域专家承担。
(五)物资经费保障
县政府应当保障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建立应急物资储备。
(六)治安维护
应急预案启动后,公安部门应立即启动治安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和有关预案,指导和支持现场治安保障工作。
(七)演练
有关部门要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并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练。
(八)宣教培训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应急处置组织实施技能和水平。重视对广大消费者进行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七、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由事发地乡镇政府负责,县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支持。对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
造成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二)责任与奖惩
对参加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者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调查评估和总结
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县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事故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恢复重建能力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按规定上报。
八、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制订,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本预案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进行调整和修订。
(二)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时间
篇6:特殊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特殊管理药品的监管,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特殊管理药品在销售、运输、储存、保管和使用等环节中,突发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体健康严重伤害和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社会问题的应急处理。
第三条
本预案所称特殊管理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第四条
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反应及时、条块结合、部门合作、依法处置的原则。
第五条 医院成立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医院应急领导小组),对医院依法处理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实施统一指挥、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
各相关部门要大力开展特殊管理药品法律法规和特殊药品应急知识的宣传,依靠全社会的力量、预防和减少特殊管理药品对社会的危害。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医院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主管院长 副组长:主管副院长
成员:医务科主任、护理部主任、院办公室主任、药剂科人员 应急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修订医院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二)研究制定医院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措施和程序;
(三)负责指挥医院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的关系,确保应急处理工作快速有效开展,控制危害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并及时向区卫生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四)负责医院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业队伍的建设和培训;
(五)报请区卫生局审批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总结报告。第八条
医院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药剂科长任主任。办公室的职责是:
(一)综合协调医院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的预警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二)综合协调医院特殊药品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工作;
(三)负责对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的调查,必要时协助有关部门实施控制;
(四)组织实施应急领导小组的各项指令,提出应急处理建议和应急处理措施,协助解决应急处理中的具体问题;
(五)负责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情况的总结报告。
预防与控制
第九条
应加强特殊管理药品日常监管,制定和落实预防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责任制,一旦发现隐患和突发事故苗头,应及早采取应对措施。第十条
相关部门各有关职能科室,应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特殊管理药品使用的监管。第十一条
加强特殊管理药品使用环节的监管,定期检查特殊管理药品使用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使用环节的购进、运输、储存、保管、调配、使用情况,及其问题整改落实的情况;依法对使用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组织调查、确认和处理,并负责有关资料的整理和情况的综合汇报
报告与处理 第十二条
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启动应急程序:
(一)特殊管理药品滥用一次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严重中毒;
(二)注射用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及麻黄素注射液流失、被盗。
(三)医疗用毒性药品中属剧毒物品的,流失、被盗。
(四)发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滥用成瘾人群。第十三条
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有第十二条情形
(一)的,事故发生地应在2小时内向卫生局和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有第十二条情形
(二)至
(四)的,事故发生地应在24小时内向卫生局和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第十四条
特殊管理药品突发安全事故报告的内容: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简要经过、涉及范围、死亡人数、事故原因、已采取的措施、面临的问题、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和报告时间等。
报告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的形式采取电话、传真、纸质或电子文档的形式(电话报告后应以书面文字形式补报)。
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特殊管理突发事件。第十五条
接到报告后,医院应急领导小组应当立即决定启动应急处理工作程序。第十六条
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按以下程度进行:
(一)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定采取控制危害扩大的措施或者对现场进行控制;
(二)按规定立即向区卫生局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调查情况;
(三)向相关部门通报情况;
(四)采取必要的药品救治供应措施;
(五)事故的分析、评估、研究应对措施。
责 任
第十七条
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按预案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的,对其主要领导人及其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第十八条
未按本预案的规定履行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监测职责的,或者未对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采取控制措施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者行政处分。
城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小组 组
长:吴晓华 副 组 长:华云霞 程建志
成员:钟雪琴
何刘莉
黄怡红 黄学英
李盛隗
城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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