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商所流通环节食品快速检测工作计划(通用10篇)
篇1:某工商所流通环节食品快速检测工作计划
沁工商字„2012‟03号
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2012年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
工 作 计 划
各股(室)所:
为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保障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国家工商总局《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制度》和长治市工商局关于2012年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工作计划的安排,结合辖区实际,特制定沁县工商局2012年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充分认识加强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对于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保证食品消费安全的重要意义,通过开展食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及时了解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状况,进一步提高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有效性,依法查处经营者违法销售不合格食品行为,保障流通环节食品安全。
二、抽样检验重点
重点场所: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食品店等场所。
重点品种:
(一)以消费者反映比较多,与群众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的以及市场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比较集中的食品,如乳制品、肉制品、月饼、粽子、糕点、白酒、葡萄酒、食用植物油、蜂蜜、膨化油炸食品、蜜饯、果冻、酱油、食醋、调味料酒、食用油和饮料;
(二)市工商局年度抽检任务安排;
(三)地方政府年度抽检任务安排;
(四)应对突发事件开展的专项抽检
三、抽样检验的组织实施
(一)食品抽样检验
在完成市工商局抽检任务的基础上,根据辖区的实际情况,重点针对本地特色食品、消费者反映较多的食品和检查中发现问题比较集中的食品以及当地政府下达的抽检任务,制定辖区抽检计划并组织开展实施。
严格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乳制品抽样检验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对乳制品抽检经费的专项资金支持,认真组织辖区乳制品抽样检验工作,重点加强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等乳制品的抽检工作。
(二)食品快速检测
快速检测的内容主要依据检测仪器功能及实际需要确定,重点是农药残留、硼砂、二氧化硫、甲醛等的检测。检测频率、检测数量按省工商局规定次数落实。如遇专项整治、案件查处等特殊需要,应随时安排快检,通过快检筛查出问题食品。
快速检测重点品种为面制品、肉制品、腐竹、饮料、乳制品、蜂蜜、蜜饯、食用油、调味品、豆制品、鲜肉、海产干货、酱腌菜、粉丝、大米、面粉、冷冻食品以及其他与百姓日常生活相关的食品。
四、抽样检验计划安排及任务分配
(一)在完成市工商局年度抽检任务和县食安办治理“餐桌污染”任务安排基础上,结合辖区实际,以季度为单位,开展专项抽检。
第一季度:结合“元旦、春节”节日市场特点,开展流通环节年货、日常食品抽检。重点抽检乳制品、烘炒食品,检验项目为三聚氰胺、蛋白质、酸度、酸价、过氧化值、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致病菌等。
第二季度:结合“清明、端午”节日市场特点及实际情况,开展流通环节日用食品抽检。重点抽检饮料、糕饼面包,检验项目为蛋白质、可溶性固形物、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安赛蜜、甜蜜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致病菌、总砷、铅等。
第三季度:结合“中秋”节日特点及实际情况,开展月饼等日用食品抽检。重点抽检冷冻饮品、月饼、果冻,检验项目为总固形物、总糖、脂肪、总砷、铅、糖精钠、苯甲酸、山梨酸、安赛蜜、甜蜜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霉菌计数等。
第四季度:结合“国庆节”的实际情况,开展酒类等日用食品抽检。重点抽检蜜饯、肉制品、豆制品,检验项目为酒精度、总酸、总酯、固形物、甲醇、铅、锰、总砷、铅、苯甲酸、山梨酸、甜蜜素、糖精钠、安赛蜜、吊白块、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等。
五、几点要求
(一)依法组织抽样检验工作。严格按照抽样检验工作程序和纪律开展工作,抽样检验不得收取经营者的检验费,抽样样品应按经营者标示价格购买并索取发票,要做到程序合法、行为规范。对抽样检验过程中形成的记录文书、表格、检测结果等要妥善保管,以备检查。
(二)严格抽样检验信息发布和审核程序。未经上级工商部门或当地食安办批准,不得对外发布检验检测结果信息。
(三)食品快速检测结果只用于掌握食品质量安全状况,不直接用作执法办案的证据。对经快速检测结果为不合格的问题食品,要及时送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工商2012年食品安全检测工作 工作计划
抄送:市工商局县政府办公室沁县工商局办公室2012年1月24日印发
共印16份
篇2:某工商所流通环节食品快速检测工作计划
cuicanrensheng.org
凉山州工商系统开展流通环节食品检测
本报讯 为有效打击流通环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近日,凉山州工商系统在全州范围内集中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快速检测,全力将流通环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推向深入。
篇3:流通环节食品检测的问题及对策
流通环节食品质量检测存在的主要问题
法规制度不健全,抽检程序规定不清。目前,抽检工作主要参考的法律法规性文件为《食品安全法》以及《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这两项文件仅涉及抽检工作,而对于样品确认、复检等却未做出具体规定。其弊端表现主要表现为两点:一是,抽检周期长,可覆盖食品的范围过窄,一些保质期短的食品未完成全流程就过期;二是,生产企业的樣品确认与送达不能有效配合,无法送达的现象时有发生。三是,复检程序可操作性较差。复检过程中涉及备份样品提取、送达等诸多问题,检查完毕后,需由执法人员、复检申请人共同参与,可操作性较低。
检测标准不完备,运用难度较大。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一方面表现为指标滞后,一些热点的食品安全问题往往找不到相关的判定与检测标准,长此以往,将会影响到相关部门的行政问责,还会影响到产品所在领域的长远发展;另一方面,我国食品检测标准所涉及的食品精确信息不能固定,一些食品的生产日期、存货数量、批号等信息根据分、秒的不同而变化,很难将抽检样品认定为同一批次食品。除此之外,涉及食品检测标准的相关规定还时常出现冲突现象,如《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规定水产品不得添加甲醛,但未注明不得检出,而《干制水产品标准》中却规定甲醛含量为≤10mg/kg。
食品检测数据利用率低,信息处理存在争议。一直以来,我国食品检测领域都存在数据利用率低的情况,具体表现在:一,数据分析、整理困难。食品检测信息量大,数据复杂,人工整理的效率有限;二,各部门对检测数据的参考度较低,一些检测不合格的食品生产单位并未因数据问题接受到处罚;三,食品检测数据的公布仍存在巨大争议,通报范围与方式不规范。现阶段,我国仅有县级以上部门可对食品检测信息予以公布,但其公布范围与公布方式仍存在争议,尤其是对于外省公布本地企业的数据有着矛盾和分歧。
流通环节食品检测的对策建议
推动立法进程,完善检测机制。一要结合现已出台的《食品安全法》以及各类食品具体执行标准重新编纂检测规范,进一步明确食品检测过程中被抽检企业、检测机构、监管机构的职能与义务;二要针对流通环节食品检测的发展需求,不断修订检测标准,对缺乏国家标准依据的以地方标准代替;三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流通环节食品检测执行原则,对无法送达检测信息的企业,采取被抽检企业自行索要信息的逐级溯源制度;四要进一步落实复检程序,对于同意处理办法的复检申请人按照协商结果组织相关机构复检,对于不同意处理结果的,联合外埠机构进行复检,以此减少备份样品的争议。
统一抽样标准,提高速检精度。一要统一被抽检食品的相关信息,对生产日期精确到“时、分、秒”的食品建议以“日”为单位进行划分;二要放宽检测抽取数量,对达到检测数量的食品可随即进行抽取;三要增加资金投入,引进精度更好、效率更高的速检设备,将单一指标定性检测向所参数定量检测推进;四要进一步培养现场速检队伍,以不断满足外出检测需要;五要加强速检结果审查,对保质期短的食品,速检出现不合格情况时再递交上级法定检测机构认定。
充分利用食品检测数据,为食品安全监管决策提供必要依据。一要建立食品检测数据可追溯平台系统,将抽检结果建立成数据库,利用区域数据比对、品种比对等科学分析方法为监管与决策提供必要的数据支持;二要建立政府部门互通机制,实现食品检测数据信息的查询与共享;三要建立抽检不合格食品企业的约谈机制,尤其是对于市场上品牌影响力较大、占有率较高的食品,更要定期进行约谈,以不断强化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降低食品安全隐患。四要启用不合格食品退出机制,对于多次出现不合格检测结果的企业要严格清退出市场。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食品质量和安全要求越来越高,对食品安全检测工作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流通环节食品的检测工作显得越发重要。因此,我们要与时俱进不断完善检测手段、提高检测精度,以更详尽的数据规范食品市场行为,保障食品消费市场稳步发展。
篇4:某工商所流通环节食品快速检测工作计划
工 作 总 结
根据市、县工商局关于2011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百日联合行动文件的要求,为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我所结合实开展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百日联合行动”,现总结如下:
一、思想明确
此次专项行动是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五个更加”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切实推进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创新,全面落实食品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坚持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经营者自律与依法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强化监管,依法整治,努力保障流通环节食品市场安全。
二、阶段实施
本次专项行动分为宣传发动阶段、集中整治阶段和总结验收阶段三个阶段进行。各阶段目标明确,工作开展思路清晰。
三、重点突然
此次专项行动主要以食品经营主体资格专项清理、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农村食品市场秩序的整治和规范和食品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专项执法检查为重点。以节日期间消费量大、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肉制品、乳制品、糕点、饮料、儿童食品、酒类、粮油、腌制品等为重点品种,开展
集中整治,严厉打击销售过期霉变、“三无”食品,确保节日食品市场消费安全;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超市为重点,加大监管力度,认真监督食品经营者依法履行法定义务,切实做到不存、不进、不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同时对学校及周边食品经营者进行全面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过期“三无”食品等违法行为。
四、措施得当
此项行动不仅强化了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同时也加大食品市场巡查监管力度和食品违法案件查处力度。把处罚作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手段,要在查处无证无照经营食品、销售过期、“三无”食品的基础上,把查处工作的重心向食品经营者不履行法定义务、食品市场开办者不履行法定管理责任方面延伸,通过办案查处,警示食品经营者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五、成效显著
此次活动共出动执法车辆21台次,检查人员68人次,检查经营户达234户,没收过期变质等不合格食品32公斤,立案4起,罚没收入达10000余元。
篇5:某工商所流通环节食品快速检测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保障散装食品消费安全为目标,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流通环节监管职能,加强集贸市场、超市、前店后厂食品经营户的行政指导,加大散装食品经营户的巡查力度,打击违反《食品安全法》散装食品标签规定的违法行为,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努力营造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繁荣稳定的食品市场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流通环节散装食品标签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市工商局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
成 员:监察室、法制科、市管科、公平交易科、12315指挥中心、检查支队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人由市管科××科长担任,成员由××、××、××组成。
三、散装食品的定义
散装食品是指无预包装的食品、食品原料及加工半成品,散装食品包括前店后厂加工小作坊及其连锁店销售的经过简单包装方便携带的食品(如面包、蛋糕等),还包括大包装进货改小包装销售的食品。散装食品不包括新鲜果蔬,以及需清洗后加工的原粮、鲜冻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
四、散装食品的销售安全规范
(一)销售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操作时须戴口罩、手套和帽子。
(二)销售的食品必须有防尘材料遮盖,设置隔离设施以确保食品不被消费者直接触及并具有禁止消费者触摸的标志。
(三)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地址等内容。
(四)具有符合卫生要求的洗涤、消毒、储存和温度调节等设施或设备。
(五)必须提供给消费者符合卫生要求的小包装,并保证消费者能够获取符合规范要求的完整标签。
五、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自XX年1月1日开始至XX年3月1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1月19日以前)为动员部署和调查摸底阶段。各县(市、区)工商局成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制定行动方案,分解任务,责任到人;对散装食品经营户进行调查摸底摸清底数,同时通过广泛地宣传动员和行政指导,让经营者了解《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促进经营户加强自律和整改。
(二)第二阶段(1月20日—2月31日)为集中整治阶段。各地要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紧密结合当地实际,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开展散装食品市场整顿和规范管理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第三阶段(3月1日—10日)为总结验收阶段。各县(市、区)工商局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市工商局对各地开展情况进行抽查验收。
六、整治重点
(一)重点品种。以消费者申诉举报多的米面制品、彭化食品、豆制品、糕点、腌制食品、冷冻食品等为重点品种。
(二)重点区域。以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车站码头,特别是农村地区为重点区域。
(三)重点场所和对象。以前店后厂食品加工小作坊及连锁店、集贸市场、超市、食品批发企业为重点场所;以小食品店、小摊点为重点对象。
(四)加大散装食品标签指导力度。在动员部署阶段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宣传教育,强化其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发现散装食品标签存在问题,及时下架整改,并对该食品进行索证索票,了解其进货来源,待整改合格后方可上架销售。
篇6:某工商所流通环节食品快速检测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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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散装食品经营过程的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保障散装食品消费安全为目标,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流通环节监管职能,加强集贸市场、超市、前店后厂食品经营户的行政指导,加大散装食品经营户的巡查力度,打击违反《食品安全法》散装食品标签规定的违法行为,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努力营造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繁荣稳定的食品市场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流通环节散装食品标签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市工商局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
成 员:监察室、法制科、市管科、公平交易科、12315指挥中心、检查支队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人由市管科××科长担任,成员由××、××、××组成。
三、散装食品的定义
散装食品是指无预包装的食品、食品原料及加工半成品,散装食品包括前店后厂加工小作坊及其连锁店销售的经过简单包装方便携带的食品(如面包、蛋糕等),还包括大包装进货改小包装销售的食品。散装食品不包括新鲜果蔬,以及需清洗后加工的原粮、鲜冻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
四、散装食品的销售安全规范
(一)销售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操作时须戴口罩、手套和帽子。
(二)销售的食品必须有防尘材料遮盖,设置隔离设施以确保食品不被消费者直接触及并具有禁止消费者触摸的标志。
(三)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地址等内容。
(四)具有符合卫生要求的洗涤、消毒、储存和温度调节等设施或设(转载自本网http://,请保留此标记。)备。
(五)必须提供给消费者符合卫生要求的小包装,并保证消费者能够获取符合规范要求的完整标签。
五、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自2011年1月1日开始至2011年3月1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1月19日以前)为动员部署和调查摸底阶段。各县(市、区)工商局成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制定行动方案,分解任务,责任到人;对散装食品经营户进行调查摸底摸清底数,同时通过广泛地宣传动员和行政指导,让经营者了解《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促进经营户加强自律和整改。
(二)第二阶段(1月20日—2月31日)为集中整治阶段。各地要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紧密结合当地实际,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开展散装食品市场整顿和规范管理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第三阶段(3月1日—10日)为总结验收阶段。各县(市、区)工商局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市工商局对各地开展情况进行抽查验收。
六、整治重点
(一)重点品种。以消费者申诉举报多的米面制品、彭化食品、豆制品、糕点、腌制食品、冷冻食品等为重点品种。
(二)重点区域。以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车站码头,特别是农村地区为重点区域。
(三)重点场所和对象。以前店后厂食品加工小作坊及连锁店、集贸市场、超市、食品批发企业为重点场所;以小食品店、小摊点为重点对象。
(四)加大散装食品标签指导力度。在动员部署阶段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宣传教育,强化其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发现散装食品标签存在问题,及时下架整改,并对该食品进行索证索票,了解其进货来源,待整改合格后方可上架销售。
(五)打击散装食品标签违法行为。在集中整治阶段,对通过行政指导还屡教不改的散装食品经营户,要依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查处散装食品标签违法行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成效。
篇7:某工商所流通环节食品快速检测工作计划
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2号)、国务院办公厅召开的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电视电话会议精神(4月21日)和国家工商总局《2011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工商食字„2011‟72号,以下简称总局《方案》)、《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工作的通知》(工商食字„2011‟62号,以下简称总局《抽样检验通知》)以及《全省工商系统2011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意见》(苏工商食函„2011‟4号)的精神,切实做好专项整顿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十二五规划为指导,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总局“五个更加”的要求和省局“三型工商”的建设部署,以保障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为目标,深入开展流通环节专项整治执法行动,强化日常规范监管,推进完善经营者自律体系,健全和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各项制度,进一步创新监管理念,完善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效能,推进全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整顿工作任务和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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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工商部门要在两年专项整顿成果的基础上,继续集中执法力量,紧紧围绕消费者举报多的食品和薄弱环节,突出工作重点,强化专项执法检查,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着力解决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整顿工作。
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国家工商总局《2011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和省局《2011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意见》中的工作任务和重点,一是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执法行动;二是深入开展乳制品市场专项整治执法行动;三是深入开展打击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另外制定下发行动方案)以及销售劣质食用油等专项整治执法行动;四是深入开展对重点食品品种和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食品经营以及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的专项整治执法行动;五是深入开展对酒类市场的专项整治执法行动;六是深入开展清理清查食品经营主体的执法行动。
三、整顿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加大主体准入和食品经营主体的监管力度。要继续加大食品经营主体的清理清查工作,结合食品经营者验照、许可证发放以及基层分局日常巡查动态,掌握流通环节食品经营主体、流通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数量及工商分局(所)网格巡查员、食品经营者安全管理员的信息,要按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流通环节乳制品市场主体准入有关工作的通知》(工商食字„2011‟67号)的要求,核发《食品流通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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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未获得相关许可文件的,一律不予登记注册,严把食品经营准入关,坚持先证后照,依法规范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核发行为。加强许可后续监管,依法查处和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对乳制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经营项目,在食品流通许可证核发中实行分类单项审核与管理,严格按照食品流通许可证核准内容登记相关经营范围。
(二)进一步加大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各地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总局《方案》、总局《抽样检验通知》和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流通环节乳制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苏工商食„2011‟27号)及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当地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中确定的重点食品、消费者申诉、投诉、举报多和市场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比较集中的食品,以及查办案件、有关部门通报的情况,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总局制定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制度》、省局制定的《江苏省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工作规范》认真开展食品抽样检验工作。
(三)进一步加大对食品经营者日常巡查和办案力度。各地要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将监管中心下移,优化配置资源,明晰巡查人员职责,基层工商分局(所)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总局、省局《基层工商分局(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巡查监管工作规程(试行)》(苏工商消„2010‟181号)的要求,以经济户口管理系统为依托,以网格化监管模式为基础,认真做好本辖区内流通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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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日常巡查监管工作。各基层工商分局(所)要明确网格巡查员,并将信息填表报县(区)局食品监管部门(见附件四)。要加大案件查办工作力度,尤其要抓好对食品大要案件的排查和督办工作。对流通环节食品违法案件涉及生产环节的食品质量问题,既要依法查处经销不合格食品及其它质量违法行为,又要将有关情况及时移交和通报质检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进一步加大对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两项制度”的监督。各地要运用《食品安全法》赋予的职责,以督促落实经营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为抓手,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两项制度”。强化食品批发商和食品总经销(总代理)为重点的食品安全溯源管理机制建设,依法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特别是大中型超市、卖场和市场的进货查验制度和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指导经营者明确食品安全管理员,并将信息填表报登记机关食品监管部门(见附件四)。提高食品经营者依法履责的自觉性和执行的有效性,切实提升经营者自律水平。
四、整顿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方案实施。各地要坚持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按照整顿方案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抓好全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组织实施。全省工商系统要在各级工商机关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的组织下,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内设职能机构按职责分工协作抓,形成齐抓共管的- 4-
工作格局。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层层分解任务。同时,要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充分执法力量,加强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能力和水平。
(二)明确分工合作,严格责任追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其他相关职能机构在工作中既要坚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加强内部间的相互配合,分工协作,形成合力。要将食品安全日常监管责任落实到基层,按照划片分段、责任到人的要求,把监管任务落实到工商所每一名执法人员。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发生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问题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督查指导,狠抓检查落实。各级要加强对各项工作的督查督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各级机关领导干部和职能机构都要深入专项整顿工作第一线,认真调查研究,了解一线情况,解决实际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督促和检查。要把组织领导、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工作责任和人员力量等逐项落到实处,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省局将适时组织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行督查检查。
(四)注重宣传教育,发挥社会监督。各级要以各种方式深入宣传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制度,大力开展行业诚信自律教育。要广泛宣传政府加强食品监管的措施、进展和成效,大力宣传诚信守法典型,增加群众信任感,增强群众消费信心。要依法及时公布根据群众投诉举报和媒体监督查处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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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违法行为信息。依法处理恶意制造、传播和炒作虚假信息的行为,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环境。
请各直属工商局按照总局《方案》要求,于12月10号前将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情况书面报告省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一),于每月8日前报送上个自然月情况,并于6月8日前报送上半年(截至5月31日)的情况,于12月20前报送全年的情况。食品抽样检验工作按照《2011年第一次流通环节食品质量检验计划》(附件三)要求上报省局。《食品经营主体和监管信息登记表》(附件四)和《食品经营者情况统计表》(附件五)于6月底前上报省局。
篇8:某工商所流通环节食品快速检测工作计划
县政府:
按照自治区工商局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工作部署,我局党组高度重视,狠抓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并将此项工作列入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和天大的事来抓,切实做到了职责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措施有力的工作格局,构筑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坚强防线,使全县的食品市场始终保持了平稳、安全、有序的态势,安全和谐的食品消费环境已初步形成。
一、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基本情况
按照工商系统新“三定”方案的规定,我局专门成立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简称食品办),全面负责和组织实施全县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各项事宜。负责指导、协调四个基层工商所的日常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各工商所又专门指派监管工作人员为辖区各片食品安全监管专职人员,形成了“网定格、格定人”的网格化监管模式。四个基层工商所都配备了快速检测箱,指定了兼职负责快速检测工作人员,按照市局下达的每月检测工作计划和要求进行对食品分类分批次进行快速检测工作。截止目前,全县共有食品经营户586户,其中城关工商所辖区257户,监管工作人员13名,2名兼职快速检测员;金三角工商所辖区230户,监管工作人员11名,2名兼职快速检测员;七号工商所辖区48户,监管工作人员6名,1名兼职快速检测员;朝阳工商所辖区51户,监管工作人员5名,1名兼职快速检测员。全县共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店59家。
二、具体做法
(一)加强领导,确保实效
按照全市工商系统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我局就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专门多次召开党组会并及时安排部署,分管领导带领股室负责人多次深入一线进行督促检查,各工商所更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列入到了重要议事日程,所主要领导亲自抓,率先垂范,提档加速,抓进度、抓落实,实现了食品监管“八项制度”的全覆盖,建立起了一套源头可控,去向可查,问题可溯,责任可追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结合我县消费者消费常识浅薄、抵御能力差的实际,我局充分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宣传月等良机,结合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采取集中宣传、上门宣讲、悬挂横幅、张贴消费警示和温馨提示、制作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送法进校园、进集市、进商场、进企业、进社区活动。认真组织学习了《食品安全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八项制度》、《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广大消费者树立正确、合理、科学消费理念,号召经营者树立“以诚实守信为荣”的理念,营造良好消费和执法氛围。同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发挥舆论引导、正面宣传和监督的作用,形成全员广泛参与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的良好氛围。去年以来,我局认真组织全体工商干部和辖区商场、超市、市场开办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对《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进行集中学习和培训,共举办 3场次,参加培训人数达580多人次,重点对《食品安全法》、《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培训。去年 10 月15 日我局组织工商执法人员参加了政府关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专项整治行动暨“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宣传,共发放宣传材料5000余份。
(三)取得成效显著
1、抓依法行政,全力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
为全面加强流通环节食品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我局对全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认真开展了拉网式的排查摸底,通过排查,摸清了底数,掌握了详实的情况。按照“先证后照”的原则,对从事食品经营户必须先取得前置许可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对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小作坊,必须先取得当地质监部门核发的《食品准许生产证》,以及从业人员《健康证》后,方可办理工商注册登记;食品摊贩必须取得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城管部门核发的《占道经营许可证明》,且具备规定的经营条件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同时,结合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规范经营行为。截止目前全县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小作坊 36 户,从事经营的食品摊贩20户,2、加强“食品安全示范店”的有效监管,确保群众放心消费。继续加大对“和食品安全示范店”的有效监管,切实将“示范店”打造成产品质量上乘、诚信经营、群众满意度高的集中消费场所,让经营者分享由此带来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引领更多经营者走守法经营道路,进一步改善我县农村产品质量和食品市场消费环境。结合市局今年的工作安排,在规范原有的59户食品安全示范店工作的基础上认真落实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示范店”的新创建工作。力争完成市局下达的创建任务。
3、狠抓“八项制度”的落实,提升和规范了地产食品市场经营秩序。
按照“地产入筐、穿衣代帽”和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稳步推进、强化落实、务求实效的原则,在充分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已在馒头、糕点、面条、饼子、酿皮、豆腐、粉条等熟食制品中稳步推行“实名登记制”、“联系电话制”、“一卡一贴”等监管制度,为我县农村食品市场和集贸市场食品零散摊点基本情况不清、进货渠道不明、熟食和散裸装食品质量和卫生条件无法保证等突出问题将得到初步解决。
4、加强食品质量监测,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
充分利用快速检测箱的作用,突出抓好群众日常生活必需、市场销售量大,以及消费者反映问题多的食品质量快速监测工作,及时进行消费提示和警示,通过抽检食品,合格率达99%。
5、建立健全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实践的处置能力和水平。
制定了《xxx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领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转发了《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对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预案》,建立了应急系统的检查制度和应急预案的快速启动制度,确保了应对突发事件时通讯畅通、指挥灵敏、行动迅速、应对及时。
6、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得到完善,执法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
丰富了“网定格、格定责、责定人”的市场巡查机制内涵。绘制和完善食品经营网络分布图及食品配送流程图,层层签订监管责任书,将监管内容、任务划片划段包户,落实到每一个监管人员身上,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巡查制度到位、监管措施到位、工作责任到位、有效防止了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中“巡而不查,查而不实”的现象发生。认真落实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八项制度”,事前防范和事中指导的机制进一步建全,行政执法理念不断充实和更新,行政执法效能不断提升。同时,经营者自律体系进一步得到加固。通过与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等形式,督促和引导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做到不进、不存、不销假冒伪劣食品和不合格食品,为食品安全构筑“防火墙”。聘请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强化社会对食品质量的监管和参与,真正体现“工商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督机制。
7、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食品违法行为得到集中整治。
突出消费特点,加强节日食品市场监管。在元旦、春节、清明节、五一等节日期间,为确保市场的繁荣和稳定,确保消费健康,我局高度重视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层层成立了领导小组,迅速传达学习文件和区、市工商局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责任感和紧迫感:一是抓“源头”监管不放松。继续深化创新举措,加强对食品批发仓库、“送货下乡”车的有效监管,确保食品“源头”安全。二是严把市场准入关。结合建立“索证索票”推行工作,对食品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全、是否亮照经营、是否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和进销货台帐制度等进行检查。三是抓重点区域监管不放松。充分发挥基层工商所市场巡查职能,将大中型超市、商场、城乡结合部小食杂门市部、小摊点及农民消费较集中的集贸市场作为重点监管区域,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全力以赴抓好市场规范工作。四是抓重点品种监管不放松。根据“两节”消费特点,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短斤少两、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坑蒙拐骗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五是深入开展流通环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食品添加剂销售门店为重点行业,以生姜、醋、酒、包子、馒头、烤饼、蛋糕、拉面、面粉、卤肉、油条等为重点食品,严格落实市场区域巡查责任制和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认真组织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经营者进行自查自纠,督促经营者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台账、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确保有溯可追。根据以往食品安全监督检测和投诉举报等渠道发现的易在食品中非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确定抽检的食品类别和品种,充分发挥食品快速检测箱的作用,有针对性的开展抽检工作,快速检测食品合格率为99%。
三、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各职能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不够,涉及前置许可不能及时得到有效解决,造成无照经营现象存在。
二是个别经营户的责任意识和合法经营的意识比较淡薄,销售不合格食品经营行为依然存在。
三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还有不到位的地方,监管发展不平衡。
四是在农村食品问题主要集中在过期、变质上,量大、品种繁多,检测难,管理难。
五是受农村经济水平和购买能力的限制,消费者对价格低廉,质量无法保证的食品有很大的购买人群,对食品市场的监管带来困难。今后,我局将继续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市工商局以及县委、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下,认真履行职责,强化执法责任、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努力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继续以“一法、一条例、两办法”为主要内容,采取多种方式,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着力对食品经营单位负责人、从业人员及系统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每年培训不少于40小时。
(二)进一步加强索证索票和“一卡一贴”工作力度,凡地产品和散装、裸装食品不执行“一卡一贴”的一律不得在食品店销售,坚决杜绝废票出现。
(三)要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内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食品包装、标志、生产日期、保质期和存储条件进行自查自纠,特别是对即将到期的食品,要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确保消费安全。同时,加大食品安全宣传,特别是对农村、偏远山区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宣传;
(四)继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重点规范场内经营主体资格、商品质量、经营秩序、经营环境,倡导文明经商、诚实守信,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加强市场监管、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努力做到食品安全监管不留“死角”。
篇9:某工商所流通环节食品快速检测工作计划
【发布单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工商食字〔2012〕35号 【发布日期】 2012-03-07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2012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精心组织安排,认真抓好落实。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一二年三月七日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16号)和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全国工商系统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的部署,深入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工作,切实维护食品市场秩序,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和全国工商系统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的要求,以保障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为目标,坚持标本兼治、防打结合、重在治本的原则,深化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强化日常规范管理,着力推进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食品经营者诚信自律体系建设、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和长效管理机制建设,加强部门和区域协调协作,全面提升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效能,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治理整顿工作任务及重点
各地要在巩固以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成果的基础上,把加大日常规范监管、构建长效监管机制与治理整顿有机结合起来,突出工作重点,集中整治问题多发、易反复、风险隐患较多的食品经营重点场所和关系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重点食品品种,严厉打击危害大、社会反映强烈的严重违法行为,始终保持严管重打的工作态势,务求取得新的成效。
(一)继续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执法行动。各地要将保障农村食品市场消费安全作为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以城乡结合部、乡(村)镇、农村旅游景点、长途汽车站等为重点区域,以消费者申诉举报集中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为重点品种,以农村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食品(杂)店为重点单位,深入开展治理整顿工作,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食品、过期食品、“三无”食品和假冒、仿冒食品等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取缔无照经营,切实维护农村食品市场秩序。
(二)继续开展乳制品市场专项整治执法行动。各地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总局的一系列加强乳制品监管的文件精神,认真履行流通环节乳制品监管职责,对发现的问题乳粉要切实做到清查清缴销毁到位、案件查办到位、责任落实到位。严格乳制品特别是婴幼儿配方乳粉市场主体准入,在食品流通许可项目和注册登记经营范围中分类单项审核和管理。严格质量监管,增加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抽样检验数量和频次。严格规范乳制品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乳制品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乳制品市场消费安全。
(三)继续开展打击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执法行动。各地要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登记和台账制度,做到底数清、情况实。要将标签标识作为食品添加剂经营者进货查验的重要内容, 强化对食品添加剂质量的监管。积极推进食品添加剂经营者自律体系建设,严格监督经营者落实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要狠抓案件查办工作,依法严厉查处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销售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始终保持严管重打的高压态势。
(四)继续开展食用油市场以及打击非法经营“地沟油”专项整治执法行动。各地要突出重点场所和区域,特别是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进一步摸清食用油经营者底数,严格检查食用油经营者特别是散装食用油经营者的进货来源,全面检查经营者进货查验、检验合格证明、索证索票以及散装食用油标签标识等制度落实情况,对无标签标识、来源不明、进货价格明显偏低和无合法证照及检验合格证明的食用油要进行重点检查和查处。以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经营场所为重点,加大对销售假冒伪劣食用油特别是“地沟油”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的行为,切实维护食用油市场秩序。
(五)继续开展对重点食品品种和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食品经营以及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的专项整治执法行动。各地要突出消费量大、消费者申诉举报多以及群众日常生活必需的食品,突出重点区域和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批发企业、商场超市、食品店等重点场所,加大执法力度,重点整治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和搭售商品、虚假宣传及欺诈消费者等行为。要深入开展调味品市场专项整治,重点加强食品调味品标识标注管理,依法查处虚假标注问题,严厉打击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醋、酱油、料酒等调味品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要加大对鲜肉及肉制品经营者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病死病害畜禽肉、注水肉和含“瘦肉精”肉制品等违法行为。要严厉查处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假冒知名农药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使用与之相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的行为。加强食品包装材料质量监管,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包装材料的违法行为,取缔无照经营。各地要在当地政府的组织领导和食品安全办的统一协调下,主动配合、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参与重点排查治理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中小学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场所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依法查处从非正规渠道进货的食品经营单位,严厉打击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行为。要积极会同教育、公安等相关部门深入开展中小学校园及周边食品市场专项整治执法行动,切实维护中小学校园及周边食品市场秩序和食品安全。要突出抓好季节性、节日性食品的检查,特别是元旦、春节、“五一”、“十一”、中秋等节日性食品的专项检查,切实维护节日食品市场消费安全。
(六)继续开展对酒类市场的专项整治执法行动。各地要严格酒类食品市场主体准入,依法监督酒类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以名优白酒、葡萄酒特别是进口葡萄酒等酒类为重点品种,以酒类生产集中和销售、消费量大的地区为重点区域,加强对酒类市场的巡查,依法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酒类违法行为,重点打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仿冒知名酒品牌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等的违法行为,切实规范酒类市场秩序。
三、治理整顿工作措施
(一)加大推进食品安全日常监管规范化建设力度,着力提升食品安全监管依法行政水平。
1.严格把好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关,强化食品经营主体经济户籍管理和信用分类监管。各地要严格依法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进一步规范许可程序,完善食品流通许可审查规范,逐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坚持先证后照,依法核发食品经营主体营业执照。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在流通环节食品经营主体许可管理和注册登记管理中的应用,建立健全许可证发放与登记注册信息互联互通机制,建立完善和及时更新流通环节食品经营主体 “经济户籍库”,并严格按照《关于对食品经营主体予以特别标注的通知》规定,对食品经营主体及时进行特别标注,切实做到食品经营主体底数清、情况明、数字准。全面建立流通环节食品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加大信用分类分级监管工作力度,研究确定科学合理的分级分类标准,创新信用分类监管的方式方法和考核办法,注重监管的实效和综合信息的分析研判,不断提高监管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实效性。强化部门配合和联动,依法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食品违法行为。
2.严格监管食品质量,强化食品抽样检验和快速检测工作。各地要按照从入市、交易到退市全程监管的要求,强化对食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加强对食品包装、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关食品储存条件等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食品经营者伪造、涂改或者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违法行为。强化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工作,科学确定食品抽样检验的范围、品种、项目和方式。加强对抽样结果的统计、分析和综合利用,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管执法,并依法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和行业组织,促进源头治理和行业自律。充分运用快速检测的手段,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并积极妥善依法处理。要完善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退市和销毁的管理制度,加大对不合格食品和超过保质期食品退市的监管力度,防止其改头换面再次销售。
3.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强化基层工商所日常巡查监管和案件查处工作。各地要严格落实基层工商所食品安全日常巡查和属地监管责任制、“两图一书”监管工作要求,实行网格化责任区,切实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以“主体资格、经营条件、食品外观、食品从业人员、食品来源、包装装潢标识、商标广告、市场开办者责任、食品质量、经营者自律”为重点内容,强化巡查和执法检查。结合本地实际,针对不同经营业态和经营场所的特点,突出具体监管重点,采取不同监管方式,提高巡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对隐瞒食品安全隐患、故意逃避监管等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进一步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程序,及时移送涉嫌违法犯罪案件。
(二)加大推进食品经营者诚信自律体系建设力度,着力监督和引导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
各地要进一步加大推进食品经营者诚信自律体系建设力度,切实监督食品经营者把好食品的进货关、销售关和退市关,并建立健全十项自律制度,即①食品进货查验制度;②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③食品质量承诺制度;④食品协议准入制度;⑤市场开办者食品安全责任制度;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⑦食品退市和销毁制度;⑧食品运输、贮存及销售安全管理制度;⑨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⑩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管理制度。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宣传教育,指导经营者制定和落实各项自律制度。突出抓好以下三个方面:
1.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把好食品进货关。要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严格监督食品经营企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建档备查,确保供货者主体资格合法、购入食品来源正规可靠、质检合格报告真实有效。严格监督乳制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建立乳制品进货台账,严格监督从事乳制品批发业务的销售企业建立乳制品销售台账,切实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
2.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把好食品销售关。要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企业健全内部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明确主管负责人和关键岗位的责任,严格执行食品从业人员每年不少于40小时的培训制度,提高食品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能力。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对食品包装、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关食品储存条件等的自查自纠,定期检查食品的进、销、存质量安全情况。鼓励和引导食品经营者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在经营场所设立专区或专柜,并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分装的食品应当标明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和分装日期。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消费者出具销货凭证,并保留出具销货票据的存根备查。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食品经营者开展对所销售食品质量的抽样检验,对发现的问题食品及时退市和处置,并报告当地工商部门。要分类完善监管措施,切实提高大型食品经营企业的质量安全控制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要继续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活动。
3.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把好食品退市关。要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加强日常管理,对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封存,依法处置或销毁。对生产企业召回的,应当如实记录并保留生产企业召回的相关票据。各级工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食品经营者应当退市而不主动退市的,要依法责令其退市或强制退市,并依法查处。
(三)加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创新和能力建设工作力度,着力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
各地要结合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实际,围绕建立健全以保障食品经营者主体合法、质量合格、行为合规为重点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机制;以严把食品进货关、销售关、退市关为重点的经营者自律机制和食品安全可追溯机制;以形成部门之间监管无缝衔接为重点的协调协作机制;以新闻媒体、广大消费者和聘请监督员为主体的社会监督机制,积极探索和总结工作经验,创新监管手段和方式方法,切实构建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要加大学习培训教育力度,切实加强基层执法人员培训考核,注重提高监管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切实提升监管效能。要突出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1.建立健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网络体系,不断提高网上监管水平。要认真落实总局下发的《关于积极推进流通环节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化网络建设工作的意见》要求,按照“统一标准、整合资源、扩大功能、优化流程、信息共享”的原则,强化信息网络技术在流通环节食品经营主体许可管理、注册登记、食品质量监管、市场巡查和执法办案等方面的综合应用,努力形成从总局到工商所五级纵向贯通和横向联接的信息化网络体系,努力实现食品安全网上监管的目标。要加大数据的采集汇总、分析研判和综合利用,为实现网上有效监管、宏观决策提供重要支撑。
2.建立健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电子监管体系,不断提高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效能。要运用无线网络执法平台、移动查询终端等现代科技手段,开展市场巡查和日常监管,有效开展网上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置。要加快推进流通环节食品经营主体、食品质量、食品抽样检验和案件查办数据库的建设,积极引导和指导商场、超市推进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等“两项制度”电子化管理,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采购、贮存、运输、销售、退市和食品质量管理等环节的电子监控体系,积极推动有条件的大中型商业企业、超市和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逐步实行计算机网络化管理,并加快与基层工商所信息化网络体系的对接,切实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3.建立健全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体系,不断提高食品监管的科学技术水平。要进一步完善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和快速检测制度,严格规范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和快速检测工作,不断健全完善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体系。要根据消费者申诉举报多和市场检查发现的食品质量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跟踪检验,把快速检测作为基层工商部门及时发现食品质量问题和现场监管执法的技术手段,不断强化基层工商所快速检测能力建设,努力提升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和快速检测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4.建立健全基层和基础建设体系及能力建设体系,不断提高监管执法水平。要按照建设政治上、业务上、作风上“三个过硬”队伍的要求,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抓基层,强基础,尤其要坚持面向基层,充实一线执法力量。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学习和业务培训,特别是抓好基层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全员培训和一线执法骨干的专题培训,切实提高执法水平。要进一步抓好执法办案经费、执法装备、快检设备的保障工作,尤其是运用高科技手段监管所需设施设备的保障工作。要严格监管执法的规范管理,在促进依法行政、严肃办案纪律、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上下功夫,研究采取新举措,务求取得新成效。
(四)加大社会监督工作力度,着力构建群防群治机制。各地要大力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群众性队伍建设,拓展社会监督渠道和群防群控的途径。要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及时核查处理其反映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问题。要完善举报线索受理、核查、移送和反馈程序,强化对举报人的保护措施,确保举报线索及时核查和处置,切实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要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作用,进一步畅通申投诉举报渠道。要大力加强“一会两站”建设,进一步强化对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督。要积极推进12315进商场、进超市、进市场、进企业、进景区工作,积极引导和监督经营者履行消费维权社会责任。
四、治理整顿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制度。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新形势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重要性、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的认识,在当地党委、政府和食安办的统一领导与协调下,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机构分工协作抓,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精心组织实施。要层层强化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工商部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属地监管领导责任制、职能机构指导和监督责任制及基层监管岗位责任制,切实把责任制和组织领导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教育、舆情处置和信息管理,严格工作程序和纪律。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积极宣传工作举措和成效。切实发挥消费者协会的作用,广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加强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切实提高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的守法意识,不断提升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和依法维权意识。要按照总局制定下发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舆情处置指导意见,逐级建立健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和处置工作制度,积极妥善处置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热点问题,努力提高舆情监测和处置的及时性、权威性和公信力、影响力。要按照总局制定下发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信息公布和管理制度,明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信息的公布范围、公布权限、审核批准程序、相关部门间信息通报要求等内容。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工作程序,加强信息管理,既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又要防止不必要的炒作,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加强协调协作,严格督查检查。各地要加强内设机构之间以及与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协作与配合,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建立健全协调协作机制,切实形成监管合力。要加强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督查、检查和考核,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了解监管工作的实际情况,研究解决监管执法工作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尤其要善于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监管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加强管理和指导,确保各项监管工作落到实处。总局将适时组织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工作进行督查检查。
篇10:某工商所流通环节食品快速检测工作计划
“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工商机关职责所在、使命所系”。我局2012年将紧紧抓住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食品安全日常监管、食品经营者诚信自律体系建设、食品安全监管效能提升四个关键点,标本兼治,确保流通环节食品安全。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食品安全防控体系为目标,以转变理念和方式为主题,以保障食品安全为主线,积极推进城乡和农村食品安全一体化水平,着力实施监管推动、示范带动和信息驱动战略,以示范优化食品经营,以监管保障民生,强化法律法规支撑,加快推动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努力让城乡居民生活得更加美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原则
坚持以“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为抓手。为适应食品安全监管新形势、新情况和新任务的要求,必须加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创新和能力建设力度,着力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 “十二五”规划总体目标和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要求,安排和落实全县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各项任务,在加快实现我县跨越式发展中建立新功。
坚持科学发展观。研究新形势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面临的新问题、新任务,把握全社会对工商行政管理的根本需求,转变工作观念,创新工作形式。
坚持从实际出发。各所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提高工作效率。
三、具体工作
(一)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基础
1.加强流通环节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发放工作 一是严格把好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关。一方面要严格依法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坚持先证后照,依法规范营业执照核发行为。另一方面,要建立完善并及时更新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数据库”,对食品经营主体及时进行特别标注,切实做到食品经营主体底数清、情况明、数字准。
工作目标:严格按照上级局要求,全面开展《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发放工作,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确保流通环节食品经营户证照齐全,经营场所符合要求,把住年检验照工作关口,要求经营者全面审报贮存食品的场地,全面提供食品经营者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完成时限:全年。
责任单位:食品股、工商所。
职责分工:食品股负责从事食品流通的企业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调研、指导、督查和工商所《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发放情况;工商所负责《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受理、现场核查、审核、发证及注销、变更等工作,完成乳制品特别标注的变更扫尾;建立好食品经营户总台账、流通环节食品经营户台账、乳制品经营户台账、食品流通许可台账、食品流通许可注销台账;履行发证后的日常监管,查处违反《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违法、违章行为。
2.取缔食品无证无照经营违法行为
工作目标:以“工商巡查到位、部门配合到位、查处取缔到位”为目标,以“两个系统”的运用为抓手,组织抓好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明确“查无”工作重点,切实加强对重点区域、重领域、重点对象的无证无照经营主体整治工作。通过开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等级达标创建活动,力争实现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以上城市食品经营主体持照率、督办率、亮照率分别达到100%。彻底消除食品经营户擅自改变《营业执照》登记事项违法行为;彻底消除有效前置审批许可证登记事项与《营业执照》登记事项中相关登记内容不匹配现象。
完成时限:全年。
责任单位:注册分局、食品股、工商所 职责分工:食品股负责督促各工商所开展食品经营户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通过加强督查、考评、通报促进工作落实;工商所负责食品经营户的行政指导,加强日常巡查,查处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经营违法行为。
3、加大食品经营户日常巡查力度 工作目标:严格落实工商所食品安全日常巡查和属地监管责任制,通过划分网格化责任区,切实做到任务到岗到人。通过加强日常巡查,促进我县食品安全监管规范化、制度化建设,防范食品安全监管执法风险。发挥基层工商所在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中的中坚作用,力争年末建立套触角延伸到乡镇一级的规范的、可操作的、实用的市场巡查制度。一是食品零售商日常巡查按照上级制定的巡查频度,每月至少巡查一次。二是食品集贸市场、食品批发商、食品超市每月巡查频度不得少于二次。
完成时限:全年
职责分工: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督查、通报日常巡查情况;企业监管部门负责指导信用分级及巡查;辖区工商所按照频度要求,负责食品经营户的日常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录入“经济户口”,查处食品违法行为。
4、全面推进食品安全信用分类监管工作
工作目标:按照《湖南省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局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管理工作,通过对食品经营户信用分类管理和信用分类、分层监管工作的推进,总结经验、巩固成果,不断深化我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改善食品安全信用环境,培养食品安全信用意识。
工作时限:全年。
责任单位:食品股、工商所。
职责分工:食品股牵头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我局信用分类监管和信用档案工作,加强工作调研、情况收集、经验总结等;工商所负责食品安全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具体实施,根据商场、超市、批发企业、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店等不同的食品经营场所和特点,有针对性地采取分类监管措施,明确对各类食品经营主体的监管重点、监管方式,切实提高监管效能,建立和完善信用档案,做到市场巡查有痕迹,电脑录入有制度,规档整理有方案。
5、落实流通环节经营户食品电子台账、粘贴式台账“全覆盖、全运行”
建立健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电子监管体系,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采购、贮存、运输、销售、退市和食品质量管理等环节的电子监控体系,积极推动有条件的大中型商业企业、超市和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逐步实行计算机网络化管理,并加快工商所与食品经营户信息化网络体系的对接。
工作目标:通过对食品批发企业、超市的电子台账检查,食杂店的粘贴式台账的指导与推广,建立完备可溯源的食品流通环节进销货台帐和索证索票等相关制度,确保流通环节食品电子台账、粘贴式台账的“全覆盖、全运行”。全年力争实现四个100% :食品批发企业、超市100%建立电子台账;乳制品经营户100%建立电子台账;食杂店100%建立粘贴式台账,所有食品经营户自律制度100%上墙。
工作时限:全年。
责任单位:食品股、工商所。
职责分工:食品股牵头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工作,加强工作调研经验总结等;工商所负责食品经营户自律制度建设工作的具体实施。各所要根据商场、超市、批发企业、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店等不同经营主体的特点和法定义务,有针对性地采取分类指导措施,明确对各类食品经营主体的重点,切实提高我县食品经营户自律水平,负责食品经营户落实台账制度的行政指导,加强日常巡查,查处不落实食品索证索票、台账制度的违法案件。
6、加大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和快速检测工作力度 不断提高食品监管的科学技术水平,把快速检测作为基层工商部门现场监管执法和发现食品质量问题的技术手段,努力提升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和快速检测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工作目标:一是县局和工商所要分别制订检测工作方案,县局食品股全年组织五次以上集中快速检测,工商所要利用快速检测设备每月开展四次以上、不少20个样品的抽检,全局全年计划检测各类食品计1500个样品以上;二在元旦、春节、五
一、端午、十一、中秋等重大节日、假日期间加大检测频度,重点开展检测活动。三是以集贸市场、冷冻食品销售企业、超市为重点,按照机构、制度、人员、设备“四个落实”的要求,指导、推进、帮助经营者建立自检体系,自觉开展简单的检查自测,逐步落实每日检测公示制度,提高集贸市场、超市等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的安全系数。四是专题对城乡食用油批发市场、生鲜超市开展一次抽检。五是县局制订全局食品抽检计划,全年开展食品抽检6次以上,抽检样品120个品种,各工商所要结合实际制定本所食品快速检测工作计划和按照县局的安排上报本所食品抽检计划。
完成时限:全年。
责任单位:食品股、工商所。
职责分工:食品股负责食品检测工作的指导、督查、培训、查处违法案件等工作;工商所负责辖区市场、超市的食品快速检测的指导和检测,建立检测台账。
7、严厉查处流通环节各类食品安全违法案件 工作目标:通过查办流通环节食品违法案件,震慑违法分子,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促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深入开展。通过行政执法,吊销一批违法性质严重的违法经营主体,曝光一批典型案件,规范一批质量意识淡薄、管理制度不全的经营者。全年查办食品安全立案不少于100起,结案不少于80起,罚款入库总额不低于38万元。
完成时限:全年。
责任单位:食品股、工商所。
职责分工:食品股负责查处食品违法案件的指导、督查、通报,协助和参与查办食品违法大要案件;工商所负责日常巡查监管,查办食品违法案件。
8、启用和充分利用业务软件的巡查监管作用 建立健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网络体系,强化网络信息技术在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许可管理、注册登记、食品质量监管、市场巡查和执法办案等方面的综合应用,努力形成从总局到管理对象六级纵向贯通和横向连接的信息化网络体系,努力实现食品安全网上监管的目标,是今后一段时期食品安全科学监管的方向。我局将在循序渐进地开展这一工作。
工作目标:充分运用业务软件增强局所的联动,提高网上监督网格责任人开展工作的能力,积极开展重要管理对象、重要商品网上备案制度,提高食品市场准入门坎。工商所通过开展日常巡查监管并及时做好数据同步更新,使管理者对管理对象心中有数,明白监管。工商所网上备案食品批发户不少于5家,备案商品不少于15个。
完成时限:全年。
责任单位:食品股、工商所。
职责分工:食品股负责牵头组织,加强督查、信息反馈等;辖区工商所负责食品经营户的日常巡查,通过巡查发现食品违法案源,查处食品假冒伪劣、索证索票等违法案件。
(二)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长效监管机制
9、加强12315食品安全“群众监督网”建设
工作目标:根据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的要求,全面推进12315消费维权网络建设,通过依托县消委一会两站和食品站行政村“食品安全信息员”管理机制,真正设立行政村12315消费维权“站”、“点”,同时,明确并赋予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点”农村食品安全预警、监督、指导职能,促进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向纵深发展。
责任单位:12315、食品股、工商所。
职责分工:12315、食品股负责12315食品安全“群众监督网”建设指导、认定、规范工作;工商所负责辖区12315食品安全“群众监督网”建设创建活动的具体实施工作。
10、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 工作目标:在年底基本实现城关街道,每个乡、镇区都有一户食品安全示范店,行政村实现示范店零的突破的工作目标。通过开展 “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工作,促进经营主体准入规范、经销商品货正源清、公平交易、诚实守信、制度落实、设施达标、环境整洁、服务优质。同时,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示范店退出机制,做到创建严格,退出严厉。对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的行为,坚决取消示范店资格;对已经取得示范店资格的,要进行复核,复核合格方可继续使用示范店招牌,做到有进有出、进出有序,从而使示范店真正取到示范带动作用。
责任单位:食品股、工商所。职责分工:食品股负责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指导、督查、认定、公示等工作;工商所负责辖区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指导、申报、检查和规范等工作。
11.推行食品安全可追溯示范点创建
工作目标:充分认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倒逼”地位,充分发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倒逼”功能,用创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示范点,促进我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倒逼”的全面启动。今年要在城东、城西两所分别创建两个示范点,其他工商所要分别建立一个示范点。通过开拓创新,高标准地推动示范点建设向纵深发展,打造出一批影响力大、信誉好、管理水平高、有较强影响力的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示范点,完成时限:全年。
责任单位:食品股、工商所。
职责分工:食品股负责食品安全可追溯示范点创建活动指导、督查、工作总结、信息技术保障等工作;工商所负责辖区食品安全可追溯示范点创建申报、检查、规范、信息反馈等工作。
12、加强流通环节临近保质期食品提醒、退市、下架监管 工作目标:通过加强流通环节临近保质期食品提醒、退市、下架监管与行政指导,督促指导食品经营户建立和完善临近保质期食品提醒、退市、下架监管制度,规范超市建立临近保质期食品专柜、食杂店建立临近保质期食品下架制度,形成正向可追溯的临近保质期食品监管模式。
完成时限:全年。
责任单位:食品股、工商所。职责分工:食品股负责流通环节临近保质期食品提醒、退市、下架监管与行政指导指导、督查、工作总结等工作;工商所负责辖区流通环节临近保质期食品提醒、退市、下架监管的检查、规范、信息反馈等工作。
13、完善“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 工作目标:按照《衡东县工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我局季度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开展1至2次食品安全应急方案进行演练,不断提高我局队伍应对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完成时限:全年。
责任单位:机关各股室、工商所 职责分工:按照《衡东县工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应急预案》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开展应急演练;食品股牵头负责制定食品安全应急演练方案,落实督查、工作总结、信息反馈等。
14、建立并完善食品安全信息采集、公布制度
工作目标:根据《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的规定,县局要逐步建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的动态信息收集、报告、甄别、分析、编辑、报送、公布、通报、会商等处理制度,依据本局舆情管理办法,开展舆情处理工作。按照上级安排的报表任务,收集、督促各所准确、准时、真实报送各类食品安全工作报表。工商所指导本辖区食品商场、超市、批发户和集贸市场设立食品安全联络员,及时报送和通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信息,及时收集和电脑录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数据信息;引导辖区内经营食品的商场、超市、批发户和集贸市场等重点食品经营场所设置“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严禁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政府或有关部门授权,擅自发布食品安全信息。
完成时限:全年。责任单位:食品股、机关其他股室、工商所 职责分工:食品股负责把关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的信息的制度建立、内部编辑、管理和对外处置,工商所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的收集、报送和处理。
15、建立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机制
工作目标:依据《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的要求,采取宣传发动、经营者自学、集中培训等宣传学习办法,认真组织宣传学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和政府食品安全监管有关规定。一是把好《食品流通许可证》核审关,强力推行经营者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前学习培训制度,食品经营者开业前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学习培训考试率达到100%;二是把好已开业食品经营户年检验照关,对食品经营户开展年检验照时实现现场检查,法规、管理措施、管理规范宣传,宣传资料发放,学习教育考试四个到位;三是把好节假日、3·
15、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宣传活动关,积极推进食品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全年各工商所开展食品安全传进学校、进集市、进农村、进社区5次以上;四是把好集中培训关,各所要开展一次以上食品经营户集中培训会,开展一次以上学习书面考试。全年食品经营户食品安全知识学习时间不少于40小时。
完成时限:全年。
责任单位:食品股、机关其他股室、工商所
职责分工:食品股负责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学习资料的编辑,学习制度的制订,集中学习的组织、指导。工商所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开展学习培训信息的收集、报表与归档。
(三)继续认真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我局将继续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乳制品市场,打击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食用油市场以及打击非法经营“地沟油”,重点食品品种和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食品经营以及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酒类市场和问题食品清查等七个专项整治执法行动。职责分工:食品股牵头负责开展专项市场整治方案、数据汇总、督查、工作总结、信息反馈、查处食品违法大要案件、宣传报道、执法车辆调度和后勤保障等;12315负责受理消费者食品申诉举报;消保股依工作职责指导协调基层办案;工商所负责日常巡查,集中检查,查处一般性食品违法案件。
完成时限:全年。
责任单位:食品股、消保股、工商所、、12315
16、加强节日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工作目标:在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节日期间,实行驻场监管,集中执法力量,积极开展节日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确保群众过个健康、安全、放心的节日。
17、开展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用物质专项整治
工作目标: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准入行为,依法登记注册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查处和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加强食品添加剂经营户的日常巡查,督促食品添加剂经营户建立完善索证索票、进(销)货台账制度和不合格食品添加剂退市制度;检查食品添加剂标签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查处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加强食品添加剂经营活动的监管管理,开展自查自纠活动,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查处违法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18、开展流通环节散装食品标签专项整治工作
工作目标: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在2012年3月1日至7月30日期间,开展流通环节散装食品标签专项整治,加强集贸市场、超市、前店后厂食品、特别是散装食用油经营户的行政指导。督促超市、商场、市场和食杂店等食品经营者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规范散装食品经营、贮存散装食品。加大巡查力度,打击《食品安全法》关于散装食品标签规定的违法行为,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19、开展冷库冷藏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工作目标:根据职责分工,我局各单位,尤其是各基层工商所要积极探索冷藏食品长效监管机制。从建立冷藏食品批发企业的索证索票、食品检测、电子台账等相关管理制度和落实着手,通过零售环节单据公示检查,确保冷藏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落实到位。工商所负责冷藏食品批发经营的行政指导,加强日常巡查,查处各类冷藏食品违法违章行为。
20、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目标:以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维护校园周边食品消费安全工作为契机,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户的日常巡查,坚决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经营行为,督促食品经营户落实索证索票、进货台账制度和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制度,查处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确保校园周边市场食品安全。全年于2月5日——2月20日、5月25日——6月1日、6月4日——6月9日、8月25日——9月10日分别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集中整治。
21、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
工作目标: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市场和重点品种,扎实有效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经销病死畜禽及其制品、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以及利用连锁配送、“送货下乡”等名义向农村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积极参与农村集镇、乡村举办的食品交易会和庙会以及各类食品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商店、小食品店、小摊点等食品经营行为,探索建立健全行政村食品经营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通过专项整治,使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农村食品安全状况明显好转,基本实现广大农民群众对农村市场的商品放心安全消费。同时,要将“食品安全经营示范店”向农村拓展,扩大覆盖面,逐步建立和完善村级食品店索票索证、日常巡查,确保农村流通环节食品经营户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全覆盖。
22、开展进口食品市场专项整治
工作目标:开展大型超市、商场、进口食品经营者自查自纠活动,加强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制度,重点规范进口食品标签标注行为,严厉打击经营无中文标签、无合法来源的进口食品行为,坚决查处假冒进口食品和傍进口食品的违法行为。
23、集中开展夏季饮品市场专项整治
工作目标:针对夏季食品安全的季节性特点,以从事饮料、冷饮产品经营的商业场所和网点:如超市、小食品店、批发网点、市场、校园周边等区域为检查重点,重点检查经营者主体资格、商品来源、索证索票、进销货台帐登记情况,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饮品行为,确保夏季饮品市场食品安全。
24、进一步强化乳制品市场监督管理
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强乳制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并将其放在食品安全监管的突出位置。以《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家工商总局 商务部《关于切实规范流通环节乳制品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义务的实施意见》(以后简称实施意见)、省工商局《转发国家工商总局 商务部<关于切实规范流通环节乳制品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义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要求为准绳,乳制品经营户100%实行注册登记特别标注;超市、乳制品批发商、乳制品专卖店100%建立乳制品进货查验和进货查验记录电子台账;其他乳制品经营户100%建立进货查验和进货查验记录书式台账。
25、继续开展食用油专项行动
工作目标:继续加强协调配合,加大查处力度,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以城乡结合部和城市近郊区为重点,仔细排查清理非法生产“地沟油”的黑窝点,摸清“地沟油”原料来源和销售渠道,对非法收集、生产“地沟油”的黑窝点一律取缔,对违法经营、使用“地沟油”的单位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许可证,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重点以城乡结合部、农村和散装食用油为重点,加强对食用油购货记录和票证检查,严防“地沟油”流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以食用油生产批发户、集贸市场、现榨现卖等单位为重点,严查食用油油源购进渠道,严肃查处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和来源不明食用油的行为。加大查处和收缴非法收运餐厨废弃物运输工具的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收运餐厨废弃物的行为。
26、进一步将酒类市场整顿推向深入
工作目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商标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以茅台、五粮液、国窑1573、酒鬼酒等知名品牌的白酒、啤酒、葡萄酒、进口酒等酒类产品为主要品种,以主要销往农村的低档酒为重点对象;以烟酒批发市场、名烟名酒专卖店、商场超市、宾馆酒店、酒吧、歌舞厅为重点场所;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旅游景点、车站码头、居民小区为重点区域;进一步加大对酒类经营者的监管执法力度,确保酒类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进销货台账、索票索证制度落实到位,酒类质量和安全状况明显好转,酒类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一是清理规范酒类经营主体资格,严厉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二是监督酒类经营者严格履行进货台账和索证索票等制度。引导监督经营者建立健全进货台帐、索证索票等自律制度,重点加强对合格证、《酒类流通随附单》和进货台账、索票索证的监督检查,使经营者做到不进、不存、不销不合格和假冒伪劣酒类,监督经营者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三是按照“六查六看”的要求,严查酒类的商标、包装、标识,严厉查处经销假冒伪劣、不合格、“傍名牌”酒的违法行为,要积极挖掘案件线索,捣毁社会影响恶劣的制售假冒名酒窝点和网络,对涉嫌假冒的名酒和不能现场提供《酒类流通随附单》的名酒,一律依法查封、扣押,经权威机构鉴定后依法处理,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安全。
四、考核督查
27、开展食品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和责任情况专项督查。工作目标:督促检查食品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并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购销台账制度、质量承诺制度、协议准入制度、食品质量责任制度、食品质量自检制度、食品退市制度、临过期食品监管制度等食品经营管理自律制度,确保食品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和责任,树立食品经营者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
工作时限:4月20日——5月10日 30、食品安全监管交叉检查 工作目标:以工商所为单位,由所长、主管副所长和专干组成七个检查组,通过抽签的形式决定交叉检查对象。检查结果作为半年食品安全工作评定依据。
工作时限:6月10日——6月20日
31、继续实行食品安全单项考核
工作目标:重新修订《衡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考核办法》,完善单项考核内容,规范考核评分标准,制订日常考核、专项考核、综合考核具体操作办法,逐步建立县局、工商所、网格责任人三级食品安全动态考核评价体系,使考核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实用化。
工作时限:全年
五、工作要求
32、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县局成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李磊建局长任组长,向亚辉副局长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办公室、市场规范、公平交易、消保股、食品股、商广股、企个监、工商所等机构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食品股,承担全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总体部署以及日常工作的指导、协调。
33、履职尽责,保障落实。要全面履行法律和国家总局、省局赋予的监管职责,按照《规划》的要求、时限,细化任务分工,落实到具体岗位、人头,统筹兼顾,注重实效。要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保证上报数据、情况真实、有效。县局将对各工商所完成《规划》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年终综合考核将以此为主要指标。
34、广泛宣传。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宣传,在服务大厅等公共场所建立固定和流动的宣传设施,为群众提供便捷的咨询、投诉渠道。
35、根据《食品安全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结合我局实际,按照食品安全监管相关主要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职权法定、定岗分责、统一部署、有效运行”的工作原则,贯彻执行《规划》的各项具体计划。
衡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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