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运营代理协议

关键词: 充换 电动汽车 运营 规划

游戏运营代理协议(精选6篇)

篇1:游戏运营代理协议

网页游戏独家代理运营协议

1)许可方交付的最终用户端软件及服务器端软件应当没有严重的程序错误(Bug),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结果:

n对同一问题的5%以上数量的用户投诉;

n用户无法注册、无法收费5个工作日以上;

n由于最终用户端软件及服务器端软件的原因,游戏被迫停止运营5个工作日以上;

2)由产品本身需要获取相应权利而产生的额外费用将由许可方支付。若由此产生的纠纷由许可方负责解决,若由此给被许可方带来的损失由许可方负责赔偿。

3)以上保证是本协议的合作基础,许可方对以上约定的任何违背视为对协议本身的根本违背,被许可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许可方赔偿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二.资料与游戏交付

1、许可方在本合同正式签署前,应当向被许可方出示如下资料原件,并交付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

1)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2)商标注册证书

3)专利证书(若有)

4)公司的营业执照

2、游戏的交付

许可方应向被许可方提供游戏的用户端软件、服务器端软件以及相关文档文件(上述用户端软件、服务器端软件及相关文件定义、内容见第一条)。同时,许可方还应保证按照本协议规定的交付时间表交付相关内容。

3、未能按时交付

如果许可方不能依照交付时间表完成并交付游戏及上述资料,被许可方有权暂时不支付本协议规定的任何费用和分成收入,直到交付的问题得以解决;如果许可方延迟交付超过十日,被许可方亦有权解除本协议;若被许可方已经支付部分款

项的,许可方应当在被许可方提出解除协议之日起的十日内,将上述预付款全额退还给被许可方。

4、交付确认

(1)许可方应当保证高质量的,依照交付时间表同步提供最终用户端软件、服务器端软件以及相关文档文件,包括所有客户端软件、服务器端软件、文档、列表、库、数据文件以及需用于游戏服务的所有相关软件。

(2)被许可方将通过内部测试确认以上内容可提供给最终用户公测和正式商用,并通过正式书面方式确认以上交付,经被许可方确认的验收交付清单,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若被许可方在内部测试过程中发现许可方交付的上述软件、文件、数据库等无法满足运营需要,有权要求许可方在30天时间内提供更新版本,亦满足运营需要;待被许可方确认交付文件可用于运营后方可签署确认交付的文件。被许可方签署确认交付文件后,视为许可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完成游戏开始运营所需交付义务。

三.质量保证

1.许可方保证游戏的所有的软件没有严重质量问题,能令被许可方正常运营该游戏,并会在协议有效期内维持此保证。

2.许可方保证游戏内没有病毒、木马、后门、陷阱、复活节彩蛋、蠕虫病毒、时间炸弹,或任何其他破坏、获取、泄漏系统数据、被许可方数据或个人信息的程序,不会在运营过程中给被许可方带来损失或其他障碍。

3.许可方保证在乙方提出游戏存在错误后三日内修正游戏错误或提供程序补丁以保证游戏质量(包括但不限于完整性、正确性等)。

4.许可方保证游戏中不包含任何猥亵、淫秽、诽谤等侵犯性内容,并且游戏不触犯中国地区的任何法律法规或第三方权利。

5.如果许可方违反上述保证和承诺,应当赔偿由此给被许可方带来的全部损失。

四.技术支持和维护

1.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许可方将为被许可方免费提供以下的技术支持和维护

1)协助被许可方架设用于提供游戏服务的服务器;

2)协助进行服务器的维护,在乙方提出维护要求后2时间(时间点不清楚)内响应,并在3日内派遣专业技术人员前往乙方服务器所在地;(应由乙方负责差旅等相关费用)

3)游戏质量问题(bug)在乙方提出后3日内予以修正;

4)负责防止对游戏服务的黑客攻击和非法修改(包括但不限於外挂程序),并在乙方提出上述问题时,提供相应的手段和方法予以解决;如果甲方拒绝提供或延迟提供支持的,乙方有权暂扣分成费用,在上述情况出现超过十天时间且甲方无法提供有效解决方法的情况下,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1.在本协议的有效期之内,被许可方应当负责以下技术支持和维护,包括但不限于:1)采购所有游戏服务及本游戏/产品所必须的所有硬件设备和带宽资源;

2)所有的服务器维护工作;

3)架设服务器并安装相关的软件以提供游戏服务;

4)被许可方将妥善保管所有客户端软件、服务器端软件、文档、列表、库、数据文件以及需用于游戏服务的所有相关软件,并且确保这些工具的绝对安全性。

5)为保证游戏运营正常而需要的技术和软件支持服务等

1.详细技术支持和维护按照不低于附录五约定的标准执行。

五.运营支持

1.被许可方保证运营行为的目的是追求双方利益最大化,并不会侵犯许可方权益,并为游戏建立完整的、便于用户使用的运营服务。

2.被许可方保证标的物的出版、发行和运营等获得相关政府批准文件,如版号等,相关申请费用由被许可方支付。

3.许可方保证为被许可方的运营行为提供以下支持:

1)全力配合被许可方就游戏运营所需进行的各项手续、批文的申请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所有申请所需的文件、资料、证书以及各项法律文书等。

2)在乙方提出要求后三天时间内无偿的为被许可方提供游戏的数据监控、客户服务等支持工具;

3)许可方保证在乙方提出要求后五个工作日时间内无偿的根据被许可方要求进行游戏的数据调整等,并提供被许可方数据调整相关工具,方便被许可方随时自主的调整游戏数据。

4)许可方保证在乙方提出要求后三十天时间内无偿地完成被许可方提出的合理游戏修改要求,以配合被许可方正常游戏运营。并在合理的规定时间内提供被许可方完成客户服务所必需的技术支持和其他帮助。

5)许可方保证在合理范围内,在乙方提出要求后七天时间无偿的配合被许可方市场推广行为,包括活动和热门事件的反应等。

6)变更需求。被许可方有权根据游戏运营需要和双方利益最大化,不定期地要求许可方对游戏的最终用户端软件、服务器端软件、文件等任何部分进行必要的更改、修正或删节。许可方应当在要求合理的情况下进行必要的变更工作。许可方应当对被许可方提交变更的细节内容和所需时间拟定计划交被许可方确认,一旦计划被被许可方核准,许可方即应当开始进行变更需求的实施工作。

7)如许可方在完成被许可方提出改进项目进行中,后续需求需按照约定周期顺延。

六.客户服务

1.被许可方负责在乙方专区内运营的标的物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客户服务,并保证客户服务质量。被许可方保证为游戏提供网络在线和电话服务两种方式的客户服务渠道。

2.许可方提供被许可方完整的客户服务工具、客服培训文档,并在公测前十日交付被许可方,以便被许可方及时对其客服员工进行培训。

3.许可方和被许可方双方保证最大程度的沟通和交流,并约定双方客服负责人,建立客服处理机制。

4.客户投诉的产生,被许可方保证第一时间了解并最大努力解决,如果由于游戏质量、内容更新和技术支持不到位产生的问题,许可方保证无偿及时的协助被许可方解决,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由许可方承担。

5.客户服务的最终原则,是维护双方利益,许可方和被许可方要积极沟通,相互配合,以实现最终用户的满意。

七.知识产权

1.游戏完整知识产权保证

许可方保证独自拥有游戏所有内容的完整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程序、代码、图像、音乐、商标等。如在授权区域内,任何第三方对许可方或被许可方提起侵

权的主张或诉讼时,许可方承担由此带来全部的责任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被许可方和其合作伙伴带来的损失)。且被许可方有权在发生纠纷时解除本协议,以减少被许可方可能存在的损失。但是被许可方对本协议的解除,并不影响许可方赔偿被许可方在本协议解除前,因履行本协议而受到损失的义务。

八.测试

1.初次游戏交付和内容更新在正式商业运营前,都将经过测试环节,包括内部测试和公开测试两个部分。

2.初次游戏交付测试:分为内部测试和公开测试两个阶段。1)初次内部测试的时间暂定为最多30天,如不符合测试标准,将由许可方调整修改后再次测试直到符合被许可方要求并通过内部测试;

2)初次公开测试的时间暂定为最多60天,如不符合测试标准,将由许可方调整修改后再次测试直到符合被许可方要求并通过公开测试;

1.内部测试一般性规定:1)当获得由许可方提供的游戏软件包,被许可方将根据内部测试标准对其进行由双方认可的内部测试,内部测试的详细方式、标准与时间双方会在附录七中约定。

2)如果游戏不能达到内部测试标准,许可方需按照被许可方提出的要求和标准进行调整,并由被许可方在适当的时间内再次测试,直到达到内部测试标准并通过测试。如果许可方经过3次调整仍不能满足被许可方进行内部测试需要,或者许可方的调整时间超过三十日,被许可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当内部测试结束之后,被许可方必须向许可方提供确认最终用户端软件和服务器端软件达到内部测试标准的书面认证。许可方将不对在内部测试过程中由被许可方自己进行的任何改动导致内部测试失败的后果负责。

1.公开测试一般性规定:

1)被许可方完成内部测试通过后,即进入公开测试阶段。被许可方将根据游戏软件包的内容多少、对游戏的重要性大小等因素决定公开测试方式和时间。公开测试通过以该游戏软件包用户反馈、用户投诉等标准来决定。被许可方对于公开测试的时间、方式有决定权。

2)被许可方保证在公开测试阶段与许可方保持最大程度的沟通和交流,以实现双方利益最大化。

3)如游戏不能达到公开测试标准,将由许可方按照被许可方提出的公开测试标准和要求进行调整,并由被许可方在适当的时间内再次测试,直到达到公开测

试标准并通过测试。如果许可方经过3次调整仍不能满足被许可方进行内部测试需要,或者许可方的调整时间超过三十日,被许可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当公测测试结束之后,被许可方必须向许可方提供确认最终用户端软件和服务器端软件达到公测标准的书面认证。该书面认证作为许可方依照本协议约定交付符合初次游戏交付条件的依据。

九.协议期限与终止

被许可方有权在以下情况下立即终止本协议或协议中的任何部分,并由许可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

1)许可方未能按照协议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向被许可方提供本产品及服务器端软件,或者出现类似的违约行为累计达7天。

2)许可方未遵守协议及其附录约定的运营支持、更新和维护约定等合同应尽义务,给被许可方运营游戏造成不利影响的。

3)游戏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导致5%以上用户大量投诉或游戏服务被迫中止5个工作日以上;

附录一:游戏交付时间表

附录二:内部测试版内容

附录三:公开测试运营版内容

附录四:商业运营版内容

附录五:技术支持和维护要求

附录六:游戏服务时间表

附录七:测试标准(内部测试和公开测试)

篇2:游戏运营代理协议

甲方: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电子邮箱: 乙方: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电子邮箱:

甲乙双方就甲方旗下店铺______________在京东平台业务拓展进行合作,由乙方代理运营。双方在平等、互惠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甲方在京东平台推广以及开发的相关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作方式及内容: 1.甲方负责范围:

1)订单发货,退换货处理,客服接待,节假日值班,仓储与打包发货工作; 2)甲方负责支付各店铺渠道开店所需的保证金、技术年费(保证金可退); 3)甲方承担店铺软件的采购费用、仓储与物流、以及广告费用; 4)甲方承担因产品质量或资质引起的投诉赔款; 5)甲方负责产品上架,新品更新工作 2.乙方负责范围:

1)负责京东平台的关系维护

2)乙方全权负责甲方产品的网络销售,制定运营方案,规划目标,把控店铺运营节奏

3)乙方应根据双方所约的销售目标与收益分配,实现全面的运营和营销,制定年、月度销售目标; 4)乙方提供平台销售所需的日常运营、单品运营、活动运营;运营支撑相关的策划、设计、推广的具体内容;及与甲方的各项工作对接、沟通、汇报等;

5)乙方向甲方提供店铺风格设计和宝贝详情页面设计,甲方需协助做好产品拍摄和产品卖点提炼工作;

6)乙方为甲方提供店铺软件采购的最佳方案;

7)其它应由乙方作为电子商务代理运营公司所需完成的各项工作;

二、违约责任

(一)甲方存在下列行为,甲方应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甲方所提供的产品没有正当合法来源的

2.甲方提供的产品存在品质缺陷致使购买者人身权和财产权受到损害的 3.甲方提供的产品存在侵犯第三方人身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等其他行为 4.甲方在乙方完成现有销售额___的基础上,不能单方进行解除协议

(二)乙方存在下列行为,则乙方按以下方式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1.乙方服务与推广方式被认定为非法的,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2.签订协议之日起乙方运营甲方店铺所得销售额低于___时,甲方可不分配所得收益,当销售额低于___时,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拒绝支付底薪;

3.乙方需解除协议,应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

4.并非为达成本合同条款的目的,利用甲方提供的产品、支付宝资金、资料、帐户做与托管服务无关的事宜,致甲方相关利益受到损害的,乙方须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收益分配:

甲方将根据乙方完成的月度销售目标达成阶梯结算扣点。双方约定: 底薪:3000元/月 提成:毛利*20% 备注:毛利=销售额-产品成本-营业税-推广运营费用

四、结算及支付:

1、乙方所获收益每月度支付一次,结算周期为次月的15日;

2、平台收益结算,每个自然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发送上一月平台付款对账单,甲乙双方核对并需确认完毕。乙方根据双方确认后的进行分配

乙方账户信息:

五、合同终止及续约

/ 3

合同有效期自2017 年02月20日起止。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或者签署补充协议约定;本协议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授权签字:

日期:

授权签字: 日期:

篇3:铁路货运代理企业运营模式分析

营销策略分析

铁路货代企业已意识到市场竞争的激烈性, 因此在货源的组织方面也顺应了市场变化要求, 通过市场招聘、企业内部培养建立了一批营销员的队伍, 这些营销员的营销方法比较简单、策略性层次较低, 不能为客户量身定做货代方案甚至是规划物流解决方案, 在市场的初级阶段比较实用, 其营销手段也是市场上比较通行的, 但是由于国家对于货物运输市场管理的准入门槛较低, 不仅仅是铁路货运代理企业可以完成铁路货物运输代理作业, 一些非铁路性质的货代公司也可以参与到这种业务中来, 甚至这些非铁路货代公司的代理价格会比铁路货代公司的代理价格更具有市场竞争力;处于这种夹层状况的铁路货代企业, 一方面受到铁路上级部门的管理规章约束, 企业的真正自主权得不到保障, 另一方面在企业的独立运营管理方面没有完全实行市场化时, 又将铁路货代企业推向市场, 使得铁路货代企业的发展处于比较尴尬的境地, 这必将要求铁路货代参与的竞争也很惨烈。加上原铁路货运代理企业营销人员的营销综合素质参次不齐, 难免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

因此, 铁路货运代理企业必须充分拥有自主管理权, 人才使用必须引入市场竞争机制, 不断引入具有一定综合素质的专门的营销员, 对于企业原有人员, 关注并发现在业务拓展上有一定能力的人员, 经过专门的培训提高, 重组企业营销组织, 建设企业营销网络, 改进营销手段, 打造出一批具有能力技巧、一定综合素质的专门营销员队伍。

业务运作模式分析

铁路运输的主业部门, 为优化产业结构, 集中优势为国家的物资调运服务、也是铁路部门内部的资源合理分配, 主要的行李、行邮包裹、零担等货物运输业务交由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办理, 其业务开展的特色是:使用专用货车编组, 利用行包基地和客运、货运站场、设备, 整列装载包裹等小件货物, 以铁路快运为特色, 铁路货代公司从托运人处取得快运物品, 按照最优运输方案, 满足客户的需求。物品快运是客户对服务质量和运输时限要求较高的一类运输产品, 它包括行李快运、批量包裹快运、合同客户快运。铁路货代企业往往凭借运输的优势, 对一般客户是设立多个营业部等客户上门办理业务, 对于长期稳定的客户, 根据其发货频率和月度发货总量, 可以签订承包运输合同, 在运输的费用总和上给予优惠。与其他方式的快件运输相比, 局限比较大。如:信函、公文的快件传递速度比不上特快专递 (包括中邮的EMS) , 行李、包裹比不过中短途的汽车运输的时效性, 所以铁路运输零担货运业务的萎缩也导致了铁路货代零担货运业务的减少。

“五定班”货物运输列车是指实行专线运行的火车货物运输, “五定”是指定点 (装车站和卸车站固定) , 定线 (运输线路固定) , 定车次 (班列车次固定) , 定时 (货物发到时间固定) , 定价 (全程运输价格固定) 。与普通货运车相比, 具有运行快速:可以日行800公里 (单线600公里) 、手续简便:一个窗口一次办理承运手续、时间固定、成本低的优势。这部分代理业务原则上是铁路运输的主业部门、铁路快运部门、铁路局所属的各货运代理企业均可接受办理, 多数铁路货代企业以这项服务功能为品牌项目, 借助于“五定班”列的高效、便捷、经济、可达性好的运输优势, 以达到为客户提供符合现代物流要求的服务目的, 提高客户服务的质量与满意度, 提升市场竞争的实力。

对于特种货物运输, 如国家调控物资、军需物资、救灾物资、危险品货物等, 铁路运输的优势不言而喻, 所以铁路的货运代理企业也顺应了客户的要求开展特货整车运输代理, 也包括集装箱运输, 尤其在国家发展制造产业的时期, 家用小汽车的市场需求猛增, 国家有关家电下乡的政策等, 都给铁路货代企业带来了代理业务发展的大好时机。铁路货运代理企业发展特货 (集装箱) 货物运输的优势是:具有专门的装卸作业人员和设备, 铁路货代企业有相当部分工作人员来自于铁路主业, 经过职业的训练, 具备专门运输特货、集装箱业务的技能, 可以实现安全作业标准, 同时也为更好的提供服务奠定了技术条件, 还可以发挥货代的增值服务功能。

在运输代理的作业范围中, 运输代理承包制可以为客户提供一站式、一体化的物流服务, 因为这样的业务对象多数是货运要求特殊、货运量较大、货物数量持续, 铁路货运代理可以利用自己的装卸、仓储、运输、公路配送的优势, 实现“门到门”的服务, 尤其是生产型的企业, 企业的产品直接从生产厂送到铁路货代的仓库内或者铁路的物流中心储存。对于已经被订购的产品, 铁路货代或物流中心按照企业的要求和运输距离的远近, 采用合理的运输方式, 把产品运到目的地, 并送到需求者手中, 完成产品货物的空间转变过程。如:上海铁路局所属的南京新干线物流公司在代理某家用品牌小汽车的运输中就结合了这种思路。这种运作方式, 客户出于降低成本、便于流通、提高运送效率等目的, 客户有时还会要求铁路货代对产品进行包装作业或流通加工作业, 但多数的铁路货代的延伸服务的功能还不具备, 丧失了一些商机。铁路货代企业今后应该在物流服务的附加值方面做好积极地准备, 力求能按照企业的需求, 有效地完成物流作业, 为铁路货代企业赢得更多的市场。

全程式综合服务是建立在客户具备一体化服务的基础上, 铁路货运代理企业根据客户的需求、根据企业产品的市场分布, 设计出整套ANALYSIS分析

的物流客户服务解决方案, 应该说这是物流服务的较高层次, 也应该是铁路货运代理企业今后应发展的方向, 这标志着一个企业是否真正的融入物流行业的且具有发展的生命力的一个基本表现。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已经有了开端, 铁路动车组上销售的5 1 0 0西藏冰川矿泉水, 铁路货代公司集生产原材料的运送、产成品的运输、分拨、配送、销售提供了整体解决方案, 为客户提供全程“一站式”一体化综合物流服务。铁路货代企业就是充分利用了铁路既有的实体网络规模, 积极推进全区域配送, 并将配送网络规模发展到主要的工业基地、生产制造区域、经济开发区, 形成自己的服务网络。

现代服务业提倡为客户提供“量身定做”的专业服务方案, 彰显物流服务不同于一般的客户服务的内涵, 尤其是对于重要客户, 客户服务不是停留在对客户的态度、语言上, 还应表现在怎样运用客户关系管理的先进理念, 利用现代新技术发展客户、维护好客户, 为客户提供及时的、不间断的服务, 其服务的技术手段也应是多种多样的, 而现今多数的铁路货代企业目前只停留在比较单一的服务手段上:利用电话与客户联系确认客户的货物信息、通知客户货物到达, 如果客户想进行及时的货物信息查询、跟踪则不易做到;好一些的货代企业可以利用计算机进行简单的数据统计分析, 多数的货代企业还停留在单板机的时代。电子商务平台的开发利用还有待于改进。

篇4:新形势下运营商代理模式

关键词:运营商 代理渠道 信息服务

当前环境下,运营商的业务主要分为语音业务,专线业务,宽带互联网业务,IDC业务,增值业务等。语音业务又分为本地和长途语音,ISDN业务,4008等主被叫分摊付费业务。专线业务主要针对点对点传输。宽带互联网业务主要针对公司和家庭的网络需求。随着近年来我国通信行业的竞争日趋激烈,不少运营商都开始意识到对现有业务和服务模式进行调整的必要性。作为运营商的社会渠道代理,近一半的收费和客户入网一般都是在代理渠道完成。在新的市场环境下,积极调动代理商不可取代的营销优势,才能让运营商在日益激烈的竞争中始终主导市场。

1 代理商渠道的优势

在以往的业务中,社会代理模式凭借自己的优势,在2G网络时代取得了好辉煌的业绩,也为运营商的业务拓展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代理渠道的优势主要在:①代理商的销售网络分布适应了市场需求。代理商的销售网络具有一定的地区影响力,可以满足运营商市场开拓与推广的需求。利用代理商的网络,可以帮助运营商以较小的成本实现市场覆盖,提高品牌知名度。②代理商分销能力较强。代理商可以利用渠道优势,通过合理的分销政策,让每一个分销商都把运营商的品牌作为第一品牌来经营。③代理商有良好的客户关系网络。运营商在进行品牌市场推广中最需要的是完善良好的客户网络。而在特定的区域内,代理商能够与其下各级经销单位、客户建立起长期的牢固的合作关系,这为运营商打开某一区域市场提供了最好渠道。④代理商有相对较为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售后服务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企业品牌的信誉,一个负责任的代理商可以帮助运营商延伸服务触角,通过良好的服务意识和专业的售后团队提高售后服务质量,提升运营商品牌美誉度。

2 代理商渠道存在的问题

①代理制度成立初期,新兴运营商对代理渠道的管理一直比较简单粗放,更多注重以点换量的粗放发展方式;同时代理商选择、激励、评估等环节缺乏相应的标准和方法,如若完全利益导向,代理渠道会缺乏归属感,很容易引起矛盾和代理渠道的不稳定。②对社会渠道的激励政策弱化,运营商与代理商严格上就是利益的合作体,在共赢公利的平台上双方互相依存,互相支撑。维护好代理商的忠诚度,酬金是最重要也是唯一的杠杆,现阶段代理商的酬金来源减少。在新增客户空间市场减少,收益和生存难以为继,一些代理商已经转行、他营、倒闭。③渠道間恶性冲突,例如区域窜货的猖獗,不正当竞争的泛滥等等。在绝大部分时候渠道都不可能做到风平浪静,利益完全平衡,因此在渠道的冲突处理中,运营商需要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将主要精力集中在解决渠道间的恶性冲突上。④代理渠道营销能力不足。由于代理商和运营商追求的目标有不一致之处,尤其是当运营商由发展客户向服务客户转变时,代理商难以进行同步转化。由于代理商的能力限制和相关认证、培训制度的缺失,造成代理渠道的营销能力不足,因此很难满足运营商对其提出的推广增值业务的要求。⑤代理渠道讨价还价能力增强。当渠道成为竞争焦点的时候,竞争对手会加大对代理渠道的资源投入。因此,代理渠道将面临更多的选择,这无疑会强化其讨价还价的能力;其次代理商凭借拥有的渠道优势,控制客户资源和客户需求信息,增加了其与运营商讨价还价的筹码。⑥代理商队伍不适应3G发展和全业务运营的要求。与以往2G时代消费相比,3G时代用户消费更强调互联网应用体验。全业务经营后,运营商更注重多种业务的融合,因此也对销售代理商的服务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但是目前许多代理商尚不能适应这种转变。

3 代理渠道转型的目标和方向

3.1 明确渠道定位 运营商需要对主营渠道和代理渠道进行清晰的定位,确定两种渠道的重心和中心职能。重新定义社会渠道类型,运营商可根据社会渠道的人员结构、营销能力等状况,将其细分为以2G为主和以3G为主的渠道。对各类渠道采用不同的扶持政策、支撑手段和营销策略。

3.2 确立新的代理渠道激励政策 激励佣金:运营商进入3G时代,终端决定市场,扩大3G市场份额有必要运用广泛的社会渠道并鼓励社会渠道参与终端营销。让广泛的社会渠道参与到流量经营的环节中来,通过销售智能终端与流量产品的捆绑营销形式,以客户的流量规模与数据业务收入赚取佣金,成为代理渠道的重要激励环节。

3.3 创新代理渠道的盈利模式 在盈利模式不断发展的今天,运营商只有准确把握市场和用户的变化,针对具体的利润区设计独具特色的盈利模式,才能提高自身的市场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如何实现对代理渠道科学、有效的管理,创新代理渠道的盈利模式,是新兴运营商迫切需要解决的课题

3.4 管理出效益,管理也是生产力,企业市场竞争力的高低取决于企业管理水平的高低,推动社会代理渠道建设和发展正在从粗放阶段向规范化管理转变,服务细分。

总之,代理渠道的转型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需在运营商的支持和帮助下,逐步实现代理渠道的转型,使其更加适应新形势的发展,更好地服务于社会。

参考文献:

[1]马雪峰,刘兴鹏.灾难备份业务实现原理与通信运营商运营分析[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1(06).

[2]吴显标.电信业转型须过创新“三重门”[J].IT时代周刊,2007(Z2).

篇5:游戏联合发行运营协议书

协议号: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联系人: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乙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人:

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甲方和乙方在下文中可单独称为“一方”或合称为“双方”。

甲乙双方在诚实互信、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基础上,发挥甲方在手机游戏平台上的推广优势以及乙方手机游戏内容优势,就双方开展合作游戏联合运营事宜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定义 1.1 合作游戏:指乙方拥有独立、完整著作权,有权授权甲方推广的手机游戏产品,或指乙方拥有运营权并有权转授权给甲方推广的手机游戏产品,包括其现有版本和未来升级版本,合作游戏为《》。

1.2 甲方平台:指甲方及其关联公司自有或与第三方合作享有合法权益使用的网站、电子市场等合法渠道,其中第三方渠道仅限于 OPPO,VIVO,华为,金立,魅族,联想,酷派等硬核联盟、小米及 360 渠道。

1.3 运营:指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合作游戏和服务的经营行为。

1.4 合作游戏收入:指用户通过甲方平台在合作游戏中进行消费所产生的实际总流水。

1.5 电信运营商支付通道(支付渠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电信运营商(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提供的可用于游戏业务的合法计费通道(包括但不限于短信代码与手机充值卡等)。

1.6 第三方支付通道(支付渠道):合作游戏用户在合作游戏中进行消费时除电信运营商支付通道外其它可用的付费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宝,银联,财付通等)。

1.7 可分成收入:指合作游戏收入在扣除支付通道费用之后的部分。

1.8 关联公司:指现在或将来与一方构成“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多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

1.9 SDK:甲方针对合作游戏的手机端软件开发包,服务端开发包,同时包含相应示例源码,开发手册等用于创建移动应用的开发工具集合。

第二条

合作模式 2.1 乙方授权甲方在其平台上对合作游戏进行游戏运营,甲方为合作游戏的代理商;乙方的前述授权是一般的(非独占、非排他)、不可转让的、可分授权[需经乙方同意的]。

2.2 基于第 2.1 条的授权,甲方享有的联合运营权利表现形式包括:

(1)甲方有权自主决定合作游戏的市场宣传及宣传方案等,并将关于合作游戏的文本或图示资料用于与合作游戏服务相关的广告资料、促销资料等。同时,甲方有权对合作游戏进行市场推广,包括制作各类合作游戏的宣传资料、广告及对合作游戏进行线上、线下推广,并有权自主选择合作方及合作模式。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修改或者调整市场宣传资料或者方案的,甲方应按要求予以调整或者修改。

(2)本协议范围内,合作游戏在甲方平台上运营应使用甲方指定的充值服务系统。

(3)甲方享有合作游戏的分授权,分授权需经过乙方同意且仅限于为合作游戏寻求其他渠道的信息服务、发行、宣传等。

(4)甲方有权建设并维护关于合作游戏的网站、论坛等。

(5)甲方有权在合作游戏在线游戏服务及相关推广活动中合理使用合作游戏名称等(以下合称“授权标识”)。若需使用乙方商标标识以及乙方的名称时,甲方应事先经乙方同意。

2.3 双方联合运营的游戏产品及其相关信息以附件《合作游戏清单》为准。

2.4 合作区域:仅限大陆区域。

2.5 合作期限:年,自

2018 年

日至 2020

年月日。

2.6 合作期间内,除由于产品利润低于发行成本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停止运营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终止运营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有权利用一切合法的资源在本协议范围内运营合作游戏,但甲方应保证运营方式的合法性、持续性,并对除乙方提供的材料之外的推广内容、形式承担法律责任。

3.2 合作游戏应使用甲方的充值服务系统,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查询平台,保证乙方随时了解真实有效的甲方数据,并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合作游戏可分成收入。

3.3 甲方有权对合作游戏进行审查,如发现合作游戏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或合作游戏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内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修正,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3 个工作日内拒不修正的,甲方有权对该产品进行下线处理。如因此给甲方造成其他经济损失的,乙方予以赔偿。

3.4 甲方有权为本协议之目的使用其因履行本协议而掌握的合作游戏数据,但数据所有权应遵循本协议第 4.4 条约定。

3.5 甲方负责提供与其平台、合作游戏充值、合作游戏用户账号及登录等相关的客服工作,由乙方转移过来的前述咨询、投诉,由甲方负责解决。

3.6 甲方不得自行或授权任何第三方对乙方提供的合作游戏应用进行任何修改、更新、二次开发、破解、编译、反向工程等或任何其他类似行为。

3.7 甲方使用授权标识应当遵循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得更改授权标识。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利用合作游戏、乙方名称、商标等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源进行相关权利的申请;否则甲方因此取得的权利应当无偿转让给乙方。

3.8 甲方嵌入合作游戏的 SDK 功能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窃取用户隐私、暗扣费、修改用户手机系统、进行侵犯用户权利的各种行为)。若因此引起任何用户投诉和法律纠纷均由甲方承担责任,乙方对此概不负责。乙方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3.9 甲方应保证运营平台、充值服务系统的合法性和持续稳定性,并负责相应的技术支持和维护工作。因甲方运营行为、运营平台、充值服务系统等甲方单方原因引起的行政处罚、投诉、侵权、赔偿等一切争议均由甲方负责处理;甲方应确保乙方免责,并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如有)。

3.10 甲方保证在合作期间不使用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于谷歌、百度)中购买竞价排名关键字的方式、或购买百度品牌专区推广合作游戏。

3.11 甲方保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为游戏设置实名认证系统、防沉迷系统、未成年人监护系统,若因未全面设置关系统导致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罚款等)由甲方承担。

3.12 若甲方违反本条以上规定,经乙方发现并劝阻后 1 工作日内仍没有处理的,乙方有权对甲方采取相关惩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推迟新服,等等。经乙方认为情节严重,或甲方违反以上规定累计 3 次以上、且未有效改正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联合运营行为进行监督,有权了解甲方利用何种方式对合作游戏进行宣传推广。应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甲方有义务配合解释、说明或提供证明材料。

4.2 乙方提供合作游戏基础运营所需的服务器、带宽等运营环境及 IDC 资源,负责合作游戏上传甲方平台,并提供技术网络支持。

4.3 乙方有权在合作游戏中置入合法的网站连接或广告等内容,但应明确告知甲方或是以有形方式体现,不得故意隐藏。

4.4 合作期限内,合作游戏及运营的全部数据归乙方享有,甲方应当定期或按照乙方的要求及期限提供完整数据。

4.5 乙方负责合作游戏的研发、改进、升级、技术维护、线上管理、定时版本更新等,甲方有权对合作游戏提出修改建议,但乙方享有最终决定权。乙方需及时向甲方提供合作游戏的升级、改进版本或补丁程序,并保证在更新前个工作日通知甲方。

4.6 乙方负责合作游戏的客服工作,保证提供及时、持续的客服服务;由甲方转移的关于合作游戏的相关投诉、咨询,由乙方负责解决。

4.7 乙方保证对所提供的合作游戏应用(包括技术、文字、图片、数字或字母组合及视音频内容等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内容)享有合法有效的知识产权或经合法授权,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电信运营商政策以及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情形。

4.8 乙方保证其提供的合作游戏在程序和页面中不包含病毒、木马,或其他有害程序和代码,不存在恶意链接跳转,和其他可能导致用户在使用中隐私或财产等受到损失的情况;程序不存在潜在漏洞,给甲方带来安全隐患。如违反,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4.9 乙方保证合作游戏的收费信息有明确的提示,符合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乙方有权决定并调整合作游戏收费标准,甲方可提出相应的建议,但乙方享有最终决定权。

4.10 乙方承诺已取得双方合作游戏所必备的包括但不限于游戏备案、游戏版号等相关资质。

第五条

共同保证 5.1 双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同时完整地享有法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足以使其能行使本协议项下权利和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之义务。同时,双方在行使本协议项下之权利或履行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时,其行为不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适用法律的限制,也不会侵犯本协议以外任何第三方之合法权益。

5.2 在合作期限内,双方应当持续拥有合法资质认证从事本协议项下之合作,而其从事本协议项下之合作的行为符合其经营许可范围。根据对方要求,一方应当向对方提供相应的资质或证明文件。

5.3 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已获得充分且完整法定资格或授权可代表其法人组织签署本协议。

5.4 反商业贿赂条款。在双方商业合作期间(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合作),双方应坚决拒绝商业索贿、行贿、受贿或其他不正当的商业竞争行为;如任一方或其员工有任何根据适用法律法规可以认定为商业贿赂情形的行为,知情方应立即通报对方或根据具体情形选择向主管部门举报、追究具体责任人员刑事责任等措施。

第六条

利益分配和结算方式

按照由甲方为乙方导入的新增设备总额,双方达成如下阶梯利益分配和结算方式:

6.1 分成方式 当月合作游戏收入小于 50 万时,每月甲方应得分成收益=(合作游戏收入)*【62.5】%; 每月乙方应得分成收益=(合作游戏收入)*【37.5】%。

当月合作游戏收入大于或等于 50 万时,每月甲方应得分成收益=(合作游戏收入)*【67.5】%; 每月乙方应得分成收益=(合作游戏收入)*【32.5】%。

注:合作期间,如计算公式或其中涉及的费率有调整的,甲方应及时将调整的具体信息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告知之日起 3 3 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乙方同意调整的,本协议项下的支付成本比例自下一次结算时相应调整执行;乙方不同意调整的,乙方有权选择终止本协议而不用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6.2 结算周期:按 自然月(N+1)结算,正式运营收费后,甲方应当 N+1 月内向乙方支付第 N 月的分成收益。甲方需在 N+1 月的前五个工作日(节假 日 顺 延)

内 将 第 N 月 运 营 收 入 清 单 发 送 至 乙 方 指 定 的 邮 箱【

】,乙方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对甲方所提供的清单进行确认。甲方应至少将《结算单》的数据及相关资料保留 2 年。

6.3 乙方应自《结算单》经确认或视为确认同意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甲方规定发票(税率为 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确认无误后个工作日 内向乙方指定账户支付分成收入。

6.4 如当次结算周期实际结算费用不足人民币 1000 元,则当期仅进行对账不进行支付,费用归入下一结算周期统一支付,但至少 3 个月结算一次。当协议终止时,不论余款的多少,双方均应予以结算。

6.5 如双方对某一结算周期数据存在异议的,以甲方提供数据为基数:

(1)如双方数据误差不超过 5 %(含)且金额小于或等于 1000 元,以甲方提供数据为准;(2)如双方数据误差超过 5 %或者金额大于 1000 元的,可进行明细对帐,具体细节由双方协商决定。进行明细对帐前,双方无异议部分应按照第 6.4条支付。

6.6 乙方确认的账户信息如下。乙方账户信息如有变动,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新账户信息自甲方收到之日起适用。

账户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开户行:

号:

6.7 若甲方无故未按照第 6.2 款约定期限向乙方提供收入清单进行对账,在乙方催促后一个月内仍未提供的,视为甲方同意以乙方的统计数据进行结算,甲方在乙方寄出发票之日(快递交付寄件之日)起 10 日内向乙方付款。

6.8 若甲方无故迟延支付乙方应得分成,每逾期一日,应按应付数额的 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30 日,乙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逾期付款金额同等金额的违约金,本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或解除的,甲方均应自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 10 日内将未结算金额结算完毕。

第七条

权利归属和保密条款 7.1 为履行本协议,双方使用或提供给对方使用的硬件、软件、程序、密码、产品名、许可证、专利、商标、技术、知识等皆归各方各自享有权益,除本协议明确规定外,不得视为享有权益一方转让、许可给对方以上全部或部分权益。

7.2 任何一方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协议而了解或接触到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机密资料、信息以及本协议条款(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均应承担保密义务;非经对方书面同意或法定情形要求,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该保密信息。

7.3 虽对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但为履行本协议或一方业务需要可将保密信息披露给:

(1)接受方内部有必要了解保密信息的雇员或其关联公司的雇员;(2)基于法定或约定情形承担保密义务的接收方合作伙伴,包括律师事务所(律师)、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审计事务所(审计师)、评估事务所(评估师)等。

7.4 本协议第七条不因协议的终止、无效或不具有操作性而丧失效力。

第八条

违约责任及不可抗力免责 8.1 乙方提供的合作游戏存在重大权利瑕疵导致本协议目的不能实现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上一结算周期可分成收入 1 倍的违约金。

8.2 乙方违反上述第 2.6 条之规定导致合作终止,乙方需赔偿甲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终止之日止全部分成收入的违约金 8.3 甲方无正当理由延迟付款的,乙方有权要求按当次结算总金额的 3‰/天(千分之三/天)向其支付违约金。甲方延迟付款行为超过 30 个自然日的,乙方有权单方以书面形式终止本协议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本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的,双方均应将未结费用结算完毕。

8.4 甲方超出授权范围运营合作游戏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停止未授权部分的运营,甲方超出授权范围运营的收益应由乙方享有。未产生收益或收益无法计算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上一结算周期可分成收入 1 倍的违约金。

8.5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一方违反本协议之承诺、保证或不履行、不及时或不充分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时,守约方有权书面要求违约方停止违约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如违约方未在收到守约方书面要求之日起 15 日内予以规范的,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守约方行使解除权不代表放弃其要求违约方结算剩余收入、支付违约金、赔偿金并追究违约方其他法律责任的权利。

8.6 尽管本协议其他条款未能完整列举,但双方在此确认,守约方因违约方行为或为实现本协议中的各类债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均应由违约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向第三方支付的违约金、取证费用、律师费用、诉讼或仲裁费用、人员差旅等合理支出。

8.7 任一方因遭遇不可抗力(以中国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为准)而违约的,不对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但应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 24 小时内通知对方、15日内提供合理真实的证明文件,并履行必要、合理的义务减少损失或负面影响。鉴于互联网之特殊性质,不可抗力亦包括下列影响互联网正常运行之情形: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导致之重大影响;因政府管制而造成之暂时关闭;病毒侵袭。因一方延迟履约而遭受不可抗力的不予免责。

第九条

协议效力和终止 9.1 本协议自双方加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效力溯及双方约定的合作期限。

9.2 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9.3 本协议可因法定情形、本协议约定情形或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提前终止不应影响双方于本协议提前终止日之前根据本协议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争议解决 10.1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法规(不含港澳台地区)。

10.2 因本协议之签署、履行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争议,应首先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其他 11.1 本协议项下之权利义务,除明确可分授权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给任意第三方。

11.2 本协议正文一式 叁 份,甲方执 贰

份,乙方执 壹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11.3 双方未尽事宜或对本协议的变更应通过友好协商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11.4 各方发出的通知均应当按照首页列明的通讯地址发送,如联系人信息有变动,各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 2(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通知送达适用中国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以下无正文,为双方签章)

甲方:北京惊蛰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2018 年

签署日期:

2018 年

附件一:联运项目清单

产品序号

产品名称

适用系统版本

联运起止时间

备注

安卓应用渠道:OPPO,VIVO,华为,金立,魅族,联想,酷派,360,小米 2018 年 9 月 14 日 至 2020 年 9 月 13 日

甲方:(盖章)

日期:2018 年 4 月 1 日

乙方:(盖章)

日期:2018 年 4 月 1 日

附件二:

授权书

系依中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机构,其主营业地位于:

(以下简称“我司”),兹向 北京惊蛰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系依中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机构,其主营业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大屯北路润枫德尚苑 B 座 24 层(以下将该方简称“被授权人”)授权如下:

1.授权游戏:《》简体中文 Android 版本 2.授权内容:

我司授权被授权人拥有对于授权游戏的运营、销售、宣传、推广权利。被授权人有权对授权游戏以网络运营、刻录到光盘、软盘及 SD 卡等方式进行传播或以赠品形式提供给用户。被授权人有权将授权游戏在其自有或与第三方合作享有合法权益使用的网站、电子市场等合法渠道(第三方渠道仅限于 OPPO,VIVO,华为,金立,魅族,联想,酷派等硬核联盟、小米及 360 渠道),且不受数量限制。被授权人对授权游戏的使用不受场地、方式、数量的限制。被授权人可以为辅助上述运营推广目的的实现,对授权软件的全部或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授权软件中所含的任何声音、音乐、图像、照片、动画、录像、视频软件以及应用程序)进行评论、讲解和使用。

3.授权地区:中国大陆地区 4.授权期限:

5.权利保证:我司保证对授权游戏及提供给被授权方的全部文件、内容、资料、素材等拥有合法知识产权或已得到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已履行了相关审批备案手续,并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如因违反前述保证而导致任何刑事、行政或民事责任追究或纠纷,我司负责直接处理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授权人:

盖章:

日期:

2018 年月 14 日

篇6:游戏运营代理协议

我们也是觉得在天猫开店售卡的这部分收入也应缴纳增值税,毕竟是同一种收入,只不过取得渠道不同,税种也不同并不合理。但税务认为此业务以前均是按营业税娱乐业缴纳的,不在营改增范围,请问这种是否合理?另外我还想问下,自主研发游戏取得的收入缴纳什么税?

回复如下:

专家回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3〕106号)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

三、部分现代服务业

部分现代服务业,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二)信息技术服务。

信息技术服务,是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3.信息系统服务,是指提供信息系统集成、网络管理、桌面管理与维护、信息系统应用、基础信息技术管理平台整合、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管理、数据中心、托管中心、安全服务的业务行为。包括网站对非自有的网络游戏提供的网络运营服务。

根据上述规定,部分现代服务业中的第(二)项信息技术服务中的信息系统服务包含网站对非自有的网络游戏提供的网络运营服务,但是国家税务总局对网站对非自有的网络游戏提供的网络运营服务包含哪些内容没有进一步进行规定,因此各地税务机关对此解释并不相同,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对于网站对非自有的网络游戏提供的网络运营服务包含的内容解释如下:

网站、网络服务收取的服务费,通过网络和专用设备提供的信息数据咨询服务,利用互联网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如发布股票信息、提供搜索引擎服务等,属于信息系统服务应税范围。网吧服务属于娱乐业。

因此,我的判断是:您公司如果属于网吧,应征收营业税,但是您公司是在猫开店售

卡,应属于营改增的征税范围。但是由于国家税务总局对此业务包含的内容没有进一步进行解释和规定,最终是征收增值税还是征收营业税,由当地主管国税税务机关决定,建议您和当地主管国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确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3〕106号)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

三、部分现代服务业

部分现代服务业,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二)信息技术服务。

信息技术服务,是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1.软件服务,是指提供软件开发服务、软件咨询服务、软件维护服务、软件测试服务的业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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