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大排查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共9篇)
篇1:关于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大排查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大排查专
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各乡镇(街道办)食药监所,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履行新体制下食品药品监管职责,充分发挥我县品种监管与环节监管有机结合优势,最大限度地降低食品安全风险,保障全省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全县安全不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我局决定于XXX年X月中旬至X月底在全县集中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大排查专项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排查目标
按照“排查要全面,整治要彻底,成果要巩固”的总体要求,大排查、大练兵、大提升,彻底排查存在的不安全风险因素,分析研判并准确把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在排查中锤炼体制改革后的新队伍,大力提升全县食药系统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
属地负责原则。以乡镇为单位,具体组织排查,责任到位,落实到人。
全覆盖原则。对辖区内的餐饮服务环节、各品种、各区域全面排查,拉网式排查,不留死角。抓重点原则。在全覆盖排查的同时,就重点区域、重点品种,进行重点研判,准确掌握风险点。
打基础原则。为落实“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打牢基础,做到食品生产经营者底数清、生产经营状况清、食品安全风险清。
查打结合原则。查打并举,对非法生产经营户坚决取缔,对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
三、主要任务
(一)摸清底数。
1.摸清餐饮服务环节经营户的基本情况、生产经营情况、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2.摸清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情况。
(二)查清风险点。
从区域查风险点。突出重点区域:城乡结合部、城区,农村,学校、车站、旅游景区周边等。
从环节查风险点。突出重点部位:餐饮服务环节的原料进货查验、自制食品、食品添加剂管理。
从对象查风险点。突出重点对象:未取得资质的经营者;两年内监督抽检、风险监测被检出不合格、问题样品的经营者;两年内有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的经营者,被新闻媒体曝光、群众举报投诉的生产经营者。
从品种查风险点。突出重点品种:肉制品、乳制品、酒类、食用植物油、调味品、食品添加剂的使用。
(三)锻炼监管队伍。
1.强化监管能力建设。推进镇(乡)监管所机构改革,建立村级信息员队伍,培养新人员,在大排查中增强责任意识、明确工作职责、掌握工作方法,增强县、镇(乡)、村协同工作的能力。
2.落实监管责任。落实县局、镇(乡)监管所的食品监管责任,调动村级信息员的积极性,完善食品许可、日常巡查、抽检监测、行政执法、信息报送等各项工作职能,建立日常监管工作制度,完善监管工作档案和监管对象档案。
四、排查步骤
本次食品安全风险大排查从XX年X月中旬至X月底,分5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X月XX日—X月X日)召开启动大会。召开“食品安全风险大排查专项行动”动员部署大会,安排部署全系统开展风险大排查活动。全县同一时间启动。
宣传公告。专项行动方案向社会公布,行动过程请群众参与,行动措施让群众监督,行动效果由群众评判,做到方案、过程、措施、结果全程公开透明。
分级培训。县局、镇(乡)所分别组织培训,明确各级责任,使基层监管人员熟悉排查内容、步骤、时间节点、信息报送等,明确工作要求,掌握工作方法。县局、镇(乡)所对本辖区监管对象广而告之,让其知晓自查和检查的时间、方式、内容和要求。
(二)监管对象自查阶段(X月X日—X月X日)以乡镇为单位组织本辖区的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自查。对照《风险大排查自查表》进行逐条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将自查表于X月X日前交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三)集中检查阶段(X月X日—X月X日)。1.对餐饮企业的许可资格、食品安全管理、原料采购与贮存、冷冻、冷藏、环境卫生、餐厨用具清洗消毒、食品加工等逐项核查。
2.对有固定点的小餐饮、小饭桌、农家乐、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等的基本信息、许可管理资质、采取的监管方式、食品安全管理、原料采购储存、冷冻、冷藏、环境卫生、餐厨用具清洗消毒、食品加工等逐项排查。
3.对便民餐饮小摊贩的基本信息、采取的监管方式、操作环境、人员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厨用具清洗消毒、食品加工等逐项排查。
4.对核查发现的问题依法处置。各镇(乡)所要对自查情况提出核查意见,确定核查结论;在排查中,要查打并举,边登记、边规范,边检查、边打击。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守法经营,强化自律意识,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全面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要会同公安部门,对违法生产经营者,该查处的严肃查处,该打击的坚决打击,该移送司法机关的尽快移送,绝不迁就。5.汇总信息,形成《食品安全风险大排查总结》。要对本辖区食品安全风险点进行全面分析,并形成《食品安全风险大排查总结》。总结主要内容:排查工作基本情况(启动、自查、排查、宣传情况),餐饮服务单位、“四小”和未取得资质的经营者底数情况,监管制度现状,食品安全基本风险点和主要风险点,特别是对行业潜规则、假冒伪劣来龙去脉进行研判,分析原因,提出意见建议。于X月XX日前将《食品安全风险大排查总结》和《食品生产经营者信息汇总表》报送县局。
(四)抽查验收阶段(X月X日—X月X日)县局由局领导带队,组成X个小组,对各乡镇进行抽查验收,形成《抽查验收报告》。同时,针对监管品种的风险情况,分别形成《风险分析报告》。
抽查重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品种、重点对象、“四小”和未取得资质的经营者。抽查方式:“四不二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新闻媒体明查暗访,满意度调查等。抽查验收内容:排查安排部署是否周密,排查范围是否全面,排查数据是否真实,排查行为是否规范,食品安全风险是否掌控。对于不合格的要返工。
(五)总结提高、建章立制阶段(X月X日—X月X日)1.形成总结报告。县局对各抽查组验收报告和《风险分析报告》进行汇总,形成《全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大排查专项行动总结报告》。报告中,特别对风险点进行深入分析,提出监管对策。
2.召开总结大会。通报全县开展大排查专项行动情况;总结推广好典型、好经验、好作法。将排查的基本底数、食品安全风险点向社会发布。
3.建章立制。对已有的监管法规、制度进行梳理;对缺失的制度明确制定主体、列出制定时间表。制定完成“四小”管理制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分级负责。
县局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作为大排查工作任务的具体组织实施者,一定要指导各镇(乡)监督所,明确责任,分解到人,做到责任到位、人员到位,按照全县安排的时间节点和任务要求,不折不扣地确保完成。
(二)强化责任,重拳出击。县局稽查局、镇(乡)所要各负其责,督促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并积极开展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加大违法案件的查办力度,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刑法修正案
(八)》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持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确保政策统一、打击有力。在此次专项行动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一律依法吊销生产经营者许可证件;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作和配合,涉嫌犯罪或暴力抗法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食品,一律封存、下架、监督销毁。
对于活动中敷衍塞责者、弄虚作假者,要结合县正在开展有群众路线教育活动,通报相关部门,给予严肃查处,情节严重者将会同监察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三)加强宣传,全民参与。要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的作用,主动宣传,及时回应公众关切。要有效掌握舆论主动权,有针对性地曝光典型案例,引导新闻舆论成为推动大排查工作的正能量,展示政府打假治劣、维护食品安全的坚定决心。要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群防群控的监管机制,充分利用好已建立的有奖举报制度,努力形成全社会协同共治、有序参与的良好格局。
(四)加大沟通,畅通渠道。要建立食品安全值班和报告制度,畅通部门与政府、部门与部门、上级与下级之间的信息沟通渠道。从专项行动启动开始,各所要将排查工作的进展、排查数据、执法打假、宣传等信息和《食品安全风险大排查月报表》于每月XX日前报送县局,重大情况和案件及时上报。
篇2:关于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大排查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迅速贯彻落实6月26日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校园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立即组织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243号)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嘉政办发明电„2013‟78号)工作要求,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经学院研究,立即在全院范围内开展全面、系统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彻底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全院师生的安全和校园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领会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学院安全管理工作,消除学院的安全隐患,提高全院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建立完善的学院安全工作体系,为建设“平安校园”创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安全自查督查范围、重点和方式
(一)检查范围:学院内部与学院周边的安全隐患。
(二)检查重点:学院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和执行;公寓学生宿舍安全、校园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实验实训安全、校舍安全、学院食堂和校园商店、学院饮用水、传染病等疾病的防控、教育教学设施、校园周边环境、各处室各分院每月安全工作的自查情况等。
(三)检查方式:部门自查与整改相结合;部门自查与学院检查相结合;学院检查与责任追究相结合。
(四)检查时间:从6月下旬和9月份,7、8月份重点进行整改。
三、校园安全大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学院安全制度的健全和落实情况
检查学院安全稳定领导机构是否健全,责任制度、检查报告制度是否完善落实;学生宿舍、实验室、配电房、学生食堂等重要场所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设和落实情况;校园安全防控系统设备、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校园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重点人群特别是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机制是否健全和落实;实验室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存放、领用、保管制度的执行情况;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情况;“平安校园”创建情况。
(二)学院各级日常安全工作的健全和落实情况
1.自查学院安全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学院和分院是否建立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安全责任书有没有层层签订落实,相关责任有无到岗、到人。
2.自查今年来教育厅、教育局和学院各项安全工作的执行落实情况;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学习、宣传和培训情况,师生对各项制度的知晓情况,日常管理中各项安全制度是否落实到位。3.实验室安全设施、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教学实习安全教育和检查情况。
4.自查学院制订和完善安全应急预案情况;各分院是否开展针对性的消防、逃生演练。
5.各分院学生公寓治安和消防工作日常检查情况。
6.自查学院门卫、巡逻、值班制度的落实情况;严把大门关和落实登记制情况。
7.学院和各分院在组织外出活动时,登记报告制度执行情况,各部门组织学生外出,严禁租用无证、无牌、车况差及非载人车辆,严禁超载。
(三)学院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
1.学院食堂卫生工作自查;按照《食品卫生工作条例》要求,重点对食堂的防蝇、防鼠和消毒设施设备、食堂人员的健康证、操作规范和物品采购流程等进行自查和督查。
2.检查校内第一食堂各餐饮店和其它商店的食品安全情况;检查有无卫生许可证,有无“三无”商品、过期食品等。
3.自查对食堂食品卫生工作的监管情况,是否有留样食品等。4.各食堂开展消防安全工作自查情况和开展学院督查。5.后勤部门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加强检查,严把食品进货关,对变质、超期或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坚决杜绝进入学院各食堂,同时要提高防范意识,采取相应的措施,严防不法分子投毒破坏。
(四)学院校舍和教育教学设施安全情况 1.在建工程(公共实训中心)实行封闭式管理和安全警示标志设立等情况。对闲置不用的校舍采取措施进行封闭,设置警示标志。自查实验室、学生食堂、宿舍、厕所等重要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2.自查教育教学设施的安全,特别是学院提供的体育器材,楼道、旗杆、护栏、跑道等教育教学等重要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及安全情况。
(五)消防安全检查
1.自查学院消防安全工作;检查学生宿舍、食堂、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室)的消防栓、应急照明、指示灯、灭火器配备和完好情况,电线老化的更新情况,消防通道(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落实情况。
2.“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落实。
3.自查实验室安全情况;重点检查实验室内危险化学品的储藏、使用、登记等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六)学院安全教育工作
1.分院自查开展学生安全教育——政教课落实情况。自查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自查学院、分院组织安全教育主题活动情况;有无组织安全教育活动,各类安全的预警教育措施是否到位。3.通过政教课、墙报、宣传栏、专题报告等形式,以典型事例警示学生,对学生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安全警示教育,切实提高学生防火的自觉性和识别险情、紧急避险、遇险逃生的能力。
4.各部门在开展各种实践活动中,对于大型活动,必须遵守报批制度,落实安全工作预案。加强管理,严密组织,精心安排,切实加强安全和防范工作,确保师生安全。
(七)学生纠纷引发的安全隐患
分院和班主任工作,及时掌握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及时化解学生间的矛盾,调处学生间的纠纷,将学生的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学生生命安全。
(八)学院周边环境整治
1.自查整治学院周边各类流动摊点情况。
2.自查学院周边存在影响师生安全的治安、交通、危险人员等安全隐患。
(九)各部门要建立自查登记台账。
四、工作要求
1.成立组织,加强领导。成立学院安全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周奇迹、单胜道任组长,沈建龙(常务)、章康龙、张红宇、沈建根、陈海忠为副组长,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各分院院长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保卫处),童云飞、金福泉分别任办公室主任和副主任;各分院建立检查小组。本学期放假前,上报自查工作情况,下学期开学前集中检查并上报检查情况。2.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各分院、处室要根据本通知的要求,认真研究本部门安全工作情况,认真安排部署,落实各项检查任务,做到全面细致,不留死角,不留死角;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
3.统筹兼顾,检查与其他工作有机结合。一是与学期结束对学生的安全教育相结合;二是与安全隐患排查与常规教育教学工作相结合;三是与“平安校园”评价标准相结合。
4.突出整改,强化监管。各分院处室要在检查过程中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认真抓好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并明确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对于部门不能解决的,要提出解决要求和意见,迅速上报。对存在隐患的重点人群,建立台账,落实人员,实行跟踪联系帮教制度。
篇3:关于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大排查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近年来,国家制定实施了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各级政府涉农资金投入持续大幅增加,有力促进了农业农村和城乡一体化发展。但是,涉农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尤其是违规违纪违法现象时有发生,有些地区、有些单位、有些领域问题突出,严重影响了资金效益和政策效果。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明确要求加大查处惩戒力度,健全完善涉农资金管理模式。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以依法治国、依法理财为遵循,以财经法纪为准绳,以问题多发易发地区和领域为重点,深入查处、纠正涉农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以儆效尤,堵塞漏洞,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政策制度,提高涉农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促进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地生根,加快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步伐。
(二)基本原则。
一是统一部署,分省实施。专项整治行动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会同民政部、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国务院扶贫办等有关部门统一部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省)人民政府负责本省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是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全面检查近两年所有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做到资金、项目、地区、单位全覆盖。同时,突出重点,着重检查问题多发地区,资金规模较大、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
三是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既要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又要着眼长远,从根源上研究解决深层次问题,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健全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形成保障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
四是统筹分工,协调配合。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组织保障,成立工作机构,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分工,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二、主要任务和内容
(一)整治检查范围和对象。
整治检查范围:2013、2014年度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农业、农村、农民的各项资金(含基建投资);2010年以来,财政和审计部门对涉农资金的各种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专项整治期间群众举报的事项。
整治检查对象:省级以下负责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涉农资金的各级财政和发展改革部门、涉农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受益主体。省级以下财政、发展改革和涉农项目主管部门既是接受上级专项整治检查的对象,又是督促指导下级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和领导部门,主要包括:财政、发展改革、农业、民政、国土资源、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水利、林业、扶贫等,各省可以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增加有关部门。
(二)整治检查的内容。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清理、检查和纠正涉农资金申请、分配、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
2.基层干部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
3.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
4.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
5.违反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管理规定。
6.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项目资金。
7.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8.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
9.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三、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自本实施意见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分6个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3月31日前)。
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成立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部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部级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国专项整治行动,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名单及职责见附件)。部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财政部农业司),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信息报送、新闻宣传等工作。
各省要按照统一部署,成立本省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级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整治行动。各省级领导小组组长由省人民政府分管农业或财政工作的领导担任。各省要在3月底前将省级领导小组成立情况、具体实施方案(包括组织保障、动员部署、工作机制和措施等)、联系人上报部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全面自查自纠阶段(4月30日前)。
各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对本辖区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范围覆盖到安排分配涉农资金的省、市、县政府有关涉农部门和乡(镇)政府,以及使用涉农资金的有关单位、乡、村等情况。自查过程中,各地要在摸清本地区涉农资金性质、规模,有效梳理资金流向的基础上,深入查找涉农资金及项目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并进一步厘清资金项目管理部门及牵头部门责任。要突出边查边整改,按照规定和程序,及时处理案件和相关责任人。对于2010年以来在各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未整改的,结合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做到限期整改和追责处理并重。各省要在4月30日前将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部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省级重点检查阶段(5月31日前)。
在开展全面自查自纠的同时,各省可部署开展省级重点检查。各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业队伍,对涉农资金投入规模较大、近年来问题反映较多的县开展重点检查。省级重点检查的县个数应不少于全省农业县的50%。重点检查要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贪污、受贿、挪用等违纪违法问题。各省要在5月31日前将重点检查工作总结报部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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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级重点抽查及反馈阶段(6月1日—7月15日)。
部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省级重点检查的基础上,组织专业队伍,在全国选择40个县进行重点抽查,其中省级已开展重点检查的县和非检查县各20个。抽查对象要延伸至资金具体使用单位(农户等)和工程项目。抽查结果于7月15日前反馈有关省人民政府。
(五)整改完善阶段(8月15日前)。
对以前各类检查发现的问题,在此次整治行动中,未整改处理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督促或问责。对此次检查中新发现的问题,按照问题性质,分类制定方案,限期进行整改。同时,要把好政策尺度,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限期追回财政资金,调整有关账目,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违规违纪的要给予党政纪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管理长效机制。既要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分析问题产生根源,又要总结提炼各地在涉农资金管理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深入调查研究政策制定和决策层面的解决方案,为创新涉农资金使用和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科学管理制度体系提出政策建议。
各省要在8月15日前将整改工作报告,其中包括发现问题分类、整改举措、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等,报部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全面总结阶段(8月15日—9月15日)。
各省要在9月1日前对全省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报本省级人民政府,并报部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部级领导小组综合各省自查自纠情况、省级重点检查情况、部级重点抽查情况、整改工作报告等,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并报国务院。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分工负责。各省要站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理财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级领导小组要履行好组织、部署、督促、协调等职能,并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要明确省、市、县、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任务和分工,切实落实好责任,积极推进专项整治各项工作。部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将组成工作组,对地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分片督导。
(二)夯实基础工作,建立必要保障。各省要强化人员和经费保障,健全各项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序有效开展。要安排专门人员负责专项整治工作,选择专业队伍实施检查工作,加强有关人员的培训,确保工作质量。要对检查、培训等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要建立督查和激励机制,加强对市、县和乡镇的督促检查,表扬先进,鞭策落后。
(三)严肃财经纪律,务求工作实效。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好实际问题作为专项整治行动的唯一标准,将边查边改贯穿始终。加强基础资料的搜集整理,用事实和数据反映问题,体现专项整治工作成效。要依法依规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做到举报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部级领导小组在督导和部级重点抽查等过程中,发现各省存在对专项整治行动组织不力、工作不实、敷衍应付等现象的,采取通报批评等方式,限期要求整改。
(四)加大宣传力度,做好信息交流。各省要及时收集整理专项整治工作动态、重要情况等,编发工作简报,报告部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省每周至少报送两期。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渠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集中曝光一批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典型案例,起到威慑和警示教育作用。
部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10-68551891
电子邮箱:zxzz2015@163.com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部
2015年3月19日
篇4:关于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大排查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石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各煤矿企业:
根据《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的通知》(石柱府办发[2010]226号)的总体安排部署,按照《重庆煤矿安全监局重庆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渝煤监办[2010]158号)要求,结合我县煤炭行业安全生产实际,为确保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现将《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主题词:煤矿 安全生产
大排查大整治
检查督查
通知
石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5月21日印发
石柱县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
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方案
按照《重庆煤矿安全监局重庆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渝煤监办[2010]158号)要求,结合石柱县煤炭行业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与主要任务
总体要求:结合今年全国“安全生产年”和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突破年”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以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深化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以加强政府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为手段,通过安全生产大执法,促进煤矿隐患大排查和大整治,从根本上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
主要任务:一是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全面落实各级政府和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二是切实加强重大安全隐患挂牌限期整治,一般隐患整治率达到95%以上,重大隐患“五落实”率达到100%,限期整治率达到80%以上。三是集中开展各项专项整治,全面完成全市煤矿整顿关闭任务,县政府已公告关闭的8个煤矿必须全部实施关闭;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工作取得长足进展,全面完成今年县政府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四是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开展反“三违”、打“三非”、治“三超”行 2 动,严惩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五是在专项行动期间,全县煤矿安全生产一般事故同比下降20%以上,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
开展专项行动,要以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为主线,着力抓好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及乡镇政府和职能部门安全监管责任的全面落实,全面和深入推进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
(一)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煤矿企业要按照渝府发„2010‟3号文件规定的安全生产12项基本职责、渝办发„2010‟110号文件提出的5项必查内容,逐项逐条对照检查落实情况,并结合重庆煤监局、重庆市煤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对安全生产每一个系统和环节、每一个机构和岗位、每一项制度和措施,进行全面彻底自查。自查重点内容:
1.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从法定代表人、矿长、安全管理人员到每一个工作岗位,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并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提出建立和完善各级机构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及有关制度的具体措施。
2.查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建设情况。一查煤矿负责人配置情况,矿长、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是否配置到位;二查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情况,是否按规定设置有安全检查、生产调度、“一通三防”、防治水等管理机构,是否配足安全生产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查生产组织建 3 制落实情况,是否设置有采煤队、掘进队、机电队、运输队、通风维修队“五队”,班组建制是否建立和完善。
3.查安全法规和技术规程执行情况。对国家安全生产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自查。一查矿井改建、扩建和新建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备有效,是否存在非法建设和非法施工行为。二查矿井采掘部署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行为。三查矿井采煤方法是否正规,是否存在树枝状、巷道式、多硐式等非正规采煤方法。四查矿井通风系统是否可靠,掘进工作面是否按规定采用了双风机、双电源和“三专两闭锁”。五查矿井防突措施是否到位,是否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实施了两个“四位一体”的防突综合措施。六查矿井瓦斯抽采是否达标,矿井是否按规定建立了地面永久性瓦斯抽采系统,瓦斯抽采是否达到了国家规定的指标。七查矿井安全监控是否有效,传感器的种类、数量、位置、调校和维护等,是否按国家安全标准设置和执行。
4.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情况。一查是否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二查是否建立和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的台账。三查是否按照安全隐患整改“五落实”的要求,明确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安全隐患治理资金是否真正落实到位。四查是否按规定每月、每季和每年报告向县级以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区域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工作站),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五查是否按规定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是否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5.查从业人员安全教育与培训情况。一查是否认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规范等。二查是否真正落实“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煤矿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取得安全资格证,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应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三查是否组织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其培训时限、内容和要求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四查对新上岗人员是否进行了强制性安全培训,是否安排了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上岗作业。五查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是否对有关从业人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二)认真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产煤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石柱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决定》(石柱府发„2009‟185号)规定的监管职责、石柱府办发[2010]226号文件提出的6项必查内容,认真检查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情况,并结合重庆煤监局和重庆市煤管局即将印发的重庆市落实煤矿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实施细则的要求,创新工作方法,加大执法力度,推进“三大行动”深入开展。其重点内容及工作措施:
1.认真进行安全监管责任的“五项自查”。查贯彻落实国办发[2010]15号、石柱府发[2010]31号和石柱府办发[2010]44号文件精神,部署“安全生产年”和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突破年”活动重点工作情况;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或建设行为和事故瞒报、谎报行为情况;查落实隐患整改和监控措施,加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情况;查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加快事故查 5 处、严格责任追究,落实防范措施的情况;查加强应急机构和应急队伍建设情况。
2.实施煤矿企业安全责任考评制度。县煤管局将按照重庆煤监局和重庆市煤管局有关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实施细则和考评办法,认真组织考评,并将考评结果在本辖区或本系统内通报。对考核排名靠后的煤矿,要组成工作帮扶组,开展为期不少于3天的帮扶督导工作。为提高工作效率,可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考评的等级,作为煤矿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的等级。
3.实施煤矿企业分级监督管理制度。县煤管局将对各考评等级企业实施分级监管,在监管工作密度、监管执法力度、业务指导频度上予以区别对待。对责任考评为一级或二级的煤矿企业,将加强引导和指导,使其不断增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对责任考评等级为三级的煤矿企业,将加大监管力度,该停产整治的必须停产整治。县煤管局将对各等级煤矿企业的定期检查,一级企业每半年不少于二次,二级企业每季度不少于二次,三级企业每个月不少于一次,并落实专人督导。
4.实施煤矿企业“黑名单”约束制度。实施企业“黑名单”约束制度,是深化专项行动、激发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内在动力。对安全事故多发、安全隐患整改不力、安全质量标准长期不达标、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煤矿企业,一律列入“黑名单”管理,在一定范围内公告或通报,并进行惩戒制约,在行政许可、项目审批、评优评先、安全保证金等方面制定约束条件。对限期整改不达标的,可提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5.严厉打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一是要加大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力度,对证照不全、非法生产、管理混乱、隐患严重且整改不力、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要提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二是要加大停产整治或停产整顿的力度,对违反“十条铁规”(渝煤监办[2010]34号)的,必须坚决执行到位。三是要加大对非法开采的监管力度,落实对关闭煤矿和非法采煤窝点的监守措施,一旦发现有非法开采行为,要采取断然措施,严厉打击决不手软。
三、专项行动实施步骤
专项行动从2010年5月20日开始,至2010年12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0日至5月30日)。县煤管局成立张平任组长,向远长、罗腾富、各产煤乡镇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煤管站各工程师及产煤乡镇安监办主任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组建工作机构,明确工作人员,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专项行动的强大声势。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1日--11月30日)深入开展专项行动。特别要针对我县第二届土家民俗文化节暨黄水林海消夏节、“五一节”、“国庆节”以及16届广州亚运会、上海世博会等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组织开展声势浩大的专项行动,坚决杜绝煤矿重特大安全事故。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开展专项行动“回头看”活动,进一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建立长效机制,推进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迅速行动
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把此次专项行动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实抓好。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对本地区、本行业专项行动全权负责;分管安全生产领导要切实履行牵头职责,分管专项工作领导要按照“一岗双责”具体抓好落实。
(二)强化督导,确保实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在组织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组织专门检查组,采取抽查、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进行督促指导,确保检查取得实效。要通过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切实加强工作联系,互通情况,密切配合,提高检查绩效。检查工作一定要严肃认真,铁面无私,绝不能应付了事。对检查工作搞形式、走过场的,要严厉查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三)广泛宣传,畅通信息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此次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并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群众广泛参与,增强群众对事故隐患的辨识能力。要注意发现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推广,促进工作。对工作部署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单位,要公开予以曝光并严肃查处。
篇5:关于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大排查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根据《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开展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筑安全防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住建发„2011‟352号)文件精神,为扎实做好全县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范伤亡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结合我县建筑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号次常务会议和住房城乡建设部7月29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核心,把治大隐患、防大事故放在突出位置,深入开展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落实危险性较大工程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安全管理行为,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为实现全县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并进一步好转。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重点是保障性安居工程。
(二)整治主要内容和重点
1、认真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安全责任 监管部门: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和省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督促指导建设、施工、监理等到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及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情况。
施工单位:加强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建设,充实管理力量,强化生产安全管理,不断改进完善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开展日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加强农民工入场“三级安全教育”、纠正“三违”行为,认真做好安全技术交底;落实领导带班制度;保障安全生产投入,认真落实安全措施费等情况。
监理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审查、审批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落实总监理工程师在岗带班制度,监理人员日常安全生产巡视检查和对危险性较大工程,重大危险源等旁站监理等情况。
2、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是对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专家论证、审核批准、实施及验收、检查及监控等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
一是深基坑工程:查专项施工方案是否遵循先设计后施 工的原则进行开挖,是否按照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进行基坑支护、临边防护、检查验收、变形监测等。
二是高支模工程:查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有针对性、是否按照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进行模板支撑系统搭设、验收及使用;查混凝土浇筑作业顺序是否合理,查有关单位的监督管理是否到位等。
三是脚手架工程:查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有针对性,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持证上岗;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进行搭设、检查验收及使用等。
四是建筑起重机械:查起重机械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备案登记、查安装公司是否具有并符合其安装资质;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安装、拆除、检测、验收、使用及维修保养等。
3、切实加强汛期建筑安全生产工作
按照今年以来国务院、省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增强防范意识,进一步做好汛期建筑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一是及时掌握极端天气和地质灾害预警,重点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点工程的安全检查。
二是认真排查建筑施工现场(特别是临时生活设施)是否处于洪水、泥石流、滑坡体等自然灾害发生区域。
三是做好汛期建筑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完善应急预 案,加强应急演练,提高汛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监理企业落实安全监理责任的情况。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建设局成立了此次专项行动工作的领导小组:
组 长:# # 县建设局副局长 副 组 长:# # # 县建设局建管股股长 成 员:### 县建设局监理公司经理 ### 县建设局法规股股长 ### 县建设局城建股股长
陶 强 县建设局房管股股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建设局建管股。主要负责此次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同志担任。县建设局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员:###,电话:####。电子邮箱。
四、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8月底之前):动员部署阶段。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要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紧紧围绕“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的原则,认真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指派专人负责,具体部署实施相关工作。
第二阶段(9月至10月):自查整改阶段。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及在建工程项目,要对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 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32号)、《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9‟254号)、《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建筑施工碗扣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2008),结合专项治理的重点内容,全面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县建设局将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自查工作的督促和指导。
第三阶段(10月):集中整治阶段。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要在自查整改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开展对在建工程的全面大检查,进一步治理纠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排查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县建设局将按照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对全县所有在建工程逐一进行排查,全面整治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和建设单位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方面的不规范行为和做法。
(四)总结分析阶段(10月31日之前)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要认真总结分析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系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取得的成果、存在不足和问题,以及下步工作措施等,并形成书面报告于10月31日前报县建设局。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本次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务必站在安全发展的高度,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极端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 加强组织领导,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好专项整治各阶段工作。
(二)周密部署、落实责任。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要按照总体部署和要求,及时建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落实整治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结合本企业和在建工程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召开会议,将专项整治具体工作传达落实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及在建工程项目的管理和作业人员。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法人为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人。
(三)强化整改,确保实效。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县建设局将详细记录在案,按照“三定”原则进行限期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并逐项检查落实。对重大事故隐患将实行挂牌督办。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各项制度措施,强化落实各方责任主体责任,规范监督管理工作,遏制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监督、严格执法。县建设局将切实加强对施工、建立企业开展专项整治各阶段工作的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坚决给予打击。对拒不整改或走过场的,尤其是施工现场仍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县建设局将把名单及详细情况上报市建设局,市建设局将从重从严查处。
篇6:关于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大排查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动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的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收费站的收费管理工作健康有序的运行,遏制和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结合收费站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小组: 组长: 成员:
二、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相关安全工作精神和要求,坚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指导思想,牢固“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安全生产理念,深入开展安全工作,通过全面、系统、彻底排查整治隐患和薄弱环节,制定并落实有力有效、实用管用的防范措施,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 安全生产形势达到持续可控。
三、程序
1、落实责任、开展自纠自查
高度重视,亲力亲为,精心组织安排,组织制定工作方案。全面深入、细致、彻底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排查出的隐患、问题建立管理台账,做好应急处置防护措施,加强跟踪观测,做好跟踪记录等原始资料。
2、加强巡查,行动迅速
为加强站点的安全工作,保证各班组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各班组长切实负起第一位的责任,对所属区域进行严格检查记录,每天14点以前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填报 上报安监科。
2、注重源头,深入检查
对存在隐患的地方一定要及时上报,平时要多注意观察隐患情况。一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和自己先治理。采取抢救措施。同时收费员要做好“三员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反馈。
3、即查即改,严格治理
篇7:关于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大排查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行动方案
按照上级《开展冬季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校办决定从2015年1月至3月底,在全镇教育系统开展为期3个月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制订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强化责任意识,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迅速在全镇教育系统深入开展专项行动,彻底整治所有安全隐患,确保实现全镇教育系统2015年第一季度学校安全形势稳定目标。
二、排查整治范围和重点
全镇各学校、幼儿园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排查整治以下内容:
(一)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安全。重点车辆:校车、非法接送学生车辆(无校车标牌,未经公安、教育部门认可的,用于接送中小学生或幼儿园儿童上学、放学的车辆);学生家长租用社会非法运营车辆;学生家长自行拼车接送学生的车辆。重点时段: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雨、雪、雾等恶劣天气时段;路面结冰湿滑等不易通行时段。
逐级明确校办、中小学幼儿园、班主任工作任务,家长和学生任务,逐校、逐园、逐生对学生上下学交通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登记,对接送学生的车辆进行全面排查登记,进一步摸清接送学生车辆和乘车学生底数,详细掌握每辆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的信息,建立健全排查工作台账,做到每校一档、每车一档,对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和非法接送学生的各类“黑车”,上报镇政府并通报公安交警和交通部门,立即采取措施,严禁载运学生。对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审批的校车,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每辆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员都有安全责任人、安全承诺、安全措施、安全检查记录、安全设施,学校、幼儿园会同辖区公安交管部门与学生家长、校车所有人、驾驶人签订安全责任书,使交通安全责任落实到每辆车、每个人。在学生上下学期间,安排专人或保安值守校门口,发现有超员接送学生现象,扣留超员学生,通知家长接送,从源头上严防使用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遏制超员等违法行为发生。积极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对未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审批和登记的接送学生非法营运车辆,以及超员、超速、驾证不符等违法行为进行治理,建立警校联络长效机制,凡是有乘车上下学学生的学校和辖区公安交管部门,各明确一名人员作为学生乘车安全联络员,向辖区内公示监督举报电话,通过调查学生和对非法营运车辆、违法行为车辆拍照等方式,获取车辆信息,发现一起治理一起,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禁止营运和处罚,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全力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二)校舍和设备设施安全。对教学、生活等建筑设施和各类设备设施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把陈旧校舍、危墙危厕、车棚、装饰用墙、大型牌匾、室外上下水管道纳入重点,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特别是各类危房和设施要立即采取警示、修缮、停用、拆除等应对措施,及时消除隐患。遇有下雪天气,及时清理校舍屋顶积雪,防止发生校舍安全事故,及时组织清扫路面、道路、场地积雪,防止学生摔伤。加强对学校在建工程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三)消防和冬季取暖安全。配齐各种消防器材和应急照明设施,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畅通。进一步排查用电、用气、用煤取暖的学校、幼儿园,加强用电、用气、用煤安全管理,定期对取暖设备进
行检查,严防使用明火、大功率电器、电线老化、燃气设备引发火灾。采用燃煤取暖的学校,要经常监测保证排烟管道畅通不漏气,房间应装有换气扇,防止一氧化碳积聚造成中毒。中学和镇小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大功率电器等可能引发火灾、煤气中毒事故的取暖设备,宿舍内必须有专人看护并定时检查,坚决防止煤气中毒、火灾和伤害事故的发生。学校要加强对楼道扶手、照明系统的检查维护,清理拥堵物,保证疏散通道畅通。制定学生疏散路线,悬挂各班级疏散示意图,将教学楼、实验楼、图书楼、宿舍楼等学生集中上下楼的楼梯用醒目颜色画出分割线,训练学生养成良好上下楼习惯,学生上下楼集中时段,要安排专人值班疏导学生,每月开展一次教室或宿舍、食堂疏散演练,做到紧急状态下有序疏散,防止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四)饮食安全和传染病防控。严格执行《山东省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食品加工行业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完善食品安全设施设备,落实食品安全保障措施,确保食堂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和培训合格证明。落实学校食堂采购、加工、供应、贮存等关键环节的安全可控,做到责任到人、层层把关,完善落实采购索证和台帐登记制度,严禁采购未经检疫的肉、禽类食品和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杜绝“地沟油”、“三无”食品进校园,取缔辛店镇各学校内小卖部,坚决防止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加大对学校的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加强传染性疾病的预防,认真落实流行疾病防控工作方案,严格执行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加强公共场所日常管理,切实把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五)校园及周边安全。加强组织领导,以制度建设为保障,以构建长效机制为核心,以狠抓落实为重点,严格履行保卫责任,扎实做好各项防范措施。严格门卫管理和出入登记,上课期间实现校园封闭管理,健全
学生请销假制度,严禁学生私自离校,做好对校园内管制刀具、不良书刊等的收缴工作,及时调解、化解学生之间的矛盾,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伤害事件的发生。中学要对女生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聘用女性管理人员,所有男性,一律不得进入女生宿舍。安排专人严格学生宿舍管理,及时清点人数,防止学生因违规用电或私自外出而发生意外。将人防、物防、技防纳入学校标准化建设,尤其是加强学校重点部位电子监控、防盗报警设施安装与维护,充实学校安保力量,坚持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和巡逻制度,完善关键部位和重点时段的安全监管,主动协调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加强校园及周边地区巡逻防控和治安排查工作,严防涉校涉生恶性案(事)件的发生。及时在危险路段及水域设置安全警示标牌,设立安全隔离带、防护栏,教育学生在上下学途中和节假日不到冰面上行走或滑冰,防止发生滑冰溺水事故。加强对校园周边网吧、游戏厅、小餐桌、流动饮食摊点和学生校外租住屋的排查整治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学校要利用主题班会、家长会、向学生家长发放公开信等形式,向学生及家长宣传乘坐非法接送学生车辆的危害,与学生家长签订“拒绝乘坐非法接送学生车辆协议书”,积极争取学生及家长的配合支持。在校(园)门口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建立奖励机制,鼓励广大群众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努力营造“平安你我他,安全靠大家”的社会氛围。
(二)全面排查摸底。对各学校开展一次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及其驾驶人排查摸底工作,详细掌握辖区校车、接送学生车辆数量、车辆所有人、驾驶人、接送时间、接送人数、行驶路线等基础信息,建立完备的管理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基础实、台账全,相关信息有变更的,要及时更新,为实行校车户籍化管理奠定基础。学校、幼儿园要安排专门人员,不间断地对教学楼、学生宿舍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摸底。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学校校长(园长)要联合交警部门开展对本校接送学生车辆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各校(园)要在校园门口显著位置公布校车安全运营投诉举报电话和联系人有关信息,制定奖励措施,鼓励师生积极举报非法接送学生车辆。要召开年级部主任、班主任会议,安排部署安全工作。学校的年级部主任、班主任要组织班级召开主题班会,宣传安全常识,向学生讲明上下学时什么样的车可以乘坐,什么样的车不可以乘坐。早上入学后、下午放学前要向学生询问他们的乘车情况。鼓励学生积极举报非法载送学生车辆,并给予一定的表彰和奖励。要通过召开家长会、走访等形式,教育引导好学生家长,询问孩子乘坐车辆情况,发现违法行为鼓励他们积极向学校、公安交警等单位举报。教育和引导中小学生养成自觉抵制非法载送车辆的意识、积极向老师举报的习惯、维护自身安全的良好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学校、幼儿园务必高度重视,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把深入开展冬季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切实抓紧、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强化信息报送。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信息统计上报,建立专门工作台账,及时收集相关信息,按时上报信息材料。
(三)建立长效机制。安全工作是一项长期任务,各校办、学校、幼儿园要充分认识安全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牢固树立“安全工作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的理念。要注重制度建设,注重从加强专项整治向工作常态化转变,注重不断提高安全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长效机制。联系电话: 7629566
篇8:关于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大排查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镇中心校关于印发开展治大隐患防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兴中德【2011】0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为使我校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顺利开展,特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了顺利开展我校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经研究,特成立以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学校校长)
副组长:(学校教务主任)
(学校安全员)
成员:各班主任及科任教师
二、工作目标
以学生上放学道路交通、消防、食品卫生和传染病防控、师生饮用水、特种设备(实验室仪器及化学药品)、安全应急演练、校内外集体活动、依法治校、综治维稳等进行全面、系统、彻底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防死、伤事故,有效遏制事故发生,确保学校安全,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排查内容、重点及责任人
1、加强学校交通安全和监督管理工作。吕宏升负责对师生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和防范交通事故的措施。各班主任教育学生出行要
选择合法运营车辆,不乘坐超员车辆,加强学生上学放学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禁止组织学生在街道和公路上进行集体活动。
2,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做好消防安全管理,xx负责抓好火灾隐患整改、消防设施改善、紧急疏散通道畅通应急预案的落实,xx负责对学生宿舍、食堂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
3、做好食品卫生安全及传染病防控工作。Xx负责落实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各项措施。采购员不得采购无检疫证明的畜产品,食堂人员加工食品要确保煮熟煮透,保持食堂环境卫生清洁。Xx负责对食堂的设施和管理制度进行检查整改,努力消除各种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防范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提高对传染病的认识和防控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4、加强校舍安全检查。Xx负责对校舍及师生宿舍进行全面检查,如有异常及时上报镇中心校。
5、安全员负责安全应急演练。分别在10月21日、10月28日及11月1日开展多样化的安全教育活动,即一次专门安全教育活动、一次疏散演练及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努力贯彻“三个一”。并制定出相应的应急演练计划。
6、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各班主任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使他们进入正常的学习生活,禁止师生外出游娱等集体活动,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加强对楼梯等通道及公共场所的管理,上学、放学及课间等学生活动的高峰时段必须到指定地点执勤,做好管理及疏导工作。
7、加强依法治校力度,全面抓好综治维稳工作。加强依法治校力度,采取强有力措施,xx负责排查整治校园及周边治安问题,化解涉校矛盾纠纷,排查高危人员,整改安全隐患,加强校园安全工作和周边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8、xx负责健全安全工作制度,创建平安和谐校园。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制度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推动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形成长效机制。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积极探索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长效机制,做到常抓不懈。结合实际,突出抓好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防范、应急措施;制订有针对性的防汛措施,事故现场应急处置预案及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演练,组织指挥人员和现场负责人必须熟悉应急预案,具备应急处置能力,储备应急救援物资。
四、行动阶段
按照镇中心校的统一部署,结合我校实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9月15日前)
1、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动员部署。
2、结合实际,制定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方案必须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并将方案交镇中心校。
(二)第二阶段(9月16日一10月25日)
按照专项行动要求,开展全面、严格、认真、细致的隐患排查。
谢学聪负责制定结合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具体方案,xx组织安全管理和人员认真开展自查,值周教师全面做好事故隐患登记和治理工作,一般隐患要及时消除,重大隐患整治要做到及时上报组长。
(三)第三阶段(10月26日-10月28日)
Xx做好专项行动总结工作,并上交镇中心校。
六、相关要求
篇9:关于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大排查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文化市场“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文化经营单位:
为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确保文化市场的安全,促进文化市场繁荣有序发展,以迎接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根据中央、省市部门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于2011年5月底至9月底,在全县集中开展为期5个月的文化市场“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文化市场“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并结合扫黄打非行动,有效遏制文化市场中违规经营现象,使得经营轶序明显好转,市场平稳有序,不出现严重政治性问题、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形成社会关注热点,促进文化市场健康繁荣发展。
二、工作重点
1、严格执行行政许可审批程序条件和审查标准,把好市场准入关。加强对歌舞娱乐、电子游艺、营业性演出节目的内容审查,防止含有禁止内容的节目进入市场。对未经审批擅自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要坚决予以处罚。
2、严厉查处各类含有反动、政治性、暴力、血腥、色情、低俗等违法内容的音像书刊出版物、印刷品、电子、网络游戏、表演活动及其他含有禁止内容的文化产品;严厉查处假唱假演奏等违法行为,整治互联网和手机媒体色情及低俗信息。
3、坚决打击取缔无证经营的文化经营场所。积极配合工商等部门开展打击“黑网吧”、“黑电子”专项行动,打击取缔无证经营的网吧、游戏、游艺等娱乐场所。全县整治电子游戏游艺娱乐场所的专项行动方案将另行颁布。
4、继续加大网吧、电子游戏市场监管力度,依法从严从重处罚违法接纳未成年人行为,特别是对接纳未成年人情节严重的网吧、电子游戏场所,坚决吊销经营许可证。
5、严防重大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重点整治辖区网吧、演出和歌舞、游艺娱乐、印刷厂等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在经营管理、消防安全等方面存在的死角和漏洞,对检查发现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督促经营业主及时整改。
三、工作安排
1、在6月份召开全县文化经营单位业主大会,动员、部署
文化市场“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解读有关政策法规,制定各项具体实施方案。
2、从6月开始,利用广播电视、网站、群组发动社会各界人士、网吧义务监督员,提供相关线索,组织开展以网吧、游艺娱乐场所为重点的大排查行动。
3、7月到9月底开始大整治行动,对收集到的线索、数据进行整理归类,联合有关部门、调集有关执法人员进行大力整治。
4、强化机构队伍建设,认真落实12318举报电话的接听、登记和12345查阅受理工作,保持举报渠道畅通。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和举报,要立即核实,迅速查处。
5、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调联动合作,保持信息共享、联系渠道通畅,形成执法合力,促进文化市场繁荣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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