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社会和谐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和重要特征,实现和谐社会目标的过程就是实现社会主义本质的过程。社会主义因促进公平正义与社会和谐而诞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我们党构建和谐社会的成功探索,科学发展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社会主义和谐文化探究论文(精选3篇)》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社会主义和谐文化探究论文 篇1:
建设和谐新农村要关注和解决好两大问题
[摘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是构建整个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同时也是一个重点和难点问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从当前农村的实际出发,推动新农村建设,有两个问题需要引起我们高度关注,即通过进一步发挥农民政治参与的作用,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的发展为建设和谐新农村提供制度上的有力支持;同时,积极构建和营造和谐的干群关系,为新农村建设提供良好的氛围。
[关键词]和谐新农村; 政治参与;干群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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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一步发挥农民政治参与的作用,通过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的发展来为建设和谐新农村提供制度上的有力支持
(一)农民政治参与对建设和谐新农村的积极作用
农民政治参与是指广大农民通过投票、诉讼等形式参与政治生活,表达自己的愿望,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并试图影响各级政府部门决策的行为。提高农民的政治参与水平,对建设和谐新农村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第一,可以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并以主人翁的态度全身心投入到建设和谐新农村中去。和谐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是广大农民,只有让广大农民在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切切实实感受到这一点,才能激发他们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如果新农村建设的任何一项举措没有征求农民的意见和看法,而只是由少数人决定,并且脱离农村的实际情况和农民的真正需求,只是为了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指标,甚至搞一些华而不实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不但农民没有积极性,甚至会招致农民的不满。因此,从调动农民建设和谐新农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角度讲,必须高度重视农民的政治参与并提高其政治参与水平。
第二,农民政治参与可以有利于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更加切合农村实际和农民需求的建设和谐新农村的政策,使有关新农村建设的每一项决策更加科学化和合理化。促进和谐新农村建设的有序发展。首先,有赖于有关部门从当前农村的实际和农民的需要出发制定一系列正确的农村政策。这一方面要靠有关部门在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获取更广泛、全面、真实信息基础上的正确决策;另一方面,农民通过各种形式的政治参与,既是对自身利益的一种表达,又在很大程度上为有关部门的正确决策提供各种参考信息。农民的这些政治参与无疑会使有关部门重视并采取措施解决农民反映的各种问题,使和谐新农村建设的每一项政策,从制定到落实都真正从农民的切身利益出发,是真正保护和实现农民的利益,而不是损害农民的利益。
第三,农民的政治参与可以对有关部门,特别是农村干部形成一种强有力的监督,这有助于提高农村干部队伍的整体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为和谐新农村的建设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农村相当一部分地区的干部自身素质不高,其政策水平、工作方式和作风与其身份不尽相称。甚至有些农村干部存在着严重的官僚主义、损公肥私、贪污受贿等行为。这些问题不解决,必然会极大地挫伤农民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的积极性,影响农村社会的稳定。现在,广大农民通过各种形式的政治参与,会对一些干部形成一种强有力的监督,并进而促进农村干部素质的提高。同时,有关部门也要自觉接受农民的监督,并为他们创造有利的条件。
(二)从实际出发,不断提高农民的政治参与水平,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的发展,为和谐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政治支持和保证
在看到农民政治参与对建设和谐新农村积极作用的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近些年来,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地区农民的非理性政治参与事件不断增多,如越级上访、暴力攻击村干部、冲击党政机关等。我们应正视这些问题,采取有效的对策,通过不断提高农民的政治参与水平,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的发展来为和谐新农村建设提供政治上的强有力保证。
第一,进一步建立和健全我国农民的政治参与机制,不断拓宽农民政治参与的渠道,使农民的利益表达制度化、有序化。只有建立健全农民的政治参与机制,才能满足农民政治参与的愿望和利益表达要求,并进而减少因政治参与渠道不畅而出现的农民制度外参与对和谐新农村建设的破坏。当前,应进一步健全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克服现实生活中,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诸环节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其次,在选举乡镇、县人大代表时,要充分考虑到农民中出现不同阶层的现实,尽量保证农民中不同阶层的利益群体都有其代表来参政议政。
第二,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特别是农村政治文化建设,培养农民的民主法制意识,提高农民的参政议政水平。农民的文化素质,尤其是政治文化素质在他们的政治参与中将会起很大作用。虽然我们在政治上给与农民崇高的政治地位和民主权利,但这并不等于农民就一劳永逸地会使用这些民主权利,这受许多因素的制约。当前,我们应充分利用村民自治这所大学校来做好这一工作。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培养农民的权利和利益意识、平等意识、民主法制意识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村民自治不仅可以增强农民的民主意识和政治参与热情,而且对提高他们的政治认知和参政议政能力,学习和掌握政治生活的一些基本程序,促进农村基层政治的制度化和法制化都有极大的作用。
第三,应给广大农民更多地提供利用大众传播媒介的机会,鼓励和引导他们利用大众传播媒介合理有序地进行政治参与,表达自己的愿望和要求。我们应鼓励和支持广大农民运用大众媒介进行政治参与,对政府和各级领导干部进行监督。当前,在这个问题上要继续解放思想,消除种种疑惑和不正确的认识。在已经取得成绩的基础上,大胆探索新形势下农民群众利用大众传媒进行政治参与的方式、方法,并力求通过立法规范,使人民群众在实践中切实感到自己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
二、积极构建和营造和谐的干群关系,为和谐新农村建设提供良好的氛围
(一)在把握当前农村干群关系特点的基础上,深刻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
1.充分认清当前农村干群关系出现的几个突出特点。首先,利益矛盾成为一个焦点。农村干群关系说到底是一种利益关系。从各地反映出来的干群关系紧张情况看,几乎都是围绕着利益之争,尤其是在处理征地、拆迁、旧村改造、宅基地等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务。近几年,这些事务越来越成为农民与有关政府部门以及农民与村干部矛盾的焦点,一旦处理不当,便很容易引发干群之间的矛盾冲突。其次,从管理角度看,干群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呈现松散、弱化的状况。改革开放以后,由于农村剩余劳动力可以在不同产业和区域间自由流动;农村新经济组织迅速增加,农村基层管理权与经营权开始分离;农民的利益意识和权利意识开始觉醒,他们越来越重视个体利益的实现。因而,相对于过去来说,干群之间的管理关系逐步呈现弱化,管理难度增大。再次,干群矛盾中的群体性冲突明显增多。近年来,农民群体上访,农民与基层干部的磨擦、冲突时有发生,有的则演变成群体性突发事件。特别是涉及农村财务管理、地界纠纷、土地承包、征地款补偿等事关大多数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即使有些开始是个体性的,也极易在一些人的组织串联或煽动下,迅速转化为群体性事件,有的甚至呈现出矛盾暴力化倾向,极大地影响了和谐农村的构建和农村社会的稳定。
2.正确分析造成农村干群关系不和谐的原因。首先,利益矛盾和冲突是导致当前农村干群关系不和谐的根本原因。目前,一些农村农民的利益得不到很好的保证,如国家有关惠农政策在有些地方并没有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实;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对农民利益的侵犯时有发生;征用农民土地的补偿及后续工作不到位等等。其次,农民日益增长的民主法制意识与落后的文化素质之间的强烈反差也造成了目前农村干群关系的紧张。改革开放以来,农民的政策意识、民主意识、法制观念明显增强,但农民的整体素质不高,又制约了民主权利的正确行使,成为导致干群矛盾的一个重要因素。再次,少数农村基层干部的素质低下加剧了农村干群关系的紧张。从当前农村干部队伍状况看,大多数村干部文化素质、政治素质较过去都有了很大提高,但也有少数村干部素质还比较低,与新形势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
(二)采取多种措施,通过积极营造和谐干群关系,为推动和谐新农村建设提供一个良好的氛围
1.切实尊重和保护好农民的切身利益。利益问题是农村的一个中心问题。影响农村和谐的根本因素在于利益问题,从根本上促进农村和谐也在于利益问题得到解决。为此,党和政府在有关农村政策的制定和调整上要更进一步充分考虑到、兼顾到农民的利益。在政策落实上要做到不折不扣。要让农民充分享受到改革开放取得伟大成果。
2.对农村干部而言,要始终坚持群众路线观点,努力使各项工作贴近群众需求。首先,思想上要尊重农民。其次,农村的各项决策,尤其是与农民切身利益相关的决策要依靠群众,虚心听取群众呼声,把握群众脉搏,了解群众需求,努力使决策的过程变成体察民情、反映民意的过程,变成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的过程,使发展的进程更加符合农民的愿望和要求,让发展的成果更好地惠及广大农民。再次,工作中要一切为了农民。一切为了农民,把农民的根本利益实现和维护好,是群众观点的具体体现,也是基层干部的根本使命。在当前形势下,实现好农民利益,根本是要抓好经济社会发展,为改善民生、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奠定基础。因此,在建设和谐新农村的过程中,基层党员干部的第一位要务就是发展经济,最重要的职责就是强村富民。要发挥执政和组织优势,通过科学规则、制定政策、搞好服务、优化环境等措施,引导和鼓励群众发展经济、增加收入。同时,大力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强党组织服务发展、推动经济发展的能力。
3.农村基层干部要探究适应新时期农村的工作方法,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作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必须要与时俱进,更加注重讲究工作方法,更加注重做好群众工作,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首先,多运用说服教育的方法。在处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必须学会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善于用协商的办法调解各类矛盾纠纷,理顺群众情绪,化解社会矛盾。其次,多运用示范服务的方法。作为农村干部要想把工作做好,就顺应群众的这种愿望,多运用示范服务的方法。一方面,要搞好示范引导,为群众做出样子。只有在工作中先行一步、做出样板,才能示范群众和带动群众,才能在群众中树立较高的威信。另一方面,要切实搞好对群众的服务。服务群众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也是新形势下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村庄和谐的重要途径。再次,多运用政策、法律的方法。当前农村很多矛盾和问题的产生,都是由于干部不懂法、不依法办事引起的。在群众法制观念日益提高的形势下,作为一名农村党员干部,不仅要坚持做正确的事,还要学会依法做事,真正在法律政策范围内开展工作、行使权力。
4.进一步加强农村干部队伍的作风建设,塑造新时期良好的干部形象。农村党员干部处在群众工作的最前沿,必须注重自身建设,靠良好作风和形象增进与群众的和谐。为此要做到:首先,农村干部也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清除所有愚昧的、落后的、不合时宜的,特别是妨碍和谐社会建设的不良思想倾向和条条框框,牢固树立与时俱进、创新进取、与新形势新任务相适应的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新思维、新观念,不断推动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其次,农村干部办事要公正。为官不公,必然失信于民。再次,农村干部要奉公、廉洁,自觉接受监督。全面推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和村务公开,真正把一切村务、财务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只有这样,基层党员干部才能形象好、威信高,才能团结带领群众创业,共同建设美好和谐的新农村。
〔责任编辑:唐守祥〕
作者:王思武
社会主义和谐文化探究论文 篇2:
社会和谐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价值诉求
摘 要:社会和谐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和重要特征,实现和谐社会目标的过程就是实现社会主义本质的过程。社会主义因促进公平正义与社会和谐而诞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我们党构建和谐社会的成功探索,科学发展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南。
关键词:社会和谐;社会主义制度;价值诉求
文献标识码:A
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社会理想,也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和奋斗的目标。历史上,不同国家、不同民族都曾有人用各自的语言对这样一种社会作过各种描述,在人类社会的不同历史阶段也曾出现过“和谐”的社会景象。但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学说的创立,才使和谐社会的理想境界真正建立在科学的理论基础之上。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类社会是一个不断从低级走向高级的自然历史过程,最终必然走向共产主义的和谐大同世界。这样的理想社会状态,在人类社会历史上未曾有过。社会主义社会的建立,开始把马克思主义的科学设想付诸实践。社会主义作为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是一个逐步趋向和谐社会的过程。社会和谐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和重要特征,实现和谐社会目标的过程就是实现社会主义本质的过程。中国共产党人所要构建的和谐社会,就是适应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的和谐社会,也是与社会主义社会制度性质与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和谐社会。
一、社会主义因促进公平正义与社会和谐而诞生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从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讲,都首先必须弄清楚一个基本的前提。这就是,社会和谐与社会主义二者之间到底是怎样一种关系?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主义是在消除了资本主义固有的不可调和矛盾基础之上建立的一种和谐的社会形态。正如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所指出的,社会和谐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就是说,社会和谐既是社会主义的根本性质,又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现实上看,和谐社会与社会主义有着一种天然的内在关联。概括地讲,和谐社会就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一种基本价值诉求,社会主义就是因促进社会和谐而诞生。
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构建和谐社会,必须从社会形态角度考虑有没有构建和谐社会的可能性、何种社会形态具备构建和谐社会的制度性根本条件,即从机理上去探究人类建立的各种性质的社会制度能否与和谐社会的原则要求相一致、相匹配。社会和谐的程度,深层地来自于制度的制约,这种制度的差别体现在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等各个方面。社会主义虽然还不同于共产主义,尚不能达到很高程度的社会和谐,同时,现实的社会主义也不是建立在生产力高度发达条件之上的,但这是一个在生产力逐步走向发达的基础上,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从而为实现共产主义创造条件的历史阶段,也是一个社会逐步走向全面和谐的历史阶段。这样的历史阶段,既是对资本主义的超越,又是对现实社会主义实现形态的一种探索。
社会主义是对资本主义的一种历史性超越,同时,也是公平正义、社会和谐原则的真实体现。资本主义制度的建立是人类历史上的伟大进步,这种进步集中表现为它对封建主义制度的否定与解放。与此同时,作为商品、市场经济原则在政治和观念上反映物的自由、平等、博爱,也曾成为资产阶级反对封建制度的进步旗帜。由此,一方面,早在19世纪中叶的时候,马克思就这样描述和肯定:资本主义在它诞生不到一百年的时间里,就创造出了比人类社会此前所创造的全部生产力的总和还要大的生产力。但是,资本主义生来有着基本的缺陷,这就是它的私有制及其导致的社会发展不平衡。正因为此,发生了20世纪20年代末30年代初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危机。在现实的资本主义社会里,自由、平等、博爱等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主义的旗帜和口号,实际上只属于资产阶级所专有,广大劳动人民并无权享受。因此,虽然资本主义生产力有了极大的进步,人类的价值理念也随之得到进步,但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片面发展、严重失调以及所充斥的分配不公等尖锐的阶级对抗的现实,却使得这样一种社会形态不具备建立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马克思在1859年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明确指出,“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是社会生产过程的最后一个对抗形式,这里所说的对抗,不是指个人的对抗,而是指从个人的社会生活条件中生长出来的对抗;但是,在资产阶级社会的胎胞发展的生产力,同时又创造着解决这种对抗的物质条件。因此,人类社会的史前时期就以这种社会形态而告终。”[1]可见,资本主义社会不和谐的根源在于其基本矛盾,即资本主义社会不和谐最根本的原因是生产社会化和私人占有、个别企业有计划和整个社会无计划的矛盾。而社会发展进程中资本主义社会全方位的社会总体不和谐现象也印证了马克思的分析。
在此基础上,马克思揭示出了一个比资本主义制度具有更大优越性,更能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更能促进社会和谐的社会制度,这就是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特征在于,它能有效地为社会和谐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因为社会主义的制度理念和政策操作,能消除资本主义社会的阶级局限性,能建成各阶级利益一致、彼此合作、全社会共享这样一种和谐社会形态。
从上述的分析中可以看出,与社会主义制度相比,其他任何社会,包括资本主义社会以及此前的各种社会形态,即便有实现程度不同的社会和谐的可能,但都不会实现真正的社会和谐,其根源在于与之俱来的社会基本矛盾的性质。
社会主义制度与资本主义制度的根本区别,就在于所有制不同,这是实现社会和谐发展可能的根源性保证。社会主义提供了与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相一致的制度保证,从而消除了产生对抗性冲突的矛盾根源。“真正的自由和真正的平等只在共产主义制度下才可能实现,而这样的制度是正义所要求的。”[2]“只有社会主义才可能广泛推行和真正支配根据科学原则进行的产品的社会生产和分配,以便使所有劳动者过最美好的、最幸福的生活。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实现这一点。而且我们知道,社会主义一定会实现这一点。”[3]因为“社会主义的本质,就其最一般的意义而言,就是这种社会制度具有了‘社会的’性质,即是一种社会化的制度,它以生产资料的社会化占有为基础”[4]。
进一步分析则会发现,公有制和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底线和保证。因为“公有制不仅形成劳动者的共同利益,而且使得效率提高的成果为劳动者所共享”[5]。说到底,占人口绝大多数的普通工人、农民以及其他劳动者为主体的全体人民在政治、文化上的解放是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从表面上看,这是一个分配问题、经济问题,但同样也是一个政治权利、政治公正的问题。因为社会分化到一定程度必然会影响到这部分人作为“人”的尊严和人格。中国共产党在人权问题上的鲜明立场,就是“人权首先是生存权和发展权”,所有的社会成员包括社会弱势群体,应该都能够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都能过上一种起码的有尊严的生活,这是政治公正的起点或者说是政治公正的底线。政府在国民收入再分配中向穷人倾斜,不是出于道德的怜悯,而是一个国家的国民理所当然应该享有的一种基本的政治权利。
此外,同资本主义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民主不同,社会主义民主是全体人民当家作主,共同享有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支配权,并在这个基础上享有管理国家的最高权利。社会主义民主是由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本经济制度决定的,从根本上来说,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公正决定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经济公正。推进政治公正,必须在坚持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的前提下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我们国家,发扬民主必须在现有的国家基本经济、政治制度框架之内。背离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所谓政治公正根本无从谈起。
当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政治等制度和理念层面的内容,还会通过社会意识和文化的形态,反映在社会主义公平正义、和谐文化,特别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层面。这里不作详述。总之,只有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作为衡量社会文明的重要尺度与和谐社会深层底蕴的公平与正义,才能真正成为社会的核心价值,并通过各项制度保障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社会和谐是科学社会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社会和谐的理念和目标是科学社会主义的本质规定。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党构建和谐社会的成功探索
在当代中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共同建设、共同享有这种社会和谐的过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通道。
从制度层面分析,社会主义新中国的建立,标志着和谐美好社会形态的出现。“我国现在的社会制度比较旧时代的社会制度要优胜得多。如果不优胜,旧制度就不会被推翻,新制度就不可能建立。”这集中体现在它对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上,“所谓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比较旧时代生产关系能够适合生产力发展的性质,就是指能够容许生产力以旧社会所没有的速度迅速发展,因而生产不断扩大,因而使人民不断增长的需要能够得到满足这样一种情况。”[6]214
但是,应然不等于实然。社会主义社会虽然没有对抗性的矛盾,“但是,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存在,国家机构中某些官僚主义作风的存在,国家制度中某些环节上缺陷的存在,又是和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相矛盾的。”[6]215更为主要的是,社会历史的实际进程一定程度上偏离了理论设计的原有轨迹,社会主义革命并没有在发达的欧洲资本主义国家首先同时取得成功,而是在生产力相对落后、资本主义并不发达的东方国度相继取得制度性胜利。市场化、社会化、现代化等诸多方面的差距,使得现实的社会主义在某种程度上还是“不合格的社会主义,”[7]。因此,现实的社会主义与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之间还有着不小的差距。所以,对于现实的社会主义国家来说,问题的关键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价值取向的同时,努力探寻一条发挥社会主义根本制度优越性、符合本国特色、体现时代要求的发展道路。也就是说,运用科学的理论,选择合理的路径,采取切实可行的方针政策,把和谐社会逐步化为现实。
中外历史证明,贫困是产生社会不和谐的重要因素,发展则是消除贫困的根本途径。和谐社会不只是社会层面的和谐问题,更重要的是发展的问题,社会只有在发展和进步中才能趋于和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通过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开辟一条生产力更好更快发展、社会全面进步、社会成本和各方面代价最小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路。恰如邓小平所说,要使“社会主义向着更加健康的方向发展”。
作为马克思主义的基础性命题,生产力是一切社会变迁和发展进步的最终决定性因素。经历长期“落后就要挨打”屈辱历史的中国,对此问题的体悟尤其深切。落后的现实与进步的理想之间所具有的极大反差,提醒并且要求执政的中国共产党高度关注和积极解决“发展”这个大问题。“我们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很低,远远不能满足人民和国家的需要,这就是我们目前时期的主要矛盾,解决这个主要矛盾就是我们的中心任务”[8],因而,“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推动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要“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不断增强综合国力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9]。当然,发展的价值取向是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仅要解决“富裕”的问题,更要解决“共同富裕”的问题。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解决的又不仅仅是这样一些问题。
“什么是社会主义”和“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首要的基本理论问题,是两大基础的历史性命题,也是一个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深化认识的重大课题。“始于毛,成于邓,发展于江”,并且正由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集体继续丰富和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际上同样是中国共产党人构建和谐社会的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立足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个包含着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在内的“四位一体”总格局,是一个体现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四方面本质属性的新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历程,是一个不断开拓和谐社会发展新境界的历程。因而,它内在地蕴含着改革的要求,改革是对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深层底蕴,必须在改革发展中加以构建和奠定。处于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中国,应当不断调整和改革生产关系、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某些方面和环节,建立完善适合于生产力发展的各种体制机制,并不断推进理论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政策创新,由此推动社会的全面进步和协调发展。从实践来看,社会主义既存在改革的内在需要,也存在经由改革之路达到社会和谐的现实可能。恰如毛泽东早就指出的,“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表现为剧烈的对抗和冲突,表现为剧烈的阶级斗争,那种矛盾不可能由资本主义制度本身来解决,而只有社会主义革命才能够加以解决。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是另一回事,恰恰相反,它不是对抗性的矛盾,它可以经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不断地得到解决。”[10]亦正如邓小平所讲,改革是中国的“第二次革命”,是一场广泛的、深刻的革命。
总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条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又赋予鲜明中国特色的现代化发展之路。这条道路的核心内涵,就是围绕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价值理念和发展目标,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将改革作为永续动力,在经济发展和综合国力提高的基础上不断改善人民生活,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换个角度理解,这正是一条以坚守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形态、积极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并以“社会和谐”不断丰富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内涵的独特发展道路。
三、用科学发展观铺就通向和谐社会的宽广道路
近30年的发展历程,将中国带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时期。目前,“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11],既进入了加快发展的黄金期,同时又面临着快速转型的矛盾多发期。从国际方面看,世界多极化在曲折中前行,但单极与多极的矛盾仍很尖锐;经济全球化步伐加快,但其进程的主导权在发达国家;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知识经济方兴未艾,以人才和科技实力为核心的综合国力竞争越来越激烈;非传统安全因素的影响不断上升,国际安全形势更加复杂多变。就国内情况而言,经过改革开放的历史积累,我国的综合国力大幅度跃升,人均GDP已超过2000美元,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加速,社会组织形式、就业结构、社会结构的转型加快,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需求日趋多样,社会利益关系更趋复杂,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强,我们正面临着并将长期面对着这样一些复杂、突出的矛盾和问题。基于这样的时代背景、发展要求和现实难题,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了科学发展观这一重大的战略思想。
科学发展观,是十六大以来党中央继承和发展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基础上提出的创新理论命题和重大战略方针。“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12]。这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新境界,是指导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方针。
科学发展观是指导发展的理论,同时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指南。因为从根本上讲,科学发展观揭示了和谐社会发展的规律、本质和特征,体现了和谐社会发展的规律性、科学性和人文性,在各方面都契合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所以我们讲,科学发展观开辟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境界,只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才能铺就通向和谐社会更加宽广的道路。
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这深刻指明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途径。社会要和谐,首先要发展。社会和谐的根基在发展,社会和谐的前景也在发展,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的根本出路同样在发展。科学发展观是用来指导发展的。这里讲的发展,就是指科学的发展。当然,发展首先是要抓好经济的发展,只有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增强综合国力,才能更好地解决前进道路上的矛盾和问题。社会和谐必须有雄厚的经济基础作支撑。然而目前,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经济结构不尽合理、经济增长方式粗放、城乡区域和居民收入差距过大、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资源能源浪费、生态环境恶化,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现实阻滞,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必须面对的现实矛盾。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就是为了解决这些突出难题,化解这些社会矛盾的。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我们既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难题,同时,又要切实用全面协调可持续的要求推动发展。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这同样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取向。以人为本,是共产党人的一贯主张和时代要求的有机融合。它强调为最广大人民的利益谋发展、依靠最广大人民的力量谋发展,这完全符合同时又创造性地诠释了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立场。坚持以人为本,就是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本,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权益,保障人民群众在生存、健康、工作、学习、生活和发展等多方面的具体权益。马克思曾经指出,利益关系是人类社会一切社会关系的基础,人们所奋斗的一切归根到底都与利益相关。和谐社会建设中一个十分重大的问题,就是对各种利益关系的协调。在新的发展阶段,要协调好复杂的社会利益关系,必须遵循以人为本的价值目标和价值标准。如若离开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丧失了价值的支撑,就缺乏基础的动力支撑。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将以人为本提升到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价值层面,给经济社会的发展乃至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了科学的价值原则和价值遵循。
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五个统筹”的理念,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和根本方法,它为解决当前和今后中国发展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提供了科学依据、根本方法和实现路径,因而也是实现社会和谐的重要途径和方法。说到底,科学发展观就是为了推动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的发展,就是要将全面、协调、可持续的要求切实贯穿于全面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的各个领域,就是要将“五个统筹”的根本方法融会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整个过程。科学发展观的提出,把发展的全面性、协调性、统筹性和可持续性等加以完整而科学地体现了出来。在实际工作中,只有坚持发展的全面性,才能从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方面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物质基础、政治保障和精神支撑。只有坚持发展的协调性,才能有效地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良好的社会公众环境。只有坚持发展的统筹性,才能将发展中深层地存在于城乡、区域、国际、人际、自然等多方面的资源和力量整合起来,作出最优化的资源配置,同时又能把其中的矛盾和问题统揽于现代化事业大局加以统盘解决。只有坚持发展的可持续性,才能使和谐社会始终充满生机和活力,前景愈加光明。
进一步研究,可以这样说:社会主义本质的体现程度、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发挥程度、社会主义吸引力的大小程度,以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进程,在相当意义上取决于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程度。只要我们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由全体人民共建共享的、真正体现“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能真正展现其现实形态,结出丰硕成果,从而开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历史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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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戴群英
作者:蒋宏宾 管新华
社会主义和谐文化探究论文 篇3:
以民族民间歌谣为载体研究云南民族死亡观的意义
[摘要]死寓于生,生趋向死。由于“死”与“生”的这一对立统一性,故虽为谈死,实乃谈生。死亡问题是人生哲学的一个核心问题,死亡观具有人生观与价值观的意义。文章以云南少数民族民间歌谣为主要研究对象,通过对承载着不同宗教信仰的民族民间歌谣的研究来探究云南少数民族死亡观,从而得出云南少数民族生则重生、死则安死的结论,凸显民族智慧处理生死问题,辩证看待生命流程,重生乐生的民族性格和民族精神,并质疑“云南一些民族重死轻生”的说法。不仅可以使我们更好地理解云南少数民族文化的深层结构及其本质特征,而且很多民族的文化对我们当代社会探讨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自己内心世界的关系等问题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同时,在全球化背景下,民族文化面临着一个适应现代社会的转型。很多民族文化遗产的传承保留也面临着挑战,对各民族民间歌谣的研究,尤其是对与一个民族人生观、价值观密切相连的死亡观进行探讨,对抢救和保护这些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建设民族文化大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云南都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云南少数民族;民间歌谣;宗教信仰;死亡观
[作者简介]陈艳萍,云南大学人文学院中国少数民族艺术专业博士研究生,云南
昆明650101
[文献标识码]A
云南省地处中国西南边疆,是中国民族成分最多的一个省份。全国56个民族中,云南就有26个,人口在5000以上的云南少数民族有:彝族、白族、哈尼族、傣族、壮族、苗族、傈僳族、回族、拉祜族、佤族、纳西族、瑶族、景颇族、藏族、布朗族、布依族、普米族、阿昌族、怒族、基诺族、德昂族、蒙古族、水族、满族和独龙族。长期以来,云南各少数民族交错杂居,和睦相处,生息繁衍于云南这块红土地上,创造了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云南民族文化是云南各民族人民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结晶,是云南各民族的知识源泉和精神支柱,与其他中华各民族创造的文化一道,共同组成中华民族灿烂的文化,是中华文化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组成部分,正如费孝通先生所说的是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文化格局中的一元。云南民族文化的生境较为丰富复杂,再加上由于地处边陲,山川阻隔,各民族生存环境、民族源流、社会历史发展状况等方面的差异,云南少数民族的生产方式、生活习俗、宗教信仰呈现出较大的差异性,而与邻国缅甸、印度、泰国等邻国接壤,又使其受到一定的外来文化影响,因而形成一道文化多样性景观。从其宗教形态来看,云南少数民族中既存在形态丰富的原始宗教,同时又有佛教、伊斯兰教、基督教这世界三大宗教,另外还有原始宗教与道教、佛教等融合演变后的民间宗教,堪称东西方宗教交融混生、互为消长的宗教学和人类学的“活化石”。由于宗教与死亡观之间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有时甚至难分彼此,所以,云南少数民族的死亡观也显得颇具特色。
本文选择从民族民间口头艺术入手来探究各民族死亡观,主要是基于以下两个关系。
一是民族民间歌谣与宗教的关系。面对人类永恒的焦虑——死亡,永生就成为人类亘古的渴望,云南各少数民族也概莫能外,而各民族文化中的宗教正是各人群借以超越死亡的途径,不同的是,当一些民族已经把生死这一人类终极关怀的问题交由科学、哲学、人为宗教等学科体系来处理时,云南很多少数民族由于历史、文化各种原因,至今尚处于宗教思想未成严密体系,对生与死的思考仍留有原始思维遗迹的阶段,加之有12个民族历史上长期无自己的文字,其宗教信仰及由此所导出的死亡观缺乏相应文献的明确记载,而是大量表现在日常民俗生活、口头艺术及祭祀活动中。正如哲学家所言:“最初,人类的死亡思考是以原始宗教活动、原始宗教神话、原始宗教艺术和悼念仪式等形式表达出来的。”…保留着原始思维遗迹的云南各少数民族,其死亡观的载体正是极富宗教色彩的民俗生活和口头艺术。无论是叙述生命与死亡起源的众多神话传说,还是丧葬仪式上所唱的《送鬼哀歌》《指路经》《喊魂曲》《送丧歌》等歌谣,或是面对情感激烈冲突时所唱的殉情调、芦笙哀歌、巴什情歌以及所跳的各种驱鬼歌舞,都是我们探究这些民族死亡观的重要载体。因为一个民族的死亡观除逐渐积淀于民族文化深层结构如哲学体系、宗教信仰中以外,它还必然会外化于该民族民俗生活及民间艺术等各个文化表层。云南不少民族仍信仰原始的自然崇拜、图腾崇拜、祖先崇拜,有的民族尚未将鬼神、精灵等概念区分开来,宗教观还远未形成体系,原始艺术自然就承担起了表达民族死亡观的重任。当然,有形文化如服饰、民居建筑、民间绘画、雕塑等艺术形式中也同样体现着这些民族的死亡观,但相对来说,民间歌谣作为一种蕴含着生死观的文化事象在各民族文化中较为普遍,它与死亡观的关系更为突出。因此,本文的研究对象主要聚焦在非物质的口头活态艺术形式上,以各民族民间歌谣、民间叙事诗、民间神话、民间故事、民间谚语等口头艺术为切入点,以民间歌谣为重点来探究云南少数民族的死亡观。
二是民间歌谣与民族审美的关系。“当一个民族的文化模式最初形成的时期,就已经悄然诞生着它的审美模式。无论是原始工具的制造,对狩猎或采集物的寻找,对自然环境的观察,乃至语言——思维的形成,都孕育着人类的形式美、孕育着人类对活动对象和创造物的特殊情感,这是人类审美发生的必要和充分条件。”语言、思维模式是文化的基本内核,审美则是这种文化的升华和外显。文化模式的重要内容往往会在日常生活各个层面直接或间接地表现出来。一般来说,有什么样的文化就有什么样的审美观念和方式。云南民族文化大多是作为文化整合体的民间民俗文化,带着浓重的为生存而抗争的功利性特点,而生存的两大主题就是物质资料的获取和种的繁衍。这就意味着进入民族审美视线的事情基本上是有利于生存和生育的,在种族繁衍主题基础上又派生出了爱情主题。打开云南少数民族歌谣集成,为着生存而与超自然鬼神对话的祭祀歌一类占了一半,另外占较大篇幅的就是婚恋情歌——由种族繁衍派生出的爱情主题。艺术审美多混融在生产劳动、宗教祭祀、巫术活动、人生礼仪、民族节日以及谈情说爱的过程中。在局外人看来全然是悦人的狂歌劲舞,对于文化持有者而言却是带有很强的悦神功能和目的,至少也是悦神、悦人与自娱合而为一的混融,功利性是其主要特征,同时还有集体性。对少数民族而言,代代口耳相传的民间口头艺术就是一个民族的文化之根,是民族的“圣经”,是一个群体共享的,正因为它的功利性与集体性特点,体现着民族审美观的神话传说、民间故事、歌谣谚语等口承文化,在民族社会中的各种相应场合得到传承与强化,逐渐形成民族的集体意识,潜移默化地培植和影响民族的死亡观,从其中可以窥视民族的生死观。
有学者在谈到毕摩教信仰与人生伦理道德时这样认为:“如其他各种宗教一样,毕摩教也努力使世俗伦理道德神化,建立宗教伦理道德从而强化
社会的伦理道德生活。毕摩教的宗教道德观念的人生观基础是:生,求得神的保佑,去苦得福;死,能升天成神仙,保佑后世子孙。在生求去苦得福。死求为神仙中,重死轻生。”也有学者在谈到拉祜族村寨中一些孤寡老人,在自知自己已丧失劳动力后会羞愧上吊了却一生这一现象时,认为拉枯族极强的自尊心,已经到了极易轻生的地步。而对纳西族的殉情现象也有学者得出纳西族重死轻生的结论。事实上有些结论的得出不是在彻底理解一个民族文化尤其是他们对生死问题的真正心态的基础上进行的,而大多带有自我文化参照去对他文化进行理解,自然免不了会有一些偏差。相对来说,各民族民间歌谣作为一种相对固定的文本。大多又都是在民族文化内部流传,其本身所承载的所指意义相对稳定,并且是文化持有者思想观念的表达,因此,本文以各民族民间口头艺术为切入点、以民间歌谣为重点来探讨民族死亡观,从各种翔实的材料中透视云南少数民族对永生的向往、对幸福的追求及其对生与死的独特理解,凸显民族生则重生、死则安生,智慧处理生死问题的云南各少数民族死亡观特点,对学术界某些“云南有的民族重死轻生”之说进行部分修正以契合各民族文化生活实际。
通过对各民族民间歌谣的研究来探究其死亡观,不仅可以使我们更好地理解云南少数民族文化的深层结构及其本质特征,而且很多民族的文化对我们当代社会探讨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自己内心世界的关系等问题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同时,在全球化背景下,民族文化面临着一个适应现代社会的转型,很多民族文化遗产的传承保留也面临着挑战,对各民族民间歌谣的研究,尤其是对与一个民族人生观、价值观密切相连的死亡观进行探讨,对抢救和保护这些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建设民族文化大省,具有积极的意义。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任务,十六届五中全会把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作为“十一五”规划的重要内容,云南省委和政府又进一步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云南的目标和要求。多民族、多语言、多宗教和多种生产生活方式蕴含了丰富的传统知识和智慧,按照多样性促进创造性、多样性促进稳定性的自然与社会发展规律,对这些传统知识和智慧即民族文化多样性资源的保护与开发,既是和谐社会创造力的源泉,又是和谐社会稳定发展的基石。胡锦涛同志特别指出:“全党同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都要坚持学习和实践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深入学习党的民族政策,学习民族学、人类学、社会学和宗教学等有关民族问题的知识,不断丰富自己为做好民族工作所需要的各方面知识,牢牢掌握工作主动权。”云南是全国世居民族最多、特有民族最多、跨境民族最多、自治民族最多、少数民族人口居全国第二的省份,是祖国统一多民族大家庭的一个缩影。同时,云南还是一个多种宗教并存的省份。除民族民间传统宗教和原始宗教外,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和天主教这五大宗教的信仰者也不同程度地分布在全省129个县、市、区。云南的民族宗教问题在全国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云南的这一基本省情和客观实际使得因地制宜、因族制宜、实事求是、分类指导以构建和谐云南成为必然,这就要求我们要正确处理好共性与个性、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云南省在一族一策、一山一策、一族多策、因地制宜、因族制宜探索发展路子方面积累了一些经验,在多种宗教和睦共存、多种民族和睦共处、人与自然、人与人和谐相处方面已取得了显著成就,成为世界和平的范本。
和谐是指全面系统的和谐,社会和谐要求矛盾的双方或多方能够在统一体中相互包容、协调运作、良性转化和融合。具体说来,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既强调人与人的和谐,又强调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孔子在《论语·子路》中说“君子和而不同”。和就是多种不同因素的并存与互补,是一种存在差异中的统一。和的最高境界就是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不同而又和谐相处相生是事物的本质,也是人们处事原则和社会协调发展的规律。要构建和谐云南,文化和谐就摆到了一个突出的位置上。云南作为多民族多宗教信仰并存的边疆省份,各民族在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现状和社会风气,在全世界都是少见的。其中,在云南各民族的宗教信仰中,就有很多构建和谐云南可资利用的宝贵文化资源。如各种宗教戒律中普遍存在着弃恶扬善、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思想;佛教“庄严国土、利乐有群”的思想;伊斯兰教“爱国是伊玛尼(信仰)的一部分”的主张以及基督教强调的“一个好教徒应该是一个好公民,爱自己的祖国是一个基督徒的本分”等等。又如云南很多少数民族的神话传说中都讲到各民族同源异流、异源合流、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而又各具个性,逐渐成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重要组成部分的民族关系历史。如纳西族东巴经《崇搬图》、彝族《洪水神话》等,这些重要的思想文化资源对于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云南,形成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无疑是一笔可资利用的宝贵资源和财富。但我们应该看到,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在全球化、现代化和市场经济的猛烈冲击下,云南各民族的传统文化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全面冲击。由于经济社会发展长期滞后,在奔向现代化的急切心理驱使下,传统的价值观正面临着严峻考验,传统民族文化也正日益涵化。文化是民族的灵魂,是维系民族团结、形成民族亲和力及凝聚力的思想基础,是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和谐发展的精神纽带。构建社会主义和谐云南,首先要人们在思想上形成积极向上的社会人际关系,充分发挥传统文化的力量和优势,最大限度地激发全社会的精神力量。一个民族的死亡观是构成该民族文化重要深层内核的元素,是一个民族的民族性格、文化特质得以形成的最深层思想根源。死亡观是人生观、价值观的补充和圆成,虽乃谈死,实则谈生。因此,研究云南少数民族死亡观,不仅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而且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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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舒 生]
作者:陈艳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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