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 职责(通用16篇)
篇1:乡镇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 职责
乡镇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职责
1、负责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贯彻。
2、负责兽药、饲料行业管理,受理兽药、饲料案件案件投诉。
3、负责“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畜产品生产基地投入品监管。
4、负责动物检疫,开展上市肉日常监督检查。
5、负责本区域养殖场及从事动物及其产品收购、运输、屠宰、加工、贮藏等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的畜产品安全监管。
6、负责动物疫病监测、预测预警。
7、完成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能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篇2:乡镇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 职责
主要承担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知识的培训、质量安全控制技术的推广、各环节质量安全的日常巡查、各项监管措施的督促落实等任务,从源头上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1、定期组织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通过多种形式提高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意识和诚信守法意识。
2、组织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示范,推广人民群众看得懂、会使用的畜产品标准化、安全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普及科学养殖知识和标准化安全生产技术。
3、承担对投入品生产、经营、养殖、贩运、屠宰等过程的督导巡查工作,重点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的经营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严防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进入生产环节,督促指导各环节生产经营者建立生产经营档案和其他记录记载。
4、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和动物诊疗活动监管,指导和监督养殖户做好病害动物的无害化处理,阻止发病动物、病死动物及药物残留超标的动物进入流通或消费环节
5、开展养殖、运输、屠宰等环节“瘦肉精”及其他非法添加物的抽样检测,对出栏动物开展产地、运输、屠宰等环节的检疫,杜绝病害动物和动物产品进入流通或消费环节。
6、协助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产地准出和质量追溯等工作。收集、报送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配合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篇3:乡镇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 职责
张国华副局长指出:2012年, 全省各级畜牧部门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 围绕大局, 扎实推进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全年没有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他在会议上强调, 2013年是全省食品安全工程的启动年, 做好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意义重大, 因此要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 分解工作任务、强化措施、落实责任、扎实工作。2013年全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着力点是狠抓三个一批, 即抓一批典型案件、树一批示范样板、推一批典型案件。
2013年主要工作任务是:一是以解决突出问题为突破口, 着力抓好各项专项整治, 深化瘦肉精、兽药饲料、生鲜乳、病害畜禽等专项整治活动。二是以质量安全监测为抓手, 进一步扩大监测频次范围。三是以项目奖补政策为牵引, 全力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四是以风险评估预警为重点, 确保突发问题处置科学有效。五是以加强机构、队伍和制度建设为支撑, 进一步提高监管能力。完成主要工作是:一要高度重视。紧密结合本地实际, 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时段进行检查、巡查, 强化对薄弱环节的从严管理, 及时掌握、纠正和查处各类区域性行业风险隐患。二要加强配合。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极具行业特殊性和复杂性, 涉及的监管对象、监管产品、监管环节、监管部门比较多, 从养殖、贩运、交易到屠宰的监管链条比较长, 行业内仍然实行分段管理为主, 产品管理为辅的监管体制。三要落实责任。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 将行业内部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落到实处。
篇4:乡镇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 职责
1.充分认识做好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的重要性
关于食品安全及农产品质量安全重要性,大家都非常了解,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是新时期国家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一项重要举措,对我们全面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是全面落实党中央有关政策的需要。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了“力争三年内在全国普遍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物植物疾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的要求,2011年政府工作也指出“年底前,在全国普遍建立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这充分说明国家对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的重视,我们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有关要求,加快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二是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是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覆盖面的需要。当前从全省监管体系建设现状看,省、市(州)、县三级初见成效,但乡镇一级监管普遍存在着“缺人员、缺职能、缺手段”等问题,从长远看,要真正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目标,实现监管工作全覆盖,加快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是必由之路;三是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是有效提高农产品质量的需要。確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把住生产源头关至关重要,实践证明,要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政策法规、技术服务、产品监测进村入户,必须紧紧依靠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将乡镇农技推广站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就是要充分发挥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在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政策法规,开展质量安全培训,指导农民开展标准化生产,普及科学种养知识,实施产地农产品检验检测等方面的作用,真正从源头把住质量安全关,实现农产品生产安全;四是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是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的需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方向是进一步明确和增加公益性职能,食品安全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是国家公益性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乡镇农技推广站增加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将大大强化其公益性职能,有效拓宽乡镇农技推广体系工作领域,促进乡镇农技推广体系职能的转变。
2.明确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的目标任务
关于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目标、方式和职责任务,国家农业部文件已提出了明确要求,总体目标是到2012年底,完成全国所有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任务。按照农业部提出的要求,省农委已于9月制定并下发了《全省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实施方案》,对工作目标任务都有明确要求,这次会议把9个市(州)农委及9个首批推进试点县(市、区)农业局分管领导、相关处(科、站)负责同志请来,就是要研究如何推进工作,确保如期完成今年的工作目标任务。关于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具体工作目标、建设内容等,农业部和省农委文件已明确,我不再复述,我想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在操作上可分为三个“两步走”。
第一个“两步走”就是分二年实现全覆盖的工作目标。今年完成9个试点县(市、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任务,明年完成所有县(市、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任务。
第二个“两步走”就是分上下两条线推进试点工作。大家知道,机构设置、职能增减,严格上说必须通过地方机构编制部门批准,但是难度很大。从目前全国各省情况看,只有浙江省编办正式发文明确了基层乡镇农技站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服务职能,为了不延误试点工作推进,我们想分上下二条线来推进试点工作。一条线是省农委将与省畜牧局、省水利厅协作,共同向省政府、省编办沟通汇报,争取政策上支持;另一条线就是各试点县(市、区)回去后,按要求抓紧制定工作方案,积极主动向政府和编办汇报,能以编办发文确认职能更好,或以政府办转发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实施方案,如果这两方面年底前都没有进展,建议县农业局正式发文,要求乡镇农业推广站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职能,具体工作职责可参考国家文件的要求执行。
第三个“两步走”就是分二阶段完成建设内容。应该说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内容包括机构建设和能力建设,到2012年底,完成全省所有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任务,“十二五”期间,逐步落实建设任务,完善监管服务设施的总体部署。第一阶段确保在2012年底完成机构建设任务,实现“职能明确,人员到位”;第二阶段将按照国家推进乡镇农技推广体系能力建设的总体规划,分批对乡镇农业站所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实现“力量匹配、业务规范、服务有力”。同时,按照食品安全工作属地化监管的原则,各级政府正在对“十二五”期间食品安全基础建设进行规划,地方政府有能力对乡镇农业站进行基础设施投入的,要积极争取,统一纳入地主政府食品安全整体建设布局中。
3.切实加强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是“十二五”时期一项新任务,也是一项硬任务。各市(州)和试点县(市、区)农业部门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工作组织机构,全面负责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工作,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时限和工作责任,强化沟通协调工作,争取当地政府及编办、人事、发改、财政等部门支持,按照国家农业部和省农委的工作要求,扎实推进试点工作开展。
二是抓紧制定工作方案。前阶段,省农委已发文就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进行了部署,这次会议是对此项工作进行再部署、再落实。这次会后,各试点县要认真抓紧制定工作方案,要严格按照国家农业部和省农委下发的实施意见制定,并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实施。各县(市、区)在制定工作方案中,要关注一些边缘地带。如:一些街道农业产业比重很低,没有较为完整的农技推广站,但原则上只要存在农业生产,就要确定机构和人员去管,具体方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再如:根据食品安全属地化监管的原则,辖区内有国营农牧场的,也应按要求统一进行工作部署,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三是强化业务培训。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是一项全新的工作,职能新,人员新,市(州)县农业技术推广站、农产品质量检测站要结合冬春农业科技培训,利用世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项目,加强对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人员的培训,培训重点要以法律法规宣传贯彻,政策文件解读,农产品质量安全基础知识,监管、检测业务知识为重点,通过培训,使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人员全面掌握工作职责和政策方针,为开展工作奠定业务基础。
四是做好督查指导。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根据农业部要求,从2011年10月开始,每月报送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进展情况,各市(州)要加强对试点县(市、区)的工作督查指导,省里也将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的督导,确保如期完成工作任务。
篇5: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
岗位责任制
站长:全面负责本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制定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计划及日常管理工作,指导辖区生产企业进行标准化生产,适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质量安全培训。
监管员:在站长领导下实施监管工作,承担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并及时提出监管工作的合理化建议,严格按照信息制度,定期报送信息。
篇6:乡镇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 职责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高度认识加强我镇农安全网格化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强化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机制,提供条件保障,以镇为单位建立网才在化管理体系,做到区域定格、网格定人飞人员定责,确保全镇及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有效运转。十四五”期间,实现全镇明确监管网格,所有网格明确镇级监管员和村级协管员,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巡查更加规范,生产主体质量安全控制技术指导更加到位,网格化管理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监管服务全覆盖。
二、主要措施
(一)网格划分。
按照“范围清晰、管理便捷、无缝对接、全面覆盖”的原则,结合辖区内产业分布、主体类型、产品风险等情况,以行政村为网格单元建立管理网格,以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为单元建立监管网格。网格划分后,以镇为单位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二)明确职责。
每个网格应明确网格管理人员及责任,并进行公开公示。全镇由镇长担任网格责任人,负责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解决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政府属地责任“五个纳入”(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经济社会规划、财政预算、绩效考核、公益性宣传);分管领导担任网格负责人,负责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决策部署,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战略,推动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监管措施;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人员担任网格监管员(可分设检测员),负责组织网格化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并动态管理生产主体名录,开展质量安全控制技术指导服务及培训宣传,根据《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日常巡查工作规范(试行)》要求开展日常巡查和辖区内食用农产品抽查检测等工作;网络协管员由村两委成员、技术骨干等担任,应充分掌握网格内生产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根据网格监管员要求,协助开展隐患排查、检测抽样、用药指导、信息报送等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取社会选聘、购买服务等方式聘用网格协管员。各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营主体要设立主体网格内控员,由法定代表人、质量负责人或业务技术骨干担任,严格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充分掌握生产技术规程,落实内部质量控制措施,如实记录生产档案,对生产的食用农产品开展抽查检测,实施质量追溯管理,规范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等,确保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网格监管员、协管员要聚焦禁限用药物违法违规使用、常规农药兽药残留超标和非法添加等问题,配合监督执法、质量抽检等工作,从源头上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切实发挥作用。由区级加强督促指导,推动网格监管队伍建设。(三)公开公示。
按照“一图二书三员四定八项制度”要求,在醒目位置公示乡镇网格化管理图,重点公示产业分布、管理制度、责任人、责任区域等信息;各村级监管服务点要按照“四个一”(即一个人、一间房、一组设备、一套制度)标准,在村委会、交通路口等醒目位置公示村级网格化管理图,重点公示协管员职责信息和生产经营主体信息等;各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要在办公场所、生产基地等醒目位置公示主体网格化管理图。公示受控状态、主体基本情况、质量安全承诺等信息。(四)创新机制制度。
结合实际,建立网格监管员和协管员人员选定(选聘)、考核、奖惩制度,探索建立横向协作机制,统筹基层农业综合管理服务力量,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倾斜,与食品安全等其它网格化接轨,保证人员长期稳定;要建立日常巡查与综合执法衔接机制,强化问题查处与案件查办;建立信息传递机制,及时采集更新信息、发现问题,实现信息及问题上报快速化、扁平化。要进一步完善相关要求和制度措施等;区划调整后尚未开展网格管理工作的单位,要加快推进,一步到位。三、分步实施
(一)安排部署。
2021年12月前编制实施方案,掌握全村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化管理现状。(二)推进实施。
2022年6月底前健全完善相关组织架构,调整充实网格化管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协管员,做到网格成型,人员到位;完成网格化管理“定格、定人、定责”要求,公示网格化管理责任图,实现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全覆盖;2022年12月底前,运行管理机制基本建立,现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运行有效。2023-2025年,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巡查更加规范,生产主体质量安全控制技术指导更加到位,监管网格信息化、智能化管理进一步加强。(三)总结提升。
认真总结网格化管理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提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的具体措施。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建设步伐,加强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领导,要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层层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监管制度,大力推进信息化监管,提高监管效能。(二)加强经费保障。
镇政府要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要优化支农资金支出结构,加大网格化系统建设、运行管理以及村级协管员补贴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执法工作经费投入。(三)加大培训宣传。
要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举措,充分发挥媒体的监督效应,公示每个层级网格监管人员、监管责任及其监管对象,接受社会监督,促进网格化监管措施的有效落实。篇7: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办公室职责
(1)贯彻上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定期向乡镇党委政府汇报工作情况。
(2)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有关情况的调查摸底,并按要求报送信息材料和建立相关单位的诚信档案。
(3)贯彻落实上级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部署,对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和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率要达到100%。
(4)组织辖区内“两员”参加有关职能部门举办的集中学习和培训,建立“两员”培训档案。
(5)加强对“两员”的管理,并负责对其考核。
(6)落实各级政府制订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
(7)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活动,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提高消费者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
(8)建立并落实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主任职责
(1)主持食品药品安全办全面工作;
(2)组织协调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3)贯彻落实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要求,并提出实施意见和建议;
(4)督促检查食品药品安全办成员单位工作完成情况;
(5)组织本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
(6)组织对村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的考核工作;(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乡镇食品药品安全专干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食品安全法》等有关食品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2)根据县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工作计划和方案,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计划;
(3)在县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的指导下,督促辖区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诚信体系建设;
(4)对辖区内涉食药械单位开展巡查,巡查覆盖率须达到100%。发现违法线索须及时上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有关职能部门。
(5)接受县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组织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并及时参加有关会议;
(6)协助县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对辖区内开展的有关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检查;
(7)及时报告辖区内发生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及时举报非法生产、经营、使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假劣食品药品的欺诈和误导消费者等违法行为,并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
(8)做好人民群众科学饮食合理用药的宣传、指导和咨询工作;做好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信息的收集和报告工作;
(9)组织辖区内食品药品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10)及时掌握涉食涉药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种植、养殖、生产、流通、餐饮),并分类建立台帐;
(11)负责受理农村集体就餐人数在400人以上800人以下自办宴席的申报和登记备案工作;
(12)具体组织对村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的考核工作;
(13)组织、协调和督导本辖区村级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信息员开展工作,并及时建立有关工作档案和记录;
(14)完成县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安排和部署的其他工作。
村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工作职责
1、负责对本村村民进行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工作;
2、负责收集、上报本村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
3、负责对本村的专业厨师进行登记管理;
4、负责集体就餐人数在100人以上400人以下自办宴席的登记备案工作;
5、组织督促本村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参加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的教育培训和有关法律规定的健康检查;
6、协助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做好食品药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篇8:乡镇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 职责
1 昌吉市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的建设
2011年7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结合实际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昌吉市也制定了《昌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暂行) , 其中第3章第25条规定:应逐步建立、健全市、乡2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网络体系, 乡镇在涉农站所设监测站, 做好本辖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
近年来昌吉市的9个乡镇均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 7个乡镇均将此项工作纳入乡镇年度考核, 健全机构, 配备快速检测仪器。在日常工作中完成各自辖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 指导种植户合理安全使用农业投入品, 定期做好农产品上市之前的抽检等工作。
2 昌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成效
2.1 监管能力有所提升
2011年以来, 市农产品检测中心加大对乡镇检测技术人员的培训, 每年开办1次技术培训班, 保证检测人员能够独立完成各项检测工作。除此以外基层检测技术人员积极参加自治区农业厅举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培训班, 进一步提高基层检测及监管人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及监管能力。
2.2 监管制度逐步完善
2014年以来, 昌吉市对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又提出了新的制度要求, 明确要求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承担宣传培训、技术指导、巡查检查、快速检测、应急处置等5项任务, 突出抓好农业投入品、生产过程、产地准出、安全监测4个关键环节的监管工作。
2.3 监管效果日显改善
通过近年来的有力监管, 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升, 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呈现稳定向好的态势。昌吉市佃坝镇、滨湖镇等作为昌吉市及周边地区的蔬菜生产基地, 大西渠镇、三工镇作为葡萄、西瓜等水果生产基地, 榆树沟镇作为加工番茄生产基地, 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及时对辖区的上市蔬菜水果进行农残快速检测。自2011~2014年未出现过质量安全事件。
3 存在的问题
3.1 生产者自身特点
生产者自身的特征是“生产者文化水平低”, 这是监管中最大的困难, 另外“生产主体多”和“生产者积极性不高”也是比较重要的困难;这些特征为生产档案的建设以及安全控制标准的推广都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3.2 监管人员特点
昌吉市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是在农技推广站的基础上建立的, 监管人员身兼数职, 自身精力有限也是监管工作面临的主要困难。
3.3 检测能力有限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主要以定性检测为主, 检测能力有限;监管人员也是以兼职为主, 队伍稳定性不够;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有效性不足, 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整体不高。
4 加强昌吉市基层农产品质量监管的对策
4.1 加强考核, 落实属地责任
健全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 以绩效考核推动乡 (镇)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设立村级监管员, 以村为单元从源头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推动基层监管工作。
4.2 加强宣传, 提高生产者质量安全意识
在农业技术服务及农机推广工作过程中, 印制彩色宣传单, 张贴禁用及限用农药名录等方式大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 让生产者了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 提高他们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4.3 加强监管人员培训, 提高技术水平
加强基层检测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 提高检测技术水平和监管技能, 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及监管工作。
4.4 加强经费保障
各乡镇及上级主管部门应加大资金支持, 应将每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及监管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确保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及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1]高林, 叶丹宁, 李枫.商洛市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设经验及建议[J].现代农业科技, 2013 (5) :314-315.
篇9:乡镇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 职责
1.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按照国家农业部提出的“政府主导、部门推动、立足现有、因地制宜”原则,以在2012年实现全省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全覆盖为基本目标,以全面提升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能力为目的,切实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队伍、设施、机制建设,认真履行监管服务职责,深入开展源头治理,推进标准化生产,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2.建设目标
2.1总体目标 到2012年底,完成全省所有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任务。“十二五”期间,逐步落实建设任务,完善监管服务设施,建立健全“职能明确、人员到位、力量匹配、业务规范、服务有力”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
2.2 2011年建设目标 在全省选择双阳区、舒兰市、敦化市、公主岭市、通化县、洮北区、东辽县、宁江区、浑江区9个县(市、区),开展建立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试点工作。
2.32012年建设目标 完成全省所有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任务。
3.建设方式
主要采取在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加挂农产品质量监管服务站牌子的方式实行联合建设,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鼓励产业集中度高、有条件的乡镇单独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也可跨乡镇建立区域性农产品质量监管服务站。具体建设方式由各地政府根据产业特点及工作需要确定。
4.建设内容
按照“有机构承担职责、有具体人员承担监管任务、有检测服务手段、有监管经费支撑”的要求,重点强化监管职能、充实人员力量,提高监管服务能力。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人员编制上,确保有2名以上人员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在服务设施建设方面,每个乡镇要建设一个快速检测室,配备2~3套速测仪器及相关工作设施,承担本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定性检测任务。乡镇监管队伍要相对稳定,并明确一名站长负责,报县级农业部门备案。
5.工作步骤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分为调研发动、制定方案、推进实施、考评整改和总结验收五个阶段。
5.1调研发动阶段 2011年9月15日前,各级农业部门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认真学习国家关于加快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的意见精神,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争取工作支持。同时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探索工作推进途径。开展专题宣传发动,利用各类舆论媒体,通过召开培训宣传会议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5.2制定方案阶段 2011年9月底前,在抓好调研发动的基础上,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研究制定全省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总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建设内容、方式和步骤,并下发各地执行。按照全省总体方案要求,2011年列入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的县(市、区),要在10月底前完成实施方案制定工作。2012年整体推进工作将于明年进行全面部署。
5.3推进实施阶段 按照总体方案的要求,2011年12月底前,在双阳区、舒兰市、敦化市、公主岭市、通化县、洮北区、东辽县、宁江区、浑江区9个县(市)区,开展建立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试点工作。2012年12月底前,完成全省所有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任务。
5.4考评整改阶段 整改建设分二次进行。第一次于2011年底前,对首批9个县(市、区)开展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进行考评,提出整改意见。第二次于2012年10月前,对全省开展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情况进行考评,再次进行整改提高。
5.5总结验收阶段 2012年底前,对全省开展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验收。
6.工作要求
6.1加强组织领导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在农产品生产源头把关和质量控制上具有基础性地位和十分重要的作用,农业部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各市(州)、县(市、区)农业部门要切实增强推动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将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建设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进一步明确职责、周密安排、科学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6.2加强协调沟通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将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纳入现代农业建设和食品安全保障的重要议事日程,依法将有关人员经费和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所需日常经费统一纳入公共财政年度预算,保障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机构正常运转和监管人员的福利待遇。
6.3加强指导培训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细化制定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的建设方案,加强工作指导,确保如期完成建设任务。县级农业部门要强化对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机构和人员的法律法规、技术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不断提升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技术水平。
6.4加强督导检查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部门要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管理的日常检查和督导检查,及时掌握各地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省农委将把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列为对各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年度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采取适时督查、专题督办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查督办和通报。
篇10:乡镇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 职责
推进工作会议主要精神
9月29日下午,省政府在阜阳市召开全省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推进工作会议,省编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委等省直部门和各市、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各市、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明确要求,到年底前全面完成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改革挂牌任务。会议由省长助理邵国荷主持,省委常委、副省长余欣荣到会作了重要讲话。阜阳市颍东区、凤台县、合肥市政府和省农委、省编办分别作了交流发言。会议指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在源头,关键在生产。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直接面向农民、面向生产,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道防线,是落实源头管理的关键。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省委、省政府及时将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省政府常务会进行了专题研究,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相关文件。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采取更加有力措施,扎实、平稳、有序地推进此项工作,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会议强调,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是基层农业三大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完成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机构建设,既是一项政治任务,也是今年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牢牢把握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的工作重点,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强化质量监管,加强队伍建设,改善服务手段。要切实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的组织领导,在组织领导上抓落实,加强统筹协调,在制定方案上抓落实,精心组织实施,在落实责任上抓落实,严格目标考核。
总的原则:按照“有机构承担职责、有具体人员承担监管任务、有检测服务手段、有监管经费支撑” 的要求,重点强化监管职能,充实人员力量,提高监管服务能力。
原则上将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纳入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可在乡镇农技推广站(农业综合服务站)或畜医站(畜牧水产站)增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编制在乡镇事业编制总额内调剂解决,确保有2名以上人员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行人员实名制管理。
篇11: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职责
1、宣传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
2、宣传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对农业生产者进行优质安全农产品生产技术培训,组织农业生产者开展标准化生产。
3、监督农业生产者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指导农业生产者合理安全使用农(兽)药、化肥、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积极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业投入品。
4、对辖区内农产品产地环境进行监督,发现污染源和环境污染事故,及时上报。
5、依法对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督促检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和产品自检制度。
6、对生产基地即将上市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检测,引导农民对上市农产品主动送检。
7、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生产单位开展日常监督管理,检查指导企业完善产品包装、规范使用“三品”标识。
8、向上级管理部门反馈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协助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
9、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安徽省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守则
一、学法懂法,依法行政;
二、不徇私情,公正执法;
三、程序规范,公开执法;
四、忠于职守,公平执法;
五、着装整齐,文明执法;
六、相互配合,严格执法;
七、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篇12:乡镇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 职责
为进一步加大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力度,确保人民群众消费安全,增强我县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县农委决定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责任制,以明确委属各单位在农产品生产环节的安全监管责任,督促各有关单位切实履行农产品安全生产源头监管职责。
一、县农委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
(一)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包括产地环境质量、农业投入品质量、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产品质量标识等方面的监管;组织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
(二)负责农业生产环境保护和白色污染治理;组织指导和实施测土配方施肥项目,制订科学合理施肥计划。
(三)组织制定和实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建立地方农业质量标准体系。
(四)组织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农业品牌培育以及名牌农产品的组织认定与管理。
(五)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的产地认定以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认证推荐与管理。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体系建设,组织和实施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例行监测及监督抽查管理。
(七)负责农业投入品市场管理以及化肥、农药等的合理使用,依法对农业种子、农药、兽药、饲料、肥料等投入品进行登记、质量监管和使用监管。
(八)负责组织和实施农产品批发市场实施升级改造,指导批发市场实施以抽查检验、营销台帐和索票索证等为主要内容的市场准入管理。
(九)积极开展食品放心工程,及时报送食品安全信息。
二、各有关单位的监管职责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科。负责编制全县农产品质量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和监督农产品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的实施;指导全县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体系建设,制定和组织实施例行监测制度;负责全县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管理;组织、指导全县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及产品认证申报、标志使用管理;组织指导农业名牌产品的认定、申报和宣传推介工作;组织、参与和指导有关质量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调查和处理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负责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分管领导:王从亮)
(二)法规科。组织起草农产品安全生产源头监管的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牵头组织农产品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参与制定综合性监督管理政策;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农资打假工作;
组织全市农业投入品执法监督检查;协调和组织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使用中的违法案件的调查与处理。
(三)科教科。负责指导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技术的研究、引进和推广;组织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技下乡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生产的技术指导、专业培训;参与相应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检查(整治);参与相应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技术处理。(分管领导:李传亮)
(四)办公室。负责农委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活动的综合协调和后勤保障;负责搞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宣传报道和信息上报;参与有关重要会议的筹备工作。
(五)监察室。负责对各有关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行政效率的督察,并对工作人员的监管失职行为开展调查和责任追究。(分管领导:张家善)
(六)计划财务科。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费的落实。(分管领导:于忠)
(七)农业执法队。负责组织和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负责查处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案件;参与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参与有关执法监督和检查工作。(分管领导:于忠)
(八)种子站。负责种子质量的监督检查;负责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种子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承办因种子质量问题而引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分管领导:于忠)
(九)植保站。负责农药的监督检查和质量抽检;研究推广无公害病虫害防治技术;实施高毒高残留农药经营许可登记,并监督相关基地、农资经销点不超范围经营或使用农药;负责在新闻媒体、生产基地、农资经销点等发布农药禁限用公告以及低毒低残留农药推荐信息;参与农药市场整治和信用体系建设;参与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中的违法案件调查与处理工作;承办因农药质量问题而引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分管领导:李传亮)
(十)土肥站。负责全县肥料的登记管理和质量监督;组织指导实施测土配方施肥项目,制订科学合理施肥计划;研究推广无公害肥料施用技术;参与肥料的市场整治工作和信用体系建设;参与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和肥料生产、经营和使用中的违法案件调查与处理工作;承办因肥料质量问题而引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分管领导:李传亮)
(十一)蔬菜站。负责全县蔬菜和粮油作物无公害生产技术规程的制订和推广;研究推广无公害蔬菜和粮油生产技术;参与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和肥料;参与相应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技术处理。(分管领导:闫立伦)
(十二)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承担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任务;具体负责实施全县农产品质量定期检测制度;负责对全县农业系统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研究推广新的检测技术和方法,承担或参与有关农业标准的制修订和试验验证;参与相应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技术处理。(分管领导:王从亮)
(十三)监督所。负责组织和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负责查处兽医兽药及饲料添加剂等质量安全违法案件;负责畜禽产品的检验检疫;负责兽医兽药等市场监督管理和市场准入和备案;参与有
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参与有关执法监督和检查工作。(分管领导:王莉)
三、相关人员的工作责任
各有关科、站、室对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要按照定人员、定任务、定责任的原则责任到人,做到责任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一)主任是县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分管副主任按照分工各司其职,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二)各科、室、站正职负责人是本处室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工作人员是其岗位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具体责任人。
(三)各科、室、站要明确本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人员的责任分工,并将责任分工情况分别报农委质管处和监察室备案。
四、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察室依法定程序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一)应当履行职责而未履行,或未按规定程序履行,造成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
(二)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导致事故危害和影响进一步扩大的。
(三)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报告,或者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的;
篇13:乡镇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 职责
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 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 肉、蛋、奶等畜禽产品已经成为人们饮食结构的主要食品, 这些食品从生产到餐桌, 要经过一系列的经济活动过程, 包括从投入品的供给、畜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一直到销售的整个流程, 在这一流程中的某个环节若受到污染, 就会造成畜产品的不安全, 对人体健康就会产生不利影响。为此, 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也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 同时, 使人们更清楚地认识到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迫切性。如果没有完善的畜产品质量保障体系, 那么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就会受到很大的影响。
磐石市正在由畜牧业大市向畜牧业发展强市迈进, 处于转型期的关键时期, 当前畜牧业发展已经成为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 要想做大做强畜牧产业, 畜产品质量安全显得尤为重要, 迅速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已经成为政府和部门的当务之急。
2 提高安全意识, 掌握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发展现状
一是生产者与消费者的安全意识明显提高。近年来, 在温饱问题解决之后, 消费者的观念便从吃得饱向吃得好、吃得健康转变, 消费者的安全意识逐渐增强。生产者为适应这种大环境, 其安全意识亦逐渐增强, 以求得增强畜产品的竞争力, 不断提高经济效益。二是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据市局动物卫生监督所、动检站、执法大队介绍, 近两年组织抽检组, 对养殖场、屠宰厂、饲料厂进行的样本抽检, 通过对尿样检查, 合格率在95%以上, 没有因为畜禽安全问题而受到禁运。
3 把握准确方向, 认清乡镇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大意义
畜产品质量安全是畜牧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也是现代畜牧业发展的重要工作内容。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关键在源头监管, 乡镇既是畜产品生产加工的源头, 又是质量安全的最前沿阵地。为此, 按照省局提出的“六化并举” (即: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和监管常态化) 的要求, 加强对乡镇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建设, 赋予乡镇畜牧兽医站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是至关重要的。
4 整合社会力量, 促进乡镇畜产品监管工作的有序开展
按照“市县联动、市区联合”的工作原则, 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充分发挥监管作用, 各司其职, 各负其责, 分块把守, 密切协作, 加强畜产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 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有效整合监管资源, 开展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 形成齐抓共管的监管合力。从操作上看, 要把握好三个基本原则:第一, 该我们管的一定要管好。畜牧部门主要负责初级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 要依法认真落实职责, 严格监管措施, 确保畜产品安全合格上市。第二, 及时通报和移交。工作中凡是涉及其他部门职能和责任的, 该通报的及时通报, 该移交的及时移交, 要形成固定的机制。第三, 积极做好配合。要有大局意识, 凡是其他部门需要畜牧部门配合的, 必须全力以赴, 形成合作共赢的良好局面。同时要举一反三, 引以为戒, 查找自身隐患和问题。
同时要强化队伍教育培训。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是新工作、新机构、新人员, 要抓紧制定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人才培训计划, 用3~5年的时间, 对监管、检测、认证队伍实行全员培训, 在全市范围内尽快构建起一支“懂政策、懂法律、懂技术、懂管理”的复合型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 不断提升凝聚力、执行力和战斗力。
5 具体措施
我们将紧紧围绕确保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为目标, 立足“防范风险保安全”, 坚持一手抓执法监管, 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一手抓标准化生产, 推进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 不断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5.1 继续深化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
虽然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取得了阶段性进展。但是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 我们将进一步总结好的经验做法, 巩固整顿工作成果。在具体工作上, 从大范围年度专项整治转到重点问题的集中治理上来, 着力解决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和重大风险隐患。主要是抓好重点问题、重点地区及重点时节, 同时做好应急处置。
5.2 全力推进畜牧业标准化
关键是要把质量安全控制措施落实到生产中去。一是强化养殖标准。要健全畜牧业产地环境、产品质量、投入品的使用、生产技术规程、管理规范和检验检测方法等标准体系。二是强化技术服务。我们在畜禽养殖、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等方面还比较欠缺, 因此要积极推动动物疫病综合防治, 从源头上减少兽药使用。三是深入开展标准化示范创建。通过政策扶持、宣传培训、技术引导、示范带动, 推进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建设, 不断放大总量规模, 实现畜禽标准化规模生产和产业化经营, 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 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
5.3 着力加强检验监测
质检体系建设, 既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了有力支撑, 也很大程度改善了基层的条件。但是目前磐石市现有的质检机构的检测能力和水平还不能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 人员匮乏, 乡镇基层检测体系建设还比较滞后。因此, 希望积极争取财政支持, 开展本地区的畜产品质量监测工作。
5.4 重点强化监管体系队伍建设
关键是抓紧完善监管机构, 加快提升监管能力。一是健全监管执法机构。充实人员, 加大投入, 强化工作, 真正实现乡镇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职能、人员、经费、手段、服务”五到位。二是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立足法定职责, 坚持依法办事, 做到不缺位、不越位。
5.5 积极构建执法监管长效机制
篇14:探讨乡镇安全监管体系的构建
关键词:乡镇;安全监管体系;构建
一直以来,在县级以下的乡镇生产经营单位,经常会出现安全问题,不仅体现了其对于安全生产的不够重视,安全责任意识的淡薄,还暴露出了乡镇在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的不足。对于这种情况,构建完善健全的安全监管体系,保证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也就显得尤其重要。
一、乡镇安全监管体系的缺陷
1.缺乏完善的监管机制
目前,在我国县级以下,基本上都没有设置相应的安全监察站点,基层行政村组也没有设置专职安全员,导致乡镇安全监管工作缺失,监管体系极端不完善,各个监管部门的职能相互交叉,不仅造成了执法的混乱,还导致的人力资源的闲置。
2.缺乏健全的监管法规
在一些地方性安全法规的制定中,存在着照搬和拼凑的情况,以点带面、以条带章的现象比较严重,缺乏地方特色,没有深入触及到乡镇安全监管中的一些细节问题。
3.缺乏专业的监管队伍
在大部分乡镇,并没有设置专业的监管队伍,监管人员的整体素质有待提高,缺乏对于安全监管工作的正确认知,没有将其放在应有的位置,存在着以罚代管的情况,无法取得预期的监管效果。
4.缺乏先进的监管方法
现阶段,我国许多乡镇在安全监管方面仍然出现初级阶段,缺乏先进有效的监管方法,缺乏整体的部署以及预防和应急措施,往往是在事故发生后才去进行处理,而且存在着比较严重的形式主义,在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后,并没有见到实际效果。另外,在安全监管工作中,大多是凭个人经验进行主观臆断,缺乏有效的依据和逻辑推理。
二、乡镇安全监管体系的完善
针对上述问题,想要构建完善的乡镇安全监管体系,需要地方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
1.明确指导思想
想要构建起完善健全的乡镇安全监管体系,必须首先对体系的指导思想进行明确,即在充分尊重客观事实的前提下,坚持以人为本,通过科学技术的创新和法制的建设,进一步加大安全基础设备的投入,推动安全文化建设,提升安全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进而为乡镇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全提供良好的保障。
2.完善监管机制
在各个乡镇地区都应该设置相应的安全监管委员会,由行政第一负责人担任委员会主任,相关副职以及专职、兼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担任成员,共同开展乡镇地区的安全监管工作,健全安全监管协调机制,使得相关部门和企业都能够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从而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充分重视起来,主动配合安全监管工作,取得良好的监管效果。
3.健全监管机构
一方面,应该加强政府、企业以及中介机构之间的相互联系,形成稳固的铁三角,并以此为基础构建安全监管体系,配合乡镇安监小组、社区安监小组以及企业安监小组,实现层层管理。从目前来看,我国乡镇企业生产的市场化尚没有完全确立,需要政府的统一引导和监督,具体来讲,包括了地方性法规的完善、相关政策的调整等,避免由于“政府失灵”而导致的“寻租行为”。企业作为安全生产的主体,必须强化自身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在追求经济效益的过程中,必须兼顾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另外,安全监管必须避免以罚代管的情况,对于一些缺乏责任意识和职业道德,谋求私利的监管者,应该加大打击力度;另一方面,应该强化安全监管的队伍建设,设置专业的安全监管员,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协调安监站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统计以及隐患排查治理好工作,尽可能消除安全隐患。为了保证安全监管工作的顺利展开,应该定期组织监管人员参与相应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升监管队伍的整体素质。
4.强化保障措施
完善的保障措施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基础和前提,也是实现安全监管的重要支撑。对此,乡镇地方政府应该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经费的投入,强化安全保障设施的建设,形成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在不影响正常发展的同时,增加安全保障措施的投入比例,设置专业的乡镇安监站,将人员薪酬、公用经费以及专项经费等全部纳入到财政预算管理中,实现专款专用。另外,应该加大财政资金对于乡镇安全监管工作的保障的力度,确保安全监管机构能够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先进的办公设备、专用的执法车辆,同时还需要配备录音、录像等设备,以方便进行取证。如果必要,还应该具有现场检验设备以及个人防护设备,以确保安全监管工作的有效落实。
三、结语
就目前来看,在我国安全生产中,乡镇安全监管可以说是一个薄弱环节,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和漏洞,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乡镇地区经济的稳定发展。对此,地方政府部门应该重视起来,对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进行深入分析,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完善安全监管体系,强化安全生产意识,逐步提升本地区的安全监管水平,在保障社会稳定的同时,推动经济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李仁堂,赵卫华.河北立规:乡镇安全监管力量只能加强[N].中国安全生产报,2014,5-13,(1).
[2]齐玉清.乡镇安全生产监管明责知责才能尽责[J].劳动保护,2016,(3):50-51.
篇15:乡镇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 职责
1、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宣传任务,根据县农委或乡(镇)领导组办公室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的安排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活动,发放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资料,接受群众咨询。
2、组织开展农产品安全生产技术示范、普及工作,在搞好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的基础上,推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
3、对农业生产过程进行巡查。全面掌握对农药、肥料等投入品的经营和使用情况,并对农资经营户的经营资质进行摸底调查,对已取得经营资质的农资经营户的台帐、农资品种的备案登记等,依法进行检查、指导、监管,杜绝无证无照经营和农资小商贩流动经营。
4、及时反馈信息,防止禁限用农药进入市场和流入生产环节,检查督促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农户、“三品一标”认证产品生产企业做好生产记录,严格执行用药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防止农药残留超标。
5、协助县乡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进行快速检测的抽样工作,协助县乡两级农业执法人员开展好农业执法工作,协助农委开展农产品安全认证、产地准出和质量追溯等工作。
6、收集报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配合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应急处置,检查指导农资经营户建立进货查验和销售记录,受理假劣农资投诉举报。
篇16:乡镇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 职责
安全监管体系的意见
皖政办„2011‟6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高依法行政和监管能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有关文件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建立健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健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重要意义
农产品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农业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和社会稳定和谐。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农产品贸易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已成为广大消费者普遍关注的焦点。建立健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全面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是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是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有效途径,是保障公众健康和安全、提高政府公信力、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也是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必然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健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抓好工作落实,不断增强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能力。
二、指导思想和原则、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努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转型升级为目的,坚持标本兼治、依法监管,不断强化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努力构建政府监管、企业自律、农民自觉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强化职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乡镇政府承担对本乡镇生产基地的指导、监督职能。要按照“有机构承担职责、有具体人员承担监管任务、有检测服务手段、有监管经费支撑”的要求,重点强化监管职能,充实人员力量,提高监管服务能力。
2.因地制宜。按照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乡镇或区域性农技推广机构改革和建设的意见》(农科教发„2009‟7号)要求,原则上将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纳入农技推广体系建设。鼓励产业集中度高、有条件的乡镇单独建站。
(三)建设目标。
通过改革和建设,结合农业执法体系创新,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机构专业化、人员稳定化、经费预算化、手段现代化”,真正发挥好基层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的作用。力争今年底前全省1237个农业乡镇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改革挂牌任务,机构、编制到位;“十二五”期间逐步落实建设任务,完善监管服务设施。
三、建设内容
(一)明确公益性职能。乡镇农产品质量监管机构属公益性、非营利性公共服务机构,是基层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职能主要是:依法负责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指导、监督,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落实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咨询工作等。
(二)合理设置机构。各地在乡镇事业单位机构限额内,科学调整和合理设置机构。可在乡镇农技推广站(农业综合服务站)或畜医站(畜牧水产站)增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在产业集中度高的乡镇,可按照“撤一建一”的原则,设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
(三)科学核定编制。各县(市、区)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科学确定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的人员编制,保障公益性职能的履行。所需编制在乡镇事业编制总额内调剂解决,确保有2名以上人员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行人员实名制管理。
(四)加强队伍建设。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择优录用的方式,选拔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管理有经验的专业人员,充实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
(五)加强服务设施建设。每个乡镇建设一个快速检测室,承担本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定性检测任务。综合建站的可与农技推广服务设施一起建设,统一配备检测仪器和计量、交通工具,统筹解决必要的办公和检测用房。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做好协调配合。各地要把乡镇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共同推动建设工作开展。各级财政要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和工作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
(二)认真制订方案,分步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订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方案,抓紧组织实施,争取年内完成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挂牌任务;服务设施建设可分实施。
(三)加强检查督导,及时组织验收。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乡镇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强化对重点环节的督促检查,按建设方案组织验收。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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