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关键词: 事故率 科学 评价 系统

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共10篇)

篇1: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2012年旅游景区餐饮服务

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各餐饮服务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食【2010】353号)和《关于做好2012年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2012】42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与治理,提升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保障游客饮食安全,现将2012年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严格餐饮服务许可。

严格落实《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要求,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必须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季节性开业或歇业要及时向我局食品监督科室报告。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

我局将突出监管重点,督促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格把好食品及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关,规范食品加工制作和餐饮用具清洗消毒,定期检修服务环境管理,做好防鼠、防蝇、防虫、防尘、防潮工

作,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理;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餐饮服务单位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三、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

我局将强化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题责任意识,认真制定和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落实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信息公告,认真落实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验收和台账登记制度,不制作加工和使用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野菜、野果、野蕈等。

四、开展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针对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严查无证经营、超限期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餐饮服务许可证》等违法行为;严查采购和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寿、水产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行为;严查使用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料、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违法行为;严查从业人员未经健康检查、使用未经清洗消毒餐用具等违法行为。对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案件,按照法定上限,从重惩处。

五、加快推进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我局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

上,加快推进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力争年底前完成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六、开展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我局将在推进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基础上,遴选旅游景区量化等级较高的餐饮服务单位开展示范工程建设,发挥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店的引领和辐射作用,带动旅游景区餐饮业健康发展。

七、切实加强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我局将认真开展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应急培训,完善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得到及时妥善处置。要建立和完善信息通报制度,畅通报送渠道,及时发布相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预警信息,通报有关情况,重要情况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我局报告。

八、大力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我局将认真做好旅游景区餐饮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有计划地开展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积极与新闻媒体合作,并充分利用旅游景区公众宣传平台,及时宣传报道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大力宣传普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制度和食品安全知识,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通过宣传教育培训,全面提高经营者和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促进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篇2: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刻吸取近年来餐饮场所 燃气泄漏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餐饮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进一步加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遏制燃气安全事故 发生,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治理的意义近年,一些餐饮场所燃气泄漏爆炸事故频发,给人民生命财 产造成严重损失。2011 年 11 月 14 日陕西省西安市高新技术开 发区内一肉夹馍店因液化石油气钢瓶泄漏引发爆炸,造成 11 人 死亡、31 人受伤;2012 年3 月6 日辽宁省盘锦市一烧烤店因液 化石油气钢瓶泄漏引发爆炸,造成 4 人死亡、22 人受伤;2012 年11 月23 日山西省晋中市寿阳县喜洋洋火锅店发生液化石油气 泄漏爆炸事故,造成14 人死亡、47 人受伤。造成这些事故的主 要原因,一是部分餐饮场所对燃气泄漏爆炸危险性认识不足,盲 目违规使用燃气,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不健全,现场安全管理混乱;二是安全投入不到位,作业现场防 火防爆等安全设备设施不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三是安全 教育培训工作不力,从业人员缺乏燃气防爆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 技能,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严重;四是部分地区对餐饮场所 燃气防爆安全工作重视不够,安全监管职责不清、存在薄弱环节 和漏洞,打击和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措施不力等。我县餐饮场所量多面广,绝大多数规模小,安全生产条件差,容易发生燃气泄漏爆炸事故,且多位于人员密集场所,一旦发生 2 事故,将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社会影响巨大。因此,有必要对餐饮场所集中组织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全面排查治 理隐患,坚决依法取缔淘汰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不具备基本 安全生产条件的餐饮场所,强化源头治理,建立长效机制,防范 和遏制餐饮场所燃气事故的发生。

二、目标任务 本次专项治理的范围是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燃气的餐 饮场所,主要目标任务是:依据安全生产、公安消防以及燃气、餐饮行业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对存在燃气使用安 全隐患的餐饮场所,责令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采取停产停业 整顿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督促使用液化石油气的餐饮场所,使 用有充装资质的气瓶,全面清理非属地检验的气瓶;在有条件的 餐饮场所推广使用非易燃易爆类加热源,提高餐饮企业本质安全。

(一)凡存在以下情形的餐饮场所,一律依法取缔:

1、在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燃气的;

2、相关证照不全的。

(二)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餐饮场所,立即停业整改,整改 合格后方可营业:

1、使用瓶装压缩天然气的,应当建立独立的瓶组气化站,站点防火间距应当不小于18 米。

2、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存瓶总重量超过 100 千克(折合2 瓶 50 千克或7 瓶 以上 15 千克气瓶)时,应当设臵专用气瓶间。存瓶总重量小于 420 千克时,气瓶间可以设臵在与用气建筑相邻的单层专用房间 3 内。存瓶总重量大于420 千克时,气瓶间应当为与其他民用建筑 间距不小于10 米的独立建筑。(2)气瓶间高度应当不低于 2.2 米,内部须加装可燃气体 浓度报警装臵,且不得有暖气沟、地漏及其他地下构筑物;外部 应当设臵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应当使用防爆型照明等电气设 备,电器开关设臵在室外。(3)气相瓶和气液两相瓶必须专瓶专用,使用和备用钢瓶 应当分开放臵或者用防火墙隔开。(4)放臵钢瓶、燃具和用户设备的房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 爆物品和使用明火;同一房间内不得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其他 明火。(5)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期限为 5 年,密封圈 正常使用期限为3 年,到期应当立即更换并记录。(6)钢瓶供应多台液化石油气灶具的,应当采用硬管连接,并将用气设备固定。钢瓶与单台液化石油气灶具连接使用耐油橡 胶软管的,应当用卡箍紧固,软管的长度控制在1.2 米到2.0 米 之间,且没有接口;橡胶软管应当每2 年更换一次;若软管出现 老化、腐蚀等问题,应当立即更换;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

3、瓶组气化站、燃气管道、用气设备、燃气监控设施及防 雷防静电等应当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4、用气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臵,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5、应当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提供的合格的 燃气钢瓶,不得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4

6、严禁在液化石油气气瓶中掺混二甲醚。

7、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燃气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8、从业人员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要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燃气的危害性及防爆措施。

9、应当定期进行燃气安全检查,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 案或应急处臵方案,保证从业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内容。

10、应当与液化石油气供应单位签订安全供气合同,每次购 气后留存购气凭证,购气凭证应当准确记载钢瓶注册登记代码。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县安委会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安委办主 任、县安监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安监局、县城管局、县药监 局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安监局、县城管局、县质监局、县 工商局、县药监局、县消防大队等部门对口股室负责人担任,负 责全县专项治理工作的协调指导和对乡镇(场)专项治理工作情 况的督导。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如下:

(一)县城管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餐饮场所使用燃气 的基本安全要求;督促燃气供应企业与餐饮企业签订供用气合 同;督促燃气供应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 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向社 会公示合法燃气供应企业名录;对存在违法违规供气行为的燃气 供应企业依法追究责任。

(二)县消防大队:负责对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实施专项监 管;依法查处餐饮场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5

(三)县质监局:对餐饮场所使用的报废、超期未检和非属 地检验的气瓶下达监察指令书,将存在上述问题的钢瓶移送专业 检验机构依法处理,并依法追究充装单位责任。

(四)县安监局:负责对经有关部门确定,在燃气使用方面 存在重大隐患的餐饮场所,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或者立即停止使 用供用气设施、设备。

(五)县工商局:负责对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餐饮场所依 法进行查处。

(六)县药监局:负责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 工作,主动消除隐患;对未与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的餐饮场 所,督促其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同时,对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场所依法进行查处。

(七)各乡镇(场):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制定具体实施方 案,组织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检查,配合县燃气安全专项 治理领导小组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和制定方案阶段(3 月底前)。

1、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要对辖区、系统内的餐饮场所 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摸清基本情况,根据餐饮场所规模及类 别建立基础台账。

2、各乡镇(场)、有关职能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分别制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并于3 月31 日前将专项治理实施 方案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

(二)自查自改和督促整改阶段(4 月1 日至5 月底)。6

1、餐饮场所要按照相关规定、标准的要求,认真进行自查 自改,对查出的隐患,逐一登记、建档,强化整改,切实做到整 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并于 4 月上旬前 将执行燃气防爆有关规定的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计划报县城管 局和其他有关部门。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人员深入 现场,大力宣传燃气防爆安全知识和有关安全管理要求,做好指 导和服务工作。

2、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餐饮场所自查自 改情况进行全面督导和检查,督促整改、跟踪问效。对逾期未整 改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的,通过新闻媒体予 以曝光,依法关闭取缔。

(三)督查和全面总结阶段(6 月至7 月)。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通过抽查、互查等多种 形式,加强对各乡镇(场)及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治理检查情况的 监督检查。同时,认真整理专项治理检查工作资料,做好省、市 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抽查的准备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各乡镇(场)、各有 关部门要认真吸取燃气事故教训,提高对餐饮场所各类燃气潜在 危险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检查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 措施,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强化部门监管责 任和属地管理责任。

(二)加强教育培训,深入宣传发动。各乡镇(场)、各有 关部门在开展专项治理检查的同时,要结合实际,采取制作专题 7 节目、印发宣传资料、举办讲座论坛和培训班、以案说法等多种 形式,宣传燃气防爆安全知识。

(三)加强协调配合,坚持统筹兼顾。各乡镇(场)要把餐 饮场所非法经营和违规违章行为作为“打非治违”的重点内容,以落实小型餐饮场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提高从业人员的 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规范作业行为,减少和杜绝“三违”现象,全面提升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各有关部门要在认真履行本《方案》 明确的职责分工基础上,加强协作配合,对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 涉及其他部门监管的违法单位及相关信息,要立即向有关部门通报。

(四)加强查处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各乡镇(场)、各有 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两个一律”的要求,坚决依法取缔一批非法 违法生产经营的餐饮场所;对达不到十项基本燃气安全要求的餐 饮场所,要依法责令其立即停业整改,直至隐患消除;对不认真 开展专项治理检查,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 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查明 原因,分清责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 理结果,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小型餐饮场所燃气安全工作。

篇3: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尘肺病防治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推进重点行业领域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近日制定了《集中开展石棉开采与选矿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工作方案》(安监总安健函〔2014〕132号)。石棉粉尘对人体危害极大,长期接触能够引发石棉肺、肺癌和间皮瘤等职业病,严重损害劳动者健康。目前,我国石棉粉尘危害仍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特别是石棉开采与选矿企业作业场所粉尘危害问题仍然十分突出,范围包括河北、内蒙古、辽宁、甘肃、青海、四川、云南、陕西、新疆9个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所有石棉开采与选矿企业。

为保护石棉开采与选矿企业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决定集中开展石棉开采与选矿企业粉尘危害治理行动。从2014年12月到2015年9月,以落实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为重点,对所有石棉开采与选矿企业粉尘危害进行集中整治,严格标准,严厉执法,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推进石棉开采与选矿企业粉尘治理达标,切实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具体负责集中治理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成5个检查组,每组配备粉尘治理专家、粉尘检测人员,对上述10个地区进行全覆盖检查,按照“一矿一策”原则提出整改要求。由各有关省级安全监管局组织对相关企业进行督查,督促企业按照第一阶段提出的要求,不折不扣地进行整改。各有关省级安全监管局于2015年6月底前,将督查情况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9月底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检查组对石棉粉尘危害整治效果进行复查,对达不到要求的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篇4: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关键词:大数据;智能数据平台;社会治理服务

1.大数据背景下的智能数据平台

从字面上来看,大数据并不是一个晦涩的概念。一般来说,对大数据的概念界定会围绕三个层面的“大”展开。首先,大数据的容量巨大。区别传统的数据KB、MB的计量单位,大数据已经进入到了PB、ZB和YB等更大的计量单位。其次,大数据的数据类型范围大。区别于传统的字符串、数值型类型等格式,大数据的数据格式具有更大的宽度和灵活性。图片、录音、音乐、地理位置、语义、语法片段等新型数据格式均可以进入到大数据的涵盖范围中来。最后,大数据的组织格式更大。相对于传统数据而言,大数据的组织结构更宽泛和松散。可以说,以上三方面从大数据的计算特性上对其进行了界定。但同时,也隐含了对大数据社会属性的强调。在社会科学研究和社会组织服务中,大数据的社会特性更加重要。这种重要性使社会治理的研究内涵和外延都将有所嬗变。这样跨越式的嬗变将改变传统研究大多以样本数据推断和预测总体特质的方式。它将使得研究者能够直接着眼于人类总体,发现人类行为的具体规律,并能够提出更加切实可行的实践方案。当然,大数据带给社会治理的革新并非放弃一切的重来,它更多地是在研究范式基础上的拓展和进化。

但是,目前的学者围绕着大数据和社会治理的研究仍然过多地围绕着理论出发,进行建构和解析。目前少有研究者能够从满足实际需求的角度出发,切实地提出一系列有效使用大数据革新社会治理的系统化解决方案。虽然,目前有的城市已经设计出了社会治理的计算机系统,并应用于实践。但是这类系统在底层框架设计上仍然是相对较为传统的,仅针对社会治理工作的流程进行了网络化部署,并没有充分地利用大数据的特性,更不能行之有效的利用、筛选和引导收集到的数据。这种基于传统设计思维的软件构建仅围绕着管理者出发,并没有从社会治理的客体角度出发和思考问题。因此,其平台的“服务性”也自然无从谈起。因此,从现阶段来看,我国急需一套完整的智能数据平台,能够将社会治理的主体和客体连接在一起,并能够有效地利用起大数据“多屏一云”的多终端策略,时刻保证数据收集和整理的连续性。

2.大数据背景下社会治理的智能数据平台的建设

作为能够完整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的智能数据平台,必须能有效地完成收集数据、分析数据和回馈结果等环节。

第一,智能数据平台将使社会治理相关数据的收集更加全面和多元。和传统数据收集有所区别的是,依靠大数据的智能数据平台在收集数据的手段和方式上会出现较大的革新。不同以往纸质问卷和口头询问的数据收集方式,智能数据平台将可以利用更多现代化的计算媒介,诸如PC、手机、平板等工具都可以成为数据收集的途径。此外,智能数据平台还可以根据新的技术手段进行革新,将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等新技术也引入到数据收集的接口中来。从社会治理的角度看,这种多终端的收集方式将保证对社会治理对象数据收集的完整性。而这种数据的完整性和全面性也将进一步地保证社会治理在政策制定和服务设定时的精准性。

第二,智能数据平台将能对社会治理中的问题进行智能分析和甄别。作为智能数据平台,必然充分利用大数据背后强大的计算能力。其中,智能数据平台可以在一些敏感性问题的数据收集上设置阈值,一旦数据收集中发现统计指标超过阈值后,便会弹出警告提示。同时,依靠分布式的运算能力,智能数据平台还可以有针对地提示超出阈值设定的详细信息,比如:时间、地点和统计效应等细节信息。另外,由于智能数据平台无时无刻都在利用不同的终端收集和社会治理有关的数据,因此管理人员也应该可以借助这个平台随时查看“瞬时”数据的统计结果,这种“瞬时”性的数据统计结果将能够真正的让政策制定者和社会组织管理者了解到社会舆情的发展和变化。

篇5: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及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1〕480号)和省食安办《关于印发福建省鲜肉和肉制品质量安全整顿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闽食安办〔2011〕25号)要求,为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使用不合格鲜肉及肉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决定从即日起至2012年11月,在全省范围开展为期一年的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及肉制品质量安全整顿治理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及肉制品质量安全专项整顿治理工作,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打击餐饮服务单位使用病死、来源不明或不合格的鲜肉及肉制品的违法行为,消除鲜肉及肉制品食品安全隐患,维护消费者身体健康和

生命安全。

二、工作任务

依据《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突出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开展对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鲜肉及肉制品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抽检,严查进货查验记录及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依法查处采购和使用病死、来源不明或不合格的猪、牛、羊、狗等各类鲜肉及

肉制品的行为。

三、工作步骤 按照突出重点、注重落实各项制度的原则,从今年12月至2012年11月,分三个阶段完成专项整治的目标和任务。

(一)组织部署阶段(2011年12月)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时限要求、具体措施,细化分解各项整顿

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宣传教育、自查自纠和重点整顿阶段(2012年1月-3月)

要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及消费者广泛进行本次整顿治理工作的宣传,使餐饮从业人员及消费者了解餐饮业采购、使用病死、来源不明、不合格鲜肉及肉制品的危害。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督促辖区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的规定,对本单位是否落实鲜肉及肉制品索证索票制度,是否购进非正规渠道的猪、牛、羊、狗肉等情况进行自查自纠。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要及时报告卫生监督机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使用鲜肉和肉制品数量较大的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等重点单位;以农村、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为重点区域开展突击检查和抽检,重点查处使用来源不明鲜肉,特别是使用病死猪肉和毒死狗肉等行为,依法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分子。

(三)全面清理整顿阶段(2012年4月-9月)

全面开展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鲜肉和肉制品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采购、使用来源不明、病死、无检疫合格证的鲜肉及肉制品的行为;严厉打击使用含违禁药物、非食用物质的鲜肉及肉制品的行为。对于发现可疑的肉类,要给予暂控或没收,并立案调查核实、追查到底。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巩固提高和总结督查阶段(2012年10月-11月)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整顿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辖区整顿治理工作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开展督查评估,确保工作落实。同时,完善治本措施,全面落实餐饮服务环节禁止采购、使用不合格鲜肉及肉制品的监管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采购管理,严格落实索证索票等制度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切实落实鲜肉和肉制品采购管理,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明确专人负责鲜肉和肉制品采购和验收;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鲜肉及肉制品;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还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长期定点采购的,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严禁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病死、来源不明或不合格的鲜肉及肉制品,严禁从私屠滥宰等非定点屠宰企业采购鲜肉,严禁餐饮单位购买毒死狗肉进行加工、销售,严防不合格鲜肉及肉制品流入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及肉制品采购入库前,餐饮服务单位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

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突出整治重点

地方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及时部署行政区域内餐饮服务单位开展全面自查。对使用鲜肉和肉制品数量较大的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等重点单位,以及农村、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进行拉网式排查。对不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监督整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布查处情况。对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病死畜禽和使用违禁药物、非食用物质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严

禁以罚代刑。

同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加大监督抽检工作力度,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品种要扩大

抽检范围,提高抽检频次。

(三)加强鲜肉及肉制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疾控中心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中要加强对猪肉、牛羊肉等鲜肉及肉制品可能出现的化学污染物、致病微生物,特别是违禁药物的监测,发现问题要及时通报监测情况。

(四)加强宣传教育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和渠道,开展鲜肉及肉制品食品安全知识和相关法规标准知识宣传,不断提高餐饮服务单位诚信守法经营意识,提高社会公众食品安全的风险防范意识。依据省政府《福建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实施方案》和《福建省卫生监督执法举报处理工作规定(试行)》及时追踪查处群众举报线索,及时核查,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保护和奖励措施,充分调动群众举报违法违规问题的积极性。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整顿治理工作,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明确整顿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分片包干,责任到人,消除监管死角和盲点,确保整顿治理工作取得实效;要增强监管责任意识,对监督检查中不按规定履职的公职人员,要从严追究责任;对辖区内出现餐饮服务环节重大食物中毒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强化协调联动,形成监管合力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农业、商务、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对在检查中发现涉及其他环节违法违规线索的,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各地要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确保信息报送

及时、准确。

(三)及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汇总本地区专项整顿治理工作进展情况。从2012年1月份起,每月28日前将上月25日至本月25日工作汇总表格(详见附件)报送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2012年6月20日前报阶段性总结;11月20日前报送全面总结和全年数据汇总表格。重大案件

篇6: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厦同政办【2012】113号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同安区开展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公司创建北辰山、金光湖国家4A景区,建设钟楼步行街钢构商店,完善影视城景区配套设施以及承接政府代建任务,针对景区园林景观项目建设复杂、小型、零星等实际情况,公司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2012年,要在确保总体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的前提下,针对重点工程、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开展专项整治,加强基础建设,加强责任落实,加强依法监督,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行为,促进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好转。

一、工作目标

1、通过开展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督促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完善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隐患排查、整改和治理力度,保证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抑制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施工作业安全保障水平提升。

2、结合具体工程建设项目,细化安全管理措施,全方位过程监管,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首先,强化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加大宣传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和手段,落实安全措施;其次,针对每个工程建设项目实际,实施建设过程相应重点环节、部位程序监控,强化施工过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再次,坚决查处各类安全违法行为,有效杜绝施工作业的“三违”行为,有效治理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消除火灾等其他事故隐患,防范未然,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和杜绝较大事故的发生,在安全的基础上求进度、促效益,正确处理工程建设任务与安全生产矛盾。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公司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特成立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旅游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邵真担任组长,副总经理郭文改担任副组长,工程师高树民、郝峰增,景区相关分管负责人张富强、王亚棉、林俊杰、陈清世、马铭义以及监理单位现场负责人为成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郭文改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此次行动的开展。

三、整治时间

从8月1日起至8月31日。

四、整治范围

北辰山、金光湖、影视城景区和钟楼步行街等公司相关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五、整治内容

根据上级部署和要求,在作好公司工程建设项目自查的基础上,认真履行监管职责,配合相关部门积极主动作好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专项治理的各项工作。

1、加强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强化自查自救,加强生产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教育培训,落实安全教育等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检查各项目建设相关单位是否扎实作好三级安全教育、岗前教育和从业人员日常安全教育工作,通过安全教育,使各层从业人员牢固树立安全施工意识,“安全第一、质量第一”,提高对作业风险的辩识、控制、应急处置和避险自救能力。

2、强化主体职责,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检查建设领域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

3、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检查建设各方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落实情况,尤其检查施工单位领导、项目经理、监理人员是否跟班作业、跟班监管等现场管理规定落实情况。

4、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具体监管检查。① 检查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是否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合同和国家相关建筑施工安全法律、规章、标准和规范组织施工,其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文明生产责任制是否健全并落到实处,安全生产许可是否取得,所承揽工程是否与资质匹配,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安全教育培训宣传是否到位,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施工过程是否进行技术交底,是否存在带险作业,违章蛮干行为。

② 检查施工现场是否安全文明施工。公司景区园林景观项目建设大多位于城外山区,项目小型、零星、复杂,检查是否符合景区管理需要,是否办理安全隔离文明标识,是否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③ 检查汛期是否加强防范,采取安全措施。对可能由洪水、台风、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引发安全风险进行检查评估,制定有效防范方案和措施,特别排查台风汛期施工工地各类生活附属设施、现场排水、边坡基坑支护、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机械设备等安全情况,提前加固大型临时设施,对易受台风、雷雨、洪水、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影响的施工工地和驻地,落实台风汛期等各项安全措施。

④ 检查施工现场周边综合情况。检查天上、地下综合管线情况,检查临时用电、消防防火、高空坠物预防情况,具体检查情况如下:

检查施工工地临时用电是否安全,严格用电制度,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质量不合格电气设备,检查机电设备安全情况,尤其检查特种设备是否定期检查合格。

检查是否落实消防防火,是否具备相应的消防安全条件,施工现场是否设置消防通道并确保畅通,是否按有关规定设置消防水源,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施工现场办公、生活、生产、物料存贮等临建设施功能区是否相对独立布置,人员是否具有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等,作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检查高空坠物预防情况,具体:检查高空作业超过3米以上者是否系安全带,必要时是否设置防护网等防落设施;检查是否严禁酒后登高作业,高空作业人员不得穿拖鞋或硬底鞋,所需的材料应事先准备齐全,高空作业所用梯子不得缺档和垫高,同一梯子不得二人同时上下,在通道处(或平台)应设置围栏;检查高空作业是否与地面联系,专人负责,并配有专用通讯设备;检查夜间进行高空作业时,是否有足够的照明设备;检查六级以上大风,为确保施工人员、设备的安全,是否停止高空作业。

5、检查安全设施和安全费用投入情况。

检查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否“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制度),是否安全许可,安全防护是否到位,安全投入是否足额。

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是否配备,三宝四口五临边的安全防护是否到位。

6、检查应急预案和演练是否落实,应对突发事件是否有效。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北辰山、金光湖等各部门、各施工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工程建设施工工地生产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要性,切实加强对建筑施工安全的领导工作。排查整治中要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杜绝应付、走过场的想法和做法,对排查出的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当场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同时,要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严厉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行为,对于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甚至渎职的人员,要严格追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确保这项工作扎实稳健地推进,取得预期效果。

(二)全面检查,摸清底数。

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制订详细的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责任,落实措施,把建筑工地生产安全落到实处,认真落实工程建设的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对建设工程和建设工程工地开展地毯式安全检查,对所有检查结果进行记录,全面摸清景区建设工程工地底数,梳理自查项目,细化自查内容,编制相关表格,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建立机制,巩固成果。

遵循“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健全和完善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隐患防范体系和建设工程安全违法行为预警报告,形成健康有序、运转正常的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整治成果得到巩固和深化,坚决遏制建筑工地较大事故的发生,有效改善景区工程建设安全环境。

(四)整合信息,及时上报,掌握工作进展。及时记录活动开展情况、现场检查情况,总结整合将检查情况及时上报相关单位。把排查问题、进行整改、加强监管、完善制度有机结合起来,既注重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化解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存在的安全质量通病,又注重建立健全工程建设安全有序发展的长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增强专项治理的科学性、针对性、预见性和时效性,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实现防患于然,实现“安全第一、质量第一”。

厦门同安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篇7: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

为贯彻上级部门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有关文件要求,确保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服务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服务区成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

副组长:****** ***

成员:********* ***

二、工作目标

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行动作为服务区当前的“头等大事”来抓,深入细致,不留死角,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实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确保服务区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三、实施重点

(一)服务区召开专题会议,结合实际经营,对所有经营场所,尤其是后厨、外卖用火、用电进行排查,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结合改造工程实际,切实督导施工单位做好围挡、做好警示,确保进入服务区车辆、人员安全。

(二)进一步完善内页资料,对存在的隐患彻底整改,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部门、部位重点督察,确保万无一失。1

(三)对监管加油站,尤其是东区临时加油站,督促安装警示标志,对收银处加强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四、实施内容

(一)安全制度落实情况

1、安全例会制度、安全“日查”、“周查”制度以及职工安全教育计划执行情况,完善相应记录。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各种应急预案是否健全并定期进行演练,专兼职安全员是否按要求配备。

3、各部门、各班组按时交安全日查记录、交接班记录。

(二)食品安全

1、食品及原材料、商品索证是否齐全规范。

2、餐厅自助餐台、菜品展示台有专兼职安全员盯守。

3、餐厅、后厨、超市、外卖食品安全“四关”管理情况。

(三)消防安全

1、加油站

(1)加油站各种警示标识齐全、醒目,站区内不准有烟蒂,加油机无漏油。

(2)消防器材完好、有效,按时检查,按时对库区进行巡查。

(3)不准不熄火加油或向塑料桶加注汽油。

(4)临时加油设备有良好的防护措施和明显的警示、提示标志。

2、后厨

后厨用电、用火、用油及机械管理情况有专人负责。

3、广场

广场有危险品车辆专用停放区域,有保安及时疏导并按要求停放,标识醒目、完好。

4、配电室、发电机房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5、汽修站消防器材完好、定期检验电器接头、线路无裸露。

五、施工现场管理

1、施工现场有围挡和提示标识以及夜间警示标识。

2、现场施工人员有防护措施、有消防设备。

3、作业用燃油、机械、电力设施使用管理规范。

4、施工单位食品卫生合格。

六、方案措施

1、夜间增加保安对财务室、后厨、营业场所的巡逻次数,监控人员切实履行职责,及时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2、加强对司机安全教育,严禁酒后驾车、严格执行驾驶员“八条禁令”确保行车安全。

3、改造工程施工队配备充足消防器材,机械操作、用电、用火要由具备操作资格的人员进行,严禁违规操作。

篇8: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安全评价概括地讲,就是综合运用安全科学原理和相关科学的方法,特别是系统科学的方法,对系统的安全性(或危险性)进行分析、辨识和度量,预测和评价系统发生危险的可能性及其程度,寻求最佳对策,使系统达到事故率最低、损失最少、安全投资效益最高的最佳安全状态[1]。安全评价工作在中国开展时间不长,但该项工作的实施为中国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已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许多学者对多种安全评价方法和评价体系也进行了深入的研究[2]。

当前,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旅游饭店企业也得到蓬勃发展,在中国开展旅游饭店企业安全评价工作无论是对推进旅游饭店企业安全管理的科学化,还是为适应今后旅游饭店运行的高速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面开展安全评价工作已是现代旅游饭店安全管理的发展趋势[3~4]。但由于安全评价工作在中国起步较晚,仅有一些学者对城市旅游地、旅游栈道、旅游生态安全、滨海旅游地等做了研究,还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安全评价体系,因此,在实施过程当中尚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5~8]。

为进一步了解旅游饭店企业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实际状况,笔者对福建省福州市、厦门市、泉州市等九个地市的178家旅游饭店企业进行了调研,分析其实施安全评价工作的现状及所取得的效果。同时,针对目前旅游饭店企业安全评价工作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合理可行的对策措施,以期为旅游业有关部门推进安全评价工作提供科学依据[9]。

一、调查方法、对象及研究内容

1.调查方法:采用问卷调查法。

2.调查对象:为随机抽取福建省福州、厦门、泉州、宁德、莆田、漳州、龙岩、三明、南平等共九个地市的178家旅游饭店企业(均为星级饭店)。

3.调研内容:包括旅游饭店企业对安全评价工作的接受程度、旅游饭店企业开展安全评价的目的、旅游饭店企业实施安全评价最为关注的问题、旅游饭店企业实施安全评价所取得的效果,主要表现为旅游饭店企业在安全设施、安全管理水平、安全事故发生频率等方面的改善情况。

二、结果与分析

(一)旅游饭店企业对安全评价工作的接受程度

根据调研的统计数据显示(见图1):57.6%的旅游饭店企业对安全评价的接受程度的态度为很重视,25.3%的

注:1为很重视;2为重视;3为无所谓;4为没有意义;5为很没有意义。

旅游饭店企业对安全评价的接受程度的态度为重视,只有0.8%的旅游饭店企业对于安全评价工作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同时也表明大部分旅游饭店企业已认识到安全评价工作的重要性,并积极开展安全评价工作,重视安全评价后的整改工作。

(二)旅游饭店企业开展安全评价的首要目的

对安全评价首要目的的调研数据选项,图2的数据显示:(1)45.7%的旅游饭店企业认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是为了提高安全水平,说明福建省大部分的旅游饭店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对旅游饭店企业自身的安全已经有了一个深刻的认识。(2)10.4%的旅游饭店企业是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来开展安全评价的,19.1%的旅游饭店企业是由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安全评价的。

注:1为提高安全水平;2为法律法规要求;3为其他相关规定;4为上级主管要求;5为市场竞争需要;6为其他。

两个方面都显示出了福建省仍有很多旅游饭店企业是由于来自政府方面的强制政策而不得不进行安全评价工作,体现出有些旅游饭店企业进行安全评价工作并非完全出于自愿,而是由于外界的压力。还有部分饭店企业是由于市场竞争需要而进行安全评价工作。

(三)旅游饭店企业实施安全评价最为关注的问题

注:1为评价报告评审是否能通过;2为危险、有害因素能否辨别全面;3为提出的对策是否可行并有针对性;4为安全预评价及评审所用的时间长短。

图3的数据显示了旅游饭店企业实施安全评价最为关注的问题,具体分析如下:(1)提出的对策是否可行并有针对性,所占比例为44.7%。这说明在安全评价工作中,旅游饭店企业最为关注的还是所实施的评价是不是真正有利于旅游饭店企业自身的发展,这是旅游饭店企业安全意识提高的一种表现。(2)危险、有害因素能否辨别全面,所占比例为30.5%。这说明一些旅游饭店企业比较重视安全评价机构的能力和水平,且希望能够发现并解决所有的安全隐患。(3)评价报告能不能被通过的问题,所占比例为19.2%。这说明一些旅游饭店企业担心自身的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管理水平等硬件和软件达不到合格水平,从而会影响这些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4)安全预评价及评审所用的时间长短问题,所占比例为5.6%。因为安全评价工作完成后才能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评价报告一旦没有通过,旅游饭店企业就不能进行正常生产活动,因此,评价所用的时间太长,也会相应影响旅游饭店企业的正常经营,也会给各方面带来很多恐慌。

(四)旅游饭店企业实施安全评价所取得的效果

1. 安全评价前旅游饭店企业的安全状况。

对这一部分数据,收集到的有效数据为169份。图4显示,进行安全评价前,绝大部分旅游饭店企业存在一些隐患,所占比例高达74.5%,

注:1为存在很多安全隐患;2为存在一些安全隐患;3为安全状况良好。

其中有10.2%的旅游饭店企业存在着很多安全隐患,只有15.3%的旅游饭店企业安全状况良好。因此,可以看出福建省旅游饭店企业总体的安全状况不容乐观。为此,非常有必要对旅游饭店企业运行进行安全评价工作,这不仅是对旅游饭店企业人员的人身安全负责,也是对旅游饭店企业自身安全运行负责。

2. 旅游饭店企业实施安全评价后取得的效果。

(1)企业对饭店地址选择、运行方案调整情况(如图5所示)。

注:1为调整很大;2为有部分调整;3为没有调整。

图5数据显示:通过安全评价,绝大部分旅游饭店企业对饭店地址选择、运行方案进行过较大调整,所占比例为79.1%,说明旅游饭店企业本身确实存在的问题很多,需要改进;有部分调整的饭店企业占13.7%。通过旅游饭店企业的反馈意见获知,7.2%的旅游饭店企业是自身的安全管理水平已经达到了较高的水平,饭店地址选择、运行方案也很完整,所以这部分旅游饭店企业没有进行调整。

(2)提出的对策措施在项目初步设计时的整改情况(如图6所示)。

注:1为全部落实;2为部分落实;3为没有落实。

对这一部分数据,收集到的有效数据为164份,其中对提出的对策措施在项目初步设计时全部落实的旅游饭店企业有128家,所占比例为73.8%;部分落实的有36家,所占比例为26.2%;没有不落实的旅游饭店企业。可以看出,旅游饭店企业通过安全评价后,基本落实了评价机构所提出的对策措施,整体状况趋于良好。

(3)安全设施、安全管理水平、事故发生频率方面的改进情况分别(如图7、图8、下页图9所示)。

由上页图7、上页图8、图9可知,旅游饭店企业在实施安全评价以后,在安全设施和安全管理方面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1)安全设施方面,有55.4%的旅游饭店企业安全设施改进很大,44.6%有所改进,说明旅游饭店企业很重视安全设施设备的更新换代,投入了大量资金;(2)安全管理水平方面,48.3%的旅游饭店企业在安全管理水平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改善,51.2%的旅游饭店企业有所改善,0.5%的旅游饭店企业没有变化,说明旅游饭店企业在投入硬件设施的同时也很重视软件水平的提高,重视培养安全管理方面的人才;(3)安全事故发生频率方面,43.7%的旅游饭店企业安全事故发生频率明显减少,39.9%的旅游饭店企业安全事故发生频率有所减少,总体状况趋于良好,但是,不能忽略的是,还有16.4%的旅游饭店企业安全事故发生频率依然没有发生本质的变化。

对该现象,通过在旅游饭店企业反馈的意见和建议中,可以得出产生这种现象的两个原因:一是个别旅游饭店企业安全事故依旧多发,安全运行状况没有发生本质的改变;二是部分旅游饭店企业本身已经具备了很好的安全运营条件,采取了完备的安全事故预防措施,评价前后均没有发生安全事故。

(五)安全评价机构所存在的主要问题

依据调查数据,收到的有效数据为172份。由图10可知,旅游饭店企业认为安全评价所存在的核心问题是评价机构的收费问题,被调研的饭店企业反映所占比例高达60.8%,因为由此直接给饭店企业带来的是所要承受的经济负担,这一方面反映最为强烈的是中小规模的旅游饭店企业。其次,就是评价结论流于形式,所占比例为17.4%。

注:1为评价人员专业水平差;2为评价人员服务态度差;3为评价报告与饭店实际情况脱离;4为评价结论流于形式;5为收费偏高;6为其他。

目前,许多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时总是使用单一的模板格式进行安全评价报告的写作,而很多法律法规标准可能根本不适用于某些旅游饭店企业,缺乏有效的针对性。

还有部分旅游饭店企业认为,评价机构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参差不齐,评价机构所评价的内容与星级饭店的实际情况脱离,评价人员的服务态度差等,这些不利因素也会影响旅游饭店企业进行安全评价工作的积极性。

此外,被调研的旅游饭店企业所反映的问题还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评价周期时间太长,能否提高评价机构的办事效率以免影响旅游饭店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二是应适当地增加评价机构的数量以扩大其竞争的力度,以更好地为旅游饭店企业自身服务。

三、对策与建议

从对福建省旅游饭店企业实施安全评价工作绩效现状分析可以看出,目前福建省还有相当数量的旅游饭店企业对饭店的安全评价工作的认知度不高;不少旅游饭店企业安全意识淡薄,并不是出于自愿接受安全评价工作。但是鉴于中国旅游业安全的严峻形势,在现阶段,还必须要按照政府的强制政策和法律法规来推进饭店企业的安全评价工作。笔者针对安全评价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1.收费偏高。突出反映在很多中小规模的旅游饭店企业(尤其是经济性饭店),所收评价费用给一些旅游饭店企业带来了不小的经济负担。建议国家旅游相关部门尽快出台安全评价收费标准指南,使旅游饭店企业在预算过程中具有一定的参考,增强其透明度。同时,考虑到各个省份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建议可以把权力下放到各个省份,根据该省份旅游饭店企业的经济发展水平,制定相应的安全评价收费标准细则。

2.安全评价耗时较长。安全评价耗时较长影响旅游饭店企业的正常运行时间,安全评价机构在保障安全评价质量的前提下,应尽可能缩短评价时间,减少不必要的、烦琐的安全评价程序,避免影响饭店企业的正常运营。

3.安全评价间隔周期短。部分旅游饭店企业反映安全评价比较频繁,且评价内容非常琐碎,应考虑在保证安全水平和安全性能的基础上把安全评价间隔周期适当延长。

4.专业技术人才缺乏。部分旅游饭店企业反映某些专业安全知识和问题在国内缺乏技术精湛的专家,应该增强对相关行业专业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其专业技术水平和安全技术能力。

5.安全评价工作的宣传力度不够。尤其表现在安全评价机构方面,对此,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的安全评价机构都应该加强对饭店安全评价工作的宣传活动,使安全评价工作深入人心,加强全民安全意识,提高旅游饭店企业的整体安全水平。

6.安全评价报告还存在一定的缺陷。对此应该突出重点,加强对重点危险、有害因素的分析和比较,避免分析、预测危险、有害因素单元时发生漏项等。

结论

1.旅游业的安全评价制度已经初步形成,安全评价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程度的进展。通过开展饭店安全评价工作,旅游饭店企业在安全运营意识、安全管理水平、安全技术方面也取得了不同程度的改善,安全事故总体上呈现下降趋势。

2.目前安全评价工作尚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如收费偏高、安全评价耗时较长、安全评价间隔周期短、专业技术人才缺乏、安全评价工作的宣传力度不够、安全评价报告还存在一定的缺陷等。

3.旅游业安全形势依旧严峻,国家旅游有关部门应制定系统规范的法律法规来保障旅游安全评价工作。如尽快制定和出台《旅游安全评价条例》等法规文件,使旅游安全评价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从而促进旅游业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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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成连华,李树刚,林海飞.基于过程方法的企业安全评价指标体系构建方法[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7,(1):66-69.

[3]P.Lois,J.Wang and A.Wall.Formal safety assessment of cruise ships[J].Tourism Management,2004,(1):93-109.

[4]Perry W.Hystad,Peter C.Keller.Towards a destination tourism disaster management framework:Long-term lessons from a forest firedisaster[J].Tourism Management,2008,(29):151-162.

[5]王丽华,俞金国.城市旅游地旅游安全评价指标体系研究[J].安全与环境工程,2010,(2):85-89.

[6]李若凝,王晶,程柯.云台山旅游景区生态安全评价与优化对策[J].北京林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71-75.

[7]赵莹雪,郑海燕.滨海旅游地生态安全评价体系初探[J].商业时代,2008,(28):101-102.

[8]宋建学,袁英保,刘贺龙.旅游栈道安全评价技术研究[J].郑州大学学报:工学版,2008,(3):129-132.

篇9: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根据国家和省局关于做好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相关精神,我局全面加强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管力度,不断提升我市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了游客饮食安全,现将2012年旅游景区整治工作情况总结于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监管责任。

我局把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治理工作摆在2012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旅游景区餐饮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局长王如松任组长,食品安全科科长欧首魁任副组长带队督查,食品安全科成员为组员,稽查支队协同参与。同时联合市旅游局对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开展专项整治,并要求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高度重视,明确工作职责,强化监管责任,细化工作措施,落实餐饮服务单位企业主体责任,消除监管盲点,确保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突出重点,严格监督检查。

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整治餐饮设施不完善,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无证照经营、销售假冒伪劣、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活动。整治重点旅游景区区域,将星级宾馆、旅游接待宾馆、岳阳楼景区、汴河街、君山景区、君山虹宇生态休闲山庄、南湖风景区美食街、龙山、龟山等旅游餐饮集中地列为重点整治区域。确保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制度和操作规范;确保加工制作场所整洁,防止鼠、蝇、虫对食物的污染效措施有力;餐厨垃圾和废弃物是按规定存放并及时处理;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以及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验收和台帐登记制度;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行为;查处以次充好,使用假冒伪劣食物行为;严防使用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料、工业用盐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严禁制作加工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野菜、野果、野蕈等。

整治工作注重疏堵结合,主动帮扶,严格监管与教育培训相结合,变事后监管为事前服务,寓监管于服务之中。加强从业人员培训的力度,积极推广有效的经营理念,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根据各店实际,为餐饮服务单位提供制度建设、布局流程、分区标识、食品贮存管理等方面的指导,对设施设备不完善的餐饮服务单位强化帮扶、加强督查力度,促进改善硬件条件,提升自律意识,规范经营管理,促进景区餐饮服务单位合法经营。全面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工作,加强景区的监督抽样工作,并将情况向社会和媒体公示,目前景区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达到100%。

整治工作市局和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了督查检查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到人。截止目前全市已出动餐饮执法人员760人次,检查风景区、旅游景点餐饮单位138家,责令整改11家,下发监督意见书130份,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查处整改到位。期间抽检食品及相关样品40批,其中餐饮具10批,均通过合格检验

三、积极防控,加强应急管理

加强对旅游景区食品安全的防控,我局要求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大对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事故和突发事件的防控力度,进一步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如发生食物中毒和突发事件,要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有效应对,在第一时间予以控制和妥善处置,降低事故影响和损失,并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报告。落实节假日旅游高峰期值班制度,要求值班人员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及时妥善处理群众举报投诉,防患于未然。

四、加强宣传,提高安全意识

通过报刊、网络、电视和短信提醒等宣传方式,加大面向旅游景点等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和公众的宣传教育力度,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饮食安全知识,增强餐饮服务单位的自律意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公布全省和市局统一举报投诉电话,专人24小时值班,及时接受群众举报咨询,引导安全、健康的消费,减少食源性疾病的发生,确保游客饮食安全。

篇10: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南江县二0一一年治理公款

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方案

各乡镇、县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8]9号,以下简称“两办规定”)和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外交部等部委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及进推进我县治理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的开展,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全县治理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开展。由县纪委、县外事办负责牵头,建立治理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朱军同志任召集人,纪委、组织部、外事办、财政局、公安局、监察局、人事局、审计局、旅游局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开展制止党政干部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外事办,负责日常事务和开展督查工作。

二、工作机制

(一)坚持和完善专项工作分工责任机制

专项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明确工作任务,狠抓落实。县纪委要负责将团组遵守外事纪律情况纳入干部监督管理范围,以及对公款出国(境)旅游等重大外事违规违纪案件的信访举报和案件查办。县委组织部负责对各部门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工作情况纳入干部日常监督管理范围;将外事政策、法规培训列入各级党校培训内容;对全县因公出国(境)事项审核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外事办牵头负责本专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实施。充分发挥外事归口管理与统筹协调职能,制定相应的因公出国(境)管理配套政策规定。财政局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将因公出国(境)经费纳入专项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规模。审计局负责各部门各单位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重点抽查,促使各部门各单位不断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

(二)建立专项工作联合督查机制

由县纪委、外事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市里统一部署,开展治理公款出国(境)旅游督查工作,发现问题,及进纠正。

三、工作措施

(一)严格因公出国(境)审核审批

领导干部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分级审批的原则。一是严格禁止多头报批、越权审批问题的发生;二是严格禁止照顾性考察团组出访,重点压缩党政干部一般性考察出访比例。按照工作需要安排出国(境)参加各类会议,不得有请必到。三是严格审核团组因公出国(境)人数、出访次数、停留时间和目的地,因公出访人员身份必须与其执行任务相符合。四是严格控制双跨团组(包括培训和招商类)出访,参加以营利为目的各类因公团组出访,禁止通过中介机构、旅行社联系或出具邀请函、安排公务活动。

(二)建立完善机关制度

按照市里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县党政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对正在执行的年度计划进行完善和调整,建立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报备制度和团组境外活动情况核查制度。处级及以下人员出国(境)计划、审批及出访情况的报告要向县纪委备案。每个团组出访回国后必须在15天内写出书面考察报告或学习心得体会及“因公出访情况报告表”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外事办。任务结束后7日内将所持因公出国(境)护照或通行证交县外事办,由县外事办送到市外事办统一管理或注销

(三)强化经费管理

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及核销制度。各单位必须严格将因公出国(境)经费开支控制在预算内,不得挪用其他预算资金。因公出国(境)人员报销经费时,应提供出国(境)任务批件和护照等证件(包括签证、签注和出入境记录)的复印件及费用明细清单,对违反规定的费用不得予以报销。党政机关干部因公出国(境)不得以任何形式由企事业单位出资或补助,不得向下属单位,企业和地方摊派、转嫁出国(境)费用。因私出国(境)费用不得公款报销。

(四)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格自律,带着遵守“两办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和影响因公出国(境)审核审批和经费审核工作。今年将对各部门各单位落实专项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县属各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大对本部门、本单位党政干部出国(境)任务审批、经费来源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坚决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严禁党政机关向企业、下属机构摊派费用或接受企业资助出国(境)。对不按规定报批,弄虚作假,通过因私渠道执行公务和公款报销因公出国(境)费用,一经查实,将作出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四、工作进度安排

2010年12月,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召开专项工作联席会议,做好动员部署、政策规定宣传工作。

2011年1-2月,根据有关规定及进调整年度计划,对计划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认真汇总工作情况,做好2010年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开展2011年度计划工作调研。

3-4月,联席会议听取专项工作阶段性情况汇报并对全县专项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部署下阶段工作。

5-

7月,对全县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有关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相关管理内容,研究建立从源头上预防公款出国(境)旅游问题的长效机制。

8-10月,各部门对落实《关于开展贯彻落实“两办规定”制止党政干部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的通知》专项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全县开展专项工作的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我县专项工作的总结报告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按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委部关于制止党政干部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的要求,2011年专项工作结束后,我县制止党政干部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继续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附件:南江县治理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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