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汛期及高温天气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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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汛期及高温天气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精选16篇)

篇1:关于加强汛期及高温天气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山东京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加强汛期及高温天气施工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项目部:

由于最近一段时间天气持续高温,汛期也即将到来,极易诱发各类事故。为防范应极端天气对建筑施工安全带来的不利影响,为加强当前汛期及高温天气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防洪度汛和防暑降温责任制

各项目部要高度重视高温天气和汛期对建筑施工安全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防暑降温、防洪度汛等一系列重要要求,保持高度警惕,充分认清当前形势,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强化工作责任,落实防洪度汛和防暑降温主体责任制,狠抓施工现场各项防洪度汛和防暑降温措施落实,坚决防止事故发生。

二、加强预警,密切关注突发情况

各项目部要密切关注天气预测预报,及时掌握雨情、高温等信息,及时收集,提前部署,提早做好防范和应对工作。对发现的危险点要及时做出危险性、危害性判断,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三、突出重点,落实汛期及高温防范措施

各项目部要认真编制并落实汛期、高温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加大建筑工地灾害防御力度,确保安全:一是切实做好建筑工地防洪度汛工作,深基坑、高边坡、施工围挡、物料堆积、起重机械设备和建筑工地临时生活设施等部位作为重点,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加以监控,防止因洪涝灾害引发事故;二是切实做好建筑工地防暑降温工作,严格实行“抓两头、歇中间”的避高温措施,适当调整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严格控制室外作业时间。气温达到35℃以上,一律停止室外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停止当日室外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安排劳动者室外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5小时;高温天气12时至15时不得安排室外作业。项目部必须配备相应的防暑降温设施设备。同时,认真落实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加强通风降温,并为施工人员提供清凉饮料和常用防暑药品。加强对饮用水等的卫生管理和夏季易发疾病的监控,防止现场作业人员发生传染病、食物中毒等事件。

四、加强值守,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各项目部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管理人员要坚守岗位,掌握动态,及时通报工作情况,保证信息畅通。同时,进一步细化完善应急预案,认真落实好队伍组织、物资储备、应急通讯、预警机制、避险线路等措施,做到事前有准备、遇险不乱套。

五、希望各项目部接到通知后,立即做好安排和落实,公司将对各建筑工地防洪度汛和防暑降温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建筑工地按公司规章制度追究责任,并进行处罚。附件: 高温预警等级划分

山东京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高温预警等级划分

高温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高温黄色预警信号

含义:连续三天日最高气温将在35℃以上。

防御指南:

1.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暑降温准备工作;

2.午后尽量减少户外活动;

3.对老、弱、病、幼人群提供防暑降温指导;

4.高温条件下作业和白天需要长时间进行户外露天作业的人员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二)高温橙色预警信号

含义: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37℃以上。

防御指南:

1.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落实防暑降温保障措施;

2.尽量避免在高温时段进行户外活动,高温条件下作业的人员应当缩短连续工作时间;

3.对老、弱、病、幼人群提供防暑降温指导,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4.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注意防范因用电量过高,以及电线、变压器等电力负载过大而引发的火灾。

(三)高温红色预警信号

含义: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40℃以上。

防御指南:

1.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采取防暑降温应急措施;

2.停止户外露天作业(除特殊行业外);

3.对老、弱、病、幼人群采取保护措施;

4.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特别注意防火。

篇2:关于加强汛期及高温天气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通知

渝建〔2011〕347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入汛以来,我市极端灾害性天气事件突发多发。据气象部门预测,近期极端灾害性天气还将持续,大风、强降雨、高温将交替出现,极易诱发各类事故。为进一步防范应对极端天气对建筑施工安全带来的不利影响,加强当前汛期及高温天气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事故多发势头,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防洪度汛和防暑降温责任制

各区县城乡建委、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高温天气和汛期对建筑施工安全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认真贯彻落实近期住建部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暑降温、防洪度汛等一系列重要要求,继续保持高度警惕,充分认清当前形势,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强化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责任,特别要落实以企业为核心的防洪度汛和防暑降温主体责任制,督促项目参建单位狠抓施工现场各项防洪度汛和防暑降温措施落实,坚决防止事故发生。

二、加强预警,密切关注突发情况

各区县城乡建委、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与当地气象、水文、国土资源等部门的联系,密切关注天气预测预报,及时掌握雨情、水情、地质灾害险情、旱情、高温等信息,及时收集、发布预警通知,提前部署,提早做好防范和应对工作。要密切注意重要地段、重要区域的任何突发情况,落实专人实行全天候监测。对发现的危险点和群众提供的各种线索,要及时做出危险性、危害性判断,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三、突出重点,落实汛期及高温防范措施

各区县建委、有关单位、各工程项目部要在前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自然灾害和次生灾害的发生特点,认真编制并落实汛期、高温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加大建筑工地灾害防御力度,确保安全:一是切实做好建筑工地防洪度汛工作,把位于学校、集贸市场、城区人行道边等人口密集地段的建筑工地,以及深基坑、高边坡、施工围挡、物料堆积、起重机械设备和地处山坡、临近挡土墙的建筑工地临时生活设施等部位作为重点,督促项目参建单位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加以监控,防止因洪涝灾害引发挡墙垮塌、边坡失稳、土方坍塌、脚手架及起重机械倒塌等事故,特别要防止因施工原因造成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的发生;二是切实做好建筑工地防暑降温工作,严格实行“抓两头、歇中间”的避高温措施,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严格控制室外作业时间,原则上,气温超过37℃,严禁11:00至16:00进行室外作业。对确需在高温时段室外连续作业的工程,施工单位必须配备相应的防暑降温设施设备,经负责该工程施工安全监管机构的审查批准后,方可在高温时段从事室外作业,并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同时,认真落实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加强通风降温,确保施工人员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等临时设施满足防暑降温需要,并为施工人员提供清凉饮料和常用防暑药品。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的宿舍和食堂必须安装电扇,有条件的工地,应在宿舍安装空调。严格执行食品卫生、疾病防治等法律法规,对施工现场进行深入彻底的环境清理和消毒,加强对饮用水、食品的卫生管理和夏季易发疾病的监控,防止现场作业人员发生传染病、食物中毒等事件。

四、加强值守,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各区县建委、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区县建委及有关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掌握动态,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和灾情,保证信息和调度命令的畅通。同时,进一步细化完善抢险应急预案,认真落实好队伍组织、物资储备、应急通讯、预警机制、避险线路等措施,做到事前有准备、遇险不乱套。对于各重点工程、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大型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及涉及高切坡、深开挖的建设项目,要督促组织各参建单位按照抢险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演练,做好建筑工地防汛防暑准备,确保发生灾害时能及时、有效进行应急处置,尽最大努力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五、开展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各区县城乡建委、有关单位要结合前阶段已部署开展的督查检查工作,立即组织力量开展建筑工地防洪度汛和防暑降温大检查。各项目参建单位要严格执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对工程项目分层次实施日检、周检、月检并落实检查、排患责任,重点是深基坑、高边坡、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基础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以及施工围墙、临时设施等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环节。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建立隐患信息档案,在企业、项目部进行公示并按照“五定”原则(定措施、定人员、定资金、定时限、定预案)立即整改,隐患整改完毕后,施工单位应组织验收,对隐患销号。

各区县城乡建委对发现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和项目,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该停工的坚决停工,该处罚的坚决处罚。汛期、高温期间,市城乡建委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地、各单位加强建筑工地防洪度汛和防暑降温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不认真落实建筑工地防暑降温工作要求的,除全市通报批评外,还将依法严厉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篇3:关于加强汛期及高温天气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2008年12月27日7时30分左右,湖南省长沙市上海城二期住宅工程19栋工地发生一起施工升降机坠落事故,造成18人死亡、1人受伤。据查,该工程建设单位为长沙纵横置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湖南东方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湖南中湘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设备制造及租赁单位为湖南泰升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设备安装单位为衡阳市天利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这起事故给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目前,事故原因和有关责任正在查处中。

当前正处于冬季施工期,元旦、春节即将来临,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岁末年初的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特别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对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管力度,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强化岁末年初建筑安全生产工作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建质电[2008]108号)、《关于近期一些地区发生重大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情况通报》(建质电[2008]112号)等文件要求,认真落实政府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重点环节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认真做好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元旦、春节期间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认真做好建筑起重机械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及《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要求,进一步做好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管工作。要继续组织好建筑起重机械施工安全的专项督查工作,加大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审、起重机械设备检测检验和备案登记、起重机械租赁和安装验收、维护保养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作为排查重点,及时消除隐患。

三、认真落实建筑安全生产相关主体的安全责任

进入10月份以来发生的四川成都“10·5”事故和福建霞浦“10·30”事故,均为施工升降机坠落事故。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和监理单位等各方主体要认真吸取教训,切实落实各相关主体单位的安全责任。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要把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拆除工作交由符合资质要求的安装单位进行;安装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编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除专项施工方案,并按照方案实施作业;使用单位要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的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检验检测机构要严把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检验关,确保检验检测工作的质量;监理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理,发现隐患要立即督促施工企业整改。特别是对于载人的施工升降机等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各方主体一定要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员,并督促其履行职责,切实把施工升降机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四、加强对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各地要切实做好建筑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于不履行职责,不落实责任,导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大事故频发势态,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篇4:关于加强汛期及高温天气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农委:

为推动食品整顿工作开展,省政府日前发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食品安全整顿专项行动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0]66号),从2010年6月份开始开展一次为期3个月的食品安全大检查、隐患大排查、问题大整改专项行动,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行动,积极配合、认真落实,做好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相关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农产品生产环节监管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农产品生产基地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检查、指导生产基地的生产工作,加大技术培训和质量安全宣传力度,指导投入品的科学使用,严查在农产品生产中违规滥用农业投入品行为,利用有效手段开展农产品上市前农残监测,严防不合格农产品进入流通领域。

二、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和执法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市场流通监管力度,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食品安全整顿专项行动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0]66号)相关要求,在本次专项行动期间,主管领导要亲自负责,落实专人,认真组织开展农药等投入品流通市场逐户排查工作,加大检查频次,严查高毒违禁农药经营行为,争取无一遗漏,杜绝死角。发现问题要严肃处理,严格执法、绝不姑息。

三、加强整治行动信息报送工作

篇5:关于加强汛期及高温天气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近期,“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导致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比较紧张,安全生产工作的警钟再次敲响。上半年,新站区工矿商贸、建筑施工领域事故已达到市政府控制指标临界点,道路交通死亡人数超出控制指标,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为有效遏制全区事故起数增长势头,督促企业规范管理和按章作业,扎实有效做好防洪涝、防雷电、防高温、防溺水、防火灾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措施到位。当前已经进入事故多发、频发的重点时段,各社区、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提高警惕。从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安全发展的高度,把抓好高温天气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当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以防洪涝、防雷电、防高温、防溺水、防火灾为切入点,采取切实有力措施,明确职责分工,千方百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深入排查,严防死守。各社区、各部门要结合市安委办《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大排查活动的通知》(合安办„2011‟29号)工作要求,围绕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

学品、职业危害、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全面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要采取动态监控、严防死守的方式,督促指导隐患责任单位坚决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全力防降事故起数,保持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突出宣教,强化意识。各社区、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社区、村居的活动室、文化站、文化广场以及各单位的宣传栏等场所,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指导公众了解和掌握基本知识和方法,增强自救、互救能力,不断增强企业生产一线员工在高温天气下自我保护的安全意识。

四、加强值守,畅通信息。各社区、各部门要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安排人员值守,保持信息畅通,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周报制度,及时、准确、快捷报告事故信息。不得出现迟报、漏报、瞒报等行为。

五、严格检查,杜绝事故。各社区、各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切实履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加大对本辖区、本行业内企业检查频次和力度,推动企业落实防护措施,全力将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指标控制好。对因工作不力、麻痹大意、松散懈怠,导致事故发生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及当事人责任。

特此通知

篇6:关于加强汛期及高温天气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泾川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泾安委办发„2011‟7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汛期安全生产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

汛期往往是安全生产事故多发、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高发的时期。各村委会、有关部门要认真汲取近几年由于自然灾害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教训,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充分认识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超前防范,未雨绸缪。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机关、学校、企业、村,落实到人,确保思想、组织、措施、工作、责任五落实。

二、切实抓好汛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村委会、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不同企业的特点,对可能由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进行全面分析、排查和评估,明确重点防范领域和区域、单位,制定隐患治理实施方案,搞好除险加固和隐患消除工作。对于非法违规建设、生产、经

营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砖厂、沙场和经营点,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关闭。要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做好隐患的自查自改,做到隐患治理责任、时间、措施、资金落实。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加大治理力度,及时整改到位,对一时难以整改和正在治理过程中的隐患,要加强监控力度,落实应急预案,针对情况变化,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三、强化重点行业领域汛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要抓好工地现场深基坑的检查,进一步加强深基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针对汛期可能出现的大风、暴雨等极端恶劣气候,抓好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临时用电等安全检查。做好对施工现场宿舍、食堂、办公室和仓库等临时设施的汛期安全状况排查。加强水电施工边坡治理,严防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

要重点抓好汛期公路、桥涵保通工作,特别要加强对省干线、县乡公路沿线的危桥、危涵、道路缺口和可能滑坡路段的安全检查。要强化汛期道路、桥梁的养护施工管理,完善规范危险路段的警示标志和防护措施。要督促运输企业强化行车安全管理,提前做好特殊路段车辆运行的安全防范措施,做好车辆技术状况检查,加强驾乘人员安全教育,严禁超速、超载、疲劳驾驶。

此外,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落实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各项措施,抓好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尤其要抓好危及乡村、学校、人口聚居区等重要单位(场所)安全隐患排查。同时,还要抓好危房、临时搭建的简易住房、围墙、电力设施等的安全检查。

四、增强汛期生产安全事故防范能力和应急水平

篇7:关于加强汛期及高温天气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关于加强高温和汛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市安全监管局,广德县、宿松县安全监管局,有关中央在皖和省属企业:

高温和汛期是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易发时段,为切实做好高温和汛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由于高温、自然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进一步做好危险化学品企业夏季安全生产的各项准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及早部署。各地要充分认识危险化学品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针对夏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特殊性,督促相关企业提早准备、提前安排,扎实抓好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严防因高温、雷电、暴雨、台风、洪涝等灾害性天气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夏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二、查隐患,抓落实。各地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采取企业自查、专家检查、部门抽查等形式,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单位)、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监督检查。尤其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切实治理事故隐患。要针对夏季安全生产的特点,重点开展对防雷电设施、生产区排水系统、化学品储罐、仓库、露天存放化学品、检维修作业现场和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处置措施落实情况等的检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对辖区内相关企业落实夏季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情况进行抽查。

三、强化危险性作业的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企业夏季停产、停机检修较多,要切实加强检修期间的安全管理,制定和落实检修安全防范措施。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抽堵盲板作业等危险性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落实检测和防护措施,并配备专人现场监督指挥。各地要督促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生产装置和危险性较大储存设施的企业,加强对自动控制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确保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本质安全。要加大对从业人员危险化学品基础知识、岗位操作技能、事故应急能力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加强应急管理,提高应急救援水平。各地要督导危险化学品企业适时开展针对性的应急演练,切实增强事故防范能力。相关企业要健全值班制度,加强安全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保证通讯和信息畅通,确保及时有效处置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险情,有效控制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请各地将本通知的有关要求,迅速传达到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

篇8:关于加强汛期及高温天气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家将于近日举行抗战70周年纪念活动, 中秋、国庆等节日也即将临近, 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为进一步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进一步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农办医〔2015〕32号) 要求, 现就相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统筹抓好重大动物疫病、主要人畜共患病、常见多发病防控工作。对口蹄疫、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 要重点抓好免疫等关键措施的落实, 确保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要根据免疫抗体监测结果, 及时组织对新补栏、漏免及抗体不达标的畜禽进行补免或加强免疫;切实加强监测预警, 全面掌握疫病信息、科学研判疫情态势, 及时采取针对性防控措施;要严格动物疫情报告和核查制度, 及时发现并消除疫情隐患。要加大《全国家禽H7N9流感剔除计划》实施力度, 重点针对活禽市场等高风险环节强化监测工作, 抓好养殖防疫管理和活禽调运监管, 严防病原传播扩散;推进实施小反刍兽疫消灭计划, 切实加强活羊调运监管, 严防疫情死灰复燃;紧密跟踪境外动物疫情, 严防非洲猪瘟等外来动物疫病传入。要认真落实动物防疫应急补助项目, 全面加强包虫病、布病等重点人畜共患病防控, 在深入开展免疫、监测、扑杀等综合防控措施的同时, 做好防疫人员安全防护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

健全完善监督执法痕迹化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农业部畜牧兽医执法“六条禁令”, 严格检疫监管, 严格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识使用管理, 严肃处理只收费不检疫、“隔山开证”、手工出据检疫证明等违规行为, 严厉查处倒卖或伪造证章等违法行为。要突出“源头”管理, 及时全面掌握畜禽养殖基本情况, 进一步加强养殖场 (户) 日常监管, 督导其健全完善防疫记录和养殖档案, 严格执行免疫、消毒等防疫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意见及实施意见, 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 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推动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日常监督巡查, 杜绝抛弃病死畜禽事件发生;协同相关部门加强执法检查, 严防病死畜禽产品流入市场和餐桌。要强化动物诊疗行业监管, 加大动物诊疗机构清理整顿工作力度, 严肃查处违规开展动物诊疗行为。

三进一步加强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要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原则, 严格落实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责任, 进一步规范实验室组织机构、人员管理、文件控制、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管理;严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审批与监管, 认真落实动物病原微生物菌 (毒) 种保藏安保工作措施, 严防发生病原微生物失窃、泄漏等事件。在前期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菌 (毒) 种安全大检查的基础上, 进一步健全完善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巡查制度, 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 持续跟踪检查, 确保安全隐患彻底消除;对违规采集重大动物疫病病料、未经审批开展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等违规违法行为, 要坚决查处, 从重处罚。

四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行业管理

严格贯彻落实《四川省2015年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川农业〔2015〕278号) 和《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督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检验检疫和畜禽产品进入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监管工作的意见》 (农办医〔2015〕18号) , 扎实开展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 严格屠宰检疫检验, 强化屠宰质量安全过程监管, 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添加“瘦肉精”、注水或其他物质等违法犯罪行为, 切实保障出厂 (场) 肉品质量安全。要严格屠宰行业准入管理, 加紧开展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资格审核清理工作, 确保年底前完成审核清理任务。要加强畜禽屠宰企业的涉氨制冷设备设施、分割间、产品整理间、包装间等人员较多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 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要认真做好畜禽屠宰统计监测工作, 监督指导企业做好屠宰统计信息填报工作, 及时准确报送相关信息。

五进一步加强兽药使用监管

要以落实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为重点, 采取多种形式, 积极开展安全用药宣传和培训活动, 强化兽药使用者第一责任。要重点加强对畜禽养殖场 (户) 、动物诊疗机构等兽药使用单位的监管, 督导兽药生产使用单位严格制定各项安全制度, 同时做好兽药特别是精神麻醉类药品和兽用生物制品的储存和保管工作;督促养殖场 (户) 建立健全用药记录制度, 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制度和处方药管理制度等。认真开展兽药经营、使用环节专项整治活动, 重点检查养殖用药是否规范、有无人药兽用现象、有无违规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家规定的其它禁用药品现象等, 一旦发现违规使用国家禁用抗菌药、直接使用兽用抗菌药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不填写兽药使用记录、未凭处方销售兽用处方药等违法违规行为, 要按照农业部从重处罚公告坚决予以严惩。

同时, 要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及四川省实施办法、《四川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四川省节假日期间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规定, 进一步完善应急机制, 充实应急储备物资, 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和安全维稳工作。要切实加强应急值守, 严格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做到责任明确、人员到位、联络畅通。

2015年8月27日前, 各地要组织对辖区内兽医实验室、兽药生产企业、涉氨制冷企业等单位相关生物安全和生产安全问题进行一次全面大检查。省厅将对相关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篇9:关于加强汛期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

汛期已经来临,近期雨水较多,特别是7月30日凌晨的雨水较大,对各标段的安全防护是一个严峻的考验,其中JSTJ-12合同段逢石河特大桥所施工现场遭受洪水冲毁(附图),便桥被冲垮,部分施工设备、材料被冲走,同时还威胁着民工住房及其他场地的施工安全。

望各标段认真作好汛期安全排查工作,成立专门的防汛排查小组,对河道、施工现场、材料存放、民工住房、顺层的山体等方面进行认真排查,及时作出反应,并制定出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保证生命及财产安全。

济邵高速第二监理代表处

篇10:关于加强汛期及高温天气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校内各部门:

接市委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当前持续高温天气下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据气象部门预测,连续高温天气还将持续一段时间。为认真做好当前持续高温天气下的有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部门要加强防火,做好停电、限电、停水等应对工作,要加强政务值班,及时做好信息收集和上报工作,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立即向党政办公室报告。24小时值班电话:***。

特此通知

附件: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当前持续高温天气下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校办

篇11:关于加强汛期及高温天气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奉档(2008)18号

转发关于汛期加强档案安全保管的紧急通知

各镇、开发区,各部、委、办、局、院,各人民团体、直属公司: 现将上海市档案局〘关于转发〖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关于汛期加强档案安全保管的紧急通知〗的通知〙(沪档〔2008〕11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系统、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切实维护档案的安全。

附件:沪档(2008)119号

上海市奉贤区档案局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

主题词:汛期 档案安全保管 通知 奉贤区档案局办公室 二OO八年七月一日印发 签发:屠晓 核稿:王 燕 校对:樊国红 附件:

上 海 市 档 案 局 沪档[2008]119号

关于转发〘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关于加强 汛期档案安全保管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档案局,市委、市人民政府各部、委、办、局档案部门,各市级机关、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档案部门:

现将〘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关于加强汛期档案安全保 管的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望按照通知精神认真抓好落实。

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关于加强汛期

档案安全保管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馆,各计划单列市档案局、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馆,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档案部门,总参办公厅保密档案局、解放军档案馆、武警部队司令部办公室,各人民团体档案部门,各中央企业档案部门,中国照片档案馆:

5月下旬以来,南方部分地区多次出现大范围强降雨天气,洪涝、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频发。据气象部门预报,江淮、江南、华南等地今年汛期降雨将明显多于历年水平。各级档案部门要高度重视汛期档案安全保管工作,针对今年集中降水时间提前,雨量较大,次生灾害多的情况,及时做好各项准备,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档案安全万无一失。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档案部门要高度重视档案的安全保管保护工作,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把汛期档案安全保管工作作为当前档案工作的头等大事抓紧、抓好,不能有丝毫的松懈和麻痹,确保档案的绝对安全。

二、各级档案部门要全面落实防汛责任制,把握安全防范工作的主动权,做到思想到位、职责到位、指挥到位、措施到位。各级责任人要加强督促检查,进一步完善有关预案,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要严肃纪律,服从各级政府和防汛指挥部的调度,加强应急值守,确保信息的及时上传下达。

三、各级档案部门要紧急行动起来,对档案库房、办公用房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发现库房漏雨、危房、防雷装置失效等不安全因素,要立即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汇报,及时采取措施,坚决消灭事故隐患,确保档案安全渡汛。

四、各级档案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汛期档案防潮、防霉工作,尤其要做好相关设备的检修、维护工作,有效控制档案库房温湿度,确保档案得到安全妥善保管。

国家档案局 中央档案馆

篇12:关于加强汛期及高温天气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为深刻吸取巴西火灾事故教训,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公安部联合下发紧急通知, 要求各地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消防安全工作。

通知要求, 各地要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一是强化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 严禁在任何室内特别是室内文化娱乐场所燃放烟花爆竹;严格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安全审批和管理;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严禁个人燃放礼花弹等超标产品。二是强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 严禁集中、连片或在居民区内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三是认真做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节日停产期间的安全监管。四是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五是引导群众自觉到合法零售点购买合格烟花爆竹产品。

篇13:关于加强汛期及高温天气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等级 特急 部委号 档电〔2006〕10号 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

关于加强汛期档案安全保管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馆,各计划单列市档案局、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馆,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档案部门,总参办公厅保密档案局、解放军档案馆、武装部队司令部办公室,各人员团体档案部门,中国照片档案馆:

目前全国从南到北已全面进入主汛期,近期南方部分地区强降雨不断,局部地区发生了严重的洪涝,并出现滑坡、泥石流等灾害,防汛抗洪进入关键时期。根据气象部门预测,我国今年气候异常多变,防汛形势不容乐观。各级档案部门一定要提高警惕,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以求真务实的作风,认真做好防汛准备工作,确保档案安全万无一失。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档案的安全保管保护工作,按照预防为主的原则。把汛期档案安全保管工作作为当前档案工作的头等大事抓紧、抓好,不能有丝毫侥幸心里,不能松懈和麻痹,要制定或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机制,确保档案的绝对安 全。

二、各级档案部门要进一步落实防汛工作责任制,把握工作的主动权,使安全防范工作达到思想到位、职责到位、指挥到位、措施到位。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实际,严格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各级档案部门要紧急行动起来,对档案库房、办公用房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发现库房漏雨、危房等不安全因素要立即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汇报,即使采取措施,坚决消灭事故隐患,确保档案安全渡汛。

四、各级档案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汛期档案防潮、防霉工作,检修、维护好相关设备,有效控制档案库房温湿度,确保档案得到安全妥善保管。

国家档案局 中央档案局

篇14:关于加强汛期及高温天气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青教发[2007]62号

青龙满族自治县教育局

关于做好期末及暑假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总校、中小学、幼儿园:

暑假即将来临,为认真做好期末和假期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有

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维护广大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和学校安全稳定,确保广大师生度过一个安全、愉快、健康的假期,根据省、市文件精神和县政府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各校认真贯彻执行。

一、全面、深入、细致的组织开展学校安全隐患大排查。各中

小学校要在放暑假前一周内和秋季开学前一周内,分别组织开展一次对学校校舍、教学设备、防盗设备、体育设施、用电设备、防汛防雷电设备、学生宿舍、食堂等重点部位进行全面检查,对学生随身携带的管制刀具等违禁物品进行彻底清查,排除一切安全隐患。在检查过程中要做到“严”字当头,从“细”处入手,严防走过场。发现问题应立即整改,对一时整改有困难的,要明确监管责任,严防 1

死守,及时上报地政府报告,请示政府协调有关部门予以解决,并上报教育局或上级有关部门备案,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校园和师生安全。

二、加强学校的汛期、暑期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各校要加大汛期、暑期学校安全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校园广播、板报、橱窗等媒体或采取专题讲座、课堂渗透等形式向师生宣传和普及有关防溺水、防雷电、防交通事故等安全基本常识,切实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和抗灾、减灾、自救的能力。特别是当前,天气逐渐炎热,到大河、水库、池塘游泳的学生逐渐增多,鉴于溺水是造成中小学伤亡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各学校一定要把预防溺水教育放在夏季安全工作的突出位臵抓紧抓好。学校要在放假前,集中对学生进行一次溺水教育。严禁组织学生开展野炊、郊游等大型活动;严禁学生下河、塘洗澡。同时要加强法制教育,教育学生遵纪守法,遵守交通规则,不参与封建迷信,不进歌舞厅、酒吧、网吧,远离毒品,不看淫秽书刊和音像制品。除集中教育外,各学校要在放假前召开一次家长会或进行一次全面家访,印发《告家长的一封公开信》,向家长通报学生在校表现以及学校放假至开学的时间,假期学生应遵守的事项和有关要求等,争取家长的密切配合,并敦促家长切实履行监护人的职责,共同做好学生的假期安全教育与防范工作,杜绝与遏制学生意外伤亡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汛期、暑期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各学校必须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务必做

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对于忽视预防、疏于管理、甚至玩忽职守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主要领导,依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坚决追究有关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

四、严格执行重大事故和学生非正常死亡报告制度。各校对发生的重大事故,在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的同时,必须及时逐级上报有关情况;学生非正常死亡情况也要及时上报,不得拖延,更不得隐瞒不报。

五、认真做好暑期的值班工作。要严格落实暑期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进一步明确职责和要求;安全保卫人员要坚持24小时巡逻制度,严防盗窃事件的发生,确保学校财产安全。

秋季开学后,教育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对责任不清,疏于管理,存在安全隐患的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青龙满族自治县教育局

二00七年七月五日

主题词:学校安全工作紧急通知

青龙满族自治县教育局办公室2007年7月5日印

篇15:关于加强汛期及高温天气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一、高温人员防护:

1、施工作业场所要采取有效的通风、散热等降温措施,供应

洁净用水,配备防暑和急救药品,适时调整作业时间,防止人员中

暑。高温、密闭、高处作业环境下,除落实防暑降温措施外,还应

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监护。

2、工地食堂应有专人进行清洁,保持干净卫生,加强食品卫

生管理,采购新鲜的蔬菜和肉类食品,食物生熟分开存储,有灭蚊

蝇措施,垃圾和污水及时清运排除。

3、办公室和宿舍要采取必要的通风和降温措施,控制人员数

量,保持清洁卫生。宿舍区临时用电确保绝缘可靠,应配置漏电、过载、短路、限流等保护装置。宿舍内严禁使用液化气灶和大功率

电器具,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二、汛期工程防护:

1、做好现场排水:

(1)根据总图利用自然地形确定排水方向,按规定坡度

挖好排水沟,以便确保施工工地和一切临时设施的安全。

(2)若施工现场临近高地时,在高地的边缘(现场的上

侧)挖好截水沟,严防洪水冲入现场造成危害。

(3)在雨季前做好傍山的施工现场边缘的危石处理,严防滑坡或塌方威胁施工。

(4)雨季中应设专人负责,随时随地及时疏导水流、洪峰,确保施工现场排水畅通。

2、运输道路:

(1)临时道路应起拱5%,两侧做宽300mm,深200mm的排水沟,以防陷车和翻车事故发生。

(2)对路基易受冲刷部分,应铺石块、焦渣、砾石等渗水防滑材料,或者设涵管排泄,以便保证路基的稳固。

(3)雨期中应指定专人负责维修路面,对路面不平或积水处应抓紧抢修或晴天及时修好,以便消除隐患。

3、临时设施和设备的防护:

(1)施工现场的大型临时设施,在雨期前应整修加固完毕,应保证不漏、不塌、不倒,周围不积水。

(2)脚手架、井架底脚的埋深,缆风绳的地锚等应进行全面检查,特别是大风大雨后要及时检查,发现问题应马上处理,马道上必须钉好防滑条;

(3)施工现场的机电设备(配电盘、闸箱、电焊机、水泵等)应有可靠的防雨措施。

(4)怕雨、怕潮、怕裂(预制件)、怕倒(大模板)的原材料、构件和设备等,应放入室内,或设立坚实的基础堆

放在较高处,或用篷布封盖严密等措施,进行分别处理。

4、地基和基础工程

(1)根据土的性质、温度和挖槽深度按规程中规定放坡,并在建筑物四周做好截水沟或挡水堤,严防场内雨水倒灌。

(2)基槽内也要挖引水沟、集水坑随时抽水,若基槽开挖后发现地下水位上升时,可沿槽底开挖同一方向和引水边沟,沟宽一般为200~300MM,沟深比槽底深200~300MM,将基槽内地下水引向集水坑,用抽水机排出。

(3)基槽的开挖应与下一工序进行分段流水施工,要保证搭接紧凑。如当天不能进行下一工序时,应在槽底预留不小于300MM厚的土层,待下一工序施工时再挖,以免扰动地基土而发生事故。

(4)挖出的土方要及时运至场外,如需回填,应集中堆置于槽边3M以外。若槽外有机械行驶,应距槽边5M以外。手推车距槽边则应大于1M。

5、砌筑工程独立墙与迎风墙应加设临时支撑保护,以避免墙倒砸坏楼板发生伤亡事故。

6、结构吊装工程

(1)堆放构件的地基要平整坚实,周围应作好排水。构件堆放或就位时,其垫木、临时支撑、插入或靠放一定要牢固可靠和安全。

(2)塔式起重机的新垫路基,必须用压路机逐层压实,石子路基要高出周围地面150MM,道木两旁应加封木板,防止石子下滑。对垂直运输设备的基础应提前做好灰土垫层,必要时还应改作混凝土垫层或基础。在整个雨季期间对塔吊路基和垂直运输设备基础,应严防雨水浸泡而发生事故,并装好防雷设施。

(3)履带式起重机在雨季吊装时,严禁在未经夯实的虚土或低洼处作业。同时在雨后吊装时,应先进行试吊,将构件吊离地面1M左右,上下往返起落数次,确属稳妥后,方可正式吊装

(4)电、气焊应采取措施,防触电、防引爆。

7、屋面应在雨季前施工,并安装好水落管,以利雨季排水。

8、室外散水应季前施工完毕,以避免雨水浸入地基土而发生事故。

三、各分公司、项目部结合以上条款,按照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GB/T28001-20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GB/T2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编制切实有效的《夏季高温和雨季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

篇16:关于加强汛期及高温天气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近年来, 全国生产安全事故逐年下降, 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趋于好转, 但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事故总量仍然很大, 非法违法生产现象严重, 重特大事故多发频发, 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 暴露出一些企业重生产轻安全、安全管理薄弱、主体责任不落实, 一些地方和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 工作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坚持以人为本,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 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调整产业结构, 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 健全规章制度, 完善安全标准, 提高企业技术水平, 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 切实加强安全监管, 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 促进我国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

2. 主要任务。

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 (领域) 为重点, 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通过更加严格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 采取更加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政策措施, 集中整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 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要尽快建成完善的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在高危行业强制推行一批安全适用的技术装备和防护设施, 最大程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要建立更加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 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全面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 实现我国安全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要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 积极推进重点行业的企业重组和矿产资源开发整合, 彻底淘汰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产能;以更加有力的政策引导, 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严格企业安全管理

3. 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企业要健全完善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加强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 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凡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要责令停产停工整顿, 并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对以整合、技改名义违规组织生产, 以及规定期限内未实施改造或故意拖延工期的矿井, 由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要加强对境外中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严格落实境内投资主体和派出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责任。

4. 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企业要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 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 确保整改到位。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 要依法追究企业和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停产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不得复产。

5. 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煤矿、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对无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 对有关责任人按擅离职守处理, 同时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 对企业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 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6. 强化职工安全培训。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一律严格考核, 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企业用工要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 依法停产整顿。没有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或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 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7. 全面开展安全达标。

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 地方政府要依法予以关闭。

三、建设坚实的技术保障体系

8. 加强企业生产技术管理。

强化企业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 按规定配备安全技术人员, 切实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负责制, 强化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因安全生产技术问题不解决产生重大隐患的, 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给予处罚;发生事故的, 依法追究责任。

9. 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

煤矿、非煤矿山要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装备标准, 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 并于3年之内完成。逾期未安装的, 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 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要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于2年之内全部完成;鼓励有条件的渔船安装防撞自动识别系统, 在大型尾矿库安装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 大型起重机械要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 努力提高企业安全防护水平。

1 0. 加快安全生产技术研发。

企业在年度财务预算中必须确定必要的安全投入。国家鼓励企业开展安全科技研发, 加快安全生产关键技术装备的换代升级。进一步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 (2006-2020年) 》等, 加大对高危行业安全技术、装备、工艺和产品研发的支持力度, 引导高危行业提高机械化、自动化生产水平, 合理确定生产一线用工。“十二五”期间要继续组织研发一批提升我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关键技术和装备项目。

四、实施更加有力的监督管理

1 1. 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

强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 全面落实公安、交通、国土资源、建设、工商、质检等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工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指导职责, 形成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加强协作, 形成合力。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 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影响安全生产的行为, 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要会同司法机关联合执法, 以强有力措施查处、取缔非法企业。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实行逐级挂牌督办、公告制度, 重大隐患治理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挂牌督办, 国家相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对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的企业, 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进一步加强监管力量建设, 提高监管人员专业素质和技术装备水平, 强化基层站点监管能力, 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现场监管和技术指导。

1 2. 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按职责分工, 对当地企业包括中央、省属企业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 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 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并向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主管部门通报, 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1 3. 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

强化项目安全设施核准审批, 加强建设项目的日常安全监管, 严格落实审批、监管的责任。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 要包括安全监控设施和防瓦斯等有害气体、防尘、排水、防火、防爆等设施, 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未做到同时设计的一律不予审批, 未做到同时施工的责令立即停止施工, 未同时投入使用的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视情节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严格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管等各方安全责任。对项目建设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的, 立即依法停工停产整顿, 并追究项目业主、承包方等各方责任。

1 4. 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 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 鼓励职工监督举报各类安全隐患, 对举报者予以奖励。有关部门和地方要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 设立举报箱, 公布举报电话, 接受人民群众的公开监督。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 对舆论反映的客观问题要深查原因, 切实整改。

五、建设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

1 5. 加快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

按行业类型和区域分布, 依托大型企业, 在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支持下, 先期抓紧建设7个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 配备性能可靠、机动性强的装备和设备, 保障必要的运行维护费用。推进公路交通、铁路运输、水上搜救、船舶溢油、油气田、危险化学品等行业 (领域) 国家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托大型企业和专业救援力量, 加强服务周边的区域性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16.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预警机制。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 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发布预警信息, 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要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涉及国家秘密的, 按有关规定执行。

17.完善企业应急预案。企业应急预案要与当地政府应急预案保持衔接, 并定期进行演练。赋予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因撤离不及时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 要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严格行业安全准入

18.加快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各行业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根据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要求, 加快制定修订生产、安全技术标准, 制定和实施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资格标准。对实施许可证管理制度的危险性作业要制定落实专项安全技术作业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9.严格安全生产准入前置条件。把符合安全生产标准作为高危行业企业准入的前置条件, 实行严格的安全标准核准制度。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 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违规建设的, 要立即停止建设, 情节严重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实施关闭取缔。降低标准造成隐患的, 要追究相关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

20.发挥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的作用。依托科研院所, 结合事业单位改制, 推动安全生产评价、技术支持、安全培训、技术改造等服务性机构的规范发展。制定完善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保证专业服务机构从业行为的专业性、独立性和客观性。专业服务机构对相关评价、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对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的, 要依法依规从严追究相关人员和机构的法律责任, 并降低或取消相关资质。

七、加强政策引导

21.制定促进安全技术装备发展的产业政策。要鼓励和引导企业研发、采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和产品, 鼓励安全生产适用技术和新装备、新工艺、新标准的推广应用。把安全检测监控、安全避险、安全保护、个人防护、灾害监控、特种安全设施及应急救援等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研发制造, 作为安全产业加以培育, 纳入国家振兴装备制造业的政策支持范畴。大力发展安全装备融资租赁业务, 促进高危行业企业加快提升安全装备水平。

22.加大安全专项投入。切实做好尾矿库治理、扶持煤矿安全技改建设、瓦斯防治和小煤矿整顿关闭等各类中央资金的安排使用, 落实地方和企业配套资金。加强对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 进一步完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制度, 研究提高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下限标准, 适当扩大适用范围。依法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建设, 加快建立完善水上搜救奖励与补偿机制。高危行业企业探索实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完善落实工伤保险制度, 积极稳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23.提高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从2011年1月1日起,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 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 发放给工亡职工近亲属。同时, 依法确保工亡职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发放。

24.鼓励扩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培养。进一步落实完善校企合作办学、对口单招、订单式培养等政策, 鼓励高等院校、职业学校逐年扩大采矿、机电、地质、通风、安全等相关专业人才的招生培养规模, 加快培养高危行业专业人才和生产一线急需技能型人才。

八、更加注重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25.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规划。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 在制定国家、地区发展规划时, 要同步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和专项规划。企业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实在企业发展和日常工作之中, 在制定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中要突出安全生产, 确保安全投入和各项安全措施到位。

26.强制淘汰落后技术产品。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要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予以强制性淘汰。各省级人民政府也要制订本地区相应目录和措施, 支持有效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技术改造和搬迁项目, 遏制安全水平低、保障能力差的项目建设和延续。对存在落后技术装备、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 要予以公布, 责令限期整改, 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关闭。

27.加快产业重组步伐。要充分发挥产业政策导向和市场机制的作用, 加大对相关高危行业企业重组力度, 进一步整合或淘汰浪费资源、安全保障低的落后产能, 提高安全基础保障能力。

九、实行更加严格的考核和责任追究

28.严格落实安全目标考核。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完成年度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情况进行严格考核, 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加大重特大事故的考核权重, 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要根据情节轻重, 追究地市级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 要按规定追究省部级相关领导的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考核, 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 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29.加大对事故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力度。企业发生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触犯法律的, 依法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或企业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责任。发生特别重大事故, 除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责任外, 还要追究上级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 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实际控制人和上级企业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 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 (厂长、经理) 。对非法违法生产造成人员伤亡的, 以及瞒报事故、事故后逃逸等情节特别恶劣的, 要依法从重处罚。

30.加大对事故企业的处罚力度。对于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发生2次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企业, 以及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 由省级及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 并向投资、国土资源、建设、银行、证券等主管部门通报, 1年内严格限制新增的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等, 并作为银行贷款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31.对打击非法生产不力的地方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在所辖区域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生产企业 (单位) 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 致使非法生产企业 (单位) 存在的, 对县 (市、区) 、乡 (镇) 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以及相关责任人, 根据情节轻重, 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涉嫌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32.建立事故查处督办制度。依法严格事故查处, 对事故查处实行地方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层层挂牌督办, 重大事故查处实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挂牌督办。事故查处结案后, 要及时予以公告, 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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