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两节”“两会”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关键词: 沧州市 办公室 专项 整治

2022年“两节”“两会”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精选6篇)

篇1:2022年“两节”“两会”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沧政办字„2011‟133号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2年“两节”“两会”期间

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中央、省属驻沧有关单位:

确保2012年“两节”以及国家和省、市“两会”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市政府决定自2011年12月21日至2012年3月31日,在全市开展为期100天的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沧州市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沧州市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2012年“元旦”、“春节”日趋临近,岁末年初生产节奏加快,交通运输繁忙;国家和省、市的“两会”也将集中在2012年一季度召开,我市安全生产形势再次进入敏感期。且冬季风干物燥,雾雪霜冻天气明显增多,安全生产工作的风险进入高发期和易发期。为避免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全市人民过上欢乐祥和的“两节”,保证各级“两会”顺利召开,从2011年12月21日至2012年3月31日,在全市十二个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为期100天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三项制度”,深入细致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各种非法违法行为,提高各企事业单位本质安全水平,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继续保持全市安全生产的稳定局面,为人民群众欢乐祥和度“两节”,安全顺利开“两会”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整治重点

(一)危险化学品行业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重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 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全力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监管。市安全监管系统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管;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剧毒化学品购买、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质监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的监管,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环保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臵的监督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监管。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各负其责,确保危险化学品行业的安全。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一是要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承诺制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企业“三项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要强化检查、处罚力度,杜绝“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的发生。三是要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特别是要加大对涉氨涉氯企业、停产半停产企业、设备陈旧老化企业、计划搬迁而未搬迁企业的检查频次,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四是要加强对租赁、承包生产的企业的安全监管,严防租赁、承包方不及时进行安全投入或故意减少安全投入。五是要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违法生产行为,杜绝证照不全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开工生产。六是要及 3 时修订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七是要按照“四不放过”和“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核查本企业曾经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整改情况。八是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审查,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和试车方案组织试生产。

2、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一是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模板化建设,建立并落实防冻裂、防泄漏、防倒塌等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二是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尤其是对储罐罐体要进行定期检查,储罐应装备高、低液位和超温超压报警设施,仪表、安全附件必须齐全有效。三是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储存,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必须建立并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四是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储存设施的安全防护距离、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编制备案的应急预案和应急器材必须符合有关要求。五是危险化学品储存容器必须经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六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按要求持证上岗。七是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存储风险抵押金。

3、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一是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模板化建设,建立、健全使用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 全使用。二是认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三是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使用前要进行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必须维修或者更换。四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符合企业的实际需要。五是从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六是编制并及时修订应急预案,按要求履行备案程序,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配备必须的应急器材。

4、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一是严禁超许可范围、超许可期限的非法经营行为,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制度。二是要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依法办理相应的购买许可证件,销售单位必须实行严格的销售登记制度。三是要整治加油(气)站防火距离不足和检、维修管理问题。四是要强化充装单位的装载和防护工作。

5、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一是要严格准入制度和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必须取得上岗资格证,学习并掌握相应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知识,遵章守纪。二是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二级维护制度和定期检验制度,运输车辆、罐车罐体和配载容器必须取得质监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的检测检验合格证明。三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要按规定安装齐全的安全监控车载终端、标志灯、标志牌和配备应急处臵器材及防护用品。四是 运输危险化学品要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

(二)烟花爆竹

1、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一是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承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三项制度”;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规范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和排查档案,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彻底进行整改;严格按照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要求进行改扩建;认真开展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及时修订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二是企业生产工艺布局必须合理,杜绝交叉运输现象;生产和储存区域的内外部安全距离及工(库)房建筑结构、防护屏障、消防、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危险生产厂房内的机械和电气设备必须符合规范要求,且安全防护措施到位;企业储存能力必须与其生产规模和产品品种相适应;制(装)药工房内药物粉尘的清理、收集及处臵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三是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的要求核定工房危险等级、定员和定量;严格控制各类工房的作业人数;不得擅自出租、分包工房,私自改变生产工艺和工房用途;坚决杜绝超定员、超药量、超范围和改变工房用途(“三超一改”)现象和违规使用氯酸钾等禁用、限用药物生产烟花爆竹产品的问题。

2、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一是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承诺制建设,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三 项制度”;建立规范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和档案,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彻底进行整改;落实储存库区“人防、犬防、技防”等防范措施;建立并严格执行购进烟花爆竹产品质量验收和流向登记制度。二是仓储设施的建筑结构、内外部安全距离及其防护屏障、消防、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企业储存能力与其经营规模和产品品种相适应。

3、烟花爆竹零售点:一是必须从本地取得经营许可证的批发公司采购烟花爆竹,不得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产品。二是严禁使用明火取暖、做饭,并张贴如“禁止烟火”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购买须知等宣传品。三是零售点的安全条件、储存量要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4、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制售行为:县乡两级政府要严格落实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以下简称“打非”)的责任,制定“打非”工作方案,明确“打非”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建立举报有奖制度和有效收集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信息系统,建立并落实“打非”排查责任制、定期排查和定期例会制度,及时组织“打非”活动,有效遏制当地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三)冶金企业

一是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是否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是否存在私自变更设计、擅自改变工艺布局和增减设备的情况。二是建设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选型、水、油、汽等系统配臵是否进行了安全风险辨识,是否落实了控制重大危险源的工 程技术方案和措施。三是冶炼、铸造等生产环节冷却水是否及时排放,起重和吊运铁水、钢水等液态金属专用设备的设计单位资质、选型配套、制造企业资质、安装、运行和安全管理是否达到安全规程要求。四是冶炼、铸造生产过程中,熔融金属和高温物质与水、油、汽等物质的隔离防爆措施是否落实到位,设备设施有缺陷的是否整改消除。五是高炉风口平台、炉身、炉顶等区域煤气泄漏、冷却壁损坏、炉皮开裂、炉顶设备装料系统、制粉喷煤系统及热风炉等重大危险部位和区域是否处于受控安全状态。六是转炉、精炼炉、均热炉的炉体冷却、倾翻、烟气回收等工艺环节是否处于受控安全状态,是否严格执行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环节防止泄漏、中毒窒息、爆炸的安全管理制度,煤气柜、管线监控和防护设施的配臵和运行是否符合相关安全规程要求。七是冶金有色金属冶炼过程中涉及氧气、氢气、二氧化硫、氮气、氯气、氨气等气体的生产、储存、输送、使用,预防泄露、中毒、窒息、爆炸等防范制度的执行情况,各种监控和防护设施的配臵和运行是否符合相关安全规程的要求。八是冶金、有色金属生产过程中涉及高温、高压、强碱、强酸使用环节,预防爆炸、烧烫伤、中毒、外泄等防范制度的执行情况,各种监控和防护设施的配臵和运行是否符合相关安全规程的要求。九是作业现场设臵防范各类机械伤害事故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监控报警、联锁和自动保护装臵的情况。

(四)民爆生产企业

一是要建立和落实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二是要设臵专门机构,明确专人负责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的配送、储存、领用和退库等管理工作。三是要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按规定进行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是否立即进行整改。四是开展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五)非煤矿山

1、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主要检查钻井、完井、试油和修井等作业过程防井喷措施的落实情况,含硫油气井硫化氢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油气处理、输送等过程的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动火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受限空间作业等特种作业安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防井喷、防硫化氢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备案情况,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和培训演练情况。

2、砖瓦窑企业:继续开展砖瓦粘土开采企业安全大检查,特别是要加强对窑体、作业场所、办公场所、职工宿舍等建筑物以及各种电器设施、设备的检查,要检查取土坑的坡度、深度是否符合相关规定,防止发生垮塌事故。

3、地热开采企业:主要检查电气设备、电线、电缆等安装、使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电气设备金属外壳是否有接地、接零保护,照明、移动电器是否安装漏电保护器,机器设备转动、传动部位是否设臵安全防护装臵,主要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检验检 测,作业场所、办公场所、职工宿舍等建筑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六)职业健康

一是督促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组织体系、责任体系和制度体系。要建立并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规章制度,依法进行职业危害项目申报,认真排查治理职业危害隐患,提高劳动者职业危害防范能力,严格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提高职业危害事故应急能力。二是深化粉尘与高毒物品职业危害治理,加强职业危害监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宣传教育,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益。三是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对职业危害因素强度、浓度严重超标的岗位或工艺,要严格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尽快淘汰落后的技术、工艺和装备,提高职业健康水平。

(七)道路交通

1、交通管理:一是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存在缺失的情况;平交路口指示、让行标志设臵,学校周边道路安全标志及弯道、陡坡、通过村镇主要人口聚集区路段设施是否存在缺失、不明显、不合理、不规范、不安全等问题;城镇道路交通是否存在标志标线、信号灯设臵不合理的问题。二是对过往的7座以上的客运车辆是否严格落实“六必查”工作措施;辖区内公路上行驶的客、货车辆是否存在超限超载超速、疲 10 劳驾驶、酒后驾车、占道行驶等违章问题;报废车辆、非法拼装改装车辆有无上路行驶等问题;农村道路上有无农用运输车、机动三轮车、拖拉机、各类摩托车无证无牌上路、行驶和非法违章载客等问题;城区的机动车闯信号、逆向行驶、乱停乱放、争道抢行等问题。三是针对冬季雪、雾、霜等恶劣天气和路面结冰等情况,是否制定了监督、巡查、管控机制和措施,确保车辆行驶安全。四是事故黑点和重点路段是否得到有效治理。

2、公路运营:一是要加强桥梁隧道管理,建立桥梁责任制体系,明确桥梁养护管理责任单位和监管单位,完善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三、四类桥梁要确定专人管理,每周检查不少于两次,并把每次检查情况记录在案,发现情况要立即上报,并及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对出现的危险桥梁要安排专人进行检查和看护,实行全天候动态管理,采取周密的保护措施。二是要加强养护施工中的安全管理,规范现场管理,提高施工路段通行能力。三是认真分析公路的技术状况对行车带来的影响,积极实施安保工程,努力提高公路设施的安全水平。

3、旅客运输:一是旅客运输企业必须严格执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强化客运(旅游)包车管理,加强农村客运班车源头监管,营运车辆必须安装汽车行驶记录仪和GPS卫星定位系统。二是二级以上客运站全部实行运管机构驻站管理,安检人员及安检设备设施配备到位,“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制度落实到位,二级以上汽车客运站全部实行封闭管理。三是运 11 输车辆按规定的周期和标准进行强制维护和技术等级评定,车辆技术档案健全,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和类型划分符合营运要求。四是建立营运驾驶员诚信考核和“黑名单”制度,采取措施防止驾驶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违章操作,依据有关规定对发生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以及因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记满12分的驾驶员进行教育处理。五是加强个体车站和个体运输车辆管理。六是加强对接送师生的车辆的安全管理,教育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以及各级运管部门要明确职责,防止出现监管盲区。

(八)人员密集和公共聚集场所

1、火灾隐患:要加强对公共娱乐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地下营业性场所的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一是场所是否经过消防审核、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是否存在无证经营现象。二是场所内顶棚、墙面、地面装修材料以及窗帘、幕布的燃烧性能等级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三是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灭火器材的品种、数量是否满足要求。四是火灾事故应急照明数量、照度等是否符合规定。五是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健全,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是否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员工是否经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制定了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建立了专(兼)职消防、保安队伍,是否在疏散通道的显著位臵和消费场所设立了消防提示标牌和专栏。

2、设施设备:要强化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等公共娱乐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的锅炉、燃气、水电气、体育场地与器材等重要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和放射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质存放设施以及游泳池、实验室、礼堂、学生食堂、宿舍、厕所等重要场所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力度,特别是学校要加大对学校危房的治理力度,D级危房要全部拆除,并及时加固检修B、C级危房。

3、疏散通道:要加大对学校、医院、宾馆、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巡查力度,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臵形式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疏散指示标志和事故照明必须运行正常,要制定疏散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严防因拥挤而发生踩踏事故。

(九)建筑施工

一是脚手架工程、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工程和建筑工程起重机械设备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是否存在未制定安全防范措施、未按照规定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该进行专家论证而不经过论证、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的情况。二是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应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起重机械、高处坠落、坍塌等多发性事故专项整治工作。三是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应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四是要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现场演练。五是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13 规范。六是杜绝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七是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八是施工现场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和使用管理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十)特种设备

1、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督促企业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人员培训、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特种设备管理、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编制并及时修订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应急预案按要求到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2、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使用特种设备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检测制度,对特种设备定期实施检查。加强特种设备的维护与保养,使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认真履行特种设备定期报检程序。

3、特种设备抽查和执法检查:一是检查特种设备产品安全质量驻厂监督检验制度落实情况,产品安全质量能否得到保证。二是以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现场检查为主要形式,开展好执法检查活动,严厉打击“三非”(非法制造、非法安装、非法使用)行为,杜绝“三违”(违规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和“三超”(超压力、超温度、超能力)现象。三是检查气体充装站安全管理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四是加大车用气瓶、冶金起重机械、14 压力管道元件等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力度。

(十一)农业机械

一是严禁无牌证拖拉机等农用机械行驶、作业。二是对不按要求参加年检的拖拉机等农用机械进行整治。三是强化对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把驾驶员考试发证关;加强操作人员的安全宣传教育,注重培训效果,切实提高机手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四是整治事故隐患。重点排查整治无牌无证、超速超载、违法载人、安全设施不全、带病行驶作业等安全隐患,制止驾驶员违法违章作业。

(十二)城市基础设施

一是城市燃气、供排水、热力管道和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的管理、运营维护和安全监管责任主体是否明确,承担维护保养、检查评估等日常管理的单位是否确实履行了职责,设施状况记录(台账、档案、数据库等)是否健全。二是产权单位是否建立制度化的安全隐患排查评估机制,对涉及安全的重要参数是否长期坚持监测跟踪和定期分析;对结构、材料、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是否进行过全面、系统的分析并做出结论;对存在的重大隐患能否及时发现,且采取了有效防范、补救措施。三是基础设施设计、施工、维护依据的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规程,与当前实际运行状况是否存在明显差异,是否严格执行了强制性标准、规范。四是基础设施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是否到位,防范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是否齐全,应急措 15 施和救援力量是否满足快速响应和紧急处臵的需要。

除以上12个重点行业和领域外,渤海新区、市交通运输(港航)局要加强对综合大港建设以及已建成的港口、码头的安全管理;海事局要加强沧州海域海上交通安全以及南大港水库、杨埕水库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农牧局要加强水上渔业生产作业、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渔港的安全管理;市气象局要加强防雷、防静电、接地设施的检测和监督管理,并与有关县(市、区)一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警预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种自然灾害给人们生命财产带来的损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以及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各自的特点,确定自己的检查范围和重点,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

三、方法步骤

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集中排查治理阶段(2011年12月21日至2012年1月10日)。各县(市、区)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以及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将整治方案及有关要求迅速传达贯彻落实到有关企事业单位,督促企业认真开展自查和整改。各企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具体方案,认真开展排查,全面整治安全隐患,一时难以整治的要严格实行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严防整治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阶段:县(市、区)督导检查阶段(2012年1月11日至2月20日)。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 部门要组成由分管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督查组,对本辖区、本行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查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二是集中排查治理行动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应急措施制订情况;三是查安全生产投入和整治资金落实情况;四是查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已发生事故的处理情况。

第三阶段:执法检查阶段(2012年2月21日至3月20日)。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成立执法组在全市组织开展集中执法检查,以执法促检查、以执法促整改,确保本次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各县(市、区)也要组织相应人员对辖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执法检查。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3月21日至3月31日)。各县(市、区)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对本单位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市政府督查组对各县(市、区)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全市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负责组织领导全市的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市安委会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协调、督促和检查,市政府将成立督导组分赴各县(市、区)进行督导,督导工作采取市安委会主要成员单位分县包干的办法(见附件2)进行。

市安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以及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按照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负责组织并督导检查本辖区、本行业(系统)的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燃气总公司、供排水集团以及省属以上驻沧单位负责组织并督导检查本系统、本企业的百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管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沧办发[2011]8号)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开展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制定详细的整治和督导检查方案,明确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要保证整治行动期间人、财、物落实到位,把握组织检查、查处隐患、监督整改三个关键环节,及时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的问题,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有效。

(二)认真自查。各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行业标准和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内容等要求, 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主管负责人为副组长、各有关科室负责人和各车间主任为成员的集中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集中排查治理行动方案,对本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全面对照检查并分类采 18 取措施;企业自查要立足企业自身,不走过场、不留死角,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地深挖细查,严格落实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责任制;技术力量薄弱的企业可依靠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或聘请专家排查事故隐患。各单位要将集中排查治理情况按照隶属和监管关系,及时上报地方人民政府和安全监管、行业主管部门。

(三)严格督查。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在督促企业搞好集中排查治理工作的基础上,切实做好对辖区企事业单位的督导检查,要深入到危险化学品(含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以及道路交通、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尤其是本地特色主导产业的重点企业一线进行督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能当场整改的必须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落实跟踪整改措施,限期完成整改任务;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立即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或依法关闭、取缔等强制措施,确保“两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四)严格督导。市政府各督导组要认真督查各县(市、区)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及落实情况,确保督查工作不走过场。对存在隐患和问题的单位要责令其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并责令相关县(市、区)及时督促整改,整改情况及时报市安委办。各督查组必须由1名副处级以上干部带队,配备2名以上了解安全生产知识、懂业务的骨干人员组成,并根据区域划分,在企业集中排查治理阶段、2012年春节之前、国家 19 省市三级“两会”之前和之间对每个县(市、区)各督导1次。一是检查各县(市、区)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及特殊时期各项工作安排部署情况,二是检查县(市、区)的安排部署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企事业单位的贯彻落实情况。每次督导至少要检查2个乡镇(街道办事处)、4家企业或单位(其中自行抽查不得少于2家)。

(五)严格执法。各执法检查组在执法过程中,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责任落实、规范工作程序,认真检查,依法处罚。要按照“谁执法检查,谁负责督促处罚落实到位;谁实施处罚,谁依法复查”的原则,避免虎头蛇尾,确保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各县(市、区)要积极配合执法组开展工作,对查处的重大问题和事故隐患,要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并按要求及时整改到位。

(六)大力宣传。各新闻单位要广泛宣传百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报道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曝光查处的违法违规案件,努力提高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七)及时反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和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及时发现和总结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反馈各种信息,并将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于2011年12月25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将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工作总结和整体工 20 作总结于工作结束后5日内形成文字材料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8699031 联系人:李倩 李泽 电子邮箱:aqscxtk@163.com 附:

1、沧州市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2、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督查工作分县包干任务表

附件1:

沧州市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组 长副组长成 员

赵国权刘志明刘国恩张金树张殿琦孙寿常穆桂树董洪鸣许 强郭荣昌刘清宝李连河赵泽轩常青山胡同发周福隽聂建勋赵洁萍领导小组名单

沧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沧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长兼公安交警支队支队长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市石油化工局副局长 市供销社副主任

市水务局副局长

市教育局副局长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市旅游局副局长

市气象局副局长

马金林 市卫生局调研员

张宪生 市商务局副局长

王福忠 市文化广播新闻出版局副调研员

罗培良 市农牧局副局长

耿洪清陈节约 张玉生 岳德明 韩振英 马红光 安彦斌

市粮食局副局长

市工商局副局长

市环保局副局长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黄骅海事局副局长 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沧州供电公司经理 23

附件2:

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督查工作

分县包干任务表

第一督导组

督导单位:渤海新区第二督导组

督导单位:黄骅市 第三督导组

督导单位:海兴县 第四督导组

督导单位:盐山县 第五督导组

督导单位:孟村县 第六督导组

督导单位:任丘市 第七督导组

督导单位:河间市 第八督导组

督导单位:肃宁县 第九督导组

督导单位:献 县

责任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旅游局责任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供销社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第十督导组

督导单位:青 县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第十一督导组

督导单位:沧 县 责任单位:市石油化工局 第十二督导组

督导单位:新华区第十三督导组

督导单位:运河区第十四督导组

督导单位:泊头市第十五督导组

督导单位:南皮县第十六督导组

督导单位:东光县第十七督导组

督导单位:吴桥县第十八督导组

督导单位:开发区 第十九督导组

督导单位:高新区

责任单位: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农牧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局责任单位:市气象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消防支队责任单位:市公安交警支队25

篇2:2022年“两节”“两会”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根据船营区教育局关于印发《2012年船营区学校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百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强化我镇各个小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全员消防安全防范意识,切实消除学校安全隐患,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校园平安和谐,现结合我镇各个小学的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确定工作目标,落实安全责任

各个村小的领导要及时召开全体教师大会,向全体教师认真深入地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完善本校的安全工作制度,强化学校的日常管理,在广大师生中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教育,以整改消防安全隐患为重点,集中解决校园消防安全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长效机制,积极预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越北的教育和谐健康的向前发展。

二、明确工作内容,认真排查整治

学校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的重点是:

1、各村小按要求配备消防设施,保证学校的消防通道和各个班级教室的安全门通畅无杂物。

2、落实防火责任,强化消防工作“四个能力”建设,即:(1)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

(2)扑救初期火灾能力;(3)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4)自我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3、认真做好以下工作:(1)“建立一套完备的消防安全教育制度;(2)学校要有一套消防安全预案(3)组织师生进行演练,有活动纪实材料或影像资料;(4)设置一个消防安全角

(5)建立一个消防宣传教育信息应用平台;(6)学校和班级要有疏散示意图。(7)建立学校消防安全隐患台账。

三、整治时间安排确保活动有效

集中整治的时间为201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3月1日至3月15日),学校结合本校实际制定行动方案;召开动员大会,细化任务,责任分工,大力宣传;把消防常识和演练纳入教学课程,增加师生消防安全意识。

第二阶段,3月16日至5月20日,为集中排查整治阶段。各村小学校、幼儿园要根据整治内容和要求,查找学校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隐患和问题,立即进行整改,3月31日前向中心校汇报整治情况。

第三阶段,5月21日至5月31日,为检查验收阶段。迎接上级主管部门的验收和检查。

四、加强组织领导 包保责任到位

确保此次活动扎实有效开展,中心校成立学校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对全镇各个村小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督促和检查。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张杰担任,其他副校长为成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村小要对本次学校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给予高度重视,要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开展集中整治活动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 1

自研究部署整治工作,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做好组织工作,把干部职工的思想统一到集中整治行动上来。

(二)严密组织,落实责任。各村小要按照集中整治的内容制定本学校的整治活动方案,各负其责,并将工作总结上报到中心校。

(三)全面排查,彻底整改。本着“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全体领导和教师要严肃认真地对待此次集中整治活动,检查务必做到全面细致,不留死角;整改务必做到抓住要害,达到标准,保证集中整治活动收到实效。

(四)抓好督查,强化落实。中心校将结合“感动越北优秀团队”及“十佳教师”的评选活动,对各村小的工作情况纳入年终考核评比中。2012年3月19日

安全隐患集中整治月活动方案

篇3:2022年“两节”“两会”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1 总体目标

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为主题, 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实行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 强化执法监管, 严查大案要案, 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农业投入品和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查办一批大案要案, 端掉一批黑窝点, 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 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能力进一步提升, 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举报受理率达到100%, 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民参与、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得到有效遏制, 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中有升, 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2 整治任务

2.1 农药及农药使用专项整治行动

2.1.1 整治重点

在农药市场监管上, 以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监督抽查为重点, 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药、非法添加隐性农药成分、捆绑销售未经登记农药的行为, 确保农药产品质量, 净化市场秩序;在农药使用管理上, 以蔬菜、水果、茶叶、中药材等鲜食农产品生产用药为重点, 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甲胺磷等禁用农药及克百威、氧乐果、水胺硫磷、灭多威、三氯杀螨醇等限用农药的行为。

2.1.2 主要措施

一是强化农药质量管理。充分利用农药成分监测技术、农药执法信息平台, 强化市场监督抽查, 深入生产企业进行重点抽查, 依法查处非法添加隐性农药成分、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等违法行为。二是强化农药经营管理。大力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 在全国范围内积极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示范县和示范门店创建。积极探索经营许可或备案管理制度, 鼓励发展直供直销、连锁配送等现代营销体系。三是加强农药残留监测。进一步完善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和农药残留标准体系。落实生产经营主体科学使用农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 组织有关检测机构加强蔬菜、水果、茶叶专业化、规模化生产基地 (标准园) 的农药残留监测。同时探索低毒生物农药补贴机制。四是加强农药使用管理。加大农药安全合理使用培训和指导力度, 利用各种资源大力培训农民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服务组织人员。重点监督检查病虫害统防统治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标准园创建等施药现场和用药记录档案, 确保农药安全合理使用, 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此项行动由种植业司牵头负责, 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2.2“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

2.2.1 整治重点

在饲料生产经营环节, 以生猪、肉牛和肉羊育肥用饲料产品为重点, 严厉打击饲料生产中非法添加“瘦肉精”和非法经营含“瘦肉精”饲料的行为。在养殖环节, 以生猪、肉牛、肉羊为重点, 锁定问题多发地区, 严厉打击养殖场 (户) 饲喂“瘦肉精”的行为。在收购贩运环节, 严厉打击兜售“瘦肉精”、教唆养殖场 (户) 使用“瘦肉精”、收购贩运含:“瘦肉精”活畜和贩运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的行为。

2.2.2 主要措施

一是开展饲料生产经营环节整治。督促饲料生产企业全面贯彻落实新的饲料法规体系, 严格执行原料进厂把关、产品出厂检验、问题产品召回及报告等制度, 继续开展《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示范创建;加强饲料经营门店监督检查, 督促建立健全购销台账, 严禁销售“三无”饲料产品和拆包、分装饲料;完善饲料中“瘦肉精”等禁用物质抽检制度, 加强新型非法添加物隐患排查。二是开展养殖环节整治。督促养殖场 (小区) 完善养殖档案, 建立活畜养殖安全承诺制度和出栏保证制度;加强养殖场户日常监督检查和“瘦肉精”抽检, 对确证含有“瘦肉精”的涉案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加强养殖场户宣传教育培训, “瘦肉精”有关法律法规要进村入户, 让养殖户深知使用“瘦肉精”就是违法犯罪, 提高质量安全责任意识, 掌握风险防控方法。三是开展收购贩运环节整治。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收购贩运企业 (合作社、经纪人) 和活畜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 督促建立证明材料查验制度和收购贩运活畜交易记录制度;探索通过备案形式管理活畜收购贩运人员, 要求其做出不兜售、不教唆使用“瘦肉精”和不收购贩运含“瘦肉精”活畜的承诺;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收购贩运企业 (合作社、经纪人) , 要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监管信息;省际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加强查验过往运载活畜车辆, 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此项行动由畜牧业司牵头负责, 有关司局及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2.3 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行动

2.3.1 整治重点

突出奶牛主产省、奶牛养殖大县和奶牛养殖重点区域, 以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安全为重点, 严厉打击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过程中各类违法添加行为, 重点治理非法收购生鲜乳、倒买倒卖不合格生鲜乳、恶意争抢奶源的行为, 严打非法收购运输“黑窝点”。

2.3.2 主要措施

一是严格审查奶站和运输车资质条件。重点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奶源的奶站和运输车的资质进行重新审核, 建档立案, 重点监管。二是强化奶站和运输车日常监管。重点对奶站和运输车标准化管理、生鲜乳质量检验、不合格生鲜乳处理、安全制度落实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停业整顿, 经整顿仍不合格的, 坚决予以取缔。三是加大生鲜乳质量安全抽检力度。监测抽检覆盖所有奶站和运输车, 监测指标覆盖国家公布的所有违禁添加物。组织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质量安全专项监测, 加大抽检密度, 增加抽检频次。四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监测与执法联动, 行政与司法衔接, 对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发现一起, 查处一起, 绝不手软。五是督促奶站和运输车经营主体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 加强监督检查。省、市、县签订“生鲜乳质量安全责任状”, 明确奶站、运输车监管责任人, 落实监管责任。

此项行动由畜牧业司牵头负责, 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2.4 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

2.4.1 整治重点

在兽药生产经营上, 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禁用兽药、假劣兽药以及不按兽药国家标准违规生产的行为, 特别是擅自改变组方、违规添加禁用兽药、人用药品或其他药物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无兽医处方擅自销售兽用处方药行为。在兽药使用上, 以兽用处方药的使用为重点, 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无兽医处方使用兽用处方药等违法行为。

2.4.2 主要措施

一是整治和规范生产环节。重点加大不按兽药国家标准违规生产行为的监管力度, 特别是对擅自改变组方、违规添加禁用兽药、人用药品或其他药物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将监督抽检、日常监管中发现违规添加组方外其他成分的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实施动态跟踪, 依法严肃查处其违法行为。加大力度排查地下制售假兽药“黑窝点”, 及时捣毁制假黑窝点。对跨省作案的, 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涉案省份, 确保案件有效查处。二是整治和规范经营环节。重点规范兽用抗菌药, 特别是兽用处方药的经营活动, 加大假劣兽用抗菌药查处力度, 对非法产品一律清缴销毁, 追根溯源, 立案调查, 及时处理, 并将查处情况通报标称企业所在地省级兽医主管部门。严肃查处无兽医处方擅自销售兽用处方药行为。开展兽用抗菌药标签说明书的清理整顿, 依法查处增加产品有效成份、扩大适应症、改变用法用量等擅自改变标签说明书内容的违法行为。三是整治和规范使用环节。重点加强兽用抗菌药, 特别是兽用处方药的使用监管, 加大督查指导和巡查工作力度, 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无兽医处方使用兽用处方药等违法行为。

此项行动由兽医局牵头负责, 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2.5 畜禽屠宰专项整治行动

2.5.1 整治重点

围绕生猪私屠滥宰的高发时段和地域, 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行为, 收购和屠宰病死畜禽行为, 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行为, 宰前使用“瘦肉精”的行为, 特别是以增重为目的使用沙丁胺醇的违法行为。

2.5.2 主要措施

一是切实做好生猪定点屠宰许可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的准入条件和标准, 加强小型屠宰场点设置的管理。严肃查处生猪定点屠宰厂 (场) 出借、转让定点证书和标志牌的违法行为, 一经发现, 报请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二是落实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督促落实进场检查登记、肉品检验、“瘦肉精”自检等制度。严厉打击定点屠宰厂 (场) 收购、屠宰病死猪, 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行为, 宰前使用“瘦肉精”的行为, 特别是以增重为目的使用沙丁胺醇的违法行为。三是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加强重要节假日期间, 城乡结合部、私屠滥宰专业村 (户) 和肉食品加工比较集中区域的巡查, 严厉查处私屠滥宰、冒用或者使用伪造定点屠宰证书或标志牌的违法行为, 取缔私屠滥宰窝点, 没收涉及的肉品和屠宰工具。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此项行动由兽医局牵头负责, 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2.6 水产品违法添加禁用物质专项整治行动

2.6.1 整治重点

围绕国内市场销售的大宗品种和出口主要品种, 以水产品养殖企业、获“三品一标”认证的水产品养殖场、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水产品原料备案场为重点, 严厉打击养殖者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药物、孔雀石绿等违禁物质的行为。

2.6.2 主要措施

一是加强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以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氯霉素等违禁物质添加为重点, 针对市场上大众消费的主要品种和主要出口品种, 开展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对监督抽检不合格的水产品坚决依法查处, 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决不手软。二是引导落实养殖生产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水产品养殖企业、获“三品一标”认证的水产品养殖场、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水产品原料备案场 (区) 完善生产记录、用药记录、销售记录等档案, 强化养殖场 (户) 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 提高生产者质量安全责任意识, 掌握风险防控方法, 使生产者不敢、不能、不想生产不合格的水产品。三是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推动渔政机构建立健全日常执法监管机制, 加强养殖场户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检打联动, 提高质量安全执法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严厉打击养殖者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药物、孔雀石绿等违禁物质以及原料药和不执行休药期等违法行为。

此项行动由渔业局牵头负责, 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2.7 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2.7.1 整治重点

以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等产品为重点, 围绕春耕、三夏、秋冬种等重点农时, 在农资主产区、小规模经营聚集区、区域交界处等重点区域, 突出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运销大户和乡村流动商贩, 严厉打击无证照生产经营、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2.7.2 主要措施

一是开展源头治理。加强生产许可把关, 严禁降低标准审批。全面清查农资生产经营主体, 进一步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档案。重点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依法严肃查处无证生产或擅自受托生产等违法行为。二是加强市场监管。对农资经营门店开展日常巡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全面掌握、纠正和查处各类区域性、行业性风险隐患。针对突出问题, 科学制定并实施农资产品监督抽查计划, 强化地、县两级的作用, 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加强检打联动, 实现检测与查处的“无缝衔接”, 健全监督抽查检验结果的通报、反馈、共享机制。三是严查大案要案。积极拓展案源渠道, 认真研究违法行为的新特征和新方式, 准确把握违法分子制售假劣农资的特点, 做好线索的排查梳理。深挖假劣农资制售源头, 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 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等形式严查大案要案。及时曝光典型案例, 充分发挥司法震慑作用。四是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开展农资企业诚信评价, 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 实行分类监管, 探索完善守信褒奖、失信惩戒机制, 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强化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责任意识, 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保证、进销货台帐、索证索票、优质服务承诺等制度, 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五是强化宣传服务。推进放心农资连锁经营和配送, 畅通农资销售主渠道, 扩大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加强指导服务, 充分利用技术优势, 做好农资信息的收集、发布、技术咨询等各项服务工作, 满足农民对农资信息的多样化需求。

此项行动由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有关司局及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3 重大活动安排

2月底, 组织召开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 全面部署2014年农资打假工作, 启动春季行动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

3 月, 召开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 部署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落实监管任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组织2014年“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 举办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现场咨询活动, 加大农资打假宣传力度, 普及识假辨假知识, 积极营造打假护农保春耕的良好氛围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组织召开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座谈会, 部署落实整治任务 (兽医局牵头负责) 。

3~6月, 组织开展天然橡胶种苗基地实地调查和种苗质量抽查, 确保胶农用上良种良苗 (农垦局负责) 。

4 月, 组织开展“菜篮子”产品主产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题培训班, 切实提高基层监管能力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

5月, 组织开展上半年养殖场 (户) “瘦肉精”跨省拉网监测, 督促各地强化抽检把关和隐患排查 (畜牧业司牵头负责)

6月, 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周活动, 提高全社会的质量安全意识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

6~8月, 组织开展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 切实保障“三夏”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

7月, 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基层监管现场会, 交流各地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公布上半年查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案要案, 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7~8月, 组织工作组到农药生产使用大省及蔬菜水果茶叶生产重点省 (区、市) , 深入农药生产企业、经营门店、田间地头、管理机构等开展农药执法督导检查 (种植业司牵头负责) 。

9月, 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督导检查, 督促各地落实整治任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组织开展下半年养殖场 (户) “瘦肉精”跨省拉网监测, 督促各地强化抽检把关和隐患排查 (畜牧业司牵头负责) 。

10~11月, 组织开展农资打假秋冬季行动, 保障秋冬季农业生产顺利进行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

2015年1月, 公布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案要案, 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 以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为重点, 总结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对大要案查办得力的集体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部署2015年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4 工作要求

4.1 强化责任落实

各地农业部门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加大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投入, 加强工作力量, 切实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 尽快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 重点要突出, 措施要有力, 任务要细化, 要求要明确, 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 督促各地落实方案的各项要求, 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案件实施现场指导、督查督办, 切实指导各地开展工作。

4.2 加强检查和监测

各地农业部门要结合地方实际, 围绕整治重点和苗头性问题, 有针对性地开展风险隐患排查, 及时发现各类区域性、行业性风险隐患及“潜规则”问题。对于发现的问题隐患, 要及时预警, 主动设防, 防患于未然。在此基础上, 要加强巡查和执法检查, 不给违法违规行为留有生存的空间。要制定科学有效的监测计划, 坚持例行监测与监督抽查相结合, 切实加大监测力度, 及时发现问题。

4.3 加大执法办案力度

各地农业部门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 系统梳理有关法律法规, 切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重拳出击、露头就打。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要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 查不清源头的决不放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涉嫌违法犯罪的, 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完善大要案查处工作机制, 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等形式, 查办一批大案要案, 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 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充分发挥司法震慑作用。对于大要案查办得力的集体和个人, 农业部将给予通报表扬, 充分调动各地工作的积极性。各地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鼓励人民群众监督举报, 积极拓宽案源线索。

4.4 加强协调配合

各地农业部门要加强系统内的协调配合, 形成监管合力。要着力突出源头治理, 加强与工信、工商、食药等部门的协调配合, 采取综合措施防止违禁化学物质及禁用药物流入种植养殖领域。对于食用农产品从产地到进入批发市场、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这一环节的监管职能, 要与食药部门做好衔接;对于畜禽屠宰监管职能尚未划转到位的, 要加强与商务部门的衔接, 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 确保整治任务落实到位。案件查处过程中, 要强化省际间的联合执法, 建立案件会商、抽检结果共享、信息通报交流等制度, 产地、销地衔接配合更加紧密, 形成执法合力。

4.5 健全长效机制

各地农业部门要将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注重总结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 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在准出准入、质量追溯、诚信管理等方面, 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机制, 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效能。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 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加大专项整治成效的宣传, 适时曝光典型案例, 形成强大宣传声势, 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4.6 强化信息报送

篇4:2022年“两节”“两会”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二是“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以生猪、肉牛、肉羊为重点产品,以生猪调出大县、肉牛和肉羊养殖优势县为重点区域,严厉打击饲料中添加“瘦肉精”、养殖过程中饲喂“瘦肉精”、收购贩运及待宰前使用沙丁胺醇、向养殖户销售的兽药中添加“瘦肉精”等违法行为。

三是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行动。以奶牛主产省区、奶牛养殖大县和奶牛养殖重点区为重点区域,严厉打击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无证经营、生鲜乳中违法违规添加各类物质、私自倒卖和非法收购不合格生鲜乳的违法行为。

四是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以兽药批发市场、集散地为重点区域,严厉打击套用或伪造文号等非法生产销售兽药的行为,违规添加抗菌药、禁用兽药或人用药品等擅自改变组方的行为,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的行为。

五是水产品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专项整治行动。以鳜鱼、鲆鲽类、乌鳢为重点,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

六是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以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水产苗种、农机具等为重点产品,以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运销大户和乡村流动商贩为重点区域,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的违法行为。

篇5:2022年“两节”“两会”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2022年关于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一】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充分认识做好特殊时期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好燃气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真正把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切实做到超前预防有力、严密防控到位,防范和杜绝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突出重点环节,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1、燃气公司在建工程要认真落实防滑坡、防水淹、防塌方、防触电等各种安全防护措施,精心组织,科学施工,防止燃气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要认真落实职工高温劳动保护措施,防止中暑事件的发生。

2、各燃气经营企业应加强所属门站、调压站、储罐站、加气站等燃气场站的管理,认真做好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容器、安全附件、防雷防静电设施、消防(喷淋)设施、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设施等处于完好状况,要特别留意防雷防静电设施检测情况和安全放散阀根部阀门的开启状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水淹措施,确保场站排水通畅。

3、各瓶装燃气企业要加强对所属供气门点的安全检查监督指导,加强对所属送气服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安全检查。要严格遵守气瓶充装管理规定,不得使用不合格和过期气瓶充装燃气,从源头严把气瓶充装安全关,彻底杜绝不安全气瓶流入社会。不得给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瓶装燃气经营门点提供气源,要做好夏季气瓶防晒措施,不得将气瓶置于烈日下暴晒,防止气瓶安全事故的发生。

4、各燃气经营企业要结合夏季燃气安全使用特点,加强居民、商业用户的安全用气管理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燃气安全使用宣传和入户检查,帮助用户消除安全隐患,提高用户安全用气意识。对存在隐患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又不采取安全措施的,应按照合同约定停止供气,避免用气事故发生。

三、深入开展检查,有效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

燃气公司应根据汛期、夏季燃气安全工作特点,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开展自查活动。对燃气管道(特别是过桥、穿河、沿河管道)、设备容器、安全附件、防雷防静电、消防(喷淋)、可燃气体浓度报警等设施的完好状况和防暑降温、排水措施,以及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开展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防止隐患演变为事故。

四、严格制度落实,全面做好应急防范工作

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做好汛前准备工作,提前组织防汛物资储备,开展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演练,提早落实防汛措施。要及时了解掌握气象信息,汛期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遇有突发事件,燃气企业必须立即启动预案,组织抢险抢修,并及时报告属地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不得瞒报和延报。各燃气企业务必在6月15日前,将自查情况书面上报县燃气办备查。

2022年关于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二】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刻吸取近年来餐饮场所燃气泄露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餐饮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进一步加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根据xx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治理的意义

近年,一些餐饮场所燃气泄漏爆炸事故频发,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造成这些事故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餐饮场所对燃气泄漏爆炸危险性认识不足;二是安全投入不到位,作业现场防火防爆等安全设备设施不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三是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力,从业人员缺乏燃气防爆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严重;四是部分地区对餐饮场所燃气防爆安全工作重视不够,安全监管职责不清、存在薄弱环节和漏洞,打击和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措施不力等。

我场餐饮场所虽然不多,但多位于人员密集场所,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因此,有必要对餐饮场所集中组织,燃气安全专项治理,从而建立长效机制,防范和遏制餐饮场所燃气事故的发生。

二、目标任务

本次治理的范围是使用液化石油气的餐饮场所,主要目标任务是对存在燃气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责令整改,要求必须使用有充装资质的气瓶,从而消除隐患,提高餐饮企业的安全。

(一)有以下情形的餐饮场所,一律依法取缔:

1、在地下、半地下使用燃气的;

2、相关证照不全的。

(二)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场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库存液化气总量超过100千克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

2、正使用的液化气钢瓶和备用钢瓶应分开放置或用防火墙隔开。

3、放置钢瓶的房间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

4、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年限为5年,密封圈使用年限为3年,到了期限应立即更换并记录。

5、钢瓶供应多台灶具的,应当采用硬管连接、固定。钢瓶与单台灶具连接使用软管的,应当用卡箍紧固,软管的长度控制在1.2米至2.0米之间,且没有接口,橡胶软管应当每2年更换一次,若软管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应当立即更换;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

6、应当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提供的燃气钢瓶和液化气。

三、时间及工作安

1、调查摸底阶段(4月12日至4月17日)。

场安监站摸清全场使用液化气的餐饮场所并建立基础台帐。

2、自查自改的阶段(4月18日至5月底)。

各餐饮场所应对照本实施方案进行认真自查自改。

4、督查和总结阶段(6月至7月)。

篇6:2022年“两节”“两会”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公司“整治隐患,防范事故”百日安全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和项目部“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为指导,充分发挥项目部及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管的作用,推进项目部各部门更加重视安全生产,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防范事故工作的监督检查,把解决隐患问题,防范遏制事故的措施落在实处。确保2011年下半年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一、专项行动组织机构

为切实开展好此项工作,项目部成立了“整治隐患、防范事 故”百日安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长:XXX

副组长:XXX、XXX、XXX

成员: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质部,办公室主任:XXX,副主任:XXX,办公室成员由安质部、工程部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

二、阶段划分

(一)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宣传教育(7月15日-20日)

(二)第二阶段:安全检查、排查隐患(7月20日-30日)

(三)第三阶段:整治隐患、挂牌督办(8月1日-30日)

(四)第四阶段:重点督查、总结工作(9月1日-30日)

三、工作任务

“百日安全专项行动”采取项目部抽检、安质部全面覆盖检 查、各施工队自检自查方式进行。

(一)项目部抽检

针对项目部新开工点、高危项目、项目部将组织相关部门,针对各施工队机械设备、临时用电、临边防护、油库以及管理制度开展检查。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被检施工队必须按照“四定”原则(定人、定措施、定时间、定整改验收人)实施,并将隐患整改情况书面报项目部安质部。

(二)安质部全面覆盖检查

按照公司与各单位签订的2011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要求,安质部是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的主管机构,对所属各施工队安全生产负主要领导和监管职责。为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安质部要对所属施工队做到全面覆盖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对检查中存在的重大各类安全隐患,要责令施工队立即或限期进行整治。对于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可以要求施工队负责人对隐患整治情况亲自验收并书面上报项目部。

(三)施工队自检自查

“百日安全专项行动”的主题是项目部的施工队,为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对施工队安全检查工作尤为重要。自检自查包括日常性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

日常性检查:安质部每日由专职安全员,对施工现场的临电、基坑防护、脚手架、高处作业、起重机械、“三宝”的使用等情况的检查,同时对办公区、生活区临电、火灾预防等进行检查。安全员要做好每天安全检查现场记录,对于存在的隐患,要立刻进行整改。

专业性检查:针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特种设备、特殊场所的安全状态进行的检查,如:临时用电、电焊、气焊、起重设备、钢筋加工设备、木材加工设备、运输车辆等。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深入整改治理隐患、防范遏制事故,深入开展“百日安全专 项行动“是当前在安全生产领域部署的重大行动,是根本上扭转安全生产形势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起来,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专项行动方案,亲自带队检查所属施工队,亲自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及时发现隐患,解决问题,坚持采取有效地措施,切实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推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隐患举报制度

结合公司下发“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中的要求,将隐患排查治理纳入到安全监管和项目部日常生产中。通过施工队的自检

自查,监控事故隐患动态,跟踪督促隐患整治,对重大隐患切实做到整治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为推进安全生产举报制度的实施,“防患整治、防范事故”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提供制度保证。

(三)突出重点领域,深入隐患整改,防范事故发生

铁路施工工程:山区地质条件复杂的铁路中墩高10米以上且单孔跨径40米以上的桥梁和高边坡的临边防护情况以及挖孔桩、高空作业;基坑防护等安全保障措施。

交通运输、机械设备重点整治:加强对车辆、机械设备存在自身隐患的整治力度,要注重对车辆的保养、日常维护和检修、检测工作;从严整治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和“三超”现象,坚决杜绝无证驾驶行为;特殊气候和夜间行车时,是否安排人员负责;是否对大风、暴雨等极端气象灾害和滑坡等重大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对运输车辆的道路要进行经常性的清查,做好安全警示标志、临边防护设施和指示牌的设置工作。

施工现场临用电重点整治:配电系统是否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配电(开关)箱是否按“五个一”设置完好并有“三防”措施;各种电气设备是否按规定安装接地、接零保护和装漏电保护装置;劳务工有无私拉乱接施工用电;防火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四)责任追究

项目部高度重视此次“整治隐患、防范事故”百日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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