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维护法律权威论文

关键词: 正视 父母 维护 孩子

如何维护法律权威论文(精选7篇)

篇1:如何维护法律权威论文

大学生应如何增强法制观念、维护法律权威

内容提要:大学生应具备正确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自觉维护

法律权威。但现代大学生仍存在法律知识水平不高、法律观点偏差、法制观念淡薄、违法犯罪现象逐年上升等问题。因此,高校应注重《法

律基础》课的教学改革,营造对大学生进行法律意识教育的学校环境,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以此来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其法制观念,维护法律权威。

关键词:法制观念,认知,教育,成长

大学生增强法制观念,维护法律权威,是现代化法制建设的要

求,也是成为一名合格接班人的需要。

——前言

法律意识是公民理解、尊重、执行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重

要保证,公民的遵纪守法行为不会自然产生,而是在一定法制观念,法律意识的指导下实现的,具备了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就会做到不仅

不犯法,而且能积极维护法律的尊严。大学生树立法律意识,是现代

化法制建设的要求,也是成为一名合格的接班人的需要。而作为大学

生应当具备哪些法律意识呢?首先,应培养学生依法办事的思想观

念,不仅要遵纪守法,而且要监督社会主义法律的遵守和执行,坚

决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使社会主义法制得以真正实现。其次,培养宪法和法律具有最高权威的观念。树立法律权威即尊重宪法和法

律的权威。任何个人和机关、组织都不具有超越干法律之上的权力,都必须依法办事,坚决反对“权大于法”,“人情大于法”的法律虚

无主义观念。使大学生认识到自己在国家生活中所处的地位,无条件

地服从和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再次,也即最重要一点,即培养大

学生权利义务相一致的观念。法律最主要的精神即强调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公民要正确对待权利义务关系,既要依法行使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也要履行法律赋予公民的义务,让大学生形成正确的公民意

识,以社会主义法律为武器,捍卫自己的正当权利,在享有个人所拥

有的权利时,不忘记尊重和承认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忘履行对国家,对社会,对他人的义务。同时,应杜绝一切不劳而获的错误思想,培

养只有付出才有收获的良好观念。另外,应培养大学生法律与自由相

统一的观念。我国宪法和法律从各个方面规定了公民的权利义务,人

们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以内,有着极为广阔的自由活动天地。公民在行

使自己权利时要慎重考虑自己的言论、行为的社会效果,不得损害国

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全民的合法权益。大学生应树立与社会主义民

主与法制密切联系的自由现,珍惜和维护安定团结的局面。最后,应

培养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主要指公民不分性别、民族、种族、职业等一律平等地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力,平等地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不管是什么人,只要是犯了法,都要依法受到追究。公民在运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享有特权。平等原则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律的精髓,也是邓小平同志一贯强调的法制原则,所以要教育大学生树立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

通过一些资料表明当今大学生中依然存在很多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不高。

法律知识是法律意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衡量法律意识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依据。虽然我国高校的大学生学过一些法律知识,但法 律知识水平依然较低。当前我国大学生大都重视专业课,而对法律基础课不予以重视,只是临到考试的时候突击,应付了事,大多数学生重学分,轻实效,在这种思想的支配下,大学生不可能有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高校大学生在有限的课时中获得的法律知识也是有限的。

(二)大学生法律观点偏差,法制观念淡薄。

法律观点、法律观念是法律意识的组成部分,它是衡量法律意识水平的依据。它们与法律知识水平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由于当前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较低,法律知识薄弱,易产生错误的观点、淡薄的法制观念,部分大学生对法律的实现持怀疑、不信任的态度。大学生缺乏权利观念,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积极主动地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而是以消极的态度对待法律,甚至会放弃法律武器,采用报复的手段来讨回“公道”,导致了违法犯罪 的可能。

(三)高等院校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违法犯罪现象。

大学生犯罪问题已呈现上升趋势,据一项调查表明:1965年,大学生犯罪占整个社会刑事犯罪的1%,“文革”期间,占整个刑事犯罪的2.5%,而近几年,占整个社会的17%。众所周知的2002年1月29日和2月23日,清华大学学生刘海洋先后两次把掺有火碱和硫酸的饮料,倒在北京动物园饲养的狗熊身上和嘴里,造成多只狗熊受伤。刘海洋在被拘留后说,自己学了法律基础知识。知道民法、刑法等,但却不知道伤害狗熊是违法犯罪。现在知道了,自己很后悔。如此可见,刘海洋并未将法律知识转化为法律意识,用以指导自己的行 为,从而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否正确。

因此,要从根本上抓起,就具体到高等院校对大学生法律意识教育的高度重视及各种有关法律方面的宣传。我认为对大学生进行法

律意识教育应着重以下几个方面:

(一)、高校应注重《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改革。

1、改变《法律基础》课仅仅是思想教育和法律知识教育的看法,加大教学力度。

2、高校的《法律基础》课应实行以法律意识教育为中心的教学改革,从而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丰富教学内容,增强教学的说服力和 吸引力,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来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3、教师在教学手段上,应采用“案例教学法”。通过学生自己对案例分析及教师的指导、讲解,使学生掌握法学原理、基本制度。这一教学方法,打破了原有的纯理论知识满堂灌的单一的教学方式,使原来以教师为权威的教学变成了师生互相交流,学生充分参与的平等对话,并组织学生进行案例分析和讨论,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 性和主动性,从而达到掌握法律知识,使大学生形成正确的法律意识的目的。

(二)应营造对大学生进行法律意识教育的学校环境。

1、组织学生开展“模拟法庭”活动。学生通过自己模拟法官、律师、检察官、被告等角色,能更加深刻地把我国一些诉讼法程序掌握,也通过模拟对犯罪分子的审判,对旁听的学生起到震慑作用,提 高他们守法的警惕性,从而自觉守法。

2.组织一些有关法学方面的知识智力竞赛,通过这样的活动促 进同学们学系法律的热情。

3.可组织学生去法院旁听,通过组织学生去校外分听法庭审理,能开拓视野,也能深入社会,了解社会的某方面,从而使学生能 更深切地体会到用法律保户自己的重要性。

(三)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来培养大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从而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大学生违法犯罪动机是内因和外因相互作用的结果。犯罪学认为,犯罪动机是犯罪人的内心动力,这种内心动力来自两方面,一是行为人的内在条件(生理和心理需要),二是外在条件(各种刺激)。从哲学角度分析,犯罪人的各种需要是内因,而外在刺激是外因。[9]我们知道,外因要通过内因起作用。因此,高校应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来培养大学生的良好心理素质,从而提高大学生的法律修养。首先,要让学生通过心理卫生知识、性知识、性道德的学习,全面认识自我,掌握心理调适的基本途径和方法,提高自身心理素质;其次,学校应建立心理咨询机构。积极开展心理咨询业务来引导大学生开发潜能、完善人格,全面提高和发展自己,使自己成为具有较强调节心理的大

大学生,从而抵制不良习俗的侵蚀,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

由此可见,高校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对其个人的成长,中国的法制化进程具有重要的意义。高校为了使培养出来的大学生能够 适应法制社会对人才的要求,就必须重视对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教育。从而培养学生依法办事的思想观念,不仅能够自觉的遵纪守法,而且能够监督社会主义法律的遵守和执行,坚决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使社会主义法制得以真正实现。使同学们树立起法律权威即尊重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观念。任何个人和机关、组织都不具有超越于法律之上的权力,都必须依法办事。使大学生认识到自己在国家生活中所处的地位,无条件地服从和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同时也能够培养大学生权利义务相一致的观念。法律最主要的精神即强调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公民要正确对待权利义务关系,既要依法行使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也要履行法律赋予公民的义务,让大学生形成正确的公民意识,以社会主义法律为武器,捍卫自己的正当权利,在享有个人所拥有的权利时,不忘记尊重和承认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忘履行对国家,对社会,对他人的义务。使其在行使自己权利时慎重考虑自己的言论、行为的社会效果,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全民的合法权益。大学生应树立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密切联系的自由现,珍惜和维护安定团结的局面。

参考资料: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②《中国青年报》

篇2:如何维护法律权威论文

论文类 2008-04-27 15:33:04 阅读10869 评论45字号:大中小

法律意识是公民理解、尊重、执行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重要保证,公民的遵纪守法行为不会自然产生,而是在一定法制观念,法律意识的指导下实现的,具备了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就会做到不仅不犯法,而且能积极维护法律的一尊严。因此大学生树立法律意识,是现代化法制建设的要求,也是成为一名合格的接班人的需要。

--前言

通过一些资料表明当今大学生中依然存在很多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不高。

法律知识是法律意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衡量法律意识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依据。虽然我国高校的大学生学过一些法律知识,但整体法律知识水平依然较低。

当前我国大学生大都重视专业课,而对法律基础课不予以重视,只是临到考试的时候突击,应付了事,大多数学生重学分,轻实效,在这种思想的支配下,大学生不可能有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高校大学生在有限的课时中获得的法律知识也是有限的。

(二)大学生法律观点偏差,法制观念淡薄。

法律观点、法律观念是法律意识的组成部分,它是衡量法律意识水平的依据。它们与法律知识水平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由于当前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较低,法律知识薄弱,易产生错误的观点、淡薄的法制观念,部分大学生对法律的实现持怀疑、不信任的态度。大学生缺乏权利观念,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积极主动地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而是以消极的态度对待法律,甚至会放弃法律武器,采用报复的手段来讨回“公道”,导致了违法犯罪的可能性。

(三)高等院校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违法犯罪现象。

大学生犯罪问题已呈现上升趋势,据一项调查表明:1965年,大学生犯罪占整个社会刑事犯罪的1%,“文革”期间,占整个刑事犯罪的2.5%,而近几年,占整个社会的17%。众所周知的2002年1月29日和2月23日,清华大学学生刘海洋先后两次把掺有火碱和硫酸的饮料,倒在北京动物园饲养的狗熊身上和嘴里,造成多只狗熊受伤。刘海洋在被拘留后说,自己学了法律基础知识。知道民法、刑法等,但却不知道伤害狗熊是违法犯罪。现在知道了,自己很后悔。如此可见,刘海洋并未将法律知识转化为法律意识,用以指导自己的行为,从而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否正确。

因此,要从根本上抓起,就具体到高等院校对大学生法律意识教育的高度重视及各种有关法律方面的宣传。我认为对大学生进行法律意识教育应着重以下几个方面:

(一)、高校应注重《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改革。

1、改变《法律基础》课仅仅是思想教育和法律知识教育的看法,加大教学力度。

2、高校的《法律基础》课应实行以法律意识教育为中心的教学改革,从而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丰富教学内容,增强教学的说服力和吸引力,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来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3、教师在教学手段上,应采用“案例教学法”。通过学生自己对案例分析及教师的指导、讲解,使学生掌握法学原理、基本制度。这一教学方法,打破了原有的纯理论知识满堂灌的单一的教学方式,使原来以教师为权威的教学变成了师生互相交流,学生充分参与的平等对话,并组织学生进行案例分析和讨论,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达到掌握法律知识,使大学生形成正确的法律意识的目的。

(二)应营造对大学生进行法律意识教育的学校环境。

1、组织学生开展“模拟法庭”活动。学生通过自己模拟法官、律师、检察官、被告等角色,能更加深刻地把我国一些诉讼法程序掌握,也通过模拟对犯罪分子的审判,对旁听的学生起到震慑作用,提高他们守法的警惕性,从而自觉守法。

2.组织一些有关法学方面的知识智力竞赛,通过这样的活动促进同学们学习法律的热情。

3.可组织学生去法院旁听,通过组织学生去校外分听法庭审理,能开拓视野,也能深入社会,了解社会的某方面,从而使学生能更深切地体会到用法律保护自己的重要性。

(三)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来培养大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从而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大学生违法犯罪动机是内因和外因相互作用的结果。犯罪学认为,犯罪动机是犯罪人的内心动力,这种内心动力来自两方面,一是行为人的内在条件(生理和心理需要),二是外在条件(各种刺激)。从哲学角度分析,犯罪人的各种需要是内因,而外在刺激是外因。[9]我们知道,外因要通过内因起作用。因此,高校应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来培养大学生的良好心理素质,从而提高大学生的法律修养。首先,要让学生通过心理卫生知识、性知识、性道德的学习,全面认识自我,掌握心理调适的基本途径和方法,提高自身心理素质;其次,学校应建立心理咨询机构。积极开展心理咨询业务来引导大学生开发潜能、完善人格,全面提高和发展自己,使自己成为具有较强调节心理的大学生,从而抵制不良习俗的侵蚀,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

由此可见高校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对其个人的成长,中国的法制化进程具有重要的意义。高校为了使培养出来的大学生能够适应法制社会对人才的要求,就必须重视对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教育。

从而培养学生依法办事的思想观念,不仅能够自觉的遵纪守法,而且能够监督社会主义法律的遵守和执行,坚决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使社会主义法制得以真正实现。使同学们树立起法律权威即尊重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观念。任何个人和机关、组织都不具有超越

篇3:增强核心意识维护中央权威

党的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特别重要的决定, 提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 反映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 是党和国家根本利益所在, 是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的根本保证, 是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迫切需要。这对维护党中央权威、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领导, 对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更好凝聚力量, 抓住机遇、战胜挑战, 对全党团结一心、不忘初心、继续前进, 对保证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 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个国家、一个政党, 领导核心至关重要。这是党的宝贵经验, 也是深刻的体会。要保证党始终成为坚强有力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 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坚强领导力量, 必须有一个核心。党的十八大以来, 以明确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 这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所在, 是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的根本保证, 是进行具有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迫切需要。中共十八大以来, 习近平同志带领党中央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 以非凡的理论勇气、高超的政治智慧、坚韧不拔的历史担当精神深刻回答了新形势下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 提出了许多富有创见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 形成一系列治国理政新思想,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了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治国理政新思想内涵丰富、思想深邃, 处处闪耀着马克思主义真理的光辉, 形成了中国特色的鲜明的治国理政品格。习近平总书记带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新局面, 在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方面取得了一系列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的成就, 实现了党和国家事业的继往开来, 赢得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的衷心拥护, 受到了国际社会的高度赞誉。习近平总书记在新的伟大斗争实践中, 已经成为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实践充分证明, 习近平总书记作为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 是众望所归, 当之无愧、名副其实;一致表示明确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 反映了全党的共同意志, 反映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

篇4:论法律的至上权威及维护

关键词:法律权威 公正 法治

一、法律的至上权威

在大多数当代社会 ,法律是惟一主张具有无限权威的人类制度。法律通过权威的或主张权威的行为标准组织社会生活。

权威的概念与法律的概念不可分割的联系在一起,那种认为法律的分析涉及法律拥有事实的或有效的权威,但不必然包括合法性权威的概念观点是错误的。因为拥有权威的人仅当在他之上的人认为他拥有合法性权威时,他才拥有有效的或事实的权威,即法律为自己主张合法性权威。直接谈论法律本身的权威是可能的,如果法律是实施某种行为和排除相冲突因素的理由,那么法律具有权威性。

法律是权威性的指导以及其他权威性指导的渊源,“法律主张合法规则的存在是服从行为的理由”,而不是 “法律要求服从是由于对法律约束力及有效性的‘承认’。任何法律制度都声称具有至上的权威,要求人们服从。

如前所述,法律的权威是一种合法性权威,它主张法律规则应当是行为的排他性理由,对任何导致违反法律规则的理由,法律都要求人们忽视它们。但是,法律的权威也不是一种专横的权威,它不能依靠其所规定的强制性手段而获得。法律对人的行为的指引有两种方式:一是提供社会合作的方式 ,二是规定强制的措施。人们在是否服从法律的问题上可以使用道德上和利益上的审慎考虑,法律应当尊重个人的自治。

综上所述,法律权威的基本含义可以简单概括为法律在整个社会调整机制和全部社会规范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一切国家及社会行为均须以法律为依据的唯一的权威。

二、如何维护法律的至上权威

(一)国家强制力的保障

法律之所以能够成为权威是因为法律具有自己独特的优势。法律依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强制性是法律的本质特征之一,哪里没有强制力,哪里就没有法律。无论是法律的产生抑或是法律的实施都离不开国家强制力的作用。“国家通过监狱、警察、军队、法庭等物质形态所体现出的国家暴力” ,形成法律权威存在的物质基础。通过运用强制力对非法行为进行约束和制裁,以恢复被破坏的法律权威,达到社会秩序的和谐统一。

(二)法律的公正

法律的权威不仅仅依赖于它的外在强制力,仅有外在强制力不可能形成真正的权威。真正的权威是来自于内在的,法律的内在说服力既来源于法律本身内在的合理性,也来源于法律实施过程的合理性,正是这些法律才受到尊重、被人信赖、为人遵守。如果说,执法者缺乏法律权威观念会导致法治大厦的倾斜,那么,公众缺乏法律权威观念则能从根本上摧毁这座大厦。我国的法治建设是在较浓重的人治社会传统背景下起步的,就更需要确立法律权威观念,只有树立法律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至上权威,才能真正实现依法治国。“国王不受制于人,但受制于上帝和法律”,任何人都必须服从法律,统治者也不例外。

三、法律的力量源于权威,源自公正

法律必须有权威,才能彰显力量,赢得尊重。法律权威的形成,不在于法律的存在,而在于法律的公正。

(一)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只有得到有效实施,才能将纸上的法律转化成行动中的法律;只有通过普遍崇法守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才能使行动中的法律成为在现实生活中维护公平正义的法律,法律的生命力才能得以真正体现和延续。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后,重视和加强宪法法律的实施,将成为我国法治建设的工作重心。法律的权威和尊严,需要通过法律的实施,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来维护;法律体系的完善和发展,需要通过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与法律监督的衔接配合,用法律的实施效果来检验和推进;法治意识和法律信仰氛围的形成,需要通过法律的实施,发挥法律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来培养和营造。

(二)法律的公信有赖统一的适用

法律不仅应当得到实施,而且应当得到有效的实施。有效的法律实施有赖于统一的法律适用,这是宪法规定的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原则的体现,是贯彻公平正义原则的要求,也是构建良好法治环境的基础。

当前因法律适用不统一引发的法律实施问题,已经成为影响法律公信和权威的突出问题。法律的有效实施,不仅要求法律条文在个案中得到正确适用,更需要法律规定在类案中实现统一适用;不仅要求行政执法的统一,更要求司法的统一。只有这样,才能切实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才能增强人民群众对法律实施的普遍认同,进而形成对法律的内心信仰和普遍遵守。

(三)法律的价值实现重在司法的保障

所谓“司法”,就是通过公正中立的程序运行与严格规范的法律适用,将抽象、原则的法律规定,适用于法律争议纠纷的具体实践,明是非、断责任、解纠纷,最终实现法律定分止争、惩恶扬善的价值追求。

人类社会伴随着纷争产生而不断探索着纷争的解决之道,从原始部落争斗、同态复仇、神明决断、长者调停、宗教裁决、皇权定夺,直至现代司法裁判,通过司法来定分止争是人类社会的历史选择。可以说,现代社会不论实行何种社会制度,也不论实行何种具体的司法制度均设有法院,并赋予其共同而基本的功能,即依法解决纷争且对纷争的解决具有终局功能。在国家为消除社会冲突所建立的调解、仲裁、行政复议、司法等各项法律制度中,司法被赋予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地位。因此,司法在维护法律权威和尊严中也肩负着重大历史使命。

四、结语

法律权威是就国家和社会管理过程中法律的地位和作用而言的,是指法律的内在说服力和外在强制力得到普遍的支持和服从,它意味着法律成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的不可侵犯的力量,取得高于其他成文规范的效力和支配地位。

篇5:坚持依法治国维护法律权威

依法治国,深入开展法治理念教育,要求在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检察机关必须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严格依法办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真正做到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不动摇。当前,重点要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检察制度的信心。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作为现代检察制度的一个类型,中国检察制度的特殊性既源自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也源自中国特殊的文化传统和社会环境,是适应国情的历史选择。坚持依法治国,首先必须依宪治国,坚持宪法规定的宪政体制,因此,要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合理性和优越性,坚定不移地把这项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二要坚持严格依法办事。执法是法治的中心环节,法治国家法律至上的原则要求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职权行使职能,只有当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时时受到法律的约束,才能树立起公众对法律的信仰,对执法公正的信服。办案的目的归根到底是为了使法律得到普遍遵守,如果用违法的手段去办案,本身就是对法律的践踏。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是否依法办事具有强烈的示范作用,正人必先正己,因此更应该带头严格遵守法律。

篇6:如何维护法律权威论文

第七课 维护宪法权威,当好国家公民

第二课时

二、坚持公民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一、教学目标

1.认知

了解我国公民拥有的权利与义务,加强公民意识教育。

2.情感态度观念

树立正确的公民意识、国家意识、法律意识、权利与义务意识。

3.运用

在日常生活、学习和工作中依法行使公民权利,自觉履行公民义务。

二、教材分析

1.教学重点

1).尊重和保障人权

人权是人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树立人权意识也是增强公民意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人类社会进步的重要成果和现代文明社会的重要标志,是中国共产党和我国政府治国理政的重要目标和原则,是坚持以人为本、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进步和谐的必然要求。因此把这个内容作为本课的重点。

2).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本课的最终目标是帮助学生增强公民意识,而要树立公民意识,就必须首先建立正确的权利和义务观念。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在我国,不存在只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的公民,也不存在只履行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公民。在教学中,必须引导学生把认真行使权利和自觉履行公民义务结合起来,才能有效地达成增强公民意识这一教学目标。

2.教学难点

增强公民意识

象山县石浦中学《职业道德与法律》教案

在本节课的教学中,帮助学生了解宪法和法律中关于公民权利与义务的一些规定并不困难,但要使学生真正树立正确的权利与义务意识,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则存在着相当大的难度。因为,它不仅要求学生了解,更需要学生认同和接受。也就是说,我们通过教学,不仅要解决认知的问题,还要解决学生思想转变的问题,而思想的转变往往是心灵深处的革命,是难以实现的变革。

解决这一难点,既要教导学生正确认识与我国国情相结合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人权观,又要把理论联系实际,通过相关案例引起学生的思索与情感共鸣。

3.结构线索

本课时的主题是“坚持公民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教材从在生活中是否应该行使公民的选举权利入手,让学生认识到公民权利与我们的生活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要正确行使拥有的权利,并引导学生认识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其他权利。

同时还要教导学生认识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在依法行使权利的时候不忘履行义务。

三、学情分析

当代的青少年维权意识很强,经常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利用新闻舆论和网站论坛等形式讨说法。但中职学生总的来看知识面比较较狭窄,思想也不够成熟,对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权利的认识也过于片面,更有少部分学生只知道维护自身权益,不去履行应尽的义务。因此,在这一课的教学中,有必要加强对学生的公民意识教育,帮助其树立正确的权利与义务意识。

四、教学方法

讲授法、案例分析法、讨论法。

五、教学过程

【创境激趣】 展示材料:

某中职学校的机械制造专业学生接到通知,本专业年满18周岁的同学都到学校大会堂去,参加学校所在地的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活动。对此,有以下三种观点:

象山县石浦中学《职业道德与法律》教案

小张:这是我有生以来第一次参加人大代表选举,我一定要参加。小王:我们现在参加实习,这么紧张劳累,还参加什么人大代表选举? 小李:学校让我去,我就去,但选举什么样的人当人大代表与我关系不大。

【引思明理】

思考问题:你赞同以上哪个观点?并对上述观点进行评析。(把学生引入情境,引导学生思考)

1.增强公民意识 学生讨论回答:略。

教师总结点拨: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选举权是我国公民行使主人公地位的体现,不应该随便放弃。

法律规定我国公民享有的权利是多种多样的,其中宪法确认的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公民首要的、根本的、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权利,是普通法律确认的其他公民权利的基础。我国宪法从第三十三条到第五十条,全面而详尽地规定了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的基本权利可分为平等权利、政治权利和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权利、获得救济的权利等。

2.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教师:我国公民享有法律规定的多种多样的权利,我们刚才讲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都属于公民基本权利中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也是属于人权的一部分。其中人权是人之所以为人应该享有的权得,主要包括三个基本方面:人身人格权利(如生命权、人身安全权、人身自由权、思想自由权等);政治权利与自由(选举与被选举权、参政权、议政权、出版集会结社等自由);经济文化和社会权利(如工作权、最低生活保障权、婚姻自由权等),人应该全面地享有这些权利。下面,我们来讨论分析一个案例。

案例1.“宿舍门事件”

象山县石浦中学《职业道德与法律》教案

广东省佛山市某中职学校,为了让学生提前感受企业生活,毕业后尽快融入社会,融入工作,于是把企业文化引进校园,在进行军事化管理的同进,还对校园环境、课室和学生宿舍按企业标准进行整改。其中有两项整改内容引起学生的争议:(1)学校为了方便管理学生,方便与学生家长联系,决定在每个宿舍门口贴一张学生详细资料表,要求贴上学生大一寸相片,还要填写家庭电话和家长手机号码;(2)宿舍摆放军事化,被子要叠成广场状,床上不能摆放衣物、书本和其它物品,床底只能摆放一对白色回力鞋和一双拖鞋。为了警示学生严格按要求办事,该校教官把不合格的学生的被子和衣物扔到宿舍地面,把不合格的鞋子的鞋带剪断。有些学生不满校方和教官的行为,纷纷上论坛发贴和打电话给媒体,这就是被炒得沸沸扬扬的“宿舍门事件”。

教师:同学们看了这个案例,思考两个问题:

(1)学校和教官的做法有没侵犯学生的权利?如果有侵犯的话,侵犯了学生的哪些权利呢?

(2)如果你是该校的学生,你的被子被教官扔到了地上或者你的鞋带被剪断了,你会怎么做?

学生讨论回答,老师加入讨论进行点拨:略。

教师: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和人民从自己的历史和国情出发,遵循《世界人权宣言》的基本原则和人权理念,学习借鉴古今中外人类文明进步成果,不断深入具体实践,逐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观:

人权普遍性的原则必须同各国国情相结合;人权是社会全体成员的权利;人权是一个权利体系,不仅包括政治权利,而且包括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不仅包括个人人权,还包括集体人权;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的基本人权;人权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稳定是实现人权的前提,发展是实现人权的关键,法治是实现人权的保障;人权在本质上是一国主权范围内的问题;对话与合作是促进国际人权发展的正确途径,等等。这些人权理念在人权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内容和有机组成部分。

教师:中国建国以来,人权事业取得五大成就。

象山县石浦中学《职业道德与法律》教案

一是尊重和保障人权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已成为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治国理政的一项重要原则。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权领域的一个突出进展是,突破了将人权视为资产阶级口号的“左”的思想束缚,确立了人权观念在中国社会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地位。特别是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提出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将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其中的重要内容。2004年以来,“尊重和保障人权”先后载入《宪法》、国家“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和《中国共产党章程》。这说明,促进人权事业发展已成为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主题,成为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治国安邦的一项重要原则,对人权问题前所未有的重视,为中国人权理论与实践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治和法律保障。

二是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得到前所未有的保障。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突飞猛进,年均增长速度超过9%,13亿中国人的生活水平得到了大幅提高,实现了从贫困到温饱和从温饱到小康的两次历史性跨越。贫困人口由1978年的2.5亿减少到2007年的1479万。人均预期寿命由1978年的68岁提高到目前的73岁,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三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民主政治建设不断加强,公民的个人权利和政治权利在民主与法制的轨道上得到了不断扩大和有效保障。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已达229件,国务院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约600件、地方性法规7000余件,一个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公民的各项权利有了坚强的法律保障。与此同时,中国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不断扩大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强化政务公开,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公民的民主权利依法得到保障。特别是在农村实行了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基本内容的基层民主,使亿万农民获得了直接选举权利。

四是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不断改善。2006年,全国取消了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结束了延续2600多年农民种田交税的历史。目前,中国已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简称“两基”),“两基”人口已达99%,跻 象山县石浦中学《职业道德与法律》教案

身于义务教育水平较高国家行列。

五是人权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不断拓展。

3.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教师:我国宪法在确认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同时,也规定了具体措施来保障其实现,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我国宪法在规定公民享有广泛权利的同时,也规定了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宪法规定我国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有哪些呢?请各小组学习一下教材中的有关内容,了解一下,作为一个中国公民,应该履行哪些公民义务。

小组派代表发言,师生一起小结:

第一,公民必须履行政治性义务,包括,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纪守法和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第二,公民必须履行依法纳税的义务。第三,公民必须履行的其他义务,包括,公民有劳动、受教育的义务;夫妻双方有衽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等。

案例:王先生的父母年迈,王先生以自己住房拥挤为由,想把赡养父母的责任推给自己的两个姐姐。他说:以后父母去世了,他们那十多万元存款就归你们两个了,我放弃继承财产的权利,也放弃抚养父母的义务。问题思考:同学们认为王先生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 学生讨论交流。

老师点拨:我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中,不存在只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的公民,也不存在只履行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公民,只有把认真行使公民权利和自学履行公民义务结合起来,才是正确的态度。另外,权利是可以放弃的,义务是不可以放弃的。只要父母履行了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子女就应该担负赡养父母的义务。

案例:

象山县石浦中学《职业道德与法律》教案

某企业的职工因企业未能按时发放工资,多次找企业领导协商,均被告企业领导以企业困难重重为借口,予以搪塞。多次协商未果之后,在未经任何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他们联合起来并召集了部分亲戚朋友,在企业所在区举行游行活动,结果造成交通堵塞。教师提问:

(1)根据以上事例和宪法规定,我们在行使公民权利与履行义务时,必须坚持什么样的原则?

(2)上述事例中的企业职工在处理这个问题时,怎样才能既维护自己法定的权利,又履行自己法定的义务? 学生回答:略。

教师:中职学生要坚持依法行使公民权利,依法履行公民义务,还要坚持以下三个原则:(1)坚持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统一的原则;(2)坚持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3)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另外,我国公民有遵纪守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义务。上述事例中,企业职工为了维护自已的权利的同时,造成了交通堵塞,扰乱了社会秩序,给社会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企业职工应该通过工会、劳动局或者相关的法律机关来维护自身权益;如果要游行示威,必须向相关的行政机关申请,在申请通过后才可按游行示威申请书上的计划进行游行示威。

【体验导行】

1.收集相关资料,写一份宣传公民权利与义务的书面材料。2.“18周岁,从做文明公民开始”:给父母、师长写一封感恩的信。

板书设计

二、坚持公民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1.增强公民意识(1)公民意识的定义

象山县石浦中学《职业道德与法律》教案

(2)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权利(3)宪法规定的公民履行的义务 2.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1)人权的定义

(2)我国在尊重和保障人权方面取得的成就(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观

3.坚持依法行使公民权利,依法履行公民义务的原则(1)坚持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原则(2)坚持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3)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六、教学反思

篇7:如何维护法律权威论文

——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第二专题学习研讨时的发言

姓名

(2015年8月25日)

下面,我联系思想学习和工作实际,围绕‚如何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坚决做到‘五个必须’‛主题,与大家一起交流、共享、进步。

一、第二专题学习情况

第二专题的主题是严以律己,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为此,我重点研读《党章》及《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等学习用书,认真学习《习近平用典》、《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等关于严以律己方面的内容,认真学习《优秀领导干部先进事迹选编》中焦裕禄、孔繁森同志的先进事迹等内容,观看专题电视片等视频资料。认真学习习了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录》等学习用书,从一批违纪违法案件中汲取教训。

二、学习心得和体会

在十八届中纪委第五次全会上,总书记指出:‚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为把讲规矩落到实处,他强调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上,必须做到‚五个必须‛:‚ 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

保持高度一致;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必须遵循组织程序,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违背组织决定;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党员干部党性强不强,对党是不是忠诚,这‚五个必须‛是重要的考验、根本的检验。

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的开展以及我对‚五个必须‛的理解,我认为要做到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做到‚五个必须‛需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要与中央步调一致。习近平同志明确指出:‚要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和政治纪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没有中央权威,全党就不可能有统一意志和统一行动。‚四个服从‛是对我们党内生活秩序的总概括,是正确处理党内各种关系的基本准则,其中最为核心和关键的是全党服从中央。同中央保持一致不是一个空洞口号,而是一个重大政治原则。要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领导,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和党的集中统一,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要始终保持理论自觉。注重理论学习,准确理解领会党中央的方针政策精神,是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前提和基础。要深刻把握鲜明立场,准确理解基本观点,更加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注重用理论知识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紧紧围绕开发区和部门工作实际,认真查找不符合、不合拍的地方,切实提高运用理论知识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要时刻严守党的纪律。习近平同志强调,要把严明的纪律作为维护党的纯洁性的有力保证,努力使党的纪律真正成为全党同志必须遵守的统一的铁的纪律。领导干部要自觉做好表率,既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主动维护纪律,又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坚决同一切违反纪律的行为作斗争,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我们作为党的基层干部,更要自觉服从组织决定,认真领会党中央和上级党委的决策精神,力争把上级政策原汁原味贯彻到基层,贯彻到具体工作中,同时在工作中还要遵循组织程序,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擅作主张,不搞个人主义。

4、要经常自省。要常筑思想之基,牢固树立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常扫思想之尘,坚持把批评与自我批评作为抵抗政治灰尘的有力武器,深挖问题根源、触及灵魂深处,切实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常求思想之新,坚持进一步解放思想、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勇于变革、勇于创新,永不僵化、永不停滞,在抢抓机遇中谋求发展,在先行先试中提高水平。

三、个人存在的“不严不实”问题

本人参加工作以来,能够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仰和理想信念,站稳政治立场,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通过认真学习和深刻反思,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按照把自己摆进去,摆进职责、摆进思想、摆进行为的要求,查找自己在执行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和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学习意识仍要强化。自己虽然能够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站稳政治立场,不断强化宗旨意识,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

央保持高度一致。但也存在理论学习不够深入,党内政治生活参加不及时,甚至走过场的现象。思想上存在理想信念是上层领导的事,离自己太远,与业务工作结合比较少,不能融为一体。主要表现在:理论学习的系统性不够,存在实用主义现象,对理论知识的科学体系掌握不够全面和系统;学习缺乏钻研精神,缺乏挤劲和钻劲,对政治理论的实质精神理解不够深刻学用结合不紧,在理论联系实际、指导工作实践上做的不够。对一些新知识、新理论只是浅尝辄止,不求深入研究,自身知识结构不够全面,理解运用不够充分

2、对严于律己的重要性认识不够。认为自己所从事的工作,想腐败也没有条件,党风廉政建设与己关系不大;有时也存在无所谓、与己无关、高高挂起、随大流的思想;有时认为只要把住大原则,不失小节,宽松一下也无防。

3、存在执行纪律不严的问题。主要是工作激情减退,缺乏认真精神,有时也有迟到早退的情况。正是这种小节无害的心理,使自己渐渐放松自我约束滋长了放任心理。

4、工作作风仍需转变。在工作中能够保持心系群众、服务人民的优良作风,坚持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能够做到忠诚履职,踏实工作,不计得失,甘于奉献。但也存在求稳怕乱、怕担风险的思想。一事当前,先考虑的是有无风险,过分强调部门、个人利益,不能从大局上考虑问题,担当意识不强。工作中还存在留在机关时间多,深入基层时间少;忙于事务时间多,深入基层检查帮助少;对分管工作关注的多,对其它工作接触的少;布臵工作任务多,督促检查少,工作成效不够理想等现象。

四、明确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

针对查摆出的问题,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按照‚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的要求,从反面典型中吸取教训,从自觉遵守政治

纪律、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和廉洁自律等方面入手,坚持思想上严起来、整改上严起来、正风肃纪上严起来。立说立行、即知即改。

1、保持清醒,坚守政治底线。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始终做到在政治上清醒坚定,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决议决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团结,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坚决贯彻落实党委的决策部署,遵循组织程序;服从组织决定,不跟组织讨价还价、不欺骗对抗组织。坚定理想信念,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加强党性锻炼,遵守道德底线和红线,加强道德修养,严格自律、以律促德,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2、心存敬畏,增强法纪观念。勤于自省,遵守党纪国法,把党章、中央八项规定、习总书记提出的‚五个必须‛要求作为个人行为戒尺和准则。要带头敬法护法、遵纪守法,自觉把个人行为、行政行为等严格约束在法律框架内,按法律办事、按规定办事、按制度办事。在自觉模范遵守各项法纪和禁令的同时,敢于善于指出和纠正违法乱纪行为,用自己的实际行动维护党纪国法的权威和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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