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录用情况概述(精选8篇)
篇1:公务员考试录用情况概述
公务员考试录用情况概述
一、公务员考试录用的基本原则
公务员考试是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的、用于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考试;是按照确定的招录计划,针对相应的空缺职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的竞争性考试,凡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参加。公务员招考不仅注重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对具体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要求很细化和到位。从理论上,各省都遵循着从理论上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公务员考试的基本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所谓公开,指各级政府机关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都必须面向社会,公开进行。国家定期发布考试公告,将录用政策、原则,招考部门、岗位、人数,报考资格,考试科目、时间、地点、办法、程序等向社会公开;并将考试结果、名次排列、录用情况等张榜公布,并通知本人。报考人如对评分、名次排列有疑问,可要求有关方面复核。
所谓平等,指一切符合报考条件的公民都可以参加考试,享有进入公务员队伍、担任政府公职的平等权利和机会。中央国家机关如铁道部、海洋局、交通部、水利部、电力部以及海南省率先打破地域限制,面向全国招考。吉林、陕西、河北等省的一些市、县还打破身份限制,不少工人、农民、待业人员被招为国家公务员。
所谓竞争,指在公务员考试录用中,录取人数只占应试人数的一定比例,而非只要符合某些标准就可通过的达标考试。应试者层层筛选,逐步淘汰,以自己的真才实学参加竞争。特别是当前报考人数众多,录取名额有限,竞争尤为激烈,一般比例为10:1到20:1,中央国家机关一般为50:1左右。
所谓择优,一是说笔试考试成绩录用只是一个程序。录用公务员通过竞争性考试,根据职位招考计划书,按照一定比例排出名次,进入面试。然后按照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以一定比例,合成总成绩。再根据一定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最后择优确定拟录人选。
二、公务员考试结构安排预测 各省、区的公务员考试主要包括笔试和面试。其中笔试科目,各个地方也有自己的考查标准。
2011年海南省的公务员招考试题分为甲乙两类,需要参加类型的考试。甲类职位的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乙类职位的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机关(包括森林公安)人民警察还需参加《公安基础知识》的专业科目考试。考试科目为两科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60%、《申论》或《专业》占40%合成笔试综合成绩;考试科目为三科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40%、《申论》占30%、《专业》占30%合成笔试综合成绩。
2011年吉林省各级机关录用公务员考试采取分级考试的形式进行,公共科目笔试试题由省里统一命制。报考省直、市州直机关(含长春市所辖区)的考试等级为甲级,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甲)、《综合知识》(甲)及《申论》(甲)。报考县(市、区)
1机关(含垂直管理系统)、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及省和市(州)直驻本级政府所在地之外县(市)机关(单位)的考试等级为乙级,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乙)、《综合知识》(乙)及《申论》(乙)。其中,报考乡镇机关录用优秀村干部和街道办事处录用优秀居委会干部职位的考生,只考《申论》(丙)和《农村工作常识》或《街道工作常识》。此外,报考公安机关的考生,须加试《公安基础知识》;报考监狱、劳教部门的考生,须加试《监狱、劳教基础知识》。笔试考点设置在市州政府所在地。
内蒙古公务员考试科目是:《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北京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报考者须参加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根据《招考简章》中规定的面试人选比例,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的人选名单,并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统一公布。
天津公务员考试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面试为结构化面谈或无领导小组讨论和专业考试。
重庆公务员考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包括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河北公务员考试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报考省、设区市、县(市、区)党委办公厅(室)职位的,招录职位中注明增加专业科目测试的,须增加专业科目测试,专业科目测试内容包括通信工程、计算机相关技术、电子信息工程及信息安全等相关专业知识和行政管理、保密知识等。
山西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笔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两科。党群机关考试笔试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种。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报考法院、检察院法律职位的人员需参加专业科目考试。
辽宁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报考全省公安系统的考生加考公安基础知识。
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一般职位,只考公共科目,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两科,公安、检察、法院、司法部门部分职位加试科目分别为《公安基础知识》、《检察基础知识》、《审判基础知识》、《监狱劳教基础知识》,统一纳入公共科目笔试考试,每科独立成卷,满分均为100分。
江苏公务员考试包括笔试(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面试。公共科目笔试分为A、B、C三类:A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申论》三科;B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两科;C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C)、《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两科。
安徽公务员考试报考计算机、法律、财会、公安、外语等专业性较强职位的人员,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专业知识》两科;报考其他职位和市以下法院、检察院专门用于招录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职位的人员,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科。其中,报考省、市机关和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职位的人员考《申论》A卷;报考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职位的人员考《申论》B卷。
福建公务员考试考试包括笔试(公共科目、相关专业科目)和面试。笔试科目:报考A类职位的报考者,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报考B类职位的报考者,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职位将标明A类或B类。
江西公务员考试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报考人民警察职位(含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监狱劳教部门职位及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和乡镇专武干部职位的考生,需于4月23日参加全省统一的专业科目考试。人民警察职位专业考试科目为《人民警察专业基础知识》,乡镇专武干部职位专业考试科目为《军事理论知识》。
山东公务员考试笔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河南公务员考试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各科满分均为100分。湖北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报考公安(含森林公安)机关的人员还需参加《公安基础知识》考试。
湖南公务员考试笔试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广东公务员考试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
广西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非公安专业人员和报考法院、检察院职位但未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需参加专业笔试。专业笔试内容由招录机关所属的自治区主管部门确定。
四川公务员考试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卷面满分100分。报考公安厅职位的所有考生均进行心理素质测试(详见公安厅《招考简章》)。
贵州公务员考试按类别实行分类考试。各类笔试科目如下:A类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B类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C 类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专业知识》。
云南公务员考试报考法检系统岗位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及《法律专业知识》两科;报考其余部门岗位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测试时限120分钟,满分200分;《申论》测试时限150分钟,满分100分;《法律专业知识》测试时限150分钟,满分100分。从2011年开始,云南省各级公安(森林公安)部门不再进行《公安基础知识》的测试。
西藏公务员考试报考基层公务员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报考基层事业单位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
陕西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专业科目考试在笔试后、面试前进行。
甘肃公务员考试笔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宁夏公务员考试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分值各150分。
新疆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青海公务员考试笔试内容:申论(占笔试成绩4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笔试成绩40%)、计算机应用(占笔试成绩20%)。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
公务员考试的新大纲一般要在考试前一个月发布,如果考生等到新大纲出来的时候再去复习,时间上可能比较紧一点。为了使复习时间更加充裕,我们需要在新大纲出来前就意识地进行复习。一般来讲,考生可以将前一年的大纲作为参考,按照上面的要求去复习准备。
三、公务员招录特点
1.公务员招录有向基层倾斜的特点。如新疆公务员考试,自治区机关将拿出50%以上、地州市机关将拿出三分之一以上的职位面向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招考,为稳定边远艰苦县乡公务员队伍,对南疆四四州和北疆边远艰苦县乡,可以拿出50%以上的职位面向本地区户籍考生招考。县、乡两级机关将确定15%的职位面向“大学生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村村有大学生工程”人员招考。
2.公务员招考对贫困考生有减免报考费用的优惠。如宁夏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持《农村灾民最低生活救助证》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等证明,于宁夏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免缴报名考务费。其他很多省份也有相关优惠政策。
3.部分公务员有加分优惠。如宁夏回族自治区对回族考生在其笔试总成绩上增加10分;对在宁夏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工作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在其笔试总成绩上增加5分,工作满2年以上并考核合格的,在其笔试成绩上增加8分。因公牺牲评定为烈士的,其子女在笔试总成绩上增加20分,人民警察因公牺牲的,其子女增加10分。又如海南省2008年公务员招考公告中也明确规定少数民族人员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县(市)职位的,按本人笔试综合成绩的5%给予加分。另外,海南省还规定享受中西部政策的11个市县(琼中、五指山、陵水、保亭、白沙、昌江、乐东、东方、临高、安定、屯昌)及三亚的部分贫困乡镇从事志愿服务工作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毕业生,报考上述地区的公务员职位,持共青团海南省委有关正面,笔试综合成绩加5分。
四、公务员复习迎考注意事项
公务员录用考试前的复习备考是应试的前提,同时也是应试成败的关键。虽然考试难度在逐年加大,但如果迎考过程里把握好注意要点,则会有事半功备的效果。作为一名准备参加公务员考试的考生,在熟悉考试大纲的各项内容、要求之后,就应该以考试大纲的有关内容为指导,选用科学的备考方法,认真、努力、刻苦、扎实地进行备考。
1.增强体质,保持充沛的精力
公务员备考是一个知识不断结累的过程,它需要消耗一定的精力和能量,没有健壮的体魄支持,考生将很难顺利度过这段艰苦的时光。每个考生都应该采取一定的措施来增强自身体质。在复习过程中应注意劳逸结合,张弛有度,要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做到事半功倍。同时,在饮食上要注重营养的调节与增补,多吃鲜蛋,大豆制品等一些既能强化脑力,又可以增强体质的食物,使自己的身体不因备考中超负荷的劳动而受到损害,从而保证在备考期间既能完成复习的总体目标,又能储备好充沛的精力去迎接考试。
2.树立信念、克服焦虑、调整心态
心态,这是个非常重要却往往被人忽视的问题。良好的心态不仅能让你在准备考试时事半功倍,而且还能让你在考试时完美的发挥实力,让你在一踏上公考之路时就已立于不败之地,具体而言,树立良好心态要做到以下几点:
(1)自信满满:自信往往是成功的一部分,因为自信影响人的心情和做事的方式,建议大家保持自信满满的心情面对公考。其实公考的题目并不难,绝大部分的知识都是中学的基础。所以不论你的学历是研究生,本科还是大专,也无论你学得是文科,理科还是工科,更不管你是名校,一般院校还是烂校,基本上大家都是站在同一起跑线上。你是否能成功,不取决于你过去的经历,而取决于你从今天开始的努力。只要你从现在起踏踏实实的努力,你就是那百里挑出来的一。实践证明,足够的自信往往能创造奇迹。
(2)公考不是唯一:有的考生把考公看作人生的唯一目标,甚至放弃其他工作机会,全国各地的跑而且一考就是几年。我钦佩这些考友的决心和勇气,但通往罗马的路不只一条。首先,公考考察的是一个人的综合素质,如果你眼中的人生只有公考这一条路,那正说明你考虑问题太狭隘,不够全面。其次,过重的心理负担往往会影响备考效率,甚至导致发挥失常。窃以为,公考不像高考,考研,需要关起门来准备。恰恰相反,“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工作学习双管齐下,往往会有更好的效果。不是有句退一步海阔天空吗?其实这句话是很对的。
(3)速战速决的对待公考:建议考生一旦决定了考公,就要速战速决,争取一次解决问题。不要打持久战,疲劳战。正所谓“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那种“参加几次练
练手”的想法是要不得的。第一次考公是最佳机会,一定要全力以赴把握好,往后再考,难免落下心里阴影,影响自信,导致屡战屡败。
3.注重平时训练、以过硬的基本功迎考
公务员考试考查的是考生较全面的知识和能力。像《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涉及的知识面非常广,考生如果平时不去有意识地花时间结累知识,仅靠考前突击就想在考场上获得好成绩基本上是不可能的。另外,像《申论》考试,它是全面考查考生阅读理解能力、文字表达能力,以及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力不是一朝一夕所能获得的,必须靠平时的点滴结累。
对于平时的训练,考生主要还是要多注重知识与做题方法的结累。像《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生要注重做题方法的结累,对于自己平时做错题目多想想为什么自己会错,以后遇到了还会出错,并且对做题的题目总结方法,考生掌握的方法越多,到了考场上也就越容易考出好成绩来。又如《申论》,考生要提高自己的阅读写作水平,关键在于平时的结累。考生应抽出时间多读一些书刊杂志,多读一些中外名著及相关的专业著作,以提高自己的阅读能力。同时,还应多动手去写,如写日记、写论文等,只有勤写勤练,才能逐步提高自己的写作能力。答题中如能恰当引用一些俗语、古诗、寓言、典故等进行渲染,则会使文章增色不少。考试前,考生还应多注重了解国内外,尤其是国内近期发生的时间,以及与这些事情有关的跟踪报道。要注意阅读社会各界对这些事件的看法,我们也要在此基础上得出自己的观点。
临考前适量地做些模拟题,其目的有两点:一是为了掌握各类题型的答题角度与答题技巧;二是为了对考试试题的总体涉及、考试时间的安排、做题速度的掌握等做到心中有数,以免上了考场手忙脚乱。这一点对首次参加公务员考试的考生尤为重要。但不要押题,不要搞题海战术,要用理性和明锐的头脑面对。
篇2:公务员考试录用情况概述
天津市每年常规的公务员考试分二次进行:
第一次考试时间为3月下旬至4月中旬,报考时间一般在考试前1个月。本次考试主要是针对天津地区的应届毕业生,也有部分社会其他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包括:社会在职人员、待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具体以考试公告为准)可以报考的职位。本次考试比秋季的考试要相对容易些。
第二次考试时间为9月下旬或10月中旬,报考时间一般在9月初开始或9月中旬开始。本次考试主要针对社会其他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包括:社会在职人员、待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具体以考试公告为准),一般都要求是天津市户口(具体以公告为准),本次考试应届生的职位相对要比春季少一些。考试难度比春季的考试更大。
以上是近两年的考试时间,两年前的考试时间有在6月份的,也有在8月份的。但是不管考试时间怎样变更,只要提前备考就没有问题,在这里建议大家至少提前3-5个月备考。
另外还有1月的选调生的考试和5月份左右的军转干部考试。
在每一次公务员录用考试前,政府人事部门通常会把考试录用的有关事项,通过新闻媒介(报纸、电视、广播)向社会统一发布招考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拟录用的职位名称、专业及人数;拟招考的对象和条件;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考试科目、内容、方法和日期;主考机关要求的其他事项。报名之后,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主管机关和用人部门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从开始已经实行网上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合格者准许报名参加考试,不合格者不予报名。
天津市目前的情况是:发布考试公告的时间与考试的时间仅仅1个月的时间,如果考生在通过资格审查后才开始备考,那时间是远远不够。最多也就是做几套练习题,根本谈不上掌握解题的技巧和方法。
二、天津市公务员报考人员知识水平结构分析:
20上半年在参加公务员考试的考生中,本科生和专科生占了大量比例,研究生的比例只有9%。一般来说,高学历者的考试成绩要高于低学历者,尤其是申论成绩,但这种情况也不是绝对的。北京某大学某研究生毕业论文写的就是“三农”问题,在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时,申论给出的材料也是“三农”问题:“大喜”!可到最后只得了:47分。
对于参加公务员考试的考生,无论是专科生,还是研究生,都应该提早做准备。在招考〈公告〉公布之前就应该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的五大题型(包括:常识部分)及申论的历年考试材料有深入的了解并大量做练习,为自己打分。对于达不到自己理想成绩的最好是参加专业培训机构的辅导,这对于掌握答题技巧、解题方法和提高解题速度是大有帮助的。这样一来,在〈公告〉公布以后的一个月里,对于做好充分准备的考生来说就是复习的时间。
三、公务员录用考试现状分析
11月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报考人数约60万人,参加考试人数31万余人;11月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招考人数8400余人,报考人数约100万人,参加考试人数45万人;年11月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招考人数1余人,报考人数超过一百万,参加考试人数534000余人。
我市20上半年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招考职位是:28人,报考人数近千人。年秋季的招考职位是:742人,报考人数一万余人。2006年上半年的招考职位是:1154人,报考人数二万多人。
专家分析:公务员报考人数以及考试人数迅猛增长的趋势,势必造成考试难度的加大。这样一来,提前备考显得越来越重要。专家建议:用一年的时间来备考是最理想的。
四、应届毕业生特殊情况分析
应届毕业生不同于社会在职人员,他们在没有工作经验,对于社会上存在的一些问题没有自己的观点和深入的认识,更谈不上研究,尤其是对于《申论》考试。备考时间的有限性决定了应届毕业生备考的长期性;对于社会现象(申论材料)的认识、理解和分析决定了学习量较于社会在职人员要大很多,最终影响备考的时间。
专家建议: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的考生,不论是应届毕业生还是社会在职人员都应提前备考。决定参加公务员考试的考生,还要有参加二次考试的心理准备。目前公务员录用考试人数之多、竞争之巨,远远超过了任何非学历考试类的规模和数量。随着公务员报考人数的增加,考试难度也是不言而喻的。参加二次考试是大多数考生成为公务员的必经之路。很多学员在参加了一次考试没有被录取后就放弃了,这部分学员是不理智的,至少在参加公务员考试方面缺乏理性认识。
“想匆匆忙忙地去完成一件事以期达到加快速度的目的,结果总是要失败的。”
——伊索
案例:
杜小姐(云南省社会在职人员)。2005年11月26日参加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
2005年8月杜小姐从北京的一位朋友处得知自己具备参加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条件。于是就开始在网上查找公务员录用考试的相关资料。直到2005年9月中旬才真正开始备考(买教材、参加辅导),短短二个多月的时间。在考试前杜小姐就觉得自己没有希望,最后的考试成绩也如她所想。可是杜小姐并没有放弃,并决定马上准备参加下一次的公务员考试。并于2006年2月25日参加了云南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最后取得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55分 (总分:200分)、〈申论〉:76分(总分:100分)的优异成绩。
“人的聪明和自己的明智及道路的选择,往往在失败以后。”
——贾曦光
“我主要关心的,不是你是不是失败了,而是你对失败是不是甘心。”
篇3:论中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创新
尽管国内外学者在公务员考录制度的研究上广泛深入, 但仍存在问题:一是在公务员考录的内在机制方面探讨不足。纵观国内外的各项同类研究, 虽然有各种制度、效率的陈述, 但很少有国际性通用标准的内在因素的探讨;二是国内外关于公务员考录研究的文献较多, 但结果存在很大的差异, 大都是结合本国制度的陈述, 有的局限于背景资料的阐述, 缺乏创新性研究;三是中国在公务员考录的研究上与西方相比差距很大, 虽然国内学术界已经认识到公务员考录研究的重要性, 但往往在考试技术方面研究较多, 对制度的探讨还很缺乏。
本文从制度层面、执行保证层面、实施层面来分析该制度的主要问题, 然后从完善公务员的准入、考评、管理、监督机制四个方面提出可行性措施。
一、公务员考试录用中存在的问题
2005年4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颁布实施, 这标志着公务员制度的法律化。当前, 中国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正是建立在该法基础上。但在考录实践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 公务员录用中的公平性问题
健康歧视。《公务员法》对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作了原则性规定即“身体健康”。2005年, 中国人事部、卫生部联合印发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试行) 》 (国人部发[2005]1号) , 对录用公务员的健康标准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在实践中, 公务员考录的身体健康标准不一。有的地方加了限制, 如歧视乙肝大小三阳或乙肝携带者等, 把某些优秀人才限制住了。
身高歧视。特别是在公安、检察院、法院等系统招考公务员时, 有的要求应考者身高须在180厘米以上。在实际工作中有的职位并不需要身高限制, 如公安系统的内勤岗位。但在招考中往往把这个条件普遍化了, 就失去了它的科学性。
学历歧视。在录用公务员过程中, 很多地方都无形地抬高了学历门槛, 将学历条件限定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有的甚至是非硕士、博士不要。从国外来看, 在公务员招考中对学历的要求是分层次而定的, 具有合理性, 如下表所示:
而在中国, 特别是省以下地区, 大专生依然是大学生构成的主体。基于国情, 在公务员招考中, 不应将大专生排斥在外。
地域歧视。虽然近期一些地方为吸引高层次人才采取了打破地域限制的措施, 但从整体看仍差强人意。在公务员招考中此省不能报考彼省、地方的不能报考中央的, 诸如此类的报名限制仍不断在公务员招考公告上出现。
身份歧视。在《公务员法》中对于考生身份并无限制。从法律角度理解, 没有限定的权利即公民应有的权利。但在实践中, 各地大都有额外的限制, 如有的地区在公务员考录报名时要求:教师必须持单位介绍信方可报名。有的单位不开信, 就不能报名, 造成一些考生耽误了很好的机遇。
性别歧视。性别问题在中国劳动力就业中一直是一个敏感的话题, 在公务员招考中这一问题依然突出, 有的考录规定将很多可由女性担任的职位限定为“只限男性”。
(二) 公务员考录中的效率问题
笔试时间安排不合理。中央已经有了统一规定, 但各地大都没有统一的时间安排, 随意性较大。
录用考试技术水平。中国的公务员考录工作技术较落后。在较易实现网络化管理的报名环节, 仍有些地方采用传统的现场报名方式, 更不用说采用网络考试及网上录取的形式了。
政策不稳定。中央招考政策基本稳定, 但各地没有形成规范化、科学化的模式, 政策变化不定, 不便于考生。
录用环节效率低下, 增加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有的地区考录工作从开始到结束, 少则几个月, 多则半年。这当然与公务员考录程序较多、要求较严有关。但考录机关办事拖沓也是主要症结。
(三) 公务员考录的科学性问题
考试科目和内容设置不科学, 缺乏考试信度。在公务员考试科目与内容的设置中, 应综合考虑两种因素:第一, 职位分类的需要;第二, 与教育制度相衔接。但在很多地方同一个学科职位在学历上要求并不同, 有很大随意性。
笔试内容与方法不科学。命题人员达不到相应水平, 命题质量差;缺乏统一题库, 质量参差不齐;笔试内容“千人一面”, 无法针对职位的特点和录用级别而确定测试内容。
面试不科学。一是面试的入围比率不科学;二是面试成绩在总分中所占比例过大;三是面试方法滞后。面试方法仍依靠结构化面试, 结构化面试虽可靠性较高, 但却比较僵化, 限制了谈话的深入性。而中国对一些较先进的面试方法, 如非结构化面试、情景化面试、压力面试、行为描述面试、系列式面试等缺乏研究和应用, 因而无法全方位考察考生。
考官队伍构成不合理。目前, 考官队伍主要由两部分组成, 一是组织人事部门的官员;二是高校、行政学院和科研所的专业技术人员。前者有一定的干部选拔任用经验, 但对于专业管理知识缺乏研究, 对考生的书面和口头答案理解不深;后者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 但对社会需要和职位特点研究不够, 对应用性、操作性题目掌握不好。所以, 中国急需既懂理论又有实践经验的专业化考官队伍。
录用分数评价不规范。如某地公务员考试中,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而在同年同地另一次公务员招考中, 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个招考方案一个是五月公布的, 另一个是六月发布的, 竟有如此大的差距, 在规范性方面的问题可见一斑。
报考资格要求不一。对公务员考试资格的合理限制是对公平价值在现实条件下的维护, 不合理限制则是对公平价值的破坏, 没有一个统一的科学的要求会使考生无所适从。
(四) 公务员录用中的公开性问题
在此问题上, 英国公务员管理一贯注重开放性, 在公务员招募中, 推进全方位的开放。从1998到1999年, 大约有五分之一的高级公务员是从外部招募的。2002到2009年, 这个比例攀升到接近三分之一。
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 中国也做了些改进。如明确了面试是公务员考录的一个重要环节, 对面试内容、方法与程序做了进一步规定。但面试成绩权重如何、怎样公布面试成绩, 各地在操作中没有明确规定, 这些环节恰恰是考生关注的。
(五) 公务员录用中的外部影响问题
中国是一个人情味浓厚的国家, 人情因素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招考部门在行使行政权力的过程中, 不可避免地会受到人情因素的影响。
二、中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创新措施
(一) 完善准入机制, 增强公务员考试录用的开放性和规范性
打破地域、身份等限制, 拓宽选人视野。面对人才竞争的日益社会化, 考录工作必须突破地域、身份等限制, 把“触角”延伸到各地方、各部门人员中去, 让那些德才兼备的人才, 都能通过公平竞争进入国家公务员队伍。从而达到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 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 增强公务员队伍活力的目的。
坚持德才兼备标准, 突出政治素质考核。对于公务员, 政治素质是自身素质的核心, 知识素质是才能素质的基础。无论招考什么职位的公务员, 都必须坚持德才兼备标准, 既要有年龄、学历上的硬性规定, 又要有政治思想素养上的要求。
实行分级分类考试。针对中国公务员考录职务较低的实际, 可以参照国外的做法, 实行分级分类考试。如英国分为行政级、执行级、文书级、助理文书级四个级别;德国分为高级、上级、中级、下级四种;日本则分为上、中、下三级。不同职级, 其考试方法、内容及报考资格应有所区别。今后可将某些领导岗位的公务员选拔列入考录制度中, 将程序、方式、内容等以法律形式加以规范, 以吸引更多的高级人才加入国家公务员行列。
(二) 完善考评机制, 增强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科学性和严密性
一是完善考试方法, 创新考试组织方式。在笔试时, 要研究开发能力倾向测验及应试人员自适性测验、人机对话等方法, 把静态测试搞“活”;在面试时, 要针对招考职位的特点, 运用心理测试、文件筐测验等方法, 把动态测试做“真”。
应在职位分类基础上根据不同职位的不同要求, 组织专家编制试题库, 不应让报考不同职位的考生千篇一律地做同样题目。应由独立的国家公务员管理部门组织考试, 公平地选拔合格人才。
二是合理确定计分权重, 科学制定测评体系。要正确划分定量、定性的比值, 合理确定计分权重。要注意防止重理论轻实践等不良倾向, 以增强考录工作的准确性。
三是加强面试考官制度建设, 提高考官素质。面试考官是面试环节的重要实施者, 其素质如何, 直接关系到面试结果的公正性。应加强面试考官的系统性培训, 减少用人单位担任考官的人数, 确保面试的公正。
我们还有必要建立高质量的兼职命题队伍。命题工作是一项对个人素质要求极高的工作, 尤其是客观试题。搞好客观考试的关键在于建立高质量的命题队伍, 而搞好主观考试的关键则在于建立高质量的阅卷队伍。
(三) 完善管理机制, 增强公务员考试录用的连续性和实效性
建立相对独立的公务员考录机构。公务员管理机构的设置有部外制、部内制和折衷制三种基本类型。各国都根据本国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类型。中国采取的是部内制, 部内制缺点是行政长官集事权与用人权于一身, 有碍于公正地选拔人才。所以根据中国的实际不应再实行部内制, 而应坚决实行部外制。即在行政系统之外设立独立的公务员考录管理机构。这样有利于客观公正地选拔人才。
推行电子政务, 降低考试成本, 提高录用效率。在公务员考录中推行电子政务, 应努力做到: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 实现各地公务员录用信息的互连。借鉴近期一些地区较成熟的计算机考试模式, 运用网上答卷、网上阅卷等形式, 减少误差和人为因素影响, 提高考试效率。
(四) 完善监督机制, 增强公务员考试录用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上级党组织的监督。考录工作是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进行的, 这是当前中国政治体制的一个特色。必须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监督。考录工作机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考录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 上级党组织要加强检查监督, 督促参与考录工作的人员严格按程序办事。
考录工作机构内部的监督。要强化对实施过程的监督, 督促工作人员遵守各项规定, 保障应试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强化对考场的监督, 制止违反考场纪律的事情发生;强化对评分、记分和公布分数的监督。考试机构可邀请同级纪委, 监察, 新闻媒体等全程参与招考, 坚持公示制度, 对招考的每一个环节都要进行公示, 让大家知道招考的每一个进度。
人民群众的监督。群众的意见能有效防止考录中的错误行为。要建立完善群众监督制度, 有效地发挥群众监督在考录中的特殊作用。要重视处理问题的时效性, 也可奖励检举行为, 多角度地完善群众对考录的监督。
综上所述, 在中国公务员考录中必须解决公平问题、效率问题、科学性及透明度问题、人情因素等。本文提出了创新政策机制, 完善准入机制, 增强考录工作的开放性和规则性;完善考评机制, 增强考录工作的科学性和严密性;完善管理机制, 增强考录工作的连续性和实效性;完善监督机制, 增强考录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从而有效地革除传统考试的弊端, 用全新的理念完善公务员考录制度, 这也是本文创新之处。本文建议从领导、组织、技术的层面上, 建立一套完备的法规制度、监督和服务体系, 形成一个有机考录体系, 切实通过这样一个现代的、科学的办法, 选出高素质的公务员。制度的生命在于制度的执行, 否则制度的存在就失去了意义。在未来, 我们关注的不仅是制度建设层面, 还应更多地关注制度的执行层面。
参考文献
[1]黄达强.各国公务员制度比较研究[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6.
[2]孟华.加入WTO对公共人力资源配置的影响与对策[J].四川行政学院学报, 2007, 2.
[3]李宝元.现代公共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通论[M].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3.
篇4:公务员录用考试怎样应对挑战
从1989年1月由国家人事部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在联合下发的《关于国家行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实行考试办法的通知》中确立了“凡进必考”的原则以来,数以十万计的青年才俊通过录用考试进入了国家政府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在通过提高政府工作人员基本素质和政府工作效率方面,已经产生了明显的效果。
公务员录用考试在维护社会公平方面也产生了重要的影响。2011年1月20日,在全国行政机关公务员管理工作会议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国家公务员局党组书记杨士秋说,在2010年中央国家机关新录用的公务员中,来自工人、农民、教师、医生、工程师、自由职业者等普通家庭的报考者占93.2%。就是说,干部子弟所占比例不足7%。如果没有“凡进必考”的政策,如果没有考试录用,这一比例将不会是7%,而可能是20%或30%,甚至更高。
在提高效率、促进公平方面取得了巨大成绩的同时,今天公务员录用考试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1994年《国家公务员条例》正式生效以后,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录用考试才正式被称为公务员考试。从1994年到1999年,6年中累计报考中央机关的考生不
过4万余人,报考人数与职位的比例大约是十比一。今天,情况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报考比例已经增加到几十比一,几百比一,甚至个别职位达到几千比一。过于激烈的竞争,使录用考试被赋予“百里挑一”、“千里挑一”的过于沉重的压力。事实上,考试无力承担如此沉重的负担。
任何科学、公平的考试必须是标准化的,必须在命题、施测、评分等环节对每个考生一视同仁。但是,从来就没有一个“标准化”的考生,就像世界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一样,每一个考生都是独一无二的。以标准化的考试去评价不标准的考生,是考试最根本的局限。
由于公务员录用考试被赋予其自身难以承受的沉重负担,今天,考试的科学性已经开始受到质疑。在录取比例很低的情况下,由于考试对于高分段考生区分度不足,不少考生已经不是凭自己的能力水平入选,而是凭自己的运气入选。
公务员录用考试还面临辅导机构的挑战。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的设计思想,都是力图考查那些“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的稳定的心理特点,从而选拔出称职的政府工作人员。而针对考试进行的辅导是造成测量误差的干扰因素,会降低选拔的信度和效度。今天的局面是,命题队伍主要由兼职人员组成,几乎所有的命题人员都同时承担着繁重的本职工作。辅导队伍却主要由专职人员组成,几乎将全部精力都投入到考试辅导,专心致志。这种“业余”对抗“专业”的局面,使“考试成绩不受辅导影响”的初衷有时难以实现。在辅导教师的努力下,已经出现了一些短期辅导可以提高考试成绩的现象。
“辅导效应”所伤害的不仅是选拔效率,也伤害着社会公平。公务员录用考试的一个重要社会意义是为社会下层开辟向上流动的渠道,防止社会阶层的“板结”。“辅导效应”导致的结果是:能够支付昂贵辅导费用的有钱阶层,可以获得优先权。这种现象,显然不利于社会下层向上的流动。
此外,公务员录用考试还面临着高科技、集团化作弊的威胁。那些可以支付昂贵的购买答案和作弊器材费用的有钱阶层,有时也可以获得优先权。
今天,我们必须思考应对挑战的措施。笔者认为,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应对挑战。
强化试用期制度
在人员评价方面,再好的考试也不如“试用”更有效、更可靠。我们之所以采用笔试,是因为我们面对太多的申请者而不可能试用所有的人。
2006年1月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32条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今天的实际情况是,“试用期”基本成为一个“摆设”,一个“过场”,并未在公务员录用选拔中真正发挥作用。
近年来,不少用人部门已经发现,一些经过考试录用的新公务员在实际工作中不能胜任工作。虽然理论上可以在试用期结束的时候取消录用,但实际操作起来非常困难。
为了提高选拔效率,需要强化试用期制度。为此,需要形成一套能够考查试用期工作表现的科学的考核办法,需要配套完善相关的政策规定,需要疏通被取消录用人员重新就业的渠道。今天,试用环节在录用考试中所占比重实际上接近于零。我们需要通过相应的政策措施,适当提高这一比重。
强化对基层工作经历的考核
在国务院2011年5月31日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中要求:“自2012年起,省级以上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均应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录用。”这意味着,从2012年开始,省级以上机关将基本不再从应届毕业生中招收工作人员。
笔者认为,这是公务员录用考试面对挑战所做出的正确、及时的反应,这是克服考试局限性的必要举措。
“考绩为主”是人员评价的基本原则。在人员评价时,应主要看一个人“干得如何”,而不是一个人“考得如何”。由于大学毕业生尚基本上无绩可考,只好根据考试成绩来进行选拔。这实在是一种不得已的无奈之举。
2012年基本停止从应届毕业生中考试录用公务员
以后,这种情况将发生变化。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的经历属于可考之“绩”,可以成为考试录用中评价申请者的重要依据。
对于基层工作经验,不应将其仅仅视为一种报考资格,还应将其视为重要的评价依据。为此,需要研究怎样可靠有效地对报考者的基层工作经历进行评价。
以遴选取代省级以上
机关公务员的考试录用
从2012年起,省级以上机关将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作为报考资格。笔者认为,仅此是不够的,仅此尚不足以解决“德才兼备”的问题,仅此也不足以解决对“德”的考查问题。作为政府工作人员,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可能比智力更重要。为了保证省级以上政府机关的公务员素质,今后,应逐渐取消省级以上机关的考试录用。所有省级以上机关的公务员,都从基层公务员中遴选产生。这样,不仅可以克服录用考试的局限性,也可以降低辅导机构对录用考试的公平和效率造成的损害,更重要的是,可以解决“德才兼备”的问题。在短期完成的考试中,很难对报考者的“德”进行有效的考查。通过若干年的基层公务员的工作经历,我们可以对一个人的“德”做出更客观、更有效的评价。
近几年,在中组部、人社部的部署下,已经启动了从基层遴选中央机关公务员的工作,已经有一批在地方工作的公务员通过严格的遴选程序进入到中央机关工作。这是录用考试领域一种非常重要的改革尝试,需要引起更多的重视。如何公正、有效地从基层政府机关为中央和省级机关遴选公务员,是今天值得国家公务员局和各省公务员管理部门高度关注的问题。
取消省级以上政府机关的考试录用,与“凡进必考”的原则没有丝毫冲突。从基层遴选的公务员,都是通过考试进入基层政府机关工作的,入口没有改变。
从优秀工人、农民中遴选公务员
在2011年的公务员招考中,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拿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财务审计、金融管理、工业管理、商贸物流管理、综合管理等15个职位,定向面向优秀工人招考。2011年11月,陈宇晨等15名“80后”优秀工人已经被重庆市国资委录用为公务员。15人都来自国有大型企业,有的是生产一线的优秀员工,有的获得过企业“先进工作者”的荣誉称号。
笔者认为,重庆此举值得肯定。李瑞环、张百发等许多出色的领导干部出身于普通工人,他们的工作业绩显示,他们具有很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和领导才能。今后,我们不仅可以像重庆一样定向面对优秀工人、农民招考公务员,也可以从已经在实践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民中遴选公务员。
允许港、澳、台居民报考公务员
笔者从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了解到,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已经开始尝试从台湾居民中考试录用公务员。这是很有意义的创举。各个省市都可以考虑允许港、澳、台居民报考公务员,中央机关也可以考虑允许港、澳、台居民报考公务员。
可以说,公务员录用考试是当代的“科举考试”。为了避免重蹈历史上的科举考试遭到进步思想家的痛恨并最终被取消的覆车之辙,我们需要适应社会的发展变化而对工作不断改进和完善,需要认真思考对策去应对公务员录用考试所面临的各种挑战。“凡进必考”的政策已经实行了23年。今天,面对新的挑战,我们需要对“凡进必考”的政策重新进行审视,拓展“考”的内涵和外延。
篇5:录用考试概述
一、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涵义及其特征一般地说,考试是指通过口试、笔试或现场作业等方式来测量的评价一个人的知识、能力品德、性格等方面状况的一种手段和方法。因其具有科学性、客观性、公平性、与灵活性等优点,能够从不同角度对应试者的素质进行比较鉴别,进而客观地评价出应试者的优劣,从而在社会上得到极为广泛的运用。公务员的录用考试便是其中一种形式。它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据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采用公开竞争性的考试方法,从公务员系统之外的人员中择优选拔担任主任科员及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的手段和方法它一般通过试卷、询问、实际操作检验、心理测验等方式来测量和评定报考公务员的知识、能力、专业技术水平、性格及品德状况等是否符合国家行政机关某些职位的要求。然后得出一个综合评价的结果,并以此为依据来决定是否予以录用。其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公务员录用考试,是国家行政机关选拔录用公务员的一种特定的人才甄别方式。
(二)公务员的录用考试一律公开进行。凡符合报考条件的公民均可报名,不受任何其它因素的限制,而且有关报考条件、对象、范围、考试时间、地点、成绩及录用情况等都公诸于众。
(三)公务员的录用考试严格依照有关的法律和法规组织实施。录用考试的基本原则、资格条件、程序和方法等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以确保考试录用的科学性、严肃性公平性、客观性及规范性。
(四)考试是国家行政机关选拔录用初级公务员的必经程序和环节.只有考试合格且成绩优秀,方可录用。
就其实质来说,公务员录用考试是一种职业资格考试。它不仅是作为一种选拔人才的方式而存在,更重要的是它本身就是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主要内容之一,是立足于我国的现实条件,同时又广泛借鉴和吸收其它国家在这方面的优秀成果。因而,我国公务员录用考试具有如下一些基本特征:
(一)法制性
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即有法可依和有法必依。有法可依主要是我国有关法律和法规对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表现为录用考试的基本原则、资格条件程序、考试办法及考试类型、主考机关、甚至命题、监督及阅卷工作等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它们共同构成了一个有关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完备的法律体系,并且指导着录用考试的进行。有法必依则是要求录用考试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进行实施,以确保整个录用考试过程符合公正,客观,竞争等要求。
(二)实用性
公务员录用考试依据国家行政机关空缺职位的要求统一进行,严格遵循“因事择人”,“为用而考”的原则,从行政机关的工作的实际需出发来择取人才,充分保证人才的“适材适用”。
(三)特定性
主要是指公务员录用考试的主体和客体是特写的。我国中央国家行政机关的录用考试由国家人事部门具体负责,某些工作也可以由国家人事部门委托用人部门实施。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录用考试则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具体负责。客体的特定性则是指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对象是特定的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四)公开性
我国法律规定公务员录用考试一般以公开方式进行。凡符合报考条件的公民均可报考,不受阻挠和歧视。而且报考条件、对象程序、时间和地点、考试成绩及录用等事物都应公布于众,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检查和监督。
二、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内容及科目设置
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的目的是全面测试报考者是否具备公务员职位所要求的基础知识和专业水平,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进行研究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它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知识测试
分为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基础知识是对公务员任职的基本要求,主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知识。其考试科目包括政治、行政学、法律、公文写作与处理。其中政治又由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和时事政治这五个部分组成。专业知识则主要是指从事具体的某一专业或职业所必须具备的业务知识,它因专业不同而有差别。目前在我国还没有对此作出统一规定,由各省、市、自治区以及专业部门根据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状况和具体特点进行灵活设置。只有1992年中央国家机关补员联合招考,才设置了财务、文秘、人事、法律及档案管理五个专业的通用专业考试科目。
(二)能力测试
通过口试、笔试等方式来测试报考者的知觉速度与准确性,判断推理、言语理解、资料分析和数量关系等方面的能力。它实质上是对人的潜能的一种考查,因而具有相当的难度。在公务员考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三)技能测试
主要是考查公务员报考者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对所学知识或智力的运用能力、处理和协调人际关系的能力以及群体适应等能力。
(四)心理测试
这项内容虽然还没有在所有的录用考试中得到普遍的应用,但随着时代的发展,这方面的要求必然会日益强烈。心理测试的目的是考察报考者的性情、意志、品质以及反应等心理素质是否符合一个合格的国家公务员所必须达到的各项要求。
三、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方法
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方法多种多样,但经常被采用的则是笔试法、口试法、模拟操作法以及心理测试法这四种形式。
(一)笔试法
笔试法是让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运用文字解答试卷中预先拟好的试题,然后通过试卷评判来测试学生掌握基本知识和专业知识的程度、写作能力、阅读理解能力、对于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以及逻辑思维能力的一种较为普遍的测试方法。其特点是题量大、内容分布范围广、评分客观公正、考试的可信度也较高,因而经常被人们所采用。但是,笔试也有一些缺陷或不足,主要表现为对于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以及实际工作能力等方面的情况很难测定,而且,考生有时还可以任意作答、猜测、作弊等不正当的手段都会对考试成绩产生影响,因而不能准确地反映出考生掌握知识的程度。
笔试法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论文式笔试法,也叫主观性笔试法。这种测试法采用应试者依据题目写论文的形式进行答题,阐述自己对于某一问题的主张和见解。其优点在于能够较真实地反映出应试者的文字水平和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以及材料整理分析能力等。但是,这种测试方法的命题内容的分布面较窄、选择程度较低,而且评分标准也不易统一,主动性较大,容易受各种外界因素的干扰和影响。另一类是短答式笔试法,也叫客观性笔试法。其做法是让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填空、选择和判断等方式,用简明的文字或符号来回答很多问题。它具有试题量大、测试范围较宽、评分标准明确以及选择性强等特点,可以比较全面地检验考生对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而且能够确保试卷评分客观、公允。不足之处在于过分强调机械记忆,不适用于深层次运用知识能力的考察。
(二)口试法
口试法是指考生以口述方式当面回答主考人所提出的问题,主考人通过对考生的观察以及考生回答问题的准确程度来考察应试者的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以及思维的敏捷度等多方面的情况。其优点是测试范围较广、内容丰富而灵活、形式也较直观、能够准确地了解考生掌握和运用知识的能力与程度以及应变、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此外,它还可以对考生的性格、工作态度等作出评价。可是,它的缺陷也非常明显,主要是规模有限,不能大规模地进行考试,而且耗费时间较长,效率低下,主考人员在评分过程中的主观随意性较大,从而导致考试的可信度不高。此外,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往往会产生较大的心理压力,从而使自己正常水平的发挥受到影响。
口试法可以依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如依据参试者的人数,可分为个别口试和集体口试两种,而按照问题的结构则可分为结构式口试与非结构式口试。后面的内容将会有所涉及,在此不再一一赘述。
(三)模拟操作法
模拟操作法是指根据职位的具体要求,主考人为考生设计一种模拟真实工作环境的情景,如起草公文、主持会议、发表演讲,或进行实际调查等,让考生进行实际处理的演示,主考人通过对考生行为的观察来评考生的口头表达能力、领导组织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有关职位所必需具备的素质。模拟操作法将考试与实际应用有机地结合起来,能够较为客观、科学地考查出应试者是否具备拟任职位工作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它特别适应于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特殊职位任职人员的选拔。只是其组织和设计工作较为复杂,费时费力,因而难以大规模进行。
(四)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是指通过科学的心理测试手段,对考生的智能、气质、性格、情感等个性特征进行测量。运用心理测试方法,可以考察考生是否具备拟任工作所需具备的智力水平和人格素质,主要包括记忆力、反应速度、注意力以及逻辑推理能力等内容。个性倾向测试与能力倾向测试是常被采用的两种方法.近年来,我国一些地区和部门尝试着将心理测试方法运用到干部录用考试的面试中来,并且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四、公务员录用考试的程序
我国公务员录用考试主要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道程序。首先进行笔试,只有笔试合格者才有资格进入下一道程序,即面试。笔试一般由国家人事部门统一举行,而面试则由各单位灵活实施。而且,笔试和面试都有各自特殊的程序。为了便于更加清楚地了解,下面对它们和程序分别加以叙述。
(一)笔试程序
笔试是考生以书面形式对试卷进行作答,其程序是:
(1)组成笔试主考小组。由主考机关组成管理笔试工作的领导小组,将应试者按考号分配在不同考场,并组织应试者认识、熟悉考场,同时根据考生人数的多少给每个考场配备相应的主考人员与监督人员。
(2)布置考场、编排座号。考场布置庄严、肃穆,考场内整洁、干净、桌椅齐全无任何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本、报刊或纸片等东西留置桌内或地板上。同时根据考号顺序排列座号,考桌间距要符合标准。
(3)分发试卷。考试的当天,主考人员应提前到达考场,在考试前五分钟,在监考人员的监督下当众启封试卷,并检查试卷内容是否与当场考试相符。然后将试卷分发到每个座号。如发现试卷缺少或试卷内容与场考试不符,应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
(4)核对应试者的姓名.照片和证件。在考试正式开始以后,监考人员巡视考场,核对应考者所出示的证件的真实情况,以防冒名顶替的行为。同时,监考人员还要提醒考生规范地填写自己的姓名、单位和考号。有些考试将核对工作放在考试前进行,监考人员逐次核对了应考者的证件后,才放考生进入考场。
(5)宣布考试注意事项。为保证录用考试的严肃性,考试前主考人员要宣读应试者在考试过程中的一些注意事项。对各种违犯考试纪律的行为要进行制止或处理。
(6)进行笔试,应试者解答试题。开考铃一响,主考人员宣布笔试开始,考生开始解答试题。监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对试题内容不作任何解释。如遇有试卷印刷不清楚或漏印等问题,应试者可以向主考人员提出,主考人员应予以解答,但不得告诉正确作答内容或给予任何暗示。
(7)收卷、装订、密封。考试结束前二十分钟,监考人员应提醒应试者注意时间。考试终止时间一到,主考人员宣布停止答卷,应试者马上停笔,离开考场,主考人员按考号顺序收卷,并在监考人员监督下装订、密封,交付考试主管机关,以便集中保管。
(二)面试程序
面试是应试者在面对主考人员的情境下,以口关表述等方式回答主考人员的提问。它的基本程序是:
(1)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的名单一。一般根据笔试成绩的高低和录用人数的多少,或所规定的笔试录取分数线来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参加面试的人数一般应多于或等于拟录用的人数。
(2)组织面试测评小组。这是面试准备的核心工作。测评小组成员一般由用人单位代表、政府人事部门的人员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领导、以及有关方面的测试专家组成。
(3)编制面试规则。包括面试的科目以及成绩评定的方法与标准,参加面试的条件及注意事项等内容。
(4)布置考场。面试考场与笔试考场有所不同。它由两方组成、一方是应试者,另一方为测评小组成员,两方形成对应格局。
(5)面试问题。面试开始后,应试者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面试题目,或者由主考人员向应试者宣读考题。应试者轮流进入考场,接受考题。
(6)应试者准备答案。
(7)回答问题,应试者在规定的时间内解答问题。主考人员可以连续提问,应试者对此要即兴作答。
篇6:公务员考试录用情况概述
浙江公务员考试公示[金华]:2014年义乌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拟
录用人员有关事项通知
北京人事考试网: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提醒您关注招考信息:
2014年义乌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拟录用人员有关事项通知
各位拟录用考生:
根据《中共义乌市委组织部 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义乌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精神,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拟录用人员名单已公示,公示期为7天。为做好下一阶段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拟录用考生档案不在义乌的,请尽快将档案转至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有关转档事宜,请及时与公务员管理科联系。
2、请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交至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
3、拟录用考生重要信息有变更的(如手机号码等),请及时与公务员管理科联系。
4、拟录用考生(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地税局除外,另行通知)请于2014年8月15日前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领取《公务员录用审批表》,一式三份,并准备一寸免冠彩照三张。
5、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通信地址:义乌市香山路389号义乌人才市场十楼;邮政编码:322000;联系电话:0579-85530732。
中共义乌市委组织部 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8月8日
文章来源:中公教育北京分校
篇7:4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
满分:100分时限:150分钟
一、注意事项
1.申论考试是对应考者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
力、文字表达能力的测试。
2.作答参考时限:阅读资料40分钟,作答110分钟。
3.仔细阅读给定资料,按照后面提出的“申论要求”依次作答。
二、给定资料
中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经过了十年风雨坎坷的历程。
从1993年8月国务院正式签发《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开始,中国在推进公务员制度的十年里,一路风雨,鲜花伴随着荆棘,掌声夹杂着批评。
“公平,公正,效率,透明,为大众提供标准化服务和道德典型标本。”100多年前,西方创建公务员制度时,这一条成为黄金准则。而现在,我们正在把这样的标准当作一个尚需极大努力才能达到的目标。
“其实,这十年,主要是建立完善这样一个制度,很多东西,还需要具体落实和执行。这个意义上看,我们才刚刚起步。”刘嘉林说。
“起点平等”。对于许多人来说,公务员是一种不错的就业选择,这从屡次招考中人们争先恐后的状况可见一斑。
福州市工商局招两名科员,要求本科以上学历,结果153人报名;厦门市贸易发展局计财处需要一名会计,108个持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参加竞争。更有甚者,该省女子监狱一名工作人员的考录比例竟达到405∶1。
“我的同学都挺羡慕我,公务员工资虽然不是很高,但是压力小,工作轻松、稳定。”陈萌芝,北京理工大学毕业生,三年前参加公务员考试,击败了12名对手,进了老家的国税局当一名公务员。她说,像她这样的工作,比较得到社会认可,“找对象都容易一些”。
中国历来的仕官文化,让进入国家行政机关具有了两层含义:一是工作有保障,当了公务员,只要不作奸犯科和得罪领导,“它就像是一个终身不烂的金饭碗”;另一方面就是社会地位高,进入机关就意味着有机会走上仕途。因而,行政机关的大门前总是门庭若市。
中国人民大学公务员研究所原所长李如海教授,花了20年的时间来研究公务员制度。他告诉记者,在过去,行政机关基本上没有甄别选拔机制,1980年代初,机关干部一度惊人膨胀到3500万人。“如果不是推行公务员制度,实行凡进必考的‘进口’管理,不知道现在泛滥成什么样子了。”
公务员考录制度,不仅控制了行政机关不可遏制的膨胀欲望,更重要的是,公开、平等原则,渐渐在政府权力机构有所体现。
9月4日,备受社会关注的大学毕业生周一超杀害公务员一案,由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周一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判令其赔偿被害人死亡补偿费、医药费等损失合计68000余元。刺杀招考人员案引出反思
此案背景:周一超,浙江大学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应届毕业生。今年年初,他与156名应届毕业生一起报考嘉兴市秀洲区政府组织的公务员考试,争夺9个录取名额。笔试和面试过后,他的成绩分列第5名和第11名,综合成绩排第8名。4月1日,13名考生参加体检。原以为笃定的他,在体检两天后却没有收到录用通知书。于是周一超对招录工作的公正性产生了怀疑。4月3日,在秀洲区人事局询问后得知,自己因为患乙肝“小三阳”而未被录用,但另一名一手缺三指的考生却被录用了,他就用水果刀刺杀负责招考工作的于根华和前来劝阻的张文伟,造成前者重伤、后者死亡。
体检标准要不要事先公开
6月23日,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此案开庭审理。在1号审判庭被告席上,周一超为自己辩护时的语气依然平静而坚定:“我没有太多东西要说„„但基层录用公务员是否存在拉关系、走后门现象,这一点内部的人最清楚„„还有,我对自己这种过激行为非常后悔。对不良风气和社会不正之风的痛恨使我丧失了思考的能力。我太冲动了,思考得太少了。”
虽然法庭当时没有作出宣判,可人们却说此案留给社会思考的东西太多了。当日休庭后,周的母亲叶玉树在同事的搀扶下走出法庭。旁听的人们很自然地围在她身边。一位姓庄的先生说,招考应该先公布体检标准,那些符合标准的人才能参加笔试、面试,这样可以避免不少误解。朱女士和施女士抢着说,就是因为体检标准没有公开,才让孩子乱想了。谁会知道断了三个手指的人反倒符合标准,被招进去了呢。出租车司机陈先生说,这件事已经说了两个多月了。这个大学生的压力很大,他很想得到这份工作,太可惜了。周一超的6名同学在前一晚就赶到了嘉兴。“我们一直认为他是一个开朗的人,他是我们班的副班长、宣传委员。”“周一超很注重锻炼身体的。他是班里篮球队的,会定期到健身房去。他平时很讲究营养的,知道油炸食品对身体不好,他都不吃。”“一次次给他希望,然后一下子把他摔到谷底,他肯定受不了。”班里老师、同学在5月份曾给嘉兴市人民法院写过一封联名信:“一个大学生,寒窗苦读十余载,父
母的心血、自己的努力到最后只换来无奈,该如何面对,如何选择?”
听说记者要到周家采访,一位在场的先生主动提出来用摩托车载我过去——他是叶玉树去黑龙江下乡时的“战友”。“我们看着超超长大,他爸爸在他12岁时去世,她妈妈为了他没有改嫁拉扯他长大,好不容易有盼头了,唉!”周家50多平方米的房子已经有些年头了,却被女主人料理得简单、洁净。周一超的房间依然整洁,窗外那棵芭蕉还在摇曳。陪坐在一旁的同事说,为了赔偿被害人,叶玉树已登报打算卖房了。“这也是超超的意思。”她拿出4月16日儿子寄来的明信片:“亲爱的妈妈„„为了表示自己的心意来赎罪,请求母亲把家中的房子变卖,赔偿给受害者的家庭„„”两个多月里,周一超共寄过五六次明信片给她,有时一张,有时两张。明知道看不到儿子,叶玉树两个多月来每天都要到看守所门口看上一个小时。
嘉兴学院法律系和科协为此事曾向社会发放了1000份民意调查表。调查结果显示,有83.4%的人认为应该给周一超“留一条生路,判处死缓,以观后效”。但当旁人质疑公务员招考标准、程序的合理性时,叶玉树却抿紧了嘴不愿多谈。“小三阳”能否作为一道门槛
事实上,开庭当日,原被告双方代理律师和被告本人,也就此次公务员招考的公正性与“小三阳”能否作为录取标准两个焦点展开了辩论。
原告于根华的代理律师浙江天鸿律师事务所的闻明华指出,被告作为一名大学生更应该知法懂法守法,但其犯罪情节尤其严重,手段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坏。在他陈述过程中,“罪不可赦”、“惨无人道”这样的词语不止一次地被引用。
原告张文伟家属的代理律师浙江靖远律师事务所的崔明刚指出,嘉兴市招录公务员的整个过程是比较正规的,操作是比较规范的。被告因为无端的猜忌,在狭隘、自私、报复心理的作用下采取了极端行为,滥杀无辜,就为了求得自己心理平衡。那些借口都不能成为其杀人伤人推卸责任的理由。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被告人必须为自己犯下的罪行接受相应的惩罚,建议法庭判处周死刑。
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宓雪军和浙江三利律师事务所夏建军则认为,周一超的杀人动机有其深刻的社会根源。一是“小三阳”患者受到了不应有的歧视。全国乙肝病毒携带者占总人口的近10%。专家指出,“小三阳”只能通过血液、性激素和母婴之间进行传播,日常生活中是不会传染的。把“小三阳”患者排除在正常的择业范围之外是不合理的。二是社会上存在不公正、不公平、不透明的腐败现象。目前,广东省除公安等特殊行业外已放开了对患有小三阳人员的录取标准,上海市对不招录“小三阳”患者也已没有硬性规定。相较之下,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不合情理,有违“人人享有平等的劳动权利”的原则,“如果‘小三阳’患者不能被录用为公务员,那么,现有公务员干部队伍中患有该病的人员又该怎么处理呢?”已被录取的公务员当中有断三指者,虽然符合现有的录取标准,但社会上大多数人对此并不知晓,这就是标准的公正与否和未公开造成的误解。宓指出,这与本案有着密切联系。在列举其他相关理由后,辩护律师建议判处周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有三类传染病,其中乙类传染病中有病毒性肝炎这一项内容。就此,记者采访了浙一医院传染病科的吴炜医生,她说,“小三阳”属于病毒性肝炎,但其传染性相对较弱。如果是病菌携带者,不能太疲劳、干重体力活,但日常接触过程中不会传染。除了从事食品、幼教等特殊行业外,不会对一般的工作造成影响,“‘小三阳’患者不应受到歧视”!
从1994年开始,新毕业的大学生在择业时又多了一个门路:到机关工作。只要是国家统招范围内的大专以上毕业生,不论家庭出身和社会资源,就有资格通过考试去竞争公务员的工作。
他们被要求在三个小时里答完类似脑筋急转弯的综合能力测试题,写几篇公文和背一些法条。这种简单而平等的竞争方式,在形式上终结了以权力论贵贱的历史。
赵倩有幸成为公务员制度的受益人。她只是四川一所二流大学法律系的毕业生,分配很困难,而父母又远在外地,是无权无势的小职员,根本不可能在就业上给她任何帮助。
“我大三就入党了,英语过了六级,毕业时获得优秀学生称号。我相信,只要给我公平的机会参加竞争,我就不会输给别人。”
于是,赵倩参加了当年四川省级机关的公开招考,以笔试面试均第一的成绩,考入四川省司法厅下属局。
“当我穿上警服时,真是百感交集。”她说,在以前,没有良好的家庭背景,想要到机关工作,是“想都不敢想的事”。
迟来的公平,还带到了屡受歧视的农民中间。
早在1995年,吉林省青年农民祝占兴等13人就通过考试,成为农民当公务员的先例。开放的风气蔓延至全国,山东、河南等不少省份,都打破城乡二元制地域限制,给符合条件的农民青年以平等的考录机会。
人事部最近的数据显示,已经有5000多名农民通过考试改变了自己的命运。然而,有权力运作的地方,就难免会有腐败问题存在。
南方某个省的考生于升文抱怨说,“进口”当中有不公平的情况依然存在,“譬如面试,往往是好几天后才发布面试成绩,这其间就可能有了猫腻。”他参加一省级机关考试,笔试成绩第一,比第三名高出近20分,但面试之后,第三名比他多了20分,刚好超过他。而他是校学生会副主席,还在辩论赛上获过奖。
参加过《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17稿修改的北京大学石志夫教授,经常到基层调研,多次听到这方面反映:“作弊手法五花八门:试卷不密封,在试卷上做记号,贿赂面试考官等等。尤其是边远地区,很难监管。”
对于这样的痼疾,刘嘉林司长不避讳地承认这种现象的存在,他开出的药方,是加强监察力度,同时出台规范面试的规章制度,在一些具体操作方式上健全面试考官制度,以避免出现权力寻租现象。”
近三年来尽管新录用了70万公务员,学历也从1993年的大专以上32%的比例,提高到69%,但是公务员队伍素质和知识结构仍然堪忧。
刘嘉林就说,像懂外语、计算机、世贸知识等政府急需的人才,在整个队伍中还是凤毛麟角。
李如海教授说,近年来公务员队伍学历水平提高,一部分属于“虚高”,乡镇级公务员属于“五大生”进入的比较多。在一些地方,不少人甚至不经过考试,人事部进行过统计,近三年来,全国新增70万公务员,真正经过考试录用的比例只有62.7%,县乡一级的考试录用比例甚至只占到38%,像陕西就出过“舞女当法官”的新闻,那些素质低劣的人进入公务员队伍,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凡推行公务员制度、实施人员过渡后,按规定应该考试而未考试或考试不合格进入党政机关的人员,要坚决予以清退。”人事部部长张柏林7月17日在党政机关考试录用与公务员培训工作会议上,对那些利用职权进入公务员队伍的人,发出了最后“通牒”。
尽管清查难度很大,但人事部下了决心要“动大手术”,先由各省在年底前自查自纠,然后人事部会同中组部到各地进行大检查,为公务员考录制度在日后实施扫清障碍。
“这反映了一个问题: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力度还不够。目前的当务之急,是通过立法来解决。”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杜钢建认为,《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实行十年,早就应该以法律的形式来规范存在的方方面面问题。
他告诉记者,早在两年前,国家就启动了《公务员法》的制定工作,但由于在公务员范围等方面存在分歧,目前还在讨论中。
三、申论要求
1.请概括给定资料所反映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实施的基本情况。字数在400字以内。(满分30分)
2.就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人员的身份,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与措施。字数在400字以内。(满分30分)
篇8:公务员考试录用情况概述
为增进全社会对公务员考录工作的了解,自觉接受舆论监督,5月11日,福建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邀请省党代会代表、省人大代表和省政协委员以及中央和省内主要媒体记者现场视察福建省2016年度公务员录用考试阅卷工作。在省人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省公务员局局长胡忠昭和省人社厅副巡视员于仲佳陪同下,代表、委员和新闻记者一行20余人参观阅卷工作室、观摩网络阅卷系统操作演示,听取现场有关负责人对阅卷工作流程和保密安全管理的汇报。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负责人介绍了此次考试的基本情况和阅卷安排,省公务员测评中心负责人、阅卷组组长认真回答了委员、代表们提出的问题。
据了解,近年来,福建省积极推进“阳光考录”,经过多年实践,探索总结出一套组织严密、标准客观的考录流程,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有效提高了考录管理的效率和科学化水平。“阅卷开放日”活动正是福建考录从“封闭”走向“开放”、积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推动政务公开的重要举措。为做好本次阅卷工作,在教育部门支持下,省公务员局抽调了200多名专家参加阅卷工作。
相关文章:
名言警句类公务员录用考试面试题及参考答案02-22
重庆市外经贸委2014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科目考试大纲02-22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全文02-22
【中公教育】2010年度上海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科目考试大纲02-22
2018公务员考试新录用公务员是否可以申请取消录用?02-22
关于暑假生活作文02-22
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02-22
2023年烟台市公务员考试专业(学科)指导目录(试行)02-22
小班主题教案 尝一尝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