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对外合作

关键词: 青海 挑战 合作 林业

教育对外合作(精选七篇)

教育对外合作 篇1

关键词:青海林业,对外合作,成效,挑战,启示

改革开放尤其是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 青海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全省各族人民群众的努力下, 生态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同时,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青海“三江源”“中华水塔”生态保护与建设重要性在国内外影响的与日俱增, 青海林业对外合作与交流呈现快速发展的势头。自2002年以来, 先后与澳大利亚、欧盟、日本、全球环境基金、亚洲开发银行、保护国际 (CI) 、世界自然基金会等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在林业资源管理、生物多样性保护、流域综合治理、土地退化防治、碳汇研究及湿地保护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的合作, 共引进外资逾9亿元。外资项目的实施, 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青海省生态治理资金不足的同时, 对青海省大规模开展生态环境恢复和重建工程带来了先进的理念和方法, 培养了一批实施外资项目的队伍。

1 青海的生态地位

青海地处我国内陆腹地, 是欧亚大陆上孕育大江大河最多的区域, 长江、黄河、澜沧江均发源于此, 以“三江源”“中华水塔”著称。由于其独特的地理环境和气候特征, 造就了全球高海拔地区独一无二的生态系统和独特的高原生物区系, 是全国和东南亚地区重要的生态屏障, 也是北半球气候变化的启动区和调节区, 具有重要的生态战略地位;青海被誉为高寒生物自然种质资源基因库, 青海地区的生态环境状况直接影响整个中国乃至东南亚地区的生态平衡。全省湿地面积816万hm2, 居全国第1位;陆生脊椎野生动物499种, 其中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74种, 大部分均为青藏高原的特有或珍稀濒危物种;野生植物维管束植物2 483种, 有11种被列为国家重点保护植物。

2 青海生态保护与建设取得的成效和面临的挑战

多年来, 在国家大力支持和省政府领导下, 全省各族人民致力于生态保护与建设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 尤其是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青海等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贯彻落实, 全省以“生态立省”和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战略为中心, 以三江源、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为重点, 实施了天然林保护、退化草地治理、水土保持、退耕还林、退牧还草、三北防护林、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保护等一大批生态工程, 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实现了局部好转。全省森林覆盖率由20世纪80年代的2.59%提高到现在的6.1%, 湿地面积由557万hm2恢复到816万hm2, 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1.3%, 已建立自然保护区11处, 总面积2 180万hm2, 占全省国土面积的30.6%。

青海的生态环境具有先天脆弱、容易受损、难以恢复的特点。全球气候变化青海反映最明显, 原始的生态系统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 整个调节功能、循环功能以及承载功能呈现出下降趋势。尤其是近几十年, 受气候变化和人为因素的影响, 全省生态环境不断恶化, 水土流失、草地退化、荒漠化扩展、湿地萎缩、生物多样性减少、气候异常的灾害性天气频繁发生等, 使世界上许多珍奇野生动植物失去繁衍生息领地, 处于濒危的物种已占地区物种总数的15%~20%, 高于世界10%~15%的平均水平, 并严重影响到全省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据调查, 目前全省水土流失面积有3 340万hm2, 占全省总面积的46%;草地退化面积1 636.4万hm2, 占全省可利用草地面积的51.7%;荒漠化面积1 913万hm2, 占全省总面积的26.7%, 其中沙化土地面积1 253万hm2, 占全省总面积的17.4%, 而且荒漠化面积仍以年均2.5万hm2的速度继续扩展, 形势依然严峻。

3 青海林业对外合作与交流概况和启示

青海林业对外合作项目以2002年实施澳大利亚政府援助青海的林业资源管理项目为标志, 10余年来, 先后与3个国家、5个组织, 在林业资源管理、土地退化、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的合作。相继实施了澳援青海林业资源管理项目、全球环境基金 (GEF) 干旱生态系统土地退化防治伙伴关系一期能力建设和二期土地退化防治管理和支持项目、日元贷款青海湖流域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世界自然基金会 (WWF) 高原湿地保护项目、欧盟生物多样性保护 (ECBP) 青海生物多样性保护协议保护与小额赠款项目、中澳环境发展基于生态补偿的碳汇研究项目、保护国际 (CI) 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和碳汇造林研究项目、小渊基金植树造林项目, GEF三江源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等。林业外资项目的实施不仅改善了项目区生态环境, 同时也为青海省林业生态建设拓宽了投资渠道, 开创了青海林业利用外资推进发展的新篇章。总结十几年来的成功经验表明, 外资项目的实施更多的是带来了生态资源保护管理新的理念和方法, 为青海省欠发达地区实现可持续发展闯出一条新路子。

3.1 生态保护与解决农牧民贫困相结合

贫困与生态环境密切相关, 由于贫困而导致无序的开荒种植, 过度放牧, 对土地资源掠夺性经营, 其结果是造成生态恶化;生态恶化则造成生产力降低, 收入减少, 加剧贫困, 二者互为因果, 造成恶性循环。在开展生态建设中必须承认人与自然资源的相互依赖性, 在保护自然资源的同时必须要解决人的问题, 二者兼顾才是做好生态综合治理的根本之策[1]。

3.2 转变政府职能, 充分强调群众参与

以生态环境恢复或重建为目标的管理策略, 意味着要减轻当地群众对自然资源的依赖程度, 这就要求在开展规划和管理过程中, 政府应考虑到多方利益, 尤其要改变以往行政命令和指令性计划等习惯做法, 逐步向协调、服务和监督方面转变[2,3];要赋予农民以知情权和决策权, 充分尊重农牧民意愿, 尊重群众首创精神, 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 通过各利益相关者广泛参与决策的项目活动, 容易得到群众理解和支持, 群众参与实施的积极性、主动性高。

3.3 多部门合作的管理机制

生态建设是一项涉及多部门、多领域、多学科的复杂的系统工程, 要解决复杂的生态系统退化问题, 则需要各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广泛配合[4]。生态产品具有强烈的系统性和整体性, 是一种典型的公共产品, 其生产和提供需要多部门协作。但受传统体制的深刻影响, 长期以来在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方面部门间的协调不够, 一定程度上导致了青海生态环境“局部改善, 总体恶化”的局面。外资项目所倡导的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等理念和方法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努力克服多头实施、多头管理、重复建设的痼疾, 使有限的资金发挥出最大的效益。

3.4 项目资金的种子效应和催化作用

资金投入是各项目建设取得成效的保证, 虽然与全省生态治理投入来比, 项目引进的外资十分有限。然而项目的先进理念和方法只要被各级政府部门及其他各方利益相关者所接受, 借助外资项目的先进理念方法, 投入资金, 在项目区开展综合防治活动, 使有限的项目资金发挥种子效应, 带动了其他各方对示范点活动的投入。比如青海省GEF土地退化防治示范点项目活动总投资2 691.15万元, 其中项目资金仅223.19万元, 占总投资的8%, 政府相关部门和其他配套投入2 467.96万元, 占92%就是最好的例证。

3.5 与其他项目结合互为补充, 相得益彰

实施林业外资项目不能孤立看待, 要与同一地区实施的其他外资项目和国内相关项目密切结合, 多元项目协作, 综合实施, 优势互补, 互相借鉴, 才能充分发挥项目综合效益和资金效益最大化。青海省林业外资项目示范区大都是国家退耕还林、三北防护林、天然林保护、退化草地治理、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区, 项目的目标和内容极其相近, 有许多共同之处, 外资项目的示范为国内项目发挥了引领和借鉴作用。

3.6 引入竞争激励机制管理带来潜在效益

在选定项目示范点活动中, 青海省以招投标形式选定, 通过竞争机制确定项目示范点。这样能够使管理者对于项目理念更清晰, 思路更明确, 实施方法更科学[5]。示范区村民对来之不易的项目机遇也会更重视、更珍惜, 实施项目的积极性更高, 实施的效果更好。在安排示范点活动中, 应用了激励机制, 不搞平均分配, 哪个示范点积极性高, 项目活动成效好, 示范带动作用强, 就给予优先支持。有效的激励机制管理模式带来的潜在效益, 在项目实践中得到了充分印证。

4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1]李延德.综合生态系统管理方法在青海省土地退化防治中的实践与应用[J].现代农业科技, 2011 (17) :281-282.

[2]李延德, 王程才.青海土地退化综合生态系统管理探析[J].青海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2009 (4) :82-84.

[3]高明森, 王兰英, 杨松义, 等.深化省情认识把握重大决策[N].青海日报, 2009-06-27 (3) .

[4]马玉英.生态文明视阈下青海生态城市建设研究[J].青海民族研究, 2013 (3) :42-45.

教育对外合作 篇2

2007-08-16

商务部合作司

一、我国对外劳务合作成绩斐然

对外劳务合作是伴随改革开放兴起的一项事业。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对外劳务合作取得了可喜成绩,成为我国对外经济合作和实施“走出去”战略的重要内容。

从我国对外劳务合作的发展来看,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业务发展速度加快

“十五”期间,我国对外劳务合作营业额年均增长11.5%,高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平均增速。在外劳务人数由2001年底的47.5万人上升到2005年底的56.5万人。

2006年上半年,我国对外劳务合作各项指标均大幅增长。完成营业额22.7亿美元,同比增长13.5%;新签合同额25.4亿美元,同比增长38.8 %。派出各类劳务人员17.9万人,较上年同期增加6.9万人。6月末在外劳务人员63.5万人,较上年同期增加11.1万人。

截至2006年上半年,我国对外劳务合作累计完成营业额378.8亿美元,签订合同额429亿美元,累计派出各类劳务人员364.5万人次。

——市场分布日趋多元

“十五”期间,在巩固传统市场的基础上,开拓新兴市场取得实质进展。我国分别与巴林、马来西亚、毛里求斯、约旦、英国签署了双边劳务合作协定。一些劳务人员成功进入德国、奥地利、挪威、瑞典、荷兰、澳大利亚等国市场。市场多元化进程加快。

2006年6月底,我国对外劳务合作已广泛分布在160多个国家和地区。其中,外派劳务人员人数较多的依次为:日本(13万人)、新加坡(8.3万人)、韩国(5.4万人)、阿尔及利亚(3.5万人)、澳门(3.3万人)、俄罗斯(2.5万人)、香港(2.1万人)、阿联酋(1.8万人)、苏丹(1.2万人)、约旦(1.2万人)、塞班(1.2万人)、中国台湾(1.2万人)、毛里求斯(1万人)。

——行业领域不断拓宽

“十五”期间,我国对外劳务新开辟了医护、花卉种植、肉食品加工、古建、制瓷、木器、家具制造等行业领域。外派中餐厨师、空乘人员等也有较大增长。

2006年6月底,我国对外劳务合作的行业领域主要分布在制造业(21.7万人,占34%)、建筑业(21.5万人,占34%)、农林牧渔业(7.6万人,占12%)、交通运输业(5.2万人,占9%)、饮食服务业(1.8万人,占3%)。其中,建筑、纺织、渔工类劳务人员仍占外派劳务总数的50%以上。此外,也有一些设计咨询管理、科教文卫体、计算机技术服务等高级技术领域的劳务人员。我国已经成为国际建筑、纺织劳务和海员的重要来源地。

——社会效益日益明显

据国内专家测算,目前我国外派劳务每年汇回和带回的外汇收入约20亿美元。300多万外派劳务人员的家庭经济状况得到改善,并带领身边的人一起创业发家致富。2006年6月末,我国在外劳务人数占全国城镇就业人数的比重已超过0.2%。

“十五”时期,在全面总结多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我国对外劳务合作理论建设和管理体制建设取得突破,有效促进和保障了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逐步形成和完善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对外劳务合作理论。对外劳务合作是国际服务贸易自然人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世界贸易组织(WTO)规则,自然人移动涉及一国的服务提供者短期进入另一国消费者的所在地,为另一国消费者提供服务并获取相应报酬。我国的对外劳务合作就是由经国家批准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受境外雇主的委托,有组织地选派我国各类劳务人员到有关国家或地区为境外雇主提供服务,并通过经营企业对外派劳务人员进行后期服务和跟踪管理,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外派劳务人员合法权益的一项双边经济合作活动。

——逐步建立和健全了一整套对外劳务合作的国内外管理体制。首先是商务部宏观管理,制订了一系列对外劳务合作促进、保障和监管政策,包括经营资格核准、经营资格年审、外派劳务基地建设和人员培训、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外派劳务统计和外派劳务人员投诉等制度。其次是各部门协调合作,商务部与公安部门共同完善外派劳务人员出国手续;与外事部门共同建立了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处理机制;与公安、工商、外事等部门共同整顿市场经营秩序;与财政部门合作制订了外派劳务收费制度等。三是对经营企业实行属地管理,充分发挥地方政府部门的组织领导作用,加强项目审查,监督经营公司依法经营,协调解决对外劳务合作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四是行业组织协调自律,建立协调机制, 对经营企业进行协调、指导、咨询和服务;与劳务输入国有关行业组织建立工作机制,协助企业开拓国际劳务市场,维护经营秩序。五是驻外经商机构一线监管,由驻外经商机构对对外劳务合作项目进行确认,协调与驻在国主管部门的关系,加强对外交涉,指导、监督经营企业的工作,协助国内有关省份处理劳务突发事件。六是双边政府间合作,在双边经贸联委会框架下,商务部已与主要劳务输入国或地区建立了政府间磋商机制,并与一些国家签署了双边劳务合作协议。

此外,在加强机制和制度安排,发挥各方面的优势和作用;扩大经营主体队伍,提高核心竞争力;推动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劳务市场,增加市场份额和优化业务结构;推行政务公开,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等方面,都取得了长足进展。

二、大力发展对外劳务合作面临的形势

随着我国对外经济合作的不断深化和“走出去”战略步伐的加快,对外劳务合作在扩大服务出口、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必须抓住关键时机,加快发展。

当前形势下,大力发展对外劳务合作,有利于改善劳务人员的家庭经济状况,带动地方经济和国内相关服务行业的发展;有利于拓宽就业渠道,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国内就业压力,提高我国人口的综合素质;有利于锻炼和培育一批具有实力的经营主体,增强我在国际劳务市场的竞争力;有利于适应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的趋势,充分发挥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有利于增进我国同世界各国人民的了解和友谊,促进同有关国家国的政治和经济关系

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和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培养和造就了大批遍布各个领域和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特别一些劳动型密集产业人力资源过剩,向境外派出的愿望十分迫切。经过近30年的发展,我国对外劳务合作具备了一定工作基础,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在国际市场上占有了一定的份额。在全球经济持续增长、服务贸易迅速发展、区域经济合作不断增强的背景下,国际自然人流动作为服务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组成部分将更加频繁和活跃,目前世界各国产业结构调整和人口结构变化加剧,在一些领域,国际劳务市场需求旺盛,为我国对外劳务合作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但同时也应看到,我国对外劳务合作发展还存在着一些制约因素。一是受国内需求和外派劳务人员综合素质水平限制,在许多技术领域,我国企业虽然通过积极开拓国际劳务市场获得了订单,但难以招收到符合国际市场要求的外派劳务人员。二是国际市场不确定因素增多,如全球纺织品一体化后,一些国家的纺织企业纷纷关厂,造成我一些劳务人员提前回国等。三是许多国家

出于保护国民就业、维护社会秩序和担心非法移民等多方面的考虑,对引进外籍劳务人员设置了种种限制,特别是对作为人口大国的中国心存警惕,企业业务开拓难度加大。四是对外劳务合作立法滞后,部门间尚未形成应有的合力。五是多渠道外派劳务现象比较严重,外派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增多,外派劳务人员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压力增大。

三、大力发展对外劳务合作的目标和原则

根据对外经济合作“十一五”规划,2006年至2010年,我国累计新派劳务人数合计将达到150万人次; 2010年末,我国在外各类劳务人员将达到72万人。

未来5年,商务部将继续按照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充分发挥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的比较优势,坚持“以管理促发展”、“改革管理促发展”和“维护外派劳务人员合法权益”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完善对外劳务合作的各项促进、管理和保障措施,创新管理方式,优化外派劳务结构,不断扩大对外劳务合作规模,增强对外劳务合作整体效益,提高对外劳务合作水平,促进对外劳务合作在规范的基础上实现可持续发展。

对外劳务合作作为一项涉外经济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大力发展对外劳务合作,必须从国内和国际的实际情况出发,结合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把握基本原则。

——立足我国国情。根据我国劳动力构成的实际和国际劳务市场需求状况,要继续坚持有组织、有管理的对外劳务合作方式,立足长远,树立中国劳务人员的形象和信誉,积极稳妥地开拓国际劳务市场。

——坚持科学发展。要始终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和推动对外劳务合作业务发展。既要大胆探索,积极开拓,扎实推进,又要加强管理和协调,统筹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注重创造社会价值,保证业务的规范有序开展。

——坚持“合作共赢”。大力发展对外劳务合作,要坚持“互利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既要考虑扩大我国对外劳务合作,又要照顾到输入国对其自身就业压力的关注及希望通过与我合作提高相关行业竞争力的愿望和需要,与东道国和地区和谐相处。

——坚持“以人为本”。人是对外劳务合作发展的决定因素。大力发展对外劳务合作,必须把维护和保障外派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放在首要位置,健全和完善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完善国内投诉和救助体系,加大领事保护力度。

——注重宣传引导。对外劳务合作是按照双边经济合作项目进行的,合同到期后劳务人员即返回中国,不会给当地造成就业和移民压力。中国是负责任的大国,完全有能力通过自身的发展解决本国人民的生活和就业问题,不会推给国际社会。要通过积极的正面宣传,避免给劳务输入国造成不必要的误解和疑虑。

四、大力发展对外劳务合作的具体政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在国务院领导下,加强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合力,统一政策,统一管理,统一对外,实现对外劳务合作的可持续发展。

推进属地化管理,充分发挥各级人民政府主观能动性,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指导、服务和管理水平,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大力开展对外劳务合作,发展劳务经济。

(二)加大劳务资源开发投入,提高外派劳务人员素质,探索对外劳务合作新方式

推动建立能够满足国内外两个市场需求的人力资源建设、培养和管理体系,提高劳动力综合素质,整合劳动力供求信息资源,为扩大国际劳务合作做好人力储备。

鼓励外派劳务基地建设和中外联合办学,培养高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提高外派劳务人员适应国际市场需求的水平和素质,逐步改善我国外派劳务人员的结构,提高我国外派劳务的竞争力。

鼓励经营主体与国境外相关机构开展合作,成立中外合资、合作公司,强化主体优势,借鉴其他劳务输出国的成功经验,探索对外劳务合作的新方式、新途径。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政策服务体系

建立和完善由社会各方参与,面向外派劳务人员和劳务合作企业的社会服务体系,从金融、财税、法律等各方面,为对外劳务合作事业的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

按照涉外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完善资格资质管理,简化外派劳务人员手续,加快对外劳务合作便利化进程。

推进电子政务,加强网络信息建设,提高服务水平。

(四)加强协调监管,完善机制建设

建立和完善对外劳务合作的法制环境,积极推动相关立法工作,将对外劳务合作纳入法制化轨道,明确经营主体、劳务人员及政府相关部门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创新管理体制,逐步打破外派劳务的国别和地区限制,创造平等竞争环境,鼓励守信行为,惩戒失信行为。

充分发挥行业中介组织作用和各类中介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打造交易平台,组织国内外对接和洽谈。

加强驻外经商机构“信息、服务、协调、调研、交涉、保护”的方针,为企业提供及时、准确、丰富的信息,帮助企业开展对外劳务合作。

(五)充分利用多双边经贸合作机制,创造良好环境

积极参与世贸组织服务贸易项下的自然人移动谈判,为我劳务人员进入国际劳务市场争取尽可能宽松的市场环境。

充分利用双边经贸联委会、混委会和自贸区谈判等经济合作框架及平台,要求有关国家对我开放劳务市场,取消相关壁垒和歧视性做法,增强人员往来便利化,加强资质互认。

积极签署双边劳务合作协定,构建市场框架。

(六)有针对性地制定对外劳务合作市场导向政策

亚洲是我最主要的外派劳务市场,亚洲国家大多与我关系友好,文化相近,人员往来频繁,应深度挖掘。

非洲主要是发展中国家,对我关系友好,但发展水平及工资待遇偏低,应重点派遣高级技术管理人员帮助其发展经济以及通过对外投资办厂、对外承包工程、境外资源开发、对外援助项目等带动劳务外派。

欧美有市场潜力,尤其是对高级技术劳务需求量较大,但对外籍劳务的技能和语言要求也很高,应巩固和继续开拓我有优势的中餐厨师、海员、医护和空乘人员市场。

对大洋洲主要通过自贸区谈判,促其向我全面开放普通劳务市场。

港澳地区主要按照“有利于特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有利于特区政府施政”的原则,为其提供所需各类劳务人员。

台湾地区和未建交国家市场主要出于对台工作大局和涉台外交的需要考虑。

(七)加强外派劳务人员权益保障工作

加强对外派劳务人员安全保卫宣传和教育工作。完善涉外安全保卫信息跟踪、报送制度。切实加强对外派劳务人员的保险保障措施。健全外派劳务人员安全工作预警、防范和处理机制。完善外派劳务人员援助机制。

各部门、各地区建立专门机构和协调机制,统一处理国外各种涉及劳务人员安全的突发事件。大力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保护外派劳务人员正当利益。

(八)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加强对外劳务合作的正面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争取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伊朗对外核能合作明显加速 篇3

一波三折的求核之路

二战后伊朗发展核能的历程极为坎坷,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1957?1978年)是伊朗与西方国家开展核能合作的蜜月期。1957年,伊朗作为美国重要盟友,在艾森豪威尔总统“原子能换和平”倡议下,与美国签署了民用原子能合作协议。1967年,伊朗在德黑兰成立了原子能研究中心,美国为该中心提供一台5兆瓦研究用核反应堆,使用高浓缩铀作为燃料。第二年伊朗签署了《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并在1970年正式批准了该条约。1974年,伊朗与国际核能巨头西门子公司等签署了合作协议。根据协议,德国西门子公司和AEG公司的合资电力企业将为伊朗建造两座1196兆瓦的核电厂,采用德国比布利斯B型核反应堆,计划于1981年全部完工。与此同时,伊朗还获得了瑞典转让的欧洲气体扩散公司“欧迪夫”(Eurodif)10%的股份。为了建造“欧迪夫”铀浓缩工厂,巴列维国王曾经借款10亿美元,1977年又增加借款1.8亿美元。

第二阶段(1979?1988年)是伊朗核能发展的停滞时期。1979年初,伊朗爆发了伊斯兰革命。一方面,革命后执政的霍梅尼政权认为发展核武器与伊斯兰教义不符,因此对核能事业并不热心;另一方面,在伊朗激进的革命政策之下,西方国家纷纷与伊朗断交,伊朗的对外核能合作被迫陷于停顿。事实上,截止到伊朗爆发伊斯兰革命,布什尔核电站中的一座核反应堆已经完成了85%,另一座核反应堆也完成了50%。伊斯兰革命后,美国切断了对德黑兰研究用核反应堆的高浓缩铀供应,迫使该反应堆被关闭多年。伊朗持股的“欧迪夫”国际铀浓缩生产厂也停止了浓缩铀供应。这一时期伊朗的核项目不仅没有任何发展,位于布什尔和达克霍温等地的核设施还在两伊战争期间遭到了伊拉克空军的多次轰炸。

第三阶段(1989?2001年)是伊朗核能项目的重启和恢复时期。两伊战争后期,伊拉克在战场上的技术优势促使伊朗重新考虑恢复核项目。随后,伊朗开始寻求与阿根廷、巴基斯坦等进行核能合作,并着力于培养核技术人才。1989年霍梅尼病逝后,伊朗核项目恢复和发展的步伐明显加快。1992年8月,伊朗与俄罗斯在莫斯科签署了建设一座双机组核电厂的协议。1995年1月,双方又进一步签署了在布什尔建造核电站的合作协议,合同价值约8.5亿美元。根据协议,俄罗斯将在利用布什尔核电站已有设施基础上,建造一座轻水核反应堆(VVER-1000),同时为伊朗建造铀浓缩工厂,并提供核技术人才培训。在面临西方封锁和阻挠的情况下,布什尔核电站既要消化吸收德国西门子公司的原有设计,又要与时俱进提升抗震系数和安全性,故而工程建设一再拖延。根据伊朗媒体报道,在布什尔核电站一期工程中,有24%的部件来自德国,36%来自伊朗,40%来自俄罗斯。

第四阶段(2002?2015年)是伊朗核项目被“问题化”并逐步走向解决的时期。2002年8月,流亡美国的伊朗反对派组织“全国抵抗委员会”向《纽约时报》披露,伊朗在位于中部的阿拉克和纳坦兹建造了两座秘密核设施。不久,美国情报部门根据侦察卫星拍摄的照片认定其分别为重水核反应堆和浓缩铀加工厂。次年2月,哈塔米总统宣布伊朗已经成功开采出铀,并在伊斯法罕和卡尚建立了浓缩铀工厂。由于9.11事件后美国新保守主义势力如日中天,正磨刀霍霍地准备在世界各地推行“政权更迭”,新曝光的伊朗核项目遂成为美西方国家广泛关注的“核问题”。经过十几年的博弈和斗争之后,伊朗和有关六国最终在2015年7月达成协议:国际社会逐步解除在核问题上对伊朗的制裁,伊朗则需要接受国际社会的严厉监管,不能将核项目用于任何军事目的。可以说,伊核协议搬走了长期阻碍伊朗开展国际核能合作的巨石,为伊朗核能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新机遇。

始终争议不断

在伊朗发展核能的过程中,始终存在着各种各样的争议,其中较为突出的有三点。

首先,拥有丰富油气资源的伊朗是否需要发展核能?这是以色列和西方国家怀疑伊朗发展核项目动机的最主要理由。根据美国能源情报署公布的数据,2015年伊朗原油探明储量和天然气探明储量分别名列全球第四位和第二位。但油气资源丰富与发展核能之间似乎并不矛盾。一方面,作为清洁高效的新能源,核能一直倍受世界各国的青睐。凡是有条件的国家大都会积极发展核电事业,能源资源丰富的美国、俄罗斯、加拿大等国也不例外。国际原子能机构2015年公布的《世界核电反应堆》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12月,全球范围内投入运营的核电反应堆共438座,装机容量为376216兆瓦,在建核电反应堆70座,装机容量为68450兆瓦。另一方面,由于人口快速增长、生产设备落后以及城市化发展等多重因素影响,伊朗在电力和能源方面确实并不丰裕。2010年,伊朗20多个省份中的大部分公共机构因电力短缺而被迫暂时关闭。加上经济发展相对落后,伊朗还希望通过出口油气资源和少量电力获取外汇,支持国内其他产业的发展。

其次,伊朗发展核能是否会在中东地区造成“核扩散”,乃至诱发新一轮核军备竞赛?一些西方媒体认为,如果在伊朗核问题上达成协议,沙特阿拉伯等国也会要求同样的权利。首先,中东地区近年来确实出现了一波发展核能的浪潮,比如沙特、土耳其、埃及、阿联酋、约旦等国都竞相准备发展核项目,但发展可持续的清洁能源是全球大势所趋,这一现象与伊朗核项目之间的联系很难得到证实。其次,即便其他国家受伊朗影响开始寻求核项目,这是否会导致新一轮“核扩散”也同样值得商榷。今年5月,由美国布鲁金斯学会专家撰写的一份研究报告指出,没有证据表明伊朗核协议是中东地区核扩散的“前奏”,该地区国家是否选择核武器将取决于一系列因素,比如它们对伊朗核能力和意图的认知、对伊朗行为的评估、与伊朗之间的军事平衡、美国和其他国家对其核项目的反应,以及自身的技术和经济可行性等。事实上,伊朗核协议恰恰说明了国际核不扩散机制的有效性,任何国家在此之外寻求核能力的意图和尝试都将面临国际孤立与制裁,其成本之高昂会让其他中东国家不得不望而却步。

nlc202309082015

最后,伊朗是否会利用民用核能项目最终跨过“核门槛”?在不少反对者看来,核协议只是“延缓”了伊朗发展核武器的时间,未来伊朗仍有可能利用现有核项目发展核军事能力。虽然在理论上存在这种可能性,此类担心也不无道理,但同样值得商榷。一方面,就实践层面而言,伊朗要想在国际社会重重监管之下发展军事选项难度极大。根据伊核协议,伊朗短期内不可能获得发展核武器所需的足够数量的钚或浓缩铀。协议主要通过两条技术路径来阻止伊朗发展核武器。比如,协议规定伊朗境内只能保留300公斤以下、丰度为3.6%的浓缩铀,只能保留数量被严重削减且效率低下的第一代离心机。同时,不允许伊朗对国内核反应堆使用过的乏燃料进行后处理,这就杜绝了伊朗通过后处理获取钚的可能性。换言之,即便未来伊朗撕毁协议,至少还需要一年以上时间才能获得足够的武器级核材料。在此期间,国际社会将会有足够的时间来应对这一局面,包括采取军事手段进行反制。另一方面,虽然一些民用核项目确实存在着被挪作军事用途的可能,然而这一技术困境并非始自今日。正因为如此,《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作为国际社会防止核扩散的最权威文件,从不否认其他国家和平利用核能的权利。

长期以来,在全球核不扩散领域也一直存在着两种不同政策路径的争论,一种强调切断获取核能力的途径,另一种强调消除核扩散的政治意图。如果因为伊朗核项目中潜在的军事能力而要求其完全停止核能项目,则无异于因噎废食、杯弓蛇影。围绕伊朗核项目的这些争论,说到底不过是伊朗与西方关系中巨大信任赤字的体现。而在双方关系的蜜月期,西方国家不仅为伊朗提供了从武器装备到先进核技术与设施在内的一系列帮助,美国核能企业甚至使用伊朗核项目作为广告进行营销宣传。

道路正在变得越来越宽阔

在中东,伊朗是二战后较早开展核能研究的国家之一,并且拥有发展核能产业的抱负、社会基础和工业能力。上世纪70年代,伊朗领导人已经从能源危机中看到了依赖碳氢能源的危险性,认为石油终将有耗尽的一天。在巴列维国王推动下,伊朗利用迅速增加的石油财富,制订了雄心勃勃的核能发展计划,准备在2000年之前建造23座核电厂。尽管此后核项目发展一波三折,但伊朗国内上下从未放弃发展核项目的雄心。华盛顿一家民调机构在2008年初进行的调查显示,虽然伊朗人对于发展核武器态度不一,但高达78%的伊朗人支持本国发展核能,并认为这种权利是“不可剥夺的”。

更重要的是,经过数十年发展,伊朗已经初步形成了相对完善的核工业体系,从贾钦、萨格汗的铀矿和精炼厂,到纳坦兹、福尔多的铀浓缩工厂,再到中东第一座正在运营的布什尔核电厂,为未来伊朗发展核能产业奠定了坚实基础。2013年2月,伊朗原子能组织宣布已经挑选了16个地点,用以在未来15年内建造一批新的核电厂,其中大多数新的核设施将会建在靠近波斯湾的南部沿海地区或北部里海沿岸。伊朗原子能组织负责人萨利希还表示,伊朗在核电领域的目标是实现20吉瓦的装机容量,并愿意通过“区域核科学联络小组”与其他海湾国家分享民用核能领域的经验。

长期以来,伊朗核能产业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是外部封锁。一方面伊斯兰革命后西方国家完全停止了对伊朗的核技术援助,以及材料和设备供应;另一方面,其他国家迫于西方大国的压力,在与伊朗开展核能合作时不得不三思而行,乃至取消已有的合作项目。如今,来自外部的制约因素正在逐步减少,伊朗对外核能合作明显提速。2014年11月,俄罗斯与伊朗签署布什尔核电站二期工程协议后,其中第一座核反应堆已于今年9月10日开始动工。今年1月底,习近平主席访问伊朗期间,中伊双方正式签署了开展和平利用核能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中国将会与伊朗携手在阿曼湾东南部马克兰附近建造核电厂,采用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提供的ACP-100反应堆,同时对阿克拉重水核反应堆进行升级改造。2月,伊朗与匈牙利达成合作协议,就25兆瓦和100兆瓦核反应堆的设计与建造进行合作,这些反应堆将会在伊朗建造,然后向其他亚非国家销售。此外,伊朗还向匈牙利派出了大约1100名留学生,主要学习与核技术有关的专业。7月,保加利亚能源部长在访问伊朗时表示,愿意和伊朗分享核废料储存与核电站运营的经验。欧盟则根据《全面联合行动计划》与伊朗开展核安全领域的合作,包括辐射防护、应急准备与响应、核废料管理等。

当然,未来伊朗发展核能之路并非总是坦途,还将面临诸多坎坷与掣肘。比如,国内经济状况欠佳、因长期外部封锁造成的技术人才缺乏、核基础设施落后、部分周边国家的反对,等等。尤其是在尚未与美国等西方大国建立战略互信的情况下,短期内伊朗仍将面临西方国家在先端核技术与核设施领域的封锁。但不管怎样,伊朗开展对外核能合作的道路正在变得越来越宽阔。

(作者为上海社会科学院西亚北非研究中心秘书长、副研究员)

对外劳务经济合作发展刍议 篇4

一、我国对外劳务合作的基本情况

当前,我国对外劳务合作的渠道主要是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劳务派出,向境外雇主派遣劳务人员,以及向境外派出实习生三种形式。近年在国家大力推动和政策扶持下,我国对外劳务合作从质和量两个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1.业务总量稳步增长。累计派出各类劳务人员近700万人次。2014年1月~12月派出各类劳务人员52.7万人,与同期相比增加1.5万人,其中工程项下派出27.1万人,劳务合作派出25.6万人,期末在外人数85.3万人,主要分布在亚洲、非洲地区和日本、中国澳门、新加坡、安哥拉、阿尔及利亚。

2.合作渠道更为宽广。随着亚洲区域经济一体化程度不断加深,区域间国家(地区)对外来劳务的限制有所放松,我国同亚洲国家(地区)的劳务合作日益密切、更为广泛。特别在我国“一带一路”战略的提出,使得我国对外劳务合作市场前景更为广阔。近年来,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在谋求转型升级、实现跨越发展的同时,继续保持和勇敢创新优势,已在世界18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展对外劳务合作。其中排名前10位的依次是中国澳门、日本、中国香港、新加坡、阿尔及利亚、安哥拉、沙特阿拉伯、马拿巴、老挝和俄罗斯联邦,并成功进入德国、奥地利、挪威、瑞典、荷兰、澳大利亚等国。

3.人员结构趋于更加合理。近年来,我国对外劳务合作企业重新调整发展定位,注重结构调整和高端市场的拓展和开发,经过多轮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对外劳务合作行业领域己日趋“多元化”发展态势。截止到2014年底,我国建筑业外派人数排在首位,期末在外人数达到39.6万人,同比增长12%,其中亚洲分布18.6万人,非洲分布18万人,欧洲分布1.1万人。制造业以16.1万人排在第二,农林牧渔业、交通运输业、住宿餐饮业、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科教文卫体业排在其后,期末人数分别是6.2万人、8万人、3.9万人、0.2人和0.4万人。从人员技能构成看,制造业、交通运输业、餐馆业人数大幅缩减,比重约占82%左右。而建筑业大幅增长,多年保持在7%~12%的增长速度。

4.实现经济和社会效益双丰收。2014年,我国参与对外劳务合作的劳务人员签订劳务人员合同工资总额超过53亿美元,劳务人员实际收入51.79亿美元。据统计,劳务人员每年从境外带回的外汇收入近40多亿美元,实现了巨大的经济效益。这些外派劳务不但通过“走出去”路径提高了收入,学到了技术,改善了家庭经济状况,而且回国盖了新房、买了拖拉机,带领身边的人创业致富,率先实现了小康生活,特别在化解就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推动社会发展方面有着重要的社会效益。

5.两个市场管理日趋规范。近年来,我国采取各种措施推动对外劳务合作有序发展,大力整治和规范劳务合作市场,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和行业规定。比如《外派劳务人员培训工作管理规定》、《对外劳务合作项目审查有关问题的规定》、《中国对外劳务合作行业规范》、《对外劳务合作常态监督检查办法》等,在规范对外劳务合作市场,保护劳务合法权益,规范企业资质准入,强化劳务培训管理,以及打击黑中介违法经营,同业间恶性竞争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的颁发在行业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牌意义,必将推动对外劳务合作更加规范发展。

二、我国对外劳务合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在各种政策措施的引导推动下,我国对外劳务合作市场一度百花齐放,发展速度瞩目骄人,占到了整个国际劳务市场的18%左右。但是这与我国丰富的劳动力储备远远不相适应,与劳务输出大国规模不相匹配。表现在行业立法、经营管理、服务监督等方面依然滞后,“两个市场”管理混乱,劳务维权事件和各类矛盾纠纷多发。

1.立法靠后,市场管理不够规范。近年来,我国政府陆续制定并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特别是2012年8月1日温家宝总理620号令签发实施的《对劳务合作管理条例》从法制层面对推动劳务合作市场,保护劳务合法权益,规范经营主体行为,强化劳务培训管理,违法违纪处罚均有明确规定。但是这些法律还比较笼统,与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兼容匹配不够,实践中操作性、针对性不强,执行和处罚力度也明显不够,难以有效遏制各类非法经营活动。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与国际法律接轨不紧,对外劳务合作中出现国际纠纷,就会陷入无法可依、无法可循的尴尬局面。这些问题不仅导致政府主管部门在管理和调整对外劳务合作关系上法律依据不足,适用法律短缺,影响“走出去”战略的有序推进。

2.素质偏低,市场竞争意识不强。近年来,国际劳务市场上出现了一个显著趋势,就是普通劳务输出占比正逐年降低,中高级技术工人劳务输出的比重不断攀升。根据经济合作组织(OECD)发布的报告称,OECD成员国近年来引入的受过高等教育的外籍工人比例已超过60%,但受过初级教育的外籍工人仅占10%左右。而我国潜在外派的劳务人员主要集中在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下岗工人这两个群体,这些人员文化程度均不高,对国外市场的适应能力和应变能力非常弱。目前国际市场上需求较大的家政服务、市场营销行业都因语言障碍错失良机,只能从事建筑业、制造业等体力密集型产业。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外派单位重外派、轻管理、轻培训,把关不严。另一方面是劳务人员不学习意识、竞争意识较弱,这正是我国对外劳务合作始终徘徊在较低水平的结症。

3.信息不畅,对外劳务合作管理瓶颈突出。对外劳务合作是一项国际性业务,已经被普遍认为是一种服务贸易。劳务企业对国际劳务市场信息是否充分准确了解,全面掌握国际市场供求动态,是规模化开展对外劳务合作的基础。我国对外劳务合作信息长期依赖于传统市场,新的市场信息非常匮乏,严重影响了市场的开拓、管理和拓展。一是信息量微不足道。无论从大项目的获取还是零散项目信息的筛选,大多依靠政府项目或第三方推介,自主获取的项目能力是短板。二是信息平台不够健全。建立大容量的信息平台,既方便信息的捕捉,又能提高工作效率,但是我国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很少建立自己的信息管理平台,进行信息共享,大多企业仍利用国外办事机构了解市场需求信息,局限性非常大。三是信息整理不及时,劳务合作单位、劳务人员、驻外机构和有关管理技术人员在不同侧面掌握着市场资源,如果能及时整理这些信息,并从中选择最优信息,将会大幅提高对外劳务合作的有效性。四是手续繁杂效率低。我国对外劳务合作前置手续由多个部门负责办理。如护照在公安部门,体检在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公证在司法部门,认证外交部门,不但办理手续繁杂,而且办理周期长,管理成本很高,大多时效性较强的项目受到很大的影响

4.准入较难,市场准入存在严重障碍。由于对外劳务合作涉及到一国的劳动力就业和社会秩序问题,具有一定的排他性,各国对该领域开放均持谨慎态度,甚至进行限制。特别对我国劳务的准入心存警惕,在数量或行业领域上施加严格限制。除日本、俄罗斯、以色列等少数国家对我国有限开放劳务市场外,欧洲、北美和澳大利亚等大多数发达国家基本关闭劳务市场,甚至一些国家还设置了许多歧视性待遇,进行配额或数量限制,入境签证周期拖长等。如在申请欧美发达国家的工作许可过程中,东道国普遍不承认我国的教育学历和职业资格等,即便是得到了工作签证,往往也只能高职低就。

三、对我国对外劳务合作存在问题的几点建议

1.健全政策法律。在《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基础上,结合当前对外劳务合作市场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特点,继续完善和健立涉及对外劳务合作各项业务的专门法律,准确界定各主体之间的法律责任,并且充分考虑与国际相关法律的接轨和融入,切实提高法律法规的针对性、操作性和有效性。通过健全法律把对外劳务合作过程的各项活动纳入统一政策、统一监管、统一评价体系。实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违法必究”,切实提高对外劳务合作的质量和水平。

2.实现信息共享。推进国家、省级、市县三级劳务平台联动机制,使各平台之间信息共享,合理流动;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建1~2个全国性的跨国界的劳务信息管理平台,连接劳务主管部门、国外用人机构、劳务经营公司几个终端,搜集、研究、整理、传递和发布劳务信息,及时掌握两个市场劳务供需动态,实行劳务业务统一管理,劳务人员互调互用,特别要通过信息化手段挖掘西北几省丰富的劳动力储备;行业主管部门还要运用现代化的信息载体,定期发布、反馈、预测和监控国际劳务市场管理情况,为经营公司开拓业务提拱信息支持和市场导向,实现对外劳务合作抱团作业、规模发展。

3.加强培训教育。国际劳务市场的竞争实际上就是劳务人员之间素质的竞争。加强劳务培训,有利于提高劳务人员素质的提升。当前对外劳务合作市场对技术劳务特别是高级技术劳务的需求显著增加,我国劳务企业要在复杂多变的国际劳务市场有所作为,首先要抓好法律、法规、思想品德、外事纪律等内容的常规培训;其次要注重外语和专业技能培训,造就适应能力强、符合国际市场规则的劳务大军;还要通过校企联合或中外办学等形式来培养复合型管理者和高素质劳动者,推动我国劳务向高层次发展。

4.扩大政策扶持。由政府主导不断完善各项服务支持体系,一方面鼓励金融机构参与劳务项目合作,解决劳务人员前期费用缺口,鼓励更多城乡富余劳务人员参与到“走出去”行列。另一方面要成立省、市(县)两级对外劳务行业协会,加强政府与企业间的沟通与交流,研判政策、掌握动态、化解难题、提升发展。第三是要强化省市境外劳务办公室职能作用,设立公安、外事、工商、出入境等部门集中办公窗口,简化办理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另外,政府有关部门应在消除国际准入障碍、不公平待遇、歧视性壁垒上发挥作用,获得更多最惠国待遇,为对外劳务合作业务铺平道路。

征集对外合作项目 篇5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促进全市经济发展,根据市政府领导指示精神和全市招商引资工作总体部署,我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征集2011年招商项目,现就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招商引资项目库建设工作

2011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招商引资工作,提出了“一招应多变,一举求多效”的指导方针,因此,做好“十二五”期间的招商引资项目库建设,对于提高招商实效,带动全市经济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实践表明,哪里的招商项目库准备的充分、扎实,哪里的招商工作就容易取得成效。因此,要充分认识加强项目库前期准备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做好招商引资项目的编制工作,夯实招商引资工作基础。

二、做好招商项目选编工作的总体要求

1、此次征集的招商引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国家政策鼓励或允许的建设和经营项目,原则上总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高科技项目可以不受投资限制);项目建设与经营所需的各项条件能够落实;前期准备工作比较扎实,已经完成可研报告编制的项目优先。

2、遴选招商项目要围绕我市的产业特点和资源优势,按照新的国家产业指导目录,策划包装一批市场前景广阔、投资回报率高的新项目;要突出引进战略投资者这一主题,重点开发一批能够吸引战略投资者的大项目、好项目;要围绕我市新区、产业集聚区、十大产业园区开展招商引资工作,以拉长产业链条、扩大产品规模、形成产业集群为目的,精心编制一批新建项目和与产业相配套的项目;要积极与国家专利主管部门、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保持联系,从中收集一批已经研究成熟的科技成果,充实到我市的项目库中。

3、上报的每个项目要具备以下内容:项目名称、项目主体、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位置、项目的背景和根据、项目的前景分析和预测、项目的投资规模、项目的风险及效益分析、项目联系方式和土地、规划、环保等部门的初审意见等手续是否齐全、可研报告是否已经编制等。

4、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依据我市的工业基础,重点做好工业项目的编制工作,特别是要积极督促指导工业企业编制规模扩张、拉长产品链条的项目;市农业部门要重点做好农产品深加工、农业产业化项目的编制工作,同时积极督促指导我市的农副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编制扩张规模、生产高附加值产品的项目;市商务局、旅游局要重点做好商贸流通、旅游服务项目的精选和前期准备工作;市科技局要重点做好高新技术项目的精选与前期准备工作;市住建局、交通、公路部门要围绕完善基础设施、提高城市服务功能的要求,重点做好基础设施和城建项目的精选和前期准备工作;市文化、教育、卫生、民政等部门要分别做好各自领域内的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业项目的编制和前期准备工作。

三、选编好的招商项目材料要及时上报市发改委

对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报送的项目,我委将及时组织相关专家逐一进行再论证,提出相关修改意见,在此基础上,我委将统一组织翻译印制,分类编印《焦作市招商引资项目册》,集中对外发布。

中国对外劳务合作的现状分析 篇6

中国的对外劳务合作始于1979年,经过30年的发展,目前已经成为对外经贸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的对外劳务合作主要包括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服务两大部分。其中,外派劳务是指中国企业受境外有权招收外籍劳务的企业或机构委托,按照约定有组织地招收,选拔、派出中国公民赴境外务工并协助其依法履约的活动;境外就业是指中国公民自行到境外工作的就业活动,但一般要经过国内中介企业提供咨询、服务等活动。境外就业的管理工作在去年以前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负责,由于政府内部职能调整,从2009年起划归商务部管理。这样,加上原有的外派劳务管理职能,各级商务部门成为全国对外劳务合作的最主要管理和促进部门。中国对外劳务合作管理制度的特点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以有组织有管理的方式进行的,对外派劳务、境外就业服务企业的经营资格需经商务部核准。二是对外劳务合作是在国际双边经贸合作框架下进行的,对外投资和承包工程项下外派劳务是中国对外劳务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全球范围来看,国际劳务市场的劳务输入国以北美、欧盟和亚洲(日本和新型工业化国家)为主,每年的需求量大约在3500万人左右。在需求结构上,呈现出“两多一少,两头大,中间少”的局面,即对高技术劳务需求多,对3D(即Dirty,Dangerous,Degrading脏,险,累)人员需求多,而对一般中等水平的劳务人员需求量较小。总体来看,国际劳务市场的状况是供大于求,但其中也存在部分高级劳动力结构性供不应求的状况。目前,国际上劳务输出量较大的国家主要有菲律宾、印度、印尼、巴基斯坦、墨西哥等。中国与这些国家相比,在对外劳务方面的发展还比较落后,但丰富的人力资源、融入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加快两方面因素决定了中国将是一个潜在的未来劳动力输出大国。目前,中国已与澳大利亚,英国、阿联酋,俄罗斯,约旦、马来西亚,韩国、毛里求斯、塞班、巴林等十几个国家或地区签订劳务合作协议或备忘录。随着中国参与国际经济合作进程的提速,对外劳务合作的数额呈现出快速增长的势头,年均对外劳务合作营业额的增长率保持在20%左右。

根据最新的统计数据,2008年中国对外劳务合作完成营业额80.6亿美元,同比增长19.1%;新签合同额75.6亿美元,同比增长12.8%。全年派出各类劳务人员42.7万人,较上年同期增加5.5万人;2008年末在外各类劳务人员达74万人。截至2009年5月底,中国对外劳务合作累计完成营业额593亿美元:合同额627亿美元;累计派出各类劳务人员达到477万人。

通过对外劳务合作,国内一部分人员实现了国外就业,这一方面有利于减轻国内就业市场压力,更好地学习吸收国外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获得技术外溢,带动国内相关产业升级,以及增加外汇收入,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劳务输入国缓解某些行业人力资源不足的困难,降低人工成本,或获得国外智力支持,提升其产业竞争力。总之,通过对外劳务合作,可以实现中国与劳务输入国双方的优势互补与互利共赢。

中国的对外劳务合作主要包含三种模式。一是综合外派劳务,即以收取报酬的形式向国外、境外政府有关机构、团体、企业、私人雇主提供劳务服务的活动。二是对外承包工程等项下的外派劳务,即派往国外、境外执行中国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对外经济援助项目、驻外机构工程建设项目,从事设计施工和管理所需劳务人员的活动。三是境内劳务输出,即向国外、境外从事商务活动的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代表處、办事处、公司等机构派遣劳务人员并以外汇结算的国境内对外劳务合作项目。

当前,中国对外劳务合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一是政府对于劳务合作重视和支持力度还不够(与出口、外资等政策相对比),服务体系还不健全,相应的审批程序依然繁琐。二是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外派形式较单一,普遍采用承包海外工程输出劳务方式。三是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缺乏长期的规划,海外网点少,人力资本招募带有极大的盲目性、临时性。四是对外劳务合作的立法严重滞后,中国至今尚未制定一部关于对外劳务的专门法律法规。五是缺少国际化劳务合作经营的高级人才。

制约中国对外劳务发展的主要因素包括,一是劳务人员专业技术和语言方面的障碍。如,中国与菲律宾、印度,巴基斯坦等劳务输出大国相比,语言的障碍是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因素。这些国家大都母语为英语或者英语应用相当普及,便于到其他国家就业。二是部分东道国对中国劳务输出人员的歧视。如,不承认中国的教育学历和职业资格、工资歧视、订立较高的准入标准等。三是参与国际劳务合作的信息渠道还不够十分通畅。四是风俗习惯,价值观念、宗教信仰等方面的障碍。五是劳务市场准入方面的屏障,如东道国政府在外国劳动力市场准入和入境管理等方面设置的障碍等。

关于促进中国对外劳务合作发展的政策与措施,笔者认为,一是要在政府层面,制定科学的对外劳务合作发展战略。二是要充分利用多边、双边经贸合作机制,加快自由贸易区战略的实施,在自由贸易区谈判中涵盖劳务合作内容。三是建立以提供法律服务(指东道国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外派劳务人员服务体系,并改善和疏通劳务输出信息渠道。四是以外语和职业技术为核心,加强外派劳务人员素质培训。五是要加快立法进程,建立对外劳务合作的法律法规体系。六是企业要创新劳务输出业务模式,全方位拓展劳务输出市场。

教育对外合作 篇7

甘肃省委书记王三运表示:此活动的谋划和举办,是配合落实国家“一带一路”大战略和省委省政府丝绸之路经济带黄金段建设的具体行动。

“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本次活动的举办将有助于加快甘肃省内企业“走出去”步伐,推进国际产能合作,打造对外合作交流平台。

对接国际产能

2015年5月13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指导意见,开启了中国企业大踏步走出去新模式

本次洽谈会的重中之重,也在于对接国际产能合作。据了解,与会国家政府、企业推出了30多个涉及能源矿产、基础设施、装备制造和现代农业等领域的投资项目,甘肃省内企业也梳理出40多个对外合作项目进行推介。

今年年初,在两国总理见证下签约的白银公司与哈萨克斯坦矿业公司30万吨铜冶炼项目,在本次会上进一步对接落实具体内容和细节。该项目为白银公司未来30~50年每年提供约30万吨金属量铜资源。以该项目实施为平台,白银公司将实现工艺技术和相关产业的输出与互补,将促进其国际化经营进程。

本次会上新签约的项目还有:吉尔吉斯斯坦JBK公司与八冶公司、祁连山水泥签署建设吉尔吉斯斯坦奥什州日产3000吨级熟料水泥生产线项目的备忘录;德国FRK轻型飞机制造及培训机构与白银神龙轻型飞机制造公司签署“中德轻型飞机的引进及培训”合作协议;张掖市常务副市长姜列友率领各县县长以及重点企业共70名代表参会,并与匈牙利、斯洛伐克代表团分别专项对接,达成7个项目合作意向。据统计,这次洽谈会涉及对外合作项目投资额逾130亿元。

一些参会企业也形象地称赞洽谈会是“相亲会”,效率高、接地气,较好地满足了抢抓“一带一路”机遇、深化交流合作的共同愿望。一位来自甘肃本土的民营企业家表示,通过参加此次洽谈会,企业找到了“走出去”的新通道,未来可以开展更深层次、更宽领域、更富成效的对外合作。

金融跨境,助推陇企走出去

本次洽谈会上,中国银行金融部副总经理周冰向与会嘉宾介绍了中国银行支持“一带一路”战略的措施,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宗良就“‘一带一路’战略的前景、机遇及甘肃的应对”作主题发言。

作为洽谈会的一项具体成果,也是体现金融助力甘肃企业“走出去”,本次洽谈会上,中行甘肃省分行与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白银公司、八冶公司、中甘国际等甘肃企业签署“一带一路”走出去战略合作协议。

中国银行副行长高迎欣表示,“一带一路”战略是一个开放式、包容性的框架,全球所有希望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企业和机构都可以加入进来,共同推进这项工作,一起把蛋糕做大做好。目前,中国银行已在“一带一路”沿线的16个国家设立机构,未来将继续扩大海外布局。据悉,根据其打造“一带一路”金融大动脉的战略目标,“一带一路”区域将是中行海外布局的战略重点,未来力争机构覆盖率翻一番,超过50%。

高迎欣表示,中国银行在支持企业“走出去”方面一直保持领先地位。截至2015年3月末,中行已累计支持超过1700个“走出去”项目,提供融资超过1200亿美元。据悉,2015年,中行支持“一带一路”建设相关授信将不低于200亿美元,未来三年力争达到1000亿美元。

中行甘肃分行有关人士表示:“目前,甘肃分行对甘肃省重点行业如交通运输、能源、商贸物流行业的授信总量超过600亿元,针对甘肃省‘走出去’企业以及‘走进来’的企业,分行也制定了详细的支持计划,中行总行、甘肃分行以及海内外分行将全球联动,银、政、企三方紧密互动,为实现‘一带一路’区域的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互通、资金融通和民心相通共同努力。”

搭建持久合作平台

本次洽谈会,不仅扩大了甘肃企业在“一带一路”国家和企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而且为甘肃企业“走出去”、扩大国际产能合作营造了氛围、创造了条件。

甘肃省副省长黄强表示,要通过这次洽谈会,鼓励省属企业整合省内外、国内外各类生产要素,在境外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组建联合公司、建设产业园区、集成输出装备技术,今年争取在哈萨克斯坦投资建设生产基地。

甘肃省政府国资委副主任车洪表示,甘肃企业“走出去”,推进国际产能合作,优先选择与本省产业契合度高、有合作条件和基础、合作愿望强烈的中亚国家作为重点合作方向,力推能源资源、装备制造、工程项目、农产品中药材种植加工、服务贸易5个重点领域的合作项目,注重同行业企业优势互补联合投资、跨领域跨行业“打捆”投资、“生产基地+工业园区”集群投资

与此同时,为引导甘肃省省属国有企业走出去,甘肃省制定出台了《加快省属企业“走出去”推进国际产能合作实施方案》,并提出经过3~5年的努力,打造一批国际知名、国内一流的跨国企业,实现“1553”跨国经营主体培育目标,即:

15户以上省属企业跨国经营指數达到10%以上,5户以上省属企业跨国经营指数达到20%以上,3户企业进入中国跨国公司100强;在境外建成一批生产基地和1~2个甘肃产业园区,省属企业对外投资和工程承包总量年均增长10%以上。

作为本次会议的承办单位之一,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正在积极打造产业促进平台、资本运营平台、金融服务平台,构建资本运营与投资协同互补的“双轮驱动”模式,为省内企业开展对外合作提供“组合投资”服务,引领带动省内企业“走出去”。

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吴万华表示:“围绕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我们要充分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作用和投融资优势,按照‘谁有优势谁牵头’的原则,将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有效结合,与省内企业打捆走出去,开展国际产能合作,加快我省企业转型升级发展。”

据悉,甘肃省政府国资委以本次洽谈会为契机,还将建立以下长效机制:

一是打造甘肃推进国际产能合作交流平台。按照政府推动、企业主导的原则,有效发挥政府在宏观谋划、平台建设等方面的指导服务作用,将“甘肃‘一带一路’国际产能合作洽谈会”打造成为甘肃省一年一度的常态化国际产能合作交流平台。

二是探索产业资本通过金融资本“借船出海”新模式。借助中国银行等中资银行海外分支机构的信息渠道和合作基础,了解掌握合作目标国家的投资环境和企业的基本情况,积极推动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偕同出海、协作发展,努力构建产融结合、银企合作新模式,助推省内企业“走出去”。

三是建立省内企业、国有投融资公司和金融机构合作机制。复制洽谈会成功举办模式,充分发挥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沟通联络、项目撮合优势,增进省内企业与中国银行之间的联系和互动,探索相互依托、优势互补、协作发展的合作方式,推进甘肃国际产能合作向纵深拓展。

注:本文为网友上传,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站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66553826@qq.com

上一篇:对外技术合作管理办法 下一篇:企业对外投资管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