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资产管理系统(通用6篇)
篇1:大学资产管理系统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防止固定资产流失,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固定资产是学校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等工作正常进行的重要物资基础,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必须贯彻“统一领导,分工管理,层层负责,合理调配,管用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要健全计划、采购、验收、维修、保养等各项管理制度,使固定资产经常保持完好、可用状态,防止固定资产流失,促进其保值增值。
第二章 固定资产分类、范围和作价
第三条 按照教育部2000年颁布的《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及编码》,固定资产按其性质分为房屋及建筑物;土地及植物;仪器仪表;机电设备;电子设备;印刷机械;卫生医疗器械;文体设备;标本模型;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工具、量具和器皿;家俱;行政办公设备;被服装具;牲畜等十六类。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列为固定资产的具体范围:
㈠单价在500元以上,耐用期在一年以上,并能在原有状态下独立使用的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生活后勤物资设备;
㈡永久性的房屋、道路及其它建筑物;
㈢土地;
㈣家俱、图书资料;
㈤无偿调入或赠送给学校符合上述条件的物品;
㈥特殊需要且单价500元以上被服装具。
第五条 下列资产不论价值大小,均不列为固定资产:
㈠临时简易房屋、临时建筑物,如工棚、临时厕所、岗亭、简易人行道、刺丝围墙等;
㈡替换性资产。如轮胎、投影机灯泡等(该项中属于成套中原已配套的仍作为固定资产完整的组成部分,其价值计入成套设备价值之内,替换时可分别不同情况按维修或消耗对待)。
第六条 新添固定资产的安装费,应计入新添固定资产总值内,基本建设投资或独立核算的校办企业新添固定资产运杂费,计入新添固定资产总值内,其它则不计入。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增减固定资产原值:
㈠原有固定资产因改制而提高质量或扩大功能而增加附件,按实际开支增加其原值;
㈡成套设备因损坏或其它原因拆除其中一部分时,应减少其原值;
㈢已列入固定资产的房屋和建筑物,扩建、改建或部分拆除,应分别增减其原值。
第八条 固定资产原值的增减,应按规定的程序办理记帐手续,以保证帐帐、帐卡及帐物相符。
第三章 固定资产管理体制、职责及队伍
第九条 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实行统一领导,分口分级管理和管用结合的二级管理体制。
第十条 校产设备管理处为全校固定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固定资产总帐、分户帐、明细帐和财产卡片;督促使用单位做好固定资产的验收入帐工作,受理固定资产的调剂、报损、报失、报废、改装、拆除等工作;检查、评估固定资产日常维护情况和使用效益;定期进行固定资产帐、卡、物的核对并及时对固定资产的存量、分布、增减异动情况进行登记;做到帐帐、帐卡及帐物相符。
财务处负责全校固定资产金额的核算。每月由校产设备管理处提供上月固定资产入帐金额与财务处对帐,做到帐帐相符,对出现的差额及时查明原因进行调帐。
院、系(部)、机关处室负责本单位设备、家具使用管理和日常维护工作。各单位对所管理的固定资产每年都要进行清查核对,确保帐帐、帐卡、帐物相符。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校产设备管理处反映,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妥善处理。
第十一条 逐步建立一支数量恰当、思想素质好、业务熟悉的与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相适应的固定资产管理队伍,努力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保持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以保证各项管理措施的落实。
第十二条 建立必要的固定资产技术管理制度及管理(保管)人员岗位责任制。各级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含兼职),对所管固定资产负有全部责任。管理人员工作调动时,应办好交接手续。
第十三条 资产管理部门与使用部门应加强联系,及时了解固定资产使用状况,督促其提高固定资产使用率,充分发挥固定资产效能。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验收、管理、维修
第十四条 校内所属各单位所添置的固定资产均属于学校财产,必须到校产设备管理处办理验收、登记、建帐手续,凭校产设备管理处出具的固定资产验收单报帐联,到财务部门报帐,否则,将追究当事人和财务人员责任。实行二级核算的单位,所购置的固定资产,也必须到校产设备管理处办理入产手续,其验收单报帐联送交学校财务处,以增加学校固定资产。
㈠房屋、建筑物的验收,由基建部门填写验收移交单,并提交房屋及建筑物平面图、管道电气图等,会同校产设备管理处及使用单位进行验收后,按标的加待摊费用填制房屋、建筑物估价入帐单入帐,待办理决算后,按决算数正式办理房屋建筑入产手续。
㈡仪器设备验收,由采购订货单位(人员)对照实物填写验收单,并通知有关单位进行严格验收,考核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验收比照教育部高教司 [2000] 9号《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如发现损坏或质量和数量有问题,应由采购订货部门与厂商联系解决,验收合格后,凭验收单及发票等到校产设备管理处办理固定资产入产手续。
㈢图书、家俱等由使用单位根据其特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按规定办理固定资产入产手续。
第十五条 利用学校固定资产对外服务及创收必须坚持有偿使用原则,事先到校产设备管理处办理有关手续;非经营性固定资产转经营性固定资产必须提交报告,经主管校长批准后,到校产设备管理处办理有关手续。对金额大且投入企业的资产,需经校长办公会议决定,并作为学校对校办产业的投资。
第十六条 大型专用设备在校内要实行资源共享。设备由主要使用单位负责管理,学校拨一定的运行费,教学使用不收费,科研使用适当收费,以弥补运行费用的不足。
第十七条 学校逐步增加固定资产更新、改造、维修资金,以确保固定资产的正常使用。固定资产的处置收入,应入专用基金帐,作为更新、改造、维修专用。
第五章 固定资产变动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使用期满,确已丧失效能的,应作报废处理;由于人为的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毁损,应作报损处理。申请报废报损的固定资产必须是:经技术鉴定确实无法修复使用的;使用已超过一定的年限的;修复费用超过重新购置费用 5 0%的;技术落后、效益差的;主要零部件无法补充而又年久失修的固定资产。
第十九条 由于使用人违反操作规程或保管人保管不善,致使固定资产损坏、丢失,应查明原因,视情节对责任人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的报学校处理。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在校内调拨,须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经调出、调入单位保管人和负责人及校产设备管理处负责人签字后,方可作为做帐依据,固定资产调出学校须由使用单位提交报告征得校产设备管理处同意,报主管校长批准(金额大的报校长办公会决定),并办理相关手续,报校产设备管理处冲减固定资产。
第二十一条 固定资产在校内借用,由保管、使用单位自行协商解决。校外单位借用,价值在1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由校产设备管理处批准,超过1万元的报主管校领导批准,5万元及以上的由校长办公会议决定。
第二十二条 学校固定资产的处置权在校产设备管理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处理学校固定资产。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校产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学校原有文件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篇2:大学资产管理系统
各院、部、处、委、办、馆、会、重点实验室、中心、公司、附属医院: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国有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证和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6号令)和《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苏教规〔2011〕2号)等有关规定,修订了《南京医科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经校务会研究批准,现印发给全校,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京医科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二○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主题词:国有资产 管理 办法 抄 报:教育厅财务处
南京医科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固定资产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学校资产,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6号令)及省教育厅《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苏教规[2011]2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固定资产是学校国有资产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教学、科研、管理和生活等正常进行的重要物资基础。包括学校利用各种资金来源购置、建设以及接受捐赠、调拨、自制等形成的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所有资产。
第三条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原则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层层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逐步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和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适应现代大学制度的固定资产管理体制;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推动学校固定资产合理配置和节约、有效使用的科学运行机制;保障固定资产安全、完整。
第五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固定资产标准、分类和计价的确定;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固定资产处置、奖惩制度等。
第六条 学校全额投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服务中心、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依照相应行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学校所属独立核算非法人单位的固定资产,作为学校固定资产组成部分,依照本办法管理,终了将本增减的固定资产总额报资产管理处。
第七条 提倡勤俭办学,努力避免固定资产闲置浪费,挖掘现有固定资产潜力;充分发挥大型仪器设备效益,鼓励“专管共有”,提高使用效率。
第八条 资产使用人员因工作调动、退休、离职、学习、出国等原因离职离岗,须将所使用管理的固定资产完整交回原单位,凡资产未交清者所在单位、有关主管部门一律不得给予办理离校手续。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九条
校长对学校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和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负责,资产管理处、图书馆、科技处等部门分别是学校固定资产、图书资产、无形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
资产管理处是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在分管校长领导下,依据有关规定,对学校固定资产履行管理职责。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定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维护学校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资产流失;
(二)建立学校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管理学校固定资产,实现学校固定资产的动态管理;
(三)负责组织学校固定资产购置、验收、维护以及账、物等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网络,按管理权限办理学校固定资产配置、处置等事项的报批手续,根据审批结果办理学校固定资产相关处理;
(四)促进合理配置和科学管理学校固定资产,参与大型仪器设备购置方案论证,推进共享、共用大型仪器设备平台建设工作,逐步开展大型仪器设备绩效考核工作;
(五)推进存量固定资产有效利用,调剂和处置闲置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
(六)负责学校资产的产权管理以及对外投资、出租、出借资产的报批和管理工作,督促资产收益的收缴;
(七)组织开展学校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按时编报固定资产统计报告;
(八)对二级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和使用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
(九)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报告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第十条 学院(部、处)为固定资产管理的二级单位,应指定一名院(部、处)级领导负责本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院(部、处)下属的系(室、科)为固定资产管理使用的基层单位,须配备一名责任心强、认真负责的工作人员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员,对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日常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履行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职责;
(二)正确运用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按系统设定的权限及时了解和反映本部门固定资产变动信息;
(三)协助资产管理部门做好本部门新增固定资产的验收、调试以及日常维保工作;
(四)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卡、物的管理,保障固定资产安全、完整;
(五)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处置工作,配合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对处置的固定资产进行技术鉴定;
(六)根据学校要求定期和不定期开展本部门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
(七)负责本部门离岗人员固定资产清理与收缴工作。
第十一条 财务和审计部门是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监督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审计监督体系,对学校固定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
固定资产标准、分类和计价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家具等,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第十三条 按照现行制度要求,固定资产分为六类: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
(一)房屋及建筑物:指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建筑物包括道路、桥梁、围墙、水塔、雕塑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
(二)专用设备:指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各种仪器、仪表和机械设备、医疗器械、文体设备等;
(三)一般设备:指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设备。包括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具等;
(四)文物和陈列品:指古玩、字画、纪念品、装饰品、展品、藏品等;
(五)图书:指图书馆(室)、阅览室、资料室的图书资料等;
(六)其他固定资产: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项内的固定资产。第十四条 学校固定资产按下列规定计价:
(一)购入、调入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价款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期工作状态所支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安装费等计价;
(二)自行建造固定资产,验收合格后,按建造所用全部相关支出计价;
(三)在原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和增建固定资产,应按改建、扩建和增建所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和增建过程中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计固定资产原价;
(四)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计价;
(五)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中介机构评估提供的有关凭据,以及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计价;
(六)交换固定资产,按各自的原值或按评估价值计价;
(七)盘盈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八)已经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固定资产,可先按暂估价值计价,待核定实际价值后进行调整。
(九)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第十五条 已经入账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化其价值。
(一)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
(二)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三)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四)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重估价值;
(五)发现原固定资产记账有误。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是指日常行政工作或业务活动中对所需及占用固定资产实施不间断的管理及核算,包括固定资产配置、产权登记、财务核算、使用和维护、清查盘点、报告等各个环节的实物管理和财务核算。第十七条 学校固定资产配置,应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规定的程序办理。
(一)各部门固定资产配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现有固定资产无法满足教学和管理的需要;难以与其他部门共享、共用相关资产;难以通过市场购买所需服务。
(二)部门预算编制时,各部门根据发展规划、专业设置、教学、科研和管理等方面的需要,分别轻重缓急制订下一或分固定资产购置计划,报学校审定。部门预算经批准后,所列的固定资产购置计划为各部门办理采购的依据。
(三)固定资产购置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符合《江苏省省级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联合评议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范围的仪器设备购置,按其规定执行。购置单价在1万元以上的项目,应进行可行性论证或项目评审。
(四)学校固定资产购建过程中,需建立必要的合同管理制度,法律咨询制度,严格依法签订并履行合同。
(五)无偿调入或接受捐赠形成的固定资产,按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作价入账,并办理资产登记手续。
(六)对新增固定资产及时进行登记验收、账务处理工作,保证账账、账实一致。
房屋建筑物等自建形式配置的固定资产,应在竣工验收后尽快(六个月内)完成竣工决算审计,办理财产移交和权属证书,及时办理资产入账工作。对于无法及时完成竣工结算的自建资产,应通过暂估形式及时办理资产入账工作。
第十八条 学校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对学校控股企业或实体所有的固定资产,办理产权登记、变更、注销等手续,依法确认产权归属关系,落实管理责任。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财务核算体系,及时、准确地记录固定资产的存量、增减、分布等情况,对实物形态进行分类、编号,同时建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技术档案。定期进行账务核对,做到账账相符。
(一)学校财务部门设置、登记固定资产总账和分类明细账,进行价值核算,指导职能部门的固定资产核算工作;
(二)资产管理职能部门设置固定资产分户、分类明细账,登记各类固定资产的数量和金额。建立固定资产卡片,登记固定资产编号、名称、规格、型号、单价、到货日期、存放地点等信息,一物一卡,由使用人签字;
(三)使用部门保管固定资产卡片,承担实物管理责任,并且将责任落实到有关个人。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维护是将学校的固定资产用于事业活动,并保证经常处于完好可用状态,不断提高完好率,未经学校批准不得用于对外投资,也不得出租、出借和提供但保。
(一)建立健全使用、维护制度,将管理责任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个人;
(二)制定操作规程和维修保养制度,对贵重精密仪器设备要定期检测,确保性能良好;
(三)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使用有效性评价机制,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考核,逐步建立固定资产有效使用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四)做到物尽其用,切实发挥固定资产使用效益,对闲置或使用效益不高的固定资产在校内进行调剂配置。
(五)经批准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的固定资产,责任部门应负保值、增值的责任,取得的收益,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
(六)为提高固定资产使用率,充分发挥其功能,在保证本部门正常业务活动前提下,鼓励大型仪器设备向校内外开放运行,开展有偿服务。
第二十一条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根据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情况,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做到账物相符。
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照上级部门规定的报告格式、内容及要求,对所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状况定期做好报告。
第五章 固定资产报废 第二十三条 固定资产报废指按有关规定,对已经不能使用固定资产的处置行为,报废范围包括:
(一)凡因资产本身缺陷无法弥补或无配件修复、不能正常使用;
(二)已超过资产规定使用年限、不能正常使用;
(三)耐用期已过,性能下降且无法改进;
(四)因长期使用造成严重腐蚀,继续使用易发生危险;
(五)因统一更换,原有物品无法保存或无保存价值;
(六)严重损坏,无修理价值。第二十四条
报废程序
(一)资产使用单位根据固定资产状况向所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并得到批准,单价1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需报主管校领导审核批准;
(二)资产管理处负责对单价10万元以下报废资产进行审核鉴定,单价10万元以上的报废资产由资产管理处牵头成立鉴定小组进行审核鉴定,出具书面意见;
(三)资产管理处将全校报废的固定资产定期汇总报校领导审核后,报省教育厅或财政厅审批,然后进行资产核销。
1、学校占有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土地、车辆等专项资产的处置,须经省教育厅审核后,报省财政厅批准;
2、学校处置单项或批量价值在300万元以上的资产,需报省教育厅审核后报省财政厅审批;
3、学校处置单项或批量价值在300万元以下(不含300万元)的资产,需报省教育厅审批;
4、处置一般性家具用具,由学校按规定程序审批,于每季度末25日前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二十五条 学校固定资产残值变价收入,按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
第六章 奖惩制度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固定资产奖惩制度,对在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失职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应按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在固定资产管理中,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将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一)未按职责要求进行固定资产管理,造成资产损失;
(二)擅自提供担保;
(三)擅自出租、出借、转让、处置固定资产和自用于经营投资;
(四)弄虚作假,以各种名目侵占固定资产;
(五)用于经营投资的固定资产,不认真进行监督管理,不按规定缴纳资产收益;
(六)对长期闲置、低效运转的固定资产,不按规定进行调剂。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篇3:大学资产管理系统
一、广东工业大学资产管理的现状
广东工业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 工、理、经、管、文、法等学科相互渗透、协调发展, 以本科教育为主, 研究生教育稳步发展的省属重点大学。学校目前的资产管理模式是资产归口管理, 即:固定资产中的教学仪器设备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管理;通用设备以及房屋建筑物、土地等由总务处管理;图书、杂志由图书馆管理;学校财务处设置固定资产总账, 只登记金额不登记数量。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 既登记数量又登记金额, 财务处通过总账对明细账的统驭作用来达到对固定资产的核算与管理。
二、资产管理新模式的构建
资产管理工作涉及到学校管理的许多方面, 因此需要从机构设置、队伍建设、管理手段、制度保障四个方面去构建新的管理模式, 以实现“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目标。
1. 管理机构架构的构建
构建“三层”资产管理架构:第一层级为学校, 建立学校资产管理委员会, 下设日常办事机构, 作为全校资产的统一管理部门;第二层为归口管理部门, 将资产分为流动资产、无形资产、房屋土地、行政资产、教学资产、图书、经营性资产等几类进行归口管理;第三层为使用部门, 即资产的实际使用部门。
以广东工业大学为例, 第一管理层级为统管部门, 学校建立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作为学校资产管理的统一领导机构, 下设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作为日常管理机构;第二管理层级为归口管理部门, 财务处负责流动资产管理、资产处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图书馆负责图书资料管理、科技处负责无形资产管理、资产经营公司负责经营性资产管理;第三管理层级为用户单位, 即各学院、部、处。
2. 资产管理员队伍的组建
因教学、办公、学生活动、领用人部门变更等原因引起的资产信息变动, 对于单个部门来说并不频繁, 但对于全校来说工作量就相当大, 仅仅依靠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有限的专职资产管理人员是难以管理的, 这就需要化整为零, 在各单位设立兼职资产管理员, 对本部门资产信息进行实时更新。
以广东工业大学为例, 在各学院、部、处设立兼职资产管理员, 对新增的资产进行录入, 同时当资产发生变动时, 及时对资产信息进行更新, 以保证资产信息的准确性。
3. 信息化管理手段的运用
构建统一资产管理信息平台, 运用信息化手段对学校资产进行管理, 重塑资产管理业务流程。通过信息化管理, 规范资产购置、变更、报废等业务流程, 统一统计口径, 实现资产实时管理。这既有利于明确管理责任, 又有利于管理部门实时掌握资产情况、促进资源共享,
以广东工业大学为例, 建立统一的资产管理信息平台和数据库。当新增资产时, 由兼职资产管理人员负责录入, 部门负责人负责审批, 并通过系统打印资产报增单, 由采购人负责到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财务处登记固定资产和报销。当资产发生部门内变动时, 由兼职资产管理员录入变动信息, 部门负责人审批。当资产发生部门间变动时, 由调出部门兼职资产管理员在系统中做调出处理, 调入部门兼职资产管理员做接收处理, 双方部门负责人审批后, 由调出部门兼职资产管理员打印调出单报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当资产报废时, 由资产使用部门兼职资产管理员在系统中申请, 部门负责人审批, 资产兼职管理员打印审批单报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批, 并将报废资产交还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定期将同意报废的资产报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由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统一向省教育厅申报;在得到省教育厅同意批复后, 由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向财务处发出销账通知, 财务处对系统中的报废资产进行账务处理, 最终完成资产报废销账。
4. 资产管理制度的完善
依据新的业务流程, 建立、完善各类资产的日常管理制度, 如资产验收、人员变动时资产的交接、资产的报修维修、资产共享、资产由非经营性转经营性等管理制度。
以广东工业大学为例, 学校有《广东工业大学招标采购管理办法》严格的物资采购制度, 有《广东工业大学仪器设备验收基本程序》、《广东工业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等日常管理办法, 但管理制度仍然不完善, 特别需要建立责任人管理、交接管理等资产发生变更时的管理制度, 这些制度在保证资产安全的同时, 也可保证资产信息变动的实时反映, 为学校资产精细化管理提供保障。
三、广东高校新资产管理模式构建的建议与思考
随着高校办学水平不断提高, 办学规模不断扩大, 特别是新的高校会计制度的出台, 要求对学校资产进行计提折旧, 对高校资产管理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因此各高校需改变原有的管理模式, 实现高校资产精细化管理。
(1) 重建资产管理架构。维持资产归口管理的分工方式, 保证资产管理的专业化, 在其上层管理上设置一个统一协调管理的部门, 以监督和协调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 保证资产数据统计的统一性、可核对性, 同时将其作为学校资产数据的统一出口, 保证数据的唯一性。同时, 将管理的终端放到用户单位, 将资产的管理责任落到各部门的负责人, 作为其工作考核的一项指标, 当资产的责任人不明确时, 均由部门负责人承担保管责任, 以保证用户单位对资产安全的重视, 实现资产管理责任到人。
(2) 推行资产信息化管理。随着学校规模的扩大, 特别是“一校多区”办学模式的逐渐增多, 资产信息化管理是目前解决资产管理瓶颈的有效手段。构建统一的资产管理信息平台, 采用条形码管理, 对每一件固定资产都进行实时、多维、动态的监管, 反映资产从申请、购置、分配、变更、维护、报废等整个生命周期的全程, 实现资产管理的精细化和动态化。资产管理信息平台的建设应包括立项管理、审批管理、采购管理、验收管理、使用管理、维护管理、收益管理、报废处置管理和统计报表等方面的功能。
(3) 建立兼职资产管理员队伍。学校各系、部、处、办、中心设立兼职资产管理员对本部门的资产实行严格管理;同时各系、部、处、办、中心的科室、教研室设专人负责资产的管理。兼职资产管理员需承担本部门资产的管理工作, 负责资产的申请购置、入库验收、调拨借用、维修报废、报损报失、封存启用等事项的上报审批工作;做好资产档案的建立, 账卡的登记;定期对本部门资产进行自查盘点;配合学校做好资产清查工作;对机构调整、调离人员管理的各类资产要及时办理移交和管理人的变更手续。同时, 学校需不定期对兼职资产管理员进行培训, 保证信息录入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4) 完善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每所高校的校情不同, 都有各自的特点, 所以不能套用同一种管理制度, 需要在充分了解自身需求状况后, 设计一套符合本校情况的资产管理制度体系。资产管理的制度体系至少应包含项目论证、采购管理、验收管理、日常管理、报废管理、“非转经”等六大方面, 同时各项制度应符合本校信息化管理的要求, 对资产发生变动时具有明晰的权责划分, 以保证资产安全。
加强资产管理不仅是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 也是高校自身发展和改革的需要。通过构建资产管理新体系, 运用信息化手段, 实施资产精细化管理, 将有助于各高校资产管理水平的提升, 适应新形势对高校资产管理工作的要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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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唐万宏.论财务管理在高校教育资源优化配置中的作用.会计之友 (上旬刊) , 2007 (02) .
[3] .马妍.试论如何提升我国高校固定资产管理水平.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 2013 (10) .
[4] .王鸿著.国有资产管理体系构建论――经济与法律视角的制度分析.人民出版社, 2007.
[5] .陈阳轩、许日就.《以创新为动力构建高校固定资产管理新模式》.会计之友, 2006 (36) .
篇4:大学资产管理系统
关键词:DSpace;知识资产;大学URP数字化校园
中图分类号:TP315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3-8454(2012)15-0060-04
一、前言
高校图书馆承担着大学知识管理的主要职能,是师生最信赖的知识资源提供者。然而,大学自身的原创性成果保存由于受到成本、机制、技术等因素影响,并未得到应有重视,大量的师生原创性成果散布在学校各个角落,严重影响资产价值发挥。随着数字化技术、互联网技术的深入发展,大学核心知识资产的收集、保存、管理和利用变得可行。
机构知识库(Institutional Repositories,IR)作为机构知识管理的重要部分,十几年来一直是研究型图书馆的重要职责和热门研究对象。尽管机构知识库产生的本意是对开放存取运动的响应,但是在实际实施中很多学者和大学则将目标定位在机构知识管理,学者赵继海认为机构知识库是大学或研究机构通过网络来收集、保存、管理、检索和利用其学术资源的数据库。[1]学者张晓林根据定位不同,将机构知识库建设目标定义在机构知识资产管理、机构知识传播和机构知识能力管理三方面。[2]本文通过剖析大学知识资产管理的需求持续性,采纳张晓林提出的三个层面的目标,结合DSpace系统特征,与大学URP数字化校园建设集成,提出大学个性化知识资产管理系统的设计和实现。[3]
二、大学个性化知识资产管理
自上世纪90年代校园网在大学普及,除了传统的纸质资产,大学知识更以数字化、多媒体化、网络化、移动化的资产形态出现。资产总量更是高速增长,据2009年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教育信息化分会组织的“教育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研究”课题报告:53.4%的高校建立了全校统一的教学资源管理平台,校均数字教学资源达618GB;18.7%的学校建立有科研知识共享平台,由学校或院系统一建设的学科资源库数目平均为7个,资源库容量平均为2.69TB。如此丰富的资源因缺少梳理、整合,资源所蕴含的知识得不到有效利用,不仅造成浪费,更阻碍了机构知识能力的提升。
1.知识传承对大学知识资产管理的需求
数字资产相比纸质资产,其知识利用更为方便,但是也带来了永久利用的问题。数字技术遵循摩尔定律飞速发展,数字资产容易受存储介质、存储格式、展现等技术发展影响,技术上造成资产不可利用,从而削弱大学知识的持久传递。另外由于高昂的管理与维护费用,经济上影响大学知识的长久保存。当前,大学知识主要保留在教师个人工作用机和团队服务器上,知识资产原始的、分散的、无规范的保管方式,容易造成资产失效。所以,大学知识传承需要每所学校从保护自身资产的视角,提供一套可靠、稳定、可信的管理系统,为广大师生提供永久存放、随时随地取用的知识资产管理服务。
2.教师学术传播对个性化知识资产管理的需求
学术出版是教师学术传播的主要途径,学术出版通过版权保护法则确保了出版商和教师的利益不受侵犯。由于纸质出版在学术传播时效性、学术传播速度、影响广度等方面的劣势,数字优先出版正逐渐成为主流。学术出版解决了教师知识的正式出版,然而就学术传播而言,更多的教师知识是以灰色文献的状态存在,也就是说这些知识缺少版权保护。正是这些灰色文献得不到保护,极大地影响了教师学术传播效率。因此,教师学术传播比以往更需要将数字化知识作为资产进行管理,同时由于互联网技术,使个人和个人、个人和团体之间的知识传播更为便利,教师学术传播需要更为灵活、方便的授权操作,以实现个性化数字版权保护服务。
3.师生知识交流对个性化知识资源管理的需求
1996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从知识使用形态角度把知识分为四种类型:知事(how-what)、知因(know-why)、技能(know-how)、知人(know-who),其中前三种知识形态主要表现为显性知识,第四种知识形态则主要表现为隐性知识。由于隐性知识内容远比显性知识内容丰富、生动、鲜活,理应成为知识资源的重要内容。隐性知识又可等价于人力知识,它涉及谁知道什么和谁知道如何做某些事的信息,沟通交流是最好地获取隐性知识的手段,也是师生知识共享的主要途径。所以,师生知识交流需要突破传统的显性知识资源管理模式,促进和支持隐性知识显性化,方便师生之间的沟通交流,提供个性化独特的知识资源管理。
因此,基于知识管理服务的需求可持续发展,我们将大学个性化知识资产管理的总体目标定位在构建一个个性化的服务于大学知识创新的原创性成果长期保存、传播与利用的管理系统。即系统需要实现:(1)师生原创性知识资源的长期有效保存;(2)多维度展现学术形象,为师生提供全面展示的传播窗口,服务于教师招收新生、科研合作、社会服务;(3)构建新的学术交流模式,促进学术团队内部和外部之间的知识交流与共享。由此,大学个性化知识资产管理系统不仅需要完成大学原创性知识资源的管理,更是大学学术信息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4]
三、系统设计思路与总体结构
OpenDOAR是全球权威的开放获取知识库登记系统,截至2011年5月18日,我国大学机构知识库注册数为8个,仅占全球的0.7%,远低于世界领先的国家。另外,从资源保有量、自存储更新率、系统易用性、友好性等方面,国内外机构知识库系统服务水平也存在较大差距,这与各个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知识共享理念有一定关系,但是也和信息系统建设的定位、系统性能和功能是否符合大学发展需要,是否满足师生需求不无关系。当前,国内机构知识库系统建设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1)大学机构知识库资源自存储率低,师生认同度不高。对机构知识库存储率的比较研究结果显示:由于各种原因,一到两年内如果没有强制性要求,机构知识库自愿进行自存储的论文数量只有15%。[5]在浙江大学实际推行中,也验证了该研究结果,在走访中,当我们说到机构知识库这个名称时,很多教师表示陌生。(2)大学机构知识库系统独立于大学数字化校园,对师生而言是又一个信息孤岛。大学数字化校园建设,强化了大学职能部门的信息系统建设,然而,系统之间的数据流动一直没有得到较好解决,教师为了应对职能部门的管理,其数据填报工作量非常巨大。在缺乏顶层设计下建立的机构知识库必将成为又一个信息孤岛,从而得不到师生青睐。
因此,有必要从需求层面入手,从大学数字化校园建设的顶层视角,运用信息整合技术,提升机构知识库建设质量。
1.设计思路
大学个性化知识资产管理系统设计的关键是将多种成熟技术与大学URP数字化校园环境集成,通过集成数字化校园环境的数据资源,整合师生原创性数字资源,提供集存储、保存、浏览、检索、下载、保护、开发和利用为一体的系统架构,为师生、团队、机构提供个性化知识资产管理服务。
个性化知识资产管理系统是大学用于整合原创性知识资源的新服务。整个系统将基于大学URP平台建设,大学URP的三大标志性服务将为个性化知识资产服务提供服务,其中统一身份认证为系统提供机构信息、师生身份信息和身份认证,数据交换中心为系统提供教学科研成果基本元数据信息和实时数据交换,校园门户为系统提供资产展示与应用服务。
个性化知识资产管理系统采用分层设计思想,数据、业务和服务分层设计并实现。SAN存储阵列满足大容量数据存储需要,确保数据可靠保存和按需扩容。开放接口满足对数字资源的版权保护、数据关联等知识利用服务建设。
个性化知识资产管理系统还需要建设完善的后台管理服务,建立原创性知识资源管理制度和资源建设的工作体系与管理机制,保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
2.总体架构
DSpace系统是由MIT和HP实验室于2002年合作开发的一个专门的数字资产管理(Digital Assets Management,DAM)系统,它以数字资源为目标对象,提供数字文件的提交、保存、浏览、检索和下载等服务。DSpace系统以其良好的开放性,丰富的标准接口,以及工作流控制和权限控制,在促进大学和商业机构进行原生性数字资产(born digital resources)保存与利用方面发挥了显著作用。因此,基于DSpace进行定制开发成为个性化知识资产管理实现的最佳选择。
在DSpace系统里数字资源通过知识库、合集、条目、资源集和资源实体等对象得到持久保存,实现资源的属主管理和呈现管理。
个性化知识资产管理系统自上而下,分为数据层、业务层和服务层,如图1所示。
(1)数据层
数据层实现原创性知识资源元数据和资源实体的持久存储。RDBMS wrapper起到桥接的作用,屏蔽了具体的数据库产品和文件存储管理系统。
由于个性化知识资产管理还需要关注师生个体、团队和机构组织,以及它们与资源之间的关联关系,因此必须与URP系统的身份管理、组织管理进行集成,我们建议增加专家实体和机构/团队实体用于存放机构及其专家,这样就可以确定资源与机构、专家之间的归属关系,资源通过知识库归入机构,机构拥有专家,专家通过条目关联到资源,资源在机构页面呈现在专家名下。个性化知识资产管理系统数据结构模型如图2所示。
(2)业务层
业务层提供系统的核心管理模块,实现知识资源的增、删、改、查、授权功能,通过API和Web Service接口封装,实现开放接口,提供资源调用和二次利用接口开放,供服务层调用。业务层模块包括内容管理、库管理、检索管理、授权管理、数据同步和工作流管理等,开放接口提供plugin、handle、OAI、Web Service等。在业务层主要需要处理好资源的版权和权益,解决师生提交资源的后顾之忧。
数字版权管理(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简称DRM)以解决网络环境下版权人利益和公众用户利益的双赢为目标,为知识传承过程的知识生产和知识消费提供社会化环境。数字版权技术由用户、 授权和内容三要素组成。[6]用户管理利用URP数字化校园的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实现。在内容保护方面,主要技术包括数据加密、数字水印技术,数据加密先将电子文件加密成密文后发布,使得其在传递过程中出现的非法攻击者无法从密文获取机要信息,从而达到版权保护和信息安全的目的。数字水印技术是一种可以在开放网络环境下保护版权和认证来源及完整性的新型技术,创作者的创作信息和个人标志通过数字水印系统以人所不可感知的形式嵌入在作品中,从而对作品起到保护作用。
在授权方面,根据用途可以区分为商业和非商业,非商业性用途的许可协议主要为“知识共享”(Creative Commons,简称CC),目前典型应用包括麻省理工学院的开放式课程计划(MIT Opencourseware),中国开放式教育资源共享协会 ( China Open Resources for Education,简称CORE )网站等。CC 协议机制提供了由4个最常见的授权选择的组合方式,四种基本授权为:“署名”、“非商业用途”、“非派生作品”和“保持一致”。任何作者都可以通过选择不同组合声明自己的作品授权,实际上可以有11种常见的组合方式。在教学和研究领域,由于获取金钱并不是其建立智力资产的唯一目标,智力资产的归属感相对来说更为重要,因此纯商业性的版权保护对大学而言并不合理,CC不啻为一种有效地解决师生灰色文献知识权益的非商业版权许可协议。[7]
基于DSpace软件的Creative Commons Support,可以较好地解决个性化知识资产管理平台的版权保护问题。
(3)应用层
应用层是师生体验系统的最外层服务,应用层为师生提供基本的原创性知识资产管理、学术传播和知识共享服务,功能包括数字资源存/取、资源检索、资源浏览、信息推荐、用户评论、数字版权保护、知识关联等。
应用层通过数据交换中心,实现与大学职能部门信息系统集成,可以实现教师在自存储科研成果的时候,同时向多个系统分发数据。
四、结束语
与其他知识资产管理系统相比,该平台特点如下:(1)与大学数字化校园URP系统紧密融合,一方面充分利用了高校已有的信息化建设成果,降低平台实施的成本,另一方面深化了数字化校园内涵;(2)注重知识资产的合理利用,强调师生个性化利益的保障,DRM版权管理功能解决了师生共享知识的后顾之忧;(3)DSpace软件的开放性、扩展性,为知识服务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后期可以考虑将大学自身知识成果与学科发展进行关联,提供更高层次的知识关联服务。
依据本文所述模型构建的浙江大学机构知识库从2009年正式上线以来,实现了近30万师生原生性资源的保存、展示、查阅等功能,高校可以根据自身定位和IT技术支持能力情况,选择合适的解决方案,共同致力于为师生提供优质的学术信息环境。[7][8]
参考文献:
[1]赵继海.机构知识库:数字图书馆发展的新领域[J].中国图书馆学报,2006(2).
[2]张晓林.机构知识库的政策、功能和支撑机制分析[J].图书情报工作,2008(1).
[3]蒋东兴,陈怀楚,郭大勇,刘贵,佟秋利. 大学资源计划理论探讨与实践[J].教育信息化,2005(11).
[4]张智雄,林颖,郭少友,江淇.新型机构信息环境的建设思路及框架[J].现代图书情报技术,2006(3).
[5]都平平.机构仓储的自存储和强制存储策略研究[J].图书馆杂志,2008(9).
[6]范科峰,莫玮,曹山,赵新华,裴庆祺.数字版权管理技术及应用研究进展[J].电子学报,2007(6).
[7]尹方屏,王思敏,刘群艳.构建高校机构成果库的实践探索——以西安工程大学为例[J].情报探索,2011(5):79-81.
[8]李新,孙利芳.机构知识库构建实践谈——以内蒙古农业大学为例[J].农业图书情报学刊,2011(3):50-53.
篇5:天津职业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各部门使用学校经费(包括:专项资金、部门业务费、部门代管经费、科研经费等)购置的各类设备、仪器、家具、教具、模型、土地、房屋等(以下简称设备),凡符合固定资产入账范围的,必须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为方便各学校各部门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固定资产入账范围 第二条 属于下列条件的均为固定资产:
(一)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设备,应为耐用期在一年以上,能独立使用的教学、科研、生产、生活、行政办公用的设备。
(二)固定资产的单价起点:教学、科研、生产用设备为800元,行政办公和生活用设备为500元。
(三)稀缺的、可民用的设备或大宗的物资,虽不具备上述条件,经财务处、设备处认定后,也可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条 各类设备不论其经费来源属何种渠道,都是学校国有资产,凡符合固定资产入账范围,都要列入固定资产管理;
第四条 凡自制(自建)设备、单位或个人捐赠或无价调入设备以及科研成果留用设备都属于学校国有资产,凡符合固定资产入账范围,都要计价列入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章 固定资产分类
第五条 学校固定资产共分为15类。1.房屋及构筑物; 5.电子设备; 2.土地; 3.仪器仪表; 4.机电设备; 6.印刷机械; 8.文体设备;
9.标本模型; 10.陈列品; 12.工具、量具;
13.家具;
14.行政办公设备; 15.被服装具 7.卫生医疗器械; 11.图书;
第四章 固定资产作价
第六条 固定资产应按原值(包括运杂费、管理费、安装调试费、加成费、税款等)入账。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增减其原值,并分别处理相关账务:
(一)因扩充或加工改制而增加组成,使原设备增值时,按所开支成本费增加原值。
1(二)成套设备增加附件或经改制而提高功能,按购进或改制开支的费用增加原值。
(三)因损毁拆除或减少其原有一部分配套、附属配件时应减少其原值。(四)房屋和建筑物的拆除、改建相应增减固定资产处理。
(五)设备的大修、修缮和维护所开支的费用,均不增加固定资产的原值。第八条 固定资产原值的增减,应按新购、新建固定资产报账办法,到设备处办理固定资产变更手续。
第五章 固定资产入账手续 第九条 学校账务处报账:(一)固定资产入账凭证
1)采购申请报告; 2)发票原件;
3)固定资产入账单(黄联)(无设备处公章和学校固定资产入账人签字无效); 4)设备验收单(各项目必须填齐,验收单位主管领导、验收人签字和加盖公章)。(二)财务报账
1)用部门业务费、代管经费、科研经费购买的设备,部门自行手持上述四项凭证到学校大账务报账;
2)用学校专项资金购买的设备,由设备处统一办理报账手续。第十条 学校后勤结算中心报账务(一)固定资产入账凭证 1)采购申请报告; 2)发票原件(备查); 3)发票复印件;
4)固定资产入账单(黄联);
5)设备验收单(各项目必须填齐,验收单位主管领导、验收人签字和加盖公章)。(二)财务报账
1)部门自行到学校后勤结算中心报账,所需凭证:发票原件、固定资产入账单(白联,无设备处公章和学校固定资产入账人签字无效);
2)设备处在学校大财务办理固定资产空入账,所需凭证:采购申请报告、发票复印件、固定资产入账单(黄联)、设备验收单。第六章 固定资产报废处理
第十一条 下列情况之一可以办理固定资产报废(一)有明确使用年限,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的设备;
(二)性能指标已不能满足教学以及校内各部门使用要求的设备;(三)损坏已无维修价值,并且进行责任分析、有明确结论的设备;(四)设备丢失,学校已经给出明确处理意见的设备;(五)设备虽然完好,但校内各部门已不再需要的设备;(六)其他需要作报废处理的设备。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报废程序
(一)固定资产使用管理部门提交报废申请,行政第一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二)设备处审核报废申请,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三)大型仪器设备报废要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提交论证报告;(四)主管校长审核批准;
(五)固定资产使用管理部门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单,一式四份,使用部门、设备处、财务处、正校长分别签署意见;
(六)设备处组织报废设备的处理,变卖,入库存放,转作材料或零配件或拆装教具使用等。
(七)固定资产报废处理的残值上交财务处;(八)设备处、财务处作相应的帐务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6:东南大学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
校发〔2015〕102号
关于印发《东南大学企业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校区,各院、系、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学术业务单位:
为加强学校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东南大学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东南大学 2015年6月12日
(主动公开)
—1—
东南大学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学校所有者权益,促进企业的改革与发展,推动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公司法》、《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教财〔2012〕6号)和《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规程(暂行)》(教财函〔2013〕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东南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14〕94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江苏东南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经营公司”)、资产经营公司代表学校投资的全资、控股企业及尚未划转到资产经营公司的学校直接投资的全资、控股企业。学校和资产经营公司直接投资的参股企业参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学校及资产经营公司对企业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应当认定为学校所有的其他权益。
第三条
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学校作为企业出资的实际投资人,享有所有者权益,实行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2—
第四条
学校设立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统一领导事业资产与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国资委根据学校授权,依法行使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依法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
学校设立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经资委)讨论决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重大事项,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考评,根据国资委授权行使直接出资人权利,承担相应管理职责。
第六条
学校以资本为纽带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管,行使直接出资人权利和履行直接出资人义务。
第七条
学校对企业的管理实行事企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企业享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经营自主权。
第八条
企业应当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对其经营管理的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应当接受学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不得损害国有资产所有者和其他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九条
学校建立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明确划分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国资委(经资委)会议、资产经营公司董事会、资产公司经营班子决策权限。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事项涉及学校“三重一大”事项的,应按规定履行集体决策程序并报经资委备案。
—3—
第十条
学校设立法人独资性质的江苏东南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代表学校统一持有所投资企业的股份。
第十一条
经资委代表学校对资产经营公司(包括尚未划转到资产经营公司的学校直接投资的企业)切实行使出资人权利和履行出资人义务。对直接出资的企业,经资委依法参与企业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制定或者参与制定企业章程。资产经营公司选派股东代表参加控股或参股企业召开的股东会议,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
第十二条
资产经营公司要按照《企业国有资产法》有关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重大事项管理规定,对所出资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和履行出资人义务,通过选派股东代表、依法参与企业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制定或者参与制定企业章程,加强对所出资企业管理,切实维护国有资本权益。尚未纳入资产经营公司管理的企业由资产经营管理处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三章 企业重大事项管理
第十三条
经资委负责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审核批准学校资产经营公司的重组、股份制改造方案和公司章程等。
第十四条
资产经营公司的分立、合并、破产、解散、增减资本、发行公司债券等重大事项,应当由经资委审核后,报上级国有资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
经资委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向资产经营公司委派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经资委代表学校 —4—
行使资产经营公司股东会职权,决定公司的分立、合并、破产、解散、增减资本、发行公司债券、任免企业负责人等重大事项。经资委派出的股东代表、董事、监事,应当按照经资委的指示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并将其履行职责的有关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向经资委报告。
第十六条
对改制企业制定改制方案并履行相应批准程序。企业改制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清产核资、产权界定、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准确界定和核实资产,客观、公正地确定资产价值。
第十七条
资产经营公司设立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岗位,由学校委派,为资产经营公司董事会成员,具体负责资产经营公司财务管理工作。资产经营公司要理顺全资及控股企业财务管理体制,建立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财务监督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严控财务风险。
第十八条
资产经营公司应当建立和完善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并承担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完善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组织机构。
第四章 企业国有资产管理
第十九条
经资委对资产经营公司的资产收益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审核批准资产经营公司的重大经营计划、发展战略和规划,依照学校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履行出资人职责。
—5—
第二十条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分为申办产权占有登记、产权变动登记、产权注销登记。学校经资委授权资产经营管理处负责资产经营公司及未划转企业申办产权占有登记、变动登记和注销登记工作。资产经营公司负责下属全资、控股和参股企业申办产权占有登记、变动登记和注销登记工作。所有材料需报学校经资委审核后报学校国资委,由学校国资委报上级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一条
申办产权占有登记包括:
(一)已取得法人资格的单位;
(二)申请取得法人资格的单位;
(三)学校设立企业或对企业追加投资。
第二十二条
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办变动产权登记:
(一)企业名称、住所或法定代表人改变的;
(二)企业组织形式发生变动的;
(三)企业国有资产额及国有资产出资比例发生增减变动的;
(四)企业国有资本出资人发生变动的;
(五)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其他变动情形。
第二十三条
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办撤销产权登记:
(一)企业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企业转让全部国有产权或改制后不再设置国有股权的;
—6—
(三)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
经资委授权资产经营管理处负责资产经营公司的清产核资工作,清产核资包括立项申请、账务清理、资产清查、价值重估、损溢认定、资金核实和完善制度等内容。清产核资的结果需报学校经资委审批。
第二十五条
资产经营公司发生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进行清产核资:
(一)资产经营公司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超过所有者权益,或者资产经营公司会计信息严重失真、账实严重不符的;
(二)资产经营公司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重大、紧急情况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造成严重资产损失的;
(三)资产经营公司账务出现严重异常情况,或者国有资产出现重大流失的;
(四)其他应当进行清产核资的情形。
第二十六条
资产经营公司负责下属全资、控股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清产核资的结果需报学校经资委审批。资产经营公司下属全资、控股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进行清产核资:
(一)企业分立、合并、重组、改制、撤销等经济行为涉及资产或产权结构重大变动情况的;
(二)企业会计政策发生重大更改,涉及资产核算方法发生重要变化情况的;
—7—
(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企业特定经济行为必须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
第二十七条
资产经营公司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由学校经资委决定。重大事项包括资产经营公司的合并、分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的决定由经资委审核批准后报上级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八条 国有资产管理基础事项按照《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规程(暂行)》履行报批程序。产权登记和清产核资等国有资产管理基础事项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报批。企业资产评估事项按规定办理备案。
第二十九条
规范国有产权出让。企业的国有股权转让必须公开透明,切实做到规则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经批准实施的企业国有产权有偿转让事项,应当进行资产评估和备案管理,并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挂牌进行交易,转让价格应以经备案的资产评估价值作为参考依据。
第三十条
学校经资委授权资产经营管理处负责资产经营公司的国有资产评估组织工作和监督工作。资产经营公司负责其下属的全资、控股企业的国有资产评估和监督工作。
第三十一条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转让的企业国有产权权属应当清晰,权属关系不明确或者存在权属纠纷的企业国有产权不得转让。
—8—
第三十二条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程序:
(一)企业内部关于产权转让的决策审议;
(二)提交国有产权转让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
(三)学校经资委审核、报批与上级国有资产主管部门批复;
(四)清产核资:转让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导致学校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必须组织进行清产核资;
(五)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和评估;
(六)报上级国有资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三条 经资委决定或者批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应当审查下列书面文件:
(一)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有关决议文件;
(二)转让国有资产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
(三)转让方和转让标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五)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六)批准机构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三十四条
经资委授权资产经营管理处负责对资产经营公司资产损失认定工作。
第三十五条
资产经营公司资产损失认定程序是:
(一)内部决策审议;
(二)企业清产核资,委托中介机构审计、评估;
—9—
(三)提交资产损失认定申请报告,报学校批复;
(四)报上级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五章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
第三十六条
经资委代表学校向资产经营公司及学校直接出资企业派出监事。资产经营公司监事会的组成、职权、行为规范等,依照《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的规定执行。资产公司向下属企业派出监事。
第三十七条 企业应当加强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审计、企业法律顾问和职工民主监督等制度。
第三十八条
资产经营公司应当定期向经资委报告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报告材料报资产经营管理处备案。
第三十九条 资产经营管理处根据经资委授权,对资产经营公司的国有资产实施动态监管,做好年终财务审计和产权登记审计等工作。
第六章 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
第四十条
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统称为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核,实行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考核制度。
第四十一条 经资委制定资产经营公司综合绩效评价和对负责人的考核办法,资产经营公司制定下属全资、控股企业综合绩 —10—
效评价和对负责人的考核办法。通过建立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对照相应行业评价标准,对企业特定经营期间的盈利能力、资产质量、债务风险、经营增长以及管理状况等进行综合评判。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应作为企业负责人岗位调整、职务任免、薪酬待遇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二条
经资委负责对资产经营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进行规范管理和指导监督,资产经营公司对其下属全资和控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进行规范管理和指导监督,落实监管责任。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要严格遵照中央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资本收益最大化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依法考核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
(二)按照企业所处的不同行业、资产经营的不同水平和主营业务等不同特点,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实行科学的分类考核;
(三)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要求,建立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同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的考核制度,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可追溯的资产经营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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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经营业绩考核必须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责任书包括考核内容及指标、考核与奖惩、责任书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其它需要规定的事项等。
第四十五条
经营业绩考核主要指标包括:
(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反映了企业国有资产的运营效益与安全状况;
(二)投资回报率:投资回报率反映了学校所有者权益的收益状况;经营业绩考核辅助指标:不良资产比率。
第四十六条
经资委授权资产经营管理处对资产经营公司签订的经营业绩责任书执行情况实施动态监控。
(一)经营业绩责任书签订后,资产经营管理处对责任书的执行情况进行动态跟踪;
(二)资产经营公司发生重大的安全生产事故和质量事故、重大经济损失、重大投融资和资产重组等重要情况时,资产经营公司负责人应当及时向经资委报告。
第四十七条
资产经营公司经营业绩责任书完成情况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考核:
(一)每年4月底之前,资产经营公司负责人依据经审计的企业财务决算数据,对上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将总结分析报告报经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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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资委依据对资产经营公司资产动态监管和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对资产经营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决定对资产经营公司负责人的奖惩;
(三)经资委将最终确认的经营业绩考核与奖惩意见反馈资产经营公司。资产经营公司班子对考核与奖惩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可向经资委反映。
第四十八条
具体考核奖惩细则由经资委另行制订。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资产经营公司未按照规定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财务状况、生产经营状况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的,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第五十条 企业的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企业国有资产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并对其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 违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的,学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或拒不改正的,按管理权限,由学校相关部门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资委授权资产经营管理处负责解 释。
—13—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东南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5年6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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