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员等级评定制度(共11篇)
篇1:保安员等级评定制度
保安人员等级评定具体内容
为实现保安部门的正规化管理,提高保安员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地展现公司良好形象,特制定《保安人员等级评定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站岗姿态。
出入口保安站岗姿势分为坐姿、立正势和跨立势。内部人员站岗姿势主要是迎宾势、立正势和跨立势。
迎宾势正面
迎宾势侧面
迎宾势背面
立正势正面
立正势侧面
立正势背面
跨立势正面
跨立势侧面
跨立势背面
执勤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姿势站岗,如有未按规定着装或双手抱胸、叉腰翘腿等不雅姿势,发现一次扣除1分(每次查勤中都能按照规定站岗的,周评加3分)。
二、礼节礼貌。
出入口保安执勤期间见到公司经理以上领导,需起立、敬礼、问好,除手中持有警戒器械可以行注目礼外,其余一律要行举手礼。如有领导反映礼节问题,一次扣除1分(领导反映好、敬礼动作标准的,一次加5分)。
三、器材使用。
主要包括对执勤器材、消防器材的使用,必须熟练掌握,如有不懂使用的,1件扣除1分。(每周考核一次,对所有器材都能熟练掌握的,加3分)。
四、体能素质。
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16动擒敌拳的加分;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扣除1-2分(每周考评一次)。
五、执勤状况。
执勤时认真、善于发现可疑人员并进行适当处理、保持岗亭区域卫生清洁、对来访人员热情接待受到公司领导好评的每次考评加2分(每周考评一次);执勤期间打私人电话聊天或者睡觉、玩游戏、看电影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或在岗亭内吸烟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六、理论考核
理论考核低于70分的扣2分,71~80分加3分,80分以上加5分。
篇2:保安员等级评定制度
为实现保安部门的正规化管理,提高同志们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地展现公司良好形象,特制定《保安人员等级评定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站岗姿势。出入口保安站岗姿势分为坐姿、立正势和跨立势。内保人员站岗姿势主要是迎宾势、立正势和跨立势。执勤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姿势站岗(详见XXXX),如有未按规定着装或双手抱胸、叉腰翘腿等不雅姿势,发现一次扣除2分(每次查勤中都能按照规定站岗的,周评加3分)。
二、礼节礼貌。出入口保安执勤期间见到公司经理以上领导,需起立、敬礼、问好,除手中持有警戒器械可以行注目礼外,其余一律要行举手礼。如有领导反映礼节问题,一次扣除2分(领导反映好、敬礼动作标准的,一次加3分)。
三、器材使用。主要包括对执勤器材、消防器材的使用,必须熟练掌握,如有不懂使用的,每件扣除1分。(每周考核一次,对所有器材都能熟练掌握的,加1分)。
四、体能素质。两分钟内完成俯卧撑40个以上,并且16秒内完成100米跑的加2分;两分钟内完成俯卧撑不足20个,或者20秒内未完成100米跑的扣1-2分(每周考评一次)。
五、履职情况。履行职责认真、善于发现可疑人员并进行适当处理、保持岗亭区域卫生清洁、对来访人员热情接待受到公司领导好评的每次考评加2分(每周考评一次);执勤期间打私人电话聊天或者睡觉、玩游戏、看电影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或在岗亭内吸烟的,每发现一次扣除2分。
六、工作态度。每次接班都能按时或者提前到达,搞卫生能积极主动地去干,上级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能按时、按质、按要求完成的,加2分(每周考评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次扣除1-2分:未按时接班,搞卫生时候躲闪、怕脏怕苦怕累,上级领导交给的任务不去执行等。
七、领导反映。有领导反映该同志履职认真、礼节礼貌和精神面貌好的,每次加5分;有领导反映该同志履职不认真、作风散漫的,每次扣除5分。
备注:每人原始分数为70分,月底考核时总分数90分以上的,呈报领导提级;60-89分的,原级不变;60分以下的降低一级。(每提升一级,工资增加XXX元(最高提级三级),每降低一级,工资减XXX元)。
保安部2013.3.16
保安人员等级评定实施办法
保安人员等级评定由公司领导组织开展,保安部提出建议和初评(依据保安的工作表现、个人能力素质、思想意识等综合情况),最后由公司领导审定。初评在每月25日进行,由保安队长和保安部助理依据当月考情和保安人员当月的工作表现、公司领导的反映、素质考评、查岗查勤情况记录等(具体方案见评定规定),做出综合评定。经保安部门经理审阅后报请有关领导审定批准执行。
篇3:高度重视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工作
几年来, 宽甸地方税务局对企业信誉等级评定工作高度重视。县局与国税局联合成立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领导小组, 负责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等级确定。在评定过程中, 宽甸地税局加强与国税局协调、密切配合, 严格落实评定要求, 坚持评定标准, 规范评定程序, 加强信用化应用, 落实宣传和公示公告制度, 确保评定工作做到公正、公平和公开。
纳税信誉就是企业信誉。几年来, 被评为A级企业信誉的企业从竞争激烈的市场上获得了实实在在的好处。一些A级企业负责人深有感触地说:“‘A级企业免检单位’是我们企业一笔可观的无形资产。”
篇4:保安员等级评定制度
【关键词】智力残疾;肢体残疾;致病因素;残疾等级;评定
【中图分类号】R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484(2012)08-0317-02
Correlation between Pathogenic Factor and Disabled Grade in Intelligence Disability and Extremity Disability
XU fen-lan,ZHANG jian-feng
(Rehabilitation Center of Disabled Children, Federation of the disabled in Dongguan, Dongguan 523000, Guangdong, China)
【Abstract】Objective To investigate the pathogenic factor and disabled level in intelligence disability and extremity disability through the assessment of disability grade. Analyse the correlation between the pathogenic factor and disabled grade. Methods Assess the disabled grade in strict accordance with the 《Second National Disability Standards of Sampling Survey》,promulgated by the State Council. Results The pathogenic factors in intelligence disability mainly are heredity and cerebral diseases. These factors resulted in second or third grade mainly. The pathogenic factors in extremity disability mainly are cerebrovascular disease and cerebral palsy. The percent of third and fourth grade formed by these factors is highest. Conclusions The result of disability grade assess revealed the function of disability can be prevented or improved significantly through early rehabilitation to a certain extent. Cerebropathy occupy the highest proportion of all pathogenic factors. Rehabilitation workers can promote the knowledge about disabled prevention targetedly with the local community.
【Key words】intelligence disability;extremity disability;pathogenic factors;disabled level;disability grade assess
智力殘疾指智力显著低于一般人水平,并伴有适应行为的障碍。此类残疾是由于神经系统结构、功能障碍,使个体活动和参与受到限制,需要环境提供全面、广泛、有限和间歇的支持。智力残疾包括:在智力发育期间(18岁之前),由于各种有害因素导致的精神发育不全或智力迟滞;或者智力发育成熟之后,由于各种有害因素导致智力损害或智力明显衰退。
肢体残疾是指人体运动系统的结构、功能损伤造成四肢残缺或四肢、躯干麻痹(瘫痪)、畸形等而致人体运动功能不同程度的丧失以及活动受限或参与的局限。肢体残疾一级: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肢体残疾二级:基本上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肢体残疾三级:能部分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肢体残疾四级:基本上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由于导致智力残疾(以下简称“智残”)及肢体残疾(以下简称“肢残”)的严重程度各有不同,残疾人工作者及预防医学工作者需要了解服务对象的致残根源及社会适应能力即残疾的严重程度,对预防或减少残疾的发生率,评估残疾人经培训后回归社会就业的概率有一定的实际意义。
1 材料和方法
1.1 研究对象 入选标准:东莞市户籍,年龄≥3岁,残疾情况符合国务院批准的《第二代残疾人全国抽样调查评定标准》。因各种外界有害因素导致的智力倒退或肢体功能障碍,必须在受到伤害并最终治疗满1年后方可进行评定。共入选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5月经评定符合残疾标准的346人,其中智残160人,肢残186人。
1.2 残疾评定标准:
1.2.1 智力残疾分级标准:
1.2.2 肢体残疾分级标准:
肢体残疾一级:完全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肢体残疾二级:基本上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肢体残疾三级:能部分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肢体残疾四级:基本上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1]。
1.3 残疾评定方法:
1.3.1 智力残疾评定方法:首先询问受评者或家属目前情况、致残原因及致残时间;接着应用智测量表确定受评者是否达到智力低下标准,再评定其社会适应行为的水平,智力残疾等级根据社会适应行为的水平决定。具体方法:首先按年龄选定合适的智力测试量表,按照量表评定步骤进行分数统计,如DQ(0~7岁)低于75分,IQ(7岁以上)低于70分,则继续进行社会适应行为评测,以询问受评者及家属包括生活自理能力、参与社会劳动能力及日常沟通能力为主。
1.3.2 肢体残疾评定:首先目测受评者患肢,同时询问病因及发病时间,如属意外伤害因素导致,需在最终治疗结束一年后方可进行评定。再检查患肢肌张力、肌力、肌肉萎缩程度及运动功能障碍程度,如属下肢功能障碍性残疾需观察其站立、行走能力,如属上肢功能障碍性残疾需观察其对生活自理能力的影响。如属肢体残缺性残疾则比对各等级肢体残疾标准要求,严格按照标准进行等级评定。
2 结果
2.1 参评的智残人数为160人,残疾等级比例及人数如表一;致病因素与残疾等级之间比例及人数关系如表二:
2.2 参评的肢残人数为186人,残疾等级比例及人数如表三;致病因素与残疾等级人数及比例关系如表四:
2.3 从上表可以得出结论,在致病因素统计中,智残以遗传及脑疾病占主导,分别占了39.6%和32.1%;肢残以脑性瘫痪及脑血管疾病为主,分别占了18.3%和33.3%。脑疾病仍是导致智力及肢体残疾的主要病因。
3 讨论
近年来,由于人口老龄化、环境污染、高危儿治疗存活率提升、物质生活水平升高致不良生活习惯等因素,脑疾病导致的残疾比例不断上升。在儿童智力残疾病因中,一部分为遗传如唐氏综合征,另一部分为脑膜炎脑炎后遗症、早产及新生儿窒息等脑损伤;在肢体致残因素中,则主要为脑性瘫痪。在成人智力残疾病因中多为上一代血缘遗传和脑膜炎脑炎后遗症;在肢体致残因素中主要是脑血管疾病。
通过以上统计可以观察到,脑疾病(包括脑瘫和脑血管疾病)是绝大部分极重度及重度残疾的致病因素,约占78.9%(其中脑瘫占36.8%,脑血管疾病占了42.1%)。故脑疾病的危害很大,其不但造成患者本人的严重无力心态和生活无能状况,对家庭和社会也是沉重的负担,尤其家庭家属的经济和精神负担都是难以负荷的。而目前减少脑疾病发生率或减轻病情最有效的措施是宣传预防发生和早期康复的重要性以及相关知识。如小儿脑性瘫痪(简称脑瘫),指自受孕开始至婴儿期非进行性脑损伤和发育缺陷所导致的综合征,主要表现为运动障碍及姿势异常。脑瘫病情在一定程度上通过下列措施是可以达到前述效果的:1 围产期疾病不适的高度重视和正确处理;2 对高危儿正确的早期干预治疗、早期康复;3 对社区灌输脑瘫的相关知识(如危害、预防和有效康复方法),务必使人民群众正确认识脑瘫,选择正确的预防、治疗方法,及早进行有效干预。这需要政府职能部门、医务人员(包括妇产科医生和预防医学工作者、有经验的脑瘫治疗专家)、残疾人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及社会工作师等形成统一认识,密切配合工作,方可形成最有效之预防体系,预防高危儿转变成脑瘫儿或减轻脑瘫儿童的残疾程度,争取达到生活自理[2]。
再如脑血管疾病,主要包括脑出血和脑梗塞,其最常见原因是高血压、高血脂。脑出血与高血压病的密切关系在于:高血压患者约有1/3的机会发生脑出血,而约95%的脑出血患者有高血压。脑出血是中老年人常见的急性脑血管病,是目前中美等国家致残致死率最高的临床类型,发病率已高于心脏病和癌症。减轻脑血管疾病致残程度、减少其发生率也是目前全社会需共同面临的难题。而引致高血压高血脂的根源在于不良生活、工作习惯。减少脑血管疾病发生率的关键在于良好控制高血压高血脂。高血压保健和治疗的要点是形成健康良好的生活饮食习惯,坚持按照高血压的治疗原则服药,将血压控制在正常范围内,可以有效的预防相关并发症的发生。而减轻脑血管疾病的致残程度最有效的措施是早期康复治疗,越早康复效果越好。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脑血管疾病的存活者中约有70~80%留有不同程度的功能障碍。在这些存活的患者中,进行积极的康复治疗,可使90%的存活患者具有重新步行和自理生活的能力;可使30%的患者能恢复从事一些较轻的工作。
在残疾等级统计中,智残三级、四级残疾人数共占了约二分之一;肢残以三、四级程度为主,残疾人数共占了约三分之二。在致病因素与残疾等级相关对比中,三、四级残疾的致病因素仍以脑疾病为主,如智残的致病因素中脑疾病占首位,包括受评者幼时的脑膜炎、脑梗塞或脑出血、脑肿瘤等。肢残的致病因素中脑血管疾病占首位,主要是脑梗塞或脑出血导致的偏瘫。在所有三、四级残疾者中,能拥有一份工作或参与社会生产文化活动的比例较低,部分残疾人仍处于脱离社会群体、孤独无助的状态。他们具备一些学习简单技能达到自力更生的能力,但缺乏通过自主途径参与社会劳动的能力,需要機构提供就业培训和生活技能的培训,才能达到生活自理及参与社会生产劳动的水平。故一方面需要政府及机构提供培训机会,另一方面需要社区工作人员的热心帮助,让轻、中度残疾人通过这样的平台同样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并能自食其力。
对残疾人工作者而言,智残和肢残领域存在其独有的预防、康复和社会工作服务内容。了解智残及肢残最常见的致病因素及残疾等级的主要分布范围,有利于更科学地制定社区预防、康复及就业培训方案,提高工作的实效,为实现2015年“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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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华医学会全国第四次脑血管病学术会议. 各类脑血管疾病诊断要点[J].中华神经科杂志,1996,29(6):379—380.
篇5: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核定制度
一、分项工程质量在班组自检基础上,由项目经理组织有关人员(技术负责人、班组长、工长等)进行评定,专职质量检查员核定,监理工程师认定,不合格者,不经处理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二、分部工程质量由分公司技术负责人组织评定,专职质量检查员核定,监理工程师认定。其中地基与基础、主体工程两个分部要由总公司技术质量部门组织评定。
三、单位工程质量由总公司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评定,并经总工程师和企业法人代表和监理公司法定代表人核定。
四、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后,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将有关资料提交当地质量监督站。
五、建设单位由几个分包单位施工时,其总包单位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分包单位应按质量评定标准的规定,检验评定所承建的分项、分部质量,经分包单位的总工程师或主管经理签字认定后,将评定结果及资料提交总包单位,由总包单位提交竣工资料。
篇6:保安员基本工作评定标准
一、评定内容
1、仪容仪表仪态
(1)发型不规范扣5分/次
(2)未刮胡须扣3分/次
(3)指甲过长扣5分/次
(4)便装上岗扣10分/次
(5)工装破损、较脏扣5分/次
(6)未戴工帽扣2分/次
(7)不打领带扣2分/次
(8)上班时当众吸烟扣2分/次
(9)站姿,行姿不合要求;精神萎靡扣5分/次
2、礼节礼貌:
(1)见到总经理及其陪同的客人未敬礼扣5分/次
(2)见到部门经理其陪同的客人未问好扣3分/次
(3)询问客人或酒店员工时,不讲礼貌用语扣3分/次
(4)门口站岗时间内且有时间但未进行协助客人下车的服务的扣5分/次
3、工作纪律:
一般违纪
(1)迟到,早退扣5分/5分钟
(2)旷工扣20分/半天
(3)班中睡觉扣20分/次
(4)脱岗(监控岗)扣20分/次
(5)不佩带对讲机扣5分/次
(6)夜班不佩带警棍扣5分/次 严重违纪
(1)玩忽职守,未能发现破坏酒店财物的人和事,扣100分/次
(2)破坏现场、掩盖事实扣50分/次
(3)监守自盗
(4)包庇他人
(5)泄露机密
(6)知错不改、拒不承认错误的(7)蛮横无理,顶撞上级
4、基本工作:
(1)未使用正确交通手势指挥车辆的(2)造成交通临时堵塞的(3)未制止客人带犬进入的(4)未制止客人在酒店内的不雅行为的(5)经理级以下员工非工作需要进出正门
(6)未及时,有效地制止酒店工作人员有
不规范行为或发现但不记录上报的(7)未按要求清场的(8)未按要求巡查的(9)未盘查进入酒店的可疑人员的(10)不知道可疑人员行踪去向的(11)未登记夜间进入酒店的车辆的扣100分/次 扣100分/次 扣100分/次 扣20分/次 扣20分/次 扣2分/次 扣10分/次 扣10分/次 扣3分/次 扣5分/次 扣5分/次 扣10分/次 扣10分/次 扣20分/次 扣25分/次 扣5分/次/辆
(12)未登记夜间进入酒店的人员的扣5分/次/人
(13)未及时清除报警信号的扣5分/次
(14)未及时清查报警源的扣5分/次
(15)有情况不及时汇报的扣15分/次
(16)未及时开放和关闭员工用热水的扣5分/次
(17)未及时开启和关闭夜间必须用照明的扣10分/次
(18)未进行交接班的扣10分/次
5、加分奖励
(1)1——4项中任一项95分以上者加10分
(2)受到部门经理表扬的加2分/次
(3)受到总经理表扬的加5分/次
(4)受到客人表扬的加5分/次
(5)检查出重大安全隐患的加20分/次
(6)发现破坏酒店财物的人员的加20分/次
(7)为保护酒店财物做出巨大贡献的加50分/次
(8)加班时间超过30小时的加10分
二、评定方法1、1——4项起分100分/人/月,各项单独评分,汇总并加上加分再除以4项得出最后该员工的实际月评分
2、月综合评分70分——79分的月薪800元
3、连续两月79分以下的调岗或劝退
3、月综合评分80分——85分的月薪900元
4、月综合评分86分——90分的月薪1000元
5、月综合评分90分以上的月薪1200元
篇7:教案等级评定方法
一、A等教案
(1)教案数与实际上课数相等。
(2)教案书写规范,每个教案均有教学课题、教学目标(含知识、能力和情感目标,且设计合理可行)、教学重难点、教学方法、教学时间、教学过程、作业布置、教学后记(每月至少撰写1次教学后记,不少于60字)等环节齐全。
(3)教学过程设计思路清晰,教学环节中小步骤设计具体,原则上每个教案正文部分不少于300字。(4)教学进度合乎教学计划。
二、B等教案
(1)教案数与实际上课数相差10%以内。(2)教案书写不规范,教案环节欠缺较多。
(3)教学过程设计思路不清晰,教学环节中小步骤设计不具体,教案正文部分少于300字。
(4)教案中的教学时间及内容与教学计划不相符。
三、C等教案
(1)教案数与实际上课数相差30%以内。
(2)教案书写极不规范,几乎无教学目标、教学重难点、教学时间、教学过程、作业布置等重要环节。
篇8:银行信用等级评定
AAA级客户:客户的生产经营规模达到经济规模,市场竞争力很强,有很好的发展前景,管理水平很高,有很可靠、可预见的净现金流量,具有很强的偿债能力,对我行的业务发展很有价值,信誉状况很好。
AA+级客户:客户市场竞争力强,发展前景好,管理水平高,有可靠、良好的净现金流量,偿债能力强,对我行的业务发展有价值,信誉状况好。
AA级客户:客户市场竞争力强,发展前景好,管理水平高,有良好的净现金流量,偿债能力强,对我行的业务发展有价值,信誉状况好。
AA-级客户:客户市场竞争力较强,发展前景较好,管理水平较高,有较为良好的净现金流量,偿债能力强,对我行的业务发展有价值,信誉状况好。
A+级客户:客户市场竞争力较强,发展前景较好,管理水平较高,净现金流量较好,偿债能力较强,对我行的业务发展有一定价值,信誉状况较好。
A级客户:客户市场竞争力一般,发展前景一般,管理水平一般,净现金流量一般,偿债能力一般,对我行的业务发展有一定价值,信誉状况一般。
A-级客户:客户市场竞争力一般,发展前景一般,管理水平一般,净现金流量轻度紧张,偿债能力较弱,信誉状况一般,有一定的风险。
BBB级客户:客户市场竞争力较差,发展前景较差,管理水平较差,现金流量状 况紧张,偿债能力较差,客户存在需要关注的问题,具有较大风险。BB级客户:客户市场竞争力、财务效益状况、管理水平差,偿债能力弱,风险大。
B级客户:客户市场竞争力、财务效益状况、管理水平很差,偿债能力很弱,风险很大。
按照《中国银行客户信用评级办法》从偿债能力、获利能力、经营管理、履约情况、发展能力与潜力五个方面进行评价,定期评定、适时调整,目前中国银行的信用评级方法和评级标准属于银行内部掌握的信贷工具,不向社会公布,仅为银行内部管理服务。中国银行的客户信用等级分为AAA级、AA级、A级、BBB级、BB级、B级、CCC级、CC级、C级和D级,共十个信用等级。
AAA—A级,信用度分别为“特优、优、良”,客户信用很好,整体业务稳固发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资金负债结构合理,经营过程中现金流量较为充足,偿债能力强。
BBB—B级,信用度分别为“较好、尚可、一般”,客户信用较好,现金周转和资产负债状况可为债务偿还提供保证,授信有一定风险。
CCC—C级,信用度分别为“较差、差、很差”,客户信用较差,整体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不佳,授信风险较大,应采取措施改善债务人的偿债能力和偿债意愿,以确保银行资金安全。
篇9:残疾等级评定标准
发表日期:2011-10-12 09: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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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视力残疾标准
(一)视力残疾的定义
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低下并且不能矫正或视野缩小,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
(二)视力残疾的分级
类别
最佳矫正视力
盲
一级
无光感~<0.02;或视野半径<5度
二级
0.02~<0.05;或视野半径<10度
低视力
三级
0.05~<0.1
四级
0.1~<0.3
〔注〕
1.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如仅有单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畴。
2.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片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针孔视力。
3.以注视点为中心,视野半径<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二、听力残疾标准
(一)听力残疾的定义
听力残疾,是指人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永久性听力障碍,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二)听力残疾的分级
听力残疾一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方面极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91 dB HL,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不能依靠听觉进行言语交流,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极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极严重障碍。
听力残疾二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81~90 dB 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重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严重障碍。
听力残疾三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61~80 dB 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中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中度障碍。
听力残疾四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41~60dB 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轻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轻度障碍。
三、言语残疾标准
(一)言语残疾的定义
言语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不同程度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或病程超过两年者,而不能或难以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3岁以下不定残)。
言语残疾包括:
1.失语:是指由于大脑言语区域以及相关部位损伤所导致的获得性言语功能丧失或受损。
2.运动性构音障碍:是指由于神经肌肉病变导致构音器官的运动障碍,主要表现为不会说话、说话费力、发声和发音不清等。
3.器官结构异常所致的构音障碍:是指构音器官形态结构异常所致的构音障碍。其代表为腭裂以及舌或颌面部术后造成的构音障碍。主要表现为不能说话、鼻音过重、发音不清等。
4.发声障碍(嗓音障碍):是指由于呼吸及喉存在器质性病变导致的失声、发声困难、声音嘶哑等。
5.儿童言语发育迟滞:指儿童在生长发育过程中其言语发育落后于实际年龄的状态。主要表现不会说话、说话晚、发音不清等。
6.听力障碍所致的语言障碍:是指由于听觉障碍所致的言语障碍。主要表现为不会说话或者发音不清。
7.口吃:是指言语的流畅性障碍。常表现为在说话的过程中拖长音、重复、语塞并伴有面部及其它行为变化等。
(二)言语残疾的分级
言语残疾一级:
无任何言语功能或语音清晰度≤10%,言语表达能力等级测试未达到一级测试水平,不能进行任何言语交流。
言语残疾二级:
具有一定的发声及言语能力。语音清晰度在11%~25%之间,言语表达能力等级测试未达到二级测试水平。
言语残疾三级:
可以进行部分言语交流。语音清晰度在26%~45%之间,言语表达能力等级测试未达到三级测试水平。
言语残疾四级:
能进行简单会话,但用较长句或长篇表达困难。语音清晰度在46%~65%之间,言语表达能力等级测试未达到四级测试水平。
四、肢体残疾标准
(一)肢体残疾的定义
肢体残疾,是指人体运动系统的结构、功能损伤造成四肢残缺或四肢、躯干麻痹(瘫痪)、畸形等而致人体运动功能不同程度的丧失以及活动受限或参与的局限。
肢体残疾包括:
1.上肢或下肢因伤、病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缺失、畸形或功能障碍;
2.脊柱因伤、病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畸形或功能障碍;
3.中枢、周围神经因伤、病或发育异常造成躯干或四肢的功能障碍。
(二)肢体残疾的分级
肢体残疾一级: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1.四肢瘫:四肢运动功能重度丧失;
2.截瘫:双下肢运动功能完全丧失;
3.偏瘫:一侧肢体运动功能完全丧失;
4.单全上肢和双小腿缺失;
5.单全下肢和双前臂缺失;
6.双上臂和单大腿(或单小腿)缺失;
7.双全上肢或双全下肢缺失;
8.四肢在不同部位缺失;
9.双上肢功能极重度障碍或三肢功能重度障碍。
肢体残疾二级:基本上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1.偏瘫或截瘫,残肢保留少许功能(不能独立行走);
2.双上臂或双前臂缺失;
3.双大腿缺失;
4.单全上肢和单大腿缺失;
5.单全下肢和单上臂缺失;
6.三肢在不同部位缺失(除外一级中的情况);
7.二肢功能重度障碍或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肢体残疾三级:能部分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1.双小腿缺失;
2.单前臂及其以上缺失;
3.单大腿及其以上缺失;
4.双手拇指或双手拇指以外其它手指全缺失;
5.二肢在不同部位缺失(除外二级中的情况);
6.一肢功能重度障碍或二肢功能中度障碍。
肢体残疾四级:基本上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1.单小腿缺失;
2.双下肢不等长,差距在5厘米以上(含5厘米);
3.脊柱强(僵)直;
4.脊柱畸形,驼背畸形大于70度或侧凸大于45度;
5.单手拇指以外其它四指全缺失;
6.单侧拇指全缺失;
7.单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8.双足趾完全缺失或失去功能;
9.侏儒症(身高不超过130厘米的成年人);
10.一肢功能中度障碍或两肢功能轻度障碍;
11.类似上述的其它肢体功能障碍。
五、智力残疾标准
(一)智力残疾的定义
智力残疾,是指智力显著低于一般人水平,并伴有适应行为的障碍。此类残疾是由于神经系统结构、功能障碍,使个体活动和参与受到限制,需要环境提供全面、广泛、有限和间歇的支持。
智力残疾包括:在智力发育期间(18岁之前),由于各种有害因素导致的精神发育不全或智力迟滞;或者智力发育成熟以后,由于各种有害因素导致智力损害或智力明显衰退。
(二)智力残疾的分级
级别
分级标准
发展商(DQ)
0~6岁
智商(IQ)
7岁及以上
适应性行为(AB)
WHO-DASⅡ分值
18岁以上
一级
≤25
<20
极重度
≥116分
二级
26~39
20~34
重度
106~115分
三级
40~54 35~49 中度
96~105分
四级
55~75
50~69
轻度
52~95分
六、精神残疾标准
(一)精神残疾的定义
精神残疾,是指各类精神障碍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由于存在认知、情感和行为障碍,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二)精神残疾的分级
18岁以上(含)的精神障碍患者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残疾评定量表Ⅱ》(WHO-DASⅡ)分数和下述的适应行为表现,18岁以下者依据下述的适应行为的表现,把精神残疾划分为四级:
精神残疾一级:
WHO-DASⅡ值≥116分,适应行为严重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忽视自己的生理、心理的基本要求。不与人交往,无法从事工作,不能学习新事物。需要环境提供全面、广泛的支持,生活长期、全部需他人监护。
精神残疾二级:
WHO-DASⅡ值在106~115分之间,适应行为重度障碍;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基本不与人交往,只与照顾者简单交往,能理解照顾者的简单指令,有一定学习能力。监护下能从事简单劳动。能表达自己的基本需求,偶尔被动参与社交活动;需要环境提供广泛的支持,大部分生活仍需他人照料。
精神残疾三级:
WHO-DASⅡ值在96~105分之间,适应行为中度障碍;生活上不能完全自理,可以与人进行简单交流,能表达自己的情感。能独立从事简单劳动,能学习新事物,但学习能力明显比一般人差。被动参与社交活动,偶尔能主动参与社交活动;需要环境提供部分的支持,即所需要的支持服务是经常性的、短时间的需求,部分生活需由他人照料。
精神残疾四级:
WHO-DASⅡ值在52~95分之间,适应行为轻度障碍;生活上基本自理,但自理能力比一般人差,有时忽略个人卫生。能与人交往,能表达自己的情感,体会他人情感的能力较差,能从事一般的工作,学习新事物的能力比一般人稍差;偶尔需要环境提供支持,一般情况下生活不需要由他人照料。
七、多重残疾
篇10:学校等级评定自查报告
根据汶上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汶上县事业单位法人信用等级评定办法》的通知(汶编〔2012〕22号)文件精神,我单位领导组织相关人员集中精力,严格对照《汶上县事业单位法人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对涉及我单位的信用等级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查自评。现将我单位自查自评情况汇报如下:
一、登记管理机关评价指标中不存在扣分事项。(指标分40分,自评得分40分)
汶上县白石镇中学于2010年9月遵照原白石乡党委、政府决定由原白石乡一中、白石乡二中合并,更名为现在的汶上县白石镇中学,现有18个教学班,在校学生1296人,编制125人,在职教职工74名。学校在汶上县教育体育局领导下,主要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初中阶段的学生教育培养,促进基础教育发展,为高中及各类职业学校、社会培养输送人才。我校不需申领执业许可证,不存在抽逃开办资金和开办资金与单位财务项目不符的情况,不存在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的情况。我校登记管理信息按规定公开并及时备案,并按要求参加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另外,上我单位不存在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的情况。
2012年,我单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的要求,依法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管理工作主要有以下两个特点:
一是领导重视,责任主体明确。我单位领导高度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在全面理解、准确把握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有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明确由校长室牵头负责此项工作,并确定一名副校长作为联络员具体负责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二是管理程序规范,管理水平较高。我单位制定制度,严格规范《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管理,因工作需要须使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时要进行详细登记并在复印件上加盖我单位公章,并注明使用范围和“复印无效”字样。我单位按照要求在显要位置悬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由联络员对年检和变更资料进行整理存档。我单位及时将依法设立登记的信息、变更的信息和检验检查的信息进行公示并到相关部门进行备案,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监督权,提升了我单位的公益服务质量和服务效能。
二、监管联席单位评价指标自评情况(指标分60分,自评得分56分)
我单位配备相应从业人员,杜绝超编进人,工资发放进行了审核备案,对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数据按规定进行了公开并按规定及时进行更新;人事管理规范有序,能够按照汶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规定及时缴纳社会保险;无临时聘用人员,不存在任何人事劳动争议仲裁的情况。
我单位制定《公章使用管理规定》和《事业单位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管理规定》,从制度层面保证管理规范,程序严谨,杜绝管理漏洞。日常管理中做到专人管理,专柜存放,对使用公章及证书使用情况在记簿上逐一登记,未出现一例滥用公章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事项。
我单位按照要求申办了《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并按要求及时年检,同时对发生变动的事项进行变更登记;能够按照汶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规定及时缴纳在职职工社会保险,不存在临时聘用人员及人事劳动争议仲裁的情况;按要求申办《收费许可证》,不存在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制度及不合理收费问题。严格按照县政府集中采购程序,认真履行合同,按合同规定期限付款,不存在不履行合同的行为。我单位是全额事业单位,实行财务独立核算和财政集中支付制度,但存在一定数额的债务。
经过对照《汶上县事业单位法人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及实施细则》进行认真自查,我单位自评总分96分,自评等级为甲级单位。特此报告。
汶上县白石镇中学
篇11:工伤伤残等级评定程序
工伤伤残等级评定程序
1、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如下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①《工伤认定书》(或单位开具的工伤证明);
②身份证原件;
③相关的工伤诊断资料(包括:医院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X光、CT等检验资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相关资料后,开具劳动能力鉴定《介
绍信》交申请人。
2、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托的医务鉴定机构按照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对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残废等级。(在该标准颁布前,暂按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1996)执行。)
3、工伤职工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须携带下列资料:
(1)社保部门出具的鉴定《介绍信》;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包括反映残情及面容的彩色3R照片2张、1寸证件相5张;
(4)定点医院诊断证明及出院证;
(5)重要的仪检报告单(如:MRI、CT、ECT)等医疗资料。非参保职工申请鉴定时还须携
带单位的工伤证明(或社保部门的《工伤认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工伤伤残鉴定程序
工伤伤残鉴定程序
因工受伤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2. 根据工伤保险处出具的《企业职工工伤鉴定通知书》或工伤认定证明,填写《职工伤病
残
劳动鉴定审批表》一式三份,单位鉴署意见,加盖公章;因其他原因伤残或因病的职工
向
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因批准后,填写《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一式二份,单
位
鉴署意见,加盖公章。
2.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如:病历、出院证明、CT片、化验单、心电图等相关诊断材料及《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于每周一、二、三、五来做鉴定。
3.鉴定办对鉴定者携带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交纳200元鉴定费。如材料不全,由我办出
据委
托诊断后,再来鉴定。
4.鉴定办于每周四定期召开鉴定会,做出等级或结论,并予以公布。
5.自鉴定材料收下登记之日起15日后,由单位劳资人员前来领取鉴定结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工伤鉴定办理程序
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事故发生或被诊断为职业病后,用人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职工本人、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具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工伤职工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其它需要提供的另行通知。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后,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机关、事业单位:事故发生后,由用人单位向具有管辖权的人事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工伤职工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其它需要提供的另行通知。在人事行政部门受理后,作出工伤
认定决定。
劳动能力鉴定后可能存在的争议及解决办法
(1)对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怎么办?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个人或其直系亲属认为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偏轻或偏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
结论为最终结论。
(2)劳动能力鉴定后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如何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
定。”
另外,这里有几个问题要强调一下:
(1)什么是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是指已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过的工伤职工,在鉴定结论作出一段时期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残情发生变化,向劳动能力
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国家标准对其进行的复查鉴定。
(2)为什么劳动能力复查鉴定要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
《工伤保险条例》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考虑到劳动能力鉴定是按照工伤职工当时的伤情和残疾状况程度作出的,而工伤职工的伤残程度有可能通过医疗康复得到减轻,也有可能进一步恶化。规定为期1年的观察期,可以防止当事人过于频繁地提出复查鉴定,干扰正常的鉴
定工作。
(3)哪些人有权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
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经办机构即工伤保险基金的管理机构。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所提交的材料不因申请主体不同而有所区别。
应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工伤诊断证明,以及医院记载的有关
负伤职工的病情、病志、治疗情况等资料(包括有关的放射材料)。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主体与时间
初次劳动能力鉴定是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的时间应当是工伤职工的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或者是已经痊愈企
业职工劳动鉴定和工伤待遇审批程序
1.范围
市属企业职工工伤的认定和工伤致残程度5—10级、县(市)属企业5—6级残废等级的评定。市属企业、县(市、区)属企业申请办理病退职工的初级劳动鉴定工作。
2程序
2.1职工发生事故后的申报
A.企业应在15日内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B.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劳动行
政部门提出工伤待遇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申请期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2.2工伤认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接到企业的工伤报告或职工的工伤待遇申请后,七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三十日。认定工伤应当根据以下材料:
A.职工的工伤申请;
B.指定医院或医疗机构初次治疗工伤的诊断书和职业病诊断书。
C.企业的工伤报告;
D.两人以上的旁证。
2.3职工工伤医疗终结后携带以下材料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伤残鉴定:
A.个人申请;
B.企业填写《职工工伤与职业病的认定和伤残等级的确定申报表》(一式四份);
C.有关原始资料。包括原始病历、病历摘要、伤残证明(职业病须持有职业病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精神病须持有精神病病院的诊断证明)、X光片、有关检查化验报告单及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