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报告编制依据(共9篇)
篇1:安全评价报告编制依据
F2评价依据
F2.1国家及主管部门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2014年12月1日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1995年1月1日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5月1日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2年5月1日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2015年1月26日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4年1月1日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3年1月1日实施);
8.《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见法律文件夹)10.《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令); 11.《建设项目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2004年2月1日施行);
12.《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1995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0号发布,1995年12月27日施行); 1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14.《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15.《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2002年4月30日国务院第57次常务会议通过,2002年4月30日施行);
1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2009年5月1日施行);
17.《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586号令,2011年1月1日起施行);(见法规文件夹)
18.《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
19.《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20.《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2005年12月2日施行);(见国务院文件文件夹)
21.《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
2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局危化[2007]225号);(见安监总局危化文件夹)
2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监总局30号令);
2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36号令);
25.《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40号令);
26.《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45号令);
27.《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监总局41号令); 28.《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安监总局43号令); 29.《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安监总局44号令); 30.《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47号令); 31.《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安监总局53号令);(见总局令文件夹)
3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
3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
3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
35.《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
36.《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 37.《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76号);(见安监总管三文件夹)
38.《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工作规范)的通知》(苏安监〔2010〕58号);
39.《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2009年修订版);
40.《关于对危险物品单位的治安防范状况进行安全评价的通知》(苏公通[2009]67号);
41.《关于严禁非法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通知》(苏安监〔2009〕16号);
42.《关于规范化工企业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作的意见》(苏安监〔2009〕109号); 43.《关于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基本从业条件的意见》(苏安监〔2008〕14号);
44.《江苏省消防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5号,2011年5月1日施行);
45.《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苏安监〔2012〕153号);
46.《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要点》(苏安监157号);(见江苏省条例、意见文件夹)
47.《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局〔2012〕89号);(见安监总安健〔2012〕89号文件)
48.《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与管理办法》(质检总局140号令,2011年5月修改版);
49.《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劳部发[1995]161号文,1995年4月7日起施行);
50.《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督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2000]第13号);
51.《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质技监局锅发[2001]57号);
52.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质检总局2014年第114号);(见特种设备相关文件夹)
53.《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
54.《压缩、液化气体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009版,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2009年3月11日发布,2009年5月1日实施;
55.《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6号);
56.《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见其他类文件夹)
57.《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泰安监[2010]188号);
58.关于印发《泰州市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程序(试行)》和《泰州市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要点(试行)》的通知(泰安监规〔2012〕1号);(见泰州安监文件夹)
59.《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见安监总局【2014】13号); 60.《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 61.《高毒物品目录》(2003版);
62.《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1年版)。63.剧毒化学品目录(2012年版)(详见目录文件夹)F2.2 主要技术规范和标准(见主要技术规范和标准文件夹)1.《安全评价通则》(AQ 8001-2007); 2.《安全预评价导则》(AQ 8002-2007);
3.《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 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5.《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 6.《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7.《中国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10); 8.《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12);
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10.《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2013); 11.《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1995); 12.《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 13.《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 14.《毒害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17916-2013); 15.《腐蚀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17915-2013); 16.《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Z230-2010); 17.《有毒作业分级》(AQ/T4208-2010);
18.《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准则》(DB32/1253-2009)19.《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2008); 20.《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20571-2014); 21.《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2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l-2010);
23.《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2007); 24.《噪声作业分级》(GBZ/T 229.4-2012);
25.《图形符号 安全色和安全标志第1部分:安全标志和安全标记的设计原则》(GB/T 2893.1-2013); 26.《安全色》(GB2893-2008);
27.《图形符号 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第2部分:产品安全标签的设计原则》(GB/T 2893.2-2013);
28.《图形符号 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第4部分:安全标志材料的色度属性和光度属性》(GB/T 2893.4-2013);
29.《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 30.《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 31.《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1部分:钢直梯》(GB4053.1-2009)32.《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2部分:钢斜梯》(GB4053.2-2009)33.《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4053.3-2009);
34.《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2008); 35.《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AQ3021-2008)36.《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37.《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AQ3023-2008)38.《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AQ3024-2008)39.《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3025-2008)40.《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AQ3026-2008)41.《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AQ3027-2008)42.《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8-2008);
43.《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GB/T25295-2010); 44.《安全用电导则》(GB/T13869-2008);
45.《危险场所电气安全防爆规范》(AQ3009-2007); 46.《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
47.《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
48.《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
49.《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51.《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9); 52.《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2009); 53.《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2008)54.《石油化工仪表安装设计规范》(SH/T 3104-2013);
55.《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01); 56.《石油化工分散控制系统设计规范》(SH/T 3092-2013); 57.《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安全规范》(HG 30010-2013); 58.《生产区域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HG 30011-2013); 59.《生产区域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HG 30012-2013); 60.《生产区域高处作业安全规范》(HG 30013-2013); 61.《生产区域吊装作业安全规范》(HG 30014-2013); 62.《生产区域断路作业安全规范》(HG 30015-2013); 63.《生产区域动土作业安全规范》(HG 30016-2013); 64.《生产区域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HG 30017-2013); 65.《化工电气安全工作规程》(HG/T 30018-2013)66.《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2010)67.《火灾分类》(GB/T4968-2008)68.《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8958-2006)6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AQ3035-2010)
70.《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71.《控制室设计规定》(HG/T 20508-2000)72.《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7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AQ3036-2010)
74.《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 75.《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07); 76.《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Z/T 225-2010); 77.《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AQ/T3033-2010)。78.《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Q/T3034-2010); 79.《石油化工设备和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SH/T 3010-2013); 80.《化工装置设备布置设计规定》(HG/T 20546-2009); 81.《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JJG693-2011); F2.3 其他
1.《安全评价》第3版上册(国家安监总局编)煤炭工业出版社 2.《安全评价方法应用指南》(刘铁民 张兴凯 刘功凯 刘功智编)化学工业出版社
3.《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全书》(周国泰主编)化学工业出版社
篇2:安全评价报告编制依据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是工程地质勘察的最终成果,是建筑地基基础设计和施工的重要依据。报告是否正确反映工程地质条件和岩土工程特点,关系到工程设计和建筑施工能否安全可靠、措施得当、经济合理。当然,不同的工程项目,不同的勘察阶段,报告反映的内容和侧重有所不同;有关规范、规程对报告的编写也有相应的要求。下面着重谈一谈有关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编写工作,且侧重于详细勘察阶段。
1、报告的编制程序
一项勘察任务在完成现场放点、测量、钻探、取样、原位测试、现场地质编录和实验室测试等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即转入资料整理工作,并着手编写勘察报告。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编写工作应遵循一定的程序,才能前后照应,顺当进行。不然的话,常会出现现场编录与实验资料的矛盾、图表间的矛盾、文图间的矛盾,改动起来费时费力,影响效率,影响质量。
通常的编制程序是:
(1)外业和实验资料的汇集、检查和统计。此项工作应于外业结束后即进行。首先应检查各项资料是否齐全,特别是实验资料是否出全,同时可编制测量成果表、勘察工作量统计表和勘探点(钻孔)平面位置图。
(2)对照原位测试和土工试验资料,校正现场地质编录。这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但往往被忽视,从而出现野外定名与实验资料相矛盾,鉴定砂土的状态与原位测试和实验资料相矛盾。例如:野外定名为粘土的,实验出来的塑性指数却17;野外定名为细砂的,实验资料为中砂,其0.25~0.5mm颗粒含量百分比达50%以上;野外定为可塑状态粘性土的,实验出来的液性指数却0;野外定为稍密状态的砂性土,标准贯入击数却10击;野外定为淤泥或淤泥质土的,实验出的孔隙比却1;野外定为硬塑粘性土的,标贯击数却18击……产生诸如此类的矛盾,或由于野外分层深度和定名不准确,或试验资料不准确,应找出原因,并修改校正,使野外对岩土的定名及状态鉴定与实验资料和原位测试数据相吻合。
(3)编绘钻孔工程地质综合柱状图。
(4)划分岩土地质层,编制分层统计表,进行数理统计。地基岩土的分层恰当与否,直接关系到评价的正确性和准确性。因此,此项工作必须按地质年代、成因类型、岩性、状态、风化程度、物理力学特征来综合考虑,正确地划分每一个单元的岩土层。然后编制分层统计表,包括各岩土层的分布状态和埋藏条件统计表,以及原位测试和实验测试的物理力学统计表等。最后,进行分层试验资料的数理统计,查算分层承载力。
(5)编绘工程地质剖面图和其它专门图件。
(6)编写文字报告。按以上顺序进行工作可减少重复,提高效率;避免差错,保证质量。在较大的勘察场地或地质地貌条件比较复杂的场地,应分区进行勘察评价。
2、报告论述的主要内容
报告应叙述工程项目、地点、类型、规模、荷载、拟采用的基础形式;工程勘察的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勘察任务和技术要求;勘察场地的位置、形状、大小;钻孔的布置者和布置原则,孔位和孔口标高的测量方法以及引测点;施工机具、仪器设备和钻探,取样及原位测试方法;勘察的起止时间;完成的工作量和质量评述;勘察工作所依据的主要规范、规程;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报告应附勘探点(钻孔)平面
位置图、勘探点测量成果表和勘察工作量表。倘若勘察工作量少,可只附图而省去表。一个完整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由下面几部分组成。1 地质地貌概况
地质地貌决定了一个建筑工地的场地条件和地基岩土条件,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论述:(1)地质结构。主要阐述的内容是:地层(岩石)、岩性、厚度;构造形迹,勘察场地所在的构造部位;岩层中节理、裂隙发育情况和风化、破碎程度。由于勘察场地大多地处平原,应划分第四系的成因类型,论述其分布埋藏条件、土层性质和厚度变化。(2)地貌。包括勘察场地的地貌部位、主要形态、次一级地貌单元划分。如果场地小且地貌简单,应着重论述地形的平整程度、相对高差。(3)不良地质现象。包括勘察场地及其周围有无滑坡、崩塌、塌陷、潜蚀、冲沟、地裂缝等不良地质现象。如在碳酸盐岩类分布区,则要叙述岩溶的发育及其分布、埋藏情况。如果勘察场地较大,地质地貌条件较复杂,或不良地质现象发育,报告中应附地质地貌图或不良地质现象分布图;如场地小且地质地貌条件简单又无不良地质现象,则在前述钻孔位置平面图上加地质地貌界线即可。当然,倘若地质地貌单一,则可免绘界线。2 地基岩土分层及其物理力学性质
这一部分是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着重论述的问题,是进行工程地质评价的基础。下面介绍分层的原则和分层叙述的内容。
(1)分层原则。土层按地质时代、成因类型、岩性、状态和物理力学性质划分;岩层按岩性、风化程度、物理力学性质划分。厚度小、分布局限的可作夹层处理,厚度小而反复出现可作互层处理。
(2)分层编号方法。常见三种编号法:第一,从上至下连续编号,即①、②、③……层。这种方法一目了然,但在分层太多而有的层位分布不连续时,编号太多显得冗繁;第二,土层、岩层分别连续编号,如土层Ⅰ-
1、Ⅰ-
2、Ⅰ-3……;岩层Ⅱ-
1、Ⅱ-
2、Ⅱ-3……;第三,按土、石大类和土层成因类型分别编号。如某工地填土1;冲积粘土2-
1、冲积粉质粘土2-2,冲积细砂2-3;残积可塑状粉质粘土3-
1、残积硬塑状粉质粘土3-2;强风化花岗岩4-1,中风化花岗岩4-2,微风花岗岩4-3。第二、三种编法有了分类的概念,但由于是复合编号,故而在报告中叙述有所不便。目前,大多数分层是采用第一种方法,并已逐步地加以
完善。总之,地基岩土分层编号、编排方法应根据勘察的实际情况,以简单明了,叙述方便为原则。此外,详勘和初勘,在同一场地的分层和编号应尽量一致,以便参照对比。
(3)分层叙述内容。对每一层岩土,要叙述如下的内容:①分布:通常有“普遍”、“较普遍”、“广泛”、“较广泛”、“局限”、“仅见于”等用语。对于分布较普遍和较广泛的层位,要说明缺失的孔段;对于分布局限的层位,则要说明其分布的孔段。②埋藏条件:包括层顶埋藏深度、标高、厚度。如场地较大,分层埋深和厚度变化较大,则应指出埋深和厚度最大、最小的孔段。③岩性和状态:土层,要叙述颜色、成分、饱和度、稠度、密实度、分选性等;岩层,要叙述颜色、矿物成分、结构、构造、节理裂隙发育情况、风化程度、岩心完整程度;裂隙的发育情况,要描述裂隙的产状、密度、张闭性质、充填情况;关于岩心的完整程度,除区分完整、较完整、较破碎、破碎和极破碎外,还应描述岩心的形状,即区分出长柱状、短柱状、饼状、碎块状等。④取样和实验数据:应叙述取样个数、主要物理力学性质指标。尽量列表表示土工实验结果,文中可只叙述决定土层力学强度的主要指标,例如填土的压缩模量、淤泥和淤泥质土的天然含水量、粘性土的孔隙比和液性指数、粉土的孔隙比和含水量、红粘土的含水比和液塑比。对叙述的每一物理力学指标,应有区间值、一般值、平均值,最好还有最小平均值、最大平均值,以便设计部门选用。⑤原位测试情况:包括试验类别、次数和主要数据。也应叙述其区间值、一般值、平均值和经数理统计后的修正值。⑥承载力:据土工试验资料和原位测试资料分别查算承载力标准值,然后综合判定,提供承载力标准值的建议值。3 地下水简述
地下水是决定场地工程地质条件的重要因素。报告中必须论及:地下水类型,含水层分布状况、埋深、岩性、厚度,静止水位、降深、涌水量、地下水流向、水力坡度;含水层间和含水层与附近地表水体的水力联系;地下水的补给和排泄条件,水位季节变化,含水层渗透系数,以及地下水对混凝土的侵蚀性等。对于小场地或水文地质条件简单的勘察场地,论述的内容可以简化。有的内容,如水位季节变化,并非在较短的工程勘察期间能够查明,可通过调查和搜集区域水文资料获得。地下水对混凝土的侵蚀性,要结合场地的地质环境,根据水质分析资料判定。应列出据以判定的主要水质指标,即pH、HCO-
3、SO2-
篇3:论审计项目后评价报告的编制
一、审计项目后评价报告的范围、用途和时限
审计项目后评价基本目标是实现对审计项目内在价值的评优排序, 发现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薄弱环节, 总结审计项目实施的经验教训, 用于指导下一轮的审计工作;借助这一系列活动, 审计项目后评价实现控制审计风险、保证审计质量、提高审计效率等核心目标。审计项目后评价报告是实现审计项目后评价目标的最终环节, 为审计项目后评价目标服务。因此, 审计项目后评价目标直接决定着审计项目后评价报告范围、用途和时限。
(一) 审计项目后评价报告范围
审计项目后评价报告范围是指审计项目后评价报告的对象、时间、内容界限。审计项目后评价报告的对象是被评价的审计项目, 直接取决于所选择的后评价客体。考虑到审计项目后评价过程的独立性、后评价客体差异对后评价指标及后评价标准的影响等因素, 一个审计项目应该对应一个审计项目后评价报告。当审计项目后评价客体分为不同阶段时, 审计项目后评价报告应当针对本次后评价所检查的阶段发表评价意见。审计项目后评价报告的内容限于审计项目后评价的实际情况, 记载审计项目概况和审计项目后评价过程, 不能涉及与审计项目后评价无关的内容。
(二) 审计项目后评价报告用途
审计项目后评价报告能够满足后评价报告使用者的不同需要。审计项目后评价报告使用者包括实施审计项目的审计机构及其监管部门。审计项目后评价报告使用者可以借助后评价报告了解审计项目的整体完成情况, 包括审计绩效表现的优劣、审计项目的难易程度等, 并可以通过相关指数的比较在不同审计项目中进行横向和纵向对比;审计项目后评价报告使用者也可以通过后评价报告获悉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和相应的改进建议, 以便及时调整后续审计工作计划;此外, 审计项目后评价报告使用者还可以通过后评价报告获取对审计人员相关工作的客观评价, 以此作为对审计人员实施奖励或者惩罚的依据, 从而能够有效调动起审计人员改进工作的积极性。
(三) 审计项目后评价报告时限
审计项目后评价报告是记载审计项目完成情况、审计后评价过程及结论的书面文件, 因此审计项目后评价报告由后评价主体在审计项目后评价实施结束时编制。后评价主体应该在既定时限内向其派出机构提交审计项目后评价报告, 以便审计项目后评价报告使用者能够及时获取有效信息。审计项目后评价通常于审计机构年度审计工作终结, 所有审计项目已完成归档之后实施, 也可以根据审计机构的实际需要在年度审计工作中期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实施, 则审计项目后评价报告应该于本次审计项目后评价工作结束时提交。
二、审计项目后评价报告内容
审计项目后评价报告应当清晰、完整地反映被评价审计项目的总体状况和本次审计项目后评价工作的过程及成果。通过分析审计项目后评价目标和后评价报告须载明内容的重要性次序, 可以进一步梳理审计项目后评价报告基本框架。
(一) 基本要素审计项目后评价报告应该包含以下要素:
(1) 标题。标题是表明文章、作品主题的简短词句。标题应当放置于审计项目后评价报告的开端, 明确指出该篇章的主题。审计项目后评价报告标题可以使用“XXX审计项目后评价报告”的形式, 也可以采用主副标题的形式, 如“审计项目后评价报告——XXX审计项目”。
(2) 收件人。收件人是审计项目后评价报告提交的对象。通常情况下, 审计项目后评价报告的收件人是审计项目后评价派出机构, 即实施审计项目的审计机构或其监管部门。
(3) 正文。正文是审计项目后评价报告的主要组成部分, 记录审计项目概况、审计项目后评价主体简介、审计项目后评价程序及方法、审计项目后评价结论、审计项目后评价建议等内容。正文力求简明扼要、清晰易懂。
(4) 附件。附件是与正文一同组成审计项目后评价报告的辅助性文件。附件包括后评价主体与审计组的沟通文件、审计组的自我评价、后评价主体使用的评价标准、后评价主体评分表等有助于理解审计项目后评价报告的书面文件。
(5) 签章。签章是指审计项目后评价报告要载明的审计项目后评价组的名称和后评价组组长的签名和私人印章。签章可以提高后评价主体对审计项目后评价的责任感, 以示对审计项目后评价报告的可靠性负责。
(6) 报告日期。报告日期是指审计项目后评价主体向其派出机构提交审计项目后评价报告的时间。审计项目后评价报告使用者可以通过报告日期验证审计项目后评价报告的可靠性和时效性, 从而判断审计项目后评价报告的使用价值。
(二) 正文的主要内容审计项目后评价报告正文的主要内容有:
(1) 审计项目概况。审计项目后评价报告应当简要介绍审计项目的基本情况, 包括被审计单位概况、审计项目类型、审计项目规模、审计组组长及组员信息、审计项目实施的起止时间、审计项目取得成果等审计项目背景信息。审计项目概况主要说明审计项目性质特征、审计人员构成信息、审计项目成效三个方面的内容。通过对审计项目概况部分的阅读, 审计项目后评价报告使用者可以对被评判审计项目的审计难度及审计绩效进行初步了解。
(2) 审计项目后评价主体简介。审计项目后评价报告应当扼要地阐明审计项目后评价主体的人员构成情况, 不仅需要载明审计项目后评价组负责人和成员的名单, 还须进一步说明审计项目后评价组成员中是否有外部专家或者审计组成员的参与。审计项目后评价主体是否具备胜任审计项目后评价工作的专业知识, 是审计项目后评价报告是否值得信赖的主要原因之一, 因此审计项目后评价报告需要对审计项目后评价主体的情况进行说明, 以便审计项目后评价报告使用者对后评价主体的能力做出评判。
(3) 审计项目后评价程序及方法。审计项目后评价报告应当描述审计项目后评价的各项工作流程以及审计项目后评价过程中使用的各种方法, 说明审计项目后评价主体如何运用各项后评价工作、使用哪种后评价方法获取最终评价结果。工作流程及评价方法是否合理直接影响着审计项目后评价结果。判断审计项目后评价工作流程的合理性需要考虑:工作流程与评价思路是否存在偏差, 工作流程对评价思路的调整是否影响后评价目标的实现。判断审计项目后评价方法的合理性则要考虑:后评价主体借助评价方法所要达成的目的, 评价方法自身的优缺点, 已有评价材料能否满足评价方法的需要。
(4) 审计项目后评价资料。审计项目后评价资料是后评价主体在审计项目后评价过程中收集的、用于评价审计项目的相关数据和文字材料, 包括审计工作底稿、审计程序表、审计证据等已经归档资料, 需要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审计满意度评价、审计后续整改效果、审计纠正金额及类型等材料, 审计人员的自我评价材料等。审计项目后评价报告应当说明后评价主体收集哪些审计项目后评价资料、审计项目后评价资料来源及其用途。后评价主体收集的审计项目后评价资料是否丰富、审计项目后评价资料的来源是否可靠、审计项目后评价资料的用途是否正确, 直接决定着审计项目后评价的可信赖程度。
(5) 审计项目后评价内容。审计项目后评价报告应当层次清晰地阐述审计项目后评价的主要内容, 即明确审计项目后评价主体从哪些方面对审计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审计绩效和审计难度是审计项目的主要特征方面。后评价主体可以从审计绩效、审计难度两个方面对审计项目进行评价, 根据二者所涵盖的内容细分审计项目后评价内容的层级结构, 并以此为基础形成审计项目后评价指标。审计项目后评价报告应简要描述审计项目后评价内容框架, 使审计项目后评价内容一目了然。
(6) 审计项目后评价标准。审计项目后评价报告应当说明审计项目后评价所采用的后评价标准。审计项目后评价标准是审计项目后评价指标评分的参照系。通常情况下, 审计项目后评价标准可以采用行业标准、历史标准、计划标准、经验标准等类型。后评价主体应当根据审计项目后评价目标以及后评价指标的性质, 选择恰当的后评价标准, 以合理评判审计项目。审计项目后评价报告对后评价标准的说明, 能够使报告使用者了解后评价主体是参照何种标准对审计项目进行评价。
(7) 审计项目后评价结论。审计项目后评价报告应该以准确的后评价指标值、综合评价指数值为基础, 对审计项目各方面和整体完成情况发表评价意见。后评价主体根据审计项目后评价目标, 将审计项目后评价内容具体化为审计项目后评价指标, 依照审计项目后评价指标对审计项目要素进行评价, 并且根据审计项目要素的评价结果对审计项目做出整体评价。审计项目后评价结论能够使报告使用者直观地获取后评价主体对审计项目要素及总体状况的评价。
(8) 审计项目后评价建议。审计项目后评价报告应当针对审计项目后评价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改善后续审计工作以及审计机构内部控制的建议。审计项目后评价报告要以事实为依据, 深入分析审计项目后评价发现的影响审计绩效重大问题的原因、后果, 指明审计机构相关内部控制、质量管理机制的缺陷, 提出针对性的纠正措施。审计项目后评价建议须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 能够切实弥补审计项目后评价发现的相关制度缺陷, 有效提高后续审计项目的审计绩效。
参考文献
[1]审计署审计科研所课题组:《审计项目后评估的程序及方法》, 《审计月刊》2002年第12期。
篇4: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依据
主要根据国家颁布的安全生产法规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1963年,国务院在《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中明确规定,企业在编制生产技术、财务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企业的领导人应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和贯彻执行负责。
1977年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在《关于加强有计划改善劳动条件工作的联合通知》中规定,要把改善劳动条件的问题列入发展国民经济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认真予以解决。1979年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建委在《关于安排落实劳动保护措施经费的通知》中规定,在制订年度和长远的生产建设计划以及老企业改造计划时,都要保障安全生产,合理解决安全生产和尘毒危害问题所需资金、设备、材料,必须一并安排落实。国家劳动总局、全国总工会颁布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范围作了明确的规定。归纳起来,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依据有5点:①国家公布的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各产业部门公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政策、指示等;②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③职工提出的有关安全、工业卫生方面的合理化建议;④针对工伤事故,职业病发生的主要原因所采取的措施;⑤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等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篇5: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依据
本报告依据以下文件进行编制:
1、《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2、《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办法》
3、《广东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细则(修订)》
4、《广东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潮州单丛茶现代化产业基地建设2012实施方案》
篇6: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2、农业科技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
3、《全国蔬菜产业发展规划(2011-2020年)》;
4、《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多种经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2007);
5、《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6、《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试用版)》。
7、《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
8、《重庆市十二五农业农村规划》。
9、重庆市九龙坡区城乡分区规划(2010-2020)。
10、国家、省、部关于有机蔬菜生产技术规范和有关规定等。
篇7:安全评价报告编制依据
(一) 造价定额:工程造价定额是在正常施工条件下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所必须的人工、材料、机具设备及资金消耗的数量标准。一般分为施工定额、预算定额和概算定额三种。它是在不同阶段编制工程造价的主要依据。 (二) 造价指标:工程造价指标反映特定的单项工程或建设项目所需人力、物力和财力综合的一般需要量。它属于综合性经济标准。一般常用的有概算指标和估算指标两种。 (三) 取费定额:取费定额一般以某个 (或多个) 自变量为计算基础, 反映专项费用 (因变量) 社会必要劳动量的百分率或标准。它一般有其他直接费定额、现场经费定额、间接费定额、电力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计划利润率。 (四) 工期定额:工期定额是规定各类工程施工期限的定额天数亦是确定工程项目建设工期的尺度。它包括建设工期定额和施工工期定额。 (五) 基础单价:基础单价是指电力工程建设中所消耗的劳动力、材料、机械台班以及设备工器具等单位价格的总称。它包括劳动力 (人工) 单价、材料单价、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设备费单价。 (六) 工程量计算:工程量是按规定要求, 对工程对象进行统计、汇总、计算的数量。工程量计算依据的是设计图纸、说明书及文件, 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有关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和规程。工程量要按有关部门颁布的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2 电力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依据的作用
(一) 它是计算分析工程造价的重要依据。因工程造价有单件性、多次性计价的特点, 所以无论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投资估算, 初步设计阶段的设计概算, 施工图设计阶段的施工图预算还是发包阶段的承包合同价, 建设实施阶段的结算价, 竣工阶段的竣工决算, 都离不开工程造价计价依据来进行分析计算。
(二) 它是投资决策和工程决策的重要依据。对于建设项目投资决策者来讲, 可以利用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估算所需投资额, 预测现金流出和流入, 有效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性, 优化其投资行为。对于工程投标者来讲, 可以运用工程造价计价依据, 了解社会平均的工程造价水平, 考虑到市场要求, 有利于做出正确的投标决策。
(三) 它能够促进施工企业、生产企业技术进步, 降低社会平均必要劳动量。各类工程造价计价依据, 特别是各类定额, 应体现在各类工程的工作数量、质量以及人力、物力、财力的利用和消耗方面的社会平均水平, 这对于企业合理组织劳动, 建立多种形式的经济体制, 认真贯彻按劳分配原则, 提高设备利用率, 资金周转率和劳动生产率, 推动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 降低建筑安装工程 (产品) 成本, 具有重要作用。
(四) 它是政府对电力工程建设进行宏观调控, 对资源配置进行预测和平衡的重要依据。市场经济并不排斥宏观调控, 即使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 政府也力图对国民经济采取各种形式的国家干预和调控,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 更需要政府运用造价依据等手段, 较为准确地计算电力工程建设的人力、物力、财力的需要量。
(五) 它是反映电力工程建设经济活动灵敏的指示器。工程造价信息反映着建筑市场供求关系, 当电力工程建设产品、建筑产品供不应求时.造价就会随之上涨, 供过于求时造价就会随之下降, 工程造价正是在供求这种相互影响的关系中起了市场晴雨表的作用, 而人们也正是通过工程造价信息来了解建筑市场供求状况, 调整计划适应市场。
3 电力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依据的特点
(一) 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真实性和科学性。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应真实科学地反映和评价客观存在的工程造价运动。这就是说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具有两重意义, 一是指它的真实性, 工程造价作为国民经济的综合反映它受到经济活动中各种因素的影响, 每一因素的变化都会通过造价依据直接或间接地反映出来;二是指工程造价依据的管理在理论、方法和手段上必须科学化, 利用现代科学管理的成就, 形成一套系统的、完整的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科学方法。
(二) 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系统性和统一性。工程造价计价依据是相对独立的系统.它是由各种内容结合而成的有机的整体, 它结构复杂。层次鲜明, 目标明确.按其编制单位和执行范围的不同, 我国的工程造价依据又可分为全国统一的计价依据, 各专业部的计价依据, 各地区的计价依据, 各建设项目、各企业的计价依据, 无论全国、部, 还是地区企业的工程造价依据, 均有统一的程序、统一的原则、统一的要求和统一的用途。
(三) 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时效性和相对稳定性。造价依据的时效性是指从工程造价依据信息源发送的造价依据信息, 经过接收、加工、传递、利用的时间间隔期及其效率。造价依据的稳定性是指造价依据在一段时间内表现出稳定的状态, 根据具体情况不同, 稳定的时间有长育短。一般讲, 工程量计算规则比较稳定, 能保持几十年, 工料及定额消耗量相对稳定, 能保持五年左右, 基础单价、电力工程建设各项的费用取费率、造价指数等相对稳定的时间要短一些, 能保持一年甚至更短。
(四) 造价依据的权威性。经过一定的程序和一定授权单位审批颁发 (公布) 的工程造价依据, 具有较强的权威性。权威性反映统一的意志和统一的要求, 也反映信誉和信赖。工程造价依据权威性的客观基础是造价依据的科学性, 只有科学的造价依据才是有权威的。当然, 科学的、有权威的造价依据并不一定能得到遵循和贯彻,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 工程造价依据必然涉及到各有关方面的经济关系和利益关系。
摘要:文章通过电力工程建设预算依据的内容和定义分析了电力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依据的特点及作用。
篇8:安全评价报告编制依据
可行性研究报告,简称可行性报告或可研,是对项目的建设可行性的分析与研究的一种经济文书,在我国,为借鉴国外经验,而采用了可行性报告,对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研究,其最早起用可行性报告是在20世纪80年代初,近30年来,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审批管理制度改革与建设、提高投资效益、促进经济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在可行性报告中,投资估算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组成部分,是项目经济评价的基础,是项目决策的重要依据,它对控制项投资效益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投资估算的准确与否不仅影响到建设项前期的投资决策,对建设项 目的资金筹措方案有很大影响,而且也直接系到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及项目建设期的造价控制和管理,因要求投资估算既不能留有缺口也不能肥头大耳。在我国,建设项目决策段对投资估算精度的要求为误差控制在±10%以内,这个精度要求是比较高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项目能否在计划的资金限度内实,使投资估算达到一定的精度,关键是必须深化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投估算,这就要求可行性研究报告投占估算的编制人员和评审专家尤其是审专家,必须熟练掌握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具丰富的专业理论和实践经验,使评审后的投资估算既能符合国家、有关门和地方政府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又要紧密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科学、准、合理,以利于工程项目造价控制目标的实现,使之对项目建设具有指导义。因此,投资估算编制依据的评审应侧重于可行性研究报告与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的符合性评审和建设项目执行标准定位的评审。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是建设单位向政府提出要求建设某一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对工程项目建设的轮廓设想。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等的初步分析;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没想;项目的进度安排;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估计。
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可行性研究工作。经批准的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的评审应针对已批复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的内容进行审核。重点评审项目的范围是否一致、建
篇9:安全评价报告编制依据
前言
简述报告编写的背景和编制过程。
1概述
1.1评价对象及范围
简述评价项目名称,安全评价范围。
1.2评价主要依据
简述安全评价的法律、法规及标准等依据,业主提供的技术资料,委托书或技术咨询合同等。
1.3矿山概况
(1)矿山所处地理位置、行政区划、矿界范围、交通条件、气象条件、地震设防烈度及矿区周边环境。
(2)矿山企业经济类型、隶属关系、职工人数。
(3)矿山开采历史及现状。
1.4矿山地质概况
简要介绍矿山地质基本情况(矿区地质概况及矿体地质特征、水文地质条件、工程地质条件、环境地质条件等开采技术条件及矿产资源储量),在此基础上对矿山开采后现场相关条件的变化及地质资料的完整性进行适当论述。
1.5矿山设计或开采方案概述
简要介绍矿山的开采方式、建设规模、工作制度、设计服务年限、生产台阶要素、终了边坡要素、开采境界内矿岩量和剥采比、开拓方式、采剥工艺、辅助设施(包括矿区总平面布置、排土场建设、供电、供气及供排水等)。
1.6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分析
根据矿山地质资料、现场勘查所了解的地质现象及实际采用的开拓运输方式、开采工艺、辅助设施,采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对矿山开采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识别和危险性分析,确定主要危险部位、主要危险特性,确认有无重大危险源,以及可以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缺陷和隐患。并对产生的原因、存在的部位、可能产生的后果及危险度予以评价,对重大危险、有害因素,有针对性地应用事故案例予以分析。
1.7评价方法
根据实际可选用检查表、类比分析法、作业危险性评价法、事故树分析法等不同的方法对矿山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分别介绍所选用的评价方法。
2安全生产管理评价
2.1概述
简要介绍矿山安全管理体系。
2.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评价
对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程、标准等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进行评价。
2.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评价
对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程、标准等对企业建立与完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罚制度等)及贯彻情况进行评价。
2.4技术资料评价
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等相关规程、规定要求,对矿山的地质资料、设计或开采方案及其修改或补充资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等资料的完整性、适时性、规范性进行评价。
2.5作业安全规程与各工种操作规程评价
针对矿山地形地质特点、开采技术条件、周边环境、所采用的开采方法及作业方式等具体情况,对矿山作业安全规程与各工种操作规程的编制、审批与实际应用等情况进行评价。
2.6安全教育与培训评价
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情况,新入矿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培训的情况,以及建立与完善培训档案的情况进行评价。
2.7安全投入与工伤保险评价
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程、标准等有关规定,对企业的安全投入(是否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投入实际使用、缴纳并专户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和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况进行评价。
2.8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应急救援体系评价
分析矿山企业有哪些重大危险源,对重大危险源是否有完善的登记、检测、评估及监控措施,对边坡坍塌、片帮、物体打击、高处坠落、中毒窒息(凹陷矿山)等各种可能发生的事故,以及采矿活动诱发地质灾害等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与可操作性情况、应急救援组织的建立情况、必备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包括通讯)的配备情况等进行评价。
2.9评价结论
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程、标准等要求简要地写出评价结论。
2.10整改意见及安全对策措施
对尚未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未认真贯彻执行的规章制度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与安全对策措施。
3矿区总平面布置安全性评价
3.1概况
介绍矿山生产、管理及生活设施的布置情况,简要描述矿区周边工矿企业、河流、水利设施、铁路、公路、学校、居民区、高压输电线路、重要通讯设施、自然保护区、风景区、需要特殊保护的动植物、历史文物、名胜古迹等重要建(构)筑物和敏感性目标的分布情况。
3.2安全距离评价
根据矿山所采用的作业方式、开拓方式并根据《爆破安全规程》、《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及与周边敏感性目标(如公路、铁路、电力、水利设施等)相对应的法律、法规的要求,针对矿山(含采矿场、排土场、尾矿库及矿山的相关设施)与上述重要建(构)筑物和敏感性目标的安全距离进行评价,对其中不能直观地作出准确判断的重要安全距离应实际测量。
3.3总平面布置评价
根据矿山所采用的作业方式、开拓方式并根据《爆破安全规程》、《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矿山的采矿场、排土场、尾矿库、工业场地及相关设施的平面布置、相对位置、相互影响及其安全性进行分析与评价。
3.4地面建筑物的防火、防雷评价
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程、标准等规定对地面建筑物的防火、防雷设施和措施进行评价。
3.5评价结论
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程、标准等规定简要地写出评价结论。
3.6整改意见及安全对策措施
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与安全对策措施。
4采剥系统安全性评价、4.1概况
简述矿山开采作业方式、开拓运输系统、开采工艺、开采作业面分布以及开采设备配置等基本情况。
4.2采剥作业安全性评价
根据相关规程确定的“采剥并举、剥离先行并由上而下分台阶开采,严禁掏采”的采矿原则,分别对覆盖层特性、分布范围、剥离及其超前情况,以及实际采用的开采工艺及开采作业的规范性、安全性等情况进行评价。
4.3台阶三要素安全性评价
检测已靠帮的终了边帮结构要素和当前生产作业平台的实际台阶高度、台阶宽度、台阶坡面角,对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要求及开采设计或开采方案所确定的要素进行分析、对比和评价。
4.4防坠评价
根据有关规程、规定及设计要求,对防坠设施和措施进行评价。
4.5边坡稳定性观测、检测评价
针对边坡稳定情况的登记档案和观测、检测、评估报告及监控措施进行评价。
4.6评价结论
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程、标准等简要地写出评价结论。
4.7整改意见及安全对策措施
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与安全对策措施。
5爆破安全管理评价
5.1概述
简要介绍爆破器材仓库设置及爆破安全管理基本情况。
5.2爆破器材管理评价
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程、标准等有关规定,针对从事爆破作业单位的证照情况、爆破器材管理人员的证照情况、登记档案和检测、评估报告及监控措施、存储、运输、领退等管理制度的建立与执行等情况进行评价。
5.3爆破安全距离评价
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程、标准等有关规定,根据矿山所采用的爆破作业方式,爆区周边地形、地质、地貌等相关条件及建构筑物特点,分别针对爆破震动、爆破冲击波、个别飞散物和爆破器材仓库的安全允许距离及爆破安全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安全性进行评价。
5.4爆破作业安全性评价
根据爆破说明书或爆破设计对现场爆破作业实际采用的装药、填塞、起爆方法、避炮设施、爆破警戒与信号、爆后检查、盲炮处理和爆破记录等作业环节的安全性进行评价。
5.5评价结论
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程、标准等简要地写出评价结论。
5.6整改意见及安全对策措施
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与安全对策措施。
6供电、运输与设备安全性评价
6.1概述
简述矿山供电方式、采用的主要生产设备和矿山运输等有关基本情况。
6.2矿山供电系统安全性评价
针对供电方式、线路的布置、电气防护、过流及短路保护、接地保护等安全保护设施与措施的安全可靠性进行评价。
6.3矿山运输系统安全性评价
对照相关规程及设计方案要求,针对矿山实际采用的开拓运输系统、相关工程布置、矿山运输道路的主要技术参数、主要安全设施、防坠措施及运输车辆的配置进行评价。
6.4主要生产设备安装、运行状况评价
根据相关规程要求,针对生产设备及安全附件的安装及运行状况、危险性较大的起重、运输、提升、排水等设备是否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是否定期检验等进行评价。
6.5电气防火安全评价
针对电气防火器材和防火措施进行评价。
6.6评价结论
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程、标准等简要地写出评价结论。
6.7整改意见及安全对策措施
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与安全对策措施。
7排水系统、排土场和尾矿库安全性评价
7.1概述
简述矿山排水系统及主要防洪措施、排土场与尾矿库的设置等有关基本情况。
7.2矿山排水系统安全性评价
针对矿山防排水系统的建立及其可靠性进行评价,重点是评价露天采场的截、排水系统和工业场地等防洪措施,以及凹陷露天采场专用防洪设施的安全可靠性。
7.3排土场安全性评价
(1)对设计或实际堆存量≥6万立方米的排土场,以及下游可能影响范围内有采矿场、工业场地(厂区)、居民点(包括工人宿舍)、铁路、道路、输电线路及其它重要设施的其它小型排土场,均应按有关要求进行专项安全评价。
(2)对需作专项评价之外的其它小型排土场,应对下列内容进行评价:
排土场的选址;排土场与采矿场、工业场地及外部建(构)筑物的安全距离;排土场的排土工艺、排土顺序及阶段高度、总堆置高度、废石最大滚落距离等主要参数;排土场的截排水系统、拦挡设施;排土场原始建设档案、日常监控措施、监测记录档案及安全评估报告的完善情况;防止滑坡、塌方及泥石流产生的措施及应急预案;排土场的安全度及相关影响。
7.4尾矿库安全评价
在尾矿库专项安全评价的基础上,针对尾矿库的相关人员配备、安全度等情况是否符合《20号令》的要求进行评价。
7.5评价结论
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程、标准等简要地写出评价结论。
7.6整改意见及安全对策措施
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与安全对策措施。
8劳动保护及职业危害评价
8.1概述
简述矿山主要职业危害因素、产生危害因素的设备、地点等有关基本情况。
8.2劳动保护评价
针对企业为从业人员配备的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相关规则要求佩戴与使用的情况,以及企业对有职业危害的场所进行定期检测的情况进行评价。
8.3职业危害评价
针对防治职业危害的设施与措施(如防尘措施、防噪声、防高温、防毒、防辐射等措施),粉尘、放射性物质、噪音和其它有害物质的检测数据是否符合相关标准等进行评价。
8.4评价结论
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程、标准等简要地写出评价结论。
8.5整改意见及安全对策措施
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与安全对策措施。
9整改意见及安全对策措施
9.1整改意见
根据各章节中提出的整改意见,概括出比较重要的整改意见。各条整改意见内容应具体,用词应准确、恰当,便于操作和落实整改。
9.2安全对策措施
根据整改意见,提出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
10总评价结论
根据各章节的安全评价结果概括出安全评价的总结论。结论内容应尽量全面,用词应力求准确、恰当。
附件1.1:非煤露天矿山基本概况表;
附件1.2:福建省非煤露天矿山安全评价(评估)检查表;
附件1.3:非煤露天矿山安全程度评估汇总表;
附件1.4:非煤露天矿山安全生产条件评价汇总表;
附件1.5:非煤露天矿山安全生产条件评价表;
附件1.6:非煤露天矿山安全评估等级标准(试行);
附件1.7:福建省2009年非煤露天矿山安全现状评价报告格式。
附件1.1非煤露天矿山基本概况表
矿山企业名称
详细地址 邮编
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生产规模
企业经济类型 开采矿种 从业人数
开拓方式 建矿时间 投产时间
设计单位
《采矿许可证》发证单位及编号 《工商营业执照》发证单位及编号
《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发证单位及编号 《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发证单位及编号
排土场规模(m3)尾矿库规模(库容、坝高)
重大危险源 重大事故隐患
主要生产设备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台数
注:主要生产设备包括:凿岩、铲装、运输、起重(地面提升)、电力变压器、空压机、矿山救护设备、通讯设备和排水设备(不能自流排水的矿山)、通风设备(深凹矿山)。
附件1.2福建省非煤露天矿山安全评价检查表
序号 项目 评价内容 分值 评价
得分 评分办法
一 技术
资料
(10分)*
1、有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开采设计和附图(其中年采剥总量小于50万吨,且开采总高度不超过50米的山坡型露天小型采石场可以由省级以上安监部门认定的采矿工程技术服务机构编制开采方案及附图),图纸应包括总平面布置图、开拓系统图、开采终了平面图、剖面图。5 不合格不得分
2、开采设计或开采方案的安全设施设计应经安监部门审查同意。2 不合格不得分
3、矿山应保存设计、设计修改及其补充资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等资料,保存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下列图纸:地质地形图、采剥工程年末图、防排水系统及排水设备布置图。3 一处不合格扣1分
二 安全生产管理
(25分)*
1、建立、健全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及各种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4 不合格不得分
*
2、制定有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5 不合格不得分
*
3、制定适合矿山地形地质特点、开采技术条件、周边环境、所采用的开采方法及作业方式等具体情况的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4 不合格不得分
*
4、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并投入实际使用。4 不合格不得分
*
5、企业应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管理机构和运行机制尚不完善地区的企业可承诺及时补交)。4 不合格不得分
6、各项规章制度、各工种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较完善,与矿山实际需要相适应。4 一处不完善或不相适应扣1分
三 安全
机构
(5分)*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 不合格不得分
四 安全教育和培训
(15分)*
1、主要负责人(法人、矿长)持有《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资格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4 不合格不得分
*
2、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持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 2 无证者不得分
*
3、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4 不合格不得分
*
4、从业人员按照规定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考核资料应存档。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至少接受20h的在职安全教育。
新进露天矿山的作业人员,应接受不少于40h的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调换工种的人员,应进行新岗位安全操作教育的培训。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5 不合格不得分
五 事故
预防
(15分)*
1、制定边坡坍塌、中毒窒息(凹陷矿山)等各种事故以及采矿诱发地质灾害等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5 不合格不得分
*
2、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生产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5 不合格不得分
3、重大危险源有完善的检测、评估及监控措施。5 缺一项不得分,一处不完善扣1分
福建省非煤露天矿山安全评价检查表(续表1)
序号 项目 评价内容 分值 评价
得分 评分办法
六 劳动保护和职业危害防治
(15分)*
1、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3 未配备不得分
2、从业人员按规定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1 2人以上未使用不得分
*
3、对有职业危害的场所进行定期检测。3 无检测不得分
4、粉尘作业点每月至少检测两次:地面作业场所有有害物质的,每季度至少检测一次;有放射性物质的作业点,每月至少检测三次。2 检测次数缺一次扣1分,无记录不得分
*
5、有防治职业危害的具体措施:如防尘措施、防燥声、防高温、防毒、防辐射等措施。4 不合格不得分
6、粉尘浓度与噪音不超标。
7、设计所要求的凿岩防护及防尘设施完善。2 一处超标扣1分
七 总平面
布置
(10分)
1、总平面布置基本合理,工业场地等相关设施与采矿场等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符合设计、规程及国家有关规定要求。5 不合格不得分
2、防火间距、相关设施和措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 一处不合格扣1分
3、防雷设施和措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2 一处不合格扣1分
八 采剥
系统
(30分)*
1、矿山应当采剥并举,剥离先行并由上而下分台阶开采,严禁掏采。除靠帮平台外,小型采石场上部平台的剥离超前距离不小于4m,其它矿山剥离超前距离不小于一个正常的生产台阶宽度。5 不符合规定不得分
*
2、台阶高度符合设计及规程的要求,开采总高度小于50米、年采剥总量小于50万吨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场,应当自上而下分层、按顺序开采,分层高度根据岩性确定,浅眼爆破时分层高度不超过6米,中深孔爆破时分层高度不超过20米。5 不符合规定不得分
3、采用挖掘机或装载机铲装时,爆堆高度应不大于机械最大挖掘高度的1.5倍。
4、工作平台最小宽度满足设计要求并保证采、装设备和人员安全作业的需要,采用窄轨小矿车人力运输时,不得小于4米,采用汽车运输时,不得小于30米。4 不符合规定不得分
5、工作台阶坡面角符合有关规定:松软矿岩,坡面角不得大于所开采矿岩的自然安息角;较稳固矿岩,坡面角不得大于50°;坚硬矿岩,坡面角不得大于75°(荒料采场除外)。4 不符合规定不得分
6、边坡坡面浮石、危石及时清理,禁止形成伞檐、根底和空洞。
7、遇有岩层内倾于采场,且设计边坡角大于岩层倾角;或有多组节理、裂隙空间组合结构面内倾采场;或有较大软弱结构面切割边坡、构成不稳定的潜在滑坡体的边坡,应事先采取削坡等有效安全措施。3 不符合规定不得分
8、终了边坡应根据设计要求设置,安全平台、清扫平台及运输平台应保持基本完整并满足设计要求,平台落石应及时清扫,并保证台阶通畅。
9、邻近最终边坡的爆破等作业,应按设计及规程要求进行,保证最终边坡的稳定。
*
10、露天边坡有登记档案和检测、评估报告及监控措施。5 不符合规定不得分
11、对边坡重点部位和有潜在滑坡危险地段应进行清理或加固处理。2 未采取有效措施不得分
12、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的高处作业时,必须佩带安全带或设置安全网、护栏等防护设施。2 一处不合格扣1分
13、露天开采境界内和最终边坡邻近地段的废弃巷道、采空区和溶洞,应及时标示在矿山平面图上,并随着采掘作业的进行,及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14、露天矿边界应设可靠的围栏或醒目的警示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误入。
15、露天矿边界上2m范围内的、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树木及其他植物、不稳固材料和岩石等应及时清除。露天矿边界上覆盖的松散岩土层厚度超过2m时,其倾角应小于自然安息角。
16、平硐溜井应建立完善的通风除尘系统。
17、溜井的卸矿口应设挡墙,并设明显标志、良好照明和安全护栏,以防人员和卸矿车辆坠入。机动车辆卸矿时,应有专人指挥。
福建省非煤露天矿山安全评价检查表(续表2)
序号 项目 评价内容 分值 评价
得分 评分办法
九 电气设备与运输
(15分)*
1、危险性较大的矿用起重、运输、提升、排水等机械设备应当有定期检验报告,且该报告须在检验有效期内,有预防事故的安全技术保障措施。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3 不符合规定不得分
2、各种设备的操作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无违章作业。1 一处不合格不得分
3、露天矿用设备供电电缆的敷设,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保持绝缘良好,不得与金属管(线)和导电材料接触,横过道路、铁路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2 一处不合格扣1分
4、移动式电气设备,应使用矿用橡套电缆。1 一处不合格扣1分
5、矿山电气设备、线路必须有可靠的过流、接地保护装置,并定期进行检修。2 一处不合格扣1分
6、电气设备可能被人触及的裸露带电部分以及机械转动和传动部分,必须设置保护罩或遮栏及警示标志。2 发现一处不合格扣1分
7、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使用和检修输电网路时,应共同制定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负责,统一指挥。
8、在带电的导线、设备、变压器、油开关附近,不应有任何易燃易爆物品。
9、采场的每台设备,应设有专用的受电开关。
10、变电所应有独立的防雷系统和防火、防潮及防止小动物窜入带电部位的措施。
11、有淹没危险的采矿场,主排水泵的供电线路应不少于两回路。当任一回路停电时,其余线路的供电能力应能承担最大排水负荷。
12、夜间工作的采矿场和排土场,应按有关规定设照明装置。
13、矿山运输道路的宽度、坡度、转弯处最小曲率半径、主要安全设施及交会车措施应满足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2 发现一处不合格扣1分
14、重要场所应设置消防设备和器材,重要采掘设备应配备电气灭火器材。禁止在采掘设备上存放汽油和其他易燃易爆材料。2 发现一处不合格扣1分
十 爆破安全管理
(30分)*
1、爆炸物品有严格的储存、购买、运输、使用和清退登记制度,必须有《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和《爆炸物品安全贮存许可证》;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爆破员证》。5 不符合规定不得分
*
2、爆破器材库有登记档案和检测、评估报告及监控措施。4 不符合规定不得分
*
3、爆破作业,必须按审批的爆破设计书或爆破说明进行。爆破设计书应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4 不符合规定不得分
*
4、爆破工作开始前,必须确定危险区的边界,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和岗哨,使所有通路处于监视之下,每个岗哨应处于相邻岗哨视线范围内,爆破前必须有明确的警戒信号。2 不符合规定不得分
*
5、爆破安全距离警戒不小于《爆破安全规程》规定及爆破设计要求。5 不符合规定不得分
*
6、爆破需设人工掩体时,掩体应设在冲击波危险范围之外,其结构必须坚固严密,位置和方向应能防止飞石和炮烟的危害。2 不合格不得分
*
7、爆破作业必须实行定时爆破制度,按规定时间进行。2 不合格不得分
*
8、在爆破危险区域内有两个以上的单位(作业组)进行露天爆破作业时,必须统一指挥。2 不合格不得分
9、爆破后,爆破员必须按规定的等待时间进入爆破地点,检查有无危石、盲炮等现象,如果有应及时进行处理,只有确认爆破地点安全后,经当班爆破班长同意,才准许人员进入爆破地点。2 发现不符合规定不得分
10、每次爆破后,爆破员应认真填写爆破记录。2 无记录不得分
福建省非煤露天矿山安全评价检查表(续表3)
序号 项目 评价内容 分值 评价
得分 评分办法
十
一 防排水系统
(6分)*
1、露天采场的总出入沟口、排水井口和工业场地等处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洪措施,凹陷露天采场有专用防洪设施。3 不符合规定不得分
2、矿山应建立完善的排水系统,上方应设截水沟,有防止地表水、地下水渗漏到采场的措施。3 未建立不得分,一处不完善扣1分
3、各排水设备,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十二 排土场
(10分)*
1、矿山排土场应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设计。未设计不得分
*
2、对设计或实际堆存量≥6万立方米的排土场,以及下游可能影响范围的内有采矿场、工业场地(厂区)、居民点(包括工人宿舍)、铁路、道路、输电线路及其它重要设施的其它小型排土场,应按有关要求进行专项安全评价。未评价不得分
*
3、排土场与采矿场、工业场地及外部居民点、工矿企业、道路、水域和隧洞等重要建构筑物的距离应满足设计要求及安全生产需要。不符合规定不得分
*
4、排土场的排土工艺、排土顺序、阶段高度、总堆置高度、平台宽度、以及相邻阶段同时作业的超前距离,应当符合设计规定。2 不符合规定不得分
5、排土场进行排弃作业时,应圈定危险范围,并设立警戒标志,无关人员不应进入危险范围内。任何人均不应在排土场作业区或排土场危险区内从事捡矿石、捡石材和其他活动。3
6、高台阶排土场,应有专人负责观测和管理。
7、汽车排土作业时,有专人指挥。
8、排土场平台平整;排土线整体均衡推进,坡顶线呈直线形或弧形,排土工作面向坡顶线方向有2%~5%的反坡;
9、排土卸载平台边缘,有牢固可靠的挡车设施,其高度不小于轮胎直径的1/2,车挡顶宽和底宽分别不小于轮胎直径的1/4和4/3;设置移动车挡设施的,对不同类型移动车挡制定安全作业要求,并按要求作业。
10、排土作业区照明系统完好,照明角度符合要求,夜间无照明不应排土。
*
11、排土场有可靠的截排水系统,有防止滑坡、塌方及泥石流产生的措施及应急预案。3 无防有效设施不得分
*
12、排土场有登记档案和监测报告及监控措施。2 不合格不得分
*
13、排土场应由有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每5年进行一次稳定性验算和安全评价。稳定性验算和安全评价报告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
14、排土场使用结束时,应整理排土场资料,由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安全稳定性评价、编制排土场关闭报告。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评价单位应提出治理措施;企业应按措施要求进行治理,并报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
15、关闭后的排土场重新启用或改作他用时,应经过可行性设计论证,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十三 尾矿库
(14分)*
1、尾矿库应进行专项评价 未评价不得分
*
2、尾矿库有登记档案和检测、评估报告及监控措施。3 不合格不得分
*
3、尾矿库初期坝轮廓尺寸符合设计要求,无明显沉陷、滑坡、裂缝、流土和管涌,运行工况正常。3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
4、尾矿堆积坝整体外坡坡比不得陡于设计规定值,部分堆积坝边坡过陡的,不得出现局部失稳,并满足坝体稳定安全系数和渗流控制要求,无明显沉陷、滑坡、裂缝、流土、管涌,外坡坡面无沼泽化和较多(大)的冲沟,运行工况正常,在堆积坝整体外坡坡比陡于设计规定值时,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稳定性分析,其分析方法和分析结论应当满足规范要求,否则应进行整改直至满足相关要求。3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
5、尾矿坝最小安全超高和最小干滩长度必须满足规范要求。3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
6、尾矿库排水设施应当符合设计要求,对出现的堵塞、坍塌、裂缝、变形、腐蚀或磨蚀、漏砂等现象采取治理措施,运行工况正常。2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说明:
1、表中带“*”的项目为《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局20号令)中规定的必备安全生产条件;
2、评分办法中每项实际扣分以扣完标准分为止;
3、本表中《规程》系指《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
附件1.3福建省非煤露天矿山安全程度评价汇总表
序号 项目 标准分 缺项分 实得分 主要存在问题
技术资料 10 评价项目负责人:
(签字):
年月日 安全生产管理 25 安全机构 5 安全教育和培训 15 事故预防 15 劳动保护和职业危害防治 15 总平面布置 10 采剥系统 30 电气设备与运输 15 爆破安全管理 30 防排水系统 6 排土场 10 尾矿库 14
合计 200
安全程度评价级别
安全评价单位(签章)
年月日
备注
序号 评价内容 评价
意见 存在 问题 评价人
签字 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规章制度;制定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其他从业人员按照规定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对有职业危害的场所进行定期检测,有防治职业危害的具体措施,并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对作业环境安全条件和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进行定期检测检验,有预防事故的安全技术保障措施。露天边坡、人员提升设备、尾矿库、排土场、爆破器材库等易发生事故的场所、设施、设备,有登记档案和检测、评估报告及监控措施。制定滑坡坍塌、火灾、水灾、中毒窒息、爆破、电气、车辆、高处坠落、粉尘、高温霜冻、阴冷潮湿、机械伤害等各种事故以及采矿诱发地质灾害等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生产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
附表1.4福建省非煤露天矿山安全生产条件评价汇总表
福建省非煤露天矿山安全生产条件评价汇总表(续表一)
序
号 评价内容 评价
意见 存在 问题 评价人
签字 有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开采设计和附图。图纸包括地形地质图、矿山总平面布置图、开采终了平面图、基建终了平面图、开采终了剖面图、开拓系统平面图、采剥方法图等。采剥并举、剥离先行并由上而下分台阶开采,严禁掏采。
台阶高度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其中最大开采高度小于50米、年采剥总量小于50万吨的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自上而下分层、按顺序开采,分层高度根据岩性确定,浅眼爆破时分层高度不超过6米,中深孔爆破时分层高度不超过20米。危险性较大的矿用凿岩(切割)、铲装、运输、提升、排水等机械设备应当有定期检验报告,且该报告须在检验有效期内。
露天采场的总出入沟口、排水井口和工业场地等处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洪措施,凹陷露天采场有专用防洪设施。露天矿采用机械化铲装作业(饰面石材、砖瓦粘土、采砂、地热、矿泉水等除外)。爆破作业必须有设计和作业规程,有防止危及人身安全和中毒窒息的安全预防措施,爆破器材管理、爆破安全距离和爆破作业符合《爆破安全规程》和《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规定。排土场与采矿场、工业场地及外部建(构)筑物的安全距离、排土场的阶段高度、总堆置高度、相邻台阶超前距离等内容,应当符合设计规定。排土场有可靠的截洪、防洪和排水设施、拦挡设施,以及防止泥石流的措施。设计或实际堆排量达6万立方米以上或下游有人员聚集场所、居民区(点)、企业和其它重要设施的排土场,经专项安全现状评价认定其安全度达正常级标准。尾矿库坝体轮廓尺寸符合设计要求,无明显沉陷、滑坡、裂缝、流土和管涌,运行工况正常。
福建省非煤露天矿山安全生产条件评价汇总表(续表二)
序
号 评价内容 评价
意见 存在 问题 评价人
签字 尾矿堆积坝整体外坡坡比不得陡于设计规定值,部分高程堆积坝边坡过陡的,不得出现局部失稳,并满足坝体稳定安全系数和渗流控制要求,无明显沉陷、滑坡、裂缝、流土、管涌,外坡坡面无沼泽化和较多(大)的冲沟,运行工况正常,在堆积坝整体外坡坡比陡于设计规定值时,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稳定性分析,其分析方法和分析结论应当满足规范要求。尾矿坝最小安全超高和最小干滩长度必须满足规范要求。尾矿库排水设施应当符合设计要求,对出现的堵塞、坍塌、裂缝、变形、腐蚀或磨蚀、漏砂等现象采取治理措施,运行工况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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