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长效机制

关键词: 调处 纠纷 长效机制 排查

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长效机制(精选8篇)

篇1: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长效机制

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长效机制

黄选平中共甘肃庆阳市委书记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强力推进,各社会阶层、利益主体和社会成员之间的利益关系在不断调整,政治、经济、文化各个领域都在发生着深刻变革。这种变革,必然伴随着各种矛盾纠纷的产生,并且呈现出增多、加剧的趋势。因此,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完善改革措施,妥善协调社会利益关系,畅通利益诉求渠道,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既是我们必须全力破解的新的历史课题,也是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的重要任务。我们必须站在新的历史高度,适应新形势,研究新问题,探索新方法,破解新难题,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长效机制,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证。

一、建立科学决策机制

为减少矛盾纠纷发生控制源头

改革、发展、稳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各级党委、政府能否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之间的关系,实施科学决策,是衡量执政能力的具体体现,是保证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也是最大限度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的重要方面。事实证明,许多矛盾纠纷的发生是由于决策不准甚至失误造成的。为了有效防止决策失误,从源头上控制矛盾纠纷的产生,决策中首先牢牢把握三个基本原则,即决策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看能否体现科学发展、共建和谐;是否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看群众愿意不愿意、答应不答应、高兴不高兴;是否符合改革、发展、稳定的原则,看政策措施什么时候出台合适,广大群众能否承受,能否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其次,严格三个基本程序,即深入调查论证,提供决策依据;开展专家咨询、民主协商等,广泛听取意见;严格议事程序,实行集体决策。再次,坚持以人为本,慎重决策涉及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尤其在城镇建设、环境保护、征地拆迁、增收减负、扶贫开发、社会保障、困难群体生产生活安排等民生问题的决策上,坚持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为指导,始终把群众的意愿和要求放在第一位,凡是群众关心的问题,都及时公开征求各方面意见,最大限度扩大民主参与程度,提高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同时,建立“一二三四五”决策落实机制,即每月督查调研一次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每两月集中研究一次关系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每季度召开一次经济活动分析会和项目调度会,坚持领导干部联系乡村、企业、学校和重点项目的“四个一”联系制度,对重点项目实行一名领导干部挂帅、成立一个专门班子、选好一个法人代表、拿出一套工作方案、制定一套考核办法的“五个一”工作机制,使各项政策、决策较好地体现了各阶层群众的机会公平、权利公平、普遍受益,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因政策不完善、决策失误产生的矛盾纠纷,推动了经济社会的快速健康发展。

二、建立基层调处机制

为化解矛盾纠纷筑牢基础防线

从实践看,大量矛盾纠纷的积累,主要由于长期以来基层调解机制不健全,职责不明确,任务不落实。因此,我们突出行政调解、民间调解和司法调解三者

有机结合的基层调解体系建设,形成了职责明确、责任到位、互相配合、调处到位、共建和谐的长效调解机制。一是健全了行政调解体系。以“经济发展产业化、领导班子优良化、乡村管理民主化、阵地建设标准化、党员教育经常化、管理考核科学化”的“六化”为目标,通过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按照巩固提高市一级、着力加强县一级、规范完善乡一级、延伸发展村一级的思路,建立了由党组织牵头、几套班子齐抓、其他组织配合、信访渠道为主的行政调解网络,充分发挥了行政调解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中的主阵地作用。二是健全了民间调解体系。按照《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的规定,在全市乡(镇)村(居)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全面建立调解委员会和行业性、专门性调解小组,构建了乡(镇)、村(居)调解委员会与行业性、专门性调解组织为主,其他社会组织、中介机构以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共同参与的多元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平台,充分发挥了人民群众调解的基础作用。三是完善了司法调解体系。通过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加强了基层法庭、司法所、派出所标准化建设,强化了司法所的调解职能。发扬老区优良传统,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全面推行就地受案、就地审理、就地举证认证质证、就地作出处理的“四就地”办案法,对各类诉讼案件,坚持“能调则调、该判则判、案结事了、两厢和好”的原则,有效预防和避免了“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三、建立信访工作机制

为化解矛盾纠纷畅通诉求渠道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群众的主渠道,也是掌握社情民意、解决矛盾纠纷的“窗口”。我们以信访工作经常化、信访机制规范化、信访渠道畅通化、信访调解和谐化建设为目标,重点建立了全程控制、上下联动、左右协调、运转高效、综合施治的8大制度和机制,即健全了统一领导、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综合协调机制;推行了党政领导批阅群众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包案督办重大信访事项和定期研究信访工作制度;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建立了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疏导等办法相结合的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建立了以实行责任倒查、严肃处理的初信初访首办责任制度;建立了以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信访部门组织实施、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信访督查机制;建立了信访事项复核和信访听证制度;建立了市、县两级信访情况汇集分析和每季度一次对信访问题突出地区和单位的通报谈话制度;建立了信访工作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信访工作“一票否决制”,使群众的困难和问题能够便捷畅通地反映,群体性事件和群访信息能够及时得到反馈和处置。

四、建立依法行政机制

为化解矛盾纠纷规范服务

依法调处纠纷、化解矛盾,是维护稳定、构建和谐的基础。针对社会事务管理民主程度不高,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失范,干部调处矛盾纠纷能力不强等问题,我们坚持把建立依法行政机制作为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基础工作,认真落实农村、社区民主自治的有关规定,加强基层民主管理,扎实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落实群众在重大问题上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切实解决行政行为不透明、群众不明白、不支持等问题,赢得了群众的信赖和支持,避免了许多矛盾纠纷的产生;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各项制度,健全干部管理监督机制,严格规范基层干部的行政行为,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引导他们学法律、学政策,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学会用法治的方法、民主的方法、说服教育的方法,做群众工作,疏导和化解矛盾

纠纷;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全民法制观念,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和问题,使依法调处矛盾纠纷的水平显著提高,庆阳市进入了全国“四五”普法先进市行列。

五、建立公民道德教育机制

为化解矛盾纠纷营造社会氛围

公民良好的道德素质是预防矛盾纠纷发生的第一防线。近年来,我们积极探索建立面向广大群众,提高全民素质,融科学、文化、法律、道德教育为一体的和谐观念大教育机制。一是加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占领思想文化阵地。坚持“三贴近”原则,综合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以及各种宣传媒介,广泛深入地开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和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荣辱观及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和老区精神教育,增强了全民一心一意谋发展、同心同德保稳定、齐心协力促和谐的意识和自觉性。二是开展丰富多彩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共建和谐单位、和谐社区、和谐家庭。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深入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和职业道德“十佳”单位创建活动,树立了机关良好形象。在城镇社区和农村普遍建立家庭文明公约,建立“红白事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开展“和谐社区”、“和谐家庭”和“十星级文明户”评选活动,使公民道德基本规范得到普及。三是重视思想阵地和文化载体建设,使道德教育真正落到实处。通过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和农村文化工程,实施标准化乡村两级文化站(室)建设,极大地改善了基层文化基础设施条件;把组织文化、教育、卫生“三下乡”活动同组织节假日、纪念日和民族传统节日的广场文化周、民俗文化展演等活动结合起来,极大地丰富了群众文化活动,活跃了农民群众文化生活,推动了农村文化、科技、卫生事业的繁荣发展,促进了群众思想道德素质的不断提高,为化解矛盾纠纷奠定了良好的思想道德基础,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建立目标责任管理机制

为化解矛盾纠纷提供领导保证

化解矛盾纠纷,共建和谐社会,领导是关键,机制是保证。我们把健全、落实各级领导的责任管理机制作为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的关键来抓,保证了目标任务的落实。一是落实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维护稳定一把手负责制、“一票否决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了领导干部“富一方群众,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和意识,提高了维护稳定、调处矛盾、处理突发事件、共建和谐社会的能力和水平。二是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例会制度。在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三级实行每月一次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例会制度,及时总结报告上月治安状况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等情况,分析可能出现的各种不安定因素,研究重大疑难或跨乡、跨村纠纷案件的调处方案,保证了矛盾纠纷的及时化解。三是落实矛盾纠纷预防机制。坚持认真调处、重在预防的方针,完善了正常时期、重大节日、特殊时期不同要求的信息报告制度,建立了重大矛盾纠纷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大排查、回访力度,使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由事后处理转向事前化解、被动调处转向主动预防。四是落实包案调处机制。对重大矛盾纠纷,实行领导包案、挂牌督办制度,做到了事事有答复、件件有结果。对所有矛盾纠纷,都具体落实到基层调委会和调解员身上,做到了“四定”、“三包”,即定牵头领导、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定办结时限,包调处、包跟踪、包反馈,明显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调处水平。五是落实督查考核机制。建立工作目标、领导班子和干部“三

位一体”考核制度,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作为“和谐创建”、“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每年半年督查和综合考核,进行重奖重罚。对能调处矛盾纠纷、维护稳定、共建和谐的领导班子和个人,进行总结表彰;对调处不及时、无效果,导致矛盾纠纷升级的单位和领导及有关责任人员,实行评奖一票否决。严格的目标责任管理,形成了预防和调处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和谐社会建设,营造了政通人和、竞相发展、干事创业、安居乐业的良好氛围。全市经济总量由2001年的全省第八位上升到2006年的全省第三位;社会治安连续8次被省委、省政府评为全省良好地区,两次被中央综治委授予“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和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地市”称号。

篇2: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长效机制

工作长效机制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实践证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建设平安**、构建和谐**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这项工作对于维护群众利益、密切联系群众、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加强我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现就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长效机制通知如下:

一、整合力量,加强基础,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网络

新形势下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要把着力点放在基础。要整合资源,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网络,确保基层有人负责、有人抓、有人干,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工作网络。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维稳、综治组织协调,以司法为依托,纪检,综治、信访、派出所等部门参加的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统一受理、调处辖区内的纠纷。各单位都要确定相关工作机构或见

了调解组织,具体负责本单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各村(社区)要依托各类基层群防群治组织,建立矛盾

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站(小组)和信息员(调解员)队伍。

二、定期排调,防控并举,建立健全矛盾排查纠纷

排查调处工作机制

按照小矛盾纠纷排调不出村(社区)、单位,一般矛

盾纠纷排调不出乡镇,重大矛盾纠纷排调不出县的要求,坚持关口前移、预防为主,把重点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

前排调,建立和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协调各方、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矛盾排查

调处工作机制。

1.预警机制。进一步完善社情信息网络,切实做好

决策预防、苗头预防、个案预防三个重要环节的预警防

范工作,及时发现各种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

问题。

2.定期排查机制。认真执行村(社区)、单位每周,乡镇半月排查制度,及时了解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

题,全面掌握辖区内的各种矛盾纠纷情况,逐级汇报。

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和敏感时期内24小时值班和“零报

告”制度。实行乡镇、村(社区)毛笋纠纷排查调处例

会制度,定期分析矛盾纠纷形势,研究解决突出问题。

3.联合调处机制。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

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组织协调,落实责任,将

矛盾纠纷的疏导化解责任落实到各村(社区)、单位、领

导干部和责任人,要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

有机结合起来,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当地,解决在萌

芽。要定期召开联调会议,分解细化任务,以事定则,人随案走,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充分发挥综合优势。

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组织专项治理,对重点

人、重点事、重点地区进行集中排查调处,确保不出问

题。

4.分级调处机制。村(社区)主要以矛盾纠纷摸底

排查为主,做到不漏人、不漏户,信息灵敏,摸排准确,报告及时;乡镇主要以调处化解为主,对一般性矛盾纠

纷及时调解,确保不出乡镇和单位。

5.督查指导机制。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督

查指导,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定期回

访当事人,督促协调调处事项的落实,及时掌握当事人的思想和行为动态,防止激化矛盾,发生上访或滋事情

况。

6.应急处置机制。各村(社区)、单位对问题比较突

出、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有基础党政组织和调解

组织负责掌控疏导。对大规模集体上访,有关村和单位

负责人要亲自处理,依法妥善安置,及时上报落实情况,坚决防止由集体上访演变为群体性事件。

三、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

调处工作责任体系

要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摆在村党支部、村委会

及各单位工作的重要位置,按照“一把手”负责任和班

子成员“一岗双责”的要求,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

处工作领导责任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调节谁

落实”的原则,明确各村各单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任务,实行重大矛盾纠纷领导包案制。严格考核奖惩,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作为干部特别是村、单位主要

领导工作作风和处理排查复杂问题能力的重要内容,把

工作绩效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信访工作目标考核。

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

行表彰奖励。对工作走过场,未认真进行排查调处以及

处置不及时或处置不当导致矛盾激化酿成事端的、实行

篇3: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长效机制

近几年, 广西着力打造林业强区和生态文明示范区, 积极探索山林纠纷调处新机制、新办法, 形成一套科学实用的纠纷调处机制, 为化解现实中的各种矛盾纠纷, 对维护林区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广西、生态广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

1 建立健全山林权属纠纷调处机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1 山林权属纠纷的含义

山林权属纠纷是指林地、林木权属的争执。林木权属是指林木所有权;林地权属又分为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根据《宪法》、《森林法》规定, 林地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1], 林权制度改革后部分林地权属落到林农户主, 而对于林木所有权, 国家、集体、社会团体、公民个人都可拥有。

1.2 建立健全山林权属纠纷调处机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山林权属纠纷的发生, 常常导致对争议地林木的乱砍滥伐行为, 严重破坏了森林资源, 扰乱了林业正常经营管理程序。如果调处工作不及时或调处不当, 就会造成异常的上访事件, 严重妨碍政府机关的工作, 损害政府的形象和声誉。只有依法、及时、有效地进行调处, 确保林区和谐稳定, 稳定, 才能有力地促进广西林业的快速、健康发展[2]。

建立健全山林权属纠纷调处工作机制, 有利于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的职能优势, 化解各种矛盾,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通过建立健全山林权属纠纷调处工作机制, 形成相互协调、分级负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 及时有效的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解决在萌芽状态, 有利于巩固和深化调处工作的经验和成果, 加强调处组织机构、队伍和制度的规范化、信息化的建设, 对维护社会稳定, 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 山林纠纷现状及调处存在主要困难

2.1 广西山林纠纷现状

广西是南方林业大区, 历有八分山水一分田的说法。周边与多个兄弟省接壤, 区内林区村屯交错复杂。国有林场中由于80年代发放《山界林权证》时, 时间紧、任务重, 出现了很多重发、漏发、错发现象, 而近年进行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也存在部分林地权属争议缓发证现象。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 特别是近几年广西林业的大发展, 林地上林木价值不断提高, 而现实中, 证件不齐、证件不全等造成权属不清、界限不明, 导致纠纷发生;同时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扩张, 城镇建设等用地的需要, 城镇周边林地价值倍增, 这些土地也成为村屯集体争夺的焦点。

2.2 山林纠纷调处存在主要困难

2.2.1 历时久远, 取证困难大

由于过去政府对土地管理工作的粗放, 确定权属界限是经常采取“指手为界”的口头方式, 很少采取文字依据发放林权证书[3], 有的在发放山界林权证书时为及时完成任务根本就未走界, 更有甚者直接发放空白证书由村民自己填写。因时间久远, 资料保存不全, 并且涉及的山林林地面积大, 在调处纠纷案件时取证十分困难。

2.2.2 主体为群众, 调处困难

目前山林纠纷大多为村屯与村屯之间, 村屯与国有林场之间的纠纷。纠纷主体基本都涉及村民, 人员多、文化素质参差不齐, 很多纠纷往往调查人员刚刚介入就遭到村民围攻, 有的甚至集体上访, 无端生事, 扩大事态, 给政府施压, 影响了社会安定, 阻碍了纠纷的正常调处。

2.2.3 职能部门机构不完整, 调处工作业务滞后

广西各级政府纠纷调处机构设置不一, 有的挂在法制办, 有的挂在司法局, 有的挂在政府办, 且人员编制和配备极不完整, 很多都为临时性人员, 造成调处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 调处人员的流动性大也造成部分人员业务水平不高。长期以来, 广西对山林纠纷调处人员的业务培训从未系统的进行培训[4], 再加上案件多人员少, 调处人员自学不够, 造成调处队伍整体素质跟不上调处工作需要。同时, 随着案件的增多, 原纳入财政的办案经费严重不足, 造成办案经费缺口巨大, 直接影响调处工作的正常开展。

3 建立健全山林权属纠纷调处新机制

3.1 整合部门调处职能, 建立健全调处工作机构

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 涉及面广, 情况复杂, 必须在党委统一领导下, 层层落实责任, 才能抓好。修订后《调处条例》规定了土地、林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工作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权属纠纷调处机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权属纠纷调处工作[5]。几年来, 工作实践证明, 这样的工作格局缺乏调处工作的统筹性、权威性, 比如, 有些权属纠纷是综合性的, 只靠单个部门往往很难处理;又如各地的调处部门设置不统一, 有的与法制部门合署办公, 有的挂靠司法行政部门, 有的挂靠政法委, 这样在调处工作中, 往往遇到人力不够的问题。因此, 明确规定政府和调处机构职责、权利, 才能确保调处机构工作能顺利开展。

3.2 完善建立健全纠纷调处运行机制

3.2.1 预防机制

各级调处机构要加大普法宣传力度, 增强群众守法意识和辨别是非能力, 减少纠纷发生, 同时要及时掌握信息, 一旦有苗头要及时进场开展工作, 进行解释、劝阻, 将可能形成的矛盾化解。各级调处工作机构在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和敏感时期要实行值班和“零报告”制度。

3.2.2 排查机制

建立山林纠纷定期排查制度, 各级调处工作机构要采取定时、定人、定点、定责的办法, 开展专项排查。定期将矛盾纠纷的种类、特点、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 以及涉及到稳定工作等方面的信息及时上报到当地党委政府联席办、维稳办、群众工作部和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同时, 各级调处工作机构建立矛盾纠纷档案, 按纠纷性质和轻重缓急进行梳理分类。

3.2.3 调处机制

分类调处机制。对属民间 (民事) 纠纷的, 由各人民调解组织负责调解;对属于山林的,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条例》的规定调处;对属于各种社会矛盾化解的, 则按“谁主管, 谁负责”的原则[6], 由主管部门或单位牵头组织化解;分级调处机制。严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 一般矛盾纠纷由村委会依法调处, 疑难矛盾纠纷由乡镇 (街道) 调委会及时依法调处;跨乡镇、跨县和影响较大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 由市、各县 (市、区) 相关部门依法调处。

3.3 创新调处方式方法

3.3.1 围绕中心, 服务大局, 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正确处理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在当今社会诸多矛盾纠纷中, 由于一些矛盾纠纷得不到及时化解, 容易引发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如何处置好这些事件, 各级调处机构和政府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政治感对群众开展说服教育工作, 不回避、不推诿, 靠前指挥, 积极主动的化解矛盾、控制局面, 平息事态, 防止事态的扩大, 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认真落实信访工作制度, 实行信访联席会制度[7], 做好重大信访问题及信访积案的排查处理, 切实畅通信访渠道, 杜绝因山林权属纠纷集体越级进上访事件的发生;加强法制宣传, 依法行政。加大对群众的法制宣传力度, 让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同时加大干部职工法律培训力度, 提高干部的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 确保依法行政。

3.3.2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创建调处平台

部分涉及不同行政区域的山林纠纷, 单方面无法调处, 必须两地调处机构相互协调、沟通才能解决。两地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利用联席会议这一平台相互交流信息和协商, 从而有效的进行跨行政区域的纠纷调处。

3.3.3 创新工作思路, 谋求发展共赢。

由于历史原因, 广西地区许多《山界林权证》表述模糊不清, 界限不明, 特别是跨省、跨市的山林权属因当时各地证件不一, 纠纷更难以调处。在建立联席制度的基础上, 创新工作思路, 在不能清晰确权的情况下, 双方不妨搁置争议, 采取求同存异、互谅互让、共同开发、资源共享的方法妥善解决。比如来宾武宣县三里镇下江村与贵港桂平金田林场的跨市山林权属纠纷, 贵港市和来宾市按照“林地共有、共同开发, 利益共享的原则, 成功化解了山林权属纠纷。

3.3.4 调处关口前移, 工作重心下沉

各政府相关部门、国有林场要利用各种传统节假日、重要活动等时机, 通过走访、联谊、体育活动和文艺演出等方式进行林业政策宣传, 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将尚处在萌芽状态的矛盾纠纷化解, 同时加大排查力度, 掌握调处主动权, 促进林区和谐稳定。

参考文献

[1]何宗圭, 季小宝, 何金根, 等.关于建立山林权属纠纷仲裁制度的若干构想[J].现代农业科技, 2009 (3) :94-95.

[2]杨红.永宁-泸沽湖地区摩梭人山林自然圣境与生物多样性保护[J].安徽农业科学, 2010, 38 (23) :12724-12726, 12735.

[3]邹颖.陆良县活水乡山林纠纷存在的因素与应对措施[J].现代园艺, 2016 (2) :215-217.

[4]李明.泰山山林火灾扑救中的几点思考[J].科技创新导报, 2015 (23) :217-218.

[5]彭凯.山林权属争议及对策探讨——以国有黄冕林场为例[J].绿色科技, 2015 (11) :113-115.

[6]张石林, 满莉, 钱冲元, 等.陆良县龙海乡山林纠纷存在的因素与应对措施[J].绿色科技, 2015 (5) :169-171.

篇4: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长效机制

关键词:矛盾纠纷;研究;健全机制

做好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建立和谐社会的内在需要。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也是检验各级党政领导工作业绩的重要标准之一。要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关键在于建立健全化解矛盾纠纷的科学机制,实现社会矛盾纠纷调解的及时、准确、高效,保持社会安定有序。

一、社会矛盾纠纷的主要表现

当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的发展,和谐社会建设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菏泽市作为一个经济欠发达地区,更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实现突破菏泽战略,实现菏泽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关键在于调动和发挥人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历史的真正动力。由于当前社会阶层、经济利益群体的差别,存在着各种复杂的社会矛盾,从矛盾的性质上看,主要的、基本的矛盾表现都是人民内部矛盾,是能够解决的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矛盾,但是如不能及时化解,将影响和谐社会建设,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目前,菏泽社会矛盾主要有以下表现:

1社会矛盾的主体多元化

由于社会经济组织形式的多样化和经济运行方式的复杂化、思想文化意识的多样化,社会阶层的分化等因素,矛盾主体由过去单一的公民之间的矛盾,更多地转向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政府及管理部门之间的矛盾。

2社会矛盾的客体多样化

矛盾纠纷情况由过去的家庭、婚姻、邻里等简单的人身财产权益矛盾,更多地转向土地承包、土地征用、住房问题、劳动人事纠纷、环境污染、房屋拆迁、交通事故、工伤理赔、干群关系等矛盾。

3社会矛盾的形式群体化

在实现作为欠发达地区的菏泽经济社会发展中,往往改革发展中涉及利益纷争的矛盾往往牵涉面广、涉及人员多,极易造成群体性上访、群体性械斗、民事转刑事案件等,矛盾纠纷的社会危害性不断增大。

4社会矛盾的性质复杂化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社会矛盾的性质复杂化。由过去的民事矛盾发展到民事、经济、行政矛盾交叉重叠,且大多涉法涉诉、具有政策性诉求或牵涉公民权利等复杂问题,社会矛盾的处理难度加大了。构建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新机制必须联系菏泽实际,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畅通民意,保障民权;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并增强法治观念,科学防范、依法化解社会矛盾;坚持多元化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

二、菏泽市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的意义

当前,和谐社会建设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一方面,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不断发展,形成社会结构的变化和多元利益主体,人民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具体利益呈现出多元化和复杂化,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增多。如收入差距拉大、企业改制减员、下岗失业人员增加、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公民的合法权益受侵害等问题,处理不好就可能导致矛盾激化。另一方面,从制约矛盾产生发展的制度层面上看,社会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机制不健全,对矛盾纠纷的预防、控制、解决能力不足,滞后于经济社会形势的发展。如不尽快解决这一“瓶颈”制约问题,将影响和谐社会建设,影响经济社会发展。

菏泽市目前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从2007年起菏泽市人均生产总值已超过1000美元,进入经济社会矛盾的凸显期、多发期。随着全市各项改革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种深层次的社会矛盾进一步显现,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及人民内部矛盾不断增加:而且,今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改革和调整的力度还会继续加大,社会矛盾纠纷也会不断增加。解决各类矛盾和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已成为当前各级党委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和着力解决的紧迫任务,从菏泽市目前的状况来看,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尚不健全,不能满足化解矛盾纠纷的需要。因此,着力健全完善合理有效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对维护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促进菏泽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目前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的现状

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不同的社会矛盾化解机制和化解资源的体系。从调解类型上看,有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等。从纠纷当事人诉诸渠道的角度,包括司法部门、各级政府的职能部门、信访、社区、协会组织等。从实质和效果上看,当前我国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不够完善,主要表现为:民间调处机制的地位和功能不足;政府绩效评价机制导致各级政府和组织只忙于解决问题,治标不治本;行政调处机制的功能设置不合理,调处解决纠纷的职能弱化;矛盾纠纷解决方式单一化,诉讼制度的局限性日益凸显;多元的机制设计,不同的调解部门和多种纠纷解决方式间缺乏有效衔接的机制;立法对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较薄弱等。上述问题的出现,既说明我们在解决纠纷理论研究方面缺乏前瞻性和系统性,也反映了实践中对新时期社会矛盾的特点和规律认识与估计不足,导致化解矛盾机制未能与时俱进、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

作为欠发达地区的菏泽市,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同样处于探索和完善阶段。现在菏泽市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都在建立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方面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改革和探索。从总体来看,这些改革尝试都是各地根据实际需要创造的,大部分机制都立足于运用本土资源来解决当地的纠纷,机制创新多是一个部门或者一个地方推出一种工作方式,较少从全局上来考虑各机制之间的关联性。因此,各类纠纷解决机制的综合利用率不高,具有地方个性特色,缺乏全面统一的共性特色。

总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的对策研究,总的来说理论上还不成熟,尚未形成一个统一的理论框架与理论模式,实践中也还在探索当中。由于“发展和稳定”一直是评价各级政府绩效的两个重要指标。各级地方政府和部门一手抓稳定,一手促发展,在维护地方稳定工作上,占用了大量时间、精力和金钱,消耗了大量的公共资源。其实,如果多注意改革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将更加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因此,立足于菏泽市情,从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的实践中,挖掘各内部因素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总结其中的运行规律,建立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

调处化解机制,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菏泽和谐发展提供理论指导,是理论研究工作者的光荣使命。

四、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的基本思路和措施

根据菏泽市存在发生的社会矛盾纠纷及调处化解的实际状况,结合现有的理论研究成果和各地的实践经验,适应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的运行规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应坚持全面覆盖、切实有效、防治结合、稳定长效、各方联动、责任监督的原则。以此出发,确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的基本思路对策。应重点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从目的上看,要建立健全合理的考核评价机制

社会矛盾化解不仅关系到纠纷处理本身,而且关系到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单位稳定和谐的大局,化解社会矛盾应当服务于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即以营造“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的和谐局面为目标。因此,社会矛盾和纠纷化解的工作目标,不应只停留在化解争端和息事宁人的层面。矛盾化解不仅仅是一种纠纷解决的善后和救济性措施,同时也是建设社会和谐的主动性行为。社会矛盾的化解机构不仅是和谐社会的保障力量,而且是和谐社会的建设力量。

要实现这一转变,关键在于各级政府。要实现政府行为的调整,关键又是考核评价机制的转型。在理念上,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应该能够真正衡量一个地方社会稳定的状态和质量,而不是单纯以“平安无事”的标准,进行简单化的评价。一方面要将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内容列为创建“平安菏泽”和综治工作业绩考核的内容。另一方面逐步建立和完善与社会稳定相关的工作制度体系,包括信息采集机制、民意收集机制、量化评估机制和多元参与机制。以调动纠纷化解工作的转变。同时,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必须责任到人,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健全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责任追究机制。

(二)从主体上看,要建立健全多元化整体联动的协调机制

要协调各类调解机构,建立相互强化的合作治理机制。现在的各类矛盾调解机构和资源,主要包括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都发挥着重要的功能。加强各类调解机构之间的沟通和协调,整合各种调解资源,减少相互抵触和消减的现象,更为有效地发挥调解资源的功效是极为必要的。

1健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人民调解机制

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条件下,解决社会矛盾纠纷仅仅依靠党政机关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整合调解资源,建立健全人民调解机制。结合中国国情和国际经验,目前有发展前途的社会调解资源,包括社区积极分子、律师、人民法官的庭外调解、非政府组织以及专业化的调停机构等。进一步发挥社会调解手段的作用,要解决和完善这几个方面的问题。首先要确立社会调解机构的独立性和平等地位。其次要发挥社会调解的积极性。最后要实现社会调解行为的规范化。

2健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行政调解机制

当前最能够发挥作用的协调机制,就是利用一级党政组织的统一领导权力,在行政权力的框架下形成协调和合作。党政部门领导机制是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关键。要建立整合资源、整体联动的领导机构和工作平台。形成以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部门牵头协调、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社会各方整体联动的集控制、调解、处置于一体的工作格局。

3健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司法调解机制

要进一步加强司法调解功能,要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审判员的职能,扩大案件审判的社会影响和充分发挥调解的作用,努力化解消融矛盾。要依法切实处理上访问题,要热情接待上访群众,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在信访中反映的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坚决纠正。

4完善社会矛盾纠纷的科学分类机制

社会矛盾纠纷有性质与程度的区别,应当根据当前社会矛盾的性质和表现形式,进行科学分类。对于不同性质、不同特点或发展到不同程度的社会矛盾,应该有相应的机制予以及时化解。包括介入主体、资源配置、化解策略等方面的设计。从而形成科学分类、依次介入、手段多元、相互强化、整体协调的“分类”与“合作”的治理体系。

5完善各类调解途径的衔接机制

加强各类调解机构之间的沟通和协调,更为有效地发挥调解资源的功效。与之相关的问题,是要解决好各类调解途径之间的具体衔接问题。“接口”问题关系到能否充分发挥各类组织的调解功能,关系到一个矛盾纠纷是否能够最终化解。衔接问题的解决,要以科学认识社会矛盾发展规律,以及各类调解组织的科学定位为基础。其中比较重要的问题,包括资源配置、绩效评价、共识建设等等。

(三)从过程上看,要建立健全防、控、治有机结合的矛盾调处化解机制

要从以人为本的角度出发,提高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水平。要完善排查预警机制,矛盾纠纷要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早治理,这样才能尽量减少损失,降低调处化解的成本。为此,要建立防、控、治有机结合的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如建立健全利益调节机制,建立健全法制教育机制,建立健全重大矛盾的排查、防控机制等。要尽快实现由过去被动调解向主动排查和积极调处的转变;实现由过去依靠习惯性的、传统的调解方式向依法以德调解的转变;实现由过去的随意性调解向制度化、规范化、高效化运作的转变。要努力构建适应现代社会发展要求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新机制,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四)从形式上看,要建立健全制度化、规范化的矛盾调处化解机制

要建立健全制度化、规范化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总的要着眼于“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的要求,正确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特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保持安定团结的局面。成熟与完善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应当厘清各种矛盾性质和类型,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化解措施,形成系统化、制度化、法治化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为此,要建立排查化解矛盾的长效机制,形成长期、有效、稳定的领导责任机制、健全和完善预测预警机制、排查调处机制、应急处置机制、考核查究机制、基层基础工作机制。具体包括:建立严密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络和灵敏的信息处理机制。建立经常排查、定期分析,事前防范、信息预警,应急处置、随时化解,督导检查、责任倒查等一系列制度,只有形成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才能实现社会矛盾调处化解机制的长期稳定有效。

有一些地方,在强化人民调解工作方面,提出建立五种长效机制,值得推广。这五种机制是:一是责任到位机制,即完善人民调解工作组织的各种规章制度,做到以制度规范行为,以规章约束行为;二是相互协作机制,即实现各单位之间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默契配合,突出整体作战的优势;三是迅速反应机制,即对突发性重大纠纷,能够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纠纷蔓延扩大;四是宣传教育机制,即采取以案释法等多种宣传形

式,使群众知法、懂法、遵纪守法、依法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五是排查调处机制,即建立健全市、县、乡(镇)、村“四级排调”网络,保证矛盾纠纷不遗漏、不扩大,有效维护地方稳定。

(五)从结果上看,要建立健全符合地方实际的社会矛盾调处化解机制

判断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好坏的标准是实践,我们只能根据实践标准、“三个有利于”的标准来衡量。具体来说就是看我们建立的机制是不是能够有效地推动改革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平安和谐菏泽建设。为此,我们需要从菏泽市的实际情况出发,针对现存社会矛盾纠纷的状况,进行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总结经验,发现规律,建立起符合菏泽市情的社会矛盾调处化解机制,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有力的服务和保障。

(六)从实践上看,要不断积极探索纠纷解决新模式

理论的探索是为了解决现实的问题。解决社会矛盾纠纷,构建和谐稳定社会,当务之急是在操作层面上推动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发挥实际效用。我们认为,成型的纠纷解决机制要达到以下目标要求:(1)要建立健全组织网络。力求在第一时间掌握社会矛盾纠纷动态,以便抓“早”抓“小”,及时化解社会矛盾。通过两个渠道来实现:一是整合现有综合治理、信访资源,充分利用在镇、街一级设立的“纠纷解决服务中心”,给群众提供一个便民利民的服务平台;二是在村(居)、社区建立组织网络,及时将社会矛盾纠纷动态向“中心”报送。(2)“中心”要对矛盾纠纷集中梳理,实现归口管理。“中心”要对掌握的矛盾纠纷逐件进行分析,按照多元化整体联动的纠纷解决机制的要求,确定适合的纠纷解决方式和相关的责任主体,归口处理。涉及到区、市相关部门的,要通过上级综合治理机构实现归口处理。考虑到“中心”办事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可在“中心”提出意见的基础上,由镇、街党委、政府分管领导或由其牵头的议事小组最终确定如何归口处理的问题。(3)要依法办理和限期处理。归口处理后,相关组织和部门,要按照相关纠纷解决方式的要求和规定的完成时限,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中心”或综合治理机构。(4)要搞好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和分析利用。各级综合治理机构对本辖区社会矛盾动态要及时掌握,包括办结的、待办的、督办的,各类纠纷的数据统计。每件纠纷及解决的具体情况(各层级要求不同应有所区别)。条件成熟时,可考虑上下联网,实现信息的网络合成和查索。为了达到各级综治机构对本辖区情况的切实掌握,要规定严格的表报和要事“一事一报”制度。各级要定期分析情况,使对工作的指导建立在可靠的基础之上。(5)要加强领导。各级综治机构的统一组织协调和督办,对具体矛盾纠纷的解决,要件件有着落,项项抓落实;适时召开会议,总结情况,分析倾向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要求,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综治责任制。

篇5: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长效机制

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长效机制

镇安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长效机制

镇安地处秦岭南麓中段。东与山阳、郧西接壤,西与宁陕相连,南与旬阳相邻,北与柞水交界。境内山大沟深,层峦叠嶂,土地总面积3487平方公里。是个“九山半水半分田”的山区贫困农业县。全县辖25个乡镇,206个村民委员会,总人口万,其中农业人口万,占92%。我县有全省仅有的三个少数民族乡镇中的两个,有回、满、壮等9个少数民族9845人,占总人口的%。

随着我县经济的日益发展,信息的日益畅通,人们的维权意识日益增长……民间矛盾纠纷也随之上升,我县

累计排查各类矛盾纠纷1312件,调处成功1203件。累计排查各类矛盾纠纷1412件,调处成功1303件。共排查矛盾纠纷1681件,调处成功1483件。这一组数字显现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日益重要性和中国特色的司法行政工作的不可替代性。成功的调处减少了诉讼,降低了诉讼成本,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为了进一步提高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实效,充分发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在维护我县社会稳定中的作用,全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迫切需要建立健全一套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民间纠纷的发生,防止矛盾纠纷激化转为刑事案件和非正常死亡事件,通过调处矛盾纠纷,开展法制和社会主义公德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道德水平,达到预防和减少犯罪,促进社会长期稳定的目的。

经过实践总结和借鉴并结合我县实际,我们从网络、运行、责任追究三方面制定了我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长效机制。

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长效网络机制

一是健全组织机构。建全和完善县、乡、村、中心户长四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组织机构,声明本文仅供会员使用如果您是从其他盗版网站下载本文将视为侵权成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政府分管政法工作的领导担任正、副组长,综治、司法、信访、民政、公安等28个部门为成员;县直机关单位由部门责任人任组长;乡镇领导小组由乡镇党委、政府一把手任正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村级由支部书记担任调委会主任,中心户长为成员;厂矿企业由董事长任组长。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本辖区、本部门、本企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领导和实施组织工作。

二是成立协调指挥中心。组建以司法、信访为主的县级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指挥中心,负责协调指挥

调处县境内跨乡镇、跨行业之间的重大疑难纠纷。办公室设在司法局,由司法局负责日常工作。

三是建立应急预案机制。各乡镇、部门应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应急预案,针对突发性、群体性、疑难性矛盾纠纷的成因及其特点,制定出不同的调处应急预案。确保关键时刻突发性群体性疑难性的矛盾纠纷能得到及时有效化解。

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运行机制、预防机制。一要坚持信息预防。各乡镇、部门要从抓早、抓小、抓快着手,及时掌握信息,解决问题,消灭隐患,防止形成矛盾纠纷。二要坚持普遍预防,采取普法宣传,举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增强广大群众守法意识和明辨是非能力,从源头上减少纠纷的发生。三要采取“四超前”措施,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即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超前介入,预测工作建在预防前,预防工作建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排查机制。对辖区内突出的矛盾纠纷,采取定时、定人、定点、定责的办法,开展“拉网式”专项排查调处,做到乡镇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各级调处组织要定期将辖区纠纷的种类、特点、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以及涉及到稳定工作等方面的信息及时反馈到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指挥中心。各级调处组织都应按户建立矛盾纠纷档案,对排查发现的各类矛盾隐患,按性质和轻重缓急进行梳理分类,详细记入档案。、包案机制。对社会稳定影响较大或解决难度较大的矛盾纠纷,由县、乡镇领导包案落实,实行督查制度,限期解决。乡镇要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责任落到包村干部和包片、包行业、包单位、包分管领域的领导身上,同经济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罚。、调处机制。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贯通,左右协调,依托基层,多方参与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新机制。

实行分级调处制,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搞好归口调处,小纠纷由治安中心户长调处;一般矛盾纠纷由村调委会依法调处;疑难纠纷由乡镇调委会及时调处;跨乡镇、跨行业重大纠纷由县级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指挥中心调处。涉及到部门的矛盾纠纷,由各级调处组织分流到部门限期调处。同时实行集体会议制,对于涉及多个部门或久调未决的疑难纠纷,由各级调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实行联合办公,制定调处方案,确保调处成功。、督查机制。一是领导督查,县级主管领导对分管部门,乡镇领导负责对本辖区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进行督查,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问题,二是部门督查,对本行业本系统内涉及的矛盾纠纷进行督查。三是跟踪督查,对于落实到具体部门调处的矛盾纠纷,各级调处组织实行全程督查,按时通报调处工作进展情况,杜绝有调无果,有头无尾 的现象。四是会议督查,县级每季度、乡镇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调处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通报情况,讲评工作,部署任务。、回访机制。坚持回访预防,对于调处的重大矛盾纠纷由本级调解组织指定专人包案,定期回访,督促履行协议,防止纠纷出现反复,酿成新的事端。、报告机制。村、每月向乡镇,乡镇及县级部门、企事业单位每月向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指挥中心报告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排查上报要有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排查没有发现问题的,也要记录在案,实行“零报告”制度。由司法局每月25日将全县各乡镇、县级各部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统计上报县委、政府及市司法局,并附当月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分析,通报全县,宣传先进,鞭策后进,促进排查调处工作的顺利进行。乡镇、部门对那些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要及时化解,同时从发现

之日起二日内向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指挥中心报告。、培训机制。定期对乡村调解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升队伍素质,提高调解水平。县司法局负责每年对乡镇、机关、厂矿企业调委会主任进行业务培训,乡镇对村调委会成员每年不少于两次业务培训。

三、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责任追究机制

一是矛盾纠纷排查责任追究机制。各级调处组织要积极排查辖区内的矛盾纠纷,确定专人定期或不安期进行排查建档登记,凡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直接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由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不安排、不检查督促矛盾纠纷排查登记建档工作的;

对突发性、群体性、易激化的矛盾纠纷排查情况瞒报、谎报、缓报、漏报的;

对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矛盾纠纷未及时排查调解的;

排查措施不力,反馈不及时,致使矛盾纠纷升级的。

二是矛盾纠纷调处责任追究机制。在调处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恶劣影响或矛盾纠纷激化的,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政法部门按有关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撤销职务处分。

不认真调处矛盾纠纷,导致三人以上群体性越级上访的;

对已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调处不及时,工作不到位,致使矛盾纠纷激化,造成重大人身或财产损害的;

因工作不负责任,调处不当,对可能发生的矛盾隐患未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导致矛盾纠纷激化转为重大刑事案件的;

在调处工作中,因违背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或不负责任导致矛盾纠纷扩大,且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对因跨乡镇、跨行业的矛盾纠纷调处不及时酿成重大案件的;

在履行职责中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陕西省镇安县司法局

篇6:社区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

为了创造良好的社区生活环境氛围,认真贯彻社区精神文明建设有关精神,坚持预防为主,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把人民内部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的方针,为维护社会治安的安定、稳定。实行XX社区人民调解包片分工制度,各包片区居民的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分析、规定以下几点:

一、各包片干部有责任对社区居民进行定期的法制宣传。

二、各包片干部必须定期深入辖区、了解社区居民在工作、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及困难。

三、各包片干部深入到矛盾纠纷多的重点单位、重点地区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摸底。

四、各包片干部必须积极发现突出问题、寻找社区居民在工作生活中存在的矛盾纠纷隐患。

五、各包片干部必须及时解决社区居民在生活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对短期内有条件解决的问题,加大工作力度,及时排除居民内部存在的矛盾纠纷,并登记汇报。

六、包片干部对不能排除解决的困难纠纷要采取控制、缓解等措施并及时汇报,社区调委会应找准突出问题,分析主要原因及时组织矛盾纠纷的排查分析工作。

篇7: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

今年以来,我局把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作为维稳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从四个方面入手健全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使原有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更加完善和科学。

(一)健全责任机制。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强化矛盾纠纷发生地的责任,并进一步明确各单位“一把手”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同时建立部门责任追究制度,对作风扎实、能力出众、成绩显著的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对责任心差,作风浮夸、应付了事的及时撤换。

(二)健全层级管理机制。即由乡镇农经站负责调处乡镇疑难和村调委会久拖不决的纠纷,防范调解机制。

(三)健全运作机制。一是继续坚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例会制度。二是建立信息、排查、回访等预防机制,坚持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预防上,变事后处理为事前化解,变被动调处为主动预防。

篇8: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长效机制

三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控体系是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董事长董传彤主持创建的。这套管控体系把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层层进行了分解, 压力逐级进行了传递, 把安全管理工作贯穿到生产的全过程当中, 调动企业所有人员共同参与安全管理, 实现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多层次排查并治理隐患局面, 建立长治久安的煤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真正体现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为从源头上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找到了有效的方法。

2

详细实用的事故隐患认定标准, 使隐患排查有据可依, 确保了排查工作的全面及时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以及《煤矿安全规程》、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融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和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相关要求, 制定了事故隐患认定标准。这一标准涵盖了煤矿生产的六大专业, 即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 并把特殊生产工艺、人的行为因素、环境的安全状况、设备的完好情况、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等, 全部纳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范围, 为全面、准确地排查事故隐患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依照认定标准, 各矿井制定井下生产地区隐患排查治理表、单人岗位及流动作业人员的巡查表。班组长携带事故隐患排查表, 进入工作地点后首先排查安全状况, 并把隐患和问题记录在排查表上;区队跟班区队长入井要携带巡查记录表, 负责对所辖区域以及单人岗位、流动作业人员进行巡查, 并做好巡查记录;矿级领导和其他区 (科) 级管理人员, 要对下井行走区域内事故隐患和问题进行排查。矿每月至少要组织三次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集团公司领导和部门管理人员随时对各矿事故隐患、问题进行排查。反过头来, 从集团公司到班组, 逐级监督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漏查隐患情况, 形成有效闭合。所有排查信息全部由矿信息站汇总、整理, 按照隐患级别, 逐级通知有关部门, 上报矿有关领导。这样, 从班组到集团公司, 层层有任务, 层层有压力, 确保了及时准确地把隐患排查出来, 进入治理程序。

3 严密的治理程序, 确保了隐患的消除和治理过程的安全

事故隐患、问题以及职工的不规范操作行为排查出来后, 当班能够治理整改的, 要积极组织整改治理, 治理难度较大或者短时间内无法治理完成的, 要报区队进行治理;区队整改不了的, 报矿进行治理;矿一时整改不了, 或者治理存在困难的, 报集团公司, 由集团公司协助治理。对于治理难度较大、技术要求较强的隐患, 严格执行“五定原则”, 制定“四项措施”进行治理, 并派安监员进行专盯, 确保隐患能够及时治理消除, 并保证治理过程的安全。

“五定原则”就是定项目、定措施、定资金、定时间、定负责人。技术措施的制定是“五定原则”的中心内容, 资金、时间、责任人的明确, 为隐患的及时治理提供了有效的保证。“四项措施”即隐患治理的安全技术措施、治理过程中的安全保证措施、专项技能培训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安全技术措施是根据隐患的具体情况, 从安全和技术的角度制定的, 指导隐患治理的技术要求。治理过程中的安全保证措施是为了保证隐患治理过程的安全而制定的, 考虑了隐患治理过程中各个环节万一遇到的安全问题该如何处理, 确保治理过程不发生事故。专项技能培训措施就是对参与隐患治理的人员, 进行安全技术措施及需要注意的事项为主的专门培训, 让治理隐患的人员熟练掌握治理技术和工作程序, 不发生操作上的失误, 确保在安全的前提下治理并消除隐患。强制执行措施是为了保证各项措施在治理过程中落实到位, 人、财、物及时供给, 为隐患治理并最终消除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五定原则”和“四项措施”的强力执行, 使事故隐患的治理过程环环相扣, 严密严谨。既保证了隐患的及时治理消除, 又保证了治理过程的安全可靠。

4 完善的资料管理体系, 保存了从排查到治理消除过程中的所有资料

张家口矿业集团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了完善的资料管理体系。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事故隐患治理监督报告、事故隐患治理完成后的验收报告和安全生产主管的月度安全评价报告, 到班组长现场事故隐患排查表、各级管理人员的排查记录、重点隐患治理过程的监督报告、验收报告, 矿信息站都留有第一手资料, 并把收集到的信息汇总分类, 送达矿有关业务科室和主管领导。各业务科室和主管领导分别保留本专业隐患排查治理纪录, 与信息站掌握的情况相对应, 并形成互动, 记录各项隐患排查治理信息。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汇总各矿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并在每月的安全工作例会上进行通报。

这一整套完整的资料, 记录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全过程, 每项工作做的怎么样, 哪个环节出现了问题, 资料中都清晰地记录下来, 为深入研究事故隐患发生、发展的规律提供了最可靠的依据, 也为有关责任的追究留下了充分的资料。

5 严厉的责任追究体系, 有力地促进了工作的扎实开展。

为了有效地实现安全管理责任的层层分解, 安全压力的逐级传递, 责任追究的“四个体系”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工作的积极开展。

安全责任管理体系就是从集团公司到矿的各级、各个岗位, 每一级都明确了安全责任, 负责哪项工作的, 就要对本项工作的隐患排查治理负责, 在哪个岗位的, 就要对本岗位的安全负责。从而保证了安全责任的层层分解、压力的逐级传递。形成了一级抓一级, 下一级对上一级负责的局面, 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安全监督检查体系就是从集团公司到各矿, 上一级监督检查下一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并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出要求, 对漏查隐患以及对隐患治理不积极等行为, 提出处罚意见。

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制约体系就是各级、各个专业相互监督制约, 充分落实安全责任。需要哪一级排查的隐患没有排查出来或者没有及时治理, 影响了其他专业或者其他工序的工作, 就要及时反馈信息, 否则将一并追查责任, 为隐患的及时排查治理增设了一道保障。

安全责任前追后纠体系是由集团公司向下, 对漏查隐患或隐患治理不认真、不及时等情况, 一级一级追究责任。这种追究连带着一系列人和部门, 一追就是一条线, 从职工到管理人员, 哪一级没有把该负责的工作落实到位, 都要受到追究。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工作的落实。

6 全面及时的信息反馈系统, 为深入分析研究、超前治理防范隐患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煤矿三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控体系是一套完整的、严密的、闭合的安全管理流程。事故隐患排查出来后, 经过治理, 消除了隐患的威胁。继而, 各级管理人员通过排查治理工作反馈回来的大量信息, 深入分析、研究隐患发生、发展的规律, 摸索治理和预防隐患的经验, 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技术措施, 从人、机、环境等各个方面改善生产现场的条件, 超前治理, 超前预防, 从源头上控制隐患的发生, 实现最有效的管控。

各矿专业副矿长每月都要写出本专业安全评价报告, 总结本专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分析隐患发生的规律, 会同有关技术人员研究控制隐患发生、发展的新方法、新途径, 修改、完善原有技术措施, 提出下一步工作计划。集团公司定期召开专业总结分析会, 从深层次研究各矿重点隐患的治理方案, 探索超前预防和控制措施, 形成深入治理、长治久安、常抓不懈的局面。

7 信息平台的启用, 为各级管理人员及时掌握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提供了便捷的途径。

为进一步提高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水平, 张家口矿业集团开发使用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系统管理软件, 建立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 实现了信息电子化办公。各矿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都能够及时输入信息平台, 利用网络实现隐患上传、隐患查询、在线提示、责任纠察、领导批示、统计汇总、制度文件查询等功能。通过公司局域网络, 在电脑终端, 各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管理员赋予的权限, 履行对隐患的认定、审查和批示的职责。通过信息平台, 哪个矿井存在什么问题, 新发生了什么隐患, 哪个区域是安全管理的重点地区, 现场存在的重点隐患治理到什么程度, 等等, 各级管理人员都能够及时了解和掌握。为领导们了解和掌握现场情况、及时做出决策提供了便捷的途径和真实、可靠的依据, 为各种灾害的超前预防、及时治理提供了有力保障, 大大促进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8 煤矿三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控体系的先进性

煤矿三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控体系的推行, 改进了安全管理方式、方法。过去只靠有限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到现场检查隐患, 这样的检查总是形式上的, 不具有连续性, 往往集团公司检查矿, 矿要做准备, 矿检查区队, 区队要做准备, 查出有限的问题只是表面现象, 不能够真实反应安全状况。而且, 检查出了问题就要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使得各矿、各区队想方设法应付检查, 遮掩问题。所以, 大量的事故隐患、问题无法及时发现和处理, 为隐患进一步发展、升级埋下了根源。实行这套安全管理体系以后, 从班组、区队到矿, 逐级排查治理隐患, 哪一级漏查、漏报了隐患, 被上一级查出来, 相关的责任人都要受到处罚, 而隐患排查出来了, 治理了, 上报了, 或者正在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治理, 是不进行处罚的。这就促使各矿、各区队、班组都能够认真地排查隐患, 充分地暴露问题, 积极地进行治理。从而实现了动态的过程管理, 建立了长治久安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促进了安全工作的稳定好转。

摘要:三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控体系是依据隐患认定标准, 利用“四个报告”、“四个体系”、“五定原则”、“四项措施”来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使生产现场的隐患能够及时的排查和治理, 并保证治理过程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是一个强大的信息收集和反馈系统, 能够及时向各级领导反馈隐患排查治理信息, 并根据全方面的信息, 分析和研究隐患的发生、发展规律, 从而实现超前治理、超前预防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关键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构建,长效机制

参考文献

[1]《安全高效现代矿井建设》.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

[2]《煤矿五大灾害事故分析和防治对策》.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

[3]《煤矿技术创新的实践与探索》.煤炭工业出版社.

[4]《煤炭开采新技术与新理论》——中国煤炭学会开采专业委员会2006年学术年会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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