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价值

关键词: 引言 人们 婚姻 爱情

婚姻价值(精选七篇)

婚姻价值 篇1

一、建立正确的婚姻档案管理意识

科学管理婚姻档案的前提就是要建立正确的婚姻档案管理意识, 认识到婚姻档案的重要性, 真正将婚姻档案管理与为人民群众服务联系起来, 自上而下形成良好的婚姻档案管理意识, 在此基础上才能实现婚姻档案的科学管理。在实际工作中, 上级领导部门要充分认识和肯定婚姻档案的重要意义, 加强对婚姻档案部门的监督与指导, 规范婚姻档案的管理, 将婚姻档案管理工作纳入到全区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范围中, 明确的婚姻档案管理人员的责任制度和岗位职责, 以此促进婚姻档案的科学管理。各个基础民政局婚姻登记部门要认真学习《档案法》和先进的档案管理经验, 鼓励婚姻档案管理人员通过各种形式对自己的先进管理经验进行推广。通过多样化的宣传方式, 比如黑板报、电视、报纸、广播等多种形式对婚姻档案的重要性进行宣传, 在全社会形成对婚姻档案的正确认识, 使人民群众明白婚姻档案与现实生活的关系

二、完善婚姻档案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

科学管理婚姻档案的基础是科学的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因此, 在婚姻档案管理中, 对于婚姻档案的管理应在当地民政部门配合下, 制度系统、科学的婚姻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对婚姻档案的管理体制、人员标准、定岗定位标准、收集整理档案方式和方法、统计整理方法和开发利用方式等工作都要做出具体的规定, 由此使得婚姻档案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可循。在具体的婚姻档案管理中, 由于婚姻档案资料和文件比较多, 内容也比较繁琐, 因此, 规章制度的制度要有切实可行性, 要确实将责任落实到位, 让每一个婚姻档案的管理人员都能够按照制度做事, 提高婚姻档案工作的效率, 更好地发挥婚姻档案的作用和价值。

三、科学管理婚姻档案管理中的具体办法

在婚姻档案管理中, 有一些办法能够让婚姻档案管理工作更加科学, 有效地提高婚姻档案管理效率, 具体来说, 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 加强婚姻档案的收集工作

婚姻档案的收集是婚姻档案工作中的基础工作, 也是档案管理中的重点。加强婚姻档案的收集对于科学管理婚姻档案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婚姻档案的收集是指婚姻档案管理人员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 通过接受和征集的方式将各个基层婚姻登记部门、个人及分散的社会上的档案收集藏入综合档案的过程。在实际工作中, 婚姻档案工作人员需要对婚姻登记工作的性质、任务和权限都一个清楚的认识, 明确婚姻档案的收集范围, 确保婚姻档案收集的完整和准确。

(二) 加强婚姻档案的整理工作

婚姻档案的整理工作是整个档案管理工作的核心, 搞好婚姻档案的整理工作是科学管理婚姻档案的关键。婚姻档案的整理是指婚姻档案管理人员要对档案内容进行整理, 对档案文件的真假进行辨别, 对档案涉及的资料进行考证, 同时, 对档案实体进行整理, 将婚姻档案进行系统化、条理化的分类、组合、编目及排列, 将整体档案整理有序。在实际工作中, 婚姻档案管理人员要对收集来的大量资料进行系统的分类整理, 将其按照结婚登记、离婚登记、涉外登记、未批准登记和其他材料等进行严格的分类分卷整理。在整理好的每卷档案上都要表明该卷所保持的档案类别, 保存时间和保管年限, 按照不同的时间期限进行科学的排列和上架。

(三) 提高婚姻档案管理人员素质

目前, 我国婚姻档案管理人员的构成比较复杂, 有很多档案管理人员都没有经过专业的档案管理学习, 虽然近几年通过招考也吸收了一些年轻的档案学毕业生加入的婚姻档案管理人员队伍中, 但是总量比较少, 从整个婚姻档案管理层面来看, 新生力量的加入还远远不足。为了促进科学管理婚姻档案, 必须要提高婚姻档案管理人员素质, 具体来说有两个方面:一是要坚持吸收优秀的档案学专业人才, 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学历水平和专业能力;二是要不断加强对老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 通过专业的档案学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老档案管理人员的档案管理素质。通过这种方式, 从整体上提高婚姻档案管理人员队伍的素质和层次, 以此为更好地完善我国婚姻档案管理打下坚实的基础, 为我国婚姻档案管理能真正为人民群众服务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李权, 王敏.科学合理地管理婚姻档案[J].黑龙江档案, 2004.

现代婚姻问题,关于婚姻 篇2

我今年33岁,我和他2008年结婚,至今五年整,结婚是完完全全的裸婚,戒指都没有买,只在他农村老家办了一场婚礼,我自认为身形象还可以,168的身高,给他父母在村里赚足了面子。结婚时,我大学毕业刚刚一年,很单纯、爱情至上 懵懵懂懂就嫁了。结婚时候我工资2000,他才1200,由于没有钱,一直没敢要小孩,直到结婚第三个年头才开始要小孩。从谈恋爱时候到结婚后,我们一直吵吵闹闹的,有了小孩之后我们的争吵更加激烈了,也才发现他是如此的愚孝。

我们矛盾的激化是由于他妈,结婚四五年,经过和他密集的接触,经过对他的了解,在我眼里,他老实勤快,但是不明世理,不成熟没有担当、儿童思维、不开窍、油盐不进、他老实愚孝、遇事逃避,不会调和、他更不敢得罪他妈、更加吝啬如他妈。他从小就没有受到正常的教育,不按正常理数来给人讲理。月子里被他妈妈窝囊哭两次、饿哭一次暂不说,说说有了孩子以后的这一年多时间里,我的婆婆来来回回,不厌折腾的走了近十次左右,每次都不超过一个月就要走,每次我们也都是三请四请、打上七八个甚至是20个电话她才“千呼万唤始过来”,她到北京后,我就像哄小孩一样,给她钱、给她买衣服、给她买上好吃的,就差没把她当菩萨供着了,即使这样,她仍然是一个十足的“事儿妈”。平常给她钱客气都不客气的笑纳,还老张嘴提很多要求。她把自己过来看孩子,看作是走亲戚串邻居,想来就来,想走就走,三天打鱼两天晒网。无奈,我只有要我妈妈拖着病体来看孩子,我爸妈过来看孩子,就一门心思想着怎样看好孩子,一呆就是整个冬天。即使她来这里多么的不适应、即使我妈妈身体有病难受、即使我妈妈再怎么看不惯他的小男人作为,她都能够咬牙坚持待够2个月。他天天十点多回家,回家就拉脸子,我妈妈拖着病体给他看孩子,还要天天看他脸色。他妈妈那么多次了,没有一次待过整整两个月的。

其实关键还是他的愚孝,不会调和,有一次,周末我出去办事,家里很乱他妈妈从不收拾家,就坐在那里给邻居聊天,作为儿子的他,又看孩子又做饭又收拾家的,他都不觉察到他妈妈不对之处,都对他妈妈没有一点意见,有他这样的儿子,让我怎么处呢。他一个男人都当了五年丈夫和两岁孩子的爸爸了,还分不清应有的责任,结婚四五年了,已经成为了丈夫、成为了两岁孩子的父亲,现在若有人问他“谁是他最亲的人”,他仍然说是他妈。他现在可不给我论“我们”,他觉得我是我、他是他,他和他妈妈才论“我们”。现在我们老为了他妈妈吵架,他为了他妈打我四五次了,就在2013年大年除夕前三天,他就三天打我两次,我们这样吵,更加吓到孩子,说心里话,不想让孩子有这样的爸爸,受他的影响

我和他的工资,在北京属于一般水平,我们在北京属三无一族,无房无车无存款,过着经常搬家租房的日子。而他为了圆他读研的愿望(当年因家穷而放弃读),他又考了在职研究生,两年4万元的学费,使我们在北京的日子更加艰难,他交不上学费,就给我闹,这一点和我的公公(他的爹)一个样子,出事情只会和女人闹,就会为难自己女人,他怀疑我私藏了多少多少钱,把他的工资卡从我手里要回去。和他的日子一点意思都没有了,现在在生活费上他和我斤斤计较,嫌我早点吃四五元的吃的太贵,给我分的清清楚楚,限制我的零花钱,每次给他要点零花钱,就要给他报日记账,反反复复冻结那个银行卡。有一段时间,我一直想上班补贴家用,由于婆婆的不配合--不想给我们看孩子,不想承担当奶奶的责任,我一直不能够上班,十几年的苦读就此白费。

反正我现在跟他过的没有一点意思。现在和他维持着这种没有感觉的婚姻,跟他继续现在的日子,一点也不幸福,很痛苦。我们现在和离婚差不多,他什么都帮不到我,他妈也不帮,不尽奶奶的义务,他半年前就在网上给别人暧昧,他本性已是如此,我不报任何希望,我也不指望他,我早就对他失望透顶,套用一种语体就是:世界上有他这样的人,真是奇了,家徒四壁、穷的叮当响吧,还自认为清高不羁。长的丑吧,还自认为很帅气,在那搔首弄姿.在网络玩暧昧。又没钱吧,还装书生。迂腐不化、油盐不进吧,还自认为自己全对。满脸麻子又黑又弱智,如果真的要找到你的一个优点的话,那就是佩服你的勇气,如果我这样,早自杀了,没想到你还能活这么久,实在佩服啊。

但是目前孩子还小,我身体一身病,我们孤儿寡母的,如果离婚又能够怎么办,我有时候又想:趁自己现在还算年轻,不如赌一把--离婚在找一个,我在等待,如果有对孩子好的,我毫不犹豫的甩了他。我在想是不是,人有时候,人总是安于熟悉的状态和环境,害怕进入陌生的状态和环境,有时候求变是迫不得已,但也许柳暗花明又一村。人在犹豫的时候会不安和烦躁,当你有了决定或者某些事情告一段落 反而平和了也就是有种“尘埃落定”的感觉。

现在是冷战期,冷战之后总有个结果,要么离婚,要么再凑合,反正我是失望了。还是那句话,我一直想离婚,只是一想到孩子就犹豫,现在和他凑合也是为了孩子,如果遇到到对孩子好的,我会毫不犹豫的离婚。

家有恶婆,茅坑石头,又臭又硬,伤我小家。仗儿愚孝,公婆嚣张。本我家庭,无权生事。一手遮天,此婆罕见。固执迂腐,油盐不进。侵我利益,伤我身体。气人太甚,逼我亮剑。赵大孝子,善而不刚,公婆欺我,且让且商。只提建议,不动真气,天长日久,纵狗成狼。多少男儿,志在沙场

婚姻触礁,女人的价值升OR降? 篇3

一向崇尚“家和万事兴”的古老中国,正遭遇婚姻动荡的冲击,中国离婚率已连续7年递增。日前公布的全国民政事业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某季度,我国共有46.5万对夫妻办理了离婚登记,较上年同期增长17.1%,平均每天有5000多个家庭解体。随之而来的是大量离婚女性的出现。

在世俗的观点中,无论是多么优秀的女人,如果离了婚,在人们的眼中总是有缺憾的。这使得那些困在悲惨婚姻中的女人,担心离婚后的世俗评价和对未来的恐慌,迟迟不敢走出追求幸福的下一步。其实女人的价值并不是靠婚姻来决定的,女人的幸福更是如此。离开那段悲惨的婚姻,结束不幸,才能开始新的生活。离婚的女人追求自己真正的独立,让个人价值得到升华,才是追求幸福的第一步。

PART1离婚后的女人,升值还是掉价?

事业篇:请让我单飞

林末末 25岁 化妆品代理商

领了离婚证之后,我长长地舒了一口气。真想高唱“解放区的天是蓝蓝的天,解放区的人们好喜欢……”

压抑了这么久,我终于放松了。

离婚前,老公就像唐僧一样,天天给我念紧箍咒。我想开家化妆品店,他不许我“穷折腾”;我想去省城打工,见见世面,他却阴阳怪气地说:“是不是想到外面野呀?”以他的意思,恨不得拿条绳子把我拴在他家的锅台上,天天围着炉灶转才放心。

有一天,我向他抱怨,自己都失去人生的价值没有奋斗目标了,这日子过得什么劲呀?老公目瞪口呆,那样子就像是遇到了奇异品种的生物,然后突然来了一句:“你是从火星上来的吗?”接着,他开始长篇大论,我听了好几个小时,终于明白了自己的价值所在——生孩子。天啊,他还真把我当生孩子的机器了?

在为了这件事几番争来吵去之后,我发现自己根本就没有办法和他沟通。我的“播音台”,根本就调不出他要的频率信号。于是,一拍两散,我们分手了。

接下来的日子,我按自己的意愿来到了省城,租房子,找货源,买货架,搭柜台……在我的努力下,化妆品店红红火火地开起来了。虽然天天累得要命,可是每当晚上歇业之后,拿着小算盘噼里啪啦一算,那种喜滋滋的甜就从心底深处渐渐地溢了出来。这可是我自己挣的钱,再也不用像以前在婆家那样,想吃个零食还得看婆婆的脸色了。

当然,有了钱我也有了新目标,前不久刚报了一个学习班,学习会计和理财方面的知识。自从离婚后,脱离了“唐长老”的咒咒念,我过得快乐了许多。再加上在省城开了眼,长了见识,还学了许多知识,就像穿越剧里一样,开始了新的人生。

点评:离婚后,女人们可以把事业当成新的起点,脱离了不幸婚姻的束缚,更容易让自己的价值得到体现。不妨重新为人生做规划,确立新的目标,要坚信幸福已经在前方等待。

家庭篇:缺憾不影响我们幸福

苏雨欣 35岁 小学教师

晚上女儿回家,兴奋地告诉我:“妈妈,这次英语考试我又是100分。老师推荐我参加《少儿英语风采大赛》,名单已经报上去了。这段时间我得抓紧练习口语……”她的小嘴说个不停,听得我连连微笑点头。

摆上营养可口的饭菜,我们娘俩开始就餐。虽然桌子上就两副碗筷,可是这对我们俩而言,说不上是什么缺憾。

离婚前,老公经常夜不归宿。每每到了吃饭时间,常常以一种下通知的口气说:“今儿不回家了。”还没等我提反对意见,他早就挂了。后来更是过分,居然连这一声汇报也免了,害得我把饭菜热了又热,一直等到深夜,心也等得变凉了。

当我郑重地和他谈过一次之后,老公满不在乎地说:“行啊,我改还不行!”从那儿之后,我家就变成了“赌场”加“娱乐中心”。每到周末,老公呼朋喚友,然后摆上桌子开战。这伙人吞云吐雾,把家里弄得乌烟瘴气!

他们这伙人经常奋战到深夜,甚至一战到天明,哗啦啦的声音吵得女儿休息不好,这还倒是其次。他们居然时不时说些黄段子荤笑话,气得我真想找根针把他们的嘴缝上。

最后,我离婚带着孩子远离这个早已没有温暖的家。

从此后,我把精力放在了女儿的身上。晚上下班后,我认真给女儿辅导功课,节假日带她去旅游见见世面,带她去图书馆看看书,或者去学习班上课……生活变得丰富多彩,女儿也变开朗了许多。她的功课渐渐有了起色,还对英语产生了浓厚的兴趣。我们经常用英语对话,一问一答之间,笑声很快飘满了小屋。

点评:离婚后,女人的价值同样也可以在教育孩子的过程中得到体现。采用科学的家教方法,给孩子细心的关怀和体贴,人性化的学习辅导与关爱,幸福同样没有缺憾。

爱情篇:寻找属于我的那盘菜

赵玉枫 30岁 某公司职员

离开了那位“花花太岁”,我立刻觉得心里清静了许多。

而我的“情感过敏症”,再也没有犯过。从此不再担心他是不是又背着我搞什么小动作,再也不必胆战心惊地钻进卫生间,查那些来历不明的手机短信。他的多次出轨,已经让我彻底死心。

生活一下子失去了重心,过了好一段时间我才渐渐恢复了常人状态。在大段大段的空闲时间里,我尝试着用写字读书来填满。不久,一篇篇稿件陆续见诸报端,先前婚姻造成的伤痛也变得云淡风轻。

是谁说历经沧海桑田,再也飞不到爱情的彼岸?

在一次笔会上,我有幸结识了一位单身的文友。他的文字朴实中透着热烈,而我的文字则是委婉绮丽中透着一种苍凉,别人都打趣说我们是互补队员。

本来以为自己这辈子是再也不碰“爱情”了,可是在随后的来往中,他重新为我注入了新的活力。我们在网上聊天,做文字接龙游戏,拼对联,互相讨论某部文学作品,或者彼此交流写作的技巧,探讨如何写得更好……

心有灵犀也许是我们之间最真实的写照,两个对写作情有独衷的人,终于走在了一起。以前常常暗地里感叹“天下男人都一样”,可是现在,他给了我新的灵感,文字也变得活泼而新鲜,差点儿让编辑以为这是别人的作品。其实他们是不明白,我这原本打算“关闭情感之门”的女人,又有了第二春。

点评:离婚后,女人的价值同样可以在新的感情上得到体验。寻找属于自己的另一半,让爱情重新焕发光彩,受到情感滋润,生活可以重新变得鲜活起来。

生活篇:在“掉价”的感觉里沦陷

吴晓 39岁 会计

听人说,只有考古专家才喜欢“古老”的。像我这样的女人,大概是找不到那些研究古文物的人谈情说爱了,所以,我一直沉浸在离婚的悲伤里不能自拔。

每天回到家,面对家中熟悉的一切,总是想起过去和老公在一起时,那些幸福的点点滴滴。我习惯了两个人一起吃饭,一起散步,依偎在一起窝在沙发里看电视,但是这一切都变成了过去。

他说没激情了,于是来了一场轰轰烈烈的“忘年恋”。当我面对和自己女儿差不多大的“小三儿”时,差点儿以为自己家的电视出了毛病,里面的演员都跳出屏幕,开始在我家上演电视连续剧了。

离婚后,我变成了祥林嫂,整天向人倾诉前夫的罪过。直到有一天,我发现隔着五六米远的熟人见了我望风而逃,远远避开的时候,我才意识到,自己又一次丢人现眼了。

我频繁地去串门,可是显然已经不再属于那种受欢迎的客人。一些同情我的朋友,帮我介绍了几个相亲的对象,这些人无论经济条件和外表、工作,都不能和前夫相提并论。当我提出反对意见的时候,朋友却在背地里议论:“一个离了婚的女人还东挑西拣,谁买她的账?”从此之后,我不再相亲,开始自暴自弃,在“掉价”的感觉里彻底沦陷。

点评:女人的价值不能通过婚姻来进行评断。婚姻失败与否,与女人本身并没有必然的联系。自暴自弃的结果只会让自己受到更深的伤害。一定要重新振作起来,勇敢地面对未来。

PART2女人的身价不是靠婚姻决定的

专家观点:

1、为什么会有人认为离婚女人“掉价”?

社会学家李银河:离婚在女人的潜意识里,是一种伤害。离婚毕竟是向一个你很熟悉的人决裂,由于双方共同生活了很长的时间,有的人会觉得很痛,自己的感情生活很失败,在这个过程中,女人常常会觉得自己“掉价”。这主要是因为受传统文化偏见的影响,而国外的女性很少会有这种意思困扰。这主要是观念不同而造成的。因此,离婚女人大可不必因为婚姻的不幸福而贬低自己的价值。

2、从哪些角度去看离婚女人“掉价”或“升值”?

中国妇女研究问题专家金一虹:女人们往往讨论的是,自己能在多大程度上满足男人的需求,把自己摆在一个从属和被动的地位。事实上,这种观点是不合情理的。婚姻应该是两个人互相的选择。女人离婚后,是升值还是掉价,不是由男人的眼光决定的。我们要学会从一个女性的角度去定义自己的价值和自己在婚姻家庭中的价值。

3、离婚女人如何实现自我价值?

女性心理专家李子勋:离婚后的女人,如果老是沉浸在那段失败的婚姻里,那么她首先给人的感觉,就非常地不好,自己的生活,也会越过越阴暗,自然就没有什么后路了。社会上流传着一种婚恋价值观,内容是离婚是男人的学历,却是女人的病例。不过至于是升值还是掉价,取决于每个人不同的情况。一个女人,在离婚后,尽量减少负面影响,努力开展新生活,那么她的未来,就比较有升值空间。

网友观点:

清风三月:女人再好,一旦贴上“离婚”的标签,就像是大减价的清仓产品,总有一种抬不起頭来的感觉。走到哪里,都会被人指指点点,就算是想“不掉价”,那也是难上加难。

果果:如果没有问题,女人们谁舍得离婚?离过婚的女人,就是失败的女人,要么管不好自己的老公,要么自己土得掉渣,这年头,连老公都拢不住的女人,又怎么算好女人?

六月荷:没有办法啊!离婚的女人就是比较容易受关注。虽然我有手有脚,自力更生,把孩子养得也不错,可是走到哪里都是唏嘘声一片,真受不了!

若水三千:其实离婚女人根本不需要谁来怜悯,最重要是自己拥有好心态,把握好心态,才会成为幸福的新起点。离婚的女人同样也可以自尊、自爱、自强!

图文并茂:离婚反而会让女人变得更宽容,更理性,更成熟。这样的女人对待下一次婚姻,会想得更周到,也会对下一任伴侣更体贴。所谓的女人离婚就掉价,完全是无稽之谈。

家家乐:在我看来,婚姻不是买卖,谈不到什么掉价和升值,只要按自己的想法生活,过得开心自在就好。凭什么离了婚的男人就叫“钻石王老五”呀?离婚的女人只要注重自身的感受,让人有朝气蓬勃的感觉,那就是“钻石女人”。

PART3相关链接:女人的价值与婚姻无关!

1、国内个案:

张兰,俏江南创始人。张兰当年与老公离婚后留学加拿大深造,1991年从加拿大回国后进入餐饮业,经过为期10年的餐饮经验与资金积累,于2000年创办了俏江南品牌餐厅。由于一心扑在事业上,她大获成功。据最新一期《胡润百富榜》估算,其个人资产达到15亿元,成为中国3大餐饮富豪之一。

2、国外个案:

《哈利波特》的作者罗琳曾在英国之外的国家教英文,后来离了婚,成了单亲妈妈,靠救济金和苏格兰文艺协会的补助金惨淡度日。她在咖啡厅,一面创作,一面带小孩。1997年,《哈利波特与魔法石》由布卢姆斯伯里出版公司推出上市,但之前这本小说遭到9家出版社拒绝。谁也没有想到,这套丛书大获成功,目前发行量已经超过3亿册,先后被翻译成62种文字,还被改编成电影。罗琳现在已经是英国最富有的女人,她的财富甚至超过了英国女王10亿美元。

PART4升值还是掉价,在于自己的态度

向左:离婚的女人如果只记得过去的失败和怨恨,那就会掉价!

有的女人把婚姻看成是生命的全部。对“离婚就掉价”的认同,无奈的同时就是沮丧,沮丧之后难免自卑。当自己遭遇婚姻失败之后,往往画地为牢,自己把自己囚禁在悲伤中,怀着一种自卑和恐慌来面对周围的世界,总觉得自己低人一等,迟迟不敢走出追求幸福的第一步。更有甚者,会像“祥林嫂”那样,不停地抱怨,申诉自己的无辜。这样的女人,只会让自己更惨。

向右:如果学会了理解男人和善待自己,那么恭喜你成熟了,升值啦!

离婚毕竟是一种情感上的失败,不妨从中汲取教训,分析原因,让自己考虑问题更成熟圆满。学着去理解别人,体谅对方,怀着一种珍惜的感觉面对新的婚姻,生活将掀开新的篇章。

PART5本刊视点

近年来离婚以后的“不婚族”日益增多,“不再相信男人”、“对婚姻彻底失望”这样的口头禅常常挂在一些离婚女士的嘴边。这就更要求,女性离婚后必须学会独立、学会不依赖男人。“离婚后遗症”一直是离婚女性的最大困扰,也是社会学家一直在试图引导和解决的问题。“离婚女人”贬值除了是社会和文化因素导致的观念以外,还有一个不可避免的因素——离婚女人的自卑感。这样的自卑心理可以导致她们产生下嫁、屈就、得过且过等各种消极态度。试想想,一个自卑的女人谈何美丽?谈何魅力?

女人要明白自己的身价不是靠婚姻来决定的。女人在每个年龄段都有独特的魅力。未婚少女让人心动,已婚少妇同样让人神怡。离婚了,并非意味着这些优秀的特质就离我们而去,别人看待你价值的标准,完全取决于你自己如何看待自己以及对待生活的态度。

婚姻法学的社会正义价值研究 篇4

所谓婚姻法是指有效协调和规范人们婚姻生活全过程的法律的总称, 包括了婚姻家庭关系的产生、变更、终止以及婚姻家庭主体以及其他家庭人员在婚姻生活过程中所产生的人身以及财产关系。其具有普遍适用性, 而正义正是法律的最基本的价值和首要价值所在, 通过婚姻法保证婚姻双方在婚姻生活中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具有平等性, 同时, 保护婚姻双方中的弱势群体和受害者的利益并通过对婚姻过错人施以一定的有效惩罚来维护家庭其他成员的利益。因此, 可以说, 婚姻法用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正是其最高的价值追求和最核心的价值诉求, 也正是因为婚姻法的正义价值, 其作为维护和规范人们的婚姻生活的最主要的法律才能被长久地执行下去。

二、婚姻法的社会正义的具体体现

婚姻家庭关系是最为广泛意义上的社会关系, 而婚姻法作为关系每一个社会成员切身利益的具体法律, 其切实维护社会正义的作用就显得十分重要了。因此, 婚姻法从维护社会正义的具体内涵来看, 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大的方面。

1. 切实通过维护婚姻关系来维护社会伦理关系的稳定。家庭是组成社会的细胞, 而现代婚姻家庭正是建立在整个社会的伦理关系基础上的, 婚姻法通过规范婚姻生活中的方方面面来维护社会伦理关系的稳定, 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①严格维护婚姻生活中的一夫一妻制度。人类从一夫多妻制度和一妻多夫制度最终演化到一夫一妻制度并最终确立, 标志着人类社会文明的开始, 它极大地改变了人类社会最初的那种乱混、群婚的混乱状态, 使得婚姻家庭关系和亲属关系更加明确科学。同时, 一夫一妻制的确立也促成了人类社会的优生化, 提高了新生人口的质量, 推动了整个社会的文明和生产的进步。社会主义条件下的一夫一妻制度真正保护了婚姻双方结缔婚姻关系的自由, 同时还重视离婚自由的事实, 提高了整个社会的自由文明程度, 同时在婚姻双方婚姻关系持续期间, 双方不得随意重婚、拥有多个婚姻对象, 法律将切实保护一夫一妻制度, 因此, 一夫一妻制度是现代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之一, 维护整个社会伦理关系的稳定。②切实维护婚姻双方之间的忠诚。维护婚姻双方也就是夫妻之间的相互忠诚, 是婚姻法维护社会正义的一大表现。所谓婚姻双方之间的相互忠诚, 一方面是指夫妻双方任何一方不得与其他第三方发生性关系, 另一方面是指婚姻双方不得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和利益, 不能以任何理由随意遗弃对方尤其是夫妻双方之间的弱势一方, 最为重要的是, 如果婚姻法不能充分保证夫妻双方在婚姻生活中对对方的忠诚, 那么势必会造成人们之间婚姻生活外的混乱、社会道德底线的崩溃和整个社会文明伦理关系以及社会良好秩序的崩溃, 那么婚姻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目标就无从实现。

2.保护公民婚姻的自由。婚姻法最基本的原则之一就是要保护公民的婚姻自由, 我国最新的《婚姻法》第一章第二条就明确规定了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婚姻自由主要包括了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这两个方面。①结婚自由。所谓结婚自由, 《婚姻法》中明确指出: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不允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从法律上来看, 婚姻双方应该是异性的独立的自然人, 同时婚姻双方的结婚行为的发生应该是自由的, 只要公民满足了《婚姻法》中关于结婚规定的既定条件就可以自由自主地决定是否与其他同样满足此条件的公民结婚, 任何第三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公民结婚, 否则就是可撤销婚姻。婚姻双方只要符合既定的法律条件, 通过正常的法定程序就可以形成婚姻关系, 在这一过程中婚姻双方是完全自由的, 婚姻法将切实维护这一点, 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②离婚自由。婚姻法不仅保证公民的结婚自由, 同时也保证公民的离婚自由, 《婚姻法》中明确指出: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 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 发给离婚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 调解无效, 应准予离婚。”这说明婚姻双方如果确实发生夫妻感情破裂, 双方都不愿意继续保持婚姻关系, 又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就可以自由离婚。总之, 婚姻自由包括了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同旧社会包办婚姻以及买卖婚姻相比较有了巨大的进步, 有利于维护婚姻双方的合法权益,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3.婚姻生活中重视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我国的《婚姻法》同样注重在婚姻生活中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在我国这样一个受到传统伦理和传统思想影响根深蒂固的国家里, 妇女群体事实上一直是婚姻生活中较为弱势的一个群体, 因此《婚姻法》在保护婚姻双方的合法权益的过程中也更重视保护妇女在婚姻生活中的合法权益。首先, 在婚姻生活中充分规定男女平等, 尤其是权利享受和义务承担上的平等, 例如《婚姻法》明确规定, 夫妻双方拥有平等的占有、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 具有平等的抚养和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具有平等的赡养父母的权利和义务等, 但是受传统生活习惯以及生活观念等的影响, 事实上妇女在家庭生活中以及婚姻生活中投入的精力可能要多于男性, 种种因素最后都导致了男女双方在婚姻生活中实质上处于不平等的地位, 因此法律就更应该在这一过程中适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努力维护婚姻生活中男女平等的原则。其次, 就是在婚姻双方离婚过程中对妇女和子女的照顾原则和适当的补偿原则以及离婚经济帮助原则和补偿原则, 尤其是《婚姻法》中关于夫妻离婚后的经济分配原则等规定, 都充分体现了婚姻法维护社会正义的原则和要求。最后, 充分地尊重妇女的生育权, 生育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 对于女性来说更是如此, 我国宪法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就明确规定:公民的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可见, 基于合法婚姻的生育权利受到国家的保护, 同时,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九条也明确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 致使感情确已破裂, 一方请求离婚的, 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 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 (五) 项的规定处理。这一规定明确地保护了公民的生育权尤其是保护了妇女的生育权, 妇女有权自主决定是否生育、何时生育, 因此在发生夫妻双方在生育权上产生矛盾的时候, 法律更倾向于保护妇女的生育权, 这既是基于生育权的自然属性决定的, 又是保证男女平等、维护妇女权益达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做法。

4.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明天和希望, 因此《婚姻法》不仅重视保护婚姻双方的合法权益, 也重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主要体现在规定未成年人的抚养是父母的法定义务,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也明确指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 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同时, 一旦发生婚姻双方离婚后不能保证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 《婚姻法》仍将对未成年子女进行保护。婚姻法不仅明确规定了婚姻双方在离婚之后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具体形式, 还规定了父母对未成年人提供抚养费的范围以及期限,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明确指出: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 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同时规定父母给予未成年人的抚养费直至未成年人成年之后或者能够独立生活之后, 除此之外, 《婚姻法》还就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的地位以及权利义务问题给出了明确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 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说明法律规定了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在法律上拥有着完全相同的合法权益, 受到法律的保护, 同时在继承权方面, 非婚生子女享受和婚生子女相同的权利, 都是法定的第一顺位继承人, 法律切实保护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 充分保证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婚姻关系影响, 真正体现了婚姻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目标和宗旨。

《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通过调整和有效规范婚姻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充分保证公民婚姻生活的正常进行, 并在这一过程中充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促进社会和谐。《婚姻法》也正在不断地修订和完善, 以便在未来能更好地维护公民婚姻生活的正常进行, 从而不断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三、总结

总之, 我国婚姻法从维护家庭伦理关系的稳定, 保证婚姻自由, 婚姻生活中对妇女权益的保护以及对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的保护等四个方面对婚姻双方进行各个方面的保护, 从而切实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未来随着我国婚姻法的不断完善和修订, 婚姻法所发挥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必将不断被放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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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燕华.论婚姻法的社会正义价值[D].合肥:安徽大学, 2013.

[3]杨大文.2000年婚姻立法和婚姻法学回眸[J].法学家, 2001, (01) :60-63.

婚姻登记程序瑕疵与婚姻效力 篇5

一、婚姻登记行为的行政性

所谓婚姻登记行为,就是婚姻登记管理人员以婚姻登记机关的名义,依婚姻当事人的申请为其婚姻状况进行登记并出具相应证书(结婚证或者离婚证或者婚姻状况证明)的具体行政行为。考察这一概念,不难发现,婚姻登记行为的行政性具有以下内容。

1、从主体上看,婚姻登记行为是婚姻登记机关(行政主体——在城市为民政部门;在农村为乡镇人民政府)通过取得婚姻登记资格的人员(行为主体或者叫行政人)作出的。这有三层含义:首先,婚姻登记行为是婚姻登记机关的行为,而不是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的行为;其次,因为婚姻登记机关是一种组织,而非自然人,而组织作为一种抽象体是无法直接实施婚姻登记行为的,所以,婚姻登记管理人员是婚姻登记机关与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之间的桥梁,换言之,婚姻登记行为必须通过婚姻登记管理人员来实施;第三,婚姻登记行为作出后,其法律后果由婚姻登记机关来承受,而不是由婚姻登记管理人员来承受的。

2、从对象上看,婚姻登记行为是针对特定的合符婚姻登记法定条件的自然人作出的,婚姻登记机关与婚姻登记管理人员不得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自然人办理婚姻登记。

3、从方式上看,婚姻登记行为是一种单方行为,即是由婚姻登记机关单方作出的,它的成立与否,只取决于婚姻登记机关的单方意志,不以婚姻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尽管婚姻登记行为必须依婚姻当事人的申请而作出,但婚姻当事人的申请只是婚姻登记机关作出婚姻登记行为的前提,是否作出婚姻登记行为,则是婚姻登记机关单方决定的。

4、从效果上看,婚姻登记行为是一种能直接导致婚姻当事人产生婚姻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颁发结婚证,则赋予了婚姻当事人的婚姻权利,如财产共有权、被扶养权、继承权以及性权利等等;同时也科以了婚姻当事人的婚姻义务,忠诚的义务、抚养的义务等等。颁发离婚证,则驳夺了婚姻当事人的婚姻权利,同时也免除了婚姻当事人的婚姻义务。所以说,婚姻登记行为是一种法律行为而不是事实行为。

二、婚姻登记程序瑕疵的类型

婚姻登记行为的行政性告诉我们,合法有效的婚姻登记行为既要符合法定的实体要件,又要符合法定的程序要件。实体要件即是要求婚姻登记行为符合《婚姻法》关于结婚或者离婚的法定条件,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登记。程序要件则是要求婚姻登记行为合符《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法定条件。但在实务中却不尽然,换句话说,婚姻登记在程序方面存在种种瑕疵,具体表现在:

1、非管辖地登记。我国婚姻登记制度实行属地原则,《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均规定,婚姻当事人必须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婚姻登记,而不得异地申请登记。现实中,婚姻当事人到非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婚姻登记,该婚姻登记机关也依其申请作出了婚姻登记行为,即颁发了结婚证或离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这种登记即是非管辖地登记。

2、非本人亲自登记。《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婚姻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而现实中却屡有非本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的情形发生。这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婚姻当事人与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熟悉,婚姻登记管理人员对婚姻当事人的婚姻状况一清二楚,婚姻当事人一方到婚姻登记办理婚姻登记,婚姻登记管理人员也予办理了;另一种情形是“枪手”代替,婚姻当事人出于某种目的,自己不便或者不能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而找人代替,婚姻登记机关及婚姻登记管理人员审查不严,也给办理了。

3、非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登记。婚姻登记行为是一种行政执法活动,而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行政人必须取得相应的行政执法资格。所以,《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应当接受婚姻登记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从事婚姻登记工作。”民政部的规章也规定,婚姻婚姻登记管理人员实行资格认定制度,即婚姻登记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考核,合格者取得婚姻登记员资格,取得这一资格的人员才能在婚姻登记机关从事婚姻登记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不少婚姻登记机关特别是乡镇人民政府安排没有取得婚姻登记 员资格的其他人员从事婚姻登记工作。此亦为婚姻登记程序中的瑕疵。

4、瑕疵证件、声明的登记。《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申请结婚登记,婚姻当事人(不含港、澳、台居民以及华侨和外国人,下同)必须提交:(1)户口证明;(2)身份证;(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申请离婚登记,必须提交:(1)户口证明;(2)身份证;(3)结婚证;(4)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在现实婚姻登记工作中,有两种瑕疵情形存在:一种是证件、声明欠缺;另一种是证件、声明虚假,但这种虚假不足以否认婚姻当事人申请结婚或者离婚的实质要件。

三、婚姻登记程序瑕疵与婚姻效力

由行政法理论可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取决于实体合法与程序合法,两者有一违法则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从这个意义上讲,婚姻登记程序存有上述一种或者几种瑕疵,那么,该婚姻登记行为违法。婚姻当事人可请求有权机关(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撤销婚姻登记,宣布婚姻登记无效。有权机关应当以婚姻登记程序违法撤销婚姻登记,宣布婚姻登记无效,收回或者注销结婚证或者离婚证或者婚姻状况证明。婚姻登记被撤销后,婚姻登记自始无效,婚姻当事人自始不存在或者不消灭婚姻权利义务法律关系

但是,依《婚姻法》的规定,构成婚姻无效的仅限于以下五种情形: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消除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5、非自愿办理婚姻登记的。这五种情形均是构成婚姻无效的实质要件。《婚姻法》并未对婚姻登记程序瑕疵(违法)导致婚姻无效作出规定,《婚姻登记条例》也没有就此作出规定。就是说,从《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看,婚姻登记程序瑕疵(违法)并不必须导致婚姻无效。但婚姻登记程序违法进而导致婚姻登记行为违法是显而易见的,只不过是违法的婚姻登记并不等于婚姻登记无效,即不必然导致结婚或者离婚或者婚姻状况证明无效,相反,违法的婚姻登记在被撤销前仍是有效的,结婚登记的婚姻当事人之间依然存在婚姻权利义务法律关系,即仍然享有婚姻权利,同时也必须承担婚姻义务。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则不存在婚姻权利义务法律关系,即不再享有婚姻权利,同时也承担婚姻义务。

婚姻价值 篇6

爱情与婚姻之间的关系, 多少年来一直是人们争论不休的老话题。本世纪以来, 由于社会变迁的加速, 观念更新的冲撞, 它们又成为社会研究的一个新课题。人们在追求爱情, 走进婚姻殿堂时, 总是主观上希望两者之间和谐一致, 但结果总是事与愿违, 让人难以接受。因为在现实社会中往往只有理想的爱情, 没有理想的婚姻;只有永恒的婚姻, 没有永恒的爱情。因此, 在价值多元化的当代社会, 我们又该以一种怎样的价值观来认识爱情与婚姻之间的关系, 使婚姻美满, 爱情常驻呢?

1 爱情与婚姻关系的价值扭曲

婚姻是人与人共同生活的一种结合方式, 是双方在满足一定的具体条件下按照特定的方式取得社会认可的一种契约方式。而爱情一般来说通常指的是一种特定的感情, 这种感情在特定的物质条件下基于人们一定的社会经验和共同的人生理想, 在各自内心形成对对方的一种真挚的仰慕, 并渴求与对方共同生活的一种强烈的专一的感情。现实生活告诉我们, 无论是婚姻道德还是婚姻法律, 都不可能使一些人的爱情长期凝固不变或永葆青春。

在现代婚姻生活中, 许多人都认为, 幸福完美婚姻生活的基础就是爱情, 但仅仅爱情本身并不足以保证婚姻生活的幸福美满。甚至有人认为, 婚姻是爱情的坟墓。结婚是错误, 离婚是醒悟, 再婚是执迷不悟。婚姻怎么选都是错的。将爱情与婚姻置于两个完全对立的角度上。事实上, 爱情只是异性双方之间情感性的结合体, 而婚姻则是基于契约关系之上的社会的、经济的生活单位。人在结婚时总是被许多因素困扰:一方要求年轻貌美, 另一方却要求财富丰厚, 一场又一场的交易就这样在不经意间形成了。这里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 爱情属于一个人的感受, 他们往往是难以或无法具体形象概括的。

能感受分享到爱情的婚姻是最幸福的婚姻, 也是永恒持久的婚姻。但现代人的“分享障碍”让婚姻如同嚼蜡。追求高效率的社会让人不愿意、不能、不会分享。很多人不知道另一半最喜欢的食物、最看重的节日, 分不清他何时需要安慰, 什么时候火气上升, 不知道原来他还有些“老毛病”。因为工作、关系、金钱和更多的欲望操纵, 甚至连自己的情绪和身体都成为被漠视的对象, 更何况婚姻中的爱情呢?而一旦爱情流失、婚姻破裂, 修补起来就如同花瓶的破碎, 难上加难。因为, 婚姻的修补是世界上难度最高的工艺, 修补后的婚姻, 哪怕有最华丽的色彩也掩饰不了裂痕。稍有震撼, 裂痕便会迅速绽开。

以前, 很多人唯爱情至上, 视金钱为粪土。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 拜金主义思潮涌动, 当代中国青年的婚恋价值观也在转变, 择偶条件不断向物质化、功利化方向倾斜, 对爱情和婚姻的价值取向越来越慢糊, 道德界限越来越低。“宁做富人妾, 不做穷人妻”、“爱情虽可贵, 房子价更高”等观念的流行, 造成了爱情与婚姻价值观的错位及婚恋的扭曲, 许多社会调查及统计数字都说明了这一点。虽然数学和经济学上的统计与说明是冰冷和自私的, 但是在数字与说明的对抗中, 却可以看清楚许多爱恨纠缠中的是是非非。人们结婚的目的是在于希望从婚姻中获得最大化的受益, 如果婚姻受益超过单身受益, 那么人们会选择结婚, 否则就宁愿选择独身。当然, 不管怎样, 结婚总有受益, 两个人可以互相照顾, 或者获得社会正常的评价和认可, 进而获得规模效应。如果看懂了这套理论, 也许社会上的种种不正常的婚恋现象都能得到很好的解析。但是, 无论如何, 这些扭曲的爱情与婚姻价值观的不和谐, 会进一步影响到社会整体的和谐与稳定。

2 爱情与婚姻关系价值取向的相互矛盾

爱情的目的是什么?婚姻的目的又是什么呢?为什么要恋爱?为什么又要结婚?不同的人会得出不同的答案。抛开现实的功利和以物质需求作为目标的情况不谈, 要弄清这一问题, 就必须首先理清爱情与婚姻两者之间的关系

爱情的主体是男女个人;婚姻的主体是制度本身。爱情的目的是快乐;婚姻的目的是契约的遵守。确切地讲, 爱情是个人的;婚姻是社会的。由此我们仅仅从人的自由与制度, 人与社会的关系来分析就可得出二者相互矛盾的一面。爱情来源于人类进化中灵活与肉体的冲突, 在二者合一的过程中, 人类完成了自我发展。爱情的产生只需要两个人彼此爱慕, 彼此对对方有强烈的渴望即可。但是婚姻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有法律的、社会的、经济的, 还有来自家庭的等等各个方面的制约因素, 使爱情并不一定走向婚姻。

实事求是地讲, 无论从爱情与婚姻的本质, 还是从两性生活的实践来看, 爱情的外延要比婚姻大的多, 爱情既可以存在于婚姻之中, 又可以产生于婚姻之外;既可以完全渗透在婚姻之中, 又可以统统挥洒在婚姻之外;既可以留守在婚姻之中, 又可以流离于婚姻之外;既可以存在于现实之中, 又可以存在于幻想之上。所以, 爱情与婚姻相容可以表现在婚内, 也可以表现在婚外;爱情与婚姻脱节, 不是表现在婚内而是表现在婚外。总而言之, 爱情是人类两性生活的主要内容, 婚姻是人类两性生活的主要形式。无论从理论还是实践看, 爱情可以超越婚姻, 婚姻不能左右爱情, 爱情往往是超凡入圣的, 对婚姻而言, 它可能使其有, 也可能使其无, 还可能使其时有时无。婚姻对爱情却常常无能为力, 难以把握制约其行径, 两者的价值取向是矛盾冲突的。

众所周知, 爱情是个人的自由选择, 而婚姻是社会的制度约束。当人们自由选择爱情时, 并不一定会得到社会制度的认可。比如有着血缘关系的人或者同性之间。我们知道, 爱情具有随意性, 任何异性甚至两个同性之间出于情感和心理的倾慕而产生爱情, 而这样的爱情在我国当前的法律上是不可能形成婚姻的。而当两个人基于契约关系形成法律和社会认可的婚姻关系时, 这一制度形式就开始发挥其自身的约束作用, 而这种作用在现实中经常与人的自由选择相冲突, 具体表现为“婚外恋“、“网恋”等现象。而婚姻本身的社会制度属性必然要求一种理性, 在彼此进入婚姻生活之前, 通过理性的考量从而使两个人结合生活在一起。

我们知道, 人有七情六欲, 人性是复杂的, 人的感情多种多样, 对于爱情的追求也是变化多端的。因此, 由人的无限感性而产生的爱情并不是一成不变的, 往往在已有爱情的基础上改变或另觅新欢。而由于人的有限理性, 从而导致人们选择自己的婚姻时并不一定意味着婚姻关系的稳定。而当人们经过婚姻生活的相处认识到选择的错误时, 就存在着婚姻关系破裂的危机, 而这种基于人性本身的矛盾几乎不可调和。

总之, 一方面基于爱情形成婚姻组成家庭时, 总能给人以憧憬和希望, 但随着爱情关系变成婚姻关系, 又总是让人感到生活的无奈和患得患失, 从而最终使婚姻走向破碎。另一方面, 在现代的婚姻家庭关系中, 人们的婚姻关系逐渐的走向务实, 而爱情总是被人们所忽视。在这种务实的婚姻关系中, 夫妻双方总是感觉到生活中存在种种缺憾和不知所措, 从而对婚姻失去信心。价值取向的变动性, 使爱情与婚姻的关系经常错位。

3 爱情与婚姻关系价值取向的依存互补

爱情与婚姻的关系究竟是什么, 绝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外面的想进去, 里面的想出来。爱情与婚姻的关系应该如同鱼水, 相辅相成, 互补交融, 彼此依存。

的确, 社会上存在着爱情最终没有走向婚姻, 婚姻里也没有爱情的事实, 但是普遍的现实存在仍然是爱情与婚姻能够和谐相处。婚姻是爱情的归宿和延伸, 爱情是婚姻的内容和基础。如果说爱情是婚姻的“侦查兵”, 那么婚姻也就是爱情的“保护伞”。当今社会, 爱情与婚姻两者应该彼此依存, 在价值取向方面是互补的。

一方面, 马克思说过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 他认为合理的进步的婚姻关系应该以爱情和义务的统一为道德基础。男大当婚, 女大当嫁, 早已成为深入人心的价值认定。婚姻制度的形成与发展本身就证明着自己存在的必要, 由此可见爱情对于婚姻的重要意义。过去在封建时期, 由于封建专制制度的制约, 人们的婚姻往往是由父母包办的, 从普通百姓到帝王将相无一例外。在这样的婚姻制度下, 爱情在婚姻里的地位微乎其微, 极其低下, 更谈不上是一种基于爱情基础上才形成的婚姻。而在当代社会, 爱情已成为了婚姻中最重要的内容。男女双方在彼此资源的条件下产生爱慕, 然后经历恋爱阶段最终步入婚姻的殿堂, 这样的婚姻正是基于爱情的基础上才得以最终形成。在婚姻里, 爱情也占到了举足轻重的分量, 大多数情况爱情甚至决定着婚姻的存续与分裂。社会现实中经常有离婚现象的出现, 而离婚总是因为各种各样、五花八门的理由, 但其中占绝大多数的理由无非是因为爱情的流失和破碎, 包括现今社会中的外遇和“小三”等现象, 也是其中的表现之一。

另一方面, 婚姻对于爱情也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人们常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 但如果不结婚, 那么爱情将死无葬身之地”。这就说明婚姻它是唯一能够承载爱情的载体, 爱情必须依托婚姻才能健康合理存在。因为婚姻是种制度, 基于它的制度性, 婚姻必然有着这样或那样的约束条件, 即人与人之间得到法律与社会认可的契约关系, 这种关系一旦确立, 就必然对婚姻主体双方形成法律、道德以及生活方式和心理等各个方面的制约。正是这种客观的制约与约束条件, 才使得婚姻主体双方更加注重对彼此感情的培养和婚姻的忠诚, 而这正是爱情不可或缺的魅力表现之一。尤其是在当今婚姻制度下, 爱情内涵得以延续和发展, 甚至达到了一种“执子之手, 与子偕老”、“这是我骨中之骨, 肉中之肉”的理想价值状态。

4 爱情与婚姻关系价值取向的理想模式

现代社会的男女, 无不追求浪漫的爱情, 稳定的婚姻。但与此同时, 婚姻似乎变得越来越脆弱。关于爱情与婚姻中的种种问题, 如果用经济学的眼光看, 那就是爱情与婚姻的价值孰重孰轻?运用经济学的思维, 可以说爱情是一种非耐用品, 婚姻不过是比较特别的契约。一旦我们明白了这一点而对症下药, 爱情就可以转变为“耐用消费品”, 从而可以获得最大的价值。

婚姻是什么?正如培根所言:“青年时代的情人, 中年时代的伴侣, 暮年时代的守护”。我们生活在一个巨大的社会转型之中, 如何保持婚姻价值观不扭曲变形?从古至今, 人类社会往往把婚姻当作一种神圣的制度, 因为它代表和固守了人类非常高贵的美德。这些美德与婚姻之外的很多价值相互制约, 抵消其它的价值可能带来的负面效应, 才可能保证社会的良性运转, 使婚姻外的价值能够更好地起到积极的取向作用。在张扬个体自由的现代, 我们更应该保持正确的婚姻价值观, 享受爱情的美好, 婚姻的美满。

从现实的角度来看, 爱情与婚姻之间的矛盾依然是可以调和的。男女双方自由恋爱, 彼此产生爱情, 从而采取婚姻这种制度方式得以确认, 彼此通过对婚姻这种契约制度的尊重和遵守, 使得爱情得到保证, 并在婚姻制度允许的范围内, 使爱情得到进一步的发展与深化, 从而使处于婚姻中的男女双方得到幸福。但现实生活又告诉我们, 婚姻关系不能只靠爱情来维系, 爱情没有一个明确的保质期, 我们应通过多方的协调使其达到相对和谐的理想状态。如果撇开爱情情感因素来说, 婚姻的本质可说是交换, 双方将自身资源与对方交换, 以期获得最大回报。这里的交换, 可以理解为, 双方在理性前提下, 通过交换有形或者无形的资源来达到互惠。这样的互惠一般会有两种情况, 一种偏向同类匹配, 即双方在外貌、学历、收入、家庭背景等因素上都比较接近, 联姻的收益大于分别独身的收益。而另一种互惠, 则可能更强调优势互补, 诸如大龄成功男士和貌美的年轻女子的组合, 大家通过取长补短, 各取所需的方式结合在一起。

所以, 爱情绝非婚姻的基础, 婚姻的基础应该是亲情培养, 而非爱情的滋长。这是一种非血缘关系亲情, 它是由爱情转化而来。爱情延续的决定因素是双方的兼容性, 而这种兼容性, 取决于在一起时的快乐指数。两个人共处的快乐指数与相容性累积达到一定程度时, 便随之发生质变, 爱情在这时便升华成非血缘关系亲情。这种亲情所具有的稳定性并不依附于短暂的激情, 而是一种生活的惯性, 它使婚姻的长久维系变成可能。换句话说, 婚姻不过是一种非血缘关系亲情的表现形式, 而这种亲情则是爱情的进一步升华。我们谈情说爱的最高目标应该是将爱情升华成这种高于爱情的亲情, 即婚姻。这样的价值取向不失为一种正确的选择和理想的状态。对此, 在婚姻关系中, 夫妻之间应具有相容性与包容性, 要有共同的爱好与志趣, 要学会适当改变自己, 努力培养相近相似的性格和情调。在遇到难解问题和矛盾时, 要尽量把对方摆在“亲人”而不是“爱人”这个角度来处理, 应该有亲情般互相包容与理解的心态。

总之, 爱情是婚姻的重要内容, 婚姻是爱情的有利保障;爱情只是婚姻的一种形式, 而婚姻是唯一能够承载爱情的载体;爱情不是婚姻的基础, 婚姻它是许多因素的巧妙结合。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化, 在现代婚姻关系中, 可能经济考量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 而爱情相悦的比重在逐渐减少。但是, 以浪漫爱情为前提的婚姻其实是我们每一个人的美好期望, 希望婚姻关系以精神性的内涵为主, 它不只是一张冰冷的契约, 更不是爱情的坟墓, 而是能够逐步把爱情融化演变为亲情的美好形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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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价值 篇7

小说《傲慢与偏见》中开头第一句话就这样说道:“凡是有财产的单身汉, 必定要娶一位太太, 这已经成为一条举世供认的真理。”故事便以班特纳一家为典型来检验此举世公认的真理, 班特纳一家是住在浪博恩村当地的第一大户, 班特纳夫妇没有儿子, 只有五个女儿:吉英、伊丽莎白、丽迪雅、卢卡斯与安娜, 而这五位女儿由于没有生活保障, 便只能等着结婚, 另嫁他人作为归宿。但班特纳夫人代表着当时英国社会整体的价值观念, 在对待婚姻问题的看法上极具世俗的目的性和功利性, 当拥有十万遗产的彬格莱的先生租住邻近的尼日斐花园时, 班特纳夫人便要在舞会上把五位女儿其中的一位介绍给这位先生, 而彬格萊先生长相英俊, 仪表堂堂, 大有绅士风度, 而且和颜悦色, 为人又极其谦和, 没有拘泥做作的习惯。所以班府上的一家人全家人都非常高兴, 班太太更是非常得意, 作者在这里又穿插进去另外一个人那就是傲慢的达西先生, 这位极具个性的人物立刻引起了班家的二女儿伊丽莎白的留心注意, 而最终伊丽莎白由于对傲慢的达西产生偏见而引起误会, 当柯林斯牧师拜访班特纳纳一家的时候, 班特纳夫人又把二女儿伊丽莎白介绍给柯林斯牧师当妻子, 而柯林斯是要继承班家的财产的, 班特纳先生死后五个女儿就有被扫出门的危险, 如果把女儿介绍给柯林斯牧师, 那么班特纳夫人便会顺其自然安安稳稳地继续在这里享受生活了, 可是事与愿违, 个性独立且有主见的伊丽莎白当场便拒绝了柯林斯牧师的求婚, 因为在伊丽莎白看来柯林斯牧师是一个荒谬透顶且及其迂腐的男人, 所以简直令她气氛得走出家门, 至此故事主要围绕着这几位人物展开。小说描写的是一个由会客、喝茶、跳舞、聊天儿等组成的谈笑风生的社交生活世界, 但是另一方面, 这一世界当中又形成了以金钱利益为基础的婚姻世界, 以财产结合为目的的爱情世界, 以博得相互之间同情的情感世界。班特纳夫人对待五位女儿婚姻这一关系认得终身命运的时候, 都充斥着金钱、利益, 都是以金钱为代价来换取感情的, 所以从小说能够看到18世纪末19世纪初的英国社会的真实面貌, 以靠金钱来改百年命运的时代。而对于故事的集中精彩的描写都是作者运用诙谐幽默且略带讽刺的语气向读者呈现出一部探讨婚姻关系和金钱利益这一古老而又新鲜的话题。作家笔下展开的是一幅幅充满田园风光, 小镇上的英国社会的复杂的田园情态, 在这一田园中, 充满着举止、礼貌、风度, 待人接物的态度, 婚姻的关系。对利益结合的看法, 作者运用女性特有的细致入微的洞察力, 真实而富有情感的描绘了她周围世界的小田地, 尤其是绅士淑女之间的婚姻和爱情, 构成了区别于当时流行的其它的表现资产阶级庸俗本质这一系列的作品。那么作者是怎么样阐述对婚姻、爱情问题的表述的呢?

一、对婚姻爱情的钟情如实的描写

作者简·奥斯汀的一生都居住在英国的乡村小镇上, 接触的人物大多都是以中小地主和牧师的人物形象, 周围生活的环境也以平淡恬静舒适安逸为主调, 长期在这样的情景中生存就会形成一种远离尘嚣, 避开噪杂的社会, 所以在作者的作品中没有对社会重大问题的深入的思考, 没有对战争的如实描写, 尽管简·奥斯汀终身未嫁, 但是她却热衷于对婚姻对爱情这以敏感的人生话题进行多样的描写, 在作家见奥斯丁创作的六部作品中:《理智与情感》 (处女作, 1811年) , 《傲慢与偏见 (1813) , 《曼斯菲尔德花园》 (1814) , 《爱玛》 (1815) , 《诺桑觉寺》和《劝导》中, 大部分都是以探讨婚姻为主题的爱情小说, 作者运用了女性特有的细致入微的敏锐的洞察力, 真实而客观地再现了英国社会贵族阶层的爱情天地, 抒写了女性美妙的精神天地, 成为了区别于其他庸俗一套的社会问题小说, 所以也正是这种以人的情感命运为主题的抒写长期地吸引着读者, 成为了一部不朽的世界文学名著, 引发着人们对于作品中不同人物性格的命运, 对于爱情的深入思考。

《傲慢与偏见》中整体的描写都是资本主义社会当中非常流行的金钱物质占有利益为基础的婚姻关系, 经济关系在人们的生活当中, 婚姻当中的决定性作用。简·奥斯汀在另一部作品《爱玛》中这样说道:“单身妇女, 若收入微薄, 当然令人耻笑, 惹人讨厌, 是儿童取笑的对象, 单身妇女若有财产, 总是令人尊敬的, 完全可以做到通情达理, 讨人喜欢。”的确妇女在当时的英国社会如果没有受到良好的教育, 除了嫁个有钱人, 另外也就没有别的出路。而对于爱情的描写并不一定单单是为了爱情而描写, 婚姻在人们面前成为一种利用关系, 婚姻要以金钱交换作为代价, 婚姻是某种仪式底下的利益的权衡。

二、三段不同的婚姻体现着作者的三种不同的理解

小说《傲慢与偏见》整部作品中重点描写了三段婚姻:达西和伊丽莎白的婚姻, 吉英与彬格萊的婚姻, 卢卡斯与柯林斯的婚姻。一:在舞会上达西先生的傲慢的一举一动引起了班特纳太太的二女儿伊丽莎白的注意, 而伊丽莎白是一个资质聪明, 思想活泼, 性格开朗, 有着青春的活力和极具幽默感的人, 她凭着自己的聪明才智终于博得了傲慢至极的达西先生的爱慕, 击败了“情敌”彬格萊小姐, 最终是由于对男主人吸引和对其充满了激情的爱而走到了一起。作者用一种极为轻松诙谐幽默的方式对二者之间的爱情展开了丝丝入扣的阐述, 这样的结合引发了人们对于婚姻的思考, 人们的择偶动机择偶目的决定着人们的择偶标准, 择偶动机不同, 人们的择偶标准也就不尽相同。人们的择偶标准一方面是出于对对方的身份、地位、经济条件、道德等各方面的自然的因素, 但同时另一方面也考虑着个人的情感、博爱, 性的吸引, 对方的激情等几种动机的因素。根据择偶标准的不同, 历史学家劳伦斯’斯通, 在其名著《1500—1800年英国家庭性和婚姻》中将英国人的择偶标准分为四大类:为了巩固家庭的经济、政治或是社会地位;为了个人的感情、友爱和情谊;对异性的吸引;充满激情的博爱。达西先生与伊丽莎白的爱属于以上的第四种。二, 版纳特太太的大女儿吉英在舞会上见到彬格莱先生, 虽然表面上并不轻易赞扬这位先生, 但是背地里却向她的妹妹倾诉心肠, 并表示自己相当地爱慕他, 吉英这种表达爱的方式是一个青春期的女孩子特有的情感力量, 吉英由此心中泛起了涟漪, 她为了追求个人的自由而努力地追求他, 作为小说中的第二种重要的人物, 作者把一个年轻而富有活力的女孩子的内心分析的相当透彻, 简·奥斯汀对于爱情的理解是独到而深刻的, 对于彬格莱的描写作者把他刻画成一个温柔体贴, 心地善良而又善解人意的年轻小伙子, 这也是多少女性所向往的, 所以这也构成了小说《傲慢与偏见》第二段婚姻的表述;三, 第三段婚姻是围绕柯林斯牧师与卢卡斯小姐展开的, 班家的卢卡斯和丽迪雅两位小姐的身上代表着追求爱情的两种极端:卢卡斯小姐追求, 需要的只是有着可靠的储藏室, 日后便可以不致挨饿受冻受饥, 而丽迪雅小姐所牵挂的纯粹是出于性的冲动, 使一个完全不顾后果的人, 卢卡斯小姐的择偶动机只是为了巩固家庭的经济。政治或社会地位, 代表着当时英国社会一系列人物所共有的利益目的, 金钱成为爱情得以确立的条件, 爱情婚姻和金钱三者紧紧地捆绑在一起, 形影不离, 难分难舍, 柯林斯牧师和卢卡斯小姐的结合离不开金钱, 少不了物质利益的交换, 由于柯林斯牧师牧师可以继承版特纳先生的遗产所以当柯林斯牧师选择卢卡斯做自己的终身伴侣时, 很显然并不是因为爱上她, 只是为了满足自己的占有欲, 柯林斯牧师最先是向伊丽莎白表露自己的情意的, 他认为具备物质生活条件相当富裕的牧师, 理所当然地给牧区在婚姻爱情方面树立一个全新的榜样, 结婚也能给自己带来极大的幸福, 他认为能成为他的恩主的贵妇人会规劝他早点结婚, 但是伊丽莎白是一个很独立又主见的特别的女孩子, 她很自然得拒绝了柯林斯牧师, 遭到拒绝后, 柯林斯就很自然地认为卢卡斯小姐是自己结婚的对象, 金婚只是为了完成一项别人交给他的一项任务, 一向使命而已。柯林斯牧师的爱情集中代表了资产阶级的婚姻价值观, 金婚并不是出于自己爱的需要, 结婚的对象不管是谁, 对他是否有感情。是否有着理解和归属并不重要, 柯林斯牧师是一个有些笨拙迂腐可笑的人, 很自负且是缺少男子汉气魄的人, 他并不真正地懂得如何去爱别人, 如何去经营婚姻, 只是一个有财产的单身汉娶了一个没有财产的妇女, 所以也印证了英国社会流行的结婚格言:“凡是有财产的单身汉必定娶位太太, 这已经成为一条举世公认的真理。”卢卡斯小姐在五位女子当中是有头脑并且负有理性的女孩子, 她洞察有力很清楚地看出了达西先生对于伊丽莎白的情意, 可见她很聪明, 在她选择伴侣时, 却很明白地意识到当时英国社会中上层阶级对于婚姻的普遍的本质:物质条件是选择婚姻生活的送重要关键因素。卢卡斯小姐生活在贵族之家, 但已是没落衰败的贵族之家, 所以卢卡斯自认无法攀比权贵, 嫁给了柯林斯牧师也是一种无奈之举, 卢卡斯小姐又着自知之命, 虽然这一牧师没有幽默的话语, 没有出众的相貌, 但最终还是选择做自己的丈夫, 连接卢卡斯小姐和柯斯林牧师婚姻的纽带就是:金钱, 物质的利益。婚姻成为向现实妥协的产物, 婚姻里包含着金钱, 包含着人们的占有欲, 所以也注定是不长久的。

三、丽迪雅和韦翰的结合纯粹是为了盲目的追求刺激, 贪图享乐

丽迪雅小姐和韦翰先生的婚姻是充满激情之爱的婚姻, 二人选择私奔出逃是由于强烈的“肉欲之爱”而产生的盲目的激情, 是择偶动机的第四种, 丽迪雅小姐本身也是一位非常轻浮、鲁莽和物质的少女, 代表了当时的社会女性, 韦翰先生也内心充满狡诈、野心和肤浅的风流男性, 所以两者的结合也是顺其自然, 但并不是理想型的, 作者给予了一定的批判意义。丽迪雅小姐整天热衷于沉醉在男人的追捧当中, 且用情一向地不专一, 她的理想就是只要人家的勾引, 对谁都会上钩。丽迪雅所代表的是当时英国社会的下流的女性形象的, 因为在当时男性是占主流地位的, 女性的地位极其低下, 男女之间的地位是相当的不平等, 所以女人只是满足个人生理和心理需要的, 性成为连接男人和女人之间关系的纽带, 同时对方的脸蛋好不好看, 身材漂不漂亮成为女人选择男人的一种标准, 爱与不爱并不重要, 这是一种带有强烈的性爱为基础的并且具备鲜明个性的婚姻并不牢靠, 页就缺乏长期性, 所以理智和道德在这一环节当中其这重要因素, 丽迪雅小姐是这样, 韦翰先生也是如此。韦翰先生是一个典型的花花公子, 挥金如土, 他曾追求过伊丽莎白, 但由于身份地位的卑劣:属于中等阶层, 自己又没有财产的依靠, 最后达西先生帮其还清债务, 并且又给了丽迪雅小姐一千英镑, 帮韦翰先生买了以个管职, 二人的婚姻在小说里是最荒诞不经的。作者始终倡导的是温暖而幸福的生活, 而并不是轻浮、枯燥无味的生活, 对于像韦翰这样道具式的人物持有者严重而深刻的批判意义。

四、达西先生与伊丽莎白小姐的结合是对小说主题的进一步深化

小说《傲慢与偏见》中女主人公伊丽莎白是全书中的核心任务, 也是构成小说格调的关键, 伊丽莎白这一女主人公开篇的时候作者便把她刻画成聪明能干, 极具幽默感的一位青春年轻的女孩子, 在舞会上版特纳太太和四个女儿们的不得体行为都能够被她所看见, 班特纳先生在伊丽莎白还没有露面试宣称:别的女儿都糊涂, 只有伊丽莎白聪明, 作者把伊丽莎白当作理想的化身, 伊丽莎白有着对于美好爱情的向往, 对于生命力是充满激情的, 也正是达西先生的这一傲慢的举动引起了伊丽莎白的心中的好奇, 引发了她的注意, 一心想要探究这一人物的性格, 作者在前半部分是用肯定赞赏的眼光来描写伊丽莎白的, 但当自卖里屯遇到民兵自卫团的军官韦翰时, 伊丽莎白立刻被韦翰的一副“讨人喜欢”的仪表迷住了, 作者故意抛开达西先生来描写另外一个人物, 更何况这一个人物用滔滔不绝的话使得伊丽莎白陷入其中, 所以就使得人们能够对故事产生更大的吸引力, 作者运用略带嘲讽的话描述伊丽莎白, 先使得伊丽莎白对达西先生存在极大的误会:“怎么竟如此对待像你这样的青年, 光凭你一副脸蛋儿人家谁知道你是个和蔼可亲的人。”继而和韦翰分手时满脑子都是他的形象, “一心只盼着跟他跳舞。”伊丽莎白成了一个愚人, 一个被嘲笑的愚人, 作者这样写是有意对主人公的感情曲折的描写, 伊丽莎白很自然地拒绝了朋友卢卡斯的规劝, 拒绝了达西的求婚, 在经历了一番感情上的波折经历之后, 伊丽莎白终于认识到与韦翰的会面是多么有失体统, 她自己也悔恨:“盲目, 偏心眼, 有偏见。”尽而自己表明:“在此之前, 我根本不认识我自己。”终于大彻大悟, 伊丽莎白克服了对达西先生的偏见, 达西先生也变得不再傲慢, 两人最后走到了一起, 这也表达了作者的一种心声, 是作者表达情感的轨迹, 傲慢与偏见的主题最终揭示出来。

作者运用非常理性又极具诙谐的语言描述了以上的几对男女之间的情感纠葛, 通过这些关系的表述, 揭露了当时社会流行的依靠金钱买卖来维持婚姻的荒唐做法, 小说中达西先生与伊丽莎白小姐的完美地结合, 成为作者对于自己的婚姻观最完整最理想化的诠释, 《傲慢与偏见》是作者运用自己独特的视角深入的思考来完成的作品, 小说说明了人必须先获得尊严然后再去谋取其他的利益, 人应该用一种非常理性的行为把自己的精神家园建设得更加美好, 简奥斯丁的小说这一部小说在英国小说的发展史上具有者承上启下的作用, 伍尔夫有句名言说:“在所有伟大作家当中, 简·奥斯汀是最难在伟大的那一瞬间捉住的。”的确, 作者细微的心理表白方式使得整个作品都充满了爱的味道, 所以也被誉为“地位和莎士比亚平起平坐”的作家。

摘要:英国作家简·奥斯汀在《傲慢与偏见》中成功地运用诙谐幽默的手法描写了18世纪末19世纪初英国中下阶层的五位青年男女——达西与伊丽莎白, 彬格莱与吉英, 韦翰与丽迪雅, 柯林斯与卢卡斯之间从恋爱到婚姻的不同的选择方式, 表达了作者对于理想中的爱情的憧憬, 即:金钱不是产生婚姻关系的条件, 爱情应该以获得相互尊重为前提, 这样才能拥有爱情, 获得幸福。

关键词:简·奥斯汀,《傲慢与偏见》,婚姻观

参考文献

(1) 简·奥斯汀《傲慢与偏见》.南京:译林出版社, 1999年.第一页.

(2) 简·奥斯汀《爱玛》.南京:译林出版社, 2001年.第78页.

(3) 简·奥斯汀《傲慢与偏见》.南京:译林出版社, 1999年.第127页.

(4) 简·奥斯汀《傲慢与偏见》.南京:译林出版社, 1999年.第286页.

(5) 伍尔夫.《达罗卫夫人》.天津:河北教育出版社, 1995年.第45页.参考文献

(1) 简·奥斯丁著.吴力励译.《简·奥斯丁的世界》.南京:译林出版社, 1996年.

(2) 简·奥斯丁著.吴力励译.《简·奥斯丁小说的辩证观》.南京:译林出版社, 1995年.

(3) 简·奥斯丁著.孙致礼译.《简·奥斯丁的情感智慧》.南京:译林出版社, 1997年.

(4) 简·奥斯丁著.孙致礼译.《对快感的傲慢与偏见》.北京:北京出版社.

(5) 简·奥斯汀著.吴力励译.《理智与情感》.北京:北京出版社, 1984.04.

(6) 简·奥斯丁著.孙致礼译.《爱玛》.南京:译林出版社, 2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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