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关键词: 工程项目 岗位 责任制 生产

工程项目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通用6篇)

篇1:工程项目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附件7 中冶五冶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项目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落实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工程项目部各管理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工程项目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一)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即对工程项目安全隐患及整改、安全事故承担全面责任;

(二)项目经理必须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以身作则,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公司的安全生产规定。制定项目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和考核标准,建立以项目经理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每月组织考核并进行奖惩;

(三)负责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策划,组织编制和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所需费用,并保证其有效使用;依据项目施工实际情况,在开工前对安全、环保、文明施工、场容场貌、消防、治安、卫生防疫等方面编制管理规划,实施事前控制;

(四)负责按公司规定提供分包方有效资质证明材料和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资料,分包方经公司评审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组织对分包方的安全技术交底;

(六)负责组织建立和完善工程项目部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将分包方及其作业班组纳入管理体系,实施有效监管;

(七)针对工程项目危险源,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

(八)每周组织至少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进行定人、定时、定措施整改;

(九)负责编制项目部的“三级”安全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每月至少组织两次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知识和安全生产劳动纪律教育会议;

(十)坚持“生产必须安全、以人为本、珍爱生命”的原则,规范项目的管理行为,坚决支持安全员的履职工作,坚决制止违章作业,决不违章管理;

(十一)负责组织编制有针对性的项目应急救援预案,落实相关人员的责任,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发生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有关人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救援,防止事态扩大,及时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协助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十二)执行公司标准化施工现场的规定。第三条

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一)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坚决抵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指令;认真组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对本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技术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在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时,负责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三)负责现场脚手架、起重设备、临时用电等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及审批;

(四)负责安全技术交底(含对分包方进行分包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办理认可手续;

(五)编制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方案和安全技术方案,审核安全费用预算;审批分包方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方案和技术措施;

(六)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七)负责建立项目“三标一体化”管理体系并保证有效运行;

(八)对分包方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实施进行监督和指导;

(九)发生安全事故,负责制定应急救援技术措施。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协助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做出技术鉴定和防止发生类似事故的技术措施;

(十)参加每周项目经理部安全检查,组织制定安全隐患整改的技术措施。

第四条

项目施工副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公司规章制度;对项目工程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负责实施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方案和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

(三)制订项目安全生产的奖惩办法,建立和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 理制度;

(四)每日带领相关人员对施工作业面进行巡检,尤其是对交叉作业面的检查监督,及时处理和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安全隐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和措施;

(五)负责标准化施工现场的落实;

(六)审批项目安全、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组织开展安全竞赛活动;

(八)对项目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劳动保护法制教育,领导和督促各部门职能岗位履行安全职责;

(九)发生安全事故后,协助项目经理实施应急救援,组织有关人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救援,防止事态扩大;参加现场事故的调查,制订并落实整改措施;

(十)负责施工现场建设单位、监理及各分包方安全生产的协调工作。

第五条 财会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一)负责建立项目安全费用台帐,严格按国家财政部财企[2012]16号、川建发[2011]6号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确保其有效使用;

(二)对由经营管理部审定的安全技术措施费,列入项目费用计划,及时支付;

(三)在拨付分包方工程进度款时,没有项目安全员签字同意,一 律不得拨付;

(四)负责各类奖、罚金的及时收、支。第六条 项目安全员职责

(一)负责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公司规章制度,做好项目作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负责监督项目部各岗位人员履行其安全职责,负责建立项目分包方及各专业班组长的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和日常监督检查;严格按有关规定对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方案、技术措施的编制和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施工现场从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实施全过程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和严厉处罚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四)对项目部安全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监督财会人员建立安全费用台帐;

(五)对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和使用进行监督;

(六)负责建立施工现场门卫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确保对新入场人员进行及时的安全教育;

(七)严格检查和识别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作好隐患取证工作;负责隐患整改、停工及处罚指令的下达,监督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及时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及时的责任人按公司规定进行严厉处罚;

(八)对分包方作业人员资格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凡发现有违反劳动法规行为的,立即责令其整改;对分包方的安全生产履约情况 进行监督,并对分包方工程款拨付有否决权;

(九)认真填写现场安全员日志、教育、交底记录、整改和处罚通知;安全员日志,每月底报委派单位安全技术监督部门审查;

(十)发现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失的险情必须立即下达停工指令,疏散危险区域内所有作业人员并立即向项目经理报告,紧急时,直接向公司领导或安全监督管理部报告;

(十一)负责及时上报事故快报,并作好记录;

(十二)参与现场脚手架、起重设备、临时用电等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

(十三)协助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作好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的运行工作。

第七条

施工员安全生产职责

(一)对其负责的施工区域的施工安全管理负全面负责;

(二)对施工安全技术方案的实施负责;

(三)结合工程特点,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要求,以书面方式,在作业前逐条向班组进行交底,履行签字手续,确保施工安全;

(四)参加项目部的安全检查,负责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整改;

(五)杜绝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严禁违反劳动纪律;

(六)参与现场脚手架、起重设备及临时用电、安全防护设施等的验收;

(七)协助项目经理做好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工作;

(八)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实施监督;

(九)对施工现场环境、卫生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第八条

质检员安全生产职责

(一)协助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做好“三标一体化”管理体系的运行工作;

(二)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向项目经理、安全员通报;

(三)对因质量原因导致的伤亡事故负责。第九条

材料员安全生产职责

(一)对采购(或租赁)的材料(含周转材料)、设备和工、机具的使用安全性负责,采用验收、全检、抽检等方式确保其安全性;

(二)对分包方的各类材料和机具的有关产品证书的完整与形式真实性负责;

(三)确保施工生产中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的物资合格并及时供应

(四)现场使用的脚手架、脚手板、高凳、吊钩、吊具、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等,出库时要认真检查,不合格的应及时报废更新;

(五)加强对仓库管理人员的教育,对危险品的运输、储存、发放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六)负责采购符合国家及行业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第十条

机械员安全生产职责

(一)按国家相关规定严格监督进场机械设备的安全技术性能,严禁报废设备、国家明令淘汰设备和有缺陷的设备进入现场

(二)负责对大型施工机械的配置、布置、选址、装拆技术方案和实施过程进行监督;

(三)负责对现场机械设备操作、指挥、维修、司索、安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

(四)负责对机械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和维修的监督,发现隐患及时排除,确保其安全使用;

(五)协助事故调查组对机械设备事故调查。第十一条

预算员安全生产职责

(一)在编制工程造价预算时,负责严格按国家财政部财企[2012]16号、川建发[2011]6号等规定编制安全措施费用和劳动保护用品费用的预算

(二)负责监督安全措施费的有效投入。第十二条

劳资员安全生产职责

(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新入场人员、调换岗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的人员登记和资格审查工作;

(二)负责督促项目部做好作业人员的劳逸结合,严格控制加班加点,避免疲劳作业;

(三)协助做好工伤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四)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按规定发放,并建立台帐。第十三条

计划统计员安全生产职责 协助安全员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工作。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2:工程项目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项目经理岗位责任制:

1、项目经理所承建的项目工程,是受企业法人委托,实施项目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安全标准化和工期目标的直接责任人。项目工程是展示企业形象的“窗口”,项目经理对企业法人负责。

2、贯彻执行主管部门和公司下达的有关质量、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指示、规章制度和法令、法规,努力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目标。统筹安排,使各项安全设施完善,符合安全要求,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

3、充分发挥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仓库保管员的主观能动性,履行各自的岗位职责。

4、积极配合公司对项目部人员,贯彻公司教育;项目经理主持本级对项目部人员的安全教育,并签订施工合约(执地公司规章制度);责成项目部安全员督促指导班(组)级实施安全教育。

5、经常检查施工现场环境安全和一切安全防护设施的完整、齐全、有效。及时纠正违章作业,对已发现的隐患及时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组织各班组长和现场管理人员每周对施工现场安全情况作一次全面检查,并负责督促落实整改工作。落手清工作,做到工完料清、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及时处理。

6、积极支持有关人员行使技师否决权、安全否决权。支持行使八项权利。对遏制事故、消除隐患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7、发生重大事故,必须立即组织抢救,并保护现场,迅速上报公司。积极配合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8、整个工程完工必须确保重大安全伤亡事故为零,对本工程安全负总责。

项目施工员岗位责任制:

1、在公司技术科、质安科的指导下,以国家颁发的规范、规程、标准为项目工程施工的行为准则,协助支持项目负责人、项目安全员组织学习、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指挥、冒险作业。对所管理的施工现场环境安全和一切安全防护设施的完整、齐全、有效负有直接责任。

2、认真落实安全技术措施,搞好文明施工,支持配合项目安全员做好安全台帐,重视安全员提出的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

3、领导所属班组搞好安全活动日,组织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教育工人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做好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遇到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4、对施工现场搭设的脚手架、井架和安全的电气、机器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报上级验收与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经常配合安全员检查机械设备性能状况,检查脚手架、井架、缆绳等牢固程度,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直至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5、施工现场必须落手清,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6、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立即组织抢救,迅速上报,并保护好现场,配合调查处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1、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受项目经理委派,分管项目工程生产技术、质量、安全,对项目经理承担责任。

2、在项目部项目工程任务完成后,组织施工员、安全员、各班(组)长,在一定时间熟悉图纸。会设计意图,明确质量要求。

预审时,由有关人员参加,各自提出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共同核实、研究。谋取统一意见后,进行归类整理,指定专人在图纸会审时统一提出

3、组织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编制项目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配合安全员制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案,作出工具和劳保用品的添补计划。

4、指导安全员进行本级“三级教育”及签发针对性的各工种安全技术方面交底;经常查阅安全台帐,发生欠缺、问题,协助安全员修正完善。

5、质检员签发各工程的质量技术交底;经常检查质量评定资料的及时性与准确性。

6、组织由项目经理主持,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和有关班(组)长参与的每天一次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全面检查,对每一次检查,及时(最多隔一天)发布检查优劣讲评,发布于黑板报上。

7、组建项目部的宣传舆论班子。工地现场每月刊出二期黑板报,宣传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法令、法规、制度,表扬好人好事,组织开展竞赛活动(包括安全生产、质量比武、业务知识等)。

8、配合项目经理开展两个保证体系的活动,发挥两个保证体系的积极作用。

9、项目部进场时,结合临设搭建,组织人员将“五牌一图”与各类止牌、警告牌、提示牌和文字辅助牌配套张挂。

10、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难点,及时组织攻关,并向公司报告,请求支持。

11、施工图中“碰头”问题及时向业主驻工地代表、监理部门汇报,向设计部门反映,作有联系单的调整。

项目安全员岗位责任制:

1、根据“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全力配合项目部施工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参加本项目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制定。对施工人员实施项目部本级的安全教育,督促、指导班(组)长对工人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

对特殊工种人员检查持证上岗情况,并记入有关台帐。

3、指导班(组)安全生产活动,做到班前安全交底,班后讲评小结,并记入班组活动台帐。

4、配合施工员、质检员对有关工种进行质量与安全生产技术交底。

5、深入现场每道工序,掌握安全部位情况,检查各处防护设施,纠正违章作业,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报告项目部领导采取整改措施。对卷扬机重要部位应每天检查。

6、发生工伤、偷窃、火警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并认真负责参与事故的调查,真实地反映情况,不隐瞒事故情节。

7、所有安全生产各项活动,包括制订的制度、三级教育、班组活动、安全检查、事故调查和处理,都必须及时真实记入安全生产日记和有关的安全生产台帐。

8、对遏制事故发生,把事故消灭在萌芽期,有显著成绩的,或由于及时采取应急措施,遏制事故发生或减少了事故损失的,给予一定的经济物质奖励及报请上级给予荣誉表彰。

9、对岗位工作不认真、失职而造成的事故,视事故损失程度,给予50-200元的处罚。

项目材料员岗位责任制:

1、材料员在公司质量科和项目工程技术负责人指导下,按照国家颁发的材料标准、规定组织货源或委托构件预制加工。

2、材料员必须熟悉重要材料、成品、半成品及附件的材质、技术性能等业务知识,以此作为验收的依据。验收时必须本着对企业负责的精神,不贪图小利进“人情料”。验收时应与施工员会验、会签、并核实数量。

3、进料后,必须按验收数量记入台帐。班(组)长领料必须由项目经理或工地负责人签署的领料单才准予发料,并记入台帐。

4、材料进场后,必须严格按平面布置图规定位置统一分类堆放,并标明规格、品种、数量与用途。

5、易燃品堆放区域,严禁有明火,不准吸烟,远离电源导线

6、发生材料失窃事故,必须及时报告项目部领导,并保护现场不受到破坏。

7、不符合标准或缺配件的安全帽不准发放给工人,并向项目部领导报告添置计划。

8、整个工程竣工交用后,材料员保管的工具除自然损耗外无短缺,材料无变质造成损失,无失窃事故,给予一次性奖励200元。如发生材料报废等不应有的损失,罚材料员损失金额的20%。

9、材料堆放不按规定,堆放散乱,影响文明要罚款200元/次处理。

泥工班(组)长岗位责任制:

1、泥工工种涵义,根据本项目工程的实况,泛指:泥工、瓦工、砼工、镶贴工、抹灰工。

2、班(组)长根据工地负责人或施工员的高度,合理安排人员,拌浆(砼)、运输、砌筑、浇捣人员,按质量、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完成台班任务。操作人员对自身作业要自检,班(组)工巡回检查,转入下一道工序必须交接检查。

3、班(组)长对承包的作业,因不合格或未达到合约标准而造成返工或发生质量事故,应赔偿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失。

4、班(组)长在向泥工质量交底时,同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每日收工时必须进行质量、安全小结讲评,并由安全员记入安全生产台帐。

5、进入施工现场都必须戴好安全帽,无帽者罚班(组)长50元/顶。

上架操作前,必须会同安全员、架子班(组)长检查架子牢靠情况,脚手片铺敷是否满铺扎牢,操作层垂直面不得有他人同时作业;架子上不准向下抛甩工具、材料或倾倒废料,地面上或下层架子也同样不得向上抛掷工具材料;架子上不得多人集中施工,也不得堆砖超过三皮;架子上劈砖要靠墙面,不准朝架子外向劈砖;“四口”、“五临边”作业要有护栏,如无防护栏设施,应找安全员督促架子工整改完善,避免高空坠落事故。

6、警告自己管辖的工人,不得随意操作机械器具,不得随意启动、关闭机器运转,不准移动架设的电线,所有电与机械操作,只准项目部验证符合规定的工人持证上岗。有人发生触电事故时,不可用手去拉,应拉闸切断电源。

7、工人对克服质量通病,或采取应急措施、提供合理建议,阻止事故发生或减少事故损失,按贡献大小给予一定物质奖励,成绩显著的报请上级机关表彰嘉奖。

8、工人违章作业,不按操作规程造成损失的,除解除合同除名外,还需承担损失额度的20%的赔偿责任。

9、泥工每工完工时,现场必须工完料净,不理清洁,工具材料堆放整齐。

10、其他奖罚细则,参照公司奖罚条例执行。

木工班(组)长岗位责任制:

1、木工班(组)长所承包的作业内容为现浇砼工程中的模板工程及木门窗的制作安装,重点是模板工程。

2、班(组)长根据工地负责人或施工员的高度,合理安排人员制模、立模,质量、安全按技术交底要求,完成作业任务。

3、模板前后与泥工和钢筋工、砼工相关联,因此工种之间必须加强联络、互相配合,尽可能相互把困难留给自己,把方便提供对方。

4、模板拆除时,特别是关键部位的构件,必须与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取得联系。

5、拆大面积平板模板时,只能逐块拆卸模块,不得先拆光顶撑大面积撬松底模,顺期自重下坠,以避免伤及结构或发生人身事故。

6、装模、拆模作业前,必须对自己所管辖的工人,进行质量、安全交底,当天作业结束时,必须小结讲评优劣,并通知安全员记入安全生产班组活动台帐及班(组)级三级教育台帐,教育和被教育人必须在三级教育台帐上签字。

7、在楼板堆模板必须堆叠整齐,无朝天钉且<150kg/m2荷载。

8、在“四口”、“五临边”处操作,必须先通知安全员搭设防护栏杆。否则可向工地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报告作出处理。若擅自违章作业,事故责任由班(组)长自负。

9、非机械操作人员,不得操作木工机械,要机刨时,不得用手直接压板过刨,必须用木蟹压板。

钢筋工班(组)长岗位责任制:

1、钢筋工作业内容系指钢筋按施工图示落料、成型,绑扎就位及预埋铁件落料、焊接。

2、根据项目工程现场施工进度,应先行落料、成型,然后按工地负责人或施工员调度与其他有关工种、要序衔接,与有关工种应相互配合,尽可能向其提供方便,以利于质量、安全和进度。

3、钢筋班(组)长,必须对其管辖的钢筋工接受公司、项目部的安全教育,还须在项目部安全员指导下,对工人进行班(组)级的安全教育,按规定各自签字记入安全教育台帐。

4、班(组)长在接到项目部质量、安全技术交底后,应及时对工人进行交底。交接班前对工人上岗安全交底、上岗检查、上岗记录的“三上岗”,班后下岗检查、讲评(烙可视劳动日多寡、机动,但在阶段任务完成后,一定要烙好坏),并记入班组活动安全生产台帐。

5、严禁在无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四口”、“五临边”处及立在一砖墙上、柱模顶上、梁模底板上操作。

6、在构件焊接时,必须隔断易燃物,以及戴面罩、着防护鞋罩,以避免电火花飞溅引燃和伤人。焊接时应劝阻无关人员观看,以免焊点电火光灼眼。

7、对工人违章作业,无视禁令和纪律制约的,发生事故而形成的各种损失、伤害(包括伤害他人),由责任人承担责任和损失,班(组)长对此种行为不采取措施制止,又不报告安全员,班(组)长也须承担相应责任。

电工岗位责任制:

1、电工岗位责任制,系指施工现场用电设施,包括施工机械用电,临设的照明用电,以及机械设备的保护接零保护;井架防雷装置和卷扬机超高限位、下限位装置和防坠落装置的安装,移动电缆的拉敷,也属电工作业范围。

2、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工地的施工用电设备和金属配电箱外壳,都必须连接专用的保护零线,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不可混用。

3、施工用电系统必须保证灵敏可靠的两级以上的触电保护。动力与照明保护器必须分开。触电保护器必须选用省级审批许可生产的,且通过电工产品认证的产品。

4、电工必须与架子工配合,做好井架的防雷接地及设备的接零保护。接地和接零不得混用。

5、触电保护的触电动作电流,必须保证安全使用要求。

6、配电箱引入、引出线要采用套管,进出电线要整齐,并从箱体底部进入。

7、严禁使用绝缘差、老化、破皮电线。

8、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进出线,必须使用橡皮绝缘电缆。现场照明必须采用绝缘胶线,不准用花线、塑料胶芯线。其中,室外照明必须用橡皮绝缘胶线。

9、照明灯具、电寺金属外壳,应有接零保护。

10、开关箱要一机一闸一保护,箱内无杂物。开关箱、配电箱内,严禁动力、照明混用。

11、严禁用其它金属丝代替熔丝,熔丝安装合理。

12、严禁接地接零混拉,接地体可用角钢,不得使用螺纹钢。

13、因夜间施工需要架设临时照明,或铺设震动器接电的设施移动用电缆,必须由电工操作。

14、电器维修只准电工操作,并由电工告知施工员,记入施工日记。

治安保卫制度:

为了能更快的完成生产,杜绝一切扰乱工种管理生产秩序事件的发生,特订此制度。

1、治安保卫值勤人员要尽心尽职,准时上班、下班,在上下班前后做好交接工作。

2、治安值勤员配合好门卫值班人,对非项目部施工人员进出要进行详细登记,控制一切闲杂人进入。

3、施工现场治安小组成员配合施工管理人员进行不定时的巡查,发现工地上施工人员有纠纷事件发生时,要及时进行公平的处理,防止一切打架斗殴行为的发生,对有流亡行为,打架斗殴事件严重时,违反治安条例及有关法规的,及时报当地执法机关处理。

篇3:工程项目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关键词:工程,安全,责任

0 引言

工程项目一般包括建筑工程和设备工程。对重要管道设备的生产,业主派设备监理师到制造厂去监督质量。如果制造厂工人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了伤亡事故,业主和设备监理师对此不承担责任,业主也不要求设备监理师在检查设备制造质量时,去审查厂方的安全措施。

进入安装阶段,以前工程安全责任业主推给了承包方,但现在,业主(雇主、建设单位、发包人、甲方)要求设备监理师在检查安装质量时,还要审查承包商(乙方、施工单位、承包人)的安全措施。如果在现场发生了人身伤亡事故,业主和监理对此要承担一定责任。同样,土木建筑施工时,业主要求建设监理工程师(按《建筑法》其实应称建筑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土建工程质量时,还要去审查承包商的安全措施。如果在现场发生了人身伤亡事故,业主和监理对此也要承担一定责任。

以前工程安全责任是承包方、维修保养单位、抢修作业部门,现在讲“属地管理”,“谁的区域谁负责”,安全责任又放在业主身上。这些作法是否合法、合理?目前工程建筑、安装、大修项目中承包商、监理和业主在工程建设项目现场的安全责任、权力、利益、义务界线不清,安全职责交叉、多头管理、出事推诿、责任均摊的情况时有发生。针对上述情况,作者分析如下。

1 对现行法中有关安全条款的理解

1.1 《合同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第二百七十七条 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第二百八十二条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

解读:根据《合同法》对责任、权利、义务的规定,业主的主要职责是控制投资、按照合同支付工程款、检查工程质量、督促承包商抓好进度以及完工后接收工程;承包商的责任和义务是要对承包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全面负责,在合同规定的竣工时间内,将一个质量合格的工程交付给业主,施工技术、工艺措施、安全防范、临时工程等,都是承包商要完成的。

1.2 《建筑法》

第四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四十五条 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2]。

解读:承包商对工程现场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1.3 《安全生产法》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3]。

解读: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生产现场的加工制造单位和工程现场的建筑安装单位是工程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对现场安全承担全面责任。

1.4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4]。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

解读: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实施的下列行为: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地段进行工程建设,配套的安全设施不合格,安全防护不到位,安全资金严重短缺,安全教育培训明显不足,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等,是降低安全生产标准的行为,而不属于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是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重大安全事故罪客观方面的核心问题,那么何为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呢?法学界并没有形成统一认识,多数都以列举的方式来说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降低质量标准行为的表现形式,一方面是因为工程质量标准过于复杂、过于专业,不可能统一于一个概念之中;另一方面,也是没有严格区别安全生产标准和质量管理标准的界限,经常把降低安全生产标准的行为和降低质量标准的行为混为一谈。

1.5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七条 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八条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解读:建设单位是工程建设第一责任人,要对工程项目负全面责任,对工程提供足够的健康、安全、环保作业所需费用。

第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解读:承包商是工程项目的实施者,是最有能力控制现场的一方,是对安全生产直接负责的责任人,完全有能力编制一个合理可行的安全施工方案。如果监理认为,某些具体方案和措施应改进,可以向承包商提出。承包商有权根据企业特点及技术经济优势,在遵循强制性标准和规范的前提下,参考监理意见,采取适宜的安全施工方案。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

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解读:只有施工单位才具备安全生产特定的经验和技能,才能执行有效的安全施工方案,直接控制现场,对施工现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责。

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6]。

解读:如果监理审查了安全技术措施,但该方案在实施中仍然引发了安全事故,监理不应对此承担责任。因《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监理工程师只有在“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情况下才应受到处罚。如果监理审核过的方案出了问题,就要求监理受到处罚,必然导致监理在审核时,无限制地要求承包商提高安全系数而无视安全成本,因成本的增加只与承包商和业主有关,与监理无关,这样的规定不利于工程项目合理实施。监理审查签字,只能表示他进行了程序性的审查而不能保证该方案不出事故,更不应解除承包商的任何责任。部分企业管理制度、合同和文件都从不同程度上曲解了《条例》的规定,将业主或监理责任扩大化。

监理如果发现和知道了安全隐患而没有采取措施,则应根据《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条例》并没有要求监理主动积极地排查安全隐患,因为排查隐患主要是承包商的工作。

1.6 小结

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明确安全生产责任[7]。根据《合同法》、《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是工程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工程项目质量、进度、费用、安全、环境、健康负全面责任;承包商应当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是施工现场安全第一责任人。

2 国际工程合同安全条款解读

2.1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合同安全条款

1999年FIDIC新版“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新黄皮书)对健康、安全和环境提出了更高标准、更加明确、更加具体的要求:

工程师的任何批准、校核、证书、同意、检查、检验、指示、通知、建议、要求、试验或类似行动(包括未表示不批准),不应解除承包商根据合同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包括对其错误、遗漏、误差和未遵照的责任。

承包商的一般义务中明确规定:承包商应对所有现场作业、所有施工方法和全部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责[8]。

解读:FIDIC于1999年制定的四本新版合同条件非常重视HSE管理,认为有损于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的承包商是不合格的[9]。条款中没有一条要求业主和工程师(注:权力比国内监理大)对施工现场人身安全和设施安全承担责任。

2.2 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ICE)合同安全条款

1999年ICE出版(第7版)的合同条件中规定:承包商应为现场操作和施工方法足够稳定性和安全负完全责任;工程师接受承包商计划或对承包商建议的施工方法予以同意,不应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义务和责任[10]。

解读:FIDIC的鼻祖是ICE,ICE侧重维护业主利益,而FIDIC维护承包商利益更多。但两类合同中无一例外地都规定,在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工期、不索赔费用的前提下,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计划、工艺、方案、程序以及实施,都由承包商全面负责[11],咨询监理工程师既无权控制支配,同时也不必为承包商在施工中安全疏忽和安全事故承担任何责任。

2.3 小结

国际工程承包商对项目现场安全全面负责;业主、咨询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商都非常重视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安全事故率很低。

3 业主、监理和承包商安全监督关系

3.1 业主安全监督与监理安全监督的关系

共同点:(1)业主委托监理所进行的安全监督原本是业主可以进行的;(2)两者的管理原理、内容、方法及工具都是相同的;(3)每当监理履行或者行使合同中明确规定或者隐含的职责或权力时,应认为代表业主进行。

不同点主要表现在管理过程和目标不完全相同,业主进行的安全管理,即反映业主对工程和未来生产运行的要求,又反映业主对工程现场施工安全的期望;而监理的安全管理,不仅要反映业主要求,还需反映监理安全监督管理目标、内容、过程和水平,更具有专业性和深入性。

3.2 监理单位安全监督与承包商安全监督的关系

监理安全管理与承包商安全管理是不同的两件事情,不能互相取代,而且缺一不可。首先,监理监督的对象是经过承包商检查合格后的;其次,监理既要监督承包商安全,还应帮助承包商解决安全问题;再次,监理对于一般工作,只审核相关文件、现场见证、日常巡检即可,而对重要、关键的工序或措施,则必须采用停止见证点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监理不直接进行工程实体工作,不承担应由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和试运行单位承担的安全责任和风险,但监理的安全监督工作有助于促成工程项目顺利开展。

3.3 业主安全监督和承包商安全监督的关系

施工现场的业主和承包商,要明确分工,密切合作,共同做好施工全过程的HSE监督管理。业主进行的安全监督,对工程安全有促进作用。但业主安全监督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所做的任何工作并不减少或免除承包商的任何安全责任。

4 承包商、监理和业主的安全职责

4.1 承包商的安全职责

建设项目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商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分包方应服从总承包商安全生产管理;施工承包方是施工安全责任主体,施工承包方负责人对本组织的安全生产全面总责。为业主提交安全合格的产品和保证有权进入现场的人员的安全是承包商的责任。承包商全程派驻自己的HSE现场监督,承包商要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全面掌握作业环境的安全状况,严格按照审批的施工方案和标准规范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施工方案和相关要求。对造成或可能造成死亡或严重生理伤害危险的工作和场所,承包商应清楚,并始终采取了措施防范。

4.2 监理的安全职责

监理一般授有设计标准和使用功能的安全建议权;材料和工程质量确认权与否决权;工艺方法、安全措施变更与索赔的确认权与否决权。

根据GB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监理职责概括为“三控两管一协调”,三控:进度控制、费用控制和质量控制,两管: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一协调:组织协调。现在,监理的职责是“三控三管一协调”,特别增加了安全监督管理。

监理职责的核心是:依照委托监理合同、法律法规和工程承包合同,客观、公平地代表业主对承包商在施工质量、工期和付款等方面实施监督,审查技术措施,检查和发现质量及安全隐患,及时处理或报告。监理主要应对如下两种情况导致的安全事故承担责任:(1)监理在施工过程中未进行检查和验收,埋下工程质量隐患,造成了安全事故;(2)监理与其他项目参与方串通勾结或存在腐败受贿行为,导致工程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

4.3 业主在工程项目中的安全责任

业主应满足法律法规要求,核查有关参与方资质、安全资格证和安全信用;编制好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责任目标;确立职业健康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建设项目HSE管理体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工程各方安全生产责任;为各承包商(包含设计单位现场代表、供应商、设备调试、监测机构等)提供没有对作业人员造成或可能造成死亡或严重伤害的工作和场所;将工程风险和作业危险源明确的告知各承包商;保证安全生产的必要投入,为承包商提供职业健康安全生产防护的资金保证。在审查承包商施工技术措施时,加强对安全生产防护合理性的审查和安全保证体系的审查。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各承包商实行“谁的区域谁负责”、“谁的业务谁负责”的原则。同时,业主应抽查工程,处理问题,经常检查承包商对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情况,特别的,在多个承包商同时施工作业时,加强对交叉区域或界面模糊区域的安全防护、保证的查检,避免人身伤害,避免工程留下不安全的隐患。

4.4 工程项目主要相关方安全责、权、利的统一

同样的项目、同样的合同,中国人当监理和外国人当监理,项目管理状况不同,最根本原因是责、权、利的不统一。

业主、监理和承包商的权责明确、职责分开,以责任为核心,以权利为条件,以利益为动力。有责无权无利,任何一方,特别是监理,要完成自己应尽应负的责任就没有保证和动力;有权有利而无责任,任何一方,特别是业主,项目安全工作就不会积极,现场安全既得不到支持,又不会主动去履行监督检查职责,至使安全隐患暗藏。

5 结论与建议

5.1 结论

建设单位是工程建设第一责任人,要对工程建设项目负全面责任;监理是业主现场质量、安全监督的代言人;承包商是工程建设施工现场安全第一责任人。

5.2 建议

(1)正确理解并贯彻好现行法律法规,既不能无视规定,也不应曲解其内容。

(2)认真学习研究国际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经验。

(3)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相关安全规定和要求。

(4)依法完善工程建设合同中各方安全的责任、权力、利益、义务。

(5)承包商的质量、健康、安全、环保意识和素质的高低,对于HSE的认识和重视,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事故发生率和损失大小,决定着项目安全保证程度,决定着项目工程安全状况,因此,提高承包商现场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业务素质,才是工程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的根本保障。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通过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修订(刑法第七次修正案)

[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2000年1月30日施行

[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12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2004年2月1日施行

[7]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国务院2004年1月9日颁发

[8]1999年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新版“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新黄皮书)

[9]中国设备监理协会.设备监理工程技术与方法[M].北京:中国人事出版社,2007

[10]1999年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ICE出版(第7版)Institution of Civil Engineers 1999,ICE published(7thEdition)

篇4:工程项目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关键词 电力工程 安全监理

一、当前我国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监理面临的问题

1.电力建设工程的规章制度不完善。规章制度是单位规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制度的总称,是维护企业稳定运行和发展的重要基础。作为电力建筑工程项目来讲,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主要是用于约束工作中的不良行为,明确各个岗位工作人员的具体职责,按照规定纠正并处罚电力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违章行为,在电力工程施工过程中有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许多电力施工企业对规章制度的重要性不够重视,他们虽然在招标的时候建立了相应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但是,缺少有效的实施。在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大的安全规章制度一般不会违反,像施工时佩戴安全帽等涉及个人的安全生产制度往往会被忽视。再加上监管单位监管不严,这些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就不能够及时有效地实施,成了一种摆设。

2.电力企业员工缺少安全教育培训。在电力工程建设中,除了电力工程师和管理人员之外,施工人员多大部分是由农民工组成的。首先,施工人员的受教育水平低。大部分施工人员都来自于农村,专业技术和综合素质缺乏,对电力施工的安全准则和操作流程掌握不够明确,容易出现电力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其次,施工人员的流动性比较大,施工单位不愿意花钱去培养他们,造成了自身素质的缺乏;再次,电力企业员工自身的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能力不高,也不会主动地要求进行安全培训。在电力企业工程建设的项目中,有些电力企业为了节约生产成本,企业项目部只有降低用人门槛,默许协作队伍使用当地剩余廉价的劳动力,这样一来,大量的劳动技能差的农民工不断涌入和无序流动,对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控制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压力。因此,加强对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他们的安全防范能力是缓解安全生产压力,预防和减少事故的最有效的方法和途径。

3.电力施工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监管力度不够。项目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的重点和难点应放在电力建设施工的具体过程中,所以,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是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的关键,是保证电力施工建设项目质量的重要措施。而施工现场管理的成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建设单位派驻工地工程师、项目经理、现场技术人员、工程监理、工长、班组长等各个部门的相互配合和相互协调。然而,目前的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理的权利不能够得到全面的实现,在涉及一些重大问题的决策上,电力施工相关部门不能为建设单位提供参考决策,工地上也缺乏强有力的管理。另一方面,由于农民工文化素质较低,理解能力也较差,安全意识淡薄,往往在面对违章处罚上态度蛮横,抵触情绪大,造成了安全监理实施的困难。有些时候,监理虽然在施工现场,但大多数时间是在办公室,不能及时发现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问题。以上这些都造成了当前电力施工过程安全监理缺乏力度,不利于电力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项目各阶段的电力工程安全监理要点分析

1.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要点。建立监理安全监督体系,安排相应地安全生产责任人,定期召开监理会议,使各层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提高对安全生产的认识;监理工程师应督促建设单位同施工单位签订安全施工目标责任书;对施工总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的资格进行审查,尤其是要加强对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爆破工及塔吊人员的从业资格的审查;监督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制度健全与否;对高危作业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等进行审查,并提出监理要求;要求施工单位认真做好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督促其开展施工安全教育活动。

2.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理工作要点。监理工程师应严格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按照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组织施工,召集所有参建单位共同协作、文明施工,杜绝野蛮施工和行为鲁莽,发现有违章施工或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立即予以制止并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整改,对于安全危害较大的,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施工令,并向甲方汇报,对于拒不停工或不整改的,应向安全监督部门反应。做好施工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程序的检查,未经安全监理人员签署认可不得投入使用。要求施工单位定期组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整改。每周坚持开展监理例会,对上周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评述,并总结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监理人员要根据工程的特点对各个工序和各个环节进行仔细研究,找出安全事故易发的工序或部位,将易发事故源、薄弱环节、重要工序及高危作业作为安全监理的重点,采取安全旁站、巡视等手段,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施工用地、交通道路、排水系统、设备器材堆放等符合安全、卫生的要求,采取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焚烧油毡及其他有毒及难闻气味的物质,禁止将泥浆水、油污水未经处理排入排水设施,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

3.施工后期的安全监理要点。监理工程师在电力工程施工的后期应对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综合考评,确保竣工验收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化,做到工程验收评价的客观性,公正性。及时上报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专项检查考核记录,并认真总结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等,在以后的工程中避免出现类似问题。

四、关于加强电力工程安全监理的若干建议

1.加强安全教育工作。安全教育是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电力工程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安全思想、安全管理知识、安全技术知识、安全生产经验教训等,其教育的对象包括行政领导、专业技术干部、特种作业人员及普通施工人员,教育的形式有特种作业专业教育、定期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和特殊情况的安全教育。只有做好了安全教育,提高全体人员的安全意识,才会让大家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要求,更加便于安全监理工作的开展。

2.发挥好安全监督体系及安全保证体系的作用。建立从安全监理员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安全组织体系,监督电力施工企业建立和完善安全监督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组织开展日常查岗、各种季节性安全大检查等各类安全大检查、安全专项检查活动,保证安全经费的合理使用,认真落实好各种安全工作措施。

3.监理单位提高自身的监理能力。监理部内部应加强对安全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学习,掌握电网建设安全管理的基本知识。现场监理工程师应具备辨别危险、发现事故隐患的能力,注重安全监理经验的积累,不断提升安全监理水平。

参考文献

[1]高伟.做好电网基建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的探讨[J].科技风,2010,(1).

篇5:工程项目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三日

一、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即对工程项目安全隐患的存在和整改及安全事故的发生承担全面责任。

2、项目经理必须以身作则,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以项目经理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定期组织考核并执行奖惩。

3、负责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策划,组织编制和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所需费用,并保证其有效使用;依据项目施工实际情况,在开工前对安全、环保、文明施工、消防、卫生防疫等方面编制管理规划,实施事前控制。

4、与各施工班组签订安全生产协议,经济承包中应有安全生产指标等内容。

5、负责制订工程项目安全目标,并进行安全责任目标分解,负责对项目管理人员的责任目标考核。

6、负责按公司分包管理规定提供分包方有效资质证明材料和其它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资料,分包方经评审合格后方可使用。

7、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方案,负责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合理使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8、组织对分包安全技术交底;在分包工程合同中必须按公司规定签订分包工程安全生产协议,明确界定分包方的具体安全生产权

力、义务和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9、负责组织建立和完善工程项目部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把分包方及其作业班组纳入安全共管体系,实施有效监管。

10、组织制定和实施针对工程项目危险源的安全技术措施。

11、每周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进行定人、定时、定措施整改。

12、组织召开项目安全生产例会,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做好意外伤害保险工作。

13、负责组织编制项目部的“三级”安全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每月至少组织两次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知识和安全生产纪律教育。

14、坚持“生产必须安全、以人为本、珍爱生命”的原则,规范项目的管理行为,坚决支持安全员的履职工作,绝不违章管理。

15、负责组织编制有针对性的项目应急救援预案,落实相关人员的责任,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发生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有关人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救援,防止事态扩大,及时上报安全事故,协助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16、执行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现场的相关规定。

责任人签字: 日期:

二、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坚决抵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指令;认真组织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活动,对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技术工作负全面责任。

2、具体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方案,负责特殊分项工程中安全技术措施的制订和落实。在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时,负责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3、负责施工现场基坑支护、脚手架与模板工程、临时用电、安全防护、施工机具、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塔吊等验收检查。

4、负责安全技术交底(含对分包方进行分包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办理认可手续。

5、编制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方案和安全技术方案,审核安全费用预算;审批分包方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方案和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

6、负责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7、负责建立工程项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并保证有效运行。

8、对分包方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实施进行监督和指导。

9、负责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发生安全事故,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协助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做出技术鉴定和防止发生类似事故的技术措施。

10、参加工程项目部每周的安全检查,组织制定安全隐患整改技

术措施。

责任人签字: 日期:

三、施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所负责的施工区域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结合工程特点,按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要求,向班组进行书面交底,不违章指挥,确保施工安全。

2、具体实施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方案,对施工中不安全的部位主动提出建议。

3、参加工程项目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负责限期整改。

4、参与施工现场基坑支护、脚手架与模板工程、临时用电、安全防护、施工机具、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塔吊等验收检查。

5、协助项目经理做好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工作。

6、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实施监督。

7、对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进行监督。

8、发生安全事故,立即组织抢救,迅速上报,保护现场

责任人签字: 日期:

四、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宣传、贯彻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施工现场(生产车间)的安全、消防管理工作。

2、负责监督工程项目部各岗位履行其安全职责,负责建立项目分包方及各专业班组的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和日常监督检查;严格按有关规定对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方案和技术措施的编制和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3、对施工现场从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实施全过程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和严厉处罚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4、对工程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投入费用进行审核和监督。

5、对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及使用进行监督。

6、负责组织建立施工现场门卫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确保对新入场人员进行及时的安全教育。

7、严格检查和识别施工现场(生产车间)的安全隐患、风险等级,作好隐患取证工作;负责隐患整改、停工及处罚指令的下达,监督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及时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及时的责任人按相关规定进行严厉处罚。

8、对分包方作业人员资格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凡发现有违反劳动法规行为的,立即责令其整改;对分包方的安全生产履约情况进行监督。

9、认真填写现场安全员日志、教育、交底记录、整改和处罚通知;每月23日前将工作述职报告、隐患整改和处罚通知、图片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本月实际投入及下月计划投入情况上报给安全技术部。

10、发现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失的险情必须立即下达停工指令,疏散危险区域内所有作业人员并立即向项目经理报告,紧急时,可直接向安全技术部或公司领导报告。

11、做好项目安全管理风险控制、消防管理及机械安全管理工作。

12、负责及时上报事故快报,并作好记录。

13、参与现场脚手架、提升架、塔机、临时用电及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

14、协助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做好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工作。

责任人签字: 日期:

五、质检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遵守公司安全生产制度,熟悉各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检查质量的同时检查安全,发现安全隐患,立即通知安全员或项目经理。

2、对因质量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负责。

责任人签字: 日期:

六、材料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熟悉、掌握现场安全设施所需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当地主管安监部门的规定。

2、对采购(或租赁)的材料(含周转材料)、设备和工、机具的使用安全性负责,采用验收、全检、抽检等方式确保其安全性。

3、对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应符合国家及行业要求,特别是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4、按现场平面布置图做好材料堆放,材料、构件、料具等应堆放整齐,并挂设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

5、现场使用的脚手架、脚手板、高凳、吊钩、吊具、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等出库时要认真检查,不合格的应及时报废更新。

6、有计划地及时购进工程所需安全设施的各种物资,不影响安全设施的及时到位。

7、加强对仓库管理人员的教育,对危险品的运输、储存、发放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责任人签字: 日期:

七、机械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按国家相关规定严格监督进场机械设备的安全技术性能,严禁报废设备、国家明令淘汰设备和有缺陷的设备进入现场

2、负责对大型施工机械的配置、布置、选址、装拆技术方案和实施过程进行监督。

3、负责对现场机械设备操作、指挥、维修、司索、安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

4、负责对机械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和维修监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确保其安全使用。

5、协助事故调查组对机械设备事故调查。

责任人签字: 日期:

八、财会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建立项目安全费用台帐,严格按国家、省、市文件的规定足额提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列入项目费用计划,专款专用,及时支付,确保其有效使用。

2、对分包方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时,没有项目安全员签字同意,一律不得支付。

3、负责各类安全奖、罚金的及时收、支。

责任人签字: 日期:

九、预算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在编制工程造价预算时,负责严格按国家、省、市文件等规定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和劳动保护用品费用的预算

责任人签字:

日期: 13

十、劳资员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新入场人员、调换岗位作业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上岗前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2、负责督促工程项目部做好作业人员的劳逸结合,严格控制加班加点,避免疲劳作业。

3、协助做好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4、负责劳动防护用品按规定发放,并建立台账。

责任人签字: 日期:

十一、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熟悉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负责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各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3、认真落实施工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会,做好班前安全活动记录。

4、不违章指挥,不冒险蛮干,纠正违章作业现象;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5、经常检查班组作业区域的安全生产状况,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和上报;发现班组成员思想或身体状况反常应采取相应对策。

6、上下班前要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认真做好机械设备日常保养。

7、抓好班组文明施工,督促班组人员做好消防工作。

8、发生安全事故时,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责任人签字: 日期:

十二、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要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安全交底,严格执行本工种操作规程,不得违章违纪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2、上下班前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品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确保安全作业。

3、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会,并做好记录。

4、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严禁酒后上班,不得在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动火。

5、进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在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不得穿硬底鞋、带钉易滑鞋、高跟鞋、拖鞋或赤脚等。

6、不得攀登脚手架、井字架、门架和乘坐吊盘上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7、不得往下投掷物料,各种防护装置、设施和警示牌、安全标志等不得任意拆除和挪动。

篇6:工程项目安全员安全岗位责任制

1.协助领导监督、检查各专业项目部执行各项安全法规、标准及安全管理规定的情况,对工程安全管理负直接管理责任。

2.实施检查、指导、考核、奖惩各专业项目部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3.经常深入现场、基层,发现隐患及时指出,督促整改,有权签发隐患通知单和罚款通知单

4.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的具体管理工作。

5.协助领导组织安全大检查、专项安全检查、安全工作例会等工作,并作好记录,督促会议确定的事项的完成。

6.遇违章冒险作业或紧急情况,有权责令停止作业,并向领导报告。

7.组织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的内业台帐,并检查、考核各专业项目部的内业管理台帐。

交底人:

被交底人:

日期: 2011年2月1日

注:本文为网友上传,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站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66553826@qq.com

上一篇:化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下一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全面开展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1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