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煤炭行业(精选八篇)
内蒙古煤炭行业 篇1
一、全区煤炭和钢铁行业当前运行状况分析
(一) 全区原煤产量下降, 销售下滑, 亏损企业数增加
从煤炭行业来看, 受国内煤炭市场需求下滑、价格下降的影响, 全区煤炭行业运行景气度明显下行, 即便国家及地方政府没有下达煤炭停产、整改等政策措施, 全区主要煤炭产区鄂尔多斯市也出现了超过一半以上的煤矿企业自行减产或是关停状况。数据显示, 上半年全区原煤产量已连续4个月出现了环比下滑的趋势, 并且这一趋势有加强态势, 3-6月份原煤产量环比分别下降1.7%、1.8%、2.3%、4.5%。虽然同比原煤产量依然上涨, 但涨幅已趋于减缓态势。1-6月份, 全区生产原煤5.2亿吨, 同比增长14.8%, 较去年同期增速回落20.0个百分点, 其中, 6月份较5月份增速回落6.5个百分点。从煤炭行业效益看, 煤炭需求回落、价格下降, 全社会存煤快速增加, 市场供大于求趋势明显, 企业货款回收困难、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上半年全区煤炭亏损企业数同比增长50%;亏损企业亏损额达到10亿元, 同比增长172.4%。在亏损加大的同时, 企业库存数明显上升、经营成本不断增加也进一步拖累了企业, 企业存货达到了205.6亿元, 同比增长44.6%;全区煤炭行业主营业务成本1293.7亿元, 同比增长21.0%。企业利润总额为389.1亿元, 同比仅增长4.4%, 增速同比回落38.1个百分点。
(二) 钢铁行业亏损增加, 对地方经济的拉动作用减弱
钢铁业在产能过剩、出口锐减、内需萎缩的三重困境下, 全区钢铁行业经营状况明显下滑。上半年, 全区钢铁行业实现工业总产值767.6亿元, 同比增速仅为8.9%, 增速较上年同期回落19.2个百分点。从全区钢铁行业经济效益看, 上半年利润总额为4.3亿元, 同比大幅下降81.6%, 而钢铁行业的亏损企业数量同比增长79.28%, 亏损企业亏损总额达到了11.0亿元, 同比增长345.8%。从钢铁行业对地方经济的影响来看, 以全区钢铁产业重点地区包头市为例, 2012年上半年, 钢铁业实现工业增加值199.3亿元, 同比增长12.3%, 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30.4%;拉动工业经济增长4.0个百分点, 较年初下降1.7个百分点;对全市工业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28.3%, 较年初下降2.9个百分点。
二、煤炭、钢铁行业银行业信贷风险分析
(一) 煤炭、钢铁行业银行业贷款不良率保持平稳, 对全区银行业信贷风险影响不大
按机构类别看, 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煤炭行业信贷资产质量较好, 而地方性法人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有所增大, 但由于信贷规模较小, 对全区银行业信贷风险影响不大。截止2012年6月, 全区国有商业银行煤炭行业贷款余额533.2亿元, 同比增长29.9%;不良贷款余额为1.0亿元, 同比下降68.3%。调查的两家股份制商业银行, 煤炭行业贷款余额为57.6亿元, 同比增长136.3%, 不良贷款余额为0。地方性法人商业银行煤炭行业贷款余额为31.4亿元, 同比增长107.1%;不良贷款余额为0.2亿元, 同比增长88.9%。
从全区钢铁行业信贷资产质量看, 钢铁行业信贷资产不良率较低, 信贷风险控制较好。截止到2012年6月份, 全区国有商业银行钢铁行业贷款余额为114.8亿元, 同比增长19.7%, 不良贷款余额为1.0亿元, 同比下降15.3%;调查的两家股份制商业银行钢铁行业贷款余额为22.0亿元, 同比增长65.1%, 不良贷款余额为0;两家地方性法人商业银行钢铁行业贷款余额为1.8亿元, 同比增长5.3%, 不良贷款余额为0。虽然全区钢铁行业不良贷款率较低, 风险控制较好, 但由于目前全区钢铁行业多数属于集团经营模式, 在钢铁业务经营不佳的情况下, 其他业务, 如稀土业务、采矿业务发展较好, 部分地掩盖了钢铁业务运行不佳的状况。如全区重点钢铁企业包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上半年, 包钢集团所属的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利润总额为1.0亿元, 而同期则达到了5.0亿元;集团所属的稀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总额达到了24.4亿元, 是其钢铁业务的4.9倍, 部分弥补了钢铁业务运行不佳的现状。而银行对钢铁企业的授信通常采用集团授信方式, 若单独分离出钢铁行业, 全区银行业不良贷款率可能会有所上升。
(二) 煤炭和钢铁行业自身偿债能力均出现下降
从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现行监测的255户大中型企业中挑选具有明显代表性的23家煤炭企业 (资产总额为2690.8亿元) 和13家钢铁企业 (资产总额为1218.4亿元) 进行调查, 对全区煤炭和钢铁行业企业自身偿债能力进行分析, 发现煤炭和钢铁行业自身偿债能力均出现不同程度下降。
2012年上半年, 所调查的煤炭企业短期银行借款余额为259.7亿元, 同比增长43.1%, 而反映企业偿还短期借款能力的速动比率为1.3, 较年初下降0.6个百分点。企业长期银行借款余额为548.1亿元, 同比增长12.3%, 而反映企业支付长期借款利息能力的运营资金与长期负责比率为0.6, 较年初下降0.2个百分点;从企业支付长、短期借款利息能力的利息保障倍数看, 上半年调查企业利息保障倍数为8.3, 较年初下降1.2个百分点。上述各项反映企业偿债能力的主要指标数据看, 当前煤炭企业支付银行贷款能力有所下降, 企业的偿债风险有所增加。
调查的钢铁行业偿债能力看, 上半年钢铁行业短期银行借款余额为171.6亿元, 同比增长104.6%, 而反映企业偿还短期借款能力的速动比率为0.6, 较年初提升0.1个百分点, 虽然这一指标较年初有所增加, 但调查企业这一指标提升主要是因为企业短期银行借款的突增所引起, 侧面反映了企业以新帐还旧账的现状。调查企业长期银行借款余额为105.7亿元, 同比下降29.3%, 为近两年来首次出现。在钢铁行业整体市场运行不景气的情况下, 企业获得长期贷款的能力明显下降, 从侧面反映出了银行对钢铁行业长期发展的担忧, 为控制信贷风险而减少了对其长期贷款的发放。
(三) 钢铁行业银行贷款风险更大, 煤炭行业贷款长期化值得关注
当前钢铁行业银行贷款出现的新变化是企业短期资金周转需求明显增加, 带动短期银行借款明显增多, 而长期贷款在国家政策调控以及银行惜贷的影响下回落明显, 但仍要警惕钢铁行业的中长期贷款风险隐患。因为, 当前多数银行投向大型钢铁公司的信贷资金均采取由大型钢铁公司集团内部关联企业担保的方式, 而且集团关联企业担保贷款金额大, 多数为中长期贷款。由于钢铁行业所受外部经济影响更为明显, 产品周转周期长、变现能力差, 一旦出现钢铁集团公司整体经营能力、获利能力和偿债能力均都大幅下降的态势, 将增大银行的偿债风险, 因而今后对全区钢铁行业的银行信贷风险也应从钢铁集团公司的总体经营形势予以关注。
煤炭行业虽然利润增速明显放缓, 同比仅增长0.3%, 但从全区工业总体盈利状况看, 煤炭行业依然是全区最为盈利的行业。因此, 企业的偿债支付能力依然较强, 但需要关注煤炭行业长期贷款比重上升的问题, 上半年调查企业的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比例为1:2.2, 而年初为1:1.9。虽然煤炭行业依然为各商业银行竞相追逐的优质客户, 但银行对煤炭行业的“垒大户”现象, 会导致全区煤炭行业贷款的长期化和贷款集中度风险。在当前部分煤炭企业步入微利甚至是大幅亏损的形势下, 贷款长期化和过于集中将会使今后银行在经营中完全处于被动的状态, 应关注这一风险的存在。
三、政策建议
(一) 把握好煤炭和钢铁行业的贷款总量
随着国家对煤炭和钢铁行业调整力度的加大, 银行业应及时抓住当前煤炭市场价格企稳回升、需求总量逐步增大的有利时机, 及时调整煤炭行业的信贷结构, 控制好煤炭行业的信贷总量, 同时进一步加强贷后检查频率, 认真关注自身信贷经营风险。要密切关注煤炭企业生产经营状况, 要求煤炭生产企业在生产资金使用上严格控制贷款用途。实施“有进有退”的钢铁行业信贷结构调整战略, 迅速地退出技术落后、重复建设、没有发展前景的劣势钢铁企业和中小钢铁企业。要针对钢铁行业的特点, 关注问题贷款的征兆, 采取相应措施规避风险, 尤其是要把握钢铁行业贷款总量, 调整钢铁行业信贷结构, 这是银行防范钢铁行业信贷风险、优化信贷结构的重要措施。
(二) 加强自身风险控制能力, 逐步转变以信贷为主的经营方式
尽管近年来商业银行利润来源渠道趋于多元化, 但信贷资产仍然是我区商业银行的主要资产和收入来源。因此, 全区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质量的好坏、风险的高低不仅直接决定着自身赢利水平, 更关系到全区整体国民经济的平稳运行和金融战略安全。由于煤炭、钢铁行业是银行业融资量较大、单个客户数量较多的信贷客户, 如神华集团、伊泰集团、包钢股份等重点煤炭和钢铁企业的项目建设中都有大量的银行机构参与其中, 因此, 有效控制煤炭和钢铁行业的信贷资产风险, 加快转变以信贷为主要收益来源的经营模式成为今后全区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转型的核心环节。
(三) 控制煤炭、钢铁行业银团贷款风险
内蒙古将适度控制煤炭产量 篇2
据统计,内蒙古2011年煤炭产量达到9.79亿吨,比排在第二位的山西省煤炭产量高出1.07亿吨。得益于煤炭等资源型产业的快速发展,内蒙古实现了在本世纪前十年的经济腾飞,GDP增速连续多年居全国第一。但过分依赖资源的发展模式也带来了产业结构单一、资源综合利用开发水平不高、环境压力较大等问题。
为此,内蒙古提出,“到"十二五"末期,全区原煤产量控制在10亿吨,其中120万吨及以上井工矿、300万吨及以上露天矿产能占总产能的70%”。
据悉,“十一五”期间,内蒙古大力实施以技术改造、资源整合为主要内容的煤炭生产结构调整战略,煤矿数量由2005年的1378处减少到551处。巴特尔表示,2012年内蒙古将淘汰关闭年生产规模45万吨以下矿井。与此同时,全力推进非资源型产业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是内蒙古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的重点方向之一。
内蒙古煤炭资源利用现状及对策 篇3
一、内蒙古能源生产总量及构成
数据来源:《内蒙古统计年鉴2011》。
内蒙古地域辽阔, 能源资源丰富, 表一列举了内蒙古主要的几种能源生产总量。从表1的数据, 我们可以看到2006年以前, 原煤一直占能源生产总量比重的95%以上, 虽然从2007年开始, 原煤在能源生产总量的比重有所下降, 但是绝对数量是一直增加的, 所以原煤依旧处于主要的位置。原油的生产总量比重处于下降的趋势, 但是总量也是处于上升阶段。天然气属于一直上升的趋势。水电的生产总量呈现出波动的趋势, 但是从数量上还是递增的趋势。
二、内蒙古能源消费总量以及构成
数据来源:《内蒙古统计年鉴2011》。
近年来, 内蒙古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能源资源的大量消耗是分不开的。表2的数据表明, 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比重最大。即使有小小的波动, 也一直占有很高的比重, 保持在90%左右。原油的比重从2000年趋于下降, 因为我国的石油储量少, 所以石油的供给与需求量的缺口日益扩大, 已经不能满足区内经济发展的需要, 现在几乎都是依靠区外的调入。天然气一直是上升的趋势。可见由于煤炭在能源消费总量中所占比重过大, 结构性矛盾突出, 给内蒙古带来了比较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所以我们要适度减少煤炭的消费, 加大开发清洁能源的利用, 但是从上面的数据可以看出, 我们目前的工作做得还不是很好, 各方面还有很大的差距, 所以我们的任务还很艰巨。
不管是从生产还是消费的总量上看, 煤炭在能源中占据着主导位置。2009年, 内蒙古煤炭产出量超过了山西省的59353.98万吨, 成为了我国第一产煤大省。煤炭消费总量在2000年到2010年期间, 增加了3.7倍。与此同时, 内蒙古GDP也一直保持着快速增长, 2010年GDP增长率为15%, 这说明内蒙古煤炭消费量的增长与经济增长速度呈现正相关关系。
三、内蒙古煤炭资源的发展利用问题
随着内蒙古经济的快速发展, 煤炭的消费不断增加, 煤炭产业对于生态环境所造成的负面影响、产业结构不合理等问题也逐步显现。
(一) 煤炭资源利用方式粗放, 环境污染严重
部分地方领导从局部利益出发, 注重短期效益, 往往存在“有人开发, 无人治理”的现象。由于长期的大规模开采, 矿区地表植被破坏, 水土流失严重。开采后, 治理工作又不到位, 造成被破坏的植被无法全面恢复, 导致沙尘暴日益严重。在煤炭生产过程中, 粉尘治理措施跟不上, 也造成了煤矿地区空气质量的恶劣。这些问题都阻碍了内蒙古经济的增长, 带来了一定的损失。
(二) 煤炭产业结构不合理, 产品初级化明显
内蒙古第二产业比重过高。2010年内蒙古第二产业生产总值为6367.69亿元, 占GDP总量的54.5%;工业又以高耗煤的重工业为主, 轻重工业贡献比例失调。在煤炭加工过程中, 筛选、洗选、炼焦、发电在煤炭加工转化中占有绝对比重, 深度加工产品比重过低。像工业型煤, 水煤浆, 煤层气开发等科技含量较高的清洁能源产品和技术基本上还停留在初级阶段, 开发利用程度较低。
(三) 能源利用效率较低, 经济发展过于依赖能源
能源消费弹性系数指的是能源消费增长速度与国民经济增长速度之比。弹性系数越小, 经济效应越高。自2001年以来, 内蒙古能源的消费弹性系数基本上都是高于全国平均系数, 直到2010年, 仍然比全国平均系数高出0.06。这说明内蒙古经济的发展对能源消耗的依赖程度较高, 资源的利用效率偏低。因此我们应该积极调整经济结构, 采取节能措施加强能源管理, 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
(四) 煤炭产业技术水平低下, 技术创新管理机制不完善
通过多年的技术改造, 内蒙古煤炭产业的技术水平有了很大的发展, 并且建成了一批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大中型煤炭企业, 如中国神华集团。但是与先进地区及发达国家相比, 内蒙古煤炭产业的技术水平还很落后。由于没有形成优良的技术创新环境, 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 另外没有相对应的技术创新管理制度和体制, 导致煤炭产业技术创新动力不足, 不能有效发挥现有的技术创新能力。
四、内蒙古煤炭资源的发展对策
如何使区内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生态环境得到改善, 不走山西省煤炭发展过程中的一些弯路, 遇到资源诅咒的瓶颈等问题, 都是在内蒙古快速发展的同时, 不断思考的问题。针对煤炭资源利用中的不合理现象, 以及一些深层次的潜在问题, 我们必须采取一些积极的措施, 促使内蒙古经济又好又快的健康发展。
(一) 加强矿区的环境保护
长期以来, 内蒙古在大力发展煤炭产业, 考虑煤炭产业带来客观的经济效益的同时, 往往轻视了煤炭的耗费和对生态及环境造成的污染。这些负面效应往往也会阻碍社会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因此我们首先应该遵守环境保护法律, 对于污染严重的煤炭企业予以严厉的治理。鼓励并扶持像神华这样的大型煤炭企业的成长壮大, 使其能够有能力对煤炭产业进行节能改造, 减少污染。对于资源枯竭, 并且已经遭到污染的城市, 当地政府应该出台相关的政策, 努力改善矿区环境, 转变经济发展模式, 使当地经济持续发展。
(二) 提高煤炭资源的使用效率
内蒙古的快速发展一直依靠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 2010年区内每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为1.92吨标准煤, 高于山西等省份。所以说内蒙古煤炭的开发利用存在很多的不足, 还有很高的提升空间。要大力推行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 使循环经济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到各个企业。要注重提高资源的开采水平和洗选效率, 重点在一些高能耗行业, 比如电力、化工、冶金等。在内蒙古“十二五规划”期间, 要力争单位GDP能源消耗降低15%。要深度发展煤炭产业, 在生产、加工和利用上多下功夫。
(三) 大力发展清洁能源
内蒙古有着丰富的风能资源, 但是这些资源往往处在浪费的状态之中, 弃风现象严重。内蒙古的电网属于蒙西电网, 由于没有合适的电网渠道输出区外, 再加上内蒙古区内依旧是传统的火力发电, 所以内蒙古的风能很大程度上处于闲置状况。要解决这个问题, 首先应该和国家电网沟通, 扩大西电东送规模, 把内蒙古大量的风能利用起来。其次, 内蒙古也应该采取高新技术, 把风电作为区内的主要发电方式。内蒙古应该提高优质能源的比重, 增加如风能、太阳能这样的清洁能源的利用。清洁能源供应比例的增加, 一方面可以减少煤炭资源的浪费, 另一方面也可以减少环境的污染, 并能成为内蒙古能源保障的坚强后盾, 实现内蒙古经济的良好发展。
(四) 优化升级产业结构
内蒙古煤炭资源税改革研究 篇4
一、内蒙古煤炭资源税改革的现实必要性
(一)煤炭资源粗放开发导致生态环境持续恶化
内蒙古是我国能源和矿产的富集区,其资源储量优势明显。统计数据显示,煤炭资源储量占全国陆上储量的24%,有色金属、非金属矿产(包括铜、铅、锌、硫,铁矿等)占比为40%,其中铜矿等储量均居全国前列(来源于《2013年中国统计年鉴》)。进入“十二五”时期,内蒙古经济实现了由加快发展到又好又快发展的跨越,其中能源经济的快速发展功不可没。但是,资源浪费严重、产业链不长等现象日益凸显。在能源和矿产的开采和运输过程中,不仅直接破坏地表环境生态平衡,而且对地下水资源、地质结构造成严重破坏,引发生态和环境危机。仅就煤炭开采而言,一方面内蒙古煤炭粗放开采,回采率低,“采富弃贫”现象严重。内蒙古的煤层一般属于中厚到特厚煤层,按规定开采较厚煤层需要逐层开采,加大了技术难度,目前只吃“白菜心”的做法导致大量煤炭资源浪费,即使开采出来的煤炭,有相当一部分因自燃而悄无声息地消失殆尽。另一方面,连年大规模的勘探开发,占用大量天然草场,影响地表植被生态环境和防风固沙能力,进一步导致干旱、沙尘暴、扬沙等恶劣天气频发,引发沙漠化等自然灾害,极大地破坏了内蒙古极其脆弱的生态系
统,进而影响我国整体生态环境安全。
(二)内蒙古单位能耗高拖累经济发展质量
我国的能耗水平偏高,为世界平均水平的2倍。不仅大大高于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等发达国家,也高于马来西亚、印度、泰国、巴西等新兴工业国家平均水平。从我国国内情况来看,存在着明显的区域差异,地区资源越丰富,其能耗越高。这主要是因为资源丰富的地区,资源价格相对较低,更依赖于资源投入实现经济增长。内蒙古的单位GDP能耗较高,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也高于东部、中部、西部三个区域的平均水平,如表1所示。内蒙古以能耗消费为主的传统经济增长方式,造成大气、水体和土壤的破坏和污染,致使脆弱的生态系统不堪重负。同时,资源开采地经济发展较为落后,当地群众长期生活困难,超载放牧、陡坡垦殖、乱砍滥伐、乱捕滥猎等现象严重,致使自然灾害频发,自然灾害和地质灾害直接损失加大,治理环境总投资额持续大幅增加。
资料来源:2008-2013年《中国统计年鉴》。
资料来源:1995-2013年《中国财政年鉴》。
(三)内蒙古资源税收入规模小
资源税作为一种地方税种,应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一项来源,但是资源税对内蒙古这样资源富集地区的财政贡献度却很低,如表2所示。1994-2012年资源税收入占内蒙古税收收入的比重平均为3.77%,占内蒙古财政收入的比重平均为2.14%,占内蒙古财政支出的比重平均为1.25%。可见,内蒙古资源税收入规模较小,与能源驱动型的高投资增长极不协调,而且与本地区发展和环保投入的现实需要差距较大,难以支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现行资源税对区域间财政能力的调节作用也非常有限,这主要是由于资源税制自身设计存在的问题,使资源富集地区从资源开采上取得的收入极其有限。资源的收益大都通过价格机制传导给了东部地区,实质上成为对西部矿产资源的掠夺,进一步扩大了东西部之间经济社会发展的差距。
二、我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政策与建议
(一)厘清资源税的目标定位
我国资源税历经30年的发展变迁,在历次税制改革和调整过程中不断被赋予新的历史使命,征收目标日益多元化,其职能被定位于调节级差收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增加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四方面。关于资源税征收目标的讨论,学界有不同的看法。张海星(2013)认为,资源税的立税依据不应是“租”,也就谈不上是为调节级差收入而征税。刘植才(2014)则认为,资源税征收目标不应多元化,应以调节级差收入为主要职能。笔者认为,目前我国资源税制的改革和完善不能实现多元化的征收目标,资源税承载的政策目标过于复杂,即使这些目标之间不存在矛盾,在税制设计上也不可能兼顾。如从节能减排的角度考虑,应鼓励高品位煤炭的开采,以减少二氧化硫的排放,因此,等级低的煤炭应适用高税率;但从调节级差收入的角度,优质煤炭应适用高税率,低品质煤炭应适用低税率。回归到资源税存在的理论依据,其理论基础是租金理论,并且是一种级差租金。当把绝对资源租金和相对资源租金的性质界定清楚,明确二者的分工后,资源税制度的设计将更加简单明了。
绝对资源租体现资源耗竭性收益,相对资源租调整级差收入,两种制度平行不交叉,管理成本低又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税收实践表明,在以调节级差收入为根本职能定位我国资源税时,资源税改革(如提高税率)必然会减少当期自然资源的开采量,并且通过延缓自然资源的开采速度降低对环境的破坏,随着收入规模稳步增长,会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我国资源税作为一个以调节级差收入为主要职能的税种,与消费税、环境保护税等之间存在明确的分工。不断提高消费税负的目的就是要充分计入资源稀缺性的成本,提高资源开采和利用效率,追求可持续发展;开征环境保护税的根本宗旨是对负外部性的纠正,在环境保护方面承担更为重要的角色。
(二)合理界定租、税、费的功能
我国应建立完全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确立矿产资源租税费并存体系,将国有资源的租、税、费各归其位,按照“价、租、税、费”联动机制推动资源税改革。对自然资源的开发行为所收取的租金、税收、收费等属于不同性质的收入形式,具有不同的功能定位。从国际范围考察,许多国家采用征收“权利金”的方式体现政府作为国有资源所有者的权益,以对特定公共服务受益者收费的形式体现政府作为公共管理者的权益。我国对煤炭资源的开采不但要缴纳资源税,而且要交各种费用,如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石油特别收益金、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矿产资源勘察登记费,有的地方政府自设的涉煤收费项目多达几十种。这些收入形式存在边界不清、名不符实、功能定位不合理、重复征收等问题。推进我国资源税改革,首先要对租、税、费进行综合的顶层设计,只有正确处理好它们的关系,使租税分离,才能厘清资源税的边界。笔者认为,资源综合租、税、费改革包括三个层面:第一,整合、归并各种收入形式,由中央政府以自然资源所有者的身份统一征收“国有资源权利金”,对垄断性行业和特定资源征收“国有资源特别权利金”;第二,由地方政府对特定群体提供的地方公共服务征收行政性收费和政府基金;第三,清费立税,将矿产资源补偿费纳入资源税制度框架。
(三)细分煤炭资源种类,差别征收
煤炭资源等级的多样性决定了细分煤炭资源税税目税率、差别化征收的必要性,也彰显了资源税调节级差收入的根本宗旨。目前,我国煤炭资源税按地区制定统一税负,如内蒙古3.2元/吨,而且没有规定各地区煤炭进一步划分的标准,各省的煤炭分类标准差异较大。内蒙古按照下游产业用途和煤炭品质分为褐煤、焦煤、精煤、无烟煤等,而新疆、山西等省份也有自己的分类标准。中央政府应制定统一规则、适当拉开不同品位煤炭的资源税负,使高品质煤炭品种应承担高税率,反之低品质煤炭品种税负也低,突出体现优矿高税劣矿低税的基本原则。例如,褐煤因其发热量低,没有黏结性,价值比精煤和无烟煤低,所以规定其资源税税负也要比精煤和无烟煤低得多。在中央政府统一规定的原煤税目级次以及相应税率幅度内,放权给各省、自治区根据煤种、煤质制定本省的煤炭资源税税目税率表。各省、自治区根据开采地区的实际情况将煤炭品质和开采难度分为由低到高的档次,实行差异化征收,体现量能负担原则。
(四)将煤炭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
煤炭资源税改革的关键在于设定适当的计征方式及税率,根据煤炭作为一种不可再生资源的稀缺程度以及级差收入情况而定。资源税的计征方法主要有两种:从量税和从价税,从量计征的煤炭资源税,对煤炭价格的变动缺乏直接影响,削弱价格作为市场资源配置的信号作用;同时,在煤炭价格大幅度波动的情况下,从量征税割裂了价格与税收之间的联系,使得税收收入不随价格波动而变化。相比之下,从价税伴随价格波动的特性,能够使价格更加灵敏地反映市场供需信号;同时税额随价格波动而变化,保证了税收收入随能源价格上涨而增加。另外,考虑到内蒙古煤炭企业大部分是煤电、煤电冶、煤电一体化的,从价形式的煤炭资源税能够更加灵活地促进能源产业链效率的改善。从价计征之后,对于煤炭原矿的价格折算系数和综合回收率的设定均应由省级政府确定,以每月公布的原矿和精煤等煤炭制品的市场销售价格为依据折算。
内蒙古煤炭行业 篇5
国家能源局权威人士透露, 2010年1~9月, 内蒙古生产原煤5.47×108 t, 比去年同期增加0.91×108 t, 增长19.8%。由于区内煤炭市场供需基本平稳, 价格变化不大。其中, 出区煤炭3.35×108 t, 占总销量的61%, 比去年同期增加0.82×108 t, 增长34.5%。铁路运送煤炭出区量为2.85×108 t, 比去年同期增加0.65×108 t, 增长30.1%;公路运送煤炭出区量为0.5×108 t, 比去年同期增加0.17×108 t, 增长49%。2010年1~9月, 山西生产原煤5.22×108 t, 前九月煤炭产量持续增加, 同比增幅达21.08%, 已逼近内蒙古的煤产量。按照预期, 今年山西煤炭总产量将达到7.00×108 t, 超过内蒙古, 重新确立全国煤炭产销第一大省的地位。2009年, 山西省全力进行煤炭资源整合, 内蒙古煤炭产量首次超过山西, 被国内媒体封为全国“煤炭第一大省”。统计数据显示, 9月份山西省完成原煤产量6.304×104 t, 接近月产量6.400×104 t的历史高点。与同期内蒙古的煤产量相比已经差别无几。据山西省能源研究会专家介绍, 随着四季度冬季用煤高峰的来临, 山西省煤炭产量还将继续上扬, 今年的煤产量应该会比内蒙古高, 毕竟山西的煤炭工业基础比内蒙古要好。今年1~9月山西累计完成煤炭出省销量约3.89×108 t, 同比增长近20%。而同期内蒙古煤炭外销量仅为3.35×108 t。
内蒙古煤炭行业 篇6
关键词:煤炭,话语权,物流,金融服务,网上交易
一、内蒙古建立煤炭交易市场的主要优势
1. 煤炭赋存条件好, 特别是褐煤、长焰煤等煤化程度偏低煤田, 煤炭储量大、埋藏浅, 适合露天或大型机械化井工开采, 所以具有低成本优势;
2. 拥有多个煤种, 可以按照其不同的物理和化学特性, 就地进行煤炭下游产品的开发和加工;
3. 内蒙古与煤炭资源几近枯竭的东北和华北地区距离适中, 输煤和西电东送具有明显的区位优势;
4. 优质动力煤产区主要分布在鄂尔多斯, 已经探明的煤炭资源储量近1700亿吨, 占全国的六分之一。
二、建立内蒙古煤炭交易中心的重要意义
1. 有利于提升我区在煤炭交易中的“话语权”
煤炭是我区经济发展的优势资源。近年来,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重化工业阶段, 对煤炭等能源需求迅速扩大, 我区煤炭产业发展进入快速扩张时期。2002-2009年, 全区原煤产量由1.15亿吨迅速增加到6.37亿吨, 年均增长25.2%, 超过山西省位居全国第一。但从我区煤炭资源的利用结构看, 在2007年3.54亿吨煤炭总产量中用于发电1.2亿吨, 占33.9%, 用于煤化工0.2亿吨, 占5.6%, 外运量1.9亿吨, 占54%, 也就是说一半以上的煤炭产量以原煤形式直接销售到区外。相应这种利用结构也带来大量的地方利益流失, 煤炭资源开发对地方经济的带动作用在减弱, 大规模煤炭开采所产生的资源枯竭、土地塌陷、生态破坏等问题也难以得到补偿。如何避免传统的煤炭资源低效开发的老路, 促进煤炭资源开发利益能够尽可能多地留在我区, 使资源优势真正转化为地区经济优势, 除积极推进产业延伸, 开征各种调控基金外, 提升我区在全国煤炭产业分工和价格形成过程中的“话语权”是保障我区煤炭资源开发利益的重要举措。
2. 有利于增强煤炭产业对我区地方经济的拉动力
煤炭采掘业处于整个煤炭产业链的最低端, 不但经济利益相对较低, 而且对相关产业的拉动、对就业的带动能力均十分有限。尤其是我区煤炭资源开发以大型国有矿山为主, 采掘工艺的机械化和自动化水平较高, 虽然有利于提高资源回采率和资源利用率, 但勿庸晦言, 这种大干快挖, 挖出就拉走的资源开发方式无疑对地方经济的贡献有限。通过建立健全的煤炭批发交易市场体系, 市场的高产业关联性可以极大地提高人流、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 使煤炭产业能够带动直接相关的交通运输、仓储、装卸、餐饮、住宿、娱乐等传统服务业的发展, 也会促进信息、中介、金融结算等新型服务业的兴起。
3. 有利于促进我区煤基相关产业的稳定发展
近几年, 随着我区逐步推进产业延伸和升级, 我区以煤炭为原料的电力及煤化工产业发展较快。目前引进的这些企业主要以行政配置煤田的方式的保证煤源, 即实行煤—电联营或煤—煤化工联营。从长远看, 这并不符合市场配置资源的基本原则。因为产业发展的过程实质上就是各种类型企业不断专业化的过程, 大而全往往缺乏经济效率, 尤其随着技术不断进步和生产工艺的复杂化和专业化, 任何一个企业都不可能完成一个产业链, 而只能在产业链的一个环节做到又精又专, 而企业间的竞争、协作、资源占有、要素分配等环节都要通过健全的市场体系来完成。
三、我区争取建立全国性煤炭交易中心恰逢其时
1. 内蒙古自治区煤炭产业在全国的产业地位不断加强, 相应提高了鄂尔多斯在争取煤炭市场建设中的谈判能力
从煤炭资源的供给条件看, 我国的富煤地区主要包括山西、内蒙古、新疆、东北、河南和陕西等, 但从开发前景看, 山西和东北的煤炭资源经过多年开采已进入资源枯竭期, 产量难以大幅度提高, 开采成本也越来越大。
2. 我市建立煤炭批发交易中心具备相对比较优势
(1) 从煤炭产品的特点看, 煤炭属于大宗散货商品, 无需包装即可运输, 交易以批发为主, 交易量少则万吨, 多则十数万吨或数百万吨, 交易方式以远期的期货为主, 现货交易很少, 且销售渠道相对稳定。这一特点决定了煤炭现货批发市场建立在产区具有更高的经济合理性。
(2) 从煤炭的需求特点看, 煤炭属于缺乏价格弹性的商品, 即煤炭需求对价格的敏感性较低, 往往即使价格有较大变动, 需求却不会有太大的增减, 特别是在短期内这种情况更为明显。因此煤炭市场必须具备相对稳定的产能保障能力, 这些条件也只有产煤大省才能保证。
(3) 我市有明显的区位优势。呼伦贝尔、锡林郭勒等都是富煤地区, 我市建设煤炭市场可以面向用户统筹交易、多点配货, 节约交易和运输成本。还可以更大范围地合作利用俄蒙煤炭资源, 提高保障能力。
四、内蒙古煤炭交易中心建立目标
1. 煤炭储备基地
2009年国家发改委组织召开电煤供应协调会。提出要研究建立煤炭应急储备机制, 原则上煤炭调入省都应建立煤炭应急储备基地。进一步加大煤炭生产和运输力度, 缓解部分地区出现的电煤库存急剧下降, 火电机组缺煤停机、电网拉闸限电情况。单单依靠企业本身的库存能力, 可能不能满足其煤炭采购和储存需求, 所以建立煤炭交易中心作为内蒙古地区的煤炭储备基地势在必行。
2. 大型销售运输集团
通过公司化的增资扩股, 吸引大量优质的销售、运输企业集团进入中心, 将全市煤炭销售企业全部纳入到煤炭交易中心来, 充分发挥煤炭企业的积极性, 建立统一的销售网络, 实现煤炭的协调与均衡销售。协调铁路、公路和海运的运力, 建立包括铁路、公路、海运在内的联合运输体系, 实现“一票通”的直达服务。
3. 一站式服务
内蒙古煤炭交易中心将建成一个依托蒙、陕、晋煤炭资源, 拥有固定交易场所和电子商务、电子银行的交易系统, 提供现货、远期交易等多种交易品种, 采用市场交易和网上交易两种方式, 开放式运营的交易中心。提供融煤炭交易、货款结算、合同担保、融资服务、运输仓储、物流配送、信息咨询、会展商务等多种服务。
4. 定价话语权
内蒙古煤炭交易中心广泛吸收国内外煤炭生产商和供应商, 面向国内外煤炭消费用户的国家级、国际化中心交易市场, 进一步发展成为国际上重要的煤焦商品现货、信息和基准价格形成中心, 谋求煤炭产业链的更大话语权。同时将以“市场统一销售、资源集中采购、货款统一结算、公路铁路协调运输”为原则, 规范煤炭销售市场, 统一经销鄂尔多斯市的煤炭资源。
5. 提供金融服务
依据我国现行法规政策, 交易中心委托国家批准的金融机构或与国家合法金融机构联合开展煤焦交易的融资、担保和保险业务, 并不断创新、适时为会员单位提供各类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
内蒙古煤炭行业 篇7
关键词:嵯北矿区,长焰煤与褐煤,煤类分析,煤的挥发分,透光率
0 引言
2012年9月, 内蒙古保和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在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公司探矿权证探矿范围内, 出资由内蒙古自治区煤田地质局某勘探队勘探并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胡列也吐煤田嵯北矿区补充勘查 (详查) 报告》 (以下简称报告) 。该报告中的煤类按照国家标准《中国煤炭分类》 (GB/T5751-2009) 进行区分。该区以浮煤挥发分、透光率、恒湿无灰基高位发热量、粘结指数为主要分类指标, 确定煤类。凡浮煤挥发分>37%, 透光率≤30%的煤为褐煤一号;凡浮煤挥发分>37%, 透光率在>30%~50%之间, 恒湿无灰基高位发热量<24 MJ/kg的煤为褐煤二号、>24 MJ/kg的煤为长焰煤;凡浮煤挥发分产率>37%、透光率>50%、粘结指数≤5的煤为长焰煤, 粘结指数>35的煤为气煤。
该区各煤层挥发分均>37%, 透光率大多在50%以上, 因此划分该区煤层为长焰煤。少数褐煤点分布在1、2煤组浅部, 少数气煤点分布在5、6煤组的下部, 均为零星分布, 未连成片, 因此未单独统计、计量, 而与长焰煤一起计量。
鉴于褐煤与长焰煤计算储量的标准不同, 报告中少量的褐煤、气煤与长焰煤一起计量, 作者对此有异议。为清晰矿区煤类, 为公司投资提供明确资料, 按照国家标准《中国煤炭分类》 (GB/T5751-2009) , 对区分长焰煤和褐煤的主要指标煤的挥发分、煤的透光率及煤的恒湿无灰基高位发热量等展开分析。
按照国家标准《中国煤炭分类》 (GB/T5751-2009) 表5中, 对挥发分>37.0%、透光率在30%~50%之间的煤, 恒湿无灰基高位发热量如再测值>24 MJ/kg, 应划分为长焰煤, 否则为褐煤为依据开据分析。
1 煤的挥发分分析
煤有机质在隔绝空气规定的高温条件下, 热解析出的气态产物对原煤样的质量分数, 是煤的挥发分。其主要成分为甲烷、氢及其他碳氢化合物等, 是反映煤本质的重要指标, 也是煤炭分类的主要指标。经干燥的煤在隔绝空气下加热900℃±10℃、恒温7 min所析出的气体占干燥无灰基成分的质量百分数, 是煤的干燥无灰基挥发分[1,2]。
报告煤类区分的表中有17个煤层, 1-1~4-8煤层原煤挥发分在39.00%~57.93%, 最高均大于50%, 说明上述煤层挥发分很高, 其中有褐煤。另外, 参加储量计算的16个煤层挥发分表中无数据体现。
2 煤的透光率分析
煤的透光率是年轻煤与混合酸 (硝酸∶磷酸∶水=1∶1∶9) 在规定条件下生成的溶液, 对应一定波长的透光率, 透光测试时需用浮煤样或灰分<10%的原煤样。
国家标准《中国煤炭分类》 (GB/T5751-2009) 中, 透光率是国家标准《中国煤炭分类》区分褐煤和长焰煤的主要指标, 长焰煤的透光率>50%, 褐煤的透光率在30%~50%之间。报告中5-3煤层透光率在28%~92%之间, 说明5-3煤层中有褐煤;1、3煤组中亦有煤层透光率<50%。另外, 4-12、4-14、5-2、6-5煤层透光率最低在51%;6-7煤层透光率最低在52%;3-2、6-4煤层透光率最低在53%。根据透光率测试允许误差2%~4%, 说明以上煤层中有褐煤。
3 煤的恒湿无灰基高位发热量分析
恒湿无灰基高位发热量是以假想含最高内在水分、无灰状态的煤为基准计算所得的高位发热量。对挥发分>37.0%的煤, 再以透光率来确定其为长焰煤或褐煤, 如透光率在30%~50%之间, 恒湿无灰基高位发热量值>24 MJ/kg, 应划分为长焰煤[3,4]。
恒湿, 是指温度在30℃、相对湿度在96%时所测得煤样的最高内在水分。
恒湿无灰基高位发热量计算公式为:
式中:Qgr, maf为恒湿无灰基高位发热量, MJ/kg;Qgr, ad为试验煤样的恒容高位发热量 (测试方法参见GB/T213) , J/g;Mad为试验煤样水分的质量分数 (测试方法参见GB/T212) , %;MHC表示煤样最高内在水分的质量分数 (测试方法参见GB/T4632) , %;Aad为有空气干燥基灰分, %。
因为煤在发热量测定时的基准与测定水分时的基准是不同的, 所以须首先把它们换算成相同的基准, 然后才能算出恒湿无灰基煤的高位发热量。
报告中, 各主要煤层原煤干燥基高位发热量数值为:
3-2煤层高位发热量在18.59~29.92 MJ/kg之间;
4-12煤层高位发热量在19.16~29.40 MJ/kg之间;
4-14煤层高位发热量在18.51~30.89 MJ/kg之间;
5-2煤层高位发热量在18.56~32.35 MJ/kg之间;
5-3煤层高位发热量在18.23~29.21 MJ/kg之间;
6-4煤层高位发热量在19.04~29.80 MJ/kg之间;
6-5煤层高位发热量在18.65~30.62 MJ/kg之间;
6-7煤层高位发热量在18.72~30.98 MJ/kg之间。
通过换算, 恒湿无灰基高位发热量有<24 MJ/kg, 即有褐煤。
4 结论及建议
通过分析, 说明内蒙古保和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在探矿权范围内各煤层挥发分均>37%, 1-1~4-8煤层原煤挥发分最高>50%, 上述煤层挥发分很高;透光率大多在50%以上, 也有在50%以下;主要煤层恒湿无灰基高位发热量有<24 MJ/kg。因此划分本区煤层主要为长焰煤, 有部分褐煤。据此建议, 内蒙古煤田地质局某勘探队应将报告中褐煤、气煤单独统计、计量, 不与长焰煤一起计量。在后期的勘探报告中, 各煤类也需单独统计、计量, 为企业投资提供可靠的煤炭资料及资源储量数据。
参考文献
[1]冯婷, 马凤云, 黄雪莉.基于常量元素分析的煤炭分类研究[J].煤质技术, 2012 (1) :9-12.
[2]常征.基于能源利用的碳脉分析[D].上海:复旦大学, 2012.
[3]涂华.燃煤碳潜在排放因子的分析与预测[J].煤炭科学技术, 2011, 39 (1) :122-125.
内蒙古煤炭行业 篇8
当前, 1采空区、沉陷区等各类隐患已直接影响到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蒙西电网枢纽核心的大型主力电厂, 有多条线路特别是220千伏及500千伏线路通过采空区, 供电负荷已占全区50%以上。如因塌陷造成倒塔断线, 将会直接造成电厂解列、地区电网崩溃甚至电网瓦解等严重后果, 并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和巨大的经济损失, 也会给自治区经济社会的健康、快速发展带来严重影响。因此, 依法抓紧治理采空区威胁输电线路安全显得刻不容缓。
一、采空区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现状
二、采空区危害电力设施安全情况分析
(一) 采空区地质结构对电力设施安全影响分析
采空区地质地貌是影响塌陷速度、区域的重要因素之一。以薛家湾和乌海两地为例, 薛家湾地区地层多以沙土、粘土为主, 地层下缺乏岩石支撑, 所以塌陷速度快、塌陷面积大, 容易出现突然性随时塌陷。除了一般的垂直之外, 还可能出现山体滑坡, 对杆塔、线路、变电站等电力设施造成严重威胁。乌海地区地层以砂砾岩为主, 地层承载能力相较薛家湾地区强, 不易出现山体滑坡等严重灾害, 同时, 塌陷也主要以垂直塌陷为主。
(二) 采空区地下开采方式等不利因素分析
采空区杆塔发生倾斜、下沉、侧移甚至倒塔, 与开采区在塔基下方是否按照规定预留支撑煤柱有直接关系;也与煤矿采空区的顶板构造、破碎程度以及煤层开采高度、覆盖厚度、岩性、杆塔坐落在开采工作面的位置有关系。因此, 在治理上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影响, 针对具体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治理方案。
三、采空区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治理存在的问题
(一) 思想认识不高, 安全意识不强
有关煤炭企业没有充分认识到采空区对电力设施危害的严重性, 缺乏电力设施保护意识, 尤其缺乏主动防范意识, 缺少事故预防及处理的相关措施和办法, 电力供应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观念淡薄, 电力工业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认识不到位。
(二) 法制观念淡薄, 责任主体模糊
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落实不够, 造成部分煤炭企业误认为采空区上方电力设施安全责任主体为电力企业,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三十二条:“因开采煤炭压占土地或者造成地表土地塌陷、挖损, 由采矿者负责进行复垦, 恢复到可供利用的状态;造成他人损失的, 应当依法给予补偿”。由于对责任主体认识不清, 在预防和处理事故时“推诿扯皮”现象严重, 直接影响了事故的预防与处理进度, 使本应能够得到及时处理的安全隐患变成安全事故。
(三) 政府相关部门协调力度不够
各地国土资源部门和煤炭、电力企业之间协调沟通较少, 没有建立长效联动机制, 对于采空区内电力设施安全事故缺少事前处理对策。此外, 当地煤矿企业与电力企业之间也缺乏沟通联系, 有的煤矿企业不清楚自己煤矿上方的电力设施具体位置, 有的电力企业不知道自己的电力设施是不是处在采空区上方, 此类信息不对称是引起采空区电力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混乱不堪的一个重要原因。
(四) 采空区长期有效的预防措施不力
目前, 采空区电力设施安全事故处理大部分以事后处理为主, 缺乏事前预防和事中维护措施, 不能够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给采空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合理处置带来了困难。
四、治理采空区危害电力设施安全建议
(一) 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 提高电力设施保护意识
各地区要针对采空区特别是煤炭采空区严重威胁电力设施安全的实际情况, 进一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提高电力设施工作重要性认识, 树立依法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 积极引导有关企业形成主动预防、科学治理的保护电力设施观念。
(二) 加强电力行政执法工作, 严格落实行政审批制度
电力设施保护是电力行政执法的重要内容, 各地电力行政执法办公室要组织执法人员深入研究本行政区域内采空区的发电企业、电网经营企业、电力用户等各类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实际情况, 掌握电力生产、输配、使用等环节的设施、运行、管理等方面的内在规律, 要建立和完善电力行政执法工作的协调机制,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采空区, 及时采取签订整改协议, 下达《电力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的办法, 扎实开展电力行政执法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的经济和信息化委、安全监督、国土、林业、城建、规划等相关部门, 应按照内经信电力字[2011]171号文件规定, 在电力设施保护区范围内规划、批准建设各类项目, 先行报电力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重点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开挖施工等作业的行政审批工作。
(三) 健全组织机构, 加强信息沟通, 形成长效机制
有关地区人民政府抓紧成立由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的组织协调机构即“采空区电力设施保护治理领导小组”, 联合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电网企业、煤炭企业等单位参加。各职能部门和企业的直接负责人作为组织成员负责协调解决采空区电力设施保护的具体问题, 建立定期例会制度和情况通报制度, 专题分析研究区域煤炭采空区上及煤矿矿区范围内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商定解决问题的措施。
各有关电力企业、煤炭企业应加强信息沟通, 将电网线路规划和煤矿井上下对照图等信息及时提交领导小组。电力企业应及时将电网规划建设等信息通知相关煤矿企业, 协助煤矿企业提前做好开采规划, 采取预留保安煤柱及其他安全措施;煤矿企业应将开采计划、预留保安煤柱和工作面位置等信息提前提供给电力企业或领导小组, 形成互通信息、互相协作、密切配合的联动保护机制。按照“谁侵权、谁负责、谁治理”的原则, 明确电力企业与煤炭企业之间的社会责任和安全责任, 签订《采空区电力设施保护协议》。制定出台供电企业与煤炭企业协作联动防范和治理隐患的长效机制。
(四) 积极采取有效措施, 及时加固采空区塌陷的杆塔
各供电企业要对煤炭采空区塌陷严重的地段缩短巡视周期, 坚持每周至少进行两次巡查。在重点地段线路安装杆塔倾斜在线检测装置, 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电力企业应针对各类电力设施安全事故做好应急处置预案, 适时购置准备抢修塔和抢修工器具、导线、地线、光缆、金属工具等, 编制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结合季节特点不定期开展杆塔塌陷事故演练, 编制负荷切改方案。对采空区内存在地表深度塌陷情况的, 采取可调式加固基础等科技手段, 通过及时调整拉线和绝缘子缓解其杆塔受力。特别是对地表有电力设施的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制定技术措施逐级审批。
(五) 科学规划电网路径, 总结推广先进治理经验
电网企业要将煤田情况、采空区情况等信息纳入规划参考信息范围, 改变过去单一从接带负荷角度出发规划重要电力设施的观念, 科学规划变电站出线路径, 并对未来可能出现的采空区提前做好路径规划预案。电网规划建设前应告知相关煤炭企业, 在不损害煤矿企业利益的前提下, 煤矿企业合理规划开采路径, 提前做好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的措施。
积极探索采空区输电线路运行维护的新方法, 确保输电线路平稳运行。当地政府应认真负起责任, 将采空区范围内的电力设施防治纳入采空区整体治理方案中。具备条件的应新辟路径, 逐年逐步地将线路迁移出去;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 应积极筹措资金改造加固;对基于现状而采空区不断扩大甚至有沉降趋势的, 政府应积极协调资金, 供电部门主动提供技术工程加固方案。鄂尔多斯电业局与神华金峰煤业公司为解决好煤炭采空区与电力设施的矛盾依法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和探索。
(六) 提升检查监督力度, 建立健全奖惩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