衍生金融工具准则在哪(精选六篇)
衍生金融工具准则在哪 篇1
(一) 衍生金融工具的概念
衍生金融工具又称金融衍生工具或金融衍生商品或衍生金融商品, 是在传统金融工具 (如现金、外汇、股票、债券等) 基础上衍生出来的新兴金融工具。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IAS32中也对衍生金融工具做出了明确定义: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标的资产或指数, 比如利率、汇率、证券价格、商品价格、信用等级、价格指数、或类似变量等;不要求初始投资, 或相对于市场情况变动具有类似反映的其他类型合同, 其所要求的初始净投资要少;在将来某个日期交割。总的说来, 衍生金融工具是指在金融市场上, 为了规避风险或者获取收益, 以传统金融工具为交易标的, 价值随有关金融工具价格变动而变动的蕴含一定风险的跨期合约。
(二) 衍生金融工具的特点
由上述定义可以看出, 衍生金融工具具有如下几个显著特征。 (1) 跨期交易。无论是哪一种金融衍生工具, 都会影响交易者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或未来某时点上的现金流, 跨期交易的特点十分突出。 (2) 杠杆效应。金融衍生工具交易一般只需要支付少量的保证金或权利金就可签订远期大额合约或互换不同的金融工具。实现以小搏大的效果。在收益可能成倍放大的同时, 投资者所承担的风险与损失也会成倍放大, 基础工具价格的轻微变动也许就会带来投资者的大盈大亏。 (3) 高风险性。基础工具价格的变幻莫测决定了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盈亏的不稳定性, 这是金融衍生工具高风险性的重要诱因。基础金融工具价格不确定性仅仅是金融衍生工具风险性的一个方面, 其他风险主要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结算风险、运作风险、法律风险。 (4) 联动性。金融衍生工具的价值与基础产品或基础变量紧密联系、规则变动。通常金融衍生工具与基础变量相联系的支付特征由衍生工具合约规定, 其联动关系既可以是简单的线性关系, 也可以表达为非线性函数或者分段函数。 (5) 灵活性。在基本类别的基础上从时间、杠杆比率、价格、风险级别等方面进行设计、组合和拆分, 构造出种类繁多的新产品。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6) 虚拟性。所谓虚拟性是指, 证券独立于现实资本运动之外, 却能给其持有者带来一定的收入。
(三) 衍生金融工具的分类
金融衍生产品主要有以下分类方法:根据产品形态, 可以分为远期、期货、期权和掉期四大类;根据原生资产大致可分为四类, 即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根据交易方法, 可分为场内交易和场外文易。
二、国际会计准则关于衍生金融工具规定及发展
(一) 衍生金融工具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背景
与基础金融工具相比, 衍生金融工具的产生和发展相对较晚, 并在计量确认和披露方面有许多障碍, 因此在相关会计准则的制定方面也较为滞后。衍生金融工具的一项重要特征就是不要求初始净投资, 即使有要求也相对少, 即相当于一项没有初始成本记录的资产, 金融远期合同和利率互换获得时并不需要初始净投资。在会计实务操作中, 一项资产如果没有初始成本是很难入账的, 而如果该项资产在取得时如果不加以入账, 其后的公允价值变动将得不到有效确认, 对于企业而言风险倍增。同时, 得不到确认资产的存在也会增加资产负债表的可信度, 从而影响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衍生金融工具的另一重要作用在于规避风险, 即“套期保值”。然而对于套期如何在会计上进行核算, 在过去国际会计准则中没有明确的规定, 缺乏合理的统一的会计规范, 造成了会计实务操作中一些混乱的局面。有些企业自行设立一些套期关系进行核算, 有些企业则对于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变动不予确认, 有些企业则将这些公允价值变动作为资产或负债予以递延, 或在权益中确认。这些行为都有悖于会计行为的基本原则, 并使更多延续性的无法定义和确认的项目出现, 增加了会计信息的不准确性。此外, 资产证券化是近年来最重要的金融创新之一, 会计核算如何应对, 国际会计准则却少有规范。纵然有国际会计准则涉及减值问题, 但对某些金融资产减值问题如何处理, 国际会计准则尚未作出规定。总之, 随着国际金融市场向纵深方向发展, 衍生金融工具日益推陈出新, IASC适应时代的发展, 制定了专门的关于金融工具, 包括衍生金融工具的在确认计量和披露方面的会计准则, 以期能为会计实务操作提供可靠的依据。
(二) IASC制定衍生金融工具准则的发展阶段
金融工具会计滞后于国际金融市场发展和衍生金融工具不断创新, 1988年5月,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顾问组成员之一———经济发展与合作组织召开了一次关于衍生金融工具的专题研讨会。这次会议达成了两点共识:一是现有会计准则已不能适应新的金融工具发展的要求, 急需制定一个新的国际性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来满足国际资本市场的需求;二是新准则应有足够的弹性, 以包容金融市场上的创造性, 而且应优先考虑交易的经济实质, 而非其法律形式。这是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对金融工具尤其是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处理问题进行研究的开端。IASB的发展经历了四个阶段。 (1) 准则的征求意见阶段。IASB和CICA经过三年多的努力, 于1991年首次公布了专门针对金融工具会计处理的国际会计准则第40号征求意见稿《金融工具》 (ED40) 。接着, ED48《金融工具》于1994年全面取代了ED40。随后IASB经过慎重考虑, 及时调整战略, 将整个金融工具项目分成披露和列报以及确认和计量两部分, 采取先易后难的策略。 (2) 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披露与列报阶段。IASB于1995年颁布了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金融工具:披露和列报》, 该准则规定了某些资产负债表内金融工具的列报要求。IAS32的出台标志着金融工具项目第一阶段任务的完成。 (3) 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确认与计量阶段。1997年3月,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与加拿大注册会计师协会联合发布了综合性讨论稿《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会计》。1998年, IASB公布了第62号征求意见稿《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 (ED62) 。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 1998年12月, IASB发布了《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至此, 核心国际会计准则所有关键项目基本完成。 (4) IAS32和IAS39的后续修订及完善阶段。IAS32与IAS39的修订从准则发布之后就一直在进行, 其主要工作是增强准则的可实施性, 与FASB相关准则协调以及简化其应用, 以争取全面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三) IASC对衍生金融工具的相关准则
IASC中对于衍生金融工具的具体规定主要集中在第32号对于金融工具的披露和列报的准则和第39号对金融工具的确认计量的规定中。 (1) 相关准则的具体规定。第39号准则规定, 衍生金融工具属于金融工具的范畴, 因此在该准则中所规定的具体条款大都适用于衍生金融工具在相关方面的操作。“金融工具既包括初级工具, 例如, 应收帐款、应付帐款和权益证券等, 也包括衍生工具, 例如, 金融期权、期货、远期合约、利率掉期和货币掉期等。衍生金融工具, 无论已经确认或未经确认, 只要满足金融工具的定义, 就应按本号准则处理。衍生金融工具产生了某些权利和义务, 这些权利和义务具有在签约各方之间将所依据的初级金融工具所固有的一个或一个以上的金融风险, 转移到衍生金融工具上面的效果。在合同开始时, 衍生金融工具不会导致所依据的初级金融工具的转移。即使在合同到期时, 这种转移也一定发生。”第39号准则要求在资产负债表上确认所有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包括衍生工具) , 同时要求尽可能地以公允价值来计量金融工具。同时, 通过对套期进行分类 (公允价值套期, 现金流套期和在国外净投资的套期) 和区别处理, 第39号准则也对套期会计给出了一个解决方案。2000年, IASC成立了一个委员会, 负责制定第39号准则的实施指导纲要, 用于指导第39号准则的具体实施。 (2) IASC中第32条和39条所解决的问题。第32号准则主要阐明的问题主要包括:从金融工具发行方角度对发行的金融工具分类, 其中包括利息、股利、利得和损失的分类;明确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互抵销的条件;明确了企业对金融工具应披露的信息。第39号国际准则触及金融工具会计的核心和难点问题, 即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 主要有:对衍生金融工具定义;明确了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上确认为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明确了企业失去了对金融资产内含的权利时应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明确了企业的金融负债只有在消除 (即合同中规定的义务解除、取消或逾期) 时才能从资产负债表上剔除;明确金融工具成为金融资产 (负债) 在初始确认时应以成本计量。在后续计量时, 对于金融资产 (不包括指定为被套期工具的金融资产) , 则应依据金融资产所属的类别不同、采取不同的计量属性, 或者是公允价值, 或者是摊余成本;对于金融负债 (不包括指定为被套期工具的金融负债) , 也应分别不同情况运用不同的计量属性;给出确定公允价值的指南;明确金融资产减值的处理原则;将套期分为三类, 即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国外主体净投资的套期, 并就不同类型的套期活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如何处理规定了具体原则;进一步修正和补充了金融工具信息披露。
(四) IASC与其他会计准则在衍生金融工具相关准则的比较
在衍生金融工具的相关会计准则发展方面, 主要的准则体系就是FASB和IASB。 (1) FASB与IASB关于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相似性。FASB与IASB关于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发展进程具有相似性。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发展, 落后于衍生金融工具发展一个阶段。FASB与IASB关于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准则是从80年代开始制定的, 经过发展初始阶段 (征求意见阶段) 、披露与列报阶段、确认与计量阶段、修订与逐步完善阶段等, 经历了由易到难、由披露准则发展到确认与计量准则的过程。到90年代, 二者的发展阶段出现了重合与协调的特征。 (2) IASB与FASB关于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规定的差异比较。具体见 (表1) 、 (表2) 。
(五) IASC衍生金融工具准则未来发展
第39号国际准则在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方面, 在提供的指南相对简单, 不能完全适应市场需要, 有必要进一步充实。但可以考虑增加“资产转让方与已转让资产彻底分离”等条款来充实对“不再控制”的解释。对于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确认和发生变动之后是否予以披露, 相关规定方面仍需作出一个更为明确的规定。套期会计规则类比地运用现金流量套期会计规则可能更合适。第39号国际准则要求企业在利得或损失的列报两种方法中选择一种作为公允价值变前列报的原则, 即全部在收益表中确认;或一部分在收益表中确认, 另一部分儿在权益变动表中反映, 直到相关资产出售或相关负债清偿为止。本文认为应直接结合企业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目标反映。
三、国际会计准则衍生金融工具对我国的启示
(一) 我国衍生金融工具准则的借鉴
随着世界经济的一体化的发展, 我国与国外的联系越来越密切, 广泛的国际交流要求会计准则与国际接轨。为了适应这一发展要求, 我国在全面借鉴IAS32、IAS39的基础上, 结合我国实际, 2006年出台了《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保值》和《金融工具列报》等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这四项准则核心是将金融衍生工具纳入表内核算并按公允价值计量, 相关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同时规定, 企业如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可以选择使用套期会计方法, 但必须符合严格的条件, 对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等区分进行会计处理;企业的会计处理应当根据各单项金融工具的特点及相关信息的性质将其进行适当归类, 以揭示金融工具的潜在风险。因此, 新会计准则的建立, 标志着我国金融工具会计处理与国际会计准则全面接轨, 有利于规范金融工具特别是衍生工具会计预警系统, 及时揭示和披露交易决策的相关信息, 引导衍生工具的有效运作, 提高金融信息可比性和透明度。
(二) 我国衍生金融工具准则完善建议
理论规则的制定与执行效果总是存在一定差异的, 因此, 必须在相关配套的政策和制度建设方面加快步伐, 严格金融机构信息披露, 全面披露经营业绩、财务状况、风险管理策略及做法、风险管理量化信息、会计政策以及主体业务经营管理与公司治理结构, 确保披露信息的全面、及时、可靠、可比;强化金融机构风险管理, 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政策、金融工具估值技术和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对准则执行的有效性进行持续评价, 确保衍生金融工具的表内确认和计量。通过对国际会计准则在衍生金融工具方面的规定和发展历程的研究, 不难发现, 实践的推动和理论发展之间的相互推动作用。因此, 在我国的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发展过程中, 本文提出以下建议: (1) 考虑我国金融业的发展现状, 理论的研究和实践的发展契合进行, 并且注意理论创新与实践创新之间的相互联系。IASC中对于衍生金融工具的规定相当于是理论角度的创新, 正如衍生金融工具是金融创新的核心一样, 是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而发展的。也正如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产生也是如此, 是应时代的要求而产生的。而当今社会的发展脚步足以让人时刻注意金融业发展与变革的动向, 因此, 我国的衍生金融工具的相关法规也应该随着金融实践的发展不断地完善, 不断地向前推进, 保持一种与时俱进的态势。 (2) 在具体操作中实践先行。即可以在获得实践的检验之后, 再在准则上进行规定。如可以先规范业务管理, 再规范会计处理;先规范核算办法, 后制定会计准则;先规范银行业, 后规范其他行业。目前新会计准则中已有对于金融工具的相关规定, 是在实践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对于理论的要求。今后准则的修改以及发展也应该随着实践的步伐前进而不应贸然行事。 (3) 在准则的完善和创新方面应借鉴国际会计准则中对于金融工具确认计量以及披露方面的改革经验, 并将我国金融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加以考虑, 谨慎行事。由此, 完成从传统会计向现代会计的彻底转型, 促使我国的金融会计核算水平跃上一个新台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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衍生金融工具准则在哪 篇2
【摘 要】本文以我国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为背景,就新会计准则对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处理有关规定所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指出新会计准则在衍生金融工具合约面值确认、衍生金融工具转移时的终止确认标准、套期会计处理及公允价值计量等方面仍需明确或改进。
【关键词】企业会计准则; 衍生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
根据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衍生金融工具将全面纳入表内列报,并以公允价值计量,从而彻底改变了其以往只在表外披露的状况,这是我国会计准则在国际趋同方面取得的一大进步。但是,由于新会计准则是直接参考国际会计准则,难免会出现难以适应我国现实情况的问题。另外,新准则体系的不完善性及其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偏离之处也值得我们探究。笔者相信,这些研究将会对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完善和发展起到推动作用。
一、衍生金融工具合约面值确认问题
衍生金融工具的合同面值一般指合约的名义金额或名义数量。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比较特殊,并不是按合约的名义金额或名义数量进行结算,而是按一段时间内标的物价指标变动的差额乘以名义金额或数量结算,合约金额并不需要实际交割,如互换等。
新准则中并未提及衍生金融工具的合同面值是否需要确认。从目前的研究来看,大部分文章在讨论衍生金融工具的初始确认时,都主张对合约面值也进行确认。在衍生金融工具合约生效时即确认一项金融资产,同时确认同等数额的金融负债,在合约履行时再予以冲回。其理由是:如果只对变动额加以反映,就不能充分反映衍生金融工具所面临的风险。比如,如果对于利率互换只披露本报告期内的利息收入或利息支出,而不报告其合约的名义本金,那么报表使用者就无法知道利率的变动究竟会给企业带来多大影响。衍生金融工具的披露应让报表使用者对其所蕴含的风险有一个更加直观的了解以及更可靠的评估,所以,这些研究都主张衍生金融工具在初始计量时应该按其合同价值入账。
但是笔者认为,上述问题完全可以通过报表附注说明加以解决,衍生金融工具的合约面值不应予以确认。具体理由如下:其一,衍生金融工具基本上可以实现净额结算,就算不是净额结算,其实际交易结果对于会计报表的影响也等同于净额结算,以净额方式列报符合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实质;其二,衍生金融工具合约的名义金额实质上更像是一种数量单位。例如在利率互换中,是以利率变化的差额乘以合约的名义金额来确定结算金额,整个过程中根本不涉及本金的交换,如果把互换合约的名义金额予以确认的话,就好比将实物合同中的吨、箱等数量单位确认至报表,这是没有意义的。更何况由于衍生金融工具名义交易额大,将其确认至报表以后会导致资产及负债数额不合理地扩大。
综上所述,人们必须改变在初始确认时按合约面值计量资产或负债这一习惯思维,把握衍生金融工具所特有的交易性质,对衍生金融工具的初始确认仅以净交易额或公允价值进行列报即可,真实反映衍生金融工具合约的价值,避免不合理放大资产及负债。
二、衍生金融工具转移时的终止确认标准
关于衍生金融工具转移时的终止确认,IASC在ED48中提出的标准是:其一,与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的所有风险和报酬实质上已经转移给了另一方,且其所包含的成本或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予以计量;其二,合约的基本权利或义务已得到履行、清偿、取消或终止。
IAS39对终止确认标准做了修改。修改后的标准为:“当且仅当对构成金融资产或金融资产的一部分的合同权利失去控制时,企业应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或该项金融资产的一部分。如果企业行使了合同中规定的获利权利、这些权利逾期或企业放弃了这些权利,则表明企业对这些权利失去了控制。”
以上两种标准可以归纳为两种思路:风险报酬分析法与控制权分析法。风险报酬分析法以风险和报酬是否实质转移为标准,判断是否应该初始确认或终止确认资产或负债。ED48采取的就是此种方法。控制权分析法是以控制权的获得或失去为标准来判断资产或负债是否应该进行初始或终止确认。IAS39采用的是控制权分析法。
笔者认为控制权分析法优于风险报酬分析法,理由如下:
(一)以风险报酬分析法作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标准,在实务上很难获得应用
因为当采用此种方法的时候,必须先找出有关资产或负债所包含的所有风险和报酬,并对其进行评价。然后要看与该项目相关的风险和报酬是否全部或实质上发生了转移。这两点都涉及到个人的主观判断问题。在交易的双方当中,一方可能认为风险或报酬已经发生了实质的转移,另一方可能认为风险或报酬并未发生实质的转移。这就会出现交易双方中一方对其进行确认,另一方不对其进行确认的情况。这就意味着不同主体对同一性质的项目采取不同的会计方法。
(二)风险报酬法在判断金融资产部分转移的终止确认问题上存在缺陷
根据风险报酬分析法,在金融资产部分转移,即转让方保留了转移资产的部分风险或报酬的情况下,若不能判定此资产全部的风险或报酬已发生了实质的转移,那么转移方就仍要在会计上对此资产进行确认,同时将来自于金融资产的转移所得确认为抵押借款,将这项资产转移视为一项融资活动。但问题是,对于已经转移出去的部分资产,其控制权已经失去,控制权的放弃与否与转移方保留了多少与金融资产相关的风险和报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将放弃控制权视为融资,这显然是不合理的。而控制权分析法就不存在类似问题。根据控制权分析法,对于转移方放弃了金融资产的控制权的,应予以终止确认,转移方保留的风险和报酬按新的金融工具来确认。
综上,衍生金融工具符合进行会计确认的理论依据,其会计确认应以控制权法为标准,以控制权的是否取得或失去来判断应何时对其进行初始或终止确认。
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金融工具终止确认采用的是风险与报酬分析法,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第二章第七条规定:“企业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这里的判断标准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对于金融资产是否应该终止确认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对于是否“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都已转移不同的企业可能做出不同的判断。而如果给出一个定量的指标,如90%以上的转移算是几乎全部转移,那89%的转移是否就不能算是几乎全部呢?同时,对于风险和报酬的估计与计量本身就存在一定的主观性,这在现实中是很难掌控的。所以笔者认为,应采用控制权法作为终止确认标准,对于转移方放弃了金融资产的控制权的,应予以终止确认,转移方保留的风险和报酬按新的金融工具来确认。
三、套期会计处理相关问题
套期保值是应用衍生金融工具的一个重要目的,也是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处理的一个重要领域。IASC并未对套期会计制定专门的准则,而是将其包含于IAS32《金融工具:披露和列报》及IAS39《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两个准则之中。我国新会计准则专门制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体现了对于套期保值会计处理的重视。
新准则对于套期保值会计处理的有关规定基本与国际会计准则相同,只在个别方面存在差异,其中一个差异就是对确定承诺套期保值被允许采用的套期会计方法上规定的不同。
确定承诺是指在未来某特定日期或期间,以约定价格交换特定数量资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国际会计准则规定,对确定承诺的.套期保值的会计处理只能应用现金流量套期法;美国会计准则既允许使用公允价值套期法,也允许使用现金流量套期法。我国新会计准则在这一方面与美国会计准则保持了一致,即允许在两种套期会计方法中任意选择。笔者认为,这一规定是不合理的。如果对其使用公允价值套期,则在开始时就要对被套期工具的价值进行确认。也就是说,要将确定承诺所规定的发生事项提前确认,这相当于提前确认了企业的资产或负债,不符合谨慎性原则及对资产和负债的定义。衍生金融工具虽然也在交易未发生时就进行确认,但确定承诺与衍生金融工具的性质存在本质上的不同。衍生金融工具自签定日起,合约就开始生效,价值处于不断变化之中,对企业价值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所以这种未来交易性本身就是合约的一部分,对其进行确认有理论依据可寻。而确定承诺虽有法律约束力,但其影响只能在未来合约发生时产生,如果对其进行套期保值,则采用现金流量套期方法是最为合理的选择。
另外,套期会计准则对套期关系的认定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企业必须准备关于套期关系、风险管理目标和套期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之后还要继续对套期的有效性进行评价。而当企业撤销了对套期关系的指定时,即可停止使用套期会计。这是否意味着,进行了套期保值的企业有权选择是否应用套期会计?如果这样的话,那么两家情况相同的企业由于在套期保值上会计处理的不同,其报表将缺乏可比性。同样,已经使用套期会计的一家企业,也可以根据市场情况随时中止套期会计的使用,而当情况转变时,继续认定套期关系,采用套期会计,这是否为企业操纵报表留出了空间呢?
上述问题有待于相关部门的进一步研究、解决。
四、公允价值的可靠性问题
新准则的一大特点就是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属性,这无疑提高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有效性。但另一方面,公允价值计量的不确定性及变动性又使其难以满足会计信息可靠性的质量要求。当公允价值失去了它的可靠性时,相关性和有效性也就无从谈起。在我国,公允价值的确定及对其可靠性的评估就目前来说仍是一个难题,公允价值的可靠性缺乏保证。
(一)企业对公允价值进行估值时存在困难
将衍生金融工具在报表内予以列报,对企业公允价值的评估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如果衍生金融工具存在一个活跃市场,则可以直接以市价作为公允价值。但当不存在活跃的交易市场的时候,企业就要采取估值技术,在估值时需要企业对相关的市场参数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如无风险利率、信用风险、外汇汇率、商品价格、股价或股价指数、金融工具价格未来波动率、提前偿还风险、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服务成本等,这要求企业有较高的风险控制与信息掌握能力。
(二)公允价值的确定过程存在主观因素
不同企业对于同种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的估计可能采用不同的计价模型或不同的参数。这一过程中,估价者的主观因素将会对公允价值的确定产生影响,从而降低公允价值的可靠性及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比如在确定可转换债券的债务部分的价值时,要选择适当的贴现率。然而每一种债券都有着不同的市场背景与预期风险,发行主体从自身所处行业、发行信用风险、可转债本身条款等方面进行评价,将是一个充满争议的过程。如果没有一套详细的选择方法,那么必将在实务界引起混乱,可能变成管理当局一种新的操纵报表信息的手段。所以有关部门应该针对公允价值的确定发布更详细的规范或指导,使公允价值的估计更加科学、合理,减少管理当局操纵信息的可能性。
综上所述,新会计准则有关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规定仍有许多有待完善和值得商榷之处。这些问题的解决一方面需要借鉴国际经验;另一方面也需要自身实践经验的不断积累,从而为政策制订提供更多的依据和支持。●
【主要参考文献】
[1] 财政部会计司组织,译.国际会计准则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上).会计研究,1999,(6).
[2] 财政部会计司组织,译.国际会计准则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下).会计研究,1999,(7).
衍生金融工具准则在哪 篇3
关键词:金融衍生工具;新会计准则;公司理财
对于我国各大公司来说,2006年时与众不同的一年,因为在这一年,财政部门发布了《新会计准则》,这一种则的发布,在金融工具的计量和确认以及列报。套期保值等方面相对于原来的准则都有了很大程度的变化,基本上实现了与国际金融会计领域接轨的水平,对于金融工具来说,无疑是一个新的时代,《准则》的颁布不仅使得会计信息的质量得到了理论上与法律上的更近一层的保障,还明确地保障了各个行业投资者的利益。作为在当下企业合理地躲避投资风险和实现企业投机套利过程中其重要作用的金融衍生工具,不单单为企业的套期保值、资产重组与风险管理等几个方面提供了大量宝贵的参考意见和服务项目,也因为其以小博大的独特性在市场中表现出了极强的竞争力二颇为投资者所青睐,我们也有理由相信,在将来的投资中,金融衍生工具也将被众投资真视为聚宝盆。
一、衍生金融工具具有的特征
(一)以小博大的投资利润。
对于投资者来说,其最关心的问题是自己的投资能最终给自己带来多大比例的收益,与它们而言,衍生金融工具就是对其投资资金的保障,大大降低了其投资风险,只要其在投资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投资得当,能够对市场价格变化趋势有一个比较准确的估算,就一定能够以很小比重的保障金获得利润多达十倍甚至于十倍以上的回报,也正是这种以少换多的投资效益的吸引,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将目光聚向衍生金融工具。
(二)成本低、种类多
衍生金融工具为众多投资者提供了一种成本低而且选择范围广的投资方式,最大限度地满足了它们对于利益的追求目标,而且衍生金融工具并不仅仅是单一的种类,它还具有融资多样化的特性,这样就为投资者提供了多种多样的投资方式和渠道,选择的机会越多,投入的资金也将会越多,再加上其丰厚的利润回报,已有很多投资者开始利用衍生金融工具达到自身融资目的。
(三)金融风险的转移分散功能
尤其对于银行业,利用衍生金融工具不仅可以转变传统的信贷业务的模式而且能够做相关的投资业务和代理业务,通过将衍生金融工具和金融市场相融合,可以合理地将本该由资金持有者承担的风险进行分散,比如投资者可以通过对多种衍生金融工具的运作来达到分散和转移风险的目的。
(四)衍生金融工具的收益具有比较高的不确定性
虽然说过衍生金融工具具有非常高的收益比例,但同时她的收益也具有很高的不确定性,即但凡收益必然会得到很高的回报,但也有可能许久得不到收益。衍生金融工具区别于其它金融工具的一个主要方面是其本身不具有价值,也就是说它是通过债券、股票等能够利用衍生金融工具进行交易的有价证券衍生出自己的“价值”的,本身不具有保值性,来自于衍生金融工具的价值其实是来自于标的物的,即约定价和实际价的差价。而且这一收益还会随着利率、汇率、商品价格的改变而改变,这也就同时决定了衍生金融工具收益的不确定性。
二、公司财务管理中衍生金融工具的应用
(一)企业风险管理中如何应用衍生金融工具
当下,企业往往会面临很多金融风险,究其原因,主要是商品价格、市场利率和外汇汇率的激烈而不可预知的变化和波动而使得实际的现金流量和预期的收益存在较大的差距而引起的,为了保证企业相对稳定的经济收益,实施风险管理,尽可能的降低风险是企业必须做出的选择。通常情况下,企业就是通过利用不同的衍生金融工具完成资金的套期保值,以便于很好地避开外汇、利率等波动所带来的投资风险。
商品价格波动风险是指由于国际市场上几个体系本身的不稳定性,而且还存在着行业垄断和投机炒作现象对市场运动的控制和影响,使得商品价格总会发生非常大幅度的波动,对企业经营者来说不得不面对因价格变化而带来的投资风险,为了将风险降至最低,企业就可以采取各种合理的衍生金融工具来应对,如价格封顶协议或者是金融期货等手段,都是非常凑效的手段。
所谓的利率风险,就是指因为市场行情的变动而引起的投资穿着收益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的可能性,究其原因,在于利率本身的变动,主要表现方式是利率在时间上的变化。而通过衍生金融工具,就能够为企业提供低成本和高效率的手段进行风险的管理,通过它企业可以不对原资产负债账面做任何改变,甚至于不调整资产与负债就能够高效率的实现对敏感的利率的利用。具体讲就是利率封顶和保底、利率交换以及远期利率协议等工具在企业中的运用,当企业经过判断认为利率具有上升的趋势,就可以签订利率协议以避免因利率的上升带来的成本增加的发生。
汇率风险管理是指企业的外汇资产因为汇率的变动而有可能导致的负债的产生或经济收益的降低,利用衍生金融工具实施企业外汇管理主要是合理规划企业的负债和外汇资金之间的差额,以免因外汇汇率变动引发损失,同利率风险管理有类似之处,外汇风险管理也是采取的套期保值法,对未来的汇率进行人为锁定,具体来讲,就是利用货币期权和货币互换来控制和预防外汇风险。
(二)企业融资中如何应用衍生金融工具
衍生金融工具在企业融资中的应用主要是通过对期权、远期合约以及封顶协议等工具的合理使用。
为了将利率或者汇率固定下来以免市场发生较大波动带来收益风险,企业一般会签订远期协议实现对融资成本的锁定,如果企业借入一笔利率浮动的资产,一方面可以受锁定利率(通常为上升)之保值的好处,另一方面,假若利率下降,收益的依然是企业本身。
再者,企业也会选择互换交易的方法来减小融资成本,也就是说,企业在进行投资者时可以采用利率较低的货币,然后再到外汇市场上进行兑换自己需要的货币种类,而到了还款期限,再到外汇市场上换回利率较低的币种,这样的话,当一定时限内,融资成本在一定的利率浮动范围内降低时,企业便可以通过固定的利率来换取浮动的利率,而这中间的所有操作都是合情合理的,最终使企业不仅不会在利率的变化中承担投资风险还能带来额外的利润。
(三)企业投资中如何应用衍生金融工具
通常情况下,规模较为庞大、资金实力雄厚的企业为了使得自己的投资收益在一定约束条件下实现最大化,大多数都会持有短期债券、股票、基金等这些流动性较快、风险比较小的短期投资,自从衍生金融工具产生后,企业就可以利用指数期货或者期权进行对投资资金的重新组合,以此方法来实现对投资风险的规避的目的,保证企业更好的发展和收益的稳定性。
三、结束语
从以上关于利用衍生金融工具规避金融投资风险、帮助企业实现合理化的投资等方面的介绍,可以认为它不仅是金融市场发展到某一特定阶段的产物,更是能够带给经济市场多方面的投资和管理技巧,作为市场运营的主要部分,企业也必定会将更多的注意力转移到衍生金融工具上来,对它有一个更加充分理性的理解,使它更好的为企业服务,促进企业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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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靖成.金融衍生工具对公司价值影响的分析[J].财会通讯,2013(10)
衍生金融工具准则在哪 篇4
一、金融衍生工具列入报表反映的必要性
目前, 尽管我国的金融衍生工具相关交易依旧处于较为初始的阶段, 还没有形成完善成熟的交易体系, 从某种程度上来讲, 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对企业的风险收益的影响还是有限的。但是, 从更长远的角度来考虑, 我们认为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开放, 与国际接轨越来越紧密, 金融衍生产品市场正在不断地得到发展与繁荣, 发展较快的有可转换债券、基于股权激励的管理层持股期权、人民币外汇相关的掉期交易等, 另外股指期货、认股权证、利率实行市场化等等也都深刻地预示着我国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在未来有着巨大的发展空间。可见, 随着金融衍生品市场的不断深入发展, 研究其给企业经营带来的影响及风险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二、金融衍生工具列入报表可能带来的影响
(一) 在财务报告层面看带来的影响。
1. 使得企业会计报表结构相应改变。
在利润表方面, 原有的损益表中仅仅根据实现的原则来对企业取得的收益以及发生的成本、损失等进行确认, 在新准则规定下, 由于金融衍生工具要按照公允价值来进行计量, 其公允价值的变动都要反映在损益表中, 所以原有利润表中按照配比、稳健、历史成本原则来编制的方法必将受到较大的挑战, 无法实时反映公允价值的变动对企业报表带来的影响。所以新准则中, 提出了“全面收益报表”概念, 在新的规定中, 不仅要在损益表中确认已经实现的企业损益, 还要将虽然还未发生但是已经确认的损益在报表中体现出来, 体现了全面收益的特点。一般情况下, 金融衍生工具有关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就体现在“其他全面收益”中。金融衍生工具按照公允价值反映的规定, 要求我国不断改进企业损益表的结构, 来更加合理地及时地反应公允价值变动对金融衍生工具带来的影响, 进而更加准确地反映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在资产负债表方面, 企业在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在报表内对企业的金融衍生工具资产进行确认时, 其资产的分类标准发生了一定的改变。在旧准则下, 金融资产被分在了长期资产和流动资产两个大类下面, 并没有对其再进行更细致的划分, 而新准则下, 金融资产被细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账款”、“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由科目的设置我们可以看到资产负债表的结构发生了较为重大的变化。
2. 增加会计信息对信息使用者的有用性
随着前文提到的《新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实行, 有关上市公司及银行等金融机构将金融衍生工具列入到表内进行确认、计量与披露, 将金融衍生工具带来的风险在表内一并披露, 这进一步加强了企业报表所列示的风险的完整性。另外由于金融衍生工具是以公允价值进行反应的, 其公允价值在持有期间的变动都反映在表内, 使得有关风险能够更加及时地在表内进行反映。所以, 报表中最后反映出来的会计信息将显得更加的完整与真实, 在此基础下其相关性也会加强, 有利于信息使用者作出更加合理准确的决策。
3. 会模糊企业的真实经营绩效
衍生金融工具用公允价值计量会带来更加有用的会计信息, 但是也可能会模糊企业真实的经营绩效。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评估模型以一定的假设为前提, 一旦后期市场上出现变化, 假设基于的前提发生改变, 则实际交割金融衍生工具的结果与评估的结果会出现较大的偏差。例如在2013年年底, 人民币升值趋势很强, 某企业的年终远期外汇的评估结果是盈利近亿元, 加上当年企业实体经营获利1个多亿, 13年审计后的利润合计为2个多亿;到了14年, 由于人民币进入贬值期, 该企业需要在2014年冲回远期外汇高估的部分, 冲减金额将近7千万左右, 最直接导致的后果是企业2014年业绩由原来的盈利状态转变为亏损状态。新的准则将金融衍生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计入企业报表扭曲了企业本来的经营基本状况, 让人感到人为改变经营结果的成份大大增加了, 会导致投资者无法看清楚企业的真实经营效率, 误导他们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二) 从经营者层面看带来的影响
就短期来看, 由于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参与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还比较少, 就算有他们的参与规模也不是很大, 所以从影响范围上来看, 其对企业经营者产生的影响还较小, 影响的程度是有限的。但是长期来看, 由于前文分析的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正在不断地深入, 所以企业的参与程度会越来越高, 金融衍生工具的列报与披露给企业带来的影响也会越来越大。例如公允价值计量方法的使用, 要求企业能够正确地全面地掌握企业的会计信息, 在评估资产的公允价值时得到尽可能准确的数据, 同时也需要企业的市场部和风险管理部能够对市场的发展实现较为准确的预见, 企业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将极大程度地受到市场等经营环境变化带来的影响, 对于企业来说及时预见风险, 通过调整投资战略来防范并规避风险, 会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
(三) 在财务指标层面看带来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对金融衍生工具处理的新规定, 在企业财务指标层面也会带来较大的影响。例如流动比例象征着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的强弱, 在计算该指标时, 若依照旧准则对金融资产的科目设置与分类要求, 其分子流动资产中包括现金及现金等价物、货币资金、存货、短期投资和预付款项这5个部分, 分母流动负债中, 通常包括的是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应付福利费、预提费用、预收账款和应计费用等。企业在按照旧的制度编制会计报表时, 可以直接在报表中就相应找出公式中所需的数据, 直接进行计算得出该指标的值。但是按照新的准备编制企业报表之后, 由于资产负债表中流动负债和短期投资都被重新进行了分类, 不再能够从报表上直接取得, 导致该流动比例指标的计算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动。
我们都知道企业的流动比率主要目的是反映企业资产的变现能力, 在计算过程中最关键的是要从企业全部资产中划分出在短期内可以快速变现的资产。在新的金融资产分类中, 我们将其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可用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贷款或应收账款”4类, 不同明细下的金融资产其变现的时限不同, 会影响到企业流动比例指标的计算。具体用公示表述如下, 原始的短期借款等于交易性负债和其他短期负债之和。原始的短期投资等于交易性金融资产、一年内到期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和, 可见在新准则下的流动比率计算中, 流动负债中的短期借款、流动资产中的短期投资都从一定程度上被取代了。运用同样的分析方法, 我们也可以看到其他的财务指标计算也受会到影响。
三、如何更好地实现金融衍生资产的表内披露
(一) 进一步完善会计准则相关的各类配套措施。
尽管新准则已经对上市公司作出要求, 必须要将金融衍生工具按照公允价值计量的原则在表内实现披露, 但是针对某些细节性的操作点则没有作出更为详尽的规定, 使得新规定在上市公司内部的实行不能够一步到位。例如目前新准则并没有规定如何针对基本金融衍生工具的合约价值来设定会计科目, 也没有规定要不要确认该合约的价值, 很容易导致上市公司在对金融衍生工具的实务处理上出现混乱。
(二) 必须加强公允价值的可靠性。
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中, 规定的对企业金融衍生工具使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而计量是否准确会严重影响到最后会计处理结果的准确性, 进而影响到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与准确。公允价值依附于市场而存在, 所以借鉴有效的市场价格是确定公允价值的重要依据之一, 当不存在活跃的市场时, 可以使用有效的估值手段, 这要求进行估值的企业需要掌握较为全面与重要的信息, 并且要能够对掌握和搜集的信息作出准确恰当的分析与判断。
(三) 需要尽快制定金融衍生工具终止确认的标准。
《新会计准则》在确定金融工具终止确认时是从风险与收益的角度来进行分析的。准则规定“若企业已将与金融资产所有权有关几乎所有的风险与报酬都转移给了对方, 则我们认为企业应当终止确认原本属于本单位的金融资产, 若不满足这个条件, 则应当继续作为金融资产处理, 而不能终止确认”。从这一确认标准我们依然可以看到,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定义具有一定的主观判断性在里面, 我们很难判断与企业金融资产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与报酬是否已经转移, 没有形成一个较为中立、客观的依据标准。
摘要:我国财政部要求企业在2006年以后遵照《新企业会计准则》, 在财务报表中披露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衍生工具资产和负债。这一规定, 改变了以往都是表外披露金融衍生工具的情况, 首次将其纳入到了表内进行反映, 这一变化是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向国际企业会计准则趋同的一大步。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中, 有关金融衍生工具的核心内容是, 要求我国企业比照国际会计准则的披露要求, 将金融衍生工具在企业报表内进行确认, 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公允价值的变化要反映在相应期间的损益表中。本文就金融衍生工具的表内反映将产生的潜在影响进行了研究, 并分析了如何才能更好地实现金融衍生工具表内化。
关键词:新准则,金融衍生工具,报表
参考文献
[1]陈小悦.关于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问题研究[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2014.
[2]李定安, 陈嘉慧.构建我国衍生工具会计规范体系中的几个具体问题[J].金融会计, 2014 (10) .
衍生金融工具准则在哪 篇5
一、国际会计准则关于衍生金融工具终止确认标准
一是与金融资产和负债相关的所有风险和报酬实质上己经转移给了另一方, 且其所包含的成本或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予以计量;二是合约的基本权利或义务已经得到履行、清偿、取消或终止。这两个标准是与其所提出的初始确认条件相对的, 同样以“风险报酬分析法”为基础, 同样存在主观判断过多, 可靠性、可比性较低等缺点。因此, 这个观点事实上己经被摒弃, 被1998年IAS39提出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标准所代替:“当且仅当对构成金融资产或金融资产一部分的合同权利失去控制时, 企业应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或其一部分) 。如果企业行使了合同中规定的权利、或这些权利逾期、或企业放弃了该权利则表明企业对这些权利失去了控制。”另外, 金融资产转移符合以下三种情况应终止确认:与该资产所有权相关的所有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企业有义务将该资产产生的现金流量再转移给他人, 并且所有风险和报酬已经发生转移;企业对资产的控制权已经转移。对于金融负债, 终止确认标准为:“当且仅当金融负债 (或金融负债的一部分) 消除时 (也就是说, 当合同中规定的义务解除、取消或逾期时) , 企业才能从资产负债表上将其剔除。”衍生金融工具是金融工具的一种, 所以它符合金融资产、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标准。
二、美国会计准则关于衍生金融工具的终止确认标准
美国在参考IASB的ED40, ED48以及英国的相关准则的基础上, 于1996年发布第125号财务会计准则《金融资产转让和服务以及债务解除的会计处理》 (SFAS125) , 来规范金融工具的终止确认问题。在该准则中, 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首次运用了金融合成分析法。他们认为, 应用这种方法的关键可以总结如下:一是一项金融资产提供的经济利益 (一般是收取未来现金流量的权利) 是从作为这项资产的基础合同条款衍生而来的, 控制这些利益的实体应该将之确认为自己的资产;二是如果金融资产被转让而且控制己被放弃, 则应被视为出售因而应该终止确认;三是如果转让者未放弃对被转让金融资产的控制, 则这项金融资产应该被视为被抵押来担保转让者的一项义务 (因而不应终止确认) ;四是每一项债务应该由对该债务负主偿债义务的实体来确认, 因而, 一个对别的实体的债务进行保证的实体应该只确认它在保证中应承担的债务;五是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不应该受导致它们存在的交易顺序的影响, 除非这些交易的结果使转让者保留了对一项被转让资产的有效控制;六是转让者和受让者对金融资产转让的处理应该相互对称。
在此基础上, SFAS125提出, 如果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应视转让方失去了对金融资产的有效控制, 并应对失去控制的全部或部分金融资产作为销售业务核算:一是被转移的资产己与转让方分离, 且假定该资产在转让方及债权人权利控制之外, 即使债权人处于破产或其他被接管的情况下也是如此;二是受让方取得对转移过来的资产能用于提供担保或用于交换的权利, 并不会受到任何有碍其执行这些权利的限制, 或者受让方是一个符合条件的特殊实体 (qualifying special-purpose entity) , 并且对该实体拥有权益份额的人取得同上点所述的受让方的权利;三是转让方未经过下列途径之一, 仍对转让资产维持着有效的控制, 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使转让方在到期日前具有再购回或赎回的权利与义务, 通过签订协议使转让人持有再购回或赎回 (受让方) 无法随即自其他地方取得转移资产的权利, 如果一项资产的转移不符合这几个条件, 则转让方应将交换的现金或其他对价在会计上确认为抵押贷款, 将这项资产转移视为一项融资活动。
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衍生金融工具的终止确认标准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CAS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与计量第四章第二十五条规定:“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 应当终止确认: (1)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2)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 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规定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而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规定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是: (1) 企业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 (2) 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对于金融负债, 终止确认的标准是:“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 才能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企业将用于偿付金融负债的资产转入某个机构或设立信托, 偿付债务的现时义务仍存在的, 不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 也不能终止确认转出的资产。”
四、比较的结论
由上可知, 对于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 美国准则主要体现了金融合成分析法, 进行修订后的IAS39, 将风险报酬分析法与金融合成分析法进行了综合, 保留了“风险和报酬”以及“控制”这两个主要的概念, 并在指南中设定了一系列的测试程序, 对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问题作了更为详尽的规范。其基本思路是:首先确认应该终止确认的范围, 即应该对金融资产整体进行终止确认还是只对其中一部分进行终止确认;然后再逐步判断企业是否转让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 是否保留了金融资产的控制权, 进而判断金融资产是否符合终止确认的条件, 从而确定金融资产应该继续确认还是终止确认。修订后的IAS39虽然更加细致地对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问题提供了指南, 但它比较适用于有着复杂金融工具业务的企业, 其有效实施, 更依赖于完善的资本市场以及高素质的会计人员。
就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 复杂的金融工具业务并不普遍, 而且如果对其终止确认问题引入如此繁杂的测试程序, 涉及大量的人为主观判断, 很可能引起实务中的混乱, 令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降低。因此, 我国金融工具会计准则, 删繁就简, 以可操作性强为原则进行设计, 以金融合成分析法为基础, 参照国际相关准则, 认为当企业对构成金融资产或部分金融资产的合约权利丧失控制时, 就对该金融资产或部分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笔者认为, 金融合成分析法比风险收益分析法合理, 又比修订后的IAS39中运用的二者相结合的方法简单直接, 更加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由此可见, 金融合成分析法的核心是对金融资产控制权的判断。金融资产的合约权利到期实现和逾期失效这两种情况明显表明企业己经对该金融资产失去控制权, 应该终止确认, 这不存在分歧。
而对于金融资产被转移的情况, CAS23即《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对于终止确认的标准由上可知是:“ (1) 企业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 (2) 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笔者认为当出让方转让全部或部分金融资产且放弃对金融资产的控制时, 在交换所取对价 (转让资产的收益权利除外) 的范围内, 应视为出售。当且仅当满足以下所有条件时, 才能认为企业放弃了对金融资产的控制权:一是被转让资产已经与出让方分离, 亦即推定已经脱离出让方处于破产或被接管的状态;二是每一个受让方都有权抵押或交易转让的资产, 且不存在通过限制受让方行使抵押或交易权利而令转让方获利 (获利数额不属于细微, 不能忽略不计) 的条件;三是出让方没有通过以下途径保留对被转让资产的有效控制:首先, 一份授权并强制出让方在到期日前回购或赎回被转让资产的协议;其次, 一份授权出让方回购或赎回被转让资产的协议, 而且该被转让资产不能轻易获得。如果一项转让交易符合上述条件, 应该确认为销售, 当此业务完成时, 出让方应该对所出售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当有特殊情况是企业将持有的一项金融资产的一部分转让的, 应对该部分终止确认, 当然要符合部分转让的条件, 关于此规定我国准则与国际准则是相同的。
终止确认是和初始确认相对应的概念。各准则中, 金融工具初始确认的标准是“当企业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应当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所以企业初始确认金融负债, 意味着企业承担了一项合同义务。相应地, 要终止一项金融负债, 企业必须解除这项合同义务。因此, 当且仅当债务被解除后, 企业才能终止确认金融负债, 即“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解除时, 才能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因此, 以上各个准则对于金融负债终止确认的规定是相同的。
根据我国衍生金融工具终止确认的规定, 具体而言, 比如对于远期合约就应在交割日进行终止确认, 因为交割日是交易双方履行合约、结算款项的日期, 交割后双方的合同权利与义务同时终结, 到达终止确认的条件, 因此在交割日, 应结转远期合约的相关债权债务, 并同时确认已实现的收益或损失;再比如对于期货交易而言, 当企业进行对冲平仓时, 收到交易所发出的成交记录单, 即应对期货合约进行终止确认, 对于交易所强制平仓, 或者到期日未对冲平仓而采取交割方式的期货合约, 也都是在收到成交记录单后予以终止确认。
摘要:本文通过国际会计准则与美国在参考IASB的ED40、ED48以及英国的相关准则基础上制定的衍生金融工具终止确认标准进行比较研究, 为中国衍生金融工具终止确认标准制定提供理论支持与实际操作指南。
关键词:会计准则,衍生金融工具,比较
参考文献
[1]孙永尧.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比较[J].对外经贸财会, 2006 (10) .
衍生金融工具准则在哪 篇6
一、金融衍生工具在我国发展的现状
在中国衍生产品市场是随着经济体制和金融体制改革的发展, 经历了多次的突破在过去超过10年的风雨。金融衍生产品是是金融创新以及金融自由化的产物, 是从金融产品所体现的货币形式、利率杠杆、股票交易等衍生出来的, 是从传统形式的交易过程中经过演化而来的创新型产品, 其主要以期货、期权等表现形式出现, 金融产品的风险规避逐渐被重视, 新型产品的流通性和交易规模逐渐被应用到金融风险的规避计划中, 这种金融衍生产品在金融市场上越来越多地进行风险对冲, 促进国际资金的频繁交易。在某一区域将产生投资效率高、资金配比得到更进一步优化。从这些方面看, 金融创新性工具所特有的规避风险、风险投资、价格发现等功能明显凸现。先后曾经尝试外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股指期货交易, 但由于种种原因这些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相继被迫取消。
首先, 衍生产品和货币, 利率, 股票等基本金融工具产生更多的外汇期货, 股票期货, 股指期货, 期货, 债券, 商业票据期货等品种证书组合押金。
其次, 金融产品的衍生产品可以双方面或者单方面进行组合, 重新构造出一种完全新的产品, 即“再衍生产品”, 以一种新的身份进入市场。作为金融衍生工具的一种新产品, 期权或其他衍生工具, 如期货投资组合的结构“期货”就产生了。此外, 一种掉期产品与期权产品可以组合构建“交换选项”一类新的衍生物。此外, 基本类型的基础上衍生的产品, 设计出各个参数及衍生工具的属性, 可以设置多种创新产品。因此, 通过金融产品的各种创新或者产品之间的相互影响可以组合多种新产品的方法, 所以在金融衍生产品的家族中, 已发展出一个数量极其巨大的金融产品家族, 在金融市场中寻找适合自己的投资客, 满足市场的需要。
二、衍生金融工具挑战金融安全
金融安全是一个重要的话题, 既然金融衍生品是金融工具的新型产物, 其自身同时应该具有资金安全的职责, 他本身具有的特性无形中增加了金融企业内部控制的难度和行业金融监管的难度, 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金融风险的控制范围和内容, 由于衍生品长期游离于资产负债表以外, 对金融安全带来极大的挑战。
1. 投机活动蔓延, 金融风险加大
由于金融产品的高回报率在一定程度上吸引了大量机构投资者, 大量资金进入这个市场进行炒作。自古有高风险高收益的说法, 但是在现代金融市场, 高利润的追求空间在不断地被控制和意识形态所改变, 收益和风险的关联度也不同程度上有所改变。一方面, 金融衍生品交易本身也是金融交易的一个表现形式, 在这个行业内它并不创造社会财富, 只是在不同的时间接点或者时间阶段, 投资者可以相互之间不同程度的进行财富转移, 社会财富并没有得到扩大。因此, 在衍生品创作成功的同时, 就意味着金融市场将产生大量的投资失败者和投资收益者;另一方面, 金融资产数量的巨大对抗性不是一般产品所能动摇, 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灵活, 而且流动可变性极大, 这样就产生了交易过于集中, 集中在少数大型金融机构手里, 所谓的庄家、大户就产生了, 散户何能何得, 可想而知。从社会意义角度看, 金融机构本质上是一个信用机构, 有信息不对称, 一旦失败, 由于衍生金融交易的金融机构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甚至破产倒闭, 将给整个金融体系造成严重的损害, 出现大范围的信用危机, 由此而产生的金融动荡和金融风暴是不可控制的。
2. 衍生金融工具削弱了货币干预市场的能力
进入第二十个世纪以来, 以其灵活的货币政策, 特点, 迅速赢得了越来越多的国家的重视, 越来越多的最平滑经济波动, 稳定经济的重要工具。货币政策货币流量通过调节宏观经济的影响, 其成功实施基于钱的准确定义。一旦失真的货币定义, 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将大大降低。衍生金融工具出现在无休止的流中, 钱的定义是复杂和困难, 控制能力, 货币当局的货币削弱, 这大大限制了应用程序的范围和货币政策的效果。
3. 衍生金融工具增加了金融监管的难度
财务报表的金融机构审计发现的问题是一个更一般的监管模式, 在金融衍生工具交易不会反映在财务报表中, 这使得传统的管理方法无法实现。同时, 由于信息技术和交易方法的改进发展, 衍生交易有一个显着的比例是通过抵消在很短的时间内取得的位置, 传统的监管方式是滞后, 对金融衍生品业务作出准确、客观评价的金融监管当局的风险程度。随着金融衍生产品交易规模的扩大, 根据不同客户的特殊要求, 并设计不同的衍生金融工具的日益复杂, 专业人士可以品种, 这又对衍生金融工具的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4. 衍生金融工具下的经济泡沫
金融衍生品的存在基本上是建立在以信用为基础的契约形式, 现代经济研究表明, 这种形式的存在有很大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存在多方面的隐形交易, 主要表现在交易当事方的业主和运营商之间, 中间贸易商和中间交易商之间的交易, 多数涉及人员交易和交易行为, 即衍生工具监管机构和交易商之间的交易行为。这中间涉及一部分金融风险和金融腐败问题, 也存在道德风险问题。无论从那个角度, 虚拟衍生工具都对经济的风险相当不确定, 加上金融衍生工具双向交易信息不对称性, 交易双方的交易行为在道德层面也有一定的风险, 导致最终市场的表象相当可观, 其实内部蕴藏着极大的经济泡沫, 经济市场的的不稳定性和危险系数随之加大。
三、新企业会计准则保障金融安全对策
1. 新企业会计准则定义的衍生金融工具的范围
首先, 有明确的规定, 并没有给传统的会计制度的明确定义, 而对于企业的衍生金融工具的明确定义新会计准则的价值尤其是利率, 金融工具价格, 商品价格, 汇率、价格指数、指数、信用评级、信用指数或其他类似的变量, 不要求初始净投资或要求很少的初始净投资, 在未来某一日期是一种金融工具或其他合约结算。二是引入公允价值, 财政部颁发的“企业号第三十九届会计准则, 公允价值计量”, 应生效7月1日, 2014, 调节公允价值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定义公允价值计量清晰, 而在公允价值披露的计量相关的信息提出了具体要求。新会计准则的最大亮点是, 而且与会计准则的趋同是国际的重要标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新要求, 应首先以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除非有证据被指定为套期工具应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 已实现和未实现的收益或损失均确认为当期损益。公允价值为衍生, 推出体现在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的唯一相关的计量属性。最后是将衍生金融工具纳入表内, 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负债核算。传统的确认标准, 难以满足金融衍生工具的定义, 都没有在财务报表中作为传统的资产或负债的确认。
2. 新企业会计准则强化了金融安全
新会计准则的衍生金融工具纳入表均以公允价值为基础, 这将加强中国的金融安全和金融稳定产生深远的积极影响:
首先, 有助于金融管理当局加大监管力度。由于会计处理方法对风险的衡量有着重大影响, 如果没有统一的原则而仅由金融机构自行设立标准, 势必加大监管的难度和成本。与此同时, 如前所述由于衍生金融工具已反映在资产负债表, 透明度不高, 难以监督。但是衍生金融交易具有较大的财务风险, 这种风险可以在任何时间被转换成一个表格, 构成了巨大的挑战金融稳定。以公允价值和资产和负债的语句中包括, 为金融机构的金融交易, 衍生金融工具会计提供了原则和标准使金融机构以准确地反映衍生金融工具交易成本、风险和益处, 便于监管风险监测和横向比较。
其次, 银行加强内部会计控制, 衍生金融工具纳入表, 一方面在一些股票上市公司的高风险的金融投资是反映在财务报表及时, 管理层可以更直接访问相关信息, 提供了条件的管理, 以更好地履行其职责;在另一方面, 为了不使在财务报表太大的波动, 迫使金融机构上市严重影响衍生金融工具产生的投资风险, 加强金融衍生工具的内部控制。
参考文献
[1]苏月嫦.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发展进程的理论分析[J].金融会计, 2004 (11) :4-7.
[2]何卓妲.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确认, 计量问题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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