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中考安全责任承诺书

关键词: 中考 大家 学生 责任

学生中考安全责任承诺书(共8篇)

篇1:学生中考安全责任承诺书

学生中考安全责任承诺书

在当下社会,需要使用承诺书的场合越来越多,承诺书是承诺人对要约完全的、单纯的同意,并以书面的形式表示。你所见过的承诺书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学生中考安全责任承诺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为确保中考期间我校考生的安全,特签订学生安全责任书,内容如下:

一、明确安全责任

班主任及带队教师,是全班考生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做好考生的组织、管理工作,考生必须自觉遵守学校及考点学校规定的安全纪律,服从班主任及带队教师的`管理。

二、责任要求

1、考生必须服从班主任及带队教师的管理。

2、考前考后,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准时到达乘车地点,乘车时不得随意将头、手伸出窗外;注意交通安全。

3、考生必须按学校规定,统一吃、住、行;不准以任何理由在外吃饭,住宿,乘车;不得自行去考场和回住宿点(要求结伴而行)。

4、考生必须按时就寝,遵守就寝纪律,不准高声喧哗,不准在宿舍内追、打、玩,影响其他考生休息。

5、早、午、晚不准外出,如果有特殊事情确实需要外出的,必须有带队教师陪同或家长陪同。

6、考试期间,考生应管理好自己的生活用品、钱物及学习用品,以免被盗;特别是准考证。

7、考生应注意个人的身体健康状况,注意清洁卫生,如有身体不适,必须及时向该班班主任及带队教师反映情况。

8、考生不准去买霉烂、变质、腐蚀食品,以免中毒;不准接受陌生人赠送的食品。

9、考生不准外出喝酒、吸烟、去网吧、歌厅等娱乐场所。

10、考生考试结束,集体返校。解散后,必须立即回家,不准走家串户,不得搞聚会,不得下河洗澡。

11、家长要对考生进行考前教育,提示考生考试期间注意事项,正确对待考试。教育考生注意饮食卫生和交通安全。教育学生听从学校安排,必须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得有要毕业了就不服从管理的思想,有事报告老师,文明调解,尊重三年来教育自己,帮助自己的老师和同学。

12。对不服从管理者,将通知家长,由家长陪同考试

三、责任追究

各考生必须自觉遵守学校安全纪律,服从班主任及带队教师的管理,对因擅自行动,无视学校安全纪律而造成安全事故发生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学校将严肃处理。若不服从管理,发生聚众斗殴等违法事件,将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四、注意事项

1、学生(6月17日)上午11:30离校,回家作考前准备,带中考生活费,6月19日周二下午1:30到校,集体乘车去考点,6月22日周五中午11:00考试结束,大约1:00返校,1至2点学生能回家。

2、学生回家需要准备的物品:薄褥子,毛巾被各一床,枕头一个,毛巾等洗刷用具一套,换洗衣服2套(包括拖鞋),学习用品(0.5毫米黑色签字笔两只,钢笔,2b铅笔,三角板,圆规,小刀,橡皮,垫板,准考证等)统一放在透明的文具袋内。

3、考试期间,若家长带学生到考点之外,请务必告知班主任老师。

4、请各位家长注意学生中考结束之后的回家时间,要求学生按时回家。

最后,祝全体考生:沉着冷静,考出自己理想的成绩!祝各位家长: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学生签名:

家长签名:

联系电话:

篇2:学生中考安全责任承诺书

为了您的孩子能更安心地参加中考,确保学生中考期间的安全,学校已经在学生离校前进行了一系列的安全和诚信考试的教育,同时也请您向学校作出如下承诺:

1、自愿单独行动,考生在考试期间由家长全程陪同,家长负责食宿、出行安全,往返搭乘车况良好的车辆,路途中出现安全及时间延误等问题,责任自负;无家长陪同的,要经家长同意并自行安排好吃、住、行问题,同时以书面形式告诉班主任所住位置和联系方式。

2、按时接送考生(注意禁止入场的时间),要全程陪护,考试结束后,安全带回。

3、自行保管好准考证,准备好各种考场用品。自觉遵守《考生守则》和《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诚信考试,如因违反而受到相应的处理,造成后果,责任自负。如遇准考证丢失,应立即报告带队老师,采取补救措施。

4、对考生进行交通安全、饮食安全和应试技巧教育。不乘非法车辆,遵守交通规则;不暴饮暴食,不食用“三无”食品,不吃冷饮。

5、与班主任或带队老师保持联系,以确保考生安全。如遇紧急情况,及时拨打班主任或带队老师电话。

三年苦学,三年奋战,孩子的理想,家长的期盼,都寄托在这几天的考试里,希望有您的全程陪护,一切都梦想成真!

承诺人:

篇3:学生中考安全责任承诺书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关工委主任顾秀莲,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原名誉会长王文哲,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原副署长、中国期刊协会会长石峰等出席了峰会。

会上, 三元食品副总吕淑芹发表演讲。她详细讲解了三元食品的全产业链模式及其对于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意义, 并就创新营销工作进行了阐述。

她说, 三元食品之所以能够稳步前进、连获佳绩, 最重要的一个因素就是坚持自有奶源, 同时坚守原料关、生产关、检验关和运输关。是健全的保障体系和便捷的售后体系, 使三元食品赢得了众多消费者的信任;是决不妥协的质量管理和不断创新的营销管理, 成就了三元奶粉连创业内“增长率第一”和“口碑第一”;是企业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员工一丝不苟的工作精神, 助力三元食品荣获本次峰会颁发的两项大奖。

篇4:学生中考安全责任承诺书

【关键词】支教;法律地位;安全责任;救济模式

一、支教活动各主体及其法律地位的分析

1、高等学校在支教活动中的法律地位

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在学理上有不同的定义,具有多重身份,归结其原因,在于高校在法律主体中扮演的角色不同,因而高校作为不同性质的行为主体所作出的行为要根据其扮演的不同角色来进行分析。

本文主要以行政法和民法为出发点,探究高校的法律地位。大学生支教活动是指高等学校的学生利用假期对落后地区乡镇中小学的学生进行短期教育的一项教育和教学管理工作。该活动由共青团中央发起,全国各在其指导下组织各高校的学生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下简称《高等教育法》)第三十四的规定,高等学校被赋予了组织实施教学活动的权利,支教活动在高校属于实践教学活动的一种。实践教学活动一般计算学分,是大学生取得学位证书的条件之一。从这个层面上说,学生有服从安排的义务,否则学校有不予颁发学位证书的权利。因此,高等学校的实践教学活动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因此高等学校是支教活动的发起者,在其中具有重要的行政性的法律地位。

同时,高等学校在支教活动中的也扮演者民事性的法律地位。《高等教育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高等学校在民事活动中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在一定条件下,该条适用于大学生在参与高等学校组织的教学活动时发生的安全问题。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下简称《教育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处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高校应当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在组织学生参与其开展的社会实践活动时,应当尽到对其科学管理和提供必要帮助的义务,从而保障大学生的权益,如果没有履行相应义务,应当承担民法上的过错责任。

2、受支教学校的特殊法律地位

《教育法》第二十条规定了设立学校的基本条件:(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二)有合格的教师;(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支教活动期间,大学生担任教师的职责,全部或者部分教学场所的设施、设备并不完善,也没有教学的资金以及经费来源,因此受支教学校很难称得上是法律上的“学校”。发生事故也难以适用《处理办法》《教育法》等有关学校承担学生安全事故的条款。此时受支教的学校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不能独立承担责任,从而出现没有对这种法律关系进行规范的漏洞。

3、支教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法律地位

《教育法》第十五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支教活动往往发生在落后、偏远以及经济不发达地区,则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有权利对其进行组织和监管。即该教育行政部门有权利为受支教学校和支教团体进行对接和接洽,有权拒绝部分不合格高校支教团体的支教申请,也应当为支教活动的开展提供必要的条件以及必要的经费予以支持。由此,支教地区的教育行政部门作为行政主体统筹本地区的支教活动。

4、大学生的双重法律地位

大学生在支教活动中往往扮演双重的法律角色。一方面,大学生与高等学校具有密切联系,在高等学校的组织下参与支教活动。根据与支教活动联系最为密切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我们能够明确的是:大学生受高等学校的教育与管理,同时享有受获得指引、支持权以及安全权。即大学生在支教活动期间接受高校的统一管理,同时享有接受来自高校在支教方面的指引、支持和帮助的权利,以及接受高校为保护其安全而采取的一切措施的权利。另一方面,大学生去当地支教时,成为支教活动的组织者,是受支教对象人身安全最直接的保障者。不过,大学生不能担任受支教学校的老师、也不是承担学校的教育管理责任的主体,其权利义务与真正的学校相比具有不完整性。但是,大学生在组织支教活动时必须课以一定的义务来保障支教活动的安全有序进行,例如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等。因此,本文认为,为保护受支教对象的人身安全,大学生在受支教学校应当承担能力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组织合理的教学活动。

二、保障支教活动安全有序发展的法律建议

1、教育行政部门制定部门规章

有关支教活动的相关立法,我国在现阶段的教育行政法领域尚未规定。根据《立法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支教活动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可以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有关支教安全的部门规章,从而对支教期间保障人身安全等事项做出规定。值得一提的是,在立法方面我们可以借鉴台湾相对完善的教育法律制度,可以规定支教活动的法定程序以及支教期间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从而使支教期间发生的人身伤害有法可依,为支教安全提供明确的依据。

目前支教审批流程多样化,没有一套统一的模式,实践中多出现无人监管或者监管没有依据的情况。若要受支教对象的人身安全得到教育行政部门的保护,需要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批和监管;若要大学生的人身安全得到高等学校的救济,需要高等学校代表大学生出具推荐函用以证明同意和支持大学生去支教地区支教。因此,将支教审批流程通过部门规章确定有助于支教安全责任的承担。

2、构建支教活动的权利救济模式

从上文可以看出,要使支教活动能够获得高校、受支教学校和支教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的保障,必须明确支教活动的救济途径。支教期间的权利救济,主要是对受支教学生以及大学生的人身权利的救济。针对受支教对象的人身安全,主要是基于支教活动没有发生在正常的教学期间而引发的一系列问题。本文认为,根据“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一旦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其管辖区域内的学校与高等学校支教团体进行支教活动,就默示承担支教期间发生的人身安全责任。但是如果一味要求教育行政部门承担责任会降低其对参与支教活动的积极性。因此,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穷尽他人承担责任可能时,对受支教对象的人身伤害的损害进行补偿。其次,大学生支教团体去支教地区进行支教,成为支教活动的直接管理者,参与组织教学活动,但是不能依据此而认为其具备与学校同样的法律人格,承担与学校在教学期间相同的责任。本文认为,尽管大学生都为成年人,但其不可能像学校一样有能力尽到“最大注意义务”,大学生应当按照侵权责任法中的过错责任原则来承担责任。即,如果大学生在组织受支教对象开展教学活动时,因故意或过失造成受支教对象的人身伤害时,应当对安全事故承担责任。如果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仍没能避免事故发生的,则按照公平原则由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补偿。最后,支教活动所在的学校也应当课以一定的义务。由于支教活动是在当地学校与大学生支教团体之间产生的,当地学校有义务保障支教活动期间教学设施的安全以及对支教团体进行指导,并为支教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如果由于受支教学校的过错而发生的人身伤害事件,受支教学校应承担过错责任。

针对大学生的人身安全,高等学校要依据过错责任原则承担责任。即高等学校在组织大学生进行支教活动时,应当对大学生进行教育和指导。根据《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学校应当给予学生一定的安全教育,并提供相应帮助。例如对支教学生进行安全应急培训。如果没有尽到义务从而发生大学生伤害的,高等学校应当赔偿大学生的人身损害。(如果发生第三人侵权的事件,则按照一般侵权理论来讨论即可。)

3、建立支教活动专门保险制度

篇5:学生中考安全责任承诺书

各位家长:

为了确保中考期间学生的安全,便于对学生的管理,学校要求全体考生的吃、住、行均由校方统一安排(食宿均在惠安高级中学)。为此,学生及家长必须向学校承诺做到以下几点:

1、决不允许在考试期间与本校师生或外部人员发生摩擦,甚至寻衅闹事、打架斗殴。学校及家长都有向学生进行考前教育的义务。

2、不许擅自离队外出游玩及逗留。

3、无论男生女生,一律不许在考场内外或食宿地大肆喧哗、疯闹。

4、如无极特殊情况,任何学生均不许单独行动,有事要事先向带队班主任详细说明情况,按规定请假,准假后方可离队,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安全归队。

5、考试期间,任何学生都必须听从带队老师的安排,保证交通安全。

6、决不允许以任何理由吸烟、酗酒,夜不归宿。否则后果自负,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家长责任。

如因特殊情况,家长要求自行负责安排考生吃、住、行的,家长必须向校方承诺:

1、自愿离开学校集体,单独行动,考试期间一切责任自负。

2、按时接送考生,不得迟到。

3、考试结束后将准考证交给班主任老师保管。

4、注意交通、饮食安全。

5、经常与班主任保持联系。

所在班级:

学生姓名: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准考证号:

家长签字:

(此承诺书一式两份,家长及学校各保存一份)

惠安山霞中学

篇6:学生安全责任承诺书

一、提高自我防范、保护能力,增强防火、防盗、防骗、防毒、防意外伤害意识。

二、不参与、酗酒、打架斗殴、聚众起哄等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违法违纪行为。

三、在宿舍内不吸烟、酗酒、点蜡烛、放鞭炮、使用明火;不乱接电源线、网线和使用违规用电器,使用电器时,本人必须在场,做到“人走电关”;不使用酒精炉、煤气炉;不在宿舍经商,拒绝推销人员进出宿舍;休息或离开宿舍时随手关门;不在校外租房居住;晚上10:00前必须回宿舍,不夜不归宿,不在宿舍留宿异性和外来人员;不豢养宠物。

四、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在马路打闹嬉戏,过马路走天桥或斑马线;不乘坐“三无”车辆。

五、自觉遵守国家计算机网络管理法律法规,不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损害他人声誉的活动;不通宵上网;不浏览非法网页;不沉湎网络游戏。

六、热爱生活,珍爱生命,正确面对困难与挫折,理智处理情感问题和矛盾纠纷,保持身心健康。

七、不单独到山上、河湾或偏僻处学习、游玩;不私自下河游泳或从事其他冒险活动;不擅自组织或参与未经带队老师允许的各种外出旅游活动。

八、外出学校时需要向带队老师请假并得到批准,回来要向带队老师报到。

九、不到无正规营业执照、无卫生保证的摊点用餐。有病及时就医,需要帮助时及时告知老师。

上述承诺,本人将严格遵行,如有违反,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和后果。

承诺人:

篇7:学生安全责任承诺书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承诺书,承诺书如经合同认可,可以作为合同的一部分一同履行。在写之前,可以先参考范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学生安全责任承诺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学生安全责任承诺书1

实习期间学生安全责任承诺书

大学生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能够为自已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为了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明确学生在外实习期间发生伤亡事故时学生与学生家长的责任,特签订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

一、时间:自 年 月至 年 月

二、在外实习期间,学生如果仍需在校住宿或期间返校办理相关事务,必须严格遵守院系的相关管理制度。在宿舍不得有使用大功率电器、吸烟、喝酒、不整理内务等违纪行为,违者按院系相关规定处理。

三、若学校和系部需要学生按时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些活动,如信息采集、期末考试、就业信息情况统计等,应积极配合,不得缺席,违者按院系相关规定处理。

四、学生在外(包括从实习单位到学校往返途中)期间,出现学生一切人身伤亡事故的,由学生、学生家长或责任人承担责任,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在外实习期间,因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学生人身伤亡的;

(二)在外实习期间,在实习单位,应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工作中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学生本人、学生家长或者相关责任主体承担责任;

(三)在外实习期间,因自身行为不慎引起学生本人人身伤亡的,由学生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四)在外实习期间,因他人行为引起学生人身伤亡的,由致害人承担相应责任;

(五)在外实习期间,学生因行为不慎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者故意侵害他人的,由学生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六)在外实习期间,因往返校内外途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学生家长和本人承担;

(七)其他实习期间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

学生签字:

家长签字:

年 月 日

学生安全责任承诺书2

中考,是一次挑战,更是一种机遇。困难与希望同在!挑战与机遇并存!多年的发愤苦读,多年的忘我拼搏,只待中考的最后一搏!为了确保学生正常、安全地参加中考(6月13日——6月16日),也便于对学生的管理,学校要求考生的吃、住、行均由校方统一安排。因其他原因家长要求自己陪护中考,须签订如下承诺书。

本人因家庭实际情况需要,申请自己陪护孩子完成中考,并承诺如下:

1、中考往返搭乘车况好的车辆,路途中出现安全及时间延误等问题,责任自负。

2、中考期间注意饮食卫生,不暴饮暴食,不食用“三无”食品,确保孩子的饮食安全。

3、保证孩子准时参加每场考试,亲自同行、负责接送,不让孩子单独行动,自觉遵守交通规则,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4、自觉遵守《考生守则》和《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诚信考试,如因违反而受到相应的处理,造成后果,责任自负。

5、提醒孩子准备好各种学习、考试用具,携带准考证参加考试

6、坚决不让孩子擅自出外活动,如若出现安全事故影响考试,责任自负。

7、加强监护,坚决不让孩子到河里玩水洗澡、不让孩子进入网吧、游戏机室等娱乐性场所。

8、中考结束后,及时将孩子带回家中,不让其在外地逗留,如若出现问题,责任自负。

9、期间如遇有紧急情况,须及时与学校取得联系。

中考期间因家长没有履行上述职责而导致相关事故,由家长承担全部责任。(本承诺书一式两份,学校与家长各执一份)

学生姓名:xx

学生家长:xx

联系电话:xx

中考期间详细居住地址:xx

班主任:xx联系电话:xx

石台县崇实中学

20xx年5月27日

学生安全责任承诺书3

为了确保中考期间学生的安全,加强对学生的管理,由校方带队并统一安排(食宿均在预订的旅店、饭店)的学生,学生及家长必须向学校承诺做到以下几点:

1、决不允许在考试期间与本校师生或外部人员发生摩擦,甚至寻衅闹事、打架斗殴。

2、不许擅自离队躲进网吧游玩、滞留。

3、无论男生女生,一律不许在考场内外或食宿地大肆喧哗、疯闹。

4、如无及特殊情况,任何学生均不许单独行动,有事要事先向带考老师详细说明情况,按规定请假,准假后方可离队,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安全归队。

5、考试期间,任何学生都必须听从带队老师的安排,保证交通安全。

6、决不允许以任何理由吸烟、酗酒,夜不归宿。否则后果自负,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家长责任。

由校方带队并统一安排食宿的学生家长签字:

日期:

如因特殊情况,家长要求自行负责安排考生吃、住、行的,家长必须向校方承诺:

1、自愿离开学校集体,单独行动,考试期间一切责任自负。

2、按时接送考生,不得迟到。

3、自行保管好准考证。

4、注意交通、饮食安全。

5、经常与班主任保持联系。

自行负责安排考生吃、住、行的家长签字:

所在班级:

学生姓名: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准考证号:

日期:

xxxx第八中学

20xx年5月23日

学生安全责任承诺书4

为了确保在中考期间我校考生的安全,特签订学生安全责任书,责任内容如下:

一、明确安全责任

班主任及班级带队教师,是全班考生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做好组织、管理工作,考生必须自觉遵守学校规定的安全纪律,服从班主任及班级带队教师的组织和管理。

二、责任要求

1、考生必须服从班主任及班级带队教师的管理;

2、考前考后,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准时到达乘车地点,乘车时不得随意将头、手伸出窗外;注意交通安全。

3、考生必须按学校规定,统一吃、住、行;不允许以任何理由在外吃饭,住宿,乘车;不得自行去考场和回住宿点。

4、考生必须按时就寝,遵守就寝纪律,不允许高声喧哗,不允许在宿舍内追、打、玩,影响其他考生休息;

5、早、午、晚不允许外出,如果有特殊事确实需要外出的,必须有带队教师陪同。

6、考试期间,考生个人应管理好自己的生活用品、钱物及学习用品,以免被盗;特别是准考证。

7、考生应注意个人的身体健康状况,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如有身体不适,必须及时向该班班主任及带队教师反映情况;

8、考生不允许去买霉烂、变质、腐蚀食品,以免中毒;不允许接受陌生人赠送的食品。

9、考生不允许外出喝酒、吸烟;去网吧、歌厅等娱乐场所。

10、考生考试结束,集体返校解散后,必须立即回家,不允许走家串户,不得搞聚会,不得下河洗澡。经家长同意后方可外出;才算本校学业终了。

11、家长同志要对考生进行考前教育,提示考生考试期间注意事项,正确对待考试。教育考生注意饮食卫生和交通安全。教育学生听从学校安排,必须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得有要毕业了就不服从管理的思想,有事报告老师,文明调解,尊重三年来教育自己,帮助自己的老师和同学。

12、学校原则上要求家长陪考,确因特殊原因不可陪考的,应向班主任联系并且教育好自己的子女。

13、不能统一住宿的学生,应征得家长同意并告知班主任老师的自己的住处及联系方式,有事及时向班主任老师联系。

三、责任追究

各考生必须自觉遵守学校安全纪律,服从班主任及班级带队教师的管理,对因擅自行动,无视学校安全纪律而造成安全事故发生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且学校将严肃处理,严重者报送公安机关。

九(1)班班主任老师联系电话:

九(2)班班主任老师联系电话:

九(3)班班主任老师联系电话:

XX中学(章)班主任签名:

家长签名:学生签名:

学生安全责任承诺书5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财物安全,事关学校和社会的安全与稳定,学校、学生本人及学生家庭都应对此各负其责,学生本人更是责无旁贷。为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保证顺利完成学业,作为____大学的在读学生,我承诺做到以下几点:

一、在就学期间,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和学院的管理,遵守社会公德,尊重民族同学的风俗习惯。

二、严格遵守学校和学院关于安全方面的规定,高度重视自身安全,坚决杜绝各种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若发现任何安全隐患,及时向学院和学校有关部门报告。任何因违反安全规定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三、不在校内进行传教及宗教聚会等活动。不组织和参与非法集会、游行、签名活动;不组织和参与无安全保障的活动(如外出旅游、到江河湖泊水库游泳等)。否则,造成的后果全部由本人自己承担。

四、根据学校规定,学生一般由学校在校内安排住宿,原则上不允许到校外住宿。如确需到校外住宿(包括昆明的同学回家住宿),我承诺办理以下相关手续:

(一)首先,由本人向班主任提交书面申请,内容包括:我的姓名、所在学院和班级、申请到校外住宿的理由,书面声明“住宿校外是我本人的意愿,住宿校外期间不管发生什么安全责任事故,均与学校无关,由我自己承担全部责任”。

若回家住宿,我会如实向学院提供家庭联系电话和家长姓名,以供学院核实;若在校外租房住宿,我会及时提交住房租赁合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凡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同时还要提交家长同意外出住宿并声明自负安全责任的材料。

(二)班主任审核签后,将相关材料交学院学生管理中心,由学生管理中心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并由学生管理中心备案。

(三)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学生才能搬到校外住宿地点住宿。

若在校外租房住宿,入住后,我会及时去住宿地所属公安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

(四)在校外住宿期间,做到:注意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止不法侵害;

注意安全使用煤气、电器,不违规用电;注意交通安全;经常保持与学院联系,如更改联系电话或住址,我会及时告知班主任老师。

五、为减少和杜绝学生宿舍火灾隐患,承诺不在宿舍内乱拉乱接电线、生火做饭;不使用明火灯具(如蜡烛、酒精灯、电炉、电热棒等);不躺在床上抽烟、乱扔烟头;不在宿舍内焚烧杂物等。

六、遵纪守法,遵守宿舍管理制度。我保证在每天23:30以前回到宿舍就寝;不留宿他人,不在外留宿;不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

七、不参与、酗酒,不滋事,不打架斗殴。

八、如因违反上述规定而造成的一切有关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事故,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本《承诺书》于学生在____大学就读期间有效,共一式三份,由学生本人、学生家长、____大学东盟学院各持一份。

承诺人(本人签名):_____________(系______________学生)

_______年____月___日

学生家长阅后同意学生外出居住并自负安全责任签: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日

班主任确认后签: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日

学生安全责任承诺书6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依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安全责任书。

1、学校要求四华里以上的学生在校寄读,并对寄宿生实行封闭式管理,无特殊原因,未经班主任或学校领导同意,星期一至星期五放晚学期间(尤其是晚上)一律不准外出。通寄生在上课期间不准外出。禁止学生翻爬围墙进出校园。

2、学生上学、放学路上,星期五放学后,学生必须及时回家,严禁乘坐农用车、拖拉机、漫漫游、无牌无证及其他不安全的交通工具,不准骑自行车。

3、严禁私自下河、塘、水库玩耍、洗澡和上山摘果捕捉野生动物。

4、严禁以任何形式从事赌博活动。

5、严禁到网吧、歌厅、游戏室、录像厅、溜冰场等营业性场所参与任何活动。

6、禁止与社会闲散人员不正当来往,勾搭,更不允许参与他们的活动。

7、严禁喝酒、抽烟、偷盗、损坏公物、翻墙出入、追打吵闹、打架斗殴、顶撞师长、在走廊的栏杆上休息,在校园燃放鞭炮。

8、严禁携玩刀具、易燃易爆及对他人易造成伤害的物品,不准做其他具有危险或可能危及他人的事情。

9、购买食品需到具备卫生健康证条件的商店和餐饮店,以防传染病。

10、周末和假期,家长要加强监护,教育学生子女不准上网、溜冰等,出行注意安全。

11、学生违背有关规定,不听告诫和制止,拒不改正,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学校又及时通知了学生的监护人,在此期间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不负责任。

学校(盖章):

学生监护人签字;

学生签字:

班级:

20xx年x月x日

学生安全责任承诺书7

我是延安大学 学院 级 专业学生,本人准备在20xx年1月至3月寒假期间,外出打工,现就外出打工安全事项做如下承诺:

一、本人寒假期间自愿外出打工,且已将打工之事告知家长,家长完全同意。告知事项包括出发时间,到校或到家时间,交通方式,打工地点,工作内容,劳动强度,工资待遇,生活条件等。

二、外出打工期间,本人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绝不参加任何非法组织,绝不参与任何非法活动,努力工作,刻苦实践,充分展示延大学子良好的精神风貌。

三、本人已经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打工期间能够照顾好自己的交通安全和人身安全,发生一切责任事故与学校无关。

五、本人绝不私自组织学生外出打工,严格按照学校开学时间返校学习,如有违犯,愿意接受学校的纪律处罚。

保证人:(以班级为单位集体签名)

学生假期打工安全责任承诺书签名

本班共有学生 人,准备外出打工 人,其余 名学生均不打工。班主任已将以上学生外出打工之事告知其家长。

班主任(签名): 学院盖章 主管领导(签名)年 月 日

学生安全责任承诺书8

序号

姓名

本人电话

家长电话

打工地点

本班共有学生 人,准备外出打工 人,其余 名学生均不打工。班主任已将以上学生外出打工之事告知其家长。

班主任(签名): 学院盖章

主管领导(签名)年月日

学生安全责任承诺书9

尊敬的家长:

您好!一年一度的暑假来临了,这个热情的暑假期间,我们“三下乡”服务队伍将和您的孩子共同度过一段快乐的时光。您的孩子在暑假补课期间是否过得健康、安全、充实是我们共同关心的问题。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孩子的安全关系到一个家庭的幸福。因此,我们在安排好自己教学工作的同时,也注意到了您孩子暑期人身安全问题。为了确保学生补课期间的人身安全,明确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我们在此诚挚地作出以下承诺:

1、孩子无论是身在学校,还是外出校外,我们都会督导他(她)注意人身安全,并且在最大范围内给予您的孩子以保护。我们会教育孩子外出都要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不在公路上玩耍,不乘坐无牌、无证车辆;未满12周岁小学生不能骑车上街、上路;与此同时,由于部分参加的二年级的学生还小,顾希望家长能亲自接送小孩上学、放学;三、四、五年级的学生,我们会组织小孩排好队有秩序地上下学,对此,我们会分好小组护送小孩上学和放学,特别要注意在马路的两旁专门安排负责护送小孩安全过马路的人员,以保证活动期间小孩子的安全问题。此外,请家长在孩子回到家里之后,给我们打个电话报平安。

2、暑假补课期间正值炎热季节,我们会教育孩子们多补水,做好防暑工作;注意饮食卫生,多吃新鲜蔬菜、水果,不吃发霉、腐烂食物,防止疾病的发生。

3、我们会通过教育的方式让孩子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等危险地方游泳、玩水、钓鱼、捉鱼,防止溺水死亡事故发生。

4、我们重视提高孩子防拐骗、防绑架、防敲诈、防盗的意识,教育孩子未经大人同意不擅自外出,不走僻静小路,不随便搭乘便车,不论在路途还是在居所不随便与陌生人交往。

5、我们会教育孩子不攀爬高处或危险地带,不翻墙,不携带危险物品,不玩火、不玩电。

6、我们会教育孩子争做文明小公民,遵守社会公德,敬老爱幼,勤俭节约,做到节约水电、节约粮食。

7、我们会教育孩子要与同学和睦相处,不打架,若与同学发生纠纷,要及时报告老师,我们会进行合理的处理。

8、我们以上的的工作需要您的配合,在孩子出现任何不良状况时,及时与我们联系,希望家长对我们的工作给予支持。

9、为了孩子的安全得以保障,希望家长能积极配合,若是在家或则在我们所负责的范围之外,我们概不负责!希望家长理解、配合、支持。

家长(签名)

学生(签名)

时间:

学生安全责任承诺书10

安全是学生家庭幸福、快乐学习、健康成长的重要保证,更是一种珍爱生命的积极人生态度。为了强化学生的安全意识,杜绝意外事故发生,做到防患于未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与学生签定如下安全责任承诺书,内容如下:

本人郑重承诺,在赴湖南科技职业学院期间严格遵守下列安全要求:

一、提高自我防范、保护能力,增强防火、防盗、防骗、防毒、防意外伤害意识。

二、不参与、酗酒、打架斗殴、聚众起哄等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违法违纪行为。

三、在宿舍内不吸烟、酗酒、点蜡烛、放鞭炮、使用明火;不乱接电源线、网线和使用违规用电器,使用电器时,本人必须在场,做到“人走电关”;不使用酒精炉、煤气炉;不在宿舍经商,拒绝推销人员进出宿舍;休息或离开宿舍时随手关门;不在校外租房居住;晚上10:00前必须回宿舍,不夜不归宿,不在宿舍留宿异性和外来人员;不豢养宠物。

四、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在马路打闹嬉戏,过马路走天桥或斑马线;不乘坐“三无”车辆。

五、自觉遵守国家计算机网络管理法律法规,不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损害他人声誉的活动;不通宵上网;不浏览非法网页;不沉湎网络游戏。

六、热爱生活,珍爱生命,正确面对困难与挫折,理智处理情感问题和矛盾纠纷,保持身心健康。

七、不单独到山上、河湾或偏僻处学习、游玩;不私自下河游泳或从事其他冒险活动;不擅自组织或参与未经带队老师允许的各种外出旅游活动。

八、外出学校时需要向带队老师请假并得到批准,回来要向带队老师报到。

九、不到无正规营业执照、无卫生保证的摊点用餐。有病及时就医,需要帮助时及时告知老师。

上述承诺,本人将严格遵行,如有违反,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和后果。

(注:本安全承诺一式两份,学院、学生各执一份)

学院

年级

专业

学生(签字):

20xx年xx月xx日

学生安全责任承诺书11

为积极推进和谐校园的建设,全面落实安全、健康、文明、和谐的要求,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和保护,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充分发挥学校、家庭共同教育、管理的功能和作用,根据《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提出以下规定,请学生及家长严格执行,家、校齐心协力共建平安校园。

1、学校严禁打架斗殴、酗酒闹事、敲诈勒索、小偷小摸、赌博,违者将从严从重处理。课间做有意义的活动,严禁奔跑、打闹;与他人发生争执、摩擦时,应及时报告班干部或老师,严禁骂人、打架。

2、严禁学生擅自离校,离开校园必须向班主任请假,并出示出门卡(班主任亲笔写的出门条),不得进入舞厅、录像室、网吧、游戏室等营业性娱乐场所。

3、上微机课、音乐课、实验课、体育课,应提前两分钟在课代表的组织下,整队静静前往各专业教室或操场。

4、严禁在校园、楼道、教室等场所进行危险性游戏、操作或攀爬;严禁攀爬建筑物或其他设施等。严禁在江河湖泊等水域游泳,严禁在公路、铁路上及其周边玩耍。

5、严禁玩火玩电,严禁接触、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严禁携带刀具、手机等非学习用品入校。

6、学生有事有病不能坚持到校上课,家长应及时和班主任联系,严禁无故旷课,对旷课、逃学者将从严处理。

7、学生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服从班主任、科任老师及值日老师的管理,因非学校责任造成事故的,由责任人承担一切责任,学校不承担事故责任。

8、本着谁的班级谁负责、谁的课堂谁负责、谁的值班谁负责的原则,学生发生意外伤害时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天值班老师,由班主任、科任老师、值班老师护送学生到医院救治,同时联系家长并负责管理其他学生。

9、学生有特异体质或特殊疾病的(包括已经突发、偶发过的或常发的疾病)应告知班主任和老师。如癫痫病、精神病、癔病、忧郁症、心脏病、性格异常等,应告知班主任和老师,以求特别照顾,否则后果由本人及家长负责。

10、学生应到正规医院的医务室看病、购药,到正规商场购买食物,不到路边店、地摊消费,不购买“三无”产品。

11、家长应对子女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避险方法教育,告知待人处事过程中的一些潜在危险。如制止、纠正孩子可能会引发人身伤害的或有悖于社会公德的想法和做法;教育孩子遵守交通规则和公共秩序;教育孩子不得夜不归宿;结合日常生活教给孩子避免危险和逃生的方法,如遇到火灾时如何逃生,遇雷雨天如何避雷击等。

以上条款学校在日常教学活动中会反复进行教育,要求学生及家长做出保证遵守承诺,学生如果有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切后果将自负。

本人及家长向学校承诺:遵守以上规定,若有违反,一切后果自负。

承诺人:

20xx年xx月xx日

学生安全责任承诺书12

实习学生离校外出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财务安全,事关社会和学校的安全与稳定,学校、学生本人及学生家庭都应对此各负其责,学生本人更是责无旁贷。为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提高安全意识,明确安全责任,加强自我管理,保证顺利完成实习,我承诺做到以下几点: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外出实习期间不做任何违法乱纪的事情。遵守所在单位的工作纪律、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规章制度。

2、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并对本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负责。实习期间做到:注意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止不法侵害;注意交通安全;经常保持与家长、导师和辅导员联系。

3、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进网吧、歌厅等具有安全隐患的场所;不参与赌博、酗酒、传销,不滋事,不打架斗殴;不私自下河塘洗澡;避免与陌生人员交往,提高警惕,以防上当受骗;杜绝一切危险活动,以防意外事故发生,确保人身及财产安全。

4、如因违反上述规定所造成的一切有关个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事故,完全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与学校无关。

本《承诺书》于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实习学生外出实习期间(含往返路途)有效,共一式二份,由学生本人、系部各持一份。

承诺人(本人签名):_________(系班)x年x月x日

实习单位: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x年x月x日

学生家长阅后同意学生实习并自负安全责任签字:__________x年x月x日

实习学生家长联系人: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x年x月x日

系部辅导员确认后签字:________ x年x月x日

学生安全责任承诺书13

一、放假安排

20xx年1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1月4日(星期日)上班,1月4日上第十七周星期五的.课。为进一步强化全体学生的安全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确保大家度过一个欢乐、愉快的假期,特制定本安全责任书,请同学们认真学习,并按学号顺序签名,签名后认真执行承诺,若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违纪行为,一切责任和后果自负。祝同学们假日愉快、万事如意!

一、人生安全:

1、禁止去网吧、录像厅玩通宵;

2、禁止参与帮派团伙;

3、禁止参与黄、赌、毒等活动;

4、禁止下河游泳;

5、禁止打架斗殴;

6、禁止酗酒;

7、禁止参加任何传销活动,禁止参加任何邪教组织;

8、防止家教陷阱。

二、交通安全:

1、放假离校时务必与父母取得联系,告之父母自己的去向。

2、禁止乘坐不规范的运营车辆;

3、禁止横穿马路,务必遵守交通规则;

4、禁止从事学生车票销售和包车等客运业务。

三、财产安全:

1、不把贵重物品及钱物放在寝室,应妥善保管;

2、自己的物品不得乱放,应整理好;

3、离开寝室应关好门窗;

4、出游、上街应保管好自己随身带的财物。

四、消防、卫生、健康安全:

1、离开寝室应切断电源,以防不必要的灾害;

2、注意防火、防盗、防骗;

3、禁止在无证经营或不安全、不卫生的餐馆进餐;

4、预防各种传染性疾病;

5、注意野炊防火。

五、学生反“传销”和“变相传销”承诺条款如下:

1、反对任何形式的“传销”,并与之斗争:

2、保证不参加任何形式的传销,也不宣传任何形式的传销;

3、切实加强自身法律知识的学习,积极了解传销的相关知识,保护自己的人身权益不受侵害;

4、凡参加传销或变相传销直销活动,学校出面处理所需一切费用由学生本人全部承担,并根据情况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元旦、春节临近,正值全县开展学习讨论落实活动之际,为积极响应省纪委常委会向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和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发出的文明过节、廉洁过节倡议,以实际行动落实省委、省纪委“铁纪、铁军、铁腕”和市纪委”十不准、十必须”要求,坚持做到文明过节,廉洁过节,责己从严,全县纪检监察干部接受监督,向社会公开承诺:

1、带头拒绝违规收送年货节礼、礼品礼金、有价证劵、提货券和电子微信红包、电子礼品预付卡等;

2、带头拒绝参与用公款或管理服务对象、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人员安排的旅游度假、健身娱乐、宴请等活动;

3、带头拒绝出入私人会所;

4、带头拒绝利用培训中心、内部食堂等名义搞奢靡享受、吃喝玩乐;

5、带头杜绝违规用车行为;

6、带头抵制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等不正之风,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以上承诺,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和干部群众监督,如有纪检监察干部违纪,一律按违纪上限问责处理。

学生安全责任承诺书14

为了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监督办法》及省县有关文件精神,确定各自在学生营养餐安全中的责任如下:

1、学生营养餐安全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成立学校学生营养餐工作领导机构,确定有专职或兼职领导和人员,专门负责营养餐安全管理工作。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依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学校校长的首要责任和相关人员责任。

2、副校长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县有关学生营养餐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负责本校营养餐安全工作的管理。加强对学校食堂的民主管理,使食堂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定期组织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和督促检查工作,保证学校食堂各场所日常卫生整治,各项制度落实到位,食品采购、储存、加工、供应、消毒等重点环节规范。及时整改食品卫生监管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有关食品安全的整改意见,并整改到位。建立营养餐安全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应立即如实上报、保留现场,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组织抢救工作,防止食物中毒事态扩大。积极配合市食品卫生监管部门进行食物中毒调查。

3、总务主任负责办理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并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有关要求规范操作,组织开展年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所有从业人员均办理健康证。定期组织开展对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及法规知识培训。

4、食堂采购食品,要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采购有证照生产经营者提供的食品,按规定进行索证索票,认真记好进货台帐。

5、食堂要认真做好食品的验收和保管,保证食品使用时的安全性,严格杜绝向学生供应过期和腐烂变质食品。

6、食堂要严格按照学校提供的食谱进行配餐和供餐,绝对保证食物制作过程中的洁净和安全。

7、食堂要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做好食品留样保存工作,食品留样不低于48小时,保存食品留样的冰柜钥匙要做到专人保管,食品留样标签时间要准确到时、分、秒。

8、食堂人员要做到食品存放和制作的安全性。食品存放要通风良好,食堂钥匙要做到专人保管。

9、食堂人员发现食品安全有存疑时,应立即向学校报告,不得隐瞒实情。

学校责任人签字:________(盖章)食堂人员签字:________(盖章)

第一责任人:校长:负责人:

第二责任人:副校长:总务主任:其他人员:

第三责任人:安全员校长助理:

羊街镇第二小学

20xx年3月7日

学生安全责任承诺书15

大学生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能够为自已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为了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明确学生在外实习期间发生伤亡事故时学生与学生家长的责任,特签订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

一、时间: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

二、在外实习期间,学生如果仍需在校住宿或期间返校办理相关事务,必须严格遵守院系的相关管理制度。在宿舍不得有使用大功率电器、吸烟、喝酒、不整理内务等违纪行为,违者按院系相关规定处理。

三、若学校和系部需要学生按时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些活动,如信息采集、期末考试、就业信息情况统计等,应积极配合,不得缺席,违者按院系相关规定处理。

四、学生在外(包括从实习单位到学校往返途中)期间,出现学生一切人身伤亡事故的,由学生、学生家长或责任人承担责任,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在外实习期间,因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学生人身伤亡的;

(二)在外实习期间,在实习单位,应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工作中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学生本人、学生家长或者相关责任主体承担责任;

(三)在外实习期间,因自身行为不慎引起学生本人人身伤亡的,由学生本人承担相应责任;(四)在外实习期间,因他人行为引起学生人身伤亡的,由致害人承担相应责任;

(五)在外实习期间,学生因行为不慎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者故意侵害他人的,由学生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六)在外实习期间,因往返校内外途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学生家长和本人承担;

(七)其他实习期间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

学生签字:

家长签字:

篇8:学生安全的学校责任之辩

有人认为, 家长将孩子送到学校, 学校自然成为孩子的“监护人”, 应像家长一样履行监护职责。基于这种观点, 只要孩子在学校受到伤害, 一些家长就会把所有责任归咎于学校, 甚至把学校告上法庭。而一些学校对自身义务、责任的认识并不明晰, 往往担心名誉受损而屈从。

作为中小学, 尽全力保护好学生安全是应尽责任和义务, 谁也不愿看到安全事故的发生。但若发生事故, 学校选择在法律框架内解决问题, 体现的是公平公正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的精神, 也是保障学校正常运转、推动基础教育法治环境良性发展的重要举措。

面对中小学生安全学校应承担何种法律义务

【案例】一晚, 某校17岁的学生寇某与几名同学在宿舍喝酒。第二天早上, 寇某身体异常, 被送往医院, 抢救无效死亡。经认定, 寇某因饮酒过度而死。寇某父母认为学校管理不到位, 学校应负赔偿责任, 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学校赔偿4.9万元。而学校称, 学校规定学生不准酗酒, 就在寇某出事的前几天, 还对酗酒学生进行了处分。寇某即将成年, 能够认识酗酒的后果, 学校不是寇某的监护人, 对寇某的死亡也没有过错, 不承担赔偿责任。

【结果】法院驳回了寇家的诉讼请求。

【法律解读】新疆双河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李宪生:

学校的法定义务由法律规定, 不能作扩大解释。《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法律、法规; (二)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 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 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 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 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 依法接受监督。”

就学生伤害事故而言, 学校的法定义务是“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就是杜绝学校、教师侵犯学生的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维护受教育者合法权益的方式包括事前预防伤害事故的发生和事后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学校的法定义务是有限义务, 而监护人的法定义务是无限义务, 不能也不应该由学校承担超越法定义务的监护责任。判断学校是否履行法定义务需要证据支持, 不能滥用“推定过错责任”。

学校有怎样的法律义务, 在什么样的情况下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应当在法律的框架内确定。学校作为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不仅要不折不扣地履行法定义务, 也应合法维护自身权益。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学生学校应尽哪些安全保护责任

【案例】某中学高一学生王某于下午课外活动时在操场踢足球, 接球时跌倒, 后脑勺着地, 但未见明显外伤, 回家后未告知父母。第二天, 他仍到校上课, 也没和同学说起头晕症状, 下午体育课上踢球时, 他头晕加重, 老师才得知他曾摔倒, 立即将他送至医院, 一面抢救, 一面通知家长, 但王某不幸死于脑积血并发症。

【结果】本案不属于学校责任事故, 王某受伤是其在课外活动时偶发, 次日课堂上教师的教学活动也并无不当。此案中, 因王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学校没有义务举证证明自身没有过错。

【法律解读】新疆双河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李宪生:

中小学生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主要分布在小学五年级至高中二年级, 约占中小学生总数的60%。我国法律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小学生的学校安全保护责任有明确规定。

《民法通则》第十二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 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由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已具备一定的行为能力, 并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因此, 应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那么, 中小学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学生的安全保护负有何种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 应当承担责任。”

此类案件如何处理?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 有责任提供证据”的规定,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 承担举证义务的主体是学生及其监护人, 学校无需提供证据证明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如果学生或其监护人不能提供证明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证据, 学校就不承担赔偿责任。

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学生学校应尽哪些安全保护责任

【案例】8岁的王某在寄宿学校就读, 夜里练习后弯腰, 中枢神经不慎受伤造成腰部以下瘫痪, 就医花去10多万元。王某父母均为外来务工人员, 举债无门, 遂向学校提出损害赔偿要求。因协商无果, 王某的父母将学校起诉到法院。

【结果】本案中, 学生王某受到的伤害是由于自己的不当行为造成, 学校不存在过错, 不应承担王某的治疗费用。但由于王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本案首先推定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学校有义务举证证明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王某的监护人无义务举证证明学校未尽教育管理职责。只有在学校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已履行教育、管理职责, 才能免除赔偿责任。

【法律解读】新疆双河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李宪生: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这是一个受到法律特别保护的群体。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主要分布在小学一至四年级, 由于其法律地位特殊, 需要中小学校给予特别保护。承担小学低段教育教学任务的学校必须明确应履行的法律义务, 认真做好无民事行为能力学生的安全保护工作。

学校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学生负有何种安全保护的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学校应尽的安全保护责任进行了进一步明确, 既有安全教育的职责, 又有安全保护的职责;既有建立安全制度, 加强安全教育的要求, 也有采取保障措施, 消除安全隐患的要求;既有教育教学活动的安全要求, 也有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的安全要求;既有制定应对突发事件预案的要求, 又有配备设施进行演练的要求;既有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的要求, 又有及时处理事故、向主管部门报告的要求。

如何处理无民事行为能力学生受到伤害的案件?《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 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 不承担责任。”

虽然《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谁主张, 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原则, 但基于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特别保护,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 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 法律规定由学校承担责任;如果学校认为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不应承担责任, 就需要提供证据。监护人无举证责任。

第三人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学校承担什么责任

【案例】某日上午大课间时间, 马某与胡某两伙学生动手打架。马某将胡某、卡某和塔某砍伤。三名受伤的学生被送到医院, 救治过程中学校垫付医疗费27000元。胡某被鉴定为七级伤残, 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结果】一审法院审理认为, 学校虽然尽到了对学生进行教育的职责, 但此案件发生在校园内的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因此, 学校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赔偿损失的15%。学校以胡某受到的是第三方的侵害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 学校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对胡某受到的伤害不承担赔偿责任。在法庭主持下, 胡某放弃对学校的诉讼请求, 学校考虑胡某家庭的实际困难, 不再向胡某追偿已垫付的医疗费用。本案以调解结案。

【法律解读】新疆双河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李宪生:

近年来, 第三人侵害学生事故时有发生。这里的“第三人”主要是指中小学校教职员工以外的人员, 中小学校教职员工实施非职务行为时也被视为“第三人”。

第三人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情形有:学校安排学生参加活动, 因提供场地、设备、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费与服务的经营者, 或者因学校以外的活动组织者的过错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由于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 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造成学生人身伤害。

学校在第三人造成学生伤害事故中的责任包括不承担责任和承担相应补充责任两种。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第三人损害, 学校尽到管理职责, 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学校不承担责任。补充责任适用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第三方侵害的情况。第三方对学生造成侵害的, 由第三方承担责任, 家长有证据证明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 学校就应承担补充责任。

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无过错责任有哪些

【案例】张为 (化名) 和刘波 (化名) 系某小学学生。某日中午放学下楼梯时, 张为不慎踏空向前倾倒, 将走在其前面的刘波碰倒。刘波门牙被碰掉, 刘波的监护人将张为的监护人和学校起诉到法院。

【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 张为、刘波和学校对刘波受到伤害都不存在过错, 张为和学校不应对刘波受到伤害承担赔偿责任。但由于伤害的发生与三方都有关联, 判决由三方分担医疗费用。

【法律解读】新疆双河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李宪生:

在学生伤害事故中, 经常会出现学校没有过错仍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 不考虑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有无过错, 都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我国法律对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有专门规定, 在法律无明文规定的情形下不得适用。

学校承担学生伤害事故无过错责任的情形有:教职工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造成的事故。校车肇事导致的学生交通事故。学校从他处购买而出售给学生的食品、药品等存在缺陷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饲养或管理的动物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设施脱落、坠落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

在无过错责任原则归责下, 学校只能以不可抗力、受害人故意或第三人的过错主张免除或减轻责任, 不能以自己没有过错主张免责。

有过错方的, 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 学校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学生伤害事故是由受害人或第三方过错造成的。无过错方的, 学校承担公平责任。《侵权责任法》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支招】

学生伤害事故中中小学校如何依法维权

新疆双河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李宪生

中小学校常见学生伤害事故主要有以下类型:不可抗力型, 如地震、雷击、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学生意外伤害;责任事故型, 如食物中毒、校园交通事故;违法犯罪型, 如校园内暴力, 校园性侵害等;意外伤害型, 如拥堵挤压、运动伤害;人格扭曲型, 如学生自杀、自残。

中小学校维权的基本途径, 首先是事前预防、事后补救和转嫁风险等。事前预防最为关键, 包括社会预防、家庭预防、学校预防。事后补救包括应急处置, 及时救助, 调查处理。转嫁风险即学校要积极参加相关保险, 最大限度降低教育管理风险。学生平安保险和校方责任险是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后的重要救济途径。

从法律层面讲, 学校维权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 要熟悉法律。学校领导、广大教职工不仅要学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教育类法律法规, 还要学习《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

第二, 要收集证据。在处理学生伤害事故时, 学校是否承担责任取决于学校是否有已尽到教育管理责任的证据。具体来讲, 一要建设人防技防设施, 及时发现并记录学生伤害事故。学生伤害事故多发生在校园内, 为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学校要加强人防技防设备投入, 扩大校园监控覆盖面, 为及时发现异常、消除安全隐患、认定伤害事故责任提供视频材料。二要充实教育管理过程材料, 准确反映教育管理的每一个环节。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多半与教育管理职责未能认真落实有关。如:新生入学报到时, 需要家长提交学生是否有不能参加正常教育教学活动情况的书面材料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时, 需要有安全教育记录并由接受教育的学生签名认可, 需要家长配合的还需要由家长签字认可;对学生进行的日常谈话、家访也需要制作记录并由学生或家长签字认可。三是全面收集事故处理的过程性、终结性材料, 特别是由当事人、证人等签名的第一手材料。当学生发生伤害事故后, 要及时开展调查、处理, 并保存相关调查、处理材料。

第三, 要进行调解。在调查的基础上, 学校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依据《人民调解法》, 在合法、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通过调解达成协议的, 制作调解协议书, 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后执行。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 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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